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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22 09:39: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贸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外贸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机遇;挑战

一、我国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传统型外贸向电子商务外贸转型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发展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出路。商务部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调研工作,外贸司也参与到电子商务有关政策的制定上。此前,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将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对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自国六条,原本低调的外贸电子商务吸引了各方的注意力。不少业内人士都承认外贸电商风景一片独好,正是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之际,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市场的良好好形势,都为外贸的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是,电子商务仍然属于发展初期,很多条件和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技术上仍然存在不足,物流和税收还不能完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应用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机遇

敦煌网CEO王树彤认为:传统企业触网,正从一个不断量变的积累过程走向一个质变的积累过程。在全球B2B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也有值得关注的优势。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指出,在全球非常活跃的跨境电子商务,包括向美国、德国、澳洲、中国以及巴西,在2013年这些跨境电商交易额是1050亿美元,到2018年会有3070亿美元,有300%的增速,这些国家里面中国的增速最快。

(一)对市场开发起了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每年都突破新高,在这种经济形势下,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状况远好于传统模式的企业,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中,运用电子商务发展对外贸易可以给企业开辟一条新的出路,减少企业的损失。互联网具有无界限性,在运用中减小了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没有地域和文化的限制、没有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等这些条件的约束,更加增强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业务量的提高。

(二)对资源起了优化作用

电子商务中ERP的使用在资源优化方便起到了很大作用。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库存投资;减少延期交货,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误期率,提高销售部门的信誉;缩短采购提前期,缩短采购时间,节省采购费用。

(三)使交易流程简化

电子订单的使用,解决了文件传输中实时传输的的问题,在合约签订中也节约了时间。电子商务的支付形式得以简化,电子支付系统通过银行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使支付流程更加简化。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使用可实现瞬间传递,节约时间,降低错误率,而且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可以减少人工参与,不限制工作时间,提高处理业务的灵活性,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三、电子商务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挑战

(一)交易安全的挑战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电子商务是利用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一种新型形式,互联网具备的开放性,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下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窃取,是发展电子商务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从目前国际情况看,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过快,其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还跟不上,对于各个国家来说,支付方式和结算手段的缺失都影响着交易的进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需要的银行的电子支付水平不高,安全性差,还未能承担电子支付的角色。

(二)诚信的挑战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根基,电子商务对商家的信用要求更高,完善信用体系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目前在电子商务对外贸企业的诚信问题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家缺乏诚信和国外客户缺乏诚信,出口商家中很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保障售后服务,夸大广告效应,这些都将减少客户对外贸企业的信任,阻碍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外贸企业缺乏对国外客户的了解,订单又都是在网上完成,很容易造成贸易纠纷,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关系。

(三)法律法规滞后的挑战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很多相应政策及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具备这不安全性,因此发展网络贸易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因为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涉及交易双方、工商管理部门、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和跨地区跨国家的贸易,这就需要加强电子商务法律建设。法律的缺失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容忽视。

四、改善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体系

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从技术角度和体制、法规建设角度来完善。一方面要开发出保证系统可靠性的技术,保证信息的可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对电子商务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金融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和增强安全认证中心在电子商务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建立不仅需要企业的重视和诚信观念的树立,还需要政策及法规的制约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引导与监督,来平衡各方利益。我国的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信用缺失问题需要国际各国给予重视,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综合评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信用等级。

(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的空白尤其是网上交易的法律规范的空白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严峻问题,所以应及时更新、建立国际贸易法、国际电子商务法,发挥政府协调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从而使贸易双方受益,最大效力的发挥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中的应用。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运用,深刻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不但扩大了企业的国际市场,增加企业利益,同时也带了巨大的竞争。作为企业本身,应牢牢抓住由此带来的机遇,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新的贸易机会。也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提高企业的诚信,利用电子商务的ERP系统,整合供应链管理,利用安全技术和相应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规避风险,扩大贸易量,开展并扩大国际电子商务市场,抢占电商时代的先机。

参考文献:

[1]

第2篇

[关键词]贸易关联性 对外贸易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双边贸易迅猛增长双边进出口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上升。在美国对华出口大幅度增加的同时,中国对美出口增速更为显著,据美方统计,2007年与1994年相比,美国从中国进口增长7.3倍,中国成为其超过墨西哥和日本、略低于加拿大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美国对华贸易持续逆差且呈不断增加态势。世界范围的贸易不平衡,在中美双边贸易中得到充分体现,中美两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利益相关者”。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供给因素与美国的需求因素共同作用,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双引擎。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出口贸易与美国进口贸易的依存度,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方向作出建议。

