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9:53: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伙经营企业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学生一直在校园这样一个竞争相对较小、相对公平的环境内,没有接触过社会中的风浪,没有体会过商业的激烈竞争,更没有任何经商的经历,许多人在决定创业之前也许都不知道注册一个公司所需的流程、材料和资金等事项,在学校里,一直学习的都是理论知识,没有真正的实操、实践,他们作为一个零基础的群体,要在日新月异的商场中开辟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其难度可想而知。
一、解决对策
1兴趣是动力选择创业项目,除了为了节约资金选择简单易行的项目之外,还要选择资金最感兴趣的项目。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不论是创业中遇到困难,还是拓展创业这个全新的领域的时候,兴趣都是最强的动力之源,可以更好的激励创业者保持最初的热情,带领他们坚持下去,勇闯难关。
2合伙经营带来多份资金创业所需的资金由一个创业者自己负担,也许有困难,就算借助家庭的力量,要让一般家庭全部负担一个新企业经营所需的费用风险也较大。但若几个志同道合、相互信任的同学一起合伙创业,不仅每人所需的创业经费变小,所承担的创业风险也相应减小了。只要协定好几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将来收入的分配情况,合伙经营既能解决资金问题、降低了每个人的风险,又能集思广益、在面临抉择的时候可以商议决定。
3小本经营储备资金创业初期,可以先选择网站服务、淘宝开店此类的网络经营,其优势在于,没有实体店、节省了店面租金、装饰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和人工等大量费用,经营成本降低。同时,在当今网络发展迅速的社会,网上预约服务和购物有效节省了排队交费的时间,还可同时货比三家,这些方便快捷的特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取网上购物的方式。所以,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先用有限的资金开辟网上经营渠道,以低投入的经营方式取得收入,从而积累和储备资金,以便将来向实体经营进军。
4简单易行的项目弥补经验不足由于缺少经验,因此大学生创业初期应选择简单容易的创业项目,如开小店、卖成品等,而不是自己办工厂、生产商品。简单的项目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对较少且不如大型项目涉及的问题复杂,对于初涉商场的大学生来说,其决策对经验的要求也相对较低。
5加盟经营,用别人现成的经验赚自己的钱对于大学生,还有一条能够弥补经验不足的途径——加盟。采取加盟经营的方式,能够快速复制别人的成功,加盟公司能设备、原料和相应的提供技术指导,并在市场或其他外界环境变化时,会由公司的总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对策和解决方案,其他加盟商只需服从总公司的安排即可。
二、结语
大学生创业必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要抓住机会、勇于面对挑战,同时也要尽量规避。相信有了上述的方法能够让大学生创业者少走一点弯路,但中途面临的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无法预测,相信通过这层层的磨练,他们一定能有更大的进步。
作者:马众陈建鹤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enky”为你整理了这篇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用坚持守护成功的花如果你问叶开华“从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工作辛苦吗?”她一定会毫不在意地告诉你“不辛苦啊,我都没干什么。”听着她轻描淡写的话语,不熟悉她的人也许就认为她真的没做什么,只有身边的人才知道,为了助力企业发展,她不厌其烦地调处息争,挑灯夜战只为攻破新难题,一次次地走访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叶开华先后在灵山县人民法院石塘人民法庭、立案庭、民二庭工作,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特别是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打响后,叶开华就被任命为灵山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人。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她,企业的发展涉及到许多方面,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一个企业能够长久健康地发展更是来之不易,所以为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调解是上上策。
2011年,吴某和邓某等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在灵山、浦北等地合伙经营奶粉店,经过多年的经营,2020年,店铺数量已增加到十余家。但随着经营逐渐扩大,双方的矛盾也慢慢增加。因经营的货款、固定资产以及利润等账目不清,在结算钱款时,吴某认为利润分配不合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于2020年6月15日将邓某等人诉至法庭。叶开华接收这个案件之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在运费、铺租、员工工资等许多款项都存在纠纷,且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的会计知识,基于朋友间的信任,有些款项没有记到账本上,当事人在多笔款项上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
眼看着调解陷入僵局,无法继续开展下去,而原告甚至不顾共同合伙人的权益到店铺寻衅闹事,严重影响了店面经营。看着一个经营甚佳的企业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而受牵连,一直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叶开华不禁惋惜和着急,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不甘心的她重新梳理案件,决定从纠纷源头——混乱的账目入手,试着再调解一次!
“吴某,既然你们在账目上存在争议,彼此不信任,那我们让专业人士对账,你看怎么样?”“邓某,你看现在已经影响经营了,这样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我们帮你重新梳理账目,再结合你们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你觉得如何?”......经过一番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慢慢不再强硬,电话里的语气变得柔和了一些,吴某和邓某均表示要考虑一下,叶开华心里知道,这回有戏了!
之后几天,叶开华趁热打铁,又展开新一轮电话攻势,每天都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吴某,你考虑得怎么样了?......”“邓某,你放心,由专业人士做账,保证科学合理、客观中立......”经过五六天的软磨硬泡,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重新梳理账目。理清账款后叶开华认真地核对双方的请求,经过她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终于做通吴某和邓某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在那份长达24页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这起合伙纠纷案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调解终于在叶开华的耐心和坚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点。
用汗水浇灌初生的花
众所周知,民事案件的特点就是复杂、多变。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案件就有一千种情况。每当面对企业新的法律问题,叶开华就会更加地谨慎,通过学习新知识和查找相关案例进行佐证,生怕因为处理不当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020年5月11日,叶开华接到一个灵山县某影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其中涉及公司隐名出资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隐名股东认定”对于叶开华来说是陌生的,股东认定、变更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她决定从过往的案件中吸取经验,但是叶开华找遍了法院的卷宗也没有找到相关案例。原来,这也是灵山法院第一个关于隐名出资和隐名股东认定的案例。
白天要调解、开庭、见当事人,晚上有时还要写判决书,她就利用睡前饭后和周末的时间反复研读《广西审判实务与探索<公司纠纷和破产审判专辑>》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裁判指引》这两本书。整整三个星期,她把这两本书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生怕遗漏了哪些重点。“当事人来法院解决问题,说明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我们,我们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不懂装懂啊!”叶开华如此说道。最后,她结合该案例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撰写了20页的判决书,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为该院以后受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除此之外,她还草拟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和灵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债权申请流程的实施细则(实行)》等办理破产指标相关制度的文件,以此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有效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用法律扶持成长的花
一般来说,主动到法院寻求帮助的企业大多是已经出现问题的企业。这样服务企业太被动了,也无法帮助还没出现问题的企业,叶开华思索着,与其被动等待,不如主动出击。于是她积极“送法上门”,走访辖区企业,开展企业座谈会,收集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法律的实际需求。那段时间,在辖区内的木材厂、建材厂等工业园区总能见到她奔波的身影。
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后,叶开华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任务,协调各部门对照指标进行量化分解任务,督促各承办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为了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她还将这些数据形成报表。报表数据多,项目细,需要非常专注和细心,为了不出差错,她常常反复校对,不知不觉就工作到深夜。四岁的女儿经常向她抱怨“妈妈,我都睡觉了,你还没回来。”
一、大众化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突出消费便利、快捷、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包括各类早餐、快餐、特色正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外卖送餐,以及相配套的中心厨房和加工配送中心等经营类型。
二、本意见使用于2008年-2010年期间开业,并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
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和日常饮食卫生监督工作。在大众化餐饮企业选址或改建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免除办证费用。对食品从业人员体检费用(由所在区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免收一年培训费。在大众化餐饮企业开业后,要按照规定定期对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测,免收一年检测费。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免交一年工商行政管理费。
五、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和税收管理工作。对新开办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经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个体经营的个人,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只适用于2008年开办的企业)。对随军家属开办的或为随军家属安排就业而新开办的快餐店,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开办的当年安排下岗职工达30%以上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经营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有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凭缴费凭证,每半年向劳动部门申报,经认定后由财政部门补拨到用人单位,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客按照公益性岗位优惠政策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劳动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或合伙经营快餐店的人员,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后,由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市级财政部门在2008至2010年要安排大众化餐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给予扶持。
八、城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众化餐饮建设,保障其新建、改扩建施工顺利进行。自企业正式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清除周边无证(照)占道小餐饮摊点,3各月内经审批允许其在门前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交一年占用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规划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对快餐店的选址规划给予大力支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十、电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收其水、电的配套费用,减半收取煤气、天然气的配套费用。对原有或改扩建的,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
十一、公安部门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对大众化餐饮企业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
十二、大众化餐饮企业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依法保护大众化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向大众化餐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但随着市场向纵深发展,不少制造商直接参与并控制分销渠道,掌控终端、渠道扁平化发展趋势、大型商超卖场的迅速崛起使经销商的地位日益尴尬。渠道变革正向深度分销、现代物流配送方向发展,经销商的辉煌将要走向分化或黯淡。“利润越来越薄,已经沦为厂家的高级搬运工”“大型商超进入门槛越来越高、费用越来越大,结算越来越难”“资金周转越来越慢现金流越做越小”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经销商的感慨。
笔者从事十多年的快速消费品营销管理,也曾为多家知名企业进行营销管理咨询服务,曾和数百家各行业的经销商打交道,对经销商的成长、发展和面临的问题具有很深的感受:
什么因素限制了经销商的现金周转?
