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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知识的问题

时间:2023-06-16 16:06: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法律知识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法律知识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高校就业指导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认知的现状

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他们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时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认知的水平上,更有甚者会产生法律认知的盲区。大学生对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更是严重缺失,对就业中的法律知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也较差。绝大部分毕业生对国家的就业法律法规也不熟悉、不了解甚至不知道。

大学生一旦毕业步入社会,因缺乏初次就业经验,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识别能力不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遭遇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或在试图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法律问题时,将会充满困惑与彷徨。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高校的法律知识教育缺失

各高校的就业指导课教学大纲,是在国家教育部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关于的通知》指导性原则下修订的。各高校拥有较大的自,原本是为了给予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灵活性。但实际上,高校的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没有真正将法律教学与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忽视了学生是否真正掌握劳动与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就业择业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正当的劳动权,以及如何诚信就业等更为重要的法律教育工作。

(二)高校开展就业工作仅注重就业率

许多高校开展就业工作仅仅围绕当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数量,并以此作为某个专业、某个系就业率的重要就业指标而给予高度重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高校不能H仅关注学生的就业率,更应重视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就业教育。

(三)学生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

许多学生存在片面看法,认为法律与己无关。特别是初入大学校园的学生,认为就业是毕业后的事情,无须在校期间考虑社会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特别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对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三、如何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一)对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手段比较单一。仅仅依靠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且该课程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无法满足学生在未来就业择业过程中对于法律的需求。应对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律理论教学融入其中,结合就业案例教学,预测毕业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规避可能发生的就业风险和就业陷阱。以期加强对大学生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做好大学生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做到知法守法,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开展相关就业法律知识讲座

在高校就业指导的工作过程中适时开展一些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例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法等。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互动模式,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以及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对法律特别是涉及就业方面的法律产生了强有力的认同感和需求感。因此,要在法律方面给予学生更多的引导和帮助,避免学生在就业中走弯路。

(三)开设相关就业法律知识专栏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应该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学生即将走入社会,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抵押金、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解除等方面的问题。另外,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违约也成了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较为关注的话题。这些都要求高校教师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思想,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

因此,可以开设相关就业法律知识专栏,将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在就业择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法律知识专栏,结合重点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整理与解答。

(四)重视大学生的人格教育及法律道德教育,循序渐进引导学生

用人单位通常都非常重视毕业生的个人职业素质,如对企业的忠诚度、工作态度、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责任感等。一个健全的人格,远远比专业能力更重要。因为专业能力可以通过培训得到提高,但若一个人的法律修养、品德责任心存在问题,则远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

就业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通过几次讲座就能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通过较长时间的入情入理的教育,循序渐进、细心引导学生。因此,把人格教育及法律道德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思想教育中去,使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就业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教育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常规化、常态化、全程化。

四、总结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综上,将就业法律知识教育纳入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就业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经济建设,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于法律思维,法学界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郑成良教授的定义,他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1】。该定义准确地反映了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高晋康指出:“在各法律素养中,法律思维方式最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它才使得法律人具有非法律人不具备的独特性。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方式运行的硬件系统;解决争议等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外化和实际运用……。总之,一切其他法律职业素养对一个人是否是法律人都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法律思维方式才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养。”【2】如此看来,培养和帮助学生养成法律的思维方式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法学教育应该追求的。

(一)法律思维的缺失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钩”现象的出现。

在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实践中,学校和教师都是比较注重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的传授和灌输,其主要方式在于对法学基本概念进行解释、对法学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以及对各类法条进行理解,而未将法律思维融入教学中。考试时也是围绕法律知识的记忆、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而展开,考试只不过是对学生知识记忆程度的检测。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处于接受知识的被动方,他们以记住老师所讲授的法律知识为学习目标,老师课堂教学成为单方面灌输法律知识的过程。可见,法学教育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自觉培养。其结果就是大多数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实际法律问题和具体案件却不知道如何着手。比如他们在面对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同类的案件分别有怎样不同的处理程序,何时能查阅卷宗、如何进行调查取证、怎样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等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可见,只注重知识传授的法学教育会造成学生法律思维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相脱钩的现象。

(二)法律思维的缺失会制约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今,在法学教育层面虽然有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其真实性临场发挥性有待商榷。比如模拟法庭通常是使用虚拟或既存的案件材料作为分析基础,学生很难得到法律思维的充分训练。因为学生以己知的或虚拟的案件材料为基础,撰写模拟法庭脚本,事实或证据均事先确定,甚至在“开庭”时各方每讲的一句话都是事先写好,彩排好的【3】。这样,模拟法庭就不可能遇到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出现的许多未知因素。现有的模拟法庭更多的具有“表演”的性质,这就达不到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目的,无法真正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学生面对真实案例的时候,由于法律思维的缺失,他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时就会无从下手,茫然无措。

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一)学习法律知识。

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得以发生的基础,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人如果对法律知识、法律立法精神、法律基本价值准则一无所知,那么他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对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很重要。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才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法律允许的;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理解法律为什么禁止某种行为,为什么允许某种行为,才能理解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这样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二)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4】。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由此可见,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紧密关联。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有很多种,有法律发现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价值衡量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法律论证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我们掌握了法律方法以后,就知道自己在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怎样做,就能了解、把握和遵循各种法定程序。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法律,法律教育

