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24: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为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减少工程项目实施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而制定的管理制度,二者是建设工程中密切相关。本文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出发,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手段,希望对下一步的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引言
当前,工程建设所实施的招投标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得到广泛认可的、科学合理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和交易方式,是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最佳办法。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合同签订的前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主要包含了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这过程中,招标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从而建设一个合乎规范的工程,但是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标;而投标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来完成一个满足招标文件的建设任务,从而完成工程建设,并且获取最大程度上的盈利。因此,招投标活动的实质就是招投标双方为获取自身最大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由于招投标双方在活动过程中并无合同关系,这就要求通过投标保证金等手段来约束投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立即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所以说,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合同的谈判和订立的前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必要的步骤。它的时间比合同管理的时间提前,但其成果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3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招投标和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不熟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力度不强,以致于发生暗箱操作、违规转包、非法分包、串标围标、随意变更、偷工减料等现象。
3.2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参与企业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市场准入机制尚不完善,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工程市场的开放性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推行,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对潜在中标人的能力和声誉没有了解,评标过程对投标企业的筛选有一定困难,甚至是出现中标企业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严重后果。另外,个别企业通过围标、挂靠等方式,达到中标的目的,形成“劣胜优汰”的现象,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困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难以控制。
3.3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上缺乏力度,导致招投标管理程序不规范、招标文件不完善、条款不严格或不完整,导致招投标倾向模糊,易引起争执,在招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未能够充分考虑重点、难点以及不确定因素,以致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此外部分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以致于合同双方产生理解差异,进而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增大合同管理风险。
3.4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有机结合,由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以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施行。然而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众多,既了解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又有实际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非常稀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水平。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4.1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阶段中,应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各参与方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部委下发的一系列有关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办法,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2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以制度规范组织人员行为。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职责,让合同管理覆盖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监察审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等组成管理网络,以此为平台开展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而贯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①通过对工程总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系统分析,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结构、空间和时间等多维关系中的最佳切合点,科学合理的对工程整体进行分标与合同类型策划,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以确保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目标。②招标前详细勘察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收集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施工现场的综合概况,收集整理后以书面专业材料或报告的形式上报,组织专业人员严格审查施工中所需的图纸的设计,总结工程项目的施工难点、重点,明确制定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工艺特点和用材要求。③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着重关注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性条款内容的设置,明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编制原则。根据工程具体要求,明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评标方法。着重关注招标范围、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和工期等需要投标人实质性描述的条款,保证清晰无争议;招标文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就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它是合同造价控制的核心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明确编制引用定额和取费标准,且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内容清楚,尽量做到既不多算,也不少算,既不漏项,也不留缺口,从而做到平衡报价。④贯彻落实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查制度,召集监理、设计、施工技术及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会审,以保证逻辑严密,语言表述精确,条款和内容无歧义、无漏洞、无矛盾和无争议。
4.3重视外部中介力量的运用和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涉及的法律面广、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高,然而目前企业中在这方面的人员配备较少,人才较为匮乏,这就要求在重视对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的同时,针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预决算、招标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可充分利用社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5结语
