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7:59: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内部控制的原则及其特点
1.1内部控制原则
内部控制原则是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指针。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即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1.2内部控制的特点
(1)内部控控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它持续地流动于企业之中,并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适时改进。
(2)内部控制由企业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共同实施,从企业负责人到各个业务分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至第一个普通员工,都对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3)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联结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有助于及时识别和处理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目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信息报告质量、资产管理水平和法律遵循能力。
(4)内部控制能够向企业管理层实现前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管理层的逾越和串通舞弊等原因,难以确保每一个企业必定成功。
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必然要先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设计,按照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抓住关键风险控制点。
社会保险作为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行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已成为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保障社会基金安全完整,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并最终实现社会保险有效管理。
2.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
简单地说,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就是要针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经济环境和参保对象需要的变化,对社会保险经办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优化设计,形成新的业务流程,以求在效率、质量、内容、方式等服务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的改善。
2.1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的基本内涵
(1)业务流程优化是一项战略性的进行组织重构的系统工程,实施业务流程优化成功的根本动力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对其各项运作活动及细节进行优化调整。
(2)业务流程优化的核心是面向服务对象满意度的业务流程或服务的需求,是社会保险经办活动的目标和中心。通过业务流程优化,减少经办环节,提高经办效率,缩短高层管理都与员工、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更好地获取服务对象满意度和需求,及进进行管理决策调整,以提高服务满意度。
(3)业务流程优化成功的关键是要实现技术和人的有机结合。
2.2业务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2.2.1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原则
流程的优化要坚持事业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实出以参保对象为中心、更好地为参保对象服务的理念,以是否提高了服务效率、减少了工作环节、方便了参保对象为检验流程优化成败的关键因素,同时建立与扁平化管理和前后台分离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
2.2.2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原则
流程优化要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建立分工合理的内控机制。在流程优化的实施中,应注意防范过程风险,既要避免或减少对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也要防止在管理上出现真空和漏洞,确保流程优化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2.2.3扁平化管理的原则
根据管理跨度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程序,通过流程的优化,逐步减少管理层次,减少管理的中间环节,提高管理效能。不仅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审批审核层次的减少,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的扁平化,减少上下级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不同管理层对经办状况和各项业务操作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掌握。
2.2.4前中后台分离与管理集约化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划分经办的前台、中后台,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短期内具体经办操作的前中后台之分;二是长期来看全系统经办管理监督体系的前中后台之分。按照内控的要求,明确前中后台的职责权限,实现有关岗位和职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从管理有效性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后台处理的集约化操作,管理职能的集中化运行。
2.2.5精简高效的原则
流程优化的重点是基层经办业务流程的优化。流程优化须防止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盲目膨胀。应从保持稳定保持稳定和降低成本出发,在坚持组织架构精简高效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充实有关部门的职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2.2.6因地制宜、积级稳妥的原则
流程优化既要遵循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同时也要结合各地管理服务的实际状况,尤其要结合经营服务中比较突出的流程问题,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步聚地进行。实施流程优化工作,一是要密切结合各地的实际;二是要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全面诊断分析,分清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析所需的投资和时间,兼顾成本、风险和效率;三是在具体的实施中把握“先核心、后外部、先局部、后整体,先服务、后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全系统业务流程优化的总体目标。
2.3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
2.3.1信息技术在流程优化中的重要性
21世纪是信息经济时代。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日益更新的时代,谁能够率先使用新技术来处理信息,克服信息技术给组织发展造成的障碍,谁就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旨在改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统的分工方式——下放决策权给第一线人员,减少中间管理层的审查,实现专业知识与决策信息的共享。
社保业务流程优化应利用信息技术翻新业务流程,超越对信息技术初步的文字、数据、图表处理阶段,创造出耳目一新的业务流程。事实上,在社保业务流程优化中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从而使业务流程取得脱胎换骨的改造效果,是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最具挑战性的内容。
2.3.2利用信息技术为组织结构“扁平化”提供技术支持
创选性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社保业务流程,从长远来看就是利用信息技术为社保经办机构创造一个扁平化的、以矩阵管理为特点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传统的社会保险业务流程是串联的层级管理的模式,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在信息技术时代,社保经办机构,可借助信息技术使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社会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095-02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占据着核心地位,而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制度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参保单位和个人做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保证参保人在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过低,则威胁到制度的可持续性。所以,选择一个合适的征缴体制对社会保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行一系列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制度架构,使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国家对参保主体、养老保险费率、基金投资范围、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并没有进行统一规划,对征缴部门也没做明确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缴,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这就造成了有些地方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有些地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的局面。中国独特的由两个征缴主体并行的征缴体制一直延续下来,直至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仍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只是提到“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截至目前,中国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的有15个省份,以及大连、深圳和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的有20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二、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存在的弊端已经引起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关注,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征缴体制难以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初期,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较税务机构的执行力不强,对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一度造成征缴困难,逃费现象较严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形式逐渐多元化,个体人员和灵活就业者不断增加。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在对企业在岗人员具有征缴优势的同时也显现出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征缴的劣势。
