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2 22:20: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办理缴纳。
2、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来源:文章屋网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开展广大群众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档案设立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同时在后期管理工作中也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文件,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和说服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是养老保险工作的延伸,是维护城乡广大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而且还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对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有效维护。但在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定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内容不一、层次杂乱等现象的存在,给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所以需要加强对其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能够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
二、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加快了改革的速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处理更加高效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在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管理较为混乱,而且信息统计缺乏全面性,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繁杂的问题发生,在档案统计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信息量较多,这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带来了较大的制约作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由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动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熟练掌控,特别是对于一些纸质的重要档案,不仅需要确保其具有科学合理的排序,同时还要做好纸质档案的保存和维护工作,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档案,需要做好备份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一名城乡居民养老档案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档案备份、保存熟练掌握,而且还要对相关记录及需要查阅的知识做到扎实、熟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确保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三)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障权益有着重要作用.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及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通过对财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支出结构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等不足之处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不断完善,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关键词:
养老保险;财政对策;社会和谐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自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以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财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责任,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发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如:财政在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方面,主要倾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显得相对较小.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政策也是如此,地区差异化明显.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总体状况据统计,2014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6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00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4313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基金支出1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结合以上统计数据和表1、图1可知:在财政支持上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在基金收入与支出、财政的补助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益程度比较低,这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
1.2财政支持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由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地区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因此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各省(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有16个省份在国家设立档次基础上向上增设缴费档次、19个省份在国家补贴标准上增加缴费补贴、20个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可操作的长缴多得机制、28个省份在国家70元标准上适当提高,而这些省份大都位于东部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从以下三点具体说明:第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从而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缺乏经济支撑,最终将会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存在地区差异;第二,由于各地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以及政府在对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上存差异,从而使得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第三,由于财政补贴的激励措施规定的不同,使得在选择相同缴费档次的情况下,财政补贴的多少也存在着地区差异.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财政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国家财政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财政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小、支出结构不合理、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问题.
2.1财政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在财政方面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能相适应,仍然较低.从表2中可以清楚看到:在2011-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多于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情况下,城镇企业职工的财政补助仍然多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助占财政总支出也处于一个较低比重.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一判断:财政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2.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二元城乡结构的存在,而且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支出项目上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明确,从而导致国家在养老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上并不合理.国家的社保资金主要投向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事业中,而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总量远低于城市.据统计,2013-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8416.7、21752.4、25798.6亿元,而同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453.7、1656.7、22304亿元,二者相差甚远.所以说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上还存在缺陷.
2.3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不合理.从结构上来看,中央财政卫生事业费支出比重过低,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高,但是与中央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应承担的职能尚不相符,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具体支出科目来看,就业与社会保障本应属于中央财政的职责,却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在建立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别较大,从而各地补助差别也较大,这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建成完全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的过程中应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3.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应当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资金的投入,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确保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能够达到25%左右的目标,同时,还应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确定合理的财政社会保障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可以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从而使得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力度得以提高,并不是仅仅局限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而言之,财政支持力度应当根据当前经济的水平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予以适度增加.
3.2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严重滞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应当合理调整现行的财政支持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险的差距,明确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责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改变社保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在保证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合理的养老保障水平的前提下,还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由于各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央与地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财政支持责任.从财政支出上来看,中央财政相对于地方财政较宽裕,应当承担较大的比重,地方财政起辅助作用.对于欠发达地区,应当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如: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并取消或放宽对落后地区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养老保险区域化的公平,中央财政也要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人社部,2015G5G18.
[2]邓大松,丁怡.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视域下的财政支出结构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4,(03):72G76.
