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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导论

时间:2023-08-01 17:39: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导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

1资产证券化介绍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初衷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能流通交易的标准份额,为债权人解决现金短缺的问题。广义证券化能够将所有资产类型证券化后在投资者之间流转,其代表是股票;狭义证券化是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以该现金流为基础构造证券化产品在合格投资者之间流转,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依托该资产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化融资活动。我国根据基础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把信贷资产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的非信贷资产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融资人主体前者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类企业,后者为特许经营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金融类企业。信贷证券化实行事前备案制,发行人在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同时试水跨市场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事后备案,发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备案登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资产证券化过程及投资银行职责

2.1证券化过程及增信措施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原始权益人出售债权收益权等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给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真实出售实现破产隔离保护投资者权益。SPV除了从出售方购买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带来的负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资产与负债。SPV以基础资产为标的打包出售标准化证券募集资金支付给发起人,作为获得基础资产的对价,未来收益归集到SPV,SPV将收益支付给投资人。为使证券化产品有更好的流动性,在产品设计时还要直接或间接的进行信用增级,引入内、外部多种增信措施,降低发行成本,提高流动性。外部增信可由第三方保证担保,当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能如约产生时,第三方担保机构向专用账户支付相应差额或主承销商的发起银行做市提供流动性支持。内部增信有多种方式:一是可对证券结构化分层,在内部产生优先与劣后级,劣后级可为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持,有缓冲垫作用,且劣后级在国内一般是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二是收入超额覆盖预期支出,将特定期间的基础资产收入超额覆盖预期支出,各期覆盖比率最低值设计在1.3~1.5倍;三是引入原始权益人补足承诺机制,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低于约定水平,则原始权益人承诺分别进行补足。内部增信摆脱了对金融机构主体的信用依赖而单纯基于资产本身。

2.2投资银行职责

投资银行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组织尽职调查;编制申报材料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制全部备案材料,协助发行人做好勾稽校正、反馈、验收工作;研讨发行方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定发行方式,期限结构,利率种类等主要交易要素;前期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二是组织路演,确定发行时间;自项目成立5个工作日内备案登记。三是发行结束后协助发行人完成产品备案、流通上市等工作。证券化过程中还需要监管银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保管计划资产,按照《托管协议》负责SPV名下的资金往来;评估机构展开尽职调查、对未来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预测、出具基础资产的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出具审计报告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3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3.1业务类型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存量债权资产证券化、未来债权资产证券化、不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三种业务类型。存量债权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类项下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的行为。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因提供商品、产品等形成的应收账款,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做到完全出表,降低资产负债率。未来债权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未来一段时间内预期可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的行为。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水费、排污费等合同项下的财产性权利,企业在此类资产上不可出表,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其持有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派生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的行为。基础资产包括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产以及上述不动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等。

3.2交易结构

企业资产证券化可设计为卖断融资、轻资产运营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经营收入折现融资四种交易结构。卖断融资结构指企业通过资产卖断,获得资产转让对价的交易结构。通过资产的卖断融资,可以提升资产流动性、经营性现金流入、改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此结构适用存量债权资产,目标客户包括:一是需优化财务报表指标的大型上市企业、国有企业等;二是拥有大量应收账款,且债务人资质较好的企业,可通过此交易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提升资产周转率。轻资产运营融资结构指企业通过“资产真实卖断给SPV并且投资SPV劣后层”,实现资产表外运营,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同时保留资产增值收益和运营收益的结构。企业通过此交易结构,可即期降低固定资产规模,从持有资产到管理资产的转变;资产交易过程可实现资产价值重估(成本法到公允价值估值),增加当期利润;提升净资产收益率。通过担任劣后投资人,企业可保留资产未来大部分增值和运营收益。本交易结构适用基础资产为不动产,客户包括:一是具有表外运营存量资产诉求的企业;二是具有优化当期利润指标需求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杠杆收购融资结构指融资人通过资产真实卖断给SPV实现资产价值重估,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当期利润指标;收购人通过投资次级,实现杠杆收购目标,提升投资收益率。对于融资人来说,该业务将资产资质与企业主体信用相剥离,可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人资产出售的成功率;同时资产所有权保留在SPV名下,有助于避免收购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和诉讼风险。对收购人来说,运用配资方式开展杠杆投资,提升收购人的收购能力,借此优化收购人财务报表。目标客户包括:融资方持有优质资产且具有资产出售意愿的企业;收购方为转型、升级、整合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收购基金、产业基金、改制转型企业的管理层。经营收入折现融资结构指企业通过转让资产未来一段时间产生的稳定的现金流,实现未来收入当期一次性回收,提升了当期净现金流入结构。该结构对未来债权进行证券化,是企业融资能力的拓展,可改善融资规模和期限。目标客户包括:水、电等公共事业企业;公路、铁路等交通收费权的企业;门票收入或旅游服务收费项目的企业;收取园区、厂房等不动产租金的企业。证券化产品对于投资银行的优点在于,通过与关联公司或外部合作机构合作提高客户粘性,为企业客户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可以维系和增强与企业客户之间的关系,发挥银行都有的流动性管理优势和综合平台优势锁定优质客户;增加中间收入充分激活银行内资源优势,在为固有客户和新开发客户提供证券化服务过程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包括:财务顾问费、流动性支持费、销售推广费、托管费等;提升创新与综合竞争能力积极参与创新,从资产持有银行向资产交易银行转型,提供净资产收益率,开辟全新投融资业务模式,用创新、全面的产品线参与银行间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宋光辉.资产证券化与架构化金融[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2]葛培健.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3]弗兰克•J.法博齐.结构金融导论[M].钱峰,沈颖郁,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第2篇

