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7:15: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企业;环境污染;生产
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为共存共荣,兼筹并顾之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掠夺环境资源成就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事实,在上个世纪中期面临考验。因大量使用气氯碳化物等化学物质导致臭氧层破洞,紫外线直接照射地球,致使皮肤癌及白内障等病症罹患率增加;因大量使用化石燃料,释放过多的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暖化,继而引起气候变迁;因医疗废弃物及有害事业废弃物的任意弃置,垃圾掩埋场的不敷使用或未做妥善的防护措施等,严重污染环境;为求生活的便捷,大量使用对环境不友善的物质,增加环境负担;为了达到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物质生活水准,相对牺牲了环境的保护。
一、生产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1.国内生产企业存在“偷排现象”。生产企业每天都会产生数量巨大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无论是堆放还是处置都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运行成本。当前,我国的小型企业大多数都是不具备防治污染的资金、技术和相关经验的。很多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为了解决当地人员就业等社会问题,会对一些环境不达标的企业放行。
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大中型企业则突出表现在一些缺乏必要的诚信经营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这些企业宁愿选择不讲社会公德的乱排放,不惜损害周边群众的利益来追求企业最大利润,在经营活动中只考虑自己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考虑长远的环境利益。
2.跨国公司的“入乡随俗”。跨国公司通常都是历史悠久、资金雄厚,而且拥有领先的技术和防治污染的经验,对于跨国公司来说,避免污染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据报道,肯德基、必胜客、百事可乐等九十家跨国公司上了环保“黑名单”。大部分上了污染企业名单的跨国公司在环保方面都拥有良好的口碑,保护环境甚至已经成为了那些企业的竞争优势之一。有一家日本公司,其在日本的八家工厂里有七家都达到了零排放,但是在中国却连最基本的排放标准都没有达到。他们进入中国以后很快就“入乡随俗”,降低了环境标准。跨国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环境标准也很高,但我们发现有很多跨国公司竟然连最基本的环保标准都不能达到,结果真让人无法置信。
3.企业违规排放的危害。环保法规定企业产生的污染水体在排入城市管网前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预处理达到标准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活性污泥法工艺,用微生物处理污水,微生物的生存条件比较苛刻,若企业将不经预处理的污水排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会将微生物毒死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瘫痪。有些企业在郊区江河边设厂,直接将未处理的污水排入江河中污染周边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仅使该地区的农作物受到污染而且会严重污染依赖饮用地下水的附近郊区居民的饮用水,威胁着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4.环境污染对企业自身的危害。根据我国的环保法规,受到环境监察机构查处的污染企业将处以罚款和停产整顿,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会被关闭取缔。由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表现为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企业一经在社会公布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影响企业效益。
二、政府解决企业违规采取措施
1.排污费标准提高。在环境污染方面,目前普遍的问题是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我国现行的2003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其中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目前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实际征缴率更低。为了使排污费征收标准接近污染治理成本,国家环保总局有望近期出台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去年7月25日曾表示,我国准备分3年将现在的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促使企业自觉减排污染。
2.环保纳入诚信系统。去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保总局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纳入银行的企业诚信系统,作为银行系统放贷的依据之一,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今后将会因在环保方面的不良记录遭受银行信贷限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同时与商业部联合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严格控制环境违法企业的产品出口,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3.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已往出现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受害者面对企业由于缺少法律援助而处于弱势,这种状况将有望被转变。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筹建12369投诉中心,下一步将鼓励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就环境污染问题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讼。
三、对生产企业解决环境污染的几点建议
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首要是解决企业废弃物处理的成本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通过清洁生产在产品的原料选择、生产加工和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使工业废物得以避免、减少和循环再利用。
1.源头削减,防范于未然。企业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原材料和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节约原材料和能源,从而减少废物;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新材料来代替原来使用的材料。新材料应当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和更好的性能,在新材料的获得和处理过程中应当产生较少的废料;使用的新材料要保证无毒无害,淘汰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在全部排放物和废物离开生产过程以前,尽最大可能减少它们的排放量和毒性。
2.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循环使用工业废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深圳日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采用日本先进的生产技术,利用废弃塑料生产加工各种再生塑胶原料,实现塑胶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一天可吃掉“废物”100多吨。包头钢铁集团采用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都再用于生产,让用水全部循环起来,使包钢工业废水实现了零排放。
3.建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废气需经过专门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某些废水废气排量较小的企业,可以将废水废气收集运送至专业废水废气处理厂,而对于那些排放大户,必须建立自己的小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参考文献
[1]张钢.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J].环境保护,2002(12):34~35
[2]黄新欣.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J].福建环境,2002(6):38~39
关键词 近郊农村;环境问题;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4-0044-01
1 近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来源
目前近郊农村的环境污染来源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渠道,一是农业自身生产活动中的环境污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农业废弃物的任意排放,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点,造成水质变坏、土壤污染、大气浑浊恶臭,直接影响农业产品的品质,危害农业生产,且易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另一种是外界对农村的环境污染。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的日益改善,一些污染性工业开始向农村转移,再加之农村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2 近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1)观念落后,环保意识淡薄。解决近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关键在于观念的更新,环保意识的增强。但是我国农村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淡薄,传统的小农意识重视私有,缺乏共享意识,重视现实,缺乏未来意识。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没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而忽略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时,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在决策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缺少专门的农业环保管理机构。随着现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目前在农村基层环保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基层环保部门队伍薄弱, 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素质低、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短缺, 对农业环境还没有常规监测。
3)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综观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防治污染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这些环境法虽然或多或少的有关于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但是这一法律法规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缺乏关于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此外,在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环境保护资金大部分用于治理工业和大城市的环境污染。但是伴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一些城市环境污染开始向农村的转移,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这些都使得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事业举步维艰。
3 保护和改善近郊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相关领导环保意识。在我国,环境保护的本身起步比较晚,加上农村传统意识的影响,大多数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意识较弱。此外乡镇和农村的一些领导片面追求政绩,而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因此,要想保护好农村的环境就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环境公德以及环境法律观念;
