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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信息考核办法

时间:2023-06-26 16:25:36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1

【关键字】:抄表采集集抄集收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

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1)集中远程抄表:依托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将分散、人工的传统现场抄表模式,转变为集中、自动的新型远程抄表模式。

(2)集中智能核算:依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电费的集中自动化计算与智能化复核,以及电费复核异常问题的流程化处理和实时管控。

(3)集中统一收费:建成统一的一体化交费管理平台,通过银行代扣、充值卡、村邮站等18种便捷交费方式,倾力打造用户“十分钟交费圈”,彻底取消电费走收。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媒体电费通知和催交服务取代传统模式下的“纸媒”服务,并逐步实现费控远程催收。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范围:抄表、核算、收费、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等。

(2)目标:通过全面应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成果,实现“集中远程抄表、集中智能核算、集中统一收费、集中专业运维”,加快构建“一型五化”大营销体系,达到“效益最大化、人员最精化、服务最优化”的目标。

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专业管理工作的流程图

2.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1)绩效评价指标与考核管理

嘉兴电力局建立了“集抄集收”工作的同业对标评价体系和精益化月度营销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每月营销部负责对客户服务中心、县局“集抄集收”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嘉兴电力局客服中心、各县局客服中心分别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照控制指标,分级进行。

(2)配套标准和制度

为确保“集抄集收”工作顺利实施,2012年6月,嘉兴电力局成立“集抄集收”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和专业工作小组。同时,加强内部集抄集收工作考核,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指标分解、领导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内部岗位责任制落实考核,强化个人技能培训考核,确保集抄集收各项工作有序、畅通、到位。

嘉兴电力局制定了“集抄集收”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建立了《集中抄表管理办法》、《集中收费管理办法》、《集中复核管理办法》、《集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3)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支持

“集抄集收”模式基于“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智能电能表应用的基础之上。嘉兴电力局自2010年起全面启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2012年1-10月建设低压用户89万户,累计覆盖低压用户165万户,采集覆盖率达到97.24%。2012年7月嘉兴市所有高压客户已全部实现“集抄集收”管理模式。

三、评估与改进

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1)嘉兴电力局根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总体建设情况和各相关指标对基层单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在抄核收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统计与汇总、监督与考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办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并在月度精益化指标分析例会上进行通报、点评,纳入月度同业对标指标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2)嘉兴电力局根据实时需要组织修订完善各类标准制度,对责任体系、到岗到位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信息报送等全过程实施管理并开展监督管理。

(3)嘉兴电力局组织年终“集抄集收”工作考评检查,检查年度目标和指标等情况,通过检查、对照、评比,树立“集抄集收”工作标准化单位标杆,引导和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推进“集抄集收”工作规范、协调、高效。

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自动化抄表班的人力资源配置须进一步优化。与传统抄表模式下的抄表工作不同,自动化抄表班抄表员在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后,还须集中复核并处理流程,时间紧、任务重,对自动化抄表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很高。因此,需进一步优化各级自动化抄表班的人力资源配置。

(2)“集抄集收”工作涉及的客户面广、量大、持续时间长,如何更加正确分析、评估和更加高效管控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2

报名时间及程序

1.9月17日—24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统筹安排学校现场采集考生信息

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尚未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外省转入考生,要与本校考生同时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由学校在学考管理平台按流程完成转学、休学、复学等操作;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并存档保管,同时填报省招考院下发《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

2.9月25日—27日,各县区招考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3.9月28日—30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4.10月14日—18日,校级管理员负责在学考管理平台上对2每名考生的所有报考科目进行逐一勾选

补考考生仅勾选不及格科目,缺考考生仅勾选缺考科目,外省转入学生仅勾选未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

对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不可擅自勾选

校级管理员要将审核后的报考科目数据下载,打印后交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逐个认真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5.10月22日,市(行署)招考院(办)上报省统考考试考区考点明细

6.11月4日—11月5日,进行最后一次网上补报

省学考管理平台将于11月5日17时关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逾期一律不予处理

11月5日后转入的外省学生无法参加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

7.11月25日前,省招考院统一下发《考场对照单》和《准考证》等数据信息,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组织打印下发及使用

