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社会治理的手段

社会治理的手段

时间:2023-08-02 17:16: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手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的手段

第1篇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制约着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和控制。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社会奥论手段。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谓体育社会问题是指: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行为,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违禁药物”等等;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现象,如“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竞技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体育政治化”问题等等。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正因为体育社会问题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要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另外,治理好体育社会问题,对消除体育中不公平竞争现象,维护体育原有的纯洁的精神,促进体育的健康发展,让体育更好地为建设我国的“两个文明”服务,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某些体育社会问题几近“疯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要“捂着盖子”,不敢揭开。当我们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欢呼时,又有谁知道正是中国的这种“国粹”—“假球”、“黑哨”,耽误了我国足球运动多少时间。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社会舆论手段。社会舆论可以督促某些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舆论往往暗示出特定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体育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社会层面,它的基本价值规范是“更快、更高、更强”,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平竞争”。这正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和监督足球运动中的“假球”问题和“黑哨”问题的原因。其二是社会行为的约束。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与众不同的言行,特别是越轨行为具有压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数人的行为,这些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改变或放弃自己原来的行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④应具有适时性。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时性。比如,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适用于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只是对过期问题的鞭答;社会舆论一定是关注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仅是对未来假想问题的谴责。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2、要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当复杂,需要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第2篇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第3篇

政府管理是属地性的,网络则是跨地域的;政府管理要统一化,网络需求则是多样性;政府管理要辨明个人身份,网络参与则是匿名的;政府内部信息传递是有层级的,网络上信息传播则是水平的。

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这个时代最根本的标志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中心,都能成为网络上的节点。网络化生活已经成为常态,网络化交往不再是虚拟化,而是真真切切的现实存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已经深刻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治理结构、方式、手段以及绩效,成为各国政府、政党都非常关注的执政手段,其制度创新的意义正在超过其技术创新意义。

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国内外政府都在积极应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流程再造、技术手段创新,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新机遇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的政府治理与通过网络治理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别。政府要垄断信息,网络则使每个人都有了麦克风;政府管理是属地性的,网络则是跨地域的;政府管理要统一化,网络需求则是多样性;政府管理要辨明个人身份,网络参与则是匿名的;政府内部信息传递是有层级的,网络上信息传播是水平的,等等。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是网络时代到来的直接推动者之一,理应成为网络时代的受益者,即自觉地利用网络来改革自己,提高治理能力,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要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将网络纳入治理的全过程之中,努力实现技术创新与理念、制度、机制、组织创新的有效互动。

首先,政府要对网络上的言论保持接受、包容、开放、合作的心态。网络不仅是技术进步,更是思想观念表达的平台。网络上的言论表达既是社会认识的反映,更是各类观点,尤其是激烈观点的放大,这与网络本身的特点密不可分。但不能因此就忌惮、害怕,乃至压制。在信息时代里,这不仅是“因噎废食”的举动,更是主动脱离社会现实的愚蠢行为。诸多案例告诉我们,哪些地方党委政府对于网络越包容,那里的社会怨气转变为激烈对抗的可能性就越低;哪些官员利用网络的行为越主动,他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时候就越自如。

其次,政府要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推动、支持的姿态。网络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技术的创新,也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而政府的支持除了体现在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外,更体现为对于网络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广泛使用上。利用网络,可以推动本地产品市场的扩大,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培养本地社会组织的发展,为本地公众参与公共生活提供渠道等。在这些方面,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

第三,政府官员要对网络始终保持敏感、参与、回应的状态。网络社会是平等的,但也存在着信息的节点,而那些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的人就是网络上的节点,并由此产生不同的辐射半径。如果说在传统政府管理中,保守秘密是掌握信息优势的方式,那么在网络时代,率先公开秘密则是赢得信息优势的手段。政府官员既要花时间在网络中潜水,通过网络观察社会生活的变化、分析社会的热点、社会的矛盾,更要有能力在网络中发出有回响的声音,取得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乃至引领地位。

第四,政府要把网络化管理内在化为政府治理的常态。网络既是政府治理所依赖的技术手段,也是政府治理改革的方向。不仅要把网络技术引用到政府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提高政府治理的回应性、透明度、参与度,更要根据网络治理的理念来改革政府。在政府内部,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网络化联系,提高政府的整体性,在政府外部,要建立起政府与社会、市场的互动网络,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作用,实现官民共治、政企互动。

第4篇

一、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路线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法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处理方法及维持治理意义上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政策、措施和程序,可分为软、硬两类方法。软方法主要指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治理除包含垃圾处理外,还包括垃圾管理及政府与社会互动等层面对垃圾处理的作用,软方法虽然不能引起量变,但对后续回收、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应列入垃圾治理方法之一;硬方法主要指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传统上,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指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三类,没有包括分流分类与物质回收利用,前者在以消纳垃圾为首要目的时代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后者因物质回收利用权属经贸部门而未被垃圾处理管理部门纳入垃圾处理范畴。由此可见,目前应综合评估的垃圾治理方法有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乡镇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准则依先后顺序为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居民满意和减量化6项。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无害化和资源化,尤以无害化处理最为重要;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解决垃圾处理资金短缺需要节约资金;资源节约与保护及经济与城乡可持续发展要求节约土地;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居民满意;循环型社会系统建设要求资源化和减量化。在此先后顺序条件下,利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得到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治理方法的权重,并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1、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四种硬方法的权重相当,不存在谁先谁后或谁好谁差的选择问题,只要能落地,其中任何一种或几种都可选用。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分流分类应优先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考虑到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需要举国机制及配套政策,非一座城市更非一个乡镇可以独立推动,当地政府仅能选择性地落实此制度,因此,当地政府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地推动垃圾分流分类,为提高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的效率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3、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是最为优先选用的治理方法,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出台垃圾收费、奖励与惩罚等经济措施,出台政策鼓励垃圾治理科技创新与进步。

综上所述,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大力善用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优先推进垃圾分流分类,因地制宜地推进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

二、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

垃圾治理过程包含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流动就有方向,有必要理顺流程。尽管从处理效果来看,一些治理方法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选择问题,但从物流角度来看,还是存在排序问题的。根据上述综合治理方案,可给出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见图1),该治理流程包含三方面信息:一是明确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衔接关系,二是明确各环节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作业主体,没有给出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垃圾治理流程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政府是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可参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等垃圾处理作业。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是垃圾治理的主要作业主体,应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涵盖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垃圾收集与转运、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处置五个环节,可能的物流共十八种方式(见表1)。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建立专门的收运队伍,定时定点收运,大件垃圾及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也可采用电话预约收运方式。垃圾收运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和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三类承担。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资垃圾包装物和失效农资产品的收运;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无毒无害的一般废弃物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及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

