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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业资质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筑 企业 资质 挂靠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正文::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资质还是进行招投标、建筑备案、建筑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活动的前提条件,具备资质后才可以申办后续事情。建设部 2007 年 6 月 26 日的第 159 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把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规定了不用类型企业所应承揽的业务范围。
一、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分类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主要分为企业资质挂靠和人员资质挂靠两大类。企业资质挂靠中根据挂靠的区域可以分为行业内部的挂靠和跨行业挂靠;根据地区界域不同可以分为本地区企业挂靠和跨地区的企业挂靠。人员资质的挂靠有非常明显的跨地区性和跨行业性。
二、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形成原因
1. 资质申报导
致挂靠现象建筑企业办理资质的申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人员管理主要在于人员的引入聘任上。很多企业内部并没有相应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管理人员,建筑行业资质申报及审查频次为一年,导致在申报资质编写及汇报材料时方去找寻人员填补自己企业内部空缺。而建筑企业本身并不存在相关的人员。
2. 招投标导致挂靠现象
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投标前需要向上级主管监督单位申报投标企业资质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有些小的工程队或者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挂靠寻找与招标文件资质符合标准的企业,以该企业进行投标。这种作假行为严重,却因为建筑管理漏洞,在建筑企业招投标中屡见不鲜,无论从建筑的质量还是从建筑的安全都是无法符合行业标准的,一旦发生事故结果不可想象。近几年也出现借用企业资质帮助个人企业进行投标竞争,通过假借企业资质虚拟出若干家竞争企业,然后控制报价及控制投标基准,最终保证自家企业中标的作假挂靠行为。这种现象导致中标单位根本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大的利益获取额外的收入。
3. 挂靠企业资质的巨额收入
挂靠企业资质的被挂靠企业由于只是借用资质并无任务其他工本等输出,而挂靠的一方会以巨额的付款来“购买”资质挂靠,被挂靠方并无任何成本即获得巨额的收入,这也是近些年挂靠现象严重的重要问题。
三、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难制止的根本原因分析
挂靠的企业或者小工程队伍无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需要达到标准就可以达到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或者施工,本身人力物力都无法真正符合建设施工的具体要求,却承付着整个施工阶段,这样可能会使用较少的投入及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达到降低施工成本而得到利益的情况。如果是全部挂靠,财务、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被挂靠企业负责,由于专业管理不到位,会造成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工期拖延等问题。挂靠后的责任归属可逃脱或降低治责由于施工方是由挂靠的单位进行施工的,一旦由于工程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事故或其他伤害,挂靠的单位或个人逃逸后,因是挂靠无法寻找,逃脱责任。实际上,这种想法是荒谬的,因为一旦触及法律需要法律制裁无论任何情况都无法逃脱责任。
四、现阶段完善资质管理的对策
从长远角度来看,资质管理作为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应该取消。但是现阶段,资质管理仍然是作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见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在短时间内无法取消资质管理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该改进和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减少资质类别划分,给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
我国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0多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业壁垒的原因而被削弱,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日本将企业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他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这种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国政府应适当合并和瘦身企业资质管理类别,给企业发展的空间增大,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这有利于减少企业自由竞争的内部阻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这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二)完善资质标准,带动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完善资质标准,要做到“两个突出、两个淡化”。在标准中适当突出对企业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在施工企业资质中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对企业经济类指标和机械设备指标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到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比如,为了引导企业提高竞争力,政府通过对2013年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的修订,对资质标准中增加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考核指标,迫使企业要想通过资质就位,必须注意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
(三)完善市场准入双轨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市场准入
在企业资质管理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应加强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目前我国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和发展起来。但在目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执业资格人员人证不统一或挂证不干活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执业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足。在招标阶段依靠企业资质的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下,应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个人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真正的市场准入双轨制。国外这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如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师资格,每个企业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的硬指标等。
(四)建立全国性建筑企业信息平台,严格执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资质管理
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外建筑业是倒闭率最高的行业,而我国则是倒闭率最低的行业之一。在各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建筑业企业信息诚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联网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工程业绩、各种事故、违法信息等全部记录在案。供广大业主在招标时查询,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这样有助于为市场创造一个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建立健全资质管理的动态监督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坚决严厉的查处,使违规企业得到应有的惩罚,该降级的降级,该处分的处分;诚实守信,正当经营的企业得到应得的保护和表彰。
四、结语
尽管困难依然存在,但中国建筑业市场准入的改革势在必行。在短时期内无法取消企业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制订现阶段完善市场准入管理的对策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培育充分竞争的建筑市场,建设单位的业主应该锻炼提高自己的市场鉴别能力,社会也要打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统一认识,共同为建筑业市场准入的改革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永志. 关于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的思考[J]. 中国煤炭工业,2012(11):62-63.