关键词:养老保险;财政对策;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69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自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以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财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责任,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发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如:财政在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方面,主要倾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显得相对较小。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政策也是如此,地区差异化明显。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总体状况
据统计,2014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6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00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4313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基金支出1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结合以上统计数据和表1、图1可知:在财政支持上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在基金收入与支出、财政的补助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益程度比较低,这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
1.2财政支持存在明@的地区差异
由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地区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因此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各省(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有16个省份在国家设立档次基础上向上增设缴费档次、19个省份在国家补贴标准上增加缴费补贴、20个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可操作的长缴多得机制、28个省份在国家70元标准上适当提高,而这些省份大都位于东部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从以下三点具体说明:第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从而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缺乏经济支撑,最终将会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存在地区差异;第二,由于各地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以及政府在对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上存差异,从而使得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第三,由于财政补贴的激励措施规定的不同,使得在选择相同缴费档次的情况下,财政补贴的多少也存在着地区差异。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财政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国家财政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财政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小、支出结构不合理、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问题。
2.1财政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小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在财政方面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能相适应,仍然较低。从表2中可以清楚看到:在2011-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多于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情况下,城镇企业职工的财政补助仍然多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助占财政总支出也处于一个较低比重。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一判断:财政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2.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由于二元城乡结构的存在,而且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支出项目上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明确,从而导致国家在养老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上并不合理。国家的社保资金主要投向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事业中,而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总量远低于城市。据统计,2013-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8416.7、21752.4、25798.6亿元,而同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453.7、1656.7、22304亿元,二者相差甚远。所以说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上还存在缺陷。
2.3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
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不合理。从结构上来看,中央财政卫生事业费支出比重过低,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高,但是与中央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应承担的职能尚不相符,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具体支出科目来看,就业与社会保障本应属于中央财政的职责,却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在建立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别较大,从而各地补助差别也较大,这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建成完全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的^程中应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3.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应当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资金的投入,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确保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能够达到25%左右的目标,同时,还应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确定合理的财政社会保障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可以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从而使得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力度得以提高,并不是仅仅局限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而言之,财政支持力度应当根据当前经济的水平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予以适度增加。
3.2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
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严重滞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应当合理调整现行的财政支持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险的差距,明确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责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改变社保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在保证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合理的养老保障水平的前提下,还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
由于各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央与地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财政支持责任。从财政支出上来看,中央财政相对于地方财政较宽裕,应当承担较大的比重,地方财政起辅助作用。对于欠发达地区,应当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如: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并取消或放宽对落后地区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养老保险区域化的公平,中央财政也要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人社部,2015518.