区(县级市)应合理规划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宜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宜以中、小规模为主。热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设施宜以一个或几个镇为服务区域,宜以大、中规模为主。乡(镇)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正常营运,区(县级市)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热转换与填埋设施正常营运。填埋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应具备一定的填埋库容。

三、落实乡镇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建章立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

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垃圾管理机构,编制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和管理办法、乡镇保洁与垃圾处理经费管理办法、垃圾计量管理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需求执行办法、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管办法、垃圾处理考核办法等,完善乡镇垃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理顺区(县级市)、乡(镇)、村委会和居民联动机制,建立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机制,建立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考核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推动乡镇垃圾治理稳步发展。

(二)因地制宜,推动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案具体化

一是建立农资垃圾收运队伍。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专营农资,有能力承担农资垃圾的收运,这是农村地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利条件。农村地区应理顺城市管理(环卫)部门与经贸部门(供销社)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供销社的优势,引导供销社代表农资生产者回收利用农资垃圾,鼓励供销社代表村民回收利用农产品垃圾。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生物转换方法。可供选择的生物转换方法有饲料化、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蚯蚓(蟑螂)堆肥、堆肥和厌氧发酵制沼。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的技术较成熟,机械化程度高,占地较小,资源化利用程度高,具有技术优势与经济优势,但生态风险难以预测。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目前仍停留在实验室研究阶段,有待对原料成分、操作参数等进行系统研究,商业化用于餐厨垃圾处理还有待时日。蚯蚓堆肥投资少,简单易行,但土地利用效率低,一般只适用于餐厨垃圾分散处理,1亩地每年只能处理100t有机垃圾,生产2-4t蚯蚓和37t高级蚯蚓粪,蟑螂堆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好氧堆肥技术简单、成熟,广泛用于园林绿化垃圾、秸秆等农林垃圾的处理,但占地大、周期长、臭气难以控制、产品销路不畅,宜控制在中小规模,缺氧堆肥(沤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厌氧发酵制沼占地小,资源化与减量化效果好,臭气易控制,具有推广前途。各地可根据有机垃圾的产量、性质、土地及资金等情况,选择适宜的生物转换方法,对于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行政村或更大服务区域,可采用厌氧发酵制沼,对于人口稀少或偏远乡村,可采用沤肥或蚯蚓堆肥等适合于小规模处理的方法。

三是建立与治理流程相适应的资金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控制资金投入,确保资金链环环相扣。

(三)创新突破,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

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工程,探索垃圾处理各环节及其组合方式的优化,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及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开发与开放乡镇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创新垃圾处理服务模式,积累产业化经验。由试点晋级示范,再到推广,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镇)、一乡(镇)带一片的良好局面。

四、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案例

(一)长沙市乡镇垃圾治理模式

长沙市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在偏远山区、经济实力差的乡村,实行分类收集、就地填埋模式。要求农村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中转站;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为了强化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长沙市决定每半年组织评出“十佳乡镇十佳村”和“十差乡镇十差村”,评比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不讲卫生的乡镇,在评选中将被“一票否决”。

第5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法治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是对于社会服务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导、决策与规制。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两重基本形式。全球治理委员会对社会治理进行了较为权威的定义:“治理是各种机构或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多方面的总和,调解不同利益主体并相互合作实现目标的持续过程。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达成的非正式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治理主体从依靠党委政府到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多元化的要求,对治理对象从不同方面到不同层次利益的广泛化的要求,以及对治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这是社会治理理念在中国的本土化和具体化。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随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对此可以进行如下的解读: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应该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的,不可以逾越法律的范围。所谓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也就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社会治理必须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来。法律应该保障社会治理创新,这样才能保证创新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合法性以及持续性。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入了高速转型时期,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公共事务有着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的社会化的结果。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过去高度集中和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势在必行。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可以从法治和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入手破解。社会治理的创新,是在法治的前提下的创新,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必须以社会组织作为突破点,在法律体系内,依法组建成立社会组织并鼓励其参加各类社会治理活动,以协调社会、市场与政府三者间的关系。

(一)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重要参与主体

由于我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人口众多,所以政府仍然是目前最主要和最有力的社会治理主体。但是这也导致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造成了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治理效率低下等负面影响。反观社会组织,虽然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目标都各不相同,但是其建立和运作的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不足,许多公共事务如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处理,往往能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本身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并且强调了社会组织对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运作制度的要求表明发展社会组织本身就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就必须将社会组织也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

无论是政府的社会治理还是社会的社会治理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建设有限政府不仅仅是出于发展社会组织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法治本身的要求;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作用,既需要法律给予制度上的保障,也不得逾越出法治的围墙。

三、发展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意义

现代治理理论要求,实施有效的管理所需要的资源是分散在各中社会主体之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应该是互相协作的关系,多方社会力量应该通过多种管理手段进行合作,共同履行社会治理的义务,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治理依然过分倚重政府的力量,并且存在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理念有误的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行政官员对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依然存在着 “社会管理”和“大政府”的社会管理观念。社会管理强调的是以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行为,其运作的核心是政府权力,行政手段的运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而社会治理则区别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管理理念是服务与公正,它要求社会不同主体与力量之间协商合作,一方面要激活私营部门与公民社会的活力与自主性,一方面又要保证其对公众负责。

政府是传统管理体制中唯一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主体,而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和认同,社会组织就难以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还政于民的过程中,能否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合作管理,能否实现真正的善治,关键在于公民是否自愿合作并对社会治理模式产生自觉认同。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精神,所以当民众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共利益与自己密切相关,自己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公民意识是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而社会组织则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精神的培养提供土壤,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是实现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人民论坛,2011,(6).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职生 诚信 教育 有效途径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高职生做人、做事、学习、交往的根本原则,是每一个高职生都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但是近几年来高职生诚信道德的滑坡令人担忧,出现了很多诚信缺失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加强高职生的诚信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一、高职生诚信缺失现象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高职生诚信缺失现象的表现

1.从学习方面来看。高职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真正的依照诚信这个基本准则去对待学习,如上课迟到早退,抄袭作业,剽窃论文,考试时候面对学院的处罚规定作弊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并且作弊手段也在与时俱进,时有创新,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令监考教师哭笑不得。