【关键词】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石是什么?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筑企业尤为如此。
一、建筑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专业人才的匮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筑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12年市委、市政府下达了建筑业目标任务:建筑业总产值222亿元,建筑业增加值58.07亿元,外出施工产值80亿元。随着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高资质企业越来越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我市建筑企业发展遇到了新的绊脚石――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线操作工的匮乏及持证上岗率不高。根据住建部资质要求,建工局对全市64家三级以上企业进行统计,我市缺技经人员共计4139人。大量技经人员,特别是一、二级建造师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我市建筑企业的发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级领导和相关企业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许多企业职工教育的发展与现代化企业的内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干部和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对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少紧迫感和主动性,职工文化层次比例悬殊,职工对自身素质的提高重视程度不够,自觉学习及接受培训的意愿不强。一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下放至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如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等)流于形式,应付了事。
2、建设系统一线员工流动性大,证照管理难。由于建筑企业基层中许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许多人无固定企业,流动性较大,培训考试出来的上岗证管理难。有的人走了,上岗证还被原企业扣压,个别人便通过克隆多本上岗证随身行动;还有的人为了到别的企业“挂证”领取相应的报酬,不断地考取各类上岗证挂在别的企业,而实际上根本未在那个企业上过班,也没从事过该岗位的工作。此外,遗失证件后要到县、市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到省建设厅先后跑二趟才能补上新证,给企业员工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3、少数培训单位收费高,培训时间不足。由于一线员工工作较忙,企业负责人又急功近利,认为只要员工能拿出证件即可,所以许多人竟可以不参加培训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个别培训单位由于收了培训费而听之任之,放任自由。在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掌握的尺度过松,助长了学员的侥幸心理,降低了证书的含金量,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教育培训的预期效果。而个别培训机构培训费偏高,也影响了企业和员工参训的积极性。
二、建筑企业发展的突破口――人才队伍的建设
作为全市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建工局将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和促进建筑企业发展作为2012年全局工作重点,积极实施“科教兴业、人才强业”战略,引导建筑企业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突破口。有效提升了广大建设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本市建筑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具体引伸至建设系统各行业企业而言,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就更具现实意义,具有很强的紧迫感和重要性。因为企业为了不被淘汰首先必须变成“学习型的组织”。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而且迫切需要大批受过良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高素质劳动者,尤其是建设系统加强企业资质和资格管理后,持证上岗的各类人才更显紧缺。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独立经济主体后,人力资源就必然变成企业的第一资源,职工素质也最终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职工教育是培养实用人才的主要阵地,是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最有效途径,很多发达国家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领悟到,企业教育培训的投入产出系数最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落实创建学习型企业,从加快职工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发展入手,来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提高职工参与者企业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的模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
建设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要遵循“统一管、合并办、少收费、严发证”的原则,办事要面向企业,以人为本,按需施教,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全员培训,突出重点,与时俱进,规范管理。重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的教育,保证质量,为提高建设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技术进步和建设行业发展服务。重点抓好建设行业资格性岗位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管理知识和其他专业的培训教育,努力满足广大建设从业人员日益增长的教育培训需求和建设事业又好以快发展对建设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为了提高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市建工局以建筑领域各类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促进从业人员成长成才为宗旨,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节假日、阴雨天等工人休息时间,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各类培训:大力加强一线操作工诸如特殊工种、中岗人员、普工的岗前培训;全面实施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深入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培训;加快推进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加强建筑系统高、中级职称申报前后培训;突出抓好一、二级建造师、小型管理师和安全三类人员教育培训。2012年建筑业各类培训任务指标为5000人次,据统计,截止到现在各类培训人数已达7325人次。
四、人才培训模式的创新――开展”送教到工地”活动
建工局不拘泥于形式,打破传统培训模式,积极组织开展“送教到工地”活动。活动期间,为了满足我市建筑企业对各类人才培训的需求,不仅组织行业专家送教到城区各大建筑工地,还送教到黑龙江大庆、山东潍坊以及江苏省内的苏州、无锡、镇江等城市。通过送教、组织各类培训、免费发放《建筑农民工读本》,帮助广大建筑工人普及各类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工业务技能水平,促进建筑企业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科技兴业,围绕着做强做大建筑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全面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建筑业近几年持续稳定发展,但科技含量低、科技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也阻碍了我市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推进我市建筑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建筑业科技进步和建筑业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大力度,迎接挑战;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措施,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业”战略,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做大做强建筑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实现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技兴业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行业为重点,把科技进步作为优化行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动力和支撑,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建筑业整体科技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基本形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技术市场体系;主要工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标准工法和信息化水平能满足和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重点扶植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创建建筑业企业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5家。
——一级企业具有省级工法1项以上;特级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和推动企业进步的专利各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并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并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全市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0.1%以上,其级企业达到0.5%以上、一级企业达到0.2%以上。
——一级及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数据交换的网络化;特级企业在此基础上还需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远程在线控制。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建筑业科技人才管理体制和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培育建筑业类注册人员2000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达到1500人以上。
