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7:22: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矿安全保障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全会第五、六、七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排除年”活动,按照“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突出加强监督管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除隐患、压事故、相互借鉴为切入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督管理队伍“三项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素质教育,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了能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观摩会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观摩会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李军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工能局、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工能局、安监局分管煤矿领导、督查组组组长、片区包保组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大会筹备组、后勤保障组、技术指导组。
大会筹备组:由县安监局局长牵头,代表县人民政府召集县直有关单位或人员,确定大会时间、召开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等;
后勤保障组:由县安监局、工能局牵头,负责参会人员统一乘车到指定地点,行程安排和准备会议的有关资料等;
技术指导组:由县安监局、工能局分管煤炭的领导、督查组长及片区包保组长负责,带领煤矿有关人员入井参观学习、现场交流、技术指导等。
三、时间、地点安排
每季度分片区依次组织一次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观摩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择机进行,召开地点顺序安排如下:第一季度:凤山片区;第二季度:瓢井片区;第三季度:百纳片区;第四季度:鼎新片区;依次循环进行。每次现场观摩会煤矿数量不得少于2个(交流总结在一个煤矿举行),煤矿由片区包保组推荐并报县安委办审核且循环召开时煤矿不得重复,直至辖区内煤矿都轮流到为止。
四、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分四个部分:
1、听取煤矿交流发言。
由现场观摩会煤矿负责人汇报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管理经验或管理理念等。
2、井下现场参观交流学习。
由县工能局、安监局分管领导或督查组组长、片区包保组组长带队,对井下进行现场参观交流。
3、地面参观交流。
由县工能局、安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对矿井地面工业广场、地面安全设施(包括主扇房、瓦斯抽放泵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等)警示教育、文化长廊、职工生活设施(寝室、食堂、澡堂、更衣室、健身娱乐等)、安全文化、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室)、职工培训课堂、污水处理站、环境卫生(包括入矿公路、厕所等)、矿区亮化美化绿化、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包括软件资料)、“六型矿井”建设等方面进行参观交流学习。
4、交流学结。
井下、地面参观学习完后进行交流讨论,并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差距,抽选部分参观人员发表观摩感言。然后由观摩会领导小组领导作总结讲话,安排下一次观摩会相关工作。参加观摩会的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写出学习观摩心德体会报县安监局、工能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观摩会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密结合各自辖区煤矿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观摩会顺利召开。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六型矿井”建设等工作。
【 关键词 】 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1 引言
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煤矿安全,为煤矿安全提供一种保障措施。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是在B/S结构下实现的,各级领导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当前的煤矿参数,安全状况,对各个煤矿有无存在异常和安全隐患一览无余,可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的整体发展趋势,同时该系统的信息记录和参数配置可以为领导或者决策人提供定量的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同时还可以将不同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信息加入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对比。
本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我国煤矿安全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具体体现。
2 煤矿安全远程监测系统的技术点
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后台数据库采用成本低廉的My SQL数据库,前台采用C#语言开发,是一种基于B/S架构模式的Web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2.1 B/S模式
B/S结构(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Web兴起后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客户机上只要安装一个浏览器(Browser),如Netscape Navigator或Internet Explorer,服务器安装上My SQL数据库。浏览器通过Web Server 同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
2.2 My SQL数据库
My SQL是一种开放源代码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My SQL数据库系统使用最常用的数据库管理语言——结构化查询语言SQL进行数据库管理。
2.3 .net框架
.NET Framework是用于Windows的新托管代码编程模型。它强大功能与新技术结合起来,用于构建具有视觉上引人注目的用户体验的应用程序,实现跨技术边界的无缝通信,并且能支持各种业务流程。
2.4 架构图
3 煤矿远程监控系统功能模块
3.1 用户登录模块
根据不同身份,设置不同管理权限。领导及其决策人进入系统后,不仅仅可以查询数据,还可以对数据进行更改,而一般权限的人员只能进行查看操作。
3.2 数据查询模块
数据查询模块,主要查询煤矿的相关参数信息,如风机、风门、水泵等的开关状态,温度、压力、一氧化碳含量等参数信息。
3.3 报表打印、图形显示模块
对一些参数信息进行分析、统计,得出有意义的数据报表,比如每个季度的产量,每个季度的安全指标等,可以以图形的方式呈现出来,并可以进行打印。
3.4 警示模块
当煤矿参数超过正常标准值,系统会不断发出警告信息并报警,同时伴随红灯不断闪烁,直到煤矿参数处于正常值后,报警消失并显示绿灯表示安全。
4 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具体实现
煤矿安全远程系统的主要使用C#语言进行开发,关键代码和重点SQL语句。
4.1 用户登录
4.2 报警信息
4.4 数据查询关键SQL语句
5 结束语
我国煤矿产业长期处于粗放经营模式,国家在煤矿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不足,使得煤矿相关产业下的信息技术水平、电子信息产品水平比较落后,煤矿井下安全保障技术也比较落后。而目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须尽快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煤矿的安全监管环节,形成实时的电子化煤矿安全预警体系。同时,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部署,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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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煤炭工业概况
河南是全国重要的产煤大省和国家规划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煤炭产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1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1.83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所占比重83.5%。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时期内,河南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经过资源整合和深度兼并重组,现已形成以河南能源、中国平煤神马、郑煤、省煤层气和神火等5家骨干企业为主的煤炭开采格局,构成了以资源分布为主的煤炭产业集群。
二、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构建煤矿安全质量达标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组织领导。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成立或保留了相应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煤炭管理机制健全。全省成立了以主管厅长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相应成立了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开展达标和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建立了较完善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始终重视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2010年制订印发了《河南省“五优”井创建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3年5月,河南省结合国家煤监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实际细化了实施办法,增加了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一套标准体系。二是健全责任目标动态考核体系。制订下发经营责任目标考核细化指标,重点从社会贡献率、年实际死亡人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税总额、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建设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调度和爆破管理考核指标,对财会升级创优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把标准化“五优””矿井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增强了全省上下狠抓质量达标的自觉性。建立完善了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家库,聘任全省煤炭工业煤矿质量标准化专家,开展日常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
(二)分类指导,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开展达标工作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达标和“五优”矿井创建工作。第一层面是标准化。推进不同类型、不同井型矿井的达标工作。骨干煤炭企业煤矿实现矿矿达标;骨干煤炭企业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做到投产一个达标一个。第二个层面是安全高效。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着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争创全国安全高效矿井。第三个层面是“五优”矿井创建。所创建煤矿实现安全零死亡、工效超十吨、一级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着力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矿井,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精细管理,提升安全质量达标水平