准考证丢失由考生辖区招考院(办)负责补发

8.11月25日前,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根据考生报名数据及应缴数额,将考务费上缴至省招考院,账户如下: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账号:085021010400031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分行银河支行

同城交换3位行号:3643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 尔 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财审科

邮编:150090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3

一、建立市诚信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市信用环境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保证。诚信体系建设是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二、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全市各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金融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企业、各社区村组等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要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本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并逐步制度化。

三、市诚信体系建设包括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成果应用制度建设、诚信主体考核制度等方面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合作意识,开展信息共享,使本部门的信息服务社会。

四、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市诚信体系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在现有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信息采集领域,将各行业、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建立起支持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

五、根据征信系统建设的需求,各参与单位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的配合,做好本部门的信息收集、筛选、整理和信息归集工作。对全省信息集中后不能直接在本地获取数据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单位的支持,通过数据返还的方式支持我市征信系统建设。

六、为确保系统信息的合法性,各参与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向征信系统提供信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不得在系统中。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归集的信息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不得在征信系统之外使用。

为确保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在收集信息后,经过确认无误,提供给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在信息整理过程中不对信息本身作任何更改。

为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性,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合作、加大投入,尽可能采用电子化手段采集信息,减少手工操作,提高信息的准确率。

七、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提供征信系统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各参与单位如需查询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应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对企业诚信评价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进行调处。

建立干部诚信考核制度。市绩效考核办要将诚信状况纳入干部考核指标,尤其对重要岗位干部的提拔任用,要考察诚信指标。市绩效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征信系统中提取个人信用报告,有关信用数据可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做出解释。

其他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制定诚信考核办法。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4

关键词:数据大集中;基层信息化;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2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浙江省地税局根据总局“金税三期”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全省地税信息化管理及发展要求,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全省数据大集中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开发了架构设计先进、系统运行稳定、富有浙江地税特色的浙江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龙版》。数据大集中不仅是税务信息技术的变革,更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变革,必将对税收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就基层税务机关,如何适应数据大集中格局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发挥新系统的优势,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管税理念,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提升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征纳双方信息化办税能力

“大集中”工程的实施,为浙江地税带来一系列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新业务,这必然对纳税人的信息化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推动或改变纳税人的工作方式,并最终导致纳税人对税务人员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更高述求。为此,应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信息化办税能力和税务干部的信息管税能力。

1.1 提升纳税人信息化办税能力。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广大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特别是信息化办税能力的提升,将大大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切实降低征纳成本,是推进税务信息化水平建设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纳税人法律责任的宣传和教育,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其次要加强纳税人信息化办税能力培训,对涉及纳税人的客户端应用软件,如《个税全员申报系统》、《网络在线开票系统》等,要制订统一的培训制度,提升纳税人对涉税软件应用的能力。再是要拓展网上办税业务,深化《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系统》的各类应用,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1.2 提升税务干部信息管税能力。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信息管税”理念的不断推进,税务干部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能力,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各类税务软件的操作应用技能,以提升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数据大集中后,相关岗位人员应掌握纳税人端的各类应用软件,熟悉基本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业务和技术服务。在人员配置及管理培训上,应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信息化培训工作,以适应岗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2 加强数据应用,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

省局数据大集中后,由于数据的集中度大大提高,大量的管理层报表将从纳税人上报的原始数据直接产生,各级税务机关对数据的分析利用也将进一步深化,因此,加强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全面性,提高数据分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对于进一步深化“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五位一体”互动工作机制,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将变得更为重要。

2.1 加强数据采集,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是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是决定数据分析应用成效的关键。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要对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要进行合理分工,加强业务流转的信息维护和审核力度,实现信息采集的全系统、全过程管理,确保涉税信息获取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2 深化数据应用,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数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数据的深度分析应用,不断提升税源监控水平和税收管理质效。数据大集中后,各级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大集中的数据共享有利优势,依托信息系统中的海量数据,加强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工作,提高数据的增值利用水平,不断推进税收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

2.3 建立工作规范,完善数据分析应用机制。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征管、计财、稽查、信息等部门通力配合。通过制订工作规范,规范数据分析口径、分析方法和分析内容,明确数据分析结果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和反馈时限等,形成科学、高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机制,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3 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信息管税的规范化