【摘要】由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院校都应开展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毕业以后向社会人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部分纳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并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加以贯彻落实,部分院校目前已开展了一些劳动法律教育,但还不完善。在如何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重视。第一,在未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修改时应增加劳动法的内容并作为一项基本法律置于教材的第八章。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了解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为以后深入学习劳动法的知识打下基础。同时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兼职现象,通过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也可以使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在兼职时的合法劳动权益。第二,各类高等学校充分重视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如前所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是必要的,因此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看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学生法制教育中去,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以保障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顺利开展。第三,应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通识教育中去。通识教育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大学生毕业后必然要转换为社会人,劳动是其谋生和生存的手段,那么就必然要求掌握必要的劳动法律知识,以促进其全面发展,因此应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学校的通识教育中去,这样可以保证学生系统、深入的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第四,应借助网络平台充实劳动法律教育的内容。网络交流具有及时、便利、快捷的特点,具有文字、音视频的载体功能,现在大学生都有上网的习惯,因此应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来加强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利用人人网、校内网、BBS论坛等载体通过案例、法律条文的解读来促进大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这样可以提高劳动法律教育的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1]施佳.加强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J].江苏高教,2010,(3).[2]刘冬梅.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探析[J].教育探索,2009,(7).[3]卢萍.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法律维权与劳动合同法教育[J].辽宁高职学报,2008,(5).__

第4篇

关键词:05方案;法律素质;教学改革;课堂空间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250-02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崭新的时代,是一个经济飞速发展,文化欣欣向荣的时代,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开始步入转型期。特别网络时代的到来,不断涌现出新事物、新思想、新潮流,给原有的价值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因此,社会各方面都应该重视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面对当前新形势所带来的新问题,教育部、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简称“05方案”。将原有“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05方案”实施以来,虽然我们在教学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进行法治教育方面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进行深入地讨论。

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时所遇到的问题

由于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时安排太少,所以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常常感觉时间不够,力度不够,认识不够,感觉还没有进入到学习状态,就草草结束了。

(一)学生原有法律基础差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在社会环境下对法律现象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体系,是现代法律观念的表现,是树立法律意识,形成法律能力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教材体系的局限,我国学生在初中,高中阶段学习的政治课,主要是以思想教育为主,法治教育的内容太少。因此进入大学后,学生整体上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情况较差,对法律体系的识别也较为混乱,尤其是对部门法的划分显得很模糊,这些问题对于以后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很不利的。

(二)学生运用法律能力差

法律运用能力是决定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因素,包括守法、用法、护法三个方面的能力。由于法治教育是基于社会实践的教育,因此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只基于自身的社会经验。对于刚刚开始接触社会的大学生来讲,法律知识空白,守法意识欠缺,用法能力也较弱,对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是漠不关心,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谈不上积极主动的维护法律尊严。所以,大学生更应该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教师进行法治教育时所遇到的问题

“05方案”是不同于“98方案”的崭新体系,尤其是在课程的设置上,“05方案”有很大的改变。自“05方案”实施以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老师们普遍感觉,很多法律知识不能在规定的教学课时内完成,而学生们又感觉对许多法律概念一知半解,似是而非。此外学生课堂学习的“法律”和他们印象中的“法律”又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即使教师们在课堂上引入一些生动的案例,如果没有理想的大纲来指引,教学效果整体上也很难提高。

(一)法律部分课程学时少

现行“05方案”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杂繁多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05方案”的法律部分,主要安排在教材的第七章、第八章以及第五章、第六章的后半部分,这样的安排是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浓缩与汇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时间是10个学时,然而在这短短的10个学时内,却要向学生们讲授法学专业四年的基础知识,让人感觉力不从心。

(二)法律部分专业铺垫少

“05方案”在实施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传授给非法学专业的普通学生。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整体上属于公共政治课,学生易于接受和理解。而法律知识则属于专业性很强的课程,这样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效果。

(三)法律部分学习动力少

在“05方案”的框架内,如何将严谨的法律条文,生动细致地传授给学生,是当前教师们所面对的第三个问题。

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学生们往往只对形象生动的内容感兴趣,对抽象的概念缺乏学习的耐心。通过分析“05方案”的学习情况,笔者认为课堂上讲的深了,学生接受不了,讲的浅了,学生又感觉什么都没有学到。其实质问题是课程设置的目标与教学的实际效果之间存在差距。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没有抓住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核心,即对开设课程的教学目标,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三、教学过程中所遇困难的解决方法

面对“05方案”所带来的新问题,面对讲的深了学生接受不了,讲的浅了学生又感觉没有学到知识的情况,我们要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合理的教学改革。首先要从整体上理解“05方案”的教学目的是在于法律意识的学习,而非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其实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就像现代生活中人们离不开电脑,每个人都需要学会开机、关机等操作,但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学会修理电脑。也就是说“05方案”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并非要让普通学生学习专业化的法律知识,而是通过对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普通学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能有所认识。

(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安排,在1~18周内需要完成46个学时的教学任务。这样一来,按照原有教学计划逐一进行讲解,等到学生们进入到法律部分学习时,常常已经到了学期的最后阶段。此时,学生们往往都在准备期末的专业课考试,法律部分的学习自然感觉力不从心。因此,我们应该在分析教材的基础上,合理地制订教学计划,对教材章节的讲解顺序,进行适当地调整,以便为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实践的开展留下足够的教学时间。

(二)针对大学生特点按需所授

当代大学生的性格特点是个性突出,思维活跃,喜欢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因此,只有让法律知识真正地融入到他们的生活,才能激发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笔者认为要想教好法律课,必须首先了解学生的需求。

一方面,授课时如果只采用使用单一的教学方法照本宣科,只按教材的内容讲解,很快就会引起学生的厌烦和抵触情绪。因此,可以在课堂上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适当地添加讨论教学,案例教学等形式,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保证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教师在授课时还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开展教学活动。例如,在城市可以以《物权法》为基础,扩展讲解一些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知识。在农村则可以多讲一些有关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助的法律知识。这样紧密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即有所侧重,又有所取舍,即可以满足学生的知识需求,又可以完成教学任务。

(三)引入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在教师的指导下启发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际过程中,因其有独特的实践性,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但课堂上讲解的案例,应该是加工后的“案例”。因为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常常会牵扯到很多的社会因素与复杂的社会背景,讲述起来往往会占用大量的授课时间,这样就显得有些本末倒置。所以在“05方案”的框架下引入案例教学,绝不能生搬硬套,应该使案例与教材相互融合,相互贯通。笔者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要让学生带着知识,带着问题去看案例。因此在授课时间上要先做计划,合理安排,绝不能把法律基础课上成案例欣赏课。

