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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验收规范

时间:2023-08-01 17:40:31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1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2

关键词:建筑产品;交底;预控

一、前 言

如何做好预控,是监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结合建筑产品的特点,我认为做好交底工作是监理做好预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交底,简单地讲就是交待某事物的底细。具体到建筑产品上来讲,我认为不光有交待,另外还有交流沟通的意思。建筑产品是一个综合、复杂、庞大的产品,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很难对所有有关问题都非常清楚。监理部门通过对施工企业的交底,可以使其他建设各方能了解监理的操作程序、工作方法、控制要点等内容,同时,通过交流沟通使建筑物内在的、隐含的东西更加透明,以利于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加以管理和控制。

二、 建筑产品的特点

建筑产品本身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产品,具有固定性、多样性、体积庞大的特点。

1、建筑产品是固定的

由于建筑物的基础都要和土地直接发生联系,因而建筑物在建造中和建成后是不能移动的,这就决定了建筑生产的流动性,与建筑物有联系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都必须围绕着它上下、左右、内外、前后移动,不同的工种在同一建筑物上作业,不可避免在施工中产生一些矛盾,使得建筑施工的管理成为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作,因此,需要充分利用、组织好施工资源,科学地组织施工,才能控制好工程质量。

2、建筑物具有多样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施工技术进步,生产、工作、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建筑物的建筑外型、结构设计、内部设施呈多样化,加上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建筑物与建筑物的差异相当大。建筑物的多样性决定了各种专业施工队伍的应运而生,因此,对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对专业队伍的管理,在质量控制中越来越占据重要位置。

3、建筑物的体积通常较庞大

建筑物体积庞大,使得建筑物不具备在室内生产的条件,露天作业受到风、雨、雪、温度等的影响,因此,在特殊条件下施工,如何保证工程质量,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三、组织实施好第一次监理交底

1、 按《监理规范》的要求提示施工企业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做的具体准备工作。其中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的总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的选择与控制等作为主要方面来要求;

2、 提出对原材料进场的基本控制要求。严格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对质量控制要求特别严格的如水泥安定性等的质量控制要求重点交底,确保工程原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 提出监理工作程序的控制要求。围绕“严格规范、白纸黑字”的管理原则,明确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组织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和验收程序,强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明确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相同与不同,杜绝把监理日常巡视当验收。这样,使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按部就班,进展有序,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4、 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基坑支护、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模板的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阐述,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方案。

5、 工程监理、技术等资料的报验、归档要求。由熟悉工程资料报验、归档要求的专职监理人员对承办企业进行交底。确保工程技术资料能及时整理归档。

四、认真参与、组织设计交底。

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在设计交底前,熟悉图纸,能够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有利于在以后的监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施工重点、要点。

五、组织参与施工企业的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的交底一般分三级,分别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专业工长、各专业工长对各专业施工班组长、各专业施工班组长对具体施工人员。目前,技术交底制度在许多施工企业不能贯彻到底,部分企业甚至形同虚设,即使有也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这容易形成现场管理脱节,项目部的管理要求不能贯彻到最基层,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六、对新规范、新标准,重点、难点进行专项交底。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应用,国家、省、行业的新规范、新标准不断推出,现实要求作为第一线的监理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新的东西,并且要求现学现用。对于发现的新东西,监理应及时组织对施工企业进行交底,使建筑工程质量能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在实际工程监理过程中,我们曾发现箍筋弯钩平直长度以前只要求≧10d,现在要求要同时≧75㎜,其实就是要求ф6的箍筋弯钩平直长度要≧75㎜,而不是原来的60㎜,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虽然有的是细小问题,但能体现出规范、标准的不断推陈出新。按《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悬挑外架进行专家论证。另外,对重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如检验批的划分、试块、试件的留置等,监理组都要进行专项交底,通过交底,帮助施工企业理清质量保证体系控制思路,使质量保证体系系统、有序地落实执行。

七、对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专项交底。

建筑物的多样性决定了各种专业施工队伍不断涌现,目前,各种专业队伍如钢结构、幕墙、节能、网架、门窗、防水、桩基础、中央空调等层出不穷,专业技术水平良莠不齐,而现在的建筑工程或多或少基本都能碰到这样的队伍,如何来规范要求这些队伍的施工,成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问题。我们一直坚持对分包专业队伍进行技术交底的制度,我们自己或邀请公司专家把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等的要求向其明确,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八、对同类工程质量通病向施工企业进行交底。

监理人员不同于和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他的接触面、接触范围相对较窄,而监理人员遇到的工程无论从数量、类型上都要多于前者,他有条件把同类工程的质量情况作出整理、总结,从而了解同类工程容易产生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在后续的监理工作中遇到相同类型的工程时,把此类工程质量通病向施工企业做一交底,这样不仅能避免许多工程质量通病的出现,也容易在施工企业中树立威信,使现场监理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工程项目监理制作为国家工程领域大力推广的四项制度之一,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评定中占有重要地位,如何按《标准》的指导思想去管理好工程,尤其是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是每一位监理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3

公路水路交通是现代交通运输系统中十分重要的两个子系统,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中占有先行的重要地位。搞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交通基础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仅建设规模空前,而且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渐趋严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得到了相应的加强和发展,工程质量的试验检测不仅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工程质量自控的重要手段,而且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理和政府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技术手段。

