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26: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管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Du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fund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funds earmarked funds legal basis and the impact of regulatory measures implemented.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5.资金监管的推动主体只有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和银行只是被动接受,客观上限制了监管措施更好的发挥它的效力。建设单位在资金监管协议中没有处罚手段和措施,协议其余两方违约成本实质为零。银行在监管协议中,没有义务缺失下的成本付出。在整个三方中处于最主动的地位,建设单位有求于银行落实监管协议,施工承包商有求于银行顺利提取或划拨资金,造成了事实上银行可以毫无顾忌的随意处置资金监管协议的实施。
关键词:南水北调 资金安全 资金监管
南水北调开工以来,前八年完成投资约1/3,还有2/3的投资要在余下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同志指出南水北调工程资金量大,今后三年尤大(仅2011年全年计划完成投资520亿元以上,其中工程建设投资超330亿元),资金流集中,涉及层多面广,如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建管干部职工队伍业务、作风整体素质是个重大考验。
一、资金监管的必要
中线干线已批复75个设计单元工程(不含陶岔)的总投资1273.64亿元,占总投资的1275亿元的99.87%,累计落实投资626.25亿元,约占批复投资的49.17%,仅2010年全年完成计划投资210亿元。为贯彻南水北调办鄂主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讲话精神,落实中线建管局2011年工作目标,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完善和推广资金监控措施,加强资金使用过程控制,中线局要求2011年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畴。
二、资金监管的目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资金监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性,保证工程建设资金有效用于南水北调工程,防止资金挪用或违规使用。建管单位应将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各种预付款、进度款等建设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对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专款专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管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除支付总部管理费、上缴相关社保费用、归还总部垫资等合理款项外,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不得将工程建设资金向总部或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划转。
(2)规范和控制施工单位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现金。
(3)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支付、套取工程资金的现象。
三、资金监管的实施依据
(一)合同条款约定
在土建施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资金监管条款,明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的权责和义务。
(二)签订监管协议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协作银行及施工单位三方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项目建管单位充分尊重施工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干涉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仅限于专款专用、合法性及合规性的监督和管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直接支付资金或动用施工单位监管帐户资金。
(三)协议中可借鉴条款:
依据协议约定,建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授权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1)当出现丙方划转资金到止付账户、资金划转超过监管限额、日提取现金超过约定金额的,丙方须提交经甲方审批的《工程(预付)款支用审批表》或《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乙方据此办理支付业务。
(2)甲方有权通过网上银行对监管账户内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查询,但甲方无权提取或单方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义务,乙方仅对经甲方授权指令及相关证明文件作形式性检查。
(4)丙方承诺在监管期限内监管账户不列入其上级公司或关联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资金归集类协议范围内;资金划转操作必须由丙方到监管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丙方使用本票、汇票等应注明不得转让,不得随意开通电子银行支付;不通过任何途径将转账款项化整为零支付。
(5)三方同时承诺遵循保密义务。
四、在资金监管中实际做法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建管部前期做好协调工作,承包人从四大国有银行或发包人认可的银行选择协作行并开设资金监管专用帐户,三方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理顺工作关系。
在日常操作中,监管各方均以书面资料为依据并留档,为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各方均配备传真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使用《提取现金计划审批表》、《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预付款支用审批表》、《工程款支用审批表》四种表格。
提取现金计划审批表,主要对施工单位备用金、差旅借支、零星采购等结算起点以下的支出进行核定,对现金使用额进行总控制,额度的确定由承包人与现场管理机构商定;大额现金支用审批表,主要针对施工单位阻工等突发事项。
