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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引言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1]。因此,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严加监管互联网金融。
1.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期,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保险、网络银行等为形式开始获得发展,我国也在这一时期推出了第一家网上银行-招商银行[2];其次,2010年前后,互联网金融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金融技术也更加发展,社交网络、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等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渗透到互联网金融市场范围内;最后,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电子商务、社会网络等逐渐扩展为证券行业、各大银行以及保险行业,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更加多样化,有众筹模式、P2P模式以及三方支付模式等。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容易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给金融市场和相关主体带来不利的影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有操作性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法律和市场风险等。其中,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者由于内部系统、程序不够完善造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借贷人没有根据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行及时还款而产生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凭证无法流通、无法及时变现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放款人利益受损的风险;法律风险则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平台因为对税法法律进行错误的解读而造成巨大财务损失和税务负担的风险。
新时期互联网金融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这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并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监管策略,稳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秩序。
3.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探讨
3.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常的发展制度,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政府应该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根据互联网金融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或者增加有关法律条例,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其次,要求完善技术监管制度。如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各互联网金融主体必须披露有效信息,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网络投机事件的发生,从而避免出现更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4];最后,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大多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所引起的,在网络世界中,双方对对方的了解不够充足,也无法保证对方的真实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放款人员和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借贷人身份认证的重视,保证对方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3.2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仍然不够明确,这对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十分不利,因此要求国家能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重视,重新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如,政府可以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分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任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3 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
要加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在过去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监管方法和模式的创新,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般包括三种形式,即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以及运作过程监管,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是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5]。此外,在互联网金融过程中,政府也需要给互联网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对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和及时地应对,这是我国政府当前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操作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能够给我国金融经济带来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其带来的风险也不可小觑,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法,增强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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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俊棋. 基于利益相关者保护视角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05:117-124.
[3]何文虎,杨云龙.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 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闽台校校企;人才培养
一、引言
自2010 年6 月29 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两岸经济关系跨入了互利双赢、合作发展的“ECFA新时代”。紧接着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其实早在2009年厦门就出台了《厦门市金融服务产业集群2009-2015年发展规划》,国务院就福建省内厦门经济特区发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作用,先行先试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与厦门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厦门成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 。2012年8月9日签订了《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2012年9月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协议。近期国家也出台了在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及合资基金、期货公司等细则。
在此大背景下,两岸也相互设立了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见表1。目前还设立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是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兴业证券以及具有台湾富邦金控背景的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等9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福州、厦门、泉州设立有3个海峡股权交易分中心。
目前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基本定位在服务于大陆的台商,进入大陆后保持快速增长,如君龙人寿基本保持1年开2-3家营业分店的速度。从盈利的角度来看,在大陆的全部金融的机构都实现了盈利。而从规模来看,相对于福建老牌的金融机构,无论从经验范围、规模、分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如在福建尚没有一家全牌照证券闽台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就收到了很大的限制,像IPO等业务就无法开展。表2,2012年福建省上市的证券公司及融资规模,如果在福建有全牌照的证券公司,就可以分享福建企业IPO等经济成果。同样,保险机构定位于服务台商及大陆民众,其特色是“一张保单,服务两岸”,但是在互联网保险“众安在线”及顺丰等逐渐涉及背景下,也会受到相当的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的冲击
随着“大数据”“云服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相伴而生;一些互联网企业己不满足只做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而是凭借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直接向供应链、小微企业信贷等融资领域扩张,未来可能冲击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抢夺银行客户资源、替代物理金融机构的物流渠道,颠覆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互联网金融论坛表示,网络银行2013年全年交易额1106万亿人民币,增20%,手机银行12万亿年增长率248%。中国银行业20多万实体网点会逐渐失去存在价值,至少传统银行实体网点会失去价值。在2014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会上指出,必须严肃认真看待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与挑战,而其中之一是冲击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商业银行将成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保险机构及证券机构。2013年,最热门的一个词就是“互联网金融”,电商与金融的相结合,形成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具体见表3,互联网给金融机构发展和品牌创立、传播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将形成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未来甚至可能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
合作营销金融网上营销银行基金、券商与电商结合的网上营销国金证券+腾讯国泰证券的“君弘一户通”
三、人才培养方面需要调整――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
(一)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同样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闽台合资的各类金融机构定位服务于台商,在市场上占领独特的金融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畅行,推行“普惠金融”的今天,金融机构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传统物理网点优势弱化,客户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客户的忠诚度也相应降低。
闽台合资的金融机构同样面临电商系列跨界金融产品的挑战,优势地位正在消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与大的金融机构竞争的契机。面对互联网金融,积极创新,将在一些新兴业务上赶超大的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力,才不会成为“21世纪的恐龙”――破产倒闭。
台湾金融企业的优势,以银行为例已经经过了利率自由化的时代,我们现在国内银行正在此过程,台湾的金融业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自从1975年台湾地区新《银行法》颁布到1989年,台湾地区银行业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依赖利差收入的传统受到挑战。台湾地区的存贷款利差不超过1.5%,不及大陆的二分之一。以2012年数据为例,台湾银行业的ROE(净值报酬率)和ROA(资产报酬率)远低于全体陆资银行的ROE为19.2%,ROA为1.2%,而台资银行ROE为9.13%,ROA只有0.59%,显见陆资银行的获利能力比台资银好太多。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开业时,行长李礼辉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所有陆银都该来台湾,学学如何对中小企业放款。”[3]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业务结构调整开始了利率自由化,存贷差减少,逼迫银行必须创新,否则难以生存。台湾企业基本以小微企业存在,银行的客户基本也以小微为主,在客户选择、贷款风险防范控制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大陆银行现在也面临同样的危机,尤其是中小银行,以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为例,小银行的资金成本要高于大型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付息率并列最高,为3.16%;农行最低,为1.91%,前两者均为后者的1.65倍。如果以直接对接互联网金融的存款付息率为观察指标,则光大银行最高,为2.35%;农行最低,为1.74%,前者是后者的1.35倍。闽台合资银行如果能够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及数据挖掘技术,及台湾的小微贷技术将可以更好得成长,逐渐适应利率自由化。
保险行业的优势:定位于台商与大陆民众,一张保单服务两岸。证券行业由于目前没有全牌照,优势暂时还没有体现出来。
