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6: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力交易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世界掀起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以前电力工业采取的是政府垄断式的管理模式,电改后开始引入竞争机制。这使得发电商、配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都变为了市场主体,他们拥有了更多的自利,同时也面临着更严峻的风险问题。其中最难管控的就是电价的波动风险。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应该拥有许多不同的合同来吸引市场参与者,能够让市场参与者有机会去控制成本和风险,并获得恰当的收益。
一、电力合同市场概述
电力是人们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需求弹性非常小,而电力商品又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殊性,使得电价经常因为现货交易的供需不确定性产生剧烈的波动。为了规避或减少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学者们发现可以引入一些合同交易来实现,让无限的风险有限化。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是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再按照合同执行电能买卖交易。合同可以是一种固定的协议,要求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也可以是一种可选择的合同,给予合同一方或双方选择的权利,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电力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时间、供电量、供电价格、违约惩罚金额等等。
电力市场参与者一般采用三种形式签订合同:双边协商、竞价拍卖、指令性计划。第一种双边协商形式是由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共识,并将谈判结果制定成具体的合同;第二种竞价拍卖形式由购电方、售电方、电力市场运营者三方参与,购(售)电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上报在未来指定的期限内购买(出售)的电量及电价,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和系统无阻塞为原则,确定最终匹配出合同交易的双方和具体交易的电量和电价;指令性计划形式主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由电力管理部门在紧急调度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电力需求时,按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实施。
合同交易主要有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两种,指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明确规定在未来某个期限内或具体的日期按照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交换某一数量的某种物品的协议。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一)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同中的具体内容都是按照交易双方的意愿来确定的,所以每一份远期合同的内容都可能不同;期货合同则不同,它的合同内容包括数量、质量、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确定的,只有价格是在成交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
(二)交易场所不同
远期合同的交易场所不固定,只要交易双方约定好任何地方都可以作为交易场所;期货合同的交易场所是固定的,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三)履约方式不同
因为远期合同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它不太容易进行转让,所以绝大数远期合同只能进行实物交易;期货合同因为其标准化的合同形式,和固定的交易场所,非常容易进行转卖,所以大多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一)电力市场中的合同类型
第一,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合同双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同的交割计划。其中一种是买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要交割的电量,并且可以在交割时进行合同转卖。另外一种是卖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与第一种相反,是卖方决定交割电量,买方按卖方确定的电量接受用电。
第二,电力差价合同主要适合电力联营体交易模式的电力市场。类似于期权合同,单向差价合同就相当于购电方(售电方)买入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而双向差价合同相当于一个合同价格确定的远期合同。
第三,可选择的远期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电价、中断电价。当合同约定的时间达到时,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小,售电方卖电给购买方;当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大,售电方按照约定的中断电价支付给购电方,不再售电。
(二)合同交易对电力市场的意义
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大量的合同交易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例如最典型的英国,在开启电力市场化进程后,前期超过80%的电能交易都是通过远期差价合同来进行的,而在政府推广NETA模式后,该比例提升到了95%。
电力远期合同交易将不能够大量存储的电能进行了“虚拟”的储存,事实上等同于提供了其他可储存商品的某种事前保护作用,而且让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以锁定未来不确定时期的电量和电价,规避电力市场风险。同时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意味交易双方透露了各自的一些情况,利于信息的交流。合同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拥有较大市场份额发电商操纵电力价格的能力,因为它减少了一些未来发电商可以操纵的现货电量。总体来说有利于给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也可以为发电商带来稳定的需求,维持电力市场的稳定性
三、结论及展望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具有平稳电价、规避风险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情况来看,我们进一步工作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考虑我国还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级阶段,目前电量和电价并未完全市场化,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合适的合同交易模式。
第二,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会面临同样的电价波动风险,各市场主体需要防范于未然,提前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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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建设方案
目前,电力市场是由电力金融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两部分构成,而最初电力现货市场就是电力市场。但是由于在电力现货市场下,市场成员困于电能的不可储存性能与电力供需失衡而带来的市场价格变动剧烈,所以,人们创造出一种新的运行管理模式―电力金融市场。而在新形势下,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更值得探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一)期货与期权。期货合约是在甲乙双方意见达到统一的时候所签订的合约,合约内容主要是明确购买或者出售某项资产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价格。与期货有所不同的是,期权是对标的物(电力、电力期货或者是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时间定义为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而出售或者购买的价格也是被详细确定并列入合同的。期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其实现的方法为期货的套期保值。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经济金融的风险、发现市场盈利的机会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其实现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跨式期权、差价期权等。
(二)电力期货交易。电力期货交易是建立在电力期货的基础上的,电力期货明确了电力交易的时期与交易的电能量。因为电力不具备有效存储的功能,而用户用电与电力网络发电必须维持在实时平衡的基础上,所以,电力期货必须明确电力期货的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与交割速率。
(三)电力期权交易。电力期权交易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相比,其对电力出售者和电力持有者的权力与义务规定是不同的。对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双方而言,交易双方都有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电力期权交易中,电力期权的持有者只有权利而没有要履行的义务,而出售者只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享有对方赋予的权利。
(四)电力金融市场的存在价值。电力金融市场由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金融市场的出现也解决了电力现货市场没有解决的难题,它的存在价值不可小觑。电力金融市场一方面通过参考期货市场内的参与者得到的期货价格来指示现货市场的价格和推测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采用套期保值的方法规避期货市场价格的风险和通过一定的策略规避期权市场的电量和电价的风险,从而在大量投资者的支持下提高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除此之外,电力金融市场凭借自身优势而引入众多行业的人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促进了电力市场的流通与发展,并增强了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市场的公平性。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误区
在电力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企业多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筹备资金。目前,很多家企业在扩建其商业规模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着这样一个融资理念:通过向社会融资,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还能屏蔽或者避免因向银行贷款而无法偿还时所导致的信用问题和清偿问题。然而,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样的想法往往是对其困境的雪上加霜。因为,大多数企业进行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他们筹集来的这笔资金多是用于新公司的建立。这样的做法暗示着这些企业企图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摆脱债务以求得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误区让他们的计谋不攻自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量的企业采用这种不道德的经营手段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开,从而影响其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
三、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
(一)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依据中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形势,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规范、开放而又活跃的电力金融市场,并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中构建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在电力市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电力金融市场的优势以尽快实现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阶段目标。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于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分阶段来实现。所以,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起步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起步阶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现代产权制度的补充与完善。通过对电力实物远期合约交易和电权交易的规整为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实物市场奠定接触,并为市场的微观结构建设创造条件。第一阶段,电力金融市场通过对实物远期合约、月度实物合约和发电权交易等电力实物合约的内容规范来实现对跨区和跨省的电子公告板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第二阶段,为金融性远期合约以及差价合约等金融易创造一个电力交易平台,以井然有序的完成金融易。其中,建立柜台交易交易市场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第三阶段,在以上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尝试性的在恰当的时机进行电力金融合约交易,如,电力期货合约交易、电力期权合约交易等。而对实物远期合约则适用于实物交易市场中。通过以上的举措促进柜台交易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优化资本组成和经营方式。根据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现状,我国的电力企业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鉴于我国电力企业有电力公司、发电厂和供电公司等多种类型,其经营模式和资本组成等方面都有所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其在投资改造的过程中,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属性来进行资本的优化重组和经营模式的转变。
(二)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的闲置资金。电力企业依靠电力财务公司来进行企业融资。电力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闲散资金来进一步解决电力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实现金融资本与电力企业的完美结合,促进电力企业的大规模发展。
(三)培养优秀的投资者。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要具备一些外部的硬件设施之外,还要拥有思路清晰、资质卓越的投资者。因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能够把握时机,在有利的环境下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在不利的环境下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在较为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指导下,投资者能对合理的把握风险指数,从而做出正确的决断。比较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制度建立方向:第一,健全投资决策时的风险管理。第二,对项目评审的阶段要予以重视。在项目评审阶段,通过对该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以及经济效益的计算来确定投资风险的大小。第三,在对企业的资本进行分析时,可以参照基本金制度。基本金制度通过对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资金到位的督促来解决企业的资本问题。所以,对基本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
总结:电力金融市场建设是一个艰辛而长期的过程,电力企业应在明确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与注意事项的基础上,加强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对专业人士的培养并做好电力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只有在良好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电力企业才能得以良好发展,从而促进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 黄鉴新. 探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经济发展与对策[J].通讯世界.2014.10(20):127-128.
