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7:22: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全部覆灭,美国保险巨头AIG也被政府接管。虽然这次金融危机距今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它如今依然对中国保险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也引起了我们的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思考。保险公司作为聚集和处理风险的专门机构,风险的有效管理是其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所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不仅对保险公司自身,而且对整个保险业、乃至整个社会风险处理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根据现代经济学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保险承保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只一味的关注保费、提升业绩,忽视了对标的物的分折、预测、评估、论证,导致承保质量上的问题,而带来风险。此外,在寿险营销方面,对被保险人缺乏必要的深入的调查、了解,简化程序,没有充分了解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草率地签订承保合同,导致承保风险的增加。
2.经营管理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够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够严密,或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而导致的风险。如在理赔把关不严,简化程序,没有严格执行理赔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超赔、滥赔、错赔和乱赔增加,使得公司的赔付率上升,造成保险公司资产流失,存在资金缺乏风险。
3.保险投资风险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险的金融属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具有运用保险资金、开展投资、向资产业务转化的职能。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高风险高收益,所以如何在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如何安全、合理、充分、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是增强保险企业的后劲问题。
4.社会道德风险
由于保险的理赔与投保人的利益有直接的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的主观心理行为、道德观念发生扭曲,而形成道德风险。骗保骗赔;保险过程中的恶意、恶意串通;内部员工的违法违纪、内外勾结等等,都是近几年不断发生的案件。
二、风险产生的原因
现在的社会的复杂化、多元化、经济的全球化导致了保险公司的管理风险的多方面原因,主要原因有一下几个:
1.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中国的保险业起步比较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现在还处于摸索的阶段。遇到风险,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不能预防,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面对同样的风险,中国较其他保险业起步早的国家而言,则有更大的挑战。
2.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差距较大
如今,中国许多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科学的保险风险管理意识匮乏,有些人甚至连基本的保险专业素质都没有达到标准,服务观念滞后,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恰当的保险产品,或自己简化承保、理赔程序,产生超赔、滥赔、错赔和乱赔,导致风险的产生。
3.保险公司的竞争导致的市场紊乱
曾经保险行业的繁荣让保险公司迅速增加,而现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经济的不景气,中小企业的倒闭,导致保险公司也面临市场减少的状况。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些保险公司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客户,违反保险规则,扰乱保险市场的秩序,造成了保险行业的风险。
4.金融危机加剧了保险业的风险
如今的经济形势又处于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中,全球保险业的风险加剧,对中国而言则面临更大的风险。经济的不景气导致了保险投资的风险,很难寻找一个相对稳健的投资方案。保险的投资没有了保障,在资金上则有了风险。近来,各地的中小企业的相继倒闭,使保险的赔付率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三、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就宏观而言是指保险公司整个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管理,即对保险承保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保险投资风险、社会道德风险的管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有一下几个步骤:
1.风险的预测与预防
在如今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金融市场的风险增加,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风险的预测就显得更加的重要。通过对当前经济的分析,了解保险投资的正确的方向,减少保险投资的风险。增加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预防,当预测到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规避还未发生的风险。
2.风险的识别与判断
采用现场调查、审查表调查、组织结构图调查等方法来识别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潜在风险。根据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分类,以及各种风险的特征判断该风险属于以上哪种风险,从而选择适合该风险的解决方法。如果不能明确区别的,则综合考虑各个方面,选择较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3.风险的衡量与量化
风险的衡量与量化能够让管理人员把握风险的大小程度,从而选择适当的方法。对于风险的衡量与量化应该有相应的数据资料来规范管理人员对风险程度的把握,所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料数据库的意义重大。保险经营本来就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公司的产品设计都是建立在对风险的有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风险的评估出现了差错必然会导致保险公司经营上的过失。如果有了完善的风险资料数据库,就能够很好的了解风险的大小程度,能直观的反应风险的大小,克服决策者由于社会经历、专业知识及观点的不同而带来的不同的评判标准,这也有利于产品的设计的有效性。如果保险公司见的数据资源能够共享则可以达到多赢的效果,通过被保险人过去的投保经历能够更加真实的了解其风险状况。而在理赔是也能够避免重复保险而获得的额外补偿,也能降低社会道德风险。
4.风险的解决和处理
风险的处理方法有风险的规避、风险的分散、风险的自留和损失控制。风险规避是通过风险预测预知风险,通过计划的变更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使公司免受风险的影响。但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规避的,当风险无法预测时,则不能采取风险规避这种事前行为。风险分散主要是指增加自己的产品品种来减少因为产品单一而引发的风险,以及保险资金投资时增加投资种类来分散风险。但是分散投资不是万能的,只能解决因为风险集中而产生的问题。风险自留也称为风险承担,是指企业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即指一个企业以其内部的资源来弥补损失。这是在自己企业有经济实力时才可以运用的方案,一般小型保险公司不提倡使用。4损失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在风险发生后减轻损失的程度。损失可以克服风险回避的种种局限性,当风险无法规避时就得采用损失控制的方法,尽量减少公司损失,来稳定公司的经营。
5.风险的管理的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由于风险性质的可变性,人们对风险认识的阶段性以及风险管理技术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因此,需要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所以,我们把风险管理视为一个周而复始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以及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处理步骤以外,还应该加强对新的保险从业人员的选择,对在岗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保险知识,减少因为从业人员的无知而导致的风险。当然对保险市场秩序的管理也是必要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的风险管理的方法在实际运用中要结合具体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方法,才能更有效的解决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吴冰.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分析[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年第02期
[2]孔仪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探析[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7年8月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政策性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继续缩减为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农险保费不到1元。我国农业保险远未发挥其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考察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现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业发展20年来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法律支撑;连WTO农业国内支持与保护的“绿箱政策”允许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保护条款,我国都没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剧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凸显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现有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远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2.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强度较低
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保险深度以外,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及应保面的5%。1993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峰年,当年全国的粮食作物承保面为4.8%、经济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猪1.18%、家禽约1.3%、水产养殖2.5%、森林4.59%。除经济作物覆盖面超过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农业生产完全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的包围之中。
