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39: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执法案例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把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
行政的能力,使药监队伍更加成熟和坚强,切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放心,现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药监分局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药监分局
副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
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
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创新手段,健全制度,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体系。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建立行政
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推广经
验,改进不足,要求案件审查人员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
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
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一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三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四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五看案件
定性是否准确;六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七看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八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九看有无超越职权;十看文书格式要素)进行内部审
核,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和执法办案过错追究制,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通过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
作风;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药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从案件卷宗入手,查找办案问题。采取执法人员自查、互查和案件质量会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案件卷宗包含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
规定时限内立案、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案件讨论合议等方面的内
容。
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药监分局对一年来所办的一般案件23起,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内部交叉会
审,从而使执法办案人员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了法制意识和证据意识。制订了***药监分局干部考核制度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中初查、年底综合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
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促
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能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观念。及时纠正为办案而办案、重查处轻管理的执法倾向,案件查办与整改成效并重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工作,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已办
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案件办结与整改措施是否同时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使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认识到办案程序就是案件的生命,
证据是办案关键,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要有诉讼意识,在案件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
错案的发生,并及时对所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药监分局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和《中国医药报》刊登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并不断分析
其办案程序和技巧,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七、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及时对在案件卷宗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以案说法,增强执法人员的理性认识;对检查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卷宗的案件主办人,作为
近期,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着力打造制度、政策、执法、服务、社会“五大环境”,积极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移动执法APP试点。在城阳、平度、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流程,优化移动执法APP软件设置,以信息化技术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形成移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截至2021年4月末,移动端累计录入681件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二是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审查。对城市管理局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合法性审查。《青岛市物业条例》5月1日推行,在短时间内完成合法性审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规范合理,对各执法部门报送的细化分解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对照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情节逐一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基准。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为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按照规定的权限、步骤、方式、时限,紧密结合本系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对本部门已经制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尽可能使制定调整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现过罚相当,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适用。
三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市南、西海岸新区。
以问题导向和民生需要为工作出发点,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等形式,以建立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体系为目标,与建立“街长制”同步融合,下沉一线、融入基层,与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发力,迅速铺开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巡查督导组、业务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监督考核组,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整治问题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并层层落实到街道、办事处,明确各责任单位、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推动有人抓,工作落实有人盯,工作执行有人促。制定工作目标,明确整治内容。相关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措施。全市各地区、各执法局和相关部门积极响应,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整治见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内容,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以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确保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进行仔细摸排,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步骤。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全员动员,深入各区中队,共同协助配合开展行动,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较大改观,并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化、常态化机制,真正实现“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利用新理念、好做法、有力措施开展整治,有效突破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瓶颈。建立通报制度,强化督查考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各地区建立巡查督查机制,督导小组每日对所辖内容进行拉网式督导,专项检查组每日对各地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各督导小组与地区建立联络机制和常态管控机制,树立了“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确保整治成效。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共建共享。部门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综合整治为契机,形成合力,创新思路、改善措施,以文化元素为载体,以融入百姓为亮点,深入推动“街长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制度。通过整治,不仅让城市市容环境整体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同时通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宣传教育,让整治行动达到整治一个、影响一片的作用。在制度化管理、常态化运作机制的保障下,确保市容环境整治效果持续向好,使群众成为城市管理的理解者、支持者与践行者,自觉爱护自己的城市和家园,实现共建共享。
