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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

时间:2023-07-03 17:5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0引言

自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日益明确,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工信部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2015年至2017年均实现了大幅度整长,产量分别是34.05万辆、51.7万辆和79.4万辆,销量分别是33.11万辆、50.7万和77.7万辆。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辆分别为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增长94.9%和111.5%。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实际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保险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把新能源汽车与保险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才有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在此背景下研究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现状

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加,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保险需求也相应快速提升。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急速增加,2013至2017年连续五年年均承保车辆增速达78.6%,年均保费增速72.0%。另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中预测,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8000万辆。据此数据推算,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费规模将高达4700亿元。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在动力系统、成本、性能、维修技术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应的风险结构与风险成本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然而目前保险行业并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门保险。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公司在实际承保中都还是按照传统车险条款来操作,先有保险并不能准确覆盖真实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车辆的风险状况,容易造成责任认定不清,发起理赔困难。当前传统燃油汽车的保险业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但是保险产品的推出需遵循大数据法则,以大量的保险标的为基础总结所需数量规律,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成熟经验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推出为新能源汽车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2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

2.1投保时“车便宜,车险贵”

汽车险种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会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所以交强险基本没多大区别。商业险大部分险种都是按照厂商指导价来核算,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价格远高于传统燃油汽车。目前购买新能源汽车是享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双重高额补贴的,比如一辆北汽EU5R550顶配车型指导价格25.265万元左右,但是补贴之后只有不到16.19万的价格。但是在计算保费的时候却是按照补贴前的价格25.265万元来计算。并且各地补贴政策不同,因此保险公司都是采取直接一刀切新能源车保险投保标准与传统燃油车一致,都是按厂商指导价投保。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在来年的保险续费上,其中的商业车险会根据该车辆的总价值10%折损后,并且在上一年无出现事故或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会在总价的基础上打折优惠。新能源汽车即便是在上一年中并无出现事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仍然会按照新能源汽车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更何况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率又高。这就导致了消费者感觉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单均保费比非新能源汽车高达21%。

2.2投保时险种与新能源汽车特征不匹配

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和使用性能的有别于传统燃油汽车,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有别于传统车险。保险产品的需求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的保险险种中,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电池”,并没有专门的“电池险”。相对而言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还没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电池成本几乎占到整车成本的50%,且动力电池技术还不够完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很难处理,很多保险公司无法对动力电池做出风险评估,因而不愿也无法承保。其次,没有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充电线等部件的对应险种。在使用中充电桩被偷或被损,下雨被淹,漏电造成事故,自燃发生事故等都是新能源车主使用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第三,传统燃油汽车的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等对新能源汽车意义不大。目前新能源汽车大多车型都装配有定位系统及远程锁定等智能化配置,大多数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也实施了运行监控可实现实时数据传输;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安全试验室专家表示,当前出厂的新能源车搭配的电机,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动力电池的安装、布局、绝缘防护、碰撞、高压等进行内外力的测试,来确保整车的安全性,虽然还不够完善,但自燃的发生概率极小;新能源汽车没有了发动机,不涉及发动机涉水险;但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有涉水损失保险需求,却缺少对应的单独保险产品。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对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的需求不高。

2.3理赔时“车险高,赔付少”

据了解,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都实行“按补贴前价格投保,按补贴后价格赔付”,这已成为行业惯例。也就是说投保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按照投保时的价格理赔,只能根据投保人购买汽车的实际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进行上限赔付,而且赔付金额也不会超过投保车辆的实际购买价格;即便是新能源汽车因大事故严重受损或全损,也照样是根据购车发票上的金额对车主进行赔付,也就是按补贴后的价格赔付,而且还要算上折旧率。

2.4新能源汽车车险定损理赔水平偏低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理赔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大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占公司全部营业份额较小,基本上还没有新能源汽车车险查勘、定损、理赔专员,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车载设备电子化集成度高较高,新能源汽车保险领域维修标准化的问题也还没有解决,查勘定损人员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了解不深,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哪些部件可以维修后继续使用,哪些部件必须更换,尤其是涉及“三电”领域的部件,一般维修难度较大,单次的事故零配件及工时费价格都较高。

3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3.1借鉴国外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经验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普及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会为新能源车主提供特殊的优惠费率,且保费的一部分还会用于公益事业,以呼吁更多车主使用。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购置环节,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的根本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造价较高引起的,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过渡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业务提供优惠,保险公司提供汽车保费折扣优惠,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将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力措施。

3.2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系统

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来看,国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车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和人员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上。这样一方面充分保障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引导了驾驶员安全驾驶。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相关数据资源比较封闭,保险公司没有获取途径,无法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认识与风险管理。新能源汽车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保险公司无法依据相关准则统一损失类型、损失配件价格等内容。另外新能源汽车保险不仅仅涉及保险领域,还涉及科技、金融、法律、外贸、宏观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新能源汽车保险也算是一种公共产品。鉴于以上影响因素在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研发初期单靠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取得成效。开发初期,必须由政府主导,提供政策支持,搭建保险体系,构建专门研发团队,建立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数据的收集测算系统,为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保险参考指标和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

3.3“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

为给新能源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商业险服务和保障,更符合社会大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中国保监会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央行等八部委联合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中也特别提出“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建议保险行业加快研究推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势在必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取消发动机涉水险,根据新能源汽车有别传统燃油车的结构组成、维修技术、使用性能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险条款,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更换成本界定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另一方面是增加电池、电机、充电设施等装置的附加险。特别是电池的自燃、短路、爆炸、老化、碰撞损失,充电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等赔偿标准要做出明确约定。

第2篇

关键词:职业能力;工作任务;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教学设计

0引言

高职教育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项目化课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高职教育课程体系,是培养创新型高职人才的有效途径[1]。项目化课程体系的构建包括项目化课程模块的具体化开发与设计。作为授课一线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现代化职业教育的要求,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在明确课程能力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重构,强调知识以够用为准,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能力培养是高职教育的核心。授课过程要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课程的能力目标,以学生为主体,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化教学[2]。本文探讨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项目化教学开发与设计,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核心能力。

1 课程定位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课程内容知识面广,横跨工科、金融、法律等知识,涉及汽车结构、汽车诊断检测、车身修复等汽车专业知识。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风险管理的知识,能掌握汽车保险展业、汽车保险险种、汽车保险合同、汽车保险承保和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精通汽车保险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熟知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环节,能针对客户风险特点和保险标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车险投保方案;能掌握分析客户需求进行客户异议处理、保险谈判及促成交易的技巧与方法;能够从事汽车保险销售、汽车保险承保出单工作,能从事车险查勘定损及车险理赔等工作。

2 项目化课程开发思路

基于能力培养的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课程开发基本思路是,首先分析岗位群和核心岗位,然后分析其工作过程,提炼岗位职业能力,形成能力需求集合,再将能力进行分解并详细描述,从典型工作任务的角度进行能力重组,有针对性重构课程教学体系,更新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方案。

2.1开展企业调研,确定车险岗位群

坚持走“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召集企业相关专家进校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企业对汽车保险人才的需求状况;走访杭州区域的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汽车4S企业等进行调研,同时结合对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统计,明确学生初次就业主要有车险出单员、续保员、保险客服、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群。

2.2分析工作过程,提炼岗位职业能力

经过邀请企业技术专家和校内骨干教师、授课教师,共同分析各岗位工作过程,提炼完成每个“小型”工作任务需要的职业能力,形成汽车保险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表[2,3],见表1。

此外,需要通过教学活动要培养车险岗位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法律意识、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

2.3_定典型工作任务,整合教学内容

根据岗位工作任务,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遵循知识够用为度,确定若干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典型工作任务。以工作任务为载体,整合教学内容。将课程原来按照学科知识结构编排的教学内容项目化。

3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课程设计

“职场化”是职业教育的内核,根据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架构,按照汽车保险投保出险报案调度查勘调度定损核损理赔核赔赔款结案的流程以及学生毕业初次就业岗位分析,并结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构建,序化课程教学内容,把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设计为四大项目:车险投保方案的设计、汽车保险承保实务、事故车的查勘与定损、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以就业领域的工作过程为导向,把每个项目细分为工作任务,“项目引领、任务驱动”,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采取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等教学模式。

教学活动设计至关重要,始终遵循“岗位――能力――课程”的原则,以能力为本位,以教学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根据车险出单员、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职业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把课程整合成若干项目,下设任务,创设情境,按照汽车保险与理赔、定损与查勘工作流程来组织教学活动,让企业业务转化为教学,实现课堂教学职场化[4]。

教学活动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起着控制和引领作用。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确保学生相应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迁移能力得以提升,教学活动过程的设计应能引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并将“学习过程”升级为“工作过程”,将《汽车保险与理赔》学习领域规划为四个项目,下设17个子任务,具体学习时间的安排见表2。

表2 《汽车保险与理赔》任务重构情形

学习领域 汽车保险与理赔(66学时) 学时

工作任务

项目 任务1 任务2 任务3 任务4 任务5 任务6

项目

一 车险投保方案的设计 交强险的认知 车损险的认知 三者险的认知 其他险种及附加险的认知 车险投保方案的设计 10

项目

二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车险保费的计算 车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退保、续保业务操作 6