3.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二是农险理赔复杂、特别是养殖保险核损较为困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骗赔的现象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4.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营农险的风险巨大,农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安全线。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其中有7年的赔付额超过投保额,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尽管免除了农险营业税,但国家的扶持力度不大,农险业务难以为继。而且我国农险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弊端,这也导致农险经营的长期亏损。
5.农民投保意愿较低
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农民收入不高,加之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农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农险业务不符合大数法则,使得农业保险公司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也是我国农险日益萎缩的重要根源。
二、农地制度的局限性与小规模农户的经营风险
1.我国农地制度的局限性
20多年来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农地制度推动了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历史性的持久增长。但从制度的安排来看,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逐步暴露出来,家庭分散经营更加剧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承包的有限性,影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区域性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经营;而且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劳动力及农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农业生产收成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的多变,单一分散的农户不能很好地运用价格、成本与利润的比较去规避市场风险,容易造成决策的盲目性、产品的单一化、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振荡”状态。
我国农地产权激励不足这表现为三个特征:产权不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承包界定不清。产权不完善。农民拥有有条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产权不稳定。我国农地制度多变,农户权利经常受到损害,无法实现土地利用长期利益最大化。这三个特征与产权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转让性、继承性是相违背的,使农民对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长期预期,在收入、投入、风险目标的制约下,不能实现有效投入和积累机制。因而对我国农户对有效抗击自然灾害的投入没有积极性,是不难理解的。
2.小规模农户经营的风险特征
在经历家庭承包后我国的农业土地制度没有出现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小规模兼业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特征。国内外对农户内部风险处理的研究显示,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规模的农户防范和处理风险的策略是有效的。我国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及其特点是:
农户面临多种多样的风险作为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特征明显的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既要应付农业的自然灾害风险,又要应付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动等的市场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环境的变迁,农户在面临农业经营所固有的各种传统风险的同时,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
农户风险分摊的外部环境差在良好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例如通过保险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风险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损失。但我国农户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其外部风险分散和防范的机制比较脆弱。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防范和处理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内部及农户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而且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应付意外事故。对农户生产和消费可能遭遇到的风险与不稳定性还缺乏有效的外部机制与手段来防范。
由于农业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程度高,农户面临的风险不确定性及损失都很大,商业保险往往不能承担这种风险。保险公司无法统一农户的行为,无法要求不同风险偏好和对各自风险评估不一致的农户都加入统一的农业保险计划,保险的信息高度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都十分困难。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外部机制安排在供给方面先天不足。
农民多是风险回避者大量的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农户通常都是风险厌恶者,他们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中力图回避各种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欠发达的农户抵抗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的机制与手段的成本较高。我国农户承受不起风险较大的损失,大多数农户宁愿选择生产风险较小、收入水平也较低的生产方式,而放弃那些收益可能较高、同时风险也较高的活动。
我国农户家庭的小规模农业既受自然风险影响、又受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制约,农业生产经营比较经济利益低下,农地制度的缺陷和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使得我国农户单靠自身力量是无力防范和承担诸如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风险的。
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承担洪涝、干旱等巨灾的农业风险,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针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特征农业经济结构特征和WTO框架下农业保护政策,我国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设计如下:
大宗农产品(粮棉油)是我国大面积种植的主要农产品,极易受到洪涝、干旱巨灾的威胁。大宗农产品涉及千家万个农户,拟采取政府统筹农业保险的措施:类似西方国家的农业保险,给参加大宗农作物投保的农户提供保险补贴或分担保险费。美国、日本等给本国农户的保险补贴达到农业投保费的45%以上,考虑我国目前财政负担情况,给予大宗农产品的洪灾保险补贴率可为30%;大宗农产品生产面广、经营分散,农业保险的运作成本高昂,为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事业,政府应当给予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费用补贴。
其他农产品,经济价值较高、生产经营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济式——相互保险的农业保险模式。非大宗性农产品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险模式可以起到风险化解与分散的作用。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实行农业相互保险机制的途径比较可行的是集资模式。由于单个农户实力有限,可以考虑以村民小组或村级经济集体为成员单位参与相互保险公司的集资和筹建。
在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下,为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考虑将农村其他保险(如财险、人寿险)纳入农业保险,享受农业保险的一些政策待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农村地区其他保险业务的收益补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从而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改变国家对受灾地区救济救灾款的办法,将财政救灾救济款在内、甚至一部分扶贫资金等转化为以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放,这样既可以减轻对受灾地区补贴的随意性和地方政府对国家救灾补贴的依赖,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和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动受灾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改变政府和受灾地区人们只重视抗灾救灾、忽视农业灾害风险的防范和风险分散与转移的观念。
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农业巨灾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纯粹由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是不现实的。因此,为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真正实现保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以巨灾保险基金支持农业水灾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并且政府要作为巨灾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力的财政支持。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西方发达农业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保险费普遍参加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经验,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途径:一是强制保险,在一定地区实施农业保险时,把农户贷款、技术帮助与投保挂钩;二是对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以保费补贴和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费用补贴;三是对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参考资料:
1.许飞琼,我国的农业灾害损失与农业政策保险,《中国软科学》,2002年第9期:-8-12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见表1),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乎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凋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陈滔。健康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邹根宝。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冯乃宪。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J].保险研究,2002,(1):34—35.
