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7:35: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5月初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这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我县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我们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执法工作难得的机遇。接到评议意见后,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围绕评议意见指出的问题,认真召开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并落实了整改工作计划和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的原则,认真逐条进行了整改,从而使评议意见在整改中得到了落实。下面,我就整改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建立长效机制,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周一学习夜,对内组织大型法制讲座和全员法规知识竞赛。对外送法授课,与县普法办、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上街普法,解答群众咨询;和县广播电合举办每日一次的“城建之声”栏目,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更新网站平台,充分发挥外宣功能。拨出专项资金,重建城建系统网站,及时更新相关页面,设立“阳光政务”栏目,加大对行政许可项目内容、审批程序、城建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发城建法规宣传册,送法服务到基层。组织相关科室编发《城乡建设法规小指南》、《*县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事程序》、《规划审批服务指南》等小册子,分发至各镇乡、社区、村居(目前累计发放2000多册),受到广泛欢迎。健全机制,开展领导实地走访日活动。根据城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我局将每月10号定为“下乡走访日”,推行领导下乡走访制,按照“谁走访,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基层解决焦点、难点问题。通过恳谈、座谈、面对面、填写表格等形式,解决了一批诸如群众建房难、规划审批难等问题,梳理了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拉近了与企业和群众的距离。如为解决双环公司上市带来的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我局组织规划、审批、房管等同志,亲自到双环公司现场踏勘、丈量房屋,有效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
总之,在法律法规宣传过程中,我们千方百计想办法、动脑筋,创新了宣传载体,延伸了宣传触角,强化了宣传效果。
(二)进一步确立规划的前瞻性、权威性地位
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调整了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定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划》方案,实施规划与建筑方案招投标制度,建立了专业设计、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领导决策、人大审议的规划编审工作机制,有效地提升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采取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等措施,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在村庄建设规划和旧区改造等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领导和科室多次深入基层、企业参与规划讨论,以广大群众的土地权属关系为基础,充分尊重百姓的居住习惯和建房意愿,切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从而树立起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的监督指导。责成分管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设计单位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强化规划设计市场和设计单位管理,严格城乡规划设计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严把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关。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力度。一方面,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对那些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用地、设计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另一方面,加大城市规划法的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杜绝“因人而异”、“朝令夕改”现象。建立了规划审批责任倒查制度,对擅自调整或变更城镇规划的,一经发现,明确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域基础设施规划体系。陆续完成了县域给水、排水、燃气、环卫、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编制了县域黄线、蓝线、绿线和紫线规划,正在编制县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下一步还将编制县域电信设施布局规划和竖向标高规划,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相互衔接的县域专业规划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速度。根据2004年批准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除涉及高山、水源库区、海岛等需搬迁拆拼和社区化改造的村庄外,全县169个就地保留发展的村庄,基本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并汇编了农村样板房图集2册,免费向农民发放,逐步缓解了农民建房难问题。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管体系 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控制
[作者简介]韦慧禄(1980-),女,毛南族,大专学历,河池公路管理局,助理工程师。
自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是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工程进度,取得理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当前,串通投标等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比较突出,不仅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而且往往涉及商业贿赂,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为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预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将成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治本之策,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领域。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
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
(一)招标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招标
虽然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但规避招标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目前业主规避招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一是化整为零,肢解工程;二是排斥竞争,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三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倾向性的条件;四是弄虚作假,以直接发包代替工程招标。
(二)招标公告不合法。招标公告不合法主要体现在渠道不合法,尽管国家对招标公告的渠道做了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许多招标公告的并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有的地方规定在当地的报纸或电视台,并没有在国家规定的报刊或网络上招标公告。
(三)招标单位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项目业主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陪标”;或利用资格预审设置“门槛”,提高投标入围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单位开绿灯。
(四)乱挂乱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1 发包方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在工程招投标中搞虚假招标,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私下与投标人达成垫资协议,明招暗定;有的发包方收取投标人的好处后泄露秘密,强行指定承包方。2 投标人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围标和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发包方委托的招标机构等直接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 投标人将中标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从中渔利;有的总包企业在工程中分包,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包企业行贿。有的企业层层转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
(五)串通投标。在招标前或者招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私下沟通,相互串通,以其中一家单位为主,其他单位陪标,以达到某特定单位中标的目的。甚至有一些单位组成固定的同盟,“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大家都有或干”,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中标后签订违法违规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强迫中标人再给予优惠;甚至在中标书发出后,在合同谈判中要求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如合同中的工期、质量、付款条件等。
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原因
(一)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关系方面还有欠缺。如对“规避招标”、“转包”等如何限定等都没有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标准。
(二)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各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现实中有的项目出现条块分割,界限不明,行业内部“近亲繁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保证有效竞争,同时容易使招投标活动发生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甚至产生腐败行为。
(三)诚信的缺失。当前存在的“围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在于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控制措施
(一)健全招标投标机制,修订并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杜绝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规范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投标的行为,以最终达到商业贿赂治本的目的。
(二)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资格预审是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和投标人围标串标的关键环节,也是预防工程招标领域腐败重要一环,必须加强管理。对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由专家评委来实行资格预审,凡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均应参加投标,避免因资格预审通过家数过少而导致串标或围标。逐步实现资格预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评标专家行为。积极探索研究科学的评标方法,使评标活动进一步体现公正。完善专家保密制度,严格专家的抽取、通知、进场程序。加强对专家评标工作的监管,通过评标现场的监督、综合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即时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强化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评标专家素质和水平,做好专家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要针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严重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跟踪中标项目管理班子是否落实到施工现场,监督履行中标合同事项,遏制中标文件与施工现场两层皮的现象。也遏制“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素质施工”现象。
(四)完善招标制度,狠抓招标机构日常监管。招标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直接进行招标投标操作,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招投标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现象与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对此社会反响大,要作为监管的重点。对招标机构除完善各种制度外,还必须抓好对招标从业人员的约束、监督和检查建立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机构的动态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五)研究制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针对当前串通投标行为及由此带来的惩处难问题,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证据认定条件,改变过去的“口供证据为主定性”为“间接证据综合定性”,便于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及时制裁串通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
关键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development process,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supervisors should be quality,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supervision personnel, from their own learning to improve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ff quick way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business.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及发展过程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前,我国采取的是施工企业自检自评的质量检查制度,以企业自控为主,没有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
第二个阶段是1984—2000年,为政府专门机构监督核验质量等级,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责任主体的角色。
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改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提升为政府监管,工程质量施行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二、法律、法规对监督人员的要求
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构成主要是由以国有施工企业的调入人员、学校毕业的大学生、部队转业干部。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监督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监督质量的高低,没有一流的人员,就很难做出一流的成绩,因此监督人员的水平噬待提高。
三、监督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执行人,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政府追责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他们身上责任重大,对这一岗位的要求也很高。
第一,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了解自己的立场,明白自己代表谁的利益。
第二,监督人员还必须,要有良好的品质,面对各种诱惑时,能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说错话,不办错事。
第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政策性强,监督人员要精通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中做到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技术性强,监督人员还必须熟练掌握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这是涉及面比较广的要求,监督员分两个方向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这就要求土建专业要掌握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节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安装专业要掌握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监督人员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很多,并且要做到每个专业都必须掌握得很透彻,因为检查时面对的是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非常专业的人士,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才能在监督中找出问题,抓住要害,因此专业技术方面对监督人员要求很高,要做到专业掌握全而专。
四、监督机构提高监督人员素质的途径
加强监督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件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复杂的课题,因为牵扯到很多方面。首先,要加强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的提高,只有做一个高尚的人,才能在工作中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其次,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制度来管人,以制度来约束人,做到按规范办事。第三,持之以恒加强监督人员专业技术的提高,现在的施工技术发展很快,规范条文更新很快,必须时时不断地学习培训才能跟上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素质的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更新,需要监督人员去了解和学习。要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技术培训工作,使监督人员能够自觉学习、掌握新标准、新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四、监督人员应该有一种主动提升的愿望,强加在别人身上的东西是很难奏效的,也是不长久的,只有从主观上养成一种勤学、好学提升自己的习惯,才能永远不落伍。
