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7:35: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原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趋势
一、引言
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亟待研究。笔者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审计独立性缺失
目前,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不但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时,实际效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然而审计结果却必须向各级地方部门进行报告,因此,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2、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它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5、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传统审计观念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审计人员只注意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被审计事项是否违法、违规,而这种不合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不注重考察,经济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评价不到位。同时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6、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加强计划性
每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与审计部门协商后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审计方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逐步向独立方式转变;在组织上,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的形式逐步扩展到部门内部,扩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帮助领导干部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注重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在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关键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甘肃移动
甘肃移动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为一家海外上市电信企业,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运营审计、风险评估等,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必然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逐渐增加。笔者拟通过对甘肃移动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进行研究,探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指出:“审计风险通常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各类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甘肃移动常见的经济责任风险有以下方面:(1)因审计程序不当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原则。目前,甘肃移动各分公司总经理换届较频繁,审计任务非常集中,因此实际做法为“先离任、后审计”。②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受审计时间、审计力量限制,审前调查主要通过访谈形式开展,因此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审计工作的开展。(2)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谨慎态度等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样风险:现代审计中,抽样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无论采取判断抽样、统计抽样,都会因样本量不足而产生误差。②取证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现场审计中由于取证范围有限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取证时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也会产生审计风险。(3)因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目前,甘肃移动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表,从创收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定量评价,但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是否科学、各项KPI考核指标的完成是否真实等评价较少,造成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体现“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笔者认为,甘肃移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首先应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通过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以解决“先离任、后审计”的问题。A类干部指拟晋升、提拔的企业负责人,B类干部指平调的企业负责人,C类干部指转岗、退休的企业负责人,对不同类别的干部应采取不同的审计计划。对A类干部应优先安排审计;对B类干部可尝试探索“先离岗、后审计、再任用”的做法,即对其无法在离任前实施或结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先脱离原来的领导岗位,审计部门对其实施审计后,人事部门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任免;对C类领导干部可以先离任、后审计。(2)在经济责任领域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建立风险评级模型,降低任用领导干部风险。甘肃移动规定:各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必审,任期超过两年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灵活安排任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同步式”审计进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促使审计关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账”。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风险评级并分类汇总,建立风险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为公司管理层领导决策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提供科学依据。笔者认为,可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性质划分为5类:Ⅰ类指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Ⅱ类指严重违反中国移动及省移动各项管理规定的问题;Ⅲ类指存在内部控制漏洞及风险的问题;Ⅳ类指影响效率、效益的问题;Ⅴ类指一般差错。审计发现问题按照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个风险等级:红指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事项;黄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会造成一定损失的事项;蓝指对企业经营不会造成损失但需关注或性质严重但影响不大的事项。(3)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增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评价等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招投标程序、县公司管理等多领域延伸,“由线到面”地拓展审计范围,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重与其他审计项目的互动,针对重点问题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风险点和管理缺陷。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大胆运用IT工具诊断、发现问题,利用SQL、ACL软件分析海量数据,提高审计效率。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全方位审视企业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梳理企业在市场、网络、服务、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4)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做到客观、公正、审慎。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秘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评价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竞争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量化评价。在财务基础评价法的基础上,要广泛采用专家评议法、分析性复核法、内部控制测评法等六种方法完善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审计评价要做到四个经得起: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外部审计、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最终要做到精准“画像”,体现个性化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晓慧,2009:风险管理框架下审计理论与流程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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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春元,2009:风险导向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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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查目前我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情况,笔者向教育部属76所高校以及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院校发放了调查问卷。本问卷共发放了91份,收回有效问卷54份,回收率为59%。本调查问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综合类高校占69%,文科类占11%,理科类占13%,医学类占近7%。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比较一致,主要为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94%)、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93%)、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85%)、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94%)、附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80%),个别高校还认为只要是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审计。审计内容上,98%以上的高校认为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责任方面是必须包含在内的,也有17%的高校认为教学科研等方面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是主体。所以审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1)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2)端正自身态度。审计人员必须将不断改进工作的精神带入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审计单位的支持者或顾问。(3)自学。审计人员应提高自学意识,使自己在不断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问题原因对策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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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自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12)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简介: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反倾销会计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部级及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10项分别获省部级奖;撰写并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不仅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帮助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优化管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创新路径。为对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审计模式的运行有―个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课题组在对长沙、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同时,设计了一套由32题组成的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18l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十分有价值和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我们选择了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单位、年龄结构、学历构成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相关法规、制度等)指标反映。图1为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工作单位分布系列。
