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6:14: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考核评优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
1.考核内容操作性不强。现行的考核制度把考核的内容确定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针对行业职能特征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由于工作部门、性质的不同,被考核的干部职工之间缺乏可比性,大多部门都是不分类别、岗位,在笼统的量化考核过程中只能凭主观印象和经验打分。
2.考核方法相对简单。大多数单位采取了“个人总结+领导评价”的模式,出现了以领导印象为结果的现象。部分窗口单位考核中,缺少服务对象的意见。大多数单位只注重年度考核,忽视平时考核。考核中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不能有机结合,致使年度考核失去了真实性。
3.考核比例还不够合理。考核制度把优秀等次规定控制在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但不称职(不合格)者比例没有要求,也就是说,其余85%都可以是称职(合格),从而出现了“年度考核就是评优,其余都称职(合格)”的现象。评优还存在着“ 轮流坐庄”的现象,搞情感照顾,造成谁当年晋升职务(职称)谁就是优秀。由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缺少刚性指标,考核中极少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考核结果兑现差。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除了极少数公务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而获嘉奖及800元奖励外,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任何特别的待遇;而极个别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除了影响正常调资外,基本上没有人受到降职、降级或者辞退处理,失去了考核制度的权威性。这就使考核起不到激励先进和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规范和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要注重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是干部工作实绩的反映形式,要尽可能具体清晰,不可宽泛模糊。建议对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应有刚性指标或合理的比例,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主动性,同时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干部职工起到鞭策作用。
2.考核内容应具体化。就是要把单位的目标考核结果与评优指标、比例相对应,做到干什么就考核什么,才能够客观衡量每个干部职工,督促他们岗位创优。另外,对在上级目标考核中确定为优秀或者在省、市受到综合性表彰的单位,适当提高评优比例;对目标考核为中下等次或者工作被问责、造成损失的单位,给予降低或者取消评优指标。
3.大力使用考核结果。逐步探索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在考核中发现的有潜力的干部提出培养建议;对两年以上连续评为优秀的干部职工,在提拔领导或者晋升职务(职称)时优先考虑。要加强干部的管理工作,就必须改进干部考核这一重要环节,改进考核就必须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提高“优秀”等次干部的优惠待遇,采取调整到一些重要岗位或交通便利的单位工作,或增加一次性奖金,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激励性;对本岗位不适应、不胜任、不能够发挥所长的,进行调整或者交流;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根据情况给予降职、降级或者辞退处理。
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关键词:绩效工资改革 高职院校 行政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138-02
我国从2009年开始,分三步逐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从2012年开始,广西大力推进包括高校在内的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是又一次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绩效工资改革的核心是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以绩定奖,奖优罚劣。因此,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占据着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如何对其工作不易量化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考核,成为管理中的难点。高职院校的顺利运转,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在当前全国大力推进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新形势下,加强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变得尤为重要。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都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出台了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但总的来说仍比较简单、笼统,不够科学和具体,未能较好地满足绩效工资改革收入分配对绩效考核科学性和严谨性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没有分层分类,有失公平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时,往往把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混为一谈,放在一起考核,由于领导干部的权威和职位优势,导致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普遍高于一般工作人员,甚至有时候部门“优秀”指标全是部门领导,引发了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公平感。
(二)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主体单一,不够科学
目前的高职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有的采取由全体教职工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测评的方式进行;有的采取由部门领导直接考核行政管理人员的方式进行;还有的则按照工作性质将行政管理人员分成不同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的方法进行,等等。总的来说,考核评价主体比较单一,各考核主体的权重设置不够科学,未能运用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三)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小,激励不大
由于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过于简单和笼统,考核结果不能较准确地衡量行政管理人员的真实业绩和工作表现,所以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较为谨慎,仅在年度薪级工资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小范围内进行挂钩,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普遍较弱,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不大,难以较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改进思路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结合长期从事绩效管理工作的知识与经验,针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提出了改进思路:一是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分层分类考核;二是运用360度考核法,结合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对象,科学地选择考核主体和设置权重。
(一)分层分类考核
高职院校应根据职务层级将行政管理人员划分出不同类别,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对象分别设定科学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选择恰当的评价主体,设置合理的权重,从而进行有差别的绩效考核。以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将行政管理人员划分为“中层干部”和“一般行政人员”两类人员,并进行分层分类的考核和排名。“一般行政人员”是指除中层干部以外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包含科级干部。学院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主要包括“述职述廉测评”、“工作满意度测评”、“科研成果得分”和“所在部门考核得分”等四部分内容,所占权重分别为30%、32%、3%和35%;对“一般行政人员”的考核主要由“工作满意度测评”、“科研成果得分”、“所在部门考核得分”和“部门领导评价”等四部分内容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55%、3%、22%和20%(见表1)。
(二)运用360度考核法,科学选择绩效考核评价主体并设置权重