五、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发展展望
随着建设工程向大体量、超高层、高难度发展,国家对监督工作会愈加重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任务会越来越艰巨,对监督人员的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通过监督机构管理、培训,以及监督人员自身的努力,我国的监督水平会越来越高,同时也使工程质量更加优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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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
虽然我国法律援助概念于1994年才出现,且在2003年才出善的《法律援助条例》,但在我国当下农民工维权领域,法律援助早已成为这其中使用最为频繁的农民工维权手段。自《法律援助条例》出台至今已经有15个年头,这15年间《法律援助条例》在农民工维权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运行中的很多问题也由此不断暴露出来,立法层次不高、保障措施不到位、法律援助范围狭小、便利性不足等问题都属于这其中的代表,而这些问题也都直接影响着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进一步发展,而为了设法破解这一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发展难题,正是本文就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制度困境及解决路径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概述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概念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称谓,在我国城市化发展中,实现了农村劳动人口向城镇转移,这也与我国传统户籍管理之间产生了矛盾,农民工便是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群体。由于在农民工群体中,个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工主要以初中文化为主,再加上收入偏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加上流动性较大,使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近年来,农民工拖欠工资现象屡见不鲜,作为建筑行业主体,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获得保证,才能保证建筑行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此,法律部门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对其定义有所不同,但是所表达的内容几乎一致,即国家对所有公民共同实施的一种法律权益保障。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来说,能涉及到刑事、行政以及民事等方面责任,在刑事方面,主要是对农民工的刑事辩护提供法律援助;在行政上,对农民工因为就业或者工伤等行政诉讼中提供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中,最常见的是民事案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索要工资以及工伤索赔,这两点也最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在法律援助中,对农民工的援助形式有很多,包括咨询、、辩护等,除了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援助方式之外,在实际援助中还可以进行法律文书工作以及非诉讼调节等。可以说我国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措施并不死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变动,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成因
1.农民工数量不断在增加随着我国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观念在农民生活中也是有所体现。几年来,我国农民群众不再单单依靠种植土地来维持生活,为了让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利用闲暇时光来到城市中打拼,加入了农民工行列。根据我国统计局数据统计,2013年我国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了2.69亿人,在这其中,外出农民工占据60%。2013年之后,我国改革开放的成绩越来越明显,有效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从而导致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使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2.农民工合法权益侵害现象过于普遍对于这种农民工权益侵害现象的普及,主要受没有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的不按时发放的影响。其中,对于没有签署正规劳动合同来说,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最重要依据,也是侵害发生之后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筑企业将农民工当做临时工作者,为了节省开支,增加企业利润,并为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建筑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并不规范,存在很多漏洞,对农民工一方利益保障极为不利;而对于农民工工资的不按时发放来说,劳动报酬发放是每个企业对员工最初的承诺,也是企业应尽义务,对于农民工来说,劳动报酬是他们存在价值的根本体现,也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之一。但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并未按照相关要求给农民工支付报酬,使得农民工出现巨大生活困难和生活压力,并且经常出现拖欠工资以及克扣工资现象。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1.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农民工来说,是在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立军,如果国家能够了解他们在主观上是否与城市相融合,并对他们在城市中生活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国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由于农民工整体文化程度较低,主要从事体力工作,而且在公众决策过程中没有话语权,因此,这也导致了农民工利益容易受到社会忽视。因此,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来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社会意义,能够保证我国社会统一、和谐向前发展,降低贫富差距,实现人人平等。2.是实现司法平等和公平社会的重要手段农民工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比重,而且在社会发展中一直处于底层位置。因为法律援助的实施建立,不仅让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了保障,还提升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也能够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也保障了农民工不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影响。另外,在农民工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减免相关诉讼费用进行程序诉讼,获得每位公民都应该有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确保法律对诉讼判决保持公正。3.是公平社会的重要表现之一站在公平角度来说,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有利于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在诉讼过程中达到平衡,避避免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另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改变社会不正之风,加强人权保护,同时为公平和公正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很多社会功能的实现,实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利用法律援助,可以将我国社会中阶级对立问题有效解决,将以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编程一种法律问题,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实现了社会的稳定,降低因为激烈抗争所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其次,通过法律援助,国家实现了在司法上保持公平公正,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也让以往司法权益缺陷得到有效弥补。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自农民工法律援助开展以来,无数的农民工在法律援助的支持下得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很多时候农民工更愿意采用上访、堵路、堵门等非理性方式解决自身问题,而这些便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际调查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概括为立法层次不高、保障措施不到位、政府各部门缺乏配合、援助范围狭小等四个方面。
(一)立法层次不高
1.《法律援助条例》不完善对于立法层次不高这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来说,《法律援助条例》不完善是这一困境的具体表现之一。在笔者的研究中发现,《法律援助条例》存在着效力等级不够高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援助条例》本身并不是一部法律,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这就使得《法律援助条例》在行政法规的限制下仅能规范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职责,而农民工维权中法院、检察院等重要环节往往难以真正发挥《法律援助条例》的效用,这自然使得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难以实现高质量展开。此外,《法律援助条例》本身还存在着条款过于原则、限制较多、缺乏简易程序规定等不足,这些会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带来负面影响。2.《法律援助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除了《法律援助条例》不完善外,《法律援助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也是立法层次不高困境的具体表现之一,这种冲突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规范分散于各类行政法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中,不同时期出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相关条例自然很容易因此出现彼此之间的冲突问题,2006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的“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法律援助条例》中“所有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便属于这一冲突的最直观体现。此外,我国现行《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法律援助过于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深化了这一冲突的严重性。3.专门立法的欠缺对于立法层次不高这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来说,专门立法的欠缺同样属于这一困境的具体表现,这里的专门立法欠缺指的是我国缺乏一部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将农民工视作社会发展的过度现象,这种忽视农民工阶层存在的认知就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
(二)保障措施不到位
1.经费保障问题除了立法层次不高外,保障措施不到位同样属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而这其中的经费保障问题则属于该困境的具体表现。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大多数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往往没有单独列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经费,很多地区甚至存在着不敢进行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的情况,这都是经费保障问题的具体表现。此外,一些地区在经费保障过于欠缺的情况下往往会降低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标准,这就使得很多律师因此入不敷出,由此可见经费保障问题的严重性。2.机构设置问题对于保障措施不到位这一困境来说,结构设置问题也属于其具体组成,这里的机构设置问题指的是我国当下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的不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不明确、分布不科学、职能不清晰等都属于这一机构设置问题范畴。具体来说,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不明确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区往往按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不同单位类型进行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而法律援助机构分布不科学则是由于按地域设置法律援助机构的做法不能够满足我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需要;而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不清晰则是由于我国很多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同时承担监督者与实施者的任务,这自然使得农民工法律援助难以高质量进行。3.人员保障问题除了上述几方面外,人员保障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这一保障措施不到位困境的组成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当下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存在人才缺乏问题所致。相较于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培养与引进却较为缓慢,而由于现存的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在整体素质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这就进一步阻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较好展开。
(三)政府各部门缺乏配合
对于政府各部门缺乏配合这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来说,这一困境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当下政府部门普遍缺乏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重视所致。在具体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开展中,很多时候法律援助机构只有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保障、建设、卫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够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但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很多政府职能部门认为光凭法律援助部门便能够妥善完成农民工法律援助,这种错误认知自然会导致政府各部门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缺乏配合,由此可见这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困境的严重性。
(四)援助范围狭小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援助范围狭小同样属于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之一,而这一困境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法律援助条例》缺乏对“经济困难标准”的具体规定,这就使得很多时候大型城市往往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经济困难标准,农民工由此就被标准卡在法律援助之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也就无从谈起。此外,由于《法律援助条例》在制定之初便考虑到防止个人滥用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资源,这就使得《法律援助条例》中的规定并不能满足日趋多样化的农民工维权需求,每一个人的法律平等保障也因此无从谈起。
三、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的探索
虽然我国当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在制度方面仍旧存在着诸多困境,但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领域展开了不少的探索,而这些探索所取得的成果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多渠道筹集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
对于近年来我国多地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领域展开的探索来说,多渠道筹集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这一成果不得不提。在笔者对我国多地开展的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很多地区由政府出资建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而这类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负责的便是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群体性农民工权益侵害案件的法律援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经费短缺导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难以较好展开的问题。
(二)全方位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协同合作
除了多渠道筹集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外,全方位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协同合作同样属于近年来我国多地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为了保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较好展开,我国很多地区颁布了专门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意见,这类意见通过规定人民法院以及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接提供了有力支持,很多地区因此在跨地区、跨省市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取得了较为喜人的成果。
(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