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规范化、系统化的工作,只有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才能保障建设工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须将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整合协调,实现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具体的实际情况,注重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法治意识增强的同时,合理利用社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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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小艳.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J].山西建筑,2013,39(14):241~242.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行为。而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的周期变长,材料消耗变多,施工会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也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必须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个建设工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合同是联系各方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经济主体多时,各方经济主体就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则对各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纠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各方经济主体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市场上的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带来投资的失败。因此,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防范风险,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商资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证明其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项目,这样才能具有承包的资质,否则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说: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只有工人的资质,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再转包,这样就会给该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承包商的资质风险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可能出现不合格的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主体的出现,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且,也不利于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合同文本风险。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表述不清晰、模棱两可的地方,或者说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义,有多种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在实际施工中就有可能带来矛盾纠纷,带来合同职责履行的问题。所以说,合同文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讲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点的内容都要规定得详尽具体,不能引发歧义。
再比如说:在合同的商讨签订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施工企业众多,业主有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自身投资风险,往往会对承包商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责任,却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权利,不提有关索赔内容。承包商一旦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那么就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招投标风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日渐成熟,国家也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规定在建设合同的签订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规模大、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出现一点差错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会给合同的签订、施工阶段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流程,需要企业去摸索,这样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有利于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合格主体的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资质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杜绝恶意压价。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的转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规定哪些项目必须由承包商来完成,比如说:规定建筑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商完成。再规定其他的一些项目可以分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工商部门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积极探索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虽然已经确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地位,但是,却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说,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标的原则。企业要根据以往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出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内容,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3.推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有效做好造价控制,保障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尽快研究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计价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建设工程的经济主体会出现跨国界的现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与国际接轨,努力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现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确规定各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出现错漏或歧义现象。
5.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反复琢磨文字的表述,确定文字表述明确、清晰。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不清楚。因此,双方当事人要重点分析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的产生。
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中。因此,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有效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一套严密的岗位制。以法律顾问为核心,在企业领导者的带领下开展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合同管理还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
7.做好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文件,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当发生矛盾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原始证明,是有效解决纠纷现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工程周期长、涉及人员多,在不同建设阶段会产生大量不同的资料,许多矛盾的协调、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这些资料来解决。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须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
8.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可以降低合同风险。因此,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结束语
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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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投标制度 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交易模式就是无标底招投标制度。无标底招投标制度能够规范招投标的行为。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根据现行预算定额,无标底招投标是按照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的价格信息,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技术水平以及综合测定自主报价。为了选出科学合理的中标者,招标人通过对技术标评审投标人的报价聘请业内人士和专家进行评审,量化评价各投标人的报价。而目前,我国缺乏符合国情的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理论的支撑。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有效地避免标底泄露,是我国建筑市场和国家惯例接轨的需要。同时,对施工企业有利于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对主方有利于节约投资。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
依据法律法规,加强建设监理制度的力度