关键词:金融 证券市场

1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①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43742.14亿元,流通市值为14560.16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③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6577.05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④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⑤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⑥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2 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 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宽严不一 从西方各国经验看,一个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各国将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

而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构架十分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监管以及结算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见图)。最为突出的多头监管在发行监管环节,有限的四种债券分属四个监管机构审批,其中国债的发行审批由财政部负责,金融债(包括央行债)由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审批权在证监会。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监管宽严不一,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比如企业债券的发行自2000年以来都是由发改委每年严格控制规模,发行名单和规模指标要报国务院特批,存在审批程序冗长、审批标准太严、发行方式陈旧、信息披露和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债券市场只能在这种严格控制下缓慢发展,2004年底余额仅为1232亿元,占到债券余额的区区2.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证券法制法规框架初步形成,证券专业化监管队伍(包括发行监管和公司监管)业已具备,证券执法力度空前加强。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企业债券监管模式应该到了彻底反思和调整的时候了,否则这一债券市场重要分支的发展将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需求。

2.2 债券品种单一,非公部门债券带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产品多样,国债以外的非公部门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债、资产证券化债、公司债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债券市场在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非公部门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金融严重依赖银行。过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风险没有暴露,非公部门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的需求被掩盖。在近年银行改革未实施之前,储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不断膨胀,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长期以来机构投资者队伍不足。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在2001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不足,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资金也显不足。三是债券监管体制压抑发展。这一点上面已分析得很详细,不赘述。

2.3 交易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合债券交易的需要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许多成熟债券场外、场内市场中广泛采用。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做市商制度雏形。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运行后,债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于2001年3月《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九家金融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在2004年7月将双边报价商正式改名为做市商,将其数量增加至15家,同时引入市场表现活跃的两家证券公司,丰富了做市机构的类型。但是双边报价商制度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由于目前的双边报价商制度对做市商各项政策支持不到位,实际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义务,而忽略了其做市权利。具体表现在:一是融资融券便利不落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做市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没有具体落实措施:对其融券尽管有具体措施,但由于质押券种和折算比例对做市商比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没有承销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销各类债券时没有得到非竞争性投标一定数量配售等优惠,没有把二级市场做市和一级市场承销配售管理统一起来。三是没有费用优惠。

3 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3.1 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监管体系应该是统一的,在我国应该由证监会来统一管理。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有利于专业管理。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流通市场建设、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将债券市场纳入其现行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债券市场的专业管理。第二,有利于资源整合。证监会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可以使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础上,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有利于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对于公司债券、市政债券等急需发展的品种应在现有市场构架下尽快安排,从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3.2 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非公债券 目前我国除了少量可转债以外,还没有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刚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限制已经放开,公司债发行的审批也改成了核准制,这些都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3.3 大力发展公司债,首先必须理顺发行机制,根据市场化得要求制定发行条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基础环境。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体系,机构,不能客观、实时地根据发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评定发债主体的信用,这严重阻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债券品种和市场规模。最后,在法律方面尽快完善《破产法》和债权人信托制度,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创造法律条件。