2.从就业、择业方面看。高职生在就业、择业时,为了能有更好的选择,会不惜弄虚作假。如,篡改求职材料中的成绩单,虚构在校的学生干部、获奖情况、参加的社团等等。下面列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如一招聘单位在某学校招聘,回去一分析,200多份里面就出现了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几十个班长,其他班干部就更不用说了。在签订了就业合同之后,部分高职生不能够做到诚信,经常出现毁约、违约现象。

3.从社会交往方面来看。一些高职生在与同学、朋友的交往中会出现如借钱不还的现象,甚至部分高职生申请了助学贷款,在毕业几年后仍然不予还款,带来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还有部分高职生在自尊心与虚荣心的驱使下,撒谎时脸不红心不跳,习以为常,自以为高明。

(二)高职生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

1.社会环境。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由于市场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等副作用使部分高职生难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判断是非的能力产生了偏差,在做人做事时丢掉了本应有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基本准则,尤其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诚信的风气,如官员的腐败现象、社会的不正之风、市场中的假冒伪劣、欺诈坑骗、体育比赛中的“黑哨”等等,也给高职生带来了精神污染。

2.学校环境。学校教育对一个人的精神境界的影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影响高职生生长、学习的过程中的很多事情。如学校乱收费、在升学时托关系、走后门等现象比比皆是,影响十分恶劣;一些教师学术腐败、误人子弟,课堂上应付了事,课下办班收补习费;在学校里有关系的学生备受关注,没关系的学生备受冷落。这些现象,都给高职生传递了一些不诚信的信息,对高职生的思想产生不良的影响。

3.虚拟网络环境。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往媒体,和高职生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而网络的虚拟性又给高职生开辟了一块可以“不诚信”的土壤,高职生可以在这里使用非实名账户,并可以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可以恶搞。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的出现也是助长高职生失信行为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高职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加强高职生诚信道德教育,提升高职生的诚信素质,这需要从教育、社会管理、法制等多个方面共同去努力。在

这里笔者仅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这个角度去分析加强高职生诚信教育效果,提高高职生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担负着高职生诚信教育的重大责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否取得实效,关系着高职生诚信教育能否落到实处,但事实上,教学效果一直以来不甚理想。

课堂教学是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职生的主要桥梁,课堂教学效果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内容和教学手段的选择以及和高职生的及时沟通、心理辅导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修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是高职生心目中的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做好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榜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学识水平和理论素质,要提高理论素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素养,摆正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做到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做真学问、为诚实人,知荣知辱,不要理论一套实际一套,更不要学生前面一套学生后面一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通过自身素质的提升用自然散发出的正气和人格魅力促进和引导高职生对的诚信的再认识。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选择

1.教学内容的选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内容尤其是案例的合理选取。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授,更要注重案例的选择。“诚信”的话题自古已有,可谓数不胜数,高职生从小到大,多少老师讲过,听得早已麻木没有感觉了,要注重发掘发生在高职生身边的,能听到、看到、感受到的案例,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度。例如,从2002年开始央视就举办了《感动中国》栏目,每年会评选出10位感动中国的人物,他们的事迹感动之余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思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随时从教学案例库中选取和添加诚信人物的案例,以保持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和信任度。

此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案例的处理方面还有一点极需要注意,通常说讲解案例,实际上很多教师只是做到了“讲”,并没有做到真正的“解”,也就是分析。要知道分析才是讲解案例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只是讲案例,那也许故事听完就完了,许多高职生并不能自觉地去思索,只有教师引导高职生把案例背后的深层次的东西—诚信的本质,意义等挖掘出来,让高职生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悟、有所知,才能真正引导高职生对诚信的正确理解和思考。

2.教学手段的选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尝试新的教学方式,远离单一、静止的教学模式。当前的高职生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较多,原有的单一静止的教学手段已经满足不了高职生日益增长的求知需求,必须尝试用新的教学手段。(1)多媒体教学手段的选择。多媒体教学手段信息量大,图片、视频的大量使用可以使教学内容更直观,让高职生印象更深刻,感触更深,影响高职生“三观”的树立和是非观、道德意识的养成。(2)探讨式教学手段的选择。在针对“诚信“问题的时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尽量多的给予高职生自己思考的空间,让高职生通过观察、思考来参与到讨论中去,最后得出结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给予点评。这样高职生对诚信的认识既有自己的思考,又有同学的想法,同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给予最后的正确的引导,对高职生诚信意识的养成有很大的作用。

(三)加强对高职生的课后心理辅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让负面因素影响高职生的诚信观的养成

第7篇

关键词:自主治理理论 环境自约束管理 自愿性环境协议 环境信息披露

近年来,环境问题不断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以往环境管制的经验来看,传统环境管理工具主要集中于政府和市场层面,如今看来,基于外部性理论的政府强制性管制手段和基于产权理论的市场性手段都已频频亮起红灯,环境管理进入瓶颈期,迫切需要新的理论予以指引。有些学者突破了传统环境管制的思维,从自主治理理论入手,找到了环境管理的另一条路径:环境自约束管理。本文拟对其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对策予以完善。

一、自主治理理论及环境自约束管理分析

(一)自主治理理论的主要思想。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首次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一书中提出自主治理理论,她以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对象,从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自主治理的三个难题以及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三个方面阐述了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埃莉诺用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实地考察了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案例,足迹遍布了日本、瑞士、西班牙等各个国家,发现在小范围的公共池塘治理中,存在着一种既非强制执行又不需要划定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池塘资源占用者在长时间的相互沟通中建立信任,自发组织,自觉遵守制度中的各项规则,并由参与者相互监督。在这种公共池塘自主治理模式中,在信息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主治理体系,最终体系中的参与者将传统“利己”的个人行动变为“利他”的集体行动,个人帕累托最优趋向于集体帕累托最优。

自主治理理论打破了传统“经济人”“理性人”的假设,用实证的方法验证了在一个小范围内,相互依赖的委托人通过不断交流,彼此之间达成了一种非正式制度下的共识,相互依赖,彼此信任,摒弃了“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选择了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一种自主治理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涉及两个过程:第一,系统内各个参与者是自愿组织起来的,不是被动强制而是主动参与;第二,各个参与者要互相监督,这是自主治理顺利进行的保障。