经营环境的变化,定位于服务两岸通用人才的闽台金融人才模式,也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而改变。
(二)现在闽台合作金融人才培养现状
目前福建省已经有多家院校与台湾院校及企业开展合作,培养两岸通用的金融人才。本科院校以闽江学院为代表,这是闽台高校第一个本科院校合作,闽江学院与台湾实践大学财务金融学系合作,其模式采用“分段对接”联合金融培养人才;类似此模式的还有江夏学院、福建师范学院等。本科学生采取“ 3 +1”方式,可选派学生到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技术学院或者高职层次,采取“校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校企指的是“大陆高校” “台湾高校”和“台资企业”的三方合作关系。以福建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与台湾的中州技术学院金融系合作,为代表。合作双方的职责义务:双方共同培养,学制为三学年。学生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学年,第五学期学生去中州技术学院学习,第六学期在台资国泰人寿福州公司、君龙人寿福建分公司等企业毕业实习。从开设的课程来看,基本与传统的金融课程,没有大的变化,可以说无法体现互联网金融的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人才奇缺,闽台金融人才培养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金融服务日益表现为金融数据流的产生、交换、分析、存储和应用,而金融数据量规模迅速扩大,结构日益复杂,大数据的处理和应用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从目前的人才市场需求来看,互联网金融人才奇缺,通过搜索引擎输入“互联网金融招聘”,不少银行、基金、保险的招聘信息都跳了出来,各大金融机构纷纷为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部门招贤纳士。其中较为活跃的有哈尔滨银行、三峡银行、广发基金和中国平安和新华人寿等。北京商报记者总结后发现,各家金融机构需要的人才岗位奇缺。从待遇条件来看,各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人才开出的薪酬也普遍颇为诱人。如新华人寿、太平人寿纷纷挂出诚聘年薪在10万一40万元不等的电商运营负责人、金融电商产品经理、金融电商网站商务专员;某银行系电商正招聘金融网站运营总监,年薪在50万一60万元。此外,安邦保险也招聘金融电商网站产品经理,负责公司保险电商新产品的开发,年薪在10万一40万元之问。[4]
从目前的招生到的公开信息来看,硕士层面只有背景航空航天大学与厦门大学与新加坡联合开展的“MITB”课程。2014年6月5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硕士专业方向面向社会全面招生。
厦门大学与新加坡联合开设了相关的课程“MITB”,金融服务课程方向,目的互联网金融方向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同样采用校校企业合作的模式,学生到合作企业为期3-6个月的实践课程,如花旗银行,星展银行,OCBC华侨银行,IBM等实习,分析银行及相关企业的数据。高端人才的短缺是互联网金融各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高校能及时把握市场热点,适应形势培养相关人才,既表明了市场需求需求与教育供给的良性互动,也充分展露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威力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随着台湾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日益频繁,培养精通台湾两岸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在互联网金融挑战各个金融行业的今天,培养人才方面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及创新。在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应该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业务培训,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互联网金融人才,提高金融服务整体素质。除了上述硕士层次的培养,还需要从本科层次面培养,可以双学位的方式培养,或者计算机+金融课程方式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培养出精通互联网、数据挖掘的金融复合人才,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总监、金融产品大数据分析专员,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专员;从高职层次,培养出掌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金融类型人才,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同时,根据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坚持“而向市场、服务地方、办出特色”的办学宗旨,与企业紧密合作,以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为目标,通过设计具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人才培养方案,定位于培养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应用型人才。
注释:
① 证券公司,有多家处于监管审批阶段,2013年2月台湾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金圆集团旗下的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资在厦门注册成立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泉州的统一证券与连捷投资集团及开源实业的合作,欲设立全牌照闽台合资证券公司。
② 2008年厦门银行成功引进台湾富邦金控旗下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为其战略投资者,富邦金控由此成为借道第三地入股大陆银行的首家台湾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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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丰翔.第三方支付企业竞争策略探讨[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12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结合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形式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简单累加,而是在实现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水平上的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当前互联网技术不仅和传统的交易所模式相结合,更兴起了个人化金融的模式。在便利投资者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互联网金融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机制,在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之后,新的风险也随之而来。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风险。针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不足,结合大数据理论提出监管体系的构造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风险
1.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分析
按照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影响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成三种模式(如表一示),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
(1)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网络银行。其主要特征是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双方主体。并且灵活性较弱,安全性较高。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仅仅是一种工具,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金融差别不大。因此对于该种模式的监管,主要还是以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为主,其主体清晰,主要是大型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内涵的风险较小。
(2)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余额宝。其主要特征是不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也应用了互联网技术的融通性,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金融的双方主体初步发生了变化。灵活性加强,存在有一定的风险,较之简单的互联网加金融模式,诈骗,违规,技术风险频现。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和传统金融有机融合,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比如余额宝,就同时实现了投资增值的功能和消费的功能,将传统的借记卡业务和基金投资业务合二而一。监管的主体不仅包括大中型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对互联网巨头进行控制。
(3)新型互联网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主要是众筹平台和P2P平台。其主要特征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产生了传统金融所无法形成的效应。比如众筹平台,就是一种集合小规模资金进行投Y的金融模式,而P2P,更是将传统金融的主体扩张到两个自然人之间,大大强化了金融的灵活性,此时的金融主体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主体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大中型金融机构退居幕后,小型金融机构甚至普通的互联网公司都可以成为金融双方。灵活性极强,但是风险也进一步增加。E租宝、中信公司、美微传媒等欺诈事件频传,其原因在于国家的立法监管总是存在滞后的,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变局。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主体的繁多和复杂,难以完成风险控制。
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对此我们进行如下的分类讨论。
(1)法律和制度风险,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还是以证券法,合同法等作为监管的基础的。但是作为对整个金融市场适应性很强的法律,其针对性就存在问题。无法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固有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造成P2P平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文件界定p2p平台定位和业务范围,我国的P2P借贷很容易在监管不完善的层面上出现违规行为,甚至触及刑事犯罪,按照当前我国刑法经济类犯罪的规定,P2P的职业放贷人功能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贷款证券化很有违反证券法不得违规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P2P平台的分散性和隐秘性使得洗钱犯罪在P2P平台上频繁发生,由于目前反洗钱机构对P2P平台不进行监督,非法收入可以的出借给不同的出借人,最终实现洗钱的目的。
(2)技术安全风险,在技术的开发上,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特征,由于设计构思的片面性以及安全性不足等问题,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漏洞。极易出现网络黑客非法入侵系统后盗取客户信息而造成客户损失,一旦客户信息被黑客或病毒利用,不仅仅会对顾客造成骚扰信息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的对金融机构的诈骗问题。云计算平台承载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和用户信息,但就平台本身而言,其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一旦攻击成功,将造成重大损失。另外互联网金融计算和数据归属地分布的广泛性、欠均衡性及不确定性也会直接导致诸多不良信息源难以分辨。一般来说对于金融体系的宏观整合将会造成微观层面监管的不力。
(3)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这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模式都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也不外如是。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满足投资人体现需求的风险,该种风险存在有两种产生机制,其一就是庞氏骗局,或者叫意大利香肠问题。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后投入的资金作为先期投入资金的利息,以此吸引大量的资金,但是最终总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都无法应对大量的提现需求而瓦解。其二是挪用资金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不足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挪用到其他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上去,一旦投资失败,最终也将无法面对投资者的提现需求。信用风险是与流动性风险相伴生的,借款方的违约将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3.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的分析
金融服务业在一个产业结构科学的国家经济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新形态,也是现代金融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对于其存在的固有风险,只有进行合理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表2示,笔者总结了近年来的几起有关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案例。
从上表可见,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5万到430亿元,短短三年时间,涉案金额扩大了上百倍,并且可以发现,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代表性案例和涉案金额飞速扩大,据统计示,2015年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案件高达929件,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不足
