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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拆迁评估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年来,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社会矛盾频发,征迁对象的土地与房屋是群众生活最原始、最基本的保障。然而现实中的征地拆迁所得的补偿有限,且不具有持续性。然后通过征迁,征迁人、开发商却从中获得了相对巨额的收益,导致部分被征迁地人口心理失衡。由于征迁较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或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区域内的农民维权意识强,征迁中的矛盾往往更容易激化。
1 现阶段我国征地拆迂决策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1我国征地拆迁现状分析
当前的征迁相关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征迁中犯罪数量逐步上升正是其写照之一。征迁补偿、安置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到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工作。当前随着征迁项目的增多,部分领导干部把征迁款项当成了“唐僧肉”,挖空心思寻找漏洞“咬一口”,征迁制度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缺位;二是征迁项目发包不规范,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诱发犯罪;三是政策不规范,导致补偿标准不一、保障措施不配套、操作不规范。这些存在缺陷的政策在施行中往往就会引起被征迁人等各方的不满,易导致社会事件的发生。
1.2我国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1.2.1拆迁活动中利益冲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冲突它也是现阶段拆迁活动中利益冲突是最尖锐的,它是造成矛盾和纠纷的最主要的因素,也是目前拆迁难的主要原因。
1.2.2拆迁资金的使用
拆迁人与政府利益的冲突拆迁人与政府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拆迁资金的使用上,尤其是大规模基建项目所进行的拆迁工程。其表现就是拖欠、挪用拆迁资金。由于征地拆迁资金量大,占用时间也较长,不能直接提高利润,因此回报率低,拆迁方必然会千方百计减少拆迁资金的投入,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1.2.3评估行为有差异
评估行为不规范: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则、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总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入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
1.2.4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被拆迁人与政府利益冲突的表现在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实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因此,由于观念和体制的原因,人们意识中常把政府等同于国家,各级政府及政府官员可以以国家的名义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2 征地拆迁过程中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用的对策分析
2.1提高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与评估制度的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机制。
2.2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可以考虑出台全国性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或指导性文件,统一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责,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的前置环节,增强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
2.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
从决策与风险评估的时序来看,目前一般都是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在前。然后再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极少是先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_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再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一般都是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一个程序“走一走”。至多是“认认真真”,地“走程序”,而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决策前的“依据”,遑论“重要依据”了。如此看来,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其量还只能算是“略占地位”,而非具有“战略地位”。此外,如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确发现有可能出现很大的风险,就应当明确提出改变或取消决策、终止或取消重大项目。
2.4完善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由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借鉴政府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设计经验,设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提供科学的评估依据。当前,可以从重大事项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突出评估指标运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财务风险措施
一、引言
征地拆迁是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前期准备的工作之一,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都非常艰巨的任务,并且是一项财务风险大的项目,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认真分析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风险事项,对规范整体拆迁工作,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财务风险分析
1、征地拆迁政策差异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主要是根据政策组织实施,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1)政策衔接难,省政府下达的文件标准与地方文件标准不一致,一般市、区(县)同样的项目征地拆迁标准都高于省标准。省政策主要是对征地拆迁和安置实行货币化,而市,区(县)政策主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实行人口进入社会保障,并且征地和安置补偿费大多数都纳入统筹。(2)政策缺项,目前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政策中,在补偿项目上不全,比如在目前的公路拆迁政策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缺少国有土地以及城市的征地拆迁实施的政策,并且随着公路建设已经进入开发区以及城市地区因征地拆迁政策问题,而导致实施困难。
2、审计内容不全造成的风险
目前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征地拆迁审计没有规范的流程,并且审计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征地拆迁工作的审计人员一般是会计,对工程造价、评估、测绘以及法律等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了解,审计人员通常把项目项目评估报告、测绘的报告、项目拆迁安置补偿细则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直接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审计对这些依据的产生程序以及依据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真实性没有延伸调查,并且有些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公司以及拆迁户之间相互勾结进行骗取拆迁资金,从而对国家审计造成一定的风险。
3、征地拆迁工作中违规行为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一些地方性政府以及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进行实施,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克扣、挤占征地拆迁资金,导致征地拆迁资金兑付不到位,并且一些单位占用征地拆迁资金专用款,使征地拆迁资金不能正常使用。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和部门不根据政策办事,违规操作,导致群众不满以及充满抵触的心理,从而造成征地拆迁工作难以进行,生产违纪违法的事件。
三、控制以及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1、完善政策、理顺关系
(1)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属地政策,同一地区不可能因为工程项目不同而颁发不同的政策标准,也不能因为项目不同对群众带来不公平的现象,通过执行属地政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某一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中,就是采用对上按照省政策,对下按照市、区(县)政策,征地拆迁资金的差额有省、市、区(县)共同承担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降低资金风险。(2)梳理文件,统一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的文件或者相关部门的文件,不能哪一文件中的条款适合自己就采用哪一文件,一定应该根据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政府应该加强对部门的协调,使政令畅通。并对不以政府文件为标准的部门,政府应该给与强制性手段,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2、规范审计流程,明确审计内容
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中为了降低财产风险制定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对征地拆迁的审计内容以及工作流程等加强规范,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审计质量从而降低财产风险。征地拆迁项目工程中审计流程主要是收取相关的资料审查档案资料入户现场勘查 出具档案审计相关报告 审查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的环节进行跟踪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的管理跟踪。对于审计流程应该做到审计工作与征地拆迁项目同步进行。
对于审计内容主要是审计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跟踪、征地拆迁专户资金的管理内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具体落实等内容。
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只有不断规范审计流程,明确审计内容,才能保证征地拆迁资金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并且也可以防止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挤占、截留以及挪用的现象发生,从而降低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财产风险降到最低。
3、加强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单位以及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立体管理模式,并且应该及时了解资金征地拆迁资金是否兑付到位,从而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的现象。不断完善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可以使征地拆迁项目有效的开展,保证审计工作人员能够统揽全局,掌握工作动态。公路建设单位以及征地拆迁有关部门应该保证工作的透明度,将征地拆迁的各项情况以及措施展示给群众,对公路建设用地补偿的使用监管,要求各个部门出具相应的管理办法,监管到位,防止有关人员私分、挪用他用等犯罪现象,从而降低征地拆迁的风险,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总结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为了降低征地拆迁的财务风险,应该认真进行分析征地拆迁工作的存在的风险事项,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以及合理风险应对措施,不断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降低征地拆迁补偿的支出,从而有效降低征地拆迁工作的财务风险,保证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云巧洁.资金风险管理防范——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投融资风险管理防范举措[J].科学与财富;2011(12):30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和实施行为,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审批备案手续
各镇、街道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必须到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及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等相关材料,拟定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报市动迁办备案。