“大集中”工程实现了系统与业务处理的集中,同时也必将带来风险的高度集中。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树立信息安全理念,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应急流程和故障恢复机制,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使集中处理带来的优势不被集中风险所弱化,并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税的规范化。

3.1 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高效。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亟需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省级数据大集中后,安全问题不再是一个市县局各自独立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全省的数据安全问题。同时,网络的稳定性和传输速度,也将对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

3.2 规范税收业务操作规程。数据大集中前,浙江地税实行数据各县(市)为单元分布,征管软件全省统一,集业务处理、报表查询、流程管理及快捷查询等为一体的浙江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2006》版。该系统的应用,使得地税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已基本实现全省统一,但各地也存在不少个性化的设置。数据大集中后,许多原有操作规程和内部制度,特别是各地个性化的设置,已不适应大集中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大集中后的征管模式,制定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源监控预测,重组征管业务流程,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3.3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税友龙版》提供了灵活的考核方案定义功能,可实现执法责任制、ISO质量管理和征管质量等各类考核方案。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省局统一的指标库为基础,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考核,将各个考核方案分解落实到相关的各个岗位、部门和单位,做到人、岗、责一一对应,尽量减少人工考核的随意性,做到每次考核结果都有据可查,以数据说话,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通过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对征管质量指标的量化评价,以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征管效能、强化责任意识和激发干部活力。

4 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信息技术已为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数据大集中后,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更应突出纳税服务的职能,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构建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进建立和谐融洽的税收征纳关系。

4.1 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要以门户网站建设、12366服务热线、QQ群和短信等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更有效地发挥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

4.2 建设综合管理系统,规范办税厅管理服务。建设一个集导税服务、窗口管理、实时监控、绩效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应用,将极大的有利于实时动态反映办税服务厅运作情况,合理调配办税服务资源,有效提高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维护税务机关形象,通过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业务类型、等候时间、办理时间和音频视频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运用,为绩效考核、科学管理、服务挖潜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从而推进流程再造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办税流程。

4.3 尝试自助办税功能,拓展纳税人办税渠道。完善办税厅设置,将自助办税服务进行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服务区”,在原来仅提供自助纳税申报、政策法规查询和公告公示等基础上,逐步开发和提供具有发票自助领购缴销,完税凭证、纳税证明自助打印,POS刷卡自助缴税和其他涉税信息查询打印等功能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提高办税效率。导税人员为自助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系统的操作辅导,政策咨询等引导服务。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课题组.浙江地税信息化建设探索研究(2007-2011)[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愿景》的通知,工程办便函[2010]37号[Z].2010.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5

【导语】

今年我市高考共报名52573人,比去年(46620人)增加5953人,增幅12.77%。其中:普通高考考生38831人,比去年(36872人)增加1959人,增幅5.31%。普通高考考生中,按考试类型分:普通类30918人(其中理科综合考生18553人,文科综合考生10885人),艺术类6053人、体育术科类1614人,少年班30人,体育单招220人,盲聋哑考生3人。

对口招生考生全市共报考6344人,比去年(4734人)增加1610人,增幅34.01%。

专升本考生全市共报考7398人,比去年(5014)增加2384人,增幅47.55%。

高考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保证报名数据采集的准确、完整、安全,我们在信息采集和管理方面做好以下抓手:

(1)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报名数据采集工作,实现招生考试工作“零缺陷”。积极完善内部及下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细则》结合《新乡市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细则》,做到“工作有方案,应急有预案,操作有依据”,并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坚持主管负责制,充分调动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了“人人有任务、事事有责任、时时有要求、方方面面有制度”。

(2)信息采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报名信息采集和信息管理工作中,认真学习省招办有关文件,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各个环节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考生信息采集方案,严格落实了考生确认制和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严格各类考生资格审查。在进行考生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数据核查。考生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审查过关后才进行信息采集。在源头杜绝了虚假信息的采集,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使企图舞弊考生“不能为”。

(4)坚持报名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严格按照省招办要求,加强信息管理,时刻保持数据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数据备份、汇总、检查。为确保考生图像、身份证以及指纹信息的安全,坚持每天上传省招办当天采集的考生信息。