2)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保护体制,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 根据环境保护法,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环保体制,在农村环保执法过程中,应该以环保局为执法主体,独立于当地政府之外,当地政府可以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但是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干涉。这样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3)加速对农业环保的环境立法,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农村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要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
4)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政府用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农村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方式。
4 结论
总之,在我国,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到农村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从多方面入手寻求解决途径,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与农村和谐,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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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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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绩效;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却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结果已明显危害到公众身体健康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着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我国当前面临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问题并存的局面,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布局的实施,企业逐渐开始关注环境绩效,环境绩效评价将成为企业持续经营和战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一、我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发展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企业很少注重环境的保护,很大一部分的企业随意排放污染物,没有得到应有的管束。另外,在环境保护上也缺乏完善的指标体系,尽管我国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品质等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也已经建立起了系统的管理和考核指标体系,但是,在关于企业环保方面的考核却远远不够。一些企业片面追求产量,成本等生产指标,忽视环境管控和污染状况的治理,这样就直接导致了环境效益的低下,这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模式,不仅资源利用率低,导致环境质量每况愈下,更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的稳定发展。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逐渐的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效益,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模式,控制影响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和污染源排放,使得环境污染的形势得到了控制,也为今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了相应的准备和保护工作。但是,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面对如今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状况,企业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环境效益。
目前,我国虽然有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重视环保政策,提高经济效益,但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仍然不惜环境效益,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必须要加快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步伐,逐步引导和推进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推进我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现在经济快速的发展,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浪费问题也日益凸显。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和很多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提出了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但是,“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概念以及工作目标不仅需要高度重视,更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量化。在制定“节能减排”目标的同时还要促进经济建设的循环发展,另外,相应的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政策手段也是必要的,与此同时,结合相应的税收制度和环境公报制度以及其他鼓励性和监督性政策手段,全面而有力的推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并投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发展战略的实现。
1.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根本保障。我国应以保护环境和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加大制定发展战略和计划以及经费方面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同时还要建立起行政管理体制和科技研究开发体制。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节能法》等,但是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具体内容和强制性规定,滞后于实践,也相应的缺乏调控手段。实际经验表明,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制定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逐步引导和促进社会及企业主动参与并履行相应的环境法律体系和责任。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我国是资源大国,但是人口基数大,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从环保角度出发,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是导致环境污染的重大因素,也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转变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是推进环境保护建设的必要举措。另外,要加强监管由发达国家转嫁到我国的具有破换生态环境的产业和企业。
国家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的结合,把环境要素考虑到产业结构调整中,促使国家走向环保的经济产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科研支持等手段逐步建立并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引导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注重环境保护建设。
3.实施促进企业环保措施及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缺乏市场机制的引导,过分依靠政府的强制监管,忽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导致企业缺乏自主性,缺乏内在环境管理的意识和动力。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国家应该重视和发挥市场的作用,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运用多种经济手段,促进企业的环保热情,并结合运用绿色税收,生态环境建设补偿,绿色保险等多种政策手段,鼓励并促进企业宣传和生产节能环保产品,逐步加强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完善并发挥企业的环境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加快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
4.倡导全民形成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努力,同样环境保护的建设也是离不开公民的参与。我们应该以国家政府为主导导向,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队伍中。一方面,国家应该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使公众自觉的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动。另一方面,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越强,就越有利于企业自主的提高环境绩效。因此,我国应不断的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管理的自主性。
就环境而言,一旦被破坏就很难再恢复。因此,减少破坏并加强环保意识是我国每个公民以及各企业主体义不容辞的义务。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人们形成环保建设的主力军。
结论
作为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存在不健全,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只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环境的建设,必将导致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致使国家走向不健全的发展之路。因此,经济的发展一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是要协调发展。在国家快速发展的今天,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从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研究的需要出发,通过对我国现状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了我国针对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对策和相关建议。(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詹翠华.企业环境绩效评价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7
[2] 罗宏,朱开悉.企业战略性经营业绩评价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2(1)
[3] 胡健.中小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J].科研管理.2009(5)
[4] 刘德银.企业环境绩效综合评价探讨[J].理论与改革.2007(1)
关键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策略
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部分工业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这就导致我国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空气质量也随之不断下降。工业企业如果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视以及重视对环境污染的管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加剧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污染,也给我国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