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时,鼓励采用自愿达成协议形式实施,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征收(动迁)部门备案。
各镇、街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采用统一的补偿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统一的格式文本,维护房屋征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确保依法、规范、平安征收。
二、深化属地负责制度
征收(拆迁)和安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根据征收(拆迁)任务,全面履行组织、实施、推进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各项职责。
(一)组织人员对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房屋建筑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对未经房屋登记或者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建筑报请相关部门单位会商认定,理清汇总房屋权属、面积、性质,初步摸清住户安置需求和户型比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从事勘察丈量等专业性工作。
(二)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审核。
(三)负责征收(拆迁)范围内的群众动员和思想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四)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调动多方力量做好辖区内所有征收(拆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妥善解决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收(拆迁)任务。
(五)做好有关安置房建设工作,建成交付使用后及时组织被征收(拆迁)人选房安置。
(六)做好征收(拆迁)过程中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善后工作。
(七)做好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拆除和残值回收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不断完善我市征收(拆迁)政策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格式文本,规范征收(拆迁)程序和实施行为,组织听证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对各镇、街道征收(拆迁)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运用市房屋征迁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市规划、国土、建设、住保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屋登记认定工作;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被征收(拆迁)企业的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对涉及征收(拆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要尽快予以办理。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征收(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接访工作;市公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正面引导舆论,维护我市征收(拆迁)工作的正面形象和良好氛围。对进入司法诉讼及执行程序的,要建立协调和解和执行联动机制,进行诉前、诉中、诉后及执行中、执行后的协调及矛盾化解工作。
四、推行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一)突出惠民优先安置选址。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集镇规划要求,尽可能将安置房小区放在市场前景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同时尽量兼顾腾地征收(拆迁)少、就近安置的原则宗旨,统筹划定安置房建设地点。
(二)控制过渡提前腾地拆迁。对确定的安置房建设地块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各镇、街道要提前启动实施,力争做到建设项目实施征收(拆迁)时,安置地块已启动建设,尽可能缩短在外过渡时间,争取做到零过渡。
(三)明确户型统一协议内容。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应提供安置小区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图供被征收(拆迁)人参考选择,在与被征收(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选购安置房的小区名称及位置、户型结构、结算价格等内容,切实做到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关键词:管线,征借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TU81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水资源是一项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资源。在城市中,存在大量泵站建设、大量供水管网敷设和改造工程,向人民群众提供大量生活用水,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实施管线征借地拆迁补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前期工作。参照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作为甲方建设的我国第三大输水工程的西江引水工程以及中新知识城供水工程、白云区龙归保障性住房供水工程等征借地拆迁补偿项目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在得到属地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征借地工作支持和出示相关指引后,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借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征借地拆迁工作。因此,成熟的管线征借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才能满足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及工程结算的要求。
1 征借地拆迁工作业务流程
1.1 征借地工作
项目建设中泵站和供水管线征借地拆迁工作,经实地调查后,与设计单位和技术部门确定管道线路、附属结构等的平面布置及方案设计,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管线用地范围后,委托属地区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监管方,与业权单位及其第三方监管方确认用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后,主要参照当地补偿标准,经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后,协助实施征借地拆迁补偿工作,以便开展管线施工工作;在拆迁补偿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现场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及施工组确认后,委托、监管、协调第三方评估单位对现场附近房屋进行安全评估鉴定。
1.2 办理临时占道和道路开挖报批工作
前期配合设计单位确定工程管线路由,与路权单位初步接洽后,由其推荐委托咨询单位出具道路开挖安全评估咨询报告,向路权单位提供工程立项投资批文、安全评估报告、交通疏解设计方案及开挖申报表等资料后,待路权单位审批通过后,参照当地路政补偿标准,经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后,缴纳占用路产补偿费。
1.3管线迁改、绿化及道路修复工作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现场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及技术部门确认后,向业权单位发函告知;相关管线迁改、绿化及道路修复的工程预算造价资料及图纸,协同设计单位予以初审,经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后,与业权单位或被委托实施的施工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若业权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并接收补偿款的,定性为补偿性质,工程实行按实结算,并且需补充谈判记录,自建设单位付清相关补偿费用之日起,不再承担该工程的任何责任,均由被委托实施的施工单位负责。
2 防腐倡廉,廉政风险点防控
2.1 征借地工作
2.1.1 风险点:(1)管线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清点丈量过程不合规定,数据不准确,夸大补偿数量,借征借地拆迁补偿为名暗示交换个人利益,接受征借地拆迁户红包或有价证券、物品;(2)泄露未经确定的征借地拆迁补偿计划,以及工作进度等情况,插手干预涉及本人、亲属或亲人关系的征借地拆迁工作;(3)在所负责协调地区,利用征借地拆迁,夸大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的面积;(4)工程完工后,对土地复垦工作放松不督办,任由施工单位随意修复,会导致当地村民最终向建设单位投诉和索赔,甚至阻挠建设单位进行暴漏抢修,直接影响了建设单位的运营。
2.1.2 防控措施:(1)在工程设计前期阶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设计文件中征地、拆迁、用地属性等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第一手资料,做到对工程项目的文件、相关资料、数据及信息进行保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相应的防范监督机制;(2)在工程报建阶段,协助配合勘测设计单位进行桩界放线工作,熟悉管线用地范围,对相关地上附着物进行拍照记录;(3)在清点丈量期间,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十不准”,在清理丈量过程中坚持身到、眼到、手到,确保清点项目清楚,数据准确,严格把关征借地拆迁补偿,对每一项拆迁补偿数量经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街道办或村委会)、业主及建设单位确认,单价执行或参照当地的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认补偿,同时进行磋商谈判,出具相关会议纪要和谈判记录;(4)在工程验收阶段,负责施工完毕后的有关修复补偿工作,配合技术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约定修复方案修复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后移交至业主单位;(5)在日常的工作中,坚决不利用征借地工作之便和职权,为个人、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弁取私利,贪污受贿等违法渎职的事情。
2.2 办理临时占道和道路开挖报批工作
2.2.1 风险点:(1)不熟悉道路开挖报批流程,导致所需资料准备不足,收集资料过程敷衍应付就去申报道路开挖,路权单位极大可能会退案,一而再,再而三,会拖延工程的进展;(2)不熟悉道路开挖报批流程和管线路由,就难以与路权单位协商沟通,容易受到路权单位的刁难,要求修改管线路由或者拒绝批复;(3)不熟悉地方公路占用路产和损坏路产补偿标准,就容易受到路权单位不合理的补偿要求,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
2.2.2 防控措施:(1)在稳定工程管线路由设计方案时,必须结合设计功能及工程用地、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因素,在满足设计功能的前期下,尽量减少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以便顺利通过开挖报批;(2)在与路权单位协商沟通前,一定要熟悉管线路由及道路开挖报批流程,一定要熟悉地方公路占用路产和损坏路产的补偿标准,做好报批资料的收集工作;(3)当与路权单位就补偿标准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主要思路必须参照当地地方公路补偿标准,与路权单位进行协商谈判,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2.3管线迁改、绿化及道路修复工作
2.3.1 风险点:(1)可能受人情关系影响,收受好处,怠慢工作,相关补偿款不按时、足额到位,会拖延工程的开展;(2)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工程量签证确认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谎报实情,接受施工单位红包或有价证券、物品或较高消费项目、旅游邀请等。
2.3.2 防控措施:(1)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每一项工作制度,避免人情关系影响;(2)严格按合同办事,应征得集体同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严格按程序办事,各项目预算、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和按审计结果支付,经得起社会审计。
3 结语
