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17:32: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管理要求日趋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卓越的成就。但是,在实际的安全管理中,还是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需要采取综合解决方案,才能切实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建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1.1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缺乏准确的定位
在长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大多只是完成现场检查、验收、评定等表面工作。部分工作人员认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的监督执法机构,部分意见认为应该在中介组织范围中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性质非常模糊,降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1.2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比较讲究原则性,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质量安全标准不够健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无法真正实行在工程管理中。现行质量验收范围过广,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原则过于看重结果,忽视实际的过程。政府指示要求符合工艺标准,但是企业无法制定合理的企业标准,过程控制缺乏真正的约束。
1.3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化
由于市场不够规范,引发各种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建筑工程存在擅自施工的情况,尤其是各个偏远地区缺乏强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甚至一些工程无法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定,履行正确的建设程序,导致政府无法监管质量安全,引发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管理程序,出现违法分包、减少安全经费投入、随意压缩工程等问题,增加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1]。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措施
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对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具有重大意义,它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多种多样,需要采取各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转变管理方式,才能从源头上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
2.1改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第一,拓展监管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现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过程中,应该全面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施工企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等。第二,安全应用市场信誉杠杆管理。在改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中,可建立诚信档案信息库[2],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为企业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和承揽业务提供充分的依据。第三,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理。在管理过程中,全面整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进行科学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2.2采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本体与周围建筑物面临各种风险,应该提前识别各种工程风险,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深入分析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工程建设出现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科学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第三,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由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揽子”的建设工程保险[3]。保险公司对风险评估结果实行费率浮动,将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模式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过程中。第三,推广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应该积极参与各方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转移各种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引入费率浮动机制,全面落实营造主体对工程安全质量责任。
2.3提高制度机制建设水平
第一,完善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推广程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在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内真正纳入所有建设工程,实现覆盖性管理。同时,实行“差别化”管理[41,强化巡查抽查,重点监查与控制低资质企业、重大项目、技术复杂工程以及安全隐患比较多的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针对建设工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采取风险监控对策,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第二,健全动态监管机制。长期的在安全管理中,针对本地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该强化资质资格培训,实施动态化管理,提供合理科学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整齐有序施工现场管理,整改资质资格证书,针对不达标情况,应该清出建筑市场。同时,实施质量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对外埠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大力推广质量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及时清除业绩不良单位,及时向级主管部门反馈情况。
2.4优化教育培训、诚信体系
第一,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在长期的教育培训中,不断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教育培训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教育培训考核办法,特别是需要加强对各级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原则[5]。落实政府支持政策,立足于实际的市场运行中,以企业作为中心,加强农民工培训力度,增强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的规范性,真正做到在上岗之前先培训。第二,提高诚信体系建设水平。首先,健全建筑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程度,定期公布工程履行法定制度具体情况,同时通报各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制约工程质量不安全行为,使合法管理、信息共享真正形成一体。
3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对共同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要坚持质量标准优先、安全预防以及安全管理理念,采取多样化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模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对策,健全与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建设水平,从而优化优化教育培训、诚信体系,以增强安全管理的时效性,维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管平,吴纪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建筑,2011,12(7):15-18.
[2]王恒玲.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之我见[J].中华建设,2013,10(4):110-111.
[3]张常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新的理解和思考[J].建筑施工,2013,5(6):565-566.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机构完成,而招标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登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建筑业生产形势,正视当前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我市建筑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突飞猛进,发展迅速。但是,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日湖南“11.3”火灾造成一座竣工才5年的大楼突然倒塌,夺去了20名消防官兵的宝贵生命,经中央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这座大楼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是一个明显的违法建筑。事故的调查还远远没有结束,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人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我市而言,前不久大冶火石岭小学教室坍塌,造成三死二伤;市区崇高路小学、君召孙庄小学教学楼相继被鉴定为危房,学生被迫搬出学校。两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不足8年时间就报废,足以证明建筑物本身在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埋藏下了质量安全隐患。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房倒屋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由远及近,这每一起事故和隐患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惨重的代价,血淋淋的教训,我们不能再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了。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形势已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了,全市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同志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痛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乏力,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照本宣科,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作风不扎实,没有抓住自身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个别单位不重视安全机构建设,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存在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存在走过场图形式现象。
二是建筑市场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不健全,尤其是私宅和联户开发商品住宅工程,大部分开发商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更有甚者,无设计图纸、无监理、无监督,搞“三边”工程、“七无”工程。试想这样建成的楼房有人敢住吗?这种人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事故,我们怎对得起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全市建设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质量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有些甚至没有基本的监控管理措施,随时都有可能演变成为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一些私宅和私人联户开发项目,更是和监督管理部门打游击,执法管理人员前脚走,他后脚就开工,如此反反复复,心惊胆战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三、加强五大责任主体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强建设工程参建五大责任主体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五大责任主体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从科研报告、图纸设计、规划审批、资金筹集、选择施工单位到施工许可,无论哪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吸取崇高路小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教训,决不能为追求低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安全,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决不能为追求低投入而降低工程质量,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欠工程款,迫使施工单位垫资垫料出现豆腐渣工程,而要切实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特别是项目法人,不论调到哪个单位,凡自己经手的工程都要负终身责任。因此,各建设项目法人必须警钟长鸣,决不能掉以轻心。
