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11: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招投标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 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不招标广告, 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 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 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 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 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这次你中标, 下次我中标, 轮流坐庄, 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 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定标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审计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投标;审计
招标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最为基本、最为广泛的活动。随着招投标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运用招投标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为了更有效地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工程招投标审计机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评价。
1 对招标的审计
1.1 审核招标人的合法性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人的前期工作进行核查。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要审查是否取得批准;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审图中心的审核并获得审查意见书;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审查招标人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审查招标人是否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机构的,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对招标的资质及委托合同加以审核。
1.2 对招标程序和方式的审计
招标投标的程序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订立合同。要审计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而导致串标风险。每一环节的时间节点要符合法律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招标范围及限额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不允许出现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的审计要看信息是否全面、准确。比如,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资格审查是预审还是后审,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的设置及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和证书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明确而且要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不能随意缩减。这些信息的公布便于在更大范围内选择符合资质要求、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实现工程造价和质量最优化。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要审核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若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审查其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1.3 对招标文件及标底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从一定意义上讲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优劣是决定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审计招标文件时要核查文件编写是否规范,其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是否表述了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是否公正,有无违背招投标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的条款有无把投资风险转加给施工单位,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项目描述是否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标底是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据,是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标额度,并据此筹措和安排建设资金的依据。是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审计时要核查工程量的编制有无依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并参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要审计编制标底的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所编项目与本职专业是否相符,取费是否合理,有无错算、漏算、重算。
2 对投标的审计
2.1 投标人的资格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在于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质、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方面,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投标书的内容
对投标书内容的审计重在审查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内容是否齐全、规范,装订、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延迟提交。
3 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开标、评标、定标是招投标活动中最引人注目的环节,要加大力度对这个过程审计,侧重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随意确定中标单位、弄虚作假,人为操纵招标等行为的发生。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开标时要检查建设单位招标组织工作是否得力,有关方面代表是否到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密封完好的,有无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供刻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专用光盘和技术标光盘。评标时,要检查评委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委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各评委是否按评标办法进行公平公正打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之间有无串标,资质挂靠等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是否有里应外合,这些都严重扰乱了投标秩序,扰乱了建筑市场。逐步推行施工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规范,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是否提交;审查评标组织人员的评标报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 对合同内容的审计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审计合同的签订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注意审核中标金额与合同的统一,避免“阴阳合同”,中标人在质量、工期、人员、机械和材料保证在合同中是否有充分的体现等。质量标准和奖惩约定是否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价款与支付方法是否明确、合理,还要审计中标单位是否有违法转包或层层分包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强化合同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 加大审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