一、选择经销产品失误,出现推广失败或滞销:由于大多数经销都是私营或合伙经营,经营管理处于家族管理或靠感性决策的初级阶段,选择经销品牌时靠感觉、感情、拍脑袋来作出选择,经销品牌失败和滞销的可能大大增加。 每一次选择的失误都会为自己造成不可想象的经济损失和资金占压。笔者认识的山东的一位做百货经销的朋友,因为早年供职于国营百货站供销科,积累了丰富的百货行业经验和营销资源,在国营百货站解体后,自己经营做经销商,靠经营宝洁、大宝、丁家宜、索芙特等知名畅销化妆品年营业额迅速上升,短短几年积累了丰富的资金和网络资源,一度成为山东百货行业的龙头经销商。但是由于近几年连续引进了几个没有推广成功品牌,造成大量的库存积压,资金流动迅速减慢,经营也出现了很大困难,不得不收缩经营范围。几次交流都感慨万分,“千万要慎重引进品牌,我引进的三个失败的品牌,每个都为我造成了近百万的亏损,现在仓库里还有几百万的库存垃圾还要我不断负担仓储费用”。经销品牌的选择失误已经成为侵蚀经销商利润和造成资金困难的一大杀手。
二、坏帐、呆帐的比例上升:笔者接触的经销商大多没有严格规范的帐目管理规范和财务分析制度。曾经在江西见过几个做百货经销的客户基本没有帐目管理,所有的收货、欠款收据都保存在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不可想象如果不慎公文包遗失,他靠什么去与客户进行结算。还有一位经销商朋友主要为几家大型连锁超市长期供货,由于平时没有认真去分析和管理,在一家超市出现经营亏损倒闭时,自己在里面的几十万货款成了泡影,用他自己的话说,“几年的经营利润又给收回去了”。由于没有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和规范财务分析系统和有力货款回笼措施,使得经销商的应收款、呆帐、死帐远远超出企业的正常标准,从而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三、零售终端结算期的延长;大型商超、买场、商业连锁的迅速崛起,其零售额已占绝对高的比例,使得零售终端的谈判主动性大大提升。加上各生产厂家推广产品时“占领终端,决胜终端”的趋势,经销商面临厂家深度分销、终端建设的压力,不得不面对占主导地位的零售终端提出的苛刻的进场、陈列、结算政策。具了解绝大多数的零售终端与经销商的货款结算期在45—60天以上,并且还要在关系良好、公关能力强的基础上。很多经销商都面临不愿做大场又不得不做大场的局面,很多经销的现金流也被大型终端所累。
经销商如何突破资金困境
选择品牌失误、呆帐死帐率升高、下游客户结算期长已经成为经销商资金周转,现金流困难的三大主要因素。要突破资金压力造成的经营困境,必须从选择品牌、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
一、制定合理科学产品选择评估流程,杜绝靠感觉、拍脑袋决策。根据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分析和自身资源的评估,制定严谨的发展规划和产品引进规划,在引进经营产品时,充分考察和评估其发展前景,减少产品引进失误。如在浙江的一家百货经销商,经营十多个世界知名百货品牌,年销售额上亿,他成功的关键用它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选好了产品,我们经营的产品每个都必须也正在给我们带来回报”;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1 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 主要是依赖业主投资、内部集资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尽管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也被使用,但由于门槛过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因此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比较困难。
1.2 获得信贷支持少 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固定资产较少且不具备抵押条件、融资成本高、信贷风险较大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再加上基层银行发放贷款的权限相对有限,致使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并且因为缺乏抵押物,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一般不会提供长期贷款。
2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较少的原因分析
2.1 企业方面
2.1.1 经营风险问题 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可持续经营能力普遍偏弱,一旦遭遇外部不可预知的风险,往往资金链断裂而难以生存。另外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利润水平较低甚至根本没有,不具有自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因此中小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普遍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2.1.2 信用环境问题 一些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还有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废银行债务、多头抵债等情况,使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不愿冒险为其贷款。
2.1.3 企业管理问题 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没有建立起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使银行很难掌握其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情况,从而无法对其开展信贷业务。
2.1.4 贷款担保问题 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中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
2.2 银行方面
2.2.1 信贷管理制度 现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都是先评级、后授信、在用信,信贷流程较长;且每笔业务审批权限集中,经营效率低,基层行上报业务,上级行审批业务。企业办理一笔贷款,经过复杂、漫长的贷款审批过程,等贷款批下来,已经错过了最佳商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缺乏灵活,不适应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特点。
2.2.2 贷款主责任人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责任终身制。该制度着重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约束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信贷人员实行了以资产质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严格了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因而信贷人员对中小企“急、小、险”的贷款需求慎之又慎,惧怕承担风险。
2.2.3 经营体系 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来看,现行的经营管理体系主要着眼于为大企业服务,而未能向中小企业定制相应的服务流程。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由此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管理成本大大高于面向大企业的贷款。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的业务,由此产生了事实上的歧视。
2.2.4 银行产品品种问题 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尽理想,服务手段和品种创新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得以推广的贷款种类太少,基本仅保持在有足值易变现房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简单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在信息咨询、信用证、保函、代客理财等服务功能方面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相比也有差距。
3 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作用和意义
3.1 培养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小企业融资自身的局限性确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很多现在的大企业、好企业,都是从小企业开始,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必然存在相当比例的极具成长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因此,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经过银行的信贷扶持,很有可能迅速发展壮大,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3.2 履行银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有生力量,在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引进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数达100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7%。中小企业实现总产值占全国企业实现总产值的60%,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分别占到57%和40%。全国工业每年新增产值中的90%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扩大对外贸易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突出,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机会的90%和全国出口总额的60%。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的主要经济体增长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要想真正克服困难,真正实现健康地发展,必须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而中小企业当前所面对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融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决不能因为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而对所有的中小企业关上大门。
3.3 银行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外资银行的涌入,资本市场迅速发展,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大企业、大集团作为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银行业务经营模式将无以为继,银行必须要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必将成为银行未来的工作重点,是银行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4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建议
4.1 设立中小企业业务专营机构
4.1.1 建立专营机构的必要性 银行在开拓贷款市场必须要注意成本和风险两个方面,而小企业授信业务与一般传统信贷业务在市场准入条件(包括行业、产品、规模等)、征信标准、信用评级、授信调查内容、审查评估技术、风险管理要求、产品创新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要兼顾这两方面则必须通过机构整合来实现。商业银行只有在组织机构上加以保证,才能开展适应小企业特点、专业性很强的金融服务,使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小企业,实现高效的业务审批流程,保证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4.1.2 专营机构的组织结构框架 在总行层面设立小企业部,负责全行小企业业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并实施独立的信贷计划、独立的财务资源配置、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制定和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标准化金融服务方案,为经营机构的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分行层面设立或指定机构统一负责辖内中小企业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进行运作,接受总行中小企业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4.2 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考核机制
4.2.1 核算方面 小企业中心设立专营机构,建立单独的核算体系,实现小企业业务的准确分类、单独分账、专项统计等功能。小企业中心单独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税务申报表,争取纳税优惠,并通过管理会计的服务转移定价、成本分摊等方法独立核算成本与收益。
4.2.2 绩效考核方面 银行按照专门的考核办法对中小企业业务条线人员进行单独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业务人员薪酬待遇。其中客户经理收入与小企业客户的综合业务贡献和资产质量挂钩;风险经理收入与业务量、资产质量、贷款综合效益挂钩;授信审查人员收入与资产质量、审贷效率、审贷质量、贷款综合效益挂钩。在不良资产考核上,为中小企业业务设置专用的容忍度指标,在一定的容忍度内对下属各分行机构不予追究责任,以降低客户经理及经营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的担忧。
4.2.3 资源配置方面 为提高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在各个方面制定了专项政策,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确保小企业业务合理资金的需要;在风险拨备方面,小企业新增贷款的风险拨备单独分离,全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核销新增小企业不良贷款;在资产工资分配方面,对考核期内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增量的比例相应增加营销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绩效工资。
4.3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工作效率
4.3.1 优化信贷业务的流程 因为中小企业贷款额相对较小、笔数多、对融资需求时效性要求较高,传统的以大企业为主的银行操作流程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此,银行必须在传统的审贷流程基础上,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差别化的业务流程,对符合一定金额和业务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采用评级、授信、用信一并办理的简式快速贷款业务操作模式。