(5)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信息验收汇总时,严格按照省招办要求,对容易出现的问题逐一核查,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尤其对警告信息高度重视,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程序检查出的各类警告信息,直接通知考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同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及时处理。另外,还自行研发各种辅助程序来核查报名信息,进一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安全。

(6)以考生为本,服务考生温馨到位。此次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临近期末考试、寒假放假,高三考生上课时间宝贵,加之对口生和专升本考生,多为外地考生,要外出实习及放假返乡,为此,我们直接上门为考生服务,为方便考生时间,大多安排课后、晚上、双休日等,做到“热情、友善、耐心、细致”,打造温馨优质服务,全方位给予考生更多关怀,特别是对残疾考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提供的便利。优化咨询服务,通过招办门户网站和各县市服务大厅,及时宣传报名政策,接受考生、家长来电来访咨询,提供切实帮助;助力精准扶贫,认真宣传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宣传力度,精准做好报名及“资格条件申报”的指导工作,确保贫困考生充分享受扶贫政策;信访接待渠道畅通,及时解决考生反映的“异地报名”“双学籍”,各种警告信息等形形色色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及时解决疏导。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6

(一)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同时,依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依法实行委托,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社会综合治税内容。社会综合治税就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争取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科学分析,综合利用,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综合治税旨在依靠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在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过程中,要着重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特别是零散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社会各方面同心协力、密切协作共同加强税收管理的重大转变。

(三)当前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重点。各级地税部门应深入抓好各种涉税信息的采集,及时、全面、正确地掌握、控制、分析、处理、运用好各种涉税信息,明确和落实控管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加强跟踪管理,使潜在的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要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业务与日常税收管理业务的衔接和融合,将综合治税信息充分[网-找文章,到网]运用于应纳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稽查选案等税收管理业务,实现信息效用的最大化。

二、坚持法治原则

(四)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必须坚持地税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不动摇,税收检查权、定额核定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等执法权必须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要合法地获取和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实行委托。总之,社会综合治税的一切措施、手段、程序、行为都要合法守法。

三、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网络

(五)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在原有政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督请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治税责任和义务,将综合治税工作始终纳入政府日常行政工作范围,并进行政务督查,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综合治税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六)各地要因地制宜,健全综合治税网络。在市、县(市、区)应健全以单位、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和接受委托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相关单位要至少指定一名信息员;在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健全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一般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要按照《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确保全面、准确、迅速采集和传递涉税信息。

(七)地税系统内部逐级健全综合治税办事机构。要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类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可以由综合治税办事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

四、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八)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各级地税部门要与计委、经贸、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建设、公安、交通、国税、技术监督、工商、公路、国土资源、农机、统计、水务、市政、房管以及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逐个与其联合制发文件,把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和传递的责任、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地税部门及时采集纳税人开业、开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财产权属变更、工程施工、招标、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认证、宏观经济数据等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情况。各市地税局、县(市、区)地税局应与不少于个涉税信息提供单位联合制发相关的文件或者签订协议。要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为综合治税信息来源渠道之一充分利用。此外,还要进一步向工业、商贸、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延伸,不断拓宽税源控管渠道,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最终将凡与税基产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全部纳入采集范围,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九)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不仅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的涉税信息,而且要采集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涉税信息,逐步延伸到多个税种直至所有税种上,尽快形成覆盖所有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

(十)进一步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各级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研究、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和方式。信息传递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建立信息平台传递信息。主要是与工商、国税、统计、审计等部门联网,依靠信息化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二是实行派员制传递信息。由地税机关固定专人,分别派至或跟踪几个部门,及时收集有关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三是实行联审制传递信息。与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项目的审查审批、注册登记等实行联合审批,在项目实施的最初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四是实行聘员制传递信息。在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居委会、行政村聘请专门的涉税信息采集员,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广泛采集和传递涉税信息。通过进一步完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涉税信息传递的准确性、连续性、及时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地税机关捕捉信息的能力。五、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效用最大化

