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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体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 大庆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4] 谢志强.体制再造:大庆社会治理的新探索[J].人民论坛,2014(16).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管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建设和谐城市社区首先要解决社区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的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政府组织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社区所有的资源,这一问题在大多数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中都普遍存在着,其特征为行政主导、政府干预过多。但由于受“政社不分”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样就导致了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很难正常发育。
(二)社区成员参与不足,自治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区自治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二是社区成员缺乏自治意识,社区参与普遍不足,影响了社区自治工作的推进。这主要是针对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成员和社区中介组织而言的。他们所参与的往往是一些由政府设计的项目,所谓参与也多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由于参与渠道不畅,社区成员的力量也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社区归属感较弱。
(三)社区服务主体单一,服务内容不能有效满足居民的需求
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服务主体单一。健全的社区服务体系,其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专业服务组织,还要有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及其他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但由于非政府组织缺乏独立性,资金、资源有限,整体实力不强,在参与社区服务时势单力薄,未能有效发挥服务主体的作用,导致城市社区服务主体单一。
(四)诸多因素制约社区文化建设
由于我国社区文化建设起步较晚,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已成为阻碍社区文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市社区文化发展面临困境,甚至影响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另外,社区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内容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是社区文化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在制约社区文化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人才资源匮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途径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克服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客观需要。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现有体制基础上,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一)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实现社区多元治理
城市基层政府要转变职能,解决“越位”、“缺位”的现象。就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而言,政府应通过转变职能,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理顺与社区的关系,使政府行政和社区民主自治有效结合、协调发展。要明确街道、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政府部门把该由自己管理的事情管好,不推给社区。城市基层政府组织要将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社会工作(如社区保障、环卫清扫、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群众文化等)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给社区去办。要淡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承担起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责任。要进一步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二)完善城市社区自治,促进社区居民参与
要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多指导、多协调、多服务,该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不要推给居委会,以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社区居委会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引导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上,增强社区自治能力。要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完善社区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在文明社区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首先要培育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渠道,做到“大家的事情大家议、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始终是有限的,社区中介组织的存在有利于加强沟通,整合利益,促进居民参与。
(三)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创新社区服务机制
在当前的社区管理中,要完善社区服务首先要促进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等非营利性组织。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非政府组织获得合法地位和法律支持。要为非政府组织从事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财政支持可以体现在资金、项目、场地、税收等方面,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政府也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服务方面的能力。要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骨干作用,这是完善城市社区服务的重要保证。社区居委会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时应将重点放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方面。
一、当前宁波市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及其体制原因
(一)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如城乡社保差距较大,以医疗保险为例,农村虽然实现了广覆盖,但筹资方式落后、受益面窄、补偿水平不高,全市平均补偿水平仅在25%―30%。二是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如在医疗基础水平方面,2005年(下同)宁波每千人病床数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12位;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在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8位。在教育事业方面,总体上仍处于量的扩张上,还未实现质的飞跃。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8%,远远落后于深圳、青岛等城市。三是社会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较大。目前,宁波处于中下阶层的人数达48.3%;城乡收入差距也较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21∶1。四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特殊人群违法犯罪特别是外来人口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
(二)体制原因:一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薄弱。主要是行政化倾向突出,由于利益驱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原因,公共财政体系不够健全,大量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项目仍由政府部门生产或提供,而不少本应由政府“买单”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事业难以尽快发展。二是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管办分离”步伐不快,导致“管的管不好,办的办不活”;社会资金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依然过高,竞争不充分,使社会事业发展缺乏活力。三是利益协调机制不全。政府在社会政策的制订上不够规范,带来了不同群体在收入分配、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机会和起点不均等;社会法治水平仍然很低,特别在涉及群众具体利益方面的执法、司法和基层民主法治中,存在公平公正不够的问题。四是社会组织作用不强。由于政府让权不足、扶持机制不全、功能相对弱小等因素,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结构失衡,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及自我组织能力不强,未能形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导致社会管理整体合力不够。
二、宁波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建立“主体多元、责任明晰、合作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社会化。
1.主体多元。一方面,要重塑社会组织,激发其活力,使之具有自和独立性;另一方面,要推进社区建设和村居自治,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公民和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制度化。
2.责任明晰。其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负责社会管理的政策指引和依法监管,重点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社会事业管理体制、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社会组织的责任主要是负责好各种社会事务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提供社会服务,加强社会自律,反映社会诉求,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发挥的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对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关心职工权益、确保生产安全、热心公益事业、保护环境资源等;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责任主要是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全体公民作为社会构成的主体,在党和政府搭建方便公民参与管理的平台的同时,切实树立起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参与社会管理。