四是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谋划依法行政工作,细化责任分解。开展联席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通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首次以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分析视频播放的形式对该市依法行政工作形势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严把审核关口,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做好权力事项调整及审核工作,逐项明确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优化运行流程。开展“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摸底调研,积极探索“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配合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梳理、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加大法制服务和执法争议调处力度,依托执法协调协作配合机制,解决日常执法工作中碰到的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实施依据及程序方面的疑难问题。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强化日常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加大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力度,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及早纠正和预防不当行为的发生。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以法治农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在农资打假、毒鼠强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实现执法人员专职化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但就目前运行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主线,整合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全市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业执法队伍,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农业执法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执法范围: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管理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均属农业执法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
《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执法机构继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三)职能划分:
1、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是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农业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2、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农资经营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由局属法规科作出。
(四)职责划分:
1、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支队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大队移送需由市执法支队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和市场的监管职责。
4、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植物检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
6、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
四、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订和下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方案,组织指挥农业执法联合行动、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阶段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和方案,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拟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站在自 己的业务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开展工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各职能站可以独立进行检查,也可由执法支队协调有关职能站统一进行检查,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实施,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理保存。各单位要在农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下统一,形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站农业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科技干部,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执法技能不高,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参加市级各种法制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领取由云南省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或由法规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四是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程序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要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受理、审查、传询、通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五)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农业行政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基本的职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执法第一线,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法制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源头抓质量,充分质量监管、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平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的有效性。
1、贯彻《产品质量法》,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节能产品、主导产业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监督力度,开展定期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督办、复查等形式,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如20*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2.2%,比20*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省级抽查合格率84.52%,比20*年提高了1.88个百分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更加严格,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启动全省眼镜验配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取证工作,加强对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参与总局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测评,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获得84.39分,排名居全国第二。
2、贯彻《标准化法》,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措施,促进了我省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省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企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省首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稳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分别达35个和65个。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向前推进,有4家和1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出台了《美容美发服务质量与规范》、《美发美容服务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省地方标准,促进了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3、贯彻《计量法》,切实加强计量工作。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辅材料消耗,使三钢、福炼、雪津啤酒、龙岩卷烟等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了对煤、电、油、气和水消耗的控制,企业效益名列全国同行业前列。围绕节能降耗,指导帮助200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加强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计量授权管理,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城镇、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认真开展计量加油机作弊的专项整治,有效防止了加油机作弊行为;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还严格执行《认证认可条例》等,认证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推动ISO14000、ISO18000、饲料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食品质量、绿色食品、绿色市场、有机产品、HACCP等认证工作,促进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组织认证有效性检查、认证机构办事处专项检查、3C认证产品专项检查、认证咨询机构违法行为检查等各种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严格实验室监管,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比对,启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二)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主要是用好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黄金周为契机,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整治。