3.4 交易所交易引进做市商制度 我国证券交易所还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债券交易与场外债券交易相比市场流动性强的特征并没有体现出来,交易量差距还越来越大。交易所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做市制度的经验教训,尽快在优势品种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业债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传统品种,目前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在托管量和交易量方面还占有一定优势。应在企业债券产品上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资融券、承销配售便利、适当减免费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巩固交易所企业债券份额,在监管体制理顺的条件下快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时应该注意不要成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在真正的交易体系进行改造。

参考文献

[1]周正庆.《证券市场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第3篇

关键词: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理论基础 意义

金融机构集团化和巨型化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了混业经营制度。花旗、美林、AIG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引发了人们对金融控股集团潜在风险和发展前景的担忧。虽然遭受重大打击,但金融控股集团并购、重组的步伐并没有放慢。相比单一金融业务,混业经营的优势突出,金融控股集团仍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理论基础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财务并表,各负盈亏”的特点。

(一)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内在联系

金融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其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现代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金融市场高效运行,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和运用则有效,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就合理,对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所起的作用也就明显。早在20世纪初期,理论界就认识到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所起到的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约翰·格力(John G.Gurley)、爱得华·肖(Edward S.Show)、麦金农(McKinnon)等大批经济学家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出了广泛深入研究,对金融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详细的考证。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金融的发展能够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创业提供巨大的可能性,并且有利于新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提高当地市场整体的竞争水平,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在多方面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强相关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金融兴则经济兴,金融出现问题,则经济必然出现问题。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来说,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努力成为资金洼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当前,工、农、中、建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在全国或较大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地方政府对其区域信贷规模影响有限。而地方金融机构,其业务主体在当地,并且对地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涉农等的服务也具有天然的优势。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地方财政或国有企业仍持有地方金融机构一部分股权,对其还有一定的影响力。为促进区域金融业的发展,统筹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将财政、国企持有的金融股权集中起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就成为理想的选择。这种模式使地方政府一方面规避了对金融机构的直接干涉,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繁重的协调任务。同时,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其资本实力大为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显著提高,将有助于建立多层次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从而实现通过区域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二)组织结构理论

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三种典型组织形式。

1、直线职能制(U型)

直线职能制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直线职能制在组织内部既有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直线部门,也有按专业分工设置的职能部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直线职能制的优点是既保证了集中统一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效率较高;缺点是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较差,信息传递路线较长,上层主管的协调工作量大,对外界变化反应较慢及管理成本较高。

2、事业部制(M型)

事业部制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它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架构。其主要特征:决策权并不完全集中于公司最高管理层,而是分权给事业部,有利于它们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但事业部制也存在一些缺点:如管理层次多,管理费用高,各事业部协助比较困难,易产生各自为政、本位主义的倾向等。

3、控股公司制(H型)

是一种比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更为松散的管理架构,在这种架构下的各个实体,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外享有公司法赋予的一切权利。控股公司和下属企业是靠资本资产关系联结起来的多个法人联合体,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控股公司主要凭借股权对子公司实行控制,通过股东会决议或派遣的董事影响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来贯彻实施母公司的战略意图。控股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持有下属企业的股权份额。控股公司是这种组织架构下的核心企业,是整个集团的战略中心,旗下各成员单位承担战略的执行工作,是整个集团的业务中心和利润中心。采用此种架构的企业集团组织灵活,决策效率高,各成员单位经营范围不受控股公司和其他兄弟单位的影响,业务可以覆盖完全不同的行业

控股公司制由于仅仅通过产权关系与子公司联结,是一种更加扁平化和效率更高的管理体制,这种模式适应范围更广泛,是现代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金融控股集团是以控股公司形式组成的涵盖不同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集团,作为集团核心企业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就必然会表现为控股型结构。因此,组织结构理论能够指导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并且控股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出资人与被出资人关系以及控股公司只能基于股权对子公司实行间接管理的科学论断,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构建和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协同效应理论