3.合作互动。具体可分两个层面:一是政府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包括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委托管理事务、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互动,等等。二是除政府之外其它不同社会管理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如不同社会组织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社会组织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等等。
(二)基本原则:即“公共物品供给灵便、市民需求回应灵敏、利益协调公平灵活、社会秩序稳而灵动”的四大原则,这是检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1.“公共产品供给灵便原则”是指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要更灵活更便捷,以降低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提高公共产品使用效率;
2.“市民需求回应灵敏原则”是指对市民有关民主政治、教育卫生、文化生活等方面需求的反应必须及时而负责;
3.“利益协调公平灵活原则”是指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立足点要公平,调节手段要灵活;
4.“社会秩序稳而灵动原则”是指既要防止社会过活而纷乱、动荡不安,又要防止社会过稳而不活、一潭死水。
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五大重点领域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体现责任、服务和法治理念的开放、服务、法治型的政府。
1.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在确立“以人为本”思想和“法律至上”观念的同时,将“企业家政府”的理念引入到政府管理中,使政府成为“理性的经济人”,真正把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自我调节的管理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实现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的目标。
2.改革行政组织体制。依据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和服务层次,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公共服务分工体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管办分离”,设置机构独立的公共服务管理委员会,将教育、卫生、文化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入公共服务管理委员会管理;推进行政资源整合,调整和理顺现行分散于各部门的如食品安全、药品流通、计生工作等管理职能,实行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两统一”。
3.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突破政府服务职能边界,实现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当前,要尽快形成以“81890”为核心的全市社区服务管理综合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尤其对“81890”拓宽覆盖的区域提供转接平台等有效的技术支撑,以扩大服务空间和范围;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公共服务社会化方面的改革,建立起公共产品机制和充分竞争机制,使公共服务资源由部门配置向全社会配置转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抓紧制定《宁波市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成果购买、消费补贴、委托服务、项目资助等多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4.建设公共财政制度。坚持财政的“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
5.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凡是未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能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真正做到“人民知晓、人民讨论、人民检查”;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探索乡镇政府对辖区违法现象进行执法处理的有效办法,推动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种不良现象。
(二)创新社会治理结构。按照促进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要求,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
1.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功能。制定《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条例》,取消“一业一会”等行业协会非竞争性原则限制,构筑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建立服务型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协会主管部门的新二元管理模式”,确保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自主性;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引导它们增强对社会的回应功能。
2.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下放“七站八所”垂直管理权限,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整合村民自治功能,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发展以专业协会为基础、以技术推广部门为补充的综合性合作经济服务组织,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构建15分钟生活服务网;发展农村民主,发挥村民管理村级事务的主体作用。
3.创新街道管理体制。合理确定街道办事处职能,重点承担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任务,剥离经济管理事务;理顺政府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推进专业管理部门重心下移;改革园区管理体制,剥离其公共服务职能,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向所在区购买。
4.构建社区新型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推广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和居委会定期报告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推进“居站分离”;发展义工组织,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构筑社区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三)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与质量相统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公共环境建设,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建立“经费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城乡学校优质师资流动和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资助资金,支持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创办民办学校;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构建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动、教学与生产衔接的实习实训体系;注重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2.构建基本卫生保健体系。全面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社区卫生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行城乡社区医疗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扩大社区医疗就诊报销比例,实施社区医生就诊补助,推动“小病在社区就诊、大病进医院治疗”;改革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支持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模式,对较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承担公共卫生职责的医疗机构给予财政上的奖励或补助;构建公平普惠的医保制度,实施健康城市计划,确保全民基本健康需求;抓紧建设市级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一员一图一网”服务体系(即每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一张公共卫生应急路径图和一张农村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网)。
3.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馆管理体制,建立由文化馆中心馆为主与服务不同群体的文化分馆为辅的管理网络,加快形成以“总分馆制”为基础的公共文化管理体系;以建设图书馆之城和博物馆之城为标志,带动东海明珠、村落和社区文化宫创建工作,着力构建以“10分钟文化圈”为基调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打造“书香宁波”全民读书节、“万场电影千场戏进农村”等群众文化品牌,构筑市、县、镇、村“四级群众文化网络”为基本的公共文化生产体系。
4.加快公共环境建设。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和生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提高对生态环境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促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四)创新利益协调机制。围绕提高群众对发展成果的共享度,加强社会政策的调节,同时培育利益协调的多元化主体,促进社会公平。
1.加强补偿性社会政策的调节。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享受水平,构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高质量、多层次、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
2.加强发展性社会政策的调节。突破制约社会流动的各种障碍,加快消除阻碍城乡流动的户籍壁垒和进城农民的就业限制,积极调整阶层、城乡和就业结构,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以职务、单位、户口为主界定人们身份的等级化、封闭式社会结构向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视能力、知识、贡献的平权化、开放式社会结构转变。
3.培育利益协调的多元化主体。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利益表达和引导方面的功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一次分配作用、政府积极调节的二次分配作用,按照“调高、扩中、保低”的调节原则,建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社会组织在反映利益诉求和促成政府与群众沟通方面的作用,并建立社会组织与社会职业结构合理分化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土地征用中听取农民代表意见制度。