(二)自主治理理论下的环境自约束管理分析。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注定了环境保护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同时,环境资源又属于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范畴,企业在消费环境资源、取得利润效益的同时,其环境成本由全社会承担,这就造成了环境资源管理的三大难题:“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逻辑”。传统的理论也曾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例如产权理论主张用市场的手段,将环境资源私有化,通过环境产品的交易市场来促使企业在考虑环境成本和效益的前提下进行环境管理。外部性理论认为,企业环境行为具有负外部性,必须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来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信息不完全、监督成本过高、产权不明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在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都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埃莉诺通过对公共池塘资源模型的研究,探讨了自主治理模式的可行性。将埃莉诺模型中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扩展到大范围的环境保护中,便催生了环境自约束管理模式。自主治理理论认为,企业可以仿照公共池塘治理模式,以一N非正式的制度自愿组织起来,采取环境自约束管理方式,与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达成共识,将被动的环境行为变为主动的自愿的环境管理,并自愿接受体系内其他主体的监督。这种环境自约束管理模式既克服了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费,同时也降低了企业间的沟通成本和监督成本,削弱了传统理论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危机,提高了环境管理的效率,并提升了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口碑。

二、自主治理理论下的环境自约束管理工具

自主治理理论的提出,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路径,不仅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掀起了一场自主治理的浪潮,在企业环境管理方面也涌现出了诸如自愿性环境协议和环境信息披露等新型的环境自约束管理工具。

(一)自愿性环境协议。自愿性环境协议是在政府的引导下,鼓励企业自主参与环境资源管理的一种方式。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定义和名称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就是指工业行业或者单个企业与它所在地区的政府或者相关机构自愿签订的一种环境协议。企业与政府部门经过协商,在政府的财政支持下,企业承诺会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节能减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协议最初设定的具体环境绩效目标。自愿性环境协议不具有政府强制力,是在企业与政府彼此信任的前提下实施的。

自愿性环境协议自提出后便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目前包括我国以及日本、荷兰等许多国家,都在实践并发展这项新型的环境自约束管理工具,其中日本是最早开展实践的国家。1964年日本的“防公害协定”是自愿性环境协议的雏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改进,日本的自愿性环境协议已不仅仅是弥补政府环境监管的工具,更成为了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荷兰是较早运用自愿性环境协议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1989年颁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政策计划》,要求企业与政府之间采用一种新型的自愿合作方式完成环境目标计划。1992年在荷兰政府的鼓励下,44份自愿性环境协议成功签署。此后,荷兰民间组织和各行业企业又自发组织了多轮自愿协议签订,内容涉及气候、土壤、水质等各个方面,并且覆盖了工业、农业、渔业、第三产业等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据统计,仅二十世纪后半叶到二十一世纪初的十几年时间里,自愿性环境协议给荷兰的国民生产总值带来了高达7亿欧元的经济效益,并且使其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

相比于国外,我国的自愿性环境协议起步较晚,直到2003年才引入到企业环境管理中,主要发展历程如表1所示。

从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自愿性环境协议在不断的实践和发展中迅速覆盖到全国范围内的各个行业领域,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

(二)环境信息披露。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互相监督的重要性,有效的监督能保证体系内主体之间的可信度,能使自主治理体制良好地运行下去,从这一点来看,企业作为环境自约束管理行为的主体,必须自愿接受体系内其他主体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完全性,才能保证环境自约束行为取得良好的效益。各个国家基于自主治理理论纷纷采用了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所谓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企业将有关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资本市场上以自愿的方式进行披露,并接受来自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增加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环境自约束行为的了解,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并在无形中激励企业变被动为主动,自觉承担起环境管理责任,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欧洲国家是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先驱,欧盟各国在欧盟法的指导下,从自身国情出发,制定了不同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如荷兰政府规定,重污染企业有必要环境信息报告,主张以一种强制性手段,刺激并鼓励相关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英国环境部颁布了诸多规定和优惠政策,希望以一种非法律手段引导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废气废物排放情况;除此之外,瑞士、挪威、法国等也在各自修正的会计立法中,提出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条文。日本环保工作的开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也比较完善。从1997年《P于环境保护成本的把握及公开的原则的规定》颁布后,一部分大企业率先开始自愿公布环境信息以及采取的环境管理制度,到2007年《环境报告书指南2007版》的,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格式已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自愿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我国为全面应对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绿色发展,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2006―2016年十年间颁布了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条文,主要发展历程如上页表2所示。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体现了各国政府、企业和民众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不论信息披露的最初动机是属于政府强制还是企业自主自愿,都是环境管理模式的一大突破性进展,在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入民众及社会团体的监督机制,是实现真正全民自主治理环境的关键性一步。

三、自主治理理论下的环境自约束管理的局限性及完善对策

自主治理理论在缓解公共资源过度消费,应对生态环境污染难题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为经济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环境自约束管理模式。它突破了环境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缺陷,大大降低了信息沟通成本和监督成本。但是由于自主治理理论本身适用条件的严苛性,导致环境自约束管理的发展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建立利益相关者沟通渠道,修正信息不对称的局限性。埃莉诺的自主治理理论是在实证考察了大量的小型公共池塘资源后,在严密的逻辑推理基础上提出的,她着眼于在小规模范围内建立一种自主治理制度,认为小规模范围中各方利益相关者会通过长时间的相处和充分的信息交流,建立信任,最终达成共识,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小国寡民”社会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小规模公共池塘扩展到大范围地区资源环境,小而稳定的社会条件要求很难实现,这就导致了体系内的各方参与者,由于沟通方式、地域距离等约束不能实现信息的完全交流,信任危机随时会发生,进而对自主治理制度的延续和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导致环境自约束管理达不到相应的效果。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自愿性环境协议管理工具需要在体系内建立一种高效有序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使参与自主治理的各个主体都能及时反馈有效信息,以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环境管理工具失灵。

(二)赋予企业选择权,修正集权政治制度的局限性。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自主治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外部环境的极大包容性,也就是说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其他主体,要给企业足够大的自力,鼓励引导企业自主自愿进行环境自约束管理。我国一直处于“强政府”状态,政府处于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传统的集权政治制度是自主治理制度发展的一大障碍。要打破企业和政府“领导”与“被领导”的传统定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转变治理思维,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市场和企业,在把握宏观经济环境走向的前提下,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环境自约束管理,对自主治理体系中非正式规则的合法性给予认可,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从“领导者”变为“参与者”,与企业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

(三)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修正自主治理模式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局限性。埃莉诺在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系统时,强调了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是将个人“利己行为”转变为集体“利他行为”的三个关键环节,其中监督环节是保证制度供给和维系可信承诺的基础。在企业环境自约束管理模式下,社会公众和组织起到了关键的监督作用。但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大背景下,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强,参与度不高,助长了自主治理体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加强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联系,促进共同合作,互相监督,提高环境自约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全民参与,实现又好又快的绿色发展。S

参考文献:

[1]王勇.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应用之可行性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6,(01).