4.3.2 完善信贷业务的审批机制 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中小企业业务实施独立的审查、审批机制,按照专门制定的中小企业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审查审批流程、授权办法等具体制度执行。
4.4 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业务的特色产品
4.4.1 开发特色产品的必要性 面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贷款成本高、风险较难以控制的信贷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推出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和自身管理要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达到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便于批量推广,提高小企业业务办理效率。
4.4.2 已开发的中小企业特色产品 招商银行的新产品“点金物流金融”是从中小企业供应链中的库存出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利用供应链中的库存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是此款新产品的核心,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货款拖欠严重的问题。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供应链融资 模式探讨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已超过40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6%,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我国GDP的59%,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上缴税收占总额的48.2%,担当了70%的进出口额,解决的就业占全国城镇就业总量的75%以上,中小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活力之源,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缓解劳动力就业压力,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却遇到许许多多的难题,其中最突出的当数融资难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大都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披露可信度不高,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利率的单调增函数,在竞争均衡下也可能出现信贷配给,即中小企业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严重而被排斥在信贷市场之外,无论他们愿支付多高的贷款利息,而其他的大企业却相对容易得到贷款。
2.可提供的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问题。中小企业通常固定资产规模小,缺乏银行所乐意接受的不动产抵押物,同时又很难找到令银行满意的担保人。实际上这正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如果有充足的抵押物或可靠的担保人,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得到缓解,贷出的资金也因有足额的抵押物或可靠的担保人作保障而在企业的经营风险前设了一道防火墙。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问题。中小企业规模小,容易另起炉灶,因此,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税欠税等现象较为常见,而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落后,缺乏对这些企业主或者企业的实际掌控者有效的惩戒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助长了这种风气的盛行,从而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成为中小企业获取信用支持的重要障碍。
4.中小企业的自身经营风险问题。中小企业所处的产业水平通常较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种产业归属决定了中小企业多处在竞争性较强的领域,规模小、业绩差,再加上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经营中的风险较大,生存能力不强,难以受到银行青睐。
二、供应链融资模式分析
供应链融资,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供应链上的相关关联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从而解决供应链中资金流向、分配的不平衡问题。供应链融资的实质就是利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信能力,缓解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问题。因此,供应链融资的基本模式可以按照担保措施的不同,分为基于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基于信用担保融资模式以及基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
1.基于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存货质押融资就是中小企业利用其原材料或者产成品库存设置质押,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一种融资形式。具体融资模式通常是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分工协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货物运输、仓储、质物监管、评估以及处置等专业领域方面的服务,银行基于其控制货权、物流与资金流封闭运作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如图1所示:
基本业务流程:(1)银行、中小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2)中小企业将原材料、产成品交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运输、监管等;(3)中小企业将交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的存货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4)中小企业归还银行融资款项;(5)银行解除质押,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令。
2.基于信用担保融资模式。信用担保融资就是商业银行基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其基本原理:银行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以及信用程度等,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用配额,第三方物流企业又根据与其长期合作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配置其信用配额,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以受保企业委托其仓储监管的货物作为质押品或反担保品确保其信用担保的安全。该融资模式将供应链融资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挂钩,而与繁琐的存货质押手续脱钩,存货质押手续仅作为中小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反担保的措施,从而可以使质押手续和仓储手续整合操作,在融资期间企业的补库和出库也只需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确认即可,中间省去了金融机构的确认、通知、协调和处理等许多环节,在保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企业产销供应链运作效率。
3.基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设置质押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的业务模式。基于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的中小债权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债权企业)、核心企业(债务企业)和银行都参与此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反担保作用,其应付给中小企业的应付款项作为融资的还款来源;银行在同意向中小企业融资之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只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本身资信进行评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使中小企业可以及时地获得银行提供的短期信贷资金,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的需求,也有利于中小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的健康高效发展。如图2所示:
基本业务流程:(1)中小企业(债权企业)与核心企业(债务企业)进行货物交易,从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质押给银行;(3)核心企业向银行确认应收账款单据,并出具还款承诺书;(4)银行按应收账款金额一定的比例给予中小企业融资;(5)核心企业到期还款。
三、供应链融资服务的现实意义
在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下,银行基于其控制货权、物流与资金流封闭运作,或基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应链中资信良好的核心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形成互利互补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使中小企业、核心企业、银行以及物流企业四方在合作中“共赢”。
1.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供应链融资服务使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信用支持,赢得更多商机。中小企业通常就是供应链中的弱势企业,其在采购过程中往往只能获得较短的账期,而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却往往又要承担着较长的账期,同时由于其抵押担保资源匮乏、资信水平低下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商业银行对其是“想贷不敢贷”,因此资金流转相当困难。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银行通过供应链中的物流和资金流封闭运作,从而降低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风险。因此,通过依赖供应链的整体实力、核心企业的资信以及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分工协作,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获得提升,从银行获得宝贵的资金。借助银行信用的支持,中小企业能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进而得以满足核心企业苛刻的贸易条件,并与其建立长期战略协作关系。
2.对于核心企业而言,供应链融资服务帮助其上下游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保证与其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稳定其供货来源和销货渠道,从而使整个供应链健康稳定地发展。供应链是一个有机整体, 各个环节相互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所引起的问题会给核心企业造成供应或分销渠道上的不稳定,通过供应链融资服务,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得到有效地解决,使供应链中各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得以维持和巩固,从而有利于核心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3.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融资服务是其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培育未来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现代商业银行间竞争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在直接服务大的集团客户过程中话语权减弱。借助供应链融资,通过核心企业的资信,以及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监管人对库存商品信息充分的掌握和可靠的物资监管,不但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外部性风险,而且也提高了信贷资产收益率,并扩大和稳固了客户群体,培育银行未来优质客户,树立起银行自身的竞争优势。
4.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通过与银行合作深度参与供应链融资,在提品仓储、运输等基础性物流服务的同时,为银行和中小融资企业提供质物评估、监管、处置以及信用担保等附加服务,为其自身创造了巨大的新的增长空间,同时也稳定和吸引了众多新老客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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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学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方法
一 发展校内教学企业及分析其经济效益的意义
1.发展校内教学企业的意义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欧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成功经验表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因此,在我国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时,研究适合国情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意义重大。
2.分析研究校内教学企业经济效益的意义
校内教学企业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或学校投资为主、或企业投资为主),融合双方优势资源和育人环境,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集生产运营、专业教学、实训实战、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并且按市场机制运营的经营实体。教学企业与其他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相区别就是和其他普通企业一样具有企业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经济价值是推动教学企业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教学企业良性运转的纽带。