(三)总体部署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总体部署: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行业发展由速度效益型向技术效益型转变。二是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在建筑节能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实际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实现建筑节能技术的跨越,保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以企业研发中心为平台,研究应用经济适用、快捷高效、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四是以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带动产业科技进步,建成以网络为支撑,工程信息管理为核心、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的设计、施工、管理初步实现一体化的计算机集成应用系统。
三、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的重点工作和要求
(一)提升特级培育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以特级企业资质新标准就位为契机,大力提升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特级及特级培育企业在今年全部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有2家通过省级研发中心认定。每家企业每年完成企业工法3项以上,确保全市每年获批省级工法20项以上,国家级工法3~5项,一级企业每年上报企业工法1项,此项工作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解落实。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开展专利申报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编写。(特级培育企业科技进步指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加强检测设备自动化建设。今年起,检测机构在桩基础静荷载检测时要将现场检测数据同步传输到建筑业管理信息平台;商品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试块检测要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同步传输。市检测中心要扩大检测资质范围,增添高科技检测设备,须具有资质要求的见证取样和建设工程专项类全部资质。今年起全市各地的检测机构都须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和设备。
(三)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和推广。市质量监督总站要发挥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形成研究成果,今年初要制订分年度课题计划,重点是商品混凝土技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钢结构技术和地基加固、基坑工程施工技术等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四)加强“四新”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通过科技创新,鼓励、引导和推广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应用,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围护结构模式的研究,今年开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广外墙自保温体系,加强自保温体系中的冷热桥问题、梁柱跟墙体交接部位处理问题以及自保温砌体施工技术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该项工作由市图审中心牵头。建筑业企业要广泛开展“四新”技术在建筑节能的应用,并总结出工法、专利及标准。
(五)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开通市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分办公自动化(施工图审、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受监、竣工备案等)和造价2000万以上的工程实时监控功能,今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使网络具有档案管理、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综合管理职能,到2010年实现全面建筑业信息化管理并接轨长三角信用体系。一级及以上企业今年全面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2家以上企业通过信息化综合考评。
(六)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是建筑业科技进步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强建筑企业总工程师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建筑科技进步的中坚、企业技术管理的组织者。今年起开展市建筑业十佳科技带头人(总工)评选。强化建造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懂管理、懂经济、懂技术、懂法律的工程项目组织者和管理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考核鉴定制度,开展技能比武和建筑工人技师考评制度,将技术工人的培养纳入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四、加快建筑科技进步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建筑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政府科研基金项目,引导企业多元投入,多方筹集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完善企业提留技术开发经费的做法,促进企业加大对自主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介入企业自主技术创新,鼓励外来力量创办技术开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风险资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经费保障。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要在每年的企业利润中拿出5%以上用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的投入。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安全实施监督
引言
在新闻报刊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报道,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私招乱雇”,“产业职工素质低劣”,“工程不报建”,“无计划盲目建设,无设计胡乱施工”,“层层转包,索贿受贿”,“建筑材料质量低劣”。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研究,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问题是建筑工程永恒的主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避免给国家和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的研究,因此,本文对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l. 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多个问题
1.1 建设管理企业方面的问题。不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随意发包工程,随意选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甚至未经竣工验收,即将工程交付使用。一些所谓的“首长”工程,更是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的典型。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发包工程,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和现场秩序失控的问题。对设计、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与之签订不平等条款。包括对设计单位提出违反城市规划、设计规范的不合理要求,对设计、施工单位无理压工期、无理压级压价,以及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施工中,强行指定购买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拖欠设计费、工程款。
1.2 施工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
(3)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设计人员乱改设计,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
(4)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
(5)私招乱雇,职工队伍素质低下。
1.3 政府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失控,源于质监机构不能按规范办事,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监管作用,尤其是当为“首长工程”、“关系工程”监督时,不讲原则,不按规范,随意给以“合格”,甚至“优良”结论或者随意补发有关手续时,还会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造成巨大的隐患。
(2)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失控,也是碍于情面、关系,而不能按原则严格把关的结果。
(3)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
(4)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
(5)条块分割、利益分割的矛盾所造成的问题。如一些地区或地方的开发自成体系,封闭管理,不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一些行业部门,如电力、水利、交通、邮电、民航、铁路等,自行制定本系统的资审、招投标、质量监督等规定,自组施工队伍,分割建筑市场;一些部门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劳动、广播电视等,则利用部门职权,强行干预有关专业、专项工程的发包。
1.4 建筑市场材料市场存在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互相之间压低造价,工期不合理,招投标不规范,不公平合理的竞争导致施工企业从企业利益和工期方面出发,而忽视工程质量通病的根治,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队伍选择时不注重施工队伍素质高低和社会信誉好坏的考查,使有些企业资金拖欠不到位,增加苛刻附加条件等。建材市场鱼龙混杂,真假共存,假冒伪劣建材使人防不胜防,加之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不善,选择材料贪徒便宜,使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人施工现场投人使用,这些都是导致建筑工程通病形成的原因。
2. 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完善
2.1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建筑业的企业具备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要求的入门保障条件,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人手,发现许多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广监督测试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在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认清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3 不断完善主管部门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简化手续;理顺信息渠道;完善报建、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程序管理报建、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抽检和技术检测力度,加强施工队伍资格审查;建立、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必须靠法制作保障,《建筑法》已正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也需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措施,以确保建筑市场的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通过法制建设,尽快实现建筑业中政企分离,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以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