在近年来我国多地开展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的提高也属于这一成果的具体组成,而这一成果的获得主要是由于我国很多地区建立并落实了法律援助点援制度,这一制度实现了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接待窗口、法律援助小组的设立,农民工由此就能够得到更为专业、热心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国很多地区的重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解决都少不了这一法律援助点援制度的支持。除了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外,我国当下很多地区也通过制度的颁布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一定优待,深圳市出台的《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便是这其中的代表,在这一《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第一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中,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因工伤赔偿及欠薪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即先行受理申请和指派援助律师,然后指导其补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案件材料,而这就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的提高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支持。
(四)探索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方法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方法同样属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果之一。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很多地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存在着宣传主体多元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通俗化的特点,而这些特点的出现就标志着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与深度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由此了解、认同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自然将得到更好支持。
四、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的解决路径
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能够较为直观且深入的了解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而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制度困境,笔者将在下文中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果,就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措施、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便民措施等四方面路径展开具体论述。
(一)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
1.修改完善《法律援助条例》想要保证我国当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实现根本性解决,《法律援助条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就需要首先予以得到修改,由此实现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完善,就将保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发挥自身效用。想要实现《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完善,我们就必须从实现用工制度的规范、落实同工同酬、缩减诉讼环节三方面入手。对于实现用工制度的规范来说,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而提出的,而由此实现的违法用工惩罚力度加大,就能够保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也将实现更好展开;而对于落实同工同酬来说,这一建议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杜绝户籍、身份对法律援助开展带来的影响,跨地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也将由此真正成为现实;而对于缩减诉讼环节来说,这一环节的缩减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实现,即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采用仲裁、诉讼选择制度,这样最终执行到位的时间就将得以较好赢得。2.出台《法律援助法》除了修改完善《法律援助条例》外,想要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还必须尽快出台《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已经有15个年头,而随着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经验、理论研究的丰富成果取得,我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时机已经成熟,而如果《法律援助法》能够真正得以出台,《法律援助条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就将在《法律援助法》的支持下得以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相关条例彼此之间的冲突问题也将由此实现根除。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开展更具针对性,在我国《法律援助法》出台后,各地区还应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法律援助法》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地方性农民工法律援助法规,这样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就将实现进一步规范,我国也将由此形成完善、科学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
(二)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措施
1.机构设置保障想要顺利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的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措施的强化自然必不可少,而这其中的机构设置保障就必须得到我们重视。所谓机构设置保障,就是通过支持力度的加强保证我国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都能够较好承担咨询、接待和案件承办等职责,农民工不管身处何处都将由此得到最为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整体水平自然将实现长足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想要保证机构设置保障顺利实现,我国政府还必须实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法律援助实施机构的职能分离,并结合地区总人口进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这样才能够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的解决提供更有力支持。2.经费投入保障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较为直观了解了我国当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经费缺乏问题,而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经费投入的保障,结合我国国情实际,笔者认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最为实际,我国当下很多地区建设的法律援助基金会,便是这一经费投入保障可以采取的策略。此外,为了保证经费的投入能够真正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更好展开,适当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也需要得以落实,这样才能够保证律师拥有较高的办案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必要时地方政府还可以设法争取外国资金的支持,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农民工法律援助就将获得更为有力的支持。3.队伍建设保障除了上述几方面外,队伍建设保障同样需要引起我们重视,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建设发展公职律师队伍都属于这一队伍建设保障实现中需要具体应用的措施。其中,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需要通过社会中的优秀人才引进与大力开展相关培训实现,法律援助部门同时也需要落实责任制度与激励制度,这样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才能够由此得以较好提升;而对于建设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来说,这一队伍的建设指的是通过聘用关系建立一支专门服务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律师队伍,这样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与专业性就将的实现较好提升。
(三)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
1.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各部门的协作机制想要根除我国当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困境,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各部门的协作机制必须得到我们的重视,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能够较为深入了解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具备的多部门配合性,为此笔者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实现彼此协作的增强,由此实现的法院放宽对农民工硬性要求、仲裁机构减轻农民工负担、公安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逃逸企业主追查力度,就将保证法律援助更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异地协作机制考虑到农民工的外来特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异地调查取证、送达材料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而为了实现不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高质量协作,我国政府就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这样我国当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乱象就将实现根除,农民工也将由此获得更为周到的法律援助。
(四)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1.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想要保证法律援助更好服务于农民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受自身学历影响,我国大部分农民工存在着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也正是农民工合法权益频频遭受侵害的原因。为此笔者建议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这一教育必须与农民工的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并采用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这样法律援助才能够更好服务于农民工。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应主要围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农民工切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展开。2.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门槛由于我国当下施行的《法律援助法》应用中存在一定门槛,这就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被隔绝在法律援助的门槛之外,为此我国政府就必须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门槛,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民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更好接受法律援助的服务。此外,农民工相关的案件最好能够实现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这样就能够保证更多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制度困境也将由此实现顺利解决。
五、结论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信息 信息公开 法律制度
现代社会正步入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政府公共信息更是在对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根据政府公共信息的性质,政府公共信息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掌握的不涉及个人信息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第二类是政府掌握的涉及个人信息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这类政府公共信息涉及一部分公民、法人的信息,但是这类信息根据法律可以向公众公开。比如公司法人的登记信息等。
因为政府公共信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拥有一个完善的政府公共信息的公开制度是我们社会必不可少的。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法律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广泛掀起。最近一个显著的例子很好的说明了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的进步,2008年9月11日晚,中国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随后企业对有毒有害奶粉进行了召回,在对有毒有害奶粉召回过程中,由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该事件中的相关细节。这说明我国政府在处理公共安全及相类似事件中较以前有了重大的进步,也说明了我国各级在公共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通过对改革开放后的政府公共信息制度的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各级政府公共信息的开放化和透明化首要推进力是自上而下的。毫无疑问,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要求下,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直接效果确实立刻能显现出来,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了极大的弊端,因为很多情况下就是以“上级发文、下级落实”的方式展开的。它往往导致了各级政府都习惯于“以文件落实文件”,越到基层越是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同时,我国的政府公共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尚处在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是在去年才生效和得以实施。其次,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和各级政府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主要限于基层;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主要限于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公开的方式大多限于主动公开等。
因此,现阶段我国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政府公共信息的公开和管理的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以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以及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型政府体制的需要。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立法
(一)确立行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立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到第十二条规定了很多政府应当公开的公共信息。但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规定的政府公共信息,现阶段行政机关因为没有法定的义务,故可以不予以公开。我国法律将行政公开确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原则上,行政机关应该将其所掌握的文件资料向公众公开,但有时行政公开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影响行政效率,以及暴露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立法者必须在行政公开的公共利益与不公开的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力求在利益平衡中扩大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在现代社会,公开已成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免除公开时,行政机关才能不予公开。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范围的规定也应当是规定政府对公共信息不公开的范围,除此之外都应当公开。
(二)逐步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立法
在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法制建设上,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于以规范、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政府及时有效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具体来说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出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并以该法为基础,完善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用法律来约束、规范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该法律应规定政府公布公共信息的范围、时效以及政府在公民信息知情权上所负的责任;规定对基于自身利益而选择有限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或扭曲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行为要严加监督和处理,以确保公共信息资源无偿地向公众公开,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在不违背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都可以获得其需要的政府公共信息。
在这个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应当尽快出台我国的《公共信息公开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武器。此外,制定政府公共信息安全服务方面的法律也应成为我们的立法目标之一。