绩效考核评价主体的选择十分关键,一般遵循“对谁负责、受谁考评”的原则。根据360度考核法,结合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对象,科学地选择考核评价主体,从而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考核,以增强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在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主体的选择时,应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和科学,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应选取那些比较了解被考核者工作的人作为评价主体。仍以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针对不同的考核内容和环节,分别选择不同的评价主体。例如:对于“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在“述职述廉测评”考核中主要由“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两大评价主体参与评分,所占权重各为50%;在“工作满意度测评”考核项目中,评价主体则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等三类人员,评分后取三类评价主体评分的平均值。对于“一般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在“工作满意度测评”考核环节中,评价主体包含被考核者的所有服务对象,主要有学院领导、中层干部、其他服务对象(含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等)三大类评价主体,三类评价主体所占权重分别为:20%、40%、40%;在“部门领导评价”考核项目中,主要由所在部门的领导参与评分(见表2)。
上述考核方法,可以一年考核一次,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也可以一年考核两次,即每学期考核一次,一年两次的考核结果平均值即可作为其年度考核结果。
三、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杠杆作用,进一步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应进一步加大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扩大运用范围,使绩效考核结果能更广泛地与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奖励、职务晋升、奖惩、调岗、淘汰等密切相关。高职院校的人事部门按照制定好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各类考核评分进行汇总和统计,计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运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1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按照我们上述的考核方法,中层干部和一般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得出后,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级15%的比例要求按考核排名确定“优秀”人选,同时把“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决定权限下放给各个用人部门,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则评定为“合格”。这样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方法更公正、公平和透明,也更容易被行政管理人员所认可。
(二)考核结果与薪酬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一是根据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年度考核合格者,下一年度的月基本工资可晋升1个薪级。二是将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收入分配挂钩。绩效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奖励部分两大块,对于固定部分是在每月月工资中给予发放,对于奖励部分则可以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可参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根据行政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系数进行分配。首先将年度考核结果不同的等级设定系数,例如:“优秀”为1.2,“合格”为1.0,“基本合格”为0.8,“不合格”为0.5;然后根据以下公式分配绩效工资奖励部分:
行政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励=(行政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励总额/∑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系数
2.直接与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分数挂钩。例如:可按如下公式进行分配:
行政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励=(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得分)*行政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励总额
(三)考核结果运用于岗位调整甚至末位淘汰
1.对于年度考核排在末位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人员(例如:排在最后的5%),应给予一定幅度的降级、调低岗位,并视其下一考核周期的业绩表现,决定是否恢复其原岗。对于连续多次年度考核均排在末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则可采取待岗甚至解聘。
2.考核结果运用于评先评优。在行政管理人员的各类评先评优中,可在绩效考核结果排在前列的一定比例范围内进行筛选和评比,使绩效考核结果成为行政管理人员评优评先的一个基础条件。
3.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还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还可运用于职称评定、培训、福利等多个方面。通过一系列更深入、更广泛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必将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为基金项目:2009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题“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绩效测评体系研究与开发―以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例”(VI-03)]
参考文献:
1.赵文骅.高等职业院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问题研究―以SXSW学院为例[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11
2.甘忠,韦玉轩.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绩效测评体系的优化[J].职业与教育,2012(8)
一、社会稳定分为四大块,即:组织领导建设、平安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乡稳定办积极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工作、宗教事务管理。年度考核参照党委每月对各村稳定考核结果进行,年底检查村里的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好,且发挥了很好作用,村里自己能发现苗头性问题,挖掘出深层次信息的,给村里负责抓稳定的村干部奖励500——1000元;如果由县上或乡里发现或者因其他事情引出村里有不稳定因素,而村里未上报的,罚款200——500元。“优秀党支部”评优名额的确定参照党委每月对村考核结果确定,凡出现重大问题,被实行“一票否决”的村当年取消任何评优资格。
二、党建工作分八块,即:村班子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电教、“学习日”落实情况、后备干部的管理、党员管理等情况。年度考核参照党委每月对各村党建考核结果进行,如平时各项制度落实好,特别是党员群众学习到位,理解好的村,奖励500——1000元奖励工资,党建工作落实差,工作浮在表面的罚款200——500元。
三、农村经济年终考核主要分四大块:示范点建设情况、年初各项作物计划面积落实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和农民增收情况。被确定为县级示范点2个以上的村,在县级以上检查中获得好评,确实起到了示范作用的,当年农村经济年终考核给满分,优先考虑各类评优资格,并给予1000-1500元奖励,没有建成示范点,集体经济毫无起色、群众增收缓慢的村给予500元罚款。
四、社会事务分两块,即:计划生育及提倡移风易俗文化活动落实好。年终考核不超生的村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工资,移风易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好的村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工资。
五、实施一票否决的事项
1、稳定工作不能出问题,稳定工作出问题的村实施一票否决制;
2、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3、党建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浮在面上的,实施一票否决;
4、村级集体积累不到乡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一半的,实施一票否决;
5、没有示范点,或示范点效果不好的一票否决;
为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黟发[*]23号)等精神,现就*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黟人字[2002]55号)执行。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对*年度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其单位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15%。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招商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考核规定中对优秀比例和考核等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县委组织部黟组干字[2007]8号文件,对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指标,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重点是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述职与测评。中层以上干部要求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交书面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测评。