项目

三 事故车查勘与定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查勘照片的拍摄 查勘草图的绘制 轻微单方事故定损 简易双方事故定损 维修方案的制定 14

项目

四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保险原则运用理赔案例辨识 赔款理算 保险欺诈案件辨识 6

实训周 综合项目 模拟投保实训 模拟承保实训 轻微事故模拟查勘实训 简易事故模拟定损实训 模拟理赔和综合考核 30

具体实施通过课堂教学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课堂教学采用理实一体化模式,共36学时;实训为一周综合项目训练,共30学时。

项目一至项目四实施阶段采用引导文教学法、典型案例教学法、课题讨论教学法、可视化教学法等多方法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强调自主性学习;综合项目实训阶段以连贯性训练为主,模拟进入真实工作情境,采用分组分角色教学法,巩固、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岗位适应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项目化教学实施

项目化课程的实施注重工作过程的系统化和完整化,注重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在教师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收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一般按照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六步法来实施。

以综合项目任务1“模拟投保”为例。给定学习情境,包含客户具体背景资料、车辆基本信息、上年出险情况等,要求结合客户特点设计车险投保方案,并并陈述理由。

第一步资讯。由小组成员交流讨论,明确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为客户设计投保方案,并在仿真模拟软件上完成投保业务操作。由小组成员自己查询资料,自己理论学习准备,通过手机、电脑网络等途径获取信息,尽可能充分地掌握信息。由教师协助完成此任务的细节解读。

第二步计划。由学生制定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项目的工作步骤,做好小组分工,准备好纸质投保单等任务工单,并得到教师的认可。

第三步决策。由学生给教师介绍计划和搜集的成果,教师只听学生说准备怎么做。小组成员根据客户信息背景及车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要投保的保险险种有各自的理由,即每成员都有各自的保险方案设计,相互交流讨论,由小组综合大家的意见,得出一个最优的设计投保方案。教师可以提出建议,并不过多干预。

第四步实施。根据小组方案和内部分工实施。对要购买的险种包括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分别利用工具查费率,计算保费,再由学生完成车辆保险承保系统承保平台上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车辆、约定驾驶员、投保险种等投保单相关信息的录入操作,形成最终投保单,并打印。

第五步检查。学生检查投保单的完整性与合理性,进行自评。教师则检查任务进度和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各个阶段教师随时巡视,监控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在线软件模拟的困难,参与学生的问题讨论或提供适当帮助、指导,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步评价。收集各小组的投保单,由小组交叉评阅,并组织汇报演讲,由小组派代表说明投保方案的设计理由,由小组互评,相互学习并指出不足。教师对投保方案的设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点评,引导和鼓励,使学生在下一任务的工作中更积极参与。

5 考核评价设计

教学评价采用发展性教学评价,实施阶段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阶段性评价指完成一个项目后安排一次阶段性的任务考核,而综合性评价是在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用一个设计性或综合性项目来验收和评估学习效果。

评价系统的构建,注重结合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学生在活动参与过程中的情绪情感、参与程度以及完成任务的贡献值。同时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实施评价,弱化终结性评价,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6 结论

基于能力培养开发设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将学习过程任务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借鉴车险一线岗位群的实际工作内容,设计各教学环节的内容,依托具体工单形式检验实践教学。极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提升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保证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特色化创新教学。同时,实现与企业岗位的零对接,最终实现高职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也对其他课程的建设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峰.高职教育项目化课程体系的构建策略探究.江苏高教[J].2016,(1);145-147.

[2]常兴华,温军.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探索[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3,29(3):109-112.

[3]常兴华.优化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内容探讨与实践[J].湖南农机,2013,(5):226-227.

第3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能力标准;教学实施

《汽车金融实务》是本学院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职业核心能力课程,是该专业的必修课程,也可作为汽车营销类专业的选修课程。本课程继《财政与金融》、《保险理论与实务》、《金融产品营销岗位实训》等课程之后开设。课程系统讲解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汽车置换当今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概念、操作流程、盈利模式、风险控制方法等内容,培养学生对相关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营销能力、创新能力。

随着汽车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围绕汽车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业日益发展和壮大,专业从事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和汽车置换的机构数量和规模增长势头强劲,对于汽车金融业务领域的从业人员需求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具有综合就业竞争能力的汽车金融岗位高等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能力标准构建

1、应知目标

(1)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汽车置换(以下简称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基本概念;

(2)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作用和意义;

(3)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

(4)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5)与四大汽车金融业务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

2、应会目标

(1)能理解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具备产品分析能力;

(2)能对四大汽车金融业务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和推广,具备业务营销能力

(3)能具体操作四大汽车金融业务,进行业务风险防范,具备业务管理能力;

(4)能根据客户需求和相关的业务资源,创新产品和服务,具备业务创新能力。

二、教学实施的体会

1、能力本位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先讲授一门课程,教师从理论到理论,多找几本参考书,多找些参考资料,课程教学很容易对付过去。进行能力本位课程改革以来,切身体会是对老师的要求高了,不到实践中去,不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中去调查研究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究竟需要培养的学生具有什么样的能力和素质,就没有办法提出课程的能力标准,更无从实施,也就无法上好这门课程。实施课程能力本位改革后,对于教师本人的触动和压力非常巨大。

2、对能力本身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不能就岗位论岗位,就职业论职业地分考察分析所谓的课程能力,要将能力放在学生成人成才、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去认识和讨论。

对于实务操作型的课程,课程能力重点在于训练和培养学生从事具体业务岗位中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但是如果每门课程仅仅局限于具体岗位的职业能力训练是远远不够的。根据本人的调研和考察,学生成人成才,在当今职场自我学习的能力、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必不可少。课程能力本位改革目标是通过项目的训练,使得学生具备了职业岗位应具备的能力。本人所提的自我学习、持续发展的能力,则侧重于训练学生具备使自己从不知到应知、从不会到应会过程中应具备的能力。本人在教学过程中做了一点粗浅的探索和研究。比如介绍具体的汽车金融产品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孤立地介绍一种汽车金融产品,而是着重讲解掌握某种汽车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方法,即从哪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掌握产品和服务,比如对某个汽车金融产品或服务,有条理系统地讲解满足客户何种需求、业务流程、业务的赢利模式、风险管理措施,从而让学生总体上把握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从具体到一般的认识过程),进而提升学生自己学习和创新汽车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从一般到具体的认识过程)。在课程讲授中要注重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能力本位目的一方面是学生“会”,另一方面是学生要“会”如何使自己从“不会”到“会”地持续发展。

三、对下阶段课程教学的设想

1、建立合作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回访和反馈机制

课程能力本位改革,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应职应岗能力。随着汽车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和发展,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必然会对从业人员的应职应岗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为了做好能力本位课程改革工作,有必要建立合作单位产品服务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回访和反馈制度,以便使得课程的建设与业务发展同步,甚至在充分调研、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能略有超前。

2、进一步改革课程教学的组织形式,不断加大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参与程度

下阶段拟推出的教学改革措施是:

(1)学生上讲台。就某一专题,请学生组织教学过程,完成备课、讲授一节课的全过程,

在准备相关教学内容和过程中,本身也是自己自主学习、提高的过程。

(2)学生出考卷。要求根据课程能力本位应知应会的要求,每个学生出一份期中或期末考卷。目的是通过自己命题,一方面让学生知道本课程的应知应会点,另一方面督促学生复习提高,真正养成汽车金融的应职应岗能力。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期权;防范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方法的概述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对象和经营过程的特殊性,自其产生之初,风险就与之相伴而生、形影不离。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现代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不但在计量、管理等方面均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2、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原理

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创新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风险管理中,期权是进行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理想工具。所谓期权实质是一种选择权,是指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权利。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基础上便获得这种选择权。如果未来价格向不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期权购买者则可选择执行期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冲弥补这种不利的价格走势给其带来的损失。相反,如果未来价格向有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则期权购买者会选择放弃执行期权,他所损失的仅仅是当初为了获得这种选择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虽然期权购买者为了获得这一权力额外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却有效规避了价格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期权十分类似于汽车保险。车主为了在车辆出险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购买保险。如果车辆出险使车主遭受损失,由于购买了汽车保险,车主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相反,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没有出险,则车主的最大损失也不过是保险费。

商业银行同样可以利用期权的这种风险对冲机制进行信用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购买期权,这就相当于为其贷款购买了一份保险。一旦贷款违约事件发生,商业银行就可以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借款者信用水平向不利于银行的方向变化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将信用风险转移给期权出售者。银行最大损失就是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商业银行利用期权对冲信用风险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另一类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

