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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市场现状

时间:2023-07-21 17:27:31

消防工程市场现状

第1篇

对于设计单位而言,核心在于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设计规范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展开设计工作,尤其是工程中一些关于防火安全的强制性条款,更是需要在设计工作当中严格执行之,以保障后续施工过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第一要务则是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来展开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问题的意思,与此同时同样需要高度重视和遵从相关规范当中对于消防施工的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是消防工程建设的执行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如果发现任何违规状况或者是设计缺陷都应当及时的报告给甲方,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来对问题进行解决和完善,切实做到正规踏实的消防施工。消防专业还需要对其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质量教育,使得第一线的安装工人对于消防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与认识[1]。

一、关于设备和专业整合能力的分析

根据建设部发文规定,专业消防企业承接建筑工程当中的消防系统施工时,通常指的是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包括水喷淋和消防栓系统,而防火排烟、正压送风以及防火门卷帘门等都是由其他土建人防公司或者是水暖安装公司来进行,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之下,如果消防工程现场负责人员对于工程防灾的整体思路逻辑不够了解,只是熟悉自己的工作模块的话,就会导致多方工作人员完全不清楚消防联动,调试工作完不成,甚至是验收无法通过等,因此对于消防企业而言,是完全有必要且必须培养出对于整个防灾系统都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来。第一,消防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需要基本的技术职称,更是需要对整个消防设计、消防设备以及工程防灾系统等有充分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并在实际工作环境下结合需求对其进行整合,具体来说,就是技术负责人不仅需要懂消防电器,更需要全面了解水、风和气等。第二,对于消防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也有相应要求,消防施工单位一旦承接某消防工程施工以后,就必须要协助设计单位和业主来对图纸进行优化和完善,尤其是对于正压送风系统和事故电源的切换,更是需要切实保障其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总而言之,只有抓住了基础工作才算是把握了消防工程的关键,保证其经过调试之后验收一次成功。最后强调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对于相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掌握,从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绝大部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仅仅满足基本的消防功能,而忽视了施工质量,这样一个问题的存在是非常严重的,主要是因为这样一种状态下虽然能够通过验收,但是系统本身的可靠度并不高,这实际上也是整合能力缺乏的表现和特点之一。

二、关于消防企业品质问题

目前市场上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比较多,竞争激烈,必然导致竞争压价状况的发生,这无论是对于消防市场还是建筑工程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对于消防工程市场而言,这是损坏行业基础的做法,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更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验收过程。事实上,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只需要遵循质量与效益统一的原则即可,也就是所谓的优质优价,尽可能的通过合理的性价比来提升自身竞争力,而不是陷入竞争压价的漩涡之中[2]。针对于这样一个目标,企业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强化自身的管理工作,通过管理工作的完善进行来优化信誉和保障效益,建立健全消防工程专业施工质量体系,这才是最为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而消防企业想要做好管理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对于人员的培养,培养出一批懂管理、懂技术且热爱消防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这样一种要求实际上是结合消防市场的现状提出来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当中,同时懂消防技术规范和懂产品技术性能的人才十分匮乏,导致消防工程全系统通过率持续走低,这也就意味着,员工业务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匮乏的,急需对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从业素质进行优化和完善。针对于此,首先就要求企业负责人抓紧对于员工的培训工作,并相应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就重点强调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其职称等的重要性,这样一种强调和重视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三、关于市场规范的问题分析

消防市场规范既是宏观上的,也是微观上的,既是消防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责,也与消防工程企业自身息息相关。对于消防工程企业而言,首要而基础的一点就是要取得消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资质,在资质允许范围之内开展消防建设施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开放,使得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加入到竞争行列当中来,这样一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防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由于相应管理工作没跟上,导致了市场秩序较大程度的混乱,市场竞争层次不清,无论是对劳动生产率还是对经济效益都是相当程度的打击。针对于这样一种混乱状况,就有必要实行消防资质的动态管理,将实时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落到工程质量、安全以信誉上来。要实行消防工程备案制度,基于备案制度来对日常的管理工作加以规范。考虑到消防工程师特种工程,因此还需实行专业许可,任何一个承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都需要取得专业许可方可施工。结语: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都在客观上使得对于消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于消防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实际工作过程当中需要以《消防法》为指针来进行质量意识的树立,兼顾消防工程参与各方,通过思想意识上的提高以及消防质量的保证来进行消防工程建设。

作者:周飞 单位: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2篇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250-01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能源的广泛使用,火灾、爆炸、化危品泄漏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灾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事故如果得不到迅速有效处置,势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党的十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要求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明确提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机制”。

2、目前我国火灾的危害性

2、1危害生命安全。建筑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一场大火,有时会吞噬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生命。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厂房火灾,造成121遇难、76人受伤。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2、2造成经济损失。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以建筑火灾为主。火灾烧毁建筑物内的财物,破坏设施设备,甚至会因火势蔓延使整幢建筑化为灰烬。2014年12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因一门面内电视机内部故障引发特大火灾,烧毁3220个门面、3029个摊位、30个仓库,过火建筑面积83276M2,直接财产损失1.876亿元。

2、3影响社会稳定。当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单位发生火灾时,会在很大范围内引起关注,并造成一定程度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2009年2月9日,正值元宵节,在建的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的主流媒体第一时间都进行了报道,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从许多火灾案例来看,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还会在民众中造成心理恐慌。损害了群众的安全感,影响社会的稳定。

3、 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发展现状及对策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对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拓展和延伸,实现了消防监管部门对建筑物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控的规模化、区域化管理,将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设施监管、消防通信指挥和灭火应急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快速处置火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控火灾提的综合反应能力。

3、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发展现状。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已有83个城市安装并开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时,各地应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3、2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监控系统开发应用技术还不完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首先按照实际要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实现与联网单位的视频互动效应,与消防调度“119”指挥中心实现联网互动。这功能虽在远程监控中心达到了设计要求,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而影响了远程监控系统作用的发挥“119”调试指挥中心以及真正现场消防指挥人员只能得到有限的信息,不能使系统信息在灭火战斗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 部分单位入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后误报率较高