推广准军事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工作法。形成了“三描述—口诀—确认”的操作规范体系,规范了职工操作行为。一是实施了准军事化管理,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和推动力。二是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了管理程序、工作环节和岗位标准,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实现设备运行、工程质量、作业环境的全面达标。三是推行编码管理,实现“四个转变”。四是推行“精品工程”战略。每年骨干煤炭企业建成精品工程上千项,实现了井下环境本安化、电缆吊挂规范化、轨道运输地铁化、设备设施明净化。五是积极实施“毫米、秒、克、里”精确管理,创建了一批五精示范岗、段、面,安全生产面貌焕然一新。
(四)重班组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制订出台了加强班组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建立了“党委主导、行政主管、工会协调、部门联动、职工参与”的班组建设新格局。班组管理建设率先推出的“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在全国推广学习。建立健全了“一个网络、两项选举、三级管理、四项挂钩”的班组安全网络新机制,推进了安全文化进区队、进班组、到岗位,达到了企业自主创新、区队自治安全、班组自我管理、个人自律规范的目的,实现了矿井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同时,不断创新班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自建的实操培训基地,现场模拟训练,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增强了培训的实践性、效果和质量。
(五)注重投入,着力提升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煤矿的整体装备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达到75%,62处“五优”矿井的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了95%以上,装载机械化程度100%,人均功效平均达9.4t/工,高于全国水平。
(六)严格奖惩,建立完善约束激励新机制
在考核奖惩方面,提倡安全结构工资制。把“双基”建设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增强大家抓“双基”的责任意识。一是坚持考核机制。坚持随机动态抽查机制,根据抽查得分进行定级命名,必须经由省里命名定级的,方可发放安全考核工资。省里层面继续坚持每年进行两次大抽查验收制度,实现全年全覆盖,对达标矿井进行命名,对抽检不达标的矿井实施降级直至取消评比资格,并对降级的矿井进行全省通报。二是坚持末位淘汰。各煤业集团坚持季度验收一次,对前5名的矿井进行奖励,对后进矿井进行对等处罚并通报批评。三是坚持创新管理。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做到变环节达标为整体达标,变事故处理为超前防范,效果十分明显。
(七)科技支撑,着力建设创新型企业
积极实施“科技强企”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技术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组建了1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4个企业博士后流动站。每年70多项自主创新成果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200多项获河南省煤炭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同时,强化协同创新,一批制约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建设的技术难题得到破解:河南省瓦斯地质规律研究、立井冻结特殊凿井技术、“三软”不稳定煤层开采技术、高压磨料射流割缝综合防突技术、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技术等成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八)文化引领,构建和谐文明矿区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以企业文化引领创新理念,形成了在内涵、标识、外观等方面独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煤矿19个、省级文明煤矿34个,为全体员工营造出优美亮丽、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安全基础不牢固
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开采条件日益复杂,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地温等灾害更加严重,不但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另外,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煤矿安全管理还需加强,特别是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低,存在较多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
(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河南省小煤矿被省骨干煤炭企业所接管,但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稳固,安全长效机制仍需强化,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三)达标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
骨干煤矿达标层次高于地方煤矿。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矿井标准化水平明显高于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矿井。重井下主体专业达标,轻地面辅助专业达标,新增达标专业管理较薄弱。
四、发展对策
全面贯彻落实〔2013〕99号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煤炭行业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进煤矿升级达标
按照“一标三基四化”要求,加大投入,切实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全面推进煤矿达标升级工作。
(二)加快煤矿现代化建设
推进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实现“一井一面”;推进自动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矿井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三)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着力攻克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范等三大技术难关。构建“通风可靠、抽样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完善煤矿瓦斯利用系统,积极采用地面钻井抽采瓦斯,促进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的联动发展。加强水害治理,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查明井田范围内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强化冲击地压规律研究,加强科技攻关;优化矿井生产开拓布局,强化支护方式改革。
(四)推进煤矿绿色开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安全生产;发展趋势;煤矿调度
在一个煤矿的管理当中煤矿的调度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煤矿调度工作可以保证煤矿可以安全生产。这时候煤矿的管理部门调度室就应该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了,调度室应该能够通过运用煤矿的通信技术,在确保各个部门能够很好地沟通交流的前提之下对已经发生的意外事故可以在第一时间对事故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找到解决的办法。对那种可能会出现问题的部位也可以做到时刻提醒,这样就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了。从而可以保证整个煤矿可以安全的进行生产,对煤矿本身的利益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1.煤矿行业的现状
煤矿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石行业,在短时间之内煤矿产业在我国的能源消费情况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建国之初,我国的煤炭工业发展迅速,相应而来的是煤炭的产量不断地上涨,同时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上也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煤炭行业来说,安全问题仍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现在又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所以,我国对煤炭产业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这时候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开始了他们的煤炭挖掘工作,因为这里面有着非常大的利润,由于他们没有合格的设备,对员工的安全基本上也没有采取什么有效地措施,所以,在这些煤矿中经常会出现事故,甚至是出现人身安全。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可以知道,最近几年中因为矿难导致伤亡的人员数量每年能够高达几千。
1.1煤矿企业只注重生产忽略安全。现在在煤矿行业中,违法违规的企业非常多,这些企业或者是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味的重视生产,在安全方面基本上没有为员工做好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还有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措施做的很好,但是在工作人员进入矿井之前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这样工作人员就不知道当出现安全隐患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或者是在工作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很多的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把这些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去想办法控制住或者是排除。以上所说的这些问题在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很有可能就会导致煤矿事故的安生。还有就是煤矿企业中没有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部分管理人员和干部从来都不到井下去,对煤矿的生产安全不重视,没有责任心,更没有执行相关的法律制度,企业的各种责任制度都只是一个摆设罢了,根本就没有领导去落实。
1.2管理技术落后,技术薄弱。那些发生事故的企业,通常企业的管理部门技术相对比较落后,其力量非常的薄弱。在煤矿企业当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很多对煤矿行业没有多大的了解,而且技术工作人员流失情况严重,这样就导致了当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能够及时的解决,这样企业生产发生事故的概率就会高很多。在煤矿行业当中有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保证煤炭的产量,对八小时工作制度基本上不理不睬,对工人基本上都是强制性的加班,长期在这种高强度下工作发生安全问题的概率会大大的增加,因为工人得不到很好地休息,在工作的时候就不能够专心去工作,一些突发的事故很可能就会被放大很多倍,导致非常严重的事故发生。
1.3 企业执行力比较低。我们国家以及一些相关的部门针对煤炭产业制定出了很多的制度,但是对那些煤炭企业来说这些内容基本上是摆设,煤矿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对这些制度没有落实,相关的执法部门也没有严格的去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还存在着行贿受贿的现象。我国把煤炭定义为是一种主题能源,但是许多的政策对煤炭产业来说优惠性不是很大,这样无形当中就给煤矿增加了一定的负担,这时候为了能够保证企业的利益,公司对安全生产问题就不会过多的去关注了。