第一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以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它的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一个利率看涨期权。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任何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之和。因此,贷款利率水平作为贷款人的发放贷款的收益率也是由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中,风险溢价是对贷款人承担信用风险的补偿。当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时,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相应扩大,相应应提高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贷款利率水平。固定利率贷款由于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利率固定不变,银行无法通过对贷款利率的调整,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固定利率贷款既无法规避无风险利率的不利变化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规避借款人信用风险扩大,进而风险溢价水平扩大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前为了防范利率风险,商业贷款特别是国际长期贷款往往被设计成浮动利率贷款,使得在贷款存续期间内,贷款利率能够随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无风险利率变化带来的损失,但贷款合约签定后,信用风险溢价则仍然是固定的,无法回避。

第二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从而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其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与该笔贷款金额相对应的贷款合约价格看跌期权。当借款者违约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作为期权的购买者可以一个事先已经约定价格出售这笔贷款,从而弥补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其带来的损失。

3、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意义

3.1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创造和信用中介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风险的集散地。因此,妥善地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生存所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包括贷款和各类投资在内的资产实现多样化、分散化,通过减小资产组合内各类资产的相关性,使组合内信用风险相互对冲抵消。然而,实践中的贷款分散化并非无懈可击。商业银行往往都有比较稳定的客户信用关系、经营领域、区域优势、行业优势、信息优势以及贷款规模经济效应等,这使得银行信用风险很难分散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历史上有明显的业务分工,这在一定程度也限制了贷款分散化。此外,贷款分散化还有可能对银行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而期权克服了贷款分散化的缺陷,在允许贷款相对集中的同时,通过期权的非对称性风险收益机制将商业银行面对的信用不确定性进行拆分,对冲并转移对其不利的信用不确定性,而保留对其有利的信用不确定性。从而使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

3.2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及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使得社会信用风险逐渐集聚到了银行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资本重置和贷款出售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足以使银行彻底摆脱信用风险。使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无疑为我国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开拓了思路,提供了新工具。新晨

3.3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及回报率

为了促进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也就是要求银行的总资本不能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8%,其中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是由银行各项资产与风险权重的乘积来确定。因此,风险权重越高,对银行资本金数量的要求也就越高。由于利用期权等衍生工具做套期保值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已经采用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的资本要求相对较低。如果能实现完全套期保值,则银行可以不必提取专项资本;如果无法实现完全套期保值,银行可以仅对其敞口头寸提取20%的专项资本。由此可见,通过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后,同样数量的贷款资产所要求的作为贷款保证金的资本金数量下降,意味着同样数量的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多的贷款资产,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并有效地利用了财务杠杆,提高资本回报率,这对于资本充足率普遍比较低的我国商业银行是非常有利的。

第5篇

建元资本董事长兼总裁王炜主持讨论,参与嘉宾分别是:PICC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及总核保师方仲友,天风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线负责人黄长清,安邦保险集团汽车金融总经理李超,上海评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OO陆炜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乔j。

UBI与车险

王炜(建元资本董事长兼总裁):刚刚讲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但是事实上,还有一个问题就在于机动车保险,大家知道,财险里面今年的保费收入有1万亿(元)左右,其中70%是机动车贡献的。

方仲友(PICC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及总核保师): 72%。

王炜:我们看到汽车保险对于财险的贡献这么大,但是赔付比例较高。在财务上,作为营利性的组织,财务没有盈余,显然不能保证行业有可持续的发展。所以,费率市场化的迎来改革,但这里面似乎没有技术支撑。

所以,我们如何看待费率市场化改革,新兴技术UBI?如何看待它在改革中扮演的角色?近期能否做到个体相对精准的评估?

陆炜文(上海评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OO):我们是做驾驶员的评价分析,国外这个概念已经有十多年了,是基于行驶里程、驾驶习惯来做评估。

很早以前,机动车辆保险都是从车的,无论个人如何,数据只能掌握这个车。现实情况,我们做今年的费改,结合了个人的违章记录,把商业险费率做了差异化。

保险格局形成了寡头垄断,财险市场有70多家公司,前三家占据近65%份额,人保一家就比第二第三家加起来都大。前20家排名可能占96%的市场份额。

那么,中小保险公司怎么生存?大家知道保险,不一定就是风险管理,还有现金流。现金流如果做得好,公司还是可以经营。所以这几年的车险保费,推动了市场的良性发展。

由于行业背景关系,政府制定方向政策,更多听大公司的声音。很多小兄弟在迷惑,都听老大哥的,还要我们干什么?于是,我们把国外模式引进过来,通过{驶员分析,通过云端大数据,以此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差异化也会给中小保险公司机会。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监管条件下出台了一些变通的办法,比如机场代泊、酒后代驾,还有保养的赠送业务。我们的技术,不光给保险公司,还给主机厂,以此促进车型销售。

王炜:UBI是基于车联网的基层技术。方总代表最大的财险,我们问问老法师。

方仲友:人保的市场份额是33%多一点,承保利润率占行业80%以上,为什么说人保会盈利?因为大数据用得比较好,我部里面有三个处专门研究数据,承保处是风控,资源处是定价。

很多人问我,中国车险行业UBI什么时候能推出来。无论是形似还是神似,UBI肯定会用,深和不深,各家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一样的。

我想讲一个问题,说大数据也好,车联网也好,有几个短板比较明显。

第一个,大家想跨界颠覆某一个行业,99%的企业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如果有这个梦想,一定自寻死路。今年6月份以后,很少有人讲“互联网+”金融了,而是金融科技,这不是字的变化,是质的变化。金融公司,一定讲线下服务的重要性,风控是线下的,跨界携手才有未来。

第二个,洞见趋势的后面一句话是巩固优势,联手共创某一个事情。优势是顶不住趋势的,正因为有这个感觉,所以人保是开放的,是学习的,成本结构最优的时候一定是合作的。趋势很重要,动机更重要。如今,甚至90%互联网企业进入困难的冰河期,如何渡过,在于是否抱团。

王炜:方总,在车险UBI背景下,您认为如何更好的利用外部数据?

方仲友:第一,我们一定会专业化做这个事情,向有经验的公司寻找合作。第二,跟大数据公司合作,具体做到什么程度是最经济的,这是我们要考虑的事情。

我们不会做大包大揽的事情,会根据自己的数据格式,买一部分的数据,或者定价系统进行差异化精细化处理,提出UBI模型,从而进行合作。人保目前的目标是为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通过大数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布局。

车贷险条件

王炜:在座的可能会听到说UBI,似乎跟汽车金融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基于承保和赔付,这需要更精准的技术手段。作为汽车金融机构,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厂商金融,抑或银行,他们在借助不同数据来源,进行更精准的风险把握。

但是我们担心,假设两方的匹配,因为流程、理念、风控等整体原则的不同,是否会影响到最终的落地?

李超(安邦保险集团汽车金融总经理):前段时间媒体说,车贷履约险重出江湖,引发各方争论。车贷险有这么大的威力吗?

车贷履约险从1998年开始出现,2003年全线亏损,保监会当时叫停这款产品。到了2013年,包括人保、安邦、中华联合在内的各家公司,纷纷向监管机构提出恢复这款产品。

我们为金融租赁公司做资产的保驾护航,也为资信不够的公司做增信服务。2016年年初,我认为车贷履约险的春天来了。为什么这么说?三个方面,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汽车金融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今年年末,汽车金融规模达到9000亿元,2020年规模可能翻一番,接近两万亿元。现在很多银行叫停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但银行资产保全,还是依靠担保公司。车贷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好与银行合作的机会。

人和,就是今天多次提到的FinTech,资本审批、互联网应用、金融科技,包括刚才两个主题,诸多机构在汽车金融业务上做了完善和补充,让我们开展业务省去了很多事情。

如何保障产品优势,作为安邦,是按照汽车金融的模式做这个业务,用车贷险为资金提供担保,同时为资产端提供资金支持。在流程设计上,简化了银行端的风控,我们承担了100%的风险。在业务流程上来说,我们把银行流程搬到保险公司来执行。对于银行端来说,基本上可以做到见保即贷。

此外,我们可以跟银行做一些收益让度,银行可以把资金成本降低,来让给履约险的保费。

第三,我们是一个服务方,是一个平台方,可以为资金端提供担保,也可以为资产端提供资金,与每一家汽车产业链上其他机构融合共生。

王炜:同样的问题,车贷履约险推出以来,已经成为中华联合的特色业务,跟我们分享一下你的实践心得。

乔j(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

车贷履约险在国外比较好,国内从2003年叫停以后重新开始此业务,各个保险公司都比较慎重。

从银行接到保险公司,车贷履约险主要为银行和金融放款机构缓释风险,并提升金融机构的资产信用u级。从以前的情况来看,信用保险做得不太好,我们没有完备的体系和人才,也没有数据库。所以,我们在后台逐渐积累数据库,以此向保监会申请开办,为银行缓释风险,提高效率。

最大的困惑,是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人力也跟不上。我们主要依托金融机构以及汽车租赁的资本方,委托他们进行尽调,我们进行抽查。希望以后能够把征信系统建立起来,为车贷险保驾护航。

履约险助力资产证券化

王炜:关于汽车类的资产证券化,假设有一只产品,通过保险公司来做履约险,会不会让其在市场上卖得价格更低,这样的外部增信手段,在资本市场上会不会受到更大的追捧?