目前很多联网单位已安装的消防设施,都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产品。设施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对使用消防自动报警方面要求不够严格,使用的报警设备及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后经常发生误报现象。仅烟台消防远程监控联网的256家单位中,有20余家单位每周都有发生误报的现象,其中有四、五家单位误报率达50%以上,影响了远程监控中心的运行质量

(三) 远程监控中心缺乏有效监管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社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一方面可以对联网单位起警示作用,使联网单位不敢随意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营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但是,目前为止通过该系统对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远程监控消防中心来完成的。而在中心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一作用很难得到有效发挥。

3、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发展方向和建设对策

加大立法和制度保障力度,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纳入依法运作,按章管理的轨道。

(一) 适应网络化建设与运营模式多样化新形势

随着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成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被广泛应用于消防技防、安全管理、辅助执法、设施维保等各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政策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同时与消防设施维保的有机结合也可促进消防设施维保管理的良性发展,从而使得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维保产业进行深入的融合,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而适应网络化建设与运营模式多样化的新形势。

(二) 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专业队伍,完善从业资格认证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2015年12月, 公安部办公厅举行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储备人才资源。建立并应逐步完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从业资格资质认证制度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对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开发商和运营商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评估,督促其进行系统升级和提高服务质量。这不仅是规范和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形成良性的、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当务之急。

(三)强化完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多级化使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完成。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报警传输网络是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第3篇

关键词:消防监督检查;对策;安全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1.6 1 概述

我国的消防监督机制,以四部消防基本法规为标志,经历了四个阶段,为保障当时的经济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现行消防监督体制,这个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服务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的需要,甚至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消防监督体制,以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

2 消防监督检查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监督检查的演变主要可分为四阶段:第一阶段从1957年颁布第一部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到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检查是一种公安消防机构包揽式的模式,消防监督检查渗透到单位内部管理的每个角落,在检查方式和所起的法律作用上与单位自身的防火安全检查没有明显的区分。第二阶段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出台,消防监督实行定期检查,是一种固定帮扶式的检查模式,它首次确立了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地位,区分了消防监督检查与单位内部防火检查职能,但在法律责任上还没有完全区分。第三阶段从2002年5月1日公安部第61号令颁布实施起,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抽样监督检查和对非重点单位的不定期抽样监督检查模式。第四个阶段是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它的出台弥补了以往在消防监督过程中的很多弊端,更加适应了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需求。

3 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虽然经过多次更改,但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消防工作的发展,甚至是阻碍着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表现在:

3.1 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适应

(1)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势。如建筑消防审核和开业检查,消防监督人员依赖一种僵化、呆板的消防技术规范来要求企业设置几个消火栓,几个灭火器,以及放置在某某位置等等事项。从而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项,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与固守规范的消防监督人员探讨如何才能别出心裁地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因为这是徒劳。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更有甚者,干脆不做消防设计,由消防部门指出或者指定以后才做补充。这样,应当由企业完成的事成了消防监督机构的事,从而也膨胀了消防机构的权力欲望,极易滋生诸如指定工程、指定产品等现象的产生。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演变为消防淡漠意识社会化。

(2)消防专项治理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反映的是政府的长官意志,而不是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某一起火灾的发生,是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条件下,偶然性和必然性结合的产物,但并不具有普遍性。然而,政府或者上层消防部门却能够通过某时某地某一起火灾,发动一起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而并没有通过科学的预测和推理,只是被火灾牵着鼻子走。发展到基层则更是铺天盖地,草木皆兵。于是,发现隐患多少条,整改多少条,处罚多少家,停业多少家,等等数字满天飞,一场又一场的“浮夸风”此起彼伏。消防监督部门不辞劳苦地为企业查找隐患,企业不堪重负地为消防机构配合检查,同样是事无巨细地要求企业如何配置消防器材等等,这种做法劳民伤财,出力不讨好。这种形式主义使得消防机构疲于了之。这也给个别素质不过硬的消防监督人员和部门提供了生财机会。难怪老百姓对消防专项治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消防部门只不过是推销自己的灭火器而已。

(3)消防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揽,使得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成了消防监督部门自己的事。消防法规规定,消防部门必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和复查,有的消防法律文书甚至要求消防监督人员提出整改方案。这种大包大揽的做法养成了单位的严重依赖思想然不用去管,即便是发现了,也并不是愿意立即改正,等消防监督部门要实施惩罚措施时,才勉强应付一下,以图了事。这样,消防机构发现一点,单位不一定就能整改一点,消防机构发现不了,单位就绝对不会改正。消防机构人力有限,当然有多少人也不够用。从而造成了消防监督机构孤独地跟火灾隐患做斗争的英雄场面,可歌可泣、可悲可叹。

3.2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消防法》的条款内容带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许多方面做出的规定可操作性差,不易落到实处,迫切需要对这部分条款内容做出重大调整。

3.2.1 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易落实

消防法规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表现在:

(1)没有建立系统的国民消防教育体系。《消防法》明确规定“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但从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由于没有配套的措施,这一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消防教育没有从实质上纳入国民教育,是我国国民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领导干部,甚至是相当一级的领导干部,在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极其贫乏,决定了他们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认识的局限性,因而使责任制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得到落实。

(2)没有设定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障。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是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法律责任。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种社会责任,一旦落不到实处造成危害,那是任何手段都无法挽救的。设置如此轻微的处罚,只能起到警示作用,根本无法保证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且给予行政处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也难以操作。而且对于政府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的消防工作职责,在法律责任方面根本没有任何保障条款。

3.2.2 《消防法》中设置的处罚前置条件的情形过多,不利于消防的行政执法,也不利于防止新的火灾隐患产生和火灾隐患的消除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和验收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的非常重要的环节,但该法第四十条第1款第1、2项对擅自施工、擅自使用的情形规定了处罚的前置条件,由于诸多因素,建设单位在修建之初并不会自觉的报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为了督促建设单位申报审核、验收,需投入大量的警力,但目前实际情况警力严重不足,往往一时难以及时发现,就会导致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付诸实施,形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同时设置处罚前置条件,类似上述情况还非常可能在同一个建设单位修建另一个建筑工程时重复出现,而先天性火灾隐患一旦形成整改起来难度大,同时也会给建设单位造成资金的浪费。类似的条款还有第四十条的第1款第3项、第四十二条第1款、第四十三条第2款第3项等。

