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时间:2023-07-19 17:30: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1篇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 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 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 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 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 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 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

验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勘察设计科、质安科)

(二)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并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质安站、质安科)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冬春两季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消防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落实消防隐患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和维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高层建筑中的供电安全、广告牌安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楼顶管理安全、无证经营场所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存在隐患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其业主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牵头科室:房产科)

三是加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治理。按照燃气场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县城)供水、污水、垃圾等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规范运行。(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

四是加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整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冰雪游乐设施尤其是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消防通道堵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等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五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六是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牵头科室:房产科)

七是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牵头科室:村镇科)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工程建设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州打通“生命通道”机制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在林区、山间的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牵头科室:质安科)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科室:质安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村落等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第3篇

(1)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2)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4)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低,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应采用工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推广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以及疏散逃生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可建立义务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积极开展自救。

第4篇

一是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三是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是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并规定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八是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

三是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是规定倒可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和消防现实工作的要求,公安部还出台了与新《消防法》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规章,就改革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改进消防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改进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时限、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这些规章将与新《消防法》同步实施。

落实好新《消防法》对于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疑提供了新的契机。当前,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方面仍存在

第5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第6篇

要】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关系着施工的安全。本文对其现场施工消防给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结合2011年6月6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这一国家标准对如何做好这一工作进行了探讨,旨在为这方面的工作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港区建设;施工;消防给水

1、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所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很多港口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都在进行港口的扩建。在港区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消防给水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当前一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措施并没有落实到位。基于此,本文关于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的探讨有着重要的意义。

2、当前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中存在的问题

在港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中,当前普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较为常见的有:首先,施工队伍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一些易燃的材料进行宿舍的搭建,这就使得施工之初就留下了火灾隐患;其次,由于管理者管理意识及管理手段的落后,使得很多施工队伍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比如很多施工人员在宿舍中随意的使用一些大功率器具;第三,在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较为缺乏,甚至某些施工队伍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进行消防器材的配备,另外,还有一些队伍虽然配备了消防器材,但往往质量和数量距离我们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第四,施工单位在火灾应急预案方面的准备非常不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这方面虽然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施工队伍对其确并不重视;最后,很多施工队伍由于整体的素质较差,缺乏一个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之当前港区扩建的需求较大,使得很多施工单位更不注重这方面的建设。

整体来说,在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消防给水隐患是比较多的,而鉴于消防给水工作的特殊性,使得我们的施工过程往往出现一些安全事故,而且这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后果都比较严重。

3、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标准

港区建设工程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要想做好施工现场消防给水方面的工作,需要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指导性强的制度保障。11年6月6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提供了很多消防给水标准,对于这方面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以下将结合这一国家标准对如何做好这一工作的细节进行分析。

3.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在本标准中规定了在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的时候,或者建筑工程单体体积不下于1000m3的时候,要进行临时室外消防积水系统的设置。针对这一点,由于港区建设工程施工面积往往会比较大,也就是说针对大部分建设工程,我们都应进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加强这一条例的贯彻和检查。

3.2临时消防用水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中的5.3.1到5.3.3中,对于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规定为临时室外及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和。另外,在外部消防水源满足不了临时消防水量要求的时候,我们要进行临时储水池的设置,这一临时储水池还应设置在方便消防车进行取水的位置,其有效容积要大于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消防用水量。

3.3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在规范的5.3.7这一条例中,针对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有以下要求:给水管网应那种环形的方式进行布置,给水管的管径要大于DN100;室外消防栓和再见工程、可燃物堆放场、可燃材料加工场以及临时住房的距离要大于5m,消防栓之间的距离要小于120m,消防栓的最大保护半径要小于150m。

3.4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5.3.10这一条例中,有以下规定:消防竖管在布置过程中,我们应以便于操作作为原则选择其位置,而且数量不得低于2根。在结构封顶的时候,要把消防竖管设置为环形,消防竖管的管径要大于DN100。

另外,在5.3.12这一条例中规定,对于在建的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积水系统的各结构层都要进行室内消防栓接口和消防软管接口的设置,并要求它们符合以下标准:首先,这些接口设置的位置应该是便于操作而且较为明显的位置;其次,在消防栓接口的前端位置,我们要进行截止阀的设置;第三,多层建筑中接口之间的间距要小于50m,对于高层建筑则要求小于30m。第四,在每一层楼梯的中,我们要设置多于2套的消防水枪、软管及水袋。

