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

时间:2023-06-21 08:5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

第1篇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教育政策政策体系

[作者简介]张晓红(1976- ),女,河南商丘人,黄河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河南郑州450006)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重点课题“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0]-JKGHAG-0338)

[中图分类号]G64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023-02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需要多种条件的配合,其中,政策法规是最重要的条件保障。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及相关政策环境的优劣,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会产生明显的推动或阻碍作用。认真研究我国陆续出台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对梳理并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推动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与实践价值。为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真正贯彻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要求和指导思想,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对未来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发展、法制保障提出相关建议。

一、端正认识,准确认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公办高等教育长期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一开始就被贴上各种“标签”,受到种种非议和责难,即使在民办高等教育大发展的今天,仍有不少人提到民办高等教育就摇头、讥讽,甚至“谈民色变”。有人认为,“政府认识不足是导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缓慢的最重要原因之一。”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必须为民办高等教育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彻底端正认识,准确定位,从思想根源、立法源头上解决问题。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初,就碰上了姓“私”还是姓“民”的问题,公众和学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公众固有偏见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长期处于公办高等教育的阴影下,在不公平的环境中艰难生存发展,“唯公性”成为一贯坚持的教育政策理念。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也或多或少地受了“唯公性”影响,甚至以公办高等教育为范本,凡事先考虑公办高校的利益,使民办高等教育丧失了与公办高等教育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基础。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首先端正教育政策理念,树立“教育没有公私之分,只有好坏之别”的思想,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中,不以“公”“私”来划分教育的高低、好坏,因为民办高等教育首先姓“教”。同时,也要切实认识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首先是政府的需要,投资者、办学者帮助政府分担高等教育供给的责任,应该得到褒扬和支持”②。如果做到了,民办高等教育才能真正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真正做到与公办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公平竞争,从而形成公办、民办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政策内容,明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

1.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政策。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和法人单位,享有充分的办学自,这是由民办高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从目前所颁布的《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来看,民办高校主要享有有限的教师聘任权(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权(第二十五条),但缺少自主决定专业设置权,这些自对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但现在法律仅赋予民办高校部分的办学自。应该指出,《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校应享有的权利,对民办高校也是适用的。落实这些权利,不但可以充分调动办学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落实减免税收的相关政策。民办高等教育是一个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收入和税收方面按照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在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减免学校税收”。是否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及执行结果,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应尽快进行改革,主要围绕民办高等教育,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3.明细并落实“合理回报度”。分析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来源,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是“投资学校”,通过资本运作获得回报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界的共同愿望和自然驱动。同时,投资者的回报也是解决高等教育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在“合理回报”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没有明确“合理回报”的具体措施,也没有明确“回报的合理程度”,更没有配套的政策法规。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出台细化的具体措施,使立法原则得到贯彻。

4.明晰并落实产权政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产权政策。如何看待和界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资产,关系到民办高校的生死,也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甚至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建议,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将民办高等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即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较为合理的法人产权制度,以明晰举办者(投资者)与学校法人的产权界限,保护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和民办高等教育法人各自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民办高校资产监督与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障民办高等教育法人的财产权。

5.增加评估政策。长期以来,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都参照公办高校的模式和标准,没有制定单独针对民办高校的标准,也没有考虑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状况,造成评估工作的信度不够、效度不高。因此,民办高等教育评估应建立质量的多元概念,确立满足社会需求的质量理念,注重整体质量和差异化的质量需求,以及不同层次和类型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差异,采取不同质量标准的评估和评价模型。

6.制定资助政策。“政府的资助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体现了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实质性接纳和深层次关爱。”③民办高等教育同公立高等教育从性质上来说没有区别,同属公益事业,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任务,应该由政府补贴。但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没有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国家还没有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国家资助的范围,拨款只停留在平衡层面,并没有直接资助。国外民办高校所需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是西方国家资助,而且这笔资金力度在不断加强。因此,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给予民办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政策优惠、税收减免出发,逐步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直接财政支持,将民办高等教育真正纳入国家的教育体系。

三、完善配套法规,构建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不仅仅滞后于机构的发展,而且缺乏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还未建立完整的政策体系,从而导致有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落到实处。鉴于此,在修订有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管理政策时,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时出台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构建完整、完善、合理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

1.合理布局、精心设计,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展政策的配套。政策的配套性,意味着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应注意配套的设计和实施细则的落实,以及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有关税收政策、合理回报的策略、产权政策等诸多方面,都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存在障碍。为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顺利实施,各地方政府也应采取行动,制定适合本地条件或实施条例的细则,并促进和监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确保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有效性,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在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时,应注意收放结合,以便更好地发挥动态平衡和指导协调的作用。

2.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政策体系是指所需要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作为一个政策体系,可以使体制内的政策与政策之间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方面,中国应该向日本学习,从水平和垂直角度入手,建立纵横交错的私立高等教育的三维网状政策体系。(1)从横向角度分析,应提高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当前,我们执行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是以《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为核心,具体政策如发展政策、体制政策、组织和管理政策、师资政策、收费政策、评估政策、捐赠策略、审核策略等,很多没有引入民办高等教育的相关规定,导致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未来,具体政策应尽快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有所改善,发挥政策的优势互补作用,增强前瞻性。(2)在纵向上,以政府相继出台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为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实际,制定地方性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和促进地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加强执行监督,防止政策失真

任何一种政策的实施比颁布更重要,教育政策也不例外。良好的政策一旦制定出来,就需要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和执行,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实现不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因此,我们在具体实践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严防误解、扭曲、滥用权力,也要严防借执行政策之名谋一己私利,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政策的执行质量,这就要有完善的监督执行的机制、机构、制度、措施。“我们必须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尤其是该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活动加以全面监督,以确保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和全方位贯彻实施,并及时发现与纠正政策偏差。特别是应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立体的缜密的监督网络,形成和完善以党的监督为先导、权力监督为主体、舆论监督为动力的监督体系,以增强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的透明度”。④

五、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

在当前环境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教育与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民办高校实行的是开门办学,学校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要求调整教育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要想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必须在短时间内准确了解大量的资源。实践中,鉴于单个民办高校的力量和所掌握资源的有限,短时间内整理大量完整的资料非常困难。在这种大的市场需求下,教育中介组织的专业作用就大大发挥出来了,专业化的组织可以在短时间内提供完整的资料与信息服务。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教育改革速度的加快,总结分析各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也成为迫切要求,这就需要民间的教育中介组织把这些信息及时输送到民办高校,为民办高校的深入改革提供参考。此外,由于民办高校具有自主管理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双重属性,因此,在处理民办高校与政府的关系时,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也是必要的。社会中介组织既不同于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也不同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发挥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加快管理职能的转变,把一些不必由政府管理的工作移交给中介机构进行落实。比如,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硬件设施及软件环境、学校经费的使用、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教职员工的服务和管理、对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对教育教学质量等评估可交给中介机构来具体实施。

第二,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学校与社会、民办高校之间的关系。社会中介组织及时将社区家长的建议意见反馈给民办高校,将民办高校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和家长,从而获得社区和家长的帮助和理解。

第三,为民办高校提供信息服务。社会中介组织可以提供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相关理论重点、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素质教育,特殊教育、考试制度,以及全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教育评价和不同地区的教育资讯等方面的服务。

总之,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我国办学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教育的宏观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建设不易,它已经以不寻常的方式谋求了自己的发展,也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体系的政策法规,但在实践中,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有学者存在不同意见,相关争论仍然很激烈。以产权和政府管理为例,涉及合理回报、举办者退出机制、民办高校平等地位的保障、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民办高校内部法人治理、民办高校优惠政策的落实、政府管理模式、会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有关。《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但对从事这种公益事业的主体,即一所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规定,仍较模糊,不够明晰,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并努力促进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也期望全面规范、调整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民办高等教育法》能够早日颁行。

[注释]

①岗本佳子.日中政府资助民办大学政策的比较研究[D/OL]./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0&CurRec=1&recid=&filename=20040874

39.nh&dbname=CMFD9908&dbcode=CMFD&pr=&urlid=&yx=&v=MjA2NjNMdX

hZUzdEaDFUM3FUcldNMUZyQ1VSTDZmWk9ScUZ5cmdWN3ZCVjEyN0dyT3d

HZFhQcHBFYlBJUjhlWDE=,2004-04-01.

②徐绪卿.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75.

