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7:25: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银行 间接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以基础资产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s,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资产证券化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前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有利的价值,因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进而更好的将其应用于企业的运作流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是对中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和应用模式等的详细阐述,并在阐述的过程中指出了此种融资方式应用的优势,望其能为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改变了原有的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流动资金量较少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与投资提供了长期流动的资金。进而促使国有企业在担负着巨额银行债务和企业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也可改善企业的资金状况;第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需投入成本较低,因而当国有企业处在改革的历程中时,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减少资金的流失,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债压力,进而促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能力偿还部分的债务,以此来缓解企业存在的负债的问题,并致使企业逐渐向盈利的方向转变[1]。
二、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力加大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针对其现状和问题构建了“产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在制度建立后,人们对融资方式的应用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因而为了满足国有企业降低风险投资的欲望,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推动国有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进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资产基础。
(二)国有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扩大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大规模低坏账率等特点,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早就具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因而此现象的发生,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08年11月,我国针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提出了十项措施,其中就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构建。因而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推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势必可行的。
三、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模式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
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形式下形成的,因此其具有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特点。而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模式中要求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要求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应收账款历史损失水平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在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情况是否符合融资的要求。对于此现象,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损失的准备金,以便确保在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质量能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要确保证券化应收账款的规模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以便在应用此融资方式的过程中可减小企业成本投资的资金量;第三,要求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时要尽量缩短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时间[2]。
(二)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收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家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但是从2007年的调查结果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占62.3%屈居首位,可见我国基础设施的建立仍然存在着被国有企业所垄断的现象,而针对此现象,我国在2008年投入了4万亿元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立,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基础设施的建立势必可行。因而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实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有效控制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收费问题。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下,基础设施收费的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和桥梁的使用等,而由于政府管d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掌控,因而基础设施收费将一直保持稳定的状态。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收费稳定情况下,应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
(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SPV的选择
企业、SPV与投资者三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是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最基础的交易方式,因此为了促使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顺利进行,企业相关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选择一个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模式来构建SPV。SPV主要有两个类型:第一,是信托型SPV,在这种类型中SPV扮演着受托人的角色,因而在这种类型下,SPV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向企业发行信托收益证书,而信托一般又可分为两种,其中授予人信托与所有者信托相比具有更好的股权性;第二种类型是公司型SPV,公司型SPV与信托型SPV相比,其优势在于可证券化一个或多个企业,进而可更好的满足我国国有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3]。
结论:综上可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可以缓解国有企业的负债压力,因而在国有资产可证券化的规模逐渐扩大的前提下,应强化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以便在此融资方式下,我国国有企业可在发展中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并同时致使我国的国有经济也随之实现有效的提升。(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J].海天出版社,2011,12(09):112-114.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发展历程 问题建议
2013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意义重大。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国家大力推进下,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不断突破的历程。
1996 年珠海高速公路收费证券化项目、2004 年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等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早期代表。2005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当年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首批试点单位,并在当年相继成功发行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6年,证监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正式开闸。
2005-2008年底,我国共发行了17单、668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优质信贷资产、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不良贷款等。国际金融危机后,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蕴含的重大风险,2009年以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但国际金融危机正好帮助我们深刻认识了如何才能更好地改善监管预防风险、更好地使用好资产证券化工具。