[关键词]城乡居民;老龄化;社会保障;保险;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8-0368-01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代际养老压力增大,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这一问题必须得以重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这种现象。全覆盖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不仅促进了制度整合,使城乡居民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权利的平等,同时也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时期,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面应对其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探求合理有效的方法,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发展较早,有着一定的研究经验和牢固的制度基础,它体现出了城乡统筹规划的特色,避免了部分群体在城乡间的转移问题,促成了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各地制度仅以参保对象的户籍、年龄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险为限制条件,适应了人口“城―乡”、“乡―城”大规模流动和部分群体就业状态难以明确界定的局面,从而真正覆盖到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退休但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等群体。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主要强调个人的缴费义务,同时政府也进行缴费补贴,在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后,与基础养老金一同发放给参保对象,体现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性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制定的,最大程度地实现居民自愿参保,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 人们对政策认识不到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时期,很多人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有些基层政府对制度开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一些城乡居民不知道如何在当地办理该类保险,还有一些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对自己参加的保险、及其待遇状况了解甚少,与实际规定存在较大程度的偏差。从各地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看,人们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许多人尤其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参保也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进行投保,但是还有些人持观望态度。
2、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尽完善,其中仍存在一些规定不是很合理,导致这一制度不能顺利实施。例如要求年满 60 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需参保缴费。这种捆绑缴费的制度规定违背了参保的自愿性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策给予老年群体的一项享受社会养老的福利,是国家赋予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应受其他人或因素的影响。还有尽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规定流动就业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参保,符合条件时均可在全国任意地方的社保机构或银行领取养老金。但对异地单位缴费的资金划转能否到位,流动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在操作上和具体经办上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这也是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运行中面临的难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再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的基金总量随着时间会逐渐增加,那么现有基金保值与增值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如何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管怎样我们工作人员要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给予更多的宣传解释,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更多地让他们投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我们可以采取对于缴费超过 15 年的,每超过一年加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使他们每月会多得一些基础养老金的办法对他们给予鼓励。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进行
1、提高认识,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给予高度重视,不断在落实期间加大宣传解释的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现代传播工具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代保障意识转变,提高基层工作者和城乡居民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对制度发展最新动向的掌握,政府还应积极采取一定办法促进制度的有效进行,如可以将本地社会保险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将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进行想尽报导,鼓励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优越性,增强群众参保积极性。另外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各项财政投入,在全面推进全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和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与调整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乐于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积极参保。继续坚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结合,真正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
2、不断完善制度,使其更尽人意
各级政府可在自己承受范围内采取有效方法增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比如我们可以考虑把基础养老金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差别给付,也可增设高档次缴费标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收入水平人员的参保需求,充分将城乡居民对较高档次养老保险的投保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引导他们及早参保、多缴费就会多受益,避免将父母的养老权益与子女的缴费捆绑在一起。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使其更尽人意。
总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必然趋势,更多的人将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来,我们要妥善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使制度合理化,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社会养老保险》毕小龙著 ,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9年7月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发严重,养老保障这一问题开始渐渐得到广泛重视,从我国第六次的全国范围内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中我们了解到,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与2000年相比,人口上涨了2.93%,而这当中,超过65岁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87%,比2000年上涨了1.91%。从该数据中我们可看出,由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等方面正在逐步完善,生育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上,但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却越来越快。从整体趋势来看,2011年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会快速发展,2021年到2040年内依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然而2040年到2060年人口老龄化会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中。所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全覆盖、可持续。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新突破
201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我地区在此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比试点开始时,有以下几方面的改变,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1.缴费补贴方面。改变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的方式,多缴多补,缴费即补,符合100元缴费标准和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澳瓴固40元;对选择500―1500元缴费档次的,叭澳瓴固60元;对选择2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叭澳瓴固100元。
2.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3.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4.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包括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1.广大居民参保意识淡薄,特别是年轻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截至2016年底,我县人口112.6万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75.9万人,已经参保59.4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41.2万人,待遇领取人员18.2万人,还有16.5万人未参保,这部分人全部为应缴费人员,参保率为78.3%。参保缴费人员中,2016年实际缴费28.6万人,续保率69.4%,2016年全县全年人均缴费323元,仅比最低缴费档次高出23元,大部分参保人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如何提高年轻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是目前一大难题。