图1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机关83人(占46.11%),地方各级政府部门16人(占8.89%),大中型国有企业72人(占40%),学校/事业单位9人(占5%)。被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各类型代表,包括省、地、市县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领导,计划、法制、经济责任审计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人员,被审计单位(对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或内容(即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分别为46.11%和53.89%,这就为后续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证。
表1和表2分别反映了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
从表1年龄结构看,无论是所访对象的总体,还是被访的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了70%以上,这从某一侧面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年轻化的基本状况,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表2的学历构成显示,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学历为主体(分别占58%和67%),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相对偏少(分别仅占3%和4%)。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知识化总体状况相对不错,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是伴随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1999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式确立),中央五部委不断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市、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指导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知晓理解、研究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质量。为此,我们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及对2006年我国新修订《审计法》学习、研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3-5所示。
从表3-5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尽管在具体调查内容或回答选项上有一定差异,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分别为0.45%、2.78%和6.67%)。对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应调整内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为6.67%)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被访审计机关以外的人员或由于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所致。这除了启示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外,也实地测试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计模式,其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故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为此,我们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的定位、划分的责任类型、党政领导干部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等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统计结果说明,为廉政建设服务、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应当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占了57.00%);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时,应重点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为首选。表8、表9说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政府性资金运作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绩效观展开审计”(占52.12%);而“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次之(分别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52.78%的选择“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等”以及“检查与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规定”情况,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等为其主要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情况的。
表10、表11是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统计结果。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应当是“对所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占46.67%,只有3.89%选择“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选择“以上均是”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们认为,表10、表11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实践运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自产生以来,是在不断创新、完善中求发展的。为客观认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状况,探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及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就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评价、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及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情况、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别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良好和一般占了约75%)、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好、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达55%)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例为91%以上)等视角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与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回答存在问题、不理想或不够重视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表16―19所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比如,我们发现,在“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审计管理体制”为首选(45.57%);“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是“缺乏合理评价指标,难以做出客观评价”(58.44%);“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时间窗口”选择“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高达86.67%;而“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49.54%)也成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的首选。
四、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综上各部分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对象(或样本选择)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各类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其比例分别为46,11%和53.89%,这是本次问卷调查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条件。
2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年轻化、知识化、较好政策水平等总体优势,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基本验证了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差异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的不同。
4 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政府等部门的协调情况等视角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二)思考
鉴于上述统计分析主要结论中,“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思考如下:
1 关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思考
现行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属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体制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两项原则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陷。由于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审计工作被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权与处理处罚权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权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带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种审计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者素质和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决定于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以权压审的现象时有出现,审计结果极易被变通,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路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采取渐进的改良策略,进行结构性调整,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尹平,2001);(2)为强化人大立法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组织应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杨肃昌,2002);(3)将我国国家审计适时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设立即“一府三院”,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项俊波,2001)。课题组认为国家的审计模式应该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同时又要大胆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第3种观点比较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主张以立法型管理模式作为理想目标,循序渐进,审势度时,从审计工作各方面着手准备,为最终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审计环境。同时,打破“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审计“盲区”;省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署业务领导,有利于对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督,也有利于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建设。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