征借地拆迁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项目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通过对供水管线征借地拆迁管理办法的归纳与总结,严格遵守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切实做到依法征地拆迁、文明征地拆迁、和谐征地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决策分析,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管线征借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时时刻刻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为供水事业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保障每项供水工程的征借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0(13)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县累计实施城市重点工程近30个。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较多,拆迁房屋1400余栋(总面积达34,3万1112),90%以上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乡发展的空间布局,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迁对农民群众的影响也较为明显,为此,我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规范上,为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的原则下开展,我县早在2008年就分别出台了《兴国县县城规划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兴国县县城规划区内预留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环节、预留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分解和细化。其中,明确了村集体预留土地的标准,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但鉴于城市规划管理、杜绝私搭滥建的需要,实际落实的预留地面积不多。特别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以来,兴国县委、县政府明规定不再执行预留地政策。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导致原有拆迁补偿标准现难以被群众接受的现状,我县目前正在积极组织调研,近期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在队伍建设上,专门成立了兴国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专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协调、实施工作,单位性质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配备有正科级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编干部6名,借调人员近20名,三年来共提拔重用参与征地拆迁干部22人。
2、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征地补偿方面,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标准,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拨入村开设的征地补偿专户,依法发放和使用。拆迁安置方面,我县对征地拆迁(含国有、集体土地)对象,实行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对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本进行货币补偿后再按主体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县使用土地安置面积600余亩。2011年6月以后,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县明确县城规划区内新征地项目不再设立宅基地安置区,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涉房产一律实行实物或货币安置。房屋征收原则上以政府统建房或货币安置为主,对农民强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规定安排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异地安置,并按程序报批。社会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兴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兴府办发[2009]14号)规定,对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亩以下标准的失地农民,由乡、村、组登记造册报县农业局审核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已经发放失地农民证4900本,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4400人,办理被征地农民低保1500人。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组织征地。即按照县政府项目批复或发改委立项批复一征地公告一组织现场调查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一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到户一组织听证一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资金发放支付登记一组织材料依法报批一依法供地程序进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程序组织听证。每次征地均由县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乡村组干部、征地农户代表、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社保局、民政局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合理意见、诉求尽量予以采纳和满足。三是按程序组织拆迁。按照“拆迁方案公开、拆迁数据公开、补偿安置公开”的原则,坚决做到依法按程序组织拆迁工作,在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合法手续后,由县拆迁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现场勘测调查、登记、丈量、评估等工作,协调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合法的征地拆迁主体名义与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严格落实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迁房屋1400余栋,其中依法33栋。
4、依法打击违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县展开了声势浩大、效果明显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依法将全县所有未取得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证,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加层)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强势推进整治,从纪检、国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并由县财政拨出专款,成立了兴国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专司拆违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结合的办法,强势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违章建筑271户、4.2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速新型城镇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实施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无土地征收可言,但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却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难把握。在为一些重点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较难拿出比较直观、可以使群众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迁难度加大。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过去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条例也更加着眼群众权益,群众对房屋征收拆迁的利益期待随之提高。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可资适用,征收补偿工作难度加大。具体到我县来看,已启动拆迁的各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内,还有近百栋房屋未拆迁到位,大部分拆迁户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问题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有些拆迁户的违法拒征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对失地农民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双重性质,不光是生产资料,还是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基础。从被征地农民的角度出发,其考虑的着眼点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失地农民也不能对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较好的安排。我县虽然针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诸如办理养老保险、低保等安置措施,但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是领到一次性货币补偿费后自谋出路,很多人拿着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几点思考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还需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就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而言,《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国家法律至今尚未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内涵与外延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从长远来看,应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或界定,以便于基层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启动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言,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相应的法规,在国家、省级层面一时难以出台法规之前,建议市政府出台一套适宜赣州本地操作的拆迁工作规程,让各县市在工作中有权威性依据。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评估前置,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可以考虑在启动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之前,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难点及容易引发的隐性矛盾,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对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征地拆迁风险预警,相关单位依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的可行性再次确认,并调整相关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况应急准备,必要时应当对项目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3、扩大群众参与深度。尝试建立公众(被征地农民)参与、公开查询、申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全社会对土地征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在征地补偿中农民的话语权得以实现,农民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表达。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征收补偿制度的透明性,减少征地过程中的纠纷,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着力在听证环节上做文章,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虽然设置了听证环节,但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途径依然不够畅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实施中的参与度,必要时可以将听证前移至需征地项目启动实施之前。同时,在确定参与听证的人员时可以尝试适当扩大范围,除必须纳入的群众代表、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人员外,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纳入听证参与范围,起到广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含的内容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笔者认为,应包括如下内容:1.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尤其是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征收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条件是否具备,征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公示是否到位等;3.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片区内或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征收补偿是否与同类地区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4.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5.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等。
二、对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补偿安置问题