[2]毕茜,彭珏,左永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07).

[3]吴新祥,范英杰.外部性理论下的环境管理工具分析[J].商业会计,2016,(18).

[4]蔡绍洪,向秋兰.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实践意义[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0,(05).

[5]吕丽娜.公共事物治理的第三条路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评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01).

作者简介:

第8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教学模式 创新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2C-0043-03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重要课程,也是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因此,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加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教学的建设与改革,提高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和有效性,是当前广大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都应当思考的重要课题。本文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出发点,分析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高职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途径。

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必须始终贯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发展仍处在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必须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对职业教育的部署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新一轮的职业教育改革也正在全面启动,如何提高和培养高职高专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并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决定》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理论教学适量安排下,要加大实践教学的改革力度,加大课程中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至少要达到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1∶1,有条件的院校甚至可以超过这一比例要求;教学过程中要增加实践教学手段,增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专家讲座、学生演讲、下基层锻炼等形式,要加大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手段,实现思想政治课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地运用新媒体现代教育技术、虚拟技术和现实技术、网络视频教学等教学资源,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缺乏深入的认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职业教育需求,形成由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有机衔接,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系统。现代职业教育是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变革,系统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社会化、职业教育产业化、职业教育终身化等四个方面。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认识不足,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和研究深度不够,过于强调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没有从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更高的层次来看待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没有能把握时代信息,对青年学生特点没有很好地掌握,造成工作思路与理念不明确,主观意识上将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人为地分离开,没有认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占比例较大,对实践教学的认识存在不足。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必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主要还是讲大道理、讲国家政策,实践教学无需太多考虑,教学的课时大多是在课堂上讲授,仍然保持“教师为主体的地位”;没能正确认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教学思路不清晰;将实践教学当成独立的教学手段,没有与理论教学相联系起来,一味强调实践教学就是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教学的课时只占到整个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的三分之一,有些院校甚至更少。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对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严重不足,大部分教师承担着大量的教学任务,出现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教学设计落后、课程内容相互重复、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进度疲于应付等现象,同时,也造成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对课程进行研究与探讨,讲授式教学贯穿教学过程,没有切合有效地开展与实际生活、工作紧密联系的实践活动,久而久之使得学生对参与实践教学热情大减,严重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三、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形势,及时转变教育理念。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适应新的教育形势,与时俱进转变教育观念,日常多深入学生,聆听学生的呼声,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技术手段,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融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要对学生充满信任,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生的自为意识,严格防止教学过程是“单向灌授”的形式,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观念。

(二)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一是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能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社会现状和时下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调研,培养学生明辨是非、正确取舍的能力,培养全局观念和辩证思维。二是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学生的独立思考需要教师的积极鼓励和引导,对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需要学生自主完成,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三是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结合当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通过社会实践和到企业锻炼,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企业责任感,同时也能让学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适应社会,增加实践经验。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和创新。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因此,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结合时代特点和教学内容,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有的放矢地采取和运用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辩论、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理论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手段,实现思想政治课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地运用新媒体现代教育技术、虚拟技术和现实技术、网络视频教学等教学资源,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的作用,进而提升学生自身的综合素养,以此来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四)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政教育的主渠道,它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的任务,开展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实践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1.充实和加强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上要将理论知识与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相结合,灵活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模块化、项目化的教学改革,通过课前的任务布置,让学生先分组进行收集所学内容的资料,教学时采用个体演讲、小组座谈、分组讨论、专题辩论、剧本表演、论文撰写等多种教学手段开展专题教学活动,例如,“诚信与我”、“我的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模块,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说、谈、讲,有问题及时纠正,从而培养学生理性分析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2.丰富和拓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校内实践教学要立足高职院校实际,依托主题活动开展实践教学。例如,让学生开展“校园里不和谐现象”调查,“校园文明你我行”主题活动等。社科部主办,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协助,组织学生针对校园内不文明的现象和卫生环境等方面展开调查,组织宣传,让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培养与提升学生文明、积极向上的高尚风格与责任意识;开展“宿舍6S管理”主题活动,依托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系部,针对宿舍“脏乱差”现象,进行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通过宿舍的文明建设向学院的精神文明迈进。再如,开展“学风建设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文明班级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目的,使广大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创建优良学风。

3.扩展和延伸社会实践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格,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重要课程。因此,社会实践意义重大,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社会实际,从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通过参观、访问、考察、调研、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要与政府、企业、街道办事处、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共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这些实践教学基地参观、访问和学习,让学生带着任务去完成所布置的社会调查任务,然后让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对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加强和完善实践课的组织与领导。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组织领导机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学院社会科学部在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下转第49页)(上接第44页)课的课时和实践教学人员的安排;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在人员编制、活动经费、课时待遇、实践场地安排等方面做好保障。这将有助于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的圆满完成。

5.注重和加强活动的过程考核。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过程考核制度,思想政治理念课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教师在进行成绩考核时,要注重过程的考核,加大过程的考核力度,增加演讲、答辩、撰写论文、座谈、现场反馈等多种形式形成学生的最终成绩。

总之,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创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高职院校每一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都应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宗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到2020年形成现代职教体系[N].中国教育报,2014-06-23

[2]刘建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征及其资源配置原则探析[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8)

[3]赵伟.培养目标的新界定和我国职教格局的重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立项课题(2013LSZ055)

第9篇

关键词:外部性;公共政策;科斯定理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092-02

1 外部性内部化方法简介

1.1 矫正税

矫正税又称庇古税,基本思路是负外部性的发出方必须对每单位的外部支付税收。其计算公式为 T=MSC-MPC=MEC=E(X)T为矫正税MSC,MPC分别为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

从矫正税来讲,它能够促使产生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将社会成本考虑到其私人产生成本去,并产出与社会成本相符的数量,提供政府收入增加,并有效地减少污染。然而,矫正税也必然有其局限性,由于外部性成本计量上的困难,以及公共政策管理成本增高和寻租行为出现,使得矫正税的治理效果大大削弱。

1.2 矫正性补贴

这类补贴主要针对正负两类外部性提供补助,对正外部性提供补助相当于扩大其外部影响以达到增进社会福利的效果,而对负外部性提供补贴表明向污染者行贿。

(1)向正外部性提供补助。政府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厂商进行补贴,使产量达到市场效率量。