(三)提出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由所在科、股、室主管领导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初步等次,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写出的评鉴意见和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定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样式见附件3、附件4)。
(七)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凡是认真履行《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成绩显著的,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优先;凡是有《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等次按《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二)款确定。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
(四)把国家公务员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通知》(黟人字[*]173号)文件,列入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对象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一)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计算考核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参考依据。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新调入、转任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关键词]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指标
近年来,长武县坚持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引领,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加强过程管理,注重结果运用,着力提升考核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引领科学发展、推动工作落实的导向和抓手作用,实现了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长武县责任考核主要做法
(一)科学设置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在目标设置上,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以市考目标为基础,采取“分类定项、双向定标”的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目标。
(二)完善考核办法,推动规范管理。结合省、市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长武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意见》,逐年修订《长武县市考指标评价办法》,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考核三项考核融为一体,一次同时进行。
(三)创新督查方式,强化平时考核。改变过去“重结果轻过程、年底算总账”的考核模式,创新督查方法,突出日常考核,制定出台了《长武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平时考核办法》,做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
(四)严格考核程序,分类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程序,一把尺子量到底,体现了考核的公平公正。
(五)注重结果运用,激发干事热情。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上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逐年递增奖励资金;对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极大的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二、责任制考核几点思考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置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突出导向性。科学的考核指标必须围绕中心工作,以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体现地方特点为特色,以量化考核为支助,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重点突出工作目标的导向性。二是突出可比性。统筹考虑各乡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部门工作性质不同等诸多因素,制定切合实际的任务指标,重点突出可比性,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平、均衡。三是突出操作性。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对部分实在难以量化的,应用定性办法从工作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二)科学确定考核对象分类标准。考核对象的合理分类是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重要因素,鉴于县直部门考核对象工作性质和内容的复杂性,可根据他们的职能作用、任务特点、工作性质等情况进行一个相对公平的调整。对于县直部门,可根据业务性质分类。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坚持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年终按得分比例计发全年财政预留工作性津贴(公务员为全额工作津贴部分,事业人员为财政全额预留绩效工资部分),按考核情况计发保留津贴(当月保留津贴不足扣除金额的可逐月扣取,全年保留津贴不足的在财政预留津贴〈绩效工资〉中扣除)。机关制度考核按月进行,次月上旬公示上月考核结果,履职考核半年进行一次。中心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单项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年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取消参与年度评优资格;低于60分的,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档次。凡出现违纪、国法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制度考核。(30分)
1、严格考勤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下午签离制度。每天早上9:00前签到,下午5:00后签离。无签到记录有签离记录的视为迟到,有签到记录无签离记录的视为早退,一天中既无签到记录又无签离记录的视为旷工;严禁代签,代签一次在年度考核中扣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1分,(参加学习、开会、或因公出差、办事〈下村〉的,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在签到册注明原因并签名);迟到和早退的每次在年度考核中扣0.2分,旷工的扣1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副职领导要向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及以下干部请假一天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书记或乡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当时不能书面请假的,事先要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大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抵扣公休假,假日天数超过年度应公休假日数的,不得再休公休假。每月事假超过4天的,超出的天数,每天扣除0.5分。旷工一天扣1分,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加扣1分;
3、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在乡住宿,处理好日常事务,作好值班记录,原则上不准代班和请假。确因开会或因病因事不能值班的,必须找同级别或同身份性质的同志代班或是向值班组长书面请假(未请假又无人代班的一律视为旷班);每天由各值班组长督促当班人员填写值班记录和签名,并于次日早上将值班记录交书记办备查;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的扣当班人员每人10元;值班在岗但未在值班记录中签名的在当月保留津贴中扣当事人10元;代班一次扣当事人10元;请假一次扣20元;旷班的扣50元,并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遇上级部门查岗不在岗的扣2分,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引起不良后果的扣该班人员各1分,严重的加倍扣分。
4、坚持学习和会议制度。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坚持机关清洁卫生制度,每天按时打扫责任区域卫生,考核办法按机关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二)履职考核。(60分)
本项包括驻村工作和业务工作。按清委发[2013]7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同时承担驻村和业务工作的,驻村和业务工作分别各计30分,只承担驻村或业务工作一项的,按60分计分。