为此,我们进了部分数据分析,并走访了部分群众。情况如下:
(1)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在适龄未参保人群,90%的年龄集中在16―35周岁;从中断缴费年限分布分析,中断缴费年限2年以上的群体居多,共4.7万人;以中断缴费年龄段分布分析,中断缴费年龄段为31―44岁的群体居多,共6.5万人。
(2)对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调研发现,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很高,他们真切地看到了实惠; 40岁以下的年轻人更看重了眼前利益,持观望态度,有的认为自己现在还年轻,没有必要考虑养老问题,待40岁以后再行缴费,既使投保也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档次进行投保,而且在缴费期易中断;也有部分年轻居民常年在外打工,工作不固定,对缴费不积极;还有部分认为,虽然基础养老金水平在不断提高,现在每人每月100元,只能维持生存,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许多居民看来,家庭养老才是主要的养老形式,传统养老模式根深蒂固。
(3)部分城乡居民对制度的了解程度有限,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单一,大部分居民通过村(居)委会发放的宣传材料了解居民政策,也只停留在知晓和听说过层面上,有人认为政策对自己关系不大,有人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误解,担心政策变化,使自身利益受损,还有人认为“养老保险是乱集资”,对到期能否领到养老金表示怀疑,认为可以在60岁进再缴也不迟。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户籍地限制,只能本县居民才能参保,这对打工一族形成了限制,他们长期打工生活在这里,甚至已购买房子安家,但按国家政策也只能回户籍地参保,浪费精力、财力。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2.保障水平的起点比较低,个人账户领取额没有增资机制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从100―5000元有12个缴费档次,财政也对个人缴费较高的通过多补贴的形式进行了鼓励,但从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来看,95%的参保居民仍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我们以一参保人为例,王某,45周岁,连续缴纳15年,每年300元,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40元,个人账户计息不变,60岁开领取待遇时,月个人账户领取额为38元,终生不变,保障太低;基础养老金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3.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现在,全省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状态平稳,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流程。基本建立了人社局-乡镇(街道)-村三级经办服务机构,业务进入常态化运行。但是经办力量严重不足,乡镇(街道)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隶属于乡镇党委,当遇到紧急或大型活动时,会抽调这些工作人员共同工作,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量大时,也会抽调其他人员来帮忙,有相当一部分乡镇是由公益性岗位或三支一扶人员来负责的,人员不能固定。经办力量不足和经办队伍不稳定,导致人员业务不熟悉,造成了城居保业务错办、漏办的现象,不能很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制度实施的重视程度,{动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我国现阶段,广大居民由于接受教育程度不同,对国家政策的了解较少,他们中许多人还没有全面认识到居民养老保险是对他们的保护。所以,各级政府和基层采取更多的措施,加大宣传解释的政策力度:(1)通过县电视台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栏”。(2)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各乡镇(街道)网站实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信息。(3)手机短信,由县人社局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短信平台向全县城乡居民发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4)各乡镇(街道)出动流动宣传车,覆盖各村,反复宣传。(5)在闹市区设立咨询台,为居民答疑解惑。提高宣传效率,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必须使广大城乡居民,提高其自我保障意识,改变传统观念,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保障意识转变,大大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2.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激励力度,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可以考虑基础养老金按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付,选择缴费档次高的,基础养老金适当高些;同时,对缴费期限超过15年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当缴费满15年以后,多缴费一年就会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为10%。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建议有适当的增资机制,每年上调10%等。调动广大居民对缴纳较高档次养老保险的投保积极性,激励和引导他们早参保、多缴费、多受益。真正让养老金能起到养老的作用,而不是仅仅维持生存,切实解决以后独生子女的赡养难的问题。
3.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搞好定期培训
针对乡镇(街道)人员的不稳定性,建立定期的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多层次地培训不同专业技术岗们的人员,如:缴费、养老金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养老关转移等,建立定期的、常态化的学习培训机制,不同岗位人员交叉学习,让大家相互学习业务,将专业技能由集中转为普及,人人都成为多面手。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经验交流观摩,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经办队伍,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封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设计与实施效果 [J].. 世界经济状况,2010,(08).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研究;城乡居民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缴费补贴标准偏低
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缴费补助相对偏低,大部分区域的缴费档次为40个,每个档次的补贴标准都存在着不同。例如:如果居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政府则补贴居民30元,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就多1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200元。但是这种按比例补贴的方式,农村居民选择缴费4000元档次和缴费18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都是一样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村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积极性,缴费档次则普遍较低,就龙文区而言,全区缴费档次在100元的占到95%。
(二)待遇领取年龄结构不完善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起始年龄,不论性别一律为60周岁。但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待遇领取起始年龄仅为55周岁,这也对现有待遇领取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的距离,无法确保农村适龄女性领取养老金的要求。
(三)基础养老金的增长不明显
我区于2011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当时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了25元。到了2013年我区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15年我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2018年我区再次将基础养老金增加到了每人每月133元。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所调整,但是8年时间只提高了53元。与此同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却连续11年调整,且每年增长的涨幅度大约在10%左右,即平均每年增长100元左右。两者差距显著,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资金显然无法满足养老要求,人民群众因此对养老保险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
二、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继全面取消农业税、试点实施新农合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利民政策。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推进龙文区征地拆迁工作,加快龙区城市化进程,实现龙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又要确保我区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首先,政府应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补贴标准,多缴多得,这样才能鼓励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档次,维护缴费档次较高的城乡居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其次,政府部门应逐渐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促使两个险种的待遇领取起始年龄相一致。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力度,根据社会通货膨胀率和当地经济水平的增长,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的正常调整机制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同步调整,确保养老金的数额可以满足养老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成果与百姓共享。