第2篇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复杂性 前景展望

本文系2012年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院级教改项目阶段性成果。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复杂性科学(complexity sciences)是系统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当代科学发展的前沿领域之一。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复杂性科学(complexity sciences)是一场方法论或者思维方式的变革,该理论为研究民办高等教育问题趋向进化、趋向复杂现象特点和规律,为我们讨论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民办高等教育差距逐渐拉大,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系统,现象极其复杂,内容非常丰富,各个子系统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作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非线性关系。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利益的复杂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仅认识到教育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提高等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也深刻体会到了教育对未来经济效益的直接影响。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反映受教育者由于多接受一年教育而使收入增加的指数收益率已超过了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率。我国开始推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通过市场机制,各种民间资本大量进入高等教育,使传统的高等教育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实施办学主体多元化战略,提高了非公立高校所占的比例,国家允许民办高校运用多种金融手段进行筹措办学资金。

我们知道,社会经济体制的变迁是高等教育变革的根本动力,就高等教育市场发展态势来看,已经形成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并存的高等教育市场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有偿消费投资成为一项给个人(家庭)带来较高收益的投资。以2012年统计为例,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99万所,比上年增加0.91万所;招生1454.03万人,比上年增加53.16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3911.02万人,比上年增加197.12万人。民办高校707所(含独立学院303所),比上年增加9所;招生160.28万人,比上年增加6.55万人;在校生533.18万人,比上年增加28.11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155人,本科在校生341.23万人,专科在校生191.94万人(资料来源:教育部日前《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然而,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却表现出一种非均衡的复杂态势,市场环境开放性、非线性作用和与民办大学发展规律滋生的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利益之间的若干复杂性问题,民办高等教育在法律上属于“非营利机构”,可以享受各种免税等优惠政策,以高于培养成本的价格收取学费,事实上,民办教育经济短缺,部分民办高等教育利用办学做幌子达到转移资金和避税的目的,获取高额回报,民办高等教育就失去了公益性。因此,这就构成了民办大学复杂性的利益问题。

教学规律、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的复杂性

课程教学目标是学校培养人才的主要方式,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在民办大学教学体系中,最大的两个问题是教学规律、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设置仿照公办大学的模式。一方面,民办大学的教学过程要素包括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民办大学问题是学生应用型能力不够且学生普遍自学习惯不够,尤其是英语、数学和工科类实践教学环节,很多民办大学可能会简化过程,教学计划内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就进行下一个环节,课程设置以理论为重,盲目照搬模仿,基础课教学环节、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另一方面,部分教师是公办大学退休教师,趋向老龄化,学生基础参差不齐,教学目标导向不一致。在此情况下,教师职业责任、家长的期待、社会的需求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课程体系成本过高,任务量大、效率不高,而且项目多而不精。重数量轻质量,不同学科领域缺乏时效性并不均衡。对民办大学而言,学生自身状况、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各要素等也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系统,这些要素之间是相关联影响的,不仅如此,课程作为影响学生的平行系统,也会对学生进行控制、干扰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个体发展速度起反作用。这些复杂的系统里师生关系是非线性的,教学过程可控性较差,也就是说,课程与学生是系统与环境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一部分。

另外,大多数学生没有更明确、更远大、更高层次的生活目标需求,学习者层次参差不齐,学习动机不明确,部分学生认为是毕业后找个好工作,部分学生认为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由于经历了比普通高校学生更多的挫折,故在学习动机选择上相对较现实、较客观。调查发现,学生已经认识到综合素质更为重要,但对于学习很多学生仍不够重视。

原因分析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在公办高等教育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实践技能少再加上封闭式管理模式,这种“中国民办高校特有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只能是被动地适应社会,从封闭式严格管理到逐步开放的综合管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家庭因素

现在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从小对自己子女的教育选择,基本上实行满足供应的政策。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能够为子女提供较雄厚的经济基础,他们选择民办教育在经济上也能得到基本保障;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往往借钱也要满足自己子女的上学需要。有不少学生所学的专业不是原先自己所期望的,而仅是家长的要求,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不大,学习基础较弱,学习心理浮躁,这种心理与当前的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缺失。

2.社会环境原因

社会上不正确的价值观念,一是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带来了很深的负面影响。二是民办高校学生的心理压力增加。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消费观念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民办大学生存在不成熟、相互攀比的消费心理,有的家庭条件差的家长甚至宁可东拼西凑也要让子女“好好”消费。另一方面,民办大学生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和时尚,致使娱乐消费所占比重较大。部分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失序、办学行为规则不清,民办高等教育信度受损,投资渠道过窄,单一的公办教育模式已经不能灵活适应外部需求。

远景展望

1.培养目标:以自组织开放式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

在新形势下,社会需求始终是民办学校立足的根本。主导民办高校选择办学模式的是市场机制运作的内在规律,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市场机制的内在规律对学校选择学生管理模式产生冲突情况下,无论公办民办,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学校应从主导地位选择封闭式学生管理转向不得不遵循自组织、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与公办普通高校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目标不同的是,民办高校主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民办高校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弥补公办高校忽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一是基础理论以必需和够用为度,强调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的针对性与适应性,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外语、计算机教学。二是以培养实践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主。三是通过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吸引较为优质的生源,增强民办教育自身的生存能力,这个是关键。

2.市场导向:大力拓宽民办高校学生就业渠道

市场经济体制催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产业中的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条件。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没有利益的制约,学生只是学校与家长之间发生经济关系的中间连载体。投资方是家长,在这个过程中,从家长方面看,他们希望其投资能在其子女身上取得最大“利润”。家长所交学费,寄希望其子女在该校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得到高额回报,即将来提高自身素质或找到更好的工作。民办高校希望投资方――家长能够认可和接受,以便家长能够把学生送到这个学校,对学校进行投资。家长希望学校能够依从他们所认可的学生管理模式来管理学生,使学生最大可能地汲取知识,使家长的投资在子女身上能够获得最大利润。可是,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毕业生对自己文凭的含“金”量、就业前景表示怀疑。再加之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学生有偏见,因此,在市场导向前提下,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教育形式与课程结构的设计需要普遍倾向于面向就业市场。主要是通过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通过学生对自己的前途和对未来职业的规划,通过注重大学生实践与应用能力培养,通过想方设法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以满足民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

结论

综上所述,这种异相机制决定了民办高校不能照抄照搬公办高校的管理模式。“为学生未来的职业成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是办学者的理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是育人过程的体现。民办高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摸索和形成自己的办学体系。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问题,决定了中国民办教育只有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发展的竞争力能力,不断改善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立足基础、以人为本,并善于发现课程、教学、人才培养与实践技能之间的复杂矛盾和解决复杂性问题。

参考文献:

[1]史万兵.高等教育经济学[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6:25.

[2]王贵友.从混沌到有序――协同学简介[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12:19-21.

[3]赵松年.非线性科学――它的内容、方法和意义[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2:9-10.

[4]沈小峰,胡刚,姜璐.耗散结构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2:134-143.

[5]马健生,张艳敏.论美国教育改革的市场机制及其公平问题[J].比较教育研究,2004,(5):83-85.

[6]孔颖,王庆如.中美民办(私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之比较[J].民办教育研究,2007,(3).

[7]陈涛.高等职业院校核心竞争力研究[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12:45-46.

[8]李明忠.美国大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特征探析[J].民办教育研究,2003,(3):65.

第3篇

合作型教育行政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属于混合类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即兼具监督型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型行政管理,当然又由于历史传统和国情不同而有所侧重。

一、日本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教育的“民主主义”思想的普及,日本政府确立了尊重和依靠私立学校的思想,强化私立学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提高私立学校的自主性,以公共性和自主性为原则处理与私立学校的关系。因而,日本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上呈现民主化、法制化的特点,尊重私立高等院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多采用法制、政策扶持和经费资助的办法进行管理。

1.依法规范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日本政府的教育法制建设,既重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扶持和规范,也重视对政府自身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并依法行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实施管理。在1946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基础上,1947年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以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为宗旨,1949年制定了私立教育专门法律即《私立学校法》。在该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私立学校的特性是自主性和公共性”,这为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指明了方向。《私立学校法》比过去任何时候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完善。该法阐明了私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私立学校审议会的设置;明确“所辖厅”的权限,国家和地方对私立学校的补助、监督以及有关处罚等事项。从《私立学校法》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承认和提高了私立高校在公共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私立学校与国立、公立高校相并列,担负起公共教育的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上,限制了对私立学校的权限,其目的在于尊重私学的自主性,给私立高校更多的自;在财政上,明确了对私立高校直接或间接的实行国库补助。《私立学校法》为此后私立高校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日本政府据《私立学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私立高等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即私立的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由文部省主管,其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由都道府县知事主管。其主管权限是:①认可私立学校的开办、停办及变更办学者;②当私立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令,违反主管机构基于法令的命令或停课半年以上时,可令其停办;③要求私立学校提供教育调查统计等方面的报告。

但为加强私立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文部省和都道府县知事分别设有咨询机构,如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和私立学校审议会。文部大臣在认可私立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办、停办、变更办学者、变更学校定额以及命令学校关闭时,须预先听取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的意见。私立学校审议会就有关上述私立高校以外的私立学校(如私立专修学校)的重要事项,可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建议,以供决策之用。私立学校审议会委员由都道府县知事所管辖的私立学校校长、学校法人理事和社会有识之士担任。[1]除了法规规定私立高等院校必须遵守的条款之外,各个私立高等院校在入学制度、学费标准、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方面均有各院校自主管理。这就使得日本的私立高等院校入学方式的多样化、学费标准的自主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2.依法运用经费资助手段鼓励和引导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

为了充实和完善私立大学,日本政府先后根据1970年《日本私学振兴财团法》和《私立学校教职员互助会法》以及1975年颁布的《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等规定的“国家负有援助私立学校的责任”的条款,采取了如下几个方面重要措施:(1)加强对私立大学的援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增加经常费用,一个是提供教学和研究设施补助费。(2)设置日本私立财团的贷款。日本私立振兴财团为了维持和完善私立学校的教学和研究条件,稳定私立学校的运营,对私立学校完善设施和设备所必需的资金实行长期低息贷款。(3)提供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考虑到私立学校的公益性,除非进行有收益的事业,原则上不用交纳法人税、所得税等国税及居民税。另外,向私立学校捐赠,如果是个人捐赠,将免除此人一定数额的所得税;如果是一般法人捐赠,将在限额内特别加算亏空,对他们从税务方面给予优惠。[2]日本政府对这些补助和拨款措施不仅大大地缓解了私立大学的经费困难,促进了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而且还有效地引导、约束了私立大学的经营活动。运用经费资助手段扶植和支持私立大学的发展,把国家对私立大学的要求同向其提供经费资助结合起来,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日本政府管理私立高校的一大特色。[3]