[关键词]企业经营风险 风险管理制度 规避措施
社会主义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各种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作为一种微观经济层面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以及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失误或偏差,使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违背或偏离了预期目标,从而可能危及企业扩大再生产,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一、企业经营风险的形成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资金由国家财政无偿提供,原材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企业人员也由国家计划调控,因此可以说企业旱涝保收,经营活动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上述情形就不复存在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国家改革财政及财务制度,把企业推向了激烈竞争的市场。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增加了企业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必须格外重视生产技术,格外重视商品的质量、品种、款式、价格等各个方面,否则产品就会面临滞销的困境。同时,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也可能使企业陷入失败的困境。
企业经营客观需要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多种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要素有可能使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出现时间上的间断和形式上的停滞。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决定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存在。
二、企业经营风险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运行机制和营销环境中,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这也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和反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财务实行统收统付全国一本账,企业吃大锅饭,不承担经营风险。现在,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承受原来由国家承担的各种经营风险,并且要在风险中寻求机遇,避免损失,求得生存和发展。客观存在的市场竞争决定了企业经营风险必然客观存在。
第二,经营风险与机遇共存,并且可以互相转化。一般情况下,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关系,风险越大,收益越大。企业要敢于和善于在风险中抓住机遇,求得额外的收获。
第三,经营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可避免或减小。企业对于经营风险要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周密调查和科学分析来评估、预测、识别和判断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回避或减小风险,将经营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企业经营风险的类型
导致经营风险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涉及资金、市场、技术、人才、信息、销售等各个方面。根据这些因素限,可以将经营风险分为以下类型。
1.物资采购风险。尽管在市场条件下,采购物资比计划体制下方便得多,但仍不可否认的是,物资采购依然存在风险:一是无法购置到符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技术标准的设备;二是无法及时采购原材料。此外,企业采购到了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设备和原材料,能否及时将它们运达企业,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2.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生产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不科学,无法达到预定的生产水平;二是由于生产工人的技能水平低下或操作事故,造成生产中断;三是与物资供应风险相联系,由于材料质量和设备性能方面的原因,使得生产规模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四是新技术的出现使企业正在使用的工艺变得过时,导致企业的产品成本过高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3.销售风险。销售风险包括销售时间上和数量上的不确定两个方面。比如由于产品质量、品种花色、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原因,使企业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让产品在质和量两方面都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企业出现销售困难;由于运输方面的原因,使客户订购的产品无法及时、安全地到达客户,影响履行合同和实现销售;由于工艺方面的原因,生产进度缓慢,使企业无法紧扣市场需求等等,都属于销售风险。
4.信息风险。消费者需求变化、商品供求关系变动、竞争对手策略调整等综合地反映为商情变化。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企业必须敏锐、准确、及时地掌握商情信息。任何信息失误都会使企业陷入被动,处于竞争劣势。
5.产品风险。企业决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时,如果对产品的品种、质量、包装、技术水平、营销区域和数量等市场需求变化考虑把握不准,会使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导致产品销售困难。
6.价格风险。企业的价格决策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一方面包括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引起涨跌、竞争对手的价格战、相关产品或替代产品的价格波动、季节性变动和消费潮流的变化等,另一方面,还受企业内部定价策略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形成价格风险。
7.财务风险。企业在筹、融资和投资决策过程中伴随着财务风险。受资金市场变化、利率调整变动、债券发行费用、股票市场波动、投资单位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财务费用和投资成果出现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难以控制的资金风险,这正是财务风险。它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核心和落脚点。
8.资产风险。自然灾难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地震、水灾等意外事故,会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同样,造成的交通、火灾等人为事故,也会造成企业不应有的财产损失。这些都是企业面临的资产风险。
9.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又叫外汇暴露,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外汇汇率波动导致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净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的风险。外资企业对此应尤为注意。
10.筹资风险。筹资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企业筹资的主要目的一般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企业决策失误,管理不当,资金使用效益不确定,可能产生资金偿付风险和筹资财务风险。
11.人才风险。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企业成败的关键。人事制度设计不合理,激励措施不到位,人才容易流失。企业骨干人才流失,若带走企业业务和经营机密,更会给企业带来致命创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四、规避企业风险的措施
日本著名的企业家大前研一说过一句管理名言:“避免竞争是最聪明的竞争”,即回避是一种聪明的策略。面对企业经营风险,我们不能消极待毙,而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规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策略来规避风险。
1.建立整体性风险管理制度。整体性风险管理要求企业把制造、营销等经营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和资金运作中的市场风险结合起来管理,它可以使企业及时了解和控制企业内的总体风险,为企业带来较为确定的财务环境,使企业集中精力经营核心业务。
2.抢先战术。抢先战术是要在风险发生前,抢先一步,采取对策,避开风险。如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采取的“人无我有,人有我好,人好我优,人优我转”经营策略,抢先进入市场而避免卷入对阵式的竞争,避免出现相互降价而两败俱伤的风险损失,就是典型的抢先战术。
3.法律保护。对企业产品和专利,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寻求法律保护;对非专利技术要加强防范保密工作。对于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诉之法律,依据法律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挽回不应有的损失。
4.套期保值。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为了避免现货交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来转嫁价格风险,实现套期保值。
5.投保转嫁。投保是企业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企业遭受损失后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其实质是把投保作为一种转嫁手段,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降低企业风险损失。
6.风险基金。为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预先作好对付风险的财务准备,减缓风险损失所造成的冲击,企业可建立风险准备基金,当风险发生后,可用事先提取的风险基金来补偿损失。如会计中提取的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实为风险基金。
7.避险经营。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企业可采取以下避险经营策略:一是多元化经营策略。通过改变品种单一的行业经营模式,实行多元化经营以分散市场风险。二是联合经营策略。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产地企业与销售企业联合经营,实行农工商、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改变独家承担风险损失的困境。三是市场多域化经营。扩大产品辐射面,以避免某一区域市场变化出现危机而对企业造成过多风险损失。四是多渠道经营策略,防止单一渠道受阻后产生购进或销售困难。五是研制新产品,开发新市场。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使产品不断升级换代,避免出现因原产品被淘汰而使销售断档的现象,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用新产品去开拓新的市场。
8.防范制止。尽可能采取事先防范措施,制止或减小经营风险。如对灾害性财产损失,可事先采取防震、防水、排涝、防盗措施;增强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定期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建立严密规章制度。又如应对人才风险,为稳定人心,有些企业采取配送股权奖励优秀人才等措施,以减少人才流失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损失。
中国已加入WTO,竞争更趋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企业只有沉着应战,分析、把握、化解自身的经营风险,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图谋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粤.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大前研一著.裴立杰译.思考型管理[M].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
[3]易溪亭.企业经营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一、投资型保险的产生
投资型人寿保险源于欧洲,开发投资型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进入20世纪中叶,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之路,而保险公司的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则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公司资金外流,使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人寿保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有力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相比之下,我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在保险市场尚未成熟,居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商品消费水平不高,保险竞争不十分激烈的背景下推出的:
1.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与严重的利差损包袱,是推出投资型保险的直接原因。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寿险业发展迅速,其中2000年寿险保费收入977.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2.5%,2001年达到1423.9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51%.伴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内控制度日益健全,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经营能力、风险驾驭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显著增强。而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不包括2002年2月21日下调),寿险公司由此蒙受了巨大的利差损失,按照5%的回报率计算,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高达千亿元以上。为扭转这种不利状况,各保险公司纷纷从传统业务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包括投资型保险在内的各种新型寿险保险应运而生。