(二)提高服务水平质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经过8年的探索已日趋成熟,在服务上要要建立初期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一是在服务网络上,对村(社区)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信息化设备,建立村(社区)级信息化经办服务平台,将社保服务触角延伸到我区各村(社区),提高经办效率,真正实现社保服务不出村。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广示范村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二是利用“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实现金融服务完全“不出村”;进一步完善村(居)便民点区域分布和服务功能,利用终端POS机进行参保缴费、待遇查询等服务;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便民点终端POS的使用率。三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在加强经办人员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基础上,建议整合村级现有计生、社保管理人员。同时利用就业公益性岗位,统一招聘人员充当计生社保管理员,并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工资,进一步调动村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保服务效率。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制度待遇。
二、缴费年限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不按规定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三、缴费规定
(一)缴费及补贴标准。参保人按年缴费标准为100元(仅限重度残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参照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缴费额,增设11000元的大额缴费档次。参保人须严格按档次缴费,市政府对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60元的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由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60元的缴费补贴。
(二)补缴标准。参保人须从新农保实施时(即2011年)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59周岁时,属于一次性补缴年限。补缴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农保实施时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最多不超过15年。补缴标准可选择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档次,若参保人为特困户(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员),由村(居)出具证明,所在镇(街、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可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500元补缴。补缴保费或不在集中收费期间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四、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
(一)任务目标。全市完成投保人数12万人,投保额完成1.2亿元,力争完成1.5亿元。各镇(街、区)要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村(居)当年投保率不低于80%。
(二)示范村标准。投保率达到村(居)适龄居民参保率100%、人均缴费额达到1000元以上、村(居)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有补助。示范村达标数不少于镇(街、区)总村数的30%。
(三)时限要求。全市集中投保时间从2015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职能。要层层分解任务,把指标落实到片,责任到村,分解到户,界定到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内部管控、社会监督、行政监管及舆论监督等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督导,规范操作,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集中收费期内,每个村(居)至少安排两名代办员负责经办。村代办员具体负责本村(居)的参保资格审核、登记、保费收缴、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领取人员身故上报、公示等工作。
1、微信。登录“微信”—点击“我”—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社保”—点击“××(省/市)社保缴费”—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验证手机号,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缴费即可。(若你想先查询再确定是否缴费可以点击××(省/市)社保查询—点击“养老保险查询”—根据其步骤操作即可。)
2、支付宝。登录“支付宝”—在首页点击“市民中心”—点击“社保”—点击“省直社保服务”—点击“网上缴费”,填写相应信息即可。
3、社保APP。各个省份的缴纳保险软件不一样,如湖南为“智慧人社”、福建为“闽税通”。这里以闽税通为例:登录闽税通—点击公众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缴纳—在缴纳方式上点击确定—输入银联卡号,进入下一步—输入银行卡取款密码、验证码—确认付款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
柳佳龙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主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与运作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尚存在一些缺陷,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低且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着重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进行多
元化投资等对策。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多元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状
2009 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着保基本、广覆盖的
原则,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 2012 年末,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试点基金收入 1829.2 亿元,支出 1149.7 亿元,基金累计结余 2302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100 多亿元,并且还会以每年 1000 多亿
的速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基金规模
不断扩大,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也面临着巨大的保
值增值压力。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主要问题
阻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健康、稳定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包括个人账户运作不良、基金管理层次低、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等。
(一)个人账户运作不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作不良主要体现在:首先,个
人缴费环节过多,且各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环节没有明
确的时间限制,部分经办人员未具体记录缴费时间,从而加大了
其上缴保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
间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其次,养老保险
档案已按市乡两级建档、存储和管理,但一直没有建立个人缴费
记录卡,给投保人缴费查询、办理养老金领取及退保手续带来一
定的难度
[1]。再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增速有待提
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多档次自由选择的缴费方式,在运行
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偏爱最低缴费档次,不利于基金规模扩大,
同时,该缴费形式给预期现金流量以及基金规模估计带来难度,
从而不能进行高效的现金流量管理与资产配置。
(二)基金管理层次低
当前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县级管理,参保
人缴纳的保费在县一级归集,投资管理由县一级社会保障部门负
责,而县级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
风险控制体系,县级政府只能选择风险最小的银行存款与国债进
行投资运营。
(三)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其保值增值至关重
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过于单一,局
限于银行存款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国债都属于固定收益类投
资工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这两种投资,主要面临
的问题有:首先,投资国债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在通货膨
胀的年份里很难保值。其次,国债与存款的信用风险虽然较小,
但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将农保资金全部投
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实际上是不利于风险分散。2004-2011 年
八年间,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 2.69%,而农村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平均为 3.64%,一年期存款利率远低于民消费价格指数上