目前,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念:由于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会使中标价格偏低,从而,认为建设工程领域中,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是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源,承包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防止亏损,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头功减料,降低质量。在建设工程中,这种观念认为标价和建设工程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在实践中,在很多建设工程中标价很高的情况下,光利用道德来约束承包商不利用偷工减料的手段增加盈利是不行的,其工程质量也不一定好。因此,如果外部有了完善的配套制度,会制约承包商的不法行为,只要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就要承担比偷工减料更大的成本损失。因此,为了趋利避害,承包商会自己权衡利弊,努力确保工程质量。而建设监理是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有关的技术标准,接受业主委托授权,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准则,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下,围绕着工程项目各项活动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工作。因此,为了预防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通过建设监理制度来监督承包商,使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健全监理制度是建立完善外部配套制度的方法之一,为了营造一个比较完善的外部保证环境,从而很好的开展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
加强完善业主责任制,逐渐改变政府的投资状况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中,国有投资仍旧占有很大的地位。但是,在投资主体趋向于多元化的今天,由于醒目业主为了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就会利用建设工程无标底找标制度来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使经济效益和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的源动力是业主责任制,也是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坚实的基础。在国有投资项目中,由于业主对资金和资源拥有支配权利,因此在项目的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灰色的非法收入的可能性。另外,业主不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投资失败承担责任,加剧了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因此,要加强完善业主的责任制,改革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将项目投资效益和个人收入奖惩直接挂钩,将项目投资效益和法人、执行者直接联系起来,改变政府为工程投资失控的状况。
建立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约束规范工程的交易行为
利用信用保证体制,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来约束和规范建筑工程的交易行为。当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引入保证人的时候,保证人应该建设工程合同一方的要求,需要进行工程保证担保,向另一方权益人做出书面承诺。作为第三方的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在规定期限和金额内,需要承担代替被保证人的义务,从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相应违约债务。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增强委托人或者保证人遵守信用和约定的一种机制。是为了让违背信用的委托人和保证人遭到惩罚,是让遵守信用的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市场信用保障体系中,担保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降低某些独立经济实体对整体市场造成的影响,有效地减少机场经济波动,也可以帮助市场交易减少存在的一些风险,能够形成一种市场退出机制,调节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担保制度能够确保履行合同,促使工程招标单位能够遵守工程合同。在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中,运用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使招标方以自己合理的价格寻找满意的承包商。在国际上,由于实施了严格的保证担保措施,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会严厉处罚投标方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从而使市场竞争得到规范,保证低标中标,严格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好监督工作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中。在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中,旧的体制已经解体。因此,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匹配的状况下,改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中。针对目前这种过渡阶段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竞标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低于陈本的投标价格不能中标。而耨写承包商在现阶段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的开展过程中,都希望通过低价中标,在工程进展过程的合同管理中,某些承包商寻找业主方存在着一些疏漏,承包商为了挽回损失,利用变更设计、索赔以及增加工程量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因此,做好权利的监督工作,搞好廉政建设,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关键。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提高业主方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才能完善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总结
综上所述,顺利的推广无标底招投标制度,要完善外部环境的配套保证,即:完善业主责任制,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建设监理制,完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从而建立发展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确保建筑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杨维,刘鹏,黄英.无标底招标存在问题及思考[J]. 云南水力发电. 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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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春来.无标底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匹配性初探[J]. 建筑施工. 2003(03)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正常履行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strictly conduct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the contract based on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content of project contrac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nsure the normal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
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普遍也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总结、归纳,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关键词: 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管理;探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指承建方和发包方两者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而订的明确了双方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协议。不管是建设方还是承建方都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尽最大努力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建立一个合理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不过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缺乏合同管理经验,难以建立起理想的合同管理体系或建立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导至出现种种问题抑制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不少合同纠纷,造成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出企业一定要重视合同管理。在本文中,我将提出以下看法
1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1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工程标的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送交政府部门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称为阴合同。归纳起来说阴阳合同有两种,一是阴合同签订在阳合同之前;另一是阴合同签订在阳合同之后,阳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管,阴合同是双方实际实施的合同,对阳合同部分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支持阳合同否定阴合同,可以说第一类阴阳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二类阴阳合同可以认定阴合同为阳合同的补充协议,但不得对阳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如更改也属无效条款。现实中两种阴阳合同都存在,也产生了很多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常常造成造价增加或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1. 2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脱节,招投标的过程管理不严谨规范。
