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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8 17:51: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尽管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屋面渗漏、墙体潮湿霉变、塑窗闭封不严等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缺陷。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解决目前住宅工程中存在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等问题,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现就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重点环节,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住宅工程质量,不仅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搞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根据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现状,确定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一)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上,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嵌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主要参建人员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二)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投诉接待处理和回访部门,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对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对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予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需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施工图设计要求。要结合我市处于高寒地区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的屋面、墙体,塑钢门窗安装、卫生间防水等施工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住宅工程保修规定,积极履行保修义务。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前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防渗漏、防结露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理责任。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实施。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需要实测实量的项目要使用专业检查工具。在公共部位检验批验收完后,要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建设单位在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4.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作为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件之一,并监督分户验收的落实情况。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应携带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件到质量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市)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节能住宅工程质量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特别要做好“三玻”节能外窗的落实,屋面防水、外墙保温节点的处理及节能保温材料验收把关等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住宅工程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后,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并送达监督计划,同时依据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监督。

(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结构工程及使用功能的抽查力度,尤其要对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填充墙面层处理、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等实行专项治理。

第2篇

1县规划局:负责新开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收和新建住宅楼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规划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的3%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征收任务为150万元。具体是各类基建工程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建税)同时。县规划局凭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税凭证给予放线和签发开工通知书。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县规划局要在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应纳税款。

2县城建局:负责各类基建工程欠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城建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欠税单位缴清全部税款后,征收任务为75万元。具体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税款应在新的工程招投标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征管单位缴纳税款,缴清全部欠税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准予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工程招投标,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拒绝其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3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水务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要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征收任务为35万元。具体是各类水利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水利工程完工后。凭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征收任务为140万元。具体是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非农用地审批时(包括土地租赁等)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占用总量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纳税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完税凭证方可审批用地指标,否则,不得审批和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应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土地房屋拍卖)时,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变动和增值情况通知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县国土资源局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审批和划转土地,否则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县房管局:负责销售不动产税、房产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房管局应督促出售者到县地税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否则,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不动产房屋、土地)销售时。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书时(包括新办房产证和因房交易更换房产证书等)对于尚未缴纳契税的县房管局应督促其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书。

6县公安局:负责房屋租赁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建立征管档案,征收任务为30万元。具体是县公安局应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城乡沿街门店的租赁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审核。督促房主到县地税局缴纳房屋租赁营业税,对拒不缴纳的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县交警队:负责全县车辆营运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交警队应对车主车辆营运税的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车主缴清车辆营运税后,年征收任务为50万元。具体是车辆年审时。督促车主到县地税局一次性缴纳车辆营运税。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年审手续,否则,不得进行车辆年审。

二、征管责任

1各协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税款的流失。切实把好税收源头控制关。

2税务机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协管单位搞好税收协管工作。积极主动寻找税源。保证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征收任务。并充分发挥税收征收的主体作用。切实抓好税收征管。

3县内各单位在支付涉税款项时。不得在未交税的情况下预借任何资金,因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把好两个关口,不得支付款项;二是要按照“款清税清和款、税同步”原则支付款项。应对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一是单位应税行为所换开的税务票据必须是正宁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否则。

三、奖罚措施

第3篇

笔者注意到这一事实:尽管存在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至今仍在实施中,这意味着《规程》应当是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配套的财务制度。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规定》。但《企业财务通则》中并没有涉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有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规定也比较宽泛,不够具体,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建设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涉及到明确《规则》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间关系的要求。笔者认为,由于《规则》第七条第(三)款明确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的要求,这就涉及到需要明确《规则》与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之间的关系。可供讨论的有以下两种思路:

1.如果《规则》也采取按照财政部令的形式,则《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属于并驾齐驱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着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

2.将《规则》作为对《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用财政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规定。这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分别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执行《规则》。这就类似于2001年~2005年期间《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思路也许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企业为了有效规范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在内的工程财务行为也具有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规程》来规定其财务行为,在《规程》第六十七条中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其他企业的各种工程财务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也许是必要的。

二、对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成本项目管理的思考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三、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