2.4 加强建筑市场材料质量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严格把关,做好材料构件定货,进场检验,材料试验和材料保管,构件保护等4个环节的管理和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伪劣材料。构件进人施工现场,要完善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仓储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实行严格按照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材料试验,绝不能为降低成本材料和构件的进货质量标准,同时查漏堵洞,把好构件及材料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通病从根本上消除。
1.建筑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物设计阶段首先是建筑地点的选择,要符合小区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要确定建筑物的使用需要以及概算投资额度,要确定建筑物是否抗震以及抗震的级别,符合当地的地质情况及必须达到的抗震烈度。建筑物地点选择对否关系到投资能否收回和赢利;建筑物投资要量力而行,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要有个适度原则;建筑结构必须安全,能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
1.1 建筑物选址安全管理:建设地点的选择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项目建设条件、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等重要问题,受当地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制约,而且还直接影响到项目投资、建设速度和施工条件,以及该建筑物的未来发展。
1.2 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和投资概算安全管理:任何建筑物都是为它的使用需求而设计建造的,或者作为民用办公生活、文化体育设施而建,或者作为工矿企业生产流程和附属设施而建。
1.3 建筑物结构设计安全管理:应该说不同使用需求、不同层数的建筑物结构类型不同,同样的六层建筑物,作为学生公寓选用砖混结构经济安全,而作为教学大楼用则选用框架结构经济安全。
2.建筑招投标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管理要重在以下几项:①要重视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严防不符合该建筑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竞标甚至中标,这样容易导致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②要重视对施工单位资金能力的考察了解,否则施工单位无资金实力必能转包,造成工程停工甚至“烂尾楼”工程;③要格外重视对施工单位技术力量、拥有机具设备的考察,严防施工单位拟派不懂施工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如果这样势必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
3.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各种不安定因素随时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1 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管好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施工要露天作业、高处作业、主体交叉作业、手工作业及繁重体力作业,且建筑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甚至高达95%,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重视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农民工的用工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3.2 安全管理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管好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资建筑施工场地内都备足了要用的钢材、水泥、碎石、沙子,还有大量的木模、钢模、支撑、脚手架、竹篱笆、网罩,各种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如风镐、电焊机、升降机、塔吊、挖掘机、汽车、推土机、压路机,还有燃油、机油、油,爆破用雷管炸药等危险性物资,以及电线、电缆、镀锌钢管、不锈钢管、PVC管材、潜水泵、消防泵、稳压泵,各种闸阀、龙头、灯具、风扇、开关、插座、控制柜等水电消防材料,装修装饰用的各种规格地面、墙裙瓷砖,天然石材,吊顶用铝塑板、铝扣板等。对于这些物资要分门别类进行妥善保管,大量的水泥物资保管要防潮防雨,各种建材要进仓库保管的一律进仓库,对于燃油、机油、雷管炸药、酸碱性溶液要单独存放。
3.3 依据TQM原理建立起来的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模式是企业质量管理中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此方法将大大强化企业全方位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建筑使用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物进入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必须着重在以下几点:①未经结构计算和基础验算禁止在建筑物顶层加层或者搭棚,工程实践中有很多旧民用住宅楼屋顶加盖一层甚至多层房屋,日久发生裂缝至不能使用,有些业主甚至在原设计图纸的层数上追加层数,导致建筑物发生倾斜而不能正常使用;②禁止要空间大而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梁、板、柱,或在承重墙上挖洞;③禁止在房屋无梁楼层面增设分割结构,增大房屋楼地面荷载;④避免建筑物长期处于潮湿环境或长期处于腐蚀环境;⑤加强对建筑物及机电设施进行保养更新维护。
关键词:房建;监理;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监理市场尚不规范
国家对建设工程强制进行监理以后,近几年来成立了不少的监理公司,但目前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经营性质基本都是企业单位,监理业务主要是监理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监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的投资方为节约成本,只是在名义上进行了监理招标在施工现场挂个某监理公司的牌子,再象征性地给该公司交点监理费,最终只要工程各方的手续齐全能交工就行;更多的是建设方在监理招标中限价、压价或提出一些额外附加条件,甚至出现正规合同一套,私下协议一套,不少监理公司为了能承揽上监理项目,不得不接受建设方的那些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或者在监理取费方面是一再降低,有的监理公司几乎就没有利润可取,但为了公司的生存也不得不承揽这样的监理业务。尽管国家在三令五申地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的相应政策,但目前国内在建筑业方面的监理市场还是很不规范。
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监理公司是利用人力资源创造效益的单位,它既需要专家级的人才如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咨询师等,也需要能在工程岗位上踏踏实实做事的工程技术人员,然而我国目前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真正有真才实学的监理工程师规模不大,一些监理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图纸都看不懂人员,还有的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欠缺,在监理过程中不能依法办事,,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监理公司的声誉,目前多数监理公司的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监理公司的在职员工并不多,监理人员的酬金也不高很多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都属于外聘人员,因效益不好监理人员流动非常频繁,有的监理单位甚至是在工程项目接下来以后才开始招聘相关监理人员。
三、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
虽然我国目前的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由于工程监理在我国推广的时间还不算很长,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施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很多的建设方、投资方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要按自己的要求办事。有的建设方对监理工作本身就不是很信任,总担心施工方会与监理方联合做些违规的事,因此在工程管理上有的建设方会经常参与或干涉监理的正常工作,特别是在有关投资控制或经济签证方面,不少承建单位都是直接与建设方进行联系,有的建设方也就直接签认,基本上没有征求现场监理的意见。在实际工程施工监理中,不少监理工程师的正确决定不能付诸于实施,监理效果也不够理想、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面出现漏洞。
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对策分析
1 做为监理人员首先应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
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对工程的设计理论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应熟悉,既要懂设计更要懂施工,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理工作的精神和具体监理项目的有关文件,以严格、公正、科学、一丝不苟的态度去工作,始终贯彻“质量为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精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细化监理管理工作的方式和规律全面改观施工现场,做好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坚持施工现场验收,控制工程质量。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实行任务分解的制度,细化工作准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一切手续流程严格遵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将指标量化,完善监督体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规范有效的开展。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经常性的控制,对报送的统计报表,要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提出要求,采取措施确保进度的落实。对有关单位违背批准的工期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及合同工期要求,不顾工程质量而盲目提出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应予制止,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计价,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2 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针对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理制度及相应的法规,不断健全建筑市场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约束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规范现行的建筑市场,从根本上扭转监理行业的不良风气。