1工业企业强化环境污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生态环境的要求
我国一直在大力提倡发展可持续经济,然而当前部分工业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仍旧采用高消耗与高污染的发展模式,这些工业企业过于看重眼前利益,未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避免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出现崩溃局面,工业企业必须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防范工作[1]。
1.2满足社会用户的绿色消费需求
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开始追求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关注、使用绿色环保产品。因此,工业企业要想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就必须树立先进的绿色环保观念,自觉承担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开发设计绿色产品,降低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以便适应人们绿色消费的发展需求。
1.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时代要求
传统工业企业如果不顺应时展要求,一味坚持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原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忽视对内部各项资源的合理利用,就会导致周遭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进而阻碍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了推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利用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内部资源利用率,从而推动自然与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
2当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环境法制建设环节薄弱
当前,若想提升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其二,将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去。但从当前来说,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未能有效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原则性条例过多,但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虽然存在很多要求市场工业企业履行的社会职责,然而这些制度却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因此,即使某些工业企业违反了制度与规定,也不会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制裁和追究,环保执法部门对于这些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另外,当前我国还缺乏高素质执法团队,相关执法人员未能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
2.1.2政府和企业都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没有将收费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挂钩,收费用途和目的也不明确,导致一些工业企业仍旧不重视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更不愿意投入资金推进这项工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生态环保投资工作上存在问题,在一些环保领域,政府既没有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也没有通过政策对投资进行针对性引导,只依靠舆论方式调动民间资本进行环保投资。
2.2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对环境污染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一些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只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内部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树立先进的环境法制观念,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思想误区,普遍认为加强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会加大企业的费用支出,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给企业带来利益回报。此外,还有一些中小规模工业企业盲目追求利益,在污染治理上钻国家政策漏洞,采取偷排和隐瞒真实排污数量的手段,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3]。
2.2.2工业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环保管理奖惩制度
工业企业在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方面未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现有的规章制度尚未与经济责任制联系在一起,这就导致这些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相关的环保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并与实际经济利益挂钩,进而提升工业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性。只有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才能更好地激励工业企业积极投入到环保事业建设中,强化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
3加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相关策略
3.1强化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治理污染
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由此可见,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在以往的污染治理过程中,大多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若要切实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单单依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将治理污染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法律体系,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同时,治理环境污染还面临着多方的压力,因而要提高违法的成本,以强化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明确政府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能定位,坚持依法治理,确保污染企业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3.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污染减排
当前我国仍旧处于粗放型经济发展阶段,因而,我国若要在治理污染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就必须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入手,加速向集约型经济方式过渡,在不大规模变动生产经营模式的基础之上,革新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和机器设备,通过提高科技含量来增加企业的产量,获取经济利益,从而降低资源、能源方面的消耗,减少“三废”的产生,并实现污染物的大量减排。
3.3加大企业对环境污染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并落实到环境污染治理管理层面。企业应该不断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等的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这对于解决企业污染治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工业企业还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鼓励相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能源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整体上来看,加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能够获取生态环境层面的效益,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4建设绿色文化品牌企业,创新生产技术
工业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责任感,促使他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健康建设的重要性。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业企业要注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各项资源的利用率[4]。企业在内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环保道德规范,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先进的环保观念,积极投入到绿色环保建设事业中。与此同时,工业企业要加强对环保节能技术的改造和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设计开发更多的绿色产品,并提升企业的绿色产品质量,避免各项资源的浪费,促使我国工业朝着环保化、科技化以及标准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提倡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工业企业必须高度认识环境污染管理控制的重要性,不断加大环保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生产技术,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工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绿色环保文化教育,促使员工形成正确的环保理念,进而有效打造具有特色的绿色企业文化,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效益,推动整个行业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
作者:范笑莹 单位:延安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琨,姚中杰.清洁生产:工业企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5):12-15.
[2]杨琉璟.小议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管理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94-95.
1引言
1.1选题背景与动机