二是一定要选取典型案例并进行提炼。生活的典型案例通常是社会上有所争议的案例。这些案例虽然影响较大,但是只能代表部分地区的情况。因此必须提炼出案例的内涵,明确目的进行讲解,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的思考,使他们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了解社会公平,认识司法公正的教学目的。

三是选取的案例应当简单明了,主题鲜明。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普通学生,授课目的是为了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因此,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可以是真实案例的再加工,也可以是专为学习理论知识而量身打造的特定案例。

总之,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并不是机械地讲述,而是要结合当堂所授内容进行分析提炼,使学生们真正从案例中悟出道理,学到知识。

(四)发挥主体作用扩展课堂空间开展实践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兼有的课程。“05方案”实施后虽然法律部分的课时大大减少,但绝不能因此而牺牲实践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同时又是一门开放的课程,授课时不能仅仅局限在教室里,应该积极的拓展教学空间,引入实践教学。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拓展教学空间:

一是观看教学视频或组织法庭旁听。这样即为课堂教学做出了补充,又增强了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使学生对法治现场的概念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二是针对身边的法律问题,布置相应的作业。这些作业既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也可以是网络资料的搜集整理,但主要是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并写下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三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搭建教育平台。教师可以利用网络对课堂教学的空间进行扩展和补充,为学生进行在线实时答疑,使学生在此平台上可以自主地开展交流与讨论。

这样,既扩展了学校的课堂空间,又连接了学生的生活空间,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法治观念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语

面对“05方案”所带来的新问题,面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05方案”的核心,这样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而非法律专业知识。只要我们这个抓住重点,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针对大学生特点,充分利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积极扩展教学空间,就可以使“05方案”的教学目的得以实现,从而达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法治观念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巩军伟.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途经探究[J].法学研究,2008,(11).

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实践教学

法律素养指的是人们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进而形成法律意识,并且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因此,法律素养的提高,不单单要求法律知识的具备,更要有法律实践能力。

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

为了解本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我们设计了22个问题,其中10个问题是关于对法律意识的调查,还有12个问题是各项法律的最基本知识。针对本校学生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855份,统计结果不容乐观,本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我们首先请问卷对象先评价一下自己的法律意识水平,只有9.5%的学生认为自己有较高的法律意识,31%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较低,其中大一的学生中竟然占了50%。相比而言,大四学生的情况要好很多,只占16%,说明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他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但从总体来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还亟待加强。问卷调查反映出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存在以下问题:

1.在思想意识上不重视法律。有43%的学生对于“是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态度是“无所谓”,表现出对法律十足的淡漠。37.5%的理科学生认为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自己意义不大,因为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46.5%的学生认为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有意义,但是自己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此,文科学生所占比重更大,占到59.25%,反映出大多数学生在观念上、意识上、情感上对法律的疏远和不信任。

2.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的途径比较单一。39.6%的学生,其法律知识来源于学校设置的法律基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45.3%的学生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了解法律知识;10.5%的学生平时不怎么关注法律,认为日常生活用不到法律,只有4.9%的学生会自己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法律知识。29.75%的学生希望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能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42.25%的学生希望教师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所幸几乎没有学生认为这门课应当被取消。

3.权利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商场购物时遇到搜身,你会怎样做”,对此问题,13.38%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大多数选择强烈抗议,不买东西走人或者找负责人讨说法,但如何讨说法并不清楚。调查显示,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只有3.5%的学生选择用诉讼的途径维权,大多数人认为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耗时长,而且还影响人际关系,宁愿吃“哑巴亏”,还有一部分同学对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不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案件。对“法律至上”的观念不能从内心认可,没有认识到法律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4.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较差。法律知识是构成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知识拥有量的多少是大学生法律素养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很难设想,一个不懂法的人,一个法盲会有很高的法律素养。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2道最基础的法律知识题,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适婚的年龄”“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等,能够准确回答的同学不足25%,足以说明大学生们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缺乏。

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不尽合理。高校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除绪论外,共八章内容,法律基础有两章。课时共54学时,其中,法律基础部分计划占16课时,不到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而实际教学中根本达不到这个量:“十一”长假影响的课程,将会最终占用法律基础的课时;法律基础部分往往安排在接近期末时,作为公共课又要提前考试,实际减少两周的教学,因此,能上到8课时就不错了。这样,导致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大大缩水。

2.教学模式过于单一。由于当前高校对这门课程多以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教师也将主要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上,对法律基础部分本身重视就不够,教学方式也多以课堂教学为主,更谈不上使用学生欢迎的实践教学手段。

3.教学内容难以满足学生需求。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要求大学生能够自主地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将法律真正融入到实践中去。

4.教学目标侧重思想道德,忽视法律基础。各高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大纲中都要写明教学目标或目的,各校写法不同,但大多都将侧重点放在了思想道德修养,如本校的教学大纲写道:“要使学生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基础’课与自己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能否学好这门课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前途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而激发起努力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这一教学目标中,根本没有给法律基础以一席之地,必须调整。

5.教学主体单一。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放在了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身上,期望通过教师讲几堂课就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不违法不犯罪,这无形中给从事法律基础教学的教师增加了压力,对这些教师并不公平。

改革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

1.在原有教学目标基础上,增加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容

任课教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讲解上,更要通过组织各种不同的法律实践活动做到知与行的真正统一,通过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化与外化,使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养都得到质的飞跃。

2.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采取分流教学方式

由于该课程仍将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战场,为了让该课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采取分流教学方式:将思想道德修养仍由原承担德育教学的老师教授,法律基础部分由本校法学专业的老师教授,这样做的优势:

(1)可以保证法律教育的课时量,使内容不会缩水。无论思想道德部分是否讲授完毕,法律基础的教师都要按原计划交接。在有限的课时内,做好教学设计,合理分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根据学生需求选择一些重点的部门法,辅以实践教学手段,使枯燥乏味的法条文字变成生动形象的生活事例。

(2)能保证法律知识传授的准确性。法律课外实践活动多表现为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活动,这就要求学生必须理解相应的理论知识,对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而在复杂繁多的法律内容中,如果教师对选课的内容没有重点、难点的划分,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必然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

(3)可以充分利用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资源,如观摩法庭庭审实况,并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讲解和点评,这样不仅使学生对程序法有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更能通过老师的专业点评进行理性的思考。

3.拓宽法律教育的课堂,丰富教学手段。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应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学校可以开设内容丰富的博雅课堂,可以脱离课本,结合一些大学生熟悉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作品中的法律问题开设专题,吸引学生兴趣。

4.高校可成立法制教育办公室,负责课程外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法制教育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应当制度化:其一,宣传教育工作: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重点法律编制成宣传小册或海报在大一新生入校时发放;其二,对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摸底,对问题学生,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辅导员向法制教育办公室及时汇报,便于重点教育;其三,可以由本校法学院牵头,设立法律咨询室,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使之成为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一个有效途径;其四,与公检法等司法实践部门密切配合,可以分别从公检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一些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驻校法制观察员,他们不仅能够配合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在高校内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

实践证明,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大学生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成为社会中遵纪守法的楷模,要做到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纠纷的发生。高校应当将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养,输送高质量人才,视为自身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司法实践部门也应当树立共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社会责任感,与高校通力合作,不断开发、创新实践教学手段,努力培养出拥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大学生,这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春燕、欧伟贞:《和谐社会语境下新疆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新疆社会科学》2011年1月。

[2]郑文姬:《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探析》,《前沿》2009年7月。

第6篇

―、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本次问卷的设计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专业等共四项。设计性别选项的目的在于了解性别对法律意识的影响;设计年龄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同的年龄段对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设计民族的目的在于限定这次的调查对象;设计专业的目的在于排除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参与此次调查问卷;第二部分共计26道问题,可以分为六类:第一类(1~5题) 问题的设计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知识。第二类(6~9题)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理想。第三类(10~14题)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情感。第四类(15~16题)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意志。第五类(17~23题) 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评价。第六类(24~26题) 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信仰。

为保证答卷内容的真实性,被调查者以匿名的方式答卷。我们共发放问卷500份,实收478份,其回收率为95.6%,符合统计要求,保证了抽样调查的可靠性。

二、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籍贯、专业等共四项。

性别问题的调查表明,性别因素并未对此次问卷调查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由于本次调查是随机抽取,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表明研究者设计这项调查项目是欠考虑的。

关于年龄问题的调查表明,被调查的民族地区的大学生,其年龄段都在18~22周岁之间,其中18~19周岁的有405人,占被调查总数的81%名。20周岁以上(包括20周岁)的有73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4.6%。这表明民族地区大学生从法律责任能力上来讲,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本次研究者主要研究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故而研究者在培训调查员的过程中就已经明确指出被调查对象必须是民族地区大学生他们占被调查人数总数的100%。

关于专业问题的调查表明,专业和法律意识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专业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是非常小的,或者说几乎不产生影响。

三、被调查对象对“法律知识”回答的相关分析

法律知识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知识是公民形成法律意识的知识和理性基础。[2]显然,法律知识也是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认识和理性基础。

为此,我们设计了5道问题。它们包括:(1)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国家法》吗?(2)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吗?(3)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吗?(4)您知道我们国家正在准备制定《民法典》吗?(5)您知道我们国家已经修订了《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吗?

研究者在这里用“听说”、“知道”、“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熟知”和“不知道”来验证被调查者对于上述问题的认知状况。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听说”是指“听人说”,[3]也就是听别人说;“知道”的解释是“对于事实或者道理有认识”;[4]“熟知”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清楚地知道”。[5]按照语言学的一般常识,我们得知五者认知程度的一般关系是:“熟知”>“知道”>“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听说”>“不知道”。

通过调查,研究者得出的初步结论是:

(一)爱国和维护祖国统一意识非常强烈

众所周知,《国家法》是我们国家对台政策的法律化,而其本身也是对台政策的新发展,体现了我党执政水平的发展和提高,获得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理解,为反对和遏制“”分裂势力作出了重大贡献。[6]从调查结果来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26.9%,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37.1%,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12.8%,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22%,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1%。这说明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对于国家政治层面的大事是十分关注的,这体现出其完美的政治理想、强烈的爱国精神和强烈的维护祖国统一的精神。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人心

我们知道,《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于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考察民族地区大学生对于这项法律的认知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考察他们法律意识的基础问题。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25.6%,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42.3%,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10.2%,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21.2%,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0.5%。这说明民族地区大学生除了极个别的同学不知道外,99.5%的同学最低限度均知晓这项法律,而这对于他们将来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与自身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之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甚多

从“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吗?”这一设问的调查来

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19.2%,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55.1%,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11.5%,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7%,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7%。这说明对于像《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与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之间有切身的影响和关系的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他们也会及时的予以关注。所以他们回答不知道者仅占总数的7%,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对个别部门法了解甚少,部门法意识较为淡薄

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学者苏永钦教授认为,民法典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历史功能:统一国法、揭橥价值、建立体系、集中资讯、整套继受。[7]对于这样一部对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来说,民族地区大学生群体应该了解和掌握。但从问题的回答来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23%,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17.9%,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3.8%,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1.2%,回答“不知道”者竟然占调查总数的53.8%。这说明民族地区大学生对于仅次于宪法的基本部门法的民法的相关内容并不十分了解,虽然知道民法与自己有很大的关系。这反映出我们在对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群体对于我国部分法律的漠视,法制意识在某些部门法中相对较淡薄,还说明了民族院校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相关内容并没有及时更新,教师在讲授时也缺乏对新知识的吸纳。