(2)向负外部性者提供补助。负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效是具负外部性的生产或消费的产品数量过多,为矫正负外部性,鼓励厂商和企业减少产量的行为给与补助。

1.3 公共管制

指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其特殊行为。这个治理外部性的方法运用的范围较广,也是普遍的政府手段,但是它要求与负外部效应的生产函数一致,并且信息完全。

1.4 第三种力量

依靠道德力量和舆论监督来抑制外部性,但是具有非强制性,非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1.5 科斯定理与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利用市场机制,从界定产权的角度解决外部性,使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手段又往前迈进一步。

2 公共政策手段与科斯定理的比较

对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两大手段的介绍,即以庇古税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手段和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产权理论资源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税收和协商都是为了使外部效应内部化,都允许经济当事人为了实现目标通过成本收益比较选择最佳方案。而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约束和特定的外部性情形下,两大解决手段各有特点。因此,要充分地发挥两种手段的作用,必须清楚其特点及适用范围。

2.1 庇古税的特点

政府通过征税使污染企业的产品定价考虑到造成的社会成本损失,达到最佳产量。其特点有:

(1)征收矫正税能使厂商的生产函数在其私人的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增加社会成本即对社会的外部性。从而在供求局部均衡体系中,这个新的供给曲线与消费者需求曲线的均衡点到达新的位置,使社会生产达到最优,减少污染产品的产量,使外部负效应内部化。

(2)庇古税的征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其负担社会成本损失,并且,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其缴纳的税越多,这势必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在厂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趋使下,厂商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减少污染的排放量,从而使整个行业的污染情况得到改善。

(3)根据庇古税的征税原理,其遵循向污染的产出方征税的准则。根据庇古税,政府在治理限制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方面有很强的控制力,一方面使厂商为其负外部性付出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通过筹得资金,补偿受其负外部性的受害者,同时向正外部性企业提供补贴,提高其生产能力。再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庇古税的增收能调节供给关系并且取代种种其他负外部性的收入来源,比如各种乱收费。

2.2 基于科斯定理下的外部性治理特点

(1)科斯定理认为,外部性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项问题,而是相互性。只通过征收庇古税来解决是不公平的。其实外部性问题的实质是避免将损害扩大。

(2)科斯定理的核心在于产权明确,只要产权清晰,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不论谁拥有产权,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可以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约行为对市场运转自我修正。因此,科斯定理的实质就是经济制度安排下产生的社会资源的不同配置结果。

(3)科斯定理在产权理论的阐述,揭示了外部性问题的根源在于稀缺性导致的对资源使用的竞争性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下的税收政策和科斯定理的产权原理都是针对有限的资源下调整社会间经济主体的资源配置,但侧重点不同。两种手段都对负外部性,特别是污染等社会环境问题提出治理的可能,但是就当前的经济状况来看,征收庇古税相对来讲是比产权理论下的自愿协商解决要产生的社会效应大,下面具体分析在这个方面庇古税的优势和产权理论下的不足。

3 庇古税和科斯定理对污染治理社会效应比较

(1)科斯定理要求,产权要明确,然而在实践中,不可能做到明确产权或界定产权的成本极高。

由于公共财产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其使用权名义上属于公众,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公共财产而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或缴纳相应费用。明确产权所必需的监督和强制执行成本,不仅大大高于污染造成的损失,而且可能高达人类社会无法承受的地步,这样,自愿协商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场机制,使损害者将其活动的社会成本考虑进来,纳入到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内部化。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征税(庇古税),因为政府可对外部不经济行为征税,例如对生产中出现的污染行为征税、对消费产生的污染征税等,使损害者自行负担损害成本,从而使外部性成本内在化,即通过使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2)科斯定理指向的主体数量较少的时候,才能有效的进行交易。针对负外部性的一项制度设计,但是仅仅将少数的社会经济主体考虑在内,那么其对负外部性的治理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由于实际经济生产是一项长期而且极端复杂的过程,其外部性产生也将会呈现多重性和复杂织的局面。因此,在有多方进行经济博弈的过程中,必然提高讨价还价的成本,很难使意见达成一致,从而阻碍了对负外部性的治理。

(3)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性导致科斯的市场手段难以实现。由于人们对信息的不完全,以及双方拥有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甚至逆向选择。相反,受污染者由于所拥有的相关信息少,想争取权利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这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内人们宁愿忍受负外部性的损害原因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自愿协商”即科斯定理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太高,同时在某些条件下,如涉及多方介入的产权争端和交易下,自愿协商很难发挥作用,所以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时,征收庇古税是一种更为可行和简单公平的方法,其难点在于,如何获取厂商的生产函数和相关的污染信息,使得征税更为有效合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 城市治理;城市管理;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城市管理面对很多复杂的问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足以解决当前城市运行中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治理”代替以往使用的“管理”,一字之差,却是党的社会建设理念的重大突破。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城市治理强调公众参与,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

一、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必要性

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说,“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这里突出强调了大家有共同的目标,非正式、非政府的力量参与,不一定依靠强制力量。所以,现代城市治理需要发挥公众的力量,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首先,公民参与是提升城市治理理念和手段的途径

理念的陈旧和落后,势必会阻碍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公民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治理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城市生活的主体,城市治理是为了人民,城市治理需要依靠人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众更有权力和义务参与城市治理,公众参与使得城市治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保证城市管理部门与公众需求有效对接,从而满足公众需求。在公众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治理将向低成本、高效率、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公众参与是实现公众满意、提升治理理念和手段的最佳途径。[2]

第二,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实践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公共事务数量增加,而且日趋多样和复杂,原来的城市管理部门不堪应对,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管理,这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主要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来发挥集体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对城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切实减轻政府的负担。“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倡公民参与式的城市管理,公民自下而上地参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要形成合力,强调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意味着不是简单地把公民看作城市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看成是城市管理的积极行动者。”[3]因此,城市治理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

第三,公众参与是融洽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需要

近年来,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一直饱受诟病,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经常处于对立的状态,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也频频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其最根本原因在于市民对城市治理工作缺乏了解。因此,城市治理通过社会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此提升公众对于城市治理立法、决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最大限度地消减因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隔阂产生的社会矛盾,赢得市民对城市治理的理解和支持,进而融洽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治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当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现实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整体意识薄弱

目前,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的事,“与我无关"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使得公众在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思想意识上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够。大多数人只意识到自身是城市治理的对象,却没有认识到自身也是城市治理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社会公众缺乏城市治理的知识,面对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无法提出正确意见,这样就不能形成比较强的社会整体治理能力。