4 改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4.1 确实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

消防监督工作岗位上的干部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现行干部结构比较复杂;一是由消防部队后勤、战训、政工工作岗位调整到监督岗位上,对于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尚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二是由地方院校分配现役的大学生,他们文化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其中政法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在消防执法中法律意识强,但其他专业大学生由一个转换过程;三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转现役的人员,这类人员执法经验丰富,但消防专业技术相对薄弱,可见消防监督队伍现状很不平衡。为此,应不断加强现有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他重要的消防法律法规,采用分批培训的方式持证上岗。同时,每年从地方院校毕业生中,适当选一些优秀的法律、建筑专业毕业生到监督岗位上来。通过干部结构的改变和执法能力的加强,从根本上推进执法主体向规范化转轨。

4.2 进一步建全消防法律体系,增强可操作性

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法制研究工作,深入消防执法第一线,听取消防执法的意见的建议。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全国人大的注意,力争尽快完成《消防法》的修正工作和相关规章,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消防立法过程中,要贯彻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增强可操作性原则,在条例制定上应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指导性,在《消防法》“立、改、废”工作中要从指导消防工作的全局的角度,完善和改进法律条文的规定;三是加强前瞻性,要吸收外国消防管理的一些先进手段和技术,洋为中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4.3 加大消防监督体系改革力度,引入市场机制

表面上看,消防监督并不是直接的经济活动,好像与市场机制没有多大的关系,然而,消防工作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应当与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监督工作同样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只有真正将市场机制引入消防监督机制,才能建立利用市场规律自发调节的宏观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那么,如何才能有机的结合,是我们建立全新概念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关键。

4.3.1 利益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只有将消防工作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利益的同时,做好消防工作。这就需要在单位取得利益的过程中,利用政策、法规在其间增加消防因素,使之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

4.3.2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在消防工作中要引入价格机制,就是要将商品生产的消防安全状况在商品价格中反映出来,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因价格的优势或者劣势增加或者减弱竞争实力,因而自主地改变消防安全状况。

结束语

与火灾的斗争的实践证明:火灾发生的频率与火灾造成的损失,与每一个时期的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与之相对应的与火灾斗争的方式,包括消防监督检查机制的适应性问题,必须始终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反之,固守一种方式以不变应万变,尽管这种方式的有效性曾经被证明是成功的,如果当其已经不符合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时,其对事物的产生将受到抑制。纵观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研究改革现有的消防监督检查机制已成必然。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单位、团体、企业、事业消防管理规定,2002.5.1.

[2]刘永基.新编消防管理学[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5.

第4篇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第5篇

【关键词】 无线通信技术 消防通信 系统构建 应用研究

我国的无线通信技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展现出他的市场潜力,无线通信技术运用在消防通信系统是一个势在必行的历史进程。基于微波与卫星通信,无线通信技术有着频带较宽,通信容量较大等的优越性。

1 消防通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消防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为了保证消防设施能够及时的参与救援,建立消防通信系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保障指挥调度的及时性,以及处理突发实践能力的提升,建立高效的消防通信系统是当务之急,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对于现代的无线通信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此,下文将分析消防通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通信系统覆盖面积小

消防通信系统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他的覆盖面积较小。虽然无线通信技术在如今已经发展的极为成熟,但消防通信系统覆盖的面积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因为我国随着城市的林立,在无线通信技术不变的情况下,信号全覆盖是得不到保证的,这根本不符合现代消防通信系统的基本要求,造成一些需要救援的地方调配不及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同时,城市的盲区在逐渐的增加,这造成消防系统开展工作的困难,很多地方的灾情无法顾虑到,这都是消防通信系统存在的问题,需要每一个相关从业者去思考解决的问题所在。

1.2 消防通信系统工作的方式可操作性不高

消防通信系统工作方式的单一也是容易出现在无线通信系统的一个问题,不能不受到消防部队的重视。主要因为我国的消防通信系统大多依靠的是小范围内的无线通信技术,这一现状展现出与实际工作的不适应,而且因为他的操作系统的手段较为单一,造成了可操作性不强,更不要提在实践中的效果。因为消防通信系统的工作手法单一,也会让消防的预警功能和现场通信指挥遇到更多的麻烦。

1.3 消防通信系统受火灾现场的影响大

在实地的救援的过程中,消防通信容易受到火灾现场的影响。救援时,火灾现场环境是极其恶劣的,很容易造成通信信号干扰或通信器材操作失误。因为救援现场充斥着浓烟与高温的火焰,所谓消防通信系统是有一定的环境制约的。因此救援现场的环境经常让消防通信系统失去作用,对于现场的指挥调度会造成一定的困扰,严重时,对火灾的救援的指挥传达问题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消防通信系统在火灾现场的失效还会使救援人员陷入火海,让他们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2 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通信系统中的应用

消防通信系统在无限通信的领域中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他涉及到城市的安全问题,所以比起其他的领域,消防通信系统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试着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探讨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通信系统中的发展。

2.1 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制定中的应用

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制定有着非常高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消防问题关乎的是城市安全的问题,安全问题是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这对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通信系统中的运用,有着深刻的意义。而且消防通信系统的速度要求是远远高于无线通信技术应用在其他领域的要求的。因为火灾的现场瞬息万变,考虑火灾现场的现状来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通常需要边做边想,这就要求消防通信系统的现场性和时效性。如果速度达不到实时传播的要求,就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

2.2 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演练中的应用

消防演练是防止在实地的火灾救援中造成实际损失的重要方式,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在消防的演练上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在真实的救援战斗中避免出致命的失误,这是保证城市安全的手段。而高效的无线通信技术则在演练的过程中给与有利的支持,让消防演练的指挥顺利的施行,为未来的火灾救援给与实际的保证,包括在火灾中如何自救,如何运用有效的无限通信技术对消防各单位发送指令和信息,都是能够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演练中的应用。

