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17:32: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二)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近年来,我国港口危化品吞吐量快速增长,而水上散装运输是危化品运输的主要方式。散装液体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一旦发生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难度很大。随着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风险不断增加,突显出我国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中,缺少科学的事故分级方法,不能快速准确的识别灾情类别和级别,导致应急级别和处置方案出现偏差,资源配置不当,从而延误救援时机。所以,亟需建立一套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启动相应级别的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支持;为相关主管部门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的法规预案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简称《防污条例》)等,这些预案在划分事故危害等级时,在死亡人数等指标上高度一致,并且考虑到了已经死亡人数和危及生命人数,而在经济损失等指标上,各预案略有差异,除此之外,各个预案各有一些体现各自领域特点的指标,但是尚没有一套能够体现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特点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为此本文根据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从各种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出发,选取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相关定义
1、船载危化品
本文中的船载危化品主要为船载散装液体化学品,具体范畴为《国际装载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所列散装液体化学品。
2、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
参考相关预案中对“事故”的定义,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定义如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停泊或装卸作业过程中,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3、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类型
参考现有预案与研究成果,根据船载危化品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特性,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事故后果(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出发,本文将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污染事故、其他事故(腐蚀、灼伤等)。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1、等级划分的原则
考虑到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种类多、涉及的应急部门多、关系的现有预案多,所以,其等级划分标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划分方法与指标要与现有预案体系一致。
(2)指标选取上,在伤亡人数等共性指标上要保持一致,并添加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殊指标。
(3)要能够体现危化品性质的多样性,例如在环境污染方面,要体现出危化品性质相对于油品的多样性。
2、等级划分方法
现有的预案体系对事故等级划分时,同时使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多个指标,指标间为“或”的关系,即任一指标达到某事故等级,则此事故就被定为该等级,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危害等级划分也采用这种方法。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的选取
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目的是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发生时或应急行动开展初期,为启动相应级别的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支持。因此,需要对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时机是在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可能进一步持续造成更大的危害时,此时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尚无法全部确定。所以,事故危害包括已经确定的事故危害和根据事故态势预测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
事故危害后果主要包括人命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三个方面,所以,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从而分解出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相关因素,详见图1。
按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危害后果种类,对指标进行优化后形成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体系,见表1。
关键指标的分级研究
在以上事故等级指标中,指标A~D的分级标准可保持与现有预案体系一致,指标E可参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分级,指标F可参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而指标G“敏感资源污染”和指标H“水体污染”则属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特有指标,需要根据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确定分级标准。
1、指标G“敏感资源污染”
该指标指污染事故中受到污染的重要敏感资源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其包括已经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和根据预测即将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建立了《敏感资源的敏感值表》,其根据环境敏感资源的不同种类分为5个级别,分别赋予0~4的不同的敏感值。本文根据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的敏感值之和将事故分为四级:6以上、4以上、2以上、2以下,对应事故等级为I级、II级、III级、IV级。
2、指标H“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指在船载危化品泄漏入水后给水体造成的污染程度,在《防污条例》中,以溢油量为依据对本指标进行了事故等级划分,但是没有针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量化指标。由于船载危化品种类繁多,其毒性相差很大,所以,本文以危化品的毒性和危化品泄漏量两个指标组合,对本指标进行等级划分。选择危化品的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作为主要指标,参考“经修改的GESAMP船运化学物质危害性评价程序”中B1栏的毒性级别(见表2),其主要是依据96hr LC50(鱼类)、48hr EC50(甲壳纲动物)或96hr EC50(海藻或其它水生植物)进行级别划分。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措施
环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必须把握好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两个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经常发生,所以需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上做好准备工作,处于一个最佳状态,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一个最好的保证,从而避免环境污染的事情的发生。所以对于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的首要环节,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从而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有重要作用,在技术保障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确保环境应急处置系统运转正常。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等相关危害,从而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可以为应急预案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二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周围群众的财产安排。在突发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通过应急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危害范围,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情况发生。
2目前我国应急监测存在的问题
2.1没有进行全国统一的应急监测规范
在现阶段,如果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在大部分的情况下会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分析,结合现阶段的检测规范,做出相关的应急检测的布点工作和采样工作。但是现在这种检测规范都是平常工作应对环境质量的常规检测手段,对于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来说,这种常规的环境检测规范在处理应急检测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在准确上也有欠缺。
2.2应急监测硬件设施需要提高
在现阶段我国的应急监测系统的配置和国外的水平还有很大的距离,大部分使用的是检测管和常规污染物的便携仪种类不全,另外在对污染物进行分析的色谱比较少一些,这样一来就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在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的是分析需要,所以必须提升我国应急检测系统的配置,缩短和国外水平的差距,从而更好地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服务。
2.3应急监测经费短缺
在现阶段的应急监测工作上,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快”和“准”,所以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要配备比较好的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所在在经费方面开支会比较大一些。但是在阶段我国的各级监测站在监测经费上不足,尤其是在应急监测经费方面是严重的不足,所以在应急检测经费方面必须加强,这也是能过处理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一个重要保证。
2.4应急环境监测网络有待提升
在现阶段,我国在很多地区建立了环境监测站,但是相对来说在统一布局上面有所欠缺,在覆盖全国各地的应急检测网络还有一定差距,这方面很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在方面进行提升。
3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的对策
3.1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预案
如果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制定出应急监测方案,再最快速度地开展工作。在整个工作中,对事件的每一个阶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什么人来做,怎样去做,什么时间去做进行明确的指导,从而保证有序的开展。另外应急检测人员对相关的应急作为文件必须熟练的掌握,这样一来在事故发生后,能过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
3.2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
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应急检测设备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其中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是常用的一种的应急检测装备,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能够直接读数,能够快速的响应,在操作方法上面也非常的简单,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对污染区的浓度进行确定。除了这种应急监测设备外,还应该有对于的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等相关设备。有完善的应急监测装备是处理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基础。
3.3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工作
在应急检测和演练工作上必须加强相关工作,这样一来可以使工作人员能过很好地掌握应急检测技术,增加对应急检测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在操作相关的仪器设备上必须熟练,从而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率,要对工作中可能要发生的不良影响进行预测,不断积累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经验,为后期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积累经验。
4总结
应急监测工作相对来说是实践性很强的的一种工作,这就需要监测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把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事故处理列为重要工作来执行,在环境监测人员的培养与队伍能力的建设上面下功夫,提升现阶段的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学术带头人,为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1快速检测箱和检测管。目前,我国已经生产出了超过70种毒物化验箱,有大约80种试剂,可以准确的分离和鉴别有毒重金属和氰化物等物质,如氯化氢、氢氰酸和磷毒剂等,检测管的具体工作原理为:水中的具有挥发性的污染物会被洗气瓶吸到检测管中,之后对比检测管中的变色长度,从而准确的判别污染物的实际浓度。
1.2应急监测车。实际上其就是一个组合式的流动实验室,在不同的配置要求下,其可以配置实验室的操作平台、电话、冰箱、各类设备仪器、能够接入水电气的接口、光照装置、通风装置、全球定位系统以及能够实现与外界通信的接口,并且也设置了一些辅助设备,如电子地图、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单元、图像采集和传输的视频以及管理通信的工控机等,而如果需要在野外办公,其还会设置交流发电机和相应的供排水设备。一旦发生了水环境污染事故,那么应急监测车就会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从而对现场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