(五)创新社会稳定工作体系。坚持以确保社会稳定为根本,抓紧建立常态化的社会防范机制、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动态化的危机管理机制和灵敏化的网络沟通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
1.建立常态化的社会防范机制。坚持“警务前移、警力下沉、警种联合、公众协同”,编织群防群治网、治安巡逻网、电子巡更网、安全监管网和管理服务网“五大网络”,形成常态化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2.建立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人民群众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为主体,乡镇(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支撑,司法调解为后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社区治理;创新;服务型社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流动性加速,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集聚到了社区。社区不仅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家园,同时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深化改革的同时,社区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同样交织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冲突,要成功有效的化解各种复杂利益矛盾冲突, 我们必须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构建服务型社区。
一、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着重强调的是政府的管理职能,是一种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走向多元化以后,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
1、社区治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明显
社区建设的出发点之一,就是为了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相适应,把由"单位制"解体所剥离的社会职能与政府职能交由社区承接,逐步使"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得以实现。概括起来,社区建设在体制上的成就,可以说是基本形成了一种政府推动,街道主持,居委会操作,各方参与,社区共建的管理模式。然而社区建设实际上只是考虑将政府职能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而没有把它视为更广泛意义上的利用和组织社区内全社会的力量来自行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居委会未能作为重要的社区组织来发展和利用,而被作为行政体制的附着物和街道办事处的再派出机构,承接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的名目繁多的行政工作以及各类评比考核工作。
2、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由于社区居民可能来自不同领域不同社会阶层,陌生的人文环境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社区的热情都会有所减弱。同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也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政治程序建设的滞后使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缺乏规制和引导,公民政治参与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而降低了参与积极性。社区治理中的精英化决策也造成了居民社区治理参与程度的不高。观念上的误区导致社区管理者没有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决策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作为优化决策、民主行政的必由之路来对待,在他们眼里,公众只是被管理的对象,只能绝对接受和服从政府的行政决策而不能参与。
3、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程度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垄断的行政资源,向市场转移相对比较丰富,向社会转移则相对比较滞后。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导致社会资源不能很好地利用,民间组织总量不足、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普遍缺乏组织和独立运转的能力。在政府职能转移中,不少社会性的职能转移到了街道,而没有转移到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中去,有时候,出于对行政资源垄断的考虑以及"官本位"思想的束缚,使得一些非盈利性的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想参与社区治理却得不到政府的鼓励,有时候政府出于各方考虑甚至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设置一些障碍,这使得社区治理主体只是由单一的政府所主导,从而导致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程度不够高。
二、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社区的路径
服务型社区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现代治理理念构建的社区管理制度的总和,是以服务居民为核心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社区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就是要改革过去强政府、弱社会范式的弊端,再借鉴弱政府、强社会范式中合理的价值内核,通过广泛吸引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构建政府、居民、社会协同治理的新型的以服务为导向的社区治理结构。
1、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服务是基础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基础。社区是我国基层的社区治理单元,社区的治理工作应该就是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进,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对我们的社区提供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社区工作者首先应对自身的工作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转变治理思维。社区工作者应该是一个服务者的身份,并要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以人为本,以社区居民为本,不断通过改进自己的服务来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高要求。构建服务型社区,还要我们的社区工作者增强社区服务意识。构建服务型社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这是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我们可以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定期组织思想意识以及业务方面的培训,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并依据理论进行服务实践,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的意识和能力。
2、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必须坚持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可以从社区服务机制、社区服务产品、社区服务供给方式三方面进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社区服务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社区变"管理"为"治理",突出居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需要变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治理模式为政府、居民、社会等其他组织协同治理模式,突出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服务角色。在社区服务产品创新方面,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宽社区服务的领域,并依据公民的需求,为其提供新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在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方面,变政府主导的单一供给主体为政府、社会等其他组织的多元供给主体,同时,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产业,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创新的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
3、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重在多元参与
在服务型社区中,居民既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也是社区治理的客体,在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居民的利益为核心,反映居民的意愿。由此,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泛开辟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渠道,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措施,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便利。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加强与社会非正式组织如NGO、NPO、等其他组织的合作,强调"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变无限责任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志愿者服务回报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到社区服务与治理中来。通过吸引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服务型社区的建设,使社区治理从单一的政府治理格局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多元参与治理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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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
(一)功能定位。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目前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与乡镇政府基本一致,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职能。以即墨市为例,城区共设置通济、环秀、潮海3处街道办事处,它们在财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配备、实际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乡镇政府毫无差异,仍以基层政府的角色来承担城区行政管理职责。然而,面对日趋复杂多元的城市管理形势,城区街道办事处已从传统的区域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主要以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等职能为主的行政管理服务平台,现行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二)机构编制配备。现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大多是原“城关镇”演变而来,机构编制方面就难以避免地参照乡镇机构设置一般规定,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镇街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即墨市城区3处街道办事处都设置党政办公室等7处行政机构和农业服务中心等6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规模平均在90名左右。由于上级对街道办事处实行严格的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管理,机构编制动态化、差异化调整难以实现,在城市管理任务不断更新的当下,越来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体制障碍。