二、英国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从英国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历程上看,其管理大体经历了早期的不干预和逐渐加大引导与监督两大阶段。

1.早期的不干预。英国是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发源地之一,牛津和剑桥大学既是传统大学的代表,也是私立大学的典范。他们基本上都是长期处于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高度自治的学术团体。即使在19世纪中叶创办的一批以伦敦大学为代表的新型大学———城市学院也都是由富商投资或公众捐办的私立大学。这些大学和学院在英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系统中也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虽然从1881年起,政府陆续开始为这些私立大学和学院中的一部分提供数量不等的资助,1919年政府成立了隶属国家财政部的非行政组织———大学拨款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和对大学的补助,补助金额大体占到这些大学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政府基本不干预这些资金的使用,大学仍然拥有自治权利,并实行学术自由。

2.逐渐加大引导与监督阶段。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只有到二战结束前夕的1944年,英国根据国会颁布的《1944年教育法》成立教育部,作为教育部行政首脑的教育大臣“负责监督和领导地方当局有效地执行国家在一切领域内提供各类及综合教育服务的政策”,确立了英国教育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的教育管理体制。

(1)通过改革拨款机制加大引导和控制。二战后,政府基于对大学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政府大量地增加对大学的拨款;同时政府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利用对大学的拨款有意识地加以引导和控制,使之适应战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此开始,通过加强高等教育立法来达到引导私立高等院校关注和满足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对高技术人才的需要。例如,大学拨款委员会利用战后大学急需基础设施和设备添置的机会,设立了有劳动代表参加的劳动与建设附属委员会,负责评估大学提出的基建计划和费用,并利用资金和建筑标准确立中标者;拨款委员会还通过在政府周期拨款中设置指定拨款项目,用于开发新的科目或保证已有系科的大规模发展,以满足国家各部门提出的培养专门人才问题等。[4]

进入80年代后,不断根据新修定的法律法规,改革拨款机制,强化国家的导向作用。根据《1988年教育改革法》,改革对高等院校的拨款体制,取消了大学拨款委员会,分别设立了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大学基金委员会”和“多科技术学院和学院基金委员会”负责经费分配,在经费分配时根据大学提供的教育和从事的研究的情况与大学协商签订合同,并检查使用紧急的效益,以鼓励各院校之间的竞争,这实际上是通过由拨款到竞争分配资金的方式加强了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干预。根据1992年修订颁布的《继续和高等教育法》,统一拨款机构,由新成立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统一高等院校的拨款,继续将部分拨款与办学质量挂钩,以促使私立院校提高办学效益。

(2)通过立法,成立“公共”高等院校,并扩大其权限,强化与私立高等院校的竞争,以加强政府和社

会的干预。根据1964年颁布的《大学和学院资产法》,陆续新建、升格了一批“公共”的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并成立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为未被特许为“大学”的其他高等院校颁发学位或其他证书等,促进了公私立高等教育竞争格局的形成。这就是英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双重制”。其后,根据《1988年教育改革法》,改革此前的“双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赋予了公共高等学院与“自治大学”相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以鼓励各院校之间的竞争等(郝维谦、李连宁,第45-50页)。进入90年代后,根据《继续和高等教育法》,通过统一拨款机构,继续将部分拨款与办学质量挂钩;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新大学与老大学均有独立的学位授予权等一系列措施强化竞争,加强政府和企业界等对私立高等院校的监督和控制。[5]这些规定客观上有利于激发私立高等教育的活力,密切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私立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3)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强化社会对私立高等教育质量监督。英国政府注意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严格控制包括私立高等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的质量。在1983年通过“大学副校长委员会”成立了“学术标准工作小组”;1985年,“大学副校长委员会”又委托“高等教育质量研究委员会”制订了一套为大多数高校认可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989年正式提出“学术审计”概念并成立了学术审计机构;1992年“高等教育基金会”也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6]1997年,在原先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和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质量评估组的基础上成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简称“QAA”)。至此,英国有了一个完整系统的、以评估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英国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通过拨款机制、竞争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引导和规范,使之满足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三、对我国政府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

鉴于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办高校民营性的特点等,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履行的管理职能总体上应该是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为辅,以指导服务、法律监督为主,以行政监督为辅的“指导———监督”型职能。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参考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我国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应做以下一些改进:

1·借鉴日本、英国教育立法技术,构建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1)构建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涉及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是刚刚起步。我国1982年的《宪法》、1995年的《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虽然都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但对这些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重要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界定,导致人们对民办教育认识长期存在着偏差。2002年底,经“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门法律,对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产权、学校设立的条件和办学自等基本问题首次作了明确界定,甚至也对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的合法性也给予了肯定;然而该法不但对一些关乎民办学校质量和声誉的关键性问题,如教师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没有涉及,而且在可操作性方面仍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构建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依法实施对其的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进程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要借鉴日本等国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既重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扶持和规范,也重视对政府自身行政管理行为的约束与规范等经验,增加涉及政府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等相关约束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条款和内容,或者另外出台《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公务员法》,促使政府依法行使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2·借鉴国外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教育的经验,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援助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

目前,国高等教育仅处于大众化的初级阶段,要完成由大众化向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过渡,必须有民办高等教育参与。然而,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原始投入不足、办学经费来源单一的经济困境,而且面临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由于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足而不愿意把其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甚至出现有意刁难民办院校的现象,也从而助长了社会文化对民办院校的不认同心理,这严重制约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7]因此,对我国民办高等院校而言,如果政府能够提供如适度的经常费用补助、教学和设施补助、科研方面的补助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等形式的经济援助,不仅有利于改变其办学经费过于紧张、来源过于单一的局面,更为重要的可能在于提升个别政府部门和社会文化对民办院校的心理认同感,从而为民办院校的生存和发展赢得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广泛的社会心理认同。这样不但会有利于现有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资于民办高等教育,实现国家、民办高校和社会三方共赢。

3·鼓励、扶持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自主自律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赋予各民办高校与其法人地位相适应的自利

尊重自主、鼓励自律是日本、英国管理私立高等院校的又一策略,而各个私立高等院校内部也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自主自律机制以保证其健康发展。我国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建立由投资者、教职工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的董事会制度。但实际情况是,不但多数院校的董事会中缺乏社会各界的代表,而且有相当一部分院校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基本上是投资者个人说了算,这就难以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这也是政府不敢完全下放权利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在竞争日益激烈、创新能力倍受重视的21世纪里,国家的协调控制与民办院校的自律必将逐步让位于国家宏观调控下的以竞争原理为主导的自律性运营模式。这就要求政府,特别是各民办高校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其内部真正建立起自主自律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一个关系到能否让百姓放心,政府放心、放权的事关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只有这样,政府才会逐步把自主考试招生权、收费标准权等核心自的移交给各个民办院校,各个院校才能根据自己的校情办出特色和竞争力。

第4篇

1、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4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都对民办教育做出了法律合法化还有办学规范的法律规定,鼓励提倡社会各方面的民资力量参与到教育体系中。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具体办学指引后,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就从相关的规章和政策上进行参考,从民办高等教育被法律允许到现在,已经颁布了不少相关的国家指示、通知、决定、规定等反面规章和政策文件,这些规章和政策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上做到了具体化。例如,《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时规定》、《关于大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都具体规定了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办学的停办、变更、申请、办学宗旨、办学方向等,其中还对国家的教育系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出资进行教育建设为主体,社会民资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教育模式,改变传统的国家独立办学对教育发展的限制瓶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时规定》就对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并且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开展程序的有详细的规定。

2、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

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标准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发展阶段,对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民资办学中的法律责任、机构解散、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先前宪法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的缺陷,并且在民办高等教学上具体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原则、管理在行政上的体制。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由改革开放前的空白到改革开放后的出现,到2002年后的完善。2002《中国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法规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在法律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了支持和鼓励,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把民办教育的办学、管理进行规范化。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系统,国家在2003年还实施了《中国人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把民办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国际化,把民办高等教育限制进一步进行开放,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发展做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保障和规范了民办高等教育飞发展。但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完善过程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促进效果,同时也有限制作用,例如1997年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明文规定了“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民办教育办学的申请提高了难道。

二、民办高等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是以民间集资的一种形式进行国民教育的,很多是以营利性质存在的,尽管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民办高等教育存在办学本末倒置,教学宗旨不明确,我国的《管理办法法》第四十三条中明文允许了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很多民办高等学院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不重视学生的教育质量问题,同时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了对付相关的国家单位的检查,在教学设施、教学项目上存在作假行为,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让很多民办教育有空子可钻,对相关的规定和出发不够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工作不到位。

三、政策法规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意义

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根据不同时期的民办教学中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或者完善,对民办教学规范和指导具有时段性的意义,在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大历史和现实指导意义的三大政策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存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见证,促使民办教育的兴起、发展、完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在办学前、办学中两个环节上都有很的办学指导、办学保障、办学规范化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让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在办学前,对办学的方案确认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对办学的硬件和软件投入都有指导作用;在办学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学院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教育管理规范化,及时调整教学方向,端正民资办学的宗旨。

四、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

我国明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不断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具有时段性,不同时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都具有针对性,其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影响最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这三大政策在不同时期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现实的指导和规范,例如2002年通过,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应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把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法律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规范中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性的允许,促使了民资社会力量的办学热情,例如第一部民办教育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了民资办学团体、机构、组织在预留民办教育的必须经费和发展资本外,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方可以从中收取利润。

五、小结

第5篇

关键词 西方私立 高等教育 民办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Th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of Western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for Private Education in China

LV Guil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eijing 102206)