《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所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按照该项规定,电网公司对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并按干部任免权限“谁任命,谁审计”的分级负责、分工审计原则,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风险、重要管理事项、重点控制环节和大额资金的检查,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在实际开展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深刻感受到,遵循科学的审计程序,获取领导的支持,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行审计成果转化,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对于成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一、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
(一)审前准备
市级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对象是所属二级单位(县电力局、专业管理所或相关多经企业)的正职。根据市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令书》和《关于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精神,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选派审计人员,确定审计任务,听取被审单位离任领导任职期内的工作自述,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计报表及其附属经济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及人员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审计切入点,确定审计分工和完成审计目标的具体日程。
(二)审计实施
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作好审计记录,写好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终结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写审计报告,在界定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时,针对不同职责范围的审计对象选择适当的审计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和核算特点,对县级电力局和城区局级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内部利润总额、售电均价、电费回收率、资金上解率、综合线损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独立核算的多经企业考核企业领导任期内各年年末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增减变化情况、各年产值、成本、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职工人年均收入情况、税费上缴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普通股股利分配情况、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等;对报账制核算的专业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工作业绩从财务资产管理、供用电管理基础工作、营销管理、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等诸方面进行考察和认定。离任审计完成后,要做好审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
1.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我国干部管理的需要而开展的,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审计评价都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日益受到电网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分别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审计业务指南,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上级领导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责任实施中,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均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签发和提出意见,并将审计报告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的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利用核对、比较、详查或抽查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验等审计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对业绩指标采取纵横对比法,对重大经营决策和特定问题作出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离任者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明确了其在任的经济责任。继任者明确工作思路,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上级领导和继任者借助审计力量,全面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规避和控制风险,确定其经营决策。
(二)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出“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点。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审计证据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而且关系到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证据的类型取决于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包括内控制度、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绩效、工程管理、营销审计等,需要获取多方面的证据。其中:财务审计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取证目标是证实会计报表所作的各项认定;绩效审计是在传统的财务支出审计的基础上,从企业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标等的实现情况;电力营销审计是对电网企业的市场营销组合因素(即电力产品、价格、地点、促销)效果的审计。其取证要关注电量、电费、线损数据来源真实性、电价政策执行的正确性、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回收率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电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账务管理的合规性、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线损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效果;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关注工程立项、建设过程、工程(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各环节的审计取证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市级电网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短至1~2年,长至7~8年,跨越时间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些证据可能难以取得。同时,由于“先离任后审计”现象的存在,导致审计发现情况不能及时向当事人了解,而继任者受到对情况不了解或不愿触及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增加审计发现和落实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证据的质量。
(三)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价。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求,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状况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评价。审计评价的方法是:以市级电网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分析任期内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先进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寻找本单位的差距。对取得的成绩和查证的问题进行审计界定,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等,传统审计对事不对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政策性强,且既对事又对人的复杂的审计方式。该审计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经济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都有一定的难度。一是可能因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对接任认定困难;二是离任者非常关注审计评价,成绩多本人感到满意,问题多离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公正性、发展性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谨慎评价,建立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全面看待被审计人的功过。同时认定经济责任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客观环境和历史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审计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注重数据,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非审计事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坚持数据评价原则和准确性原则,使用规范语言。
(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审计成果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和其他相关的审计成果资料。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和价值所在。
电网企业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创新,把审计结果转化为纪检、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需要的审计成果。同时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安排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对被审问题的认识,以促使其加强管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够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扩大内部审计影响力,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电网企业在干部选拔、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完善防范机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保证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强,且实行的时间不长,在审计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上还需逐步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参与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普遍感觉到,要在较短的审计时间内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一个较准确的定量、定性评价,难度较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市级供电企业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以财务和工程审计人员为主,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知识面要求高,客观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需要复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熟悉会计业务及其风险控制,了解供电生产的特点、主要流程及营销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运用,学会与企业不同专业人员交流、沟通,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从而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审计风险防范能力,把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2004.