(十一)全面汇集、科学分析采集的信息。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按照《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试行)》的要求,对涉税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充分实现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建立涉税信息处理机制,汇集各种渠道采集的信息,由专人进行登记、分析和处理,按照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规程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处理。要对所有信息进行筛选和分析,剔除无用信息,将有效信息按户源信息、税种信息和宏观信息进行分类。

(十二)对各类涉税信息及时处理。对于户源信息和税种信息,要进一步做出分析,确定是否据此直接加强税收征管或者直接实现税收收入。对于户源信息和税种信息,按地域管理原则,及时下达到基层征收单位,由基层征收单位将应税信息反映的税收事项纳入正常管理,据以加强税收征管。要健全信息落实反馈机制,对传递的每一条涉税信息都要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涉税信息执行到位、征收到位。对于宏观税源信息,要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有价值的税源分析报告,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十三)延伸信息利用链条,实现与日常税收管理业务的衔接和融合。对采集的涉税信息要综合利用,延伸其利用链条,及时将其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与现有的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对应纳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稽查选案有用的信息,并加以综合利用。使得综合治税业务与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业务有机地衔接和融合,达到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

六、进一步规范委托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

(十四)进一步规范委托。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税务局委托税款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工作。一是规范委托行为,不能盲目扩大委托覆盖面,税务机关能够控管的要以税务机关征收为主;实行委托的,税收检查权、定额核定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必须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二是委托税款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的规定。三是应选择帐目健全、能够准确核算税款的单位和组织。四是受托税款的单位、组织,应当明确一名员,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受托人的培训,确保税法的正确执行。五是同一税种可以委托多个部门从多个环节进行,确保应收尽收。

(十五)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要将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区别管理,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一是通过综合治税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全面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尤其是本身不是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督促其办理扣缴登记,纳入税收管理。二是对扣缴义务人及时做好政策辅导,增强其纳税意识,以保证准确核算税款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应依法及时支付代扣手续费,调动扣缴义务人代收、代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七、依托信息化支撑,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的现代化

(十六)依托信息化支撑,保障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高效运转。综合治税工作牵涉面广,需要采集、处理的涉税信息量大,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要加快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步伐。省局将在各地已有涉税信息处理软件的基础上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与山东地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软件,月底以前在全省推广,实现对涉税信息的科学、快速、高效地分析、处理和利用。

八、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

(十七)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对综合治税的认同度。社会综合治税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具体分工等方面进行详尽的筹划,尽快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可通过编篡综合治税材料,在当地报纸开办综合治税专栏,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在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治税信息情况,编发综合治税专刊,向社会各界公开信等形式,积极营造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监督考核,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十八)外部考核规范化。社会综合治税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地税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同时,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制度,以政府名义适时公开各有关方面、单位的配合协助和工作进展成效,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7

一、信息报送原则及内容

(一)信息报送的原则

1、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不雕琢粉饰,不任意拔高,不夸大其词,不刻意编造。

2、时效性。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3、全面性。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的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要喜忧兼报,既报喜又报忧。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及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

3、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

4、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5、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载体

1、*·东湖网站信息:主要我区领导重要活动、全区重要工作动态、基层工作中好的做法等。

2、上报信息:用于向省、市报送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信息,以及建议类、调研类信息。

三、信息报送时限及方式要求

(一)报送时限

对本部门的工作思路、各个时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对涉及“热点”信息每周至少报送1次;对国家、省、市领导到我区视察或调研时所作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以及所作批示的办理情况要当天报送。在坚持报送上述信息的同时,鼓励报送调研类信息。

(二)报送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网站信息应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至“*·东湖”网站系统,注明报送单位、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考核办法

(一)信息考核对象

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

(二)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计分含基础分、采用分两项,两项得分总和为考核总成绩。

1、基础分。区直部门每月报送信息5条,各系统、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每月报送信息10条,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单位,每少报1条扣5分。

2、采用分。被“*·东湖”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区政府办公室上报的信息,每条加10分;被省、市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

(三)奖惩办法

一是实行月通报、年考核制度。由区政府信息中心在每月初对上月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及计分情况进行通报。信息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作相应扣分处理。

二是实行问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信息员对所报送的信息内容要把好关、负好责,对在信息工作中误报、瞒报、虚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捕捉、搜集、整理、报送各类信息,做到参到点子上、谋在关键处。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8