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对工程建设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勘察成果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进行勘察或勘察出现重大失误,以后各环节所做的努力将全部报废。因此勘察工作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工程建设负终身责任。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按图施工,无图施工属违法行为,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施工图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设计就是要达到安全、合理、经济的效果,这一环节是工程建设质量的核心和关键,由于它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的基础,对工程质量同样负终身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直接操作者,管理水平、技术素质、质量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决不能恶意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影响职工情绪,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败坏道德,丧失原则,决不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制造豆腐渣工程,给社会和用户带来直接危害,决不能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象市崇高路小学教学楼工程那样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要靠信誉、靠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否则必将承担不可推托的经济甚至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行使监督控制权,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鲜明的原则性,决不能一味地接受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而放弃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而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决不能不负责任而使监理形同虚设,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合理配员,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每道工序、进场材料把关到位,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市崇高路小学教学楼所出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虽然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建筑经论证,必须推倒重来,很大程度上存在有未实行监理和对原材料未实行严格把关的因素。从现在起,所有在建工程只要符合监理规定的都必须实行监理。
政府质量监督职能是政府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质量监督指南》及新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质量安全责任主要由五大责任主体承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承担监督责任。在取消对工程实物量抽查巡检的同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上,一旦发现有妨碍工程质量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否则将负渎职之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把工程质量搞好,确保工程安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冬季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局党委将于近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将从11月24日开始,12月1日结束,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规划审批情况、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抗震设防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五大责任主体是否健全;项目开工各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是否严格按审批规划执行;承包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资质挂靠,是否超资质承揽工程;工程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五大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健全;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尽职尽责;在建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图与实物抗震设防情况等。
大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中要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头彻尾,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检查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规范,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只要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地方,就一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停工整改到位,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及其它参建单位要对此次大检查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抓紧时间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切不可抱侥幸心理。对于大检查和自查出来的各项质量安全问题,一定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达到真正将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期间如发现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的行为,对有关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希望这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能够真正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
1 建设工程质量概述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建设工程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特性:①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②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③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④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⑤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工程经济性具体表现为设计成本、施工成本、使用成本三者之和。⑥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项量大并且涉及面十分广的系统工程,它的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所以,建筑企业要依法建设,积极的改善内部的工程质量,加强管理意识,加强施工力度,促进建筑业的良好发展。
2 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广西的建设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多年来一直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也清醒地认识到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争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耗费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建筑产品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3.1 随着建筑企业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为了最大效果地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忽视对基本理念的关注。因为广西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一直比较落后,所以导致广西的建筑企业的工程建设思想也不发达,很多的建设工作还处在旧式的模式上,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这些问题在建设中分离,并且“三超”问题也比较严重。
3.2 造成风险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技术问题不过关。目前广西的建筑行业中现代化管理水平比较低,很多的管理方式都只是处于基础边缘,不能及时反映市场经济的变化准则,并且没有起到一个合理的控制造价的作用。
3.3 决策者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忽视。很多的建筑企业的领导者在思想上并不重视对质量的管理,在生产的过程中因过分追求超额的经济效益,在工程建筑质量上都“缩水”开展,导致了事故的不断发生,死伤众多。其次,就是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因为一些利益的关系,减少了对企业的重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每年的安全检测走马观花,一概而过。这样的做法只会助长歪风的生长,忽视法律的后果,影响整个建筑企业产业乃至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3.4 缺乏安全管理保障。对建筑企业来说,定期地更新安全设备,加大对安全管理投入,保证企业的安全管理达标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有些建筑企业缺乏安全管理提示的标志。
4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4.1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企业市场的管理力度,建筑企业的决策者也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管,依法治理工程质量。虽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经制订不少和实行,但这些在某些层度上还是缺少一些威慑力,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查处。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些现状开始有了明显的改善。因此必须积极持久宣传贯彻建筑法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治建,重点要把建筑企业建设项目纳入到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轨道;坚决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施工报建、无委托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严厉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活动各方真正重视工程质量,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
4.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强化企业管理,重点是加强企业的资质管理,必须坚决制止无资质施工队和低资质施工企业与较高资质施工企业之间乱挂乱靠的现象。在开展的建设项目上,要切实推行工程总承包制。总包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杜绝包而不管和管而不力、管而不严的现象。
4.3 建筑企业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各工种作业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树立创优意识和为用户着想的思想,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4.4 加强材料检测工作,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要严格实行质量双控,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要实行建设单位监理有见证的材料送检制度,要加强现场抽查制度。
4.5 加强图纸会审制度,要提高工程方案会审和施工图纸会审质量,把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未进行图纸会审先开工的行为,同时也要防止图纸会审走过场的现象。
4.6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监理。要提高质量监督的覆盖率,必须把建筑工程项目都纳入政府质量监督范围。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从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5 结语
建筑企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如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就无效益、稳定和发展之谈。只有认真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工作计划,细化质量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做到防范于未然,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考核,建筑企业的建筑质量管理才能扎实、到位,建设工程的质量才能得到有力保障,才能更好地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肖伟俊.浅谈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管理[J].珠江现代建设,2005(03).