预付(工程)款使用审批表,平时主要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主材采购等几个大的方面着手,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审核资料。资料审核可从合同、发票、验收单、结算单、明细账或业务流程多角度入手,以说明资金流向是否明确,支出是否真实合规为准。
项目建管单位为确保资金专项使用,避免资金外流,对施工单位上缴管理费,允许其以不超过完成产值的一定比例上缴(主要以合同利润确定,一般为6%-8%);为施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及其他垫资,需提供能说明该支出由施工单位负担的依据。
项目建管单位按时对资金监管实施情况做专题报告,对协议签订、网络监管实施、日常资金监管、执行效果及现阶段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向上级汇报。
五、资金监管的效果
(1)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河南直管建管部自2009年6月份在温博段、焦作1段、穿沁等7个直管项目率先实施资金监管,经过两年的运行,极大规范和约束施工单位资金支付,初步达到资金监管的目的,得到国调办、中线局的认可肯定。
(2)目前中线干线工程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已全部纳入建设资金监控范畴,其中2010年底以前开工项目全部实行了网络资金监管,在资金支付达到了实时监管。
(3)施工单位的现金总使用量控制在资金使用总量的6%―10%,规范现金使用范围,降低使用风险,减少违规现象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几率。
(4)对施工单位向总部回款的严格合理控制,允许其向总部或上级单位上缴一定比例管理费用,既保障工程资金专项使用,又为项目向总部过度上缴管理费提供合理借口。
(5)规范和促进施工单位核算水平,南水北调参建单位不但有中字头水利企业,还有地方性水利企业,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同程度地促进其核算水平;同时,我们创建南水北调中线财务群,财务人员在群里沟通交流,群策群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各种难题。
六、改进及探讨
资金监管在实际执行中还将面临着种种问题,还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地研究探讨,使之更加成熟完善,为其他单位借鉴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资金监管的深度。如监管过深、过细,则可能侵犯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增加资金监管工作量;如监管过于粗放,则不能达到应有效果。
(2)监管银行应发挥应有作用。由于我们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有一定的授权额度,只对限额以上(如20万元以上)业务进行审核,监管银行仅对建管单位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造成施工单位为规避监管而将支付款项化整为零的动机存在。
(3)相关部门的配合。资金监管贯彻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财务人员对此并非都了解,如涉及结算、设备、人工等事项审核还需工程管理、合同、机电等相关部门的配合。
(4)建立并及时更新审核台帐。在人员配备充足的情况下,应对每个监管帐户都建立审核台帐,系统地分类、序时统计并及时更新,监管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温博段I标资金监管协议》(ZXJ/ZJJG/001)
关键词 优化 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 依法合规 招投标 履约保函 验工计价 合同 资金监管 农民工工资
大中型基建项目资金大、风险高、建设周期长,如何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笔者在此略谈一二,愿与同仁共勉!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拨款和支付甲供物资厂商料款的监管
⒈依法招投标、从源头上下手,控制施工单位和甲供物资厂商准入
一个工程项目或者是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经过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引入了合作伙伴,因此必须慎之又慎,抓好以下三个点:
①评标 目前,评标办法有三种,即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二和评标办法三(又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三种办法都适用于施工标和物资设备采购标。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抽取的是评标办法一,中标单位取决于各评委打分的高低,而在评委会5个评委中,建设单位出1人做为评委之一,且是评委会主任,在资格预审都合格的前提下,评委会主任对中标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抽取的是评标办法二,中标结果是不可控的,但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任何一个聪明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都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施工或者生产产品过程中偷工减料;如果抽取的是评标办法三,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结果几乎是不可控的,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过程中,即使我们对报价提出质疑,投标人也会有很多理由来应付你,如管理的好、电价低、免税等等理由,因此,这种评标办法,如果遇到恶意的投标人,其局限性就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应把重点放在过程控制,对中标的物资设备供应商应把重点放在落地检,发现问题,果断清场,不给机会。
②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能否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责任,是我们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选择一个认真、负责任的监管银行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一条,中标单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其次我们要找几家即不收费又负责任的合作银行。否则,施工单位拿着合同把账户开了,生米做成了熟饭,你再去和银行谈资金监管,麻烦就来了,不是收费就是操作不了,无数个理由等着你;让施工单位重新选择银行,施工单位也有各种理由,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一条,合同中没有约定等等,踢来踢去,相互推托。
③银行保函 履约保函是一种简单,实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具,在约束双方的合同履行,减少可能发生的项目风险,以及避免三角债的纠纷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预付款保函(施工标)或者是履约保函(物资设备采购标),而且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无条件的银行履约保函,这一点特别重要。