二、现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矛盾突出。责大权小,权责不对等导致“小马拉大车”。近年来,上级政府为加强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下压,在行政执法权力基本被市直部门垄断的情况下,处于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却成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食品安全、违建治理和信L维稳等重点领域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形成了“有责无权”的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决策方面,街道办事处同样缺乏“话语权”,很难参与到政策规划的制定中去,无法发挥自身贴近群众、掌握情况的优势。条块分割,双重管理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市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具有纵向和横向管理相结合的优势,但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碎片化状态。在“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的现状下,很多重要的管理资源和行政权力由市直部门掌握,部分市直部门通过市级层面工作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下派工作任务,而“块”对“条”却基本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彼此权责不清晰,条块矛盾比较突出。
(二)职能定位不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区街道的经济发展属性趋于弱化,但上级政府仍沿袭传统思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大量的经济发展任务。街道办事处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将大量精力放在跑招商、拉税源、增收益上,对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公共服务投入的力量明显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城区街道人口规模大,各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基本沿用乡镇管理思维,服务意识不足,基层信息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和反馈,亟需进行街道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三)基层治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多依靠行政链条简单延伸的“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高招良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彰显了政府的作为。但与发挥社会积极性、推动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趋势不同,现行的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单纯将行政管理触角直接延伸到社区,始终难以跳出原有的“自上而下”和“行政全能主义”的治理逻辑,忽视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事实上排斥社会参与治理的机会。社会治理过度依赖纵向的科层化系统、过度强化政府责任,直接将政府置于“保姆”地位,反而使政府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缺乏对社会力量的重视,使社会自我解决问题的空间受到挤压,参与治理的公共空间难以发育。另外,大量社区问题被反映到担任网格长的政府工作人员案头,这些工作往往与其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相干,大大超出了他们本职工作的范畴,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采取这种治理机制,时间一长,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网格化管理也越来越走向形式化。
(四)机构编制配置不合理。机构编制配备同质现象突出。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一刀切”的设置模式,使机构之间的力量配置不均衡,甚至“名存实亡”,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如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农业服务中心,实际职能已经严重弱化,列编人员也多数从事其他工作。人员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受机构设置和岗位的限制,街道办事处多数人员只能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事业身份干部在镇街晋升科级干部的机会比较小。较大的工作压力和狭窄的上升空间,不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年轻干部不愿长期在基层工作,想方设法离开,造成干部的流失。
三、深化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权责一致,重构街道办事处制度保障体系。实行街道权力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梳理市直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下放和委托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根据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具体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研究区分市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责任边界,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违建整治等工作的分工。市直部门如有工作事项需要街道办事处承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在职责边界上予以载明,与权责清单配套实施。理顺机制,加强街道办事处对市直部门的统筹协调。一是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提高街道办事处对市直派驻执法机构统筹管理能力:行政执法业务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接受市直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干部任免提拔和奖惩市直部门需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搭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统筹街道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赋予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管理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对有关事项具有监督考核的权力。
(二)明晰定位,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街道办事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弱化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对不应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考核项目,要建立动态有序的退出机制,将考核重点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考核方式相结合,有效发挥考核评价对工作的引导作用,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市直部门互考互评制度。另外,将民意考评指标即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指标,并逐步使社区居民成为考评主体之一。形成社会管理多方共治新局面。发展培育居民自治力量参与社会共治,重新定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平衡“网格化精细管理”与“社区自治”。大力培育社会自治、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提供部分公共资源的方面优点,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为基层政府减轻工作负担。探索将原有纵向管理变为横向合作,形成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和居民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29-02
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实践的一个微观场域。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明确了社会管理不只限于政府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与这一社会变革相适应,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亟须向社区参与导向转型。社区参与,指“社区居民、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社区活动和社区事务的管理、决策和运作的过程”[1],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
一、城市社区参与的实践功能
(一)拓展居民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培育社会信任
城市社区是以地域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然而,现代社会的深入转型使社区关系网络呈现出人际关系疏远、淡漠和社区自组织发展不足等特点。社区参与可以拓展社区成员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增进彼此了解,培养社会信任。
其一,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原本处于原子化状态的个人相互联结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人们容易产生互动和情感认同,形成较强的责任意识,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从而有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协调邻里人际关系,扩展居民的公共生活空间,并促进社区自组织发展。而且,这种网络内部成员的信任关系可以通过中间人扩展至整个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其二,居民在参与各种社区志愿活动中,能够提升自己和受助者双方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久而久之,小范围之间的救助行为会进一步向整个社区和全社会扩散。这种公共道德精神是形成社会信任不可或缺的道德源泉和人格基础。
其三,通过社区参与,社区居民与居委会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表达和实现合理利益诉求。这种互惠合作的搭档关系,能够促进公众对居委会的信任。
(二)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合理生产和分配,提升民生福祉