[2]云素敏.工程质量管理之略谈[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0).
[3]洪军,薛淑华,赵雪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之浅见[J].辽宁建材,2004(02).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以及当前建筑工程普遍存在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工程质量通病(屋面、卫生间、墙面渗水,墙体与砼结合处开裂)和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须实现“三个转移”。
一、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转移到注重建设领域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未注重园区工程以及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易成为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
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1.016
11.15火灾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施工现场注册执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失控,并由此付出生命和财产的惨重代价。通过由此及彼的思考,我们发现在建工程项目中隐藏着同类安全风险。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师建造师队伍,从根本上扭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是当下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监理与建造师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一)监理与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分析
1、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的区别
建筑业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咨询三类注册执业人员,他们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有所不同。
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人员为各种专业(电气、化工、土木、设备等)工程师、建筑师,他们处在工程建设的前端,为工程建设打基础和准备。他们的工作不那么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但其工作成果的优劣则通过建造师执业活动表现出来。建造师执业素质高低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率。
建筑施工类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为建造师,其工作是使工程图纸产品变为实物产品。建筑施工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其工作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建筑施工是户外登高作业,既直接影响作业人员自身安全,还直接涉及工程周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
工程咨询类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为监理师、造价师,他们为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造价师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控制、工程结算等服务,其对安全措施费用的控制会部分影响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师是代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管理,主要是施工现场管理,从公共安全和生命价值角度看,其核心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由上述分析可见,监理师建造师处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
2、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的特点
(1)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具有多元性。建设工程活动的核心主体是建设单位。在现代社会分工中,建设单位通过委托专业监理师来实施对工程的管理。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监理师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可见,监理师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仅是对建设单位负责,还要对从业人员、周边环境及人员的公共安全负责。因此监理师的质量安全责任既是委托责任,更是法定责任和专业管理责任。
(2)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重在现场管理。由于施工活动是户外作业,决定了监理活动必须到施工现场。一般而言,我国建筑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粗放作业现象还比较普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严格监管必不可少。监理师不仅要在施工现场把握工程质量各环节,还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不然就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特点
(1)建筑业惟有施工企业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主要是在施工单位工作。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或减少建筑活动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国家对部分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企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施工企业及建造师是质量管理最后一道防线。工程建设过程是勘察设计在先,施工作业在后。工程质量问题可以是勘察设计阶段导致的,也可能在施工阶段造成。如果说工程设计质量不合格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施工企业及建造师只是简单的按图施工而出现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施工单位及建造师发现图纸设计有错误,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得到改正就可以避免质量事故。由此可见,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建造师不仅对施工作业的质量负有责任,而且对发现、纠正或消除设计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职业技术或道德责任。
(二)监理与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数字解读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是个统称,具体可分为三种:①独立的安全事故。如2010年1月,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②独立的质量事故。如2009年12月,上海市苏州河河南路桥改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外挂GRC饰板有明显变形裂缝,饰板外挂构件背面与结构空隙违规使用编织袋等杂物填充作为空腔内膜。③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如1999年1月重庆綦江彩虹桥事故是“工程施工存在十分严重的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是典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上述三类事故在总的质量安全事故中占有的份额为多少,由于需要调查的空间实在太大,也无政府官方汇总数据,我们借用两本专业书本作粗略汇总分析。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汇总了96个质量事故。
从事故责任主体角度有如下数据:在96个质量事故中96%有施工单位的责任,4%没有施工单位的责任。其中41项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单位,24项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10项事故的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10项事故的责任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共同承担。总之,施工单位是质量事故责任的“大户单位”或“第一大户”。
从事故责任特点角度有如下结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施工单位,其次是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一书汇总了50个安全事故。
从事故责任主体角度有如下数据:施工单位要完全独立负责的安全事故占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8%;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4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40%;施工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达100%。
从事故责任特点角度有如下结论:所有安全事故案例100%都有施工单位的责任;只有施工单位存在应该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在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事故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比例最大。
综上数据可见,监理师建造师处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最大。
二、监理与建造师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缺失
(一)监理与建造师人员总量不足
我国政府规章规定了监理师建造师可以从事哪些岗位工作,但没有规定过在一定范围或区域内要有多少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实践中,这种社会需求量全凭市场供求机制的自然磨合。由于市场的局限性,当下监理师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据统计,至2010年末,监理从业人员已达31077人。2010年6月,本市注册监理师5797人、外省市备案人员199人,共计5996人。2011年4月,本市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5373个。以此简单推算,上海市域内的30万元以上规模投资的建设工程,平均每个只有1.11个监理工程师。如果考虑以下3个因素,实际在监理单位的从业监理师就更少了:①监理师注册在上海,工作在外地。②一部分注册监理师不在监理单位工作。③注册监理师挂靠不上岗。如上述3因素按从业监理师作减量15%推算,上海市域每工程平均只有0.94个监理师。如作减量25%推算,平均只有0.84个监理师。
据统计,至2010年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为88.88万。至2011年6月,本市注册建造师35394人,外省市备案人员9125人;持本市临时执业证书的8098人,持外省市备案临时执业证书的2280人,共计54897人。2011年4月,本市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5373个。以此简单推算,上海市域内30万元以上规模投资的建设工程,平均每个有10.21个建造师。如果考虑以下4个因素,实际在施工单位的从业建造师就更少了:①建造师注册在上海,工作到外地。②一部分注册建造师不在施工单位工作。③3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中有注册建造师在工作。④建造师挂靠不上岗。如以上4因素按从业建造师作减量15%推算,上海市域每工程平均有8.5个建造师。如作减量25%推算,平均只有7.6个建造师。
上海城市处在持续发展状态,监理师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力量不足,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风险隐患。企业为了满足日常运行需要,项目上的监理师建造师按照低标准配置,各项目上的监理师建造师相互兼职,使项目管理无法真正到位。
(二)监理与建造师执业行为不端
在制度设计上,监理师建造师两者相互牵制,监理师制约着建造师的行为。但现实中,一部分监理师行为不规范不检点,难以管理和制约建造师的不当行为。又由于监理师自身的不检点,更加深了工程质量安全的危机。