2.人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保险竞争的变化,是投资型人寿保险面市的动力因素。近几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人们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既希望有较高的人生风险保障,更希望得到投资收益,而传统的单纯保障型寿险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双重需要。此外,保险业的竞争已从区域性竞争转向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竞争,人才的国际化、技术的国际化、保险的国际化、管理的国际化和经营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保险业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了适应需求和竞争的变化,开发投资型保险等新险种就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3.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为推出投资型保险带来了契机。为适应入世需要,国家放宽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同年10月,国务院又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而使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展。这些不仅为投资型人寿保险的面市提供了宽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而且为投资型人寿保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投资型保险在国内的出现,引起了包括保监委及金融证券业高层的高度重视,成为近两年来国内保险业关注的热点。投资型保险既是对我国保险业的一次挑战,同时也给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只有20多年,保险市场尚未成熟,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很完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金融工具有限,资金运用的规模与灵活性均不够,各种法规正处于完善过程中。而投资型保险要求有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配套的投资工具和税收政策作支撑。因此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多方面挑战。
1.对寿险营销的挑战。首先,投资型保险对营销知识和销售队伍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投资型保险虽然弱化了精算技能的要求,但计算机系统及现代技能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证券及相关金融知识,成为客户个人和家庭的理财顾问;另一方面,投资型保险的销售过程实质上融合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品牌、投资、综合实力、业务人员个人的素质及知识和保险本身的特点,要求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知识结构优良、适应能力强的保险人,要求对客户的管理方式必须由过去简单的售后拜访,转变为提前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顾问等服务,要求营销和服务手段的技术投入和含量要迅速提升,这对所有的销售人员来讲,无疑是最严峻的挑战。其次是对销售模式的挑战:寿险公司业务员以往极富情感色彩的推销手段将逐渐被客观、翔实的保险投资功能叙述及投资风险、投资渠道等金融理财知识介绍所替代,这对长期以来经营传统保险型保险的我国寿险公司来讲,无疑是急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2.对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的挑战。投资型保险的客户群分布与传统型人寿保险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拥有较高知识水平,对投资和风险理念有一定认识和经验,收入中等偏上的公务人员、企业白领、教师、律师、企业主等是此类保险的最佳客户,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社会文化素养,而寿险销售人员在这些方面与他们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迅速提高自身的水平,是寿险销售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3.对寿险经营者的经营方向和应变能力的挑战。投资型保险的出现,使经营绩效更加依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开放程度和规范程度。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投资型保险的稳定发展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及保险监管机构的积极引导密不可分。而且,投资型保险要求寿险公司经营行为趋向长期化,经营重心向改善保险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建立长期竞争优势等方面转变。因此,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及时转变经营方向,增强应变能力,这对我国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新的起点。
4.客户自我保护意识的转变。保险公司投资运作的公开、透明是投资型保险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客户坚定消费信心的根本保证。随着投资型保险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要求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必须不断提升,这对风险意识不强,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的我国广大投保人来讲,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5.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信誉风险较以往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不仅涉及资金运用问题,而且涉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因此其对宏观环境的依赖性非常强,通常要在低利率环境、优惠的税务扶持及多项法规,包括保险法、证券法等的配合下才能得以发展。销售投资型保险有别于传统险种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外经验,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成本一般为传统产品的两倍左右,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难免产生资本方面的压力。此外,投资型保险将面临来自金融界其他行业的竞争和挑战、投资失误、销售误导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调查发现,接触过保险的受访居民中,只有6.2%认为国内保险公司的诚信态度好,76.5%认为一般,甚至有17.3%认为差;对于服务,7.4%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娴熟,84%认为一般,8.2%认为生疏;对条款的解释,13.1%认为清晰,69.4%认为一般,17.5%认为模糊。因此,投资型保险的风险表面上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
6.对风险规避机制的挑战。一度火得烫手的投资连接保险,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股市的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受到广泛关注。2001年9月29日,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委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公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一年两年的业绩不能反映产品的回报率。入世后,尽管投资型保险长远前景看好,但投资型保险必须有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因此,能否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规避机制,保证投资型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又一挑战。
7.培育健康、稳定的消费市场,将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共同课题。投资型保险使客户对未来的投资回报成果抱有极大的期望,消费者对投资回报率的高预期心理无形中对保险公司正常的投资运作构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都将面临一个共同课题,即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倡导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和看待现阶段市场的投资回报业绩。
(二)投资型保险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尽管投资型保险目前还没有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各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也面临许多挑战,但投资型保险必将全面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深刻变革,推动保险业发展。
1.投资型保险必将促进我国保险经营方式和竞争方式的转变。据统计,自1999年11月底平安“投资连结保险”在上海率先亮相后,迄今已扩销到北京、南京、杭州、广州、深圳、重庆等30多个省会及中心城市,首年度保费收入达11.2亿元。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安联大众、金盛人寿、友邦等中外资寿险公司,也纷纷在全国各地推出投资连结、分红、万能等新险种,并在短短两年间成为最受客户欢迎的保险。
投资型保险大多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必然会引发我国寿险业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方式的转变,将寿险业的竞争引向深入,其中最明显的是各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各寿险公司已从原来单一的价格、市场份额的竞争转向企业制度、管理水平、投资策略、服务手段及人才等深入的、高层次的全面竞争,有助于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竟争力。
2.寿险经营者经营方向的转变。投资型保险的推出是我国寿险经营方向的重大转变,说明我国寿险业已开始瞄准国际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寿险业向改善保险结构,提高内部管理和技术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长期竞争优势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由于投资型保险在营销和经营上与传统保险不同,以往以人串街走巷、情感宣传为主的销售模式,逐渐被客观、翔实的保险投资功能介绍和投资风险、投资渠道等金融理财知识的讲解所替代。这些转变为各保险公司提高技术标准,努力实现保险的国际标准化,开发更加灵活、透明的新保险,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和投资需求方面提供了机遇,对加快我国保险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展,保险公司的实力进一步增强。2001年4月,中国保监委批准“投资连接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基金的比例,最高可达到100%.对偿付能力强、资金运用较为规范的保险公司,将允许按一定比例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代客理财业务。可以预见,投资型保险为保险资金大规模介入基金市场提供了契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将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将成为基金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将有利于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展利源渠道,促进企业经营理性化和规范化,推动管理科学化进程,逐步增强企业实力。
4.促进保险创新和投资市场的繁荣。投资型保险的推出,使寿险业不仅具有一般保障和定期给付功能,而且有利于促进寿险业金融功能创新和寿险产品金融证券化,寿险业已不再是保障而是趋向为客户投资理财。由于保险公司聚集的资金规模大、投资队伍专业化强,加上在市场投资规范性和专业性方面都较为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客户个人投资所存在的风险,从而使客户和保险公司都能“双赢”,这对投资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必将起着积极作用。
5.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市场逐步规范。由于投资、税收政策、资本市场运行等信息与投资型保险的经营绩效紧密关联,并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寿险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各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更加重视对国家相关法律和宏观政策的分析研究,重视其对寿险经营的影响。人们开始行使对资金运作、费用收取、帐户价值、价格计算等项目的权利。在投资型保险走进千家万户之时,无论是监管机构、寿险公司,还是广大客户,都表示一个共识,希望加强法制建设、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倡导风险防范意识。这些要求必然会促进我国保险立法建设及居民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保险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寿险经营者的经营理性化,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热。
「参考文献
[1](美)肯尼斯·布莱克,等。人寿保险(上)[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定期、终生、死亡、疾病、伤残等有关的人身保险和与退休有关的年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趸交或期交保费来得到将来对死亡、疾病、伤残或退休获取保险利益的赔付或给付的承诺。这种对将来利益赔付或给付的承诺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寿险公司负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较长,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保险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发生保险事故的赔付、给付或期满按预定利率本金红利的返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长期性,有的保险合同期限达二三十年甚至更长;二是具有信托资产的特点,储蓄型业务到期需要返还客户,必须进行资金积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满足预定利率和支付红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须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在经济动荡的年代,由于利息的变化、股票的下跌、不动产的贬值,会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危险。特别是当保险合同签订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了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调使公司的投资回报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人寿保险公司将会承受巨大的利差损。分析利差损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占比较高等。如果利差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寿险公司将面临被托管甚至破产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其经营要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所以在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遭受无形损耗。因此如何对与投资以及负债有关的风险进行管理、使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以同时满足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要针对不同产品负债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对销售量的控制,如果资金运用收益无法达到产品设计要求或投资风险过高,则应减少销售量甚至停止销售;二是对产品开发的调整,根据资产期限结构和资金运用收益结果,可以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建议。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
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馈”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馈——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小、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华炳,庞任平:“加快中国保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国有资产管理》,2000.10.