一、XX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开展“管理年”活动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全年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务实求效,注重成果,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信息宣传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党组非常重视和支持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单位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无论召开大小会议,局领导都要强调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新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唐茂本任组长,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法规征管科、税收管理科、执法督查科和“管理年”活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和宣传两个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同时,要求各基层分局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副局长靠上抓,上下形成了合力,为确保信息宣传取得新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辅导,严格考核。为保证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充分调整了信息宣传网络人员,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同时,利用两天时间对网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辅导。在培训过程中,从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滕州日报社邀请有关人员讲授信息和宣传稿件写作的不同要求,传授了写作技巧。为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宣传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结合滕州的实际,制定下发了《XX年税收信息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XX年税收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标准,坚持做到按季考核,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组织局机关信息、宣传专职人员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分局进行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督导,全面掌握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提高宣传成果的新路子,并帮助各分局总结工作经验,筛选、整理信息,编写宣传稿件。

(三)搞好调研,反馈信息。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安排,把开展“管理年”活动作为信息调研和信息反馈的重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收集整理各类信息,按级上报,为上级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切实起到“对上服务、对下引导”的作用。一是如期完成了信息调研任务。从局党组领导到各科室、各分局均按规定撰写调研报告,及时上报。二是如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截止到12月底,编发《简报》102期,上报各类信息146条,被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采用65条。三是信息成果不断提高。对“管理年”活动中的创新做法和亮点工作,及时整理出调研性材料,及时报送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省局、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进行推广。

(四)深化宣传,提升形象。从制定全年税收宣传计划抓起,不断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和宣传领域,力求取得新成果。一是集中开展全国第xx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滕州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会同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十个项目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在巩固枣庄日报、滕州日报、滕州电台和电视台宣传专栏的基础上,又在中国税务网、山东新闻网等媒体开设了宣传专栏,开通了滕州地税内外网站,从不同侧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内容丰富、新颖的宣传活动,宣传成果不断提高。今年1—12月份,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各类宣传稿件130条(篇)。其中,部级采用33条(篇),省级采用44条(篇),市级采用24条(篇),县级采用29条(篇)。其中省级采用新闻图片32幅。三是抓好日常宣传。将税收宣传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采取送法上门和面对面宣讲税法知识等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更加支持地税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地税工作,使广大纳税人更加理解地税工作,营造了“依法治税、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氛围。大大促进了和谐税收建设。

(五)整改不足,完善提高。在信息宣传工作的实践中,认真整改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组织收入轻宣传的作用、经费不足难上档次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使全系统上下真正达成共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从而达到不断提升地税形象的目的和要求。

二、XX年信息宣传工作的打算

继续围绕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地税工作任务,积极研讨深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提升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整体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一是完善领导机构。充实调整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调整全系统信息宣传网络人员,明确责任和要求,保障信息宣传工作高效进行。

二是完善考核办法。根据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制定下发《XX年税收信息和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订全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大考核、奖惩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培训辅导。在上半年第一季度,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一期信息宣传员培训辅导班,邀请市、县两级党政信息部门的领导讲授文秘和信息撰写知识,邀请省、市、县新闻媒体的专家讲授宣传稿件的采写技巧,提升信息宣传网络人员的写作水平。

四是搞好信息调研。按照枣庄市局的要求,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和各分局,并适时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研讨会,相互交流,提高调研成果。

五是深化税收宣传。继续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在抓好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巩固上年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好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专栏的作用,努力上大报、大版块、攻头条,不断提升宣传成果,深化税收宣传,大力宣传报道征纳先进典型,推广创新做法,普及税法知识,大力推进和谐税收建设。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9

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和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9:00到11月24日17:00,逾期一律不得补报。

二、有关规定:

1、各高中及职教中心为高招办下设报名站,各报名站仅负责本校的应届生、本市往届生及社会青年的体育、艺术类考试报名工作,不得接受户籍在偃师以外的往届考生报名。

2、考生报名时要严格按照省、市招办规定的报名工作程序,报名站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核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确保其真实、正确、有效。