生态环境破坏、资源缺乏瓶颈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十七大报告提出“环境保护”,十报告再次提出“生态文明”,呼吁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既要坚持走生产高速发展、生活水平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又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屮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环境保护关乎后代存续和人类福祉,己成为全球性的一个重大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己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也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工业企业污染严重、自然资源日益枯乡,直接威胁着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越来越严格地制定相关的环境法律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工业企业,越来越与环境问题联系在一起,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是企业,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企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必须有企业来承当;第二,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对环境信息也越来越关注,这就要求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借此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第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治理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履行环境贵任。最后,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必须注重企业形象,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否则其财务状况会受到影响至难以持续经营。在社会生产活动的实践中,人们也渐渐意识到,资源枯竭、环境污染都能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活动己经给环境施加了严严的负担。综上可见,环境保护观念已成为国际共识,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而企业为了能够使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理应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应当主动进行污染治理,特别是工业企业。
1.2研究的主要内容
企业作为经济人,属于营利性组织。我们要求企业成为绝对环保主义,即放弃财务绩效而单纯的承担环保贵任,这只是空中楼阁式的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的状况是财务绩效与环保贵任的“双赢”,即两者同时提升,企业与社会同时获益。近些年来,一些公司渐渐发现对有关环境方面的问题,如果采取更多有意识的、前瞻性的行为,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效益。而且,己经有大晕实证证据和案例研究表明,这是完全可能的。随着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发展,环境绩效评价除了纯粹环境方面的单一指标外,还应将其与财务指标相结合,构成复合指标。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应用于企业环境会计绩效评价目的的环境会计指数体系,中国环境会计理论与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发展也相对滞后,无法对环境会计指数体系建立方面提供规范与指导。因此,结合环境会计以及绩效评价的特点,设计了一套适用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环境会计指数体系,对企业环境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为中国企业在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提出一些关于企业环境缋效评价的建设性意见。本研究围绕企业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目的,试图借鉴会计指数体系的研究内容为企业建立一蜜环境会计指数体系,使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加透明化,有助于社会公众及相关利益者了解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有助于政府了解各企业的环境管理对社会环境保护的贡献程度,从而对企业环境管理进行监控与管理。同时,基于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没目的的环境会计指数的建立,使得微观层面的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简易化,也有助于具体到中观层面的各行业环境绩效情况的排名比较,更有助于宏观层面国家环境绩效水平的评价。
2环境会计指数体系相关文献综述
2.1环境会计指数体系相关国外研究起源与现状
环境绩效评价虽研究不广泛,恨其起源较早,有几十年的历史。1969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引用了环境绩效评价的叙述,之后陆续开启企业环境管理产生的业绩影响评估。环境绩效评价所需要的环境会计指标最起源与20世纪70年代。在对空气污染模拟化应用中,英国制定了 ?套环境指数来评估各个方面的环境影响。多层指标通过分析加权后集成整体指数,这就形成了国际第一个环境指数体系。随后,可持续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进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共同发展。从而,环境管理转向了环境治理方面,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与环境治理扣关联。于是出现了生态风险评估,这是对环境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的概括与补充,生态风险评估至此成为了环境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工具。环境绩效评价真正有系统性的发展与定义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标准化组织IO出台IS014000标准,考虑了环境因素,评价了环境业绩,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其中IS014031标准为提供了一个“环境绩效指标库”,为环境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提供了依据。2000年,经过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在对环境绩效评价成果研究的基础上,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WBCSD提出了 “生态效率”概念,其以生态效益指标为主的生态效益评估标准主要是运用于企业的环境绩效评估,从而有助于管理者进行环境管理决策,改善环境管理情况。在整个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WBCSD提出的指标架构下,生态效益的指标可用以下通式来表示:生态效益=产品与服务的价值/环境影响。
2.2环境会计指数体系相关国内研究起源与现状
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为解决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之间的矛盾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与法规。但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问题光靠政府进行的环境管理外还远远不够。作为环境与经济问题的主体,企业必须参与其中,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有效的环境绩效评价。企业环境绩效评价不仅能调动企业自身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的环境信息需求。现有国内外的环境绩效评价的研究情况,我们可以
总结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现有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是针对国家宏观环境管理需要以及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其指标大多涉及环境数据,而较少的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业绩要,其指标较少设计环境会计数据。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企业经营管理业绩角度进行具体的研究。第二*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基于对国外资料的参考,没有很好的与我国的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相结合。故研究成果与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相距较远,对解决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的具体实践间鹿缺乏有效性,其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具有局限性。第三,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大多运用定性指标,在其定量指标的量化上存在问趣,且指#的意义停留在环境保护的原理上,我们有必要将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与企此经营业绩相结合。
[关键词] 环境 评级 生态经济
一、问题背景
泰州市环保局2009年6月4日公布了2009年泰州市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其中,绿色企业61家、蓝色企业924家、黄色企业588家、红色企业158家、黑色企业41家。
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我国企业破坏环境的程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采取了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的措施来帮助企业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王远,陆根法等指出,伴随着信息手段在环境管理实践中的逐步引入,传统环境管理模式――政府作为社会的惟一机构,限制(如制定环境标准)和刺激(如排污收费)企业的环境行为,正在向污染控制的三角管理模式逐渐过渡. Afsah, Shakeb等认为的三角管理模式也就是在原有的管理模式基础上引入市场和社区对企业所施加的刺激作用,并且政府的责任也不再只是制定、执行法规和标准,以及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法规和标准,而是能够通过加强社区和市场附加的激励作用帮助达到污染控制的目标。
世界银行1993年在印度尼西亚发起了一项“污染控制、评价、分级”计划((Programforpollution control,evaluation and rating)。Pargal(1996)介绍了该项目将参与评级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表现归纳为一个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的单一指标,并把该指标的级别用5种不同的颜色(金色、绿色、蓝色、红色、黑色)表示,针对不同企业的污染控制表现给出相应的表征颜色,并定期将评级结果公开曝光。这一项目在印度尼西亚成功施行,并在企业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行为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除了泰州之外,目前中国很多其他的城市也都采取了企业环境评级分析,比如镇江等。2009年泰州环保局对1772家企业进行2009年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比2008年度增加了308家。评级结果表明,绿色企业比去年增加22家,蓝色企业上榜量比去年增加424家。评级结果全部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系统对环境行为被评定为“绿色”的企业,在信贷上给予优先支持;而对环境行为被评定为红色、黑色的企业,信贷上则给予拒绝,直至追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可以说企业环境评级在最近的十年中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图1表示了这一环境评级的基本循环。
但是,是不是企业环境评级这一政策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双重作用呢?能不能在此模型上再做进一步的改进呢?本文就是基于这一出发点进行讨论,全文安排如下,先是介绍问题的背景,之后介绍生态经济盈利模式,然后我们会借鉴这一将经济管理理念加入到生态商业中的新兴模式进行分析,以期望提供更加可行的政策建议,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二、生态经济盈利模式
生态经济盈利是一种新兴的环境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最先出现在1991年的匈牙利格拉茨市,是一种由政府作为组织者,针对企业,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从而实现节能降耗和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王洪辉介绍说,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引导并支付大部分的咨询费用,外部咨询公司给予技术操作咨询指导,许多企业同时参与其中,共同进行环境管理。我们可以用图2来表示生态管理模式的循环模型。
分析这种生态管理模式,我们能够发现其与ISO14001中的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有着明显的区别,在ISO14001中的这个EMS――环境管理系统指的是组织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是用来建立和实施该组织的环境政策和管理其环境的各个方面。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在生态管理模式中,政府不仅仅是站在监管和评估的角度,更多的是站在协助企业一起保护环境,也就是通过管理,政府和企业都能够达到生态和经济双赢。