第二,征缴体制导致社保基金“收支分解”,加大养老保险的财务风险。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待遇支付,会导致社会保险制度在基金的征缴与支付之间容易脱节,长此以往,会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间的联系减弱,从而使制度设计时考虑的基金内生精算机制失效,加大收不抵支的财务风险。
第三,征缴体制导致管理职责交叉,部门间矛盾较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只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在具体的业务经办中,缴费与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的记载、基金待遇支付等多个业务环节紧密相联,参保是缴费的依据,缴费又是个人账户记账、基金支付的依据,这些具体的社会保险工作其主管部门应该是同一个。但在中国现行的征缴体制下,这些环节却由不同机构分管。多方共管的格局势必造成责任不清、各自为政,容易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问责困难。
第四,现行的征缴体制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复杂化、效率降低。从操作层面上看,在征缴过程中,地税部门只受理申报征缴,参保人须要先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登记、申报,然后再到地税部门缴费。这样的流程既不方便参保对象办理保险事宜又增加了对账等业务环节,既增加了协调和管理成本又降低了效率。此外,经办流程涉及多部门参与,易造成记录缺失和不准确。这些将会对参保人权益乃至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可靠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基础,而征缴体制的优劣对资金来源则具有重大影响。一个好的征缴体制既要符合现实国情又要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相匹配,还要具有现实可行性。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出现的问题不利于扩大中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不利于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的长足发展,因此,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是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
三、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的完善方向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原因,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较低,又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些都决定了中国只能设计并制定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征缴模式。从长远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部门与记账部门为同一部门才会使制度成本降到最低;而从当前环境来看,两大征收机构并存的现象暂时不会改变,但可以对现行征缴体制进行完善。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个人账户基金,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的完善方向。
第一,在理论层面上,这样的征缴体制具有合理性。在市场经济国家,公共物品一般是由政府征税来提供,税收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现阶段中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个方面构成,但这两者的性质存在巨大差异。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纯公共物品,个人或企业缴纳社会统筹基金与其受益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相反,个人账户的基金产权属于个人,个人的受益直接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多少,带有明显的私人物品性质。从理论上讲,在统账结合的制度中,社会统筹基金可以由税务部门以税的形式征缴,但个人账户部分则不可行,因为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国家以立法形式承诺的个人私有物品,不能以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并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所以个人账户基金应该以费的形式由国家特定部门负责征缴。
第二,在制度层面上,这一征缴体制与中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相匹配。众所周知,2000年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2030年左右中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选择了“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目的是通过设立个人账户以便应对将来较高的赡养率。①但在制度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地区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便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违背了制度设计之初的设想。如果采取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由不同机构征缴的办法,则可以有效规避这一难题。
第三,在现实层面上,这样的征缴模式具有可行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部门同为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从征收角度看,税务的优势在于方便敦促企业缴费,社保的优势在于方便个体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及时了解个体灵活就业者的就业情况。从操作上看,企业可以直接按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20%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统筹部分费用,税务部门可以有效地利用自身优势监督企业缴费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征缴的统筹基金存入国库专款专用。由社保部门征缴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可以以代扣代缴的方式为在岗职工缴纳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以由员工出具相关证明而自行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登记、查询、转移、待遇支付等公共服务,如果个人发现单位没有按规定如实为自己缴纳统筹养老金,则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就对企业形成一个无形的监督网,有效遏制企业逃费。对于没有雇用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养老金则可以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社保部门将个人账户存入财政专户,以后再按国家规定将社会统筹基金统一存入国库,这样就减化了个人的手续,为参保者提供了便利。
结语
一个制度要保持平稳运行除良好的资金来源以外,还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完善性和执行的高效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不断探索,制度本身逐渐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征缴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执行环节的效率问题,无论由哪个部门负责都是一种政府行为,即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因此,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应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机构的设置要合理化,管理程序要科学化,各部门之间应在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保持合作,做到既能保证广大参保者的利益,又能保证社会保障系统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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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一种全部或部分增加医疗保健费用的手段;其二,它解决和保障了提供医疗服务的途径。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得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又称私人保险。保险业务为私人承办,被保险者自愿登记,定期交纳保险费作为医疗保险基金,以享受约定范围的免费医疗服务。开业医生从保险公司领取报酬。另一种为社会医疗保险(social
insurance),又称义务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它一般由政府承办,或由政府委托某些公司承办。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体制由于有周密的行政管理程序,已足以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保险覆盖率占其人口的90%以上。
2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模式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经形成了与各自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相适应的特有模式。根据各国医疗服务提供方式和医疗保险费用渠道等因素,国外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2.1
社会保险模式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首次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其特点是:社会健康保险体系与商业健康保险体系共存,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西欧和南欧的许多国家都长期坚持这种强制(义务)性的医疗保险。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如德国、荷兰、哥斯达黎加等,它为保障绝大多数居民享有健康的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德国,几乎人人参加义务医疗保险。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由职工和雇主各支付一半,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主、国家一起筹集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投入。在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转移。低收入或失业者享受国家预算出资的福利性保险,如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德国的这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优点在于,调动了社会各方财力,保证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不同人群提供了更多选择,医生费用上涨的趋势得到了抑制,达到了社会收入再分配。但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以及传统习惯势力的,其在控制总费用方面的效果不太理想。