二 企业经济效益分析研究现状综述
1.国内外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的研究现状
第一,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无论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研究还是对企业绩效的研究,大多是在2002年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改)》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思考。刘亚莉(2003)针对自然垄断企业建立了利益相关者导向综合评价体系,提出了自然垄断企业的绩效评价应包括四个层次,即从投资者角度进行经营绩效评价,从政府角度进行社会绩效评价,同时增加了市场价值增值率指标。少数学者借鉴国外的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一些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张蕊(2002)认为,业绩评价的实质是所得与所费及其两者之比的关系,她借鉴平衡记分卡的战略体系,从技术创新层面、客户层面、职员层面和财务层面建立了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综合反映了企业战略经营的业绩;马璐(2004)对企业战略性绩效评价进行了系统研究,探索了注重战略管理动态实时过程反映、非财务指标、知识与智力资本,以及利益者要求的战略性绩效评价系统;张涛(2005)从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指标体系、创新机制、运行环境,以及客户关系六个方面着重研究了如何建中国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上研究基本上是以不同行业或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实情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其研究视角或方法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第二,国外研究现状。西方研究者主要关注企业绩效,研究企业绩效视野也比国内宽,考量企业绩效的范围更全面。如德鲁克提出公司绩效评价八项指标,指出追求利润不是企业唯一目标,提出非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从财务、顾客、内部业务和学习与创新能力四个方面观察企业,并且引入四个管理程序动态监管企业。卡普兰和诺顿提出了平衡记分测评法影响较大,采用者众多,是一种企业绩效评价更为全面的方法。
2.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方法
第一,传统的企业绩效评价法。传统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主要有成本绩效评价法和财务绩效评价法。
首先,成本业绩评价法是最早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对于大部分单一性的经营组织,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资本结构简单,利益主体目标较为一致,成本效率可以反映生产效率。因此,反映生产效率的信息的成本指标成为当时评价企业业绩的主要计量指标,如每磅成本、每吨公时成本,单位产品原材料成本、毛利、存货周转率等。
其次,财务业绩评价方法。20世纪初,在企业组织和经营业务创新性发展背景下,企业业绩评价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改变过去单纯考量成本指标扩大到考量会计报表所能提供的偿债能力指标和利润指标。如沃尔评分法和杜邦分析体系提出综合评价财务效益指标评价企业业绩的方法,涉及指标有流动比率、自有资本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财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自有资本周转率和投资报酬率。
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过分重视财务指标,忽略反映企业发展过程及行动决策等方面的指标;传统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几乎全部建立在财务会计数据基础之上,管理者只能在一定时期末使用财务性的业绩评价指标,因此容易导致管理者决策行为短期化;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评价的是结果而非流程,难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无法体现知识资本的价值。
第二,经济增加值评价法。经济增加值(EVA)是由美国斯特恩–斯图尔特咨询公司于1991年首创的度量企业业绩的指标,是一定会计期间企业使用一定量的资产创造的全部收益减去该资产使用成本后的余额,其计算式为:
EVA=息税前利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资产平均余额
现代企业多元化的资本结构派生了多元化的资本成本,如债务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等。在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下,很多公司财务报表显示盈利,但股东财富不一定增长,因为在会计利润的计算中,企业收入扣除了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债务利息等财务费用,而没有扣除权益资本成本,这样得到的资本收益率没有反映投资风险收益率。
EVA由于扣除了全部资本的成本和对营业净利润的调整,有利于克服传统指标对经济效率的扭曲,真正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最大限度地剔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3.融入非财务指标的企业业绩评价法
20世纪80年代后,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逐步形成了以财务指标为主,非财务指标为补充的绩效评价体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许多企业发现主要依赖于传统财务指标的绩效衡量方法导致了种种问题,并且已成为妨碍企业进步与成长的主要原因。为了克服企业在绩效评价方面产生的问题,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加以结合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平衡记分卡”等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应运而生。
在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非财务评价指标已成为近年的一个趋势。非财务方面主要指经营、顾客和员工,非财务指标主要有顾客满意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战略目标、公司潜在发展能力、创新能力、技术目标、市场份额等。
三 校内教学企业经济效益分析可供借鉴之处
校内教学企业与普通企业一样具有企业性质。两者相比较,校内教学企业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差异上,校内教学企业的劳动力多为非熟练工,而教学企业的优势主要有政策优惠及可以免费或低成本使用校属生产资源。虽然目前尚未有关于校内教学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的文章,但普通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对校内教学企业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有一定的借鉴之处。校内教学企业作为一个新的职业教育技能项目教学组织发展起步晚,数据资料方面不全也不足,因此,可以考虑进行价值形态的综合经济效益分析。从价值形态看,反映校内教学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指标有利税总额增长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全员劳动生产率、全要素增加值率、产品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金利润率(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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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档案是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记载了创业贷款从申请到考核然后到发放直至还款的各个环节,是责任划分和认定的依据,也是保全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重要法律依据。创业贷款档案管理是指对创业贷款工作相关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继而进行移交、保管、统计、利用和销毁等一系列工作的过程。做好创业贷款档案管理是创业贷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创业贷款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规避贷款风险的有力保障。
1.创业贷款档案分类
按照其性质,创业贷款档案可以分为: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两部分。创业贷款中的文书档案是指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创业贷款的政策、文件等以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申请、答复文件等,包括创业贷款的实施办法、贴息的管理办法、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档案构成了创业贷款工作的基本依据。业务档案是指在具体工作业务发生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包括申请资料、考察表、回访记录、贴息资料、材料交接单和审批表以及各种报表等。申请资料又包含申请人的申请表、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的证件复印件等。
按照流程分,创业贷款可以分为贷款前档案、考察审批档案、贷后管理档案、贴息档案等。贷款前档案主要包括申请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征信查询结果等。考察审批档案主要包括考察表、考察照片、贷款借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贷后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贷后检查表、催收记录等。贴息档案主要包括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利息清单、银行卡复印件和贴息申请登记表等。
按照业务类别分,创业贷款可以分为个人贷款档案、企业贷款档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档案。
从档案的载体上划分,创业贷款可以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影像档案。在具体工作实务中,创业担保贷款档案往往采取三种档案形式并存,或者以其中一种或两种形态存在。其中,纸质的档案是基础。因为纸质档案具有原始性,最具法律效力,所以分类、整理和保存纸质的档案是创业贷款档案管理的重点。
2.创业贷款档案的管理
创业贷款业务流程各个岗位均会形成个人贷款档案资料,由于个人贷款业务量大,因此其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量很大。做好个贷档案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规范贷款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统一纸张、格式和摆放顺序。所有纸质档案都需要用A4纸,填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中性笔填写。比如,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合理的申请档案的排列顺序依次是:申请表、反担保人承诺书、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结婚证复印件、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产证明。
2.2规范归档程序
要想做好贷款档案管理,就必须严格按照整理档案的顺序和规范进行整理。按照贷款流程,每个流程产生的档案及时归档。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创业贷款的业务流程是: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贴息。
申请受理时产生的档案就是申请档案,申请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排放整理后,以后各流程中产生的档案都要以此为基础。贷前调查时产生的档案,主要就是贷款调查表和调查照片,?包括资格审查的结果、征信查询结果等。贷款调查通过之后,就到了审批环节,审批是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调查情况和征信情况对该笔贷款风险进行专业判断,从而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批意见。形成的档案主要是审批表。审批通过的贷款,需要和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贷后管理档案主要是贷后检查的过程中形成的。贴息档案是在申请人贷款结清之后,贷款贴息申请时产生的。由于每一笔业务从申请到贴息这样的一个完整的周期会超过一年,所以在实际业务工作中会以年度为单位,将每年度中产生的申请档案和审批档案一起整理,贷后管理档案和贴息档案单独归档。
2.3完善信息系统,进行数字化管理
现在创业贷款业务大部分实现了系统管理,从受理到考察、审批、贷款发放、还款和贴息都从系统内进行操作。系统操作的优点就是贷款流程中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体现,解决了纸质档案管理中标准不统一、不结束所有流程无法归档的问题,而且查阅方便快捷,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在信息系统中管理档案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输入档案信息要准确、规范。由于创业贷款的受理一般在镇、街道的人社所,基层的业务受理人员多且不固定,标准不一致就会导致档案信息的准确性有偏差,所以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录入标准。二是输入档案信息要及时。每一笔业务发生的每一个进展都要在系统内体现出来,如果输入不及时,不仅会导致下一个流程无法继续进行,而且会导致档案的缺失。三是输入的档案信息要全面。尽可能地把档案信息通过文件扫描、数码成像等形式把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录入存储,同时把照片及视频等考察影像一并纳入数字化管理范围,建立规范、完整的档案数据库。
2.4创业贷款档案的移交
创业贷款的业务档案长期存放在业务部门弊端很多,一是业务部门人员不熟悉档案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二是保管不集中,库房安全存在隐患。因此创业贷款的业务档案应该定期向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科室进行档案移交。
2.5创业贷款档案的保密和查阅