[2] 张连华.内部审计实务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为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近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一是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突出任中审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由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以任中审计即任期内的例行审计为主,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同时搞好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下达,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提议,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审计计划,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方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规范审计内容,完善审计方法。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致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依法做出审计评价,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并分别对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县(市)区、乡(镇)长,市和县(市)区直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注意运用已有的审计资料,力争一次审计出多项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效率。
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建立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规范审计程序,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完善审计内容,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要实行审务公开。严格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审计过失追究制。要主动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案件。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拖延、推诿、阻碍审计实施或因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疑难问题,审计机关可视情况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介入。建立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必要时可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四是注重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采取以下方式: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审计结果,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实施审计的机关要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情节较轻的,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进行戒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被审计对象本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好单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财政违法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是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进点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和落实审计决定报告制度。
六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各级审计机关要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政治、经济理论和审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审计人员的监督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审计业务水平。(
[关键词] 高校 经济责任 审计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建立、发展起来。近几年,高校内部审计也在逐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审计工作者面前的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一、工作基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在制度中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以及审计工作责任等内容,并要明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负有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审计结果要作为考察、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为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和审计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利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不准、责任不清、审计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沟通的作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力,同时也规避了审计风险。
3.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和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首先,组织部门委托是立项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然后按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干部个人及所在单位),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也称进点会,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召开,组织部、审计处、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要干部参加,具体提出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逐步推进审计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审前公示,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审计事项,也欢迎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最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二、工作实效――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1.抓好审计调查取证环节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根据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这是开展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在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是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针对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提纲,对调查内容和人员进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采取调查和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主要是走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了解是否有群众举报以及反映问题等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被审计干部的职责范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做好审中调查取证,这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的审计取证的方法,如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就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职责履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在调查取证中,首先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围绕审计方案和重要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是去伪取真、去粗取精,把审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注意发现重要线索,并分析性质和重要程度选取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可以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为审计评价提供证据支撑。
2.抓好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环节
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的撰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给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是做好审计评价。经过充分的审计取证,下一步就是要把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最后落实到对被审计干部的审计评价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评价首先是围绕被审计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对被审计干部业绩全面评价等同起来,同时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责任不清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不写入审计报告,更不做出评价;其次要注意区分责任,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最后要肯定与否定相结合,既要肯定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的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这样,审计评价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才能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认同。
二是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上,所以,要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与审定。首先,审计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其次,审计组长(一般为审计处处长)对初稿进行复核,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对存在问题和审计意见,特别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十分谨慎,如有必要,要求审计小组再进一步核实和取证,在此基础上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审核后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则审计小组再次核实并报审计组长审核;最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集体审议审计报告,特别是对于审计评价做到集体审议并最终定性,落实责任。这样,审计报告经过三级复核,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达到了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抓好审计结果利用环节
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纠正错误、整改问题,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这才是审计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制度详细规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审计查出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与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交换意见,对反映的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写进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改变以往审完即止的状况,真正发挥了审计的“纠、帮、促”的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单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力量难以发挥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只有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长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与防范[J].陕西审计,2003,(1):16