2郑伟、孙祁祥:“论保险投资的风险与管理”,《保险研究》,2001.3.
3段国圣:“保险资金投资运作及风险管理”,《上海证券报》,2001.10.20.
4陈志国:“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
5DrDavidLaster,Asset-liabilityManagementforInsurers,S-wissReinsuranceCompanyEconomicResearch&Consulting.
6StephenW.Philbrick,1999,DynamicFinancialAnalysis:Taxon-omyRevisited,CasualtyActuarySocietySpecialInterestSemin-aronDynamicFinanicalAnalysis,Chicago.
7Oldwick,NewJersey,N.M.BestCompanyInc.,1997:Best''''sInsu-raneReport,life-Health.
8Campbell,TimandWilianKracaw:FinancialRiskManagement,1993.
9StephenForbes:Asset-LiabilityManagementintheLifeIn-suranceIndustry,1993.
10TRACReport:LifeTRAC1996.
金融业中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就是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资本消耗比较快、比较高的一个行业。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因为发展的速度太快造成资金不足的现象,这是保险公司要面临的重要难题。伴随中国发展程度不断的加深,以及保险市场的更深层次的开放,国内保险机构即将面临的竞争越加激烈,保险金融方面的集团采用综合经营模式已经势在必行,因此其产生的风险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一、风险管理的概述
风险管理除了防范风险之外,还有包括减轻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一些措施。风险管理是一门具有前沿性的科学管理,使企业的分析管理形成一个新阶段的管理科学。与之前的风险管理相比较,新阶段的风险管理最显著特点是具有风险处理机制,出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的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
当前出现很多国际金融的机构利用经济资本这个工具对金融活动进行风险管理。国家的银监会已经开始探究“资本工具的创新”的相关问题,关于资本工具的创新配套对策进行一个前期的研究。在国际上,银行业和保险业都在这个领域展开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所以,金融机构实行经济资本的管理已经成为主流的趋势。
二、平安保险公司的风险特征特点分析
(一)分析平安保险公司的经有状况
根据以上的分析,平安保险公司建立以保险作为核心,非保险金融的业务的单元增加了综合经营的模式,以此实现盈利多元化。再者,综合经营的业务板块间交叉的增多,保险公司资本的使用率开始不断提升。但因为企业新业务单元的增多,而总资本方面的规模不断膨胀,这使得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的难度必然增加。
(二)平安保险公司的风险特点
1.资金不足:我国的保险行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投资的种类少,投资的组合复杂度低,因此保险企业在运用资金方式也较单一。而平安保险公司也一样存在这种类似的问题。
2.风险类型一般为投资风险:随着我国的保险业务不断在拓展,保险公司在经营方面不再只局限于保险,更多的都是走向投资,以此达到企业的最大价值化。但是企业也要面临的风险由保险的风险转向投资的风险。
3.风险管理方式落后:保险公司有关的风险措施依然是传统业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而传统的管理没有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对风险的管理也缺乏有效性和时效性。
4.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保险公司要面临的困难是投资决策增多,这使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上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三、经济资本理论的风险管理运用
经济资本的管理已发展成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回报率和整体风险度量三方面的管理体系,而经济资本的管理是先进管理工具。经济资本是作为风险评价的重要参照,这在风险管理的应用中主要概括成下面几点:
1.产品的风险评估。应用经济资本的评估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保险产品,可量化保险企业所需要承担的风险.
2.公司的资本预算,经济的资本理论要确保公司的经营计划能够正常实施。
3.影响企业保险产品的定价。经济资本的水平能影响到产品的成本,间接地影响到了产品价格。
4.评估风险的限额。若经济资本计算对风险做出一定的回应时,评估的风险限额就会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5.绩效的评估。经济资本的应用能简化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估的流程,进而可以更好地区服务财务。
四、利用经济资本来管理保险金融的政策建议
(一)注重实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
过去的保险业务发展具有“轻效益、重规模”的特点,没有实现企业保险业务的速度和效益的统一,现在的保险公司更重视在保险业务方面的发展之路,业务速度被放缓,积极调整公司业务的发展结构,致力于提高盈利的能力水平,重视业务实现效益和速度的相结合。
(二)发展以保险业为核心的综合经营模式
加强企业的保险业务板块的建设,推动保险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产寿保险盈利的能力。国内外的案例说明,保险业务依然是企业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保险业务需要实现健康的发展道路:其一,自身贡献的利润比较高;其二,业务的快速发展为资产管理的业务提供了更多的运转资金;其三,提高盈利水平,以此提升企业集团资本的实力,对业务的板块扩展起到了支持的作用。
(三)加强后援集中化的建设
后援集中化的建设将会提高投资、保险和金融等板块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度,以此促进交叉销售事业的发展,创新新的产品,创新服务,提高其余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每个业务的板块运营效率,降低其余经营管理的成本费用,促进各个业务单元的协调效益的发挥。
(四)金融板块格局多元化
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建立多元的盈利格局时,要注重金融业务的板块建设。基金、证券和信托等的金融机构在直接融资的渠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快速提高保险金融的集团贡献盈利、整体实力方面有其他业务不具备的好处。我国长久存在间接融资的金融市场,而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将是未来发挥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利率市场的改革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间接融资的比率下降,直接融资的比重必然上升,这将为证券业、保险业和基金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空间。
总而言之,目前关于企业的风险管理的方法,总的来说,主要有资产负债的管理、经济资本的管理和经济偿付能力的管理,在这些类型中有想通之处,风险管理方面有殊途同归,而且许多方法都是可以间接或直接利用对风险管理的考核。保险金融企业集团可从自身发展的战略和每个阶段对企业风险的承受能力来出发,通过正确风险偏好的指导下,有选择地或者综合地使用一些相关的方法。同时,可以根据相关的专业技术方法和模型的要求,依照集团统一的机制运营系统,依靠现代技术的支撑。实现分析和监测各个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应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来进行管控工作,找到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和价值增值的契合点,实现企业资产管理的各个项目目标。
参考文献
[1]英晓燕,姚云良.基于经济资本管理的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2,43(4):74.