要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手段。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全程控制、事后评审的方法,对招投标的每一个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审计力度,达到公正、科学和合理,所以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大胆参与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同步监督,对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保函、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要认真审核,通过现场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形成完备的监督体制和机制,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的舞弊行为,建立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
参考文献
[1]李燕,李春亭.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招投标可以看作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博弈。在理想状况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形成了互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它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然而当投标者以行贿招标者等不正当形式与招标者进行串标,以损害国家利益、大量浪费社会资源为代价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时,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的理想博弈变成了合作博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引入审计监督,以打破这种合作博弈的均衡。
(一)工程招投标串标行为产生的原因为了便于分析此问题,除假设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的人之外,设以下函数值:
W:项目招标者的工作报酬(相当于薪金);B:工程的总利润;X: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舞弊的成本。
在这个博弈中,假设投标方去串标招标方在先,所以这个博弈是一个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即博弈的扩展式表达如图1所示:
当投标者选择串标去行贿招标者时,招标者有两种选择:串标或不串标。这里要说明的是,当招标者不串标时,投标者仍旧正常参与招投标,期望利润为B/N。当投标者选择不串标时,招标者仍有两种选择:串标或不串标。当招标者有串标意愿时,即使这个投标者不串标,也有其他投标者和招标者串标(也就是说,不管其他投标者采取什么策略,各投标者都会主动采取串标行为),这个投标者的利润就为0。在左侧的子博弈中,招标者串标比不串标的利益更大,他会选择串标。在右侧的子博弈中,招标者仍会选择串标(W+X>W)。投标者知道招标者都会选择串标,他选择串标的收益比选择不串标的收益要大(B-X>0),因此,这个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就是(串标,串标)。
(二)工程招标串标行为的审计监督近几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部门通过对工程预决算、工程合同审计和设备物资采购、采购合同审计,为国家经济建设节约了大量资金。《招标法》就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计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而招投标活动也是一项经济活动,因此,要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前提下有序竞争,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其他监督部门所不能替代的。过去招役标活动中有纪检、监察、工商、公证、建设主管部门等参加监督,其目的是想遏制腐败现象,减少暗箱操作,但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评价职能、鉴证职能,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预算的准确性、物资采购价格的真实性、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只有通过审计,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真正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达到招投标的目的。引入审计监督,实质上是打破招标人和投标人合作博弈均衡,同时审计对工程招投标的串标行为的监督也构成了一个三方博弈,审计如何在这三方博弈中充分发挥监督的威慑作用,是目前审计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审计监督串标行为的博弈模型
审计监督串标行为涉及到三方主体:审计部门、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假设各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即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投标单位为达到中标的目的,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招标单位商量投标策略及投标报价,哄抬或故意压低投标报价。招标单位为了利益,通过制定特定的招标文件和考评方法,内定投标单位,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假设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利益是一致的,只要双方有利可图,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行为就会发生,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可以通过还价模型或者默认来解决。作为审计监督部门,要维护经济领域的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应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管,一经查出串标行为,会对双方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但审计部门有时也会因某些原因,不进行监管,如监督成本过大,审计人力不足等。因此,审计监督要讲效率,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
(一)定义各参数,分析各方策略集合 在图1所示的博弈模型基础上,除W、B和X参数外,增加以下函数值:M:投标单位串标后所得到的非法利润;C:审计部门的监督成本;J:审计部门成功发现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得到的奖励; F1、 F2: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被发现有串标行为所分别得到的处罚;F3:审计部门没有发现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得到的处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奖励和处罚均既包括经济方面的,又包括精神方面的,如各单位个人的职位和名誉等奖励或处罚。
各方的策略集合如下:招标单位的策略集合是,与投标单位串标,接受贿赂,违规操作;不串标,正常公平招标。投标单位的策略集合是,对招标单位串标行贿;不串标正常工作。审计部门的策略集合是,监督和不监督,而监督时又存在成功和不成功两种结果。
(二)确定各策略集合下三方各自的收益函数 (1)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时,审计部门监督,并且成功。对招标单位来说,除了正常的工作报酬W,还有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的串标行贿额X,被审计部门发现后得到惩罚F1,因此,招标单位的收益函数为W+X- F1;对投标单位来说,收益部分是工程总利润B和串标后所得的非法利润M,所要支付的是串标行贿成本X以及被审计部门监督发现的F2的处罚,因此,投标单位的收益函数为B+M-X- F2;对审计部门来说,审计部门的收益函数为J-C。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时,审计部门监督不成功,同理,此时三方对应的支付分别为:X,M-X,-C-M,特别是审计部门除了审计成本之外,还将受到处罚F3,此时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审计部门对应的支付分别为:W+X,B+M-X,-C-F3。(2)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时,审计部门不监督,同样,审计部门应受到处罚F3,即三方对应的支付分别为:W+X,B+M-X,- F3。(3)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串标时,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无论成功与否,三方对应的支付分别为:W,B,-C。(4)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串标时,审计部门不监督,三方对应的支付分别为: W,B,0。
(三)建立博弈模型 在假定的混合策略下,审计部门监督的概率为q1,监督成功的概率为q2,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的概率为q3。基于以上分析和假设,可得出如图2所示的博弈模型。
(四)博弈模型求解 在给定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行为发生的概率q3的情况下,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与不监督的预期收益V1和V2分别为:
V1=(J-C)q2 q3+(-C- F3)(1- q2)q3+(-C)(1- q3)(1)
V2=(- F3)q3(2)
根据随机性原则,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双方为了不让审计部门掌握自己采用何种策略,必须使得审计部门选择监督和不监督的预期收益相等。当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不监督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就得到其博弈模型均衡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发生串标行为的最优概率。令V1= V2,得出:
q3*= (3)
在给定审计部门监督的概率为q1的情况下,招标单位接受串标受贿和不串标正常工作的预期收益V3和V4分别为:
V3=[(W+X- F1)q2+(W+X)(1- q2)] q1+(W+X)(1- q1) (4)
V4=[Wq2+W(1- q2)] q1+W(1- q1)(5)
当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和不串标的收益无差异时,可得审计部门在博弈均衡时对招标单位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令V3=V4,得出:
q1*=(6)
在给定审计部门监督的概率为q1的情况下,投标单位串标对招标单位行贿和不串标正常工作的预期收益V5和V6分别为:
V5=[(B+M-X- F2)q2+(B+M-X)(1- q2)]q1+(B+M-X)(1- q1)(7)
V6= [Bq2+B(1- q2)] q1+B(1- q1)(8)
当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串标行贿与不串标正常工作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则可得出投标单位在博弈均衡时,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即令V5=V6,得出:
q1*=(9)
综上所述,该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q3*=,q1*=]和
[q3*=,q1*=] (10)
三、均衡解对审计揭弊策略的启示
通过上述博弈模型的分析求出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可对招投标单位串标行为的审计监督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一)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存在串标行为时的均衡解意义 模型的均衡解表示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将以最优的概率q3*选择串标来违规操作,使得国家财产的利益受损。如果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以q3> q3*的概率串标而违规操作的话,则审计单位的最优选择是监督,反之是不监督;当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以q3= q3*的概率串标而违规操作时,审计单位的最优选择是随机的监督和不监督。为使国家财产的利益不受损,发挥审计单位监督的威慑力,应想法减少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最优串标的概率q3*。
由式3可得,q3*的大小与C、J、F3和q2有关,因此,审计单位可以控制C、J、F3和q2四个变量,通过改变它们,进而影响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行为发生的概率。由均衡解q3*=看出,q3*与C成正比,与J、F3和q2成反比。因此,可以通过降低审计单位监督的成本C,加大对审计单位监督成功的奖励措施J,加重对审计单位监督不成功的惩罚F3,以及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改善监督的质量来提高审计单位监督成功的概率q2等相关措施,来减少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标行为概率q3*的发生。
(二)审计单位监督的均衡解意义 对审计单位而言,选择最优的概率进行监督取决于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价值趋向,以及串标行为中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性。
当招标单位的利益最大化时,行政审计单位将以最优概率q1*=对招标单位进行监督。如果审计单位以q1> q1*的概率进行监督时,则招标单位的最优选择是不串标,正常工作;反之,招标单位将串标接受贿赂,违规操作;审计单位以q1= q1*的概率进行监督时,招标单位的最优选择是随机的串标或是不串标。为使招标单位最优选择为不串标,则应扩大审计单位监督的覆盖率,即减少审计单位的最优概率,才能发挥监督的威慑力。由式6,q1*=可得,q1*的大小与X、F1和q2有关,同样其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行贿额X不受政策法规或审计单位的限制,视为常数,独立于均衡解之外。因而q1*的大小取决于F1和q2两个变量,并与F1和q2成反比,而与审计单位的监督成本C无关。因此,可以加大对招标单位串标行为的惩罚F1和提高监督成功的概率q2,来有效降低审计单位的监督概率。
当投标单位的利益最大化时,行政审计单位将以最优概率q1*=对投标单位进行监督。如果审计单位以q1> q1*的概率进行监督时,则投标单位的最优选择是不串标正常工作;反之,投标单位将串标行贿,违规操作;审计单位以q1= q1*的概率进行监督时,投标单位的最优选择是随机的串标或是不串标。为使投标单位的最优选择是不串标正常工作,则应扩大审计单位监督的覆盖率,即减少审计单位的最优概率,才能发挥监督的威慑力。由式9,q1*=可得,q1*的大小与B、M、X、F2和q2有关,B、M、X为常数,因而q1*的大小取决于F2和q2两个变量,并与F2和q2成反比。因此,为有效降低审计单位的监督概率,可以加大对投标单位串标的惩罚F2和提高监督成功的概率q2。
四、结语
本文建立的监督博弈模型是对现实审计监督关系的一种理想化的数学抽象,是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的,研究中所采用的模型仅限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根据审计监督问题的实际情况,还应考虑公众对串标问题的监督举报、串标行为双方考虑个人职位和名誉问题的机会成本等,才能更加接近现实。虽然这种理想模型与实际问题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但通过对博弈的分析仍可以得出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江伟、黄文杰:《博弈论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4年第1期。
按照《公安现役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审计人员应该把基建项目招投标的重点放在以下工程:
(1)公安部投资的工程项目;
(2)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3)地方资助经费投资的工程项目;
(4)合建的工程项目;
以上投资的项目资金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上,甚至有可能达到上千万元。因此,加大对招投标的审计力度,已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通过对工程招投标的跟踪审计,可及时有效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漏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工程能按时按质的交工。
而在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只所以进行跟踪审计主要是因为:1、消防部队基建项目建设项目越来越大,投资也越来越多,各级领导、地方政府都非常关心,对于跟踪审计就很重要了。审计人员不仅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还要向地方政府有个满意的交代。2、进行基建项目招投标跟踪审计有利于弥补事后审计对前期情况不清楚的缺陷。如若只是进行事后审计有两个缺陷。一是由于时间问题,审计人员对于某些问题已无法进行审查;二是对于发现的问题,也很难挽回全部损失。3、进行跟踪审计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那么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工程按时按质的交工。从而积极推动消防部队建设发展呢?笔者认为:关键应抓好一下三个环节。
一、招标前的审计监督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审核此项目是否申报,是否已经审批,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看招标单位是否已准备好场地,是否已通过通水、通电、使投标单位一但中标后,便可尽快进驻施工。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审计人员着重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已准备好充足的资金,资金情况是否与申报时一致,有无隐瞒资金短缺情况。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若是公开招标,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若是邀请招标,首先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注意招标单位是否邀请超过三家建设单位,而这些单位又是否具有建设此项目的资质,是否有挂靠外部建筑公司的投标人。
2、审查委托机构。委托机构招标,审计人员应加大对此机构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力度。因为目前招标机构问题也很多,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也加大了监督难度。而且招标机构熟知招投标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有的机构公然违法,所以必须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与投标单位患通。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计人员着重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获批准,是否已按规定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对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进行了解答疑难,是否对个别投标单位进行了特别解答。
(四)标底的审查