总之,要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标书的出售、资格审查、技术方案评价及商务评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审,对拟引入的合作伙伴的资质等级、履约诚信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报价的合理性、施工组织的科学性、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等做出综合评价,结合工程的规模及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引进正规的、有利于工程管理的施工单位,如果我们坚持做到上述三点,我们就占领了制高点,掌握了主动权,在源头上为接下来的资金监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⒉以合同管理为准绳 以验工计价为基础 兼顾工程管理目标 控制资金拨付
两年多的指挥部工作,我个人认为:建设资金管理应该树立“以合同管理为准绳,以验工计价为基础,兼顾工程管理目标”的理念。
首先,我谈一下合同管理。合同一经签订,不仅意味着引入了合作伙伴,伴随而来的就是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如施工、变更、结算、拨款、监理、激励、考核等等,只要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前,牢牢地从源头上抓住了上述的评标过程、监管银行和银行保函3个关键点,结合部、局下发的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要求,从资金管理的角度讲,严格执行合同即可,所以,资金管理要以合同为准绳,合同是资金管理的根。
其次,资金管理要要以验工计价为基础。验工计价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验工计价不但是工程成本列支的主要依据,更是工程管理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基础,可以这样说:验工计价的真实性程度,决定了资金拨付风险的高低。
再者,资金管理要兼顾工程管理的目标。评价一个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是以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为基准,通过目标控制可以使项目按预定的轨迹运行和实施、从而将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控制在预期的目标范围内,而资金拨付兼顾工程管理目标是工程管理控制过程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
⒈业主、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为资金监管创造平台
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是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监管的基础和平台,没有这个平台,资金监管便无从谈起,因此,如何签订好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借助银行的力量,让银行真正为我们负责,并确定简便、可操作的监管流程,便成了资金监管的关键,也成了难点。
首先,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明确工程资金专户及工程资金的使用原则,业主、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在资金监管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其中重点是要明确业主在资金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和银行的权利,这是原则;其次,要确立资金监管方式和操作流程,也就是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关键;关于协议中的具体内容,主管处曾下发一个模板,但这个模板,因地区环境不同、各银行要求不一样,指挥部距项目部远近等因素影响,内容也有了变化,因此各指挥部监管模式也有差异。
⒉以平台为基础 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工程资金事前控制就是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认真分析、研究,对施工单位每月的施工计划,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和施工单位上报当月资金使用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施工单位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和支出的必要性,去伪存真。
工程资金事中控制就是对施工单位资金支付进行控制,主要就是在事前控制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大额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审核该笔业务在业主备案的合同,审核提供的发票、内部验工计价单、验收单等单据的真实性、合理性。
工程资金事后控制就是对工程建设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业主审核后的资金预算和审批后的资金拨付申请单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化整为零转移、挪用、套取资金行为。
三、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做法用4句话来概括:“开设专户,款源优先,手续齐全,全部打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⒈施工单位在监管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动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必须经业主审批;
⒉依据施工单位提报的资金使用预算,在拨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时,将农民工工资优先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⒊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单、劳务合同、记工表和农民工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⒋施工单位项目部向指挥部做出承诺。
【关键词】通信施工企业 质量 问题
一、通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国际质量认证之路,但其质量管理水平似乎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而通信施工企业当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项目的管理以及施工的流程中,具体如下:
(一)相关协议以及合同的分析。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市场为中心,围绕着消费者的需求去展开,从而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制定详细的评审,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以协议和招标的形式进行,而协议又分为口头协议以及书面协议两种形式。口头协议中当前在施工企业中依旧存在着很多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对于合同起到的法律作用和约束不用不够重视,甚至部分项目都是施工后进行签订,过于形式化的表现,而项目在施工的前夕就需要对施工过程中信息有所掌握,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很多项目在开工前很少签订相应的协议,这使得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够客观科学。
还有是合同的审核问题,正对正式的合同,应按照规范合理严格的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评估,切不可敷衍了解,从而忽略了市场的需求,忽略了消费者的需求,也忽略了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科学规范的进行通信施工是将好产品带入市场的前奏。
(二)关于质量的控制体系。产品是消费者的需求,质量的高低直接反应在消费者的心中,质量的好坏也影响着消费者对于产品体验,因此在生产的过程中产品的特性要进行准确的监视和测量,保障产品达到验收的标准。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具体的实施要进行工序的检验、指标的测试,施工完成后要对测试的记录有所记录,对于产品的各方面性能要进行评估,在工序记录检验方面要细心,不要怕麻烦,始终要明白产品的质量是反应在消费者的心里,产品是消费者的体验,产品的好坏是决定着未来市场的归属,以及公司品牌的建立。
(三)持续改进。产品的质量是消费者的体验,而质量的方针、质量目标、评审的结果、数据的分析、纠正措施和弥补措施等各方面的有效性是产品的软实力,软实力也是产品达到硬实力的后盾。但事实上大部分的人很少利用目标、数据去分析或者其他办法进行思考。
二、通信施工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关于质量意识的认识问题。在市场经济活动下,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第一位,但盲目的追求效益而忽略了其他标准会导致产品难以树立起品牌意识,从而丢掉整个市场,很多人民只顾着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久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利益,而通信施工企业来说也如此。
(二)通信建设的市场环境分析。当前形式下通信建设的市场混乱,而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应的信息产业的法律条文,但在实际的生活和生产过程中这些法律条文很难以得到很好的执行,通信施工企业是处于整个产业链的底端,相对而言话语权十分少。招标市场的无序竞争,当前通信运营商面临着技术难以攻破的瓶颈,效益难以增加,相应的基础建设投入逐步减少,而招标的市场更是出现了恶劣不符合市场规范的竞争行为等,恶劣的商业环境竞争导致了施工单位为了生存迫不得已的偷工减料,这些都为产品的质量大打了折扣。
(三)质量监控检查力度不强。首先企业在经验方式上与以往不一样,而组织的机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职能部分发生了专一,而于此相对应的则是相关的制度建设没有跟上解构的变化,而造成了管理上的空洞,职能变的更加模糊。
其次相应的监管不到位,通信行业是一个存在历史较短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日益更新变化的行业,对于监管工作而言,没有历史上的经验,这就更需要监管工作者细心和严格的监管,当前形式下监管工程师审核不严格,个别的人员专业素质底下,专业技能不高,而某些企业为了降低相应的成本胡乱聘用一些不懂技术的临时工作人员,从而导致了质量监管不到位,市场在这样的监管体系下难以做到规范下运营,这也是对整个行业长久发展是伤害。再次,建设单位的监管对通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并不高,而相应的监管也难以到位,对于项目质量检测而言不够严格,还经常使用指定厂家的等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了施工单位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使得整体质量水平低下。
三、建议的意见对策
(一)外部因素办法和相应的建设性意见。首先要对通信市场规范作业有效的去规范,对于招标等行为要严格科学的进行,创建公平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一些做假和参假等行为没有滋生的摇篮。其次要对管理的市场提高门槛,实行标准化的通信监理,达到专业化的水平。再次对于认证市场要进行规范,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创造出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竞争趋向于良性的发展。
(二)内部建设性的意见若干。首先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要有质量的意识,对于企业的干部应加强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从而形成整体对质量的追求。其次要有诚信的体系和质量习题,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从自身找到缺陷和不足,加以弥补和改进,不断学习,不要盲目的追求利益,在企业实现利润的同时也要有长远的目标和战略上的规划,要有企业品牌的意识,再次要有质量管理系统,对于系统的建设管理者不能马虎,让真正的质量管理系统落实到通信施工过程中。
四、结束语
在国家的社会经济、精神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在高速的发展的今天,通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一直都是一个不如忽视的问题。重视企业质量,便是通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先决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要克服一切困难,深入学习标准,更新观念,努力地掌握标准精髓,从而把这些宝贵的管理经验融汇到实际的工作中去,让企业充满活力,质量工作不断提高,以致在真正地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预备知识培训教程[M].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靳东滨.从垄断走向竞争的网络运行维护管理[J]. 电信技术. 2004(01)
[3]梁世连.工程项目管理学[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Abstract:TheYellowRiverbasinoftherivernortheconstructionoffloodpreventionprojectsalongtheYellowRiverisgrowingfasteconomicdevelopmentoftheproduct.Watermanagementoftheriverisanimportantpartofthecompetentauthorities.TheinsideoftheYellowRiverfloodcontrolprojectmanagement-thestatusquoanalysisofthemanagementprocessandthecausesoftheproblemsthatexist,andSolutionstomakeafewsuggestions.