涨的幅度。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压力巨大,更何
谈增值。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
以县为中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但县级
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风险控制体
系,且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我国应尽快提升管理层次,由县
级管理向省级管理推进,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可借鉴国外
经验,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逐步从财政部门转移
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
(二)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至今,尚未发生重大挪用与贪污事
件,但是我们应警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上发生的挪用和贪污现
象,防患于未然,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所谓四位一体是指,
政府部门、国家权力机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四大主体,对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其中,政府部
门监管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支
付、投资与运营等进行全面监管;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在人大
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委员会,专门对农
保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
法律,并依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是指
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利害相关者或组
织,利用社会舆论等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
运营等进行的监督。
(三)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
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我国应尽快完善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制定基本法,制定专门的《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法》;其次,完善现有的居民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
政规章,这一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将是主体。具体
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运营条
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
[2]。
(四)拓宽投资渠道与多元化投资
根据马可维茨组合投资理论,进行多元化投资,有利于规避
非系统性风险,做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
[3]从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出发,结合国内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程
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首先是
低风险与收益双低类,如国债、银行存款以及中央银行票据等;
其次是风险与收益双高类,如股票、企业债券、期权期货、境外
投资等;最后是中风险中收益类,如金融债券、基金等。我国应
尽快出台明确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办法,拓宽投
资渠道,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
况,权衡风险性与收益性,选择适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保值
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增值。
参考文献:
[1]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政府管理研
究,2010.5.
[2]靳鑫.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完善[J].山东干部
函授大学学报,2010,(2).
[3]林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现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J].黑河学刊,2010.7.
作者简介: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集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运营机制”(SKL-2015-2704)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2日
2014年2月7日,在听取了各代表的建议后,决定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新农保制度终结,城乡二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满16周岁的居民,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特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这与新农保基金筹集的来源一致,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就缺少集体补助这个部分。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划分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所区别。新农保划分5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则分为10个档次,在新农保100~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00~1,000元这5个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则是在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虽然档次划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许参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据当地现实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状况等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关于集体补助部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了鼓励村集体给予补助之外,还对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其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不管是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符合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参保人,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且对中部、西部这类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缴费档次偏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各省市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目的是为了达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但事实却未达到预期,相当大部分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时只愿意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参保人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即使最高缴费档次,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维持老年生活。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可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其中的基础养老金则是由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共同组成。当前,郑州市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参保人缴费能力较低,只能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那么缴费15年,该参保人满足养老金领取标准后,每人每月可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参保人的缴费能力较强,选择了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满足领取条件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郑州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调整后人均每月养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
不难发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真正有效发挥风险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机制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备缴费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选择低档次缴费,这就与鼓励多缴多得的原则相违背,使得缴费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另外,居民的参保意识不高,尤其是年轻人,相当一部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上现阶段工作生活压力大,即使参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难选择高档次缴费。并且,即使选择了高档次缴费,可领取的养老金也难以解决养老问题。