标底的审计是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中标与失标的重要依据,所以编制标底的造价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执业物质,便是审计的重点。审计人员审查该标底是否依据图纸,是否套用定额,有无提价与压价现象,是否人为调标。编制标底的人员不得为了私利以任何形式将标底泄露给投标人,必须对标底保密,审计人员一经发现有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应追咎泄标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首先审计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计,审查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得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
二、招标中的审计监督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审查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即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某一投标单位找一些单位来陪标或这些投标单位私下商定好一致抬价或压价,以相互制约,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而且我国建筑市场上施工队伍众多,为了承担工程不惜血本,搞恶性竞争。最终失去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二)评标的审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管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招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参与招标工作。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严密、守信誉的单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主要是经评审小组按法律和评标条件与标准,确定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手续办理的审计。
1、审查定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低标中标是否符合行情。审计人员必须考虑低标中标能否按时按质完工,必须考虑中标者是否故意投低标,以达到先拿到工程,然后再通过各种方法增加项目资金,审计人员应严格审查中标定价是否合理。
2、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以及是否交履约保险金。招投标双方是否按规定办事,投标方是否交了保险金,是否少交。审计人员在这一过程中若发现了问题,应再一次审核中标单位的资质,是否中标者无能力交付履约或害怕无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履约金被没收,审计人员必须对这一过程进行严格审查。
三、招标后的监督
(一)这一过程主要是反馈监督,应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
(二)审计人员应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计人员全面审核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审查合同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
(三)要把握合同纠纷的调节关。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或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和预防的职能,积极加强对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审计,这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而且确立了监督机制的思想,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形成完备的监督体制和机制,使招投标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关键词 乡村 建设项目 招投标 审计监督 全过程
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乡镇、村一级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的规模已大大超过以往。乡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也在同时展开中,但乡镇、村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还不够规范,还有许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地方,乡镇、村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的监督工作还比较滞后。
一、开展乡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前提条件
(一)各级领导层特别是乡镇、村两级的重视和支持特别重要
取得乡镇、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信任和理解,创造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将有利于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展开。首先应让领导者了解开展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目的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规范管理的必需。这样才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
(二)建立乡镇、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督
管理部门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通过制度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三)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只有配备熟悉并掌握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拥有较高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得到有效监督。
二、开展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内容
(一)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的监督
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监督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容和发包方式的审批情况,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审核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内容、标底的质量好坏等情况。
(1)建设项目招标条件的审计。1)审核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其是否经过环境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经发改部门批准。2)审核建设项目招标前的工作。建设项目三通一平是否已过到标准,拆迁及青苗赔偿等工作是否已完成。3)审核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审核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拼盘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标准。4)审核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要求,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的审核。审核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的事项是否已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是否有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如果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是否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3)建设项目招标程序的审核。1)审核招标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规定相一致。2)审核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答疑,答疑问题是否按规定记录并在招标公告期间进行了修改。3)审核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编标、评标与决策是否分开;对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是否按规定抽取;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过程,是否采用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方式组建;对选聘评委的相关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是否进行审核。
(4)建设项目标底的审核。标底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要求,也是中标单位最关注的内容。同时还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对标底编制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之一。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人员的资质是否具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执业资质,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