《征收条例》未对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补偿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要求承租当事人双方通过民事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租赁纠纷,政府不介入其中。但在具体征收补偿过程中,租赁双方未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时常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收补偿工作的难度,需要谨慎对待。
1.补偿方式的选择
《征收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征收补偿时不能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是否既可以适用货币补偿,又可适用房屋产权调换呢?笔者认为,此种情况对被征收人只能适用房屋产权调换。其原因是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仍可就产权调换房屋建立新的租赁关系,避免房屋承租人没有房屋居住或使用而要求房屋征收人提供房屋,同时可规避房屋征收人介入房屋租赁纠纷。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实际由承租人经营,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停产停业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停产停业损失理所当然应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对被征收人只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就停产停业损失费协商房屋租金补偿问题,或者依照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处理相关补偿问题。
3.房屋征收奖励
《征收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租赁关系的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奖励是给予被征收人还是房屋承租人?笔者认为,房屋征收奖励应给予被征收人。因为征收奖励的目的是促使被征收人及早搬迁,征收人可根据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奖励办法,而最终向征收人腾空并移交房屋的是被征收入,而不是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为获得最高额度的征收奖励,可催促房屋承租人尽快腾空房屋,如果因房屋承租人迟迟未腾空房屋而导致征收奖励损失,被征收人可通过司法渠道向房屋承租人追索。
三、在行政复议、诉讼前是否存在先予执行的问题
按照《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按照《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而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一般为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因此,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亦即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前,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不能申请司法强拆的。这极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工程延期或影响绝大部分被拆迁人按时返迁等。在补偿决定送达三个月后,无论被征收人是否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政府均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征收人已依照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作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证据保全的,可依法先予执行。
四、商业拆迁问题
《征收条例》只规定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而对商业拆迁未作规定。而实际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拆迁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这必然涉及到拆迁管理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
1.拆迁管理问题
由于商业拆迁行为是纯粹的民事行为,拆迁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房屋征收人是不能对之进行管理的,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只能对之进行指导。但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拆迁人要从事拆迁行为,应当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同时,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
2.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对商业拆迁的补偿标准,笔者认为可参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至少不低于房屋拆迁之日同时期、同结构、同区域、同用途的二手房市场价格。如果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3.对违规拆迁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工程项目;社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机理
中图分类号:F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2)08-0019-02
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新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由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实践,由此引发了暴力维权和上访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的的发生。本文从社会稳定评估的产生和发展,来探讨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生成机理。
继汉源事件的之后,四川省遂宁市于次年率先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机制。继而,深圳,贵州等省市相继把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风险建设引入维稳工作中。“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0年国务院文件,要求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覆盖。所以对工程项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中国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形成受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想。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预警系统侦测经济安全。根据美国“美国商情指数”,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景气警告指数”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建立在类似的科学理论上,通过事先对工程项目将引起对民众的负面影响进行综合研判,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的轨道上。
项目的评估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了解工程项目的风险从源头上预防,消除隐患。根据风险不确定的特性,工程项目也存在大量不确定因子,因此造成了工程项目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生成原理和波及原理,有自身的特点。在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形式上,表现为风险因素,风险承担体,产生风险的环境相关因素作用和传导的作用。根据风险酝酿的过程,相应地划分为潜伏期,显现期,持续期和爆发期,具体表现如图1所示。
1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的多重性
在工程项目中,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大多数是由多种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突发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新建,就有旧工程拆迁除,而拆迁过程中,必然会有强制行为,相关部门在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做政绩,施工之前没有对民众做好安抚工作,忽略了民众的利益,而是滥用行政权力,民众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被剥夺了。若在风险没有发生之前,风险因素处于潜伏期状态。当风险因素未及时排除,而在逐渐积累,这时并没有对风险承担者产生明显的破坏作用,工程仍然继续,施工单位甚至没有察觉。在一定限度内,市场自身的调控能力可以消除或减轻这些风险事件带来的作用。但是,当风险因素达到一定数量之后,突发事件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另一个方面,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些风险因素可以事先预知,一些风险是我们事先无法获知的。多种风险因素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了突发事件的破坏性。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建设面临的是诸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因素所导致的各种和暴力抗拒拆事件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不稳定因素之一。若对这些因素处理不当的话,并且多种因素交织并发的话,将加剧社会稳定风险。
2工程区民众的易损性
风险因素对风险承担者开始产生多种方面的影响称为显现期。主要是由于风险因素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质的变化。处于爆发期的社会自我调节能力已经弱化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的出面来进行调停。民众的易损性主要是指风险承担着在遇到一些风险事件时,如强拆,移民时所遭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程度,风险承担者对突发事件和波及事件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受到损害的民众大多属于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主要表现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没有确定的保障,缺乏话语权或者当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与妥善解决,迫使他们走向绝路。所以,当他们一遇到社会事件时,以过度情绪为表现形式的过激反应,以持续性的心理恐慌,恐惧,焦虑,烦躁为主要特征,社会的中层阶级多属于高学历的人群,而这一部分的人群,对于信息的判断更为理性,更能冷静的处理危机。若该社会事件波及范围较广,涉及人口较多,这些民众就会团结起来,继而引发一些如哄抢,排斥,攻击等有组织的群体。而这些人群中中不乏一些由于缺少可靠信息造成的不确定感,而引发了一些比直接灾害影响的人群更为严重的恐惧。正是由于这些人群的恐慌撞击在一起,产生了群体无意识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骚乱。
3工程项目的实施环境的脆弱性
工程项目一旦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则冲突将迅速扩散,若这一时期持续时间较长,并且没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那么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较大,并且危害性较大。此外,突发事件的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损失的大小。一方面,风险承担者将工程项目对自身的影响扩散到周边环境,可以起到对突发事件的缓冲和进一步扩散的中间作用。另一方面,风险承担者的扩散也会使突发事件的发生环境发生变化,也有可能孕育新的影响社会民众其他方面的因素,由于叠加效应,放大了突发事件的风险效应。对于一些在民族,宗教聚居地区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我国民族的多元性,自由的特点,插手,策划,串联,煽动,试图激化对立情绪,进而引发带有政治色彩的民族,宗教的突发性。宗教,民族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信仰自由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及其敏感的问题。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将有助于全民族的团结,保证社会的稳定运行,若是处理不当,激化了民族地区或者宗教地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使突发性事件的爆发规模,持续时间,冲突强度的对抗性逐渐加强,不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干扰社会治理,造成社会的动荡,损害政府威信。
4结语
社会稳定是一种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状态,它即是社会发展的条件,又是社会发展的目标,需要各个方面相互支撑着,风险因素,风险承担者,风险发生的环境是爆发社会事件的三个必要因素,缺一不可。所以,相关部门事先应具备配套措施,避免大规模的突发性事件发生,确保民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稳定运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所以,从根源上揭示引发风险的因素,全面把握工程项目的风险,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董幼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践与完 善[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
[2] 刘树枝.加快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J]. 政策望,2011,(5).
[3] 徐亚文,伍德志.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局限性及 其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2,(1).