贷款业务档案记录着重要申请人及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业务档案中包含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资产情况、家庭成员等信息。对于企业客户而言,业务档案包括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上下游客户等重要商业机密。所以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档案资料的查阅、借用必须按照程序办理,并详细记录,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档案借阅人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从业人员的,需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负责人签批;档案的借阅人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以外的人员,需要持相关证明文件,经担保中心审批并报负责人签批后,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借阅。档案借阅人员应严格保守个人信用档案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随意添加、涂改、勾画,也不得折叠、污损、撕毁、裁剪、拆散、更换档案里的材料。如档案内容有遗失,借阅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并负相关法律责任,担保中心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6创业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的档案保管期限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只能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规定》将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10年、30年。因此,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将创业贷款档案中的文书档案部分,保管期限定?椤?30年”或者“永久”。由于业务档案的主要作用一是上级或者审计部门检查时用,二是发生纠纷、诉讼时的依据,并不经常使用。所以一般来说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当业务档案已超过规定保管年限,可以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档案销毁清单,担保机构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监销,贷款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3.完善创业贷款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3.1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实现创业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化
可以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法规政策,健全创业贷款业务档案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工作经验,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档案的分类大纲、保存期限,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2加强贷款档案的设施建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门配备档案室、档案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等设备。由于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需要存档备查的资料,受环境限制,保存不当就会流失。采用图像扫描的方式,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存入系统或者制作电子检索目录,用光盘备份数据,形成电子档案。如果条件不允许,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档案移交到有资质的档案管理部门,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3.3加强对创业贷款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由于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不可能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员,单位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又不熟悉业务档案,所以创业贷款中心就要分工明确,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具备档案管理的能力。同时,要积极与当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参加档案管理的培训,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业务档案管理的办法,及时学习新的档案管理技术。
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的增值税发票大案,导致的不仅仅是社会物质和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而更深远的是精神上的损失。可以想象,当屡屡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人们心灵的震撼从最初的触目惊心,到司空见惯,不以为然,这种心态发展下去,丧失的不只是人们心目中的“税法”观念,而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犯罪活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增值税发票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虚开现象严重。所谓虚开是在无任何商品交易行为(购销行为)的情况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手段,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人为的调节进项税额。造成零申报、负申报。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该发票不仅具有较强的以票管税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销售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形成链条,体现了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重要作用。正因为“抵扣制度有着极大的诱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计在扣税环节上动脑筋,作文章。其主要表现一是,根据销项税确定进项税。纳税人月末进行核算先将当月销项税额计算出来,然后再设法开具同等金额的进项税票,于是出现了怪现象之一“零申报”。本市某外资企业98年人为调节进项税达7000余万元。二是,非法索取进项税发票,多多益善。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于是出现怪现象之二“负申报”。
(三)人为调节销项税。在开具销售发票时,采取上下联次、内容、数额均不相等,或大头小尾分别填开办法,其目的是缩小销项税额。达到偷税目的。
(四)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骗购增值税发票现象十分严重。偷税分子多采取编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证、假经营地址,骗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开票“为主要经营项目,一旦败露,迅速逃离。甚至有的偷税分子一次注册几家,十几家公司,进行犯罪活动。
(五)开具假发票。开具假发票一般为合伙经营。犯罪团伙以私印、盗窃、收售假发票为主要经营手段,私自刻制有关公司图章,经营地点不固定,流动性很强,不易抓获。市稽查局于98年6月6日与天津市公安十七处配合查获了一起开具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犯罪分子与其团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岛等地进行虚开犯罪活动,先后为二十几家企业虚开发票,办案人员搜出空白假发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归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直接影响税务机关依据发票控税、计税、征税、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作用被冲淡,形成治理上的失控,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我市国税稽查机构自94年8月机构分设到99年末,共检查各类纳税单位157266户,其中有问题户76843户,占补户数48.46。查出应补税款为189226万元,查补税款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什么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千方百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大做文章,达到其偷税获利目的,且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仅从以下几方面剖析。
二、增值税发票治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现行抵扣制度与征管程序不相适应。现行增值税治理比较复杂,非凡是抵扣税款制度为征管流程设置了障碍。目前,征管力量相对薄弱,非凡是原来由几百名专管员负责的治理事务,集中在治理科二十几个干部来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发票的审核、监督不到位。留下的问题,后移到稽查部门,致使税务稽查任务越来越重。征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税收收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标准上把握不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企业经营规模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取得增税专用发票,到处托人情、拉关系、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目前,对新开办的企业,采取认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企业大部分是商业性公司,经营部、个体户。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企业一旦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月后便不知去向,很难查找和监控。近几年90以上专用发票案件出现在这部分企业中。
(三)抵扣在前,申报在后,使征管工作被动。现行抵扣制度,全部实行购进扣税法。企业当前购进货物不论多少,均可在当期销项税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税,后接受税务机关审查,形成事后监督和制约。税务机关工作处于滞后、被动局面。相反,企业则享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和随意性。由于征管不严,客观上留有缝隙,轻易被偷税分子利用。
(四)税收执法不严,对偷税、逃税查处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有违反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由于受到种种干扰,缺乏刚性和力度。稽查人员一进入企业,就有人出面说情,查出问题后更是兴师动众,企业托人说情,要求稽查人员“高抬贵手”。稽查人员要反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些部门默许和纵容,使偷逃税有了较大的生存空间。造成了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案件越来越多,逃税现象愈查愈烈,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
下面我们仅就如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治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三、防范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的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治理,应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重中之重”。
发票治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非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非凡的以票计税,以票管税的重要作用。因此,管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管住了销项和进项税。具体做法:
一是,在发票领、购环节实行监控。发票领、购环节是要害,必须对发票的领购数量,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发票使用情况,违纪问题做具体记录。严格执行验旧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审票,借助其他资料,对企业有无虚开,有无代开和编购现象进行严格审查,对领购数量严加控制,克服过去的重发售、轻审核、轻治理,监督不力现象。
二是,在申报环节进行监控。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为基础的新的征管模式后,各基层税务机关建立了征收大厅,但从实际情况看、纳税人主动申报,如实申报的情况很不理想,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是其应尽的义务,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有责任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在严格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书面稽查,这同进户检查一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样可依法对纳税人自我界定的税收法律责任进行调整和追究。为规范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建议在征税大厅建立纳税辅导站,从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入手,利用发票、帐薄、各种报表及营业执照等资料,重点检查企业发票所列产品有无超照经营项目、检查进项税票产品项目是否企业经营所需。对办税工作不熟悉、核算水平较低的人员进行重点辅导,对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辅导,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逐渐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达到主动申报、如期申报、如实申报。
三是,建立纳税监督员。实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对纳税人实行日常监督显得相对薄弱。一些基层单位正在尝试实行纳税监督员办法。监督员不同于过去的专管员,而是主要承担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通过有关资料的审查和实地考察,随时把握企业发票使用和经营情况,使防范关口前移,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近几年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上力度不断加大,宣传的主题也不断变换。但实效性较差,宣传仍停留在一般水平。应将税法宣传渗透到税收征收、治理、稽查各个环节,寓税法宣传于优化服务之中。可将征收大厅作为主要宣传阵地,设立税法宣传专栏,定期公布税收政策及发票治理规定。我们在稽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因缺乏税收知识和发票知识,非凡是受票方缺乏对真假发票的鉴别能力,在接受进项税专用发票时被违法受罚现象普遍。如:河北省南宫税案涉及我市350家企业的662份专用发票存在有违法问题。这说明,当前发票监控的社会化程度低,纳税人对假发票防范能力、防范意识较差。可利用征收大厅建立税务咨询站,免费咨询电话、纳税光荣榜等。还可对偷税大案通过播放录像的方式进行宣传,对纳税人切实起到警示作用。促进纳税人自觉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完善新办企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征税工作。