2.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规范缺位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有些城市虽然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原则上规定了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规定,但是在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保障和司法救济方面,仍然是空白。对志愿者基本权利保障及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尚未有配套制度的支持,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地位都没有法律保障,削弱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有效性。致使许多公众参与都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公众参与不仅流于表面形式,而且还是偶发性的参与。

3. 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城市志愿者缺乏组织建设,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组织建设。志愿者参与的临时性和组成的多元化等特点,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志愿者进行有序的管理,致使志愿者的组织工作易出现混乱局面。此外,城市社区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社区是以居委会为自治核心发挥其在参与城市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城市的社区治理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对公众参与没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内容上的规范,造成了社区参与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完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机制的建议

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架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治理公众参与机制是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一)确立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共识

树立“小政府”的公共治理理念,提倡公民参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等社会多角色参与的公民社会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使城市治理从被动转为主动,从应急变为长效。为此,我们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牌等来进行城市治理指示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形成 公众参与共识,打造一个实实在在的公众参与的公共平台。

(二)健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

1.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制保障

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程序,能够有效保障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得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顺畅,制定的公共政策更有利于公众的利益,减少公共政策在后期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制化也包括公众对政府权力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立法,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公众参与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机制中政府一方是权利的拥有者,随时都有滥用权利的可能性,而另一方是普通民众,其权益随时可能被者侵害,在这种不对等的权利博弈下,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等给予民众的保护和对政府的约束、监督,将会使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2.建立公众参与评价机制

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就是参与成果的评价和评估。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评价机制,对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往往很难界定。因此,要探索建立开放的参与评价机制,可以考虑成立由政府机关、专家学者、一线城市管理人员。市民共同参与的开放型城市治理评价机构。通过评议活动,以媒体、公报等形式向参与者反馈,得到参与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构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平台

1.加快社区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实践应充分利用社区联系公民与政府的中介作用,在社区搭建公民参与平台,以解决社区城市管理矛盾入手,调动社区力量,使社区成为城市管理的真正基点。由于长期在同一区域内共同生活,公众基于共同利益容易形成相对统一的城市管理理念,弥补了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存在分散性和无序性的缺陷,再加上我国社区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的蓬勃兴起,为居民参与更高层面的城市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步成熟,以及信息化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在当前和今后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中,作为公众参与手段,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是政府可以考虑同步进行的重要举措。

(四)提高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1.引导企事业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工作。通过引导企事业参与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为社区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供帮助、资金支持,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度。

2.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载体,政府要给社会组织成长创造宽松的制度空间以促进其参与城市治理,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必要之时应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要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适当的技术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和促进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理性、成熟的公众参与载体。

3.志愿者组织制度化。组建城市志愿者队伍,是加强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完善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志愿者的组织建设。其次,要对志愿者要进行定期的训练,这样既可以辅助专业城管的执法工作,补充专业城管队伍的不足,大大提高城市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再次,强化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对参与城市治理的志愿者实行保险制度。

总之,面对新型城市化、面对日益高涨的各种权利诉求的今天,公共治理改进、城市治理创新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培养公众参与能力,推动城市治理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从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 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5页。

第11篇

摘要:本文拟对于当代计算机技术通过互联网的研究与开发在当代社会公共服务中,尤其是城市社会发展中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服务和文化教育领域的应用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对计算机技术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和变化在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和预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逐步瓦解,新的需求不断涌现,尤其在城市社区的管理中,一场由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的转型已经迫在眉睫。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的先进成果,有效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增强治理效率,优化治理结果,需要社会中从政府职能部门,到行业技术人员,以及各行各业的百姓在认识上提升对于互联网等电子信息技术手段的重要性的理解,在社会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增强对于电子信息技术的了解和应用,以及专业人士增强在电子信息技术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技术手段与现实运用的对接能力。总而言之,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可以应用计算机系统的领域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且从未来的趋势上看,呈现出应用日益广泛和领域更加深入的态势

一、变社会管理为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中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作用和重要性

在专业的公共管理领域里,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是近几年的事,体现出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和角色的变化。与以往的管理理念不同,社会治理集中地把政府的职能重点转移到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社会角色在公共服务中的合作性关系,表现出将社会的管理权从政府集中走向归属于社会的发展方向,在这一重大的职能转变中,互联网在当今和日后的以社会治理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活动中已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对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重所具有的愈加重要的地位,如何将移动互联网的多功能与迅捷性与社会公共服务日常工作相结合,考验着政府和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创造力。因为,移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和日常通讯中的颠覆性技术革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使信息传输、获取信息的时间和地域更加碎片化、灵活化,互联网终端在操作和获取上更加智能化、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更加集成化。这些新特征都使得百姓的工作和生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政府的,需要应对随着互联网的技术在改变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的日益重要而产生的新沟通手段和新的信息平台等变化。有效地运用互联网微信客户端,信息并与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进行沟通,对百姓的需求进行有效的倾听,制定出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产品。

二、未来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公共服务治理的发展趋势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示精神,“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以计算机技术作为主要推动力量的互联网先进技术水平的支持和应用,把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与政府的制定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支持和融合,在民声沟通,信息和政策服务对接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升级,提升公共服务的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真正以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模式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未来趋势,,更好地推动和开展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现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模式进行考察和经验借鉴来看,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现代城市社会的方便和发达,安全和稳定密不可分。对此,政府为公务人员应早日培养和完善基于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互联网思维,改善以往自上而下的政务应对与处理模式,变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为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以往社会公共服务那种基于政府主导的单一的,缺乏信息技术手段作为辅助作用的非智能的,纸媒文件为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向政府与社会组织多元化,办公与社会沟通网络化、操作和管理模式智能化。目前,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发展的上升阶段,各个社会生活领域都在深受互联网的影响和发展,在行业内产生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最突出的体现在物联网领域和大众传媒领域,网上商城逐渐超过和取代传统百货业,网络媒体和网剧取代电视节目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一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作出迅速的反应。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数字管理系统,辅佐政府的日常公共服务,必将对现代政府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借助"互联网+"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行智慧化创新,不仅能够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更可以更好地改善政府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节省公共资源,更加有效地利用政府部门在税收领域获得的资金资源,从而有效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已经步入了千家万户,融入了大部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深刻的改变了社会资源的组织和分配方式,而“互联网+”这一概念的崛起,更是证明了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是当今中国任何经济和社会领域改革都不可忽视的背景之一。因此,如何将互联网技术有效运用到社会公共服务中,对于节省公共开支,方便政府及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日后,在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融合发展的道路上,还要从技术研发和政府思路创新与百姓的关注和认可度上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开创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进行技术融合的新局面。

