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质量监督的方式

质量监督的方式

时间:2023-06-12 14:46: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质量监督的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质量监督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 现状 质量监督

在工程建设中执行质量监督管理,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使之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建筑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建设工程质量隐蔽性强。工程在竣工移交时主体工程被覆盖,其主体质量的好坏使用者很难检验。建设工程服务年限长(设计年限一般为50年),在整个服务期内必须保证使用安全。所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极为重要,工程质量必须得到严格的保证。

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实施宏观管理,自八十年代初,我国政府开始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并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本文旨在从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认识出发,探讨怎样有效地发挥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

一、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

1.当前工程质量状况。总体工程质量水平有所提高,工程施工水平有了巨大提高,施工技术及施工机械水平改进很快,新的材料和技术逐步推广运用。在当前新的质量形势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最为突出,用户对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对工程质量责任追查更加严格,企业对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保证更加重视。

2.主要问题。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粗放型管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施工追赶进度,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另外,工程监理不能到岗到位,不能完全行使监理权力,“三控制一协调”职能不能正常发挥。

二、目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

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着不少的设计和施工缺陷及质量管理问题,质量事故及质量投诉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

1.建设各方协调不完善,没有形成良好质量把关。参加建设的各单位,没有完全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工程招投标、价格标准、设计图纸深度、图纸审查、监理委托、开工许可、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2.施工单位操作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基本依靠外雇民工,技术工人流动性强,施工队伍得不到系统的培训,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水平参差不齐。

3.材料、环境影响等因素。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投资,压低工程造价招标,施工单位为了追逐利润,忽略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采用劣质建材,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下降。

4.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不明确。目前的建筑市场是建设单位权利独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合同履约关系:一方面建设方不按规定赋予监理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监理外聘人员居多,水平低责任感不强。

三、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为实现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执法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从维护国家和业主的建设投资利益和社会效益,监督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以及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仅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行政干预,并按权限行使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权,对工程质量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责任。

四、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方式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步,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核准制度、投资项目法人制度、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与准入制度、开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制度等;要建立相应的信誉考评机制,如:投资项目责任考核机制、工程质量奖罚机制等手段来规范建设市场。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平衡制约各方权利与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管理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对建设市场参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市场规范,强化进入和退出壁垒,建立良好的信誉机制。

3.完善工程质量控制方法。目前国际上通用ISO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管理起到重要作用。ISO的质量管理核心是过程控制,关键是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措施是施工纪录。任何一方主体尤其是施工单位在进驻某一特定的工程现场之后,,他们的批准程序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设计图纸、技术条件,结合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判断这些文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4.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领导质量意识和员工质量责任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员素质,加强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领导和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保障。

5.处理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与质量有关各方的关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中介组织等与质量有关的各方之间,是依据行政法规建立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五、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新一轮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总结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素质,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作为工程质量认证部门,监督机构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关系到政府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的根本,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

2.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内部制度,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程序,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2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质量管理新模式。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一 同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形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1)社会过多依赖质量监督核算,客观上把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的控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督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执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工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鉴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5)提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6)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水平。

三 没有高素质的质检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质量监督控制主要也是从工程进度、成本、质量三个基本方面着手。所谓监督,即随着工程的具体进展情况,不断从工地现场获取信息,宏观控制,出线偏差及时纠正,它不同于工地现场的管理方式,而更侧重于从整个工程的宏观角度,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发现现场人员未注意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使决策更具有目的性。可以看出监督控制具有及时性、互动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其特点,应制定相应措施,形成由工地现场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回给有关工程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根据反馈材料,并结合工地现场巡查等措施对工程全程监控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

总之,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控制,是主动的去发现问题,进而主动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出现问题,再去被动的弥补。这样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利润。也就是说,监督与工程一线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相互脱节,而是要通过监督这一方式建立起纽带,共同去努力完成任务,应该说监督控制最本质的就是要体现“主动”二字,通过各种措施去主动的过问、关心、管理、监督工程,而具体施工的项目部门,则要主动及时的汇报工程情况,主动的去认真管理好工程,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改革;发展