1.立法滞后,行政管理缺乏依据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缺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之下,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文件,更不可能存在一整套的准入,监管,处罚的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约束主要散见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在广义法律规范上,互联网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征信,担保功能则受到《担保法》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利率问题,则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当中。这样分散的立法体系,无疑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法律的体系解释和法律的整体协调都存在问题,
另外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采取行业公约的形式来进行限制,比如P2P行业出台了有关P2P的行业公约,但是这种公约的约束力仅仅相当于法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不存在强制执行力,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2.监管主体多元化,责任形态不清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主要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监管细则,各省级机关负责辖区内协调,工业信息化部负责信息活动监管,公安部负责对犯罪问题进行监管,处罚其中违反安全监管的活动。由此可见,《办法》对监管主体间的职责范围是明确的,但其配合机制、领导与报告关系却没能做出详细的规定。仅靠各部门在各自责权范围内的工作,可能会引起各行其是的局面。另外,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报告关系不明,在致力于消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同时,本身可能会陷入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中,部门间的沟通效果难以预计。同时,该监管机制的设立,在层级的设计上存在问题,中央各个机构的相互协同存在问题,同时地方各级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的问题,也就是一方面付出省级政府的领导,一方面服从国务院部门的领导,容易产生行政效率的低下。此外对于投资人而言,政府机构的保护并不直接,而只是间接限制和控制了风险从而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规则管理过于严格,阻碍市场活力
在《办法》中,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单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数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单一法人在不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平台的最大借款数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借款设置最高限额这一做法属于是一种规则导向的监管体制,规则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指在该体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监管法律和规定来约束,这种规则导向的行为存在两种特征,第一是全面性,这种金融监管的控制,将会对整个体制中的大部分业务进行控制,但是这种看似全面性的管理存在两种问题,首先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会使金融监管无法跟上体制更新的步伐,其次全面化的管理也将限制新金融模式的诞生。第二是形而上的模式,对于数额的限制会使得管理体制的僵化,对于金融而言,供给和需求本就会确定某项目的筹资数额,市场对于筹资情况的反映才是最真实的,如果控制资金额度,不仅造成市场机制扭曲,更无法考虑到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动态问题。
4.未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办法》是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向性文件,但是其确定的方向却存在问题,在该文件中,最首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P2P借贷平台的性质--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由此展开的一些办法也相一致地致力于避免平台成为资金池、甚至出现“庞氏骗局”的可能。但是,如前文所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态而言,最终必然还是会出现一个真正的网络资金平台,如果为了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将P2P平台限定为信息平台,这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相违背的。其次,《办法》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力地回应了互联网金融中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但是,不得不指出,这种金融监管的形式和传统的金融并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区别。不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制定监管政策,形成监管体系,不仅无法对症下药,解决互联网金融独特的问题,更加麻烦的是也会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遏制。这才是真正的危害之处。
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我们上文分析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现状,我们可以按如下思路分析,如图一所示,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时候需要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考察。
1.加强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
目前我国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商法体系当中,笔者认为,在法律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适时充实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国家对于任何一种制度的建设,立法应当先行。完善的立法,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运作,还可以将监管主体确定下来,统一监管模式。在法律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存在于最高位阶的部门法是有必要的,互联网金融灵活,跨界。不同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规章,都难以全面覆盖。只有像证券法那样的法律,才能够覆盖其各方各面。另外也可以提出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
2.完善监管主体的制度设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设计。也就是政府监管角度,行业自律协会角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三个方向。
首先是政府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类似反垄断执法的监管体系,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然后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筹相关事宜。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而言,可以设立一个国务院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管理的部门,以此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业与信息化部纳入其统筹之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统筹监管。另外省级监管部门以只对中央机构负责,防止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出现。
行业自律协会与政府监管相比,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形式,对于规范行业发展作用效果更显著。事实上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严格程度更大程度上是着落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的自律监管应该在这样三个角度入手,首先对于所有从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明确责任人,另外应该要求各机构向行业自律协会披露其财务信息,这样既可以保护商业秘密,也能够完善对于行业成员的监管,最后还应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各方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大数据的充分应用打下基础。
最后,投资者的保护应该更加直接化,可以考虑建立直接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对于在投资者投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直接保护,也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的提起。
3.原则性监管为主,市场动态化管理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是以规则监管为主,而规则监管过于僵化,难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当下情况,笔者认为,在监管的过程中,不应该以规则监管作为主导,而应该使用原则监管,扩大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原则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动态性,但是也存在监管人员任意解释监管细则从而出现监管无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选择就是建立市场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应该登记注册,审查互联网金融经营机构的资质,建立完善的责任人系统,强化行业准入规则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审核。另外应该完善资金的托管,模仿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三方制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最后应该进行动态定期审查,完善市场退出的格局。对于市场的动态性自主性,充分发挥。
4.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风险控制
大数据(big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其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海量数据”,它将不仅包括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还将包括非结构化数据以及海量交互数据。这一变化给互联网金融双边市场的资源“自”配置带来了可能,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对于海量交易信息的掌握、彼此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换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因而笔者认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将会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大数据给监管带来的变化还将包括以下两点。首先,监管从精确数据走向趋势分析。在非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处理一般关注的是精确性,而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对海量数据的获取、计算都变得更加便捷,且数据量将非常大,所以关注的对象将不再是细微差别,而将会是海量数据体现出的趋势,抽样的风险将不复存在,对于整体数据的分析,将会有效的完成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监控,完成数据流加现金流双流的同时控制。
其次,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双方均可以达到较好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作用,大数据对于顾客的征信,将直接预测投资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可能,比如,根据投资者在其他消费购买高三学生的复习资料,可以预期出该投资者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后需要支出大学的学费。或者通过对该消费者的微博信息的统计,分析出该消费者是否具有旅游倾向等。这种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帮助平台分析出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可能性,从而规避风险,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O管,也可以应用大数据统计出其投资,放贷习惯,甚至是其法人主体的消费投资特征,预防“跑路”现象的发生。
四、总结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种类出发,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当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格局,对其僵化,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对互联网特征应用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提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完善立法,重视监管格局的建立,充分发挥市场的有效性,动态而持久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应用,以期达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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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爆发式增长由于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及各类新型的金融公司也随之诞生。这些新型金融机构都来自不同经营领域,进入一个新的不熟悉的业务后,就需要相关的人才储备。不同的岗位,其职责及技能要求,有哪些呢?笔者对希望通过分析人才招聘网站,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分析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技能。以下以国内国内最大的人才招聘网站之一:前程无忧网站()“互联网金融”为关键字,进行搜索,以下是分析得出的结果。