交通机电工程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持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1Ts)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公路水路投资效益和提高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交通机电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同主体工程的试验检测一样,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意义交通机电工程试验检测是交通机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一个工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竣工验收、维护等都需要大量的试验检测数据。试验检测数据的质量,即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公正性直接影响交通机电工程建设各方、有关工序的质量:如果离开试验检测,就谈不上工程质量,因此,搞好试验检测工作,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试验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

技术保证试验检测主要体现在五个阶段。首先是机电产品企业生产能力的检验,即依据相关国标及交通、机电行业标准对工程产品进行型式检验,确认企业机电产品的质量水平,及其生产能力的总体评价;其次是出厂验收,企业产品的出厂质量控制由企业自检和订货方工厂验收构成;再次是工程施工现场检验,由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抽检组成。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和产品产出和流转到下一过程和工序,同时可以及时进行纠正,避免造成质量隐患及直接经济损失。通过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使工程质量受到控制,离开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程质量往往得不到控制,因此,它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第四是交工验收检验,当工程完工后,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准备交工验收前。须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委托专业质检机构进行实测评价:第五是竣工验收检验,当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进入竣工阶段,仍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委托专业质检机构进行全面实测评价,作为评价工程质量的客观依据。例如。通信系统的紧急电话、监控系统的CCTV设备等就要经历以上五个检验过程。

2、试验检测的结果

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验收的主要证据对交通机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验收,离不开试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一切以数据说话,试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如果对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发生分歧,产生纠纷时,经计量认证合格且具有社会公证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所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依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在解决纠纷中具有法律效力。

3、试验检测

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交通部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推行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试验检测不仅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的主要手段,而且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手段。监理工程师除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进行确认和核验外,还可以旁观施工单位的试验过程,抽查施工单位试验检测的准确性。按照交通部相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应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建立试验检测室,必要时还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行业内权威专业试验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或复检。

4、试验检测结果

是工程质量改进的科学依据应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科学地了解整个机电工程的质量水平、存在的问题、缺陷及如何进一步加以改进,提出改进措施等。例如,车流量、收费数据的统计结果,可知车检器、收费软件等关键软、硬件的可靠性是否符合设计及实际要求;可见,试验检测结果,是分析和改进工程质量不可缺少的科学依据。

特点

试验检测具有如下特点:

1、科学性。一切用数据说话。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分析、评定工程质量,离开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2、公正性。如前所述,试验检测的结果,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的主要证据。既是证据,必然应是客观的。要具有公正性。如果试验检测丧失公正性,也就完全失去了试验检测本身的意义。在对业主、施工单位、质监机构、施工监理等不同单位来说,试验检测结果应是公正、客观的,不应受某种利益的驱动或干扰,丧失公正性。为了确保试验检测的公正性,除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外,还要求从事试验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是施工单位本身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也要求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要求由专职的试验检测人员来进行试验检测,企业的某些自检,也可以由施工人员或兼职人员来完成,但要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授权,并持证上岗。另外。要赋予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试验数据和结果等的一些权力,免受来自某些方面不良影响的干扰,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明确制定确保公正性的纪律和制度。

3、试验检测是以法律、标准为依据。试验检测工作应严格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试验检测的委托单(书)或合同。

标准、规范是试验检测的主要技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规范按其适用范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按其性质又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如交通部基本建设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JTJ”,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JTJ/T”;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加上省市区行政区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即“DB**/”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T”为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市区范围内统一的,可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须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有时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没有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可作依据,或者技术规范、试验方法规定的内容不够详尽,满足不了要求时,可由试验检测单位提出试验检测实施细则(或方案),经有关各方同意,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评审通过,作为试验检测的依据。

4.试验检测本身是特殊过程。试验检测随着工程的进展,自始至终贯穿工程的整个过程,首先要对工程采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定制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过程试验检测,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试验检测。由于工程的试验检测结果,有些往往难以复演,又难以用另一种方法验证是否正确。所以,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本身是“特殊过程”。试验检测所用的原材料、仪器设备、人员、环境、试验操作规程、试验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等均要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方法

1、检测前的检查检测工作必须根据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与检测项目相应的规范、标准必须配备齐全。检测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规范、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检测人员还应对检测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当发现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对试验检测质量有影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暂停试验。

2、检测过程的检查检测工作应严格按产品及技术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或检测实施细则进行。检测人员应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相关专业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资格证书。进行物理性能测试时,参加检测的人员短时间的一般不少于2人,长时间的要定点巡检和定时记录,如24小时误码、接通率等指标测试。检测过程中出现测量超差、重复检测数据散布太大、与预估数据差异较大等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并对被测物、检测仪器、设备工作状态及安装状态、检测环境条件进行详细检查,并经质量保证负责人确认后,才允许开始检测。发生的问题应记录备查。因外界干扰而中断试验。凡影响试验质量的,试验工作必须重新开始,并将情况记录备查。否则要事先采取应急措施,以保证检测质量不受影响。

检测过程中出现的边缘数据,应重复测量三次。检测过程中数据传输应采用复诵法,就是说,除数据设有自动记录外,应由检测人员读数,记录人员复诵记录,以防止在数据传记过程中发生差错。