关键词:电价;电费;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 TM93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作为电力企业,电网建设的最终目标指向电力的经营和销售。在电力营销工作中量、价、费是营销业务的核心内容,其中抄、核、收的工作质量是确保经营成果的重中之重。电费电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电价合法、收费准确、缴费方便、确保盈利。本文通过对供电公司电费电价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值得借鉴。
二、目前上网电价现状
煤、电价格联动不能充分地反映电力的燃料成本变化,上网电价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电力行业结构。销售电价总水平监管尚未执行任何规范性方法,以江西省为例,2009年电价主要分为六大类:基数电价(非电热联产机组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优惠电价,大用户直供电价,关停小火电替代,新机调试电价,跨省跨区送电电价,电价检查后得以调整。
1.基数电价即标杆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本身符合国家电价政策,问题是各地出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按照国家确定的前提条件制定,由于电网企业负责调度,加之部分电网企业拥有调峰电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存在体制性的缺陷,发电企业无法自主选择在高峰时段多发,低谷时段少发。
2.优惠电价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的、未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一种变相补贴,导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国家价格管理权限紊乱: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大用户直供电价国家明令禁止实行优惠电价后,地方政府假借大用户直供电名义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大用户直供电价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大用户直供电价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假借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名义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要坚持企业自主协商的原则,禁止以大用户直接交易名义强制推行对特定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不得以政府名义制定交易价格,不得组织供需双方强行交易。
三、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
电力体制改革给电网企业创造了快速发展机遇,但在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问题。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后,潜伏多年的法律风险于近年陆续爆发。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改革中产生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复杂的体制改革,通常标的额较大,处理难度大,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此外,电价改革时隐藏的部分法律风险也逐渐演变为法律纠纷源之一。
电力体制改革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企业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四、当前电费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供电企业对风险管理普遍有所重视,并取得了一些实践上的成功经验,但是,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化解由于欠费带来的风险,风险依然存在,风险管理体系尚需完善。
1.呆坏帐不断增加。由于国家经济战略调整,企业竞争加剧,致使一些企业破、停、并、转,这就导致电费呆帐日趋增加,因此如何控制呆帐上涨,是近几年提出的新课题。呆帐损失对供电企业的冲击较大,供电企业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呆帐逐年增多,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使其再生能力急剧下降。
2.现行行业法规与国家专业法之间存在冲突。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专业立法已经明显滞后于电力市场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电企业化解电费风险的手段和力度。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只能在用户欠费用电两个月之后。这一规定不仅与《合同法》存在冲突,而且客观上给恶意欠费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应尽快完善电力行业专业立法,使电力行业规则与市场经济法规保持一致,为供电企业化解电费回收风险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3.客户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全社会支撑。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供电企业应该多渠道征集信用信息。建立客户信用体系,维护企业经营成果,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今天。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供电企业自身对客户信用体系的建设缺少很多必要的信息支撑,使得客户信用档案不够完善,客户信用评价难以准确。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单一。
五、电费风险及其产生原因
电费风险主要包括欠费风险和欠费变为呆坏帐的风险。欠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增加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其正常运转。电费呆坏账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导致电费风险的原因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
1.传统的“先用电后交费”的结算方式是导致电费风险的现实根源。这种结算方式条件下的电费回收,只能是事后追缴。加之失信客户、困难客户多。供电公司顾此失彼,十分被动。
2.法制不全、规则失范是形成电费风险的制度根源。供电公司对电费资金解缴过程中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及时清理到帐资金和发票,给部分不法收费员截留电费收入提供了可能,一些胆大妄为的收费员截留、挪用、侵吞电费;抄收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使得本可收回的电费未收回,而成为欠费或呆坏帐;在快速的城市改造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以致一些施工企业拖欠一笔电费后不知去向,有的连谁是这部分欠费的主体都很难分辨。
3.信用缺失普遍,欠费有利可图是引起电费风险的社会根源。上世纪90年代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时期,一些信用差的客户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就把电费当作不要利息的流动资金,经营风险被转嫁到电力等公共性企业和银行;由于对欠费缺乏有效制约,使得欠费有利的心理很有市场;一些客户攀比欠费,电费风险进一步加大。
六、结束语
在当前经济环境及供电企业经营方式下,供电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经营风险。部分电力客户以多种手段逃避电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企业运营困难甚至举步维艰。所以,电力企业必须实施风险管理,进行风险防范和监控,才能够以较低的风险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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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明学.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对策.农村电工.
[3]吴志忠.电网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及案例精选[G].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关键词】售电侧;市场改革;售电企业;经营策略
一、引言
现阶段,了解我国售电侧市场改革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售电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明确售电侧改革方向与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售电企业不仅直接关系着售电侧改革的全局,同时还与人们的生活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因此发现现阶段售电企业在经营策略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解决,对于我国电力体制的稳定运行以及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二、售电侧市场改革概述
1.改革方向
在电力体制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核心元素,即发电、输电、配电与售电。从电力市场的角度分析这四元素的商业属性,即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几乎实现了对输配电中心环节的垄断,并且在逐渐深入对电力企业的改革,在发展过程中遵循着“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管理原则。而对于发电与售电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特性,尤其是对售电侧的市场改革,使得传统的运行格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突破。
针对售电侧,其基本改革方向是顺应时代的发展特点,向着绿色、智能和市场的方向前进,改革方向与目标的确定是电力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为了适应时代要求而确定的。因此,售电侧改革方向符合社会、市场与人们的共同需求。
2.改革的方法
(1)培养售电主体
首先,售电主体的培养是保证售电侧改革稳定发展的首要元素。只有保证售电主体的多元化特征,才能够表现出售电的商品属性,形成必要规模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培养售电主体的过程中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展开实施:针对区域性特点合理规划售电企业数目,在实现多售电公司统一竞争售电的过程中,还要保证配电经营的唯一性,即在众多的售电公司中只有1家可以拥有配电经营权,从而使得供电得到一定的保障。
其次,售电企业在成立的过程中市场应该给予一定的空间,放宽约束条件,保证售电企业可以接受一切社会资本的投资。同时,为了保证售电市场的有序推进,在准入与退出机制上要明确相应的规范和条件,并保证市场可以发挥出有效的监督力度,从而保证市场权益可以得到全方位的维护。在培养多售电主体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形成有效的售电侧的市场改革,还可以使得售电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竞争,从而保证售电服务质量,满足人们的需求。
(2)设立中立电力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方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在电力交易平台的确定上存在了很多的选择,但为了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最好设置完全独立规范的电力交易机构或者是只对应交易环节的市场管理部门,从而保证对交易过程实现全方位的监督与控制,使其呈现出最大程度上的透明与公开。
在规范交易的过程中,还可以实现自主双边交易,即在交易中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将各种交易注意事项形成规范性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从而保证交易的各项事宜,如电价、期限以及其它相关要素可以保证一定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而提高售电服务质量。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首要明确风险因素来源。一方面,改革自身即打破旧的稳定体系,在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新体系前,必须形成有效的试错纠错机制;另一方面,电力体制改革本质是电力市场化,市场化带来高效交易同时,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也必然体现。
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在售电侧实现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就总结出的问题进行风险的评估,对风险概率有一个初步的认知,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投入必要的不同成本。此外,加强交易服务的公开程度,可以保证售电机制获得内外部的共同监督,从而降低内部风险出现的概率。
三、售电企业经营策略的构建
1.准确把握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各省政策的制定、侧重都不尽相同,进展也不同。在理解、吃透政策的同时,要保持与政府改革部门的沟通联系,最好能参与政策的制定,最大限度的取得支持,最好能列入首批试点。
2.开拓用户市场
市场导向是保证售电企业稳定经营的主要元素,因此售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要保证电力市场开拓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经济性等特征。在平衡市场与效益二者之间的关系时,要将市场作为第一要素,从而保证效益的实现。在积极开拓电力市场的过程中,除了保证增加市场的占有份额以外,要权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用户的满意程度,保证市场开拓的有效性。