(一)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
急剧增加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急速升温,在无忧网,可以看到对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明显上升,笔者曾在2014年8月份及2014年12月份,分别做过二次搜索,发现12月份搜索的结果相比8月份,有大幅的增加。12月份,输入“互联网金融”关键字,有6467条,相比8月份4452条结果、上升了45%。其中具体的人才需求,都在不同程度上上升。具体见下图,从下图可以看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需求最高,从8月份的218条上升到325条,这也说明有很多机构在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筹建互联网金融公司。而其他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产品经理、事业部、P2P网贷等人才需求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不同企业需求的人才不同
1.传统金融机构欲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互联网经验的人才
不同的行业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需求不同,以往单纯的互联网公司,现在计划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缺少的是金融人才,如理财规划师,风控人员;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已经有了金融人才储备,但是缺乏既懂得金融又懂电商运营的技术人才,这时只能从一些电商公司挖人了,如阿里巴巴基本成了目前各家金融机构的人才库,大量的人才从阿里巴巴流失到金融机构。通过分析前程无忧网站,笔者发现,如计划跨界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往往是从互联网公司挖人。如职位具体要求:1.具有互联网公司2年以上的运营经验。2.熟悉金融P2P业务,具有较好的金融基础理论、财务管理知识、投资理论知识,熟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前程无忧的职位统计显示,证券和基金公司们招聘、挖角电商人才已经超过投资研究者的数量。
2.电商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
以阿里小贷、东京白条为代表的金融化电商公司。从去年2月份开始,阿里金融一直在大规模“招兵买马”。贷款审核、金融分析、技术架构师是阿里金融最感兴趣的人才,具有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背景的存贷款人员是阿里最青睐的潜在对象。
3.P2P网贷、众筹是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
从目前调研的情形看,大部分资金是从传统的制造业、煤炭、房地产分流出来的资金。从前程无忧的招聘启事,主要从某房地产公司、教育传媒机构、制造业等跨界,进入P2P网贷行业,P2P网贷行业需要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及风险分析员、营销人员。如厦门的某P2P网贷公司,员工100人,招收了80余营销人员,剩余的管理层及风险管理、后勤人员不到20人。
二、高职、大专层次互联网金融专业毕业生职业定位
现在高职已经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而新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与传统截然不同;通过分析前程无忧网站中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招聘需求,具体的职位、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的招聘公司,便于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在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及设置相关的课程时,能提供相关的参考作用。笔者了以大专、高职人才及互联网金融为关键字展开了搜索。本科及硕士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在这里讨论。笔者发现在互联网金融人才中,适合高职、大专层次的学生岗位的主要有如下职位:P2P销售经理、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风险经理、数据专员、销售经理。
(一)目前高职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定位
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主要定位为技能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对毕业生的学历要求高,如XX证券公司,对营销人员的要求就是“211+985”高校毕业生;同样这种现象也出现在银行及保险的管理层。高职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于基层营销,特点是“好用、适用、顶用”,由于有较好的专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的喜爱。这现象也从以往的毕业生中得到了验证,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中,2012、2013级的毕业生,大部分都是从事于金融营销活动,如在中小担保公司、保险行业,从事营销活动;而伴随这两年P2P的集聚升温,大部分毕业生开始涉及互联网金融行业。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营销型人才培养所以
笔者建议:目前高职或者大专院校的金融专业,随着人才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升温,重点应该放在培养符合本地需求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型人才。加强营销型课程、商务礼仪、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方面的课程,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培养:
1.产品营销经理
在人才培养方面,应该具有良好的客户产品沟通能力,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接触、了解客户的资产,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这要求进入专业的学生,要具有理财知识及营销知识。如在厦门地区培养合适的P2P营销人次,可以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目前,根据笔者的了解,在厦门的P2P网贷公司中,营销人员严重匮乏,甚至只要有毕业生去面试,就会被录取。
2.风险分析员
在传统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已经是比较重要的职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时期,这一位置凸显重要性,因为有的客户在网上是见不到面,同时,客户的征信状况了解得又不是非常的彻底。尤其是,最近P2P中,大量的平台倒闭,客户违规等现象,屡屡发生,如著名的P2P公司宜信,亏损8个亿,大量的呆账、坏账威胁着企业的生存。所以,风险分析员在互联网金融中至关重要。
3.数据分析员
在互联网金融中,数据的分析重要也上升。2014年,一个名字“大数据”始终响彻在金融行业,通过数据分析,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如招商银行通过互联网搜集和分析客户信息数据和行为数据等锁定潜在客户,并借助互联网的行为定向、地域定向和内容定向等方法实施精准营销。招行通过对客户交易记录进行分析,有效识别出潜在的小微企业客户,并利用远程银行和云平台实施交叉销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此职位的需求,深圳市前海大丰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其要求是以1年以上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或者行业研究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关注细节,对数据敏感,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预测能力;主要是熟悉SPSS、EXCEL等相关软件。所以,高职金融专业,也应该相应加大此类课程的教学及能力培训。
三、总结
高职互联网金融学生就业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也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自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走向成熟化,网络借贷平台崭露头角,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期。伴随着支付宝增值服务余额宝的诞生,各种传统金融机构线上服务和信息、销售平台等发展的同时,人们逐渐发现互联网可以满足自己不同的金融需求,由此,像金融搜索和网络金融超市这类为客户提供“整合式”服务体验的资源整合平台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启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必要性
截至 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数达 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0.3%,手机网民达 61957万人,手机上网使用率为90.1%。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较2014年底增加5183万,增长率为14.3%。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3.40亿,增长率为43.9%,手机网络购物的使用比例由42.4%提升至54.8%。网络零售企业深挖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农村地区网购用户占比达到22.4%,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在农村建立电商服务站,招募农村推广员服务于广大农村消费者。在 2014年 6月 19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中国 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2014》会上指出,必须严肃认真看待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与挑战,而其中之一是冲击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商业银行将成为 21世纪灭绝的恐龙。
根据2014年P2P金融行业薪酬调研报告以及前程无忧发2015年离职薪酬调研报告显示,作为P2P核心职能技术研发类职工薪酬调整幅度相对最高达10.3%,所以薪酬增长背后反映出人才的供不应求。2014年P2P从业人员按照10万人算起,2019年P2P从业人员将达到50万人,2024年达到170万人。而P2P仅仅属于互联网多种业态当中一类,按照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整个体系当中人员占比情况,估算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需求,初步得出一个数据,2019年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将达到93万人,2024年达到315万人,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在效率方面优势,特别在人员效率方面优势,未来五到10年互联网金融人才缺口达到百万人。
目前,金融人才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决定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方面的不同。目前,互联网金融人才最急需的人才缺口,出现在金融数据量化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建模、风控等岗位。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在中国发展迅速,但人才储备方面严重不足。中国金融人才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我国高校培养的金融人才却以基础宽泛的应用型人才为主,无法满足金融实业界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并且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更加剧了互联网金融人才的供需缺口。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精髓,培养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专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学生的职业定位
传统金融机构欲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互联网经验的人才。不同的行业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需求不同,以往单纯的互联网公司,现在计划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缺少的是金融人才,如理财规划师,风控人员;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已经有了金融人才储备,但是缺乏既懂得金融又懂电商运营的技术人才,这时只能从一些电商公司挖人了,如阿里巴巴基本成了目前各家金融机构的人才库,大量的人才从阿里巴巴流失到金融机构。
现在高职已经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而新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与传统截然不同;笔者从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赶集招聘等招聘网站上搜集汇总信息发现在互联网金融人才中,适合高职、大专层次的学生岗位的主要有如下职位: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产品运营经理、数据分析员、客户经理等,具体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见表1。从搜索的结果可以看出:招聘对象主要集中于以产品经理、营销型人才、风险控制人员、数据分析员为主要对象。
三、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现今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主要定位为技能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对毕业生的学历要求高,如XX银行对金融人才的要求就是“ 211+985”高校毕业生;同样这种现象也出现在证券及保险的管理层。高职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于基层营销,特点是“好用、适用、顶用”,由于有较好的专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的喜爱。可以考虑根据以上表格1中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来制定互联网金融高职层次的人才培养定位及核心课程。目前高职或者大专院校的金融专业,随着人才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升温,重点应该放在培养符合本地需求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型人才。加强营销型课程、商务礼仪、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方面的课程,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培养:
1、产品营销经理,在人才培养方面,应该具有良好的客户产品沟通能力,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接触、了解客户的资产,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这要求进入专业的学生,要具有理财知识及营销知识。
2、风险分析员,在传统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已经是比较重要的职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时期,这一位置凸显重要性,因为有的客户在网上是见不到面,同时,客户的征信状况了解得又不是非常的彻底。尤其是,最近 P2P中,大量的平台倒闭,客户违规等现象,屡屡发生,如著名的 P2P公司宜信,亏损 8个亿,大量的呆账、坏账威胁着企业的生存。所以,风险分析员在互联网金融中至关重要。
3、数据分析员,在互联网金融中,数据的分析重要也上升。 2014年,一个名字“大数据”始终响彻在金融行业,通过数据分析,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如招商银行通过互联网搜集和分析客户信息数据和行为数据等锁定潜在客户,并借助互联网的行为定向、地域定向和内容定向等方法实施精准营销。招行通过对客户交易记录进行分析,有效识别出潜在的小微企业客户,并利用远程银行和云平台实施交叉销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互联网金融挑战各个金融行业的今天,培养人才方面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及创新。结合当地经济,加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营销型人才培训。坚持“而向市场、服务地方、办出特色”的办学宗旨,与企业紧密合作,以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为目标,通过设计具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人才培养方案,定位于培养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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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前言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发展的金融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在中国的欠发达地区金融交易平台也开始进入并发展,这些金融交易平台的发展,盘活了在民间的资金,但是交易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将金融交易平台引领向一个健康的发展道路上,许多地区都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的政策。
二、不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存在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互联网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的立场上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当这些政策具体实施时,各个部门没有具体的细则可以参照实施,所以在一些地区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在工商部门进行事先登记,所有的金融行为必须是建立在信息咨询的基础上的,各个工商,网络等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交易过程中的监管。
2.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极易出现诈骗行为,资金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在市面上的金融交易平台几乎都存在着信用审核机制,借款人要想通过审核,必须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缴费记录,银行信用等等资料,甚至有些平台还提供了与借款人进行面谈以进行借款人信用考核的程序。但是这些信息均由借款人自己准备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大多数的金融交易平台只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的,所有的资金风险全部都归集到借款人一人的身上,所以金融交易平台主要存在于信用风险。
3.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非典型P2P模式主要是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债券的形式按理财产品出售给借款人,将债券进行转移后借款双方交易完成。这种存在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交易方式是非常容易走非法集资的道路的,并且部分交易平台债券的转让时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这使得平系着借款双方,成为双方的枢纽,而并不是独立的,纯粹的中介机构。
4.互联网金融业逃避了反洗钱的监管
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注册就可以成为平台的放贷人,而交易平台对放贷人的监管也并不是非常的严格,这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借助网络将脏钱分散借出的渠道,当收回本金是连同利息一起收回时钱就成为了合法的资金了,这就逃避了监管机关对洗钱的监管。
5.实际利率较高,存在高利贷风险
大多数的交易金融平台虽然借款的利息维持在7.88%-23.3%之间,但是在还款方式上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要支付给交易平台的手续费用和其他需要交纳的费用,有些利息已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放贷的标准。
6.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导致银行也存在流动风险
在欠发达地区,交易平台虽然没有开展吸收投资的业务,但是随着业务的进步也不排除有发展此项业务的可能性。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欠缺,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各个欠发达地区吸收的资金也将会进入到其他省市,这就势必会导致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7.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进入金融交易平台时,个人的真实信息被储存在交易平台中,这就存在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因为大多数的交易金融平台属于信用贷款,所以对交易人的信息真实性有较高的要求。在进行金融平台交易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真实的姓名,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一系列的个人信息,甚至有时还需要提供亲朋好友的账号信息作为借款的担保人,一旦在运营过程中遭遇黑客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将给交易人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欠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政策建议
1.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部门应该建立适当的监管政策
各个欠发达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有关的政策细则,改变现在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的现状,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欠发达地区的健康发展。
2.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
互联网作为市场的主体,也必须依据优胜劣汰的规则,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机制,退出机制的制定关系着交易双方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因此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3.提高信誉风险控制能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所涉及的人群范围也即将大幅度扩大,所以金融交易平台必须要及时的建立符合信息安全的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主要是信誉贷款,因此必须要提高对客户的信誉度的了解,提升客户对信誉度的了解程度,有效的降低信誉上存在的风险。
4.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制度
互联网金融公司对放款人的资金要有严格的掌控,对于存在可疑的款项必须要及时的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汇报,人民银行也应当定时非定时的对交易平台进行检查,保证款项的合法来源。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交易涉及了我国许多地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的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不能够完全的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技术方面有些欠缺,但是他们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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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以此来解释金融危机的爆发。凯恩(E,J,Kanae,1984)创建了一个”斗争模型“,大多数学者以此模型形成了一种基本假定: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种”从监管到创新到再监管、再创新”不断循环的动态博弈关系,这一假定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博弈斗争关系。尹龙(2005)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已经演化为一种互补而不是斗争关系,金融创新提高了监管效率,而金融监管为创新提供了保障。
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推广,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甚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新型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将互联网金融正式推向了。但当前的金融监管相较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就显得有些落后了。2013年下半年以来,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倒闭、跑路,这些问题说明加强金融监管,维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平衡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金融审计将在防范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文章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内部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的现实路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近年来,市场利率化推进使得资源配置进一步得到优化,金融国际化、互联网化的趋势也逐步加强,而2015年5月支付宝长达半小时的瘫痪,引发了广大用户的恐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面临着风险并且不具备抗风险能力。郑联盛(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本质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又导致新的金融风险。具体分为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杨东(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以信用风险为内核,同时又衍生出道德风险、系统信号扭曲、错误定价的系统性风险。魏鹏(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刘志洋、汤珂(2014)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为两部分,金融风险和非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非金融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操作风险。闫真宇(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网络技术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洗钱法犯罪风险。任春华、卢珊(2014)将互联金融风险分为五大类:网络技术风险、业务管理风险、货币政策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及各种犯罪风险。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刘恒江(2016)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概括为技术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法律政策风险、货币政策风险。
由上可知,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法规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信息不对称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资金信用评价、身份确定方面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人员操作不当、内部程序或系统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技术性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性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国内互联网信用整体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使得借贷人不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跨界性、联动性和资金高速运转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法律法规风险是由于目前我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而产生的风险;货币政策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虚拟资金交易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约束而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可能性;声誉风险是由于对互联网企业先入为主的认知质疑其经营能力及业务可靠性的可能性。
三、内部审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思路设计
1.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加强制度建设