(二)建设项目招标中的监督
(1)建设项目评标的审核。监督评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对违反招标程序的事项要及时提出。例如,对委托文件不齐、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等不合格标的情况,监督招标单位是否当众宣布为废标。监督招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按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比例共同组成,在评标过程中监督评标是否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如发现相关人员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应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做好相关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在完成评标后是否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建设项目定标的审核。1)审核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投标价格中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是否与评价的价格相同,有变化的是否已说明变化原因。为防止单纯以最低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的做法,监督对最低价中标评标委员会是否有说明原因。2)审核投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复核的内容是否进行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部分是否已足额补缴。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的监督
(1)要加强建设项目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监督。监督施工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建设方与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中改变了招投标的实质性条款。如果甲乙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协议,应及时纠正。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等。对工程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是否做了明确的约定。
(2)标后审计监督是事后监督,应在时效性上加强,如过了时段监督的目标就弱化了。所以在评标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其他投标人对招投标的意见,如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处理,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逐年加大,县级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财政性资金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为确保政府投资规范有序地进行,各级审计部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地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也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但由于制度、机制和人为等方面的因素,政府投资项目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概算投资较为普遍。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有的甚至存在人为压低工程投资概算,以换取上级顺利批复。
2、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从近几年审计看有的工程项目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有的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规避招投标,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很多:有的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增加施工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3、工程签证管理混乱。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决策不统一,造成项目重复签证、假签证,利用隐蔽工程多签工程量,以停工、窝工、返工、误工、特殊材料等方式签证增加工程量,有的签证与施工现场有出入,有的补充协议不合法,有的调减项目没有签证,使得工程造价提高。
4、基建财务收支不规范。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四是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策与建议
1、工程项目超规模投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检查力度,规范投资管理。将设计、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人员纳入统一的造价队伍之中,确立投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管理与造价控制密切结合的理念,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得到合理控制。
2、严肃招标纪律,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按投资计划将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不得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施工合同的签订,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凡是采取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别是在施工建设阶段,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项目确定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审计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摘要:本文结合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现状,从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方面提出了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明确了做好工程项目审计的重要意义,对规范和完善企业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
关键词:工程;审计;研究
企业工程造价审计是指由施工企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审计部门,对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定案。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说,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复核。现结合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以A集团公司为例对如何强化工程项目审计进行初步探讨。
一、夯实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工程投资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1.加强对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计监督。为了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A公司加强了对项目开工前的审计工作,从项目建设的源头上进行审计监督。为此,集团公司调整了管理机构,将工程管理处从集团公司设计院分立出来,负责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预算进行审核,并配合审计部门对有关工程合同进行审核;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设计院负责对工程图纸的审核把关。同时,各二级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施工业务较少的单位则配备专职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工程开工前审计是工程造价审计的基础环节,通过这项工作,能够提高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避免不合理施工,并为评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与效益性提供基础性依据。2.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审计监督。这方面的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审计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使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活动找到条件最好的投标单位,可以力争以最好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低的价格、最短的周期和最优良的服务完成工程项目任务。