2.3 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新消防领域的发展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蓬勃发展,需要对不同的新型的火灾和新的建筑制定针对他们的消防预案,新消防领域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开展工作的时候需要每一个环节的支持,这其中,包括了对无线通信技术的合理化应用,例如在地铁发生的火灾就属于新消防领域的一个方面,传统的消防通信系统在这个新领域中可能发挥的效果就不如一些最先进的无线通信技术的通信距离能力和通信内容承载力,这样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可以让消防指令的内容变的更加清晰,这样对现场情况的掌握令一些支援的分工合作有着更清晰的意义。

2.4 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预警中的发展

要保障灭火救援战斗的胜利,首要条件是掌握第一手信息,这就为无线通信技术在提升消防通信系统预警功能方面提出了新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促进无线通信技术在消防预警系统中的发展,在火灾初期将灾害地内部情况详尽地传达给消防指挥员,是组织指挥战斗胜利的关键。因此在火灾控制方面对于消防通信系统的预警功能是一个必修课,不但需要每一个消防人员的重视,还需要相关的专家长期的实践,制定可行的对策。

3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心安全问题,因为安全问题涉及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身价姓名,因此促进我国消防通信技术的新的思路,是我国城市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促进无限通信技术在消防方案的制定中的发展,让消防部门方面可以制定高效安全的指挥方案,这对提升指挥效率,实现高效的现场通信系统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消防隐患 应对措施

一、北京市高层建筑现状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高层建筑有11664幢,超高层建筑56幢,而且每年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央电视台新址、国家大剧院等建筑规模大、造型奇特、内部结构复杂的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并且随着CBD商务区内北京财富中心、北京银泰中心、国贸三期、金地国际花园、北京万达广场、华贸中心等超高层建筑的竣工投入使用,该地区还将出现超高层建筑群。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一)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

一是消防站建设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现有消防队站的数量和布局仍然不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尤其是随着超高层建筑群的不断出现,重点地区消防队站匮乏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消防水源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受城市发展水平的制约,建城区内尚有部分地区未建有市政供水管网或消火栓分布密度小,尤其是四环路与五环路之间以及五环路与六环路之间城乡结合部位公共消火栓平均密度低。经过努力,建立了供水分队,建立了取水码头。但北京市天然水源综合利用不够,大多数天然水源周围未设置消防车取水的通道和专用取水码头。

三是消防装备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需要。主要体现在适合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及高层人员救援的举高消防车数量不足,目前北京消防总队仅有举高车辆36部无论是从车辆分布、配备数量、高度、还是车辆性能都无法满足北京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的消防保卫需要。同时,适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人员救助的移动式供水、排烟、照明设施以及救生气垫、缓降器等器材装备还没有得到普及。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需要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延误了灭火时间。

(二)高层建筑设计、建设存在消防隐患突出。

一是部分高层建筑设计不完善,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1982年12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共同下发了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自1983年6月1日起试行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87年由建设部颁布实施了第一个版本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此开始把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建设部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二个版本(95年版本)于199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在此之前,高层建筑设计没有专门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依据,只是参照其它国家标准或相关的专家技术洽商进行设计,因此不可避免的有些建筑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是部分开发商在建筑建造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建筑装饰美观的效果,不考虑相关消防设施的实际使用性能和可操作性,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消防设施随意降低标准,在施工中以次充好,造成产品质量不过关,消防设施瘫痪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建筑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投入使用后,因种种原因擅自更改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和消防设计,并且不执行国家标准、不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重新申报,造成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等不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从而留下了新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面不到位

一是部分单位法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特别是在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高层建筑时,由于多家使用,缺乏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突出表现在: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对本单位使用的楼层进行封锁,往往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建筑消防设施被“分割”;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能及时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设施根本发挥不了作用;自防自救预案不健全,一旦发生火灾,初期处置、人员疏散缺乏统一指挥。

二是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常识薄弱。高层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建筑内一般设有各种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熟悉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的相关规程,有些管理人员甚至不能判断灭火器是否过期。

三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区的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小区管理责任不明确,没有物业管理部门或是物业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居民区缺少有效的灭火疏散预案;居民区内停车占道问题严重,消防通道不畅;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建筑内消防水枪、接口丢失,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锁闭安全疏散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等现象非常普遍。

(四)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大

施工现场具有可燃材料多、临时建筑多、临时用电线路多、人员流动性大、维修改造工程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工地门窗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孔洞没有封闭,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上下左右蔓延快,在短时间内可能发展成立体的大面积火灾。又由于高层建筑楼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没有完全建成,如果发生火灾,加上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孔洞未封堵,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党大,极易造成人烟伤亡。

高层建筑作业面大,施工人员多,火灾潜在危险范围就广,加之施工单位许多领导还不十分了解和熟悉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和规律,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往往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导致指挥扑救不利,容易小火酿成大灾。然而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特种消防车辆很难靠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只设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匮乏,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未开通自动消防灭火设施,内功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导致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极大,特别是在施工后期发生在中、高层甚至顶层的火灾,灭火难度更大。

三、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对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火灾,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立足于自防自救”的根本原则。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切实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完善、细化、落实消防安全逐级领导负责制和职工全员岗位责任制。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单位应对本建筑物内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和电话总机房的工作人员和消防保安人员不仅要培训,还应当严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层建筑物各使用单位都应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坚持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并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定期组织专(兼)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开展消防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火灾防范、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

(二)严格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执法监督工作。首先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严把高层建筑物的设计、建审关,力求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其次,要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包括对消防产品、系统的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时的验收,以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再次,要认真开展高层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动态状况下新产生的火灾隐患。

(三)开展调研、完善预案

为保证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到场后能够迅速展开有效的灭火救援工作,从建筑物建筑过程中开始,就应当组织各级灭火力量对建筑物进行详尽的调研,并及时制作详细的灭火救援预案,其内容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结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中火势蔓延的主要特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情况;不同级别火灾所需要的灭火力量及特殊器材装备;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及各参战单位的灭火任务;消防部队到场后应当采取的战术措施及力量部署;供水方式、人员救援途径、贵重物资疏散的疏散途径等,其间相关单位应向消防部门提供详实的数据。建筑物建成后,消防中队还应不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再调研再熟悉,随时掌握建筑物内部情况变动,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灭火预案,以保证灭火救援现场的需要。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物业主和使用单位应对本建筑物内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和电话总机房的工作人员和消防保安人员不仅要培训,还应当严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队站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尤其是新建超高层建筑群和大规模的住宅区,作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地区,消防队站建设规划务必落到实处。同时,因为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常规的消防装备往往因为能力有限,起不到应有的灭火作用,在高层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辖区消防中队在车辆器材装备配置上应当有所侧重。一是要配备多功能举高消防车,满足从建筑外部营救被困人员及出水灭火的需要,同时,为满足楼层灭火救援的需要,配备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移动式供水、排烟、照明设施以及救生气垫、缓降器等救生器材。