从合同全过程管理层面上讲,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履行存在必然而紧密的联系。工程合同履行时所控制各要素如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法律性文件,在招投标时已基本确定。作为发包方由于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常把这工作各取委托相关的咨询机构进行,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作为承建方常处于弱势方,投标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条款,加上投标参与人员对施工工艺的不完全了解,投标报价是就出现遗漏项目等现象;现实中常有发包方及承建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常常已事先协商好,招投标只是一个形式,双方都只重视补充协议忽略了招投标文件,以上情况都会造成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脱节,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及合同履行难度。
1. 3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跨度大,涉及多方面,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各种发包方式,如ECP交钥匙工程、BOT垫资完成工程、PC:采购-施工总承包、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传统单项(设计、施工单独发包)承包等,不管哪种承包方式都必然存在总包与分包,因此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管理就成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合同条款的遗漏、约定不明、交叉施工、内外架使用、垂直运输等常造成总包与分包及分包间的矛盾,处理不当对工期、质量及安全均有较大影响。
1. 4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场管理缺位,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差
现今的造价控制过程中,合同管理尚未完全法制化和规范化。原因是有两方面的,一是现场管理缺位,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差 ,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开发商法律观念淡薄,施工方由于处于弱势方索赔常常得不到支持而不愿投入,业主方常因缺乏索赔相关未专业人员,有关资料的的收集不全和处理不当等,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材料进行索赔和反索赔,从而造成索赔与反索赔的失败,这一系列问题表明了合同管理的缺位和不规范。二是合同条款不严谨,如,工程清单中对项目的相关特征描述不具体,没有予以明确化,以至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上述容易引发分歧的合同条款内容,双方的理解就会存在歧义,由于对以上工程清单的项目特征内涵理解的不相同,就不断形成合同纠纷,导致“三超”现象的出现,最终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影响交付使用。
2合同管理的相应对策
2. 1加强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体系,规范招投标过程
(1)我们应全力构建一个诚信的市场体系,减少串标和陪标的现象发生。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额度,通过增加招投标的成本,防止和惩罚那些不遵守招投标规则的人。并且要求只有符合了资格的投标人才可以参与投标,以确保想招标的人都能参与使其具有竞争性,从而得到良好的效果。其次,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确保合同履行;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由于缺少了解而担心履约时不确定因素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这一制度的引进将打消这种顾虑。
(2)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衔接
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体制,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匹配不同的合同管理方式。这样做是为了使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有配套的合同管理措施,从而方便我们实施现场操作。同时企业应做好合同的起草工作以及之后一系列诸如公证评估等事项。相关资料和合同文本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更应该加大力气做好它们的归档管理工作。对于施工工程单位来所,建设项目具有分工复杂,时间跨度长,项目之间联系复杂的特点,所以这要求我们在项目结算时要参考之前具备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等进行解决。只有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使之做到职责分明和程序规范,才能真正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中。
2.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目前当务之急是提高索赔与反索赔处理能力。如今在工程清单的计价方式下采用的是单价合同,比较方便管理,属于合同部分的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投标文件、清单等内容要收集齐全,建设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变更文件、往来文件签收等都是索赔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是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文本,作为施工方应认真编制,尽可能完善;作为业主方应重视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应该只交监理审核。经过三方(业主、监理、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最有说服力,所以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往来文件、函件最好都经三方确认,起码是两方。
其次就是要注意索赔与反索赔的时间性,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发生索赔与反索赔时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
第三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2. 3推行适合实际需要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要求企业认真学习、研究AIA合同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最终制定并推广一套符合市场和企业要求的标准化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建议该格式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的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同时与经办部门、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及其它认为有必要部门集体讨论并最终确定,合同起草的实际分工,及具体负责如下:合同的管理部门为成本部,其负责改进合同具体的格式文本和持续评审,而其它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统一由成本部门进行归总、取舍及修改,最后组织确认和评审,形成最终的、唯一的、可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推广标准格式文本。
2. 4优化分包合同管理
以往开发商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常把大宗的建设材料进行分供和把整体工程进行分别承包,但这往往是引发矛盾问题的根源,并成为施工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所在。对此建议:总承包方应该与分承包方及甲方共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本文理解分包指甲方直接分包),在此协议中,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对相关细节尽量明确化,须着重强调的是应尽量把分包的任务全部纳入总包管理的范围,同时明确总包方管理的具体内容,同时总包方可向分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及配合管理的相关费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相当有效的管理方法。
2. 5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他们首先在技术上要过硬,对各种法律法规都能做到运用自如。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同时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要精通合同业务,包括合同谈判、起草和修订及解释,并且十分熟悉工程的索赔管理及合同的实际履行;通晓工程造价;熟悉并掌握各种相关法规、法律并熟练运用。其次,合同管理一般须从合同履约首个环节切入,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供应及组织方面的保证,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实际情况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与造价师的职责要求比较相近,可交由其负责合同直接管理。
3.结语
做好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在现如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做好了上述工作才能使自身企业具有竞争力,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特别是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许多困难,效益也不好,我们更要花心思想办法,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维才等.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与项目管理.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8
[2]张玉峰,论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第三期
[3]钟芳林.浅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2)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behavior and constraint relationship a legal document. This paper list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many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disadvantages,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在这一新形势下,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3、“阴阳合同”引起纠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4、施工合同本身存在政治经济方面的风险。政治稳定是合同履约的最重要因素,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会使合同履约延期或终止;通货膨胀、汇率、材料价格变化会给合同履约带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是波动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则必然会给合同带来价格风险。