《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文的规定即可。

四、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五、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第4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6月8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和7月29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在新形势下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的准备工作,安排布置下一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紧、任务重。有的建设单位为了完成建设任务,往往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盲目开工建设,给后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二)部分参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造价低、利润少,大企业不愿承建,而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企业挂靠行为较多,个别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拉企业垫付资金,招投标流程有所弱化,对参建队伍的选择把关不严,导致存在挂靠行为;有的项目一味抓进度、赶工期,放松质量安全管理,粗制滥造,不负责任;甚至个别企业为了获取利润,不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据新闻媒体报道: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汇景嘉园”拆迁安置小区,8栋多层住宅楼主体已封顶,因砖砌体酥裂风化成为“豆腐渣”工程,砌墙用砖一捏就碎、一碰就酥,该项目7月17日被拆除;安庆市太湖县开发区的拆迁安置小区——龙安商贸小区房屋陆续出现承重梁、外墙裂缝和渗水等现象,个别顶层住户甚至出现现浇楼板踩穿等严重问题;今年5月份,青海省湟中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多巴“康川新城”,部分现浇楼板、阳台栏板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圈梁构造柱等现浇构件较大范围出现蜂窝、麻面、夹渣、断柱、漏筋的现象,部分楼层需拆除重建,这些质量问题都令人触目惊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难度大。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政治任务,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及时交付使用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既是业主,又是监管者,建管不分容易导致责任不清,形成了特区,这对业务管理部门来讲,不敢管、不会管时有发生,尺度不好把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很难有效实施。

二、强化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一)强化队伍,联合监督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原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棚户区改造等)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松,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增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我为组长,工程质量监督局周虹、建管处陈传庆为副组长,按各自职责联合监督。二是充实队伍,定期督查。监督局与建管处抽专人形成督查办,定期督查。查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和各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查:人员到位,交底落实,样板引路,质量检查,见证取样,实体检测,通病治理,分户验收,建筑节能,安全防范,旁站监理,投诉处理,质量安全问责等。三是出台问责办法,两场联动。工程监督局和建管处要联手研究质量安全法规,针对保障房,出台问责办法,让现场与市场真正联动起来。

(二)强化责任,认真落实

工程是企业干出来的,政府监督不能代替工程建设者的作用,所以只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才能真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要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违法肢解工程;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把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验收规范,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认真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质量管理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选派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方案,重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等的检查,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认真做好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有关报验资料及时签字确认;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跟踪检查和验收。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成果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还要做好技术交底及技术服务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需要二次图审的变更应配合建设单位报图审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5.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审查责任,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设计质量,同时加强对厨房、卫生间水电安装设计进行审查,保证较小户型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居住需求,对违反规定的设计变更不得通过审查。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检测业务,按照有关检测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程序办事,提高效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条件。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格执行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同时我们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强化服务意识,打破常规,主动迎前工作,对具备质量安全监督基本条件的工程,工程监督部门要派人先行介入,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出问题。

(四)强化监管,过程控制

1.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巡查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在施工现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监督员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检查频次,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时,必到现场。

2.强化材料监管。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进行封样标识,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原材料“应检尽检”,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3.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对于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按照《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导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要对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时要重点抽查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把以往常见的现浇板开裂、墙面裂缝、起砂空鼓以及屋面、厨卫间、外墙渗水等质量缺陷尽量减少或消除,提高用户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满意度。

4.全面实行结构实体质量抽检和标识上墙制度。工程结构验收前,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柱、梁、板、墙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板厚度以及砌体砂浆强度等进行抽检。对于结构实体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将有关结果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以便监督部门及时掌握检测不合格信息,迅速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固或返工处理,以确保结构实体质量。工程施工全面落实“结构标识上墙制度”,每个关键部位都必须标明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姓名,以及质量检查数据,从源头和重点部位抓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5.加强对工程所用建筑成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所使用的门窗、电料电器、卫生洁具、饰面块材等建筑成品,建设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来保证产品质量。在建筑成品进场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要严把质量验收关,重点核验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监理单位要对质量验收进行签字确认,对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成品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建筑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6.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这些年,部分企业在创优方面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不强。实事求是地讲,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确实有大量负责任的企业、负责任的项目经理,他们是在认认真真地搞建设,也涌现出不少质量优异的精品工程。因此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注意做好典型样板引路,鼓励创优,一方面通过表彰先进,促使广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者们树立信心,激发斗志,另一方面通过观摩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企业形象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严格验收,确保质量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执行对保证住宅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减少质量问题投诉具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对每套住房每个自然间进行全部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并抽取一定数量的房间,核查分户验收的真实性,其中顶层、底层和靠西山墙的住户必须各抽查一户,并把抽查情况记入工程监督档案。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和门窗、洁具、水电等使用功能验收,重点加强对执行强制性规范条文和使用功能监督检查。三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监督机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153号文)明确要求:“要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加强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对重大质量问题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因此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必须严字当头,重点治乱,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守法者不敢越过违法的红线。一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从严就是一经发现,依法严厉处罚,绝不下不为例;从重就是按法规上限实施。二是强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违法违规个人实施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同时与招投标市场联动,确保处罚到位。三是要强化不良记录管理,要定期在省、市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发挥社会和市场对企业的约束。要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识牌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5篇