黄长清(天风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线负责人):保险和资产证券化,其实是有共同点,都是运用了大数据法则,因为在保险里面,比如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有分散性高的特点。

在国内,比如说引入履约保险,或者信用保险的产品,整体来讲还不是太多。在做很多证券化项目的时候,若主体实力不是太强,一般投资者都会要求找到担保。但是找一个担保公司的话,确实花费的时间和成本也比较高,这还是银行信贷的理念。

保险公司在进行费率定价和风险定价的时候,其实也是运用了清算的原理。如果能够把保险的原理运用到证券化里面,选择分散性比较高的汽车租赁或者汽车贷款项目,这样对于保险公司来讲,也能起到一个分散风险的作用。

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能够在汽车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引入履约保险,可能对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很大作用,这是非常适合来做资产证券化的。

资产证券化的又一好处在于,它是面向资本市场,所以信息披露以及后续管理,都有机构和投资人监督,包括规则的约束,所以透明度、规范度会更高,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风险。

我个人非常看好保险跟汽车金融,以及资产证券化实现有效的结合。

王炜:我知道中国人保也成立了金融服务公司,它的成立会不会借助于履约险,是否借助庞大的客户网络和保险基础,来实现在汽车金融业务的延展?

方仲友:2014年我们加快了车贷履约险的规模,9月份,车贷履约险的保费超过1个亿。从今年四五月份开始,我们在重点研究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合作问题。

第二个事情,我们做了汽车金融的课题,2015年这个工作停了下来,车贷险的标准要求很高,做大的话,后端必须要把车贷险的保费做资产证券化。

车险最大的好处在于资金成本,比很多领域都要低。准备金池达到800亿元到1200亿元,是可以做这方面的,由此我们成立金服,在移动互联的情况下,信息技术、大数据高度发达的时候,分工合作,实现成本最低、效率最好。

未来的汽车金融怎么做?人保可能会与大租赁公司合作,成本会比银行低。第二方面,我们可以给金融公司定制配套业务。

总的来讲,人保虽然是国企,但是在市场化进程当中,要保住现在的市场份额,我们肯定会与各行各业的领先企业合作。在金融科技的运用方面,接下来的机会很多。

第6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行业至今20多个年头,保险经营主体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发展到现在上百家,保险中介的数量和规模与日俱增,保险消费的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保险市场的业务份额突飞猛进,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已日益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1980~2006年的26年间,全国保险市场承保的机动车辆从7922辆迅速上升到1900万辆,总保险费也从人民币728万元猛增到人民币1107.4亿元,到200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已经占到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当家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地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从2003年开始,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为试点开展费率市场化改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宗旨是通过费率体制的改革来改变整个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使我国由政府主导型保险市场逐步向市场调节型保险市场过渡。

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在2003年至今的几个年头里,费率市场化改革初期阶段的效果不佳。各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连续几年,车险经营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的状态,与此同时,市场的无序竞争状况却日益恶化。这无疑将引起人们对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问题更深层次的思考:既然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没有错,那么目前阶段保险运行的环境和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我国保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类型,这种市场类型在许多保险业发达国家都存在,应该说,这不是影响保险业经营的根本原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由多方面因素集成,包括公司产品特性、产品的市场营销机制、公司自身的成本控制等方面。产品优势是保险公司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也是影响保险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核心因素。这一点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详细讨论。但是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产品优势的取得不是短时间内能够突破的。在产品同质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取决于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以及公司自身成本控制的好坏。

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同普通商品的市场营销一样,涉及的因素众多,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从多方面可以体现。在我国现阶段,保险企业主体众多,规模各异,各家公司所采用的市场营销手段在基本模式相同的情况下有自己的侧重点和倾向性,但是经营绩效不同。其中,车险营销模式的选择对车险营销的绩效具有直接影响。

2我国车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利弊分析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20世纪末,产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产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20世纪末到现在,产险营销体制向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产险营销体制正处在探索和逐渐完善的阶段,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制度,尚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以下从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的角度分析各种产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2.1直接营销模式

直接营销模式是指通过保险业务员、电话、信件、短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答复达成交易的销售方式。电话、网络营销虽然是车险市场中新近兴起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不论用网络或是电话的方式,保险公司都能直接和客户沟通而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人或者经纪人。节约下来的手续费可部分反馈给被保险人,更可显著改善整个车险行业的赢利情况,提高本身的抗风险能力。

2.1.1个人营销模式

个人营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正式聘用制”和“个人制”两个阶段。其中,“正式聘用制”属于直接营销模式,而“个人制”属于间接营销模式。①“正式聘用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是指保险公司雇用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之间没有区别,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个人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业普遍缺乏的;②“个人制”。“个人制”是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委托个人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人的销售业绩给与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用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造成个人人在保险行业边缘人的地位。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人业务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2电话营销模式

电话营销是直复式营销模式的一种。直复式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使用客户数据库、在分析客户购买行为和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一种或几种广告媒体,例如电话、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直邮、电邮、户外活动或优惠券等媒介,直接与顾客进行针对性地接触,形成顾客主动向营销者咨询购买或营销者主动邀请顾客购买的营销模式。200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电话营销这一新型营销模式,随之各大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营销的车险具有省钱、便捷、可靠的三大优势。例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电话销售的车险产品,车主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享受到低于其他渠道15%的车险投保费率。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直接交易,省去了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兼具价格与服务的双重优势。而这一销售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4S店等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的垄断局面。

电话营销不仅符合市场多元化需求,更是市场走向有序竞争的产物。从全行业角度来看,集中式管理的电销业务,由于实行的是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会有效促进车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维护市场规范的作用。电话营销的缺陷主要是语境缺失和对推销商本人和他提供的情报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不在场条件下的沟通困境主要来自于电话的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这种虚拟化情节没有在场的语境难以消除。

2.1.3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是直复式营销的最新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逐渐被我国的企业所采用。

网上保险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在保险公司网站选定保险业务,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签订正式合同。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网络保险在广泛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难关: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2.2间接营销模式

间接营销的渠道主要有汽车经销商修理商,银行,保险超市、保险人等。按照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业保险机构和兼业保险机构。

2.2.1专业保险人模式

保险人指通过专业的中介人(人个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保险公司集约化的经营。我国专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在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很快,但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展仍然停滞不前,尤其是在车险营销领域,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54家,保险经纪公司235家,二者共完成保费收入209.16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99%。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55.5亿元,仅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6.44%。

2.2.2保险兼业制度

保险兼业在我国目前保险销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前三季度,保险兼业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90.7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6.67%。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28.94亿元,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28.19%。同期,全国兼业机构共139313家。其中,银行兼业70726家,邮政兼业13270家,车商兼业8979家,铁路兼业1022家,航空兼业794家,其他19151家。

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模式是车险营销的主要模式,主导车险市场70%的市场份额。兼业模式的优势在于网点众多、接触客户广泛,业务量大;缺点在于保险公司容易受制与兼业,手续费不断攀升,加上二者关系松散,兼业误导和违规行为很难控制,容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汽车保险已成为一些汽车销售商修理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人联系,报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和修理商,这中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被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此外,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缺陷,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受制于4S店等兼业机构,为兼业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空间。我们知道,兼业机构收取保险佣金是其代卖保险的利润来源。在保险产品普遍同质化、保险理赔模式雷同化的前提下,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因素就是人的主观性——选择一家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公司或者佣金回报高的公司,私人关系最终还是以利益的多少来衡量。所以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争抢同一家保险人时,这种竞争方式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采取降价的方式争取客户。

这种兼业的模式一方面为车险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打下了伏笔。

2.2.3银行及邮政模式

银行渠道时下拥有10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邮政渠道拥有8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这无疑对保险业做大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银保合作还处于浅层次,银邮业务高速增长蕴藏了大量风险问题,导致这一渠道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问题主要有:一是资金运用风险,大量增加的保费收入如果在投资上运用得不好,就会产生和积累新的利差损;二是手续费问题,现行的高手续费造成了保险公司为银行“打工”的事实。

2.2.4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的出现是中国保险业探索保险销售模式的一个新的尝试,是电子商务进入传统保险销售领域的先河。起初由江苏平衡保险有限公司与上海经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这种保险销售方式得到了中国人保、太平洋寿险、太平寿险、等国内数十家保险公司大力支持。

网上保险超市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销售新模式,它提供了一个中间人品牌,但却省去了人等中间转化的费用和时间,降低了自身销售成本,从而使用户可以以最低廉的价格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例如投保咨询、24小时无盲点救援等。通常,网上保险超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保险专家队伍,接受顾客的咨询,予以解答并提供各种建议。仅2006年一年,车盟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型呼叫中心联动平台销售的车险收入就达到1200万美元。

2.2.5其他营销方式

2006年08月02日天平保险推出特殊“试驾”活动创新车险营销。除了传统的理赔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汽车安全服务,如自助查勘服务,汽车安全驾驶模拟仪巡展体验,以及汽车安全工程师的全面讲解。通过操作模拟仪,可以发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仪器还会给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帮助驾驶者提高驾驶水平,掌握正确驾驶方法。天平保险指出,目前车险对交通安全体系的参与度不够,保险公司的角色应由汽车保险提供商向汽车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变。