(六)加强演练,执勤备战

针对高层建筑火灾,每年应由建筑单位与消防部队共同组织1至2次实地联合灭火救援疏散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内部人员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自救逃生;消防部队组织指挥、火情侦查、人员救助、高层供水、出水灭火等灭火救援的全过程。通过演练增强单位内部人员的自防自救意识,不仅要练从业(工作)人员,还要使进入高层建筑物的非从业(工作)人员受到锻炼,以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同时,通过演练达到消防部队熟悉单位情况,完善灭火预案的目的,一旦发生火灾,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减少灾害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7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035-0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公安消防机构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管理措施运用已日趋成熟。本文结合当前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灾隐患”等工作,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如何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

1 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普通百姓在物质生活极大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来越高,作为休闲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便大批涌现,遍地开花,并呈现以下特点。

1.1 公共娱乐场所呈逐步大型化、综合化

现在,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兴的娱乐场所,都朝着集多种娱乐和消费于一体的方向发展,且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综合化、大型化娱乐场所的形成,有效弥补了单一经营的缺陷,使消费者在一个娱乐场所内就可以享受到多种服务。娱乐场所朝着综合化、大型化发展的这种趋势,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但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1.2 公共娱乐场所从城市向城镇发展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KTV、洗浴休闲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在城市大批涌现,而且出现向城市某些区域聚集的倾向,出现了娱乐场所“一条街”现象。同时,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娱乐场所在城郊和镇这一级也大量出现。

1.3 公共娱乐场所装修翻新频次更快

公共娱乐场所资金投入巨大,同样回报也比较可观。娱乐场所随着设备和装修的陈旧、落后,重新装修时间间隔由原来的4~5年变成了2~3年。有的场所为持续吸引消费群体,赢得市场,1~2年便推倒再进行重新装修。

2 公共娱乐场所常见消防安全隐患

2.1 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问题是消防安全最为常见的问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方便自身经营管理,把消费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区域内,锁闭娱乐场所内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频繁,需要储备大量物品,由于受库房面积限制经常把物品堆放到疏散通道上,影响正常的安全疏散。

2.2 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处于被屏蔽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被挂上装饰物,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灭火器失效、室内消火栓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损坏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仍时常出现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吸取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和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等火灾事故教训,2009年经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文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得到了有效整治。但是,在新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中,仍有不少投资者为了使场所装修装饰的便捷和美观,采用木板、软包(内含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相当一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轻视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不执行,这也是造成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根本所在。表现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停留在纸上,不完善、不演练;未对员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由于娱乐场所员工流动性大,原来经过消防培训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上岗证的员工离开后,接班的人员往往没有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不懂得如何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更没有持证上岗。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现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模式,再加上一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也基本上能实现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但是,这种模式存在这些弊端:缺乏对公共娱乐场所全过程的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处于强势地位,处于单方面的发号施令,不能充分调动娱乐场所的积极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养。因此,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娱乐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实现消防安全的自律行为。可以这样说,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产物。这种管理机制的转换,需要我们改变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与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

“全程管理”是将监督管理从公共娱乐场所的前期选址、设计施工、审批把关再扩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个过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把好前期选址关。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在批准建设前期,文化、治安等部门会对公共娱乐场所选取的地址进行审查,这时消防部门也应对选址场地对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有关要求核实把关,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

(2)把好设计施工关。在选址把关的基础上,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对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应予以追究,并直至设计符合要求为止。在施工期间,应对公共娱乐场所施工现场适时检查指导,一是检查是否按原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施工;二是严格把关装修材料,对有疑问的装修材料应及时监督抽样送检,坚决杜绝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把好消防审批关。这里的消防审批关除了前面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该是最终把关的两步。公共娱乐场所的竣工验收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除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内容以外,我们应该要求娱乐场所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在场所内规范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并按照建设标准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归档。

(4)强化监督检查。可以从公众聚集场所中的法定概念(《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中看出公共娱乐场所包含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对公共娱乐场所违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执法,该查封要查封、该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决不能姑息迁就,坚持“零容忍”。

3.2 由“传统模式”向“互动模式”转变

“互动式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点定位在疏导,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合理利益与要求,强调积极参与,与公安消防机构共同协作,努力维护娱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在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一个公安消防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之间的行动结构,改变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集中统一地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方式,利用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实现娱乐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秩序更优化的供给,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功能优势互补。

3.3 培育行业协会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现在,各地纷纷成立了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并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消防安全理应纳入行业协会相关章程,并加强对行业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实现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自理、自律。

(1)以行规会约来规范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行规会约是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它经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程序通过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正式生效,因此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就必须遵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与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联系沟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专门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章程,促使行业协会发挥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职能。

(2)定期开展行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以《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可以以协会名义在行业范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开展正常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3)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入行的强制准入。目前,《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表述为“国家鼓励、引导”,从立法层面上,对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还是以市场需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引导性模式。同样,即将实施的《贵阳市消防条例》也表述为“鼓励、引导”,但是“消防安全状况可以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之一”。因此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对申请加入的娱乐场所强制要求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以提高场所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同时,要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全程跟踪、监督、服务,以提高娱乐场所投保的积极性,推动运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进行社会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应运而生的,主要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城市火灾远程监控、消防器材(产品)检查与维修、消防保安培训管理、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鉴定、火灾风险评估、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理等领域。

从整体看,消防技术服务发展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所趋。但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等原因的束缚,现行消防技术服务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经济实力脆弱等因素影响,要真正实现行业协会来规范、管理市场与企业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1、当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整体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从各级政府部门组建到自愿自发组建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起,依托公安部所属的沈阳、成都、天津、上海4个消防科研所,先后成立的消防产品、消防装备质检技术服务机构与火灾原因鉴定中介机构是首批发展起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承担各级行政部门指定委托的任务,属于非营利性政府中介组织。90年代初,国家成立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1996年,《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颁布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制度也同时建立,各地区也相继建立了消防器材(产品)检测中心(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站)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等带有政府行政性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组织。1998年,中共中央制定政策规定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从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开始逐步脱离行政部门管理,开始出现专门从事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监理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社会性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才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消防中介组织将发挥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