今年上半年,基建处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对分解细化后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并按照我局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进活动的要求,为规范我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对某些行政职责进行定岗,并对每个岗位配以ab角,以保证每项工作的顺利运行,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

二、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在中央“保经济增长、促内需、保稳定”的政策下,今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__*亿元,其中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重点基建项目就达到17个之多。这些项目不仅数量多、工期紧,而且要求高。面对繁重的建设任务,必须创新建设管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为了全面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3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同时在认真梳理和思考全年工作的基础上,专门下发了《20__年度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拟定了工作要点和工作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水利建设,提高水利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三、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控制四大目标的基础上,

1、督促重点水利工程尽早竣工。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尽早完成竣工验收,及时发挥效益,对已建设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和排查,列出20__年市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并督促项目法人依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尽早完成竣工验收。

(1)二干河整治二期、划子口河整治一期和茅东闸拆建工程汛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

(2)划子口河闸和岳子河闸拆建工程、二干河整治一期工程等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计划于8月份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做好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已督促水利建设任务较重的区县组建3个以上的项目法人。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建立起全市重点项目法人库。并计(文秘站:)划在下半年对项目法人进行水利技术、财务、监管等综合能力的培训。

3、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更好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上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基本信息的通知》,以便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所有重点水利工程达到安全生产零事故,3月份和6月份分别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4月份为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有序和安全施工,对这些重点水利工工程进行了市级文明工地考核,为使各参建单位重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下发了《全市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依法监管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在充分调研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规范性文件,准备于下半年正式出台:《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罚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

五、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

今年我市很多重点水利工程是响应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建设工程,如何将政府资金管好用好,是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4月1日,借全市水利建管会议召开之机,在《南京日报》“三水统筹”栏目要闻版刊登《一手抓管理创新一手抓工程建设把11.6亿元水利投资管好用好》,以宣传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让老百姓对南京水利工程建设了解,从而南京市水利局的工作了解和放心。

同时,按照局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要求,积极向办公室发送信息,并及时更新水利网站的有关内容。迄今为止,我处在南京水利网站上共有信息10条,其中《水利招投标工作又有新举措》一文被省水利网的市县动态栏目录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外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市配套办和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第七条 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 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九条 配套费按照征收标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建设项目业主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的,按照征收标准和与施工发包工程内容相对应的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第十条 征收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征收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算配套费应缴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业主应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行缴款。缴清配套费后,由征收部门出具已缴纳配套费的证明。

建设项目业主未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配套费的,缴费通知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办理配套费手续的,应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前配套费征收规定和标准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应当对配套费缴纳情况进行查验。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确认的建筑面积与施工许可时确定的缴费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申报复核配套费。征收部门核定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按补充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补征配套费;对减少的建筑面积多缴的配套费,由缴款单位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缴纳时的标准予以退还。

未按规定缴清配套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免缴配套费:

(一)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的残疾人企业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

(五)科研机构科研用房。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缴配套费:

(一)改、扩建工程,以原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为依据抵减原房屋建筑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

(二)学校的学生集体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用房按50%计缴;

(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按50%计缴。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本市其他关于免缴、减缴配套费的规定,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执行起止时间。

法律、法规、规章对配套费免缴、减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完成申报审核后直接减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先征收后安排。

第十七条 已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重新申报缴纳配套费,并按重新申报时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可分次缴纳。第一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初次缴纳数额,并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前款所述规定数额和初次缴纳数额由市人民政府和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十九条 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主城区内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主城区外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