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2011年,全国共发行了6单、228.5亿元的相关产品。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8月,国务院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投资主体不丰富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两大平台分别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监会主管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性不高,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并未有效实现,资产证券化产品所特有的分散风险功能以及为普通投资者丰富投资品种的功能也无法有效实现。
(二)法规制度不完善
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主体很多,交易过程较为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而我国缺乏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从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证券化资产的组合、收益的来源和分配进行严格的规范,难以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一些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正常发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一是缺乏被市场广泛接受的信用评级机构。二是许多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规范。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信用评级流于形式。三是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的评级模型及标准不完善,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待加强。
(四)SPV体系建设滞后
现阶段我国在有关SPV的立法方面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很难保证SPV有序有效地运行。此外,由于证券、信托法规的限制,一些以贷款等债权为基础的SPV在成立及发行证券中遇到法律障碍,亟需进一步完善。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
应根据国情,从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逐步扩展到不良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各类资产的证券化。通过不断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银行间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将有关经验和法规制度化、法制化
应尽快把一些经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转变成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用法制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三)充分重视风险隔离,保护相关参与主体合法权益
应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建立 SPV,使SPV真正成为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有法律限制的、独立的实体,不受银行等相关利益机构以及财政等政府部门干扰,真正实现 “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同时,制定与资产证券化相应的会计处理制度,降低SPV的运营成本。
(四)有效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促进和推动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发展
国外实践表明,通过资产证券化有效调动社会闲散资金参与资源整体优化配置,促进解决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如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利用资产证券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吴显亭,马贱阳.资产证券化的国际实践和中国的发展选择[J].中国金融,2006
【关键词】融资渠道;证券资产;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产品自诞生以来,由于经过风险分离与重组后的产品安全性得到极大提高,在市场上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青睐,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成熟的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沿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两个方向进行探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
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发展水平还非常低,并与资产证券化发源地美国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出现了两种类型: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这两类资产证券化受不同部门监管,在不同市场上流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这是由中国的债券市场现状决定的。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债券市场被分割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流通自然选择银行间债券市场。因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并没有为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的渠道,于是,又有了企业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流通。
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于2005年8月,第一个试点项目“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正式推出。2009年5月,证监会《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截至2012年底,共有10家企业发行了12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合计为287亿元。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在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为企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
2.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
证券化资产结构重组后,实现了其信用风险与公司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同时通过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3.增加了证券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现金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快速地将证券化资产转化为现金,并将其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资产中移出,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扩大了原始权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权益人能够较容易地从事其他投资机会。另外,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现金流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股东财富。
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境内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大量资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资市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不利于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资产证券化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的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收益。
三、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可能遇到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资产池可回收风险、质量和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然而,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具有以下特殊的风险因素。
(一)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典型的私募产品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前都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此外,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出一个全面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分配,减少经营风险,并提供必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二)政策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对合法资产提供保护系统。
(三)流动性风险