对金融活动的事先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例如目前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已经从传统的防弊纠错转为风险为导向的审计。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优势:一方面,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通过控制测试及时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向管理者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阻止系统风险的形成;另一方面,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通过检查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过程,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金融创新的风险缺口,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尽可能减少金融创新带来的损失。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会计学教授W.Robert Knechel认为,由于现代企业越来越复杂,对应的审计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审计方法这时候已经难以发现企业的资产缺失问题,而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却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我国,许莉(2005)指出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理念不止停留在微观的账户层次,还从宏观的内外部环境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生存能力等是一种新的审计理念。谢志华,崔学刚(2006)则认为风险导向审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新的观念、战略性定位,而不是指一种具体的审计方法。刘金星(2009)提出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由审计人员对风险做出职业判断,并评价其风险控制来确定剩余风险,在此基础上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由上可知,风险导向的审计主要是以风险为导向,不同传统审计以内控为导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导致其风险更大,风险种类多样化,因此,想要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以发挥,必须树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理念,明确并且统一执业标准及评价依据,规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的制度,积极宣传加强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促使各个金融机构建立一套与自身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2.丰富内部审计内容,扩展内部审计对象
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特征:(1)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主要是金融服务,为了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企业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采集,而这些信息往往牵涉到客户的重要隐私,这些信息以网络数据的方式存在,被公开暴露的风险要比传统行业高出很多,并且一旦暴露,后果非常严重。比如2015年10月份出现的网易邮箱密码泄露事件,这次漏洞涉及近5亿条用户数据。引发了广大用户的恐慌,让人民对网络安全更加不信任,因为泄露密码不仅只涉及到邮箱本身,用户的其他相关服务也有被盗的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2)改变了原有的审计线索;传统金融企业的审计证据往往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等形式存在,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企业的许多业务操作往往仅留下一些记录或者一段信息,这些信息并不能直接成为审计线索,需要进一步加工。(3)监管难度大;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难以界定并且交易流程简化不透明,这使得传统的内控制度几乎不能对其起什么作用。
由以上可以看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趋向多元化、复杂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向高科技化,这就要求内部金融审计的重点应该放在信息系统以及金融传新业务的审计,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内部控制测试,及时了解内控的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关措施,将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3.重视内审工作,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很短,加上互联网金融本身正处于一个不断的发展之中,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通俗来讲,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来为消费者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一种形式,从定义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服务手段的一种创新。
2.互联网金融形式
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颠覆,借助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多元化以及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的满足,目前互联网金融形式已经囊括了支付、理财、借贷等各种形式。网络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自己的网络平台,例如支付宝、理财通等等。网络理财是这两年才诞生的一种互联网金融形式,但是这种网络理财却将我国带入了全面理财的一个阶段,借助于网络,居民的理财变得如此简单便捷。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多样性打造了一条全新金融链条,对商业银行功能产生了替代作用,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中介业务模式。
3.互联网金融优势
互联网金融有着突出的优势,这些优势是对商业银行产生冲击的根源。相比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摆脱时空限制,只要有互联网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这一点是商业银行不具备的,商业银行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来办理业务,这大大的限制了金融服务的提供。二是互联网金融成本极低,这主要体现在直接成本以及间接成本两个方面。直接成本方面:目前网络银行的费率要比传统银行低,选择互联网金融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间接成本方面:客户可以自己在计算机上操作办理业务,省了去银行排队、等候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大大提升了客户金融业务的办理效率。三是互联网金融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要,借助于互联网,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要可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加标准化,减少了工作人员情绪的负面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1.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影响
网络银行的出现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理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网络银行使得商业银行摆脱了依靠机构网点扩张的传统模式,网络银行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除了一次性的系统购置费用以外,单笔费用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网络银行的受众要远远比各类机构网点的受众更为广泛,如果说传统银行业务经营理念是以机构网点为中心的话,那么网络银行就是以客户的体验为中心,
2.对商业银行业务营销的影响
在我国金融行业竞争升级的背景之下,营销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商业银行的营销基本上是一对多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机构营销则基本上可以做到一对一。互联网金融营销本身具有诸多的优势,这其中最突出的优点就是网络营销本身所具备的互动性以及多媒体展示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业务营销模式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商业银行应吸纳互联网金融营销优势,从而提升营销水平。
3.对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结构更为扁平化,客户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基本上没有层级阻碍,互联网金融惯例模式更加弹性化、互动性加强。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则属于层级化的结构,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模式带来了更多挑战,意味着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应适时而变,通过管理创新来增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减少沟通阻碍,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4.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来讲是一个冲击,互联网金融依靠的是提供给客户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通过提升服务的附加值来获得客户的认可以及粘性。而商业银行主要盈利基本上来自于息差收入,从国外的银行收入结构来看,这种收入模式是银行初期阶段的典型特征。伴随着我国市场利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存贷款利率之差将会进一步的缩小,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要转变盈利模式。
5.对商业银行竞争格局的影响
在商业银行领域,资产规模、网点数量等指标是强者的标签,国有商业银行结构凭借上述方面的优势在国内金融行业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于这种金融竞争格局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以及壁垒较低,同时互联网金融并不是资金实力强就能够做得好,资金实力弱就无法做好,也不需要进行实体网点的扩张,因此有助于打破现有的竞争格局。
三、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策略
1.不断推进产品创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产品创新是其立足之本,也是其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不二之选,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给商业银行带来如此巨大的威胁,主要原因就在于互联网金融在产品创新方面做到了领先。商业银行需要紧紧围绕客户的需要,在产品创新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举例而言,理财产品针对每个人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的设置,金融服务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不断改善等等。通过对这些产品创新措施的积极采取,就能够极大的提升客户满意度,有效的化解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2.大力推进网络银行
对于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应积极拥抱,而不是排斥保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充分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性,积极拓展网络银行。商业银行应集中精兵强将,加大物力投入,构建网络银行,依托固有的客户资源,将这些客户引导分流到网络银行。在网络银行建设中一方面要注意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另外一方面要注意网络银行的体验性,能够确保客户安全简单的操作网络银行,同时还可以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客户使用网络银行来办理业务。
3.重视客户关系管理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竞争的实质就是客户争夺战,只有获得客户忠诚,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对客户信息搜集、整理、分析,从中发掘出客户需要,并针对这种需要进行金融服务的改善。同时还要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情感维系,让客户深刻的感受到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贴心服务,从而增强客户粘性,实现银行竞争优势的构筑。