对全省茶叶企业、小作坊、初加工农户、茶庄进行全面调查、专项整治和咨询服务,并结合茶叶市场准入,引导茶叶企业规范化生产,全省有近百家企业获得QS证书。四是组织开展絮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卫生巾、一次性尿布、贴身的内衣内裤、“黑心棉”等产品,特别是以9月新生入校为契机,重点打击“黑心棉”。与此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建材、“六一”儿童食品、玩具、腐竹、化妆品、电热毯、人造板、液态奶、水泥、煤炭、含乳饮料甘氨酸、含苏丹红蛋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督办了总局转来的案件和其他一批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全面落实总局"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情况,增加了"两册一证"的要求,形成了"11223344"的监管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管理系统》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指标查询系统》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动态监管;制定了《风险与重点监管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目录》,对加工食品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到加强。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任务,全省没有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一次死亡3-9人)事故,年度下达的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大力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动态监管工作继续深化,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对设备超期未检实行安全监察量化考核管理,对“违规单位”实行限时重点监察,目前全国有27个省、市采用我省编制的软件开展工作,该软件获得20*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二等奖。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组织开展了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电站锅炉等专项整治工作,率先组织制定了全国第一个《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省地方标准,为全面开展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加强了省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都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出台前充分征求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省局出台的《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上报的办班情况进行审查的意见》、《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电能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行政许可程序》等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福建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内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各设区市局对本单位自查和各县局的考核工作,并将20*年度本单位自查报告、20*年度各县局考核总结材料送至省局。二是组织检查。由省局组织检查组分别深入九个设区市局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随机抽调每个地市5个行政执法案卷带到省局。三是组织阅卷。对全省各设区市局抽取的案卷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各设区市局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计评各设区市局的考核成绩,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省局行政复议机关配备1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条件。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审点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保证依法行政和办案质量,并通过行政复议引导、指导基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促使下级机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论复议决定是撤销、撤诉还是维持,事后复议机构针对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下级机关提出法律建议,建议在今后的办案中予以注意;对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决不袒护,对于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失误,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要求反馈纠错措施,以便引起足够的重视,以防再犯。通过采取以上几项措施,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
4、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省质监系统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质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时回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政协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对质监部门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质监部门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质监部门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推行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有效的质量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组织媒体报道质监动态新闻。积极向媒体发送稿件,共撰写、提供质监动态新闻稿件370多篇,拟写新闻通稿60多件,省级媒体共报道我省质监系统新闻940余篇(次)。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查无证食品,保两节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在福建日报上开辟专版,开展创建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专题宣传,召开20*年福建省“国家免检产品”授牌大会等。三是积极组织重点宣传活动。组织记者采访关于果冻标准实施的情况、开展含乳饮料中违规使用甘氨酸行为的治理情况、打击黑心棉情况、三明市品牌大会情况、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计量节能降耗和加油机专项整治情况、查获"涉红"鸡蛋情况等,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向省内主流新闻媒体通报了总局产品抽检报告28篇(次),组织报道了我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情况15篇(次),曝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部分企业,切实引导了消费。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236-04
在行政法教学模式改革中,案例教学法是各法学院关注度最高、探讨最多的一种改革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也越来越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但到目前为止,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仍缺乏系统的认识,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基于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行政法案例教学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客观必然性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首创。它主要是针对当时非常流行的传统演讲式教学法以及教科书式教学法,为了摆脱纯理论的课堂讲授方法而创新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将行政案例作为教学基本单位或辅助单位的一种行政法教学。 与传统的仅将案例作为课堂教学以外的辅助功能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格局的改变,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的性质与地位决定的
在法学研究中,学者们通常将法学研究归于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这两个范畴之下,学者们普遍将行政法作为理论学科。但是,随着对行政法制度研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学者开始从应用法学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学问题。应用学科的最大特点是能够解决发生于这个学科背后的具体事实。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面对的就是发生在行政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案件。据此,行政法案例就成为支撑行政法学科的基点。
(二)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决定的
20世纪80年代末,教育部将行政法课程列入法学教学计划。相比较其他法学,我国行政法学教学的起步要晚一些,但这并不影响行政法学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演绎式,二是归纳式。行政法学教学方式也不例外,演绎式行政法教学是由教师以单方讲授的方式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出发,从一般到个别,演绎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及各种不同的行政法现象。归纳式行政法教学则是指从社会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出发,通过对个别案件的分析、评议与总结推论出行政法的规范、规则并形成基本的行政法理论。