3、检测结束后的检查检测结束后应对检测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才允许对被测件作检测后的处理。同时,还应对检测的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的状态、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在检测过程中有无不正常情况。并作好记录。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包括数据、情况、图表及图片等),是评定工程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和依据,也是一种证据。因此。不允许随意更改和删除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可根据检测内容制定统一的表格。原始记录应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写完整,应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原始记录的填写要及时、如实;原始记录的数据要进行可靠性分析,如有异议。应立即检查、核实或重检。

检测报告是检测的最终成果,是整个检测工作质量优劣的集中反映,因此,必须保证其内在的和外观的质量,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检测报告的内容可根据具体的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写,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检验机构的名称:检验报告的总顺序号、每页编号和总页数:被测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日期、编号等;检验报告题目: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检测用仪器、设备:检测结论性意见:各类人员审签:申诉期及印制份数等。

体会本人从事交通机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多年,感触很深。工程质量低劣、“豆腐渣”工程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究其原因有些是使用伪劣材料和产品,以次充好,有些是不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数据所至。因此质量检测工作非同小可,关系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半点虚假。下面略谈几点体会:

1、交通机电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引起各方重视。目前,建设各方对交通机电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重视不够,如存在: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数据不足:监理单位未独立进行检测,只是对施工单位自检的确认:质量监督机构交工前不进行质量检测或不委托专业检测就进行质量鉴定:建设单位认为辅助工程不重要、对检测工作支持不够:检测取费标准不明确等等,致使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作用,给工程质量、后续的维护管理及使用寿命留下了严重隐患。

2、应切实加强和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为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真实性,提高工程质量,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试验检测工作。

(1)要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和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分工、定岗定责,使试验检测活动全面处于受控状态,以达到良好的工作水平和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建议社会检测机构向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申请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取得CMA和CNAL认证认可合格标志,向委托方和社会证实自己有足够能力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4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作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必要条件存在争议

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有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上述条文可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住宅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

那么组织验收的单位是谁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从2000年起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建设部[2000]142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4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组织验收的单位由原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变更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转换为监督主体。

在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收房时,会要求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而,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住宅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下是否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须要件,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程序来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但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认为应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主要是由于政府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信力强,具有更广泛的接受度。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认为此条件作为交付条件过于苛刻,若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再交房会使开发周期普遍延长,对于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项目而言,从技术层面上更加难以实现。

(二)交房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新建商品住宅办理交接手续的明确规定,一般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正常程序,当业主对验房的结果满意之后,就可以签字收房了,但是实际交房过程与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交房过程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交房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在交房现场开发企业要求业主先缴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签署收房单后,才能拿钥匙验房。只要业主签了字收了房,一旦发生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至少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常常出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也不及时认真整改的现象,甚者把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归为保修问题,推延维修时间。

在交房时是否应该缴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存在一定争议。新建商品住宅的产权证一般是交付后半年至一年内办理完成,交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环节才会发生,提前缴纳的资金可能被开发商挪作他用,资金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住宅质量等相关问题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在新建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并不是说购房者签收房子拿了钥匙,就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的质量状况。如果拿到钥匙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约定期限内必须要无偿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相关费用。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交房时,还有一些方面常引起纠纷:面积问题,商品住宅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补缴或退还购房款的纠纷;迟延交付房屋,开发商以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为由,推迟交房,购房者要求赔偿的纠纷;

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交房时,基础设施不完备,与合同以及宣传的广告不符,购房者拒绝收房的纠纷;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交付的商品住宅是精装房的,有的精装房的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同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不符,品牌不符、材料低档、做工粗糙、房间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等)造成空气污染等引起的纠纷。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管理方式借鉴

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标准不统一、交房流程不规范、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国内如上海、天津、北京、哈尔滨等一些城市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做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采用许可制、准许使用管理、公众监督管理等方式,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上海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中,上海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4条规定“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提供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其实施细则中第2条规定“本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新建住宅应当与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邮政、菜场、社区服务、公交终点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建设要求是这项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这项许可制度的亮点,其目的在于保障新建住宅具备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使用功能。“上海模式”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监管力度强,实施效果较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二)天津的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使用管理

天津市对商品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并通过地方法规进行推行,具有较强的约束性。2010年出台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住宅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之日的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许使用证,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同时,还要求在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取得准许使用证。对于没有取得准许使用证的住宅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购房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如违规办理入住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可依法向开发企业要求赔偿。

天津的准许使用管理方式,将准许使用证作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一个重要要件,并要求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在没有准许使用证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这样,多途径保障业主的权利,在纠纷发生时,有利于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北京的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

北京在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管理提出了相对细化、具体的要求,重在规范交房程序、完善住宅配套、减少交房纠纷。

《暂行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的具体内容,要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同时,规定了交房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的具体时间,“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购房者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房屋发现问题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限制该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

(四)哈尔滨公众监督管理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引入了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管理办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9人,其中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各3人,物业管理企业、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各1人。同时从相关专家中推选主任委员1人,从业主代表中推选副主任委员1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拥有一个投票权。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的产生,由社会评审组织单位从新建住宅的已购房人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签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进行公证。从评委会的产生及工作程序看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合理,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让社会公众关注此类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够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意见书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文件后,应当将评审意见书在新建住宅项目所在地公示3日。