售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尽早固化相对稳定的用户,并需要在开拓电力市场的过程中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在业务推动扩展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可以建立起积极良好的合作模式,从而保证经营理念的有效表达,保证供电服务具备一定的可靠性。
3.科学制定竞价策略,攫取最大利润
电价的合理化、标准化以及市场化制定是保证售电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制定电力竞价策略上需要充分结合国家及所在地下发的相关电改政策和交易规则,并且对用户用电量以及区域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考量,在其基础上实现对电价的合理性预测。另外,售电企业在同用户结算(收费)上须提供多种方案,如兜底价(即售电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用户电价,中标电价与目录电价差值由售电公司享有)、中标价提成(即中标价与目录电价差值,由售电公司和用户按约定比例分成)、兜底加提成(以上两种模式的融合)等等。
为了保证售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行成本以及用户的权益,在电力计量设备的使用上,要保证其精度以及运行的稳定性。总而言之,明确电价政策规范制度,着重分析重点与难点,是保证电价合理性制定的重要途径。
4.加大电费的回收力度
电费难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售电企业的主要困扰,为了保证售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大电费的回收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举措。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服务质量与经济效益不能够兼得的困难。因此,平衡二者的关系是保证企业稳定运行的又一策略,其具体的内容如下:
实现电费收取方式的多样化,现阶段,扫码支付电费方式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普及,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即便利了用户,售电企业也实现了对电费的回收,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兼顾了经济效益。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将工作细化。售电企业应该对其作出明确的注意事项说明,完善惩奖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态度。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完善管理系统,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等多个角度分析经营策略。但是售电企业在构建经营战略的同时要时刻将售电侧的改革方向作为引导,保证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同时还可以以售电侧改革方向为企业的发展契机,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结论:综上所述,通过介绍售电侧改革的基本内容,分析了现阶段售电企业应该如何完善经营策略的问题。售电侧改革是电力机制改革的必然走向,不仅可以增加电力市场的竞争活力,同时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用电服务。因此,售电企业应该把握住售电侧改革的基本方向,走环保智能化的发展道路。同时,还要贯彻国家的基本电力政策,实现运行管理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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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形势;电力系统;供需互动;电力市场化;智能电网建设;再生能源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1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4-016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4.081
在很长的时期中,需求侧对于平衡电力供需和改善系统运作的主动作用没有得到重视,在市场中始终是价格被动接受者的位置,而真正引起关注的则是因为电力市场危机而导致电力市场发展问题暴露,对需求侧的作用才开始关注。
1 电力系统发展阶段
1.1 市场化改革推进
全球中的很多国家对电力市场做深入改革,将传统的电力市场运行方式进行全面改革,使电力市场以开放式模式进行运作,因此带来了需求侧和供给侧相结合的理念来达到供需关系的平衡。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电力交易方式,并且使市场交易机制更加灵活多变,这对于需求侧来说提供了很多的可能性。在国内很多大城市中推行的峰谷电价,就是客户可以依据自身用电情况来进行选择,而对一些在高峰期自愿中断负荷的企业可以给予一些奖励。
1.2 智能电网的建设
需求侧的成本、效益和自动化程度决定了在电力系统中所起到的作用,智能电网是当前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科技创新发展,所以要大力地对其技术进行发展。智能电网的发展提供了将高级计量基础设施和能量管理系统结合的双向通信设施和双向电力传输技术,最大的优势就是将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进行了有效的降低,不但有效地改善了市场透明程度,还稳定了电力行业的良性竞争方向。
1.3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化石能源储备量越来越少,这样风电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会大大提升,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发电侧的不确定会提升。若仅仅利用发电侧来对系统的安全进行负责,则在经济性能上表现效果相对较差,因此主动追踪电力供给对于大规模再生能源网来说是非常可靠的安全运作基础。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增加分布式电源数量,所以普通的用户可以通过屋顶光伏发电等方式来获得电能,改变原来电能购买使用者的身份,在达到自身使用电能标准的同时还能将剩余电量储存下来。与此同时也可以和电网签订合同,这样在得到低廉的购电费用等优惠的同时还能对价格波动进行一定的控制,对于跨时空交易来说十分有利。
供需互动由此而产生,主要指的是电力系统中各个方向利用市场或是服从系统调度来明确和调整用电和发电的方式,这其中还有电能、信息和交易的互动。供需互动可以对双方之间的资源做调整和协商,以此使用最低的成本来维护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其经济运作的正常化,这样不仅能将资源进行合理使用,还维持了竞争的公平性,保证了电力市场中的合理性。
2 供需互动的实现形式
2.1 互动形式的种类
供需单侧各方之间的互动形式,包含了供给侧方的发电权交易和需求侧方的用电权交易,但是确保发电和用电权交易的正常化进行,就需要保证电力的供给是不间断的,即便是电能出现短缺的情况下这种交易也可以顺利开展,在供需内部中通过交易来控制供需关系,目的就是达到最合理的资源配置。
供需两侧各方之间的互动形式,依据各种形式之下需求侧参与和影响市场的程度之间的差别,分别是需求响应、需求侧竞价等内容。需求响应是市场利用价格信号和激励方式,通过需求弹性来控制用户的电力消费模式,以便可以有效地减少供需互动形式所产生的成本。而在需求侧竞价中电力需求侧既是价格接受者,更是市场中的参与者,可以和供给侧来共同参与竞争中,控制和影响价格形成。负荷调度可以表现出部分负荷灵活可调性,主动地参与到系统的运作过程中,这样可以达到经济效益和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调度情况下,电力用户要掌握屋顶光伏、小型风机等发电设施,变为产销合一者,对用电和发电做合理的调配。除此之外,聚合不同容量的分布式电源,在市场竞争中还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2.2 发电权交易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商通过在市场中进行竞争从而得到发电许可份额,并且以市场规则为基础而从事交易。水火互济的生产方式会是电力系统长时间优化调度的基础,但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日渐壮大,使得风火置换交易对火电运行成本进行了有效的降低,这样也减少了碳排放量。在国内,煤电发电量在整体装机容量中还具有很高的比重,而因为国内电源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可再生能源和负荷中心分布不合理,所以要利用发电权交易来解决这种情况,但是国内发电权交易市场程度较低,灵活调整机制所具有的优势没有充分地表现出来。
2.3 用电权交易
用电权交易则是指电力用户依据自身的标准,根据规则来对用电权做交易,实现电能使用在用户之间的自行调整,通常而言具有单位耗能从高到底,以及由少至多的方向性。用电权交易下开展电力用户互惠是最为合适的方式,带动了用电的有序性,利用市场来对资源做合理配置就可以有效地对需求侧市场进行完善。用电权交易也是需求响应、负荷调度的一种市场化方式,通过对峰荷的调节来维持电力平和,确保了电力系统的正常运作。最近几年对能源开发力度的加强,对于当前电力供需紧张形势而言不得不说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还存在着时效性、时段性等缺电情况,综合来看国内电力市场化程度并不高,这样导致了用电权交易单纯的存在于需求侧内部中,没有完全地发挥出其应用性。
2.4 需求响应
需求响应存在于市场中,是参与其中的用户因为价格信号产生的反应或是其中的一些激励制度而做出反应,对电力消费模式的一种改变。需求响应将需求侧的安全稳定性充分的表现出来,需求响应一方面是关于价格的需求响应;另一方面是关于激励的需求响应。前者的需求响应指的是用户在根据电价的浮动来做调整,最终实现降低电费的目的,而后者则指的是用户通过削减负荷或是截断用电等方式来获得一定的奖励,无论是那种需求响应都可以进行协调发展。需求响应同时也是虚拟资源,在进行交易的同时对各方面项目的开展能够进行有效的调节,以此来获得实际的利益。
但是国内对于需求响应项目的开展并不完善,一些大型城市虽然已经开始了分时电价等模式,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而从发达国家来看,需求响应对于系统短期容量缺失情况可以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并且对于高峰电价、电价波动风险等风险也能有效的避免,因此同样也可以在国内进行推广。
2.5 需求侧竞价
需求侧竞价是一种主动竞争,用户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来做自我调节,通过竞价来融入市场运作中,同时可以收获到相应的经济效益,而实行的机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双边合同交易;另一种是参与市场竞标。
双边合同交易指的是需求侧必须参与到市场议价中,使得市场格局中出现多方代表参与其中的形势,以便可以对电力供需和电价体系做科学化调节和控制,对电力交易方式做好风险管理,形成全面互动职能电网独有的特征。考虑到实际的成本,一般情况下是用电量可以达到一定程度,需求量非常大的客户才能和发电商做电能交易。输配电定价模式所包含的种类主要有三类,它们分别是单一电量定价、单一容量定价和两部制电价,并且根据输配电固定成本、网络损耗等内容来做分配。需求侧可以把整个需求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可以提供需求侧竞价曲线,同时也可以参与内容丰富的需求变量市场竞争中。
3 供需互动的市场特性
3.1 供求机制
因为电力资源没有办法大规模经济储存,之前的电力市场就没有办法像其他商品那样利用仓库来进行储存,以便可以及时地投入到市场中来解决供求平衡的问题。因为市场是以销定产,所以只能不断进行扩建、升级输电设施,加大投资力度来能保证逐渐增长的电力需求。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大范围缺电、系统可靠性降低等问题。而在供需互动的电力市场中,达到供需平衡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会局限在一条渠道上。需求侧要签订合同就要对电力需求做时空调整等多种方式来对市场供需做调节,配合供给侧供需问题来对资源做合理的配置。
3.2 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中心,可以充分地体现出市场中需求侧和供给侧之间的影响,而国内的电价主要包含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在没有供需互动的电力市场中,电价机制的波动较大并且存在着不合理性。发电商为了利益而采用持留发电容量等方式来提高市场电价,尤其是在需求侧本身没有一个良好的价格弹性的形势下。除此之外,因为以销定产的市场特性使得风水季节弃水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因为负荷水平频繁变化而带来了经济损失,电价持续的下降,甚至出现负电价,将市场中的风险提升。
3.3 促进市场改革
电力系统的供需互动对于价格来说,是一种反馈方式,能将价格的形成和变化具体的表现出来,这同时也可以看出市场配置所具有的优势,具有高效的用电负荷,不仅将供需关系管理协调,还能预测未来走势,充分地体现出了供需互动对系统安全稳定运作和市场公平合理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很多已经具有供需互动项目的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发展时间较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潜力十分巨大。在新形势环境中要在电价形成机制中逐步健全用户端购电的开放,不断挖掘大用户购电能力,还要扩大分布式再生能源网范围,真正地发挥出价格信号在调节供需关系中的效果。还可以进行有序的需求响应项目,健全再生能源电价和奖励机制,这样利用技术手段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4 结语
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供需互动方面是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对电力系统也是一个完善和创新的过程,提升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国内电力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对供需互动形式也是一种双向的选择,希望可以降低电力市场中的风险,为电力系统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锡凡,肖云鹏,王秀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供需互动问题研究[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4,(29).