3、凡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这部分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课统考时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4、采集考生照片前应告知考生有关要求,即:考生在照相时应露眉、露耳、露脖子,不允许头发把眉毛和耳朵盖住,同时考生应平视正前方;必须采用二代正式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要求考生采集前应洗手保持手指清洁,严禁使用指纹膜等作弊工具。指纹采集原则上采集考生右手中指指纹,如无法采集的可更换其他手指,每人采集三次。

5、全省体育、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信息采集费按豫财办综[2005]9号和豫政[2008]52号有关文件规定,每位考生报名费15元,信息采集费12元。文化考试每生每科12元(12元×4=48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考务费按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名考生100元,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的100元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市招办收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100元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在专业考试时交到考点。

6、考生基本信息修正流程及规定

考生在网上注册结束前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往届生

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自动提取往年的考生基本信息。除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出生日期外,其他信息均能修改。

考生保存前,若发现身份证号输入错误,可以放弃当前信息,重新返回输入。

考生保存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不能更改,其他信息可以修改。

(2)应届高中生

考生输入会考考号后,系统自动提取会考考籍信息。考生可以修改除会考考号、会考成绩外的全部信息,同时录入其他信息。

考生保存前,若发现会考考号输入错误,可以放弃当前信息,重新返回输入。

考生保存后,会考考号、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不能更改,其他信息可以修改。

(3)其他种类考生

考生自行录入全部信息。一旦保存后,则不能再修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和性别,其他信息可以修改。

(4)以上信息在确认提交后,考生均不能再做修改。信息保存或者提交后,若考生仍需更改,需到市招办申请。由市招办审核相关证件,并通过系统修正。

考生网上注册结束后,考生在系统中只能浏览自己的报考信息,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操作。

7、报名序号编排严格按照附件1规定进行。

三、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

1、编制报名序号

各报名点将具体参加各类别考试的班级信息与人数上报招办。并网上支付相关费用后编制报名序号,同时获取相应的登录密码。报名序号申请随信息采集一并进行。

2、下发报名序号和密码

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首次登录网上信息采集系统的识别信息。各报名点将报名序号和密码打印后下发考生。考生使用报名序号与密码登录网上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密码修改及信息填报,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为考生派发14位考生号。报名序号仅在首次登录网上信息采集系统时使用,填报信息保存后立即失效,再次登录需使用14位考生号。各报名点需告知考生牢记14位考生号、密码及自己设置的密码提示问题,以免影响再次登录及后续志愿填报等工作。

3、组织考生分期分批上网填报报名信息

在网上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期间,各报名点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指派熟悉报名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同时完成本报名点所有考生的评语采集。

前几项工作必须于11月22日前结束,11月23日所有学生必须完成网报提交。

4、考生图像、指纹信息采集与身份证芯片信息读取时间及地点安排:

11月22日 上午 二高、五高 下午 实验高中、一高

11月23日 上午 中成外语、职教中心 下午 偃师高中

以上采集地点均在招办。

5、报名登记表打印

11月25日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完毕后,招办将从系统中下载全部考生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下发给报名点,由报名点监督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27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考生的签字确认及信息更正。签字之后的登记表由报名点存档。

6、考生报名资格公示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10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二)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确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二)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网络堵塞,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

(三)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纳税人相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依托信息化,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五、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六、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指定,依法引导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八、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11

关键词:办公自动化 深化应用 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c)-0236-01

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而企业信息化是公司实现宏伟目标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提升管理的重要载体。当前,国网公司“SG186”工程农电企业应用的推广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县供电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整体提升县供电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从管理粗放向精益运营转变,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是提升县供电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水平、运营效率的必然选择。

1 目标描述

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深化应用,促进信息化与标准化的高度融合;加强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不间断运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实现办公移动化,方便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县供电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2 办公自动化系统与手机短信集成流程过程控制方法说明及节点工作的做法描述

节点1:使用传统的信息收发模式,经常出现忘记查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外出不能查看信息,从而导致很多工作延误,影响工作效率和进度的情况。特别是上级单位发送的紧急邮件,如果没能及时查看,就会出现耽误工作,甚至被通报考核的后果。以方便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结合现代信息网络优势,提出工作需求,对系统进行深化应用。