我国传统行政法教学的基本模式是演绎式。比如:我校每学期开学之初,要求每门课程都要提交一份教学进度表,即是将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及行政法律规范按照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和需要,按照教学进度介绍给学生。而当行政法律体系由制定法转化为法治运作过程时,以按进度进行、单方讲授为主的演绎模式的法学教育和教学方法则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必须逐步向归纳模式转变。
(三)行政法案例教学是由培养法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所决定的
通常讲,我们讨论的行政法案例教学主要是针对本科教育中的案例教学问题。但是近来年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学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教学占据了行政法教学中的很大部分,现在的研究生教学和以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以前硕士研究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型人才,而现在的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则越来越向着培养专业性、应用型以及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目前随着法学专科教育的萎缩,我国法学教学的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本科和硕士上,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所突出的是实践性、应用性,这对法学教学中引进和发展案例教学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将发生于法治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在进行筛选、整理后引入课堂教学并予以广泛运用,通过分析与评议、讲解与总结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就成为以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正确认识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和价值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于1870年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其被认为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最密切的一种教学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和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了教与学的互动与双赢。
目前,在中国高校的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存在两种弊端。一是缺乏对行政案例的精心筛选与选择,没有充分发挥案例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引导作用。二是一味照搬国外的案例教学模式,没有合理分配教学内容。因此,对于案例教学法我们应该有正确的定位和认识。
(一)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
行政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主要优点:
1.能够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的同步掌握:通过行政法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行政法律问题和行政法律争议,而对行政法律问题和争议的提出、思考、分析、讨论、辩论,直到最后得出结论,老师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的过程,既能够让学生直观地了解行政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又能够使学生很好地掌握解决具体行政法律问题的技能,从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的同步掌握。
2.能够培养学生自学法律的能力:法律领域知识的变化日新月异,而行政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学科体系更为繁杂,内容较之其他部门法变动性更强。行政法案例教学通过要求学生独立分析案例并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法律规则原理,有效地使学生掌握了自我教育的技巧。多年来的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确实为学生以后自学法律打下了有利的基础。
3. 可促使学生将专门法律知识内化,节约时间和精力:案例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积极主动思考问题,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内化为他们自己创造的法律信仰的一部分。法律教育的内化促使学生能够随时对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提出质疑,培养了他们在遇事时理性分析、谨慎行动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判例,同时也提供了法律评判的具体价值和标准,因此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 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
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法律思维和技能,忽略法律知识的系统性:案例教学法过于强调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技能,而忽视了他们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
2.重视法律规定,忽略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较比较重视对个别具体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分析,却忽略了对法律原理的解读和掌握,过多强调案例判决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而对法律精神和原理的领悟不够全面和准确。
3.重视个性培养,忽略规则共识: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但过度的疑惑也会令一些思维不活跃、无法突破并实现创新的学生对法律产生迷惑。
三、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要素
行政法案例教学包括三个要素:行政法、案例、教学。
(一)行政法要素
行政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在不同国家的定义、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将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行政法起步阶段受苏联行政法影响,将行政法理解为行政管理法,90年代中期以罗豪才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行政法表述为平衡法。不同的理解和定义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选择和准备是不同的。例如,我国学者在教学过程中对行政法案例的选择,习惯以部门行政管理的内容为基础,而在判例法国家,行政法案例的筛选是以司法审查为基础。
(二) 案例要素
行政法案例最好以真实案例为选择。行政法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内容角度,繁杂性和过程均不同,因此案件的类型也不同。如有行政执法领域的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等。
(三) 教学要素
行政法教学是指行政法课程中的教与学活动。教学要素就是围绕行政法的内容而实施的教学活动。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三个要素中,教学要素是关键。行政法和行政法案例是普遍存在的,其如果不与教学联系在一起,行政法案例教学就失去其实质意义。因此,我们应当把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研究重点放在教学上,即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教学活动,无论是行政法还是案例,都是为教学活动服务的,都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而存在的,行政法案例教学是对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要真正实现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效性,必须进行方法论上的更新。
四、行政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案例教学法重要性在认识上存在不足
在高校中,一些教师不够重视案例教学,认为其反而会影响教学的效果,甚至表现出怀疑、不认可的态度,他们认为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更稳定、可靠、系统。
有观点认为案例教学法毕竟发展不够成熟,往往会成为一些教师在教学中投机取巧的借口。该观点认为案例教学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系统性要求不高,只侧重对具体案例所引发的具体问题的研讨,强调培养学生的自学和自我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教师教学效果缺乏客观统一的评价,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自由度较高,完全可以简单组织让学生自学,为一些教师投机取巧提供了借口和机会。
有些教学机构对案例教学不重视、不认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教师和学生意见与建议缺乏应有尊重,不积极提供教学需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案例教学课时分配不合理
在国内很多高校法学院系根本就没有安排专门的行政法案例研习课程,也没有在行政法课程中单独留出案例研习的实验课的课时,导致在整个法学案例教学中,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发展面临更多的问题和阻碍。
(三)教师实务经验与案例教学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从法学案例教学的产生、发展及其目标看,该教学模式不仅对教师的法学知识储备及理论基础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而且对教师的法律实务经验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行政法案例教学,由于行政法课程的繁杂性、多层次性、内容的广泛性以及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对利用案例教学进行行政法讲解的老师则提出了更高的法律实务经验的要求。但是在我国高校,许多行政法教师既没有在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的机会,也缺乏在法院审判组织担任行政诉讼法官的经历,还没有从事行政诉讼办案律师的工作经验,甚至有很多教师没任何法律实务经验,无法很好运用和实施行政法案例教学。
五、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行政法教学的需要,行政法案例教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行政法教学案例的选择
行政法教学案例的选择非常关键,案例选择成功与否关系到教学预期目的能否实现。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认真做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选择适合的案例。一个适合的案例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所谓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是指通过案例达到教学目的。每个案例的选择都是为具体的教学内容服务的,选择的案例应当根据教学内容来确定,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并达到教学目的的案例。