1、监理与建造师违规挂靠执业
建筑业注册执业中存在的挂靠现象不是秘密。百度百科上“建造师挂靠”条目这样解说:“为了满足建筑企业施工资质中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业寻找一些建造师注册到该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该公司上班的行为,这就叫建造师挂靠。”同理可说明“监理师挂靠”。挂靠分为挂证不挂章、挂证又挂章两种,前者仅用于资质,后者用于工程业务。所谓挂证不挂章就是只把建造师注册证挂出去,注册章在自己手里。注册证挂到企业里,企业只可以用来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并不能去接工程。所谓挂证又挂章就是注册证和注册章都要放到挂靠的企业,企业可以拿此去投标、去接工程等。
挂靠执业是监理师建造师的假象执业。挂证不挂章的后果是提高了企业资质,但增加了该企业所接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风险。挂证又挂章直接增加了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风险,危害是明显的。当前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颇为严峻,监理师建造师挂靠执业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2、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互相通谋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通谋并谋取经济利益,监理师对施工单位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就视而不见,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通谋谋取经济利益,忽悠监理单位,给工程建设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3、监理、施工及供应单位关系复杂
由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存在投资关系、人事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因此监理师难以真正公正独立的履职,建造师在经济利益上会“胳膊朝里拐”。监理师会干扰建造师对建筑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检查;建造师或者主动降低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或者放松放宽对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
4、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项目过多
监理单位总监短缺使得总监身价飙升。同时担任几个(有的远远超过法定标准)工程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往往对外交往应酬多、出差外地外国多,真正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极为有限。有的总监甚至不知道自己还担任了哪个施工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远远不能挑起总监的责任,质量安全管理中就出现空白和走过场。
5、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交过于繁忙
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热衷于社会交际,打开社会关系。他们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很少,有的关键时刻也不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就自然不能及时发现,不能及时排除。今年7月住建部颁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希望新规定能得到真正执行。
(三)监理与建造师质安意识薄弱
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两书分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故,因为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不够而导致的占极少数。而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当、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占绝大多数。
1、安全事故方面:上海的11.15火灾事件项目,施工单位违法中标,施工中转包和层层违法分包,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混乱,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终于导致大火发生。安全事故不是因为技术能力不够,而是安全意识不足。
2、质量事故方面:1995年,上海奉贤贝港桥坍塌质量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擅自越级施工,承包桥梁下部结构后,转包给私人承包施工。施工时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施工质量低劣。质监站在事故前检查施工质量后指出5个问题,要求弄清情况后再施工。施工单位对质监站提出的质量问题,既未进行检测,也未予答复而继续施工,导致大桥坍塌。
三、提升监理与建造师安全质量管控能力的对策
上海市监理师建造师队伍建设面临壮大队伍和提高素质的双重压力。
(一)壮大监理与建造师队伍,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人才保障
1、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两次
现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每年一次。每年一次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至少有两个缺陷:一是部分当年考试没通过的考生,由于没有趁热打铁的机会及时再考,第二年的考试成绩则更差,再以后就可能放弃考试。二是他们“工作旺季”和“考试复习”正好发生在同一时段,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考生就自然放弃考试转而工作,而这一等至少是一年,一年后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再考。建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可加快壮大建造师队伍,也给“应考者”更多的考试机会。实行若干年一年两考后,使得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与社会需求基本平衡的后再恢复每年考一次的制度。
2、改进和沿用执业资格的“认定”方式
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中,“会考的不会做,会做的不会考”现象十分突出。不会考的人往往是年龄偏大,长期在施工一线工作,是生产和管理骨干,他们没功夫去复习迎考。弥补书面考试的不足或缺陷,可以借鉴“考核认定”办法。我国的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都曾经适用过“考核认定”。
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就建造师考试,能伴之于部分的“考核认定”方式,设定年龄或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标准,对达到标准的人员,其部分课程可以用“认定”替代考试。这不仅能更好的鉴定出他们的个人执业能力,解决经验丰富但学历不高的矛盾,也是为社会造就更多的高级紧缺人才。
3、培育优质培训机构,提高考试合格率
当前监理师建造师考前培训市场是全开放的,但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当下考前培训机构星罗棋布,虚假培训宣传层出不穷。商业网站、咨询公司、大学内设的院系、基层政府部门、报刊杂志、工会技协都在办考前培训。由于办学资格没有门槛、办学过程没有规范、办学效果没有评价,监理师建造师的考试出考率在下降,考试合格率在下降中。
据近三年统计,上海市监理师出考率从92%下降到85%,合格率从39%下降到31%。优秀的考前培训机构最高合格率为45%,最次的合格率为6%。上海市一级建造师出考率从78.9%下降到70.0%,二级建造师出考率从82.7%下降到70.0%。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平均在13.0%;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平均在23.3%。优秀的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机构最高合格率不超过30%;二级建造师不超过35%。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用竞争机制遴选监理师建造师考前培训机构,淘汰一部分三无(无资质、无场地、无师资)培训机构,政府公布考前培训机构评优名单,使正规培训机构集中用好培训资源,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监理与建造师继续教育制度
2006年9月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了必修课四项内容: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选修课也为四项内容: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2010年11月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四项必修课内容: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选修课原则规定为: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认为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应该说这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比较全面系统。我们认为,由于当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形势的严峻性,在未来若干年内,监理师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内容应该突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包括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技术及推广应用、职业道德教育。特别需要拓展见识,学习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经验。通过继续教育提升监理师建造师的安全质量管控能力,从而提升整个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理与建造师管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1、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设置监理与建造师配置标准
我国部门规章对建筑企业设置了注册执业人员配置标准,但没有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配置标准。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设置了最低配置标准。2000年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但对人员配置只有“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的原则规定,没有监理师配置的数量规定。2001版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但没有注册建造师配置的数量规定。
鉴于监理师建造师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建议政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每个施工项目中的监理师、建造师的最低配置标准,规定项目经理部中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是注册建造师。为了防止监理师建造师在同一个时间段内过多的在建设项目上兼职,还要同步规定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师、建造师的兼职数量,以及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可以在多个建设项目上同时执业。
2、完善制度严肃执法,杜绝监理与建造师挂靠注册
我国部门规章规定了监理师建造师申请执业注册的条件。2006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2006年1月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但在实践中,假受聘真挂靠十分张狂,公开标价,甚至还有专业挂靠服务的机构和网站。