3.5其他组件。针对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积水系统还要进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在5.3.15条中,对于积水压力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符合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大于10m的标准,当不能实现这一标准的时候,则要进行消防栓泵的设置,设置消火栓泵的数量要大于2台,以便它们互为备用。此外,这些消防栓泵还要进行自动启动装置的设置。

总体来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这一规范标准为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应以其作为大纲,对其进行细化,制定出更符合具体工程特点的制度和标准,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4、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保障措施

在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工作中,仅有相关标准时不够的,我们还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合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防给水工作做到位。

4.1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很多消防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管理者及施工队伍没有这方面的认识,真正的原因往往是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度不足。因此,我们要对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并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确保能够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上,这对于各种消防工作的落实能够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

4.2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备。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密度一般比较大,消防工作的压力也会比较大,因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备是必然的。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要按照上文中的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的配置。其次,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及保养,并配有专人负责这一工作,特别是针对水带水枪以及消防器材等,要确保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能够直接使用。

4.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首先,我们要对建设单位的相关手续、施工资格以及技术素质进行检查和确认。其次,在施工现场,要对是否安全用电、用火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及违章用火等问题,要及时的采取手段对其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

5、结语

本文对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探讨,但是由于这一工作涉及到很多环节,因此本文还要很多不足之处。基于此,我们在工作中还要时刻保持认真的态度,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港区建设工程的实现安全施工,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地;火灾成因;消防管理

1.建筑工地火灾成因分析

1.1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结构简易,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火烧连营的局面。部分施工现场因施工需要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也有使用简易板房作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火灾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2 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等种类多、用电量大,且随着便携式电动工具的普遍使用和临时照明的需要,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筑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例如,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特别是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1.4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检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因此其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1.5 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

1.6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些工地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1.7 临时建筑消防监管滞后,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工地搭建临时建筑,是在建设单位取得《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施工方负责组织实施的。而这一状况消防监管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无法对临时建筑搭建之时的事前检查和隐患督改指导。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意识较差,侥幸心理严重。

2.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计监督审核

目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是建筑本身的消防设计,并未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给予足够的关注。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应在审核阶段就对施工方案中的消防措施进行审核。一是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使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进行要求。二是注意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2.2 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状况纳人审核内容。

2.3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加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4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m。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5 严格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重要部位设警示标志。

2.6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素质。管理层人员侧重加强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系统了解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重点掌握各类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管理层人员的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做好消防工作的大局使命感。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较低且民工较多的现状,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施工单位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拆除;工程;消防安全

引言

我国城市建设步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面貌的改变需求急剧增加:建筑内部装修拆旧翻新、建筑使用功能变化、旧城升级改造、棚户区拆迁等,均使建筑拆除工程数量激增。但拆除工程不同于建设工程,在拆除过程中消防安全工作往往会疏于防范,导致火灾惨剧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理念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激起大家对消防工作中的“精”与“细”方向的探索。本文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几类常见火灾隐患进行归类,并针对这些火灾隐患,进一步探讨了相应的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1建筑拆除工程在拆除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现状

1.1建筑拆除工程甲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火灾危险。建筑拆除工程中甲方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尤其对于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则重视程度较低,与拆除乙方不仅没有相关的消防安全条款协议,更缺乏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制,导致拆除施工中的消防安全出现一系列的火灾隐患。如存在拆除工程中未依法申报备案而偷偷施工,违规发包转包,动火未经审批,电气焊割工人无证上岗,原有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损毁或停用,拆除下来的废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允许各类废品收集人员擅自进出拆除工地等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隐患,终将因隐患叠加,火源未控制而导致火灾发生、迅速蔓延而酿成惨剧。1.2拆除工程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火灾发生危机意识。很多拆除施工单位虽有消防安全制度,但大多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导致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临时乱拉乱接用电线路,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等设施;大量拆除下来的易燃可燃材料,随拆随放,堆放混乱;当有焊接施工迸射的火花、施工人员吸烟、或者长时间的阳光下暴晒,都会使这些易燃性材料触发火灾。1.3拆除施工从业人员混杂且流动性强,消防安全意识极低。随着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文化程度不高的进城农民工涌进建筑工人这一行业,而进城农民工的安全理念滞后,安全技术知识较少,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施工,对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出口不熟悉,不懂操作,一旦发生火灾,手足无措,甚至逃之夭夭,缺乏准确有效的扑灭初起火灾的紧急处置能力。从事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也极其淡薄,随意切割,毫无防护火灾发生的理念。1.4原有的建筑消防设施损毁严重,能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缺少。在拆除施工中,整体建筑全部拆除时,原有的消防设施基本上提前被拆毁和变卖。建筑内部装修拆旧翻新时,由于在拆除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粉尘或平面布局发生改变而需要将原有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停用。而建设方和施工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拆除工程的规模进行合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备,使得出现火灾危险时,不能对火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开展救援活动。1.5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面有限,容易失控漏管。虽然目前消防安全监管已形成网格化安全管理,有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大队、派出所、街办和社区网格员等立体化安全管理,但由于部分行业部门消防观念滞后,安全发展的底线意识尚未牢固树立起来,片面强调发展,忽视消防安全;一些政府机构认识不到位,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愿管不想管不会管,导致在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更依赖于消防机构的安全监管,而消防机构的几名消防监督员难以将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覆盖。派出所履行职责受警力、体制等影响,消防监管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网格员、微型站队员等消防素质有待提升。因此而造成一些漏洞,使一些不法的公司和个人,有了可乘之机,在拆除施工工作中我行我素,置安全于不顾。