二、加强对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明确不履行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推动依法负有公开义务的国家机关依法公开政府公共信息承担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公众关心的本部门各种信息,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秘密事项,都应该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予以。因为政府公共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公开,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害,政府工作被动的例子在现阶段举不胜举。比如城乡建设规划,路将从哪里通过,房将在哪里建,公共设施如何配套,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却常常被职能部门“藏在深闺”直到工程要开工了才动员群众配合,但因涉及征地搬迁等复杂事项,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国家制度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在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在明确具体公开义务的同时,也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话,上述不公开行为便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设置实施公共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设置有效的监督机构是一个好的制度要想得以在实践中推行的必然需要的途径。
首先,要调动公民监督的积极性。公民是信息公开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因此,信息公开的法律应当明确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的请求权,以及为落实这一请求权所必须的诉权—即对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次,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机制。政府的公开职责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保障的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而且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反而拥有了信息公开的解释权、决定权,显然不利于信息公开的推行。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特定对象的公共利益的行为”的规定,无疑堵塞了公民申请司法救济的渠道,所以我们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因此在加强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制定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全面的规定政府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在对政府公共信息进行行政诉讼程序立法,对政府公共信息公开进行有效的监督。
再次,加强权力机关和政府内部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监察部门要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制定出一套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政府内部对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规定。
最后,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新闻媒体要通过他们的舆论力量加强对政府公共信息的监督,对政府不公开相关公共信息的应当即时曝光,甚至可以诉渚法律程序,以切实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制定相应的隐私法,注意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电子技术的发达,公民个人资料越来越多地掌握在政府手中,行政信息公开在某些情形下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因此,在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家庭权利、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属于隐私权范畴的内容,但没有确立隐私权的宪法地位,更没有制定专门的隐私权法,因而不利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我国在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法制化过程中同时通过相应的《隐私法》,也可以在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尽大可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四、健全和完善法定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
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服务的范围必须加以扩大。有关行政会议主题及决议的内容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反映社会公众的要求和呼声。除了扩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范围外,扩展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要深入挖掘现有公共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分析、预测和调研服务功能,把握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动态信息。
另外,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健全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是必要的。为此,要在酌情适当增设专业性公共信息服务机构的同时,重点是充实现有专业性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增加其人员编制,调整其信息收集范围,加强社会和其他非经济方面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从偏重收集、分析经济信息向经济社会信息并重。
一、府谷县情概况
(一)府谷县基本情况
府谷县位于陕西省最北端,总面积3229平方公里,总人口24.2万。近年来,府谷县紧紧围绕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目标,立足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全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民企集团化战略,积极推进资源转化,着力打造产业集群,不断改善基础条件,全面发展民生事业,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31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927元,县域综合实力连续3年稳居陕西省第一位,跃居“西部十强”第6位、“全国百强”第69位,成为陕西乃至全国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今年县域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城乡发展优势条件
府谷是国家规划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省规划建设的煤电化载能工业园区,被誉为“黄河金三角”。府谷统筹城乡发展的优势有:
第一,府谷境内资源富集,比较优势明显。一是水资源优势突出。二是煤炭储量丰富。三是要素资源富集。四是电力供应充足。五是区位优势明显。
第二,立地条件优越。府谷依托自然地理条件,整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片区,西部产煤区、东部工业区和南部农业区。近年来坚持“三线”发展战略,即以府店公路、府准公路和黄河沿线为轴线,依托中心城镇,增强“三线”辐射功能,着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商业、餐饮等服务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每个区域都根据自己独特的发展优势,依托当地条件,集中打造,连片发展。
第三,有一批干事创业的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府谷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理念深入人心,他们能积极响应政府“双百”帮扶工程、“3331”扶贫工程,投身新农村建设。广大民营企业家不断参与社会扶贫与公益事业,为府谷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以及通讯设施建设等办了许多大事、好事和实事,极大地推动了府谷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城乡统筹发展措施及成效
(一)把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发展作为基础工程
借鉴先进地区的建设经验,结合各镇实际,准确把握重点镇的发展定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突出“夯实基础、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重点,不断完善集镇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集镇发展环境。结合地理位置、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对城中村改造和15个镇的城镇化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完成了25个村庄的总规和45个村庄的详规,编制完成了《全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体系基本形成。按照“项目支撑,产业带动”的思路,在集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突出产业对集镇建设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规划建设一批有区域经济特色、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产业,推动集镇经济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二)把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按照基础先行的建设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集镇功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的原则,强力推进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两纵三横”铁路发展规划和“四纵四横一环城”公路发展规划为重点,不断扩大全县城乡路网覆盖面,实现了“乡乡通油、村村通达”的目标,基本实现了西部产煤区、东部工业区和南部农业区的相互贯通,形成了重要干线公路为主骨架、乡村公路为辐射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力地促进了集镇的快速发展。全面完成了城乡电网改造,实施信息入村、通乡光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县15个镇全部实现互联网接入、移动电话网络和广播电视全覆盖。全力实施村庄绿化、人畜饮水、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各项重点工程,镇、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三)把统筹城乡工农业发展作为主要抓手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布局整合,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的思路,加大整建制移民和村落整合力度,减少村委数量,集中精力打造100个重点新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支撑、重点新农村为延伸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按照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实现产业和项目对集镇建设发展的有效支撑。
工业方面,规划建设郭家湾、庙沟门、清水川、皇甫川四大工业园区和新尧等八个兰炭产业园区,引进神华、华能、大唐、中煤、淮北、陕煤等国有大企业,建设大型资源转化项目,着力打造煤转电、煤化工、煤电载能产业链,形成工业园区化、循环化、集群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吸纳带动作用,有序推进农业、农民、土地和第三产业向园区转移集中,带动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了镇、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业方面,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业,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规划建设四大特色农业园区、“五个万亩”高产示范基地和100个现代农业小区。县财政注资1亿元,组建农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培植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形成了基地支撑、小区带动、龙头企业引领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县上每年安排2000万元农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日光温室、大棚蔬菜为主的设施种植业和以生猪、羊、蛋鸡为主的规模养殖业,为集镇和农村居民的就业和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把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作为关键环节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解决老百姓上学、看病、就业、住房、养老等难题,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2008年在全省率先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肉蛋奶补贴工程;在全面兑现“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普及了15年免费教育,不断加快集镇幼儿园和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效解决了集镇居民上学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双补双管四结合”的医改模式。全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低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金。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就业培训资金,实施青年农民培训计划,安排3000万元专项就业资金,促进社会就业。
(五)把民企共建共享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
深入实施“双百”帮扶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的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动员工矿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集镇和新农村建设,建成了以芦草畔新农村为代表的一大批新农村建设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煤炭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大力实施煤矿采空区塌陷区恢复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极大地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初步走出了一条资源型地区“村企共建、利益共享、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帮扶领域,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增收致富的渠道。通过参股分红、吸纳就业、提供三产服务、扶持农业产业等方式,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六)把创新机制管理作为统筹发展的重要突破
围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集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为集镇发展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采取奖励、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支持重点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互相挂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凡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当地居民及办理落户手续的外来人员,均实行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鼓励集镇将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整合,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收益除用于农民安置补偿和缴纳相关税费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市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系,在户籍、土地、税收、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予以保障。充分考虑镇区居民的分布特点、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就近方便、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以小区、楼栋、街巷为基础,积极推行集镇居民社区化管理,不断提升集镇管理服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降低进镇农民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认真落实再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惠民政策,为进镇农民提供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形成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城乡统筹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
尽管近年来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农业生产也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但从总体上来看,府谷农业弱质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业增长速度落后于地方财政的增长速度,农民收入也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5倍。在南部农业发展地区,差距更为明显。
(二)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受户籍制度约束,农民在社会保障、养老、就业、住房等方面不能与城里人享受同等待遇。比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当前府谷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其它保障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老师大多被选调到城区,城区学校生源爆满,而农村留守教师多,但缺乏高水平专职教师。
(三)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
农村特别是南部地区经济条件较差,目前没有大的企业带动发展农村集镇。西部地区煤炭工业发展迅猛,但由此造成村镇布局不合理,垃圾处理、生态保护设施缺乏。东南部黄河沿岸是黄土峡谷丘陵区,立地条件相对较差。