三、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各地方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建议在地方法规中,明确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商品住宅的必备条件,并将此要求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城市已经有类似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由此可见,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是广大业主的要求,接受度大,公信力强,也是趋势所在。

(二)规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程序

建议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过程中,地方应重视交付程序的管理,通过具体的办法规范交付程序,避免相应的交付纠纷。交付程序包括从通知业主交房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代收税费以及办理产权证等整个过程。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时间通过媒体通告、函告、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交房,然后是项目现场业主身份确认,开发企业专人陪同业主查验房屋,记录整改要求,进行房屋整改。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办理签收手续、移交房屋钥匙,再次是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缴纳代收税费,最后是办理产权证。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和物业管理费用等作为查验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对违规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三)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质量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预售商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

(四)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责任得以履行的基础,因此只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正确指导商品房交房过程,避免一些交房风险。首先,要细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条件和标准,交付条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等。交付标准包括商品住宅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道路、绿化、停车场、学校、幼儿园、会所等配套设施。其次,将开发企业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房的条件写入合同文本中。再次,要明确商品房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时的处理办法。最后,应考虑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安全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方蕾 姚卫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质量管理.上海经济年鉴.2010

2.李僖讴.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哈尔滨年鉴.2007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5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按照“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原坞根镇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更名为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职责

(一)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2)监管本镇所属单位(含村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3)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投诉;

(4)负责管理和维护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交易秩序。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1)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对参加交易各方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审查,统一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2)会同招标人对参加交易企业的资质、资信进行审查;

(3)指导与会同招标人进行收标、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事宜;

(4)指导与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对标后履约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

(5)自交易结束七天内,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镇纪委上报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

(6)实行交易档案的统一管理;

(7)协助审核工程量变更的有关手续;

(8)承办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和标准

(一)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

镇村项目交易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镇项目必须统一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村级项目原则上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利用国有、集体资金(含财政补助)在本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2)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办公用品、器材、环卫保洁、中介服务等);

(3)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林业、滩涂、虾塘、沙场等)公开承租、出(转)让、承包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

(二)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

(1)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

(2)采购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

(4)镇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合同价或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0万元以下物资、服务;

(5)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物资(品)或服务;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出让标的(评估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各类项目;

(7)其它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符合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

四、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和操作办法

公共资产交易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项目有特殊情形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简易方式进行交易。

(一)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方式

(1)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前:①填写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项目基本情况、提供批文、预算书、设计图纸等);②审批表、招标文件审批实行分线管理,逐级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审核签发;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审核项目预算差价(材料市场差价、预算外应考虑增项)。

(2)组成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小组:①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人才库,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其中镇机关3人,业主1人,其他1人),并推选一名为评标小组组长;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查,招投标资料审核,确定投标企业资质。

(3)组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①由镇人大、纪委、政协领导任监督小组组长,按照项目需要,抽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②监督小组跟踪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评标、施工及验收过程。

(二)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办法

(1)召开评标小组、监督小组会议。确定取值范围和投标企业资质标底控制价:①按照温招委[2011]3号取值范围,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取值范围为: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1-7%;市政工程6-12%;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工程7-13%;港通工程6-12%;水利工程8-14%;其他工程7-13%;②审核预算价,确定工程标底控制价及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按照评标小组、监督小组确定的要求,在2小时内交易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为七天(含节假日),在镇、村村务公开栏、农民信箱、镇阳光工程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应注明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造价、标函下浮、工期、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3)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精简招标文件篇幅,招标文件条款重点体现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应做到:①制订前附表(与交易信息公告内容一致,另加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招标时间)。②投标说明书,说明项目具体要求、施工办法、合同履约金、退还时间、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等要求。③制订项目交易评标办法,标函确定按照取值范围随机抽取七个标函,取平均值确定标的下浮数;投标人按照参加投标总家数中的号码随机抽取号码,作为投标人号码;中标候选人确定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参加投标人的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④制订项目合同、廉政合同样本,附项目预算书、投标承诺书样本。

(4)投标人按信息公告要求,凭企业介绍信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由交易中心预审。

(6)交易前半小时由评标小组、监督小组对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企业家数。

(7)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按上述③评标要求。

(8)公共资源交易结果认定,在公开栏内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中标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由交易中心监督中标单位与建设(业主)在三天内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廉政合同。

(9)招投标完成后,交易中心整理资料归档,并在七天内把交易结果书面汇报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镇纪委。

五、强化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决算、验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但不低于1万元,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后退还。

(二)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事分别向他人转包。

(三)工程管理实行分线负责,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实地每三天到现场并做好现场监督情况记录,工程聘用监理,管理人员要把现场监督中发现问题,通知监理及时纠正。隐蔽工程施工要有现场施工照片记录。

(四)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以下的,相关办、线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若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的或金额在5万以上的,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原则上按市村级管理十项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累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工程量增减要做好记录,填好工程变更联系单。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由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纳入工程决算。

(五)工程项目中的辅助工程原则上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一)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由分管线邀请工程相关专业人员、镇纪委、人大、政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并对工程验收形成意见。

(二)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权限,组成竣工验收小组,由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三)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分为五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听取施工方施工情况报告和检查建设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记录及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照片;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资料;

(4)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5)验收小组成员填写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小组组长针对验收组成员和工程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五)当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六)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监督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做到认真负责。如出现、徇私、舞弊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镇纪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2)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中、、,致使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人大、政协、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等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6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外墙保温工程。