一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方式。先让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销售收入额达到标准,财务核算比较规范、健全时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先达标,后认定。
二是,对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代管监开”的办法,即在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管监开,有利于对纳税人进行考核和监督。
(四)采取销售实耗扣税制度。目前,企业在同时期内购进货物与销售的产品比例不均衡。采取购进扣税法,使销售与抵扣不配比,不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地组织入库。按会计上的配比原则,采取销售收入与税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大于或等于销项税额。可以防止出现异常申报。
(五)取缔大量的现金结算办法,与金融监督形成一种相互关联的监督机制。纳税人实现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审核进项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与纳税单位银行对帐单核对,经核对无误,方答应抵扣。这个办法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监督又减少了大量用现金结算带来的弊端。
(六)完善法制,制定《发票治理法》。目前,涉及我国税收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个法。这与我国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现有的税收法规刚性不足,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就国家和全社会而言,发票的作用以远远超出其原来固有的交易结算作用。因此应尽快制定出一部《发票治理法》、对发票治理的各个环节、消费者对发票的索取以及违反发票治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标准等具体作出规定,以便有效地发挥依法管票、以票计税、依法治税的作用。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金融法律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顺畅与否,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必须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大多研究成果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视角入手进行研究,而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研究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较少,缺乏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制度监管的系统性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二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通过民间金融进行的资金借贷,也称民间融资。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的民间融资,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存在于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形成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关系。通常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通过暂时改变资金的使用权方式,实现货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1]。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模式与内涵
(一)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指在遵守自愿原则下,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企业内部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申请内部集资的小微企业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具有一定的自由流动资金,并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小微企业进行内部集资流程为:企业在申请内部集资之初,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单位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集资申请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对该申请书审核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小微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明确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企业内部集资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利率的幅度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2]。(二)社会民间多元融资。社会民间多元融资是指小微企业通过商业银行信用以外的融资渠道,向社会有偿募集资金的行为。社会民间多元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股份集资,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自有资金用以扩充资金实力,实现扩大再生产;二是集资联营,即企业之间进行联营,实现规模经济,大多采取分红制的分配原则;三是合伙经营集资,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也称合伙人制;四是以资带劳集资,即以出资入股作为进入企业就业参工的条件,乡镇小微企业采用此种集资方式的较多;五是利用赊销、预付等商业信用进行集资;六是直接发行债券进行集资,即企业发行债券,并同时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相关要素[3]。(三)民间典当融资。民间典当融资是指小微企业在短期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以实物质押或抵押的方式取得临时性贷款,快速从典当行获得资金融资方式。典当融资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周期短、办理便捷等特点,发挥融资市场上的辅助作用,为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与银行贷款相比,虽然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但是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成本等,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四)互联网P2P融资互联网P2P融资也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它是将小额资金吸收过来,并以放贷的形式将资金借贷给那些资金需求者,也就是民间说的小额借贷模式。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平台,实现投资理财、金融服务的功能[4]。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价模式处在探索之中,其中风险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等模式共存。对此种融资的风险监管有必要强化。
二、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供给
(一)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供给的必要性。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配置手段,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社会融资结构、补充市场资金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研究民间融资的案例发现,民间融资容易游走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从宏观角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导致诚信体系缺失,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经济类犯罪率上升等。这一切的发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5]。(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金融监管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为有效实施金融监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具备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是国际上衡量其金融监管水准高低的一个基本依据。我国关于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是就目前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看,已经出台了一些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民间融资的合法操作指明了方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1998年,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旨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私募股权贷款的若干规定》,承认私募贷款的合法性,并标志着官方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有效性的认可,这打破了该领域最初的系统设计。2016年,国家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P2P平台提出重点整治,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对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067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2021年1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三、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首先,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监管力度较强,而对民间融资监管则较弱,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民间融资监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供给不足。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后续监督及实施不到位的重要因素。其次,立法不足表现在缺乏对近几年我国新型融资方式的监管,同时也未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网贷等纳入小微企业的融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网络平台融资的力量不可小觑。但是,随着网络融资额度的加大,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风险也凸显出来,各种投融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纷纷倒闭,金融经济案件量持续上升,相关监管法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小微企业融资承担风险提高。因此,对于这方面监管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最后,立法不足还表现在缺乏对民间融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想要民间融资市场蓬勃健康发展,明确的准入条件与完善的退出机制缺一不可。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严格明确的规定,对于指导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其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健康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如果缺乏相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将导致民间融资随意发展和隐蔽发展趋势增强,造成金融市场混乱,甚至出现利用小微企业融资而进行非法洗钱的行为。(二)立法层级过低。总体上看,立法层级过低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小微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制文件。2013年,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深化小微企业服务意见》;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文件立法标准太低,强制力非常有限,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在实质上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没有很好地监管小微企业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三)小微企业贷款缺乏法律支持。首先,相关的金融法律不完善,在实际执法中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如《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规定,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中央银行,地方政府负责辅助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内容显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负责这方面的监管。这就形成了多部门管理,必然导致冲突和摩擦。其次,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企业申请贷款的操作细则,而小微企业自身财务状况无法满足较高的融资条件。