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分配有赖于政府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而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对于实施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民生福祉。一是社区居民是公共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供应者反映自身需求,有效衔接需求—供应链;二是社区居民通过志愿参与的服务覆盖了社区安全、卫生、教育、环保、慈善等各个方面,是公共产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是社区组织能够整合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资源,将分散化的参与意愿与资源有效整合,提升资源利用率;四是社区组织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双重失灵。
(三)完善基层民主,实现多元利益诉求
社区参与是公众表述自身需求、满足多元化利益的机制和平台。现代社会民众的需求日益多元,包括物质生活质量、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在社区参与的框架下,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协商,人们只需付出很低代价就能解决问题、摆脱困境、满足自身需求,必定大大增强制度化维权和参与的意识。一旦民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就会进而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甚至衍生出更广阔、更抽象的社会公平感和安全感,更乐意参与公共事务。因此,不但社区内务和利益冲突可以在社区层次加以解决,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也可以在此付诸讨论,由此扩大基层民主,实现社会有序稳定。
二、中国城市社区参与存在不足
社区参与总体上推进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但参与的现状并不如政策设计时预期的那样乐观,也并未实现学界理论研究所期待的目标。
(一) 参与主体分布不平衡,总体参与率也较低
调查显示,当前社区活动的参与群体主要为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和低保居民。而占社区成员主体的中青年,因忙于工作生活,鲜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2],导致居民总体社区参与率偏低。
(二)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层次较低
在当前政府行政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参与局限于非政治性参与,如环保卫生、文体娱乐等目标层级较低的活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即使参与居民代表选举和民主决策活动,也大多流于形式,权力集中于居委会和少数几个社区积极分子手里,社区参与呈现表层化、形式化、工具化。”[3]
(三)被动式参与为主,参与渠道单一
事实上,“中国的社区建设主要由街道和居委会等权利精英来宣传和推动,社区事务也主要是由社区管理机构来解决。”[4]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的意识不强,相当大一部分是在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指令下才会参与社会事务,显然不利于社区参与的发展。此外,居民很少以个人、正式组织成员等身份参与到社区发展中,大多通过参加志愿者组织来参与各种社区活动。
追根究底,社区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几点:一是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趋向和现行社区管理体制抑制了居民社区参与的热情。政府是社区建设与服务的主要推动者、提供者,社区居民在一味被动的接受服务过程中,极易将社区事务视为行政事务而袖手旁观。而在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下,居委会实际成为“国家行政链条的末梢”,承担了繁重的行政事务而未尽其能,难以满足居民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直接挫伤其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二是社区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联薄弱,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力。居民与社区利益的关联越是紧密,参与的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就越低。在旧有单位体制的影响下,多数居民“单位意识”很强,而缺乏“社区意识”,认为“城市居民的社会资源主要在社区外的组织中获得,社区只是其休息之地而非主要活动场所”[5];社区成员的需求不能有效从社区服务中得到满足,则难以建立对社区较强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相应地,居民的参与度就较低。三是社区参与机制不健全,社区工作方法单一。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社区参予以了重视,但参与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居民参与:居委会的工作方式较为封闭,透明性和民主氛围不足;缺乏社区参与的操作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使社区参与渠道不畅;社区工作者缺乏专业性,工作内容与方法陈旧、单一,使得后者普遍产生疏离感,难以融入到社区生活和社区事务中。
三、城市社区参与的实现理路
基于前述分析,要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有效发挥社区参与的功能,应注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强烈的社区意识是实现社区参与的思想基础。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社区管理者要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重点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培养起“社区即家”的归属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人们真正了解社区建设状况和活动内容,充分意识到社区参与是实现其利益需求的有效途径,促使居民理解和关爱社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参与技能训练,增强居民制度化参与社区事务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精英参与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二)培育和完善社区组织,扩展社区参与的渠道
一是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多样化的社区非营利组织,扩展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搭建社区居民多元利益诉求的参与平台,有效弥补居委会在“居民自我组织与服务、整合社会信息与资源、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社区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等群众自治组织功能方面的欠缺”。因此,政府应在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税收、管理费等方面提供良好的资源与政策支持,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强化对社区非营利组织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管,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能,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的良好载体。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和渠道,促进居民参与持续发展。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障居民参与的各种权利;建立社区参与的激励机制,比如,确定参与者可以优先享有社区服务的权利等,激发居民广泛、持续参与的热情。
(三)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增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基层政府要明确与居委会的关系,转变自身职能,对居委会进行宏观的指导、调控和监督,合理整合和配置社区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向居委会合理赠权,使其能够为本社区“量体裁衣”,自主制定有关社区服务、管理、运行等规章,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增进社区民主。优化居委会的自组织功能,增强居民的参与意愿和政治参与度;注重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通过议事会、听证会、论坛等多种渠道扩大社区参与,同时,加强监督问责和回应机制建设,推进社区参与的良性发展。三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并有计划引进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使社区服务走向专业化,吸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参与模式并不意味着将政府排除在社区治理之外,相反,更应该重视发挥政府的效能,尤其是在提供基本保障和培育社会力量方面,政府依然无法被市场和社会所取代。在这一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达到社区“善治”,实现社会和谐,这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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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文献综述;展望
一、关于“城中村”的概念研究
(一)“城中村”的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军(1995)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田莉(1998)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乡村,敬东(1999)把“城中村”称为城市里的乡村,叫法并不统一,2000年左右逐渐统一为“城中村”。
从地域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定义,代堂平(2002)认为,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是指已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从社会属性的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从区位和社会特征的角度定义,张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乡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保有着乡村的某些景观;另一方面拥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从土地利用和土地产权的角度定义,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庄。”
(二)“城中村”的分类
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城市与村庄相交接的形态特征的划分,陈怡等(1999)将“城中村”划分为内切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全包围型及半包围性这六种类型 ;根据“城中村”相对区位的划分,李培林(2002)将“城中村”划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处于繁华市区、处于市区周边、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李立勋(2001)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型的(近中心区)、成长型的(中心区外)、初生型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李培林和李立勋根据相同的划分方式,得出不同的类型的“城中村”;根据各种因素叠加效果的划分,张建明(2003)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将广州市的海珠区和天河区的44个“城中村”划分为土地资源充足型、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三种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李俊夫(2004)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尚余较多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以及几乎没有农地;根据“城中村”社会形态的划分,李津逵(2005)将深圳市的“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城市建设中)、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观特征。“城中村”建筑密度太大,形成“ 贴面楼”“一线天”“ 握手楼” 等独特景观; 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蓝宇蕴,2001)。