我国水利工程中,其影响因素比较多,因此在质量方面就出现了复杂多样性的结果,需要进一步对水利工程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并且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措施,在发展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促进整个工程的质量提高。

1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1 水利工程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设,对水利工程进行具体的分析,随着水利工程的项目在不断的加大,但是该项质量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由于在200年9月取消了质量监督费用,这就造成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筹集等事项还没有形成固定的渠道,这就大大的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的稳定和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开展,造成了工作难度大等问题的出现。

1.2 质量监督体系制度不够完整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根据1997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但是该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修订方案,这就不能积极的落实。因此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在建设的形式、以及要求中对于具体的规范标准以及技术问题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由于监督质量的程序、手段等缺乏相关的规范标准,这就造成水利建设中整体的质量以及监督体系受到了影响,在内容和方法上不够统一,严重的影响了质量监督的结果。

1.3 监督效能不到位

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在制度上不统一,因此在真正的工程质量上就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能真正的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效能。不能落实具体的方针和政策,在内容、形式以及具体的流程上出现了问题,造成质量影响。

2 质量监督的体制改革

2.1 不断的完善监督体系

由于质量监督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必要标准,它直接的关系着成本的收益,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需要不断的完善整个质量监督体系,做好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同时需要政府加大对质量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发挥政府效能,促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连接。 在监督体系的完善中,需要从具体的制度中进行落实:完善制度的设计以及实施。需要加强省级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使其具有承担整个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能力,重视在质量监督体系中的能力问题,可以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置质量监督体系,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独立的质量监督体系,做好基础工作,妥善解决好监督机构的属性、经费等问题,保证整个质量监督问题的切实落实。

2.2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在制度方面的完善需要从三个方面具体实施:第一方面,抓紧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水资源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实行统一的机构管理,完善各项质量检测,在规范化的程序中,做好监督体系的完善性;第二方面,需要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的管理;第三方面:加强水资源质量监督的技术工作,根据具体的标准,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以及质量评定等具体的工作。

2.3 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中,加强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一项工作是质量验收环节。因此在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按照具体的标准递交质量评价以及相关的质量监督标准,把握好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对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并提出具体的质量等级评判标准,认真落实各个方面的责任,做好专项验收体系保障,改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

2.4 建立监督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

这就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积极的履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监督机制,各自发挥其优势,共同促进质量监督能力和效果的加强,在监督机制中进行动态化和制度化的管理。

3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改革

3.1 优化监督的方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通常需要采用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实施,这样进一步加强监督作用,因此这就需要对重点的水利工程以及复杂的水利工程进行进行监督方式的改变,采取派驻现场的方式或者是阶段驻点的方式进行具体的监督,这样有助于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解决,提高了监督机制的完善性,改善了质量监督的效果。

3.2 强化监督的检测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中,其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但是,由于在工程中,具体的质量判定是需要相关的技术检测设备进行的,因此这就需要在监督体系中,通过质量监督检测,来加强质量监督的可行性以及效能性。这就需要检测单位与业主之间调配好利益关系,强化监督的检测手续,进一步对施工、监理以及业主进行检测体制的完善。

3.3 提高人员的素质

在水利工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比较多,因此,这就需要较高的道德水平以及专业素养,在质量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中,不断的学习,为保证质量问题出充分的准备。

4 总结

通过分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并且根据现状制定了具体的方式改革,进一步为加强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进行不断的完善,这就需要在监督体系中具体落实,实行培育水利工程产品的理念,依法落实质量管理,改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在改革体系中加强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质量管理法律保障,确保质量监督的独立、权威以及有效性,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推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王世均,曹德明,刘璐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研究[J].水利建设与科技管理,2012(34).

[2]杨宇博,孙建超,王宇.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因素分析及策略[J].现代水利建设,2012(05).

[3]刘建峰,赵芸蕾,范志远.试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改革与发展研究[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08).