作者:赵红平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周民,吕品.“互联网+”政务外网——新时期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发展思路[J].电子政务.2015(08)

[2]张衠.“互联网+”背景下城市公共服务发展趋势及其风险初探[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5(07)

[3]吴克昌,杨修文.公共服务智慧化供给:创新要素与模式构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

[4]戴金承.市场经济时代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探讨[J].中国商贸.2013(36)

第12篇

【关键词】工业废水,治理,投资,政府,企业

工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对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是影响环境最严重的问题。而江苏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又离不开工业,这就造成了环境保护和工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到合理的支点,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 江苏省工业废水治理现状

(一)江苏省工业废水排放现状

在环境污染中,工业废水污染是一重要污染源,对水环境安全又严重的威胁,以江苏省人均GDP和工业废水排放量数据为基础,分析江苏省在工业经济发展中人均收入和工业废水排放之间的关系,从另一面反应江苏省在工业化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变迁情况。

根据江苏省2007-2011年期间各年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和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及人均GDP进行分析,江苏省2007-2011年工业废水排量/人均GDP的关系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江苏省近5年的工业废水/人均GDP在逐年下降,说明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增大工业废水的排量,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完成了更大的经济增长。

(二)工业废水的区域特征——以常州、无锡、苏州为例

江苏省不同城市间也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水平,其对江苏经济发展贡献度也不同。为了使不同市区之间的比较更科学合理,以万元以上产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为基础来比较。分析常州,无锡,苏州工业增长的区域贡献度和工业废水的区域贡献度,具体数据见表1。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苏锡常三市工业产值贡献度最高的是苏州,其工业产值超过了常州和无锡两者之和,但工业废水贡献度最高的也是苏州。在三个市中,只有苏州的区域工业产值贡献度超过了工业废水贡献度,工业废水贡献度三年都远高于区域工业产值贡献度。常州的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远远高于苏州和无锡,说明常州的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比对苏州和无锡要大得多。苏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相对较好。

(三)污染治理投资与技术进步对工业废水排放的影响

减少污染,改善环境与技术进步之间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只有切切实实的靠技术进步,才能有效减少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而技术进步依赖污染治理投资的力度,江苏省2007-2011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与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表2。

2007-201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江苏省GDP总额比重均值为0.12%,从实际的效果看,这个比例的工业治理投资还是不够的,工业废水治理投资是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一部分,2007-2010年工业废水治理投资占工业污染治理额中的比例平均为39.71%。

从表2中数据可知,随着GDP的增长,江苏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额在逐年减少,表明江苏省的工业污染问题有所减轻。2008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相较于上一年增加了一倍,使得2007年的废水排放量有较显著的减少,可见废水污染治理投资与废水排放之间有很大关系。

三、提高江苏废水治理投资的措施

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中,企业和政府必须共同介入环境保护活动中。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

政府大体上有两种手段可使用,一是经济手段,二是政府管制。

1.经济手段。完善环境税收。环境税收是政府取得环境治理经费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影响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方法,同时还是政府理环境污染的首选方式。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环境税收制度。对于不利于废水污染降低、不利于环保和资源合理利用资源的税收条款予以剔除,建立一个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体制。当审查条件较完备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进行差别税收,对生态坏境有严重破坏行为的企业进行管制。提高工业废水相关的污染税税率,同时对污染税的征税力度也要提高。污染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边际成本会在提高的污染税税率和大力度的污染税征收情况下降低,其通过污染环境得到的边际收益也会降低,当污染企业的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时,便使得污染企业的成本既包括污染成本,又包括私人成本,使私人成本、污染成本之和等于社会成本。

2.政府管制。在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中,政府除了可以运用环境经济手段,还可运用环境管制手段对水环境保护进行干预。环境管制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当然教育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制定完善的污染权交易法律法规,使污染权立足于法律。要使产权的归属更明确,需要解决污染权交易的法律瓶颈。只有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之下,污染权的交易才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仅仅凭借市场导向这一办法是不够的。污染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造就了美国污染权交易的成功。相较于美国污染权交易的法律,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相当滞后,虽然我国有一些区域性的污染权交易法规,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根据中国自己的特点建立合理的法律法规,给污染权交易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教育手段是环境保护的一种基础性手段,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当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都不能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就需要另一种解决办法,这就是非正式规则,即“意识形态”。就环境来说,是指环境观念、环境意识、环境习俗、环境道德等,而教育是形成这些道德和观念的重要因素。教育手段不似乎一种强硬的手段,只有配合其他手段的同时进行,才能弥补其缺乏执行强制力的缺点。教育手段在环境保护中有很强的辅助作用,且这种辅助作用是其它方法无法替代的。

环境管制是一种非常强硬的手段,这种手段在环境保护中对企业的威慑力是非常强的,但是却不能激励企业去主动治理污染。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环境管制手段不能成为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手段,只有和其他的治理的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出管制手段的作用。

(二)从企业角度来看

作为保护环境和利用环境的社会主体,企业在环境破坏中是一个重要的角色,要确定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环保工作状况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方针来制定计划。通过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或是有效的约束方法来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信息的不完全,使得了参与博弈的企业协调性不高。建立一种机制提高各方协商的便携性,可以大大增加企业间的协调性,信息交流便是这种机制建立的关键因素。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工业废水排量,减少环境污染,加大废水治理投资,这是企业污染治理中的共识。要达成这种共识,需要一个中间人加以协调,从政府和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政府是最佳的协调人。政府了解各环保部门和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后,把各部门和企业的信息公开化,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网,公开一切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的信息,使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社会化,加强各方污水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共识。

【项目资助:201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面向“十二五”规划的常州市环保服务业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吕耀芬,刘全喜.浅论环境与经济发展[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10,23(5):37-40.

[2]Robert N.Stavins. Market Based Environment Policies[J].Resources for the Future,Discussion Paper 98-26.

[3]厉以宁,章铮.环境经济学[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陈柳钦,曾庆久.论我国环保产业的融资问题[J].节能与环保,2011,5(04).

[5]张坤民,孙荣庆.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中国环境科学,2009,(5).

[6]刘世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选择[N].中国环境报,2011,5,8(3).

[7]谭立.中国环境投资增长规律与其模型研究[J].环境保护,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