[2] 张钦,王锡凡,王建学.电力市场下需求响应研究
【关键词】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类用电企业、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着风险,随之而来也给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带来了诸多风险。电费收缴是电力企业正常经营运作、电网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电费能否及时收缴就成为实现电网正常运转和电力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多年的粗放式供用电过程中,电力客户已经形成了“先用电,后交费”用电习惯,且不少客户交费意识淡薄,虽然电力企业通过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缴电费,但是不可否认拖欠电费、拒缴电费的情况一直存在。面对这种情况,电力企业积极实施应对措施,依法收缴电费,以减轻电力经营中的风险。预收电费就是电力企业为合理规避电费风险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在此,针对此项措施我简单地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为什么要实施电费预收
1.1 传统电费收缴方式的落后迫使电力企业思变
当今社会,电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居民的生活安定。由于电的不可存储性,它的产、供、销、用是同时进行的,长期以来,我们电力企业一直实行的是“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这种方法却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此进行改进。如将老式表计更换为预付费式智能电表,对专变用户、大用户收取预收电费,在收取预收电费后,在营销系统中自动用预收电费冲抵当月电费,次月再收取预收电费,这样既保证了电费回收又养成用户用电按时缴费意识。
1.2 预收电费合理性
虽然近年来电力企业一直在广泛宣传“电是商品,用电需要缴费”的理念,电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但是电费收缴困难也是一个现实,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电力客户认知上的误区,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而“预收电费”则是电力企业借机占用广大用户的钱款。事实上,以国际惯例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般的交易准则,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货”,而现阶段电费实行的“先交货,后付款”与之相反,预收电费工作的开展就是打破我国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准则靠拢。“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长期实施以来,增加了电力企业的工作难度,侵占了电力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电力企业的资源,以及其他。实施预收电费则不一样,可以迫使用户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减轻电力企业的负担。
电费预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电费收缴模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法相关法律条文,电费预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合法的。
2.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2.1 大力推广应用电费预收系统,即国家电网公司推广应用的营销SG186系统
这一系统涵盖了营销的方方面面,为广大用户提供24小时自助电费预收平台。磁卡用户一般可通过自助售电机直接进行操作,也可到营业厅收费员通过操作将预收电费收到营销系统,月初应收审核发行电费时,只要用户有发行电费,预收电费就自动冲抵该户电费,该户电费自动结清,用户只需再缴纳预收电费如此循环此类用户就不存在欠费风险,但需我们收费员操作中要认真核对户号、户名,及时与审核员核对预收明细。
2.2 可用担保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电力企业的电费回笼风险
电费预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单一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电费预收的其中之一。对于一些高能耗企业、矿山企业、临时用电的企业等,电力企业应找出这些企业中可以为电费担保的物品,作为抵押,并将这一情况写入电费收缴合同之中。同时,电力企业应该拓宽电费预收工作,在将担保算入电费预收的同时,可以将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通过让用户自主选择,决定选用哪种方式预付电费。
2.3 开展电费预收工作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
虽然电费预收工作已经开始实行,但是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对用户预收电费可以先从点开始,然后扩大到面,也可以从易开始,慢慢向难进入,总之要稳打稳扎向前推进,电力企业可以先对新增用户、拖欠用户、用电大户等等开始实行电费预收工作,然后逐步的向所有的用户扩散。这是因为用电大户用电量大,需要缴纳的电费比较多,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拖欠电费便没有着落,很容易造成电力企业造成财务坏账,资产损失严重。
2.4 使供用电合同合理化、规范化
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本身就需要电力企业和用户双方的约定,如若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协商一致,电力企业是没有办法要求用户“先付款,再用电”的,并且还不能通过断电、强制等手段威胁用户预付电费。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电力企业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销合同。所以,与用户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电力企业要针对当地的情况,认真审定选取用户合适的需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电力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在自身得以发展和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保障用户的利益。
3.目前实际工作中预收电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供电企业向电力客户解释、宣传预收电费工作不到位
虽然供电企业从始至终就在大力宣传“电是一种商品”——这一个观念,人们也明白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即关于电力单纯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现阶段电力收缴出现问题,迫使电力企业变“先用电,后付费”为“先付费,后用电”。电力交易模式的改变,使得绝大多数用户都难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业单位、私企等,个别还认为是电力企业利用其特殊的垄断性地位给用户施加的负担。所以,加强宣传实行电费预收工作,让广大用户明白预收电费的必要性,这不只是供电企业的职责,这是我们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动员起来的,需要认识的。
3.2 缴纳预收电费的客户对该项业务不理解
营销服务人员在收取预收电费时,未向缴纳预收电费的用户解释预收电费的原因和冲抵方法,让用户无法真正理解预收电费是供电企业防范电费风险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当用户因各种原因停止用电时,应该能够随时可以申请,而且应当在较短时间内退回预收电费,降低客户的不信任情绪。
3.3 供电企业在预收电费退款管理中存在手续复杂,时限长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供电所的用户中比较突出,由于供电所的用户文化水平以及理解力各方面的因素的原因,用户只知缴预收电费只需缴入指定账户,而退费需填写退费审批表,须领导签字盖章,用户提供自己正确的账户、户名才能将退款转入用(下转第53页)(上接第49页)户手中,由于中间环节须通过的工作人员较多,导致用户真正拿到退回的预收费时间较长,导致用户对供电企业的预收管理工作造成误解。
3.4 业扩报装把关不严,录入客户资料不真实、不全面
在客户退费或是对预收电费滚动明细与供电企业存在争议时,一个完整的客户资料可以缩短工作时限,及时与用电客户沟通,消除用户的误解,同时保证我们的优质服务工作。
3.5 预收电费的对账工作应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智能电表的改造,预收电费已经占了电费的很大比例,只有将预收电费明细核对清楚、无误才能保证预收电费健康有序的管理。因此对于预收电费的管理应当立即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机制,自上而下的提升重视程度,加强预收电费的入账管理。
总而言之,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是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行为,而它作为一项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电费拖欠的问题,及时回笼电费资金,减轻电力企业的经营风险,促使电力企业更快、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更健康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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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卫华.略论电费预收管理工作[J].神州,2011(26).
关键词:发电权;置换交易;电力体制改革
我国发电权交易1999年就已经开始,目前全国有22个省开展了省内发电权置换交易。通过梳理国内发电权交易的基本经验,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发电权交易制度。
一、我国发电权置换交易现状
发电权置换交易起源于1999年四川推出的“水火置换”,主要是充分发挥水电优势,减少弃水。2003年在“水火置换”的基础上,从交易的效用(经济性)方面,提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概念。近年来,随着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兴起,新能源与火力企业之间进行发电权交易也逐渐被尝试。
随着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发电权交易相关研究已成为近年来电力市场领域理论研究的热点[1]。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共开展了四项电力市场改革,即区域发电侧市场,直接交易市场,发电权置换交易市场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前面两种市场国中央政府主导,从上而下地进行;后面两个市场由企业主导,从下而上地开展。事实上,企业主导的电力市场包括发电权置换交易显然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发电权交易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而深入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也在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区域市场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发电权置换交易的体制基础与政策支持
发电权置换交易为什么能够从下而上地开展起来,有一定体制基础和政策原因。正确认识这些原因,对于准确分析发电权置换交易的实质与变化规律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制定办法及发电权界定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也为了确保电力供应,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方式,按照清洁能源优先,火电机组同比例等原则,对电力企业下达生产任务或指导性计划。
(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2007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07]53号文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联合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该办法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从而实现节能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开展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的“以大压小”的发电权交易,增加了高效率发电机组的利用率,平稳有效的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排。
三、交易规则方面的主要经验
(一)准入条件
结合我国的发电权交易实践,准入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对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方和购买方都设定准入条件;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发电权交易的出售者和购买者的发电机组的容量设定限制,这也就决定着了发电权交易的方向只能由节能低排放的大容量机组替代耗能高排放的小容量机组发电。2)只对发电权交易的购买者设定条件限制;也就是发电权的购买方机组容量必须大于特定容量才能进行交易,这就意味着发电权交易不仅可以由节能高效低排放的机组代替耗能低效高排放的机组,而且发电权交易可以在高效低排放的机组间进行。3)对发电权交易的双方都不设定条件限制;任何机组都可以参与交易,发电权交易市场通过价格来调节进行交易。在这种条件下,耗能高排放机组可以替代节能高效机组发电,耗能低排放机组之间也可以进行发电权交易。显然,在新能源与火电跨省跨区发电权置换交易中,是新能源置换火电企业发电。
(二)交易方式
发电权的交易方式大体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基本方式。其中双边交易适用于交易成员较少、交易情况较为简单的情况;而集中交易则适用于市场成员较多,交易机制较为复杂的情况。此外,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发电权交易除上述两种交易方式外,有挂牌交易。
(三)价格机制
双边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而集中交易由于交易成员较多则需要对交易模式和价格机制进行设计。其中价格机制主要有高低匹配和边际出清两种价格机制。在现实发电权交易中,集中交易普遍采取集中撮合交易模式和高低匹配价格机制。
(四)交易平台
区域发电权的交易平台包括区域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类。区域统一市场是指在区域中建立一个电力交易中心,所有的发电权交易均在这个机构中进行;共同市场是指在区域中建立一个区域交易中心和多个分支交易机心,发电权交易在这个市场中分层进行。本质上讲,区域统一市场组织区域一级的发电权交易,而共同市场则组织区域和省两级发电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区域发电权交易采用省级交易市场和区域交易市场共同存在的共同市场交易平台,交易顺序为先进行省级的发电权交易,再进行区域发电权交易。