二、实证分析

1. 数据与变量

本表采用的是1998年至2008年的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与美国国际经济研究局数据库,主要包括中国货物出口、服务出口总额以及美国货物服务出口总额。

表1:数据汇总(单位:亿美元)

2.平稳性ADF检验

(1)美国进口总额ADF检验

(2)中国出口总额ADF检验:

3.回归分析

从上述数据Tau统计量的P值显著大于0.05可知,这些序列非平稳,至少存在一个单位根,可以对它们做回归分析。回归的结果如下。

从上表可以得出回归方程:Ai3=1043.1+0.10099*Ce3, (Ai3为美国进口总额,Ce3是中国出口总额)并且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远小于0.05,系数显著有效。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货物出口与美国的货物进口关联性比较大。由此在发展国际贸易中,我们应继续加大和美国的贸易往来,建立对美贸易发展的长远规划,促进对美贸易结构升级。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政府方面继续实施对外贸易优惠政策。鉴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极大推动性,应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广大的我国贸易市场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重的是,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上要规范。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们应根据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等贸易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做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依。

3.加强环境保护,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环保与外贸相互促进”的思想,实现绿色贸易。企业要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品牌战。同时也要重视贸易市场战略战术。

参考资料:

[1]郭鹏辉.对外贸易辉煌成就背后的冷思考[J].经济理论研究,2009.14

[2]王绍媛. 中国对外贸易的战略选择[J]. 财经问题研究, 2003,(05)

第3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增长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市场出现需求下降的趋势,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网络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出现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但是,跨境电子商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使电子商务能够更好的为我国对外贸易服务,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发展。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跨境电商市场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增速幅度维持在30%以上,是我国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物流和支付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逐渐被跨境电子商务所取代,人们可以通过手机、pad、电脑等移动设备随时随地的进行跨国购物,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促进了海淘队伍的扩大,海外代购的交易金额也在不断增多,极大的推动了我国贸易金额的不断增加。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贸易增长的互动关系

跨境电子商务与贸易增长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某个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地区的电子商务较为发达。

(一)跨境电子商务对贸易增长的带动机制

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通过降低发现对象、价格搜索、考察、培训、监管等方面的费用,降低交易的费用,从而提高贸易的效率,有效促进贸易增长。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取代了传统的交易模式,缩短了交易流程。另外,这种交易方式促进了外贸企业的发展,外贸交易逐渐开始转变为直销的方式,这种外贸企业的直销也充分带动了贸易的增长。

(二)贸易增长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促进机制

由于贸易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需求的增多,所以,跨境贸易的增长也说明国际市场需求增多,传统贸易方式无法满足当今时代下消费者的需求,所以,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贸易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另外,贸易增长能够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经济实力,优化了网上支付的环境的同时,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我国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已经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所以,应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为外贸企业创造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并且,跨境电子商务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能够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改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用安全,而信用作为一个企业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证”,对交易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信用环境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稳步发展,所以,国家应改善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通过设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认证数据、信用评分等,为跨境电子商务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保证个人和企业的交易安全,

(三)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网络、计算机,所以,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才能够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稳步发展。首先,要普及互联网和计算机,提高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对网络计算机的使用率,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其次,降低宽带费用,使更多的人群都能够使用互联网,最后,加强快递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有效的提高物流配送的速度。对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不断加强,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增长。

(四)推进外贸企业不断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是在传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的,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加之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外贸企业较多,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应不断进行创新。企业不断在技术和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形成以电商-供应商-消费者-服务商为基础的供应链,能够有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外贸交易稳步增长。

(五)培养专业化人才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长久的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重视对专业化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一方面,外贸企业可以和高校合作,不仅能够增加人才储备,也能够按需求才,大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有效的提高了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建立一个平等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与奖金、绩效挂钩,使每个员工的努力付出都会得到回报,员工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

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对国家外贸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促进贸易发展的方式发生转变,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有利于外贸企业拓宽自身的营销渠道,创新营销手段,最终实现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祖强,胡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贸易便利化[J].电子商务,2013,9:26-27.