2.矿区的通信技术
煤矿的生产过程当中,需要对生产有一个调度,这就需要煤矿企业有一个比较合适的通信方式,这样就需要煤矿企业对其调度通信网多进行建设。有很多的煤矿不能够把整个企业的调度统一综合起来,这样企业就不能够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对安全生产进行指挥的系统。这时候一些隐藏的问题或者是已经出现的问题就不能够及时的通过沟通联系去很好的解决。现在来说煤矿产业的这种通信技术还不是很完善,与煤矿建设的步伐有着很大的差距,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也不能够满足。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的两个方面上,第一,没有针对性比较强的统一的规划,也就是整体的通信网络建设不达标;第二,调度功能比较单一,能够进行调度的设备也是比较缺乏的,根本就不能够形成一个效果非常好的调度指挥中心。对此我们需要找到合理有效地方法去解决。
3.进行调度工作的几个原则
3.1工作计划。在现代的煤矿生产活动当中,基本都是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去制定出和这个矿井比较适合的发展计划,假如在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计划之后,相关的部门不能够严格的按照计划的内容去实施矿井的开采工作的话,对整个矿井的生产计划是有着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其中调度工作的目标主要就是为了能够完成企业的生产作业计划,当对这个矿井有了一个合理有效的整体调度之后对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就会有很大的帮助了,这时候统一了管理,就能够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及时的补救工作。这样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很多了。
3.2对信息的反馈工作。我们所说的调度工作指的不是去做问题和事故发生之后的协调者,也不是去做避免发生这些事故的协调者,而是应该对可能会发生的事故或者是问题能够有一个比较准确的预料,并能够对这些隐藏的问题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或者是避免这些因素引起问题的发生。只有把煤炭生产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保证好才能够保证在煤炭采集的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这就需要矿的调度人员能够把这些潜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上级在得到信息之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并把相应的数据进行一个统一的分析、整理,之后再把这些数据传达给有关的矿井工作人员,让这些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到他们进行生产的环境有哪些安全隐患,这样他们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很多。
4.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煤矿企业当中的领导着以及管理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重视了,同时对煤矿的调度工作重视程度也有一定的提高,这样煤矿的调度工作就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了。以前那些比较传统的调度已经不能够实行现代化发展的脚步了,在新的形势之下我们应该努力的去开创新型的调度方法以及通讯方式去更好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这样煤矿企业的各项工作也可以更加调理的进行下去,同时企业的利润也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工作在矿井之下的工作人员的安全也能够得到最好的保障,这时候的煤矿企业将会是欣欣向荣的,为我国的发展能够增加更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魏加沛,王国强,王友航.工作概论[J].科技信息,2010(29):365-366.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兼职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兼职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兼职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2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发明电〔2008〕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奥运、促稳定的高度和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和宣传攻势,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家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安全措施,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打击“三非”与瞒报事故和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紧紧抓住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之中,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声势浩大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查细找、认真整治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对每个行业、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件事情狠抓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坚持抓住不放,认真治理,坚决不留死角,切实达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的目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等商业保险参保工作,要落实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治理整改。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共隐患排查治理。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围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重点,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瓦斯检查治理措施。凡是系统不健全,存在瓦斯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坚决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计划,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关闭任务,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煤矿各项安全制度,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凡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和不符合台阶式开采、矿井机械通风、双安全出口等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关闭。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建筑施工、农机、旅游、水利设施、城镇燃气、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公安交警、城市交通、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五、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加强对公园、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抓好对旅行社负责人、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和拉运游客。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地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设备不完备、应对措施不落实的,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七、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安全防范工作
目前,气温回升较快,极端天气现象较多,易引发雪崩、冰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防范、救援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严防因洪水、泥石流引发的淹井、塌方等矿井事故。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综合性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能力。
八、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和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汲取印台区鹏辉煤矿机电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秋冬季节,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措施,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煤矿:一是要重点检查机电运输系统中的电缆是否为矿用阻燃电缆;开关的短路、过流等整定值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保护是否齐全;皮带综保是否运行可靠,皮带是否为阻燃皮带;矿井所有机电设备是否具有MA标志,检修后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等。二是要检查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所有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按批准方案施工的、以基建技改为名非法生产的、未按审计施工的、未按程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停止生产,对违规违法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煤矿关闭整合力度。要按照行业政策和标准,对整合煤矿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现场管理情况以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排渣场、采场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日常检查,加强对民爆物品领用环节管理,做好防洪、防雷电、防坍塌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针对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泄漏和爆燃等特殊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检查。从资质认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车况检查、运输核准等环节着手,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管理,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检查,严格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配送制度,严禁超库容存放。严格执行各项许可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类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摊点,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道路交通:加强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路面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增加对道路交通和运输单位的安全检查频次,尤其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道路隐患。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客运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行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客运车辆车况检查和维护保养,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的限驶措施,坚决防止车辆自燃或危化品燃烧、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加强领、用、退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加强对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方面安全检查,加强防水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单位要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设备,杜绝疲劳作业。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管理到位。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对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通讯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旅游景区要制定防踩踏应急措施,紧急撤离预案,加强旅游设备设施检查,确保游客安全。