2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

2.1建立健全拆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拆除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主体责任。实施“谁拆除、谁负责”的统一管理,将消防安全落实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队伍配备。还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失控漏管。

2.2重点抓好拆除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拆除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各种建筑废料堆放是重要的火灾安全隐患,需要从完善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入手,加强施工工序管理流程,在拆除施工前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从材料拆除下来堆放到运出现场,要求不整个环节应当清晰而透明,同时也需要将各个工序或流程落实到具体人员。施工现场要做到“三禁止、五必须”,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发生。“三禁止”: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改变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五必须”即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当出现施工材料堆放在现场,而周边由需要进行必要的类似焊接作业时,要对焊接工作使用隔火用挡板,并用绝缘物质对易燃性材料进行覆盖,同时,在进行易燃性材料施工周围,必须要设立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以便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3加强对建筑施工流动人员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人员的知识普及

建筑施工流动人员在消防安全领域属于弱势群体人员,他们大多数来自于农村、文化程度普通不高,因此,我们的消防宣传辐射能力要加强,要全方位普及,要保证让社会流动人员能听得到我们消防宣传的视频和声音,如在人才招聘市场、劳动就业市场、地铁、公交车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简报、播放视频;充分利用居委会、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治安防控、夜间巡逻等优势,向消防安全弱势群体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互联网+消防”概念在手机、电视等客户端宣传。解决建筑施工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顽强之痛,提升社会整体抵御火灾能力。

2.4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培训上岗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建筑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侧重于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要侧重于技术规范以及操作规程的培训;对施工人员和临时招募的流动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培训。结合典型火灾、违规违章案例进行教育。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电气焊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气焊割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等级考核鉴定课程,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只有全方位加强培训,使从事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自觉遵守意识不断提高,才能真正提升火灾防御能力。

2.5加大对拆除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些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工期极短,只有几周或几天时间,容易失控漏管,因此对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建、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应联合行动,整治未经备案擅自拆除施工,违规发包转包,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电气焊割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建筑拆除工程中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失控漏管。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物管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应建立安全监控联盟,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全方位立体化收集到各单位的动态,信息共享,对各建筑物内的场所变化应保持敏感性,及时发现拆除施工工程,加强“精确化”安全防控。切实健全完善立体化防控,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3结语

消防安全工程是一件易碎品,犹如筑牢“千里之堤”,需要长期绷紧严防死守消防安全这根神经,防止“溃于蚁穴”。对于建筑拆除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更应当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高度的重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10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b)-0130-0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建筑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全面管理,认真分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或避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该研究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解决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谈一些看法。

1 近年来我国典型高层建筑火灾案例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消防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危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2012年2月6日21时01分左右,重庆市南川区黄金海岸A栋发生火灾,烧毁四层至十六层5号住户阳台上堆放的物品、部分房间及外墙装饰,室内过火面积183 m2,外墙装饰面积241 m2,无人员伤亡,受灾户13户。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烟头)引燃堆放在客厅外露台东北角可燃物(纸箱、生活垃圾等)导致火灾发生。2012年5月10日2时40分左右,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万德村3号商铺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平房、砖混结构二层商铺1幢(共7间房屋261 m2),土木结构房屋1间121 m2,总过火面积共382 m2,造成6人死亡,4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396105元。火灾原因系停放在“后街男孩”服装店南侧房间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充电器输出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