审计部门对工程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招投标管理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对招投标项目的审查、标底编制的审查、招投标程序、方式和评标办法的审查等。通过对招标投标环节的审计,既可以查明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投标;也可以通过招投标书和合同书与工程结算书相互核对,查明工程量、套用定额、工程造价是否正确。二是对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实施审计监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建设用料的采购都有明确的规定,由集团公司物流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招标,从工程物资购入的第一环节加强管理,既要求采购价格合理,又要保证工程物资的质量。审计部委派审计人员参加工程物资招投标,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对工程物资采购进行专项审计。3.强化工程合同审计,规避合同风险。工程合同审计主要包括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对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合同的审计。重点是以下几方面:一是合同订立程序的审计,重点审查各项经济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正规合法;二是合同内容的审计,审查其是否合法、完整;三是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合同执行的有效性,有关合同条款是否得到了切实履行,有无出现无效合同、中途变更的合同以及有争议涉及诉讼的合同,分析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对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签订环节的审计,主要是了解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掌握工程承包的内容、方式、定额套用、材料供应、材料价差调整、施工期限等有关条款,进而明确合同责任,规避合同不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维护企业经济利益。4.严格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审计监督。施工过程中对一些特殊项目必须进行签证,以确保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双方的经济利益。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现场签证往往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定额套项、预结算有关规定掌握不够;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中标后则偷工减料,尤其对隐蔽工程不按合同标准施工,严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等。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审计监督,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组织审计人员对工程量进行再验收,核实工程量;二是对签证手续进行认真审核,对那些能够与验收工程量核对的一一进行核对,发现疑点,进行深入调查,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例如,在对公司机关维修工程的审计时,发现电缆入地工程签证手续存在疑点,我们组织审计人员对工程量进行了验收、核实,核减工程量1600多米。5.强化工程决算审计,严把工程造价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基建收入、节余资金、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的资产、尾工工程等的审计。为了把好这一关,我们实行分步控制制度,即在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工程管理处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核实工程量,并按核实的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其次由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审计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再次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复审或委托其他中介单位进行复核,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最后在对审计结果审查后,审计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经中介机构审计,不得进行财务结算。
二、借助社会中介机构,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
1.实行集团公司集中委托制度。在委托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一开始,由各基层单位分别委托,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委托审计工作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情况,随意性较大。例如,有的中介机构资质不高,业务能力较差,对所承担的项目工作吃力,难以保证审计质量;有的受多方面关系的影响,一项工程多家委托,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也缺乏必要的检查监督。为此,在委托中介机构造价审计工作中,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整,实行集中委托,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规定各单位凡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集团公司集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才能列入决算。实行集中委托管理制度后,有效地解决了分散委托的弊端。2.引入招投标机制,加强对聘用中介机构的管理。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审计的招投标工作,公司制定了《关于招议标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土建、安装工程的实施意见》,并结合造价审计的特点,拟定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公司规定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甲级资质,在对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对中标单位,按标准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结合招标中标情况与中标单位进行商谈,明确合同内容,由集团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3.加强配合和监督,提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和效率。在委托中介机构后,公司对造价审计工作并没有放手不管,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委派专人参与造价审计的全过程,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对工程造价审计过程进行监督。这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对中介机构审计进点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二是对在造价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维护建设方合法利益;三是对工程量的验收进行监督,参加中介机构收量工作,以正确计算工程量;四是对中介机构审计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套用定额、材料差价等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合同与国家规定;五是对造价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予以纠正或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4.建立对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监督制度。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求中介机构追加审计程序,提高质量,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是否续聘考虑的重要因素,对质量较差的单位,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的纪律问题和其他方面应该回避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审计期间,中介机构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非正常工作方面的联系,如涉及工程方面的问题必须由公司的审计人员参加;中介机构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不得收受施工方赠送的礼品等。自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以来,A公司不断加强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管理,不仅取得了防范损失、节约投资的重大经济效益,而且对工程管理工作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成效明显。
参考文献:
[1]黄荣海,吴书春.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3(18).