迄今为止,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证券信托产品发展的严重限制。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需求往往具有更高的流动性溢价,大大增加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这与“非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高流动性证券”的初衷相背而驰。因此,要加快中国资产证券化进程,必须提高产品的流动性,这也是目前亟需突破的关键。
四、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4日,华侨城A公告称“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合计募集资金18.5亿元。这意味着,经过近一年的筹划,华侨城A的资产证券化计划终于尘埃落定。
在公告中,华侨城表示,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自该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特定期间华侨城A及其两家子公司拥有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为基础资产,并设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两种受益凭证。在具体安排上,优先级受益凭证将分为华侨城1至华侨城5共5档,期限分别为1年至5年,募集资金17.5亿元,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亿元,由原始权益人之一的华侨城A全额认购。
华侨城方面表示,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欢乐谷主题公园游乐设备和辅助设备维护、修理和更新,欢乐谷主题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和补充日常运营流动资金。
这表明,在未来几年,欢乐谷项目的门票收入将变成证券向投资人发行,以实现融资的目的。该项尝试既打破了原有主题公园长期依赖门票收入的僵局,也反转了依靠地产资金反哺主题公园的尴尬模式,被业内给予了高度评价。
华侨城主题公园每年的稳定人流在1915万人次,稳定的门票收入为24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华侨城能利用这一部分收入进行资产证券化,其净负债率可维持在120%以上,这将有力维持公司的高杠杆运作并改善负债结构。
华侨城董事会秘书倪征表示,如果专项计划能够顺利施行,华侨城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欢乐谷就能够借助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契机,获得宝贵的资金支持,这将明显带动欢乐谷在各区域的滚动发展,促进公司实力增长和品牌提升,从而帮助华侨城和欢乐谷在竞争中进一步抢占先机。
参考文献
[1]刘少静.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J].中国市场,2012,5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基础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在我国也已纳入了实施日程。
本文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相关,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创设进行了一些法律方面的探索,试图为这一行为投入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关注和解释。
文章首先解释了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一些相关背景和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各国和我国省在开展证券化业务中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以求对我国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一个比较法意义上的视角;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这一问题的说明集中在文章的第三部分;第四部分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和其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调整;第五部分集中说明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法律困境,即我国现有法律的空白和与证券化业务开展的法律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第六部分是文章的结尾,对全文起补漏和综述的作用,并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规范的内容设想,以及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或信托两种形式开展。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信托 特殊目的机构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目次】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问题的引出
第二节:抵押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及职能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区分
第二章:国外房贷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及其对的启示
第一节:美国的证券化法律规定
第二节:欧洲的证券化法律规定
第三节: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化法律规定
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定
第五节:我国已有的证券化试点方案、探讨
第三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主体
第一节:证券化流程中的各参与方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节: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置
第四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流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第一节:资产转移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信用增级
第三节:信用评级
第四节:证券化结构中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其他法律问题
第五章:证券化前提下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及要求
第一节:标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流程对法律的要求
第二节:我国先行法律、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足,证券化的法律限制
第三节: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的分析
第四节: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分析
第六章:结语:建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问题的引出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物流行业;产融结合
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进行打包集合,以基础资产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支持有价证券发售的一种交易安排。其本质特点包括:资产为支撑、现金流重组、信用分离、资产出表。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机构为解决资产负债错配问题,将未到期的长期贷款打包出售,创造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但发行规模较小。随后,金融机构将成功经验先后复制到其他领域,陆续推出了信用卡贷款证券化、不良债券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创新品种。资产证券化大范围广泛应用,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类型涵盖了应收账款、票款收益权、租赁租金、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信托受益权等,范围十分广泛,并且还有新的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出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多,分布领域广泛且部分个性化特征明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资产证券化的作用都得到了公认。但现有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实践多是针对金融类企业而言,少有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文献和操作模式。
2资产证券化对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物流行业是生产业,需要提供干线运输、仓储分拨、加工拣选等基础服务,为需求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高价值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行业同时也属于投资强度大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体现物流行业水平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高标准的物流交通运输基础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物流行业的运营状况。物流企业的自有资金难以支持这类金额大、投资回报期长的投资,导致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缺少有效的融资方式成为制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物流企业产生强劲的融资需求,传统的通过银行信贷、上市或自身资本积累等融资方式都难以满足其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解决物流行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国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物流企业的资本供应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物流行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物流企业具备可证券化的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在物流行业中的实践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巩固和维护客户关系