因此,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高,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最后,《商业银行法》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的信用、贷款事项的审批及贷款合同的条款,都要求公司具备相当的能力和资质来实现。由于与《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法律要求不符,多数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四)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足。首先,中国民间金融市场限制机制不完善。在监管初期阶段,金融产业限制模式被“一家银行和三个委员会”垂直管理。该管理模式导致了多种金融机构共同管理、相互调整的监督机制不足、信息不能按时共享和有效沟通,直接影响个人贷款的效率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这些缺点越来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针对现阶段出现的新型非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缺失问题。随着网络融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金融监管的难度随之加大,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监管责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上,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监管意识不强,金融监管措施明显滞后,而且监管标准不统一。最后,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的力度不足,导致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量显著增多。(五)民间融资担保缺少风险分担机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一担保,二是反担保。在实践研究中发现,单一担保和反担保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法。该法律不仅要规范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还要在融资中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国还缺少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风险共担的新担保体系。现阶段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多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合作,但地方性商业银行具有风险评估能力差、风险承担能力弱、风险规避能力弱等特性,一旦地方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超过了上限,小微企业从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四、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鉴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即民间融资监管机构。对于如何选择民间融资监管主体,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建议,在银监会下设立一个民间非正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正规金融机构;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应包括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金融监督的职能部门,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民间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但是,根据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的特点,仅依靠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可以将监管权交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负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监控地方金融市场。其次,考虑到民间融资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应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对民间融资进行信息共享和有效监测[6]。最后,在监管中要明确区分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对于不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调查和处理。对于合法的民间融资,应使其透明化并纳入金融监督系统。(二)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效力。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各种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是这些法律文件缺乏强制性,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中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可以通过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立法的法律效力并制定目标性支持条款,小微企业才能摆脱在金融市场融资的不利地位。(三)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间金融法,这使得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相对模糊,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乏内部协调性。因此,立法机关需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整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引导方向,满足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需要。一是要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立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层面明确了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但单靠司法解释还不能很好地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二是要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出台相关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市场搭建法律活动平台。此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需求,从适应社会发展的角度规定民间融资的范围,鼓励各类民间融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1.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要加大对地方民间融资的重视,及时准确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结合其交易特点、覆盖面等,分类管理和监管,同时也要给予合理鼓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防止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的发生[7]。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还可以探索中介机构推介等形式,为小微企业和众多民间融资机构搭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中介平台进行监管。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和各部门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引导与服务,培育和增强小微企业识别民间融资风险的能力,增强其风险意识,帮助其更安全有效地融资。2.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首先,在互联网融资的实际运作中,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其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进行初次筛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后,需要继续进行资金监控,如果资金使用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并通知投资者,以便可以收回资金。其次,阐明平台记录信息的义务。为了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的记录和存储应该是平台的必然义务。最后,有必要建立一种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机制应基于自己的信用历史、投资历史及融资记录。同时,对于信息管理公司等机构也要进行规范,使融资公司可以提供及时、客观的数据,进一步提高融资流程的透明度,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外部监管[8]。3.明确民间融资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法人进入民间融资市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准入审批条件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就是要明确民间融资标准的制定,规范其组织形式、金融体制和业务范围,将民间金融组织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民间融资风险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和民间金融组织的破产清算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金融机构强制合并、重组、破产退出。只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民间融资环境。(五)完善融资担保机制。1.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基本同步,但是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更薄弱。从《担保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担保法在制定和适用上已经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制定之初的规定大多是对普通担保进行规范,没有对专门从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因此,针对目前的法律漏洞,可以结合我国国情修订完善《担保法》,规范担保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和从业人员资格,明确经营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资金投入和补充,培养专业的担保人才,发展多元化的担保产品,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9]。2.完善小微企业担保风险分散和再担保制度。担保工作属于高风险业务,弥补担保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损失,仅靠担保机构赚取担保费用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制度,积极促进担保机构良性发展。首先,促进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共同承担风险机制。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担保机构的风险负担,还可以督促银行加强对贷款的跟踪和管理。其次,实施补充再抵押制度,降低担保机构的抵押风险。当发生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时,政府有权要求赔偿机构赔偿,不能按时还款的公司可以列入风险预警名单,以后公司和关联公司将得不到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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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推动创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以"个人信用评价为龙头、部门协同联动为模式、贷款信用户为示范、奖惩制度为鞭策"的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功效的基础上,开展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探索发放部分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和信用社区建设进度。
第三条采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既注重正向激励,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又关注风险,化解风险,保护好各方的利益,稳步扩大政策的受益面。根据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现状,在西宁市所属的四个城区分别选择1-2家社区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和评定的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全省。
第二章创建信用社区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社区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了社区内居住人口失业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熟悉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以及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对已发放和即将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能及时跟踪管理和建立信贷台账,并与社区内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能积极参与和协助经办银行,对社区内贷款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到逾期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催收,确保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即将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确保回收率能够达到90%以上。