(五)电价、电费结算
各省发电权交易实施办法及监管办法中都对电价结算,电量(电费)结算,输配电价和网损电价,甚至包括辅助服务补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四、启示
(一)用市场机制补充和完善电力生产计划经济制度
发电权交易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说明,发电权交易作为对电力工业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简单易行,效果明显的特点,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性。发电权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可能会产生资源扭曲配置的结果,但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却能产生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因此,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有效补充和完善。两种经济制度在发电权交易中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融合。
(二)利益共享是发电权交易的基础
发电权交易通过把资源优化配置产生的效益在参与的市场主体之间分享,在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市场化改革产生的搁浅成本的处理机制。与其它市场交易制度如直接交易不同,其它市场交易可能会造成某个市场主体利益受到损失的问题,这种市场的改革必然会产生阻力。发电权交易可能形成的利益分享机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发电权交易能够迅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三)有基本相同的交易规则
目前我国许多省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有些地区还组织了跨省、跨区的发电权交易。总体上看,发电权交易有基本相同的交易模式和规则。如火电大小替代,水或新能源与火电替代等几种类型,双边协商交易与集中撮合交易等相同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等。
(四)有关风险管理规则设计不够
由于参与发电权置换交易中各方利益都有所增加,因此,发电权置换交易模式和规则中有关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规则较少。事实上,不同发电企业参与的发电权交易并不完全都是没有风险的。比如“大小置换”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风险,不同火电企业特别是同省的火电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双方对对方成本信息等了解得非常清楚,所以在报价中,大家会对发电权交易产生的净收益的分配十分公平和准确。但是,对于水电、新能源与火电的发电权交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五)全部为物理交易
目前我国发电权置换交易都采用了物理交易,而发电权置换交易更适合采用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因此,如何从发电权交易开始,提出和设计以发电权置换交易为基础的发电权合约交易市场。吸引包括投机商在内的交易主体参与,增加市场流动性和交易规模,形成相对规范和完整的市场。(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怀胎十年”的创业板一朝分娩,速度之快,超出市场预期。
9月17日,7家企业过会;18日,又有6家企业过会;两天后,这13家企业中的10家封卷,获得了发行核准批文;21日,10家公司开始询价路演;25日,10家公司进行网上招股,“十一”长假之后挂牌在即。
与此同时,另有数家公司正在陆续接受证监会紧锣密鼓的审核,截至9月25日,共有26家企业通过了发审会,同时也有2家没有通过发审会。
9月23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板在中小企业板现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20%、±50%临时停牌阈值的基础上,新增±80%停牌阈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短短半个月内,从创业板的上市资源到交易制度、风险防范,一切准备就绪。
迟到的热情
“这两天每个营业部开户的人很多,每天都有几百人,有的营业部还专门租了场地。”谈到创业板投资,中银国际证券公司的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描述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挂牌前的高涨热情。
国元证券上海营业部一位人士也表示,9月底办理创业板开户的投资者非常多,明显高于以前,“可能是投资者觉得申购新股中签几率较高,所以都来集中开户了。”截至9月16日,可以投资创业板的开户数超过了400万,其中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客户的开户率平均只有7%左右。但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创业板的开户数还会快速增长。虽然已开户数仍然较小,但相较创业板初期融资仅有几十亿元的规模,流通股份仅有数亿股看,投资者参与度并不算小。
一些证券营业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了担忧:多数投资者开户,其实并未仔细阅读过有关风险提示,仅是匆忙开户,只觉得打新股能够赚钱,显然并未认真考虑过创业板的风险,以这样的心态,无法认清创业板的风险及投资价值。
为了保证相对成熟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并能更好理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所谓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是指从起算时点起,至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有两年或两年以上时间。
如果交易经验不满两年,证监会要求投资者在开户时,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9月22日,证监会向各基金公司以及托管银行了名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的函件,明确基金公司可以投资创业板和可转债,给基金公司投资创业板开了“绿灯”。
南方基金的一位投资总监认为,基金面对创业板的态度和面对主板、中小板的态度一样,都是一个投资品种。该投资总监表示,创业板上市的股票规模偏小,基金又受制于投资比例的限制,投资创业板的规模会非常非常小,大概只有百万级别。虽然收益率可能会高,但是收益的绝对规模太小,与几十亿的基金比较起来太小,基金经理每天关注这样的股票得不偿失。
“真正可能操纵这个创业板的是那些私募和一些‘影子机构’,基金公司的中小板投资不太成功,创业板投资会更加谨慎。”一位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
但也有数位私募人士向《财经》记者表达了不同程度的担忧,认为创业板虽然短期可能火热,但有香港创业板的经验在,长期仍然需要谨慎。
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叶翔表示,香港创业板未能成功,一大原因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较少。
缺乏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不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就得不到充分体现,甚至会增加市场短期炒作的行为。韩国高斯达克(KOSDAQ)市场,就是因为个人投资者比例太高,市场波动剧烈,使不少投资者丧失了投资兴趣。
首日魔咒
9月22日,深交所正式表态,投资者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重新办理交易开通手续。
9月23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板在中小企业板现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20%、±50%临时停牌阈值的基础上,新增±80%停牌阈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对于监管层来说,当前推出创业板最大的挑战并不在于上市企业的情况,而在于上市首日的交易风险。
对创业板市场来说,即便能够抑制首日爆炒并不代表市场成功,却是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一旦首日被爆炒将会导致后续上涨动力被完全消耗,绝大多数个股被边缘化,成交量严重萎缩,市场必然无效。
在主板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板市场,历来就有首日爆炒新股的传统,究其原因,无外乎新股供给小于市场需求、一级和二级市场存在的价差,以及可能存在的个别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2007年6月29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为每股10.48元,上市首日最高价曾达71元,收盘价报60元,比发行价上涨了475.52%,其市盈率高达1352.86倍,随后连续四个跌停板,最新价则只有13.50元,跌幅高达77%。
由于中小板首日爆炒的赚钱效应,迅速聚拢了大量的资金和炒家入场,专门瞄准新股进行炒作,几乎是每一个新股都有这种炒家进出的身影。此种炒作,使得新股上市开盘过高,后续买盘不足,股价自然下跌。一些专业人士在给新股定价时往往也将价格定得非常高,进一步助推了新股炒作之风,令不少散户买入后深套其中。
此外,中小板公司流动性不足的自身缺陷,也是其上市后迅速沦为下跌一族的重要原因。有的股票上市当天换手率超过80%,一时的供应不足造成短线大幅度上涨,但随后就出现狂跌。
虽然深交所迅速调整交易停牌制度,也大量采用了盘中停牌的措施,但是中小板的一轮爆炒留给市场的魔咒至今未解。
对于上市规模比中小板公司更小的创业板市场,如何规避首日爆炒魔咒,将是一道难题。
在交易制度上,与目前施行的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两档停牌”规则不同的是,创业板上市首日测试实行“三档停牌”规则,除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各停牌30分钟外,还增加了“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临时停牌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的规定。
在9月12日第一次全国联网测试的方案中,创业板正常交易涨跌幅设定在10%,低于此前传闻的创业板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度。据《财经》记者了解,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与主板一致,将不再另行,涨跌幅限制也与主板一致,同时交易实行“T+1”制度。虽然深交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中透露,全网测试的数据并不构成最终的交易规则,但是交易所对于首日风险的担心溢于言表。
据了解,深交所还将视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密监控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长江证券策略研究员张凡对此分析称,交易规则之所以迟迟不出的原因在于如何平衡创业板的投机性和流动性。可以肯定的是,流动性对于创业板而言并不是大的阻碍,因此类似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不会很快推出。
除了交易制度,证监会密集推出大量的上市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增加供给,制约首日爆炒的目的,不过这类“窗口指导”是否真的有效,尚待市场检验。
“五成熟牛排”
证监会曾公开表态,创业板在10月底前挂牌,首批10家公司这么快获得发行批文稍显意外。证监会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现在进度仅比原有计划提前一周,首批公司挂牌,也要10月中旬。之所以提前,是因为考虑各方面准备成熟,没有必要再等,而市场因素,由于创业板发行规模很小,对市场影响也不会很大,不在重点考虑之内。
摩根士丹利中国策略师娄刚认为,创业板是目前市场关注的一个热点,但对市场影响不值得担心。创业板规模比较小,决定市场走势的,永远是经济和公司基本面的主线。
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兼中国证券和大宗商品主席李晶也认为,创业板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对主板市场的资金分流作用并不大。长远看,创业板启动应该对市场资金流动不会有显著的影响。
按照证监会要求,创业板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六大行业。首批获批的企业,多数在软件与信息技术、工业制造、医疗器械、现代服务和生物医药等行业,且普遍具有盈利高增长、高资产收益率以及高毛利率的特征,符合外界对“万无一失”的猜测。
据天相投顾数据,首批已过会1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利润比2007年增长43.9%,比2008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17.23%的增速高出60多个百分点。2009年中期,13家公司简均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8.9%,其中,北京神州泰岳达到了40.28%,而同期全部A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14%。13家公司简均的毛利率水平为47.4%,同期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为20.8%。
据多位保荐机构人士表示,初期报备,为保证“万无一失”,公司质量自然较高,绝大部分甚至能达到主板的水平。
9月21日,南京磐能电力成为申请创业板上市首家被否的企业;9月22日,上海同济同捷步其后尘。从财务数据看,南京磐能电力2008年净利润出现负增长,而上海同济同捷2009年中期净资产收益率急剧下降至4.98%,但与南京磐能电力“上会”顺利通过的北京北陆药业,2008年净利润同样负增长。
南京磐能电力的被否决,除净利润负增长的明显因素,一说是南京磐能电力因减免所得税额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过高;二说是因为南京磐能电力不属于上述六大行业,这家公司生产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然而,获批的企业同时也遭受质疑,除少数几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大多数缺乏明显的创新能力。国泰君安报告指出,三家医药公司北京乐普、安徽安科和莱美药业均非细分行业的龙头公司。尤其是安徽安科和莱美药业在每项业务都只是追随者,行业中地位并不明显。
此外,尽管获批企业多数在高科技行业,但天相报告指出,研发投入强度方面(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汉威电子约为5.99%,南方风机约为5.94%,上海嘉豪船舶工程4.9%,安徽安科生物工程4.6%。但远低于华为技术公司和中兴通讯等高科技公司的9%和微软、英特尔、甲骨文等14%以上的水平。
无明显的创新能力却拥有高成长的原因何在?国泰君安报告认为,上述公司的高增长大多数属于分享行业的成长性。比如特锐德电气受益于铁路行业,南方风机受益于核电建设,神州泰岳受益于中国移动的飞信业务,这两年业绩爆发性很高。
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开宗明义,表示创业板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目前大家对中国创业板都有误解,认为应该走美国纳斯达克的高科技方向。但是中国跟美国不一样,美国低附加值的企业已经没有了,而中国核心竞争力是以制造业为主,创业板需要与整体经济特征相匹配。”一位券商从业人员如是解读。