同时应加强对监理服务取费的指导,促使监理企业良性竞争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在目前项目法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有限,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如果在选择分包商及签订合同时,没有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考核或存在私人交易问题,所选择分包商的施工能力达不到电力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那么,这种人员和技术方面的不足,会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产生极大地影响。因此,对于分包商资历的考察,是分包管理的首要内容。此外,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不达标,这是对电力工程项目质量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有些分包商为了节省资金,降低成本,在工程材料的选择方面,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总承包商不能进行有效地管理,会对电力工程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一些分包商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不严格,导致一些操作技术不规范,甚至违章操作,不仅对电力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施工安全问题。一些分包商在管理中,往往忽视工程的整体性,进行独立管理,导致整体与部分的分离。由于分包商本身具有极大的独立性,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可能会忽视工程的其他部分,不主动配合总承包商的总体规划,对电力工程的总体项目产生影响。
二、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2.1增强分包合同管理
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择优选择,然后签订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分包性质、施工范围与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合同的金额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另外,在签订了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单位才可以进场施工,同时,分包单位要与进场分包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单位要根据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
2.2加大对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
①对于二次分包管理责任的落实。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工程的安全建设。同时,各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禁止单位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和作业范围的要求,强化对于二次分包的资格审查与现场监督与管理,更好地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机制。②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要与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时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相近。对于特殊高难度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或者更高的资质。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的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二级或者更高资质。③对于二次分包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于二次分包现场的管理,对于分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进出现场时间以及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掌控,在开始分包作业之前,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变电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另外,施工单位要提高对人员的配置管理,对二次分包现场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2.3协管分包
施工单位要对检查、工程、人资、经营、质量以及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理科学地分工,使各部门能够有效地对分包作业进行协调管理,在确保电力工程实施项目的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单位层面,加强分包管理的安全工作机制,对于工程本部和施工项目部门之间分包管理界面与流程进行进一步地明确,使各部门能够真正对于分包管理进行协调、完善。
三、结语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志码】C
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方位有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赣州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量突飞猛进,特别是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建筑起重机械已成为实现建筑施工生产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不可缺少的机械设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累计为:施工升降机1538台,塔式起重机868台,物料提升机1788台。建筑起重机械大量的普及使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也时有发生。2012年2月,赣州市某工程一台塔式起重机在吊装室内电梯零部件过程中,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挂到裙楼外架上,塔臂失稳导致标准节断裂,塔臂和塔帽同时坠落,导致一人(塔式起重机司机)当场死亡。2013年9月,赣州市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在吊运钢筋材料时出现倾覆,导致塔式起重机整体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一名钢筋工受伤。2014年6月,赣州市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倒塌砸中两辆过路车,造成4人受伤。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施工单位和租赁、安装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一、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制造厂家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也有自己无设计能力但有一定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的中型生产企业,还有一些生产和技术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国内制造业“山寨风”和“模仿潮”的兴起,造成建筑起重机械生产质量、工艺水平偏低。
(二)租赁市场较为混乱我市大部分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采用租赁形式,市场管理较为混乱。1.租赁单位资质要求较为简单,组织形式混乱,目前我市对资质要求仅限于工商注册有租赁业务。现在我市租赁单位众多,存在个人购置设备由租赁单位代管、借用租赁公司资质等现象。2.租赁单位人员配备不齐。租赁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专业职称证书,维修保养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及上岗证等。3.租赁单位无固定办公场所、仓库和设备维修检修场所,设备构件等未分类存放,存在构件混用现象,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4.租赁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不齐全。
(三)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1.安装单位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的安装单位资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厂家在我市销售时自带的安装资质;二是借用外省市安装资质;三是本地租赁单位自有的安装资质。对安装资质的使用,安装单位只是停留在资质管理的初级阶段,对人员的配备、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制度性建设几乎为零。2.安装、拆卸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缺失。安装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在起重机械安装、维护进程中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到岗履职,大部分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作业都是由租赁单位临时请人进行。3.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全,无针对性。缺少平面布置图,附着安装标识,群塔安全作业措施等。特别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等。
(四)使用管理不到位1.使用单位管理和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等,未指定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进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作业人员未进行审查,致使使用假证或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3.四方验收留于形式。责任主体对四方验收职责不清晰,存在走过场现象,导致四方验收未能真正实施,只是在验收表格签字盖章了事。4.监理单位监督履职较差。监理单位对方案、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对安装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停留在口头上,未能及时下发整改单督促整改,有下发整改单的也未能做到消案复查。
(五)安全检测不全面1.安全检测业务量大,周期长。目前我市的检测机构较少,普遍存在检测需要排队现象,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滞后,严重影响了设备的使用效率,也造成部分设备未检先用。2.检测内容不全。一些检测机构硬件跟不上,没有及时采购相应的检测设备。3.检测数据有偏差。检测时送样材料,检测环境,人员素质等参差不齐,对检测结果存在偏差的数据,未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整机检测及实行安全评估。
(六)安全监管难度大1.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才紧缺。2.安全监管措施欠缺。安全监管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相吻合,日常监管标准、尺度不统一,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未能充分发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源优势,导致管理单一。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必须从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梳理,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主体责任。