[2]王漪,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4):113-114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果只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也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只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入效益审计的内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力而导致的脱离客观实际、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当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的模糊性。
效益审计的对象种类繁多,衡量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因事、因地而不同,这给审计工作形成很大发展空间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标准依据弹性化、人为化的问题。因此,对效益性标准缺乏合理明确的界定,是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相应的审计专业人员不足。
效益审计需要复合型的审计队伍,不仅要有会计师、审计师,还需要精通其他学科知识的人员,如社会科学、法律与工程方面的人才等,这是有效实施效益审计所必需的。而目前的审计力量主要以财务、会计审计人员为主,其他方面的审计人员缺口很大。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确定效益审计的目标。
1.把效益审计的基本理念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确定相结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也是对被审计对象本质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效益审计提出了国家资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问题。我们抓住这几个关键,可以明确地去查找、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这几方面表现的明显特征,使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2.把效益审计的基本思维模式与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确定相结合。效益审计要明确回答被审计对象是否以正确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确的事情,我们借助这种思维模式,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定审计对象有哪些经济责任、怎样履行的经济责任、结果如何的思路,并围绕这三个方面,确定审计程序,收集资料、证据,进行评价分析,从而提高审计行为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二)选择效益审计的方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搞好效益审计,就必须根据具体项目的目标,选择采取一些可行的审计方法。效益审计在借鉴了传统审计方法的同时,还吸收了管理学、计量经济学等领域的知识和方法。目前效益审计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为审计收集证据的方法,主要有审阅法、询问法、抽样调查法、观察法、综合分析法等;二为效益评价的方法,主要有目标评价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评价法。通过上述审计方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属实评价的依据。
(三)建立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评价指标原则上可分为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两大类。
1.通用指标。
通用指标可按行业来设置相应的指标体,通用指标体系设置如下:
(1)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通用评价指标:社会总产值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税收计划完成率、企业利税完成率、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农民负担增减率、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额、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率等。
(2)党政工作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通用审计指标:资产负债率、人员经费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招待费用比率、违规金额比率等。
(3)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通用审计指标体系: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业务支出比率、人均费用比率、收支结余率、收入增长率、资产创收率和收入计划完成率、招待费支出比率、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等。
(4)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销售增长率等。
2.专用指标。
专用指标是根据各被审计单位不同的业务活动、管理特点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而设置。审计人员应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结合其职能范围,围绕上级单位设定的工作目标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与被审计单位适当沟通的情况下,建立起符合该单位实际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除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地区性公用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要广泛采用和参考各专门机构的专业标准,被社会认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由被审计部门提供的、经专家论证的科研报告等。
(四)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与手段,加快人才培养,充实专业人员。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确定性;审计方法;特殊性
一、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具有不确定性的成因
(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所形成的拉动力,对各个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容易造成经济责任模糊不清。如,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使一些地方、行业陡增优势,而另一些地方、行业优势骤然受损;投资政策的调整,投资重点的分布不同,使地区之间的受惠有多寡之分;法律法规的修订对不同地区的原有经济结构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超乎领导者个人能力和领导班子能力之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既不能把政策的拉动力所造成的经济增长算在领导者的“功劳簿”上,也不能把因政策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简单归结于领导者个人的决策失误和指挥不力。
(二)经济活动的连续性与期内经济绩效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作用,使领导干部一定任期内的经济绩效与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水平不一定成正比,导致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难以评价。在前任与后任之间,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前任领导干部留给后任者的是坚实的经济基础,大量的基础性投入往往在后任期间取得巨大效益。这种绩效如果不加分析地算在后任账上,必将使后任者“吃现成饭”、无功受禄;好大喜功,爱做表面文章的前任留给后任的则是一堆还不清的“政绩债”,如果把消化历史“包袱”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减速算在后任者账上,显然有失公平。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决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中的多层次性,对之进行准确界定实非易事。区域经济建设的参与者众多,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党委书记、行政首长与多个成员分工各有侧重,各自经济责任不同。
二、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必须把握的三个原则
(一)在审计内容上,要重点把握经济工作这个中心环节,注重审计内容的综合性。在审计经济发展综合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突出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投资、支柱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内容,同时兼顾所在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执行经济政策、个人廉政建设等内容,克服重审计财政、轻经济发展,重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轻整改促进的问题。
(二)在界定责任上,紧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实际,注重评价的客观性。审计人员应根据领导干部在班子中的分工情况,按照权责相符的原则就其履行的职责,对其所负责的经济工作进行评价。
(三)在评价标准上,着眼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特点,突出综合性指标,注重评价的准确性。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重的原则下,一要量化指标,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切忌空泛评价;二要充分注重客观环境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影响程度,使评价全面客观;三要重证据,只评价有证据的审计事项,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价,切忌主观臆断。对于一时难以断明的责任,不匆忙评价,随意界定责任。
三、寻求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审计方法
一、 前期准备工作
1、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之后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开始实施审计工作。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2、审计通知。在取得审计委派书之后,必须对被审计人与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的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3、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的支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顺利实施,对搜集到真实的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在审计过程中未觉察到的有很大的帮助。
二、 审计工作实施
1、存量资产的核实。存量资产的核实是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重点,其一,委托人需要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等进行核实;其二,离任人与接任人都要求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以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谨慎原则。例如,对于资产报废的认定,必须有亲历证据(如房屋毁弃现场等)或者有相关技术鉴定书,否则就不能确认。
2、真实负债情况的核实。对负债情况的核实,主要集中在被审计单位是否隐瞒情况,被审计人可能以隐瞒部分负债,以达到粉饰其任期业绩的目的。
在核实负债情况的工作中,除了检查未入账合同或其他财务资料外,还可以与接任者进行沟通。作为接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未反映出来的负债情况。他从不同的渠道也许能得到一些相关信息,且接任者对审计工作的细化要求相对离任者要高得多, 这些信息可为我们进行深入的审计调查提供线索。
3、潜在损益的核实。在实践中发现,几乎每一个都存在着未入账的费用与收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潜在费用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已支出但未及时入账;损失已经形成,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未入账;已经发生但相关部门认为不合理的费用等。从潜在收益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为了避税等原因而考虑多列费用部分,比如多计折旧等;收益已经实现,但由于票据等原因未入账。
上述情况随着经营活动的继续,在将来形成或部分形成费用或收益入账。由于交、接双方不同角度的要求,他们对此类事项处理的态度也不一样,给审计人员在进行核实清理时造成困难。在核实潜在损益时,审计人员搜集到完整的资料后,可以先按照处理与原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由于票据未到,不能入账部分单独列表进行说明,再与双方征求意见,在掌握主动权的前提下协调双方的意见。当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从尊重客观事实出发,向审计委托人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进行确认。
三、 根据审计结论进行责任审计评价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对其任期的企业经营状况发表审计意见,界定企业负责人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何种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