四、最终结论和讨论

通过对作为形成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的知识和理性基础的法律知识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一)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对法律知识的吸纳主要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讲授,故而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式和新时代的需要就显得尤为必要。有学者建议,对《法律基础》课程改革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对教材的内容进行新的编排,可将教材的内容分为五部分:政治行为编;经济行为编;日常行为编;家庭行为编;专业部分。其次是教学方式的改革,在教学中要突出四种教学方式:一是与社会的重大时事热点结合起来;二是通过让学生更多的走出课堂,参观公开的司法行政部门的活动;三是设立相关校外法律实践基地;四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亦应将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式方式转变为双向互动的模式;最后需要改善的方面是考试模式应采取开放的命题形式。[8]对此,笔者甚以为然。

(二)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虽然有着强烈的爱国热情和维护祖国统一的决心,但对于诸如像《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样与其将来从事的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缺乏相关的认知度。如上文所指出的调查结果,“知道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精神”者仅占调查总数的10.2%,这样的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我们认为,在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中,加大诸如像《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样与其将来从事的岗位或者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通过相关的知识竞赛、社团活动等形式来更为深入的学习和交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如上所述,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振兴、文化的发展、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靠现在还在民族地区院校的大学生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大学生。

(三)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受市场经济“利益”价值取向影响较大,应在实际工作中对此群体予以必要的正面引导。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7%这个调查结果来看,有93%的民族大学生群体“知道”或者“听说”或者“熟知”这项法律,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数据。而这样的调查结果与西方法社会学中对于这个问题提出的两种基本的解释视角是基本吻合的。

西方法社会学认为,在研究人们的法律意识中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视角:一种是工具性视角,即认为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人们是否服从法律,取决于他们在法律服从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另一种是规范性视角,即认为法律服从的动因是内在的价值取向。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不是因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用”,而是因为认为这样做是“正义的”,是“正确的”,是“应该的”。[9]显然,民族地区的大学生群体从法律意识纵向结构之法律知识的角度来看,更多的是工具性视角,在他们的“显意识层面上涌动的是道德符号,而在潜意识层面上涌动的则是利益追求”。[10]这说明,市场经济中过多的追求效率,过多的追求利益的价值观念已经影响到了“象牙塔”内的学子,而这样的价值观念应该重新引起人们的反思和探讨。

研究者认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理念就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强调“效率”、“利益”等价值观念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以“利益”等价值观念来衡量对人或者物的取舍时,我们是否已经意识到,这样一种单一的价值观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当现代社会的各个群体把利益的追求推向极端,异化成为一种“利益拜物教”的时候,这样的价值观念是否应该引起我们长久的反思?而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①学术界的探讨应该和实务界结合起来才能起应有的作用,否则就是闭门造车。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对价值观重新认识无疑能够给西部民族地区的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起到必要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朱玉福.民族高等院校实施民族法学教育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06(1).

[2]刘旺洪.法律意识之结构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134.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457.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056.

[6]张帆.国家法析[J].求实,2005(S2).

[7]苏永钦.民法典的时代意义[EB/OL]法律思想网.

[8]赵雪梅.《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江苏高教,2006(3)

第7篇

    本课题采取了自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在江苏、河北、广东、吉林、北京5省市9个监狱做了调查,收回罪犯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1 223份(其中男犯870人,女犯353人);收回监狱警察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346份(其中男警察211人,女警察135人)。①笔者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做了详细、科学的统计分析,包括频数分析、差异显着性检验。本课题自编问卷的可信度或符合实际情况可以用数据证明,从表1的数据看出,罪犯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92.9%,监狱警察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87.2%。这足以证明本课题的自编问卷是被所调查对象认可的,而且,所有有效问卷的回答都是认真的,所以,本课题的调查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本课题同样的问卷对罪犯和监狱警察都做了调查,罪犯的回答是无记名的自评,虽然有些罪犯可能有掩饰性,但总体上有一定的可信性。监狱警察是评价罪犯的法律意识,即他评。监狱警察无法对每一个被调查的罪犯内心都了解,所以,应该没有罪犯自评的准确率高。但监狱警察是根据自己改造罪犯的工作经验来回答问题的,有一定的概括性,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罪犯整体的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有时也称“法律观念”或“法制心理态度”。[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体系和社会态度的总称。包括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心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前者具有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化形态;后者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和自发形成的感觉、情绪、愿望、意向等社会心理形态。[2]罪犯法律意识是基于主体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一种群体法律意识。

    分析罪犯的法律意识,要依据法学理论工作者从一般角度对法律意识结构的划分。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诸多相互关联的要素,这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就是法律意识的结构。刘旺洪先生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意识结构。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是指从人类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上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法律信仰等六个方面。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分析,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从纵深结构上看,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三个层次。[3]此外,还有法律意识的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法律意识三要素说是比较普遍的划分,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心理过程是认知、情感、意志三者相互统一的过程,而相应地认为法律意识也是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行为三要素组成。有的学者将其分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三要素。[4]

    笔者借鉴上述关于法律意识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划分的观点,再结合罪犯的实际情况来思考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最终把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确定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

    (一)罪犯的法律认识

    从理论上说,法律认识是人们在个人经验与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律现象的感知和认识,是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件、行为、状态、性质及其因果关系的反映和判断。法律认识包括法律知识和法律评价。

    笔者认为,罪犯的法律认识应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感性的法律认知阶段。这属于法律认知的低级阶段,即罪犯个体对法律现象的零星、分散、粗略、直观、肤浅、模糊的认知阶段,直接与他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社会生活相联系,例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泛化的法律生活常识,是在生活中耳濡目染得知,不是系统学习所得,没有准确的法律知识。第二层次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这有别于法学理论上法律意识横向结构中关于法律知识的抽象概念,而是指罪犯懂得的具体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第三层次是法律观念,指罪犯在对法律知识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意向和法律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心理定势。第四层次是法律评价,即罪犯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对于与法有关的事物所作的主观判断。