(一)把好建筑起重机械准入源头关1.引导技术性能强、安全性能高、产品质量好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我市,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更好的服务。2.鼓励本地建筑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联合生产厂家,进行技术交流及经验介绍会,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淘汰出建筑施工现场。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对淘汰或禁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备案;对使用期限到期或构件严重受损的及时注销其产权备案;对外地已产权备案的设备进入我市使用前,对机械设备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加强租赁和安装单位的管理1.强化对租赁和安装单位资质和资料的登记核对,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并实行年检和抽检制度。对检查、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无法改正的,直接清出市场。2.租赁和安装单位必须配备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及维修保养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租赁和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相关规定整理齐全相关资料。4.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构件和零配件要逐台归档入库,必须使用原厂或符合规范要求的构配件。
(三)规范安装(拆卸)行为1.鼓励本地企业申请安装资质,成立专业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公司,做到唯专而精。2.转变销售公司观念,推动本地的建筑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联合生产厂家,推行类似汽车销售“4S”模式。3.试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4.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安装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安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为产权、安装(拆卸)、使用和监管四部分,其中使用过程时间长,安全管理责任大。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必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才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引导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良性发展,努力探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评估体系。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验市场进行开放管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检验检测业务区域封锁和垄断的局面,从而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竞争力。
(六)发挥行业协会在管理中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而这种服务往往是通过社会和行业管理来实现的。引导租赁、安装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服务关系。
(七)鼓励企业投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措施。
三、结束语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数量急剧增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笔者希望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能引起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安拆、使用、检测检验及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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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兰荣标,浅析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J].建筑机械,2013(09).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单位将拟建待建的房地产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物资采购任务,经专业造价或有相关资质的招标机构完成项目造价估算后,在指定的媒介上工程招标信息,邀请若干家符合资质要求和施工能力的建筑施工安装企业投标,房地产项目业主方从中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过程。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招投标模式是当前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招标方选择施工单位并进行物资采购的主要手段。随着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的竞争愈发激烈,为充分保障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施工任务,多数房地产项目施工方均能通过提高企业自身施工人员业务素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升管理水平等方式满足项目业主的要求,房地产项目招标方也能通过编制科学细致的招标文件,以从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管理都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从而有效地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1]。施工企业和物资供应企业不断发掘自身潜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促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促进整个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积极向上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仍有部分项目招标方对所招标项目具体价值及可能面临的施工风险认识不清,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施工存在差异,造成项目结算上的困难,不利于项目投资及成本控制;部分投标企业围标、串标、买标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为谋求中标向招标方输送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环境,破坏了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
2.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业主方对项目招标目标及项目价值定位不清
房地产项目招标的最终目的是以最优质的性价比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因此,在房地产项目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应熟知招标的范围、招标的内容、招标预期的结果以及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在招标过程中予以明确。然而,当前房地产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和标底的编制往往显得片面且呆板。简单来说,就是业主方往往只通过编制标底来评判投标企业的施工能力,而忽视了新技术应用能力、企业成本水平和管理水平等对企业投标报价的影响。对于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往往认为其低于成本价投标而直接作废,回避了对投标企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考量,放弃了节约投资、降低施工风险、提高工程施工可靠度的机会[2]。
2.2投标企业围标现象依然存在
投标企业通过围标的方式谋求中标的历史在我国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利润丰厚的房地产业。各施工投标企业为谋求中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几个投标人之间往往相互约定,形成利益共同体,一致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以使其中的利益相关者中标,并共同分享利润。一些投标企业或个体老板通过资质挂靠的方式获取建设任务在客观上加剧了围标现象的发生。围标容易导致项目招标方不得不扩大投资,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通过围标获得施工任务的投标企业或个人为收回围标时的“投资”,往往偷工减料,拖延工期,不利于建设任务的顺利实现。同时,围标现象的存在也损害了投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3.应对措施分析
3.1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应科学合理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起到指导性作用。因此,项目招标方或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前建筑施工环境、新技术及新机械应用情况,结合预招标工程的施工特点及采购要求[3],科学、合理、全面地编制招标文件,不应有缺项、漏项。同时,在选择评标方式及中标价时,应充分结合投标企业的施工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等,明确鼓励投标企业深入了解投标项目,积极运用新机械、新工艺、新技术,避免盲目投标,对施工企业的选择不仅仅局限于投标报价,而应组织对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分析,选择合理低价。
3.2规范招投标行为的管理
房地产业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关键行业和支柱行业,其建设施工质量切实关系到百姓的生活质量。因此,花大力气加大房地产业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审查力度,严厉打击围标、资质挂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显得尤为必要。加大规范和监管力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是否呈不正常规律分布,如各投标人都报高价,只有一家报低价;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只有一家提供等。其次,应严格规范和监管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人员、机械到岗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机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岗或擅自脱岗等,业主方应果断采取处罚措施,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宜建立投标企业的相关施工能力、信用度记录制度,优奖劣罚,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向更规范、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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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所进行的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筑监理制度的试运行在我国是从1998 年开始的,市场效益十分突出。因为成绩突出,所以一系列的监理行业法规和条例在我国相继出台,同时为了适应一些地方在建筑监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许多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身的特点也制定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使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全国各地被确定下来。正因中央及各级地方对建筑监理业的大力支持,从立法和制度上日趋完善,同时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也取得很大的进步。