二、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墙砖以外所有外墙施工项目,具体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3、界面砂浆;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层中间附合热镀锌电焊网(规格12.712.7mm,直径I0.6mm)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外用防裂砂浆罩面;5、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400mm窗上口通长设置厚度同保温层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级为B2级,乙方组织施工。)工程量约为 ,该保温项目施工前的开工准备,竣工后清理、垃圾清运、产品保护、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另作零工处理,乙方对该保温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三、 合同总工期:

四、 对乙方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1)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a.按设计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b.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c.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桓台县质监站。(4)并按建设单位技术通知函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见附页。

1、乙方及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防护、作业要求安排施工,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质资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两种材料的生产厂家要有淄博市墙体改革委员会的认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场材料发票及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聚氨酯施工单位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材料发票按承包合同款额的60%提供给施工单位,乙方并负责施工材料实验。

五、合同价款:承包单价,60厚处聚氨酯发泡外墙保温综合单价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积数为准,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签字为准,少一人签字无效。

六、 价款结算

1、施工2个楼,每完成一个楼的聚氨酯发泡,付款单栋楼保温款的30%,即2个楼全部完成后付总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实际损失的罚款。乙方要求自建设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施工项目的正常拨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价款自行失效。(除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二

澧县 (以下简称甲方)在 (单位)修建的 栋 层 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优化劳动组合完善责任制,应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和自愿,决定将该工程的

专业的施工任务以(单价)包工给乙方。为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充会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二、工期要求:

该工程 专业的施工从签订协议到工期彻底竣工验收达标,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工期包括阴雨、农忙、节假日等)。

三、工资结算方式:

1、工资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每结算一次工资不少于 %,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方借款,影响甲方的信营。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艺做到精益求精,无条件地接受职能部门、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接受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质量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五、安全要求:

4、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所组合的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杜绝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6、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分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六、值得说明的几个问题: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厂纪厂规,登记施工人员花名册。

2、乙方必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一份代表所组合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则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项专业施工后,应自始白终,积极配合其它工种的施工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体,无能力承担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已预借的工资外,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结帐付款手续。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节约原材料,爱护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有人为浪费原材料和损坏机械设备,将视情节严重赔偿和罚款。

七、违约责任及奖惩办法:

1、上述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时、按质、按量竣工,检测合格率达 %以上,甲方给予 奖金,否则,取消奖金和 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合同,合同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 方: 乙 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7

一、起草过程

2005年,内蒙古自治http://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在自治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的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随着内蒙古石油和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工程项目的不多断增加,加之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和应用,对石油和化工交工技术资料的归档过程中,不适应新要求的诸多问题不断出现。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适用的交工资料整理规范,使得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对交工资料归档的规范和明确,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往往不如人意。为解决这一问题,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编写组,通过总结大唐多伦煤基烯烃项目、鄂尔多斯联合化工项目、亿利化学pvc项目等工程交工技术资料整理的经验,参照hg20237-94《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和sh/t3503-2007《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了大量的编写修改完善和补充编写,考虑到目前石油和化工工程特点以及智能化技术和设备的普遍采用,在保留原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资料归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智能化的归档要求。于2010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石油化工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有些省市化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化学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意见。按照反馈的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和详细修改,2011年4月底完成了送审稿。2011年6月18日,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审定会,审定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标准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填补了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工资料管理的空白,统一了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工程交工资料的管理。”该标准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为自治区地方标准,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标准号db15/t489-2011在全区执行。

二、编制的意义

1、适应内蒙古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需要

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工程施工、验收、管理都比过去有较大的改变,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和档案文件的整理归档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以市政民用土建项目为主的交工资料整理规范,不能满足其安装工程较多、施工验收规范各异的要求;以传统技术和设备为编制对象的原有化工项目交工资料整理规范也不适应目前石油化工工程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智能化技术和设备的普遍采用的现实。为了适应内蒙古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需要,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需要总结内蒙古多年来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编写标准以规范内蒙古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行为。

2、促进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需要

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内蒙古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上一直没有全区统一的管理规程,过去各参建单位都是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不同深度和内容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但由于内蒙古地域辽阔,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差异比较大,在以往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这个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网络和电子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信息化也势在必行,因此,必须规范和统一全区的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以适应信息化发展和要求。

3、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安装开工阶段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终止的顺序进行编排,规范和完善全区工程技术档案的编制方法和管理要求,规定了工程资料的分类、编号原则,完善了资料的整理顺序,统一了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用表,明确了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工程报验的原则。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档案编制与管理水平,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三、编制的依据

标准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参考了《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等行业标准。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过去内蒙古各大石油和化工企业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方面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和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

四、编制的原则

标准的编制原则是落实责任、规范行为、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落实责任:参建各方应将各自的质量责任落实在各种工程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和审核中。

规范行为:工程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国家、自治区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过程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检查、验收,融入工程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

简便易行:资料的管理应直观、便于操作。

适应信息化管理:资料的管理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实现工程档案电子化。

五、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关于内蒙古石油化学工业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地方标准,标准要素设置及构成主要是按照规范要达到的目的进行设立。标准由十一个一级要素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要素一:范围

本要素意在阐明标准总的规定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使用本标准的前提条件。

要素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要素给出了本标准应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本标准是必不可少。