其他行业也要按照各自的监管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三、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区煤炭局牵头,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黄堡镇参加,重点检查煤矿安全。
第二组:市交警一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参加,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农机及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
第三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参加,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
第四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安全。
第五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文体局参加,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第六组: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城建局参加,重点检查学校安全。
第七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参加,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
第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安全。
第九组:由区城建局牵头,区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
第十组:由质监分局牵头,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一组:由区文体局牵头,质监分局参加,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安全。
第十二组:由区水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库、水利建设工程安全。
其他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级各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区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和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2、积极防范,加强整改。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大检查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在深入集中排查事故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能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规定整改期限,抓紧消除隐患。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留一处死角,确保成效。
3、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检查组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落实安全生产检查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今天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正常的会议,也是一次特殊的会议。说其正常,是因为这是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都要召开;说其特殊,是因为会议召开的背景特殊,也就是本月13日我市发生了一起校车与火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因涉及敏感群体,影响恶劣,反映出我们安全监管工作的缺失,这一事故警示我们: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必须重新审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必须以新的思维、新的举措、新的机制来营造安全氛围,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系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召开这次会议的初衷和目的所在。就我本人而言,这也是第一次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很想借此机会,将我一个多月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想法和大家作以交流。刚才,*市长、*市长分别就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校车治理和学校安全进行了安排,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很到位,我完全同意,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深化共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永远是**工作的主题。刚到**的见面会上,**市委*书记就特别叮嘱,务必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书记也多次交代,对安全生产必须紧抓不放。我来这里之后,参加的第一个工作会议就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会议,这40多天里,全市26个乡镇(办)除了一个没有走到外,我对其它乡镇(办)都进行了调研,随着调研的深入和工作的推进,我对安全生产这项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觉得在认识方面,大家要记住三句话:
第一句话: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这个重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对人民群众来说极端重要。总书记曾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人民的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职责。如果因为我们工作的失误而使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请问大家于情何忍、于心何忍?对于10.13事故,每次想起来都感到后怕,如果有一名小朋友发生不幸,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对发展大局来说极端重要。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工作大局也是严重的干扰。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上级的督导检查、企业的停产整顿将接踵而至,我们原有的工作部署、工作安排、工作节奏都将被彻底打乱。“10.13”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和大的伤亡,但惊动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徐书记、郭省长、毛书记、李市长都作出了批示,毛书记专门来**现场办公,翟化夫副市长多次坐镇指挥,处理这件事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原定的工作日程也随之改变,给全市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这也再次验证了那句老话,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干不好。第三,对干部成长来说极端重要。大家辛辛苦苦工作,往大的方面说是为了群众、为了大局,往小的方面说,也是为了自己的成长进步。但大家对当前的责任追究形势都很清楚,一旦安全上出了问题,不管其他工作干得多么出色,都将“一票否决”。在钧瓷文化旅游节筹备会上,我曾经讲,举办一个大的活动,如果安全出了问题,不管办的多么隆重、多么有特色,都是一个败笔。所以说,安全生产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虽然有了安全不等于就有了一切,但没有安全就会失去一切。我们不能出事,不敢出事,也出不起事。大家务必将其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始终作为“天字号”工程来抓。
,在五县一区中比率是最高的。第四季度,生产、建设、节庆等活动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往往是事故多发和高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领导上一刻不能削弱,工作上一刻不能放松,措施上一刻不能疏漏,把安全生产工作看得更重、攥得更紧、抓得更实,决不能给上级抹黑、给大局添乱。
第三句话:安全生产事故可防可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安全事故也是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如果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斩断事故发生的链条和条件,安全事故完全是可防可控的。美国劳工部曾对采矿业、运输业、农业、建筑业、制造业、零售业等6个行业的事故发生率进行过统计,令人难以想象的是,采矿业的“百名全职工人事故发生率”竟然排在最后一位。这说明,高危行业未必就一定事故最多,关键看你如何抓。去年以来,我们在煤矿安全上,由于认真执行探放水制度,成功探放出了8万多方水,避免了灾害的发生,也有力地印证了这个道理。回过头来,再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一些煤矿事故,包括全国、全省发生的事故,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2005年的“4.23”火灾事故,是井下当班职工操作不当造成的;“8.02”瓦斯窒息事故,是管理人员对放顶煤技术掌握不全面、盲目蛮干造成的;去年的“1.16”透水事故,是企业无视政府监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有透水征兆却冒险作业造成的。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调查,也是矿主违规生产造成的,该煤矿的有关证件都是假的,这也反映了监管工作的严重缺失。包括国内其他地方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究其原因,都与肇事者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有重大关系。因此,我们说在安全生产中“不是企业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企业”,关键看是否重视了,是否预防了。只要安全意识增强了、资金投入跟上了、装备水平提高了、监管措施到位了、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隐患消除了,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基于以上三点共识,我认为,各级各部门只有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无比艰巨性、极具科学性的认识,我们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想把这项工作抓好,除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外,还必须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这个方法,我觉得就是统筹兼顾。具体来说就是希望大家做到以下四点:
(一)既要突出重点领域,又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管抓任何工作,都必须突出重点,安全生产工作更是这样。就我市而言,重中之重的是煤矿安全。只要煤矿存在一天,这项工作就一天也不能放松。焦市长是这方面的专家,已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措施非常得力,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在执行政策上不折不扣、在工作要求上不突不破、在资源整合上不推不拖。再者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这方面的事故发生率和亡人率分别占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2%和89%,是我市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必须下大气力进行综合整治。近期,尤其要汲取“10.13”事故的教训,集中开展好校车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政府已专门研究出台了校车管理暂行办法,刚才刘静副市长也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关键是要落实好责任。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消防安全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公安消防部门要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执勤备战,做到严阵以待。我市的4家鞭炮厂也要作为监管的重点,严格管理,确保不出问题。此外,旅游、食品卫生、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领域,事故发生的风险也很高,都要特别关注,时刻抓牢。当然,没有点到的领域,也决不能掉以轻心。事故风险低,并不代表着就不会出事故;以往没有发生过事故,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安全生产无小事,无论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危害的都是群众的生命安全,都将酿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所以,我们对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既要发挥人力作用,又要改善硬件条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力因素无疑是最积极、最活跃、最重要的。生产设备需要人去操作,安全规程需要人去落实,监督管理需要人去执行,只有把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起来,安全生产才能有切实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基本的道理,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凭借现实条件才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尽管受安全思想、安全理念、安全技能、安全素质、安全管理等多种因素制约,但其中最关键的是安全投入问题。研究表明,7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条件差的小企业里。没有足够的安全投入,就不可能有坚实的安全基础。如果不舍得“投入”资金,就不可能“产出”安全。所以说,企业的安
全投入,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该不该投、愿不愿投的问题,而是必须按规定投、按标准投、无条件地投、强制性地投的问题。煤矿企业要按照要求,加大技改投入,积极推广先进技术,矿井竣工验收前,必须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该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也要尽快安装。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充分发挥电子警察、测速仪器、gps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的作用,实现由人防到技防的重大转变,有效地预防、抵御和遏制事故发生。其他各个行业都要加大基础投入,改善硬件条件,尤其是要落实好“三同时”的规定,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既要实施集中整治,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治重症需用猛药。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对一些久治不愈的顽疾,必须重拳出击,集中实施治理。近年来,我们围绕瓦斯水害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集中整治活动,也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安全生产是项长期的、动态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组织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监管、追究事故责任、进行必要处罚等,这些措施对加强安全工作无疑是必要的、有益的,但终究还是“治标”的办法,只能是管“一阵子”,日后难免“旧病复发”。只有从基础上、源头上去根治,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我们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的同时,要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把治理工作中一些的成功经验、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开展。从现在起,各级、各部门都要动起来,对照行业指标的完成情况,来一次“回头看”,杀一个“回马枪”,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包括今天部署的校车专项治理工作,安监、教育、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多下些功夫,尤其是要把责任夯死,对每个幼儿园、学校都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安监、教育部门负总责,交警、交通等部门负分责,哪方面出问题就追究哪方面的责任,几个方面出问题就追究几个部门的责任。在专项整治上,决不能再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热一阵子、冷一阵子”的现象。
(四)既要依靠严格监管,又要注重宣传教育。社会客观现状和发展进程决定了安全生产必然经历四个阶段,即:自然本能、国家强制监察执法、自我约束、安全文化阶段。当前,我们的安全生产实际上正处于第一、第二个阶段。在这个初始阶段中,安全生产必然受到人的唯利本性的左右,特别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弥补物的安全状态的缺陷。但毕竟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必须深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让每个当事人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此,宣传教育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当前,我市大部分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还不是很高,特别是从事重体力和高风险行业的人员,大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他们拿起锄头是农民、放下农具是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安全培训。比如在煤矿行业,按要求,一个先进的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但是我市目前的平均比例仅为1.8%,所以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非常迫切、非常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目标同向”为基本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让企业和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的前提,政府与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做到安全,企业才有效益;只有全市安全,企业才能正常生产;只有积极配合监管,才能降低事故风险,从而消除抵触情绪,积极落实各级要求。
三、强化领导,坚决落实保障措施
在安全工作上,我们开再多的会议、发再多的文件、制定多么完善的制度,如果落实不到位,一切都等于零。为此,希望大家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责任要真正尽到。只有各个方面的责任都真正尽到了,才能构筑起防范事故的严密网络。市领导层面,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今后也将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上;焦市长、文正市长作为分管领导,更是责无旁贷;其他各位领导,也要按照“一岗多责”的要求,做到管行业也要管安全。作为乡镇(办),乡(镇)长、主任是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安监、煤炭、稽查、国土等涉煤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和事权一致的原则,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始终。同时,要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身上,真正把主体责任承担起来。
二是配合要真正到位。安全生产是一个靠整体推进的工作,单靠哪一级或哪一个部门重视都不行,必须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总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今年,市政府专门印发了一个禹政﹝2009﹞6号文件,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在一些专项整治活动中,也对一些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有些工作
来说,有的单位承担的是牵头责任,有的承担的是配合责任。牵头单位固然要牵好头、引好路,配合单位也要配合好、跟上去,绝不能敷衍应付、推三拖四。会后,各单位要对这个文件再进行认真学习,把自己的责任逐条记清记死记牢,不要等到事故出来了,追究住你了,还不知道为什么追究。
三是追究要真正严厉。今年,中央《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下发后,**市明确提出要在安全生产和稳定领域实行顶格处理、顶格追究。在这方面,我们**市委、市政府也是同样的态度。尽管我们不希望任何人受到追究,但守土要尽责、失土必问责,凡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处罚外,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乡镇有关人员,也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一律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是作风要真正扎实。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任何细微环节的疏漏和不到位,就可能造成巨大的不良后果。6月份,蔡书记就对校车安全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但“10.13”事故为什么没有避免,恐怕与有关部门工作不深、不细、不实有很大关系。为解决执行不好、落实不力的问题,今年我们专门开展了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总结,深刻反思,查一查工作中有没有松劲的情绪、有没有懈怠的苗头、有没有监管乏力的情况、有没有原则性不强的现象,要通过深查细挖,梳理存在问题,逐个加以整改,真正树立起“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靠过硬的作风推动工作的高效开展、圆满落实。
1.1矿井发展历史
1.2矿井地理位置
1.3矿井地质概况
1.4矿井煤层赋存情况
1.5矿井瓦斯分布情况
内容参考矿井瓦斯地质图说明书,后附瓦斯含量等值线图
2、2016-2018年矿井基本情况和瓦斯治理情况
2016年-2018年4月矿井处于停产中。
2.1矿井瓦斯情况
根据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xxx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52m3/min,属低瓦斯矿井。
2.2矿井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副斜井为进风,回风竖井为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同等型号FBCDZ-6-No23(B)轴流式对旋主要通风机,电机额定功率2×200KW。