关键词:铁路工程;风险管理;招投标
一、铁路工程造价涵义
铁路项目具备施工周期长、数量大的特点。其包括决策过程、设计过程、承发包过程、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中都能得到体现,主要的内容就是科学地设定项目造价,并且高效地控制。铁路项目造价的科学性及可行性,是指铁路实际施工中,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方式及计价标准,还有完善的设计规划或是图纸等信息,联系国家或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科学地核算项目投资、设计概算、预算、承包合约价、结算价及竣工计算等。项目造价的高效控制,是指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应该将施工过程中,项目造价实际生成把控在所规定的造价限额之中,还应该跟踪出现的偏差,并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更正,进而使工程管理目标得到更好的实现,如此,便能科学地运用资源,提升企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1]。造价全风险是指在施工全过程中对造价的科学制定及高效控制存在影响的因素。
二、铁路工程造价的风险识别
(一)前期决策阶段
铁路项目决策过程造价风险管理根本目的是:科学地制定投资估算定价。投资估算的产生其实就是该阶段造价风险辨识的根本思路。换而言之,就是该阶段造价风险辨识旨在探寻制定投资估算中的不确定性要素。
(二)设计阶段
设计过程造价风险管理旨在科学地设定铁路工程设计概算、预算。在此环节中,造价风险辨识和前期决策阶段没有明显的差别,造价风险辨识是指要探寻制定设计概算、预算环节中的不确定性要素。
(三)招投标阶段
建设招投标环节中造价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旨在运用最佳的招标形式,科学地设定标底定价,选出最佳的承建企业,完成承包合约的签订。
(四)施工阶段
建设环节中造价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旨在控制施工过程中造价变更情况。换而言之,就是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有效制约附加成本生成,进而使项目的实际成本能和合约价格最为接近[2]。
(五)竣工阶段
竣工环节中造价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旨在科学地设定项目决算,并且进行竣工评估。造价风险辨识还是和上述阶段中一样。
三、铁路工程造价的全风险管理
(一)正确定位建设标准
1.工程定位应该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不但要深入剖析工程在路网中的实际价值及意义,分析工程建设的环境与条件,还应该切实结合区域经济建设的情况。实际上就是运用下面两个方式:防止运用过低的技术标准,进而导致公路在没有实现交通寿命时,交通量就提早呈现饱和状态,进而要采取扩建的方式,或是要采取同一通道新建的方式;防止技术标准过高。应该用超前的眼光对待满足铁路施工特性的问题,但是要是过度超前,又会使事物发展的实际规律受到影响,进而使施工资金非常紧张,最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的建设及发展。2.重视工程的功能。在实际实施中,一定要重视技术标准和运用功能之间的贴合程度。不能出现技术标准过高的现象,应该重视路网对交通的调节作用及价值,拟建工程技术标准一定要符合路线走廊自然环境的实际承受性能,否则就会使工程量增加,并且会提升项目造价。
(二)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
1.制定投资估算的时候,应该重视铁路建设项目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假若要让估算结果具备更高的可靠性及科学性,就应该再实际深入分析项目开展的各个方面,还要和综合指标的项目含量进行比较,必要时还应该进行有效的调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制定应该具备良好的精确性,但只有运用科学的计价基础,才能使项目造价真正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2.制定概、预算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计算各阶段的工程量,并且应该严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原则来开展。在铁路项目概预算制定结束后,一定要借助造价分析进行验证。把概、预算的实际结果,基于架构构部位,得出相应的经济指标,并且剖析指标和项目标准、工程量之间有没有存在矛盾;将指标和其它工程同类架构的指标展开横向对比,分析其规律及原因所在,剖析这些规律及关系的合理性。假如存在不正常突变的现象,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出原因所在,并且剖析设计环节的不足,和制定预算时的缺陷,最终运用有效的措施解决。
(三)加强占地拆迁费用控制
在铁路项目研究环节中,假若要将土地类别正确划分,并且提升征地开支的计算精确性,设计单位就应该到项目所在地的国土单位获得“土地现状变更图”,从中查找土地类型,制定公路用地表或是征用土地表,还应该在初设及施设的过程中,邀请国土局配合,进而开展实地勘察的活动。假若项目要进行拆迁,就应该基于相关规定及规范,请第三方评价单位开展估价及预算的操作。迁改方案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成本,所以一定要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业主应该严格审核迁改方案,假若有必要,还应该邀请专业人士来审核方案,进而制定科学并且经济的迁改规划,使迁改前的标准等级不会发生极大的改变。
(四)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1.科学地设定招标形式与标段数量,并且进行公开招标,这就能使建设中的资源使用率得到有效提升,可是这同样会对市场的交易效率造成极大的影响,并且使交易时长延长,提升交易的资金额度。如今,建筑领域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施工企业出现竞相参加投标的状态,为了能中标,一定会产生低价抢标的问题,这就会使时长竞争的有序性受到极大的影响。2.严格地进行资格预审,一定要基于各个建设企业近几年的声誉、业绩、技术水平、建设团队、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并且将评估排名公布出来。假若得到投标资格,招标机构就应该将其资料提交到主管部门。3.科学编制标底(1)添加“标书设计阶段”。“标书设计阶段”也就是基于初步设计的审核建议,完成外业测量,这不但是基于初步设计进行的一种深化,还是基于设计图的一种简化。(2)运用最佳定额、补充新定额。在制定具备新技术、新材料、新架构项目的标底时,应该补充定额,并且动态调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断进行优化及完善,进而使补充定额的质量及水平得到提升。运用最佳定额、有效补充新定额,如此才能使标底制定的水平及品质得到保障。此外,应该深入分析定额,和相似定额进行对比,运用抽换及调整等方式,对定额进行有效的补充。
(五)加强竣工决算审查
1.就征地拆迁成本的层面上来说。一定要将征地数量和规模标准、地形等相似的工程放在一起,展开比较,假若数量差距相对较大,就要重点进行剖析,应该针对征地数量进行审查,不能出现虚报的现象,并且应该均在铁路用地范围之内,假若不是铁路项目,就应该排除在铁路项目竣工决算之外。征地拆迁成本会极大地影响政策性,并且在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区域,或是离城区相对较近的区域,征地拆迁的补偿相对较多,并且在实际审查时,不但要核查征地拆迁协议与支付凭证,还要联系征地拆迁补偿情况。2.就变更单的核查来说。审查设计变更的实际项目一定要满足相关标准及规定,并且变更项目和原项目标底预算不能出现重复的问题,换而言之,设计变更增添的资金有没有已经在合约造价之内;核查手续是不是满足相关标准;审核变更内容是不是非常清晰,设计变更是不是资料完备,内容有没有全部表达完善;审查变更签证的精确性如何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铁路项目构建对我国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项目的造价失去控制一个层面会使人力、财力以及物力层面上出现巨大的损失,另一层面束缚了我国经济的深入开展,因此需提升铁路项目造价风险控制的形式以及途径。在铁路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环节中,要求依照对应的切实案例研究其出现的关键影响元素,并依照这样的一些元素、自身的性质来制定出对应的解决手段以及其对应的解决形式,以此来从总体的层面上提升高铁项目的建设,体现其对应的价值与意义。
参考文献
概算清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施工图投资检算由于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的设计深度不同,工程数量的深度和细度有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计算工程造价时,采用的定额也不同,因此,施工图投资检算工作较复杂,工作量很大,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检算工作,施工图投资检算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内容进行编制,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设计规模,增减工程项目或改变设计标准。建设单位要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划分施工图投资检算与变更设计的界面,要严格掌握和准确区分“量差”与“变更设计”的关系,严禁将“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列入施工图工程数量作为“量差”对待,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投资检算是计算材料价差及其他新增工程的重要基础,对清理概算结果有直接影响,路局主管审查清理概算工作的相关人员需仔细分析、审查。施工图量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
2变更设计对于I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批复计列,所有I类变更设计应该分类汇总,并注明批复文号、必要时注明投资来源(例如有地方出资时)。II类变更设计,根据合同约定,属于风险包干费包干的工程,不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汇总相应费用总额,在文件中说明,供审查时参考。对于属新增工程的II类变更设计,按合同约定的编制原则编制概算,汇编进入清理概算文件,上报铁道部批复。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施工图没有发生变化的,仅施工方法、现场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投资增加,需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费用。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后上报铁道部。II类变更设计必须具备完善的手续。
3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根据铁道部相关文件,征地拆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确立的补偿标准高于初步设计概算时,需报部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按变更设计程序报部批复调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拆迁应按铁道部批复的标准及范围执行。但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各市、县地方政府往往有不同的标准及政策,情况千差万别,加上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漫天要价的现象经常发生。根据《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要求,征地拆迁须按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在清理概算过程中,应首先审核五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材料与铁道部批复的标准及范围的一致性,避免重复补偿、超范围补偿以及超标准补偿等现象发生。征地拆迁文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卷,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三电迁改”以及天然气管道迁改、地方的给排水管路迁改、热力管网迁改等,需要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含迁改线路与铁路相关的平面位置图,迁改长度、类型、种类、工程数量计算单、工程数量汇总表、单项概预算表等文件),相关迁改会议纪要以及管线改移协议、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款收据等均需提供,以上材料汇编成册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管、线、路迁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编报费用,建设单位组卷后,经过审价单位审核,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4材料价差材料价差调整一般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验工计价资料,设计单位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计算价差。需注意审核材料价差调整文件中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数量与验工计价资料的一致性。同时注意审核材料调差的范围种类是否符合铁建设〔2009〕46号规定,避免不属于调差范围的材料进行调差。道碴等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整,相关文件和供货合同做为价差调整的附件。材料价差文件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5其他费清理其他费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支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相关规定清理计算。如第三方质量检测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等。需注意资料要齐全,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收费标准的文件要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要附上。对于施工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约定不予调整,则概算清理时施工监理费不能调整。