“如果拿牛排来比喻主板和创业板企业,中国的主板企业上市时已经有八成熟了,创业板也有五成熟了;而在美国,主板公司才五成熟,创业板公司不过一成熟。”原宏源证券董事长、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汤世生这样说。
制度性不足
纽约证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曾表示,判断创业板是否成功有两个标准,一是要有一大批优质的上市公司,上市以后股价表现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来上市;二是要有一大批优质的投资者,并不是那种短炒的投机客,但也要保证交易活跃,企业才有二次融资的机会。
对前者,中国原应信心十足。但因发行审核机制仍未彻底迈向市场化,难以真正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财经》记者了解,除已明确的财务指标,监管部门目前对企业成长性和发展模式、行业特色有较为强烈的要求,且募集资金投向多要求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创业板发审委不希望投资未见成效的项目。
一位股权类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担忧地表示,采用审核制,创业板很可能沦为腐败的黑洞。“我们希望能改变现有的发行体制。对IPO审批过程透明公开,公开审批时间、审批程序、参与审批人员等信息。”
实际上,虽然审核细节有些公开,但审核过程,企业被通过及未被通过的信息,仍不公开,企业被否原因也被市场当做“谜题”来解,更重要的是这将缺少市场公开的监督。
另有私募投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创业板利益牵涉众多,如果不严格监管,可能会成为某些利益群体攫取利益的场所,尤其在审批与交易两个关键环节,他对这个市场中长期发展持谨慎的态度。
从目前整个市场环境看企业上市心态,不少企业上市确实是为了发展壮大,但也不乏上市急于圈钱的意图。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叶翔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创业板给创业的人和高科技人才提供了辛苦创业后的财务回报,但也可能提供有一个副作用,并不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也通过创业板的机制拿到钱,或者创业者拿到太多的资金,产生心态的变化。
此外,细观当前创业板的投资者队伍,市场需要的真正机构投资者并未出现,大量抗风险能力很低的中小散户涌入市场,必然难以维持市场的理性流动。
[关键词]能源金融;能源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工具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36-02
1选题背景
目前能源市场不再是单纯的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日益成为能源市场问题的归宿,能源市场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瞩目的焦点。能源金融一体化是正在兴起的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它是能源与经济相互融合的必然产物,对于我国实现能源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2相关概念界定及能源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1能源风险及管理
刘贵生(2007)认为能源信贷投放结构潜藏着较大金融风险,日益向能源倾斜的金融结构同时也暗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刘传哲、何凌云(2008)总结,能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治风险、制度风险、外汇风险、政策风险、融资财务风险、勘探风险、开采与加工相关的技术风险、生产经营与销售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
能源风险管理是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等技术手段,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核能等能源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的资本(包括有形资产、有形商品和衍生品等)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使风险化解到比较小的程度并能产生增值效益,从而使企业能有效地运作。
22金融衍生工具
严国荣(2002)认为,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在传统的金融工具(股票、债券、房地产、外汇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是合同形式的金融工具(陈瑶,2007)。
23能源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能源企业必须加强能源价格风险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能源价格波动大于其他商品,对能源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近50%,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直接增加我国工业生产成本,从而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研究能源风险管理,有效利用衍生工具规避能源价格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国内外能源金融研究综述
31能源金融的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于能源金融尚无一致的定义。按照系统学的观点,能源金融是传统金融体系与能源系统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所形成的新的金融系统。能源金融可以分为能源虚拟金融与能源实体金融两个层面(佘升翔、马超群,2007)。本文主要针对能源金融的第一个层面,即能源虚拟金融,也就是能源金融衍生品的运用来进行初步的研究。
32能源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
Fleming Jeff 和Barara Ostdiek(1999)研究发现,原油金融衍生品证券会增加市场波动性,使潜在的市场效应发生动摇。2001年在得克萨斯大学的能源金融教育研究中心会议上,学者们一致认为,能源金融衍生品和公司的风险管理行为,导致传统的能源企业产生新的财务模型,使得公司的发展战略改变。Deng SJ和Oren SS(2006)认为,电力金融衍生品会减少市场风险,为发电厂、负载服务企业和电力市场的风险管理构建对冲策略,也可以增加市场的广度,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陈锡坤(2009)总结认为,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以石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性产品为基本标的,通过金融工具进行即期和远期金融衍生交易的新型金融市场。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能源金融的研究多理论性阐释,还没有关于国内学者对能源金融的实证研究成果。本文将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在能源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这部分内容进行初步的研究。
4能源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
能源市场风险控制方法很多,其中衍生品将是通过对冲迅速减少某些风险的最有效的工具。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对于完善市场结构,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扩大市场规模,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规避风险。二是降低成本。能源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能源远期合约、能源期货合约、能源期权交易和能源互换协议。下面将介绍不同的衍生品以及它们如何用于价格风险的分离和转移。
41能源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现金交易或现付自存交易的简单延伸。在一个标准的现金交易中,所有权的转换和对商品的实际占有同时转换,而远期合约的交割活动被延期到未来执行。
利用能源远期合约,可以使能源商品原价格和加工企业的成本锁定在特定水平上。价格水平可以是合约双方确定的固定价格,也可以是按特定公式计算的价格。通过锁定的价格,可以使原来不确定的价格可以预期,从而规避了能源价格风险。但是要有效地利用远期合约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必须要协调好远期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确定最优的期现货交易比例合约价格,其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不确定性,即价格不确定性和需求的不确定性。
42能源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在规范的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化活动,交易双方不一定认识,期货交易大多不以实物交割为主,而远期合约往往是私下约定的协议。
利用能源期货合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能源价格风险。以石油期货为例,当石油价格上升时,勘探开发投资相应增加;当石油价格下降时,勘探开发投资相应减少。在目前我国没有石油期货市场的情况下,石油企业可以利用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条件,在国际石油市场上进行交叉套期保值来管理油价风险。
43能源期权
期权是指在特定的期限内,以事先给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某项标的物的权利。基本的期权有两种: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
利用期权工具能够规避能源价格风险,可利用的期权工具有价格上限或价格下限及领子期权。
431价格上限、价格下限与双限价格
价格上限是实物资产多头与看涨期权空头的组合,适合于能源购买者对作为原料的能源进行价格风险管理,它可以使原料成本得以控制;价格下限是实物资产与看跌期权多头的组合,适用于能源生产商进行销售价格风险管理,它使企业售价的最低水平得到保证。双限价格协议则是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的组合,这种组合通过限制超长能源市场价格波动为能源生产商和用户提供价格保护,可以将合同价格控制在某个范围之内。
432领子期权
领子期权实际上是价格上限与下限的组合,即在拥有或将拥有实物资产的同时,持有不同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空头和看涨期权多头,这种组合交易基本上不需要多大的资金占用、买卖双方在期权交易上也不发生资金转移。通过领子期权的交易,可以将能源价格控制在一个范围,减少了由于能源价格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44能源互换协议
互换协议(亦称掉期、差价合同),是金融领域最新的一项创新。创造互换是为了以比期权费用更低的成本提供价格。互换协议是一种私下缔结的协议,协议中双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互换特别的价格风险暴露。
能源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签订互换协议,可以是纯粹的金融活动而并不涉及实物交割。金融机构作为互换协议的买方,即固定价格的支付方或者浮动价格的接受方,则能源企业可以将因能源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从中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组合使其所承担的风险得以有效的分散。能源企业也可以与能源用户签订互换协议,这样能够锁定销售能源时的价格,而用户则锁定购买能源的价格。从而,使双方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控制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和收入。
5结论与启示
通过本文分析可以发现,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平台。在我国,能源风险管理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相关经验,加强对能源的风险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能源安全保障和企业的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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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购电业务 外汇购汇 管理研究
一、对俄购电业务购汇管理历程
黑龙江公司对俄购电业务委托所属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华源电力公司开展,黑龙江公司作为国内售电方对华源公司结算国内上网电费,华源公司按照对俄购电协议约定,定期向俄方支付购电费(美元)。为节约财务成本,2013年,公司与中国银行开展了“进口汇利达”业务,该业务的基本原理是在进口结算业务背景下,银行应客户申请,凭提交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质押,银行与其上级行协商外汇资金及利率情况,为客户办理外币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客户在该行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该行释放质押的定期存款用于交割后归还银行外币融资的业务。该项业务由人民币定期存款、外币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业务组成。该业务交易的前提是必须在即期汇率、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远期外汇利率之间存在较强吸引力的利差空间,否则,购汇方没有积极利用“进口汇利达”工具开展购汇业务。2013年上半年,公司利用“进口汇利达”产品共节约购汇成本20万元。其后,因市场利率和汇率水平不利于节约成本,公司采取即期购汇管理,当日购汇当日付汇。
二、对俄购电业务购汇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014年四季度,公司购汇金额约0.4美元。据专家分析“在中国出口在较长时间内没有改善迹象的情况下,大幅升值的长期趋势并不存在,长期来看人民币汇利将保持双向波动,这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公司对俄购电付汇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不利于锁定购电成本。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俄购电业务可能是长期趋势,但受国际政治经济政策因素影响复杂,短期实现人民币结算可能性较小。因此,对俄付汇业务风险管理要做好长期打算,加强日常购汇风险管理尤为必要。
三、对俄购电业务购汇管理优化方案分析
结合购回业务实际需要,为长期有效解决公司购汇付汇业务成本难以控制的现状,进一步节约购汇成本,提高公司对俄购电业务收益水平,提出以下优化方案:
(一)改变原来由一家金融机构办理购汇和付汇业务模式为购汇和付汇由不同金融机构办理的模式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财)拥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可以经营即期结售汇、外汇交易及其他外汇业务。中电财在黑龙江公司业务部可作为业务的办理柜台,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单位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汇利率成本,将购汇业务委托中电财办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对资金管理“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外汇业务由中电财公司总部专业部门牵头管理,负责制定公司外汇业务规划,主要外汇业务资格和相关事项的报批,外汇存款、外汇交易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公司外汇业务开展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更方便对笔者所在公司购汇业务的风险监管。
付汇行仍为原来的业务办理行中国银行。
(二)修改购汇、付汇流程,在不降低购付汇业务效率的前提下,降低购汇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经过购付汇流程调整(详细变更情况见图1、图2),中电财对黑龙江公司购汇成本可给以不低于100个点的优惠交易汇率,按照2014年购汇交易金额计算,可节约购汇成本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提高企业效益150万元,约占2013年华源公司利润总额的7%。
变更购汇经办银行而不变更付汇经办银行,可不用修改购售电合同约定的付款行信息,从而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规避了修订合同的繁琐程序。因此,对购、付汇流程进行变更是可行的。
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步伐加快
(一)交易数量和金额呈现双增趋势
金融危机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呈现交易数量和金额双增的趋势。如2011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为207笔,较2010年增加10%;并购金额为429亿美元,①较2010年增加12%。其中并购交易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有16笔,较2010年增加4笔;平均每笔海外并购交易金额为2.1亿美元,较2010年增加0.1亿美元。根据普华永道最近公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国海外投资继续延续过去几年的增长态势,数量和金额持续增加。
(二)对欧美资产的并购交易不断增加
因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企业市值大幅缩水、汇率持续走低,欧美等发达国家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主要、增长最快的目标市场。2011年中国企业在北美洲进行了57笔并购交易,较2010年增加10%;在欧洲进行了44笔并购交易,较2010年增加76%。与欧美市场迅速增长相反的是,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企业并购数量则有所下降,由2010年的84笔下降为2011年的72笔,下降幅度为14%。
(三)并购交易占据海外投资主体
存量资产并购和绿地项目开发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采用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并购交易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在2012年上半年已完成的海外投资中,并购交易共完成94宗,涉及金额230亿元②。与此同时,我国海外投资也在积极尝试绿地投资项目,如国家电网公司在巴西完成绿地项目投资尝试后,又在2012年2月与巴西合作伙伴以11亿美元联合中标巴西特里斯皮尔斯水电站输出特许权绿地项目。
二、能源类企业并购交易占据突出位置
我国能源资源相对较为匮乏,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增长及前景预期,这对我国相关企业跨国并购提出了要求,提供了动力。相关企业在新一轮投资热潮中围绕整合资源、拓展市场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的,积极涉足海外投资市场,开展存量资产并购以及绿地项目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11年的海外并购交易中,能源电力类全年并购交易占交易总量的15%,上半年为9%,而在2012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21.3%;披露的金额超过10亿元的交易中,2011年上半年为2宗,2012年有7宗③。这一领域的交易在金额上也占了很高的比重,如2012年上半年交易金额为145.2亿美元,占交易金额总数的61%。④
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8年以来,先后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开展了电网投资并购项目,对外投资总额约57亿美元。如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收购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40%的股权,截止到2012年6月,已收回对菲律宾输电网特许经营权的全部初始投资。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收购巴西7个输电特许权项目100%的股份,资产经营良好,综合指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2012年2月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成功收购葡萄牙能源网公司25%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另外,2009年中石油以26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曼格什套油气股份⑤,2011年三峡集团收购葡萄牙电力公司21.35%的股份、中国华能收购全球电力公司50%的股份等项目,各项工作也都进展顺利。
三、能源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问题
(一)海外投资模式选择问题
目前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在模式选择上以存量资产并购为主,绿地项目开发也有涉及。存量资产并购的优点是能够尽快进入海外能源市场,并尽可能快地实现利润回报,但缺点是企业文化整合难、后续改造投入可能较大;绿地开发的优点是投资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能合理充分利用项目全生产周期调配利润,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项目的风险,但缺点是投资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限制较多等。因此,我国能源企业在以后的海外投资中,究竟该选择哪种投资模式,从而既能满足自身发展和提升竞争力需要,又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需要,是我国能源企业做强做优海外投资项目必须关注的问题。
(二)负债融资及财务风险管理问题
能源类海外投资项目往往规模较大,投资额十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都较为常见,而且大多时候国内能源企业收购国外能源资产时,都给出了较高的溢价,项目启动后,为保证投资成功,必须借助外部融资才能满足资金需求。但受制国内外资本市场的限制,能源企业往往很难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到相应规模的外币股权资金,资金需求通常只能利用负债来解决,大规模的融资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压力很大。因此如何合理选择使用债券融资、过桥贷款、银行长短期贷款等负债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和搭配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利率方式,并对存量外币负债进行有效管理,以保持企业最优的资本结构、最低的债务成本和风险敞口,是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大踏步“走出去”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汇率风险管理问题
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地域广,涉及国家多,投资货币又多以美元为主,必然会存在东道国货币与美元、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折算问题,而国际资本市场瞬息万变,汇率风险客观存在。以巴西投资为例,2011年7月以后美元兑巴西雷亚尔的汇率不断上升,到年末升值近13%,以美元计价的对外投资资产汇兑亏损严重,风险敞口加大。随着投资国别的增多,投资资产规模的增大,汇率风险对公司海外资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将不断加大。
此外,利率对汇率的影响方面,以美元为例,近几年美元Libor利率相对而言处于历史低位,以此为基础确定的美元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这对以美元贷款为主的企业比较有利,但如果美元Libor利率上升,美元对东道国货币再持续升值,则不仅会引起企业海外投资融资成本的连锁上升,同时还会放大汇率风险。
(四)特殊目的公司管理问题
为顺利实现海外投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税收政策,能源企业通常会充分利用国际投资规则,在国外一些特殊地域注册特殊目的公司。由于注册地对特殊目的公司除要求按时交纳注册费外,基本无相应的管理规定,且随着海外投资业务的开展,可能会注册更多的此类公司,因此能源企业需加强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防范管理风险。
(五)国际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
随着能源企业海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海外项目外派人员需求量在不断增大。但目前具有海外项目管理经验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存量项目人员轮换和新增项目需要。而且海外投资业务是实体经营和国际金融管理的结合,不仅要有战斗在一线的一流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也要有精通国际金融知识、能够帮助公司管理金融风险的人才。从现有人才储备来看,后者的人才明显偏少,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另外,随着业务规模和领域的拓展,驻外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加强相关的日常管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除此之外,就目前一般情况来看,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收购本国能源资产的审批都比较谨慎,对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的审查更加严格,甚至在收购完成后,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之投资目的国法律政策环境不确定、不完善,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也随时面临被征收、被国有化等非市场行为带来的风险,以及不同企业文化整合的风险,所有这些都对能源企业加强“走出去”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建议
(一)合理选择海外投资模式
总结和积累海外并购和绿地项目投资经验、数据,不断开展评价比对,结合自身的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充分权衡选择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国际业务模式,力争在扩大发展空间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二)优化融资结构,平衡利率汇率风险
加强融资方式研究,研究制定海外项目融资策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从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不同角度,平衡利率与汇率之间风险敞口,稳定海外投资项目收益,同时关注现金流币种匹配,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率和利率风险。
(三)完善和加强特殊目的公司管理
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特殊目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目的公司管理,防范管理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外派人员管理机制
进一步研究增强人才吸引政策,如完善外派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外派人员进出保障机制等措施,拥有和储备一批愿意投身国际化事业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优秀的海外投资队伍。
由于欧债危机目前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金融危机后跨国企业因资金短缺而采取战略收缩或调整的现象仍一定程度持续,欧洲、美洲能源矿产等领域的并购机遇仍较多,且更加注重技术与品牌并购等特点。能源企业应抓住机遇,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在合理规避自身风险的前提下,加快“走出去”步伐,做大做强上下游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注:
①(一)、(二)中数据引自普华永道,《2011年中国地区企业并购回顾与2012年前瞻》
②人民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逆势上扬交易金额230亿元美元》,2012年8月15日
③《上半年中区企业海外并购数量和金额总体下滑》,http://,2012年9月17日
④人民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逆势上扬交易金额230亿元美元》,2012年8月15日
【关键词】 风力发电企业; 价值评估; 实物期权; B-S模型
一、引言
随着能源电力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能源短缺现象日益严峻,以火力发电为主的电力产业结构已不能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需求。以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革命不断孕育发展,能源电力发展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不仅能缓解电力需求的紧张局面,其突出的节能减排效果也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然而,这种考虑环保效益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还不够完善,使得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被大大低估。在我国政府大力发展风力发电的形势下,科学全面地评估风力发电企业价值将为风电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实物期权法