Abstract Private education is relative concept to public education. The concept of public schools refers to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by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public funds to maintain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chools is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in the management is autonomous, self-financing foreign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legislation is complete, also has the diversification of financing channels and define the legal status of private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exist in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property right definition and financing problem, based on national conditions, can complete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legislation, specifications apply macro-control measures such as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western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private education

1 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体系

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体系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1.1 完备的立法保障私立教育的合法地位

纵观部分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的立法,其主要内容为:首先,明确私立高等教育的地位和特性。在美国,划分公私立大学的“主要依据在于设立者和自助者,由私人、私人捐赠的财产或私人基金设立或支持的高等学校属于私立高等学校。”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虽然美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的划分,私立大学被称为私法人,相较于作为公法人的公立大学有较大的自治权,不仅无需受到联邦宪法的制约,同时也不必遵守州议会或政府用以管理公共机构的有关法律。具体而言,私立大学在招生政策、人事政策、课程教学等方面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①

其次,规定私立高校的设置标准。美国私立学校的设立是各州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而设立的,即私立学校设置权基本在州政府的手里,许多州在私立学校的设立上有较严格的审批标准。由于美国的关于营利和非营利两种类型的私立学校有着不同注册上的规定:在申请办理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手续时,承办者必须向该州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学校章程、经费来源、办学条件、校长人选、课程设置、师资情况、入学要求、学校管理、收费标准等文件;同时,学校建筑设施的安全条件和卫生、消防设施,需经州建设、卫生以及消防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开办、运行;营利性私立学校的设立基本上遵循公司的设立程序,当然,也必须达到政府所规定的安全、卫生和消防标准。②

1.2 以财政资助为基础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资助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事业是一项有很强公益性的事业,私立教育当然也不例外,许多国家在强调私立高校自主性的同时,也注意提高其公益性。其次,以收取学费、扩大海外招生等方式进行成本分担。近年来,欧美许多国家纷纷从法律上解除对国外留学生居留许可方面的限制,扩大海外招生规模。英国鼓励大学接纳海外就读学生以增加学费,美国公立大学的财政收入中,海外留学生学费收入约占20%。以波士顿大学(私立大学)大学为例,每年就有4518人是来自143个国家的国外留学生。③针对全球庞大的留学生市场基本被美、英大学垄断的局势,法国、德国等国也不甘示弱,放宽了对于留学生入境担保的条件,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从而减轻国内的教育成本,增加国内教育经费。

2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近些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还处在萌芽阶段,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

(1)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界定问题。根据我国民法中的规定,法人依据是否营利被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而非企业法人又被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我国,学校被划为非企业法人这一大类中。由于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所依据的程序以及国家施以的管理是不同的,如果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依旧无法界定,由此会造成一系列在具体问题上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空白”。如“民办高校教师的养老保险无法参照具体的法律制度落实,只能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而就与公办教师在退休、医疗等待遇上造成巨大差别,进而影响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以及长远发展。④

(2)民办高校产权界定、经费筹措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的产权界定依然存在不明晰的状况。⑤由于民办高校的举办人不能在此过程中对其财产进行回收、抵押、租赁和转让,导致教育投资者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挫伤,阻塞了民办高等学校的融资渠道,使得社会资金流向有利可图、可短期获得更高额利润的地方。

(3)民办高校办学自问题。对于民办高等院校来说,专业和课程的设置是其核心权力。《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实施民办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现实是政府对于民办高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进行事无巨细的干涉,这导致了民办高校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不仅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竞争优势,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发展。⑥

(4)民办高校教学评估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优势公办高校为主导,民办高校由于历史短,数量少,因此教学评估是以公办高校为主,评估目标、体制、标准等都是按照公办高校来制定的。由于在实践中过分注重评估指标体系的单一性,使用单一的以学术型和投入水平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没有针对高等学校多样化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使得办学时间短、起点不一致,有其独特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培养模式的民办高校无法与公立高校抗衡,这不仅有失公平,同时也不利于高校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⑦

3 借鉴西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思考

西方私立高等教育大都经历了百年的历史,其无论在内部管理方面还是政府对其监管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独具一格的体系。我国应当在立足国情的条件下,借鉴西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3.1 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

首先,理清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概念。应当重新明确民办教育这一概念,以适应民办教育出自主体多元化这一实践的需求。于2008年4月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将“独立学院”予以明确界定为“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但从现行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义来看,独立院校的创办有公立高校的参与,这样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国家财政开支,至少独立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借助公办高校的诸如办学声誉等无形资产以及人力资源。⑧同时还要合理确定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从我国的目前法人分类以及高等教育的性质来看,将民办高校归类为“事业单位法人”较为合理,因为民办高校的宗旨与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较为接近。

其次,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基础制度规范。一方面要合理安排民办高校法人财产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及完善民办高校的产权制度,合理界定出资者、管理者以及学校法人的产权关系,在此作为前提的基础上,赋予民办高校应有的法人财产权,取消当前立法中对于民办高校法人财产的一系列限制。另一方面要科学地搭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公司法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各个权利主体的权责关系,构建民办高校的决策管理体系,以此规范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

3.2 实现办学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第一,采取政府资助民办高校的政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目前针对我国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政策法规仍然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资助民办高校的专门法规,例如制定《民办高等教育财政资助法》,进一步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保障民办高校及其师生应当获得政府资助的权利。同时,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出台《民办学校资产归属与管理条例》等方面的专门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法规在实践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对高等院校的教师、学生的资助政策应逐步渗透到民办高校。

第二,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和政策,国家对于民办高校特别是出资人对于合理回报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许多地方在不违背上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多数提出了“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⑨同时对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应当依法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的优惠政策。

3.3 运用宏观调控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首先,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的保障制度。建议地方省市应当规定民办高校教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应当依照公办学校教师相同规定参保,其缴纳基数、比例及退休后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⑩其次,建立公平的生源竞争机制。由于社会对于民办高校的认识程度低,导致民办学校往往成为众多考生走投无路时的无奈选择,随之造成了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差,这也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后很有可能造成恶性循环。豘因为在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诸如跨地区招生问题、教育资源分配问题、学生转学问题等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点的不适应性,也会给民办学校的招生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注释

① 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8).

② 朱科蓉.美国营利性教育机构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3(11).

③ Barlows,M.& Roberts, H.-J. Class warfare: The assault on Canada’s schools. Toronto: Key Porter Books. 1994(12).

④ 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J].大学教育评论,2004(1).

⑤ 文东茅.论民办学校的产权与控制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2):29-34.

⑥ 韩民,张力.《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及其政策课题[J].教育研究,2004(4).

⑦ 贺武华.高等教育教育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J].江苏高教,2004(6).

⑧ 史宁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J].科学中国人,2011(7).

⑨ 方芳,王善迈.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第6篇

民办高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悄然兴起的一支新生的最具活力的高等教育力量,它对于弥补政府教育财政不足、培养社会急需人才、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加速和规模的扩张,我国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如何防范和化解办学风险,实现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界和办学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执行校长李钊博士对这一领域作了系统地探索和研究。作为全国“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研究》(已于2009年7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一书,就是这一探索的重要成果。在著作中,李钊教授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通过大量翔实而权威的资料,主要运用了高等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对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做出了全面科学的分析和阐释,对推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一步研究和办学风险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该书构思新颖、论述全面、客观真实、见解独到,是一部全面研究民办高校风险问题的创新之作。综观全书,该书具有如下三个鲜明的特征。

一、研究思路的新颖性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该书以分析现状、阐发理论、服务现实为运思方向,以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现状——风险成因——风险防范对策这一逻辑关系为明线,以民办高校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博弈为暗线,借鉴公共管理理论,在全面剖析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类型、特征及成因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民办高等学校防范自身风险的应对之策,深入探讨了政府在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中扮演角色及其履责路径,从而形成了研究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问题的独具特色的理论框架和表现风格。基于这种思路,该书安排六部分内容:第一章作者分析了在我国开展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构建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研究框架。第二章在分别阐述一般意义上风险的定义、特征和本质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定义、特征。第三章透过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研究了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五大主要风险,即市场风险、管理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教育质量风险与政策风险。第四章从内外两方面剖析了我国民办高校风险形成的原因,深刻指出: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及社会歧视与偏见是我国民办高等学校风险产生的外部成因;融资机制不通畅、办学理念不科学及内部管理不规范是我国民办高等学校风险的内部成因。第五章从办学理念、财务管理、教育质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经营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民办高校为防范办学风险、实现学校健康发展所应采取的对策。第六章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论证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中的政府责任,深入探讨了政府责任的内涵,分析了政府在民办高校风险防范中履责路径,深刻指出:引导观念转变、实施科学规划、完善法规政策、建立财政资助、强化宏观监管、提供运营服务,正是现阶段政府责任中最为核心和最迫切的内容。

清晰的研究思路,充分彰显出作者深刻的理论思维素养和探索力度。该书不仅思路清晰,结构严谨,布局合理,而且研究方法有突破,风格表现有特色。李钊博士在撰写过程中,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等方式,对20多所知名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归纳总结了这些民办高校在防范办学风险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时,又将美日等国私立大学成功经验贯穿于对我国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机制的主题研究之中,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民办高校为防范办学风险所实施的发展策略,以及政府在防范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相应责任与履责路径。值得注意的是,该书运用了10余个案例、20多个图表以及大量的数据来论证其观点。通过这些数据与案例,读者能更深入地了解我国民办高校办学的实况,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比如,他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为个案,阐述了文化建设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指出:如果仅仅从风险防范本身来谈论民办高校的建设,那是浅层次的,是很不够的,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民办院校的风险来自它文化的贫弱”,因此,民办高校强大起来、昌盛起来,根本在于它逐步且迅速积厚的文化,“厚重的文化是学校化险为夷、走向稳定繁荣的磐石”。正是作者坚持了纵横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该书给人以通达、信服之感。