3对策

以上分析了我国现成的车险营销模式,这些营销模式各有利弊,车险营销的创新之路还很长,在机遇与挑战的前提下,我们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为我国车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叶安照,覃合.我国保险市场问题探讨[J].改革与战略,2004(6)

第7篇

一、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第一,信息不对称也不完整,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国家政治风险及汇率风险。在我国,信用保险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水平低,险种单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不够,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对称。

第二,体系缺乏。由于缺乏信用制度的约束,受利益驱动,社会上违约失信一度猖獗不止。而市场上缺乏发达的服务中介机构,保险人难以充分获得义务人的信用信息,很难恰当评价其信用状况,对其决策构成了无法逾越的障碍。

第三,法律不健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保险法》对于信用保证保险只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简单提起,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信用保证保险的专门立法,更没有专门关于各类信用保证保险具体险种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立法工作,使出口信用保险做到有法可依,是规范和促进信用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

第四,专业人才缺乏。信用保证保险涉及的领域广泛,技术性很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财物管理、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了解,我国保证保险开办时间不长,缺乏大量有从业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二、消费信贷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的消费发展十分迅速,为商业银行增长较快的贷款之一。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信贷、汽车和助学消费等方面,其中住房消费贷款占主要地位。相对而言,我国消费信贷保险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备件苛刻、交易成本高、贷款期限短,不能有效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同时,与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相比,我国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相配套的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少。房屋产权保险、抵押保险、违约保险等险种还是空白。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中,不少贷款银行只顾眼前利益,要求保险人承担全部风险,并因此而放松对贷款人的资信审查,使有保险的消费信贷成为风险高发项目,大大增加了保险人的代偿责任。

三、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途径

促进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组建,而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本身又会促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组建。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应更好地发展我国信用保证保险。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贯穿于社会行为交易之中,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个人、社会、企业等方面的信用管理建立。这需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及示范,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理念,使讲信用成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也应像个人的存款实名制一样,企业的账户和信用往来也应实行“实名制”,彻底断绝如多头开户等行为。这样就节约了企业信用评估和监管成本。

2、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及出口信贷担保制度,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是高风险业务,其中出口信用保险也具有高风险和很强的外部性,纯商业保险机构无法独立承担风险,而其本身对促进出口和经济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一般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以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我国目前信用保证保险尚没有完善的体制,国家专项基金数额较小,费率过高,导致投保额高,投保比例过低。

3、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相应的保险期品种过于单一,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现在财产保险日益向综合性发展,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不能严格称为信用保险,它是由多种保险组成的综合性保险。险种单一就不能发挥综合性保险的经济功能。

4、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根据企业的技术、人事、财物、市场等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职业、收入、居住和信用历史等情况分别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个人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利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做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是否接受承保或确定、调整赔偿限额提供决策依据;其次,保险人应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流程进行认真设计,完善核保、核赔流程,在坚持分级授权经营的基础上,严格资信审查,规范操作手续。同时改进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考核绝不可“规模第一”;再次,要强化损失追偿机制。信用保证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险人对权利人履行代偿责任后,有权向尽义务的义务人进行追偿。

5、加快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证保险的立法。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相应的法律规范还很缺乏。《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他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保险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商法》、《民法》的相应规定和《保险法》一样过于简单且缺乏细则。所以,我们要加快立法,使各项活动有法可依。

四、结论

第8篇

汽车金融公司从诞生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它最早起源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设立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企业为促进企业销售、改善企业经营服务、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效率而出资设立的与汽车销售有关的服务于母公司、经销商、股东和客户的金融服务机构。而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二者虽定义不同,但其性质都是通过资本运作为汽车产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的公司,旨在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文献综述

王艳辉在《商业银行参与组建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探讨》一文中指出,商业银行参与组建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在于:首先,商业银行具备良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基础,高素质的信贷队伍人员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其次,商业银行具备人民币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王丽辉、张宗浩在《浅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一文中认为,应该通过加快我国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取消政策上的限制、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文中强调了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重要性, 一方面商业银行拥有完备的运行体系以及客户资料, 另一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二者通过合作可以获得双赢。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国内汽车工业发展现状分析

在2011年我国汽车市场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年销售量突破1800万辆,平均月产销量都突破150万辆,再一次创造了全球汽车销量的新记录。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虽然目前汽车金融业相比西方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大家还是看到了中国市场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国内汽车消费贷款现状及趋势预测

在全球的汽车销售特别是私人用车的销售中,70%都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的,而中国通过贷款方式销售的汽车只占整个销售量的10%。由此可见,中国汽车金融业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消费者透支消费理念的形成以及国家金融体制的健全和各项制度的完善,制约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因素将逐渐减少,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现状

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年,银监会批准了上汽通用、大众和丰田三家汽车金融公司,至此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汽车金融公司18家,汽车金融公司逐渐形成了三大核心业务,即汽车零售贷款业务、批发贷款(特指对经销商的采购车辆贷款)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业务发展已初具规模。汽车金融公司面对的是一个发展迅速、潜力巨大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了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先进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经验。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其先天的汽车行业背景,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专业服务,使我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比以前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但是也要看到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面临着诸多问题,汽车金融公司数量少,一些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服务对象有限,业务开展不甚理想。

北汽控与信达合作优势和条件

(一)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条件分析

北汽控及相关企业是北京汽车产业发展支柱,控股、参股包括北京现代、北汽福田、北京奔驰及相关汽车零配件企业30余家。其中,北汽福田和北汽有限是北汽集团绝对控股。根据日前国资委批复的资产重组方案,前三者加上北汽乘用车事业部、北京汽车研究总院、北汽新能源事业部、北汽动力总成事业部,以及部分北汽服务贸易和零配件公司等相关资产,将被装入北汽集团股份公司。这个上市方案基本上囊括了北汽集团乘用车所有优质资产。

北京现代是北汽投与韩国现代成立的合资乘用车公司,双方股比各为50%。北汽投曾为化解北汽控股与韩国现代汽车合资公司资金不足起到作用,却也成为北汽集团整体上市股权结构复杂的症结。而根据此次北汽集团的重组方案,直接将北汽投的大股东--北汽集团确定为北汽集团股份公司的股东。

在经过了近5年的反复曲折之后,北汽选择了借壳上市。2010年8月16日,北汽集团为实现整体上市,将收购*ST宝龙。

(二)合作优势和条件

(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汽控利益相关

根据背景可以知道,截止2006年,北汽控及相关企业30家共欠信达公司本息合计40亿元。可见两者联系紧密,生死存亡息息相关。

(2)江淮汽车的借鉴

据悉,2006年12月22日,江淮汽车公告称,拟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江淮汽车将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入,占其注册资本的20%;东方资产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江淮汽车的第一大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将以货币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投入,占注册资本的30%。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将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等。虽然至今为止汽车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尚处于空白,但是此例也不失为一个可以借鉴的经验。

(3)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为强大后盾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建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以信达与北汽控的合作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是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内容归根到底都是某种金融产品,在这方面,国内的商业银行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随着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开始凸显越来越多的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截至目前,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呆坏账已逾1000亿元。再加上国家宏观政策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中遇到了众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我国目前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比如普通居民的信用记录不完整,我们很难真实,完整,合法的获得个人信用资料,也很难对个人信用做出准确评估,社会征信体系不成熟,消费信用的记录很分散,信用评价体系不完整导致整个社会的信用评价成本高,也导致了有些居民的道德风险和侥幸心理出现。

(2)资金出口过窄。国外主要盈利方式除包括汽车贷款业务外,还包括融资租赁、信托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和再租赁、保险、抵押等其它中间业务,其所获的利润约占公司所获利润的一半以上。而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以及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不能涉及汽车租赁等营利性较高的中间业务。

(3)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模式的局限性造成了其利润来源单一性。

(4)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和汽车保险存在竞争。

1)与商业银行相比,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通过两个途径来融资: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是向金融机构贷款。

2)与汽车保险相比,理赔和服务质量是决定消费者投保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国内大型的商业保险已经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从推销人员的培训和约束开始,一条龙服务升级已经在很多保险公司内部开展。

可行策略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健全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条件。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必须要对信用立法,并建立征信机构,规范数据采集和使用,建立相应的失信惩罚体制。二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共享的信用网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联合,根据自身业务掌握的客户信息来组成消费者自信档案库,并在特定互联网上做到信息互通与共享。三要建立完善的征信机构体系和评价机构体系,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四要培育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中介机构,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

(二)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汽车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一方面需要出台一些新法规,填补法规缺失的空白;另一方面对不适应汽车金融公司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逐步完善和制定汽车信贷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汽车信贷方式等。