2、制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与因素

近年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得到发展,消防技术服务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但在客观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业务发展尚存在诸多问题与制约因素,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科学有序发展。从当前现状分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中介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与制约因素:

2.1相关立法严重滞后,致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立法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未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明确的定义或表述。仅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了从事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责任。同时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中介组织法》,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十分缺乏。目前只有部分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性规范,但范围和内容也不统一,有的是地方政府令,有的是总队文件或协会行业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必须具备的软硬件条件、从业人员要求等要素都应当通过立法或颁布标准才能彻底解决。但是许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都面临无法可依、无标准可依的实际情况。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关系尚未明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行以及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也缺乏具体规定。

2.2消防技术服务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是缺乏行业自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造成社会群众难以了解其行为特征和实际状况,并且增加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难度。而行业自律主要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追求利益的原则下,通过会员之间的充分协调,制定行业共同的行为准则,达成行业道德共识,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树立行业的整体形象,减少或杜绝会员因不规范行为对行业造成危害,最终达到维护行业自身利益,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从社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来看,目前全国各地尚未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与自律公约。致使个别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采取违法手段争抢业务,违背中介原则,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有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扰乱社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介市场正常秩序。二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差异大。从事社会消防技术中介业务不但需要大量有经验的、业务精的熟练专业技术人员,而且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刚刚建立,目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人员不仅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匮乏,熟练专业技术人员也十分缺乏,普遍存在业务工作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消防技术服务实际需要的问题。三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仪器种类和数量缺少,也限制了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2.3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服务意识不强,社会认知度不高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不够。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仍然以部门利益为重,不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中介应做的事情交给中介机构去做,而是由行政部门包揽。这其中既有行政部门不愿放权的因素,也有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现实因素。二是社会群众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中介业务的认知认度不高。消防中介市场的发展应当依赖于法律法规对消防中介业务的确认,在目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单位、个人主动要求或申请消防中介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展望

规范与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建立健全消防中介管理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3.1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服务行为

要从立法层面必须明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组织的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服务性质、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其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应包括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营业场地、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主要方面。

3.2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推进资格认证制度

在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的基础上,推进消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消防职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对象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如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质量评定、火灾风险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并且逐步取得全国消防注册工程师相应资格(分级制度,一级、二级),执证上岗。二是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具体对象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技术员工,如火灾报警监控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人员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此类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级别《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级制度,初级、中级、高级)。

3.3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一是通过立法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明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执业准则、技术标准,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追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执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对存在无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严重违消防技术服务执业准则和消防技术标准、出具虚假失实消防技术鉴定、评估、认定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三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形式强化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引导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工作规范,严格服从行政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服从行业自律管理。在从事具体消防技术服务业务时遵守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3.4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竞争机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靠市场需求和发展,独立开展业务,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保持中立、公平、公正。一是支队、大队,以及直辖市的总队、支队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从繁杂的消防技术性许可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警力、精力更好地履行消防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二是应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可以在地区内开展服务的中介组织进行年度审核,对出具虚假报告、随意降低标准等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逐步放宽年审期限,最终达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完全行业自律的目标。三是可以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是多赢之举。针对当前我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涉及面广,发展程度不一的现状,整体同步推进确有困难。应按国家统一部署,在试点地区和城市成功开展的基础上,从建审、验收、火调工作等急需改革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起,优先发展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质量评定、消防设施检测与维修、火灾风险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同时,必须打破地区界限,允许跨行政区服务。减少行政干预,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和具体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的处罚措施。积极引导中介组织建立自律机制,确保消防中介服务的有效性、权威性、公正性。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病毒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暴露史,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指导我市住建系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消毒,有效揭制扩散和蔓延,减少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适用时间

适用于市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三、适用对象

市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科室。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规范开展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疫情形势,要进一步强化、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实现我市住建领域防控工作全覆盖。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热、建筑工地、物业服务区域、人防工程等重点领域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施行疫情防控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万无一失。

(二)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市住建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科室,开展病毒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发现。在每日测温监测过程中,应当提高对病毒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当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干部或来访人员,应及时向行政科、社区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三)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疫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开展群防群控,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对本单位和监管企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特别是公园、广场、游园、建筑工地等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导的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本单位干部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做好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四)及时做好特定场所的消毒。

及时做好如食堂、办公室、办公室走廊、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五)加强重点场所、人群的防控工作。

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聚集性活动,加大各基层单位的防治工作,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第10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应对策略

—、当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进入人民的日常生活,至今也就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总体上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还不高,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还不丰富,体系也不够完善,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一)现行的很多老旧建筑建成于国家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实施之前,防火设计并未达到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要求,特别是在建筑材料使用、间距设置、消防车通道、防排烟设计等方面便落下先天不足。加之二次装修过程中再出现使用防火等级不足的建筑材料,甚至改变房屋设计用途,随意超设计负荷的增设用电设备,特别是部分老旧市场、办公楼后期大量增设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又未对其负荷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计算,给消防安全管理留下了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经费无出处,由于维修基金的实施和管理在近一、二十年才得到真正落实和加强,过去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致使其费用只能全部由业主和使用人来承担,这样就势必会出现业主和使用人不愿意买单情形发生;维修资金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就得不到有效维护保养,必须增设的消防设施也就无法购置。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职业化队伍未真正形成,物业管理由于起步较晚,行业自律并未真正形成,行业之间不正当竞争频繁。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中具有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的技术型人才屈指可数,面对当今大型建筑中出现的现代化程度很高的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物业管理者自身能力水平不足,未能妥善处理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关系;特别是为了不得罪产权人,对其应当进行的必要消防硬件方面的整改完善不能大胆要求和督促,自身又鉴于专业能力问题,无法建立起与所管业态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体系,或者说虽然有相关的制度体系,但其实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差。