    1.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状况

    从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多数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处于无知和肤浅的阶段,由于法律认识薄弱而导致犯罪。

    2.罪犯服刑后的法律认识状况

    ——半数以上罪犯入狱后刑法知识水平和对刑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也有近半数的罪犯不懂刑法,其他法律知识懂得较少。

    (1)罪犯的回答。其一,大多数罪犯懂得了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知识及其重要性。表4第4题的A项有60.6%的罪犯通过学习刑法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5.3%的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50%的罪犯懂得刑法知识;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75%的罪犯认为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其二,不可忽视,仍有44.7%的罪犯不懂刑法,这从第5题的B、C选项之和可以看出。

    (2)监狱警察的回答。其一,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还不太清楚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的具体条款,表4第4题的B选项有67%的监狱警察认为多数罪犯“知道犯罪了,不知道触犯了哪条”,这与罪犯的选择不同。其二,多数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及其重要性。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近5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知识,此项高于罪犯的比例;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85.6%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知道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当然也不可忽视,第5题中有47.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不懂刑法。

    (二)罪犯的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所持的一种态度体验,它可以表现为对法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也可以表现为对法的漠不关心、厌恶、怀疑、疏远、鄙视等情感,还可以表现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自责、羞愧、内疚或悔恨。

    1.从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情感

    (1)无任何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极少,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A项占4.08%可以看出。(2)绝大多数罪犯都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B至H七个选项之和占95.9%可以看出,当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后,绝大多数罪犯都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其中E至H选项有11.75%的罪犯有复合性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3)有内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半数以上,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D选项“内疚或悔恨”占近51%看出,内疚或悔恨的情感是最深刻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

    2.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情感的评价

    (1)监狱警察认为无任何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比例高于罪犯的自评。与罪犯不同的是,表5的A选项有22.8%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却无任何情感,此项比例比罪犯高出18.72%。

    (2)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但低于罪犯的自评。从表5监狱警察回答的B至H七个选项之和可以看出,有77.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总体上与罪犯是一致的,但比罪犯自评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总和低18.7%。

    (3)监狱警察认为有内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57%,此项比例比罪犯高出6.34%。但由于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无任何情感”的比例高于罪犯,认为罪犯有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总和比例又低于罪犯,所以,即使监狱警察认为罪犯“内疚或悔恨的法律情感”比例高于罪犯,总体比例还是低于罪犯的自评。

    从罪犯与监狱警察回答的数据上可以看出,罪犯普遍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对于他们认罪伏法很重要,但是同时也会有不利一面,即如果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太重,会使他们心理压力过大,失去重新做人的勇气,这与其他研究者发现罪犯角色意识过重而导致其心理上“永远也走不出高墙了”[5]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不利于罪犯重新适应社会。

    (三)罪犯的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是指个体在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为实现预定的法律行为有目的自觉地克服主客观困难的心理过程。法律意志是主体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畏、不被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罪犯的法律意志是决定他们是否犯罪或重新犯罪及适应社会的重要心理品质,影响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信仰,是罪犯能否守法的心理柱石。

    1.从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意志

    ——多数坚强、少数动摇、极少数薄弱

    (1)多数罪犯形成了法律意志,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A选项分别占75.6%、51.9%、82.5%可以看出。(2)少数罪犯法律意志处于动摇状态,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B选项分别是18.7%、35%、15.2%可以看出。(3)极少数罪犯法律意志薄弱,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C选项分别是5.7%、13.1%、2.3%可以看出。

    其中第10题不仅是法律意志问题,还涉及友谊观和道德品质问题,所以,此题的A选项比例低于另外两个题,而B和C选项高于另外两个题。就是因为罪犯感到法律和友谊、道德发生冲突时较难抉择。

    2.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意志的评价

    ——少数坚强或薄弱、多数动摇

第8篇

关键词:技校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思考

技工学校肩负着培养一线技能人才的重任,技校生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一线劳动者的素质的高低。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群体的整体素质,也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所以对于技校生来说,不仅要学好技能,更要具备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在技工学校从事一线法律教学的教师,通过近十年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目前技校生法律意识整体较弱,有一些学生甚至是法盲,然而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的效果又不明显,从近几年我校学生的现状来看,学生违法和犯罪行为有所增长,针对此种情况,我认为,提高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研究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技校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这个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认知和评价。技工学校的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培养自己的良好行为,学会善待他人,增强自我法律意识,回报社会,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技校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学校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我在日常的教学中,注重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认知情况,通过调查问卷、辩论会、专题讨论、个别谈话等形式,多方面的了解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情况。所问的问题的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程度、对法律信任程度、如何遵纪守法、识别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维权等方面。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教学过程中的观察,技校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有一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对违法犯

罪行为的抵抗能力技工学校的生源绝大多数为升不上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这些学生存在基础知识薄弱,认知水平较低,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接受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经过调查,很多学生认为来技工学校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能“混口饭吃”,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被逼无奈”。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技工学校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压力很大。绝大多数同学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认为专业课才是将来工作、挣钱的关键,对于学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德育课程等基础课程都是应付了事,再加上把法律基础课程作为考查科目,考试形式都是开卷,使学生更加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认为法律知识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很多学生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根本不懂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由于技校生大都处于青少年阶段,这个阶段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具有模仿性强、好奇心强、易表现自己和冲动的特点,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易误入歧途。

(二)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

在多年的法律基础授课过程中,我发现,在讲到一些违法犯罪案件时,学生都能表达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厌恶和愤怒。经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在对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希望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同时,参与调查的的学生基本都具备在参加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这说明大多数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有想了解自己享有什么合法权益的欲望,遇到问题也能够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问题就在于由于不懂法律,所以就停留在“想做但不知道如何去做”的阶段。