二、研究视角的开拓性和理论观点的创新性

科学研究的生命在于创新。该书又一特点就是研究视角和理论观点的创新。伴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也在日益深入,当前主要集中在民办高等教育组织的内涵及相关概念研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意义、现状、趋势及对策等方面研究,以及民办高校产权、政策等专题性研究,而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日渐积聚的风险问题,学术界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该书将风险防范管理理论引入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管理领域,并运用风险防范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发生、性质、特征、成因及其防范策略。这种研究无疑有利于弥补当前理论研究的不足,丰富和拓展了民办教育的研究领域。

该书不仅视角新颖,还提出了较多的创新性的观点。比如,著作透彻分析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特征,深刻指出:与营利性企业的经营风险相比,民办高校办学风险既具有一般性风险的共同特性,如风险的客观性、多变性、不确定性、双重性、潜在性等特性,但作为非盈利性的高等教育组织,民办高校更多的是有着与企业风险所不同的自身特点,如更为严重的危害性、急迫性、复杂性、社会敏感性、群体性;与公办高等学校不同,民办高校是一个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自主办学的顾客支持型高等教育机构,这种特殊的发展道路与生存方式,决定了现阶段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更易遭受更大的风险。又如,该书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全面论证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中的政府责任,深刻地指出,民办高等教育同公立高等教育一样,是天然的公共部门,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不容放弃其责任,应充分发挥好其“引导者、规划者、创设者、监管者、资助者、服务者”的职能,着力打造风险监管机制的共享平台,真正成为当代社会风险的最后守护者。这些分析以新观点和新见解为民办高等教育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为学术前沿增添了一些亮点。#p#分页标题#e#

三、理论研究的求实性和政策指导性

科学的理论研究既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应服务于社会实践。伴随着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与规模的迅速扩大,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问题日渐凸现。以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为例,1991年以前,陕西批准成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7所,合并、注销5所;1992年—1996年,批准成立101所,合并、注销27所;1997年—1999年,批准成立34所,合并注销33所;2000—2002年,批准成立10所,合并、注销31所。从1984年的第一所学校开始至今,平均办学年限只有9.7年,而且最近几年机构合并、撤销数量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从1992年到2002年,陕西省共批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45所,合并、注销91所,倒闭的比率为62.75%。此种情况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据民办教育网和全国民办高教委2001年的一份总数为1134家的全国民办教育机构名单的跟踪调查表明,已经有超过半数的学校停办或无法查询。2003年民办高校比2002年减少了100多所。1996年5月18日,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这是20世纪中国民办高校的盛会,共有400多所民办高校出席了这次大会,而到2002年,当年与会的400多所民办高校仅存40所。随后几年,民办高校倒闭事件不时在各媒体上出现。时至今日,仍显示出逐渐增多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4年江苏培尔学院倒闭开始,民办高校的兼并在民办普通高校中已初露端倪,如四川天一学院、上海东方文化学院、北京燕京华侨大学、海南卓达旅游职业学院等已先后被其他院校兼并。民办高校的倒闭和兼并,似乎有从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向民办普通高校蔓延的趋势。民办高校倒闭和撤消数量的上升趋势,从一侧面说明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在日渐加剧。民办高校的运营困难或倒闭,虽是市场规律起作用的正常表现,也是民办高教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优胜劣汰;但是,民办高校从事的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其运营困难或倒闭,不仅仅是学校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如何化解和规避这些风险,成为民办高校投资者和管理者面前迫切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重大问题。李钊的《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研究》这一著作,抓住民办高校日益凸现的办学风险这一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而又全面的探讨和分析,它不仅运用了足够的数据与案例来深度阐释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产生、构成要件、影响因素等问题,还用很大篇幅着重阐述了基于理性思考之上的防范办学风险的应对之策,构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方案。这些应对之策与方案,符合民办高校办学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充分反映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为现实服务的强烈意识及责任感。该书还有一个重点特色,那就是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论证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中的政府责任,彰显了理论研究的政策指导性。

第7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 问题 发展战略 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以及社会各行各业对专业性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导致一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陡然兴起,并有越来越壮大的趋势。然而,民办高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民办高校要想立足于众多高等院校中并且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现状,积极探讨民办高校以后的发展战略与对策。

一、民办高等教育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1、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单一

资金问题是当前我国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首要问题,也是制约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目前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采取学校自筹的方式,这就使资金的来源呈现出有限性,在后期的运作中,办学经费也主要来源于学生所交的学费,使民办高校处于自收自支的经费流通方式,教育资金的这种有限性直接导致了学校的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落后,教学质量也随之下降,由此形成了民办高校发展的的恶性循环。除此之外,由于资金的有限性,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也必然出现缺陷性,并且难以尽快完善,严重阻碍了民办高校走向一条健康发展之路。

2、管理体制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

当前的个人或企业办学,大多实行企业的管理模式,既追求管理的高效,又想同时节约师资力量,这种办学的心理状态及运作模式虽然能够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初期初步奠定基础,保证民办高校的初期正常运作,但却为民办高校以后的发展留下了难以排除的隐患。首先,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直接制约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导致整体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其次,由于资金的限制,难以吸纳高端人才,导致了师资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学生所接受到的教育呈现出阶梯型,直接落后于其他高等教育院校;最后,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命脉,是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基础,教学质量差直接让学生缺失了步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的有力保障。

3、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质量难以提高

当前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的硬件设施和学院的软环境都难以与普通的高校向匹敌,由于师资力量的薄弱,使学生在对理论知识的把握上就已经略逊一筹,而实践经验更是难以与普通高校的学生相持平。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很难有能力建设一个具有先进性,专业性,高端性,完备性的教学实训基地,此外,社会上的一些企业由于追求自身发展,也很难再为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这两种因素直接导致了民办高等职业学院中的学生专业知识与客观实践有效结合,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也就难以得到提高。

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战略与对策

1、争取多渠道引入资金,保障运作资金的充足

民办高校要想突破当前的办学资金瓶颈,就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资金实力。首先,应该加大媒体宣传力量,强调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争取一定的资金补贴,这就能有效的缓解自筹资金办学的经济压力;其次,为了保证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应该集中社会力量办学,聚沙成塔,采取合并或者共同管理的方式来一起办学;第三,民办高校应积极与企业形成联合,多以企业委培的方式来进行合作,这样既为企业输送了大量人才,节省企业从社会招聘的成本,同时又能节省学校开支,增加学生的就业率,形成民办高校的良好口碑。

2、健全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促进民办高校良性发展

为了健全和完善民办高校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教学的师资力量,促进民办高校的良性健康发展,民办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⑴从管理体制上,应实行岗位责任制,避免出现问题无人问责的情况发生,保证民办高校日常的运作;

⑵从师资力量上,在提供优越条件吸引高端人才的同时,应该建立健全教师的岗位竞争机制,让增加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岗位竞争机制的实施,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教师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从而提高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⑶从就业制度上,应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就业负责人队伍,多渠道的向企业展示民办高校的专业课设置优势和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就业,形成学校的良好口碑。

3、积极促进校企联合,提高教学质量

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者的不断追求,更是民办院校发展的命脉与根本,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才能体现出民办高校的不断发展,因此,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是当前民办高校办学的重中之重。民办高校所招收的学生,整体素质基本不能与其他普通高校的学生持平,师资力量的提高,保证了学生能够有效、快速的掌握专业知识,然而面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就必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平台,因此,应积极促进校企合作,让学生能够边学习理论知识边应用于实践,以此来巩固所学知识,为学生步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只有校企联合,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才能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提高。

在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上,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任重而道远,希望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民办高校越走越好,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婷.关于高等学校发展战略定位的思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10)

[2]蒋波、吴鸣.高等教育现状研究[j].科技资讯,2008(14)

[3]吴梅兴.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高校探索,2007(01)

第8篇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0-0105-02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已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办高校应准确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里程碑。

一、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机遇

(一)国家方针政策提供更多支持与保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继续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兴办教育,并力求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国家还致力于改善过去民办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纲要》提出,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主张对一切歧视民办高校政策予以清理和纠正,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资金来源不足一直是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纲要》特别指出,要健全国家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事业的扶持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的教育和培训任务,借此为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二)择业观向现实主义发展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的择业观深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传统观念的束缚,学个“体面”的专业、找个“体面”的工作是导致研究性、理论型公办高校生源趋之若鹜和民办高校模仿公办高校办学的重要原因。但是,这种择业观在现代社会受到了严重冲击,人们的择业观开始向实用主义转变。随着中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战略的转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将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级技能型人才。民办高校培养的具有一技之长的应用性、职业型的蓝领人才将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加稳定的工作保障,“一技在手,吃穿不愁”的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现代人所认同。

(三)传统学生观、人才观受到冲击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称为差生,认为民办高校招收的三表学生即是三流差生,这是一个充满了贬义和歧视色彩的称谓。罗丹说:“世界上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现代教育心理科学研究也已明确指出,人的智力是多元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智力优势,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智力优势,然后因势利导、长善救失。学习成绩好,只能证明这个人有很好的言语/数理智力和很认真的学习态度,但这些并不是决定一个人成败的唯一因素。有些人虽然学习成绩差,但身上存在其他的闪光点,比如,品德优秀、乐于人际交往、动手能力强,等等,这些也是支撑一个人立足于社会的关键素质。教师应该辩证地看待学生,善于发现和发展学生的长处。学生观直接决定了人才观,学生的智力是多元的,人才也必将是多面的,一个人在社会上发挥了他的长处,他就是人才。《纲要》也提出,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四)师资建设迎来新契机