王洪辉介绍说,“生态经济盈利”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系统的管理方案,对企业中材料及能源的使用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制定出改进计划。实行生态经济管理项目后,企业获得一个生态经济企业的证书,并可用于企业的广告宣传。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更加愿意参与这一形式的生态经济验证呢?王洪辉指出这一形式特别适合于那些已认识到如果进行系统的企业环境保护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实惠,但又不想按照ISO14001或EMAS的标准进行详细而又繁琐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针对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目前有很多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他们的企业规模不大,没有大型国有企业或者跨国企业那么多的资金和精力去通过ISO验证,如果政府强加这些政策给这些企业,那么后果会是这些企业想法设法的应付上级的检查,从根本上不愿意拿出资金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恰恰又是这些企业对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为了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我们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如果政府能够提供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得企业了解自己应该做哪些事情成本最低,但却能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的话,在加上每年的评级活动,会激励那些做的良好的企业,惩罚那些做的一般的企业,那么中小型的企业会有极大的动机去完成应该做到的环境保护事项。
在生态管理模式中,也有许多企业先参与“生态经济盈利”管理项目,使自己的环境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再继续实行ISO14001或EMAS。通过先实行“生态经济盈利”,再做ISO14001或EMAS,将整个过程分成了两步,对于企业来说也易于实现,特别适宜于原先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
三、政策建议
针对于泰州市的企业环境评级分析,我们借鉴了生态经济盈利模式来改进这个评级模型,以求能够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使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能够有着足够的动机去保护环境,真正达到生态和经济双赢。下面是我们该改进后的企业环境评级模型。
对目前已有评级结果的企业,分类对每个级别提供不同比例的环境咨询服务资助,咨询公司不仅仅对企业负责人,更要对政府负责,根据咨询公司的咨询结果,企业加以整改,一年之后再由政府进行新一轮的评级。评级的结果会对企业的融资,税收等政策造成影响,评级结果高的能够享受优惠的融资政策以及减免部分税收,评级结果低的企业将会被限制融资以及缴纳相应的罚金。每年一次的评级是针对于所有的企业而言,但如果评级较低的企业认为自身已经达到咨询公司的要求,能够提高级别,政府会特别组织这样针对单个企业的融资,重新评级后,企业将享受重新评级得到结果的相应政策,但此次评级的费用将有相应企业自行负担。企业评级的结果可以发成证书,作为宣传企业的一项工具来用。图3表示的就是企业环境评级――基于生态经济盈利模式改进后的模型。
参考王远、陆根法对镇江市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得分类,我们得出下表关于企业环境行为分类中对外部咨询公司自主的参考比例,当然,根据实际情况,这个比例是可以改变的。
四、结束语
我国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部门如果仅仅是充当监督的角色,是没有办法使得企业愿意付出努力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那么,如何做到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双赢是目前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是目前比较好的,能够协调政府和企业这两者关系的工具,但是其本身还是有欠缺。
本文是基于生态经济盈利模型对我国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模型进行改进的,我们分析了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和生态经济盈利管理模型,发现若能把生态经济盈利模型中的相关思想引入到企业环境评级中,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于是我们建立了图三的模型。我们这一模型中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以下几点:
1.咨询公司不仅对企业负责,而且要对政府负责,这双重的制约使得咨询公司与企业不是利益共同方,他们没有动机与企业一起做出假象来欺骗检查部门,而实际并未开展相关工作。
2.每一年的评估结果与企业息息相关,既可以约束企业,同时又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
3.替企业聘请咨询公司,并支付相应比例的咨询费用,这一举措既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又可以免除企业白白支付咨询费,但却收不到实际效果的顾虑。
4.这样的评级,可以更多的让企业慢慢来,一步一步的改进企业的生产环保性,避免企业的反感情绪,使得企业与政府部门合作完成清洁生产的转型。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这样的模型改进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更多企业参与到清洁生产中来。
参考文献:
[1]Afsah, Shakeb, Benoit Laplante and David Wheeler. Controlling Industrial Pollution: a New Paradigm.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R], 1996
[2]Pargal, S, Wheeler D. Informal regul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evidence from Indonesia.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J].1996
阜阳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含有塑料包装的食品、生活用品在农村已十分普遍,垃圾中的难降解有机物质迅速增加。除了小部分用作肥料,少数镇设有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填埋外,很多村庄的垃圾随意堆放在公路旁,田间地头,水塘沟渠边,。垃圾长期露天堆放产生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大气;在堆放腐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会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二:有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偷排、超排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乡镇普遍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许多项目没有经过环境评价和审批就建设投产,环境保护和治理明显落后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加上多数工艺设备落后,废渣,废液,废气排放大,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恶化了农村环境。
三:许多农村现在是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二污合流”,已大大超过水体的环境容量。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以及集约化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现。据有关部门统计,按目前的技术水平,农用化肥、农药流失率还普遍较高,其中氮肥流失率约 10-25% ,磷肥流失率约 4-5% ,农药流失率则高达 70-80% 。大量化肥、农药的流失,对土壤、地表水和农产品造成了直接的污染。养殖方面,每年投放在河面上的各种饵料、肥料约有 25% 没有利用而分解在水环境中,从而使水体中有机物大量增加,加剧了水体富营养化。
四:全市目前畜禽粪尿直接排放量也相当可观,又进一步加剧了水体污染。这一状况已不是农民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如不及早重视、防范、治理,将会造成比现在城市环境更复杂、更有害、更难治理和恢复的被动局面。在养殖业污染上大量畜禽粪便随意露天堆积,导致有害病毒扩散和传播,成为疾病增多和一些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根源,直接威胁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在生活垃圾上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少垃圾随意堆积,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生活环境。
针对目前农村现状的建议
要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必须用系统的观点、整合的理念,从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大框架来思考、研究和谋划对策。 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更新观念,优化机制,加强治理,强化监管。
一:要更新观念。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进一步增强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资本,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环保意识,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要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到农村职业学校,中小学课程,让广大农村中小学从小就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并同过他们把环境保护知识和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通过举办乡镇,村干部,加强乡镇村领导的环保知识、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培训,争强农村各级干部的环保意识,提高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能力;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以增加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保护,力求经济和环境双赢。各级领导干部都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2010年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下面根据本次会议精神我讲三个问题:
一、总结经验,巩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一是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在去年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企业64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件。其中依法取缔34家十五小企业,对19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对8家企业限期治理整顿,在涉水企业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钢铁和石墨行业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集中整治了一批涉水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解决了北钢公司、兴凯湖啤酒公司、密山青岛啤酒公司、滴道盛和洗煤厂等重点企业的废水污染问题。通过治理,实现了重点企业外排废水达标。
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对1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检查,给予构成威胁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电业局农场、鸡东麒麟山养殖场两户企业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明确了治理任务时限和达到的标准。