要素三:术语和定义

本要素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对术语的要求,给出了20个术语,术语和定义是为了满足标准在表达上的需要,帮助使用者准确地理解规程。这些术语均在有关章节中被引用,因此其主要作用是供标准使用。

要素四: 总则;

本要素由三个二级要素组成,反映的三方面的内容,是标准原则性的规定,反映了本规程制定的目标、统一性、规范性等要求。

要素五: 一般规定

本要素由二个二级要素组成,反映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填写和整理作出了规定,提出了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应具有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溯性的具体要求。第二方面是对安装工程的划分进行规定,包括单位工程的划分依据和构成、分部工程的划分依据以及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等。

要素六:管理与职责

本要素共设置了六个二级要素,明确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的有关各个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技术资料形成应遵循的原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职责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本规程的纲领。同时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实际和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对施工现场资料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提出持证上岗的要求。

转贴于 http://

要素七: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本要素共设置http://了四个二级要素为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基本内容及整理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包括的内容。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一方面对工序质量控制表格进行了说明,并阐明了其使用要求,另一方面是对交工技术文件进行了分类,为了方便组卷,按照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智能化等分为六类并给出了整理要求。

“施工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阐明了施工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包括的内容,即包括:进场验收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厂家提供的性能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报告、材料复检报告等。本要素还对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提出了要求。

“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规定”,此部分内容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为了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而设置。本要素阐明了工序质量控制表分等级的规定,即分为a(或ar)、b(或br)、c(或cr)三个等级,并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对工序质量控制表在填写和使用、实施过程中作出了规定。

要素八:安装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本要素共设置了十三个二级要素,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阐述。

规定工程交接时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的施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即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所附设计变更以及质量验收等技术文件。

规定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的内容,即包括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管道(件)及各种电仪器件等的质量合格证及相关复验报告等。

规定了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包括的内容及使用的表格。

规定了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相关报告及其内容要求,包括“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附件(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规定了工程交接时向建设单位交付的其它技术文件,包括各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的“重大事故报告”等。

要素九: 竣工图

本要素共设置了六个二级要素,给出了竣工图的概念、内容、整理、保管、绘制和图章以及等要求。本要素还对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了规定。

要素十:安装工程资料的立卷

本要素共设置了三个二级要素,为工程资料的立卷,给出了立卷的原则和方法、案卷编目、立卷要求等。

要素十一:安装工程资料的归档

本要素共设置了三个二级要素,为安装工程资料的归档,给出了归档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归档的程序,给出了归档的范围等。

另外,标准还列出了规范性附录,对工程中使用的记录表格进行了规定,包括:

附录a:共用类交工技术格式文件目录,从a.01至a.50共50个表格供安装工程共用项目使用;

附录b:设备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目录,从b.01至b.67共67个表格供设备安装工程使用;

附录c:管道类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目录,从c.01至c.19共19个表格供管道类安装工程使用;

附录d:电气类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目录,从d.01至d.58共58个表格供电气类安装工程使用;

附录e:自动化仪表类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目录,从e.01至e.33共33个表格供自动化仪表类安装工程使用;

附录f:智能化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目录,从f.01至f.12共12个表格供智能化类安装工程使用;

附录g: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目录,从g.01至g.05共5个表格供工业安装工程验收使用。

六.标准应用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8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工程规模越来越大,项目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因此急需转变观念,强化施工质量控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应贯彻施工全过程。本文以施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为研究对象,以施工单位为监控主体,分别介绍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监督主体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最终实现了对项目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有效控制。

1 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

(1)保证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要是依靠承包单位企业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产品供应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自检体系,坚持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班组。单位应大力推进建筑业BC/T1900-ISO90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体系的认证工作。鼓励或限定承包单位通过ISOg000系列标准认证,以此作为投标承包的条件,这将有利于承包单位从企业内部机制上加强自律、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承包单位应该切实做好如下工作:①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②编制好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③制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④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报验程序;⑤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等;⑥每道工序坚持要有质量检查和质量记录,尤其必须重视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的技术核查,真正做到不留任何隐患,一但工序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解决,并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2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2.1 建筑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后,进驻建筑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首先,在施工方案的审查中,常常遇到方案的制定较粗糙,一般的是按照设计图制定方案,但是有些细部并没有清楚的表示,这时就要依据规范、执行规范。对此,监理工程师审定方案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处理好上述问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方案确定后,施工单位按方案执行,监理工程师亦按既定方案检查。其次,对设计没有考虑周到的问题监理要把好关。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际情况往往与设计有出入,这时,监理工程师要依工程实际情况作出有利工程质量的决定。

2.2 施工中的监理控制

监理人员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施工过程由于人的因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要熟悉工程重要部位、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的施工特点、难点和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监理,发现不规范施工及质量隐患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隐患。

随着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差异使本来很正常的施工中的检查工作有时也变得复杂起来。在监理的巡视检查中却常常发现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作业,监理工作就体现了质量控制工作的难度和经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特别是工程施工项目班子的质量管理不健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力量不强,人员不足。针对这种情况,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配齐技术管理、质检人员。