建议政府部门细化对监理师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规定,确认“挂靠”执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的无效民事行为,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杜绝挂靠执业的漏洞或缝隙。建议建筑行政执法部门提升监理师建造师注册执业的常态执法要求,没收个人挂靠的非法所得,对被挂靠企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封杀挂靠现象。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因“挂靠”给建设工程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
关键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措施
一、前言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因而各相关人员有义务、有责任研究与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特点、处理办法及相关预防措施,做好并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设施投入不足。 施工单位挤扣安全生产费用, 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 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2.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近年来,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租赁单位、 拆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 有的企业在工程分包与转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 甚至签定生死合同, 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证明了这一点。
2.3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仅停留在穿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管理不到位, 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障措施。
2.4 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 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救助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实施,对以上主要问题起到一定的遏制。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 结合工程的实际,本着分清问题,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 把安全生产的工作做为重中之重。
三、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3.1 从目前来看,各相关单位已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当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 “一条腿长, 一条腿短” 的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 城市道路、 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监管; 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 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 长沙黑石铺车站事故, 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 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 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 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 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充实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 “盲区” 和 “空白地带” 实施不同强度、 不同深度的监管, 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 重点查处, 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建立起覆盖全行业、 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2 现如今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全监管,已被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所替代。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规划、 设计、 施工、 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建设全过程, 就是事前、 事中、 事后的整个过程, 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 设计审查、 施工许可、 工程监理、 质量安全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 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 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 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 施工, 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因此, 要遏制事故的发生, 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总之,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就应从源头抓起, 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 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基木建设程序, 履行合同约定, 按照谁投资, 谁决策、 谁收益、 谁承担风险和责仟的原则, 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 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 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 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要逐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并加强与利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 研究、开发、 推广一批安全适用、 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 淘汰落后工艺, 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 同时, 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3.3 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 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 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 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 随机抽查、 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 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 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用制度引导, 制度激励, 制度约束, 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 设计、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 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仟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利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目前, 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 工程建设的造型、 结构类型、 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 出现了很多突破原因此, 必须针对新技术,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改进培训方法, 扩大培训内容, 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督促大中型企业、 行业协会等单位依照有关技术要求, 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 突出重点工种, 强调专业化, 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 技术过硬的队伍, 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1)由于监督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明,困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迷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权两分离的模式既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带来诸多不便,又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威慑性和时效性,大大降低了质量监督的执法效果,还导致主管部门滋生养尊处优的不良作风。同时,建设系统和事业单位的自身改革,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受着一次又一次冲击,摇摆不定,无法独专行使职能。由于上述原因,始终困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迷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影响着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
(2)工作经费保障突出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颁发后,地方政府及财政机构还未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文规定予以解决,质量监督机构断了经费来源,工作经费保障突出面临困难。
(3)由于法规和制度滞后或缺失,制约着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疑难问题顺利解决。一是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流动性和变动性增强,质量责任主体的易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有的早已不存在,质量责任难以追究,处理费用难以落实;二是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作为不动产,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如开发商将房子卖给购房户、办公楼转让、大会堂改成办公场所等,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三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越来越多地用于工程建设上来,由于相应的新规范、新标准的制定工作跟不上,使得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等级核定工作没有依据,或依据不足。
(4)监督模式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制约着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簪理条例》授权行使政府职能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职责、资源、经费等限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主要体现在宏观层次上。就是通过口法建章建制构造一个市场运行的规则和质量保证的体系;通过执法检查查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微观层次就是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通过随机抽查,遥控监管发现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检验工程是否合格,而并非每道工序、每个分项检查。由于上述原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始终抛不开“以项目为单位,定点和固定抽查、预约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静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无精力进行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5)社会上过多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附加工作压力。