[2]李子,杨坚争.跨境电子商务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发展,2014,5:37-42.

第4篇

权威观点认为,一个国家的网民数至少要达到1500-2000万,才能达到电子商务能够赢利并持续发展所必须的“门槛”。美国的网络经济之所以形成一定规模,是因为美国互联网用户已达到1.1亿,占美国人口的一半,占全球互联网用户的42% ,而中国的网络用户仅为2250万人,占总人口的1.8% ,普及率远低于发达国。

4.4 电子商务与纸上交易相比存在着风险

电子商务合同非当事人所发或因为网络发送错误的问题;电子商务传递快捷,若合同当事人发送错误,则无法撤消:电子商务中,贸易合同、提单、保单、发票等书面纸质文件都为电子文件所替代,而电子文件的差错、泄露和改动都不如原有的纸质文件真实可靠;在银行方面,其收汇和结汇的电子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电子货币文件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都未妥善解决,资金流动差错难以避免。

4.5 实行电子商务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

电子文件在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外贸法律上都不予承认,我国和各国的票据法都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效应的签字,严格要求必须是执单证文件的法定负责人,并由其亲自手书签字才可具法律效力,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签字很难满足这项法律要求。此外,还存在因网络系统自身故障造成电子商务文件错误的法律责任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商务的网上国际商事仲裁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问题等,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

5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大潮

5.1 在应对电子商务壁垒中应发挥外贸企业的核心作用

企业要转变观念,增强电子商务意识,同时有步骤地完成向电子商务的转型,尽快加入世界电子商务圈。

企业要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以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完成从传统经济向全球网络经济的平稳过渡。当务之急是找准切入点,用最新的、最适宜的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运营模式,重新整合企业内部资源。至于对企业外网的构建,中小企业可以先从利用现有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有实力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可以凭借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直接把整个业务流程完整地移植到因特网上,并向其上下游企业开放这一渠道。

5.2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贫困化”被枧为21世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构造我国的信息主干网,疏通网络主动脉 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降低费用,鼓励企业和个人上网,将“信息高速公路”迅速铺到千家万户,为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坚实的基础。

5.3 加强关键技术研究

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尤显迫切。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5.4 推动社会公众认识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鼓励和引导至关重要,这是推行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的国家的共同经验。以新加坡为例,政府在EDI的推广、应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就投资2.1亿新元建成全国贸易信息网TRADENET,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贸易网络,为新加坡创造了良好的无纸贸易环境。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5.5 完善我国外贸领域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我国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需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以规范外贸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第一,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团体、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的对话和协商,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并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以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第二,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注意是解决基本的原则性问题,管理的问题可以由行业和市场去决定,理想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应是政府法规与行业自律的组合。第三,法律法规应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对目前或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有适用性,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不断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加以修订和补充。第四,电子商务政策要与其他相关的政策相协调,不能互相抵触。最后,应和国际上电子商务的政策接轨,使中国的政策、制度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王厚芹.世界电子商务的昨天、今天和明天[N].中国计算机报,2002-04-01.

[2] 何一鸣.全球电子商务的兴起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3,(2).

[3] 李晓娣,张秀华.我国外贸领域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因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3,(2).

[4] 谭秋梅,张向先,王旭.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我国的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3, (3):17.

第5篇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国界或地区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方面的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大力推动下,跨境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最佳途径,成为国内外贸企业通向全球市场的一条“高速公路”,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新引擎。

1 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从发展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放缓,跨境电子商务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25%,同期我国外贸增速仅为62%。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今后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户。

从商务模式来看,外贸B2B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占主导地位,其主要依托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等电商平台进行信息展示,其交易特点是大批量、小批次、订单集中;B2C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亚马逊、全球速卖通、兰亭集势等,其主要交易特点为小批量、大批次、订单分散;C2C则以eBay为代表,主要以小额商务交易为主。

2 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挑战

2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该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作了总结梳理,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贸易形式中的合法地位,并强调后续服务的一系列思路,该文件充分肯定了跨境电商本身的合法性。但是到目前为止,运用到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远远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缺乏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与之共同发展,很难想象其未来的方向轨迹。