第二十条 配套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分次缴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业主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缴清配套费的,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配套费征收标准的;

(二)擅自免征、减征、分次征收配套费的;

(三)不按法定时限办理配套费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同时废止。本市其他有关配套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建成区介绍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第7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措施;政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竞争日渐激烈,为了扩大销售,企业广泛采用赊销方式,导致应收账款增多。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也越来越引起企业的重视。

不良的应收账款管理会对企业产生以下问题:

1.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当期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虽同时增加了当期收入,实现了营业利润的增加,但并不表示所有收益均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备抵法进行坏账的核算,如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计提的坏账准备,会夸大企业的资产和利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增加企业的风险成本。

2.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赊销虽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如,流转税、所得税的支出,现金利润的分配及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回收成本的开支等。

3.易形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

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易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了维持经营,企业不得不举债经营,不仅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致使经济效益下降,而且也可使企业迈向资不抵债的边缘。

因此,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款项,否则会因拖欠时间过长而发生坏账,使企业蒙受损失。

一、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

1.清理核实应收账款

(1)确认核实每一笔应收账款的责任人。按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实行工程款回收终身责任制。首先从应收款的挂账开始,就要明确该笔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其次,对以往个别不确定或需变更的应收账款,须随时核实确定新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在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应按季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表下发到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认其每笔应收账款数额的正确性及完整性,统计预计可收回的时间和可能性。

(3)对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由相关领导和部门按季罗列出需派人前往核实应收账款的单位,企业不定期指派专人到其单位核对应收账款,以便及时发现记账错误、结算不符、截留挪用公款等情况,便于及时更正完善账务,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资金漏洞。

2.实施应收账款定期分析、汇报制度

按季由总会计师主持召开应收账款分析会。内容包括各部门每年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回收率,已完成计划的百分比,不可回收款项的具体原因及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配合的协调部署。为了方便领导随时掌握应收账款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催款的范围和重点,每年的11-12月份,财务部门可按每周一次的频率,向领导及有关部门编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统计表。

二、对坏账损失的事先准备

若工程款回收难度大,须每两年至少办理一次“工程款签证单”,防止应收账款超过法律诉讼时效难以追讨变成呆坏账;每年年底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实不能收回、成为呆坏账的款项,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申请报批,进行损失账务处理。由于实行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对于超过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每年按应收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罚款。在此期间,责任人不予办理调出、退休手续,直至全部收回为止。

三、制定适时可行的收账政策

1.根据账龄的长短,采用不同的催收方式。

对于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由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催收,并与效能建设经营考核目标挂钩;

对于两年或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催收,有困难的由清欠人员或领导出面配合其一起催收,并与效能建设经营考核目标挂钩,也可与奖罚制度挂钩;

对于已停止交易单位,或破产、变更、合并单位,可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催收或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

催收人员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手段,但基本宗旨一样,既要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减少损失,又要尽可能维护与客户的良好信用关系。

2.针对不同种类的应收账款,企业可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采取特定的回收方式。

例如,对于工民建工程勘察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于建设单位在房屋、厂房竣工验收后,须向当地的质量监督总站上报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确认通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据此,作为工程勘察的企业可制定相应的签章制度,规定对所有来签章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有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认可相应款项已全部收回的证明后,本企业管理印鉴人员方可盖章。对有欠款的建设单位一律拒绝盖章,督促其交清欠款。

3.将应收账款回收率纳入单位效能建设经营考核目标范畴,作为绩效工资和奖金的计发依据。例如,经济考核内容以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可设为30分,并具体规定不同年度的回收率及分值。

4.企业也可要求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来偿还应收账款或尝试通过抵押与出售方式将应收账款变现。

总之,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的适时措施,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9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9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质量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目标。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和实现过程,需要系统有效地应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质量责任和职能活动的实施来达到。

1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按照《GB/T19000—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定义,质量管理是指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职能范围不同和作用不同。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目标和具体的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进行质量目标的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和事后纠偏控制,实现预期质量目标的系统过程。

2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

2.1 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和理论研究中形成的PDCA循环,是确立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体系的基本原理。从实践论的角度看,管理就是确定任务目标,并按照PDCA循环原理来实现预期目标。每一循环都围绕着实现预期的目标进行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活动,随着对存在问题的克服、解决和改进,不断增强质量能力,提高质量水平。