在我国建筑监理业高速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筑监理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建筑监理业还有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在运行,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就极不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建筑业的发展,反过来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同时也束缚了建筑监理业的健康发展。业主单位人员因为双方位置不同的原因对监理人员不屑一顾甚至是怀疑;再有就是建筑监理业自身的问题,如自身的资质太低、门槛过低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必须首先正确对待和认识我国建筑监理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二、监理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市场未完全实现真正的招投标制度
虽然国家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开营利性公司,但是许多监理单位原本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分离的公司,许多关系上与前者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许多单位会利用相关人员的职权对建筑监理单位市场行为进行干涉、越权或者相关的阻碍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手段; 同时有些地区搞地方保护主义、出现非法的不正当竞争。
2、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监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3、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返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了解不足,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还有些监理人员在道德素质上也偏低,对承包商方吃拿卡要,对业主方溜须忽悠。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健康的发展。
4、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招投标机制是我国目前在建筑监理行业中普便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我国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政府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就必然存在非公平性竞争的事情出现,就会出现。从而也阻挡了其他外部及优秀的监理单位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以上所说都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市场上不规范行为的表现。
5、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建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为缓慢。
6、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
原有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由于监理单位的进入,原有的二元结构被打破了。而现在,由于引进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原有的二元主体结构被三元主体结构取代,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制度的相结合,让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公司三者因为经济合同而密切联系起来了。虽然监理制度已经引进,但由于建设方所处的不同位置及不同想法,仍然存在部分建设方对监理公司不放心、有所顾忌,不敢完全放权,从而造成即便是签订了有效合同,但建设方对双方所签的有效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将信将疑。正因为前文所讲的原因,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到不到理想效果,权利使用受到制约。目前工程监理业甚至存在部分建设方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但出于对监理人员的不信任直接派自己人员凌驾于监理工程师之上,监理工程师处于有责无权的地位,造成监理工作风险大、地位尴尬。
三、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广阔的,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监理市场应实现全面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 ,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等规定。
3、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与技术素质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证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4、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5、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体现监理人员所应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从而限制监理人员发挥的业务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利于促进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6、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同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指责和义务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关系。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做大做强,继而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超,刘春伟.小议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若干问题[J].科技信息,2008(20)
[2]黄哲峰.浅析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J].工程管理,2009(37)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监管;管理措施
通过不断总结完善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力度,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管的范围,政府引导建立健康的市场机制,构件信息共享平台,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平、公开化,才能提高建筑质量,建造更多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工程。
1 当前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这也是社会的需求。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就成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管理和建筑企业的自身不断探索发展,建筑质量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取得了进步。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进步,需要进一步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进行探讨,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没有确立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系统等平台,运用软件管理,准确的表达管理要求,并提供给公众监督。但是有些地方还停留在书面传递管理信息的阶段,效率低下,透明度不高。
1.2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到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大大小小数量众多,很多地方政府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权力设置上存在交叉,导致在监督管理时,执法力度不够,管理松懈,还存在部门之间相互倚靠、等待观望的现象。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费不足也是影响监督执法效率的一个因素,直接影响到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到位,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影响很大。
1.3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严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单位也鱼龙混杂,很多建筑施工项目在招投标中对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招投标中暗箱操作、串通招标、借用别人的资质招标或者招标后转包等现象经常发生。监督部门缺乏严格管理,在招投标管理中没有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有些甚至是听之任之,一些不正常的招投标方式,纵容了这些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混迹其中,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要求高,需要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等综合职业素质。而在实际部门人员设置时,却仍然存在着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甚至一些职业素质低的人员靠关系被安排到质量监管部门中,直接影响监督执法效果。
1.5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不全面
根据国家建委的要求,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要进行全面的宏观管理,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要从施工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和后期运营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而在实际监管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于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而忽视了前期和后期管理,在管理上不够全面,不能从根本上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2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要按照国家建筑质量管理的要求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总结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如下几项完善措施:
2.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
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使用软件技术将监督管理中重要环节,以及执法检查信息公布到公共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督工作透明程度。比如各类质量评审报表,质量评审函数,甚至从各种实际数据中对子项目工程质量的等级审核等等,都可以运用软件技术实现,最终为工程质量的动态控制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证。这无疑对现场施工质量评审与控制有很大效果,也可以从侧面促进建筑企业自觉执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和自觉纠正质量管理的缺陷与错误。
2.2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机制
政府在监管中的职能对于健康的市场机制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强招标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非法的恶意串标、假招标等行为,可以有效地避免建筑资质不全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混入其中,就会减少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有利于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2.3规范业主管理人员资格
对于小规模自行管理的投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要审查相关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通过培训上岗的方式,提高其工程技术水平,避免在施工中质量问题的发生。
2.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针对建筑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素质低问题,除了做好资格证的管理审查以外,还要定期的进行审证和组织培训继续教育,并定期考核,杜绝有证无能的从业人员混入管理队伍。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5完善外地企业的准入制度
在招投标管理中严格审查外地企业挂靠本地施工企业的现象,从人员管理要求上控制挂靠企业的资质门槛,减少招投标中挂靠资质的恶性竞争现象。
2.6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的部门设置要明确责任划分,从建筑交易活动监管、建设行为监管、社会监管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精简合并权力交叉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做好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制定系统的管理制度,做好资质的年度核定工作,建筑业协会和监理协会要对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年度建设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价、考核;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要严格审查制度,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2.7 注重人才培养
对于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引进高能力、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还要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开、公平化,让社会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淘汰不符合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员。
2.8 完善建筑质量监督范围
建筑项目的施工包括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和后期运营几个方面,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必须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不能疏忽任何一个方面,只注重施工现场的监管是不全面的。比如有很多建筑质量问题都是有设计缺陷造成的,还有后期装修也会对建筑的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是关系人们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条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企业顺利实现经济效益目标,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彤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圈,2011,(10).
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施工能力和质量的提升。在分包管理过程中,分包商为了能够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则会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实力,强化人才和技术的建设工作,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同时还会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加强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实现以最低的消耗创造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提高劳动效率和施工质量来确保电力工程整体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实施分包管理,总承包商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的负担,分散工程项目的风险,减少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施工进度的加快和施工成本的降低。对于业主来讲,通过分包管理方式使具有施工资质的分包商参与到工程项目施工中来,可以有效的确保施工质量,使整体工程项目能够有效的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要求。在电力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需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强化分包管理,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避免由于对分包商管理不力而导致总承包商信誉受损行为的发生。
2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有限,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
多数分包商企业规模都不大,这就需要在签订分包合理时要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但在当前部分电力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着审核不严及私人交易的现象,这就导致部分分包商在没有满足施工项目具体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其施工能力、人员和技术都无法满足施工的实际要求,从而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对工程效益带来较大的影响。
2.2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不达标
部分分包商在承接到工程项目之后,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在材料上下功夫,利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一旦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力,则会导致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受到较大的影响。
2.3一些分包商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施工过程是质量管理的最关键阶段,一旦管理不力,则会导致各种违规操作存在,从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不利于施工的安全。部分分包商在管理工作中,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这就导致施工过程中缺乏制约的机制,再加之分包商自身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这就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独立进行管理,对工程的整体性较为忽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不能与总承包商的总体规划进行主动配合,从而不利于电力工程总体项目的顺利进行。
3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增强分包合同管理
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择优选择,然后签订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分包性质、施工范围与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合同的金额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另外,在签订了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单位才可以进场施工。
3.2加大对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
(1)对于二次分包管理责任的落实。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工程的安全建设。同时,各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禁止单位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还要更好的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机制。(2)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要与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时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相近。对于特殊高难度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或者更高的资质。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的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二级或者更高资质。(3)对于二次分包加强现场管理。在项目分包管理中,需要加强对二次分包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需要全面掌握分包现场人员、进出时间及出勤等具体情况,在作业前,需要对分包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变电工程的施工现场则需要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施工企业还需要对二次分包现场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
3.3协管分包
在项目分包管理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做好科学合理的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科学的分工,从而在分包作业中各部门能够协调管理,强化分包管理的安全机制,明确工程本部和施工项目部门之间的流程和分包管理界面,确保在分包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能够更好的实现管理的协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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