关键词: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
Keywords:Floodcontrolprojects;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Problems;Measuresandsuggestions.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摘要:银行表外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银行业发展的重点。从发展规模看,不少西方国家大银行的表外业务量已大大超过其表内业务量;从收益看,不少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远远超过其表内业务收入。这类业务我国刚刚引入,但其风险很大,因此要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风险监管。
关键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一、现代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业务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传统的收费性质的结算、等金融活动,又包括具有风险性、可直接创利的各种新型金融活动。狭义的表外业务仅指后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不仅在传统型业务上有体现,新型的具有风险性、可直接创利的金融活动更日趋活跃,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一大特征。
(一)传统型表外业务创新
传统型表外业务创新主要是传统型结算工具及结算支付系统的创新等。
1.结算支付工具创新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用以代替支票来完成支付与清算的手段,是支票系统的创新,标志着传统的以支票为中心的支付与清算的飞跃。信用卡属商业银行吸纳创新。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支持和信用卡国际组织的推动,使银行信用卡发展日新月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记卡。持卡人须在卡内存有货币,然后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设置的自动出纳机(ATM)进行自动转账,支付现金,也可以在设有POS终端的商户进行购物记账支付等。(2)贷记卡。持卡人不必在卡内存有现金,便可以持卡到发行银行的特约商户处,进行购物消费,特约商户凭签单向发卡银行收取货款,银行负责资金清算。发卡行一般每月向持卡人发一份收账通知单,持卡人见单后,进行付款。付款越早,所付利息越少。(3)存储信用卡。用于各种复杂交易,纳入计算机系统进行各种费用支付和清算。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发明的IC卡,上面装有一个微电子芯片,能够记载大量持卡人的信息,因而具有许多功能,而且不易伪造。(4)支票。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要求商业银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是商业银行。支票的出票人还可以设定自己作为收票人。而今所施行的旅行支票和支票银行保付业务,分别是以个人作为收款人和出票人而开展支票结算业务的。
2.结算支付系统创新
结算支付系统创新主要是将现代的电子通讯技术应用于银行的结算支付管理中,其突出表现有以下内容。(1)票据交换所自动交换转账系统。同普通的交换所性质一样,同是办理银行间的资金清算机构,但自动交换所处理的已不是纸质的凭证,而是电子化货币,各会员银行通过同交换所微机联网,可以微机自动进行清算处理。(2)自动出纳机(ATM)。自动出纳机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既能满足存取款,又能进行支付的电子汇划支付系统。它已成为银行现代化的标志,可以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既提高了银行的服务功能,又节省了人力。(3)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系统。它是属于在参加的各商业银行所在地设有地区处理站口的、国际间的资金调拨清算创新。此系统具有格式化、规范化、效率高、费用低等特点,有自动储存信息、自动加押核押、以密码处理电文、自动将文件分类等功能。会员银行每发出的一份电讯,都会得到系统收到与否的证实。在未收妥的证实中,均可收到未收妥的原因,对提高国际银行间业务处理交换水平,推动国际银行业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电子通讯技术一经应用于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中,即可使银行的支付清算发展日新月异,创新不断。由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安全、快速、方便,因而各商业银行都积极应用,以提高自身服务功能和效率,增强竞争力。
(二)新型表外业务创新
新型表外业务创新有以下突出的品种。
1.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协议期间内,由商业银行以包销借款人连续发行的短期票据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发行的短期票据通常为3个月或6个月,也有1年的。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市场上顺利出售这些票据,则要由银行购进未销售部分,或者向借款人提供等额的贷款。为了节省票据发行费用,一些在市场上信誉高的借款人发行的短期票据,一般不再让银行进行包销,市场上便出现了不需包销的票据发行。
票据发行便利的产生,对筹资者、投资者、包销银行来讲,都各取所利,普遍受到欢迎。对于筹资者来讲,可以通过循环发行短期票据,获取中长期资金,因可支付短期利率,无须支付中长期利率便可降低筹资成本,从而增强了借款人筹资的主动权。在协议有效期间内还可以按协议随时发行短期票据,筹资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从而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对于投资者来讲,通过购买短期票据,可以减少票据到期违约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短期票据的流动性强,需要资金时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出售。对于包销银行来讲,一般都选好客户,客户所发行的短期票据都可以在市场上顺利出售,而无需自身垫付资金,这样在不动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便可以获得收入。这种便利票据的发行在市场上较为流行,大有取代银团贷款之势。