5、合同本身内容不完整。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核合同条款,造成施工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严密,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同时,大多数合同中缺少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的条款。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提升合同法律意识。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政府出台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协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研习上述法律、法规,从合法性、严密性的角度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把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评审等手段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减少导致合同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加强合同谈判及监督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施工单位要通过谈判使合同条文尽量完善,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风险;还要通过谈判使风险条款合理化,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做出修改或限定,防止施工企业单独承担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严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续齐全、记录清楚,防止因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4、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制度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以满足变革需要。当今时代,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合同管理也应该紧随潮流,不断的寻求新机制,引入新理念,让企业在管理水平竞争不落伍,把握市场话语权。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应包括: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考核,合同的审批、台账、文档管理等。在合同的施行的整个过程,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参每个细节,把合同得儿履行情况反馈到管理部门,然后再据此,对合同管理办法、政策、相关数据等作出相应的修改,适合同管理能很好的适应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5、加强合同审核。(1)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点。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由于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都具有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样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2)审核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应对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3)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标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招投标工作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违法,必将导致合同本身的违法。(4)审核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的完整性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应该完整,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完整详尽地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承包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时间;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从1979年原国家建委《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 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 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 其三,完成当事方科学地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观念淡薄
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
行为不规范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其次,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已经部分工程发包方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这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面履行。
(2)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
严肃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避免不合理招标及恶意竞标,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成功招标后,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更好的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监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证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期的时效性。
(3)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规范手段管理建设市场,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在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下,保证建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范本,依据建设市场中不同的分包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权威性,以便统一建设市场,避免出现混乱状况。
(4)积极建立切实可行的科学合同监管体系
建设好公众监督建设工程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强化公众的监督力度,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使建设工程置身于公众的视野中。除此之外,还应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针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依据建设合同有效调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1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房屋建设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的效益最大化、基于活动的造价确定方法与控制方法。房屋建设造价管理范式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工程造价管理方法,追求项目投资的效益最大化,以及科学地管理项目建设的人力与物力,进而减低工程造价,减少投资成本[1]。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范式的主要方法,是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全体相关部门进行分工合作,共同担任项目建设整个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并要求项目建设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到项目建设整个过程,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以及相互协调、制约的作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先进的造价管理范式,房屋建设的造价确定方法,是列出建筑工程项目具体工作的活动清单,通过工程测量方法加以确定各个项目消耗的资源,进而依据这些资源的实际市场价格资料,最终确定较为合理的工程项目造价。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项目造价控制,是一种基于项目活动的造价控制方法,即主要强调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必须在项目的所有活动中,以及在项目的活动方法上合理控制人力资源,减少或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活动,以实现资源的最少消耗,进而有效实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
2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当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均运用招投标的方式,但是招投标制度尚未完善。例如,部分在建的招标项目出现招标文件不详细,标底不正确,甚至缺少标底等现象。少数改建、扩建等使用较多国有资金的项目,按照规定应实施招投标[2]。比如,某建筑工程按照规定实施招投标,则应通过该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监管部门,运用招投标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格,其中工程价格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价款项、追加合同价款项及其他建设工程款项。标底价格是建筑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对竣工结算具有直接影响。
2.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订上,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不够规范,缺乏公正;二是不法承包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承包商的名义签订合同;三是违法签订分包、转包合同。此外,合同管理的不规范还表现在合同的履行上,比如,合同的履约程度较低,合同相关索赔工作较难实现等。