2.2
商业保险模式
美国卫生服务制度的私立性质决定了其商业的医疗保险模式。许多医疗保险公司都是私营的,有单项保险和综合保险,名目众多,居民自愿参加,政府不干予,也不补贴。60%以上的医疗服务费用开支由居民直接支付,政府仅为特殊人群(退伍军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因此,政府的经济负担很轻,没有全面的国家疾病保险制度。
这种商业保险的特点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需方的多层次需求。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明显体现着贫富差距,因为它往往把需要投保的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拒之门外,他们既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也得不到其它医疗补贴,因此其公平性较差。同时,医疗费用的上涨导致医疗普及范围受限,医疗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2.3
全民保险模式
加拿大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德国的传统模式相比要简化很多。这种公共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是: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具体包括: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即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依靠地方税收和中央政府补贴筹集资金,各省和地区政府独立组织、运营省内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内容覆盖所有必需的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方面,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基本医疗保险。此外,还鼓励发展私营保险以及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不过,加拿大公费医疗系统近年来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联邦政府和各级省政府都在努力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如提供更多的财政拨款,让病人交纳一定费用,提倡私营医院与公费医疗系统进行竞争,以及进行机构改革,提高效率等。
与加拿大以税收备用金为主的保险模式不同,英国医疗保险财源主要由国家提供,即政府通过税收提供免费服务(覆盖人口的87%),但由于不能充分保证全体国民享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因此有少部分人群(12%)还拥有一些特殊专科范围的私人保险。
2.4
储蓄保险模式
新加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全民保健储蓄计划,职工每月只需储蓄一小笔钱,即可保证将来患病时的费用。这种储蓄保险模式的特点是: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个人公积金的方式储蓄转化为保健基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这部分的上缴比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18.5%和21.5%。实施保健双全计划,即大病保险计划。新加坡的这种保险模式是以保健储蓄为基础,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又发挥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
2.5
社会主义医疗服务保险模式
社会主义医疗服务保险模式主要是指前苏联、朝鲜以及前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对居民全部免费医疗服务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使全体居民无论收入高低均能享受免费医疗服务。这种模式在一定的时期确实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随着各国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不断渗透,它所导致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如国家负担加重、卫生资源浪费加剧、服务质量差等,有的甚至已经到了严重制约其卫生事业发展的地步。因此,各国都面临着不得不加大改革、谋求新的出路的严峻局势。
从以上几种主要的医疗保险模式可以看出,各国政府都把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现代国家的卫生保健通行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每种模式都有其独特之处,而且即使同一模式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都具有各自独特的运行。正确并把握其利弊,对于我国正在推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定会有积极的帮助。 3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与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起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浓厚的“大锅饭”特征和高福利色彩的制度正在显示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如医药费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过多,缺乏稳定充足的资金筹集渠道;企业与企业之间经营效绩不同,单位与单位之间具体情况不同,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苦乐不均;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运行成本高;医药费用支出方式不合理,药品浪费严重,等等。它越来越难以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亟需改革。
根据中央确立的医保改革、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改并举”的原则,国务院1998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此后,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各地迅速展开。其特点是:低水平——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广覆盖——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基金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属地化与社会化管理,实行多层次保障。在起步较早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已逐步建立起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协调社会保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等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力争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问题上,用较低的社会成本支付实现较高的社会公共效益。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90%以上的城市都已启动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从1998年的1510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5471万人,离退休人员从369万人增加到1815万人。200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384亿元,基金支出244亿元,累计节余253亿元。
尽管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并付出了很大努力,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如覆盖范围太小,报销比例不大导致职工热情不高,医疗服务提供者缺乏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等。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我们所处的特殊时期,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这项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4
4.1
建立适合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险模式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基数大。要做到既能为所有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又要把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尽可能公平地分配,就只能保证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而不可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由财政出资确保公民的多层次医疗服务。如加拿大医疗福利费占GDPl0%,政府能够保证全民免费医疗。我们所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则反映出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即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这种分担机制体现了政府必须承担的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权利的责任以及个人也必须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责任。
4.2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统账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产结合)的费用筹集模式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要建立有效合理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
要健全统筹基金的监督机制,强化基金的监督管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产要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基金的使用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财政预算解决。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财务制度,设立由有关专家参加的基金监督组织。统筹金报销封顶,有条件的企业交补充保险金,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实行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
4.3
扩大受保覆盖面,统一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国有、非国有企业,不管效益好坏,都要参加。打破公费和劳保界限。在城镇全体职工的覆盖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社会化管理。
4.4
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