1、驻村工作(30分):驻村干部应坚持经常下村,每周下村(或研究驻村工作)不低于2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指导和配合村三委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实行乡村考评结合打分制,5分由所驻村两委给予综合评分,10分按所驻村综合得分考评,15分由联片领导和党委、政府研究考评打分。
2、业务工作(30分或60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根据明确的岗位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自觉遵守本行业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规、不违纪。积极、主动、大胆、细心、全面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认定,每次扣1-10分;受到乡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给予奖励,受到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加4分(同奖项只加最高档次项分),奖励对象为具体从事该业务工作的人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4.盗抢机动车现象;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6.抢劫、抢夺现象;7.吸毒、贩毒现象;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10.赌博现象;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12.对法官的评价;13.对检察官的评价;14.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评价;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30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2010]04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5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挂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为主题的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宣传综治民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引导广大教师,让每一位教师作好参与调查的准备。
一、督查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牵头机构:
组长:农业线负责人
副组长:各线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纪委副书记、村建办主任、农业办主任
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农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各村委年度考核总分为1000分,分为财税线(注册联商)100分;企业线50分,其中安全生产30分,环保工作20分;农业生产线300分,其中大农业150分,新村规划100分,麻绿笋生产工作50分;党政后勤线120分;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430分,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50分,计划生育150分,民政40分,文化广电30分,劳动保障20分,农医所20分,新农保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入目标管理内容的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由各线线长牵头制定,中心工作由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委出席镇主办(主持)业务培训及会议,每缺席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3分,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实行“一票否决”,两项只要有一项否决,取消村委评先评优资格,且否决项的得分不能高于该项分的50%。
3、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级表彰的村委,分别追加村委年终总分500分、200分、20分、5分、1分,追加分就高不就低,同一项不重复计分、计奖。
4、村委年终取得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村委,800分以下为不达标村委,连续两年低于800分(不含800分)的村委,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当年考核部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年度考核为不达标村委,取消该年度奖金、福利,只拿基本工资。
五、村委干部工资计发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完善我局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广泛发扬民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考核我局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促进我局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力求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日趋科学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坚持有效有用的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待遇、培训、任用、交流等紧密挂钩;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行使工作人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相结合、工作绩效考核与综合素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区管干部按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绍宁同志任组长,吴江俊同志任副组长,朱亚新、顾晓、罗小春、侯晓为小组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绩效考核工作,由侯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人员使用“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通过考勤签到、请销假、工作记实、工作总结等内容,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1、日常考核,分值20分。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到岗情况、政治业务学习、每月工作记实、作风效能督查等情况进行考核。
(1)出勤到岗情况:工作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全年病事假累计每超过10天扣2分,发现且核实存在代签现象的,对本人及代签人各扣4分。考评方法:由各科室(单位)或办公室进行考核。
科室(单位)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政治业务学习:不参加上级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4分,未按规定完成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的扣5分。考评方法:由各科室(单位)或办公室进行考核。
(3)作风效能督查:被查到无故不在岗、工作期间上网、打游戏、淘宝、炒股等现象或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每次扣2分。考评方法:由督查科进行每月一次督查,并将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工作记实:工作人员每月记录工作记实,未完成的每次扣4分。考评方法:由各科室(部门)自行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分值40分。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业务水平、工作思路、组织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负荷、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8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测评级次,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1分。考评方法:科室(单位)全体被考评人互相进行考评,其中科室正、副职在互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考评。季度考核于次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年度考核,分值40分。年终考核分为民主测评和单位领导班子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测评级次。考核方法:被测评人公布全年工作记实,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工作记实等情况进行评分,每位测评人的评分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15%,年终考核在次年一月中旬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职务晋升、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相应人选,并在单位内公示。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前10%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排名在后10%的,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分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服务窗口日常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2、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出勤(30分)、工作纪律(30分)、业务(30分)、全勤分(10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3、服务窗口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窗口规范化建设(20分)、规范办件(20分)、规范收费(10分)、窗口工作人员管理(10分)、个人考核得分(30分)、群众评议(10分)等六个方面(见附件2)。