(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相关政策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府谷县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需要下更大决心来调整人民收入分配结构,切实向农村特别是东南部地区农村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基础产业、弱势领域、公共服务、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力度,需要在粮食生产、主要畜牧产品生产等弱势产业方面建立补贴制度,尽管府谷地方财力近几年增长较快,但仍满足不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规划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科学有序,必须规划先行,以科学完善的规划为指导,减少村镇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提升建设水平,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立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着眼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将城市规划理念引入乡村建设,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发展带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高水平地科学谋划农村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建设等布局和实现途径。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利用新一轮土地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利时机,盘活村庄建设用地,尽可能将村庄建设的留用地留出来、调整好。
(二)进一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统筹规划全县的产业布局,突出城乡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把农民的持续增收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规模成片”的要求,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建设产业基地,发展高效农业,着力建设现代化农业体系,推动农业发展升级。围绕府谷特色产业,搞好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科研攻关,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流通体系,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适应市场的能力。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旅游业,扶持开发农家乐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进一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落后是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的延伸。下大力气建设完善农村公路、桥梁、供电、饮水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省建筑业发展纲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的总体目标,加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队伍等要素的管理,逐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和监控手段现代化,形成以工程项目管理为龙头,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施工作业面的质量、安全监控为重点,以技术管理为动力,以队伍管理为保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目的,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市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根据全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达标认定工作。2012年,全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数量达到本年度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40%,以后每年以20%以上的增幅上升,用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达到经验集成、成果积累、资源整合、管理升级的目标。
三、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标准
根据《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技术、队伍管理进行量化评分。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标准》定期组织自查,区建设局根据《标准》进行样板工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市级样板工程表彰的依据,省级样板工程从市级样板工程中推选,未获市级样板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样板工程。
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分工程开工前认定、施工过程中认定、竣工后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程开工前认定。1、施工企业向区“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申请(申请表和申报资料见附件)。2、施工现场条件应达到《区建筑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认定表》(见附件)规定要求,经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队伍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现场打分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打分评定成绩存档并作为竣工后综合评定的依据。
(二)施工过程中认定。1、申请认定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
工程的项目,从工程开工至竣工,企业每2个月必须进行1次自查,自查结果要及时报创建活动办公室。2、区建设局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创建活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创建活动办公室每3个月组织队伍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根据《标准》进行1次打分评定,成绩存档并作为竣工后综合评定的依据。
(三)竣工后综合评定。根据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认定
成绩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最终得分,综合得分80分(含)以上即评定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认定证书并进行表彰。
五、市级及省级样板工程表彰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样板工程认定数量,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出市级样板工程表彰数额及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从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市级样板工程中择优推荐省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区建设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定期讲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完不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有“创建”目标任务的参建企业要制定创建计划、创建措施,落实到项目管理班子和人员,确保创建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二)建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制度。区建设局按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标准,认真开展样板工程认定工作,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样板工程认定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创建”活动质量。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完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队伍管理制度,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三)加强创建活动的过程管理。区建设局将加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查找企业管理缺陷,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真正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样板工程认定标准的落实工作,把标准落实在每个过程、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严格控制,持续改进,重在创建,贵在保持,培养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能力。
一、主要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目标一:切实加强城市安居住房建设和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安居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决战百日,灾后重建建设工程推进誓师大会”会议精神,为确保安居安置房建筑质量,我站采取七项措施,确保安居住房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层层把关质量要求;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700余人,现场讲授和解答疑问,提高分户验收质量水平;三是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针对不同户型,量化具体指标,增强操作性,制定样板,全面推进;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全方位保障分户验收质量;五是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监控体系,动态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六是提升标准。将复查比例由5%提升到100%,确保分户验收全覆盖;七是严罚,质量责任追溯到人。目前,我站已全部完成所有安居房分户验收复查工作,共15000余套,整改后合格率达100%,保障了安居房各批次摇号时间节点分配顺利进行。让受灾群众顺利入住安居房、安心房。
目标二: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监督面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完成情况:今年,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的灾后重建目标,突出的抓好“工程质量”和“优质服务”两个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同时坚持工程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灾后重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建设局绿色通道和提前介入的要求,强化与行政审批科、安监站和城监大队等建设局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善报建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完毕绿色通道手续的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调查处理。全年,共办理我站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监督面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目标三: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贯彻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继续完善以备案制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高效办理质量投诉,投诉协调受理率100%,结案率80%以上
完成情况: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分组监督制度。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保证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要求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及时开展协调处理,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全年共受理投诉15起,办理完成14起,正在办理1起,结案率93.33%,其中爱心家园投诉中的质量问题案件已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同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爱心家园2#、5#、8#、9#墙体裂缝问题进行了鉴定。我站已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在爱心家园2#、5#、8#、9#楼进行了公示。
目标四:积极配合及协助主办单位(科室)完成城区自建点位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目前,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目标五:采取积极协助,前期指导等方式,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和“芙蓉杯”、“天府杯”及“鲁班奖”。为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服务和支持,指导我市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行业竞争。
完成情况:为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优质结构推荐和评选工作,邀请成都市质安处评优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咨询和解答,积极推进我市重建工程评优创杯活动。20xx年以来,我站配合上海援建监督组推荐申报四川省“天府杯”、成都市“芙蓉杯”项目40起,现已经省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
二、其他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设局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
目标任务:《20xx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所列的九项目标。
完成情况:认真落实《20xx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严格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不断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质量投诉,全年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建设局维稳安全目标责任书
目标任务:《20xx年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所列的十项目标。
完成情况:一是修定了《都江堰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制定完善了《质监站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措施》。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理。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了《定期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制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式分析会议制度》、《质量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暂行程序》。并将情况记录录入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誉评价的依据。四是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对隐患的排查。
(三)建设局依法治市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执行依法、普法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配合法规科,认真落实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任务,严格依照《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积极参与法制培训,并不断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并按要求把清理结果上报建筑科技科。建议废止《关于转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程质量验收要点(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建议保留《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进场材料检查验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每月按期上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每季度按时上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实施情况”。
(四)安居房建设配套和验收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负责我市安居房建设和验收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数复查的要求,在时间节点内,对安居房进行分户验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督促整改,直至合格。目前我站已全部完成对高桥小区B-1、B-2-a、B-4、B-5、B-7、兴堰丽景E-1、E-2、E-3、E-4、民主小区A1、A5、A6、爱心家园、紫荆城、兴堰·逸苑、城北山水、上游小区A、B、C、D标段共计23000余套的分户验收复查工作。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我站要求安居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
(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负责我市城区自建点位扬尘整治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六)加强灾后重建和居民自建点的质量监督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灾后重建工程和居民自建点位建设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下发的目标要求,我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建设局绿色通道的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突出地做好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同时为加快推进城区自建点位建设进度,确保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站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动对灾后重建自建点位提前介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以监督员、监督组、监督站三级管理机制,落实了监督人员、监督组组长和站长的质量管理责任。目前,全市城区143个居民自建点位已开工建设的110个工程,我站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提前介入,实施正常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印发了《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调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站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各项目提交的《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问题调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逐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自建单位建设进度正常推进。