2.3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及准确性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办理现场更换签证时,双方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明确两方的责任,明确更换的工程量及材料的合理价格,以免导致更换签证结算时缺乏依据。工程更换签证工作必须谨慎、明确,促使现场更换签证的管理工作能合理有序地开展,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3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策略
3.1实行设计招标方式
事业费管理体制是勘察设计单位长久以来采用的一项制度,即设计的主要任务由国家统一下发,实施经费包干的事业化管理。尽管不实行设计招标,也可以制作多种方案的比较,但是,由于各单位原有的传统思想与习惯势力,以及竞争意识缺乏等原因,部分人的思想被束缚,致使设计方案的比较与选择出现较多片面性、局限性[3]。只有实行设计招标方式,才能促使投标者不断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其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进而制定出功能全面、造价较低、效益最大化、技术经济较适宜的设计方案。
3.2在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加强控制工程造价
要想构建完善不同层次与环节的工程造价的经济责任体制,必须在设计评优过程中,依据以下三个条件进行评选:是否关心工程造价,有无节省投资及减低工程造价的具体策略,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是否取得一定的效益[4]。设计单位的概预算人员应以项目建设初期为起点,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终点,进行全程估算,并且全程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了解各个环节的造价变化情况,协助工程主持人员完成项目的投资预算、投资分析、投资分配、投资控制等工作,检查及考核各专业设计方案是否超过控制投资。
3.3合理确定承包合同价
房屋建筑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前提确定工程承包价[5]。在合同建立后,工程承包价不能再作调整,但下列三种情况除外:建设单位提供的实物量不符合工程实际;因设计图纸改动造成实物量改变;工期在半年以上且未将风险费列入工程承包价。前两种情况只能根据工程实物量差部分的费用进行调整。其中,第一种情况调整时的单价,以投标时的报标价为准;而第二种情况,则以改动的设计图纸经过批准时更换,造成工程项目、数量、造价改变增加的部分,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示的价格及规定增加造价,减少部分按照工程活动清单项目造价进行相应降低;第三种情况,以两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调整方法为准。
3.4完善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要环节。经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结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这一阶段,全体参与价款结算的预算人员必须严谨、仔细,同时应积极与工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体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及合同关系。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价格,来选择高工程质量以及高质量服务的手段。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提供竞标要求以及采购需求,投标人基于自身的能力,来选择竞标项目参与竞争。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与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信息,选择招标与承包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招标标底与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等,以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问题
2.1招标文件明细度不够
在招投标阶段,因为招标人员对于此阶段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未能和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沟通,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较为被动,比如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合同条例描述不够细致,使得合同形成时,难以有效的协调,造成不准确性与随意性影响[1]。
2.2招投标机制不完善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按照工程管理机制,基于公开、公正、全面招标、资质审查、合理低价中标、透明公正、绝对保密等原则,来进行非法合同的管理与限制,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虚假招标与违法招标的现象等。若不合理招投标,不仅对影响工程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3合同内容不完善
在招投标阶段,是形成合同的主要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环节,需要对合同条款与各项内容等,做详细的约定与规范。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均是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对此需要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责任等,进行协商确定,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与完整性[2]。
3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策略
3.1准确控制标底
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要准确的进行工程造价确定,因为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图纸与规范等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前提依据,直接影响着合同总价的准确性。在合同执行中,工程量清单是核定与调整价款等内容的主要依据。基于此,在招投标阶段,为了确保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加强对清单工程量的审核,以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对于造价文件,要按照全面审查法,即清单顺序做好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以确保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项目,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准确性,采取对比审查法与筛选审查法等,做好复核工作,以确保造价文件的合理性。
3.2确定合同类型
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合同风险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合同类型不同,则项目业主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按照计价方式,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多采用单价合同,尤其是工程清单招标项目。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造价人员需要做好合同内容审查工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条件与变更条款等,做好合同风险防范与转移。在拟定项目合同条款时,要明确工程变更条款与索赔等内容,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在招投标阶段明确合同变更各项条款,以此避免后期发生工程变更后,引发经济纠纷。
3.3明确合同主体义务
在招投标阶段明晰合同双方各自需要负责的具体内容。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仅需要负责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设计,还需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从工程立项直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交付使用等内容,而发包人(业主)则需要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并且要提供进场条件,明确进场日期,提供施工场地,需要完成进场通道与用地许可等工作,以确保项目承包人可以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进场条件与进场日期等,要在专用条款约定。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如图1所示。
3.4做好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互配合
在招投标阶段,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合同管理人员要和招投标人员做好相互配合,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以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投标人员要全力配合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帮助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工程项目,以克服专业困难。招标人员要定期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评估,以积累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投标人要合理的控制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投标人不可以随意更改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在投标有效期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以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给投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3.5推行示范文本
为了能够规范招投标工作,避免发生违法招标或者虚假招标等情况,需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查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招投标双方,有着直接的影响,对此需要规范并且细化招投标文件,推行示范文本,合理的应用文本来规范招投标文件。除此之外,在招标文件中,还需要细化各类条款,避免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4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来,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得以全面的落实。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招投标工作,合理的确定合同类型与内容,规范招投标流程与内容。