除上述所讲社会上过分依赖于工程质量监督的因素不断增加外,社会上还过多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附加工作压力。诸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计划生育、暂住人口以及建筑内部管理把关等都附加在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上,既分散了有限的监督资源,分散工作精力,降低责任行为,又客观上给社会带来一些误解。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控制对策
(1)切实解决好监督机构定位、定性和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像国家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产品质量一样,设立一个机构监督I程质量。二是仿照公安局与交警支队、消队支队之间的关系,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支队。三是通过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在法律法规中直接授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将原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委托改为法律法规授权或直接行政职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财政供给政策后,其上级和自身要积极争取把经费尽快落实到手。
(2)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可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等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加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断解决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疑难问题,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3)创新监督模式,改进监督内容和程序,改善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能。根据工程质量监督作为政府执法的本质属性以及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度增加的形势,为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程质量监督应逐步过渡到以执法检查为主的新模式。逐步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更重要的是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处罚的力度,督促其规范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4)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建立高素质的质监队伍。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与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等的协商沟通:二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对质量监督机构现有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四是健全激励机制;五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
(5)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率和透明度、实施工程质垦动态管理提供重要手段。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就是随时掌握本地以及外地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水平,以便我们将有限的监督资源集中到质量保证能力低、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监督上,便于做到事前分析,事前监控,防范在前;便于实施工程质量行为全过程的监督。因此要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工程建设各方综合管理的成果,监督工作是其中一个环节。离开上级支持,离开好的工作环境,离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的配合,质量监督工作无论如何是搞不好的。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克服唯我独尊的思想,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的同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经常召开分析会、研讨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探讨、研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介联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报告如下:
____x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是受县住建委委托,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203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目前,除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还履行的职责有房屋建筑质量投诉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以及委交办的部分危房鉴定工作和其它工作等。
2014年以来,全县新开工依法报建建设工程51项,总建筑面积70.3万㎡,目前,全县在建工程60余项,建筑面积达130万㎡,涉及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商住楼、校安工程、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等项目。
我县建设工程呈现特点是:一是在开放的建筑市场,外来施工、监理企业比例明显增多,人员体系日趋复杂;二是高层项目增多、规模日益增大;三是新的建筑材料不断涌现,工艺要求越来越高;四是深基坑、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断增多,施工难度不断增大;五是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使用增多,易发事故机率增高。
我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在行业中培育良好的工作作风。一是克服当前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缺陷,逐步转变监管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提高了监督效率;二是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素质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三是积极引导建设各方树立正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好质量安全责任;四是适时组织召开季度质量安全例会,开展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提升法律意识、提高行业技能水平,总结部署工作。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并注重落实。年初,根据县住建委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程特点和我县实际,制定全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质量安全目标,围绕年初的目标,进一步加强责任分解落实,加强监督管理。
3、严把工程建设程序,把好源头关。一是在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安全条件审查时,简化报建手续。二是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对于存在资质、资格不符、图纸审查不合格、现场专项技术措施未落实、施工合同未明确安全文明工地等级目标、安全措施经费未落实等情况的坚决不许开工,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管理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各责任主体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4、强化环节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把好过程关。一是以样板引路,全面加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对楼板、墙体开裂、渗水等常见质量问题落实技术措施,认真加强监督管理,消除或减少质量常见问题发生。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二是结合质量验收监督,督促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不得进行相应部位工程验收;三是强化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责任方的安全责任,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年初以来,通过组织开展节后复工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坠落坍塌事故专项大检查、夏季高温安全隐患排查突击月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共计检查在建工程111项次,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单位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共下达隐患整改意见书108份。四是积极做好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按照上级部署我站早安排早部署,没有发生一起意外伤亡事故。
5、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把好设备关。一是重点加强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设备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2014年,先后对4台塔吊、21台物料提升机(含人货电梯)办理了设备备案,对53台塔吊、58台物料提升机(含人货电梯)办理了使用登记;二是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深基坑、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今年以来,先后督促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12次。
6、加强示范引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2014年以来,通过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减少了安全隐患、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施工扬尘防治,净化了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促进了文明施工。通过参加省级建设行业水平高、参与范围广的综合性技能比赛-“徽匠”大赛,强化了质量意识,推动了我县质量管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升。
年初以来,已创建aa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8项,a级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质量标化示范工地”)11项,另有3项正在申报a级安全文明工地、1项申报aa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并走在全市前列,较好地推动了全县建筑工程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9月份,我县安徽兴泰建司砌筑工选手郑跃武代表池州市参加全省“徽匠”技能大赛,比赛中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取得了优秀奖的好成绩。