为达到质量预控目标,注意及早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要通过现场巡视,以实测实量的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对于轴线偏位多少、标高相差多少等等的问题,要给予施工方面的书面数据,督促其改正,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2.3 施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处理,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拒不改正,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给予处理,严格检查把关,以确保竣工工程质量。

3 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能

我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和把好竣工验收关等的基本原则,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严格抓好开工前审查承包资质等级、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完工后检验认定质量等级达三大环节。

(2)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使用或投产标志,是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合同任务全部完成,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好把关。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入使用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的控制:依据业主验收申请书,确定复核时间及复核组织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组织复核并做好各项复核记录;证据验证结果,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并签发证书,整理质量监督全过程的记录材料并归档保存。

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一些不良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竣工程序进行验收,只有通过层层把关,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落实。

4 结论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已经成为目前建筑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参与部分共同努力、全过程有效控制,最终实现建筑实体的质量保证。相信随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我国的建筑质量将有大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张书巧.浅谈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及控制方法[J]. 山西建筑. 2010(21)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9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越来越呈现出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参与力量多,影响质量因素多等特点,很多企业在发展的同事,忽视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致使建设工程遗留下来很多先天性的安全隐患,那么如何减少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无疑是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严把建设工程申报质量关,大力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正确地把握消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地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消防部门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研讨,互相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增进交流与理解。由于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种类繁多,对于一些消防技术标准,往往设计人员与消防部门审核人员存有不同理解,消防部门应将内部研讨、论证的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沟通,或者采取召开联席会的方式,邀请设计单位人员共同研讨不明事项。通过学习交流,可以加大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更有利于消防审核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利于保证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市场竞争压力大,低价承揽业务,缺乏对本单位设计水平的正确评估,在加上无原则的迎合业主心理,往往会造成设计粗糙,容易遗留下先天的安全隐患。之所以设计单位会忽略安全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责任制未加以落实。要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项目质量,就应该先行落实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制,在完成消防设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跟踪消防建设,直至项目竣工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为止。这种责任制的落实,可以保障建设项目从消防设计到实际工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消防质量。

三是严格设计审查,从源头管控,排除“先天性”安全隐患。设计单位往往由于业主单位的要求,降低消防投资标准,往往采用“打球”的战术,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或者由于设计单位自身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设计人员较少等原因,降低了消防设计标准。消防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消防设置场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图纸设计的科学度和完善度,坚决不允许不合格消防安全设计工程进行施工。

二、加大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对于消防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环节和消防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隐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满足设计的要求。

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筑牢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对消防项目建筑的把关,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每一个建筑项目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对消防设施的监督工作。消防验收前,消防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切必须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同时,消防机构也要加强对验收工作人员的专业培养,提高验收消防验收工作人员自身消防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做好工程验收后移交工作,及时列入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整好用状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由大队不同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流转和接收。

一是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时划分单位的监管范围,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一些工程在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后,由于后期移交工作没有完善好,致使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都未列入监管范围,出现了消防监督管理上的失控漏管,在加上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往往不久就会出现消防设施损毁等情况发生,继而造成一些新的火灾隐患。所以建设工程在经消防部门在验收合格以后,一定要做好移交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保证我们每一个工程都能够及时列入监管范围,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督促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一定要联系一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随着建筑使用时间的推移,消防设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或大或小的毛病,为了及时排除故障,快速恢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每个设有消防设施的企业一定要做好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培养一些懂得消防系统知识的工作人员,及时与维保企业沟通,保证消防设施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恢复。

三是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对验收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验收部门和人员。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10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 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 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 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2、屏蔽室移交使用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屏蔽室的全部图纸和资料文件,并进行使用培训,需方保证不向除最终使用者外的第三方泄露;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九 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十、顾客满意度测量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一、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11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县“五个主题年”建设活动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 市档案局、 市发改委关于转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渝档发〔 〕)33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它既是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历史记录,又是项目投产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整个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有关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夯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础

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工程任务与提出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项目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切实履行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职责,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保障经费投入,设置档案用房,配备完善的档案设施设备,为开展项目档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县档案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配备业务骨干,依法对全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指导、检查,随时掌握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情况,并牵头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

三、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全程管理

(一)登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县发改委、全县各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档案局应密切配合、互通情况,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续建、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底数。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所辖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时填写《 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含电子版)送县档案局。

(二)统一项目档案业务标准

县档案局应根据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信息,本着体现主动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与函电答疑相结合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服务工作,并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规范整理项目档案文件

重点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凡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多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全部文件;项目监理文件由项目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各项目单位档案资料要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规范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因此,凡本县范围内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县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县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县档案局按规定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在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建设单位应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者对项目档案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县档案局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向县档案局提交档案验收申请,填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2)。县档案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牵头组织成立由县档案局、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组成的档案验收组,对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 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通知书》(附件3);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县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对该项目档案进行复查验收,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在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通知县档案局参加。项目交、竣工报告中应包含由县档案局出具的档案验收意见。

(五)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档案的移交手续,并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移交。

交通工程验收规范范文12

关键词: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程同步、编制组卷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e level of not only reflected in the appearance and functionality of the buildings, the level of engineering data prepared also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sit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our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explore and research on how to enhance data management.