1.3生物技术相关的分析方法。通常可以采用DNA单芯片分析法、单芯片免疫分析法以及单细胞生物传感器分析法等,在检测工作中如果采用了生物技术检测法,那么就能够将大部分的有毒物质检测出来,而采用化学技术分析法时则可能会遗留过多的有毒有害物质,当然,采用生物技术检测方法时也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其是无法辨别出有毒物质的种类的。
1.4实验室仪器分析法。在一些特大型的污染事故中,其污染的成分较为复杂,并且有着非常广的污染范围,那么就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测,从而多方面的了解并掌握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的污染情况,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可以采用气相色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液相色谱法以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实验室仪器法,采用这些方法时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并且一定会使用大型的仪器设备,但是其是可以准确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的建立
要想高效并且稳定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那么就应先建立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当发生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系统应立即启动并进入到应急状态中,准确的判别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各地的环保局应建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监测部门应建立应急监测小组,小组中应分别设有组长、现场监测组、综合组、分析监测组和质量监控组,当突发事故发生后,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应立即启动,在环保局应急处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监测单位应保证应急监测预案的有效实施,在现场各个小组也应依次迅速的开展工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管理
当发生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时,一般情况都已经很危急了,其肯定存在着恶化的危险,并可能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监测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出完善的应急监测处置方案,监测人员自身则应具备较强的应变反应能力,在短时间内就应制定出有效的监测对策。而如果反应能力较差,那么就无法制定出准确并且及时的处置方案,那么危害就会逐步蔓延,就会大大降低工作的时效性。另外,应严格规范应急监测管理的具体行为,逐步的提高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了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各地方的环保部门就应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相应的应急系统,监测小组的成员应深入到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在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找到污染源并掌握现场情况,之后应立即开展监测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做好应急监测培训工作,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要想真正的处理好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那么还应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应急监测水平和能力,针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类情况,分别开展相应的应急监测管理和应急监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课程,并应大力的提倡各级环境监测单位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工作,不断的研究并创新现有的应急监测的技术方法,并定期的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监测演练项目,积极的汲取已经发生过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所产生的经验和教训。当发生了水环境污染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能够迅速的找到污染源并准确的判断出污染的类别、程度、原因和范围,划定好需要隔离的污染区域,从而有效避免事故现场污染范围的蔓延和扩大。
5结语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要点
前言
针对于环境染污事故,需要环境监测可以对其应急处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信能够有效的预防,而且对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也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处置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对人类健康带来较大的威胁,而且还会破坏生态环境a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和人身带来的危害。
1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作为公益,主要由政府授权,是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其通过对环境的监视、测定和监控,从而为政府部门有关环境法规、决策及管理工作的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同时还能够为环境科学研究及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通过环境监测,对一种或是多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对其对环境的影响过程进行观察和分析,以此来对环境质量的好坏进行监视,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价,并进一步对环境污染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实现对环境质量的有效监控。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特征
2.1突发性事故形式的多样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隐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而且污染因素众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所排放的形态呈现为气体、液体、固体及放射性物质等,呈现出多样性特点,一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则会涉及到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所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
2.2突发事故发生的突然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发原因较多,事故具有突发性,而且发生后控制难度较大,具有不可预测性、偶然性及瞬时性等特点。
2.3突发事故危害的严重性
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则其会带来较强的破坏性,会对一定区域内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及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2.4突发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因素呈现为多样性特点,而且事故发生突然,这也给事故监测及处理带来较大的难度。相较于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上更加复杂。
2.5突发事故处理的艰巨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的范围较大,很难进行有效处理,需要针对污染物质属性来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从而达到彻底清洁的目的。而且在处理过程中还要在最短时间内阻止污染的蔓延和扩散,这无形中更加剧了处理的艰巨性。
3环境监测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3.1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
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或是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带来的威胁及损失,政府及相关机构通过制度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以此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即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方法、突发事故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方案。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不可预见性,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发生的可能是性,而且在现代工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巨大能量及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再加之事故诱发因素较多,因此一旦事故发生后,要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救援行动,以此来控制灾害的蔓延,降低事故风险,有效的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3.2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通过应急监测来对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程度进行确定,从而为快速对事故反应和处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监测人员及时进入事故现象,利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采用实验手段来获取污染物的各种信息。在应急监测中分为定量监测和定性监测两种形式,通过定期监测来准确查明造成事故污染物的种类,通常在突发性环境事故开始阶段会采用定性应急监测措施。而通过定量监测来对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进行确定,并对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进行确定。通过定性和定量监测能够查明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2)应急监测与事故应急管理。一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则需要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处置,同时还要做好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首先需要找出环境污染事故的泄漏源,并对泄漏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其次,对于污染物泄露及扩散态势、影响范围等进行查明,以此来对污染物信息进行有效了解和掌握,并以此来及时做好应急监测,通过实施科学的监测来将污染现状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为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消除危害后果及做好现场恢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人体、土壤及空气带来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避免其继续对人及环境带来损害,以此来对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4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点
4.1对监测仪器要求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携快速、实现准确监测数据的获取;(2)操作简单易掌握;(3)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仪器本身无特别使用限制性;(4)结合我国现状与水平,力争做到在国内应用的普适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较好的性能价格比;(6)满足便携式或车载的要求。
4.2监测人员要求
作为应急监测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监测技术,而且在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具备较高的应急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和丰富的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在日常工作中还要通过技术培训及应急学习等来更加熟练的对突发性应急监测工作的流程进行掌握,熟练操作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以此来提高应急监测的工作效率,从而为应急事故处置赢得宝贵的时间。
4.3监测技术要求
要求应急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该遵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为达到质量保证要求,需带标准样做实验或做加标回收实验,确保数据具有较高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污染指标判定应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或国家认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强调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不能错报、误报。
5结束语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急监测通过对整个事故进行监测和评估,能够有效的掌控污染事故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并通过掌握的各种数据来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应发事故救援提供重要的支持,及时做出应急反应,可以有效的实现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平壤人民,将其所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陈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07.
[2]米同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4).