22 跨境物流配送滞后与传统的外贸业务海运方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主要采用空运或者是国际快件运输方式,比如EMS、DHL、FedEx、TNT等。但是货运质量和成本之间还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矛盾。一方面,很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以低廉的价格来赢得客户,就会重点考虑物流成本,与此同时又会造成速度太慢,延长供货时间,影响顾客的网购满意度,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单纯追求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速度,在成本上就很难控制,为了让客户满意,甚至会出现亏本的现象。而对于绝大多数外贸企业而言,要在海外设立物流仓和规模化物流运输方式更是不现实。由此可见,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一个短板已经很明显了,那就是没有与之匹配的跨境物流。

23 跨境电子支付安全性不够跨境电子支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其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交易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心头大患,有的企业担心与其交易的海外客户会存在欺诈行为,也有的企业会担心现在使用的跨境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不安全,更有企业担心会遭到海外买家的拒付而无法控制风险,以及汇率转换损失资金的风险。除了交易中企业担心的安全问题,还有交易外的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问题,也是外贸企业关心的跨境支付安全问题。由此可见,跨境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是外贸企业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3 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议

31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这个与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构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不仅要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制定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规章制度,给予其合理的法律环境,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其次,要重点提高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提高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利用这些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也提高了外贸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造、运用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2 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

从政府角度,发展跨境物流首要解决的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制。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商检、结汇等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要发展跨境物流,必须要完善上述管理体制,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以及安全监管和溯源机制,优化通关流程、加快通关速度,提高结汇效率,以此来为跨境物流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企业角度,探索新型跨境物流模式,与物流公司合作建立联合企业,联合产业园区或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立海外仓储基地,或是嫁接国外物流仓储公司形成配送体系,以“多式联运”的方式送到仓库,再送往本地发货,利用物流信息平台,缩短物流周期,提高跨境物流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33 打造安全、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两部分。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来看,如果外贸企业自建网络平台,其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都会很大,容易受到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对于大多数外贸企业而言,更好的方式是选择具有规模经济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比如B2B可以选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等平台,B2C方式可以选用速卖通、亚马逊等,eBay则致力于为中国商家开辟海外网络直销渠道。

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来看,支付与消费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支付效率的提升以及支付安全的保障对于消费交易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作为eBay旗下的支付公司PayPal是最受欢迎的网上跨境支付方式,其市场占有率达到80%左右,一直处于垄断地位。2012年支付宝国际账户Alipay account正式上线,速卖通也支持包含Visa、Master Card等多种借记卡。支付平台、途径有很多,但是不管是哪种支付平台和方式,跨境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优质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保障问题。

第6篇

1.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和技术落后等原因,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网络规模相对较小,资费偏高,网络运行速度慢,网络拥挤现象严重等,这些都对我国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阻碍。同时,外贸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型企业电子化程度普遍较低,软硬件环境较差,这使得他们在国际贸易中运用电子商务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

2.安全性问题严峻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现代电子商务技术进行交易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不可预测的和难以规避的风险,比如软件安全漏洞造成的风险、客户信誉危机带来的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风险等。网上交易的核心问题便是付款的安全性问题。然而,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局限性,网上交易常常处于各式各样的安全性威胁之下,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电子商务的交易环节带来了很多安全问题。

3.国际税收机制被打破

首先,对“常设机构”原则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根据国际上的标准,只有在一个国家内设立了常设机构并由该常设机构取得所得时,该国才有向该机构进行税收征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电子商务背景下,众多国内的消费者或商家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国外的产品和服务,而国外的商家从来没有在本国的服务器上出现过,因而也就不能将国外商家的经营和销售行为纳入一国征税范围之内。其次,所得税性质的确认也出现了困难。在多数的税收法律中,将来源于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的收益分为经营所得、劳务所得和投资所得,并对它们分别作了不同的课税基础规定。电子商务使原来以有形财产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形式转变为以数据方式提供,关于将这些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归为服务所得还是商品销售所得的问题,我国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再次,各国在国际税收的管辖权上容易发生冲突。尽管国家与国家之间实行的税收管辖权不尽相同,但是几乎每个国家都坚持了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这一原则。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各国在对收入来源地的界定上有了不同的看法,相应的税收管辖权便很难确定。最后,纳税人更容易实现国际逃避税。现行的税制因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产生了很大的不可控力,高度的隐秘性和极大的流动性这两大特征足以产生许多新的逃税避税手段。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不协调。不同于其他纸质的法律文件,如何确定电子商务中有关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等还没有被完全统一,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二是法律规则模糊。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无法在现行的法规下得到快速有效的确定,给交易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也无法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法律规则存在缺陷。电子商务的诞生使传统的钱货两清交易模式转变为网络虚拟交易模式。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交易付款形式快速发展的脚步,甚至造成了难以解决的混乱局面。四是相关政策不完善。每一笔电子商务业务交易的顺利完成都需要保险、海关、运输、银行、税等机构的参与,而规范这些机构之间关系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存在。