(四)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由于目前城市建筑的开发商在设计、装(维)修阶段基本没让物业企业介入,形成建、管脱节,造成该产权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才发现个别消防设施功能不完善、管理不便利、操作不实用等问题,留下先天不足。当前,很多城市都还存在着同一建筑多种业态和多个产权单位因各种原因,不是或不愿共同聘请同一家物业企业现象;这些必然造成物业与物业、物业与业主矛盾众多。由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许多行业,而物业企业与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又常常因应当履行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界定不明,致使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改变现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重要性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现代建筑越建越大、越建越高,大型商业楼宇和高层住宅区如雨后春笋,而前文提到的消防主体责任不明晰;专业化管理队伍不满足;资金投入不保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消防安全就存在隐患。对于那些人员密集场所、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就不堪设想,所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通过强化建设设计规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加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建设,改变物业消防管理现状已经刻不容缓。

三、改变现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应对策略

物业服务领域是一个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它必将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和重视。其中消防安全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应该说无消防不物业,因此,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成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工作任务。

(一)明确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物业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防控治理制度。并结合本物业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人、物、环、管四大要素有效衔接,通过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落实人人过关的奖惩制度,使企业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二)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及培训,重视技能培养目前物业企业从业员工整体素质并不高,企业必须通过每月安全例会,入职员工的进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在岗、调岗培训,尽可能聘请业内专业人士强化员工的消防法制理念和消防安全火灾防范意识教育。因为从过去的消防安全事故来看,物业管理现场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动火作业而引发火灾,是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消防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和技能而发生可怕悲剧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很多都反映出是由于对员工的“四懂、四会、四个能力”建设等的教育培训出了问题。如果我们的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与之岗位责任相适应的能力和技能,他们就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消除隐患,纵使出现事故发生,也可以在火灾初始阶段,通过现场人员采取行之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快速疏散,从而避免造成或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是现实情况却是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意识、技能薄弱,因而促成和扩大了火灾事故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当然在做好物业企业内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加强履行对产权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义务,通过设置安全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利用小区广播、小区业主QQ群、公司PPT平台等多种方式,配合社区街道向辖区内社会公众宣传火灾预防、灭火救援、逃生疏散相关知识,公示所管物业区域的防火救援预案和火灾事故发生时的疏散行进路线,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装修作业安全,做好过程监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装修管理常常伴随着一方在经营、生活,一方却在装修作业;所以入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修单位,在装修前一定要制订详细的装修作业方案,与现场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施工管理协议》《施工安全责任书》等法律文书,明确装修的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动火作业或者改变原有建筑内外结构的,必须按法律规定报请现场管理方或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人员密集场所在其营业期间,严禁动火作业。同时,装修队伍必须具备与其施工作业内容相适应的相关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装修现场应当安排具有相应消防从业经验的专(兼)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按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落实防护措施,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对现场可燃、易燃材料进行清除,防止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落实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建构筑物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按法规要求委托具有消防维保资质的单位定期组织对建构筑物现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对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还应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每年都应当聘请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物业企业(或督促业主单位)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有权监督消防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职;同时,对有保质期限要求的灭火器材,应当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到期更换处置工作,确保所有消防设备运行正常。

(五)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应急管理队伍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日常工作中应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消火栓配件完好,报警系统准确无误。备用消防电源、应急发动机、微型消防站能随时启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消防安全操作流程。要建立防火档案,对消防设备运行状况、重点消防部位、防火检查记录、设备检测记录等存档备案;要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微型消防站,成立与所管项目相适应的义务消防员队伍。同时,与社会消防力量签订互助救援协议,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演练。

第11篇

【关键词】商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对策

【 abstract 】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because of large communities, where there is a fire safety accident, easy to cause major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herefore, strengthen the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fire safety work is very important, combined with a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in the safety situation is discussed,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Fire control safety;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现在的商品批发市场无论是在建筑布局、还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以往单一、小规模的商铺群发展为功能复杂、形式多样的商业综合体。当前,多数商品批发市场一般设置在商住楼的商业楼层或者是由老商场、老仓库等改造而成、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设在地下建筑内,建筑防火设计不能达到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还较多,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商品批发市场通常集商品销售和货物存放两种功能于一体,经营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易燃、可燃物,数量多且集中,并且市场内人员密集、流动量大,一旦失火,很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本文针对某地区商品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应急对策。

一、某地区商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现状

(一)根据实地调研,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店铺密度过大、店铺间通道狭窄。由于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地处市区中心,且地处坡地,经营空间十分有限,加上市场内多数商场是在老旧城区基础上改造形成,在形成的初期就造成了店铺密集,通道狭窄的情况。

2.可燃商品多、商品储存管理不规范。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以经营服装、小商品与日用百货为主。这些商品大多属于可燃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且商场内火灾荷载大。

3.消防设施不足。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内部分商场系老旧建筑改造而来,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不足,存在先天火灾隐患。

4.安全通道狭窄、占道经营。由于历史原因,各商场内的通道相对较窄,加上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经营户将摊位扩充到了安全疏散通道中,占道经营的现象还是屡有发生。

5.消防通道堵塞严重。由于货物的进出,以及人们进行商品采购批发时,需要车辆协助,因此,市场内的停车场经常被各种交通工具,以及运送货色的车辆堵塞,使得人员和车辆的出入都非常困难,消防通道经常出现堵塞现象。

6.防火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社会单位不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淡化消防安全管理。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主要是由于市场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还不能做到百分百从业人员都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三是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许多单位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以及消防通道堵塞等情况视而不见,或者即便是看到了,也习以为常,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为了有针对性的制定消防安全对策,将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归类:

1.室外消防安全问题:主要存在占用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的现象。一是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车道设置停车场。二是设置室外摊位。

2.室内消防安全问题:一是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差。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室内占道经营现象。三是居民住宅改建为库房。大量经营户擅自将私有住宅改为库房,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负荷,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3.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市场从业人员仍有少部分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三是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

二、商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应急对策

(一) 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秩序、提升设施设备完好率。消防部门可以会同各办场单位对市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划定标志标线,加大对占道经营、违章吸烟、使用明火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纠正经营户占道经营行为,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各办场单位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基础上,消防部门要对该地区所有建筑的内部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测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派专人上门服务,积极协助各办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对涉及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同时根据火灾荷载的不同分布,在重点区域加强配置灭火器,做到数量充足、维护良好、位置适当、取用方便, 关键时刻可以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使初起之火得到有效控制。