由于煤炭市场低迷原因我矿2016年至2108年4月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一通三防”井下夜班瓦斯检查、束管监测、测风、监测监控四项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全部正常作业。
主扇每月月底进行切换,主扇风叶角度为-9°,矿井负压740pa。矿井总进风量为2410m3/min,总回风量为2480m3/min,其中辅助水平523 m3/min ,11-101综采工作面进风1213m3/min,为了节能减耗,经上级公司批准,我矿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局部通风机停止供风并进行了密闭。
2018年4月复工后,现主要通风机风叶角度-9°,排风量为4398m3/min,负压1510pa,矿井等积孔2.02㎡。矿井总进风量为4337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为1535m3/min, 副斜井进风为2802m3/min,矿井总回风量4398m3/min。矿井有效风量4310m3/min,有效风量率97%,矿井需要风量3214m3/min。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W”型通风方式,配风量为934m3/min,回风流瓦斯浓度0.06%,掘进工作面采用FBD-NO6.0/2×11KW、2×15KW局部通风机,配风量达到应配风量以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0.04%,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0.08%。
2.3通风设施变化情况
我公司复产后,井下构筑大量的临时通风设施,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将临时密闭、临时调节风窗全部永久性构筑,并将木风门涂刷防火漆,部分风门包覆铁皮,通风设施的完善确保了矿井的通风可靠。
2.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于年月安装重庆煤科院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软件为KJ90NA,年月对监测监控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KJ90NA系统改造升级为KJ90NB系统。安装监控服务器两台,监控主机两台主机,具有双机热备功能自动切换并与UPS后备电源相连接,实现四级联网,并对联网的主机装备了防火墙。局域网用户安装了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均持证上岗。
地面设立监测监控中心室、仪器仪表设备库、终端设备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按要求安设了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烟雾、水位、局扇开停、风门开关、风筒状态等传感器,能够对有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监控。传感器安设数量、安设地点符合要求,每15天对瓦斯传感器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灵敏、可靠。瓦斯监控系统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要求。
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使用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设备数量
(台)
使用数量
(台)
备用量
(台)
备用量
(台)
备注
监控分站
远程馈电断电器
甲烷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
负压传感器
氧气传感器
二氧化碳传感器
设备开停传感器
风筒传感器
烟雾传感器
风门开关传感器
液位传感器
2.5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系统
2017年7月xxx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发火期由 进行鉴定分析。
11#煤层有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性质为自燃。
综合防尘系统:矿井地面污水处理站有容积为900m3供水池。井下防尘管路覆盖全矿井防尘区域,大巷主要管路使用直径为φ108mm钢管,其它巷道管路使用φ75mm钢管。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水幕;并采用湿式打眼。井下各转载点喷雾全部安装齐全并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各转载点均设有喷雾,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
防灭火系统:采取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措施,主要有工作面采用黄泥灌浆及喷洒阻化剂防灭火方法。矿井KSS-200束管监测系统于2013年12月安装并投入使用。井下共设采样点4个。每天对采空区进行一次采样、化验、分析,为煤矿自燃火灾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监测监控按规定均在采煤工作面、采区回风、总回风、皮带下风侧安装了一氧化碳传感器。防灭火仪器仪表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测校验。
2.6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
2.6.1机构设置
矿长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部部长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通风所有工作。通风队下设瓦斯组、工程组、综合防尘、防灭火组和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系统管理,瓦斯管理,通风设施的构筑,综合防尘,防灭火等工作。
2.6.2人员配备情况
瓦斯治理工作主要以通风队为主,设有瓦斯组、工程组、综合防尘、防灭火组等专业机构人员,共25人。2018年根据我矿领导层决定成立调度信息中心,监测监控中心由调度信息中心进行管理。
xxx“一通三防”人员配备情况表
名称
配备人数
合计
备注
总工程师
通风部
通风队
瓦斯组
工程组
防尘组
防灭火
调度信息中心
合计
2.7资金投入
从2018年至今集团公司、xxx近年来加大瓦斯治理安全投入,通过对通风系统的改造,加快技术改造和装备提升步伐。累计使用231.68万元,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投资费用(元)
主要巷道刷大白
回风巷巷道维护
进风供热系统改造
副斜井井口彩钢棚改造
主要通风机检修
自救器更新补充
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多参数测定器更新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风筒更新
KSS-200束管监测系统更新
合计
2016-2018年瓦斯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简表
2.8设施、设备投入
从优化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入手,不断加大对“一通三防”系统和设备设施投入,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全面加强。从2018年至今,通过对各条巷道维护、改造,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通过对主要回风大巷刷大白,切实有效的降低了矿井通风阻力;在掘进工作面更换大功率通风机,确保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通过近年来不断对通风设施的不断完善,通风系统可靠性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2.9科研成果
xxx在三年瓦斯综合整治期间,按照两级集团公司的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同时积极联合各资质单位,并就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矿实际的瓦斯治理技术及办法。具体如下:
2.9.1
2.9.2
2.9.3
2.9.4
通过聘请资质单位对矿井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瓦斯规律的研究和通风系统阻力的测定。为矿井更加深入的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技术保障。
3、目前矿井瓦斯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
3.1矿井通风瓦斯现状
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副斜井为进风,回风竖井为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同等型号FBCDZ-6-No23(B)轴流式对旋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额定功率2×200KW,风量范围:3780~8580 m3/s,负压范围820-3200Pa,运行角度-9°~+6°。目前运行-9°,矿井现总进风为4337m3/min,总回风量4398m3/min,负压1500pa, 等积孔2.02㎡。
3.2瓦斯治理方法
3.2.1
近年来,我矿不断加强通风管理,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各部门应急处理汇报程序管理。
3.2.2
加大瓦斯监测管理力度,对井下所有进风地点的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报警值、复电值全部定为0.80%,回风巷内所有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报警值、复电值全部定为0.50%。
3.2.3
加强监控系统内业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瓦斯报警、异常报警、上传中断事故分析追究制度,制定防范措施。二是监控系统推广档案化管理,谁管理、谁签字,谁调校、谁签字,谁检修、谁签字;三是加强我矿通风仪器仪表调校维修工作,按规定正常开展通风仪器日常维修、定期调校,定期检定工作,确保仪器仪表完好、示值准确。
3.2.4
对井下系统的监控系统进行了治理达标,将监控分站全部上架管理,井下所有传感器全部安装了防护罩,防止洒水或碰撞造成误报警,保护传感器不受损坏。
3.3瓦斯治理效果
3.3.1矿井瓦斯涌出量变化
xxx各年度瓦斯涌出量情况对比表
年度
瓦斯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绝对涌出量
(m3/min)
相对涌出量
(m3/t)
3.3.2矿井风量变化
2016年至2018年4月矿井处于停产中,2018年4月至今,xxx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积极对矿井及采掘工作面风量进行了调整,目前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求。具体如下:
xxx(2016~2018年度)矿井风量情况对比表
年度
矿井风量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矿井风量
(m3/min)
3.3.3矿井瓦斯利用变化
矿井瓦斯目前没有瓦斯利用项目。
3.3.4矿井瓦斯超限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以矿长为负责人的瓦斯治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建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备通风助理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的瓦斯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个岗位职工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通过三年的瓦斯治理工作,我公司瓦斯防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瓦斯防范意识得到了提升。
目前为止,我矿未发生过瓦斯超限事故。
3.3.5矿井监控系统中断情况
随着矿井监控系统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中断次数逐渐减少。
xxx2016-2018年度监控系统中断情况对比表
年 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监控系统中断次数
3.3.6矿井产量情况
4、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取得的经验
通过三年瓦斯整治,我矿未出现通防事故,瓦斯超限等事故,生产安全高效,平稳有序。夯实基础,把握关键,开拓创新,统筹兼顾。
4.1.1
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寻找间题和整治安排,针对井下“系统、设施、装备”三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将井下存在隐患问題进行大扫除,真正做到井下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动态达标
4.1.2