(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目标任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和质量监督工作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第二批、第三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和市委市政府督办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今年以来,我站坚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管理机制;二是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市政工程暂用表格。进一步明确了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验收程序,从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三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参建施工企业多,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我站根据工程实际,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监督方案,认真进行监督交底,举办了市政工程监督知识培训,大大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四是加强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针对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监督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提供全天候服务,热情认真搞好服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八)政务公开信息填报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政务公开事项。
完成情况:根据《关于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通知》的安排,我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政务公开事项,有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参加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相关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操作,对所公开信息经站领导审查,确保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完成了拟公开信息的按时挂网操作30条内容。
(九)积极推进我市“两基”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工程的质量监督
完成情况:为切实推进我市“两基”迎检各项工作,我站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照“两基”迎检工作主要内容、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强化监督。一是由上海援建的23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由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新建的22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由我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二是对于震后仍在使用的工程,如都江堰中学、中兴九年制学校、外实校、徐渡职高等均按照相关要求于今年实施了加固工程的监督工作。三是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接受玉树民族中学师生过度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都委办〔20xx〕134号)要求,我站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八一聚源高级中学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四是我站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活动中,我支部先后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公开承诺书》和《党支部工作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学习动员、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采取问、听、查、评议的方式,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站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认真执行《结构工程报检暂行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把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落到实处。
(十一)质量兴市工作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确保灾后重建质量,监督率达100%。
完成情况: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灾后重建目标,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和优质服务两个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同时坚持工程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灾后重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20xx年,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监督覆盖率达100%,备案覆盖率达100%,强有力确保了灾后重建工程质量。
(十二)20xx年职工维权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积极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站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职工维权活动,一是成立了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构建新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和建设成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的科学发展工作目标。二是认真贯彻学习职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灾后重建政策。三是开展职工维权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把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十三)20xx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在建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完成情况:围绕我市建设灾后重建样板和试验区示范的工作目标,我站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切实推进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科学编制预案,明确工作措施,逐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四是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开展进场材料、压缩工期专项检查,确保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
(十四)加强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考核。
完成情况: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要求,一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掌握和深入实践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把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和持久化。二是完善政务事项,将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导引图,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挂网公示,以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加强内部考核,通过采取采取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站人员遵纪守规、工作状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全站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四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
(十五)全力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目标任务: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安排,我站主要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蒲阳镇排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人数295人,金额417万;经开区排查项目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13个,涉及人数425人,金额323万。我站已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片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对拖欠项目的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还数次到现场参加协调处置两起拖欠薪酬事件(蒲阳镇上游A标段项目、蟠龙村一号点项目,经调解、协商工程竣工验收解决民工工资)。同时按照清欠办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清欠信息,随时跟踪督促办理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11月9日,我站联合建管、安监、审批、村镇组成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和企业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项目251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说明)153个,绿色通道34个,提前介入47个,具有劳务分包单位的有69个。
(十六)20xx年人防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20xx年人防工作目标内容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20xx年人防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的要求,我站一是成立了人防工程监督工作组,主动联系并指导人防工程的报建审批;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人民防空法》;四是严格执法,不断创新,采取不定期的跟踪式检查,严格把关,依法处理。
(十七)工业经济建设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企业治乱减负;地方产品配套;工程质量监督率达100%,应监理工程委托监理率达100%。
完成情况:与审批科、安监站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接到“绿色通道”审批表后,提前介入监督,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工序严格按规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收集资料补办监督手续。要求参建单位在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使用地方配套产品。所有报建工程均进行了监督,监督率达100%。
(十八)20xx年全市统战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20xx年统战工作目标内容
我站制定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安居房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在建工程监督动态,为灾后重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积极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搞好合作共事。目前已上报信息4条。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20xx年统战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的内容,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站对20xx年统战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将统战工作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夯实基础,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深入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策形势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正确认识当前城市建设面临的形势,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规范机制,制定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安居房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在建工程监督动态,为灾后重建提供完善的服务。
(十九)关于向峨乡20xx至20xx年新农村建设示范
目标任务:加强向峨为农服务中心、天保管护站和幼儿园的质量监督
完成情况:已按照建设局绿色通道要求,提前介入为农服务中心、天保管护站和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点位列入重点监督点位,定期开展巡查。每周列会督促,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工。
(二十)报送灾后重建两周年建设成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对我市灾后重建中取得的建设成果进行上报。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下发目标要求,安排专人对我站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工作的措施、受到的表彰、取得的成果等文字及图片资料进行了分类梳理,并上报局办。
(二十一)编撰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为建设局编撰《汶川特大地震都江堰市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提供相关资料和收集整理《“5.12”大地震都江堰市备忘录》相关资料。
完成情况:按照文件分解内容,我站已将各时间节点内相关文字和图片按要求梳理后报送至局档案馆。
(二十二)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目标任务: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完成情况: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联合建管科、安监站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3月18日,在省建设厅谭新亚副厅长的陪同下,检查组抵达都江堰市,对我市医疗中心、慧民雅居和都江堰市外实校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情况汇报,分别对项目报建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受检项目得到检查组专家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
(二十三)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完成信息报送分值20分。
完成情况:已完成信息报送20分,调研报告2份
(二十四)20xx年投资促进专项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引进成都市以外内资200万。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站成立了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了具体的有效措施,针对都江堰市发展方向,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引资项目。目前工作正有序进行。
三、目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今年,我站的主要工作精力全面投入到安居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局上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我站高度重视,成立了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了具体的有效措施,针对都江堰市发展方向,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引资项目。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该目标与我站职能工作没有必然联系,截止目前此项专项目标工作仍未完成。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兄弟单位的配合下,现已基本进入正常的施工阶段,目前已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有×××钢结构、×××机械以及配合×××厂房封闭工作的厂房顶部的×××;×××正在办理中间交接手续。随×××施工的收尾,×××逐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我单位全体参战职工通过对×××打造×××精品工程的认识,以及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的沟通、交流,已经在逐步适应了×××的各项管理与规定。
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我单位星期二的质量列会主要针对前期各专业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总结与回顾,自查自纠改正不足。主要检查了以下各项工作:
1. ×××工程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①、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机装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够,本星期内必须安排到位。
②、按工程进度需要相关的各类施工人员要逐步到位,要有预案措施。
③、炉窑项目部、电装项目部加紧前期的各项整备工作。
④、质量体系运行的各项记录有待进一步完善。
2.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落实:
1)施工方案与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① 机装项目部的尚有四个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水梁的安装方案、介质管道的安装方案、液压及系统的方案、装出钢机的安装方案。另外监理已认可的方案:汽化冷却系统施工方案、混合煤气施工方案、辊道方案要尽快催促相关领导审批。
② 炉窑项目部已报出去的方案要跟踪。
③ 电装项目部尽快着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开展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
2)交底
炉底机械的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不规范,相关人员没有签字,必须重新补做该项工作。
3)前期的基础沉降观察做得很好,有记录有签字。现阶段每隔7~10天做一次,何时延长时间按项目部安排。
4)自检记录表送项目部不及时。以后各家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及时送一份到项目部。
5)各个单项项目虽然都在进行中,但质量评定工作项目部要跟上。
6)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需要加强:
① 分类建档、归档有序
② 设专人保管