(二)完善灭火预案,提高火灾扑救及疏散应急能力。各商场市场均应结合内部实际对内部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检验和修订,并适时开展演练。消防部门也应深入现场,对市场的市政水源、交通状况和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细致修订,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靠性。同时,会同市政部门对该区域的市政消防设施进行实地勘察,制作区域市政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标定新增市政消火栓位置。

(三)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消防部门应紧紧围绕“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抓住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这条主线,组织各办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会,对照标准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办场单位还应当与各摊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起消防安全体系,构建起责任连带制,通过互相监督、互相管理的方式,使摊户能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挥主人翁意识,做到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意识地维护市场的消防安全。进一步提高各办场单位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能力。同时,消防部门应会同市政部门、交警部门共同对市场的主要消防车道进行划线并设置交通标志,做好建筑周边违章占道的整治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整体自救自防能力。由于市场从业人员多来自各个层面,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对消防安全的认识更是相差较大,因此,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市场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培训学习作为市场管理人员一大考核内容,以此增强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养。同时还应当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互帮互教、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讲消防、事事重消防的局面,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摊户及管理人员地消防的重视。并且还应当加大消防演练,帮助摊户掌握自我救护、自我逃生的相关能力,避免在发生消防事故时过多的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第12篇

1建筑工程防火产品现状

1.1消防产品检验报告与实际质量不符

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防火安全的检点,在许多建筑中的消防安全设备都不符合相关的标准,消防部门在对建筑进行消防监督与检查工作中经常都会发生消防水枪掉在地上就发生破裂。室内消防用水压力不符合消防所应该达到的水压,室内消防栓的铁皮厚度达不到标准,火灾应急照明设备、电池寿命短。我们都知道消防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都是国家相关质量监督委员认证以后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消防产品的质量认证只是产品有资格进入到市场中进行流通,而无法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有效的加以保证。例如:消防产品的认证许可书,报告的有效期是三年,在三年中如果没有对产品进行质量的检查,在这几年中产品的质量都需要相关的质量认证报告负责,也就是说产品的质量好坏都可以作为合格的产品在市场进行流通。许多厂家,都在取得了相关的检验合格证书以后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擅自更改生产的流程与工艺,降低生产成本,降低质量,获取更高的利润,产品的质量达不到标准。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在检验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但是实际上在市场流通的产品却与检验的产品质量不同,质量达不到标准。大多数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来说,产品的质量往往都是送检的一批质量最好,在市场流通中的产品质量却不符合标准。

1.2消防产品的监督力度不严

对于消防产品的监督工作,在执法力度与监督办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与建筑工程室内消防设施的检查过程中只重视对前期的质量检查,缺乏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作为消防产品的监督机构,需要制定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制度,合理的做好监督工作。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过分的看重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着相关规定配备了需要配备的消防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质量达到了要求却难以做实验。在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查,都是需要凭借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质量许可证书作为检查的依据。这些监督的方法往往都造成了对于产品的监督取决于产品的外观以及相关的认证平局,对于产品的实际质量却无法真正的进行检查。其次,对于消防产品的宣传责任意识不够。消防安全的监督部门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往往都是停留在如何防范与发生火灾及时扑灭的方法,对于消防产品的宣传却局限于商家自己的宣传。导致了许多工程中对于所使用的消防设施没有什么认识,在使用上更是没头绪,产品质量的好坏没有意识。许多企业对于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不了解,只能选择一些性价比高的产品,这种做法加剧了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让消防产品的市场更加混乱。

2如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2.1做好市场监督工作

消防产品的日常监督与检查工作作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定去做好对消防产品的市场流通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在家的过程中采取资料抽查、随机检测、现场试验等等不同的形式,重点对消防产品的防火门、防火阀、排烟道、消防栓、自动感应喷头以及消防应急照明灯、干粉灭火器等等设备的检查与抽查。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将日常的检查工作与专项的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对消防安全产品管理与监督的严格控制的态势,方式出现不合格产品再一次流通到市场,规范市场产品的流通,提高市场流通的产品质量。做好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着国家规定的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处理办法,对于没有经过维修或者达不到食用标准的灭火器依法进行报废处理,对于没有取得相关灭火器维修许可书的企业不允许开展灭火器的维修业务,严格监督,依法进行控制。

2.2市场设立消防产品专栏

提高群众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识别能力,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选择质量好的消防产品,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在市场中要设立专门的消防产品经营专栏,在专栏中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着消防部门对于已经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记录,包括着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的产地与生产商。有效的协助群众以及消防监督人员找到不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第二部分,如何识别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方法与流程,重点介绍《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办法》以及相关的产品检查程序。第三部分,重点对《阻燃产品认证证书以及企业产品信息公告》等等相关的消防产品的公告以及法律性的文件,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消防产品的动态资料,为群众对消防产品的相关信息有所了解。

2.3严格控制企业生产工作

一方面要做好正规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企业、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做好配合工作,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对于国家明确指出不合格产品要严格禁止生产,按着相关法律依法取缔。凡是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需要加大处罚的力度,要对市场的产品进行回收,停业整顿。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市场以后会对发生火灾以后造成严重的后果,企业相关的负责人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小作坊的生产要严格处理,依法取缔。按着危害公众安全的相关罪状,将相关的负责人送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正规企业生产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2.4做好产品经营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市场流通

相关的部门需要提高对消防产品经营的准入门槛,控制好经营数量,严格按着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控制,消防产品的经营商需要取得当地相关消防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的资格证书。做好对产品的备案登记工作。一旦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对产品的销售权。经营者要严格按着法律进行销售,实行“三包”政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经营者有义务进行举报,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在火灾发生以后的控制以及日常的预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只要严格做好监督工作,才能让消防产品市场有序化的发展。

作者:陈晓晖 单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翔安区大队

参考文献

[1]程超.浅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及如何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J].消防界(电子版),2015(01):74~77.

[2]赖星宇.公共安全视角下完善消防产品监管法律体系的探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5(09):120~12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