Key words: engineering data collection, project synchronization, preparation of test paper

中途分类号:C8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随着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如何进一步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明确各方责任,就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的要求,资料管理的科学划、规范化愈加显得重要。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资料管理规范、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中工程资料的管理探讨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

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这是资料形成的基本要求。施工资料可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这两种载体形式体。施工资料的整理与汇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以最终实现施工资料的数字化管理,这是时展的必然方向。然而,为了明确资料中所反映的各责任人,计算机形成的施工资料尚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施工资料的照片部分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2、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工程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地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11)要求进行管理。施工资料的管理应实行各级负责制,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的指导、检查、服务工作,建立和健全施工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室,逐步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明确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管理工作。各级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健全施工资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施工资料的管理应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资料。施工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检查、指导,核查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并负责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及时收集和整理提交总包单位。施工资料应随工程的施工进度按工种、专业归类同步收集、整理,并保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完整,同时应做到内容填写完整真实、书写字迹端正清晰。对施工资料擅自涂改、伪造,随意抽换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施工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工程资料应不少于三套,施工企业保存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交存档案馆一套。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如果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编制有特殊要求的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总体要求

1、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及时,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信,资料填报必须子项齐全,应填子项不得缺漏。

2、检查验收资料应是在按要求内容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经有权单位审核签章后的方为有效资料。

3、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以及工程实体的检验,材料必须先试后用,违背此规定需对已用材料、已交(用)的工程实行重新检验,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视为资料不符合要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单。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编号及存放单位、抄件人(复印人)签字、抄件(复印)时间、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未取得试验资质的企业(指原材料厂家或分包单位),其材料试(检)验工作,必须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原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备注栏内,由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批注是否可以使用及允许使用范围,并如实填写材料进场的时间、进场的数量、使用的部位和使用的数量。

4、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检验等均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并签字及盖章。工程开工前,须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送受委托的实验室备案。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有见证人姓名(必须与委托单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的姓名一致)。

5、专业标准或规范对某项试验提出的试验要求,其试验方法必须按专业标准或规范提出的试验方法进行,否则该项检(试)验应为无效检(试)验。

6、资料表中规定的责任制度,必须按规定要求该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该本人签字的本人签字。签字一律不准代签,否则为虚假材料、无效材料。严禁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对不负责任造成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与归类整理

1、资料的分类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内容庞大而复杂。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系列标准的规定,同时也为了便于资料搜集、整理和管理,应对施工资料进行分类。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九大类,应包括:

⑴施工准备阶段文件和资料。⑵施工管理资料。⑶施工技术资料。⑷施工进度与造价资料。⑸施工物资资料。⑹施工记录。⑺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⑻施工质量验收记录。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资料的归类整理和组卷

2.1资料的归类整理应类别分明、合理,便于管理,便于检查,既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系列标准的规定要求。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施工资料应按照九大类分类组卷,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总目录、分目录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要求。⑵组卷专业分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并单独组卷。⑶电梯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⑷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⑸施工资料分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较大或较复杂工程应单设总、分目录专册并附编制说明。

2.2 施工资料组卷应遵循施工顺序及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除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号外,其余应统一编页号。

2.3施工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组卷为多卷的应以分部工程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内可设一卷或若干卷,卷内按分项工程分为若干册,册内资料在按时间发生顺序排列;按资料类别组册的应遵循先发生在前,后发生在后的原则组卷。

四、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问题

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好坏,为了更好的提高我们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使我们的建筑产品做到内坚外美,这就要求我们的工程资料要做到收集齐全完整,填写真实可靠,编制系统完善,立卷规范标准。一个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有一套真实、齐全、规整的工程资料作为依托才算一个完整的工程。为了提高我们工程管理水平,就要不断重视和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

1、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资料员岗位职责,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2、现场资料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工艺标准、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的学习了解,做到熟练掌握资料的填写顺序、填写项目和填写内容,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应填子项不得缺漏。表格应统一采取规范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表格应依据规程统一归类。

4、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管理闭合。采用计算机打印的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根据企业或项目岗位责任的分工,按各自工作范围和权限填写记录、签署施工资料。不得超越权限签署或者代签。

5、资料做为施工过程的记录,一定要和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相符。资料员应及时参与有关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协调会并应了解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以便工程资料随着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

6、资料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检查验收资料应是在按要求内容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经有权单位审核签章后的方为有效资料。资料汇总整理后要装入相应的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7、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对建设、监理、总分包单位发送的有关通告及文件、项目经理阅批后及时归档。

8、为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资料员应督促项目经理做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督促器材员、质检员做好工程物资质量保证文件的收集,工程物资的报验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并督促专业工程师填写水、暖、通风、电气等专业工程资料、资料员及时进行归档。在新规程中,有些表格发生了变化,有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需工长、质量员填写,资料员要和工长、质量员做好沟通,填写项目一定要结合工程实际。对需要填写实测和实量数据的,也要求工长、质量员提供现场检测数值,保证真实准确。对于检测不及时,如建筑物全高、沉降观测等,资料员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提供施工检查情况,以便资料及时填写报验。 对于已报给监理的工程资料,资料员要督促其及时签字归档,对验收日期和验收结论仔细审核。

9、对公司的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料进行检查、指导,核查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督促分包单位将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及时收集和整理并提交。总包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及时、完整的记录各项施工记录和检试验记录,并进行整理反馈到总包施工单位,以便于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和备查。

10、工程竣工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各单位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公司自存施工资料由资料员按公司《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卷装订,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