2.人口特征。现在“城中村”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有相当强的异质性,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构成相对单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与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与自己同属一个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在收人、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存在的差异,导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交往比较少,关系淡薄(刘伟文,2003)。“城中村”人口密度高,人口规模大拥有大量的暂住人口,本地村民数量不多,暂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本地人口(郭艳华,2002)。
3.社会特征。“城中村”大多处在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口构成相当复杂并且外来人口比较多,治安比较差(侍克善,2005)。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电、垃圾处理等方面并没有与市政设施干线配套,造成了基础设施不完善(张成福等,2004)。
4.经济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农业用地,使其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也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郭艳华,2002)。“城中村”的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产出租、经营性劳动和分红。“城中村”的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房产、厂房等租金收入,而每个村集体一般都会结成实行股份制经济社(刘伟文,2003)。
二、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驱动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开始不断扩建房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当地村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吕宏芬等,2005)。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农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城中村”是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种二元体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核心因素(张润梅,2007)。“城中村”与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差异,表现在仍保留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村籍制度的差异表现在原来的村民尽管农耕地被征用后几乎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着村籍,作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因此在经济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来房屋租客相比有极大的差别,所以他们更愿意成为村民而不愿意成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的滞后、功能的混杂、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乱搭乱建、重复拆迁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导致违章建设递增。第二,因对村民的安置地点没有作好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凌乱布局以及重复拆迁。第三,因对村民安置建房区没有制定详细修建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区内功能复杂、布局凌乱(刘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认识的滞后和政策的滞后,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并恶化(张孔见,2001)。
(四)文化的限制
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与“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张成福,2004)。
三、关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国内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据“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针对自己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提出对应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顺序对国内有关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进行综述。
田莉(1998)认为,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尽快对城市周边的村庄进行改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里的乡村”的发展,完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强化其法制观念。杜杰(1999)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例子,认为改造““城中村””应从发展决策、“城中村”内在要求、体制、文化、经济、法制、组织人事等方面入手解决“城中村”问题。
周森(2002)认为,“城中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不对轨,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规划要先行;第二,政策要灵活;第三,工作要务实。王素云(2003)对郑州市都市村庄进行调查提出,改革都市村庄的经济体制,重视产权制度创新是改造都市村庄的关键;以人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关心都市村庄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庄的人口与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三方面论述都市村庄的改造。
翁志超(2004)从量化资产,确权到人,实现居民按出资额分红;房产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方面论述“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积极制定激励政策来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
徐楚(2006)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续发展原理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要突出规划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来,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现“二次拆迁”和新的“城中旧城”现象;其次,体现在改造中要切实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使村集体和村民个体具备长久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最终实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远明(2007)认为从“城中村”改造方式着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第一,整体重建型改造,即从“城中村”的整体格局到单体建筑的全面改造,从旧村向新城的整体转变,是建筑格局、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的变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对“城中村”整体格局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对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比较好的地块。
张晶(2008)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开发商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来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赵恒伯(2009)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点是重新划分政府组织、村社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边界。在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功能边界的基础上,构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着“城中村”改造从以单纯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从“城中村”行政事务采取行政机制进行管理,公共服务主要采用准市场机制,自治事务主要采用自治机制三方面来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治理机制。
赵晓丽(2011)认为,济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对参加改造开发的机构以及改造项目设置准入条件,实行准入制度;实行政府零收益,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陈少牧(2012)认为,推进泉州“城中村”社区治理应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举措长效化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发展;第二,加快社区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区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素质;第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看到关于城中村问题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未来解决。
第一,不同学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会学认为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网络决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经济学则强调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个原因更加的重要,这样才能更有侧重点地处理城中村问题。
第二,大多数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问题,认为城中村阻碍城市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很少人认为城中村问题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点从改造扩大到管理,这样有助于城中村问题更好的解决。