四、考评的组织
1、采取管委会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考评。
2、考评由管委会负责,行政服务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
3、中心设立日常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服务监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行政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及若干名窗口负责人(随机抽取)组成。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每天不定期对窗口进行巡查,对窗口违规违纪现象和好的方面进行记录备案,并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评结果的情况进行复核。
五、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和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评选
(一)“服务标兵”的评选方法。
1、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全年各人日常考核得分总数从高到低排列(窗口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平均数计算加权总数),按年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10人作候选人,由主任办公会按考核人员总数20%的比例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年度“服务标兵”。轮岗的工作人员按此办法另外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中心窗口工作不满半年的;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2次(含2次,轮岗的为1次)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中途外出全年累计超过40次的(轮岗的为10次);
(3)私假全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轮岗的为3天);
(4)旷工或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的,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的,与服务对象吵口的,办事拖拉推诿的,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经查实的,管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会议有缺席现象的;
(5)全年有效办件累计少于120件的。
(二)“红旗窗口”的评选方法。
1、“红旗窗口”的评比分为每月“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和年度“红旗窗口”评比。
2、“流动红旗窗口”的评比:每月评比一次,每次评选4个窗口(其中综合窗口评选1个)。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成员、窗口负责人及小组长参与,根据《中心服务窗口工作考评细则》统计得分评出前三名的服务窗口,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确定后,颁发“流动红旗”。当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出勤和外出次数的多少来决定名次的先后顺序,如出勤率相同,则依据办件量的多少来决定名次的先后顺序。当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流动红旗窗口”的参评资格:
(1)窗口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现象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中途外出办私事超过4次以上的;
(2)有旷工(含学习、会议、活动缺席)或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的,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的,与服务对象吵口的,办事拖拉推诿的,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经查实的;
(3)有违规办件行为的;
(4)窗口当月无有效办件的。
3、年度“红旗窗口”的评比: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每月得“流动红旗”次数由多到少排名,取前五名作为候选窗口,按服务窗口总数15%的比例投票评选出当年度“红旗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度“红旗窗口”参评资格:
(1)所在的窗口有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合格);
(2)服务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3)服务窗口和所在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
(4)所在窗口工作人员出现打架、吵口或违规办件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服务窗口进驻中心不足半年的。
(三)“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评选
“先进窗口负责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名,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投票选举产生。所在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先进窗口负责人”参评资格:
(1)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2)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办件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3)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
(4)所负责的窗口有工作人员中出现吵口、打架或擅自脱岗、玩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等现象的。
六、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优秀等级的确定,按人事劳动局的规定评定,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
七、考评奖惩措施
1、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和“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评为“红旗窗口”的窗口每位工作人员奖励200元,评为“服务标兵”的每人奖励200元,评为“先进窗口负责人”的每人奖励200元。
第二条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厅直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防办、质监站、水利志、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厅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专题向厅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考核对象应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分管范围内履行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厅党组派考核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核或重点考核。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根据《水利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被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以及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认真实施情况。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把廉政工作融于业务工作之中,制定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法乱纪发生及制度落实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5、遵守议事程序和规则,重大事项、重大经济活动,坚持公开、集体研究决策执行情况。
6、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召开(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情况。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查处举报情况。
8、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律情况。
9、厅党组确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考核成果的运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班子或成员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或处分的;
2、因内部监督管理不善,致使发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制止不力或不制止、不纠正的;
4、违反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5、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致使单位、部门不廉洁行为经常发生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