7)加强中间交接工作:认真、细致的对待中间交接工作。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三: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20xx年,我站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检测中心1~11月完成检测90809批/次,其中查明并排除不合格建筑材料1383批/次。另外,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开展进场材料、压缩工期、装饰装修专项检查累计998 次,发出整改通知820 份。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10.18万元。配合上海援建监督组推荐申报四川省“天府杯”、成都市“芙蓉杯”项目40起,现已经省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全年查明并排除重大施工质量隐患5起,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忠实履行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20xx年,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我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针对我市灾后重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交错等因素,在省市质监站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针对灾后重建工程规模大、进度快的特点,我站印发了《关于禁止违反技术规律压缩工期杜绝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进场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所有重建项目上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截止目前为止,已完成第一轮全部项目的专项检查,第二轮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累计实施专项检查998 次,发出整改通知820份,对存在违规质量行为的113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和推动重建项目快速推进。首先是执行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进行和质量监督的全程覆盖;二是在保证监督全程覆盖的提前下,允许三层(含三层)以下的房屋,基础和主体合并验收;三是实行” 两个承诺”,即对于获得施工许可的重建项目承诺30分钟内派出监督员到现场履行职责,当天申报的监督检查承诺当天按时全部完成。
3、实行例会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建工程质量监督履职到位。为保证质监站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都江堰市质监站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于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每周例会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市建设局和市重建办。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均建立站长—监督组—责任监督员的三级管理机制,责任监督员负责具体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资料收集整理,监督组长对重要节点和责任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站长根据每周例会的情况安排对全站监督工作的督查。
4、高度重视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安居房、居民自建点、农村集中安置点、农村自建点和场镇联建房,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为此我站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处理,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我站要求安居安置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安居房及廉租房已移交15000余户,基本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实现平稳移交。目前我站已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13起,已办结12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
5、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监督小组资料管理制度,为监督小组配备了专职资料员,强化了监督过程控制,完善了监督信息管理。灾后重建期间,我站每月定期整理监督档案,梳理监督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汇总后限期解决,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随时处于迎检状态。
6、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确定资料回访时间、数量、方式和处理办法,及时妥善解决好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xx年度, 我站对违规质量行为立案查处40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为,在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推进中,对于放弃质量责任、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否则不能保证我市正常的质量管理秩序。不仅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且对于推诿责任、整改拖沓的行为也要进行督查和处理,从而为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
8、积极支持和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对申报项目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积极联系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重建工程创优评杯进行指导,简化申报评审流程,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20xx年以来,我市共有40个重建项目通过省市优质结构、“天府杯”、“芙蓉杯”的评审,并已公示。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城区加固和居民自建点的质量监督
根据建设局下发的目标要求,我站抽调了2名工作人员到解放社区参加灾后重建工作组,对震后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工程的报建,到社区、点位现场进行协助、指导、督办,多次参与原址重建和组合重建点位的业主协调会,帮助解决协调楼层、面积分配等矛盾纠纷,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提供帮助服务,对报建所需资料、程序进行讲解、指导,积极做好报建前的主动服务,确保城区居民自建工作快速推进。其次为加快城区自建点位建设进度,确保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站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动对灾后重建自建点位提前介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以监督员、监督组、监督站三级管理机制,落实了监督人员、监督组组长和站长的质量管理责任。目前,全市城区143个居民自建点位已开工建设的110个工程,我站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提前介入,实施正常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印发了《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调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站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各项目提交的《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问题调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逐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自建单位建设进度正常推进。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20xx年,我市以争当灾后重建样板和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为契机,同时为配套安居安置房建设,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政道路、桥梁和给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今年以来,我站坚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一是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市政工程暂用表格。进一步明确了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验收程序,从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二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参建施工企业多,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我站根据工程实际,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监督方案,认真进行监督交底,举办了市政工程监督知识培训,大大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加强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针对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监督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提供全天候服务,热情认真搞好服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三)规范原址自建点位扬尘管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当前,我市灾后重建、城区受损房屋加固、统规自建等项目全面开工,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突出。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目前,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四)加强对加固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
针对我市加固工程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成都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我们及时编制了《加固工程质量通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要突出地对质量通病进行控制。质监站在监督抽查、巡查中,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逐步减少以往常见的现浇板裂缝、墙面裂缝、起砂空鼓、外墙渗水等质量缺陷,有效的确保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加快推进安居房分户验收复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居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由于我市安居住房总建设规模达230万平方米,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为加快和保证安居住房建设及分户验收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重建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站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机制。针对每个安居房建立了“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都江堰市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监督员、监督组长和站长的工作责任和要求。完善了安居房分户验收配套表格,形成了安居房监督工作定期例会制度。
2、专项检查、全面复查和加强培训。为确保安居房分户验收顺利进行,我站印发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灾后重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竣工验收阶段装饰装修专项检查,严格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市领导要求将分户验收复查比例由规定的5%提升到100%,直到合格为止。我站要求全体监督人员在完成日常监督任务的同时,将不少于一半的工作精力放在安居房的质量监督和指导上,通过放弃节假日或加班等方式确保完成安居房监督任务。并于20xx年1月29日举办了安居房分户验收培训班,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培训和答疑。
3、落实指标、制定样板。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关于房间净高、净宽等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安居房项目的每一种户型。把这个指标体系落实到样板间,样板间通过验收后进一步推行到整个安居房项目。分批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参观上海援建安居房,以直观明确质量标准。
4、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由于我市安居住房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我站已与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进行联系,以安居房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及提高社会实践技能,选派60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校大学生作为监督员的助手从事档案资料整理和分户验收辅工作。同时为提高监督管理力量,向市属各监理公司下达指令性监理任务,委托他们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全程参与建设业主组织的分户验收,确保分户验收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5、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
6、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质量责任追溯到人。对重大、典型违规行为,一查到底。特别是对在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违规人员将严厉查处、顶格处罚,确保安居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六) 全力以赴投入“8.13”虹口、龙池抗洪抢险工作
按照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我站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与都江堰市三羊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取得联系,紧急调运3台机械设备,火速赶赴龙池重灾区,及时开展塌方路段清理、伤员转移和受灾人员疏散等抗洪抢险工作。在救灾指挥部的坚强指挥下,配合市建设局完成了清理泥石、淤泥近7万方,疏通河道近1600米,抢通临时道路8条,清障17处,安全转移受困群众约120人,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后积极与光大、三羊公司等相关单位协调,并组织了40余台机械设备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制作了90个钢筋笼调往龙池抗洪救灾第一线,保障了抢险救援人员有利、有序,有效的开展抗洪救灾工作。随着路段、河道的疏通,我站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龙池、虹口等因暴雨影响造成房屋受损或停工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每一间房屋、每一个角落,每一面墙体,都一一仔细地检查,做好详尽的记录。并印发了《都江堰市质监站关于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工程质量的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排水防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控,及时排除暴雨给施工现场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我市“两基”工作任务
为切实推进我市“两基”迎检各项工作,我站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照“两基”迎检工作主要内容、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强化监督。一是由上海援建的23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由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新建的22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由我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二是对于震后仍在使用的工程,如都江堰中学、中兴九年制学校、外实校、徐渡职高等均按照相关要求于今年实施了加固工程的监督工作。三是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接受玉树民族中学师生过度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都委办〔20xx〕134号)要求,我站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八一聚源高级中学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四是我站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二)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联合建管科、安监站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3月18日,在省建设厅谭新亚副厅长的陪同下,检查组抵达都江堰市,对我市医疗中心、慧民雅居和都江堰市外实校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情况汇报,分别对项目报建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受检项目得到检查组专家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今年年初,根据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活动中,我支部先后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公开承诺书》和《党支部工作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学习动员、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采取问、听、查、评议的方式,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站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认真执行《结构工程报检暂行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把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我站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大力宣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中,及时采集信息、及时宣传报送,收到了明显宣传效果,为局领导掌握工作动态、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全年向建设局完成信息上报20份,调研文章两篇,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
(五)细致严谨做好人事劳资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20xx年正常增资工作及工资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数据库管理,实现了动态管理,确保全站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数据准确,真实。二是完成人事档案查漏补缺工作。为了确保个人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我站安排专人对存放在组织部、人才中心的全站正式干部职工个人档案进行逐卷清查,仔细校对,对所缺档案进行认真查找收集,及时补充完善,目前基本补全了每份档案。