7、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校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安排专人会同校安办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二是对照规划要求,配合校安办等加强巡查,确保校舍环境安全;三是按照县安委会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儿童防溺水工作,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沟、塘、井及蓄水池、罐等加强防护和检查;四是切实做好中高考及会考期
间的施工管理,做好中高考期间县城工地防噪工作。8、利用科技进步,逐步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透明化,保证质量安全。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部署人脸识别考勤打卡系统(ifa系统)8项、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关键材料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系统);下半年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总体目标,启用了工程建设和监管信用管理平台系统(监管通系统),进行网上监管、信用评分。
9、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把好查处关。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打击查处决不手软。2014年以来,在安全管理和大检查中,及时发现垂直运输设备安全隐患并停用了10台塔吊、6台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有效保证了垂直运输设备事故发生,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问题的20项工程进行了暂停工整改,对9家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对3起4项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县质监站履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事关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既要着眼于眼前的质量通病防治和安全防范,让政府放心,又要放眼于将来,让业主和用户满意。廉洁自律做为站长尤为重要,因此,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务实、公正、廉洁,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抓好落实,做到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一是按照县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质监站内部建设,把廉洁自律和业务工作同步。质监工作既要讲原则,又要涉身处地考虑工程实际,想工程之所急;通过改变层层验收把关逐步转变到以重点部位抽查和巡查相结合进行分类监管的方式,既提高了办事效能,又有利于站内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二是严格要求自己,杜绝不良习惯,注重自身能力和素质建设。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很少有过休息日,经常加班,但没有一名怨言;不徇私情,不求私到,不做有损人格的事,自尊、自爱、自重,始终警醒自己要淡薄名利,不要为一点蜗角虚名,蝇头小利而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而遗恨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三是工作能从大局出发,带好站内其他同事,同时,以良好的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和个人素养帮助、感染工程各责任主体方,提高工程各责任方的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开展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努力,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投诉率处于较低水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文明施工走在全市前列,成效显著。
1、系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度不够,理论素质业务能力水平有限,工作中会有理解不深,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由于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在具体工作中还有急燥情绪。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1、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可分为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
1.1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行政处罚,使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1.2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1.3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业主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2、工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的标准和考核,对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起着指导作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环节,是工程完成好坏的主要因素。要建设质量合格的项目,必须从各个方面实际抓好质量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般土建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由谁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业主的规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招投标应全面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让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一个水平高、实力强的企业来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2.2原材料检验
土建工程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施在工之前进行严格的检验,只有原材料的各种技术性能都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后才能使用。施工建设单位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该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高度重视原材料的使用认证,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2.3强化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应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前的设计,这是最关键的。第二阶段的补充完善设计也很重要,设计部门应经常到所在施工现场,与施工单位进行勾通交流,随时解决工程变更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工程具有合理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2.4加强施工队伍建设
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施工素质 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成败。施工单位的素质建设也是对施工顺利完成的保证,好的施工单位才能有资质承接大的项目建设。
2.5 控制好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是制约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合理的安排是加快施工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提高工程质量,就必须使工程进度服从工程质量,在充分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合理地安排工程进度。
2.6发挥监理的作用
监理工作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监理应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应以合同进行监督,提高监理的业务素质。
3、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健全法律体系,使建筑市场高效有效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高低的标准,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督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2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完善各种监督手段和措施,不断保证工程质量,才能保证公共利益和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3.3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效能,对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适应建筑技术发展需求,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学化、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进步。
3.4严把资质审查关
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应加强对参建各方资质审查。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取消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业务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
3.5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监督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专业知识才能发现问题,提高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只有高素质的质检队伍,才能建立质量监督职能的权威性。
4、结语
有效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就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能够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这样才可以提高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意识,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杨成,刘维国,郭丽芳。谈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J].内蒙古水利。2007(0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目前建筑行业的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建筑工程多是露天高空作业,现场施工项目种类繁多,从而造成施工状况比较复杂。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都有着促进作用。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原则是强调结果,淡化过程,政府仅规定结果要求,而具体实施过程和工艺参数要求,则由建筑企业自身规定控制。问题是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达不到这一层次,因此,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过程控制工艺标准和企业标准,新标准中又取消了这部分内容,因此,过程控制处于空白状态。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习惯于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做了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员、安全员应做的工作。监督机构仅注重施工现场到位检查那几天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而放弃了大量的不在现场检查时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二)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1)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项目经理工程管理经验不足,实行粗放式管理,缺乏系统管理;项目经理学历不高,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往往与业主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出现唯亲重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不明确,施工现场经常找不到责任人。由于企业施工队伍多采用民工,施工队伍的的整体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知识面窄、技术单一,难做到一专多能,技术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难以适应,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缺少系统培训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的使用存在一定困难。