前几年,高等教育大众化急速推进过程中,公办高校大幅扩招导致了师资短缺的局面,优秀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基于众多考量,纷纷流向了公办高校,导致民办高校门前冷清。如今,公办高校的教师储备已趋于饱和状态,这给民办高校引进优秀师资带了新契机。《纲要》也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一定的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二、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

(一)公益性被弱化

在我国,民办高校是一个自筹经费、自负盈亏的自主办学机构,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高校私营业主的投资和学生缴纳的学费。这种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和私人化,导致部分民办高校在不同程度上放弃了对教育公益性使命的持守。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被弱化有两个主要表现:首先,虚假的招生宣传。为了扩大招生规模,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很多民办高校向社会发出了各种虚假的招生宣传,任意夸大学校的办学实力。这种不诚信行为无异于自掘坟墓,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声誉,动摇了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其次,教育质量难以保障。民办高校任意扩大招生规模,甚至无限降低入学门槛,很多民办高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生源、抓资金”上,未能有效落实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没有真正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从而使民办高校难以走出“资金短缺扩张规模生源质量下降教育差招生困难资金更加短缺”的恶性循环的困境。

依赖学费收入求生存并非就是民办高校的宿命。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措施来持守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首先,积极与企业联姻。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与有实力的企业联姻是个不错的选择。泉州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与公办学校大体相当,甚至还略低一些,学院集中精力抓教育教学,建校短短8年时间,不但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就业率也一直在90%以上。该校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有效地与实力企业联姻,如与德国博世力士乐公司共同出资800多万元,购买先进设备,建立培训中心等等。其次,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完善制度建设、依靠政策法规来监管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是势在必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已经建立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就是一个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学院在没有任何财政投入和其他注资的情况下,完全依靠正常的学费滚动积累,已经取得了数项殊荣。

(二)办学定位模糊

国家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高等教育多样化来顺利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使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结构走向合理化,职业教育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旋律。但是,民办高校为了尽快“融入”社会,走上了追随公办普通高校的发展之路。我国自古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观念,公众对应用性、职业型人才没有形成新的科学认识,再加上民办高校招收“三表”学生,又收费偏高,公众对民办高等教育存有歧视心理。民办高校为自己“正名”必然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所以,民办高校主动淡化“民办”应有的色彩,以迎合公众的心理认同,模仿甚至照搬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要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首先要正视的就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同质化问题。

民办高校要扭转同质化倾向,关键要科学合理地定位,注意扬长避短,形成自身的特色。人才培养方向的定位是高校定位的核心,从社会需求、自身地位以及生源特点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应定位于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与公办高校开展“异轨竞争”。黑龙江东方学院主动适应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宗旨。在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上,走补位竞争、错位发展的路线,有效避免了公办院校的强项,探索出了一条“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在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之后,学院设置了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专业,2005年第一届学生尚未毕业就已经被厂家抢聘一空。

(三)师资队伍不完善

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说:“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质量,一个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色。”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民办高校因资金紧张,没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主要依靠聘请公办高校教师来维持教育教学的开展。民办高校要办出特色,要真正走出同质化的误区,不建设富有自身特色的师资队伍,只能是一句空话。公办高校的教学偏重于研究性、理论型,由研究性、理论型向应用性、职业型转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的。而且,公办高校长期面对的是“一表”、“二表”学生,而“三表”生源在特质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教师不仅要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学生观,还要懂得适恰的教育教学方法。由此可见,民办高校建设一支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又一关键因素。

从当前来看,民办高校在培育师资队伍过程中,应该注意抓好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深入学习先进的教育观念。教育技能方法的落后影响的是局部,教育观念的落后影响的则是整体。先进的教育观念,包括先进的教育目标观、学生观、人才观等。民办高校要紧密围绕应用性、职业型的人才培养方向确定教育目标;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三表”生源,努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以及不足之处,注意扬长避短,因材施教地实施教育教学;要改变传统“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人才观,牢固树立 “一个人发现、发展、发挥了长处就是人才”等新教育观念。 其次,培养双师型教师。关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目前已经探索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路径,有院校与基地模式、校企合作模式、校本培训模式、自我生成模式等。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培育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来自于办学定位不清、资金短缺等方面的原因,随着这些问题的澄清与解决,民办高校自然会把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赵奇.构建民办高校“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

[J].中国高等教育,2011,(18).

[2]姜朝晖,钟秉林.民办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现

状与展望[J].中国高等教育,2011,(22).

[3]邓宗琦等.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国高

等教育,2008,(2).

第9篇

关键词:转型;创新;民办高校;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2)02—0041—06

一、引言

有关民办高校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是随着民办高校的开办而起的。民办高校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今天,它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支新鲜力量,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二十余年来的民办高校的办学实践在不断探索高等教育建设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模式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但是,众所周知的多重原因,使得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比较曲折,至今还面临着来自校内外各个方面问题的困扰。如办学经费的筹措路径、管理模式的探索,办学者和管理人员、教师的身份等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与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而在专业设置、学生培养模式及教学资源与条件保障等方面还比较薄弱,亟需增强完善等。

本文试从民办高校发展前景和空间这个战略维度出发,通过对民办高校的现实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的深刻剖析,特别是就民办高校现实选择的必由之路,即充分把握住和利用好国家发展理念之转型与创新的这个重大战略机遇期,如何切实解决好民办高校至关重要的、长期存在的、期待解决而又一直悬而未决的转型和创新这两个根本问题。并依此来很好地发展自己,快速地壮大自己,使学校的办学水平、管理能力和教学质量得以全面提升,真正成为社会认可、学生喜爱、国家满意的有一定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新型大学。

二、民办高校的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

做出重要贡献。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校676所,招生146.74万人,在校生476.68万人,分别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高校本专科招生总数、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8.6%、22%和21.3%,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2011年10月,五所民办高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民办高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这一政策的突破意味着,一方面民办高校办学实力的增强,同时也意味着民办高校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拓展。可以预料,此次民办高校首获研究生招生资格,打破了目前全国79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部为公办高校、科研院所一统天下的局面。对于改变社会上一些人“民办学校就是低层次”、“民办高校水平低、质量差”的错误认识,使得民办高校真正能够与公办高校平起平坐、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必须严肃地看到,民办高校普遍存在学历层次偏低和办学水平质量有待提高的现状,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民办高校发展必须尽快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

今天,在信息化、全球化汹涌的后现代化浪潮中,我国高等教育也在逐渐步人国际化轨道,其办学思路与模式,制度、体制与机制也处于不断变革和调整的过程之中。办学理念与方式的突破性改革已迫在眉睫,它涉及发展方向与学校定位、招生办法与管理方式、学术规范与标准,办学资金来源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但是我们又要看到,任何一所大学的改革发展,都必然受到客观现实的条件制约。立足于我国社会实际讲,如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有效的政府支持,有没有形成自己的浓厚学术氛围,有没有打造出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没有完善的教学体制和充分自由的学术氛围和软硬件设施的保证等。而现今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正是受制于这些问题的困扰,面临突破这一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所以,转型与创新就成为时下民办高校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

三、抓住国家战略机遇期的转变,实现民办高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新突破,既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面临的严峻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进行着改革探索和创新发展。特别是民办高校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型产物,要紧跟我国社会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在我国高等教育不断走向国际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站稳脚跟,谋得一席之地,它就必须高擎起转型与创新这两面大旗,方能开拓出民办高等教育的新天地。而以民办高校所处的现有之转型与创新的环境、条件分析来看,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的策略只能是牢牢抓住并充分用好有利的一面,同时尽最大可能规避或减少不利的一面。

就其有利因素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相关教育政策越来越有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多项旨在扶持、激励民办高校发展壮大的政策;二是民办高校特有的先天优势,管理简化,决策高效,机制灵活,运行快捷。

与此同时,不利因素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社会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认同度还比较低,使得民办高校在办学经费筹措、优质师资引进等方面步履艰难;二是国家虽然出台很多鼓励扶持民办高校的重大举措,但这些政策有的尚在落实,有的实施起来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使得民办高校在实施规范化办学和持续化发展上瞻前顾后,顾此失彼。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民办高校要想获得快速持续发展,一是不改革创新就没有出路前途,就注定要被淘汰,所以,必须勇于改革;二是改革创新必然面临重重难关,必然要付出代价、做出牺牲,所以,必须敢于迎接挑战。

第10篇

1.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产权制度逐步完善

民办教育历经20年发展,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从《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教育法》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再到《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教育在“取消”“限制”“鼓励”和大力支持的过程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为解决或缓解民办高教发展中的问题清除了很多障碍。本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理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的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立法选择,在产权制度创新上迈了一步。

2.民办高校具有很大管理自

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还得益于民办高校运用了与公办高校迥然不同的“四自”运行机制,即“自我管理、自我调控、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与现有公办院校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益低下、无法自主办学、学校办大社会、习惯于等和靠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在管理体制上做到了精简、高效、自主办学。“四自”运行机制体现出三大优势:一是享有较大的办学自和管理决策的自主性。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充分的人权、财权和教学管理权。二是机构设置精简、高效。民办高校中一般没有重叠机构,各部门都有自己明确的职责,有较为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三是真正实行公开聘任制,使全校教职工在竞争的机制下工作,激发了学校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成本优势。