节点2:部门主任审核。如果同意,则转节点3,不同意,转节点1。

节点3:信息中心对提出的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最终形成规划方案。

节点4:信息中心主任审核规划方案。如果同意,则转节点5,不同意,返回节点3。

节点5:分管经理审批。如果同意,则转节点6,不同意,返回节点4。

节点6:总经理审批。如果同意,则转节点7,不同意,返回节点5。

节点7: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推广。

节点8:招标办组织招标。

节点9、10:信息中心审核合同,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节点11:签订合同后,施工方开始施工。

节点12:施工完成后,对项目进行调试和试用测试。

节点13:信息中心主任进行效果审核。

节点14、15:由信息中心组织,各部门参与共同对项目验收。

节点16:厂家对公司信息员及信息中心人员进行培训。

节点17: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通项目功能,并填报申请表。

节点18:各部门主任审核申请,填写意见。如果同意,转节点19,不同意,返回节点17。

节点19:信息中心主任审核申请,填写意见。如果同意,转节点20,不同意,返回节点18。

节点20:管理员根据上报的手机号码,进行系统设置。要求管理员熟悉系统接口,了解设置格式及注意事项。

节点21:归档操作。

3 绩效评价

3.1 绩效评价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标准管理,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经理;副组长:副总师、发展策划部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成员:其他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策划部。

职责如下。

(1)负责审定、批准、、修订工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2)负责工资月、季、年度的各项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考核考评工作的汇总兑现工作。

(4)负责受理对绩效管理考核的意见处理。

(5)负责考核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

3.2 绩效评价的说明

按照“分工考核、汇总奖惩”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阳谷县供电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信息中心每月10日前向发展策划部报送考核意见,每个考核事项均有充分的考核依据,由发展策划部汇总后提交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事部、财务部根据考核通报要求,奖励或扣发当月工资奖金,完成考核。

3.3 绩效数据的采集

绩效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定着考核工作的成败。因此,一方面各单位兼职信息管理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另一方面信息中心也要搞好检查,尤其是根据日常的记录等核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其次,发展策划部要做好考核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

4 效益分析

近年来,我公司以打基础、抓管理、抓发展为重点,以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完善预防性维护体制,加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不断提升运行维护能力,使信息系统及设备始终保持在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依托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办公移动化,克服了传统工作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一年多的调整理顺,我们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工作流程,追求精细管理,用标准规范行为,用措施保障安全,注重超前策划,按标准的流程进行闭环管理,把工作落实到每一天,细化到每一个环节,一环扣一环,使流程制度化,细节操作标准化,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对流程的控制,营造了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了运行与检修各个环节的工作行为,体现了流程的标准化,进一步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 典型案例

采集信息考核办法范文12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保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协调机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由郭振清常务副县长召集,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人事局编制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

主任:白元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主任:张晓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赵海元县监察局局长

朱怀民县人事局副局长

曲德才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天庆县人事局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福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工作方式

各成员单位按分解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的准备工作,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定期检查。

各项准备工作均列入县政府专项督查考核。

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由郭振清同志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三、工作任务分解安排

(一)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意见,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议后,报县政府决定并公布。

(二)调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编制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编办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要对机构职能、编制进行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和考核,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考试大纲、试题。

对全县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登记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县人事局单独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组织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司法局负责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组织多种方式的普法宣传。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工作。

(五)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工作,如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多种方式申请办理等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

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

县人事局(审改办)负责将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配合。

(六)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公开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信息中心

县监察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标准、结果等公开的情况。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信息中心配合。

(七)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事局

(八)县监察局负责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县政府法,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制办公室、县人事局配合。

(九)各项准备工作的督查考核

县政府办公厅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准备工作情况纳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专项督查。

(十)督促改造并加快全县网上行政许可统一平台建设,尽快实施面向社会的网上行政许可,推行电子政务。

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

参加单位:县监察局

(十一)信息报送工作

1.信息报送的内容

①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学习、宣传、培训情况,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主体的清理情况,以及完善程序和制度建设等情况。

②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所采取的创新举措。

③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④本部门领导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部署情况。

2.信息报送的方式和时间

各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要求每周三上午报送一次,其他信息应当随时报送。

3.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