[2]易志刚,易中懿.基于经济资本管理保险金融综合经营风险研究[J].经济问题,2013,37(5):53.
关键词:物流;物流保险;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36-0060-02
Recommendations about Insurance CompanyDevelop the Logistics Insurance
Wang Yuhang Wang Yuhong
(Qinhuangda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Logistics enterprises often face all kinds ofrisks while providing logistics service. Logistics insurancegives the prot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urancecompanies, the paper gives some advices to develop thelogistics insurance.
Key Words: logistics; logistics insurance; insuranceenterprise
物流,一个在我国迅速崛起并存在着巨大商机的新兴行业,随着其经济收益的不断上升,它的风险犹如收益的联体婴一样也在不断地加大。如何扩大收益、减小风险,成为各物流企业急于解决的问题。于是,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物流保险,物流与保险的结合是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的必然产物,也是物流业与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物流保险,顾名思义是指针对物流系统的各个环节给予一定的保障机制,从而使物流企业获取转嫁经营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众所周知,物流行业的风险系数相当高,尤其在货物的运输、加工包装和物流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当大,迫切需要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我国有73万个物流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每个物流企业都有货损情况发生,且发生频率很高,很多时候货物丢失或损坏是由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如果这些损失都由物流公司赔偿,物流公司压力很大,因而物流保险蕴藏着巨大商机。有关专家预计,我国保险业可能正面对着400亿元的巨大物流保险市场。但目前我国存在着物流的运作缺乏与之配套的专业保险险种、物流保险产品的开发滞后、物流保险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本文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提出了发展物流保险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
从物流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开发过程来看,保险公司对物流企业的业务不太了解,对每个物流环节潜在的风险缺乏明确的认识,不能正确掌握被保险人的信用程度。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完善,许多法律法规中无责任赔偿限额的规定,使得保险公司对风险控制既担心又谨慎,从而将看不清的风险认定为最大的风险。
在对待物流责任保险这件新生事物上,保险公司应该继续转变观念,要立足于责任险的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的全局着想。作为承保公司不要一味地、甚至出于担心夸大风险,不要不加分析地将承保范围缩得越小越好,保费提得越高越好。要确确实实地为物流公司做点事,从物流公司角度出发,分析市场需求,开发有实际投保意义、能被广泛认可的险种,为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作出贡献,而且要做就做好,不要应付了事,让新生事物流产、让物流商失望。
二、加强物流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物流保险着重于物流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从若干方面防范和消除风险的发生。保险并不是简单的收取保费,然后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转移被保险人风险的同时,为了降低赔偿率,减少自身经营风险,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必然要注重物流风险预测和管理。这就要求物流保险人不仅要熟悉保险业务,还要懂得物流各环节的操作情况,从而推出适合物流市场的险种并有效地控制风险。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物流保险人员,难以为物流经营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比如可通过引进各层次的物流人才、组织各类物流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来解决物流保险人员紧缺、专业知识贫乏等问题。总之,要开展物流保险业务,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三、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险种
传统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现代物流不配套。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在现代物流J I 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则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立足于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着想,要切实从物流公司角度出发,分析市场需求,开发有实际投保意义、能被广泛认可的险种,为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作出贡 献。
四、深入物流企业组织培训
保险公司应经常深入现代物流公司,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熟悉物流业务的各个环节,了解物流商的需求,不断出台满足物流商需要的保险产品。同时当好物流商的高级参谋,为其找出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准确鉴定其风险程度,替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保险公司有必要经常组织有关物流专业的培训班,培训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请物流企业的专家,为保险从业人员讲授现代物流、分析相关案例;另一类是请保险公司的专家到企业讲授物流的风险责任及如何进行风险管理,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沟通、统一认识,并不断改善产品,培育一个物流责任险的良性循环市场。当然,要想达到此目标,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也需要一定时间。大家要有耐心,看得远一点,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花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
五、建立物流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互信机制
不可否认,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举例来说,保险公司担心物流公司投保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申报,导致不足额收取保费,一旦出险,物流公司事后填单骗取保险金。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然而,物流协议和货物价值往往构成了客户的商业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够向保险公司提供。因此,笔者认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
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关键词]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内容提要: 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传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转变为三维的风险分散和损害转移关系。在大众市场勃兴的过程中,侵权责任日益扩张,侵权范围不断扩大。在责任保险长尾效应的作用下,权利救济请求频率、损害赔偿数额、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行为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使保险人在资本需求、成本消耗和保险定价等方面出现预测错误,进而导致责任保险市场在紧缩市场与疲软市场交替的承保周期中排徊。由于侵权法不确定性的泛滥与保险人的预测失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历了一场影响巨大的责任保险危机。为了减少侵权责任体系中的不确定性,恢复责任保险市场的盈利,保险产业推动了以限制侵权责任、减少侵权赔偿数额为中心的侵权法改革。通过分析美国各州侵权立法改革措施,可以发现,侵权法改革有助于保险市场从责任保险危机中恢复并逐渐实现盈利,但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并不能仅靠侵权法改革,还需保险公司在承保、经营和理赔等各个环节减少不确定性。
一、侵权法的不确定性:以大众市场的勃兴为背景
(一)拥抱风险、厌恶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早在1921年,被誉为“先知”的富兰克·H.奈特就在其博士论文《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阐述了风险(risk )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区别。[1]奈特认为,风险是可量度的,其事实中的结果分布是已知的或是可以确定概率的。因为可以确定概率,所以社会个体所面对的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负担。但不确定性却是不可量度的,其事实中的结果是未知的,现实经济中存在大量的没有先例的风险即不确定性。
尽管奈特的初衷是从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出发,揭示理论上的完全竞争与实际竞争之间的本质区别,进而寻找利润(profit)的来源,但文中对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界定方式和利用理念正好揭示了现代保险产业从事风险经营的基础。可以说,奈特对风险与不确定性之考辨为后来的保险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概念框架。[2]
在风险弥漫的社会中,人们无时无刻不在小心翼翼行事,积极探寻各种方式减少或者消弭风险,明确自身责任。在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中,古老的侵权法规则通过惩罚道德上的可非难性实现了损失从受害人到侵权人的转移,但责任保险将受害人的损失更广泛地分摊到范围更大的投保人群体[3],为受害人提供了更深的口袋,在确定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实现更大范围的分配正义,兼顾“个人自由及责任”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4]