3.民办高校能以需定教,合理设置专业

民办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方面也进行了大胆的创新,瞄准细分市场,侧重技能型、实用型、市场面向型的专业。民办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就是与市场紧密相联,一开始就具有市场观念,根据市场需要设置或调整专业和课程,紧紧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针对性地设置和举办定位于优势产业、朝阳产业、前景职业的专业,保证学生学有所用,毕业有路,不仅满足了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使民办高校办出了自己的特色,赢得对社会的吸引力,形成了目标市场优势。

4.其他方面

民办高校以其办学自和灵活办学机制,体现出较强的市场适应力,民办高等教育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社会上的可利用资金越来越多,民办高等教育积极寻求国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把更多的资金吸引到教育中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物质、精神文明和谐发展。同时能够增强高等教育内在活力,满足公办教育无法满足的多样化的群众教育需求。随着人们思想观念转变,民办高校质量提高,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成熟,我国民办高教以活力和稳健兼备的姿态,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亮点”。

大力发展民办高教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正确处理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关系的基本要求

高校发展既要走内涵发展之路,又要有适当的外延发展,从高校个体看,由于经费限制,高校外延发展受到制约和局限,决定其要坚持内涵发展,充分挖掘学校内部的潜力,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内涵发展以充分挖掘潜力为基础,当潜力挖尽后,在量的发展方面就应该稳定下来,必须设法增加新的教育资源,否则原有机构将土崩瓦解。从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角度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可持续发展不可能仅仅依靠国办本科院校特别是重点大学来完成,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由其他高校或新的高教资源来共同完成,必须采用新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实现扩大外延发展,实现多途径、多层次举办高等教育,将高等教育这块“蛋糕”做大。民办高等教育“生逢其时”,恰好成为高等教育外延发展的“重要支点”。

2.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正确处理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的关系的基本要求

高校发展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这是由高校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决定的。高校的基本使命是培养人才,它不同于企业生产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它不能都按市场规律运作,不能急功近利,要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战略眼光,更多的是按教育规律办事。但是,我们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办高等教育,在一定条件下、在某些方面又不可能不受市场规律的制约,高校也要遵循市场规律:它既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使办学效益最大化;又要使培养的人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要提供优质服务,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这些正是民办高校的优势,它以市场为依托,是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相互作用的产物。

3.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增长”和“发展”是两个密切联系但不同的概念,发展包含增长,但增长不等于发展,高等教育发展不仅包括数量增长,也包括质量与效益的提高,结构的合理性。因此,必须把单纯数量增长的传统教育发展观转变为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合理的结构是高质量、高效益的前提,推进教育结构的战略调整要求改变单一的办学模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和多途径的办学模式。虽然我国的民办高校与世界其他国的民办高校相比,无论是数量和规模上,还是质量和水平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但它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4.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节支增收和合理利用资金的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利用和配置教育资源,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在我国现有投入资金是有限的现状下,节支增收是“少花钱,多做事”,即利用现有有限资金多办教育的根本途径。在节支方面要求除加大精英教育经费投资力度外,发展低消费水平、周期短、见效快的多种办学形式,包括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在增收方面,可把高等教育看作一种特殊产业,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以吸收教育消费与社会投资。换言之,节支增收和合理利用资金要求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5.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培养适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实现就业,是国家的长期战略和政策,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当前,高校毕业生面临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适用型人才。社会需要是多样性的,要求适用型人才具有多样性,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求培养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不同的社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既要有普通高等教育,又要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既要有公办高校,又要有民办院校,还要有成人高教和现代远程教育。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构想――“四取胜”办学理念

1.意识取胜:明确定位,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质量观、健康人才观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是保证主体自身自觉成长的主观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民办教育也不例外,必须树立正确发展意识,主要表现在:

首先要科学、准确、客观地定位,确立自己的办学理念。明确定位是民办高校制定规划、配置资源乃至发挥优势和办出特色的前提,要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认真研究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明确学校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格局。总体而言,我国民办高校的主流在今后15年应重点发展专科和本科两层次的应用型、技术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国家培养大批行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一线工作的技能型人才。

其次,树立科学发展观。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是硬道理,以充分发展为前提,只有充分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有基础,也才能够尽快形成与公立大学相抗衡的竞争态势。在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应有新思路、新举措,抓住机遇实施超常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非理性的盲目发展,我们必须在深刻认识规律、坚持按规律办事的基础上,以理性的态度审慎地处理好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力求使其在健康成长的总目标下相互协调、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再次,树立正确质量观。教育品牌是靠教育质量创出来的,民办高校应树立素质教育质量观,把实践能力、特色专长作为重点,致力于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始终把学生的安置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把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满意程度作为学校教育质量优劣的衡量标准;把学生毕业后有无用武之地作为办学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保证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建立IS09001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使教育服务实现高效、严格、科学的全程化管理。

还有,树立健康人才观。转变传统高等教育人才观,重视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既要重视现代生活中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又要重视其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既要培养科学精神,也要培养人文精神;既要培养完善高尚的人格,又要发展其强健的体魄。还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创新专业和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不是一般适应社会热门的发展需求,而是适应整个可持续发展要求;课程设置要以人本主义课程观和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观融合的课程观来代替功利课程观,既注重实用的专业技能型课程,也注意拓宽知识面,为学生奠定宽厚知识基础,培养出多向度、厚基础、复合型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

2.创新取胜:抓住机遇,增强活力,避免未来风险

一是人才培养。坚持以能力为核心的培养模式,分流分段培养,按需施教,实施“2+1+1”模式,通专相结合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前二年为通识教育,重在打好必需的理论基础;第三年为专才培养,重在专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化应用能力;最后一年实施分流培养。即实行“专业必修课+专业拓展课+现代技能课”模块化的特色教学模式,设置多个模块,让学生自我选择。按照“基础适度、突出特色、加强实践、市场导向”的基本思路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做到实践基地网络化、功能多样化,融实训、科研、就业等功能为一体,实行“一本多证制”,确保毕业就业零距离对接。

二是办学模式。生源是困扰民办高校的重大难题,不少民办高校患有招生“饥饿症”。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招生市场,谁能明确细分市场,找准生源定位,发掘潜在的目标群,并借此突出自身优势,谁就能赢得生源竞争,获得更多生存与发展资本。民办高校要解决生源问题关键是将民办高等教育通向农村,开辟广阔的农村高等教育市场,探索一条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优化农村教育体系、满足农民学习需要、提高农民素质、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选择。

3.管理取胜: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一是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以家族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管理方式和学校管理机构,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和社会价值,但也必须看到家族管理的局限性。一所现代化的民办大学,要有法制的基础,严密的组织,集体的智能,民主的管理,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规律,才能保证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地发展。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为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学校和学校管理者权力失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通过制定学校章程确定学校决策、执行、监督的运行机制和规则,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民办高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在对教师、学生的管理上要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以形成一种感情融洽、团结一致、共同关心学校发展的集体意识,重视激发学生的潜能与热情,让学生有效地开展“自我管理”。

二是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是教育资源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没有一支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就无法实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必须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兼专比例、职称结构等方面是科学合理的,能充分体现出层次性、梯次性、持续性的特点。而据民办高教委的调查,我国民办高校的教师中56%是6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近80%的民办高校没有专职教师或专职教师很少,而聘请兼职教师的却占97%。优化师资结构,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大力引进中青年教师,形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核心,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专兼教师队伍,组建一支有实践经验和高教理论水平的教师队伍,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加快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做好客座教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聘请由一批长期在公办高校从事教学与管理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系、处领导,指导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选派优秀教师出国进修,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短期培训,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构建具有长远的持续不断的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4.品牌取胜:提升“特色三力”,打造民办高校“品牌旗舰”

市场化。民办高校在办学实践中应做好市场调研,紧贴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形成“根据市场设专业,突出特色办学校”,校企结合、产学结合的多专业发展格局,为实现“零距离就业”创造条件。在专业建设中依托功能较齐全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受到实际锻炼,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并面向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突出像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服装为代表的重点专业。

第11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品牌建设

一、品牌和大学品牌

(一)品牌涵义

关于品牌的概念,著名市场营销学专家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消费者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竟争对手的产品与服务相区别。按照科特勒的观点,一个品牌具有六个方面的含义,即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使用者。其中,价值与个性构成了品牌的基础,个性使自身产品与其它产品形成明显差异以利识别,而价值能使产品的个性差异与目标顾客的实际需要、心理需要相吻合。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他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

马蒂・纽梅尔的观点: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标识,也不仅是一个公司的识别系统,品牌是一个人对产品、服务或企业的内心感受,是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或企业、组织的接受度和认同感。

(二)大学品牌涵义

“大学品牌”具有一般品牌构成的要素,它不是单一体,而是由学校名称、学校标识、学术名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专有技术、校园文化、管理思想与方法以及学生素质能力等一系列要素和子品牌构成的综合体,是一个包含着多重含义的系统。其一,大学的品牌是以校名、校徽等符号和标识为标志的独特的视觉识别系统,同时也是学校名称、形象、声誉、历史传统、组织文化、员工、学生以及教育服务等个性特征的综合概括;其二,大学品牌是学校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认定而具有排他性、专有性、保护性的法律工具,同时也是消费者(学生、社会)对学校名称、声誉、实力、服务质量的体验和感受;其三,大学的品牌是蕴藏于教育服务中的文化价值取向,同时也是能够满足消费者心理认可、精神需要的教育服务的品位、格调、名声、档次。

品牌对于大学来说,就是一笔精神财富,一笔无形的资产。纵观世界上的品牌大学,其名称之所以会流传世界各地,很大一个方面就是他们百年来始终如一地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声誉。著名大学品牌的塑造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促成的。民办高校进行品牌建设,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切不可冒进和浮躁。