关键词:溢油事件;环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报
中图分类号:d921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3003208
一、问题的提起
在备受争议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体与公众对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评态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则一直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义务进行辩解,认为自己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的。同时,人们发现,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监管主体的中国国家海洋局在整个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不仅很少有关溢油环境信息,并且还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众准确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将以此次溢油事件环境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探讨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什么没有看到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信息机制?第二,即使政府没有启动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预案,那么,作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环境监管主体的国家海洋局是否有义务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机制未启动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实施。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拥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权力。那么在此次蓬莱193油田突发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关人民政府启动溢油应急预案并统一、及时对外溢油处置等环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没有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应急信息:以山东省为例
由于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对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当然地选择山东省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我国的一个沿海大省,山东省很注意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专门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包括山东省政府在内的各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突发海上溢油事件的应对应该履行三项义务:第一,编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在内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在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1各级政府普遍缺乏专门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之所以要强调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因为:第一,明确应急管理相关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角色期待与分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第二,有助于识别潜在风险,避免或者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者升级。第三,有助于将突发事件处置与响应的步骤与措施“格式化”,提高应对效率。因此,没有预案就没有应急处置行动的指南\[1\](p26)。从山东省各级政府网站披露的应急管理信息来看,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等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当然,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看,也确实没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应急预案》,而是制定相对综合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山东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甚至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的有关应急管理信息中都没有发现山东省制定《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谦:突发海洋溢油事件政
信息制度之检讨——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启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是与地方政府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如果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启动海上溢油应急预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会针对此次溢油事件相关环境信息。当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启动应急预案,首先必须是要获知突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从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发生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经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发生溢油事件的信息,这一点也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确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时间同时向溢油事件发生地的山东省地方政府或者有关海洋监管机构报告,而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当然,即便康菲石油没有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由于它已经向国家海洋环境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获知该溢油事件信息的国家海洋局也应该立即通报山东省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开的新闻会上,国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经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山东、河北、辽宁、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国家海洋局所说的“及时通报”是在什么时间。从媒体以及有关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国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东省蓬莱市委主要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当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东长岛县、蓬莱市当地渔监、海监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未收到相关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烟台市政府提交《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有关情况的报告》。从该报告的时间和内容判断,山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时间,才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报得知③。按照突发事件属地率先应急处置原则,作为溢油事件发生地的烟台市政府应该及时启动《烟台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果在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超出其处置能力时,可以请求由山东省政府启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遗憾的是,至今人们并没有看到山东省任何一级人民政府启动溢油事件应急预案来应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是有相应溢油应急预案而没有启动,烟台市政府也没有对公众任何信息以说明为什么没有启动应该启动的溢油应急预案,而作为山东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则暴露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问题,不仅未编制《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要求,编制《山东省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④。由于没有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应对处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这也许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东省各级政府未启动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信息各级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发生地的山东省,由于各级政府都没有启动海上溢油应急机制,因此,人们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发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处置信息了。无论是烟台市政府,还是山东省政府对于此次溢油事件有关的信息都选择了沉默。这种环境信息的缺失,不仅是地方政府,也同样包括政府有关海洋环境监管机构,只是他们选择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首先,对于山东省涉事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很清楚政府的应急信息的是与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联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启动溢油事件的应急机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统一、及时和准确有关溢油事件处置等环境信息了。其次,对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监管机构来说,尽管它们在溢油事件发生后,也会实施海洋溢油环境监测等监管措施,能够获知有关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7月4日呈报给烟台市政府的溢油事件报告中,也涉及该局将要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获悉有关溢油信息⑤,但它们不可能向公众信息。因为它们知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权力在地方政府,它们只能将获知的溢油事件信
息及时报告给地方政府,只有在获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信息的授权,它们才能依授权环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层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见声响:从应急预案角度的考察
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发生后,美国就及时启动了国家溢油应急机制。那么,2011年6月4日发生在中国蓬莱的溢油事件,中国是否也启动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以下简称《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尽管溢油事件发生3个月后,康菲石油还没有彻底封堵油漏,但是,人们也并未看到由国家海洋局带头启动《全国溢油应急计划》。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没有启动呢?
1神秘的《全国溢油应急计划》。2000年4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在该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因此,制定《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是法律赋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媒体报道,2004年9月23日,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京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领导小组审定并原则通过了《全国溢油应急计划》⑥。那么,在2004年经过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并原则通过的《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是否已经正式对外,作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的国家部门应急预案呢?从现有的资料看,《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并没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两点:第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政府预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事项。然而,在中国政府网上的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中,并没有看到《全国溢油应急计划》⑦。第二,《全国溢油应急计划》为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为该预案的制订单位,也是负责实施该预案的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该在其网站上该预案。但是,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的海洋应急预案中仅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由国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笔者对该预案有诸多疑问。首先,它与《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是什么样的关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实质上就是《全国溢油应急计划》,也应该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来制定或者进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说,国家海洋局无论是制定《全国溢油应急计划》,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都应该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全国溢油应急计划》这个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没有制定,而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则是一个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极不相容的陈旧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和程序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较为少见\[2\](p11)。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启动。当然,即便《全国溢油应急计划》还没有编制,对于这类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理由是:第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第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包括: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或者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在山东省管辖海域,但是它的应急处置很显然超出山东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同时,该溢油事件带来的海洋环境影响涉及山东、河北、辽宁以及天津,属于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凡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