2.必须具有典型性。行政法案例成千上万,在案例的筛选上一定要注意选择那些经典案例,如田永起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孙志刚案件,105次违章,张先著案等等。学生对案件事实或情节的分析、讨论,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或法律关系的争论、辩论,对行政案例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的考察和评判,最后通过归纳和总结从研究分析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来,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3.必须具有及时性。因为行政法的不稳定性及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易变性,对行政法案例的实效性、现实性要求更高。案例的选择应及时更新,选择一些能够反映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例,保证让学生及时掌握和了解行政法的发展动态和行政法律实践的现状。
4.内容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可信性。案例的来源和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这并不是说教学当中使用的案例只能是真实案例,案例也可以是精心编撰、组织的虚拟案例,但案例线索的来源及案例材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可信性。如果是真实的案例,案例的引用要尽量真实,不能随意改变案件的主要事实。案例必须要体现案例教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真实性,这样学生才会接受信服,才能收到成效,达到目的。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程序
1.案例准备。案例的准备是学生在行政法案例教学中的首要职责,是由学生在行政法课堂之外对新上课程中案例进行的准备。对于课前准备好的案例,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案例所涉及的有关行政法知识教师还没有讲,这种情况下由学生分析该案中所包含的行政法原理,最后由教师在讲授中将该案例中的行政法原理予以概括和总结。另一种是案例所涉及的行政法知识教师已讲授,该情况下则是由学生通过已学的知识分析该案件,进一步强调和巩固行政法原理和知识。无论何种案例类型,除了学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外,教师要对案例教学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精心设计,对教学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进行及时的解答与回应。
上述两种模式也可以在同一个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同时运用,但要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必须给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并且教师要为学生安排好准备的内容以及需要完成的工作,才能给保证案例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
2.讨论案例及评议:
(1)讨论案例。课上,教师先将行政法案例介绍给学生,然后将事前准备和设计好的问题布置给学生。案例分析是行政法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指对行政法案件中的事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及理论解读并进行归纳总结的过程。在行政法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目的性决定了案例提供者是教师,但案例的分析应当由学生来完成。这也是行政法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在本质上的区别,即要彻底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以“教”为主导的单方传授知识的方式,必须重视和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案例教学中的主体转化就成为了必然。
(2)对案例讨论的评析。在整个实践环节中,归纳总结处于很重要的地位。结束讨论后,对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原理进行恰当的评议和点评,及时归纳出有代表性的分析意见和创新观点提出表扬和奖励,对于不正确的结论应指出其错误之处和原因,并鼓励学生继续讨论。
3.成绩的评定。案例教学成绩的评定与传统教学模式的考试方式应该有所差别。行政法案例教学应该采取多元化的评价考核方式,全面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具体方式为“动静结合”,所谓“动”,即考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所谓“静”,即考查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是否正确,分析案例的思路是否清晰、方向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正确和合理,论述的思维是否准确、有无个人观点和创新等等。
(三)运用行政法案例教学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教学有许多的优势,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1.选择合理授课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授课方式有案例设疑式、案例讨论式、案例比较式和模拟法庭式四种模式。
(1)案例设疑式。案例设疑式,是指在授课前运用事先准备好的案例,预先设置一些问题, 引起学生对相关行政法律问题的预习和思考。在授课过程中,师生对预留案例的进行讨论和分析,使学生掌握并会运用行政法理论知识。案例设疑式教学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学生接受知识有很好的效果。该教学模式可用于教学初始阶段,也可以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2)案例讨论式。案例讨论式,是指由教师针对行政法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适的案例, 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共同讨论, 最后达成共识、获得正确结论的一种方法。案例讨论式教学会使行政法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容易理解, 学生经过讨论后记忆会比较深刻, 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后遇到类似事件他们也知道如何解决。
(3)案例比较法。在行政法学中,有许多非常相似的行政法概念或术语,在学习中很容易辨别不清, 为此教师可以利用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准确掌握近似的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通过具体的案例所体现的问题,对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加深学生印象,举一反三,有利于他们准确记忆。
2.建立、完善案例数据库:案例教学需要大量且丰富的案例。教师搜集、选择案例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案例教学参考书、行政法学专业刊物(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网络等,对其内容、难易度进行适当修改,重新设计、整理和编排。所以,每一节案例讨论课的设计,都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和授课难度。因此,应该组织人员根据行政法教学内容的不同收集、整理和筛选相关的具有典型性的行政法案例,建立且要不断完善行政法案例数据库,为案例教学的实施提供便利和基础保障。
3.尽量进行小班授课,适合高年级学生教学:行政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效果取决于学生的积极配合,需要师生双方的互动交流,学生人数过多,必然会影响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更无法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积极参与和锻炼。因此,应尽量控制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班级人数,开展小班教学。案例教学方式对学生的行政法律基础知识、自学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更适合较高年级的学生开展教学。
注释:
本文作者:魏静作者单位:浙江理工大学
正确认知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及类型
根据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案例列举、庭审观摩、播放视频均不应归类于案例教学,它们与案例教学的主旨并不一致。在实施案例教学法之时应明确其类型,以避免混淆案例教学的应有含义,从而进一步明确案例教学的主旨是通过老师的引导,让学生主动参与案例分析与讨论。这有利于案例教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开展教学案例调研,精心挑选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的载体是案例,教学案例选取成功与否直接关系案例教学法是否能够成功。因此必须精心挑选教学案例。好的案例需要具备四个要素,一要贴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二是案例的内容要清楚明确,叙述要连贯,内容要真实,不作主观评论;三是案例的内容要具有新颖性、丰富性和典型性,能够刺激学生学习的兴趣;四是案例要具有复杂性、冲突性,能够引起学生的思考、讨论。目前,实施环境法案例教学最大的困难在于教学案例的收集和确定。现有的有关环境纠纷的司法判决、环境行政执法案例等能够选取作为教学案例的为数不多。因此,需要进行教学案例调研来编写可用的案例。案例调研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地收集被调查案件的资料,详细了解案件产生、发展及运作过程中发生的故事,努力找寻故事背后发生作用的各种因素,为案例的写作完成素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
由于环境法学这门学科自身还处于继续发展的阶段,许多知识结构、内容、理论还在不断更新,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技能必须随之提高,才能够满足相关的教学需求。案例教学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了案例选择、教学设计、课堂组织等多个教学环节。因此,做好案例教学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多数教师法律实践能力欠缺的现状,应鼓励其多从事相关的实务工作,例如作兼职律师案件、充当企业的法律顾问、到公检法部门挂职进行锻炼,这些都有助于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教师自身应多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案例,多关注司法实践的现状,要把握法律实务界的最新动态,力求把最新、最典型的案例引入到案例教学中来,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最前沿的信息。
关键词:城建档案;监管;创新;涵义;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任凤晨.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的支撑[J].城建档案,2014, 12:40-42.
[2]李红霞.基于知识管理视阈下的城建档案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5,12:58.
[3]彭明.开发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以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馆为例[J].办公自动化,2015,15:44-47.