2.1.1 Plan(计划)

质量管理的计划职能,包括确定或明确质量目标和制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方案两方面。

我们公司从2008年开始推行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就是为燃气工程制定了总的质量目标。而工程管理部编写的《燃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燃气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燃气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部编写的《工程内部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都是制定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只有利用质量管理计划的职能,质量管理才管之有依,理之有据。

2.1.2 Do(实施)

实施职能在于将质量的目标值,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作业技术活动和产出过程,转换为质量的实际值。

根据我们公司的《燃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燃气工程施工前必须做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等,就是在质量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把质量管理计划的各项规定和安排落实到具体的资源配置和作业技术活动中去。

2.1.3 Check(检查)

指针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互检核专职管理者的专检。各类检查也包含两大方面: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实际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不执行的原因;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即产出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对此进行确认和评价。我们公司规定的相关检查有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工程管理部的巡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抽检等,譬如土方回填砂质量的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现场监理员、工程管理部项目代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回填原土,在这个过程,公司其他部门也可以对该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如生产运行部的巡线员、安全技术部的验收员等可以抽检,并留现场影响资料,以作工程内部验收土方回填质量验收依据。

2.1.4 Action(处置)

对于质量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不合格,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保持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受控状态。处置分纠偏和预防改进两个方面。前者是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当前的质量偏差、问题或事故;后者是提出目前质量状况信息,并反馈管理部门,反思问题症结或计划时的不周,确定改进目标和措施,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质量预防提供借鉴。譬如现场监理员对土方回填砂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填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可以勒令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重新回填砂,否则可以拒绝在回填记录上签字验收;或工程内部验收时选择开挖点开挖抽检回填质量,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这些都是处置的纠偏方面。而安全技术部每月的验收月报对验收工程情况进行汇总,将工程存在的整改项进行分析,得出近段时间工程质量管理的不足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相关管理部门,使类似的质量缺陷不在下一单工程出现,这就是处置的预防改进方面。纵观我们公司的施工流程、内部验收流程都充分体现了处置的这两个方面。

2.2 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

TQC即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ity Control),是20世纪中期在欧美和日本广泛应用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和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强调在企业或组织的最高管理者质量方针的指引下,实行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

2.2.1全方位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各方干系人所进行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总称。就燃气工程而言,建设单位(燃气公司)、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任何一方任何环节的怠慢疏忽或质量责任不到位都会造成对燃气工程质量的影响。为了有效的监控各个相关单位的质量工作,我们公司编写了《燃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燃气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燃气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及《材料(设备)采购办法》等相关文件,在实际的操作中,发挥了很好的监控作用。

2.2.2全过程质量管理

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规律,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推进。燃气工程的主要过程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查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工程质量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过程;工程回访维修服务过程等。在这些过程中,都要严格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方对自方质量责任负责,最终保住工程项目的质量达质量目标要求。

2.2.3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将组织的质量总目标逐级进行分解,使之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目标分解体系和自下而上的质量目标保证体系。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组织内部的每个部门和工作岗位都承担相应的质量职能,组织和动员全体员工参与到实施质量方针的系统活动中去,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

3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就是运用全面过程管理的思想和动态控制的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和事后纠偏控制。

3.1 事前质量预控

事前质量预控就是要求预先进行周密的质量计划,充分发挥组织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体优势,把长期形成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智慧,创造性地应用于工程项目。

事前质量预控要求针对质量控制对象的控制目标、活动条件、影响因素进行周密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对策。我们公司的燃气工程项目的事前质量预控主要有设计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干系人员资格审查、材料进场前验收等。只有进行事前质量预控,严抓设计质量,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及确保材料的合格性,才能为事中质量控制提供必要的先决条件。

3.2 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也称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是指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燃气工程的事中控制一般是以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旁站、建设单位巡检等为主。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增强质量意识,发挥作业者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坚持质量标准是根本,他人监控是必要的补充,因此,有效进行过程质量控制也就在于创造一种过程控制的机制和活力。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质量、安全等奖罚制度,施工单位制定对班组的质量、安全等奖罚规定,这些都是事中质量控制不可或缺的环节。