作为损害赔偿集体化形式之一的责任保险[5],保险公司利用保险金在一定范围的人群内通过分散风险的集体化手段构建了数量众多的风险池,扮演着“风险收集者”的角色,从事着经营风险的生意。[6]保险公司首先获得客户的风险,然后将原始风险转化为确定性,再将这种确定性以等同于预期支出成本的保险费形式向客户出售保险,以此获取利润。这种从风险转变为确定性的过程并非纯粹的赌博,因为客户向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是保险公司可以掌握和预计的,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以把保险公司看成一家制造工厂,其生产的产品就是确定性。
在从风险转变为确定性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主要利用了“聚合”(aggregate)和“分离”(segregation)两种机制。首先,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法则将大量不相关的(即统计上独立的)同质风险聚合起来,预测该风险集合(即风险池)中的损失总额,以预交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对损失给予赔偿或者给付。大数法则的运作可以将个别风险单位遭遇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化为风险单位集合遭受损失的确定性。随着风险池内样本数量的增加,可能性的分布会逐渐趋于平均值。换句话来说,对个体而言是随机和风险的事件如果聚合起来,其发生的概率就会变得可预测。
即便保险公司利用聚合的方法来将风险平均化和确定化,但由于生活环境或经营领域的差异,个体所呈现的风险程度也存在差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聚合来准确地预测某个聚合风险群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但如果依据聚合群的平均风险来向每位客户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就面临着如逆向选择等问题。在平均风险水平以下的低风险客户将为其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支付额外的保险费,同理,高风险客户则可能支付较少的保险费而获取了更大的风险保障利益。如果保险费数额与承保风险之间的不一致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低风险客户可能会退出这个风险池。[7]换言之,保险公司在聚合的过程中制造了确定性,但却不能把这种确定性给予独立的客户个体。为了把这种聚合的确定性发展为个体的确定性,保险公司使用了“分离”机制:将高风险和低风险分隔,使它们分别进入严格区分的风险池,这样就降低了每一个风险池中所包含的风险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尽可能地使保险费与风险池中低风险客户承受的损失可能性保持一致,以此为低风险客户提供确定性。这样一来,在保险公司聚合和分离机制的共同作用下,风险逐渐转变为确定性。
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安身立命的本领。然而,在将风险制造为确定性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会遭遇各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并非概率性结果本身,对保险公司而言,风险的特征在于风险概率估算的可靠性,所以我们才能把风险当成一种保险成本进行经营。这种估算的可靠性来源于其所遵循的理论规则或者稳定的经验主义规律。但真正的不确定性则与可计算的风险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对真正的不确定性事件的分类不存在有效的基础和根据。[8]
由此看来,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根本区别在于决策者能否预知事件发生最终结果的概率分布。不确定性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缺乏对事件的基本知识,对事件可能的结果知之甚少,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理论或经验进行预计和定量分析。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像对待风险那样,通过统计特性对不确定性进行控制和管理,而只能对不确定事件及其后果进行主观预测。于是乎,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概率判断,一种是自信的风险概率判断,一种是不自信的不确定性概率判断。作为天生的不确定性规避型市场主[9],保险产业对这两种判断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拥抱风险,却厌恶不确定性。[10]
(二)责任保险的不确定性:内生于侵权责任体系之中
根据以上的界定,可以发现,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界限建立在投资者主观认知能力和认知条件(主要是信息量的拥有状况)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实践中,某一事件处于风险状态还是不确定性状态并非完全由事件本身的性质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和所拥有的信息量。而这种认知能力与认知条件的具备与形成实际上也是市场主体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认识的完善过程。随着决策者认知能力的提高以及信息量的增加,不确定性决策也可能演化为风险决策。作为厌恶不确定性的风险经营者,保险公司当然希望将各种不确定性转变为可以预见和估算的风险,或者将不确定性的模糊程度降到最低。
在保险市场上,责任保险的不确定性内生于责任保险赖以寄生的侵权责任体系,两者之间的这种天然联系源于责任保险的设计结构。虽然与第一者保险同属补偿损失保险[11],但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保障范围限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12]由此,责任保险对侵权责任中“责任”的寄生性[13]以及侵权责任对责任保险“分散损失”功能的依赖性决定了侵权法体系成为不确定性的滋生土壤。保险人在设计保险产品、厘定保险价格、预估赔付额度时需要面对诸多缺乏概率统计或经验积累的挑战。
不过,侵权法体系中不确定性的勃兴非一日之功,从某种角度而言,是伴随着大众市场的兴起而逐渐出现的。在这个过程中,产品责任表现得尤为突出。尽管因产品带来伤害或疾病的责任可以上溯到13世纪,但现代产品责任法却是20世纪大众消费品市场繁荣发展的产物。[14]大众市场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指某特定产品的最大消费者群体,其特点是让产品和消费者同时去差异化或最低限度地差异化。[15]在大众市场中,某一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可能衍变为众多消费者受到的大范围损害,某一特定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他的权利人。这与一百多年前19世纪末期的责任形态大不相同,在当时,“我们的侵权法来自于之前古老的过错、攻击、诽谤及其他类似的孤立且缺乏概括性的概念,赔偿就落到法律判决它们落下的地方”[16],当时的法院还在尝试着将令状制度下高度个体化的责任规则与更普遍的过失责任原则联合起来。反观今日,个体所处的经济环境已然形成一种为侵权责任制度的改革创造新条件和新环境的大众市场,新环境中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方式、责任规则、判断标准和救济模式与早期情形大相径庭,但这种发展也伴生着一种副产品,即侵权法的不确定性日渐生长,并且对法律体系之外经济市场(特别是本文论述的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羁绊和阻滞。
以产品责任为例,整个19世纪,产品责任一直拘囿于合同责任的框架内,以Winterbottom v. Wright案为代表[17],原告只能依据双方的合同关系而无法依靠侵权法原则提出赔偿请求,这种救济方式的后果就是诸多受害人由于没有与生产者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而败诉。不过这种局面被卡多佐法官在1916年MacPherson v. Buick Motor Co.案中打破[18],卡多佐法官推翻了长期以来支配美国法院并使制造商摆脱责任的“契约当事人相互关系”原则,从制造商的社会义务出发,认为制造商不仅对其合同相对人有义务,而且对产品的最终用户也需承担义务,如果制造商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致使产品出现缺陷并给用户造成损失,他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这一判决中蕴含的理论发展成为对供应厂商施加过失责任的普遍规则。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的嬗变彻底改变了产品责任的认定方式,推动美国侵权法往前发展了一大步。[20]
可以影响保险业的风险因素有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本文着重介绍美国精算师协会和Babbel等对保险业风险的分类。
(一)精算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种类分为:
1.资产风险。因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或不愿偿付保险公司的债务,或者因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而引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它包括了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等。
2.定价风险。因被保险人索赔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不足引起的风险。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及通货膨胀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二者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导致保险公司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
4.其他风险。税收和法律方面的变动以及公司员工工作失误等引起的保险公司风险。
(二)金融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Babbel等从金融风险的观点将保险业风险种类分为:
1.精算风险。保险公司出售保单和承担其他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足以保证其履行保险债务责任的风险。精算风险一个主要的反映就是定价风险,即由于死亡率、发病率、利率、投资收益率和损失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在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定价过低的风险。
2.系统风险。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由于受到系统风险因素变化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所谓系统风险因素包括了利率风险、基差风险和通胀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风险,并且系统风险不能通过分散化来完全消除。
3.信用风险。保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意偿付债务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以及由于投保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引起的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4.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它可能是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保单大量退保,或者由短时间内的大量索赔而引起。