第4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与人民生活的改善息息相关,搞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繁荣富强,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是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1、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存在着误解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而且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核定,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目前大部分都是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是不行的。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

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二、加快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

1、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工程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2、建立监督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核心是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好坏关键取决于一线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应当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同时,根据监督员工作能力,通过考核合理划分监督人员级别和作权限,并辅之以相应的经济待遇,激励监督人员做好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督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监督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监督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领导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三、创新质量监督体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结合本地的特点,实现市、县、区工程质量及管理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二是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三是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四是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巡查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业,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有效保证巡查的效果和权威性。五是完善管理制度,树立技术权威。质量监督机构应该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充分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 2、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督侧重点 要在严格执法和确保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重点监督建设单位是否尽到了产品质量的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正确地引导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从而能够真正促使建设单位把质量意识真正地转变到质量行为上来,在项目策划、质量标准的定位、预算造价、工期等各环节都能充分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践证明,一味地强调最低价中标和不科学的工期,对工程质量的危害是巨大的。严格的质量标准、科学的工期、合理的造价是确保生产精品工程的必要条件。所以,监督建设单位合理地确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成本支出水平以及工期目标是质量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3、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我们已由眼看、手摸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监管。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全省联网,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信息共享。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和挑战,这迫切要求我们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5篇

【关键词】 工程质量监督;现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监督执法模式已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转变新的监督模式是必要的,探索新模式质量监督执法是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目前工程主体结构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因此对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把握好工程建设的监督质量就是建设的目的和手段。

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目前大部分都是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是不行的。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而且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核定,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转变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为了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能,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必须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的监督职能,执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很多地区质量监督站还存在政企不分状态,应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说全额财政拨款。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在明确了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后,加紧对监督机构进行改革,使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3、 实行监督告知和监督交底制度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监督机制,一个项目一个监督组负责配备一名联络员,负责监督组和项目之间的联络,监督组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按权限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提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4、建立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改变以前单一的实物监督模式,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依据《当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对受监工程责任人(建造师、总监)及责任单位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给予责任人记分和记不良记录外,必要时责令局部(全面)停工。对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及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上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 结束语

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是项目建设的把关,是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制度,加强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必须要强化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应把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关,按照规程规定执行监督管理。强化政府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加强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其自身的业务技术素质,做到依法监督、秉公执法、使之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于祥:探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模式

第6篇

关键词:差别化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并不乐观,从发生工程事故中我们能够充分的感知到,而使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除了外在因素外,其中主要的内在因素应该是我国整体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水平不足,其发展水平与工程建设水平并不成正比,工程建设越来越复杂,但是质量监督的方法却没有提高,传统的监督管理方法难以解决工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以及新情况。

1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期间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尽管我国建立相对来说比较全面的监督体系,但是因为很多政策并没有贯彻落实下去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效果并不佳,使得很多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其主要的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总结如下:

首先,监督人员数量出现明显不足的现象,随着工程建设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我国各大城市都开始了大量的工程建设,建设数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质量监督难度越来越大,有些工程建设周期非常长,而且地点还不统一,可想而知其监督的难度。工程量大的加大的同时,监督人员数量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因此难免会出现监督缺失的现象,这也是某些工程之所以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原因。

其次,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水平并不高,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监督责任人责任也就越来越大,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非常高,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工程问题,还涉及到经济、政治等问题,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但是尽管几乎所有的工程人员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因为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质量并不高,所以在重大工程项目上也会存在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也有损我国质量监督的形象,尤其是相关事故发生之后,人们对工程质量问题关注程度更高,因此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水平也被提到日程上。

再次,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时期,工程建设主体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复杂,使得工程建设领域发展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工程监管难度加大,有很多情况在传统的工程建设中并没有体现出来,面对这些新情况与新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一时无措也属正常情况,很多问题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才能总结出经验,制定相关的条款,继而解决问题,而这一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最后,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习惯于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做了大量本该是施工企业质量员、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2 利用差别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面对上述问题,差别化管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非常好的措施,但是如何能够让其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就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笔者总结如下:

首先,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差别化管理的理念,这样才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去管理,对那些重点工程就要采取重点管理的措施,不能所有的工程都使用相同的管理方式,也不能毫无重点的去管理。质量监督人员只有树立这种理念才有可能将其付诸实施,进而取得相应的效果,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让其充分的认识到差别化管理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之后对其具体的用法进行培训,要将这种方法全面的落实到质量监督人员的心里,并且鼓励他们利用这种方法来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其次,建立和完善诚信信用记录,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诚信信用记录的方式来约束相关企业或者单位,让其增加质量管理监督的投资力度,确保企业或者单位的一切生产活动一直处于安全的状态中。相关部门首先应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的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来监理诚信信用记录,其中要包括几个重点,比如生产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主动愿意建立诚信信用记录等。相关部门应该按照企业或者单位实际来建立诚信记录,将其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都记录在册,并且对其进行总体的评价,确定出信用等级。企业或者单位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势必会提高质量安全的意识。

再次,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一直是相关部门关心的重点,因为建设工程无论是对国家来说,还是对个人来说,都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质量出现问题,维修规模非常大,资金消耗自然也非常多,所以对其质量安全一定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其监督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涉及到的信息都要公开,尤其是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材料类型等。如果建设工程信息能够有效的公开,其监督范围有原来的相关部门,就会转移到全社会,监督力度更大更有效果。要想真正的实现建设工程信息公开,首先应该建立一套完成的信息公开制度,该制度不仅要体现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体现出如果公开的信息虚假的惩罚措施,保证信息公开真正的对质量安全起到一定的作用。

最后,市场监督与现场监督有效结合,通常情况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需要三个主体,一是建设单位;二是施工单位;三是监理单位,这其中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现场监督,但是因为有些建设项目规模十分巨大,监理单位的人员水平不一,其质量安全或多或少都会出现问题,但是如果现场监督与市场监督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当发现企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马上报告给市场监督部门,给予企业相应的惩罚,在信用记录中记录下不良的行为,扣除信用等级。这种联动作用,会大大打击那些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有效的约束其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引进差别化管理方式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确有很大的帮助,但是要想其真正的显示出应有的价值,首先就要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真正的了解这个管理方式,并且鼓励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将其付诸实践,虽然这种监督管理方式能够解决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很多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在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应用程度还不广泛,因此在应用时也要注意。

参考文献

[1]陈军.羊城卫士――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治劣风采录[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6(1).

[2]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现新跨越服务大赣州[J].审计与理财,

第7篇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产品质量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许多不足及需要改进之处。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宏观经济控制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技术服务控制、生产范围的管理等行政干预,行使政府法令法规,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保证产品生产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自从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以来,各级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得到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用上放心产品保驾护航。各类消费者维权投诉表明,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能够维护国家和消费者正当利益不受损害,是各级政府部门对当地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通过对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部门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水平,这也是各地区经济能够良性发展的必然条件。