3.3 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也称事后质量把关,以使不合格的工序或产品不流入后道工序、不投入使用。事后质量控制的任务就对质量活动结果进行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进行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譬如燃气工程的焊接质量控制,当焊接坡口未按要求打磨合格,坚决不能进行焊接工作,这就是不让不合格的工序流入后道工序的体现。所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事后控制具体体现在施工质量验收各个环节的控制方面。

4燃气工程项目内部流程的质量监控点

4.1 项目立项

拓展经营部与用气客户签订用气协议后,向工程管理部提出项目立项需求,工程管理部填写项目立项申请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立项的过程质量监控点在于项目启动必要性、客户用气技术要求、项目投资规模等。

4.2 路由勘察

项目审批后,工程管理部与规划部门协商初步确定路由,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路由勘察的过程质量控制点在于路由选择合理性、对他单位的影响程度、勘察单位的资质情况等。

4.3 设计

工程管理部收集好相关设计原始资料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设计。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点在于原始资料完整性、设计方案合理性、设计单位资质情况等。

4.4 施工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在于工程报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适用性、质量计划合理性、施工人员资格情况、施工中的关键工序的验收情况等。

4.5 工程竣工内部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后报请安全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内部验收的过程质量控制点在于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工程观感质量情况、抽查开挖回填质量等。

4.6 工程交付使用

内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的过程质量控制点在于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移交手续的合规性等。

第10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是指从整个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预(决)算、审计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是工程竣工验收、确定质量等次、工程使用管理、工程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所以,在抓好电力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仍有少数电力建设管理部门在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上,领导不够重视,经费投入不足,档案管理无序。实践证明,电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和利用好电力工程建设档案,才能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档案在新工程项目建设、已建工程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造扩建中的重要作用。笔者通过调研并结合实践,就如何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谈点肤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前提

众所周知,做任何工作,没有领导的关心和支持都将一事无成。同样,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只有领导重视,真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档案管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电力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管理较为关心,档案工作才有所落实。但随着人员的调整,特别是机构调整,疏忽了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施工部门对工程档案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工作人员少,建设项目多,绝大多数精力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收集、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资料整理琐碎,不产生经济效益,工程资料收集归档不及时、不齐全,档案管理人员在项目竣工的审计决算中,常常为补充资料费尽周折,以致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工程档案管理的现状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多次专题开会研究档案工作, 决定把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情况纳入单位议事日程,确定把工程档案资料工作纳入发展建设部,纳入专职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 一项考核内容。同时请档案局的同志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业务学习,明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操作实践进行现场指导,边学边干,边做边学,使档案人员迅速掌握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提供了技能保证。

二、健全制度是做好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必须建章立制,建立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才能制约和规范档案管理。 海安供电公司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联系工作实际,制定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利用、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档案工作制度,同时还先后印发了《海安县供电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海安县供电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海安供电公司设备开箱制度》等办法、意见,指导和规范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大促进了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大投入是做好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搞好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在建立组织、健全制度的情况下,还应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档案管理工作才有物质保障。海安县供电公司 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先后投资近60 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档案工作专门设置了档案人员办公室、阅档室、档案整理室、档案库房(400多平米),购置安装了 22 列档案密集架(留有15 年的存放余量)、空调,配置了档案专用电脑、档案管理应用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等配套设备, 为开展档案工作和档案安全保管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四、规范业务是做好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科学制定档案分类方案,强化电力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海安供电公司在规范业务建设上着重抓了以下三点:

第一,在收集上抓举措。为了加强文件材料收集工作,一是确保档案人员"四参加",即参加单位重大活动 2 参加工程项目验收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单位有关会议,让档案人员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二是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印发文件、现场督查等措施来营造各相关人员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在收集方法上,采取平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收集,着重是收集 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工程规划建设、各类发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交底记录、招投标文件、标底、答疑纪要、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管理性材料;集中收集,主要是收集土建、电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性材料,收集重点应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竣工图纸、工程预(结)算书、甲乙双方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强制性条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确认原始记录以及计算底稿、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通过上述举措,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系统。

第二,在整理上抓规范。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规定的要求,对电力工程建设档案材料进行分类规范整理。为便于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综合档案室对所有电力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分成两类:一类为综合管理性材料(凡不能列入具体工程项目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归入此类),一类为工程建设档案材料。对综合管理性材料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装盒;对工程建设档案材料,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在工程建设档案材料整理上,先按线路、变电分类,再将线路、变电按电压等级分为35KV、110KV、220KV,然后再按线路、变电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排列上架,投入利用。