5.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经营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等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6.法律风险。由于对法规的不同理解,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变化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引起索赔变化从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的区别
为准确定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必须首先明晰两个基本概念:“系统风险”对应于“非系统风险”,主要是指特定基础资产或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无法通过与其他投资的组合来规避的风险,它是由整个经济中存在的影响所有投资的因素造成,如金融角度划分的“系统风险”;而“系统性风险”对应于“局部性风险”,是指与系统的整体健康或结构相联系的风险,它往往是由于系统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素以致无法处理而造成的。两种风险定义之间最关键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风险载体是个别的、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而后者针对的是整个系统或结构;承担系统风险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收益率上的补偿(即风险溢价),而系统性风险则一般只意味着损失。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风险因素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指对保险市场产生普遍不良影响、足以引起多个保险公司发生连锁反应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保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因此系统性风险是破坏性极强、对保险业威胁极大的一类风险,一旦爆发不但会引起保险业的全行业危机,甚至可能会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如前所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保险系统内部在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积聚了大量无法处理的风险因素而引起的,这些风险因素主要有:
1.经济周期和保险周期。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是与其收入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将遭受保费收入增长率下降甚至负增长和退保率上升的双重打击,同时还要面对投资收入减少等困难,这些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很容易形成保险业的现金流风险。此外,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周期循环,它是指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由于保险供给的收缩与扩大导致保险收益的上升与下降的重复出现,因此在保险周期下降波段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很容易导致的大量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2.经济政策变化。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导致系统性风险主要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存在的风险。利率风险归根结底有两种:一是产品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背离造成的利差风险;二是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它是指在利率波动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以及风险与收益结构不匹配所引发的经营风险,包括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引发的现金流匹配风险、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引发的期限匹配风险和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负债产品预定利率要求引致的收益率匹配风险等。汇率风险则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导致的风险。
3.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动。保险业是对外部政策敏感性比较强的行业,其中尤其受国家司法建设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由于法制建设的外部性,通常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环境变化的反应是滞后和被动的。
4.金融市场形势恶化。金融市场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使保险公司资产缩水,也会使保险公司面临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银行危机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存款出现风险,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问题。
5.巨灾风险。近年来由于世界环境不断恶化,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同时社会财富的价值更高、集中度也更高,因此每次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对整个保险业来说都是沉重打击,巨灾风险已经成为保险业,尤其是非寿险业非常需要重视的系统性风险之一。
6.公众信心。由于保险业的承诺性原则,“诚信”对保险业来说显得格外重要。一旦公众对保险业丧失信心,引发退保潮,导致保险经营的现金流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类似银行业的“挤兑”,那么保险业过去累积的所有风险将可能严重爆发,并最终转化为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7.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是影响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发展的核心内因,如果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公司的内部纠错机制失效,再加上保险业风险天然具有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那么风险就会在保险业内部长期逐渐累积,并在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猛烈爆发。
8.承保风险。在保险业开始时期或激烈竞争时期,很容易出现保险定价不足和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的情况,这会导致保费收人难以覆盖风险,长期累积下来必定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此外,还有再保险风险。在再保险风险是否会导致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再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或出现危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SwissRe在其出版物Sigma(2003)上也发表文章认为再保险不会导致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策略
虽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基于上面的分析保险公司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降低风险的防范策略:
加强对经济周期、保险周期的分析研究,提前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制定投资的指导方针或策略,全面考虑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对资产/负债匹配的影响,灵活运用风险规避或风险分散策略,发挥资产证券化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作用。
密切跟踪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调整投资策略,减少对高风险金融产品和信贷的投资比例,增加对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降低资产风险。
发展先进的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推动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核算制度,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市场竞争活动的监控和引导,坚持规范经营,创新竞争手段,努力提高保费充足率;用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等多种手段相配合将系统性风险外部化。
我国保险业的主要系统性风险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高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了很多问题,如监管制度不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保费收入和资本扩张很快但资产质量和投资水平不高、防范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没有经受考验等等。这些风险在我国保险业内部正逐渐累积,如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外资保险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市场竞争加剧,我国保险业必将面临一场严峻的考验。根据我国非寿险市场和寿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分别分析其主要的系统性风险:
(一)非寿险市场系统性风险
我国的司法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政策法规上存在着一定的变数,这可能会对我国的非寿险业产生一定的系统性影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也正在开始探索阶段,汇率变化也越来越和国际接轨,虽然我国非寿险业以前在资产/负债匹配上不存在很大问题,但随着更多投资连接类产品的投入市场,我国非寿险业也将面临更多的这方面的市场风险;我国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责任不大,但随着国内对巨灾保险需求的日渐增强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只是时间问题,而我国又没有完善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旦发生巨灾会让我国保险业遭受重创,因此它应该是非寿险公司重视的一种系统性风险。此外,非寿险公司需要重视的另一种系统性风险是承保风险,由于我国非寿险业存在严重的费率过低、经营管理粗放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足。
(二)寿险市场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