6预备费及降造费的使用预备费及降造费的使用要列详细清单,一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该项下处理了很多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构成I类变更设计,但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工程。该类工程通常是清理概算的难点。例如: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变化造成的投资增加,高速道岔铺设费用不足、焊轨及打磨费用、自然灾害损失(属不可抗力而发生)等,这些费用上报一定要组织充实的支撑材料,由地方政府提出要求的,要提供地方政府的文件,因执行新规范、新标准发生的,要提供相应规范、标准文件,属不可抗力发生的自然灾害,要提供地方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材料。
体会与建议
1概算清理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的重要工作,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资料要齐全并真实可靠,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应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2设计单位清理概算中遇到问题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部鉴定中心汇报。建设单位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
3清理概算必须把握公正、合理的原则才能被各方接受,在控制好投资,又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后续工程顺利进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实施“民生纪检”工程,进一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规范我县征迁安置行为,做到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和谐征迁。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征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强行征迁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模式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是:政策引导、勤廉指导、温情疏导、法制督导、联合监审。
(一)政策引导,让群众安心。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征迁政策。科学制定征迁安置和补偿方案,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征迁安置政策、意义。深入基层、走入群众,帮助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让群众理解。
2、及时公开信息,争取群众支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托政府网将征迁安置方案、政策依据、评估方案、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招投标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和公示,逐步建立征收补偿工作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流程。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聘请被征迁居民代表参与征迁安置方案的修订和实施,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支持。
3、建立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失地农民、城市被征迁居民的生活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房,聘请被征迁居民代表全程监督安置房建设,让群众满意,营造阳光征迁安置环境。
(二)勤廉指导,让群众放心。
1、搭建勤廉平台,倾心为民服务。及时建立“四部一体”的勤廉服务平台,在组建征迁安置项目部、指挥部的同时,组建党支部、群工部,把征迁安置项目作为党建工作的新阵地、群众工作的新载体,将勤廉教育深入到征迁安置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严禁吃拿卡要,倾心为民服务,让群众信任。
2、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预警机制。深入进行征迁安置工作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廉政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控。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群众反映等方面深入排查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社会风险超前预警和动态监控机制,对影响征迁安置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构建实践平台,争创勤廉双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勤廉双优”的实践平台。在征迁安置项目部设立勤廉监督站,由项目所在镇(区)组织业务部门和被征迁居民代表开展征迁安置的勤廉监督工作。督促征迁安置政策、办事程序、补偿标准、补偿价格和办事结果“五公开”,形成相互制衡、监督有力的征迁安置工作运行机制,营造和谐征迁安置环境。
(三)温情疏导,让群众贴心。
1、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感情共鸣。在征迁安置工作中,深入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真心实意、设身处地为被征迁群众着想。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超越政策规定、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解疑释惑,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与群众在感情上形成共鸣。
2、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到位。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强化政策的落实兑现,取信于民。完善征迁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灵活运用政策,和群众交心,真心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农贸市场、户籍转移、医疗服务、入学转学和公共交通等涉及被征迁居民基本生活的实际问题。
3、多项措施并举,关注弱势群体。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为弱势群体争取最大的利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逐一走访特困户,区别情况,研究制定特困户标准和征迁安置补偿办法,通过安置房政府补贴、租赁形式或分期付款,开展免费培训推荐就业、慈善募捐活动等方式解决实际困难,让特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营造有情征迁安置环境。
(四)法制督导,让群众顺心。
1、加强法制宣传,消除社会隐患。建立征迁安置项目法律援助站,从司法、法制、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实行全过程法制督导,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为被征迁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进行合理诉求,主动介入征迁居民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2、坚持公正原则,维护群众利益。督促征迁安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征拆,发现有灰黑势力参与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坚决制止,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协调好被征迁居民与实施单位的关系,维护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
3、畅通诉求渠道,引导依法办事。建立完善征迁安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讲法律、用政策,畅通诉求渠道。对征迁实施单位与被征迁人难以达成征迁协议的,引导被征迁人走法律诉讼程序。对个别无理取闹,煽动群众,破坏社会稳定,干扰正迁工作的,严厉打击,同时搜集完善证据,及时上报提请有关部门介入,防止或恶性事件的发生,营造法制征迁安置环境。
(五)联合监审,保社会稳定。
1、以全程跟进引领监审方向。成立由纪委牵头,审计、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征收等部门参与的征迁安置补偿联合监审工作组,将监审事项贯穿到征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从调查摸底,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依据、办事程序、补偿标准、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等,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审。重点监督征迁工作是否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安置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对每一宗拆迁地块、每一幢拆迁房屋,实施多角度、立体式扫描,监督对象既包括评估机构、动迁机构,也包括镇区和居委会工作组、地块拆迁指挥部。确保监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以规范程序保证监审质量。要规范监审程序,制定监审工作流程图,对每个监审事项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限、定质量、定奖惩。要制作拆迁地块总平面示意图。依据拆迁用地红线,将被拆迁房屋编号标识在示意图上。要建立拆迁房屋影像档案。影像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附属物、房屋编号、院落及动迁单位人员入户调查、丈量、清点附属物全过程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出具分户监审报告表。载明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编号、合法面积、违建面积、附属物补偿情况等。拆迁人以分户监审报告表确定的面积、金额为依据,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以保障安全体现监审成果。要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监审组要遵循“房屋拆迁无小事”的理念,突出实地丈量,狠抓产权认定,严把协议签订,全力查错纠弊。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作为监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真正让被拆迁人放心签约、顺心搬家、舒心拆除。要保障补偿资金不浪费。依据航拍资料,按照个人、集体、合法建筑、违章建筑等不同情况,严格区分、复核各种证明材料,加大现场勘察力度,据实进行监审,最大限度的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保障工作人员不倒下。要针对拆迁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突出警示教育和行为监控,紧紧盯住拆迁补偿、房源购置、评估单位确定、特殊问题处理四个方面,重拳打击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净化拆迁市场,维护公平正义,以和谐拆迁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在我县推行“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同时成立“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督查组,负责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征迁安置政策的督查指导,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镇(区、场)要成立相应的征迁安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征迁安置工作,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督察组要加强对征迁安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点