第三,对于国外文献的参考借鉴比较少,可以参考类似于国内城中村的问题的国外现象,如贫民窟、城市过渡地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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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市、县、乡三级分管计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计生战线上的负责同志相聚在固始,共同探讨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今天这次会议既是一个经验推广会,也是一个鼓劲加压会,目的是为了推动全市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提高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审时度势,抢抓时间
多年来,我市城区和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比,城区和城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部分社会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城市区和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新增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城市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标准需求不断升高问题,无业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等等,使城市区和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任务加重,给城市区和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大家要紧紧抓住下半年时间,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深化改革,构建工作新机制
按照全省的工作安排,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真正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务必做到四个坚持:
一要坚持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属地管理”就是要求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社区居委会协助,统一管理住本辖区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这是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只要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就不会出现管理漏洞。
二要坚持以“单位负责”为关键。“单位负责”就是要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并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参与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并不是说单位就可以放松此项工作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能够正常或基本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仍以单位管理为主,以现居住地管理为辅。即使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但有单位依托的人员,各相关单位仍然要履行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绝不能撒手不管,关键时刻单位的管理还是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三要坚持以“居民自治”为基础。“居民自治”就是要重点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实现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居民自治”,是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要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把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明确社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居民自治”的相关制度,调动广大居民实行自我管理、互相监督的积极性。
四要坚持以“社区服务”为手段。“社区服务”就是要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构建“依托社区、利用资源、面向家庭、宣传到人”这个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全面加强结合和渗透,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一要与社区文化工作相结合,建立新型的社区生育文化;二要与社区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市民和青少年的计划生育教育;三要与社区卫生工作相结合,整合社区医疗资源,为育龄群众开展好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四要与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管理和服务的范围;五要与劳动、工商、民政等部门相结合,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六要与辖区单位联手,充分利用单位的人、财、物等资源,为社区育龄群众开展好宣传服务;七是根据“以人为本,按需服务”的要求,居民楼栋设立各种便民服务措施,把群众需要的服务送进楼道,送进家庭。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要求具体、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全面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意义,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各县区改革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督导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要把握关键环节。建立城区和城镇人口计生管理新体制,是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宣传发动是前提,清理清查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一定要把握好这几个关键环节,通过层层发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三要建立服务网络。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乡(镇)政府——管理服务区(街道居委会)——管理小区(社区居民组)——楼院四级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落实管理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社区建设;公共精神
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7、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推进社区人员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从而推进社区公共精神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引导作用。政府介入方式转变维护和体现了社区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自主性。培养社区意识,重建公共精神,这也是社区核心和关键。充分发挥居民公共精神与社区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个充满尊重、关心和爱护的和谐社区,是解决认同危机的关键。让公共精神成为是社区建设中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
建设现代文明农村社区既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同时也是科学统筹城乡发展,适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公共服务社区化是对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服务供给低效与不足的必然选择,有助于结合政府、市场、社区三者的力量,满足农村居民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关键词:农村 公共服务 社区化问题 对策
一、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问题的提出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与实践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奠定了基础
农村的“空巢”现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这些棘手的事务政府也无能为力,只能交由社区解决,因而出现了社会问题社区化。由此,在经济社会转轨的条件下,为了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党和政府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对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就为全面深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随着集体经济体制解体,村民委员会为村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农村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行政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推进,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将原属于社会的权力归还给社会,重新回落到社区。政府改变了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旧有治理模式,让居民自我管理、群体扶助互爱来解决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公共事务成为必然选择。①政府不再是社会整合的唯一主体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和管理者,公共服务供给成为社区的重要职责,社区化的公共服务应运而生。
(三)农民的迫切需求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动力
农村社会问题需要社区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出现后的农村面临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老人照顾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压力,政府无以应对,需要社区解决; 留守儿童缺乏亲情,性格孤僻,心理障碍严重,部分留守儿童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他们所需要的归属感、“关爱”为力; 社区治安、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等政府束手无策。
二、影响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因素
(一)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社会因素
社会转型中农村社会问题凸显引发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第一,农村社会空壳现象严重。第二,农村社会分层。第三,家庭小型化。第四,农村社会风气蜕变。第五,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严重。这些农村社会问题让我们的研究形成在一种问题复杂,情况多样的政策背景之下。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问题倒逼公共服务社区化,这也要求我们:农村社会空壳需要公共服务社区化,社区分层需要公共服务社区化,农村居民休闲服务需求倒逼公共服务社区化,环境保护倒逼公共服务的社区化,家庭结构变化倒逼养老社区化,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凸显需要社区进行化解。
(二)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经济因素