,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经造成累计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实上,我国的海产品已经受到了污染,并出现了大量死亡现象。养殖户们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超过10亿元⑧。既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从国家海洋局的两次新闻会内容来看,国家海洋局只是启动了并不很规范的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通报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国务院提出请求,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时,人们也自始至终也未看到有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任何活动⑨。因为,根据此次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由国家海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立蓬莱193溢油事件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当然,由国家海洋局来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能在实践中出现同级协调的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同级部门协调那些政府强势部门存在相当难度,即使副总理担任专项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协调该副总理分管之外的部门也有难度\[3\](p4-5)。 家海洋局启动的应急预案仅仅是其内部预案,难以积极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视频通报会,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机关相关业务司、中国海监总队、北海分局、环渤海“三省一市”海洋与渔业厅局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应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预案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相应进入二级响应预警⑩。从国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国家海洋局启动的所谓三级应急响应该是依据该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然而,从该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内容来看,它与《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应该涵盖的内容相去很远,其应急响应执行程序实施的主体并未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而仅仅是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司以及国家海洋局直属事业单位。因此,人们就不难看到,为什么整个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只有国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没有看到作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的任何行动。也正是只有国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处理溢油事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环境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将有关溢油信息报告给了国家海洋局,而且国家海洋局也通过自身的监管行为获取了大量溢油环境信息,国家海洋局也不会积极溢油事件信息的。因为,在国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中只对“信息报告”作了规范要求,至于向公众信息并没有加以规定。而在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中,对于信息则有规定,即“海洋局配合新闻办提出信息意见,研究拟定事故应急的对外口径,组织对外新闻并向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和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同时关注对外舆论,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工作”。此处所指的“新闻办”应该指的就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按照该预案之规定,其主要“负责提出应急事故的宣传报道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编制对外口径,向我有关使领馆和有关地区、部门通报,组织应急事故新闻;密切跟踪对外舆情,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及现场记者管理,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引导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从该预案关于信息之规定来看,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应急信息机构,它们都是负责提出信息方案,经审批后进行具体实施,但究竟由谁批准信息,整个预案中并未明确界定。如果综合其他相关信息来判断,这里的信息审批主体应该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也就是所谓的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或者说是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但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则应该分别是依据《全国溢油应急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开展活动的。于是就出现很奇怪现象,即有
权力审批溢油事件应急信息的主体还不存在,而国家海洋局又认为自己是无权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
三、监管机构溢油事件信息实态
及其消极影响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师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获取溢油处置信息。申请要求为:“现申请对渤海湾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总量、污染状况(具体影响范围及区域,污染程度、面积及具体区域,海水水质,污染物的危害)、预警信息、应对措施、应对情况等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将人们的视线理性地聚焦于国家海洋局。那么,国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处置信息的义务呢?在整个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国家海洋局负有溢油事件环境信息的义务
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完全是由国家海洋局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的,国家海洋局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就属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在实施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它可以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但是,国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发生后,并未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与此同时,溢油事件的处置进展并不顺利,特别是由国家海洋局独家实施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未给康菲石油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层压力、建造并安装集油罩等,仍然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为此,国家海洋局只得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虽然,联合调查组的成立以及开展的一些调查活动,对于康菲石油处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压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联合调查组的主体身份不明确,它既不属于溢油事件处置后的调查,也不能说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协调机构。因此,国家海洋局自然就应该承担《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及时、准确的义务。当然,在整个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也从未表明它没有溢油事件环境信息的义务。
(二)国家海洋局没有及时溢油事件环境信息及其消极影响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2011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会,第一次向社会公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开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会,并通过视频。
其实,在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召开溢油事件通报会后,就有公众质疑国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这种质疑淹没在人们对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谴责之中。对于国家海洋局来说,本应该在获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众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上专门设置“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台,根据收集到的各类溢油应急信息,适时不间断地向公众。但从国家海洋局的信息情况看,缺乏及时性的信息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环境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没有及时获取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信息,从而难以及时采取一些规避或者减轻环境污染对其财产带来损失的行为。溢油进入海面以后,会在风、浪、流等作用下进行漂移和扩散,因此准确获得海面油膜的动态信息对溢油污染预警起着关键性作用\[4\](p78)。事实上,海洋溢油事件影响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类环境敏感区,而这些环境敏感区资料国家海洋局应该是完全掌握的。国家海洋局应该利用gis技术制作的中国近海环境敏感资源图,分类定义和管理敏感资源的范围、敏感等级、优先保护次序和溢油模型动态快速耦合,在溢油应急过程中,能够根据溢油漂移轨迹和扩散范围预测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敏感资源作出污染预警,同时给出相应的应急方案\[4\](p80)。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从国家海洋局两次信息的总体情况看,国家海洋局确实也动用了各种监视、监测等手段,获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环境信息。然而,人们
并没有看到国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发生后及时溢油预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对于沿海很多的环境敏感区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海上养殖区的养殖户就遭受了重大损失。 由于信息的迟滞和不足,公众没有充分地参与到溢油事件应对之中去。公众只有获得全面而准确的环境信息,了解了突发事件本身的情况,同时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将采取的紧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知道如何行动来配合政府的应对措施。事实上,得到良好信息沟通的公众可能以一种更有见识的方式有效地参与到所有的民主过程中。它还可以打破专家和普通公众之间的沟通屏障,将政府官员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对有争议的问题实现真正的政治参与\[5\](p92)。政府公开环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众之间、专家与公众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并交换各种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专家和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减少或避免由于认识冲突而引起可能的社会冲突,避免由于公众不了解真实原因与实情而发表一些偏激的看法与言论,或由于对造成的损失不满而发泄对政府或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单位的不满。
3国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对于作为溢油事件责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义务是否起到基础作用?这种基础作用本应该使得康菲石油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加及时地获取溢油事件产生影响的最新信息,使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封堵漏点、围栏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国家海洋局并没有及时有关溢油环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断溢油事件产生的真实影响,从而导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被国家海洋局以及公众认为消极应对。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们通常要依据有关证券法律对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对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别是对于溢油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因此,它们也不能依据国家海洋局全面、权威、及时信息的,在此基础上编制和披露有关信息。
(三)国家海洋局试图转移政府溢油信息公开义务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虽然自身并没有积极主动及时地有关环境信息,但是,人们却看到,国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众溢油事件的环境信息。
1国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据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国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约见康菲石油负责人时,向他们提出过“是否已对公众披露”问题。当康菲石油说并没有披露信息时,国家海洋局告诉康菲石油应该向公众公布污染中国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关声明,其公司网站也未披露相关信息。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断、溢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同时要求康菲石油将有关溢油事故信息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向社会公布。2011年7月29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石油进一步下达了《关于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 彻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责成其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应将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阶段性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布。2011年8月16日,鉴于蓬莱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对海洋生态环境直接构成影响和威胁,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再次约谈康菲公司主要负责人,敦促康菲公司要尽快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包括将来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联合调查组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康菲公司必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全过程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同时,联合调查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进一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自溢油事件发生以来,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问题,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普遍质疑和抨击,这与国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关。那么,国家海洋局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义务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国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视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维护,而是将公众强烈要求获知溢油事件环境信息的视线引到康
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公众对于国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关注,使之成为国家海洋局逃避及时、准确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挡箭牌。事实上,突发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常规状态下的海洋环境监管差异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状态下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行为的监管,通常是以被监管主体履行环境法上的义务为中心的,监管部门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发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尽管责任单位康菲石油有义务采取各种应急措施,但是整个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随着国家海洋局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启动,就不再是以责任单位康菲石油为中心了,而是以国家海洋局应急处置机制的全面运行为中心。责任单位康菲石油的一切应急措施的开展只是国际海洋局应急机制运行中的一个部分,而且它的行为将完全纳入到政府应急机制的统一规范之中,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从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来看,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件时,作为作业方的康菲石油应该是向政府通报溢油信息的法定义务主体,并且在环境法下不再承担向公众披露溢油信息之义务\[6\]p(13-19)。
四、结 语
在突发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的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溢油事件过程中表现得都不是非常积极主动,使得溢油事件处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并未对海上突发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制度化准备。由于缺乏《全国溢油应急计划》而未启动相应的海上溢油应急机制,使得各级政府对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几乎集体失声。同时,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本部门不合乎规范的溢油应急预案,本应该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义务,但是,在长达几个月的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却并未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有关溢油事件环境信息。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国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不作为行为,不仅影响公众有效参与溢油事件的处置活动,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公众因缺乏及时的污染预警信息而导致财产损失扩大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对本项目提供了资助,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王宏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张红.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3).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我国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j\].中国发展观察,2008,(3).
\[4\] 安伟,王永刚,等.中国近海海上溢油预测与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发\[j\].海洋科学,2010,(11).
\[5\] \[美\]海伦?英格兰姆.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m\]. 钟振明,朱涛,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6\] 朱谦.理性对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报义务——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说起\[j\].法学,2011,(6).