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物流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提前布局该领域,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来增强客户黏性。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行业的投资者由原来单一关注企业整体信用,转向关注项目合同预期收入信用,规避了物流企业因规模因素、信用等级因素、缺少有效质物和抵押担保而造成的融资困难。
2.2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企业可实现预期收入变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使资金能更有效地进入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传统融资方法在增加资产和负债的同时,也会增加财务风险。资产证券化只是资产类账户的增减,不影响企业财务杠杆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3实现“融钱”到“融资”的有效转变
物流行业的大部分创新业务是围绕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中的资金流转开展的,资本运作已成为物流行业中的重要发展趋势。但随着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带来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在客观上要求物流企业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改善现有业务结构,从“融钱”向“融资”改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模式中,物流企业一方面充当运营主体输出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同时满足客户资金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需求。
2.4有效拓展中介类服务增值
服务中介类业务是物流行业服务增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流行业结构转型有着深远的作用。中介类业务具有流程简单、技术小、专业要求低的特点,运作过程中不占用企业较多资源。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体系可以有效纳入这些中介类服务,物流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让中介类的应收应付资产进入资金池,直接起到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空间的作用。
3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发展
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物流行业加强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方面的探索,积极探索出新的模式。
3.1物流流动资金保理资产证券化模式
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债权方通过协议,债权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由保理商提供财务处理、账款管理、项目融资和信用担保等综合性金融增值服务。随着物流企业应收账款不断增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保理正是解决物流企业短期应收账款占用过多资金的重要金融工具,积累到一定量级的业务数据资源后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应收账款的保值增值。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并可以在资本市场分享红利,增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物流企业应收账款创新的重点是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掌握和控制真实的运营情况,严格验收交送的货物,及时掌握运送货物的货权状态,防范应收账款是“瑕疵账款”或者“坏账”的风险,体现了物流行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的意图以及整合客户和机构资源的专业能力,从而保持可持续经营。
3.2物流园区联合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大部分是小微企业,而企业的业务融资金额需求较大,因此这类企业的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基础资产达不到证券化的标准,违约风险非常高。物流园区类企业与小微物流企业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供应协作关系,特别是这些企业的资金流运作具有相似性,也便于中小物流企业进行资产的联合,相关企业在预期收入账期、信用条件、信用政策方面具有相似性,具备进行资产联合的现实基础。此外,由于同处一个行业,信用信息更加透明、低成本化,可降低融资总体成本。联合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增强物流企业的二次融资能力,由于证券化是一种表外的融资方法,其将预期收入“脱离”资产负债表,置换成优质的现金,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大大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但联合证券化也有不足之处,即系统风险控制较难,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一旦变化,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多数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3.3物流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物流公司以可预期的设备设施租赁的收入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专业化等优点,其本质是将固定的租赁收益换为可转让交易的关系。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不仅表现为对租赁收入的重新组合,而且对租赁收入关系中的收益与风险要素进行重组与分离,使其价值重估和重新配置,从而使供应链各参与方均受益。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装备设施租赁所带来的现金流为支持,稳定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通过装备设施等资产的有效经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估值,将符合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物流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基础。
4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和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简言之就是为了实现资本的流动性和保值增值,物流企业发展速度快、业务扩展迅速的特点决定了其资本运作的迫切性。当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来自国际物流巨头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合理使用资本市场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成为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措施。
4.1大力推动物流企业和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物流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不高,从市场参与程度、业务类型到企业的运行机制都与资本方面的要求有着显著的差距,对于物流行业业务拓展的效果和效率都将产生不利影响。长远来看,从优化外部经营环境的角度出发,物流行业有必要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切入点,推动物流行业与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4.2逐步建立产融结合的业务管理体系
传统信贷业务中,物流企业作为贷款人的角色单一,管理上强调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物流企业需要参与资本项目的整体协同运作,业务管理要求与传统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通过多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赚取相关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保证现有的传统业务和资本融合发展,通过业务流程重构设计,在依托现有组织架构的条件下将证券化业务纳入现有管理体系,这是物流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基础。
4.3强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
传统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进行行业创新,在项目管理、业务开发、人员素质、团队文化等多方面与传统物流公司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使用。由于参与资产证券化是物流行业进行“跨界”经营的一种大胆尝试,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配置选拨使用变得尤为重要。物流企业必须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团队管理,建立体系化的人才梯队和管理机制来满足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要。
5小结
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如图1所示,在该试点中,浙江省内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其中,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划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信用增级与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级,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机构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任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银监会审批和监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和交易,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金融工具 创新 机遇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 s et s Backed Secu-r i t i zat on, 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将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别目的载体(Speci al Pur-pos e Vehi cl e, SPV), SPV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基础资产,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投资者。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从工具角度定义证券化: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