一、精心组织上下联动
我市对畜产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工商、公安、税务等十多个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了充实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力量,我们增配了必要的检验、监督设施。同时还以抓全员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结合部门实际,一是开展了岗位练兵和经常性的培训活动;二是加强了对执法及行政监督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三是通过案例分析,优秀执法文书的评比,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保障了畜产品安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每年年初由市畜牧局组织召开全市畜产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并由市政府和市畜牧局共同对全市17个镇(办、场)签订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成效显著
为确保政令畅通,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了畜产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出动宣传车135台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图册6000份,张贴宣传标语3600份,在各大畜禽交易市场、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96条。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在市电视台了畜产品安全公告,在每年的3月组织专业人员到村到乡到户宣讲畜牧业法规、畜牧业养殖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切实增强畜牧业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和畜产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由于我市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得力,措施过硬,效果明显,被湖北省电视台专题采访和报道。
三、配套制度加强保障
一是建立了入境兽药报检制度。兽药主要批发单位拟供兽药,必须提前上报市畜牧局畜牧业管理股备案审批后方可向兽药零售单位销售,有效的控制了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流入我市。
二是建立了兽药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将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合格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文、批号等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为养殖户、场购买兽药提供了导航服务。
三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公示各种畜牧业法规、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开行政审批的依据和条件,审批的时限等。
四是践行执法责任制。把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分解给执法人员,并签订了《执法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违法行为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公正执法的观念。
五是实行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将承诺内容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一上并墙,承诺不经营假劣、违禁兽药、饲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检查效果明显
一是彻底清查禁用兽药。根据农业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的要求,依法开展畜牧业行政执法检查,查收违禁药品、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非法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已组织专项检查25次,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没收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73盒,基本杜绝了违禁兽药在我市的流通。二是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一是集中执法队伍力量严查乡镇非法经营生物制品行为;二是严防城区各店销售生物制品,派驻执法人员到各店每日不定时巡查;三是完善生物制品定点销售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制度。
三是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通过长期对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单位的检查和整顿,近期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四是开展畜禽种质专项检查。加大对无证、无资质生产销售种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家畜细管冻精、胚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有效净化我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市场。(1)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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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开展养殖场用药安全检查。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检查,一是检查违禁药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仓库和饲料仓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污染饲料。二是检查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整改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现象。三是检查畜禽养殖户用药档案。重点整改防疫、用药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四是在检查中安排畜牧技术人员对畜牧生产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进行指导。
六是进行产地和产品认证检查。加强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产品认证的畜产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产品或备案产地的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同时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力度,帮助养殖企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我市已有永盛畜牧、杨桥蛋鸡等5个畜禽产品已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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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政府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51-1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关于保护文艺、美术和学术作品,演员表演、唱片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范围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及其他一些商业标志制止不正当 竞争的权利,以及产业、学术、文艺和美术界知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通过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范围相当广泛,而不是仅仅驻足在行政执法的层面,它包括政府管理机关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各个方面。现实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行为等进行处理。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广泛采取的保护方式。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现状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自我保护到契约保护,最后发展的立法保护。在立法保护阶段国家公权力已经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并且这种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在这样的保护中,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互补,对知识产权和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知识产权进行专职管理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及时有效的对知识产权的侵权等行为进行管理,对知识产权权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国近年来,陆续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修改,国务院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知识产权工作更好的完善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它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里程碑。同时2008年12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修正案在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这样从立法上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出了有力保障,同时行政机关也能作到有法可依。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不足
在当前中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虽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符合当前的需要,它能够有效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行政保护的事件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第一,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行政主体规定的比较模糊,并且对其行政职权的划分也不明确,常常出现职权交叉的情况。从组织法的视角去看有些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体是不合法的,合法机构的设置也是比较分散,互相之间的信息交流也比较匮乏。在行政职权的法律规定上,都是一些抽象性的规定,实施起来很是困难。第二,在现实中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缺少相关的战略和有效的行政指导。在西方的发达国家,面对新世纪的新挑战,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展制定有效战略,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为重要战略对象,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政策。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完善,但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方面还是有所不足的。第三,缺乏行政指导也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设想
第一,机构合法化,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只有主体合法了其行为才能够合法。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首先要建立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主体。在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其行为还要有及时有效性才能够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当今时代,效率优先,这是很重要的。然而只有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才能够把次原则发挥的淋漓尽致,才能够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更好的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第二,把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提高到国家层面。如果把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提高到国家的层面上来,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如果把政府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战略自上而下的贯彻,那么,影响力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加强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指导工作。有关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导,提高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而改善我国公民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这一薄弱环节。
四、结语
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年上升,开始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许多国家都制订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战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占据着主导者的地位,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社会的公共资源也需要政府介入对其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当今的一种趋势。
参考文献:
[1]郭禾.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邓建志.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特色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J].科技与管理,2008,(6).