2.1 火灾蔓延途径多,极易形成立体火灾

高层建筑中楼梯、电梯井口、风道等较多,消防部门在高层建筑运行的过程中,应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正确的处理防火分隔,避免火灾发生时,受浓烟及火势的影响,火势迅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体现,特别是在星级高档宾馆、大型城市综合楼和学校图书馆等高层建筑,由于可燃物较多,一旦火灾发生,火势将难以控制,迅速向其他空间蔓延,危机人们的生命安全。

2.2 疏散困难,群死群伤易发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指导人们按秩序逃生,防止人员到处乱跑,造成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影响其他人员的疏散。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点,由于疏散撤离人员容易造成拥挤甚至踩踏,必须在平时加强消防安全演练,增强每个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火灾发生时采取正确救援方式和自救,避免群伤群死现象的发生。

2.3 结构复杂,火灾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结构复杂,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如果消防设施配置不合理,将会影响救援的时间,再着,高层建筑由于受火灾的影响,很可能将电源线烧断,导致电梯停电,人被困在电梯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高层的人员,由于楼层较高,器材较多,等灭火救援人员达到火灾地点时,消防人员的体力将受到影响。火灾长时间不能成功扑救,将产生大量的浓烟,如处理不当将造成人的窒息,同时,增加消防人员的救援难度。由于高层建筑火灾影响范围广,火势较猛,长时间燃烧将造成玻璃、空调辅机等坠落,危机被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3 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几点建议

3.1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高层建筑进行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对施工现场划分清楚消防安全的责任,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根据每个人所分配的任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高层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在了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重点的基础上,做好高层建筑的防火预案,编制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于不同的建筑工程管理方应建立共同的管理机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对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并对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2 强化机制建设

一是要加速推进消防中介机构建设,把建筑审核、消防设施运行保养、消防安全评定纳入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消防法转型期不出现新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根据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建设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安全等级,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隐患的办法,正视现实、客观解决矛盾和问题。三是要推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和保障机制。

3.3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进行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以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职能得到体现。消防安全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定期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禁止进行相关活动。

3.4 强化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我国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人们对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在宣传力度上还存在不足,消防部门应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制,把消防安全教育深入人心,确保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平时,消防人员应加强消防演练。如有必需可采取文艺义演的形式,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不但要学会保护自己,而且还要学会保护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高层建筑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无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工作涉及高层建筑的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现场人员必须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扑救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尤其是现代高层建筑火灾的复杂性、艰难性更是我们消防人遇到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GB50045-95).

第11篇

乙方: 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章) (签章)

第12篇

【关键词】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期,一栋栋建筑拨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思想上麻痹大意,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以致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2010年2月9日晚,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大火足足燃烧了近6小时,导致1名消防队员牺牲,7人受伤。2010年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经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寓楼在装修作业中,施工脚手架搭建时,两名电焊工违规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它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起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这些火灾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等诸多问题,因此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们开展消防工作的紧要任务。

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造成火灾的诱因

一是可燃、易燃物多。施工现场由于使用性质和装修进度需要,往往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二是电焊违章操作。在诸多建筑工地,由于工艺需要电焊作业,但经作者多年监督检查发现,工地现场大多数电工并没有经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动火用电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易燃可燃物品混杂堆放,这些物品一旦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三是火种管理不严。经监督检查发现,工地上吸烟的人员为数不少,这些人员的基本不具备防火意识,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抽完烟后烟蒂不做任何处理到处乱仍,这些遗留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员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四是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例如工地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余烬未处理好引发火灾;北方冬季工棚采用火炉取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等。工地食堂和民工使用液化气生火做饭的情况也十分普遍,由于不懂消防知识,乱倒残液、不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等原因,经常引起火灾。

五是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着当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加上工地大多为临时性用电,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安装极不规范,电线接头随处可见,加上电线插座移动频繁,致使电线绝缘层破坏较厉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此外较多严重的还有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

六是熬炼沥青不慎起火。沥青在加热熔融过程中容易因温度过高或加料太多,使沥青沸腾外溢接触炉火火源而引发火灾。

七是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经审核合格的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擅自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有的单位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建设工程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擅自减少消防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是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是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