第9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创新;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支持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 [1]。汽车金融是国家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对汽车产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突出,并发展成为汽车产业价值链上最具有利润增长潜力的环节。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在汽车销售、使用过程中,由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向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2]。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汽车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等几大业务环节。汽车金融不只是局限于某一个孤立的汽车金融业务环节,而是通过汽车金融流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多个环节之中。《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将汽车金融提到了重要的地位。汽车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可以丰富自主品牌汽车制造集团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种类,提高其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效率,使资金流在各个汽车产业价值环节流动更为通畅,使汽车营销手段更为灵活,为顾客创造价值。

汽车金融是我国融入国际市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进行汽车金融研究将对培育和促进我国汽车融资业务主体多元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专业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将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国内外专家学者已经认识到了汽车金融的重要性,从不同角度对汽车金融进行了研究。本文围绕汽车金融作用机理,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优化以及自主品牌汽车金融等内容进行文献分析,归纳出汽车金融已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2、汽车金融对汽车产业作用机理的研究进展

汽车金融的作用机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构成,第二是汽车金融业务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整合作用。牛大勇[2]指出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财务公司的业务在汽车产业价值链上分布的不同,汽车财务公司有很大一部分金融业务集中在汽车生产制造环节,这将阻碍汽车财务公司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长远发展。牛大勇,李柏洲[3]从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构成角度,揭示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整合作用,通过建立与发展汽车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渐进式地发展其汽车信贷服务,提高汽车制造集团的竞争力,将汽车金融业务打造成自主品牌汽车集团未来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当然,汽车金融对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约束性,Orazio Attanasio[4],通过汽车信贷数据分析了影响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信贷约束行为,认为信贷约束是Consumer Durables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价值链视角,中国汽车工业在汽车金融上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Matthias Holweg, Jianxi Luo, Nick Oliver,2009),主要体现在机构、融资、消费需求、市场价格、经验、政策法规和服务等方面[5]。

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可以促进汽车销售,还能成为汽车产业的重要利润来源[1]。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构成有汽车制造环节产业价值链细分、汽车后服务市场价值链环节等;汽车金融业务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有汽车信贷、汽车租赁、目标融合、专业化和资金流通畅等。因此,汽车金融公司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将汽车产业价值链中产品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资金流在各个环节的运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资金流在各个环节的运行更为通畅,提高汽车制造集团的资金运用效率。

3、汽车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的研究进展

从国外的发展模式看,汽车金融服务业主要的产业发展动力在于汽车制造公司的销售意向。吴正光[6]考察了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分别从汽车融资机构主体和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情况,提出通过优势互补、信贷联盟、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来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王爱晶[7]认为国外汽车金融的业务、融资机构、汽车金融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都与我国有较大差异,与国外相比,我国车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缺失。我国汽车金融应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和预防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汽车保险的保障功能。

从国外汽车金融经验比对来看,汽车金融模式构建主要包括根据汽车产业价值链的特点,建立起汽车金融专门机构并培育汽车金融专业化团队,引导汽车金融的消费需求。现实经济中,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还是以价格战的方式促进销售额的增长,借助金融手段促进销售额增长的营销方式不是汽车制造企业的主要营销方式。利用汽车金融在价值链中的比较优势,建立中国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是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框架要求探索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讨论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消费结构的影响,为政策与措施提供理论基础。现阶段可以实现现有汽车财务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部分相对独立发展,适时推出汽车金融业务创新产品,力争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积极与世界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1]。

4、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优化的研究进展

汽车金融的兴起是汽车业与金融业互动的结果。在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方面,唐群杰,罗凯波[8]通过演化博弈相关理论,分析了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能够降低道德风险,使信贷者与金融机构实现“合作和双赢”,从而论证了在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吕伟昌[9]针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借鉴国外的运作经验与教训,建议从业务创新、丰富参与主体、加强证券资产流动性等途径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风险分担。

在汽车金融服务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介入方面,张君毅、周宏亮、张先锋、单培、尹红坡等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外政策对进行了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课题组、刘菲菲等也对国内政策进行了分析。这些工作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建立和优化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其对汽车产业的促进作用,实现汽车集团主导的汽车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协调发展。

从宏观经济的指标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支持汽车工业的发展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汽车工业的发展也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课题[1]。汽车消费市场中,金融机构与信贷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可以看成是一种博弈。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需要建立专业的汽车公司,增加市场上贷款发放者的数目和金融机构与信贷消费者的博弈次数,能够有效避免道德风险,以更有效地促进我国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而达到全社会的“帕累托最优”。

5、自主品牌汽车金融的研究进展

在国家宏观层面上,王传宝[10]从利益诉求的局限性、专业性不足、融资渠道狭窄和缺乏信用惩罚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汽车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水平还很低,对此应当以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为市场主体,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征信机构建设来稳定地为汽车业提供连续的金融支持。常青、答朝晖、王静、李冰岫、盖国凤、李艳玲等分析了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对策,认为组建专业化汽车金融公司是其发展趋势之一,应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从汽车制造集团的实践经验出发, 针对当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陶冶[11]认为应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从国家宏观经济和对金融业的监管要求出发,积极借鉴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经验,做好基础建设,实现银企合作,健全社会和个人信用保障体系,精心培育市场,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形成多种组织机构共同参与、公平竞争、相互补充的汽车金融服务发展思路。薛茹[12]重点分析了外方独资或中外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落户中国后成功运作的主要经验、遇到的障碍,提出了目前中资汽车厂商设立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汽车金融公司应向汽车产业价值链多个环节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使汽车制造集团的营销手段更为丰富,提高汽车制造集团对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整合能力,进一步加强汽车制造集团的综合竞争力[7]。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产业价值链中所体现出的整合作用,对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制造集团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启示。

6、结论和研究新动向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关于汽车金融可以概括出如下结论和未来研究方向:

6.1研究结论

在现有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对汽车消费信贷进行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的思考,没有详细刻画出汽车金融资金流的产业渗透力,没有讨论其产业作用机理,更没有给出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模式的发展研究。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回顾和分析,可以归纳出五点结论:

第一,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完整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具备三项主要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渠道,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融资、设备融资;为直接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融资机构主体和服务模式之间错综复杂而又纵横交叉的关联,形成了复杂化的汽车金融运作形式。第二,汽车金融服务是以支撑和促进汽车企业销售活动、提高利润率为目的,为汽车产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并由融资、保险、租赁等环节组成的多功能、多层次的创新服务体系。第三,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建构受到融资约束、信贷信用风险、保险市场和再融资债权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相互作用,增大了汽车金融市场的风险波动。第四,汽车衍生消费的多样化,有利于汽车金融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汽车金融业的稳步增长。国外汽车金融的稳步发展依赖于其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这也是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点。

6.2研究新动向

汽车金融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广泛关注,而且根据文献分析的结论可以明确其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化,即形成价值链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以服务创新为主导的汽车金融市场。就我国的汽车金融而言,自主品牌汽车金融的发展模式是未来研究的重点,也是政策与措施的理论基础。其中,汽车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信贷信用风险预控是研究的难点,也是汽车金融功能发挥与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以下三个方面是未来汽车金融研究的方向:第一,依托汽车金融业的现状调研数据统计,进一步挖掘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机理;第二,对汽车金融信贷信用风险演化博弈进行分析并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就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创新体系展开构建与设计;第三,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提出对策和措施来指导汽车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化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3,20.

[2] 牛大勇.我国汽车财务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的比较.经济管理,2007,7:69-74.

[3] 牛大勇,李柏洲.汽车金融公司的产业价值链整合对自主品牌汽车集团的启示.上海金融,2007,8:13-17.

[4] Orazio Attanasio. Credit Constraints in the Market for Consumer Durables: Evidence from Micro Data on Car Loan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Vol. 49, Issue 2, May 2008: 401-436.

[5] Matthias Holweg, Jianxi Luo, Nick Oliver. 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China’s automotive industry: a value chain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ical Learning,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Volume 2, 2009, 1-2: 76-118.

[6] 吴正光.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4,10:30-35.

[7] 王爱晶.国外汽车金融经营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金融与经济,2009,4:37-40.

[8] 唐群杰,罗凯波.汽车信贷风险的演化博弈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0:119-120.

[9] 吕伟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探讨.浙江金融,2009,8:40-41.

[10] 王传宝.我国汽车金融存在问题与对策.中国物流与采购,2008,5:76-77.