从技术角度定义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这样一个过程,首先将各个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打包,据之发行证券,对其进行信用升级后卖给第三方投资者。这样那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就转变成了具有流动性的可交易的证券,从而易于被投资者接受。
在资产证券化开始阶段,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968年,由G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的抵押支持证券发行,是世界上第一支资产证券化证券。此后FNMA(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及HLMC(联邦住房抵押公司)都相继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1977年所罗门兄弟和美洲银行发行了首例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但是在开始阶段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的发展遇到不少困难与障碍,直到政府在立法上进行了有关调整,有力地支持了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三大基本原理是: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资产重组是资产证券化的必经步骤,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资产的重新组合,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组合,着重于从收益层面分析现金流;风险隔离原理则关注对资产实施风险隔离后对现金流的影响;信用增级原理是考虑如何提高被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支持证券的发行和销售。
(1)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所有者或资产持有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的行为。比如,不良资产的剥离、优质资产的注入、债权的转让等,都是典型的资产重组的行为。资产重组原理包括:最佳化原理――通过资产的重新配置,使其收益水平达到最佳,从而使以其为基础资产的证券收益水平同样达到最好,给投资者最大的利益回报。均衡原理――寻找这样的一种利益平衡,使得原始资产持有者、策略投资者和将来证券持有者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以利于证券的发行和未来表现。成本最低原理――遵循低成本运作的原则,能降低资产重组的开支,从而保护了资产持有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优化配置原理――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某种资产连续追加投入产生的边际收益总是递减的,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其收益达到最佳状态。同样的道理,当产出保持不变,资产组合的变化已经不能导致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时,该资产组合即为最佳组合。
(2)风险隔离原理
收益与风险总是形影相随,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这个意义上,当某项资产的收益转移时,风险也随之转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如何解决基础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风险分割和转移问题,并且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思想。
具体来说,风险隔离是设立类似“防火墙”的机制,使得被转移出去的资产,不再受原持有人经营风险的影响,比如,当原资产持有人遭遇破产清算时,因证券化而转移出去的资产不在其债权人追溯的范围。
通过重组和风险隔离的资产,组成了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销售给不同的投资者,这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大大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3) 信用增级原理
现在,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资产证券化的意图:某位先生需要借钱,他必须要表达的是:自己能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开始讲自己拥有稳定收入的故事,问题是,要使别人相信他的话,单靠他自己讲是不行的,他必须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这种证据有:他实际收入来源的证据、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比如银行)出具的关于他的资产的证明,这样,别人才会考虑借钱给他,以获得他所承诺的好处。这个证明自己潜在偿还能力的过程,就是一种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能增加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资产证券化过程不进行信用增级,证券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即基础资产的收益的预期并没有能实现,从而影响到对证券投资者的本息的支付,于是,投资者会要求额外的风险收益,表现在对收益率诉求的提高,或要求发行折价等,因此提高了证券发行的成本。
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创新性,资本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花旗银行前董事局主席 John Reed 说,资产证券化是高效率的公众资本市场对债务融资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金融中介的替代。具体说来,资产证券化的在中国的实践意义表现在:
(1)为中国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过分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量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这种融资需求之大,已达万亿级的规模,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就是很好的例证。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这样的融资机会,企业不管大小,只要拥有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
(2)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产品
相比股票的高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有基础资产的支持,并经过了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投资风险明显要低得多;而比之国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国债之间的一个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是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理想的投资组合对象。
(3)能够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银行持有的房产抵押贷款是中长期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而企业持有的物业或大型装备,也有同样的特性。资产证券化使得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提前变现,从而降低了银行或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并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短期资金窘迫问题。
(4)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基础设施关系民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比如高速公路、桥梁、码头等,资产证券化能以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支持,通过证券化技术的处理,把基础设施资产变现,使得政府的投资能迅速回笼,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中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追溯到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此后,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中远应收款证券化、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项目分别成功实施,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证券化模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收费和企业应收款,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
1992年,海南三亚房地产建设总公司将丹亚小区800亩土地作为发行的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作为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2亿元的地产投资券,类似于美国证券化市场的REITS,而今天 REITS 已成为极具生命力的证券化产品,在北美、欧洲、亚洲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2)珠海高速高速公路证券化