注释:
① 参见马光远:《渤海湾漏油瞒报是恶劣的“合谋”》,《京华时报》,20110708。
② 参见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项目出现漏油现象 从未完整披露》,《第一财经日报》,20110704。
③ 关于该报告之内容参见山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有关情况的报告》,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④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的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开;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由其制定部门负责公开。”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应急预案只有《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网站上只有《
山东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件)应急预案》。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的“事故应急”栏目下则没有任何有关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⑤ 参见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给烟台市政府的报告《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有关情况的报告》, 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⑥ 详细内容参见戴路:《加强协作建立高效应急组织——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中国海洋报》,20040924。
⑦ 在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后,笔者曾经专门电话联络国家海洋局应急管理机构询问:《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是否制定?为什么在国家海洋局的政府网站上没有该项信息?国家海洋局应急管理机构回答说:这不属于他们咨询的问题,并告知笔者向国家海洋局新闻办公室咨询。对于笔者提到的两个问题,国家海洋局新闻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也不清楚,说是等问问情况后再告知。虽然笔者留下了联络方式,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国家海洋局另外的答复。
⑧ 参见《渤海湾溢油事件致养殖户经济损失或超10亿》,finance.people.com.cn/nc/gb/15534408.html,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10个国家政府部门中,有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却没有环境保护部,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却设在环境保护部。
⑩ 参见《王飞副局长在溢油事故处置视频通报会上的讲话》,《中国海洋报》,20110826。
有关《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国家海洋局网站,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yingjiguanli/hyyjya/webinfo/2008/05/1270102488822623.htm,20111129。
根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通报的工作情况看,在环境监视检测方面,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预案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相应进入二级响应预警,并部署了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海天船舶监测及现场执法等手段对溢油实施全天候立体监视监测;先后调集了8艘海监船舶,航行3万余海里,海监飞机2架,飞行29架次、112小时,航程约24 800公里,共检阅卫星遥感监测资料73卷,陆岸巡视14万公里,开展应急监测102次,完成93个溢油样品的油指纹鉴定。参见《王飞副局长在溢油事故处置视频通报会上的讲话》,《中国海洋报》,20110826。
参见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2.2.2以及3.4之条款。
参见庄庆鸿:《北京一律师向国家海洋局申请渤海漏油信息公开》,《中国青年报》,20110830。
参见晏扬:《漏油污染海洋 延报“污染”政府公信力》,《每日经济新闻》,20110707。
参见《国家海洋局再次约谈康菲公司》,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1/08/131329888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监测 快速化
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c)-0148-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突发性环境事件也处于一个高发期,这些环境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以及社会安全都产生了严重影响。如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9年的盐城水污染事件、2010年发生的广西北江镉污染事件和7·16大连输油管道爆炸等一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这一系列污染事件的发生说明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多发期[1~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着生态平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建设能够支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增强应急监测工作的反应能力,为环境管理部门正确处理污染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4]。
目前各级环境监测站都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相关程序和应急监测预案,但是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状态下快速反应能力往往还不够。要满足环境管理部门越来越高的管理要求和适应公众越来越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各级环境监测站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需要更加高效的工作,为后续的事故处理和领导的决策节约宝贵的时间。
1 应急监测预案的简化和优化
目前很多环境监测站都按照要求编制了本单位的应急监测预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部分单位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岗位职责不明确,这就直接导致了接报处理环节繁杂,接报阶段耗费的时间太长。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当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来编制自己的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预案在编制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将其中一些次要的、冗余的环节要剔除掉,要简化优化相应的环节,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的快速高效。
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还要注意应急监测工作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一些真空地带。除了要关注到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工作对接,还要将与外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程序和联系方法等相关内容规定清楚。因为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往往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会涉及到消防、安监、公安等其他部门,因此在应急监测预案中一定要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便在应急监测过程中能够真正指导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预案一旦编制好了,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掌握相应的内容,这样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才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可以成竹在胸的应对突发事件。既然各级环境监测站都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责编制了相应的应急监测预案,那么我们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就应当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来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工作的启动应当及时规范,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监测工作在应急状态下也有条不紊的展开。
2 提高应急准备工作效率
应急工作准备阶段是应急监测响应的第一个阶段,响应的速度直接影响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够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将为后期的样品分析和应急快报的快速赢得宝贵的时间,所以要尽量缩短接报之后的响应时间。
影响接报之后响应时间快慢的主要是应急监测人员准备相关应急监测设备的时间和到达事故现场路途所上耗费的时间。现在大多数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人员接报后再根据事故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到库房里去寻找相关的仪器设备以及采样容器等,这个准备工作的时间往往会很长,有时会因为寻找1、2件东西而浪费掉大量的时间。所以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平时就应当把相关物品准备好,要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大类将所需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采样容器事先列出清单,对所需物品进行模块化、集成化存放,每次应急事故监测后将相关物品及时归位,这样就能够确保每一次应急监测前都能够快速找到相关物品。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应急监测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练,熟悉每一类事故所需物品的种类以及各类物品的摆放地点,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快速响应速度,确保一旦接报之后可以直接把所需物品搬上车出发,从而可以大大减少接报之后准备相关物品的时间。
要缩短应急监测准备工作阶段的时间还需要实行应急监测人员值班制度,排好应急监测人员的值班表,安排相关人员在单位值班,这样接报之后可以立即从单位出发,能够节省从应急监测人员家里赶往单位的时间。除此之外还应当事先将相关事故风险源的地理位置进行收集整理,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事先熟悉相应的行车路线,减少不熟悉路线所浪费的时间,还可以充分利用GPS、北斗导航等导航设备的辅助作用来帮助寻找事故现场的地点[5]。
3 缩短采样分析阶段的时间
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不固定,发生的时间也是发散分布的。这样的事故特征就对采样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急监测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够在采样点位的布设上浪费时间,要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地在事故发生地周围布设采样点位。但是由于很多监测人员在平时没有积累一定的资料,因此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往往不能够及时找到相关点位,导致点位布设节奏缓慢,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在样品送达实验室后在样品前处理环节也会浪费时间,分析人员往往不注意分析时间的统筹优化,使得样品的分析周期大大延长。
要想快速提高整个应急监测工作的反应能力,减少样品分析时间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除了要注意平时的训练和积累以减少采样点位布设和样品前处理以及分析环节的时间,还要配备一些快速分析仪器以用于应急监测工作。因为应急监测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有时样品的分析速度比监测结果的准确度更为重要。因为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公众往往更为关心的是什么污染物质、其污染浓度大概为多少、对人体的危害性如何等问题,这些往往也是领导在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应当配备一些快速化、便携式分析仪器以用于事故现场的快速分析。
4 缩短应急后续工作所需时间
环境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项工作往往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还有很多的后续工作,因此如果能够缩短后续工作所需时间也可以提高整个应急监测工作的快速化。首先是应急监测数据出来后上报环节多,往往要经过多级审核才能够上报到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此应当进行一定的优化处理,在应急监测人员和领导的安排上要让精通业务和相关监测分析工作的人员来处理相关样品和数据,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时间。
还有就是采样方案的制定也需要进行优化,这样有助于提高采样效率,缩短采样阶段的耗时。因为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都是很突然的,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往往也是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先行布点采样,但是所布点位是否是最优化的、最合理的,采样人员往往来不及思考。这些在后续的采样工作中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考虑了,因为后续采样人员已经不像第一批到达现场的人员那样紧张,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因此可以对相关采样环节进行优化处理。
最后整个应急监测的指挥协调工作也很重要,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初就能够对整个事故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判断,那么在事故的后续安排上就能够掌握主动性。如果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持续时间较长,那么在安排第一批次采样人员进行采样工作的同时,就需要考虑后续采样梯队人员的问题,这样就可以保证整个采样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避免出现后续采样人员的脱节。
5 结语
在当前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期,为了满足环境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当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应急监测响应速度。通过对应急预案的简化优化、缩短采样准备环节、采样分析环节所需的时间、提高后续应急监测工作的效率是可以实现应急监测工作快速化的目标,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决策者节约宝贵的事故处理时间。
参考文献
[1] 刘娟.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及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模式探讨[J].中国环境监测,2011,27(4):28-31.