(二)集体补助能力弱。基金筹集来源的三个部分,即个人、集体和政府。只要个人参保,政府补贴是能够落实的,但集体补助部分就难以实现。我国各地区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不均衡,其中农村地区的不均衡尤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体补助落空。当前,除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以外,相当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这些地区很多都是长期以来的贫困县、贫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同地区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问题已经让他们不堪重负,更别提养老问题了。这些“空壳村”的集体补助能力也较弱,甚至完全丧失。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农民并不能得到集体补贴,使得“集体补助”成为一句空话而已。那么,养老金的来源就只剩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个部分,必然加重财政负担,尤其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更重。这种仅靠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集体经济无作为的筹资方式,造成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降低保障标准,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的难度,也难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体和社区以外,集体补助的资金还可来自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但相关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难依靠社会力量筹集巨额养老基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缴费档次,增强保障性。要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强缴费意识。只有城乡居民都有较高的缴费意识,对于多缴多得有足够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会更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获得较高政府补贴,从而领取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但差距却逐渐加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低基尼系数让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相对公平,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径。2015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为6.9%,略低于年初7%的预期,创25年新低。在当前这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想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瓶颈。因此,政府也先后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最后是增设缴费档次。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增设缴费档次,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二)发展集体经济,落实“集体补贴”。经济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良好,能够给居民带来补助,但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难以落实,这就使集体补贴成为空话。无论农村还是城镇,都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应该引导居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模式,选择适宜的具有当地特色的集体经济模式。比如,各地开展的农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江西婺源被称为是中国最美的乡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万人次,生态农业年产值逾10亿元。另外,鼓励社会各类团体、企业、基金等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明确其在基金筹集过程中的监督责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该制度,这样才能为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一个能够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昌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之路探索[J].社会保障研究,2009.2.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困境 对策
根据我国人社部相关数据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数人数已经达到了50472万人,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14800万人。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6年国家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颁布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更稳定的保障。但就现阶段来说,受到经济因素、地域因素等等的限制,我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工作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效果,下文对此进行归纳分析。
一、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不足,覆盖范围相对较少
2014年国家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_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16年国家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详细的解读了“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可以政府代缴的群体特征、代缴标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末,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6亿,其中16周岁到60周岁以下人口在9.16亿,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2.12亿,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数人数已经为5.05亿,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1.48亿。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显示,由该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当前我国还有很大一部分城乡居民没有自愿的纳入该保障网,覆盖面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养老金待遇支付的标准还比较低,与当前百姓的基础消费情况明显不符,不足以支撑老年人每月的开支花销,这必然会影响到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保障水平比较低,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比较的低,即使是按照最高的缴费标准参保,养老金数额与企业退休金或者公务员退休金相比也低许多,加上现阶段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都比较弱,即使参保也大多选择的档次比较低、年限比较短,许多人倾向于在40岁之后再参保,60周岁以上老人的参保热情反而较高,呈现出十分明显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三)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并没有有效的提高参保率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积极的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许多激励措施的效果都不明显。比如,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基础缴纳年限为15年,如果年轻人从25岁开始缴纳,到40岁即可达到基础年限,因此,许多省市为了激励城乡居民延长缴费年限,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江苏省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1%的基础养老金,但现阶段江苏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也就是说每延长一年,每月可以多领0.9元。
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程度
为了更好的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地那是、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养成社会养老保障的意识。除此之外政府需要定期向本区域居民公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养老金领取动态,积极鼓励居民们就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组训、监督。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的激励力度
各级政府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如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允许地方政府在自身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付基础养老金,养老金给付与缴费档次成正比例关系;为了更好的鼓励城乡居民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应适当提高月加发基础养老金比例;为了鼓励城乡居民提高养老保险档次,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需要进一步加大缴费激励。
(三)加大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现阶段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针对当前阶段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较低的现实,政府部门要重视社会保障服务问题,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建立起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养老金待遇增加及调整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三、结束语
本文主要就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总结,从制度完善、加强宣传、加大财政投入三个方面就如何帮助养老保险工作走出困境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完善、推广、落实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