4.加强相关人才引进培养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发展 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幅度攀升,互联网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依托于互联网,绝大多数现代信息科技给人类现有的金融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些现代信息科技包括: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等。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将互联网作为平台,为金融服务商提供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并且绝大部分金融活动注重和强调把电脑网络作为相应的技术支持。这些金融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保险、银行和证券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为了达到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推动传统金融和电子商务实现优势互补。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在社会经济领域内,电子通讯手段和信息技术取得了较为广泛的运用,这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兴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此同时,在我国现有的经济金融活动之中,互联网金融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目前看来,结合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网络银行、网络信贷和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十分重要的表现形式。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为:业务竞争自由化、业务交易“平民化”、业务运行网络化和业务经营信息化等等。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运营成本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顺利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方面的业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没有具体的要求,更没必要设立大量的经营网点。毫无疑问,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没必要具备十分巨大的资金规模。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互联网相关方面的软件,互联网金融能够十分有效地集中处理高度分散的个人、企业信息,并且对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门别类。在此基础之上,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一定的交易和资金融资服务。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互联网金融已经摆脱了空间、物理地束缚,将业务链条进行较好地压缩和限制,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业实现自由、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全面、系统地探讨之后,接下来,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围绕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谈谈自己的三点看法和意见,希望能够实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预期目标。
(一)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实践证明,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的现象,我们应该全面、系统地掌握和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不断努力完善和补充相关方面的制度办法。更进一步说,只有不断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规,才能给互联网金融逐步迈向跨领域经营、深层次发展腾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才能给互联网金融的有序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最近几年来,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信贷机构应运而生,逐步转化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缺少科学、合理地规范、积极地引导作用,暴露出了不少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妥善处理和解决。例如: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参与公开、公平地竞争,存在一定的恶意性;一些网络信贷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诈骗;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重点关注余额宝这项业务,慢慢地进入客户理财相关方面的金融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类似产品越来越丰富,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遭遇着法律和政策的双重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看来,世界各国已经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方面的监管框架,不断强调创新和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当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到位,没有具体落到实处,注重创新,根本没有过多地限制和束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较为详细地阐述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之上,接下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困惑,提出一系列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现有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探讨和了解,最大限度地提高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的法律级别,及时出台相关方面的配套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另外,根据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和立法修订比较慢的实际情况,参考同一领域国内外的优秀成果,不断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值得肯定的是,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之中,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较好地填补监管和规范空白,最大限度地促使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度,为了大幅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我们应该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服务市场,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信息不对称的难点问题进行较好地解决和处理。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了大幅度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规避风险的能力,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对目标群体进行教育和指导,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互联网金融信息的行为,采用十分有力的措施,尽量避免出现非法集资、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不容置疑,加强风险控制,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努力构建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最大限度地强化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和规范,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的有序进行。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毫无疑义,充分考虑到各种类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特征,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管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势在必行。对于网络银行来说,既要努力将传统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实际效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又要充分结合网络银行特征,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另外,全力以赴打造相应的CA安全认证中心,不断强化网络金融犯罪、客户认证、电子货币流通与发行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及时出台相关领域的配套规则。这些领域包括:征信管理、电子签名、反洗钱、票据管理等等。对于绝大部分网络信贷来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采用一定的形式,对网络信贷机构的地位和身份进行相应地确认,在各自的监管范围之内,科学、合理地划入与网络信贷机构相近的结构和组织,并且对其有关方面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方面包括:监督管理、组织形式、风险防范、经营模式和资格条件等等。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有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长久、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紧密联系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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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企业金融交易 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在现代企业的金融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要在原有金融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新的金融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企业不能忽视传统金融,因为传统金融在几百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优势,而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本身也有些不足之处。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定义
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业内始终没有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定义达成一致的认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是种新兴产业,还在持续不断的变化与演进之中,况且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也在不断地进行着交替融合。不可否认,这种融合在不断地加快和深化,其趋势不可阻挡。著名企业家、阿里巴巴主创人马云曾表示,希望借助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金融的发展,并同时给传统不能提供很好的服务的80%企业注入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的因素,利用互联网便捷的优势推动更多企业金融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从马云的诉求可以窥见些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对生活各方面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进行了各自的表述,综合各家的看法,我们不难从广义上得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所谓互联网金融,简单地说就是互联网与金融的体化,是借助互联网“便捷”、“共享”、“公平”、“开放”的优点实现金融交易过程中的支付、资金服务、金融服务等操作,从而带来诸多便利。当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也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在现在的传统金融领域中,各类金融技术的应用、风险的控制和产品的设计能力都已经相当成熟,远非刚刚起步时那样简单。在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兴起时,传统金融负责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在时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出现,由于其更多、更独特的优点,互联网金融涉及了更大的企业和一些新兴领域,比如各大企业理财产品的销售、第三方支付和P2P贷款等,这些业务对互联网金融来说,还算是比较简易的,它们或者不需要进行产品设计,或者基于系统完成,或者不需要太多流程。然而对于企业需大量的金融技术积累才能够完成的投资银行、衍生品设计等高端金融业务,由于相关技术的缺乏,互联网金融也无法完成。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金融业还需进步的更新和发展。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理财、融资和外汇合作风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种战略平台投入到更广阔的使用领域,因为这种战略平台具有传统金融不具备的优点应:首先,这是一种大数据平台,所谓大数据就是既包括结构性数据,又包括非结构性数据;既包括自身数据,也包括第三方获取的非自身数据。通过这些数据企业可以认识客户,了解客户,从而与客户取得更愉快的合作。其次,这种战略平台可以进行更广阔、更深入的交汇,在企业传统的金融模式中,企业可以同时为A客户和B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但却不能将A、B讲个客户关联起来。而互联网金融业可以将两个客户关联起来形成像A2A、A2B、B2B这样的金融链条,这样企业可以变成个信息的提供者,变成个联系的服务商,这有利于企业节省定的财力物力人力。最后,这个平台是无边际的,除了传统业务内容,企业还可以结合时代的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开拓出新的业务领域,进行综合化服务。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各有优缺点,但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拥有广泛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唯一不足的就是容易出现信息安全隐患。企业要综合应用这两种金融形式发展业务,促进自身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支付方式、信息处理等方面,互联网金融有着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青睐,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得发展前景相当乐观。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便捷的移动支付,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银行网银系统开立各类金融账户,并通过移动网络进行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这种支付方式以电子化的支付清算代替现钞流通,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在信息处理方面,因为有大数据、云计算等的网络技术保障,企业双方的交易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公布和传播,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相关客户的搜索而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有利于企业的宣传和更多客户关系的建立。可见,在企业的整个交易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大大缩短了交易链接、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它还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可以降低企业交易风险。