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得到切实加强。市中心区和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将垃圾填埋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垃圾填埋场异味污染及渗滤液二次污染的整治力度。投资216万元实施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二、提高认识,落实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环境执法面临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工业生产的强劲回升给环境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从当前环境形势看,生活污染物和工业污染物长期并存,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日益凸显;从污染减排的形势看我市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整个“十一五”的减排任务集中在今年完成,任务十分繁重;从提高整体环境质量来看,我市穆棱河枯水期个别断面水质已经失去了生态使用功能,群众饮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低空污染还很严重。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紧紧围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保障“十一五”减排目标两个重点,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污染源普查成果,重点清查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存在污染问题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限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认真办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禁止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因违规排放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三要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要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环境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情况和电力行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等违法行为。
二要开展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行动。把以往环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作为“回头看”的重点,突出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建、停产情况等。特别是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暂缓其除污染防治设施以外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三、强化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必须要将思想统一到对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上来,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坚决完成“十一五”的减排目标。
一要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挂牌督办、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信委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电业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围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的“红五月”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浙环治办发[**]4号)的要求,着力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火电、热电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一是对全市火电、热电及有单机规模60t/h以上锅炉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SO2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是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等。二是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水处理厂CODcr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是否达标、是否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台账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cr减排计划与落实情况等。三是对省人大历年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有无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目前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整改计划及拟完成时间。四是加快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年度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10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其中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2家国控污染源及集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7家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重点源特别是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7月底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河流沿岸和城市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化工园区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最近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应急措施,对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四是结合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8月底前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问题。一是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环保重点监管区和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增加排污量必须相应削减同类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要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停产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一是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防止在我市已经彻底淘汰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死灰复燃。对造纸企业特别是废纸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关闭“十五小”企业。各县(区)要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行动的基础上,再加大执法力度,关闭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一是做到“排查到位”。对管辖区内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梳理并记录在案。二是做到“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应抓紧逐一进行调处化解。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三是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认真制定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是做到“宣教到位”。加强《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
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件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办。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省整治办“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开局,打好今年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仗。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四)考核阶段(12月)
11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对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不予登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违法企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牵头组织无照经营违法企业的查处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对取缔关停企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以及其他集体投诉、上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在技术上依法做好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应当追究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或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挂牌重点案件,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市也将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内容,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整治办。
【关键词】环境侵权 社会化救济 环境责任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已日益凸显,企业环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沿用以往的民事救济方式无法同时实现对受害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双重保护。因此,全新的救济模式—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模式应运而生。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模式对于化解当前中国环境立法的滞后与现实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极具可行性。因此,本文对于企业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研究分析,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概述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坚实基础。在我国环境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环境侵权就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侵害,具体来说是指施害人排放污物或者从事其他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相当地区自然人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害,抑或危及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所谓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是指将因为环境侵权所造成的赔偿责任视同为社会赔偿责任,即将个人行为社会化,并且通过行政补偿制度、责任保险制度、财务担保或保证制度等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为让社会上大多数人来承担,从而转移赔偿责任,使其不再是单独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措施。环境侵权救济的社会化,其主要目的是让环境侵权行为过程中受害人的权利在受到侵权损害后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充分的救济,分担和消减因为环境侵权损害而造成的巨额损害赔偿成本。然而,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模式的核心思想依旧是“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因环境赔偿责任导致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失效,将施害人原应承担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督促企业在控制环境污染成本的同时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可以使得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不至于因为一次环境污染赔偿而破产。该制度的优点在于保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施害人的合法权益,分散风险,将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社会化,让社会共同来承担。