(三)法律知识的掌握较少,法律认知容易出现偏差

大多数学生有法律意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不太了解法律规定,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例如在问到学生“会买来路不明的手机”的问题时,有一半的学生回答“会”,这说明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也是学生容易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二提高技校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是技工学校办学的主要目标,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技工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更深的层次,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重视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1)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这就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技工学校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社会、对生活的很多看法都不成熟,只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从法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新时期对技能人才的要求,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2)学校对于学生来说,是他们从家庭迈向社会的桥梁,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起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技工学校的学生他们就业需求较高,成人感强,所以对于技工学校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培养一名优秀技能人才的前提。

三提高技校生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以往法律课程的授课方式

利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辩论会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课程设置上看,目前我国不同类别的所有技工院校,都是统一开设一门罗列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的法律基础课程。对于基础本身就比较薄弱的技校生而言,这样的课程内容,很难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基本上达不到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可以利用一个又一个的实例、法律小品等来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引起共鸣,让学生真正去体会法律的重要性。我们学校就根据这种情况,编写了一本名为《走近法律》的校本教材,教材中利用一百多个案例,让学生在思考、讨论和辩论中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教学方法较之前的纯理论讲解,学生接受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大大提升。

(二)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

笔者认为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因此,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不仅仅是法律专业教师的任务,应该是每一个技工学校教师都应具备的素质。应该在各个课程和实训中渗透法律意识,让学生处于一个充满爱心,富有正能量的环境中。同时,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说的话,办的事都要严谨、合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们心服口服。

(三)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利用多种渠道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各项有意义的法律实践活动,利用图书馆、宣传栏、校报、多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把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不断推向深入。

(四)建立校园法律咨询室

定期发放相关法律知识手册,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树立健康的维权意识,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综上所述,提高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法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的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才能真正达到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才能真正培养出高素质、懂法、守法的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黄辉.法律意识形态论[D].华东师范大学,2009.

[2]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思想政治教育著作导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第9篇

按照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通知》的要求,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区政府法制办于10月28日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和考试。现将培训考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的基本情况

今年10月,区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的通知》,制定了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全区24个执法单位近600名持证人员参加了培训考试。此次培训,多数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领导认识到位,从具体组织到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安排有序,并给予充分保障,有的部门还专门委派负责人带队参加培训和考试,保证了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已结束。

二、取得的成效

执法培训考试是按照市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的,区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作,严格把关,并组织精干力量对试卷进行了评阅统计。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增强了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了自觉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技能,为在工作实践中规范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次培训也得到了市政府法制办领导的高度评价,决定把我区法制培训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培训考试进展顺利,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部门领导对法律知识培训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在培训考试时,有让人替考现象;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缺乏应有的理解,缺乏执法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尤其是缺乏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针对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今后,我区将继续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线,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优化执法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不断完善和加强执法培训考试工作。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明确规定和刚性要求。行政执法培训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于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执法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职责法定意识,强化执法持证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各单位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成绩,将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有缺考人员的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本单位缺考人员名单。缺考人员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补考不参加或不及格者,政府法制办将取消其申领或更换执法证件资格。

第10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制教育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1.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国仍处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时期,但是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安定因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各种不安定因素必然会反映到高校来。青年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命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须用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教育大学生,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

2.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的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等各方面,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因此,培养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大学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自动有效地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

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人的素质的其他方面,如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时时处处规制公民的行为。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法制教育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大学生虽然能快速接受新事物,但容易感情用事,法制教育可以培养他们具有健康的思维方式,在遇事处事时能经常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逐步养成理性思维的习惯。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措施

1.讲求《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

大学生的主要生活是上课、学习,从而获取知识。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把那些枯燥的条文变为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将法制教育渗透在富有吸引力的内容和环节之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使学生在学法、知法过程中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以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

通过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单一的说教,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为此,学校要通过实践这门课堂之外的教育形式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同时把体验式的教育渗透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切身体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譬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展法律知识咨询;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进行诚信、守法教育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有渗透力和震撼力。

3.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通过广泛有效的对学生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调查问卷等项工作,鼓励大学生建立大学生风范,使大学生勇于面对现实,帮助其建立健康的心理品质。大学时期,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的时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4.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大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11篇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分析

首先,学生对于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不够了解。现今来看,在很多高校中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仅仅是在思想道德课程教学中[1]。但是很多学生对于这门课程不够重视,对其的学习仅仅是为了应付于考试,最终导致了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少,无法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其次就是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区分,并且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最后就是社会风气以及校园文化的不良影响,在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受到利益的驱使,出现了很多腐朽以及低俗的影视作品,从而来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冲击了大学生的心灵,最终导致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些作品的影响,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做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研究

(一)增加法律教育的课时量

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来说,利用课堂教学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式,因此高校必须要增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课时。可以为学生组织一些法律讲座,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来对学生进行讲解,利用一些社会热点的案例进行剖析,这样学生的兴趣将会直接得到提升,并且对于法律知识也会更加的了解。另外,学校也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性较高的律师来作为学校的法律讲师,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以此来让学生有专门学习法律的机会以及时间,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学中,也要对自身的校园环境进行改善,要在校园中做好法律的宣传,能够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律校园环境,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2]。要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此来对学生起到一个良好的约束作用,让学生抓紧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同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遇到的问题。要鼓励学生经常向教师咨询一些法律知识,以便于更好的运用法律来维权。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咨询处,以此来为学生提供一些咨询法律事务的地方。

(三)开展多样化的法律实践活动

高校要能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模式,开展一些实践活动,利用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让不同的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能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有一个了解[3]。同时,做好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以便于学生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去思考探究,以此来充分地了解法律的魅力所在。另外,教师要教导学生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生活中去,在生活实践中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利用家庭教育来做好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要想做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要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同时也要在家庭教育上做好对学生的培养。家长是学生的榜样,这就需要家长必须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以此来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探讨一些法律知识,逐渐在孩子的思维中形成法律意识。家长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必须要掌握一些科学有效的方式,能在与孩子的谈心中逐渐对孩子进行教育。另外家长要随时注意孩子的行为,以及心理健康情况,若是发现了孩子出现了异常行为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治疗,以此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做好校园网络建设