[3]周佑勇.行政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特制定2012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中心工作,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推进“两网化”建设步伐,实现监管范围由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由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覆盖范围,加强征缴力度,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和义务;深入宣传并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机构建设,增强队伍素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重点工作目标:
1、日常巡视监察10000户;
2、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达到92%以上;
3、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用人单位信息录入率达到92%以上;
4、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覆盖率达到信息采集户数的92%以上;
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
6、投诉举报结案率达98%以上;
二、重点工作
2012年,我们要以《***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为契机,重点开展好“1、3、5” 九项工程,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新突破;“两网化”建设、保障金收缴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五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赋予新内涵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实施 “一体执法”,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是在劳动者集中外出求职打工的春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求职者权益的“黑中介”等违法行为;
二是在农村“四小”企业用工需求量大的夏季,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
三是7月1日-8月15日,开展为期45天的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用工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劳务派遣企业不及时与派遣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
四是8月16日-9月30日,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秩序,打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五是在投诉举报案件高发的10-12月末,开展“秋冬战役”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顺利返乡。
此外,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劳动用工突出问题,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其他内容专项检查活动。
(二)以“两网化”管理为基础,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积极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监控指挥中心系统,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手段,充分延伸和有效组织信息网络,逐步创建网上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数据库,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实现对城乡各类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的适时动态监管,切实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对区、县(市)“两网化”管理业务骨干的培养,开办“两网化”管理培训班,使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社区协管员及时全面掌握“两网化”管理的知识技能和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预防违法行为发生;三是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情况,交流经验,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个别区、县(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稳步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建筑领域欠薪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随着我市各类项目建设工程的陆续推进,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仍会处于高发态势,迫使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做好建筑领域欠薪治理工作,从而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一是通过“网格化”监察,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手册》制度,掌握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情况,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启动后不补缴的建设施工单位,除对其进行重点列管和限制招投标外,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三是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手段,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纠纷等争议案件,立即移送市建委清欠办,实施综合治理;发现涉嫌恶意欠薪行为,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切实防止并有效处置欠薪逃匿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记入诚信等级评价系统。五是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覆盖范围,在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领域,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确保更多的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加强综合施策,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模式,形成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全面监控和适时查处的工作态势。一是在日常巡视检查工作中,坚持做到宣传警示在前、处理处罚在后,发现问题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力争实现执法检查对象覆盖到位、用人单位情况收集到位、职工名册掌握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四个到位”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试行网上受理举报投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杜绝行政不作为。三是以突出便捷性,高效性,体现全面性为特点,进一步完善书面审查程序、内容和标准,力求做到覆盖单位全、检查内容实、填报数据准。四是建立诚信等级评价督查和复查制度,对各区、县(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用人单位进行不低于10%比例的复查。五是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按照《***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实施重大案件专人登记、专人负责、专人监督、专人催办“四个专人”制度,进一步提高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一、围绕三层面、做到三到位,明确“查什么”、“怎样查”
在廉政风险点排查上,我局主要围绕政策、操作和监管三个层面入手,努力做到三个到位,即确保制度依据准确、业务程序规范和个人廉洁自律。通过内部自查、民主评议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进行查找,对查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梳理登记,看风险点查找是否准确无遗漏,是否真正做到了不漏岗、不缺项。
(一)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依据准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制度的缺失:一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或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三是制度过时未及时修订,四是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不能形成合力。因此,我局排查廉政风险首先从制度入手,对我局现行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对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评价考核和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逐步完善。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筑牢体制机制防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在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中降低风险。通过制度“立、改、废”,加强对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任命等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真正做到从源头防腐、治腐。
(二)按流程排查风险点,确保程序规范
在专项行动中,我局将土地出让(土地市场交易)、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规划调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采矿权出让(申请)初审、矿山环境-地质灾害治理、大额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12项工作列为重点内容,绘制了流程图,依据流程图查找工作流程是否严密,各个环节是否得到有效监督制约,是否存在缺乏制约或制约不力的环节,通过流程梳理、逐个环节的排查,共排查出易出现风险环节36个。
(三)明晰岗位职责,确保廉洁自律
根据部门特点和人员安排,遵循“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和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应先行停职或免职的五种不廉洁行为表现,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入手,以岗位廉政风险点分析为出发点,从每个干部职工到每个科室,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专题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采取“自查、互查和集体排查”等方式,结合案例分析,自下而上,群策群力,进行岗位风险点分析和排查。
个人排查廉政风险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查找对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是否做到经常性学习,是否存在疏于学习、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等风险;二是查找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因失查、失管导致科室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等风险;三是查找是否经常受到管理对象人情关(关系、吃请、财物)的考验,容易诱发执法不严、管理缺位等风险;四是查找对个人履行职责的监督制约是否完善,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个人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容易诱发权钱交易,等风险。经过排查,查找出单位制度机制风险点3个,查找科室风险点61个,查找个人风险点359个。
二、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防什么”、“怎样防”
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是“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使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排查出符合实际的风险点,我局采取多项措施,防止在排查环节出现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追究不到位的现象,防止出现查找不深、不全、不细的现象,防止概念化和形式主义。
(一)划分风险等级,明确分类管理