二、解决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中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制约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运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发达国家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水平已经遥遥领先于我国,为追赶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快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二是加快我国企业的信息化进程;三是采取切实可行的电子商务运作方式;四是建立电子商务运作的配套设施。

2.优化网上支付安全性问题

哪个电子商务贸易平台拥有既快捷又安全的交易过程与付款方式,外贸企业便会选择哪个平台。因此,如何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建设以消除客户对安全性的怀疑态度,将是我国电子商务支付平台能否快速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我国应加强互联网与计算机的安全技术。其次,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体系。最后,我国应建立起全球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

3.完善国际税收机制

首先,我国有关部门应该重新界定一些概念和范畴,并对所得税性质制定新的确定方法。其次,我国应加强与世界各国在国际税收上的协调与合作。一方面大力加强与世界各国在贸易上的合作,另一方面应积极进行国际间的税收协调。最后,我国应成立管理国际税收的机构,聘用互联网专业人员进行跟踪和研究。

4.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

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违反《外贸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沟通、协调、汇总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的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和指定的全国性刊物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管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协调机制。

第五条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是指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到处理、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行为。

(二)违反国营贸易管理规定,非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行为。

(三)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为。

(四)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

(五)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六)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八)骗取出口退税。

(九)走私。

(十)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十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公告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包括:

(一)经营者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

(二)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受到的处理、处罚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第七条对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或暂不予以公告:

(一)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尚未作出终局性决定、裁定或判决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披露的。

第八条商务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告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负责公告的工作人员,给对外贸易经营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第8篇

关键词:完善 加强 检验检疫 行政执法 责任制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际行政管理体制,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行政管理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和措施,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的健康,对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作用,一是对出入境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入境货物禁止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具有涉外性,是国家和管理职能的体现。二是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的凭证,同时建立了国际技术保护屏障。三是保证国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防止危险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由口岸传入传出,保障各行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可以说大到国家外贸经济发展和生产安全,小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健康安全,都需要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保驾护航。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平稳迅速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人员交流也在不断的扩大,同时国际上突发的重大疫病疫情例如禽流感、疯牛病、艾滋病呈高发态势,并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和蔓延,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进一步保证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保护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成为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加强和完善也迫在眉睫。

一、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国际行政制度的监督管理职能,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本质属性。现阶段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虽已见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人员的职责模糊不清

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完全的有效的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职责界定模糊、程序混乱无序,有的部门之间的职权出现了平行和交叉,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现象,以至于发生事故互相推诿的。在行政管理上出现错位、越位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力度不够

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虽在行政执法责任制里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在实际中,往往碍于情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形同虚设。

二、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对策

鉴于检验检疫机构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检验检疫机构肩负着严把国门,保证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使命,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是必不可少。具体应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规范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针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人员的职责进行清晰、明确、全面、合理的分工,规范和统一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强调职权协作和制约,职责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责”一体化和统一化的关系,使各部门各岗位的职权划分更合理,更科学,避免平行岗位直接职责的交叉和重叠,避免出现“打架”的现象。同时又使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有效的衔接起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有效的原则,在部门内部推行准确、客观具体的量化考核,用以衡量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依照量化考核的成绩,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从而建立监督与鼓励相结合的机制。并建立过错追究制,明确事故责任人的界定标准,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序,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明确执法人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以此达到端正执法人员的态度,保证工作质量,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目的 。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检验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执法的主要依据,但是随着对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国际形势的风云变换,有些法律法规出现了滞后性,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一些滞后的不适宜的规定,及时地更新和调整工作流程。同时还应及时将更新后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等以公告的方式通过网站、布告栏等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以便更好的开展检验检疫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力度

本着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原则,通过内部系统地监督、评议各内设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规范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另外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视了日常常规性的的监督检查,发挥实施监控作用。同时重视事前预防学习和过程监督,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整个的行政执法过程中。

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一项工作,建立责权清晰,行为规范,协作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工作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贸易;贸易竞争力