作者:冯立红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
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
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主题词:政府投资 工程招投标合同建设项目投资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在于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垄断、以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对于业主则可以择优选定质优价廉的承包商。招投标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相关的招投标活动。发承包双方建设合同的签订则是招投标活动的延续,也是实行招投标活动的一部分。合同的最终签订则意味着工程建设中招投标这一环节的结束,而这一环节完满的结束则是建立在合同所签订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的基础之上。
在近来的工程造价审计时发现合同签订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不符的情况,如工程价款的相关约定,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细目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新增工程项目的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其中新增工程项目套定额部分的工程造价按套定额的最终造价乘下浮点数(工程中标价/上限控制价)计算。而发承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列有新增工程项目造价乘下浮点数这一条款。因而在实际结算审计中就会出现问题了,根据结算审计的特点,招投标也是审查的工作内容之一, 我们发现了合同价款约定的这一问题并在实际操作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计算。但在与施工单位对数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合同为第一解释权,坚持新增项目部分的工程结算价也应按合同的约定执行。这两者的分歧在很多的工程结算中也会遇到,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关系引发的相关问题就产生了。
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的一些文件后,笔者认为应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首先招投标的过程及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招标是要约,投标是准承诺,定标是对在众多准承诺中择优选定的正式承诺。投标单位若中标则是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实质性的内容作出响应,即应执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同时中标则是建立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存在着一致性。所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来签订合同,如果违反了招标文件,就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清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4.2款: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为第一解释权,而合同第一解释权的成立则是所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在合同合法的基础上的,合法成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合法的合同也就成为了无效的合同(在这仅对合同中的某一条条款作出解释,不延伸到整个合同或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的相关问题上),无效合同的第一解释权也就不存在。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其次,延伸开来对未中标的单位也是一个不公平的对待, 与招投法的精神相左。
对这些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问题,下面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
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2)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上。施工合同备案是指构成合同文件全部资料,对合同文件中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当向当事人指出修正后再行备案,对实施备案的合同文件,拟作出相应的备案标记,以便分清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内在的特殊性,反映出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履行周期长的特点,具有其原则范围内的变化规律,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和索赔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当事人就变更和索赔事项达成补充协议或文件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双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或文件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精神,补充协议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与招标投标合同文件相背离。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造价; 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03年7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该规范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指导原则, 充分体现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量价分离”的原则, 是工程造价的国际惯例模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批准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 以下称《规范》) 。
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 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的调整, 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 结合自审的实际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1、营造了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环境。由于所有的投标人均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在工程量一致的前提下, 考虑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以及市场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 其报价水映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生产力水平。招标人在评标、定标时往往把投标人的报价作为主要评定因素。因此, 在其他投标因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只有报价最具竞争力, 才能获得中标。
2、 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 反映了“量价分离”的真是面目, “量”由招标人提出, “价”由投标人填报; 其次, 它有利于实现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 因此招标人要承担差量的风险, 而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多种因素, 由于结算时的综合单价往往不予调整, 故投标人原则上要承担组成价格全部因素的风险。例如在材料价格调整方面, 采用的是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材料价格往往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所以,除了招标文件规定以外, 不存在价差调整。当然, 这是理想状态, 在实际工程管理中, 往往由于没有严格按照清单计价管理模式招投标, 或者在招标文件中留有太多的“调整口径”, 使得调差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
3、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 不是社会的平均成本, 所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 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 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 合理确定人工、