公共服务社区化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在整个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资源采取行政配置方式,基本上排除了居民的参与。此时,农村社区化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当社区和居民具备一定的财力时,才能真正参与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发达的经济是农村居民充分参与合作的条件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必须有与其对应的经济制度作为基础。只有当政府将“蛋糕”做大,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居民富裕了,居民解决了生计问题,出现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合作、参与意识才能明显增强。因为在经济充分发展后,居民的需求异化,为了得到自己的公共服务,居民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博弈,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同时,经济基础的稳固和发展,居民的社区化意识才能提升、联系的条件才能明显增大。
(三)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政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实行了农村倾斜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惠农强农政策,大大增强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央的科学发展观思想,为全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而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改善公共服务的结构需要依托社区组织和政策优势。强农惠农政策为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居民参与提供了条件,有力的促进了社区作用的发挥,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强农惠农政策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需要社区媒介,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需要社区落实,农村社区组织培育政策为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政策建议
(一)公共服务社区化的制度供给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依赖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良好互动。在互信、互通、互惠、互补基础上形成平衡、稳定、协调、和谐的政社关系, 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早日实现。要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政府要引导并创造条件扩展社会自主发展的资源和空间, 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 增强其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要建立公共利益表达机制。政府要搭建利益表达平台, 了解居民的利益诉求, 使各种利益经协调整合出公共利益。要完善政府回应机制。政府对公共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是政府服务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件的听政制度。要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评价和监督机制。社区及其居民通过实施监督公共服务质量的活动, 可以提升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力和公共服务的公众满意度。
(二)公民参与程度
对于人员要素, 开展社区重建以提高人们的社区精神。因为, 缺少了社区成员的参与精神, 社区公共服务不可能实现制度化。由于现代化过程释放了动摇社区、弱化社区的各种社会、文化、经济因素,造成社区失落②。
首先,健全农民公共诉求和需求偏好的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农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合理渠道。其次,完善社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增强农村社区治理的公共性与透明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过去宗族观念和传统文化习俗影响下所形成的固有思维,转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最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的在国家政策、法律文件以及文明乡风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和第三部门的社区化载体功能
首先,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准入,正确处理政府与服务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关系。给更多的农村社区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合法的身份,要求政府转变观念,合理赋权,改革管理体制。
第二,拓宽筹资渠道,调整资源配置策略,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提供资金保障。从非政府组织自身来看,要积极的开展组织营销,使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增加对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社区治理的目标与宗旨的认同,利用各种公关活动,寻求资金的赞助。
第三,提高农村社区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政府应有针对性的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大对服务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人才的文化教育,竖立他们的服务意识。另一反面要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防止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规章之上。(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关键词:社区治理 治理理论 善治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D目前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有30余个,而实际上这些民间组织与社区的联系仍然是停留在书面层面,实际操作意义上能够真正起到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少之又少。社区居民也因为“熟人社会”的逐步瓦解而很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了社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便缺少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公共利益不可能在这样的模式中最大化。
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民间社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组织往往有比较高的效率以及使用较低的成本,同时将社区中一些比较困难的用户当成是对象,继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整个社区在组织方面的效率以及水平,可是就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现状来说,民间社会组织所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其主要的原因在与:首先,社区居民对民间组织没有足够的清晰认识,往往靠政府来包办所有事务,其次就是社区居民对这些民间组织缺少足够的信任。所以说,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社会组织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机会参与到社区管理以及服务中来。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策略与走向
至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本质就是要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的相应职能进行完善,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得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相应的政府自身管理的过程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就以上所面临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
(一)促进民间组织的良好快速发展
对于我国社区建设以及管理来说,民间组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体,同时也当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应当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扶持。首先,应当转变认识,意识到民间社会组织在整个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其加大培育力度以及扶持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等等,鼓励其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再次,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引导这些组织能够进一步良好健康的发展,探讨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这些组织进行规范化的运作,引导组织的自律建设,加强组织活动的监督力度。
(二)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当前我国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对居委会进行改革的时候,其关键性的重要环节并不是其组织应当依照什么样的模式以及原则进行相关的设计,而是能不能为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加通常的渠道以及方式,能否在居民与政府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可以就居委会所承担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分类,要是属于自治范围的职责就由居委会自己进行负责,要是属于行政范围内的事务就由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行政,就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说,居委会可以承担相应部门的行政职责来提升进行自我治理的能力。
(三)加强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
对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而言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要是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与建设工作就是无本之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所有的重要问题就是居民社区活动参与程度比较低,没有较高的公民意识,所以说,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建设与管理中来,为了使得社区的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钟来,增强社区居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当由社区居民分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社区居民自身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