1996年8月珠海市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美国证券法律144a规则,发行了资产担保证券(ABS)。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负责了该案子的策划,著名投行摩根・斯坦利负责了债券在海外的承销。
(3)中远应收款证券化
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以北美航运应收款为基础资产,通过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总额为3亿美元的浮动利率债券。该证券化项目有3个方面的好处:规避了公司美元资产的汇兑损失;缩短了应收款的期限,提高了资金效率,并转嫁了坏帐风险;符合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对外的美元债权在海外进行证券化,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
(4)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
2000年3月8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 8000 万美元的贸易应收款项目协议,规定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的应收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SPV),再由该公司在国际票据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
三、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突破方向
在中国,国有大型企业是不用担心融资问题的,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显性/隐形担保,通常国有大型企业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尽管相当部分投向国企的信用贷款风险高企,但银行没有必要担心,一旦出现坏帐,政府不会不管;对大型的民营企业,银行也不用担心,因为这种企业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柱和“脸面”,和政府关系密切,也是银行重点服务的对象。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更不用担心融资,中国大部分的存贷款业务都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地方银行相比,显得流动性过剩,2006年由于股市的迅速膨胀,吸引了部分银行存款流向股市。央行07年1月15日的1月金融数据显示,1月人民币新增贷款5676亿元,储蓄存款进入股市的迹象依旧明显,当月新增储蓄存款仅仅249亿元,同比少增6716亿元(减少幅度达 96.4%),而1月份新增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同比多增432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同比多增209亿元;新增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3115亿元,同比少增340亿元。可见,即使是储蓄增长律急剧萎缩,但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仍以21%的同比速度增长,银行的资金面仍非常充裕。
从基础资产的转移是否实现“真实销售”的角度,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表内模式”、“表外模式”。首先,必须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会计、税收等环节的约束,而这些约束不可能指望政府在短期之内可以很快予以调整;其次,采用何种模式还与证券化的主体(发起人)本身的特点相匹配。
1.表内模式
表内模式是指发起人不需要将资产出售给SPV,资产仍旧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由发起人自己发行证券。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把发起人的破产风险予以隔离,证券化的资产仍属于的破产追索的财产。在中国,这种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前途,首先发行债券的主体的资格要求较高,其次,所发证券没有经过信用增级,融资成本较高。
2.表外模式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发起人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独立的SPV,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基础资产剔除,真正地实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然而,这种模式在中国存在较大的实践障碍,如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约束,我们在上面的分析已经阐述,但这种模式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方向,随着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范文件,在实践中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中小型企业、中小型银行和基础设施管理公司都适合这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础资产 机构投资者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步伐。随后,各国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逐步的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2012年后,国家开始再次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能够转变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将风险进行分散,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逐步发展,以试点的模式正式启动。
2012年5月央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序开展的文件和通知,开始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从2012年5月17日开始,截至2013年12月底,有关管理部门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对试点前的规章制度和指导精神做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从2012年9月的第一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开始,截至2013年12月底,短短15个月时间,总计有10家发起机构发行11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计350.35亿元,达到了近乎一月一笔的速度。
二、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融资工具,但是,我国法律尚未对证券化过程殊目的机构(SPV)的性质、法律定位与地位、基础资产的打包与组合、收益的分配、证券化资产的破产与监管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SPV法律地位的确认存在法律盲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与之相关的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础资产单一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资产方面种类比较单一,从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至今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企业优质贷款、不良资产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四大类,而其中的企业优质贷款占据了基础资产的大部分,比例高达75%,中小企业贷款只占据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0.7%。
(三)投资群体以商业银行为主
机构投资者进行专业化的操作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持有者是商业银行、非法人机构、证券公司、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达到了67%,而发行规模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占比为85%,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不仅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发起机构,也是主要持有者。
(四)金融监管仍显滞后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众多,包括银监会、证券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委等部门,导致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运作、监管多层次化、复杂化,使得正在开展的一些证券化试点业务流程过于复杂。因此,需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的分配,并做好管理执行的协调工作,杜绝多头重复监管,减小监管冲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达到最大限度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没有从立法层面上进行规定的情况,应该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针对贷资产证券化现有规章政策未能解释、解释不清或者与其它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与《合同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相结合,制定出适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并丰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的单一性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以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等个人贷款证券化的力度,对这一类的个人贷款证券化进行政策扶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三)培养机构投资者
相关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加大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力度,从而提高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素养,鼓励并引导更多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持有中。另外,可以允许入池资产质量良好、结构简单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既可以引入普通投资者,又能够增加持有者的退出渠道,来充分释放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