2.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远期合约,是指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内的协议利率,并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待将来清算日,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由一方或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参照利率利息差额的贴现金额。到期时如果市场参照利率高于协议利率,则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利息差额的贴现额;如果市场参照利率低于协议利率,则合同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利息差额的贴现额。远期利率协议一般用于固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借贷成本,从而确保收益,所以在市场利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积极参与。
由于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在场外进行,因而比场内的期货交易灵活,既可节省成本费用,又可保护商业秘密。远期利率协议产生后,便得以广泛流行,交易品种也演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3.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一种双方商定在一定时间后彼此交换支付的金融交易给交易双方带来如下好处:一是可减少资金成本,消除或降低汇率风险;二是可增加资金取得的途径和资金运用受益;三是可调整财务结构,使资产和负债达到最佳配合,增加财务处理的弹性,对从事互换的商业银行来说,还可获得手续费收入。由于互换可以给交易参与者带来利益,因而互换市场的成长非常迅速。互换的形式主要有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货币利率交叉互换。
金融互换可以防范汇率与利率风险,商业银行既可以互换经纪人身份,也可以互换自营商的身份参与市场交易,为客户服务,获取收益。
4.国债托管业务
国债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账式国债。而所谓国债托管,是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国债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保管与权益监护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办国债托管业务,不仅可以方便客户,而且有利于争取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在体内循环,同时还可以收取国债托管服务费用。
5.项目融资抵押行业务
项目融资抵押行业务,是指在项目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接受项目贷款银行的委托,按照协议的规定,承担“抵押费”的角色和功能,对贷款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设置的一系列抵押系统进行各种监管和账户操作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中间服务业务。
在项目融资抵押行业务中,委托方(贷款人)、抵押方(借款人)和方应签订《抵押协议》。抵押行根据《抵押协议》管理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履行义务,防范金融风险。
6.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营销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委托、保管组合最佳投资方案,存款结构方案和设计远期目标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最佳投资回报率的综合性业务。
商业银行提供理财业务的优势在于:首先,商业银行可利用其较为前卫的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前瞻性非常强的咨询和选择综合目标方案设计服务;其次,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先进的科技设备,为客户提供全面而适宜的组合存款方案和综合投资方案设计,为客户提供最佳投资渠道选择和融资渠道选择,帮助客户实现理想的投资回报;最后,商业银行可利用其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帮助客户参与新加入理念的宣传、交流工作,使客户在接受新加入理念的同时,将其现有的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7.代编审工程概算与预算
工程概算,通常是指初步设计概算,所以又称设计概算。工程概算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指标(或定额)、费用定额、价格资料等基础性资料编制而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当委托人(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银行咨询业务部门协商,委托银行代编、审工程概算时,银行应根据工程的专业情况、复杂程度,确定是否有能力承担代编、审该项工程概算业务。在确定有能力承担该项业务后,与委托方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名称及委托业务内容;(2)委托人应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3)代编、审工程概算的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间;(4)代编、审收费标准及付款办法;(5)违约责任。
工程预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可作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银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单位编制计划、统计和计算完成投资的依据,加强企业经营核算和“两算”对比的依据。
商业银行开展代编、代审工程预算业务,一般是接受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并与委托方协商,就代编审工程预算的内容、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及付款办法、违约责任等问题签订委托协议书,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