(2)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定势,技术进步缓慢,套用传统的施工方法。企业处在经验管理时期,没有真正进入科学管理阶段,经常表现出“为管理而管理”。在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很少,这样不但劳动生产率低,而且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
(3)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不高。施工能力是指为完成施工项目所采取的各种直接活动的能力。由于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力量较低,施工经验不够丰富,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较低。
(4)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建筑业从事一线作业的建筑工人中,除技术管理人员外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质量意识差,也缺乏应有的知识,操作技能不高,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很多都是经验施工,没有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且综合素质不高,甚至有些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5)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资金投入不够。一些建筑企业老总、项目经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把安全投入当作是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是被动、消极的。对安全防护装置的投资、安全维护费用、个体防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是能省就省,为了节省费用,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全等等,都是安全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力度
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重点,强化政府监督,严格执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从现场实体质量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应重点监督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备持续改进功能;应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应重点监督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质量责任是否履行;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大事,施工技术员是工人的直接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
在施工中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专人负责,随时随地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如下: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层层把关,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2、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加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因工程监理制的推行而削弱,特别是其中的政府职能还必须加强。一是加大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表现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大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
(2)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其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首先,从企业实际出发构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的发展靠一定的结构支撑,只有在结构合理、功能优化、职责分明的前提下,才可能形成企业的鲜明特色,形成领先竞争对手的优势。其次,重视内部秩序的重组。工作秩序是一种责任要求和纪律要求,更是企业效率的保障。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
3、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切实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虽然当前已经有这一整套的执业资格制度,但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挂靠”现象,很多年轻人考执业资格证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挂靠”获得相应的收入,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执业人员和实际的在岗管理人员并不是同一个人,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因此,要严格审查持证人和管理人资料,在执业过程中不定期抽查,确保持有资格证者和在岗者是同一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执业资格制度真正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关键词:分户验收 村镇建设 专项治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督方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首先,工作人员符合市场准入的要求和条件;再次,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最后,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管理形式,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水平。
二、推行和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某一套住宅的一项或几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所涉及建筑结构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水、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应邀请用户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村镇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的,一律不得使用;承担村镇共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有关部门必须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版验收的标准规范等,组织对村镇公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一)专项治理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将现浇楼板裂缝专项治理作为质量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优化、细化现浇楼板易产生裂缝部位和节点的设计,强化构造措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设计图纸会审交底制度,针对易发生裂缝的现浇板关键部位、工序,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针对性较强的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和事前控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止现浇板裂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等进行审核,对施工中易产生裂缝的现浇板部位和工序,严格落实旁站监理等措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采取调整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等方法,在不影响预拌混凝土可泵性的前提下降低水灰比,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积极配合防止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实施节能外墙打底和使用中空玻璃
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质量问题:保温层与基层粘结不牢,砖墙墙面不平整直接粘贴,保温层表面接缝明显不平整等,使用单层双玻璃窗,达不到节能要求,根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塔城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从2009年起,要求我区所有建筑节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外墙保温板在粘贴之前,必须先打底找平,单层双玻璃窗使用中空玻璃。
(三)2010年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确定建筑护栏和扶手、住宅低窗护栏、建筑散水、建筑变形缝以及砌体结构外观质量为工作重点。
1、建筑工程楼梯扶手栏杆、住宅低窗护栏治理措施
严格控制地面标高,减少误差;楼梯正式安装前在建筑首层先做样板段,每种类型的楼梯样板段长度不少于连续两跑,低窗护栏正式安装前在建筑内先做样板间,每种类型的低窗至少做一个;各单位工程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楼梯栏杆扶手和住宅低窗栏杆设计列为图纸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2、建筑散水治理措施
施工中散水下填土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分层隐蔽,分层做土工试验,散水基土均应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宜小于0.92;建筑散水与建筑物之间留出10-20mm宽的缝隙,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水泥混凝土必须设置纵向伸缩缝,一般其沿长间距不宜大于3m;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散水基土进行隐蔽验收,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记录。
3、建筑变形缝治理措施
设计文件中明确室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屋面及女儿墙等相应变形缝的具体做法;施工单位进行变形缝的施工时,其做法(含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变形缝进行隐蔽验收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记录。
4、砌体结构外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