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相关环境制度存在明显缺陷。2009年陕西省凤翔县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凤翔县政府公布的最后检测结果显示,受检儿童731名,615名血铅超标,其中166名属中度、重度铅中毒,需要住院进行排铅治疗。据了解,儿童遭受铅污染的原因是因为当地铅锌冶炼企业的不合理排污所引起的。在这个真实的案例中,为何企业的排污对村民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灾难?正是因为我国的环境权力监管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政府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相关环境制度体系以控制企业的排污量,约束企业的环境侵权行为,并且其救济制度依旧是以补偿性赔偿为主要原则,责任的承担仍是以传统的“谁污染谁承担责任”为主要形式,这样的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
政府机构设置重叠,区域保护主义严重,对企业监管不力。在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而资源的保护则是由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权力设置的交叉重叠使得在处理环境侵权问题时时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在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的是环境保护部门。然而由于环境保护部门所处的行政级别比较低,导致其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率低下;没有高效率的执法机构与之配合,缺乏执法的权威性,不利于通过法律法规有效约束企业的相关行为。与此同时,我国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地方之间相互分离,缺乏协调,各自为政,区域保护主义盛行,在企业环境侵权问题的处理上也不例外。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政府往往会偏重保护本区域内的企业,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对于一些跨地区环境侵权问题,因为各地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的不同,无法统一地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加上缺乏协商沟通,许多污染事件不了了之。
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我国继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迅猛发展,生产方式也逐渐由原始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国很多企业逐渐地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但对于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依旧不够重视。尽管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但对企业应承担的环境污染责任仍流于形式。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对于环境保护的管理会导致企业自身成本的增加,降低其行业内的竞争力,因此,很多企业大多选择以牺牲生态环境和资源来换取自己的利益。其实,这并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对资源造成破坏,使其丧失可持续、可再生性,反过来将制约企业自身发展。此外,企业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视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无形中强化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明显不足。虽然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在制定与修改时已经开始重视公众的参与,但并没能够建立起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相关办法与机制。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薄弱,对环保的参与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导致社会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明显不足。我国虽然已经涌现了大批自发的民间社会环保人士,但是因为组织的不完备以及人员的分散性,无法对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企业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建议
明确环境权力,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权是在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日益突出,对人类生存与发展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企业是否能够履行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已经成为公民和其他行为主体行使并实现环境权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环境权的地位,使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存在。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理解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排污许可标准,并根据不同企业的特征分配其排污量的指标,而企业自身因为指标总量的限制可以通过不断改进自身的技术与工艺来节约排污指标,也可以将排污指标在企业之间自由流通、有偿转让。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旨在于使排污权的问题明确化,并且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以此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加强环保机构的监督审查职责,建立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环境侵权救济难以实现,是因为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权力较小,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督与审查。所以,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来设置具有各地地方特色的环境管理部门,并赋予地方相关环保部门独立的执法权,以避免其他行政机构干扰。此外,统一国家环境管理机构,加大环境管理职能机构对于企业的排污情况的审查,并着重对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环境侵害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政府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负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有利于弥补传统的民事补偿制度的不足。它包括:第一,可利用发行彩票方式筹集补偿基金。第二,补偿范围必须有限制,建议限定在对生命、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方面的救济。第三,补偿范围不应涵盖过多,应当仅包括突发以及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第四,补偿成立要件的确定。
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建立企业环境责任制度。要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让企业认识到环境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密不可分性,要求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囊括对于环境责任的重视。与此同时,环境资源要素需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核算之中,并作为核定企业的生产管理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不断完善自身的工艺与技术,逐步淘汰污染环境的或是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创新绿色科技与开发绿色产品,树立企业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的绿色形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产值的绿色可持续增长。此外,应当建立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对存在潜在环境侵权可能的企业提供专门的资金,以便能对环境污染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地救助。
关键词:环境成本;内部化;削弱;绿色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环境成本内部化
学术界对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从外部环境成本和内部环境成本两个角度来分析。其中外部环境成本是指虽由企业活动造成但却由于无法估量等原因而未由企业来承担责任的环境成本,而内部环境成本则直接由企业自身来承担,比如排污费,环境保护设备投资等。环境成本内部化是将具有外部性的环境成本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计算出来,分摊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也就是将无形的成本有形化,促进企业自身承担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后果,体现“谁使用,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公平性原则。
二、绿色贸易壁垒
中国的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此的定义是:“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加入WTO后,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关税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小,而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作用与日俱增,尤其是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常常会因为不符合对应进口国的技术检测标准而被限制进口,比如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初期,蜂蜜出口曾因氯霉素含量超标而招致残酷的贸易壁垒,出口量一度飞速下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贸易是促进其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发达国家有时以绿色贸易壁垒为借口限制进口的行为无疑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致命一击,所以不少发展中国家因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以及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向WTO提出控诉,然而这样的控诉非但没有解决以上问题,反而让环境污染问题更加隐形,绿色贸易壁垒的花样层出不穷,有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针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专项分析,然后找出能站得住脚的理由来限制其他国家出口产品流入自己国家的数量,由此可见,绿色贸易壁垒对保护本国公民生产生活来说是天使,但是对于其他相应产品的出口国来说却是魔鬼。
三、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一)技术投入