三、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一直比较重视产品质量的立法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法律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了必须保证的产品质量性能以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全方位多角度的规避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另外,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缺乏一定的协调性。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它们已经制定近20年,许多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产品质量监管的需要,加之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许多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规章制度需要作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主要工作是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在检验过程中对质量进行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的主要力量,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决定了产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并对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负责。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大部分地区质量检验机构技术设备落后,检验人员专业性不够强,质量检验能力较低。部分地区的质量检验机构不能进行企业所需要的项目检测。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产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同时,也不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存在缺陷。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等,这些制度表面看很完善,但实际上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标准老化问题;标准体系问题;以及推荐性标准执行困难等问题。制度和标准的缺陷,使得监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发挥监管职责,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沿用本行业自己的标准组织生产,而并不执行国家标准。另外,推荐性标准是企业自愿执行的标准,许多企业从节约成本角度出发,并不按照推荐标准执行,这就造成优劣产品混杂在一起,在市场上竞争,消费者并不能有效区分哪些是优质产品,哪些是劣质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四)产品质量检查及处理处罚方法不合理。由于地区保护主义的存在,以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费用的缺乏等问题的存在,使得许多地方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只能以简单抽样的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多数情况下实行以罚代管的监督的方式。这样做只能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做出处理,对于存在问题而没有被发现的产品则无法进行处理。另外,在处理过程中,通常情况也只是简单的处罚一下生产企业,并不能对这些企业有震慑作用。这种现象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流向消费者市场提供了渠道。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四、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很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然而改变现状不能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还应该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用法律法规的有力有效措施,遏制商品质量的违法行为。完善的商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能够规范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甚至存在很多问题,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产品质量监督职能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二)建立高效优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落后,监管效率低下,是我国商品质量监管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质量检验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让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购进较先进的检测仪器,满足目前产品检测市场对精密检验仪器的需求。同时对产品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测人员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产品检测任务。软硬件条件的加强,高效优质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对提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三)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如何形成公平、有效的监管机制,采用科学的检验监督方法,整合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职能,建立科学、完善的垂直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监管范围,避免权责不明,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侵权需赔偿”的原则,切实行使好国家赋予质监部门的行政职能,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针对目前监管法规规章滞后的状况,应尽快修订监管法规,严肃行政过错、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追究制度,重点应在事前预防。而不是亡羊补牢。(四)完善产品抽查制度对于产品质量检验来说,最主要的是进行抽查制度。对产品进行抽样,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要环节。产品抽样的代表性、数量和地点直接关系着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公正性及客观性。为此,就必须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抽查制度,实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及合理性。只有抽检程序和方式方法的科学、公正,才能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为了完善产品抽查制度,建议在产品抽样程序的制度设计上进行改革。抽查检验产品质量时,实行倒查制和对比制。使抽检工作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类产品的质量状况,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的基本情况,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高效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必将呈现出各种各样新的问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人们赋予政府部门的一项职能,但它不仅仅只是权利,更是一项义务,政府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真正做到为消费者谋福利,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作者:商广韬 单位:吉林省敦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参考文献:

[1]王树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提升的策略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10):35-41.

第8篇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与建设主体质量保证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强制性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总称。

二、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点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健全和发展。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三是推行了建设监督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有效控制,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

三、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走上了更加规范、科学、法制的发展之路。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方式上仍存在诸多矛盾。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局面。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条块分割是指全国范围内按专业纵向分条,按地域横向分块实施分别监督管理。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容易政出多门、界限不清、职责范围不明、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就一个地区而言也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体制形态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代表政府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处的体制形态及其性质,将决定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广度、深度以及监督方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依靠“自收自支”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质量监督费用是政策性的强制收费,是质量监督机构唯一的资金来源。因此,质量监督机构会因业务范围的划分、收费标准的执行、预收费用的最后结果等与建设单位发生一些收费上的关联。一方面容易使人把质量技术执法误解为社会中介服务,一方面也会使质量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影响。另外,全国各省市发展不均衡,同一省市各地区发展也不均衡,建设规模参差不齐。因此,监督费收取费率差别就很大,高的地方取工程造价的3%左右,低的地区为0.7%,相差四倍之多,势必对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造成影响。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期望目标不一致。政府委托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实现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而监督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主管部门与监督机构之间存在期望目标的差异性和不一致性。到目前为止,实行的固定费率监督费用,不利于激励监督机构努力工作,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的效益,有可能选择降低监督成本、监督不力的行为,从而以损害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为代价获得监督机构自身利益最大化。

(四)社会过于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政府视作工程质量的责任者。目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直接对施工中的主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并最终核定工程的质量等级,颁发等级证明文本,该文本已成为社会工程建筑使用管理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文本。建筑工程办理工程验收、进户手续,直至公安局给予房屋路名、牌号以及所有建筑工程的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都要依赖于质监机构的核验结果。这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当直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市场角色。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其好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评定出来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直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以至于对工程全过程的工序验收,如梁板的钢筋隐蔽验收检查等,全靠质量监督员来承担,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员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开发商的质检部门和质检员,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质量监督机构成了工程质量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担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因此,一些工程交付使用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矛头便直指“政府机构”,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反而“袖手旁观”,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则。

(五)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政府对建筑市场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过去由政府质量监督和企业负责两部分组成。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的政府监督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控制工程质量滑坡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是政府实施工程质量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现在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正式成员,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第9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现状;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更加完善。但是在现实的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