第10篇

所谓个人信用制度,就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主要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等。消费信贷的发展必须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与规范的信用秩序为依托。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与国外银行不同,主要表现在我国目前尚无全社会性的个人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意识缺乏,银行缺乏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难以对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做出恰当的评级,不能很好地测量评估违约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从国外来看,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基本上有三种形式:一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消费信贷登记制度为主体的国家信用体系,如德国、法国等;二是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形成的国家信用体系,如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三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信用体系,如日本等。目前,在我国按照第一种模式建立一套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系统,相应的投资和维护费用很大,国家财政负担较重,而且市场化程度较低,难免会缺乏效率;如果按照第二种模式,由于我国有关个人数据开放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纯粹的商业化运作可能带来信用数据收集的困难,从而制约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宜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以股份制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来建设我国的信用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初期利用政府的权威性推动征信机构的建设,强制掌握数据信息的机构开放信息,政府为征信机构的运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注意保持征信机构的独立性,逐步成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立全国性的征信公司。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主要是征信公司的建设,需要建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个人信用评级的机构,同时还需要有适合征信公司运作的市场环境。

1.征信公司内部建设。征信公司的良好运转首先需要有开放的齐全的个人信用数据资料,其次需要建立标准的评价体系以及规范化的组织结构与有效的运作。图1显示了我国征信公司的建设流程。

图1征信公司的建设步骤

(1)采集信用信息,建立标准化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前提就是拥有充足、及时的个人信用信息,因此,需要建立全社会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世界各国的征信市场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征信公司自己建立并经营是主流方式,而对于我国来讲,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金融、财政、工商、政法以及其他部门,且互相封闭,互不沟通,因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借助政府的强制力,由政府强制有关部门开放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具体可以由小到大,先建立区域性的信用数据库,实现区域内的信息共享,逐渐推进到全国,组建全国个人信用信息交换系统。

首先,在银行内部以个人储蓄实名制及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实行个人信贷登记制度,推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将银行内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唯一的一个信用码及相对应的完整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基本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基本账户进行。为此,首先要推广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使信用卡成为每个具有行为能力公民的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成为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第二步,以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由政府出面,联合公安、财政、工商、政法等机构,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区域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三步,利用现有的“金卡工程”,将各区域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联网,形成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时要注意信息储存的时期,个人信用的正面信息可以长期储存,而负面信息储存最长时期为七年,超过储存期限的负面信息应及时删除和销毁。

(2)组建征信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工作。征信公司的建设与完善应该与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同步进行。首先,在区域性数据库建设的同时,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区域性的征信公司,进行区域内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为银行和其他机构提供服务。各区域征信公司在竞争的基础上借助电子网络不断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并允许征信公司进行跨区域竞争;其次,各征信公司在互相渗透的基础上,互相联合兼并,在政府推动下形成几家全国性的征信公司,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联网,实现消费者信用评级的全国性。目前我国已经在上海进行了征信公司的试点。2000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得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汇集到一起,经过加工和储存,可以全面客观的反映个人的真实信用状况。

(3)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设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需要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专业的评估人才。在我国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5C”原则制定统一的评价指标,建立信用分模型,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合理浮动;各征信公司要积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信用评估人才,增强信用评级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个人信用评估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收入水平、个人财产、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和银行业务联系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它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个积分;道德评分:评估个人偿债意愿。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而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直至列入黑名单;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4)征信公司的规范有效运作。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需要规范的征信公司。征信公司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发挥主动性,积极采集信息,进行合理合法的信用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及时、公正。在公司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政府只起监督作用而不是参与征信公司的经营。

2.征信公司外部建设。征信公司的外部环境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及信用文化。个人信用制度的快速建设需要全社会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信用文化支持。我国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准则,培养社会的信用意识,普及信用文化。第二,要建立监管组织,成立政府机关性质的信用管理局,全面负责全国的个人征信管理。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职能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信用管理的日益复杂,需要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局进行征信活动管理。第三,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与地区都有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如美国的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个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个人征信行业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以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我国也需要建立行业协会,促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第四,技术的支持。信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处理,信用报告的输出都离不开先进技术的支持,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也是在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迅速发展的。因此建立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就需要积极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第五,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机构的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因此必须依靠政府法律的强制推行,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各个环节做出规范,保证个人信用征信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社会担保体系

发达的消费信贷需要完善的社会担保体系支持,社会担保体系主要由政府担保机构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组成。

1.建立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并非每一笔贷款都需要有信用保险或担保,但对于风险比较大的贷款,信用保险则是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当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担此类风险时,政府有必要直接介入,为中、低收入消费者申请贷款提供信用保险或担保。美国的信用保险机构由政府设立和私人保险公司两大类,在住房贷款的保险上政府和私营保险平分秋色,而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在开展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信用保险或综合保险时,条件比较苛刻,收费也较高,中、低收入的消费者难以承受。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成立类似于“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或“退伍军人管理局”的住房担保机构,以较低的收费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信用担保,以降低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

我国建立社会担保机构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逐步推进:首先,在一个社区内,由社区组织区域内的居民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由居民出资入股,为居民的消费信贷提供保证。该组织和组织成员一起对申请贷款的居民进行调查,并互相监督。其次,由政府出面组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贷款担保。例如,可以利用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贷款的保险与保证。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建立住房担保公司,公司吸收部分廉租房作为那些违约拖欠无力还贷消费者的周转房。另外,北京已经设立了对消费者消费信贷风险进行担保的专项资金,具体的运行方式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北京市消费信贷信用担保风险保证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消费信贷信用担保,具体由消费信贷信用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会)和消费信贷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管委会)管理,由前者委托专门机构从事日常资金管理和具体运作事宜;经监管会批准,由管委会聘请第三方作为风险控制中心,从事具体的信用评估和债务追索工作。

为了防止少数居民滥用政府担保以及银行不负责任的发放贷款,政府担保机构不能对贷款进行全额担保,例如,在住房贷款中,政策性担保的保险金额可以设定为购房款的30%,即购房者自己首付30%、政府担保30%、另外贷款银行自己也承担40%的风险,这样既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也迫使银行建立起自己的风险防范机制,从而使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完善商业性保险制度。在建设政府担保机构的同时,要完善商业性保险制度,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保险。国外为了保证消费信贷的良性运转,都建立有相应的保险制度。美国在汽车贷款中,要求借款人有足额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汽车的汽车保险。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房产为抵押的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以前要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业务发展的不理想,而实际上单纯的财产保险难以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要降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就需要积极引导国内的保险公司涉足消费信贷市场,为消费信贷提供保险,设计出合适的新险种,例如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住宅抵押贷款联合人寿保险等。

将人寿保险引入到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中,当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后,万一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而身亡时,可以用保险金支付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这样解决了银行因借款人死亡而使贷款无法收回却又无法拍卖其房产的尴尬处境。在具体操作时,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按保险金额为购房款的40%、保险期限等于银行贷款期限的条件投保人寿保险,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借款人因故死亡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力后,其家人必须用保险金首先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另外,对抵押物设置保险,防止抵押物毁损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保险应按抵押物的全部价值投保,而不仅仅对等于其担保的贷款金额的财产进行担保,保险单上应注明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以确保银行的权益。

三、强化外部监管

外部监管是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补充。银行外部监管的主体通常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在我国由银监会、银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审计等中介机构组成。

对于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目标一般是:维持银行系统的稳定与安全;确保银行系统的竞争性与效率;监督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消费者利益。表现在对于消费信贷的监管就是控制消费信贷的规模和不同种类消费信贷的比例,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银行的不良影响。例如,新加坡对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监督比较严格,对信贷额度、信贷期限、融资对象等都有一系列严密规定。由于这些规定的严格实施,新加坡信用卡的呆账率仅为0.3%,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我国的外部监管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完善银监会和审计机关联合监管的外部监管体制,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转向注重风险监管和银行内部控制。银监会要管理消费信贷的规模和投放规模,确定消费信贷所需要的资本比率;发挥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我国的银行监管目前还只局限于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尚未涉及或极少涉及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等;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还不完善;资本充足率要求只涵盖了违约风险,并且还未做到根据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实行差别资本充足率要求,等等。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应该逐渐改变监管方式和范围,强化对于不同风险级别贷款的监管。银监会已经注意到对于消费信贷进行监管的重要性,其颁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业银行对于成立不满3年且开发项目较少的专业性集团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应审慎发放;将每个住房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月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在55%以下(含)。其次,利用银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达国家都有发达的银行行业协会,利用行业组织的监管,使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信贷时,自觉加强风险防范。我国在2000年5月10日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要积极遵守银监会的制度和银行业协会的准则,进行合理竞争,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风险。在目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行业协会还可以促进各商业银行加强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防止消费者的多头贷款,防范风险。最后,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以及其他业务,结合所处的经济时期,判断银行的信用级别,给银行判断自身的风险提供参考。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系统,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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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伟.关于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财经研究,2000,(7).

3.李敏新,武剑.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投资研究,2001,(9).