县督察组要着重围绕五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l、开展对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实行征迁安置新模式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中央和省市有关征迁安置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切实有效,实施征迁安置责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无创新举措。
2、开展对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镇区履行征迁安置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以及开展环评、能评、险评、安评等“四评”工作情况。对征迁安置补偿资金下拨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因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和截留克扣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
3、开展对征迁行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非法强征强拆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动用灰黑势力参与征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的;对违法违规征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开展对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征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责任制、施工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和内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县监察局要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开展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各级工作人员坚持高效运转、勤政廉洁的工作要求。受理涉及征迁安置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五、督查工作措施
(一)建立巡查和现场督办制度。督查组根据县政府关于目前正在实施及准备2012年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计划,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内容开展现场督查督办,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档案学界普遍多以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技术条件、机构内部来分析档案风险要素。城建档案作为维护城市安全的后盾,其自身固有的专业性、形成特殊性、单一性等特点,驱使我们需要用更细致方式辨别城建档案的风险。以下将从纵横两个角度识别城建档案的风险,并分析风险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事故所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纵向是以城建档案的形成、保管、利用的一整套管理流程为节点;横向是以实体和电子为标准。
1.生成阶段的风险
城建档案的形成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建设中,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图以及声像、电子档案,整个工程的跨度时间长。因此,在形成这些档案的过程中,各种因素都会破坏城建档案,造成档案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档案员的风险。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配备档案员,亦或是兼任,缺乏基本的档案意识,这严重影响了城建档案的质量,不真实、不完整的文件混在档案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档案应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陆续产生的,但由于档案员的失职,图纸丢失、施工文件未及时制作、材料后补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文件缺乏真实性、准确性。生成环境的风险。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之前,一部分施工单位把文件、图纸随意堆放在施工现场。工地鱼龙混杂,保管建筑物多数是板房,既会造成档案损坏、图纸遗失,又可能发生施工环节档案的失密。数字化外包的风险。为了降低建设成本、节约人力财力,整合多方面资源,各地城建档案馆会选择外包来完成数字化工作。数字化外包存在两个主要风险:一是数字化质量堪忧。外包企业质量参差不起,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形成恶性竞争,易压缩成本、降低质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发生泄密。城建档案馆难以对外包企业进行管理和约束,外包企业人员、设备、管理的不完善,极有可能发生泄密。
2.保管阶段的风险
城建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由于各地保管条件和档案载体的不同,寿命也不同。城建档案内容又涉及建筑、交通、地下管线、拆迁等,这些与个人、城市密切相关的信息,如果保管不力,将威胁公众权利,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保管阶段城建档案所面临的风险有:库房的风险。城建档案库房是保存城市记忆的存储器,被动和主动因素都威胁着库房。一是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天灾给档案带来的是毁灭性的打击,2008年汶川地震中大部分档案馆遭受严重破坏就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二是库房建设和设备落后。作为公益性部门,部分城建档案馆的库房仍然狭小、破旧,缺乏必要的恒温恒湿设备,虫害、潮湿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管。载体的风险。城建档案载体形式包括纸质文字、图纸、照片、录像等,载体的风险重点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的缺失。早期形成的少数城建档案由于纸张和笔的原因,已经发生字迹褪变,内容丢失。二是档案内容的不可用。城建档案馆拥有大量反映城市变迁的照片、录像,但载体寿命有限,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一些存储载体已经淘汰或是存储设备故障,造成不可读,成为了“死档案”。如何使照片、声像档案经久不衰,给我们带来严峻考验。数据库的风险。信息化时代,网络变得开放,城建档案数据库遭受到多方面的攻击。一是内部的风险。数据库的维护中,人为的操作不规范,任意开放权限,会造成数据误删。苏州城建档案馆在管理系统自查中,发现一些工程卡被误删,直接影响了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二是外部的风险。计算机系统漏洞、病毒传播、网络攻击等将破坏数据库的安全,易形成档案失密。
3.利用阶段的风险
城建档案是城市发展的记录,近年来各地城建档案馆围绕民众所关心的“住”、“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全方位的服务,包括老新村改造、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等。但在利用服务中的风险也随之产生,主要体现在:保密与公开的风险。档案开放鉴定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保密与公开范围的不明确,过度的开放或是一味保密,都不是理智的决定。一方面城建档案随意公开,会造成涉及城市安全的公共建筑、关乎个人隐私的拆迁和房产信息发生泄密,泄密信息随意的传播,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公开不及时,造成信息滞后,未能服务公众,反而降低了城建档案价值,不利于城市的稳定发展。人为因素的风险。在档案利基层工作用过程中,档案人员与利用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大批人员的查阅、复印,过度使用图纸造成价值的损失。另一方面利用者和档案人员的档案意识不强。在查阅过程中,利用者保护意识不强,无意中会污损图纸。档案人员管理不严格,在利用者查阅过程中不对其监管或监管不力,会造成失密,给非法分子可乘之机。城建档案在各阶段风险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决策失误、业务延误、秘密泄露、公众满意度下降、未尽公共信息服务职责。风险的进一步深化,将带来间接风险,导致社会记忆的丢失、公众知情权受损,甚至危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和整体形象。
二、风险防范策略城建档案的专业性、原始性、单一性
以及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决定了管理城建档案的特殊性,不仅要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可用,还要确保城建档案的原始面貌与历史痕迹,更需要长期、不间断地安全保管,尽可能延长其寿命。这需要档案人员在工作中充分认识风险,采取有效方法规避风险,及时处理问题,建立牢固的安全体系,增强对风险的抵抗力。
1.推进法规标准和责任制度的完善
城建档案在形成、管理、利用中的保护工作,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法律来规范。一是健全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结合档案和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的标准,并严格档案开放的审批制度,强化法规的执行力。特别是对城建档案形成过程中各种问题,制度细化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规划,完善档案基础设施。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对库房的抗震、耐火、防雷、供电、消防、监控的规定。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管。城建档案员都要树立安全管理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的个人和集体,同时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严格查处。
2.建立城建档案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风险的评估,找出管理环节中的薄弱部分,并以此提出规避和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利用风险管理,按照“风险评估准备、资产识别、威胁与脆弱性识别、已有控制措施确认、风险计算及等级确定、提出风险处理计划、编写风险评估报告”的一整套流程对城建档案进行风险评估,测定每个风险的等级,并依据风险级别的差异,制定解决策略,周而复始,直至风险降至最低。对城建档案进行风险评估,以前段控制来预防风险,有助于城市安全的维护,比如针对公共建筑物(包括火车站、学校、商场、居民楼等)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的不同,确定其档案的开放程度,区别对待各类型的城建档案。