一、引言

作为农业大国,食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在整个出口商品结构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频发,使得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竞争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对于我国整个出口贸易及农业的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必须要基于食品安全视角对现阶段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二、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面临的主要问题

1.食品安全质量不高。食品安全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食品出口的规模和竞争力。入世以来,国际市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上我国近些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爆发,使得我国食品出口贸易受到严重的影响,世界各国不断强化对我国食品出口的贸易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食品贸易的发展,同时对我国整个农业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打击,食品安全质量不高已成为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提升和发展所面临的第一大问题。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主要是由于我国在食品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的,很多企业利用法律方面的漏洞,不断触及食品安全底线。我国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只对部分食品的部分安全指标进行规定,与国际市场的标准还相差甚远,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同时,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中,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较小,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很多企业忽视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进一步限制了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提升。

3.食品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企业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主体,往往会忽视食品质量安全而盲目生产,我国目前已经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之处。监管不力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食品企业违背企业伦理事件比比皆是。同时,我国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执法不严问题,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只是进行罚款处罚。因此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在国际市场中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4.国际壁垒不断强化。自入世以来,我国食品对外贸易面临的壁垒就不断被强化,尤其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前,很多国家对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的检查力度大大增加,甚至有些国家拒绝从我国进口食品。这使得我国食品在国际贸易的竞争过程中面临的阻力不断加大,对无安全隐患的食品也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食品安全质量的国际壁垒是现阶段我国在提升食品贸易竞争力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提高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1.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是促进我国食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首要步骤,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助,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无公害种植,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另外,要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使其在生产的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项食品指标,严把质量关,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使其能够以充足的资金支持绿色食品的生产。只有从自身做起,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声誉和提高竞争力。

2.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法律法规还相对欠缺,因此必须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标准,重新制定食品安全质量的相关标准,按照各类食品制定不同的实施办法,并同时要制定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我国食品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3.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就是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文件对违反食品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惩罚,原有的执法力度已不适应我国食品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并不断增强执法的有效性,是促进我国绿色食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步骤。同时,要对食品检查部门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意识,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4.优化食品贸易环境。国际贸易环境对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阶段国际食品贸易壁垒严重影响着我国食品贸易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全面优化食品贸易环境,减小或者消除食品贸易壁垒。通过谈判、协商与合作等形式最大程度上降低国际市场的食品贸易壁垒,在国际社会中寻求多方合作,为我国食品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能够迅速流入食品进口国。优化食品贸易环境是我国现阶段在提升食品贸易竞争力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的首要问题,也是我国在进行整个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提升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将直接决定了我国食品贸易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入WTO之后,国际食品市场的竞争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对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必须要从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强化执法力度和优化食品贸易环境等方面来提高我国食品的贸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田樱.基于食品安全体系的福建食品贸易竞争力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第10篇

 

关键词:地方立法  出口反倾销  出口企业

一、我国出口企业频遇出口反倾销的现状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从1995年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2007年我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国。有关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1989年,我国被投诉的反倾销案是64起,占全世界反倾销案1388起的4.6%;1990~1999年,我国被投诉306起,占全世界2321起的13.2%;2000~2002年,我国被投诉331起,占全世界1653起的20%;2003~2006年,我国被投诉189起,占全世界733起的25.6%。2006年下半年,欧盟对全国百余家胶合板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欧盟通过对我国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案后,对我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反倾销税,全国几百家制鞋企业受到此政策的影响。以江苏苏州为例,该市对欧盟的鞋类出口量已由2005年8月份的186.1万双逐步下降至2006年1月份的77.8万双,下降幅度达41.8%。2007年7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对来自中国的钢钉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事件已涉及到中国70家企业,涉案金额近亿,我国钢铁行业出口反倾销阴影至今犹存。

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和诉讼逐步增加,而我国出口企业在应对出口反倾销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各种原因使企业应诉不利,影响了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出口增长下滑将可能使我国经济难以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虽然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等,但这些规定比较宽泛,在具体个案上可操作性存在不足,不能很好满足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的需要。

二、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配套不足的困境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既与国际环境的变化有关,又源于我国自身贸易发展的迅速变化。对我国发动大规模反倾销浪潮的国家不仅仅是欧美发达国家,也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2007年我国就与19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摩擦。出口企业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应诉是个非常烦琐复杂的过程,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很多时候甚至是中央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联动应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如何各司其责,出口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联合应对,在程序上怎么配合,现有的配套地方法规很有限,地方立法不足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出口企业出口秩序混乱,出口缺乏自律