第三,在规范上抓培训。办公室及时组织每批新工程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怎样确保工程建设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如期规范整理移交,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同时组织现场观摩,以增强相关人员的档案业务规范意识,为着力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的业务规范程度打下了基础。

第11篇

关键词: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优化

前言:农网改造工程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环境不确定、外部协调复杂、组织管理难度大、物资协调任务重等特点,为保证农网改造工程高质量的顺利完成,电力企业需要在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分别进行质量控制,但在改造过程中改造的质量仍会受到人为因素、材料设备因素、工具因素、方法因素、环境因素等影响,所以为保证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满足实际需要,应对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优化展开研究。

一、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优化的原因分析

在电网企业依法治企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电网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快速的提升,对质量管理越来越重视,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优化已经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国家对电力项目总资金管控的严格程度不断加深,管理缺陷引起的损失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使电力企业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其次,湖北省电力公司对电力项目各项费用的管理规范性提升,使湖北省各地市供电公司要在现有项目费用条件下完成改造工程,必须加大质量控制力度;再次,三集五大体系构建和应用,对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另外,为满足农网覆盖区域人民对电能质量、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除此之外,目前农网供电能力、可靠性、质量控制水平等均难以满足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网工程质量的标准,这也要求管控体系不断优化。

二、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优化分析

(一)健全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湖北省各地市供电公司在农网改造工程进行中要求质量控制贯穿项目可研至项目投产的全过程,所以其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包括可研、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物资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要求的质量管理内容;由前期、物资管理、施工管理、资料整理等方面工作构成的质量管理流程;由培训人员、完善制度、机构组建、责任落实构成的质量管理措施共同构成,将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开展的流程、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等明确、详细的说明,为质量控制提供依据[2]。

(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在农网工程建设方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制定了配电网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农村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十个不准”,从安全、质量、进度、效果方面加强施工管理,为保障其质量控制措施的全面落实,应在健全的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对质量控制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例如在人员培训方面应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在制度方面应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树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内容,保证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在组织机构方面应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对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并优化人员分配;在责任落实方面应有意识的培养电力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在落实责任的同时实施责任追究,以此保证农网改造工程的整体质量。

(三)对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明确

对湖北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各阶段内容进行明确,是保证质量控制水平达到要求的有效途径,湖北电力公司结合其对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要求,针对可研工作,对可研编制内容、可研评审要求、可研编制深度进行了规范;针对初步设计工作,对初步设计编制的内容、评审的要求、深度要求进行了规范;针对施工设计,对施工设计编制的内容、评审的要求、深度要求进行了规范;针对物资管理,对物资采购管理、物资到货管理、物质质量后评估内容进行了规范;针对施工管理,对施工准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使质量控制的落实具有明确的参考依据。

(四)规范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016年湖北省在全省配网建设投资147亿元的基础上,计划新增30亿元用于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动力电、机井通电、中心村电网建设三大专项任务,而且要求在2016年一季度,全省农村电网售电量186.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2%,高出城市电网3.34个百分点,湖北省电力企业对农网改造工程投资量的增加和对农网质量要求的提升等,决定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优化成为必然选择,其中控制流程直接关系到控制的效果,所以也需要针对性的优化[3]。首先湖北省各县级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办公室应对辖区内的农网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查,并针对性的制定排查台账,结合相关的标识要求和结果,对湖北省农网改造工程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储备建议,其次,湖北省各地市级供电公司改造项目的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内部的内容规范性、实施可行性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将审查各项合格的项目上报,将不合格的项目储备,后续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上报[4]。再次,湖北省各地市级供电公司需要委托相关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可研编制,在此过程中可研单位要到现场进行全面的考察调研,而县级供电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在可研编制完成后,湖北省各地市级供电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其编制内容的准确性、编制的深度是否达标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同时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项目可行性审查会议,结合审查的意见,对可研编制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保证其满足可研要求。再次,在上级电力企业审查批复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在此过程中线路通道设计、签订占地赔青协议等工作需要全面的落实,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同时各地市级供电公司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设计进行完善,在其通过后,组织有资质的范围结合相关文献要求,编制项目的物资清单和物资招标资料,并在ERP系统中将物资需求计划全面准确的提高。然后,各地市级供电公司的物流供应中心在认真审核物资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积极上报审批,为物资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县级供电公司应与中标厂家沟通,签订相关协议、做好技术对接工作。另外,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与物资供应厂家积极沟通并制定工程施工图后,各地市级供电公司要对施工图进行专业的会审,并认真编写“三措一案”,在项目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除此之外,在隐蔽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整改、工程验收合格后,都需要对电力企业的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电力企业已经认识到农网改造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有意识的结合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针对性的对控制系统进行优化,这是现代电网管理水平提升的具体体现,应不断的完善和推广。