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 优化组合, 确定投标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条件, 注重市场信息的搜集和施工资料的积累, 努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同时, 由于招标单位要提供工程量清单, 并承担工程量清单准确程度的风险, 这必将促进招标人或中介咨询单位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避免了工程量计算的重复与矛盾。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后, 可以充分发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的作用, 节省了多家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所需要的资源投入, 避免了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和因计算方法、考虑因素不同而产生的工程量不一致的矛盾, 因而节省了投标和评标时间, 缩短了招标周期, 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审计工作难点与对策
1、关于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
2008版工程量清单规范的总则中, 第三条就对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作了强制性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作为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是否都应适用清单计价呢? 一般而言, 当建设项目内容简单且很明确的情况下, 用清单模式招标反而起不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此时的替代方式就是只做拦标价就可以了。许多省份都出台了相应的清单使用范围, 这也表明以控制工程造价为主要目的的清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因此在执行清单计价的范围上,
2、招投标阶段的工程审计工作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我国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模式已经不适应现行的运行体制, 跟踪审计新方法的开展无疑打破了“秋后算账”的尴尬局面。为严把审计关口,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工程审计工作应注重审计关口前移,在项目建设初期的招投标阶段适时介入。在招投标过程中,首先要理清招投标主体各方关系问题。那么审计部门的角色应如何定位? 我国普遍存在审计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以何种角色定位的问题。审计处在招投标阶段承担了部分建设处的职能, 如委托造价公司编制清单和拦标价, 可能在这方面有许多不同的做法, 有的是以基建处主导编制清单, 有的则针对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部, 由独立的项目部编制清单。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甲方委托了一家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出了工程量, 然后为稳妥起见, 又委托了2家公司分别做了招标控制价和对清单进行了复核。实践证明此方式能减少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 使工程审计工作达到“控制总价、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的目的。
3、工程施工阶段审计工作难点与对策
施工阶段中, 往往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最大因素, 控制造价的关键是控制工程变更。目前, 受人员配置、工作属性等因素影响, 审计部门进行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往往不太现实, 如果实行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的职权将部分与建设部门重叠, 往往会因工程现场、进度、市场等因素影响工程的施工, 反而不利于控制造价。如何在建设工程中有效地实施跟踪审计是目前普遍性的问题。在工程审计实践中, 结算价与投标报价的差异主要发生在技术变更、材料差价、以及隐蔽工程量调整上。工程变更的原因是由于工程设计考虑不周, 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所以在施工过程中, 往往会令原先的设计做出相应的改变。如果甲方提出变更, 则需向乙方下发“工程变更指令单”,施工单位据此进行变更签证, 一般来说, 由于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变化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作为审计部门, 重点应审查签证单价是否合理, 变更内容的各方确认是否齐全等。若技术变更为乙方提出,审计部门需对甲方决定变更的批复意见做出评估, 审查甲方同意做出技术变更的原因是否合理, 是否通过合理的签批程序。对于材料价格变化, 审计人员重点审查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建设管理部门如何确定材料价格, 程序是否完备,即先做“事实判断”, 再做“价值判断”。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 应要求甲方或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摄录影像资料和档案归档等工作, 以备核查。审计部门还可以对变更较大的工程签证进行抽样审计,在此过程中, 应主要对清单中的措施项目部分进行重点审查, 因为施工单位经常会在该部分提出一些措施费用的单独签证, 其实签证中的许多内容往往已经含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了, 无需另行签证, 否则将重复计算。要做好签证的审查, 审计人员需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熟悉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费用填列的有关规定。
为有效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 审计部门可采取重点审计的原则, 把握以下四个重点审计环节: 一是把握好工程量计算关; 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 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 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可以根据资源情况, 合理分配工作要点, 以点带面地进行。
1.1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对工程的建造与使用两方面的费用都有直接性的影响,可以说是工程造价控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从我国目前的建筑项目设计情况来看,政府或者投资企业的非专业人士擅自干涉甚至决定设计方案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对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跟踪审计的执行人员有必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加大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第一方面,保证设计的筛选以招标的形式完成,对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分析与比较,以选出满足需求且性价比最高的设计;第二方面,有效利用限额设计与标准设计两种手段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在上一阶段的投资估算以内,保证设计和招标的效率;第三方面,确保工程设计相关的咨询类费用得到有效利用,既能令设计单位更积极,又能保证设计质量,提升整体的资金应用能效。
1.2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是一个以选择为主的阶段,不仅需要优选实际的施工单位,而且还要对工程的具体合同造价加以确定。因此相关的跟踪审计工作要特别注重招投标的程序,通过规范程序、优化机制、合理原则等一系列手段保证招投标中不会出现造价失控或价格黑幕。具体来说,跟踪审计要针对以下三方面进行:第一方面是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各项工程要求明确、完整、无误;第二方面是妥善编制标底文件,注意其中牵扯到的各方利益的平衡,各项条款也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第三方面是公正审核评定过程,排除评定中的私人和主观因素,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
1.3工程造价在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
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最容易出现问题、动态性最强的阶段,因此该阶段的跟踪阶段也最复杂。施工阶段需要审计的杂项很多,但总体来说只要将之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就能顺利完成。第一种需要审计的造价是与工程变更有关的部分,该部分的审计以检查变更是否必要和变更前后的造价变化为主;第二种需要审计的造价是与现场签证有关的部分,需要详细检查所有需要签字或盖章的文件,避免虚报冒领;第三种需要审计的造价是工程款的有关部分,所有的工程款拨付都要有书面的单据,并且有监理单位的签字才行。
1.4工程造价在结算阶段的跟踪审计
竣工后的结算阶段是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传统的审计和造价控制完全集中在这一阶段。因此该阶段的跟踪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与传统的审计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跟踪审计在该阶段可以参考之前的审计资料和审计事项,对结算造价进行多重的审计和核对,这样一来对造价的控制精度能够得到很大的提高。而且由于跟踪审计的动态控制,原本要在这一阶段进行的工作得到了削减,一定程度上缩短了竣工结算的时间,有助于提高建筑项目的正式交付效率。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