部分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不能有计划地控制口数量增长,导致数量倾销,或者出口企业缺乏价格管理,盲目低价竞销。~H2005年江苏苏州吴江蚕花进出口公司等几家纺织品出口公司,因其出口规模巨大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最后被征收高额税率。出口企业缺乏自律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在出口决策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地方应对出口反倾销法规来避免的,在法规中可以要求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企业“免费搭便车”现象仍然存在

出口企业对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进一步具体到如何运用规则及如何用好规则,许多出口企业就不甚明了。因此,在出口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仍然存在“免费搭便车”的现象。这个问题,如果有明确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给出口企业以督促,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出口企业以指导,也是可以逐步避免的。

(三)出口企业因财力拘囿,不予回应出口反倾销调查或者不应诉

这种行为,不仅给这些出口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给所在行业的出口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制定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来解决。通过地方法规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参与出口反倾销的应诉。

(四)出口企业面对出口反倾销时,常常共同合作不足

出口企业应对出口反倾销,单打独斗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必须要尽可能多的出口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对整个行业的出口发展也更为有利。出口企业如何联合应对如何取得信息、交流和共享信息政府、行业协会可以为出口企业的联合应对提供哪些帮助以及相应程序等?这些对应对出口反倾销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都可通过更为细化的地方立法而得以解决,使出口企业间的联合应对切实可行。

总之,如果地方有相应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法规的细化规定,出口企业在应对出口反倾销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是可以更好地避免或者有效解决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立法可以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和《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等中央层面法律文件,弥补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的不足,使这些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够使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能够联动应对出口反倾销。

三、地方立法应对出口反倾销可以更好促进外贸发展

我国经济规模在不断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速在加快,因此我国必然要对现行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如何更好在国内实施,离不开地方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地方立法应对出口反倾销是可以更好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而且现有的法律基础、出口大省的应对出口反倾销地方联动实践、外贸发展政策、立法尝试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第11篇

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

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律环境滞后。物流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物流环节已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越来越凸显出来,严重影响着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迫切问题。

一、目前我国物流法律环境

在当前法治环境下,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物流要实现物尽其流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保证物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整合物流各环节,协调各产业,这样才能保障整个市场稳定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我国在各物流领域先后出台了大量的规范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公路运输方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铁路运输方面,主要有《铁路货物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航空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等,航空运输在国际方面,我国先后签署、批准了20多个国际公约和协定书,并有80余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形成了我国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体系。

但是,现代物流已发展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各相关职能分属于不同部门,而现行的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多是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规章,这使得物流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另外从法律效力角度看,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主要有三类:法律,如铁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规,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等。实践证明,目前物流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物流立法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一)法律效力较低

目前,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位次较低,法律效力较弱,规范性不强,甚至有些规范性文件还带有地方、部门分割色彩。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二)法律系统缺失

目前,我国现代物流标准只有《物流术语》,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规和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规从内容和行业管理上分散于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立法上涉及交通、铁道、航空、商业、外贸等十多个立法部门,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业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加上各部门协调不够,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三)法律制定滞后

目前,我国执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范延续而来的,加之现代物流业与最初相比发展了新业务,因此相关法律出现了适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问题,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二、完善我国物流立法的对策

针对我国物流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一)制订统一的物流发展规划,提高物流立法的协调性

制订统一的物流立法规划,应防止政出多门,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局限。从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着手,修订、整合、补充现有物流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协调严谨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规的集约性、系统性,增强其综合调控能力。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储存、装卸、配送及信息传递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而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已经由追求服务的安全、切实、迅速、经济,向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方向发展。因此用现代综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统化的物流法规体系,才能促进我国物流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和效率是。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统性

制定和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物流业的标准化程度还很低,尤其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一些流通环节,缺少必要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严重影响了物流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这个问题日益明显。为适应国际物流发展的要求,必须大力推广和普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体系,或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通用的国家标准,以实现物流活动的合理化和现代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明确物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资格,规范物流主体市场准入门槛;明确物流活动各环节及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使整个物流活动合法、有序、公平;调整国家和物流主体之间以及各物流主体之间市场监管关系,制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形成统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场;制定和完善物流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设施和装备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础。