[2] 沃飞,李浩,徐亦钢,等.不同层级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探索—— 以安庆市粗苯泄漏事件为例[J].中国环境监测,2012,28(1):102-106.
[3] 陈炳基.地级市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建议[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37(4):152-153.
[4] 周俊锋.环境应急监测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意义探讨[J].致富时代,2012(1):176.
关键词:危险货物;应急处置预案;铁路运输
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概述
(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主要措施包括: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铁路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铁路各站段的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应急预案为基础,密切结合站段实际情况,真实、具体、简练、准确地用图、表、文字表述,编制的预案必须经过涉及部门的讨论及有关专家论证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批准后的方案应当不断演练修正。
(三)铁路危险货物应急演练的提出
由于应急处理方案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对协调要求比较高,因此在预案编制后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让所有应急救援的员工清楚一旦事故发生,本岗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近年来,广铁集团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同时通过演练检查、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二、液氨罐车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的设计与实践
笔者全程参与了2015年广铁集团液氮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在后期为其制作了面向岗位员应急处理培训的教学视频,经过分析,演练预案的设计与实践包括以下的几个环节。
(一)预设事故概述
突发事件为2015年11月19日10时10分,在岳北站场17道,2次小运转列车驶入,该列车挂有一组6辆液氨罐车。
按规定着装的两名货检员执行双人双面检查制度进行货运交接检查,并与随车的两名押运员会同检查,检查至编号为0843216的液氨罐车时发现顶部冒出白烟,发出吱吱响 ,同时闻到刺激气味,经确定是发生了液氨泄漏。
(二)对发生泄漏的货(车)性质进行分析,明确泄漏部位与可能产生的危害
1.对发生泄漏的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分析,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危害性
事故发生,首先,要求相关人员对发生问题的货物的性质有一定了解,从而确定处置方法。以本事件为例,铁路货检员要对液氮的特性有一定了解,并应会同押运人进行共同处理。
液氨的用途比较广泛,譬如在屠宰场的制冷剂,火箭、导弹的推进剂,是无色液体,有强烈 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在铁路运输时使用罐车装运,其时是液态,一旦泄漏则为气态,具有一定毒性,会通过呼吸、口腔或皮肤接触等方式传染。
2.对发生泄漏的罐车结构进行分析,确定泄漏的部位及应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时,要求相关人员对发生问题的货车结构有一定了解,从而明确泄漏点。以本事件为例,发生泄漏的货车是罐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为圆筒形卧式储罐,安装在底架上,罐车的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封头为标准椭圆形,罐体内部不设防波板。在罐体上部设有一个直径不小于450L的入孔,全部装卸阀件及检测仪表均设置在人孔盖上,同时设置坚固的防护罩进行保护。阀件周围设有操作走台和罐内、外扶梯,以便于操作和检修作业。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泄漏主要是安全附件的泄漏,其中最主要的是安全阀、液位计、角阀和气液相阀的泄漏。
(三)液氨罐车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1.铁路货检员会同押运员共同检查
在铁路运输中,对于性质特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加以特殊防护与照料,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因此托运人会指派对货物性质及防护熟悉的押运人全程押运。液氮属于此类货物,所派的押运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押运员证》,对所押运的危险货物特性了解并携带了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因此,铁路货检员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押运员共同检查,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法。
2.铁路货检员立即执行逐级上报程序
铁路货检员会同押运员共同检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进行汇报,请示解决方法或请求相应支援。一般来说,铁路发生突发事件执行逐级上报的程序。以本事件为例,铁路货检员应该立即通过对讲机向货检室汇报情况,货检室再根据情况向上级请求汇报 。
在本事件中,明确泄漏点为罐车顶部,需要押运员上车顶堵漏,因为所处岳阳北站为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有电导致押运员无法上车顶处置。此时,铁路货检员向货检室汇报请求向行车调度员要停电的调度命令。
3.启动铁路危险货物货运事故速报
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货运事故时,应及时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有关站段、铁路集团拍发“货运事故速报”电报。
铁路危险货物货运事故速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事故货物的品名等信息、事故概况与初步分析、事故地点周边环境等内容。
4.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及响应预案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等级一共分为I、II、III、 IV等四级,根据灾难条件确定预案级别 。其中,I级是指事故后果已经导致死亡人数达到30人;或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中毒(重伤)人数小于等于10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小于10万人,运输设备遭遇破坏中断行车达到48小时。II级是指事故后果已经导致死亡人数在10-29人之间;或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中毒(重伤)人数在50-99人之间;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或运输设备遭遇破坏中断行车达到24小时。III级是指事故后果已经导致死亡人数在3-9人之间;或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中毒(重伤)人数在30-49人之间;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或运输设备遭遇破坏中断行车达到12小时。IV级是指事故后果已经导致死亡人数小于3人;或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中毒(重伤)人数小于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或运输设备遭遇破坏中断行车达到8小时。
本事件中,经过铁路货检员与押运员现场共同确认,因接触网带电不能确定具体泄漏原因,货检员立即汇报信号楼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向站长汇报,站长启动车站应急预案,车站值班员向调度所申请岳阳北站内接触网停电施救,并停止站内一切调车作业,同时通知公安部门派员警戒。站长向车务段段长、值班室汇报,段长宣布启动车务段应急预案,同时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车务段值班室通报货运中心值班室,中心值班室向中心主任汇报后,货运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结束语
铁路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当铁路一旦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可以使相关岗位员工快速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流程,进行有效处置,从而实现有效缩短应急反应时间,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因此,预案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以迅速控制危险源为主,以消除危险为主,事故后要查清事故原因为主。同时,由于危险货物预案涉及抢救、撤离、信息联通、设备物资供应等多重环节,涉及铁路车、机、工、电、辆多个部门及外部消防、医院等部门,因此要在编制危险货物预案时充分考虑到各因素,便于做到有效组织,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军.铁路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的研究与设计.科技信息,2007(11)
[2]郭长缨.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践.铁道货运,2012(10)
[3]郭玉华.强化安全风险管理 深化货运组织改革 全面提升货运安全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铁道货运,2014(08)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区连降大雨,气象部门已连续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据其分析,今年汛期强降水可能比较频繁,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出现雨涝的可能性较大。经现场检查发现,我区部分污染企业已出现内涝情况,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提升企业的灾害防范意识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汛期的环境安全,现就加强污染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安全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同时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污染防范措施。对辖区内的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同时企业必须做到:
1、制订和完善企业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人员和措施。
2、企业的原料、成品库防淋、防渗措施到位,危险品库、有害废渣、废液的储存、使用、运输规范。地势较低,雨天厂区雨水积存较多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原料、成品或危险废物放置在相对较高处,并对库房、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雨水的渗入。
3、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平时应处于空置或低位状态,水池池壁高于地面并采取防雨淋措施,防止暴雨天气雨水大量进入应急水池,削弱其应急功能。