1971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了协同的概念,1976年系统地论述了协同理论,并发表了《协同学导论》等著作。协同论认为整个环境中的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协同效应(Synergy Effects)是指并购后竞争力增强,导致净现金流量超过两家公司预期现金流之和,或者合并后公司业绩比两个公司独立存在时的预期业绩高,即“1+1>2”的效果。协同效应主要包括经营协同、管理协同和财务协同。

经营上,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所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共用营业网点,相互销售金融产品、削减合并共有部门等,实现规模经济和一体化效应,达到优势互补、成本降低、市场分额扩大、更全面的服务的目的。

管理上,由于金融控股集团下辖的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具有不同的管理效率,因而,当旗下不同管理效率的金融机构协同之后,低效率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得以提高,周而复始,从而提高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效率,达到节约管理费用、提高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和充分利用过剩资源的目的。

财务上,金融控股集团比单一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资本实力,在整体上有更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对外筹资时具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可以取得低成本的资金。同时,可以通过在下辖金融机构之间调配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低收益的资金调配到高收益的金融机构。

综上,协同效应理论可以指导金融控股集团在经营上、管理上和财务上实现协同效应,并且对于金融控股集团如何从整体上推进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二、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意义

(一)有利于武汉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2005年以来,中部崛起、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聚焦武汉。2012年武汉GDP达到8000亿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九。2011年底召开的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2012年召开的武汉市十三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武汉要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武汉要进入GDP万亿俱乐部,成为国内城市第一梯队成员,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先行”。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从治理结构、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效益、人才、IT、品牌等各方面,都处于竞争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但同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又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市民和农民等经济主体的重要融资渠道,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在同样规模的情况下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更大。由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规模普遍较小,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其协同效应,达到“1+1>2”的效果,从而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为武汉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二)有助于增强武汉地方金融机构整体实力、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目前,国内共有29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中部六省都将各自省会城市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在抓。这不仅反映了各地对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高度重视,更说明区域金融中心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在拉动作用。根据刘国红在《中国区域金融中心综合评价研究》(2010)中通过采用专家评分法、因子分析法、熵权法和平均加权法4种构权方法对指标分别进行赋权,并对国内29个城市按照金融产业绩效、金融机构实力、金融市场表现、城市宜居环境和城市商业环境五类指标所作的综合评价,武汉在中部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综合排名第一(见图1)。但与郑州、长沙、合肥、南昌等相比领先优势不大,甚至在某些指标上处于落后位置。这说明武汉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上虽已取得领先,但由于幅度不大,还需要从政策、环境、市场等方面加快建设步伐,只有将竞争对手抛开一定距离,建立对手难以企及的优势,武汉才能在区域金融中心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将地方金融资源按市场原则重新整合,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能实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整体,与区域内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从而完善区域内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区域金融主体的活力,提高区域金融的市场化水平和辐射吸纳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出贡献。

(三)有助于扭转地方金融机构的不断“空心化”

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武汉金融机构体系完备,门类齐全,实力较强,为武汉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9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武汉的银行、证券和信托业损失严重。特别是信托行业,三家信托公司中目前只有武汉国际信托规范保留后完成复牌,且失去了地方控制权;汉口银行改革重组后也失去了地方国资第一大股东地位。如果没有强大的地方金融资源,仅仅依靠高流动性和以逐利为目的的外地金融机构,武汉市的金融发展就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必然会对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影响。鉴于地方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武汉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金融资源流失可能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而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利用其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杠杆作用,建立稳定的资本金注入机制,可以不断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实力;同时,通过股权集中后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直接控股,将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其业务更加专注于武汉,为武汉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逐步改变和扭转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的“空心化”现象。

(四)有利于处置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资产质量不高是许多地方性金融机构都存在的问题。受地方财力和资源限制,地方金融机构不可能像工、农、中、建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通过中央政府支持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来提高资产质量;相反,却可以通过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在集团的框架内自行消化解决。具体设想是,可在金融控股公司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可通过剥离、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与集团内其他投行及证券机构合作,通过市场化处置或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金融工程的方案设计,逐步消化不良资产。

(五)为武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探索新路

近年来,武汉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使其逐步走上了良性的发展道路,地方金融机构的股权价值不断提升。目前,汉口银行正在进行上市辅导,武汉农商行也已经启动上市的有关准备工作,这部分国有金融股权增值潜力巨大。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实现对金融资产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将是对武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新路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刘建武. 对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J].西安金融,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