(三)重视他国的先进经验,提高物流立法的实效性

物流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健全而完善的物流法制是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托和动力,营造良好的物流法制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这就需要我们具备国际视野,大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大胆吸收和借鉴;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经过科学论证,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识,充分发挥物流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在物流立法中的作用,增强物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稳定性,提高立法质量。

(四)重视物流协会的作用,提高物流立法的完善性

在建立健全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同时,要特别重视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法律没有调整或者不便于调整的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逐步将以往政府过多的管理职能逐步交给行业协会行使,同时在法律上对协会的功能、作用、职权加以必要规定,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所固有的协调功能和专业知识;要善于发挥联合会的综合、协调和引导作用,将行业内各代管协会、各地方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尽可能地团结在一起,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为促进行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结语

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与之匹配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第12篇

关键词:湖北;汽车零部件;国际贸易融资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09201

拥有国内三大汽车集团之一――东风汽车集团的湖北省,历来将汽车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因此,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就成为湖北产业构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瓶颈”,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本文拟就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展开研究。

1国际贸易融资概述

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它是依托于国际结算的基础上产生的融资业务,往往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之上。与一般融资业务相比,国际贸易融资有清晰的贸易背景和还款来源,是“自偿性”很强的业务,并具备短期性、周转快、重复性、流动性强等的业务特征。

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伴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2)可以促进一国进出口贸易发展;(3)能够有效提高一国的就业水平;(4)能够促进一国国际收支平衡。

2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分析

2.1优势分析

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湖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1)就融资方式本身而言。国际贸易融资融得资金比其他获得资金的方式更容易,更具有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融资迅速。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普遍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资金链始终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因而融资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相比较传统融资方式严格的审查环节而言,国际贸易融资的程序要简单的多,金融机构只要调查清楚企业贸易背景并结合企业历史信用记录,落实相关要求后就可以放款。第二,融资成本和风险小。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非常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通过对企业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把企业国际贸易产生的销售收入作为今后还款的主要来源。通过对企业各种信用的规定,降低企业融资后造成的还款成本和风险。因此对企业来说,进行国际贸易融资较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小。

(2)从融资机构角度分析。湖北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各融资机构的中间业务较沿海发达城市仍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可以从直接贸易融资中获取大量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通过国际贸易融资,与零部件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通过向零部件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获得价值补偿,从而有助于银行业务的稳定发展,提高整体效益。

(3)从政府层面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法律和其他各方面环境的逐步改善,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纷纷涌入中国,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面临着来自外部的种种冲击,加之湖北的汽车零部件产业自身规模劣势,为了扶持这些产业,湖北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的政策倾斜产生了积极的后果,增强了对企业的贷款力度,还鼓励了那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零部件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

2.2劣势分析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湖北从事对外贸易的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取得了长足发展,具有了相当的优势。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单一。国际贸易融资的前提是要有国际贸易,由于目前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国际贸易总量偏少,加之我国当前货币市场不够完善、金融机构风险规避能力较差,使得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已有的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局限于出口信贷等简单方式,新型融资方式的推进步伐缓慢,融资形式单一。

(2)零部件企业对于融资方式和条件的选择缺乏自。湖北作为一个内陆省份,经济较沿海地区有很大的差距,货币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为规避风险而对需要融资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比如,由于打包放款的风险较大,银行一般按贷款程序掌握,因而条件严格;议付业务由于涉及到国外风险,一般规模的银行根本无法开展;出口信贷、福费庭等融资方式条件苛刻、审批严格,一般企业难以获得此类融资。因此,企业并不能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融资方式。

(3)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在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运用不多。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采用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来解决自己资金问题的还不多,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的企业更少。当遇到融资困难的时候,这些汽车零部件企业会更多地通过民间借贷或采用银行一般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困难。而这些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成本高,还贷的风险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提升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能力的对策

(1)政府层面。第一,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引导鼓励其为汽车零部件企业融资提供相应的便利;同时,政府可以凭借其拥有的独特的信息资源和身份优势,为汽车零部件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为扩大其出口贸易提供方便。第二,完善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和政府应加强外贸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和修订《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加强与地方企业协会及其它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联系等。第三,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后于业务的开展,因此立法部门应该结合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实例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立足国情,尽快建立健全外贸融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