第七条经办银行承诺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的金融基础知识(小额贷款政策)、贷款操作流程以及贷款表格填写方法的培训,使社区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三章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以2万元为限;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开办经营实体,同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人以上并且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可放宽到5万元;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开办小企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按人均2万元累计,但原则上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财政贴息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二年。借款人如特殊原因确需延期使用贷款时,应在贷款期满前30天向所在社区提出延期申请,经社区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经办银行审核,经办银行同意延期后于6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第十条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利率不上浮。
第十一条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仍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承担。借款人向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可以其30%-50%的有效资产作为抵押,也可由收入稳定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作担保。
第四章奖励政策和标准
第十二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审核、管理和催收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对推荐、审核并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且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含95%),由同级财政按贷款回收额的1.5%给予信用社区工作经费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超过95%的部分,贷款回收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标准相应提高0.5个百分点,每年奖励一次。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鼓励经办银行积极开展信用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经办银行在信用社区内当年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手续费补贴;对经办银行自主回收的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含95%)的,按回收额的0.5%给予奖励;补贴和奖励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第五章奖励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第十四条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信用社区对参与和协助经办银行回收的小额担保贷款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汇总统计造册,并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统计表册一式二份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并由市劳动保障局提交同级财政审查。
二、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申请后,经审查无误,自接受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经办银行贷款手续费补贴和奖励资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办银行对信用社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手续费补贴申请并附贷款合同复印件,报承诺担保的担保机构审核并盖章(担保基金存放经办银行承担担保职能的应由信用社区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审核并盖章),担保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对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申请审核盖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在收到经担保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来的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和奖励资金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第六章信用社区的评定和考核
第十六条试点信用社区要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导下,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为主,由社区居民代表,工商、税务、就业、公安等部门的基层单位,经办银行和创业指导专家组成,参照信用社区的基本条件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及回收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信用社区的综合评价分为A级(优)、B级(良)、C级(合格),具体的评分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确定,原则上每年评比一次。被评为A级的信用社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员,经办银行可以其30%的有效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被评为B级的信用社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员,经办银行可以其40%的有效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被评为C级的信用社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员,经办银行可以其50%的有效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
第十八条对信用社区当年的考核,由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于次年一季度完成。考核结果由经办银行认可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十九条选择试点的信用社区在完成基础工作后,由街道办事处和区劳动保障部门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申请,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认可。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为试点信用社区挂牌。
第七章附则
在桂林恭城无公害名特优水果推介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沈阳是我国东北三省的中心城市,经济基础雄厚,交通条件优越,四海货物流通,八方宾客云集。为此,我们今天特意从赶来,举办桂林无公害名特优水果推介会,主要目的就是借助沈阳这块风水宝地,宣传推介恭城无公害名特优水果,努力唱响瑶乡水果品牌,促进全县水果流通,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和全县28万各族群众,向前来参加我县名特优水果推介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沈阳市广大人民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恭城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生态农业名扬全国。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县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艰苦努力,成功走出“养殖+沼气+种果”三位一体生态农业之路,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被有关专家学者誉为“恭城模式”,在全区和南方各省市得到大力推广,并获得了一系列国家级的荣誉称号。目前,我县是全国无公害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中国月柿之乡”和“中国椪柑之乡”。
生态农业的不断发展,使我县崛起成为的水果生产大县,全县水果亩产、人均有果和人均水果收入连续多年位居第一。水果生产成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果树成为全县广大群众的摇钱树。年,我县被农业部列为全国第一批100个创建无公害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之一。年新年伊始,我县所送沙田柚、椪柑、新会橙和月柿等水果样品经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各项指标全部合格,正式成为唯一的国家级无公害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县。
目前,我县各类水果种植面积38万亩,年水果总产量41万吨,主要水果有月柿、椪柑、橙类、沙田柚和红花桃。恭城月柿是传统出口创汇产品,被中华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为“中华名果”。我县是“恭城月柿”的原产地和主产地,是全国唯一的“中国月柿之乡”。月柿果型美观、色泽鲜艳、个大皮薄、肉厚无核。鲜柿味甜可口,冻柿清香甜蜜,柿饼甘柔如饴、形似圆月、肉红透明、肉质柔软、清甜芳香。现种植面积9.97万亩,产量8.52万吨,月柿饼产量1万多吨。椪柑我县的主产水果,果大皮薄,色泽鲜艳、肉质脆嫩、汁多化渣、清甜可口、风味独特。年我县获中国椪柑之乡荣誉称号。现种植面积9.81万亩,产量17.72万吨。沙田柚是我县传统名特优果品,被誉为“天然水果罐头”。果实梨形或葫芦形,果顶有金钱印,果肉晶莹透明、脆嫩化渣、清甜爽口。年获全国第三次柚类科研生产协作会优质产品金牌奖;年和1998年第四、第五次全国柚类科研生产协作会连获3个优质产品金杯奖,年获全国柚类商品评比金杯奖。现种植面积7.70万亩,产量6.27万吨。
我县种植的橙类主要有新会橙和红江橙。新会橙果实圆球形或短椭圆形,果顶有印圈,果皮橙黄色,表皮具有光泽,果肉橙色,汁多细嫩化渣。红江橙果实圆球形,果皮、果肉均橙红色。现全县橙类种植6.29万亩,产量6.72万吨。此外,我县还有桃、李等水果,其中我县西岭乡大岭山一带是全国桃类水果成片种植最集中地方,全县桃类种植面积2.76万亩,产量1.56万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把水果流通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中心工作来抓,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对头,在全国水果市场疲软和受到洋水果冲击的严峻形势下,我县水果仍畅销国内市场,走俏港澳台,出口东南亚和日韩欧美等国家。近几年来,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水果产业,不断推进生态农业再上新台阶。我县认真分析研究形势,出台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营造宽松环境,不断开创水果流通工作新局面。第一,把水果流通作为全县的头等大事来抓。县委书记和县长亲自抓水果流通工作,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水果流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动员全县上下的力量共同抓好水果流通工作。第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内引外联,共同做好水果流通工作。主要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客商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吸引鼓励县内外果商共同做好水果流通工作。目前,正是我县名特优水果上市经销的大好季节,广东、浙江、湖南等省的水果经销商、甚至还有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水果经销商,纷纷入驻恭城收购经销水果。我县的水果经销商也成群结队地到外地开拓市场。第三,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巩固老市场,就是进一步巩固我县水果在南方省市和东南亚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开拓新市场,就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在北方大中城市拓宽我县水果的销售渠道,扩大我县水果的销售量。我们这次就将有计划、有组织的到郑州、沈阳和太原三大北方开拓水果市场,促进我县水果规模销售。第四,依托现代工业发展现代农业,搞活水果流通。主要是引进知名企业到我县去搞水果规模加工,实现水果产业的升值增效。现在汇源集团已落户恭城并已实现投产。同时,鼓励我县的水果加工企业实现滚动发展,现在我县的野木牌月柿果酒也已实现批量生产。第五,抓好品质管理,确保水果销售。
一是抓好水果无公害生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生产,确保水果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水果采收管理,严格控制提前采收水果,确保水果品质。第六,实施品牌战略,目前我县已成功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我们下一步打算是切实打响恭城水果品牌,把恭城水果进一步推向全国、推向世界。第七,举办桃花节和月柿节,做好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章。通过每年3月和10月举办桃花节和月柿节,进一步提高了恭城水果和恭城生态农业的知名度,到恭城来观光旅游的客人不断增加,到恭城来收购水果的客商也不断增加,有力的促进了我县水果流通。我县水果流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恭城水果的知名度还不够高,到我县来收购经销恭城水果的外地客商还不够多,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水果经销商收购经销恭城水果。二是我县水果商标认证才刚刚获得通过,还没有打响我县水果品牌。当前,不少外地经销商,都用我县的水果去创造自己的品牌,对我县水果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缺乏大型水果流通企业的支撑。目前,不管是外地到我县购销水果的客商,还是县内的果商,都还是以个体或者合伙经营为主,还没有大型水果经销企业进行规模经销,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也还没有设立恭城水果经销店和专营店。我们热忱欢迎有实力的企业和经销商对我县水果进行规模加工经销或者进行专营。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各位朋友,我们恭城出产的名特优水果,都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我们热烈欢迎你们引荐老板来购买、经销和宣传恭城的无公害水果。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四季发财!祝沈阳市人民幸福吉祥,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