互联网金融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以上几方面,在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P2P小额信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等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经营模式 工商银行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以移动支付、大数据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持续对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业形成革命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未来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可能存在以下四种不同的状态:互联网金融重创传统银行,最终抢夺大多业务,完成吸收;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共同发展,共享资源,错位发展;传统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金融作为补充;传统银行成功转型,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式微。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并不断与传统金融业相碰撞。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并不会颠覆传统银行的主导地位,但可能改变行业格局,互联网先行者将是赢家。
本文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出发,以工商银行为例,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改变进行系统性的理论探讨,以期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互联网金融分类与发展
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但其包括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众筹。
(一)第三方支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且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
(三)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利用大数据开展的金融服务,即针对海量数据,经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处理方式,开展资金融通、创新金融服务。
由于大数据金融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弱化服务中介功能,最终使得平台金融与供应链金融不仅挑战而且可能变革未来金融产生格局。在大数据金融的支持下,中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来。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专注金融互联网化,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金融产品,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指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通过广泛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
(六)众筹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成为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
三、互联网金融特征分析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发展得并不均衡,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第三方支付日渐成熟,移动支付发展迅速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总额达53729.8亿元,较2012年增长46.8%。从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趋势来看,其呈现出从“线下”到“线上”,从“线上”到“移动”支付的发展路径。移动支付的发展值得高度关注,2013年,移动支付交易量达12797.4亿元,较2012年的1511.4亿元增长707%,占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的23.82%。
(二)网络融资发展迅猛,风险不断暴露
网络融资是指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满足经济主体融资需求的各种方式。目前,国内网络融资模式主要包括:P2P平台、众筹融资和基于自有电商的融资模式。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背景下,网络融资得到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P2P网贷交易规模已攀升至897.1亿元,P2P网贷公司数量达523家。
网络融资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风险。受限于征信信息匮乏、监管法规等的缺失,网络融资特别是P2P融资蕴含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2012年以来,“天利贷”、“网赢天下”、“东方创投”等P2P公司频繁出现了倒闭现象。
(三)平台式电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
平台式电商指依赖于非实体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销售业务的运营商。平台式电商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传统零售巨头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程度较低,依赖于物理网点优势,传统电商对开展网上销售的兴趣并不大,从而使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平台式电商抢得先机。
四、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以工商银行为例
根据笔者对不同地区多家工商银行发放调查问卷获得的分析结果来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产生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如何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图1 互联网金融如何影响商业银行
图1中,P2P贷款、众筹融资和大数据金融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其中P2P作为蓝海企业,市场规模仍具有扩张潜力,且主要是小微贷款,对商业银行银行的影响为负面,影响较小;众筹融资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对银行影响为负面、较小;大数据金融中一些业务模式下其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故对银行影响为中性。
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些平台打破了商业银行在交易和结算上的垄断,改变了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利润分配模式,将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方面给商业银行施加最大压力。
(二)从具体业务来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替代
第三方支付,主要的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有快钱、拉卡拉、支付宝、京东的网银在线、财付通,抢夺银行支付业务。
P2P贷款,宜信、人人贷、平安陆金所、阿里贷款平台、阿里小贷是主要的参与者,一定程度上替代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
众筹融资,点名时间、追梦网、淘梦网是主要参与者,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取代银行贷款业务。
图2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工商银行各类型收入的影响
大数据金融,主要有阿里贷款平台、阿里小贷以及京保贝,主要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互联网金融门户,如腾讯的基金诊断器、基金超市,新浪的微银行,百度的百发,苏宁的易付宝和东方财富网,主要取代银行的理财业务。
信息化金融机构,如苏宁银行等,较为复杂,全面替代银行的简单业务。
笔者分析针对工商银行的调查问卷,得出下列几方面的结论:
1.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传统业务和理财业务冲击较大(见图2)。
2.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于银行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特别在短期存款与3个月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方面。(见图3)
图3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
由以工商银行的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已然侵入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地,互联网金融分流了商业银行的融资中介服务需求改变了商业银行独占资金支付中介的格局,因此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面临弱化。再者,互联网金融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诞生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产生了冲击,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也触及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笔者看来,互联网金融并不会取代传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但其迅速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冲击,也能促使传统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资源优化配置、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在运作模式上更注重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技术的深度整合。
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的对策建议
从调查问卷结果可以看出,银行的主体地位在大多数人看来,仍然不可动摇,互联网金融只能说是一种发展模式,实际还要依赖于银行体系。
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商业银行应从挖掘自身潜力,寻求同业、跨业合作,寻求突破创新、注重客户体验等四方面迎接互联网金融挑战:
(一)挖掘自身优势
传统金融业具有先发优势,目前仍掌握着市场中绝大多数客户资源,商业银行应围绕客户、业务和系统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强调“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互联网尚不发达地区服务的覆盖;利用资金、品牌优势,广纳具备金融和计算机复合背景的“高”、“尖”、“精”人才。
(二)加强同业、跨业合作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同业合作,推广“柜面通”合作模式,利用客户和系统的优势,建设、共享一个联盟电子商务平台,弥补数据领域的不足;与此同时,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发挥比较优势,比如开发P2P平台、电子小贷、销售理财产品等等,不断提升自身品质。
(三)寻求突破创新
首先,应进行组织构架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享受的不同监管待遇,通过制度安排绕开监管,如采用民生电商模式;其次,应加快产品创新,特别是在支付领域,如针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推出活期余额自动申购、短信赎回、线上与线下购物和还款业务自动赎回等独特业务。
(四)注重客户体验
首先,打破部门、条框的局限,进行信息系统再造,充分挖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投资偏好,量身定做优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其次,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在保证账户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用户操作;第三,应充分运用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电子邮件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全方位的营销,实现与客户之间的开放交互式接触,及时高效地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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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方兴未艾,其带来了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积聚了巨大的风险,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防范其风险的同时又能保证其发展的活力是文章考虑并阐述的主要问题。文章主要从对问题的提出到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产生的冲击入手,来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时应当如何改革,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在经过分析探讨后认为监管当局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但在监管同时要做到不能扼制金融创新,打击金融发展活力,因此监管当局要坚持引导创新,规范发展,适度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为金融系统注入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Paul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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