提出绿色贸易壁垒的主动权在进口国家的手中,但是提升产品质量,有效对抗进口国的技术检测的操作权却在出口国家的手中,所以加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投入,将产品的生产过程按照国家标准来操作无疑是上上策,但是每个企业都是一个逐利的群体,对于标准化生产难免会有博弈的心理,都不愿率先革新技术,完善技术检测系统,所以,从国民经济的整体提高出发,国家应大力增加技术方面的投入,如关于环境成本的计量标准以及货币化,加强对各生产企业外部成本承担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完善各项产品的安全检测系统,使其符合国际市场的贸易标准,从而增加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比如我国的农药,十分之一是毒性很强的,国家应投入资金建立专门的农药研发项目,制造出低毒、低残留的高级新型农药,这样的进步定将有效缓解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法规约束
正如我国的一些学者所说的,如果不对环境资源的产权加以明确,无人会主动承担环境退化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自然资源使用调控机制的缺乏也严重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由此看来,在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排污者付费”为原则,分散和明确环境资源产权,从而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对这些使用主体建立有效的使用、补偿和责任承担机制,以及基于市场的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和可交易的资源配额制度。当然,为了保证产权明确后各使用主体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政府应同步完善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比如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等,调整和建立与环境成本内部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环境立法和执法在多数基本情况下的使用。有了惩罚监督措施后,一定程度的奖励措施自然是必不可少的,譬如从信息、技术、税收、贷款等各方面给予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优惠的鼓励政策,支持绿色农业基地的建设。在WTO的规定中,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是被允许的,政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方面的补贴,百利而无一害,不仅不对贸易造成破坏性影响,还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自然是世贸组织所鼓励的了。
(三)结构调整
众所周知,初级农产品的盈利空间少之又少,企业为了盈利只能采取各种手段增加农产品产量,于是农药,催熟剂,化肥的使用越来越严重,这样的消极手段带给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恶性循环,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尽快调整进出口农产品的产业结构,降低初级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加大技术投入,对出口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从而增加其价值,拓展企业的盈利空间,同时,各出口经营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建市集团公司,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观念更新
绿色壁垒不仅仅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通过迎战绿色贸易壁垒可以改变我国农产品环境、提高产量,而且改善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九五”制定的未来50年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l0年到2030年,目标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第二阶段是从2030年到2050年,建立起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经济系统。可见,正确应对贸易绿色壁垒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并不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持有“产品价高,资源价低,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开展绿色审计等实质性手段的开发利用,通过审计数据,等实实在在的证据去改变人们的已有观念,从而促使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
参考文献:
[1]杜瑞霞.谈绿色贸易壁垒[J].现代商业,2011(02).
[2]王晶.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研究[J].职教天地,2011(10).
关键词:污水处理企业 环境会计 体系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的企业对于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污水企业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角色。在新时代,污水处理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以保护环境与减少污染为最终目的,建立良好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减少自身成本,提高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目前,污水处理企业在自身的环境会计体系建设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并且整体管理缺乏科学的依据,忽视对环境会计工作。
二、建设会计核算体系意义
现代社会形势下,污水处理企业要想实现长期的发展,必须要提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加强环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现阶段,我国工业发展迅速,国民经济处于转型当中,经济发展需要与环境同步,只有保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提高对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设,对于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会计工作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在现代社会的新要求下,将环境会计工作与可持续发进行结合,是现代社会的新要求。要保证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能力,必须要提高企业对自身资源的利用效率,从社会与经济两方面提高效益。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做好环境会计核算工作,才能有效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真实的反应,提高对社会资源的维护能力。
现代社会由于工业发展迅速,环境会计工作在自然环境得到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基于传统会计工作而发展起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环境恶化问题。人类对于社会资源的开发程度不断增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不断加深,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都逐渐的成为现代社会中重要的问题。在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必须要加强对环境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从而提高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保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对于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分析
环境会计工作是近年来新兴的学科,具有一定的边缘性。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中,要利用会计的方式与思想,对环境相关问题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且将各方面的因素纳入到实际会计核算工作当中。进行环境会计核算工作中,要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并且将生态环境的因素进行计算,对企业生产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处理。在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时,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并且与会计的相关规定相结合,正确的处理环境会计核算工作。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需要最大限度的对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企业的生产在社会各界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进行环境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环境资产进行确认,并且对生产中带来的资产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在对于环境效益的评估时,要保证环境效益具有现实性,并且采用可靠的计量方式进行计算,将多个专业的知识与财会工作相结合。
四、落实污水处理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的措施
1、完善指导工作
落实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工作,需要以完善的指导方针为基础,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国家财政部门的联系,提高环境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环境情况的指导方针,为企业进行环境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并且,只有具备良好的工作指导,才能有效的对环境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完善环境会计体系的构建。
2、加强环境会计工作的落实
环境会计工作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又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如果过于考虑对成本的节约,忽视环境会计工作,就会降低环境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从而难以落实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要在保证自身会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环境会计工作的投入,提高环境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从而发挥环境会计工作真正的效果。环境会计核算工作要在相应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实时性。
3、完善环境会计工作的法律制度建设
以往的经济发展中,很多国家都采用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经济发展中,只有重视生态环境因素,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才能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带来的恶果,从而保证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构建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环境会计工作的执行依据。在企业中推广环境会计核算工作,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才能真正的满足现代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结束语
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会计学属于新兴学科,开展环境会计工作需要从社会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且采用会计的思想与方法,对环境问题的各方面进行分析与思考。通过有效的会计核算工作,可以切实的了解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从环境资源中获得的实际效益。污水处理企业作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发展可以为城市减少水资源的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只有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才能保证企业持续性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做出保证。
参考文献:
[1]殷爱贞,胡婧.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构建及应用思考[J].财会通讯, 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