第11篇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第12篇

关键词:诉讼保险制度;制度移植;制度设计

接近正义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诉讼领域兴起的一股潮流,至今仍方兴未艾。针对不少公民因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被阻挡于法院大门之外的现状,现代各国设立了各种援助制度,诉讼保险制度(legalexpensesinsurance)即为其中之一。那么,我国是否能够并且应当移植该项制度呢?若然,具体制度又该如何设计?本文拟对此作一研究,以求教于同行。

一、诉讼保险制度概述

诉讼保险是指投保人事先购买确定的诉讼险种,当其就承保范围内的事项与他人发生民事诉讼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诉讼费用的一项保险法律制度。诉讼保险制度最初产生于19世纪的法国,其雏形是1897年成立的“医疗纠纷基金”(SouMédical),该组织要求其成员每天认捐一个“苏”(Sou,法国辅币名,相当于1/20法郎),而认捐“苏“的行为相当于今天的购买诉讼保险行为,凡认捐的成员都可在日后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时,通过组织的力量获得法律帮助和经济援助。1917年法国鲁曼地区出现的“汽车运动保卫制度”(DéfenceAutomobileSportive)即是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保险制度诞生的标志。随后,德国也设立了“德国汽车保险制度”(DeutscherAutomobileSchutz),并将诉讼保险的范围逐步拓展到其他财产性民事纠纷领域。到目前为止,欧洲各国普遍建立了诉讼保险制度,并在巴黎设立了欧洲保险委员会,其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丹麦、意大利、英国等。

诉讼保险在形式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独式(Stand-alones),是指与其他保险类别没有联系而独立存在的诉讼保险;二是附加式(Adds-ons),是指在其他险别上附加的诉讼保险,其投保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和机动车诉讼;三是合作式(Cooperatives),是指从事传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专营诉讼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诉讼保险。

诉讼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并以后者居多。保险公司承担的诉讼风险包括合作风险(riskofcooperativeagreement)和异议风险(riskofdisagreement)。在合作风险中,诉讼风险主要是由诉讼进程时间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在其承保范围内,将来可能发生的理赔金额是能够预测的,但在异议风险中,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都很难预测,其原因在于,投保异议风险的案件在发生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例如,人们无法预测交通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也很难预测为此进行民事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正是由于异议风险的存在,才促使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保险方式来分散个体的诉讼风险负担,这也是诉讼保险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根本动因。

诉讼保险是一种将诉讼风险进行社会分散的法律制度,其主要适用对象是介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中产阶层。有学者认为,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诉讼保险的被保险人提讼的倾向性大于未投保者,就此而言,诉讼保险具有促进潜在权利显现化、形式权利实质化,进而实现法的支配和法律平等的“公器”功能。此外,诉讼保险还具有副位功能,即通过向当事人介绍律师以及扩大有诉讼经济能力人的范围,以普及法律服务,进而促使律师业务更趋于合理化。

二、我国移植诉讼保险制度的分析

(一)经济分析。保险学中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其构成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的关系是:风险因素(如火灾隐患)的客观存在导致了风险事故(如火灾)的产生,风险事故的产生引起了风险损失(如财产毁损),风险则为三者的共同作用结果。面对诉讼风险,我们可以作如下解释:人们进行经济交往必然产生利益冲突,冲突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发生民事诉讼,诉讼费用作为一种经济损失随之产生。由此可见,诉讼费用风险在构成上完全具备可保风险的基本要素,从而对诉讼费用予以保险是可能的。

有风险就要进行管理。诉讼费用具有可保性并不意味着非保险诉讼费用风险就无法进行管理,这里还有一个最优选择问题。常见的风险管理方法有控制型(如回避、预防等)和财务型(如自留、转移等)两种,保险属于财务型手段。每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均有其适用范围:当损失程度高但损失频率低时,可选用风险回避;当损失程度低且损失频率也低时,可选择风险自留和损失预防;当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都高时,就应选用风险转移和损失抑制了,此时,保险为最佳选择。

(二)法律分析。就诉讼费用导致的“权利贫困化”,学者们设想了各种解决方案,有的主张取消审判费用,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是为取消主义;有的主张由国家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实行司法救助,减免其审判费用,此为减免主义;还有的主张实行法律援助,减免当事人的律师费用。

先就取消主义来说,其理论基础是:解决纠纷、保护私权是国家的责任,现代国家又都是租税国家,故诉讼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但是,制度构建往往是相关制度原理相互竞争的产物。就诉讼费用的负担在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而言,还应当考虑国家财政负担、民事诉讼的性质和原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以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等因素。就此,学者们多持受益者负担原则,即审判制度的维持不是完全依靠一般的公共税收,实行公共负担原则,而是要求当事人也负担一部分。由此可见,取消主义不可行。

再就减免主义而言,司法救助是对审判费用的负担在国家与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调整,将本应由当事人负担的部分费用转由国家暂时或最终负担。但从上文可知,这种转移是有限度的。因此,减免主义亦有其局限性。

现代各国多将法律援助定位为国家责任,由此出发,法律援助只能是有限的。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援助只能适用于我国公民,团体组织不能申请,但现实生活中并不乏经济困难而又亟需法律救济的团体组织。其次,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最后,法律援助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也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例如,虽然从理念上说法律援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具体的制度构建和实践都抹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出现了强调国家利益和国家政策而忽视当事人权利的总体趋势,隔断了法律援助与保障当事人权利之间内在的固有的联系。因此,法律援助制度也有其不足。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属于国家对公民实施的“他律性援助”,并且其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群体,中产者是被排除在外的,于是就可能导致中产者虽难以支付诉讼费用,但却无法获得援助,而成为真正的“权利贫困者”。而受制于国家财力等因素,诉讼免费主义也行不通。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既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又具有广泛适用面的新型制度。诉讼保险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它具有以商业活动为基础来达到公共目的的复合性格,为促进公益性调整与私益性调整相互结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口。

(三)其他条件分析。根据西方的实践经验,诉讼保险制度能否获得成功,主要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在接受当事人投保前,应当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费用数额进行准确预测;二是存在一定的保险市场份额和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三是有一批符合资质的诉讼保险法律专家。先就条件一来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审判费用是较容易预测的。律师费用虽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随着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陆续出台律师收费指导性规定,并要求律师履行收费告知义务,目前律师费用大体上是可以预测的,现实中发生的律师费用纠纷,主要是律师未能善尽职责或未能履行费用告知义务所致。因此,诉讼费用是可以预测的。再就条件二而言,虽然我国至今还没有诉讼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诉讼保险制度还缺乏法律支持;法律界和保险界对诉讼保险的学理研究也不够;许多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还不强,但是,这并不会妨碍诉讼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恰恰相反,法律规范和理论建树往往是在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以后才出现的。认为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可能影响诉讼保险市场的成长,则更是没有道理。目前,在沿海发达地区,尽管法官们普遍超负荷工作,案件积压仍较为严重,即使是在内地,案件也不在少数。传统无讼价值观对公民诉讼意识的影响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大,许多人在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没有诉诸法院,往往是在利益权衡——尤其是对因司法腐败等因素可能导致司法救济低效甚至无效予以考虑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至于诉讼保险还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法律专家,这个问题的解决应该也是不难的,现有法律从业人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就能胜任。

三、建构我国诉讼保险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模式之选择

国外的诉讼保险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市场模式。即公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由决定购买何类险种,并且可以在保险条款约定的法律服务费用的额度范围内自由选择律师,保险公司则根据事先商定的法律服务明细表约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二为政府指导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由政府确定诉讼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险种的设置及其收费标准以及市场化程度等均须经政府许可或确定。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如劳动保护诉讼等。三是利益协同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将全面成功报酬制与保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律师业和保险业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理赔之后便取得了向律师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诉讼保险制度依靠预收的保险费和律师业务的恢复额两部分资金进行运营。

上述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市场模式虽然具有保险关系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的优点,但可能发生“市场失灵”现象;政府指导模式虽然能够发挥政府调整市场的作用,但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至于利益协同模式,虽然可以提高各方的积极性,但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和律师过于追求商业利益从而损及接近正义目标的达成。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笔者以为,应当区别不同险种而采用不同的模式:对于非公益性的诉讼,可以采取市场化模式和利益协同模式;对于公益性较强的劳动保护和医疗诉讼等,可以考虑采取政府指导模式;而对于环境侵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等主体众多但利益分散的诉讼,可以采用利益协同模式。

(二)具体制度设计

1.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总体而言,诉讼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当事人在诉讼中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审判费用、当事人费用和人费用。但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费用、因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而额外增加的费用以及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的诉讼费用除外。

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分别不同险种,根据各类险别的风险大小和损失率高低来确定,然后采用表定法综合每一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对基本费率进行修正。为了减少管理费用,在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可以采取经验法,依据最近三年的平均保险费确定当年的保险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M=(A-E)C/E

在上述公式中,A代表最近三年的平均损失,E代表适用的预期损失,C代表依据经验确定的可靠系数,M代表修正系数。

3.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诉讼保险的承保对象为诉讼费用,其数额大小往往很难准确预测。因此,诉讼保险没有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确定保险人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的确定方式有三种,即每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及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相结合。由于诉讼保险的保险标的一般较小,故而一般不宜对作为起赔点的免赔额进行规定。大型企业间的诉讼保险除外。

(三)法律规制措施

由于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诉讼保险致使诉讼费用的预防和惩罚功能相对减弱。因此,便可能发生当事人滥权的现象,如缺乏准备、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和解率下降以及上诉率升高等。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规范。措施之一是由保险公司聘请法律专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评估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以决定是否或提出多大的诉讼请求额等。措施之二是由保险公司对当事人的进行诉前审查,但审查标准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是没有依据,均应允许其提讼。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利用提供法律咨询和诉前审查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利。对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不服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对拒付理由进行调查直至提讼。

参考文献:

[1]廖永安,等.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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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李本.中国的律师、法律援助与合法性[A].许传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