二、民办高校品牌的作用

高校品牌是高校与社会的桥梁,一个没有品牌或品牌不鲜明的民办高校是很难有长足进步的,品牌无论对高校、学生还是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效应。

(一)对招生吸引作用

生源是民办高校扩大发展的基础。每年招生中,为争取更多的生源,民办高校都要展开猛烈的宣传攻势。那些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品牌效应的民办高校在招生市场上显示出了越来越大的引力作用,而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民办高校则几乎招不到足够的学生,面临着生存的危机。从近几年的招生情况可见,民办高校的品牌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生源数量、质量及经营来源。

(二)对就业促进作用

对高等教育机构而言,其产品是通过它的教育过程而培养出的一个个毕业生。当毕业生进入劳动市场后,高校的品牌效应即刻显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学校,学生更容易得到面试机会和更容易被企业录用。

(三)对师资凝聚作用

学校声誉和发展前景是教师是否愿意加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民办高等学校通过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知名度和良好社会声誉,就能产生优质教育资源的拉动效应,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甚至是名师加入到学校的发展中来。

三、民办高校创建品牌必要性

民办高校进行品牌建设,是教育市场和院校竞争的必然要求。目前,民办高校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外的教育市场和高校资源的激烈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竞争

公办高校的迅猛发展,使得公办与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尖锐化。民办高校起步晚,起点低,与公办高校比较无论是办学实力、经费保障还是知名度、品牌影响力都处于下风。民办高校只能在创办初期选择公办高校不重视的领域作为自己的发展空间,以避免正面交锋和竞争,也就是选择专科层次、职业教育、非学历文凭教育等类型作为自己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随着我国教育市场的逐渐形成,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出台和教育收费限制的放宽,公办高等教育也在积极拓宽教育领域走多元化办学之路。一时间公办院校开办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等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同时民办学校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也开始开设本科教育,这样公办民办高校在办学层次与招生对象之间就出现了重叠,教育市场上争夺生源的战争也因此愈演愈烈。

(二)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得益于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并利用高校扩招的大好机遇,民办高等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迅速提高了其在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重。随着民办高校的增加,民办高校在生源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

(三)教育市场的主导地位向买方转变

第12篇

关键词:英国高等教育法规;演变;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2-0156-02

在任何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立法都是其高等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英国高等教育是世界上发展最早的高等教育,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发展经验。总结和研究20世纪英国高等教育法规的演变,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积极吸收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将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20世纪英国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综述

20世纪初,英国高等教育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历程。1944年的《教育法》成为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1963年《大不列颠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报告》(简称《罗宾斯报告》),标志着英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转折点,给英国的高等教育带来蓬勃生机;1967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师范教育法规;1966年教育大臣提交了一份《关于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的计划》的白皮书;1972年政府发表了教育白皮书;1977年泰勒委员会公布了题为《我们学校的新伙伴关系》的《泰勒报告》,于1980年成为教育法。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对高等教育予以特别关注,重要的研究报告和政府文件有《雷弗休姆报告》(1984)、《英国高等教育的需求》(1984)、《大学的未来》(1986)、《结构的变化与全国高等教育规划》(1987)、《高等教育:应付新的挑战》(1987)、《科罗汉报告》(1987)、《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回顾》(1987)、《教育改革法》(1988)等。总之,二十世纪英国强化了通过法律对高等教育的干预,确立了国家干预高等教育的合法渠道。

考察英国高等教育法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英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包括如下几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法或法令。这是由英国上下议会分别通过、由英王批准颁布的法律文件,带有强制实行的意义。如1944年《教育法》和1988年《教育改革法》,就是英国具有根本意义的教育大法,或者说是教育方面最为权威的法律。其二,法规,也称“规程”和“命令”。法规具体确切地阐述教育法的要求,是教育法的细则化和操作性文本。与教育法一样,规程同样具有法律效果。教育法规是由教育和科学大臣制定的。其三,通告。这是教育和科学大臣在一些文件中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主张。这些文件也称通告,它不带有强制性,只是提供咨询和引导。其四,报告,是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各个专门调查委员会的专题研究,写出的代表本部门或国家在某一方面的政策报告。在英国教育史上,有《罗宾斯报告》、《迪尔英报告》等一些涉及高等教育的重要文件。其五,白皮书,是政府对某个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向议会提交准备通过的文件。其六,绿皮书,是政府部门就某个问题或某个方面政策征求各界、各部门意见的咨询书。法或法令是由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的,而通告、报告、白皮书和绿皮书是政府、行政部门的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英国国家干预高等教育的法规体系。

二、20世纪英国四部重要高等教育法规产生的背景及其影响

1944年《教育法》、1963年《罗宾斯报告》、1988年《教育改革法》和1997年《迪尔英报告》,是英国重要的教育法规和纲领性文件。只有在分析这几个重要法规和文件已经、正在或将要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全面把握英国高等教育制度从宏观制度设计到微观课程改革的系统变迁与发展趋势。

1.1944年《教育法》

20世纪,在两次世界大战和国内经济危机的双重打击下,英国经济日趋衰落。尽管英国是一战的战胜国,但战争使其遭受的创伤仍然是严重的。二战使英国慑服于德国的教育成果,促进了对现代教育得失的反思。1944年英国的《教育法》成为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

1944年《教育法》将教育署(Board of Education)改设为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并使教育部对于地方教育行政的指导权获得合法基础,教育由地方自治改为中央与地方合作管理。该法还决定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作为教育部长的咨询机构。但是从行政与财政角度而言,教育部与大学的关系并不密切。大学的设置是依照皇家的敕令(Royal Chats)而定的。补助金是由财政部长任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决定的,教育部对大学的职责极其有限。

2.1963年《罗宾斯报告》

1963年的《罗宾斯报告》标志着英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转折,开始了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大发展时期。虽然《罗宾斯报告》只是一项专门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但是,它被政府采纳接受,并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教育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因此,被广泛地认为是英国政府干预高等教育的一项具有“法”的效力的文件。

经济、社会、人口、教育观念、历史传统以及教育系统自身内部诸因素的发展变化,构成了《罗宾斯报告》发表的背景。该报告系统阐述了关于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原则、1962年英国高等教育现状、英国高等教育和其他国家相比较的情况、对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预测与设想、经费问题、管理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等一系列英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其后英国高等教育制度从办学方针、制度设计,到经费投入机制、大学的设置、规模、监控、评价等方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3.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

英国国会1988年通过《教育改革法案》。这一法案是1944年《教育法》以来,对英国教育最激烈的变革法案。该法对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完善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办法,鼓励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增加学校董事会以及学校作为法人团体的权限等。

这次立法对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影响有:第一,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强化了高等教育为经济服务的功能。英国政府通过经费手段不仅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而且得以大力推行“效率”与“竞争”的高等教育政策。第二,扩大了高等教育入学途径,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人数。通过放宽入学条件,采用多样化的测量和评估手段,扩大了招生对象范围,使适龄青年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步扩大。第三,通过改革,促进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社会化与实用化,鼓励教师、学生不断参与生产实践。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社会化与实用化,已成为高校的主要任务。

4.1997年《迪尔英报告》

为了检讨和评估《罗宾斯报告》以来的教育政策和发展状况,制定面向2l世纪的高等教育改革框架与发展战略,英

国政府于1997年发表了题为《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的咨询报告(又称《迪尔英报告》)。报告就英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模式、结构、规模、拨款、面临的教育危机以及未来20年的发展作出了详尽的说明、规划和预测,并提出了建立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机制、强化高等教育保证署功能、加强高等教育在地方和区域发展中的作用等多项关于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建议。《迪尔英报告》发表后,引起了英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被普遍认为是自20世纪60年代之后第一个全面回顾与反思英国高等教育并对未来发展作出战略构思的纲领性文件。该报告提出了多项关于英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深刻影响着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进程。

三、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

20世纪英国高等教育法规的演变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主要启示如下。

1.转变我国的高等教育观念

英国高等教育思想观念是不断更新的,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步伐,高等教育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进行改革,充分发挥了理念的重要作用。我国高等教育也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树立与国情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高校向社会提供复合型人才的观念以及开放性、竞争性、平等性的观念。在正确的高等教育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高等教育的发展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社会上广泛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使社会公民真正认识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意义,即它不仅是个人学习的途径,更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表现之一,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发展状况。要把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紧密联系起来,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国高等教育,重视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2.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体制

我国应该学习吸收英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优点,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体制:第一,建立多渠道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提高国家财政在高等教育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合理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第二,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的不同发展程度,在不同地区适度地增加个人和社会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第三,科学地制定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利用市场机制适当地调节不同专业的高教成本,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第四,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高等教育成本。第五,进一步改善高校学生的资助制度,确保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能够接受同等的高等教育。

3.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体系

首先,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和规范体系。第二,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指标体系和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第三,建立多元化社会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加大社会评估机构的评估力度。第四,建立评估后的责任追究落实机制。公开表扬评估结果良好的学校,公开其优良成果,吸引其他高校借鉴学习。

4.支持民办高等教育

首先,政府要制定一系列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这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治保证。制定民办高教的市场准入政策。第二,对民办高校进行经济支持。政府对民办高校提供一定的补贴,将适当的教育经费投入到民办教育中,鼓励民办高校通过股份制与企业合作、与国外联合办学等方式引进资金和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增强其实力。第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充分尊重和保护民办高校的办学自,真正给予私立高等教育同等的发展地位与发展条件,通过政策、法规来保障民办高校的自。第四,鼓励与引导民办高校准确定位,向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办出民办高校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