3.健全城建档案信息安全的保障
城建档案信息安全的保障,涉及到思想、技术、人员,通过采用“预防-监控-捕获-治理-提高-再预防”这一良性循环、逐步提升的措施,完善信息安全的保障。其中信息技术是保障体系最为困难的,不仅涉及到“防”和“治”,而且已扩展到密码、访问控制、知识产权等,通过实行隔离、加密、容灾备份,保护城建档案信息的安全。一是在利用中,以电子档案来代替图纸、文件等原件,城建档案原件尽可能封存,减少物理损伤。二是根据《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要求,对城建档案数据进行在线、离线、异地、异质和分级存储,主要进行异地备份和异质备份,同时以技术迁移应对技术或标准发生的重大变化。
4.将城建档案纳入城市公共信息平台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风险;解决对策
1 房地产评估中的风险
1.1 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由于房地产属固定资产,其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充分的认识到。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很多人已经把房地产当作身份和身价的象征。于是,在进行房地产有关交易时,为了提高自己标的物的价值,有的委托方就会造假,向评估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评估方进行评估并最终作出评估报告,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评估方不能很好地识别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假,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告,从而使评估失真,导致评估风险。而这种结果,很容易使买方认为评估方与卖方有意欺骗,而将评估方诉诸法庭。
1.2 评估技术使用不当
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房地产估价所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在防范评估中的不规范行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了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风险。但是,也要看到,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由于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不一样,已有的程序和方法在具体使用过程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方对评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不同选择,将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如果评估方在评估过程中不能正确地选择参照主体,那么选择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就有可能不够科学、适用,或与实际情况不太相符。于是在具体评估操作过程之中,这就会影响到评估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评估方法的正确使用,评估方得出的结论就有可能会不符合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从而产生评估风险。
1.3 评估方素质欠缺
房地产评估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机构和评估方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中国来说,房地产评估还是一项比较新、但专业性要求又很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地产评估方的专业素质比较高,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就能够凭借较高的专业素质进行相对专业的评估,对于标的物的估价就能够更加符合实际,房地产评估的风险就会小; 反之,如果房地产评估方的素质不高,那么,进行房地产评估的能力就不够强,在评估过程之中,就不能有效控制评估的误差,甚至会出现失误,严重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房地产评估中涉及到的房地产经济利益比较多,有的委托方为了达到提高标的物的价值从而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就会采用经济诱惑等手段,故意让评估方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评估报告。如果评估方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就容易受到委托方的经济诱惑,而使房地产评估产生风险。此外,中国目前的评估机构比较多,而且存在行业条块分割现象,在不同的评估机构之间又存在着竞争,导致许多房地产评估机构不注重长远发展,只顾眼前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评估业务,破坏了行业规则,造成了房地产评估的潜在风险。
1.4 政策变动
一方面,供求关系对于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比较大; 另一方面,如果有关房地产、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也会对房地产的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金融政策的变化、税收政策的变化、产业政策的变化,都会对房地产的价格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此外,政策的变化,有时也会对评估的方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就使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方法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如,当前政府为了控制房地产过热而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此外,虽然中国有关土地、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少,但是还不完全适应中国错综复杂的形势,特别是在房屋产权和土地出让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如果评估方不能紧跟形势,认真理解各项政策的背景及其预期,就有可能会影响其对房地产的正常评估,从而带来房地产评估风险。
2 防范房地产评估风险的对策
2.1 强化房地产评估的风险意识
房地产评估人员对房地产评估风险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房地产评估风险的产生。特别是在当前状况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评估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上各个方面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和期望也在不断地增加,与此同时,在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也在上升。因此,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房地产评估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以及风险产生后对本身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以小心谨慎的态度,科学、严谨地进行相关评估,作出正确、规范的评估报告,从而有效防范房地产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2 谨慎选择客户,加强与客户的沟通
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沟通,是一个房地产评估机构控制风险十分重要的方面。评估进行的时候,评估人员与客户进行的沟通固然重要,但在另一方面,进行评估之前以及所有评估结束之后,评估人员也要注意加强与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评估之前进行的沟通,既可以大致了解委托方所委托评估的标的物的大致情况和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可以了解买方的需求,从而为正确的评估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评估过程中进行的沟通,则可以保证评估的程序、方法能够体现客户的需求,从而使评估过程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 评估之后进行地沟通,则可以为客户使用评估报告提供一些有用的意见建议,使客户能够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而不至于由于评估不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还可以更为有效地识别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准确性,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标的物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为盲目接受评估而产生房地产评估风险。
2.3 强化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是降低房地产评估风险的有效形式。一方面,房地产评估行业和有关房地产评估的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检查,既可以要求他们撰写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定期检查,又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评估行为、或在评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应及时、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从而为房地产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评估氛围,促进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也需要健全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每次评估都进行检验,总结其中取得的经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加以解决,以不断提高房地产评估的质量和水平。此外,政府也要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的经济环境,完善各项政策,进行政策支持,努力为房地产评估业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
2.4 加强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
不断提高房地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保证房地产评估业健康持续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因此,房地产评估业需要加强对相关评估人员的培训。要针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新的形势变化对房地产评估业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讲座、交流研讨、到其他评估机构交流学习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房地产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并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对道德提出的要求制定出相应的房地产评估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强化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此外,房地产评估师也要加强学习,既要通过学习房地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关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来提高专业技能,又要加强自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证整个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