(一)期权与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法来源于期权定价理论。期权,代表的是一种选择权,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可转让的标准化合约,它赋予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或到期时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金融期权是处理金融市场上交易金融资产的一类金融衍生工具;而实物期权是处理一些具有不确定性投资结果的非金融资产的一种投资决策工具。因此,实物期权是相对金融期权来说的,它与金融期权相似但并非相同。
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具有以下四个特性:
(1)非交易性。非交易性是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本质区别。不仅作为实物期权标的物的实物资产一般不存在交易市场,而且实物期权本身进行市场交易的可能性也很小。
(2)非独占性。许多实物期权不具备所有权的独占性,即它可能被多个竞争者共同拥有,因而是可以共享的。对于共享实物期权来说,其价值不仅取决于影响期权价值的一般参数,而且还与竞争者可能的策略选择有关。
(3)先占性。先占性是由非独占性所导致的,它是指抢先执行实物期权可获得的先发制人的效应,结果表现为取得战略主动权和实现实物期权的最大价值。
(4)复合性。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同一项目内部各子项目之间的前后相关,而且表现在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
(二)Black-Scholes模型
评估实物期权价值可以选择和应用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到目前为止,理论上合理、应用上方便的模型主要有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和二项树模型(Binomial Model)等。二项树期权定价模型是建立在离散时间基础上的期权定价模型,在该模型中股票价格变化服从二项分布;B-S模型是建立在连续时间基础上的模型,该模型假设股票价格遵循几何布朗运动,股票价格的自然对数服从正态分布。当二项树期权定价模型中的投资期间被无限细分时,股票价格可以被视作连续变动,二项分布可被近似地看作正态分布,二项树模型可以经过变换得到与B-S公式完全相同的结果。本质上,二项树模型和B-S模型的原理是相似的,即均假设标的物价格有上涨或下跌两种可能,考虑了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价值变化。二项树模型将标的物上涨或下跌的价格以概率的形式表现出来;B-S模型是以风险利率的概念来表示价格的不确定性,考虑了标的物的风险利率情况,更便于在实际问题中的研究应用。因此,本文采用B-S模型作为实物期权评估的基础模型。
Black-Scholes模型的假设条件为:
(1)股票价格遵循预期收益率μ、价格波动率σ为常数的随机过程;
(2)不存在交易费用或税收;
(3)所有证券均高度可分;
(4)期权有效期内无股票红利支付;
(5)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即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
(6)证券交易是连续的;
(7)无风险利率r在所有投资期内均恒定不变。
根据上述假定和无套利原则,Black和Schoels得到了著名的欧式期权公式:
C=SN(d1)-Xe(-rT)N(d2) (1)
P=Xe-rTN(-d2)-SN(-d1) (2)
其中,公式(1)代表看涨期权公式,公式(2)代表看跌期权公式。
d1=■
d2=d1-σ■
C表示欧式看涨期权价格;
P表示欧式看跌期权价格;
S表示标的资产的当前市场价格;
X表示标的资产的执行价格;
R表示无风险利率且为常数;
■表示价格波动率且为常数;
T表示标的资产距离到期日的时间;
N(d1)、N(d2)分别表示在标准正态分布下,随机变量小于d1和d2的累计概率;
SN(d1)表示资产的期望价值;
Xe-rTN(d2)表示资产的期望成本。
(三)风力发电企业的期权特性
与其他企业相比,风力发电企业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这种环境效益本身可以看作一种不确定性资产,可以称之为环保资产。尽管这部分资产的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不一致,但是,正是由于风电企业显著的外部效应,才更加凸显出风力发电企业的存在价值。因此,评估风力发电企业价值时,要综合考虑环境效益对整个风力发电企业价值的影响。风力发电企业的期权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风力发电企业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风力发电企业作为新兴的能源企业,因其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在今后一段时间将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对我国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布局规划有着深刻的影响。另外,由于技术原因以及成本原因的限制,导致风电上网电价偏高,市场需求偏小,风电企业不得不依靠政府的政策扶持以及财政补贴。影响风力发电企业发展和成长的因素错综复杂,投资风力发电企业风险大。在风力发电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未来国家的政策调整、技术革新以及市场需求都将影响风力发电企业的未来收益,使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风力发电企业具备了期权最基本的风险特点。
2.风力发电企业具有环境效益,这相当于一种无形的权利
评估风力发电企业价值时,其价值很容易被低估。这是因为,风力发电企业所创造的环境效益往往被忽略。环境效益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的不一致性,削弱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尽管环境效益是不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价值,但是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补贴,环境效益必定会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企业的价值。风力发电企业对环保的投资,便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权利,它可以继续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部分权利,同样还可以延迟这部分权利。风力发电企业拥有这种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有可能为企业带来价值。这表明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评估适用实物期权法。同样,实物期权法也可以更科学全面地反映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
三、风力发电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构建
由于风力发电企业显著的期权特性,运用传统的收益法模型对其进行评估,不能真实地反映其企业价值。实物期权法充分考虑了风力发电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统一了环境效益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将风力发电企业看成一个实物期权,引入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可以评估出包含不确定性价值的风力发电企业整体价值。
由于实物期权和金融期权之间存在差异,在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时要对其进行调整。因此,运用B-S模型确定风力发电企业实物期权价值时,各参数的具体含义如下:
1.标的资产当前市场价格——该企业全部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值
在金融期权中,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数据得到。风力发电企业中实物期权标的资产的价格是风力发电企业预期的全部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值。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时,可以不必追求数据的精准度,因为这种方法本身就是对含有不确定性价值的价值评估。
2.标的资产执行价格——风力发电企业的投资成本
在金融期权中,金融期权的执行价格是合约中规定的股票价格,期权持有者如果履行合约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买进(看涨期权)或卖出(看跌期权)标的股票。相应的,风力发电企业实物期权的执行价格是投资风力发电企业时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风力发电企业项目投资总成本现值与预期现金流现值之间的差额构成了风力发电企业实物期权的损益。
3.标的资产到期时间——风力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期
金融期权距离到期日的时间在合约中是非常明确的。把风力发电企业看成一个含有环保资产的实物期权,在投资建设期企业可以选择放弃或者继续完成这项实物期权,一旦企业投入正式运营阶段,那么企业便拥有了这种环保资产的价值,该实物期权宣布到期。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一般选取投资建设期作为风力发电企业实物期权的存续期。
4.股价波动率——风电行业平均风险系数β
股价波动率一般用股价收益率的波动率来计算,风力发电企业的波动率可以用收益波动率计算。收益率的波动一方面受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行业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电力市场的垄断市场地位决定了风力发电企业的收益率波动很大程度取决于风电行业的风险。因此,选取风电行业平均风险系数作为风力发电企业价值波动率的体现。
5.无风险利率——一般用国债利率来表示
国债信用度高,一般被认为是无风险的金融期权,无风险利率大多采用美国短期国库券利率,但对于我国风力发电企业来说,其发展主要受我国政策影响,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较之金融期权相对较弱。因此,无风险利率选取与收益期最接近的我国国债利率。表1列示了实物期权的参数与金融期权参数的区别。
因此,考虑实物期权价值的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评估模型为:
V=SN(d1)-Xe-rTN(d2) (3)
其中:
d1=■
d2=d1-■
四、案例分析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风电场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部,海拔高度为1 400—1 500米,经对场址风资源测试分析结果表明,距地表45米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7.8米/秒,规划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该风电场紧邻207国道,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风力电量可就近上网,输送用电市场。现根据其财务指标对内蒙古苏尼特左旗风电场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根据其装机容量,参照目前我国风力上网电价以及风力发电行业的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对其运营后未来5年的现金流进行预测,结果如表3所示。
随着风力发电技术的进步,风力发电企业需要根据外界环境变化调整其经营规模、更新设备等。同时,由于未来现金流预测具有一定的偏差,在投资之初,对5年之后的现金流作保守估计,假定其现金流入维持在77 900万元水平,净现金流量为35 400万元,贴现率为10%,无风险利率为0.06,电力行业平均风险利率为0.90。
1.传统收益法下风力发电企业的评估价值
根据收益法计算内蒙古苏尼特左旗风电场的价值,对未来净现金流进行贴现,得到传统收益法下风力发电企业的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P=■■+■
其中,Ri为未来5年各年的净现金流入,A为5年后每年不变的净现金流入。
将内蒙古苏尼特左旗风电场的数据代入上式,得到企业评估值:
P=-41 627×(P/S,10%,1)+30 885×(P/S,10%,2)+44 505×(P/S,10%,3)+45 708×(P/S,10%,4)+
49 397×(P/S,10%,5)+■×(P/S,10%,5)
=311 117.3(万元)
2.考虑实物期权价值的风力发电企业的整体评估价值
S=4 404×(P/S,10%,1)+90 228×(P/S,10%,2)+94 948×(P/S,10%,3)+95 866×(P/S,10%,4)+
102 030×(P/S,10%,5)+■×(P/S,10%,5)
=790 310(万元)
X=430 828(万元)
d1=■=1.39
d2=1.39-■=-0.51
N(1.39)=0.92
N(-0.51)=1-N(0.51)=0.31
T=4
β=0.90
r=0.06
V=ROV=SN(d1)-Xe-rTN(d2)
=790 310×N(1.39)-430 828×e-0.06×4×N(-0.51)
=685 250.59(万元)
很明显,V=685 250.59>P=311 117.3
由上述分析可知,考虑风力发电企业潜在获利能力的情况下,该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大大超过传统收益法下的企业评估价值,可以进行投资。但是,如果仅用传统收益法评估,将低估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打击投资风力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同时,本文在风力发电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构建中,基于风力发电行业长期增长的态势,将风力发电企业的投资看成看涨期权,即投资风力发电企业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是价值增加的可能性。因此会造成风力发电企业的实物期权价值在理论上高于不含潜在获利能力的收益法下的评估值。然而,在具体评估实例中,若某一风力发电企业价值走低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将它视作一个看跌期权,并运用看跌期权公式进行评估以此得到最终的评估结果。
五、结论
风力发电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受政策以及技术的影响较大,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且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传统收益法没有考虑风力发电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其潜在的获利机会,大大低估了风力发电企业的价值。引入实物期权法的价值评估模型充分考虑了风力发电企业所具有的环境效益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价值,无论是评估实物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由于实物期权法考虑了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其评估值是基于现实情况并考虑风险以及价值的波动性,弥补了收益法不考虑企业投资不确定性因素的弊端,为评估风力发电企业价值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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