(四)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可靠保障,并且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系统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属于分业监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家部门主管,因此,需要加强两个机构的协调机制,保障各部门能够及时沟通与协调。
四、结束语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经历了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快速的发展当中,当前在发展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基础资产单一、投资群体单一以及金融监管滞后的问题,因此,需要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并丰富基础资产,培养机构投资者,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从而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稳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耿军会,尹继志.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意义及相关问题[J].企业经济,2013
关键词:资产证劵化;中国实际;引入思路
一、什么是资产证劵化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通过巧妙的设计,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债券,借以融通资金。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包括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产生稳定而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再配以相应的信用等级,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劵,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在我国开展资产证劵化的必要性
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发展具有诸多现实意义。从宏观方面看,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从微观方面看,开展住房按揭等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分散抵押贷款风险,有利于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利息负担,也便于简化不动产转让手续,扩大不动产交易市场。
(一)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壮大资本市场规模。资产证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场产品,丰富资本市场结构。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丰富了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无疑会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结构,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了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为筹资主体提供了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可以使筹资主体利用银行信用以外的证券信用筹集资金。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标准化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其市场前景广阔。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商业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剥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三、我国引入资产证劵化的思路
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给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这种借鉴不在于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化工具,而更多的应该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思路,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来探讨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影响。
中国引入资产证券化的思路应该是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来改善融资结构,完善证券市场,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是通过不同种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投资者提供足够多的可选择的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从而分流银行体系存在的巨额储蓄资金,缓解银行体系信贷扩张的冲动和压力,降低宏观调控的成本。二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开辟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之外的第三条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国家基础设施等经济瓶颈领域建设,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四、结合中国实际发展资产证券化
首先优先考虑对国家基础设施等资产的证券化,特别是有稳定现金流预期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如电力、供水、水处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储备、金属和非金属矿藏、林地等资源资产的证券化。据估算,中国目前全部债务存量已超过1. 8万亿元,且中国国债正在步入借新还旧的高度债务时期,国家财政的债务本息支付任务沉重,年还本付息额达到5000亿元以上,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大大降低。而随着国家经济战略转移,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战略,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资产证券化完全可以使我们走上开发性金融之路,既可以达到分流储蓄、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
二是积极改善融资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起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是不争的事实。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完全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途径。我国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特别是那些拥有优质资产、发展前景明朗、经营业务透明度高、现金流充沛、处于行业上升期的成长型企业,在现有融资条件下,很难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方式则为他们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和德国的经验,特别是德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根据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的统计,德国目前有中小企业约330万家,占全部手工业、工商和服务行业企业的99. 7%,提供了德国所有工作岗位的69. 7%,其产值占全部企业创造的增加值的48. 8%。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德国经济体制的支柱。同美、英相比,德国的风险投资市场不够发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但最新调查表明,这种偏好已经开始在改变。德国政府除了通过风险资本支持外, 2000年以来,德国中小企业银行开始联合德国各类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启动了平台“promise”(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证券化)。而韩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2002年以后也已扩大到了中小企业融资,并初具规模。中国近些年的发展与德国十分相似。我国长江及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及民营企业非常发达,发展速度很快,许多企业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市场份额稳定、现金流充沛,这就为这类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需要做的是转变观念,采取一定的措施。
除上述两个方面外,资产证券化对化解金融信贷风险的作用,但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必须纳入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上来,服从于国家的货币政策,从而抑制可能引发的信贷扩张冲动。“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是流传于美国华尔街的一句名言。这是成熟的资本市场的表现。相信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具有不同功能、不同结构、不同种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融资结构会逐渐完善起来,真正体现出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效率,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沛:《资产证券化研究》,海天出版社,1999年3月;
[2]张超英:资产证券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8;
何谓资产证券化
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一般约有三种①:
一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资产证券化如同“资产担保证券”的证券,主要是由应收账款资产池或其他资产池来支撑及保证清偿;而这些资产的期限可以是固定周期,也可以是循环周期,在特定的期间内可以产生现金流量与其他权利,或者可由其他资产来保障向债券持有人分配收益。
二是从金融本质的角度来定义,认为它是存款人与借款人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对称分配的一个过程或工具,开放的市场信用取代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原来提供的封闭市场信用。
三是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制度的安排。发起人缺乏流动性,但通过把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或集合资产,出售予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通过一定的机构安排,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信用,转变成为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并销售予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人。从类型上看,资产证券化商品可以通过所连结的标的物加以分类,如主要以不动产、金融资产两大证券化商品为主,其中不动产主要是以自身出售利益或租赁收益为未来现金流的担保基础,可以分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及不动产资产信托;金融资产则以债权等无实体资产为主,包括抵押贷款债权、企业贷款债权、信用卡债权、债券债权等。
可以说,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以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资产证券化为市场融资效率的提升带来了积极的意义。
国际经验思考与借鉴
资产证券化兴起于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以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资产证券化对市场融资效率的提升带来了积极的意义。而这种金融创新也拓展至全球,目前共有表外、表内和准表外三种模式。表外模式也称美国模式,是原始权益人(如银行)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SPV购得资产后重新组建资产池,以资产池支撑发行证券。表内模式也称欧洲模式,没有发生抵押贷款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抵押贷款组合和由此发行的证券都体现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准表外模式也称澳大利亚模式,是原始权益人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SPV,然后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子公司不但可以购买母公司的资产,也可以购买其他资产,子公司购得资产后组建资产池发行证券。
不同的模式选择下在投资者保护、风险分担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表外资产证券化模式实现了资产的真实出售以及风险和报酬的完全转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不反映基础资产,提升了资产的流动性,然而风险的转移会诱发道德风险;同时债券持有人对发起人没有追索权。表内模式下,这类债券的担保资产仍留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一旦出现违约事件,债券投资者既可要求处置担保资产,也可向发行体求偿,这种对债券持有人的双重保护,也使得其担保的资产多为优质资产。
2008年的金融危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美国“发起-配售”模式的资产表外证券化模式无疑是次贷规模迅速膨胀的重要原因,而评级机构不能有效地起到提示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也促成了危机的爆发与恶化。
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也开始表内双担保债券的探索。然而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与金融创新的作用并未遭到否定,2010年7月正式签署生效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及其他机构出台的配套措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推行风险自留机制、消除评级机构的误导、提高信息透明度。而2011年2月美国财政部和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联合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改革美国住房融资》也重申了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作为与银行信贷的配套措施,资产证券化应当继续在住房融资中起主要作用,只是应当增加风险自留、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进行其他重要改革。”
无论如何,美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现在更稳健地利用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审慎的思考空间。
政策与法律需求
虽然资产证券化目前获得了业界的期待,然而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常规化发展,必须要面对和解决下列问题:
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的健全。20世纪90年代欧洲双担保债权的迅速发展,就与法律环境的迅速完善有密切关系②。虽然《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诸多事项,如基础资产的外延、原始权益人的内控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同时降低了券商门槛,然而对发行人结构、资产池的监督等事项仍未有明确严格的限定。
同时,资产证券化中涉及到对既有法律制度的突破。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主体,无论是采用公司型或是信托型都存在着现行的制度缺陷。一方面《公司法》、《证券法》对公司发行债券、提取法定公积金等方面要求严格,SPV难以满足;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与《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限定相悖,其实质也体现了表内模式或表外模式的选择困境。
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宽松化,有利于银行盘活资产,并且留有足够金融创新空间,既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新的证券品种,也能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从而有利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形成。然而从实践来看,银行既是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发起者,又是最主要的投资者,信贷资产的分散化仍集中在较小的空间中;在吸引更多券商、信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管和监管的整合;是通过准入门槛的审查、还是通过过程机制的管控,或是通过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环节为目标还是以产品为目标等等,同样需要对现有法律框架进行相应完善。
第三,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证监会主导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银监会和央行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的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三足鼎立之势。一方面,不同的产品模式实践提供了开放和包容的空间以供选择;另一方面,既有的多头监管和市场分割,如何在新阶段下实现协调配合,是影响跨市场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第四,由于此次试点将地方政府平台贷款明确纳入基础资产范围,从而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或许会成为探索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一种尝试。如何确保资产的优良、确保资产评级的合理、防止风险的过度转移,其关键因素在于透明化的实现。这固然对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也存在着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地方政府基建项目这部分资产出售后,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多融资规模,导致地方债务大举扩张的隐患。
第五,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资产证券化中交易行为和资产受益环节的所得税义务与营业税义务是否承担,实际上取决于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行为的属性认定;而随着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类型的扩大,必然导致在税收征管环节中存在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何选择适合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也决定了双重征税究竟可以在哪一个层面得到解决,也有助于减少证券化成本,提升吸引力。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如图1所示,在该试点中,浙江省内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其中,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划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信用增级与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级,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机构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任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银监会审批和监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和交易,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