切实落实各项管理策略,提高职工正规操作技术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我矿以知识宣传,安全知识竞赛,有效带动职工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岗位责任履行能力,潜移默化的将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4.1.3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监测监控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考核制度》、《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请厂家技术人员常驻,针对控系统上传断线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软件进行升级完善,确保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减少上传中断、报警、误报警次数,向瓦斯治理工作的四个零指标看齐。
4.1.4
狠抓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加强灭尘效果,将粉尘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防尘设施安装到位、动态使用正常,实现综合防尘管理迈上新台阶。
4.2管理经验
提高认识,提升境界,明确目标,精细管理
1)以知识为武器,以能力为铠甲,抓好人员管理
(1)切实抓好内部员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教育,认真总结今年以来举办各种活动的经验和不足,继续采用多样形式举办活动,提高职工自主学习意识,规范职工正规操作,强化职工岗位责任落实。同时,每月认真排出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安全业务学习日,对员工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规程措施等方面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以“发现人才,锻炼人才”为思路,以技能比武和现场观察等手段从基层中挖掘技术能手,将在职技术员送到基层中去锻炼,督促他们将所学知识和现场实际融会贯通,切实将自身力量挖掘出来,为煤矿事业添砖加瓦。
(3)细化管理,提高井下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化水平及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派跟班科队干全程跟班,做到同上同下,把关每一道工序,验收每一班工程抓好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的文明生产,不能留尾巴,做到事事有标准,人人有责任。
2)职能部门职能抓,关键人物关键抓
(1)认真贯彻各项制度,真正做到落实到现场干部下井,必须真抓实干,做一个能解决问题,帮教职工的好干部,把下井当做自身义务,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原则,不忽略每一条隐患,不放过每一个三违,将管理工作责任化,精细化,帮助并督促队干及小队骨干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采用齐抓共管,逐级考核的办法,促使现场管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3)加强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检查井下现场管理动态达标情况及全面排查井下安全隐患;二是不定期对井下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主要检查爆破作业正规操作和放炮警戒执行情况,监督现场警戒设置“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落实情况。
3)以科技为动力,以管理为导航,提高技术水平
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做到切合实际,指挥现场。将规程措施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确保员工真正掌握工作方法,了解安全危险源,明确预防措施,将安全危险系数降到最低点。
3、着手源头、夯实基础,坚持事故“零”理念
(1)实现瓦斯“零”超限
加强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和瓦斯超限分级分析追查制度,不断完善正规、常态化的瓦斯综合治理制度实行“瓦斯超限报告制度”,力争实现瓦斯“零”超限。
(2)瓦斯检查“零”漏检
狠抓瓦检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杜绝空班漏检情况。同时严格执行监控系统AQ1029-2007标准,井下瓦斯传感器要做到应安尽安,断电功能可靠,严格按照规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安装,监测监控中心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监控传感器进行调校。对井下瓦斯检查路线进行核审把关,不定期对井下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违章人员,严格处理。
(3)监控传输“零”中断
保证监控双机运行正常,杜绝因人为原因造成上传中断。及时进行主备机杀毒工作,更新升级杀毒软件,监控室内所有电脑严禁上网、下载等工作,任何服务器严禁插u盘或其它存储设备,防止感染病毒。调度信息中心作好与地方网通公司的沟通协作工作,定期巡查通信线路,防止因线路损坏造成上传中断
(4)监测上传“零”误报
抓好传感器的维护和调校工作,采取多装分站、传感器分装电源板的办法束保证传感器供电的稳定性,分站的每块电源板接模拟量传感器的数量最多只能超过两台,使用屏蔽模拟量电缆,减少变频设备对传输信号的干扰。接线盒要密闭防水,接头必须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避免移动传感器造成的异常报警,推广使用传感器保护罩。
(5)爆破作业“零”事故
井下爆破作业严格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警戒距离规定、瞎炮处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火工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盲目改变施工工艺,增加炸药量。
(6)安全协作“零”距离
安全工作大家搞,各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进退,杜绝推卸责任,扯皮现象,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科室服务队组,队组服从科室,做到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4.3存在的主要问题
4.3.1矿井通风系统
4.3.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
4.3.3其他
5、下一步主要规划
5.1主要措施
5.1.1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常规措施
(1)矿井目前已制定并完善了各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人员全部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班瓦斯检查员能够严格执行 “三对口”制度,矿长、总工、部室、队组领导审阅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控日报表,能够及时处理当班存在的问题。
(2)为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设施、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消除各类隐患,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特制定《xxx“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5.1.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力度
推进安全预控体系工作要点:一是开展安全会诊,建立专业检查和安全会诊机制,在隐患排查上下功夫,做到覆盖广、排查细、整改实;二是定期召开通风例会及各专题会,分析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1.3针对存在问题的措施
(1)目前我矿处于复工复产前整顿阶段,待复工复产后加快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运输巷掘进进度,及时与一采区回风巷贯通。
(2)由通风部牵头组织通风队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综合防尘设施逐步按标准进行完善,保证各项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3)由通风部牵头及时联系厂家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东翼防灭火系统,将束管监测监控管线、黄泥灌浆管路敷设到东翼采区。
5.2保障措施
5.2.1指导思想
以两级公司和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向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为目标,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为举措,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教学基地和教学设施,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实用性安全培训为主线;以实施直观化、形象化教育为手段。突出培训效果和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职工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水平提高。培育学习型、安全型员工。以合理部署队伍、优化生产格局为手段,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瓦斯无事故,实现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5.2.2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5.2.3组织保障
(1)抓基础,我们认真接受事故教训,痛定思痛,端正认识,稳定心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和差距,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两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发展
(2)抓制度,各业务科室必须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重新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并下发到各个队组,将管理工作责任化,精细化,帮助并督促队干及小队骨干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3)抓落实,各项制度下发后,各部室、队组要认真贯彻,严格把关,加强考核,采用齐抓共管,逐级考核的办法,促使现场管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4)抓经管管理,做好2019年材料回收管理考核制度修订及落实工作。主要是抓好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创新管理回收复用及各项材料、机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分工,做好2019年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5)抓监控管理,树立上传中断、异常报警就是事故的理念,提高现场监督检查水平.瓦斯监控的技术升级由通风部牵头,及时与局通风部、监控系统厂家联系沟通,进购先进设备,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并完善监控系统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考核,严格落实,2019年真正杜绝上传中断及异常报警现象,向瓦斯治理工作的四个零指标看齐。
(6)抓职工培训,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活动将业务知识传授给职工,提高全员对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强化了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正规操作的现场落实能力。
(7)抓科室业务保安职责,建立“设计、施工、验收”为一体的业务流程,设计标准要高,符合各项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定,部室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施工工序,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后,由部室牵头进行验收考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
(8)优化安全生产的环境,一是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做到切合实际,指挥现场,将规程措施贯到每一位员工,确保员工真正掌握工作方法,了解安全危险源,明确预防措施,将安全危险系数降到最低点;二是结合矿井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同时加快技术设计规范步伐,适应新工艺,新系统,新设备