国土部门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诱惑多,各类风险点相对较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对廉政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了三类风险,即一级廉政风险,主要是土地征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储备、政府采购、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二级廉政风险,主要是土地开发整理、登记发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三级廉政风险,主要是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项目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力等。根据权利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风险等级,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完善工作责任分工和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分局领导班子负责;二级廉政风险在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二)坚持责任追究,加强排查督导
在工作中,我局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自己找、群众帮、组织审等环节,从细从严排查风险点,分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排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审核认定。针对目前我们在履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隐性问题,查找根源,健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对收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检查出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的,一律追查到位;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三)完善监督体系,确保监管有效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请记住我站域名考察和管理制度;二是重视外部监督,认真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及司法机关和社会群众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和回复各种来函、来电和来访等。三是将党员干部查找廉政风险
、制定防控措施、填写风险防控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三、思想制度双保障,人防技控双结合,明确“改什么”、“怎么改”
在整改阶段,我局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在整改内容和整改方式上积极探索,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强化科技防控手段,逐步、逐项整改。
(一)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坚持廉政教育严格化、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方法创新化,提高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意识,在主观认识上建立起牢不可破的思想防线,排除思想上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问题。
(二)健全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结合重点业务工作的实际,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理清各项行政审批、审核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例如在排查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风险,存在着执法人员受到拉拢、收受贿赂的风险,针对这类风险,我局完善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政处罚标准》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程序》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标准及处罚程序对违法相对人进行处罚,削减了自由裁量权,以监督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出现,钱权交易的现象发生。
(三)加快平台建设,提高科技防控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 管理 信息化 法制
一、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概况
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反映产权人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磁介质软盘等各种载体内容的文件材料。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才能确保房地产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从闭塞到开放的转变。不够了,要逐步现实开发利用方式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样,从平面到立体,从闭塞到开放的转变。例如有关部门编制房改情况报告,经济适用房开况报告以及典型交易案例分析等文件材料。
城市房地产档案是城市房地产业务活动的真实纪录,档案室可以主动向其推荐并指定有代表性的房地产档案。对所掌握的档案资料信息进行筛选、加工、整理、提炼编研专题资料,史料,简报,文摘集萃等等,使原始资料变成活的,有用的,房地产档案是二次面貌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研究城市的发展历史,研究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及其规律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重视房地产档案工作的管理和发展,不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项一般意义的工作,而且是真文献。从而帮助领导和社会需求者,认清现状,规划未来,使房地产发展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根据房地产档案的特点探究如何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存在以下特性:
1.房地产档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房地产业发展中,无论是征地、开发、拆迁、补偿,还是建设、安置、交易,管理等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操作,这其中征地要执行土地法,动迁要执行动迁法,房屋买卖要执行房屋交易管理办法,房屋租赁要执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管理要执行物业管理办法。总之国家要用方针政策指导、调控、规范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在发展中,体现了很强的政策性。
2.房地产档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房地产业同其他的产业一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一门比较深的学问。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房地产业又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系统工程,这其中不仅要有土地划拨、开发企业施工队伍、房地市场科研部门等硬件,还要有房产银行、房产法庭、房产监察、房屋中介、价格体系、职工培训、物业培训、法制建设等软件,这些都需要我们学习和了解。就拿房地市场来看,就包括买卖、继承、分割、抵押、典档、置业、担保等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上述的这些工作中都与房地产档案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且体现很强的政策性
3.房地产档案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房地产档案不仅是房地产业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城市面貌变化与发展的历史见证,因此在房地产档案中,必然涉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许多工作所以这个特点利用价值在于:要搞好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除了要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外,还要认真地学习有关城市规划、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面的知识,以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信息化背景下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
1.由于中小城市对档案法制观念薄弱,归档意识不强档案信息资料不完整,在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虽然依法治档的外部环境有所好转,但有少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干部对档案法制观念仍很薄弱,档案意识不强,少数业务部门存在档案归档不及时,归档材料不完整等。如应归档的统计报表、影像胶片、软盘等没有存人房屋权属档案;档案中缺少房产分幅平面图等;由于管理工作不规范,档案信息和房屋实际不相符。
2.随着计算机产业向更高更快方向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更加发达,各行各业运用计算机网络基本普及,电子档案大量出现,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时代要求,房地产档案管理停留于过去的笔抄时代,而且靠传统手工方式管理档案,核档立卷时间长,查档耗时费力,工作效率低,新发生的档案不能及时核档立卷,造成积压,影响利用档案管理,虽然勉强能满足查档、利用需要,但随着数量的增加,查档的查全率、查准率下降,查档开始成为产权管理的瓶颈。
3.对社会需求和应该提供的服务缺乏研究,多年来,房屋权属档案利用大多是处于你用我查的被动服务地位,中小城市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很少重视对利用者特点进行预测,没有对实际利用效果进行深人分析。
4.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档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已不适应现代档案管理的要求,随着档案现代化管理逐步发展,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基层的档案人员缺乏必备的现代化管理方面的知识,尽管他们对业务工作很精通,但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却束手无策。虽然经过现代化技术基础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懂得一般的基础知识和操作,但要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光靠这点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如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等,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三、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在抓好档案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要着重提高档案管理的科技含量,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者要主动开发或引进先进的管理软件,努力学习成功的先进技术经验,积极探索对房地产档案进行全文扫描、光盘存储管理和利用新的方法。
2.大力开发房地产权属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产权变更、落实私房政策、解决民事纠纷、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各项工作中,都需要利用房地产档案调事定界、判断产权,所有这些越来越突出地显示了房地产档案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积极开展有偿咨询服务,及时提供第一手的原始资料,满足社会对房地产档案有关信息的需求。
3.加强档案法制的学习和宣传,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要按照《档案法》,搞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抓好违法案件的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4.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者的素质,要培养档案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高度的责任心,有创新的意识,要有计划地开展继续教育,通过培训、自学等方式努力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同时要科学、合理地引进现代技术人员,业务双精通的复合型人才,使档案管理真正走向现代化。
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广大档案工作者要共同努力,迎接挑战,全面推进房地产档案管理,积极为房地产事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