4、确保废水收集到位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利用雨天超标排放或突击排放,在雨量大到影响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确保废水的达标排放;废水委托处置企业应及时通知处置单位拖运污水,降低污水收集池的贮存量;对于接管企业,必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防止废水通过雨水道排放或雨水大量进入污水管网。
5、建立昼夜间值班制度,雨天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原料、成品或废渣、废液的泄漏、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闸坝及水产养殖、农灌水域等敏感区域水质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区环保局值班电话。
三、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并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报告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关键词:环境污染,危害,策略
中图分类号:X503文献标识码:A
一、构建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框架
环境风险评价在我国环境立法工作中,起步相当晚,到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的有关风险评价程序和方法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在法规和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提出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一)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主体。环境风险评价的主体是指组织实施环境风险评价活动的特定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所谓“特定”是指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国家机关而言,它必须被授予环境风险评价权力,任何未经授权的机关不得组织实施国家环境风险评价活动。就社会组织而言,它必须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国家认可的环境风险评价能力资格,前者为该组织承担环境风险评价法律责任提供保证,后者确保该组织能够顺利实施环境风险评价活动。
(二)加强环境风险识别。石油企业中加工的物料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扩散,有毒有害等特性,生产装置流程复杂,在生产过程中,介质易处于高温、高压、深冷、负压或临氢等特殊工艺状态在实际生产中存在着由于静电聚集、设备失修、误操作、明火及自然因素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以及有毒物料泄漏的可能性,根据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需要对石油化工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上文已经提到,针对石化企业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为泄漏、排放、火灾、爆炸和破损,据有关资料显示,发生可能性大的火灾、泄漏、爆炸,事故后果严重的有毒物质泄露中毒事故是石油化工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事故类型。
(三)细化环境风险发生源分析。由于对于大多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从泄漏、排放处到敏感环境受体都有一段迁移途径,而且在通常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再试图减小事故泄漏或排放的概率,会导致费用的急剧增长,所以在实施安全和事故恢复措施投资之间谋求较为合理的平衡是十分必要的。恢复风险方法是对事故发生源减小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它通过一种更加系统和复杂的关于事故泄漏、排放、污染物转移的检测系统,提供对污染物泄漏、排放、转移的监测信息的快速传递,并采用相应的恢复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污染物进入环境,从而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的监管机制
(一)构建政府、企业及公众的联动结构。在环境利益冲突中,政府、企业和公众不可避免地都被卷入进来。环境管理的这种三元结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正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中国家就更不明显,但各国都已逐渐认识到其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开始对建立这一结构进行一些制度上的安排。要完善我国的环境监管体制,构架起这三元结构也是一个重要的对策。有学者在论述建立中国环境管理的社会制衡机制时,提出了通过界定四种环境权益来激励公众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一是知情权,即开辟多种渠道,公布环境信息,使公众了解真是情况。二是监督权。要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公众对损害环境行为的监督权利,使其得以真正地参与环境管理。三是索赔权,这是环境权益的核心部分。四是议事权,这里是指公众有权参与经济和环境决策的某些过程。
(二)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起三元运作结构并不能完全解决环境护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各方广泛参与的环境保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一旦政府主导的作用出现了问题,就会严重影响整个国环境保护的效率。因此必须对症下药,以解决政府职权过于分散且缺乏有效的协和监督为突破口。
三、建立应急预防体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处置应急体系。强制性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全国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提高预防监控水平,对已经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预警等级、报告程序和时限,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环境事故的应急报告是有关决策机关掌握事件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做出了初步的规定。本条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规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主体和内容,其内容不仅包括对已经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报告,也应当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报告。特别要明确规定各级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以防贻误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战机。为此,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非常必要,条例应当明确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紧急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各地要建立健全从上到下的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网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环境突发事件的实情,否则,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就会形同虚设,导致事件扩大,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条例主要调整在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突发事件危害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条例应当规定以行政法律责任为主。在规定行政责任时应当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其责任主体的范围不能仅仅针对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当事人,而应当对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信息报告、通报到应急处理各个环节的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规定法律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防渗施工环境监理要点
根据储备库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的影响预测结果,科学确定库区的防渗环境监理范围,确定重点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环境监理范围以石油储罐区为重点,并延伸至进出库输油管线、供水管线周围环境敏感区域。
1.工作内容
(1)收集铁岭原油储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篇章及相关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等,同时收集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及地下文物等相关资料。(2)核对设计文件中项目的建设场址、规模、工艺、总平面布置、主要排污口及环保工程的内容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3)核准临时征地。对板材预制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营地等的布设位置进行优化认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落实施工期间防火堤内和储罐基础防渗措施、含油污水收集池和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现场环境监理。(4)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废水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整个库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和临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5)编制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2.环境监理要点