(1)由建设单位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2)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查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4)监督机构参加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竣工验收监督,在此验收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虽然应该履行的是监督验收的职责,事实上却成了工程验收的参与方。(5)监督机构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7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其他文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 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单一的监督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目前大部分都是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是不行的。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2.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素质,影响其工作的有效性

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史了。在此期间,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并不绝对,还有少量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然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2.3 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存在着误解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而且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核定,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3 建立新的质量监督模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能,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必须建立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1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

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的监督职能,执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说全额财政拨款。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在明确了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后,加紧对监督机构进行改革,使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3.2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项目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按权限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10篇

关键词:质量监督;方法和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对建筑产品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全过程的监督。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关于监督方式及内容的问题,但仍需进一步深入认识和规范,监督方式及监督内容只有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才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

一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务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务监督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工程监督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

改变以往日常监督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工程质量为主要目的。

二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质量监督水平。因此,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成为重中之重,并要求将其落实到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各个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工程质量监督作为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工程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完善。因此,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需要不断更新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有效地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可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制度,更新知识结构,同时鼓励监督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标准培训、职称评定等。

2、建立监督人员考核制度

建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以实现对监督人员工作能力和绩效的评价,通过以考促管、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同时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建立监督人员的激励制度

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制度,才能充分调动质量监督人员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提高人才资源优势,才能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4、改善、改进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机构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三、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承建单位的重点管理。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制度

从监理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应严格的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即按照规范来进行对工程的监理。且落实其责任制度。在目前某些相关法律和法规还不健全的时候,监理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及时的对施工中的某些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通告舡单位,必要时可以进行停工改进。

3、设计单位应严把技术关

目前的设计单位众多,且对其规范也不够完善。因此。任何一个设计单位都应当发挥其专业优势,从设计的角度出发,做到细化设计。帮助施工单位有效的避免质量问题的产生。同时利用交底说明了解承建单位的需求,施工单位的情况,以此对设计进行合理化的改进,保证实际应用的施工技术符合各方面的要求,且能达到质量标准。

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

在施工中应当增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使其严格的执行施工设计图中所规定等技术指标,工艺。避免出现擅自更改工程设计的情况。如发现设计图纸和规程中有问题,应当及时的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获得解释或者改正。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当建它起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做好每项工程的质检和审核。在审核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中还应当做好细节控制,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序检查验收制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等等。同时在施工中应当认真的对待施工方案,采用规范合理的施工工艺,已到达强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质检机构的作用发挥

工程质检机构在监管的过中应当能够准确的提供各项检测数据,并保证其准确和真实,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查报告、数据t材料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涉及到结构安全性的问题更应在24小时之内上报。加强原材。料的就地检验,增加抽检的批次,并严格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进行取样和检验,保证现场材料的质量过关。

四、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1、明确施工中容易出现通病的环节重点控制。也就是在施工的进程中要将治理通病作为重点防控手段。认真的制定防控方案,提高施工的质量标准,强化管理施工过程。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保证质量。

2、明确质量通病的产生原因。利用强化管理来预防问题的出现。针对工程的特征分析工程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度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并保证逐项落实。

3、科学检测病害问题。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总结和推广优秀的办法和经验。在管理中应及时总结优秀的办法和经验,并进行推广和普及,让施工单位内部形成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氛围。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不断规范和发展,应不断改进才能发挥其质量监督的职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苏文彩. 浅谈建设工程有效监管措施・中国电子商务,2011.

[2] 史元亮・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大陆桥视野,2013.