参考文献:

[1]冯小江.加强质量过程控制 提升农网工程质量优质率[J].低碳世界,2014,01:55-56.

[2]严力.浅谈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控制[J].企业技术开发,2015,09:76-77.

第12篇

【关键词】简述;控制措施;重要性

1.简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控制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种复杂的多工种协同操作、多项技术的交叉综合应用过程,包括了由熟悉与会审图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到施工过程中的商洽管理、质量检验、直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工作,贯穿着整个施工过程,现今进入21世纪,人们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要我们重视它,按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它,我们必须以规范、规程为标准, 严格操作、科学管理、用认真的态度控制好每个环节,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这样就能建造出高质量的工程,从而造福于人类。

在经济社会,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理所当然地要和经济挂钩,但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真 正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千万不能本末倒置,首先应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敲、砸和返工证明你质量管理没有做好或做过头了,所以要在发生质量问题的前期,采取预 防 措施;在已成事实之后,我们不要兴师问罪,不要怪任何人,因此,质量管理措施过左不好,过右也不 行,我们一定要把保证质量、提高质量、对质量精益求精做为大提前,措施一定要合理得当 、让人心服口服。其次,质量管理措施要强硬有力,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该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没有什么 通融的余地,质量管理搞不下去的原因,往往就是已形成的指令被浩瀚的人情海洋所溶解了。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该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该清退的要清退,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现在的质量管 理体制有一个弊病,就是管理质量的人没有真正的否决权,技`术和行政相对来讲还是分家的。最后,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过高过低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指挥部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都有了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光有这些大目标还不够,还要具体细化,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管理小目标。总的来说就是施工质量控制是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落实,其主要对施工各阶段及施工中的各控制要素进行质量上的控制,从而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的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控制措施

近几年来有一些不具备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种种途径中标进入施工生产领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通过无底限的低价中标、然后以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方式获利,这些措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严重损害工程质量,给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工程质量作为企业生存的根基,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从而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技术设备,优秀的员工队伍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施动态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过程和管理过程的有机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随时间、地点、客观条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是动态的控制。是指从空间上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子项目,直至每一个设备零件、材料单件,每一项工作、技术和业务,都要保证工程质量标准,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水平。

2.2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所以,要重点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2.3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是企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关键之所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用户要求的前提下,满足质量、工期、成本等要求,才可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建筑产品。

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控制重要性

建筑施工技术中反映建筑物是高耸入云、超大跨度、超深基础等特点;在施工安全方面,要具有严格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消防措施;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必须严格按照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高效率的,优质的施工;在环境方面以及文明施工方面,应该做到无噪音、无污染、无公害,工地文明、整洁、美观等建筑工程形象等。而工程质量是建筑项目的重中之重,是建筑企业的生命线,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与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着整个建筑施工的成败,不仅仅影响到建筑企业到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同时也关联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企业只有不断的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才会树立建筑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现在在经济发展飞速中,建筑业又是作为国家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产品的质量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息息相关,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我国历来就十分重视建筑质量,经过近50年的曲折发展,特别是近期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出台,对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建筑质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是面广、复杂,其质量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它贯穿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而施工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因此,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在建筑质量控制策略中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阶段,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就必须狠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而且工程项目位置固定、体积大,不同项目地点不同,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多,容易产生质量问题。

4.总结

总之,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控制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管理控制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各个环节问题的处理工作,让每个建设项目都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建筑工程建设中实施质量计划必须全面落实到实处,以提高工程项目质量。

【参考文献】

[1]戚振强著.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李子新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4]马士华著.工程项目管理实务范式、方法与管理表格.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