环境监理工作分为达标监理、过程监理和环保设施监理。铁岭原油储备库项目防渗工作环境监理紧紧围绕整个库区储备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展的,此外还包括库区废水处理设施和管道工程。主要目的是在确定工作范围内,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避潜在的环境风险。施工过程达标监理。达标监理的核心任务是落实环评及其批复中防治污染的对策措施,确保施工“三废”达标排放,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不因项目的建设发生改变。防渗污染物控制包括石油类、COD、固废油泥等方面,主要通过现场监控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放,辅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的方法进行,分析超标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油罐基础防渗处理。石油储备罐区防渗是整个环境工程监理的重中之最,石油储罐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环梁基础。环梁内填碎石垫层。砂垫层采用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粗砂。垫层每层铺设厚度为200~250毫米,采用100kN以上压路机往复碾压不少于三次,层铺碾后均需检验。垫层顶面铺设100毫米厚沥青砂防腐绝缘层。沥青砂分层铺设,每层需铺厚度40毫米。施工监理过程中要求监理工程师施工前期进入现场,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施工数据为准绳,提高现场巡视和旁站频率,确保防渗施工满足设计标准要求。防火堤内防渗处理。石油储备罐区的罐体施工结束后,在防火堤内填压500毫米厚粘土进行防渗;其上松填200毫米厚石屑(俗称瓜子石),以方便罐区投用后操作人员作业。易泄漏部位设置吸油毯或吸油套件。在输、贮油管件连接处、阀门、输油泵等部位铺设吸油毯,能吸收10~25倍于自身重量的油类物质,可经简易再处理后循环使用。在油库区易于泄漏的敏感部位设置油品泄漏、溢漏处理紧急套件。套件单件吸油量可达30~100升,可以防止或减缓原油渗漏到土壤中。一旦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将对受到油品污染的土壤采用高效微生物处理技术处理,加入含有专门降解石油类的微生物和酶,加速石油类的分解,使受污染的土壤快速修复,同时防止泄露原油进一步污染地下水。
3.环保设施达标监理
储备库项目在建设主体工程装置的同时,根据“三同时”的原则,确保“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储备库主要防渗环保设施见表。4.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试运行阶段的环境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防渗环境监理重点内容是对整个储备库的各种环保工程中防渗设备、系统的规格、参数与设计图纸进行逐一核对,确认是否达到环保设计要求;并采取相应的监测手段进行最后确认,保证达到防渗设计要求,在总结施工期环境监理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防渗环境监理报告,为储备库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结论及建议
1.结论
(1)石油储备库一旦发生油水渗漏污染,对环境影响是长远和难于根治和恢复的。本项目环境工程监理结合石油储备库周围环境特点,以防渗为主要切入点,严格实施环境监理,确保投产后石油储备库的正常运转并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2)本项目防渗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抓住了石油储备行业的污染物和污染源特点,针对性强,有效避免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环境污染风险,降低了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确保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正常实施,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了详实的依据。(3)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介入时间是项目前期阶段,充分研究项目的设计文件,分析了主要监理环节,有助于环境监理开展和深入。
【关键词】三维仿真;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决策
1、引言
随着数字环保概念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业务领域的应用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三维仿真系统全方位、多角度、高效率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特性奠定了其在环境业务领域的多方面应用优势。三维仿真系统以直观、形象的可视化表达方式[1],真实展现三维环境要素,为环境监控、环境执法监察、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行政审批、环境应急、环境日常业务管理及环境生态领域提供很好的“所见即所得”的平台。
2、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领域中的应用分析
2.1基于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领域中的应用优势分析
目前环境业务多是基于二维地理信息系统,对环境现场的分析多是使用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缺乏直观性。难以对环境地域进行三维综合研究和空间分析,无法使领导部门及时得到对空间清晰、直观的认识[2]。同时环境领域涉及地形地貌,如地形起伏较大、管网密集、排口众多等,用二维的表示方法很难准确描述和进行信息精确管理。
三维仿真系统通过对大范围海量环境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无缝三维实时漫游、空间多媒体信息查询、表示、分析和辅助决策,为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更加清晰、直观、准确的管理环境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如:灵活漫游全面巡视重点污染源;真实的还原事故现场用于应急决策[3];真实的模拟重要治污设施的日常运作状态。
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业务领域的应用优势:
(1)重点风险源工艺管线跟踪分析,为企业环境安全提供可视化监控支持
三维仿真系统可对环境重点风险源如石油石化企业工艺管线进行模拟,动态显示管线内物质流向,便于管理者实时查看管线运行情况,为查堵泄漏点提供可视化技术支持。
(2)全方位展示重要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为环境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通过三维仿真系统,可实现全厂区漫游,全面展示重要治污设施分布情况及其运行状态。当某一设施出现异常,系统会进行异常报警,使管理者不必亲临现场即可了解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为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3)快速还原环境事故现场,为环境应急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环境突发事故现场具有不可再现性。为了对事故进行更准确的分析,可通过三维仿真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模拟还原,再现事故发生过程,为领导提供更详尽的现场信息,为环境应急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4)更真实表现地形地貌,辅以模型分析,为指挥调度、优化路径提供辅助支持
三维仿真系统既有地理信息系统的图形展示功能,又有真实模拟地貌的优势。在环境应急中可以通过三维仿真系统展现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分布情况,真实展现地势起伏及路况信息,通过模型分析为应急指挥调度及路径优化提供辅助支持。
2.2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监控领域中的应用分析
目前环境监控领域中采用视频、红外、数采仪等形式将监控数据传至监控中心,无法对整个监控场所进行全面、多角度的监控。三维仿真系统可通过对监控场所的真实模拟实现对环境的日常监控,包括:重大风险源企业厂区漫游仿真;围绕风险单元多角度查看周边地貌信息;真实模拟工况运行状态;真实模拟设备运行状态;全面立体展现三维空间污染源分布;对环境空间及风险单元等进行属性查询等。
三维仿真系统可为环保系统领导提供了多角度、可视化的监控平台,不用亲临现场,即可掌控所有环境监控区域的风险源及工况等多种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为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保障。
2.3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应急领域中的应用分析
目前的二维信息平台由于立体表现不完整,无法整体直观反映环境事故现场情况,容易导致宏观分析、决策的偏差[4]。三维仿真系统能够全面分析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进行三维扩散模型分析,包括气象应急模型、地质应急模型、水应急模型(水淹模型、泥沙模型、水污染模型)及化学/核污染应急模型,通过模型分析直观立体展现污染扩散趋势及周边敏感源,为应急监测、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置提供重要依据;可依据地势,通过路径优化分析,为应急疏散提供直观、可视化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全方面、直观、真实的决策支持。领导不必深入事故现场就能掌握现场真实情况,并组织专家讨论并制定正确的应急措施,发出正确的调度指令,保证应急指挥和应急调度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同时,通过三维仿真系统可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回放[5],真实模拟事故应急演练,直观展示应急流程,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指挥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事故回放是针对事故现场不可保存性,进行事故现场还原,通过仿真事故发生过程,为领导提供应急决策支持,并为事故后评估提供有力依据。
2.4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日常业务领域中的应用分析
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日常业务领域的应用包括:与12369结合,快速定位事故现场,直观查看事故现场地势地形三维景观,为准确预警提供更为详尽的可视化三维信息;建设项目审批,通过三维仿真系统进行区域地形地貌查看,将设计方案导入三维场景中进行审查,在真实再现规划现状的前提下,用户可以从任意路径,以任意视点、任意视角考察设计方案,对方案进行从全局到细部的推敲和修改;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通过三维仿真系统可真实模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车辆的出勤路径,为执法监督提供可视化督查功能。
2.5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生态领域中的应用分析
环境生态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如何有效保护生态,形成良好生态人文环境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三维仿真系统为生态保护、生态规划提供三维仿真技术支持,领导无需到达现场即可通过三维仿真系统漫游重要生态区域并进行分析,如漫游引用水水源地、防洪堤坝、库区防洪堤拆除后对周边生态的影响分析等。对环境生态区域的规划也可通过三维仿真系统进行模拟展示,将规划前及规划后的场景进行真实模拟对比,为领导进行正确、科学的生态规划提供直观可视化的科学依据。
3、结语
随着数字环保的推进、物联网技术及三维仿真技术的发展,三维仿真系统在环境业务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显现出无法替代的优势。通过三维仿真系统可真实展现环境业务领域现时情景,并可漫游于场景之中,为环境业务领域提供立体化、全方位展示,为领导进行科学的环境决策提供支持。因此,应加强三维仿真技术的研究,使其在环境业务领域的应用更为深入,为环境管理部门更加清晰、直观、准确的管理环境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李云花.虚拟现实技术综述[J].重型机械科技,2004年04期
[2]谢义林,汪云甲.利用虚拟场景实现3DGIS的研究与应用[J].测绘工程,2006年06期
[3]邹志文.环境污染应急系统中虚拟场景的研究与实现[D].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