(9)组织所有职工进行深入教育,认真査找不足和问题,并择优采取有效措施,果断整改,从上到下的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强化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正规操作的现场落实能力。
5.2.4政策保障
1)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建立、宣贯先进的瓦斯治理理念体系
树立瓦斯治理理念:1、瓦斯不治,矿无宁日;2、瓦斯治理,系统工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3、瓦斯超限就是事故;4、治理瓦斯就是解放生产力,治好瓦斯就是发展生产力;5、瓦斯可治可防、可控;6、科技创新、防治先行、多措并举、系统联动;7、瓦斯治理,政治思想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组织到位、技术到位。
(2)建立有力的瓦斯治理组织保障体系
① 成立瓦斯治理专项领导组,全面负责瓦斯治理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经营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企划、财务、人力、政工、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部,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部长兼任。
由通风部牵头,负责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斯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等编制瓦斯区域治理中长期规划;建立瓦斯防治专项资金;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建立瓦斯治理激励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瓦斯防治中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组织评估本矿瓦斯防治状况,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对瓦斯治理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②各级领导的主要职责:
1、组长是“防治瓦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治瓦斯”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和标准。对“瓦斯防治”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生产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治瓦斯”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和标准。对审批的“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
4、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治瓦斯”方面的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5、机电副总经理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治瓦斯”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定和标准。全面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治瓦斯”工作负责。
6、经营矿长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负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工程所需的资金落实,督促并保证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7、通风部(队)长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通风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根据生产布局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配风合理。
8、安监人员狠抓监督,加强监督力度,从中严格治理灾害。负责公司“防治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坚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瓦斯防治”各项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发现违反规程现象的及时制止处理。
9、生产技术部人员在董事长及总工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法规细则工作。对各工程的作业规程、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审批严格把关。经常深入一线,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瓦斯防治”技术标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做好纠正、整改工作。对责任管理范围内的“防治瓦斯”工作负责追查和处理。
10、安监部人员在各种安全工作会议上强调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防治瓦斯”质量检验工作列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对井下“防治瓦斯”工作各道工序逐段质检,发现隐患立即排查。
11、通风部参与编审“防治瓦斯”方面的各种安全措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组织编制通风、瓦斯、煤尘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按时参加矿组织的通防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按时做好“防治瓦斯”各种报表的上报存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管理好各种牌板,记录、台帐、报表。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12、机电部负责抓好现场机电运输工作中有关“防治瓦斯”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合理布置电缆,机电硐室,运输轨道,保证区域通风设施的安全、通风畅通,无瓦斯隐患。
13、供应部:负责按“一通三防”计划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供 应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急需的“一通三防”材料、 配件、设备要优先解决。
14、财务科:在编制成本计划时,必须将“一通三防”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应优先保证“一通三防”计划工程所需的资金,督促检查专项工程资金的投入完成情况。
15、调度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政策、法规、文件、标准、措施、通报,对“防治瓦斯”重点工作调度、重要隐患落实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监督各部室“防治瓦斯”措施组织实施、布置情况。对发生的“防治瓦斯”隐患、事故组织调查、应急处理、救援调度指挥向领导、部门报告。
5.2.5投入保障
(1)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把瓦斯治理列为项目管理,在计划和财务上单列。凡属瓦斯治理的巷道工程、扩修和留巷工程与材料、专职队伍、科研所需资金,经业务部门审定认可后,单项列支。要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对治理工程要提前考虑,优先安排。
(2)淘汰旧设备,强制设备更新。
(3)进一步改革采掘工艺,大力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矿井综合效益。
(4)加大瓦斯综合治理科技投入,鼓励和选拔瓦斯治理专业领城优秀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研究,破解瓦斯治理难题。对解决瓦斯治理问题有技术创新、效果显著的,按照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实行重奖。
5.2.6科技保障
(1)为了加大瓦斯治理工程力度,科学调整矿井采掘部署,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规划,根据矿井达标煤量和核定能力安排产量。
(2)要把年度、季度、月度区域瓦斯治理计划、措施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实施、同时考核。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瓦斯治理总体目标要求
(3)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严格执行新采区进行煤巷进活动前必须坚持“三不掘进原则”下:一是采区没有瓦斯治理工程设计或设计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掘进;二是瓦斯治理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掘进;三是没有“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不能掘进。
(4)加快科技创新工作,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①密切和煤矿科研单位联系,结合矿井实际,研究创新适合本矿井、本采区的瓦斯治理方法,建立瓦斯治理各环节的企业技术标准。
②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选编先进经验和用得上的适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5.2.7人才保障
(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不断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凡总工程师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其他行政副职无权改变。行政正职认为需要改变的,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2)加强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不合格的落后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补充高素质的职工。提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的待遇。
(3)参照目前通风技术人员文化层次及素质,首先加大各岗位职工培训力度,定期委派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去瓦斯治理理念新颖、工艺先进的单位学习,其次在全矿范围内吸纳愿意为通风专业奉献力量,并有一定的通风管理知识的人才配备到技术组或队里担任技术员;与合作单位的技术人才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吸取瓦斯治理新理念。
(4)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吸引高等学校采矿、通风、地质专业学生来矿工作,并有计划重点培养形成人才储备,实现人才接替良性循环。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激励政策,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机制。
(5)每年开展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技术比武,通过比武形式提高瓦斯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年度内分专业制定专业培训计划,提高全员培训力度,提高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矿井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6、今后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队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
2、井下计划投入生产的综采工作面合理布置通风系统,优化工作面及矿井的通风系统。
3、监测监控方面
①对照监控系统AQ6201、AQ1029规范,对我矿监测系统进行摸排,进一步完善我矿瓦斯监控系统。
②进一步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技术比武活动,将“手指口述”工作法落实到现场,确保职工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4、防灭火方面
利用地面束管系统每天对11-101工作面气体采样分析,并定期对采空区及密闭内气体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对黄泥灌浆管路沿线进行巡视,确保管路正常工作;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井下各地点防灭火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