现今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在丰富学生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主要是网络上的信息较大,十分繁杂,经常会出现一些腐朽的文化信息。这些信息将会对大学生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这要求高校要做好自身校园网络环境的规范,同时能够利用网络来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高校可以适当上传一些关于法律知识的案例以及视频等,以此来让大学生进行和观看,并且视频中对于法律知识的要点要进行深刻的剖析,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对其产生兴趣,并且能够对学生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第12篇

一、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关系

前文已述,不当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存在否定法通识课存在的意义;并谈及了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关系。指出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基础性和专业性的关系。于此进一步阐明基础性与专业性不可互相取代的关系。商学院各教学系数量不同地开设了一些相关部门法律课,以服务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法律知识储备之需。因此,必须阐明,已经开设了部门法律课,是否还有必要开设一门法通识课。这需要释明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的功能差异,从而表明彼此不可替代的教学地位。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都服务于法律知识的培养,这是相同的教学功能。但它们不应该互相取代,它们有各自的功能目标。相比较而言,法通识课服务于法律学习工具性目标,侧重于培育学生形成对现行法规范形成全视角的概念性认识,初步具备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形成找法、用法技能性知识能力。部门法律课则立足于专业学习需要,作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组成养分而存在,其内容依附于专业知识需要而各有差异。就知识构成而言,部门法律课程只介绍法律知识体系中一个局部。因此,部门法律课程教学是要培养学生与相关专业具有关联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为了培育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力,也不立足于法律制度体系认知法律。这种功能上的差异,在教学上表现为要有效地推行部门法教学,应以法通识课为基础。为说明这一关系,以作者所授《经济法》课程为例。

《经济法》作为一门部门法,就其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划分中,以一个部门法而独立存在。但由于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不是专业的法学教育,以学习法律知识为旨,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这门课程,并未按照法律制度体系的划分确定学习内容,而在在“经济法”这处标题下,划入了民法、商法和社会法等部门法律类别的内容,这就要求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有前提性理解,才不至于在学习中犯方向性错误,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的内涵。同时,在具体教学中,大量法律术语的使用(这是任何部门法律教学无法回避的语言困境),学生必须有必要的知识储备。否则,学生如果连“权利”、“义务”、“责任”、“诉讼”、“时效”这些最基础的概念都无法理解,教学的展开几乎寸步难行。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当然不必要求学生深刻理解作为专业法学教育的基础概念,但没有常识的认识,法律的学习并不能实现服务专业知识的目的建构。即使一个简单的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一款)一个没有经过法通识教育的学生也难以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适用。而一个有阅读法律基本技能,受过法通识课培养的学生,却很容易把握这个法条的基本内涵和适用方式和范围。这可以说明,法通识课有部门法律课程不能取代的存在意义。

二、法通识课的学科知识建构

前文已述,立足于商学院的法通识课程,区别于现有的法律基础课和法学通论课,是一门在内容上基于商学背景建构的新课程。要开设一门新的课程,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合格的教材与师资的保障。师资保障立足于商学院的人才制度,超出本文的论证。教材是教学得以展开的基础。尽管一门成熟的课程,如果有有经验和饱学的教师,即或暂时没有教材,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学手稿,一边探索一边完成教学,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学科教学所需教材。但商学院不是专业的法律院校,没有大量的专业法学师资储备,难以实现这种没有教材基础的高素质师资需求。法通识课作为一门新课程,一旦开设将面向全校,不是一两个教师能单独完成,需要有一个教学团队。因此,合格的教材,是教学必备的基础性条件。因此要开设这门课程,必须有合格的教材。就现有市场上能够寻找的教材而言,一本现存的,符合商学院教学实际的合格教材很难能找到。合格教材的获得,必须通过商学院自身解决。立足于商学院商务人才培养目标,作者对商学院法通识课教学内容作如下简要设计。

法通识课以培养学生树立基本法律意识,初步了解我国法律制度,具有理解和阅读法律法规的基本能力,能一般地找法、用法为教学目标。基于这一目标,在教学内容上由三个部分组成:法基础理论、法律方法和部门法律知识。法基础理论为学生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作概念性准备。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有自身特殊的概念体系。了解基础性概念,是入门的钥匙。但是,由于法学理论发展的丰富,决定了其概念体系的庞大,一门通识课只能在内容上有所取舍。就入门学习必不可少的元概念进行学习。这些概念包括权利、义务,法的渊源和效力,以及涉及权利救济的诉讼,等基本概念。“法律方法论是一门关于正确和公正地作出法律判断的学说。”作为一门通识教材,不必系统地介绍和探究作为学说的法律方法论。但是,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要树立法治观念,找法、用法。要做到遇事找法,要学会正确地应用法律。法律应用是一种判断活动,是要断定事实是否符合法律。将个案向规范提升,将规范具体化,使规范向个案下延,在此过程中形成特有事件的法律判断,这是一个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素养才能有效完成的行为,因此,专业的法律问题必须求助于职业法律人,“真正的法律服务工作仍然要靠专业的律师才能胜任。”通识课能够承载的是,培养学生通过了解法律部门的基本知识,能够初步具备对不同法律问题对应不同部门法,实现法律与事实的初步建构。并通过学习培养正确阅读和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内涵的能力,正确适用可类比的相似案例的能力。

部门法律知识是法律知识的载体,也是法律学习者学习的一般对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成,就分类而言,七大部门法划分,是系统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要求。对部门法律体系各部门法在内涵和外延上形成基本认识,理解不同部门法律在性质上的区别,了解不同部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方式的功能差异,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也是法通识课的基本内容。此外,服务于商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需要,对部门法律体系中涉及法学部分的知识有所侧重,也是商学院法通识教育的必须,这一部分法律主要涉及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企业法律制度。

作者:陈绍松 单位:贵州商学院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