第11篇

切实推行行政处罚制度,是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行政处罚措施的及时跟进,不但能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对其他单位、其他项目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质量监督工作是在主管机构授权下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质量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都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质量监督工作过于注重质量的监督检查,没有对整改措施和相关处罚及时监控落实到位,参建单位存在迎合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反馈报告走过场的现象。为此,依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在制定《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和《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对各项行政处罚条款统一汇编并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据细则严格执行。强化对业主的监督,及时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把质量监督工作真正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守护好工程质量的大门。

二、设立质监巡查组和项目监督组,全方位监控工程质量,设立以领导为核心的巡查组

根据各个工程项目性质和进展情况对所有工程项目适时进行综合检查;按区域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所监督区域各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查。对高速、一级公路采取巡查和现场监督有机结合方式,点面兼顾,有主有次,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农牧区公路通过采取适时巡查方式现场具体跟踪,具体监督工作由旗县主管机构监督部门负责。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深化建设项目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的监管。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主导和核心,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直接监控者;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建造者,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项目法人、总监和项目经理是责任主体,深化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监控,要促使这三方责任主体严履其职、严负其责,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一级一级架好质量的高压线,才能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一要严查各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运转;二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备案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质量第一责任人约束机制;三要以信用评价和岗位登记为抓手,充分发挥社会监理的职能和作用,规范行为,强化责任,推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有效实施。

三、提前介入交工检测,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严把交(竣)工检测关

建立施工过程抽查和工程交工前检测同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前移,督促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前介入,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中间监督抽查,使工程实体的各项质量指标在过程检测中得到真实评定,震慑各从业单位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防质量隐患,为工程的顺利交(竣)工做好检测基础工作。

四、建立旗市区质监机构,加强农牧区工程质量监控

农村牧区公路点多面广、监督难度大,旗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只有各旗市主管机构成立与市质量监督机构相对应的质量监督部门,明确旗市监督部门的责任,才能全面有效实施对农牧区公路的跟踪检查和有效监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才能有制度保障。各旗市监督部门每月定期将各农村牧区公路项目监督抽查情况汇报至上级质监机构,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质监机构对各旗县农村公路定期巡查。能有效地缓解上级质监机构的监督工作压力,同时保证了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及时掌控。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五、推行各项目监督组之间联检和互检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公正严谨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及时、到位,质监机构将在现场监督的基础上对各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互检或联检工作。年底对所有监督项目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和互查互评,查证监督申请批复是否规范,交工检测意见、检测报告内容是否严谨完整,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严格监督、公正执法。同时创造条件促进质监机构行业间的交流和学习,拓宽业务视野和工作思路。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使质监工作上高度,上水平。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营造工程创优舆论氛围

质量监督工作是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任何从业单位都要积极配合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通过采取文件传达或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职能和监督作用的宣贯,使被监督方了解质监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提升质量监管意识,充分认识政府监督的必要性和强制性。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促使被监督方认真履行职责,减少违规行为。

七、推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使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此相应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近几年建筑事故频发:广州江南西的大楼坍塌、上海的一栋13层在建住宅整体倾覆、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址的文华东方酒店的火灾等等,全国各地建筑事故不断,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多的事故呢?该如何来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呢?笔者认为我们只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把建设中的主体的行为规范起来,依法建设,才能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

1.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能否有效运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高起着很大的影响。目前,随着市场的深化和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督体制中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和健全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其质监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进而使工作顺利的进行。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1.2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其实质上已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样只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政出多门,界限不清,权责不清晰等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以及整体的系统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1.3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彻底实施。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存在不少缺陷,并且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也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还存在着不少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样势必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同时,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1.4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监理机构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的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的。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费困难,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发不出监理人员的工资,最终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损。

2.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政府监督职能发生彻底转变,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已在全国实行,但应该看到,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还处在转型和完善时期,还存在内部制约监督不力,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够准确等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国家级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

2.2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施工单位的行为规范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意识的高低,关系到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工作重视的程度,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①工程开工之前,质监员应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发现问题或有异议议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予以解决,不留任何隐患;②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基础开挖后,督促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对地基土质进行认证,土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施工,这是保证结构安全的关键之一;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好基础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③工程验收时,质监站须严格监督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验收。

(2)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要完善施工工艺,质量、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计量检测网络,要对技术交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提出严格要求,使工程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材料、构件、半成品经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2.3提倡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大力介入

我们首先要确立监理部门的权威。同时我们一定要保证监理公司的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监理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社会监督:建筑设计要适合大众市场,不要单独去适合某些人群,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工程质量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站主要地位。为此,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

3.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深入到每个工程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要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参与建设的部门应该树立责任意识,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