(六)全力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安排,我站主要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蒲阳镇排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人数295人,金额417万;经开区排查项目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13个,涉及人数425人,金额323万。我站已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片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对拖欠项目的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还数次到现场参加协调处置两起拖欠薪酬事件(蒲阳镇上游A标段项目、蟠龙村一号点项目,经调解、协商工程竣工验收解决民工工资)。同时按照清欠办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清欠信息,随时跟踪督促办理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11月9日,我站联合建管、安监、审批、村镇组成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和企业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项目251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说明)153个,绿色通道34个,提前介入47个,具有劳务分包单位的有69个。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19〕38号)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 25家,施工单位15 家,监理单位4家。 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具体表现在: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19〕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2.意识增强,行为规范。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的承诺到岗尽职。
3.质量监管,总体受控。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能及时完成。根据工程特点能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较好。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4.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整改。
二、存在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
2.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二是安全防护方面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诸多事故隐患也未彻底根治。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三是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暂停使用。
5.工程监理方面,监理措施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
一是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个别监理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处置不当。三是安全生产方面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了解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措施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明确重点,加强监管。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风险较大的地基基础、复杂钢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增加对信用缺失、管理差的企业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加强对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4.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纪检、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扎实开展了基础教育学校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施,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来,我们对照《学校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校基本情况
XXX是一所村级完小,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学生11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小学一级教师人,现有本科学历教师1人,大专学历教师 10 人。学校教师是一支勤奋敬业、踏实从教的教师队伍。
二、办学方面:
1、学校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对学生的一生幸福负责”的基本办学指导思想;以“立志 尚德 崇真 乐学 健体 创美”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和塑造学生。
关键词:绿道旅游;低碳;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305-02
一、绿道旅游的发展阶段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绿道旅游发展历程各不相同,所经历的形式各种各样,但依据各个国家发展绿道旅游中的共性,可以大致的概括为一下几个阶段:城市和国家公园建设热潮;城市开放空间规划;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行车旅游热潮;绿道旅游。
二、结合武汉市的发展情况就当地发展绿道旅游的基础和限制因素进行了分析
(一)武汉市生态旅游发展状况
为进一步吸引周边游客,武汉引入多个主题公园落户,包括蔡甸区“世茂嘉年华”项目,硚口竹叶海“未来世界”主题公园以及东湖“欢乐谷”主题公园等。其中,“欢乐谷”公园将凸显生态环保和为公众服务的理念,注重休闲娱乐概念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主题公园、独立水公园、开放式的都市娱乐休闲区和主题社区等组成。
(二)武汉市城镇旅游发展状况
武汉农业观光游开始步入有序发展阶段,农业科普游、农事采摘体验游。武汉乡村休闲游的升级,还引来了新一轮远城区投资热。宋城集团宣布投资60亿元在东西湖区打造“水乡旅游城”;华侨城集团总投资46亿元的巴登城旅游项目落户江夏区;世茂集团则瞄中蔡甸区,决定投资14亿美元建设生态嘉年华项目。
(三)武汉市发展绿道旅游的限制条件
道路规划不合理,可以说是完全没有规划;行人乱翻栏杆、红灯乱穿马路的现象异常突出;出租车和公交车是公害;占道经营、随意停车的现象特别严重;各个景点分散经营,难以统筹。
三、结合武汉市的发展情况,武汉市同样具备发展绿道旅游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我们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广大群众,了解群众心声,制定本地绿道旅游的服务管理条例,绿道旅游经营单位应与绿道产权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并报送武汉市旅游局备案。以便更好地开展绿道旅游,也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绿道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绿道旅游规划开发方面,由政府策划、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1、在规划中,要把握好绿道网建设的基本要求,每个地方都有绿点。要明确绿道本质要义是非机动化的慢行系统,而是为百姓提供休闲健身的地方。因此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繁结合。2、在开展建设中,要加快建设进度。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绿道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同时要发挥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绿道网建设。3、过程中要体现生态化建设。在绿道的建设过程中,要重视保护自然风貌、水源、土地、森林,注重节水、节地、节能,少大拆大建,少土方开挖,多采用本地植物和建筑材料,多选用易维护的建筑材料,防止对生态水土的破坏,防止出现太多人文景观。4、要体现建设水平。人工建筑一定要体现设计新颖,保证质量,疏密有致。服务配套设施要体现人性化。
(三)在绿道旅游的展开发展方面。从政府到绿道旅游的相关从业人员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各个环节做到井井有条。
1.优化绿道旅游区的消费环境。相关的必备设施必须建设达标。公用电话,邮政服务、银行、公共厕所等等场所必须建设到位,同时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其影响力,提升经济效益。
2.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1)绿道旅游停车场应有与绿道旅游的游客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停车面积,场地平整。地面经过处理,车场出入方便,停车标志明显。停车场生态、环保。停车场应设有标记清晰的残疾人停车位。
(2)绿道驿站经营场所入口处适当位置应设置标志牌。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游投诉、旅游咨询、报警电话等指示牌,并保证其证件的合法有效。入口处适当位置设置咨询服务台。绿道旅游线路指引牌设置要完善,方便游客游览。分属不同镇街绿道的经营业主之间应主,沿途也要设置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出租自行车的对接保管、回程工作,为游客骑行提供方便条件。同时要积极探索智能化的路子。
(3)租车经营场所设施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布局、排列合理,装修大方、得体。柜台、货架工整、规范,服务说明等标志牌醒目,中英文对照,翻译准确,无错别字。自行车出租要明码标价,有价目表和诚信公约牌。要有自行车变速使用说明表。设有低位收款台。
公共信息图型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保持其完整、无褪色、无污染、无灰尘、金属部分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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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道沿线及驿站(码头)绿化设置,应有一定数量的美化经营环境的绿色植物和与之相应的花草植物,达到绿化、美化、艺术化与净化、人性化相统一。绿化物修剪效果好,无枯枝败叶,无灰尘和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影响游客通行安全隐患的障碍物。
(5)在规则内,绿道旅游沿线及周边应有一定数量的农家乐餐饮休闲设施和方便快捷烘烤食品的经营摊点,满足游客需要。沿线应保护生态环境,要有提醒游客不损坏农民果树、植物的提示牌。沿线应保护和利用好古树、文物古迹,开发好乡村民俗旅游产品,要树立科普知识宣传牌。
(6)公共休息区域应设置与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相适应的旅游团队(者)公共休息区域,并保持整齐、干净、卫生。绿道出入口应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盲道。
(7)绿道驿站附近应交通便捷,有公交车或客运班车到达。驿站之间要努力采用先进管理设备,加强互通衔接,方便游客骑行和经营者对车辆的保管。
(8)自行车休闲健身游绿道范围要有边界警示线,禁止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通行。要有机动车禁行警示标志牌。
(9)卫生设施应注意绿道区域的环境整洁和保养。要求绿道旅游经营场地干净、整洁、卫生。经营场地设施无破损、无污迹、无杂物、无水迹(潮湿)、无异味。垃圾箱(桶)布局合理,间距恰当,分类设置,外观、造型应美观、整洁、完好。
(10)绿道旅游安全设施应齐备。应设有必要的防火、消防用具及设备;危险路段应划有警示线、警示牌予以警示。绿道旅游自行车出租经营者每天应对出租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测,每次要做到出租前和收车后都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在绿道旅游的后期管理方面
1、要加强绿道建设和后期管理宣传力度,让广大游客自觉维护绿道。同时要加强绿道区的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循环经济,体现绿色环保,让绿道旅游真正成为低碳、环保、健康的旅游方式。2、同时绿道旅游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按规定报送旅游统计报表。绿道旅游经营单位应有品牌经营意识,有形象标志和旅游宣传口号。应设立专门网站,开展网络营销。要纳入旅游线路推介,与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3、加强绿道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在绿道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加大发展区域的各种特色产品开发。这种特色产品不仅仅局限于土特产,还可以是体验式的消费品。例如大力发展乡村体验式旅游、特色农业观光式旅游,让城市居民体验真正的农家乐。当然在特色产品发展方面也要加大力度,更好突出当地特色,备齐适应绿道旅游需要的休闲商品和食品。4、加强对绿道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绿道旅游经营者要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服务意识,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想方设法为游客解决问题和困难,以友善、热情、诚恳的态度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位游客。同时要大力推广绿道品牌。经营人员应统一一致,服务应优质高效,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绿道旅游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大模板;扣件式脚手架;支撑体系;坍塌 中图分类号:TU755.2 文献标识码:A
一、高大模板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民用建设总量急剧增加,在这些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了一些空间、跨度、荷载比一般工程较大,其模板支撑体系也比一般工程更加复杂,就出现了现在所说的高大模板工程。我们目前把水平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称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典型的高大模板工程有超高门厅、共享空间、多功能厅等建筑的顶部楼盖,重荷载大跨度大截面混凝土框架梁厂房,双向或单向大跨度混凝土梁板,城市高架桥的混凝土墩台、箱梁,跨越两楼或马路的廊道等,因此,不管在工业、民用建筑,还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高大模板工程已经大量出现。由于高大模板工程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方面比较复杂,造成坍塌的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较大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因此高大模板工程应引起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现场高大模板支撑搭设存在的问题有:
(1)开挖回填土方不平整、不夯实,造成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未设置垫层、垫木或支座,不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扫地杆设置严重不足。立杆垂直度偏差过大,受压承载方式为偏心受压,产生一定量的弯矩,稳定性较差,立杆对接接头、水平横杆对接接头未按规范规定错开,基本在同一平面或立面上;
(2)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过大,尤其支架顶部立杆自由端过长,往往大于0.5m,约束杆件不足,不符合规范或方案规定,纵横向水平横杆严重缺失,不能形成纵横交错的网格体系,纵横向、水平向剪刀撑设置不完整,剪刀撑的数量和间距不符合方案和规范的要求。
(3)梁底顶撑未与其他杆件连接,部分可调支托安装偏心且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过长,且可调支托螺杆直径过细、支托板的厚度较薄。大梁底两侧立杆与梁底小横杆连接未靠近主节点,荷载传递路线不合理,造成荷载计算时未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且大梁两侧立杆与小横杆连接未设置双扣进行防滑处理。钢管壁厚不足,扣件质量差,锈蚀、变形较为严重,有些钢管焊缝开裂,施工现场不能提供钢管、扣件进场检验和复试检测报告。
(4)工程项目部对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重视不够,方案编制不具针对性,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属于专家论证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严格按照方案或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技术交底,交底流于形式,交底内容空洞,缺乏相应的节点详图和关键部位的技术措施,造成方案与现场实际操作不一致,施工现场支撑系统的搭设往往是木工操作,而非专业架子工。
(5)混凝土浇筑顺序安排不合理,浇筑过快,浇筑未分层等。
2、工程项目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1)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不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向班组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班组不严格按方案实施,严重违规操作。
(2)设计单位未对高支模模板支架体系等特殊工序进行防止安全事故提出设计说明和指导意见。
(3)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总监不到场,不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没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总监代表不按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模板支撑架不认真组织复查验收,旁站监理监管失职。
(4)建设单位基建审批手续不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力度不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高大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关于模板支架的搭设,在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已有明确的技术要求,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管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项目部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措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小组,对于关键节点、关键部位的支架搭设要求,技术人员必须绘出节点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对施工班组认真进行交底。
(3)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
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高大模板支架的验收内容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量化,不能凭经验验收。验收先由项目部自检,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验收要有结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浇筑混凝土。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3、施工管理
(1)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现场搭设作业时,进行测量放线,定好每根立杆位置、标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严格旁站监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规定的,坚决要求返工,项目经理对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实行带班制度。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缝失稳倾斜。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除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人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4、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调各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3)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
目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高大模板的支撑体系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特点,认真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