作者:阮小鹏 单位: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合同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这里的建设工程任务即合同的标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及物资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关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且均承担一定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及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工作。②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有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根据所签合同,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获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包人。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其它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约定。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用的估算与支付办法、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
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在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阶段,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对承包人资格的审查、对承包人履约能力的审查;承包人的相关工作:对发包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并协商各项合同条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随时了解、核查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或对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处理或协商解决。在设计合同的履行阶段,发包人和设计人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条款。
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监理任务而签订的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所以又称为“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竞争的规则,监理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前双方应相互进行考察,包括了业主对监理人的考察、监理人对业主的考察,条件成熟后双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的有关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又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标的的性质不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也应给与高度的重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订立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2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也应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了邀请招标、询价、报价、签订合同几个阶段。材料采购合同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的包装,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货期限,材料的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按约定的标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地点交付货物,买方也应履行义务,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诸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项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是民事主体。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报价,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目前我国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一定条件,首先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次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才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几方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费用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与招标承包制紧密相联系的,是有效实施招标承包制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同时也是实施业主负责制和工程监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效益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郝杰忠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关键词: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对策
引言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除工程质量以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优质优价始终是工程发展过程中追求的一个致高景界,也是人们对建设工程最高的期望。工程造价的失控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的思想意识也将带来消极的影响。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很多,下面我就自己所了解的谈一下自已的看法。
一、投资估算作用的缺失
我们知道,工程的投资估算是整个项目建设价格控制的龙头。相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投资估算,他们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地、严格准确地确定投资估算,一旦估算确定,则不可逾越,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投资额,主管单位就要承担经济责任。
二、失败的工程招投标
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手段,是国家治理工程领域腐败的一项措施,是通过竞争把一些有实际经验,信誉良好,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的,比较优秀的队伍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计划和较好管理水平、施工组织吸收进来。但是,当前同时存在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甚至有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无真正的实力,施工过程中配配备的人员、机械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工程工期拖后,造价失控。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合理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三、随意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是有权威的设计单位为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做出的最合理的工程成果,是不允许随意变更和改动的。而有少数的建设单位为了本地区的利益,为了挣取更多的国家资金,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增加赔偿、征地数量,仅此项工程量翻两倍。提高材料单价,改变施工方法,不顾如何控制工程造价,一味着寻求单位的利益,提高了工程造价。在施工中间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从而使工程造价一高再高。
四、合同管理欠规范
目前,国家已下发了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但在实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有的不采用标准示范文本、有的在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为预防工程造价失控,避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工程项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思想观念。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涉及千家万户,不能有丝毫闪失。参建各方要提高质量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品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增强履职能力,从细节入手,认真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要树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消除以国家为“公”、以单位为“私”的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增强“大河无水小河干”的责任感。
4.2实行限额设计。为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标准。设计人员应以单位工程概算的建设标准、投资和工程质量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控制标准。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纸的设计行为。
4.3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之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是工程建设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也使投标单位心服口服,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在施工前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工程造价也就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