1.表外业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在报送的报表中增加表外项目。二是将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纳入外债管理,对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也必须事后向外汇局登记备案,对外授权应当确立在分行一级办理。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和承兑汇票,限制远期信用证开证规模,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单笔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最高权限,视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四是要求9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必须由开证申请人事前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由开证银行事后向外汇管理局登记;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五是规定商业银行在受理开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交纳不少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免保部分必须落实相关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信用证和银行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实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报审和备案制度
由于表外业务的信用扩张功能会影响金融监管部门货币政策的效果,商业银行在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工具之前,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进行评估,且须界定表外业务的范围,为此,新的表外业务工具必须事先报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3.制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报告统一标准
掌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的各种信息是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表外业务监管的基础。由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金融监管部门无法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又由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会计报表或统一报表在反映表外业务的口径和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时,报告的口径、报告的内容和报表的格式等均须作出统一规定,并制定出统一标准。
4.统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准则
由于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不一致,使得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的表外业务数据不准确,揭示的问题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不利于做出正确的监管对策。统一表外业务会计准则就是要明确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对象、范围、成本、收益的计算标准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等。
5.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把表外业务纳入资本充足控制
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并从金融安全出发,针对不同的表外业务工具制定不同的限制性要求,从而把表外业务监管纳入制度化轨道。这些限制性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便于商业银行执行。把表外业务纳人资本充足控制是限制表外业务信用过度扩张的有效手段。《巴塞尔协议》解决了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业务的技术难题,为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实施统一的监管手段创造了条件。笔者主张,对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资本要求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系数,将表外业务转化为等量的表内风险资产,按对表内风险资产的要求标准计提风险准备金;第二步要求对表外业务按照转化后的表内风险资产总量配置支持资本,满足《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自觉规范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
正因为现行财务报表在信息内容的设置上存在对表外业务披露的缺陷,因此,强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和规范银行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对于规范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都有重要的作用。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可以扩充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容量,增强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对表外业务信息的规范披露和对重要的表外项目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能够促使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各种信息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为了规范银行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提高表外业务信息的质量,其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必须是表内业务信息无法披露的信息,凡是能够或应该在表内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均应该采用表内业务信息披露的方法,而不能代之以表外业务信息披露。(2)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应该是对表内业务信息的进一步揭示和补充,而不能用来更正表内业务的信息。(3)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并且是真实揭示所反映的经济事项。(4)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重要的,能够足以改变或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它所带来的效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5)必须加强对表外业务信息的审计或检查,对于有法规、制度规定必须强制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银行自主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检查并及时披露。
参考文献:
关键词:机电安装;工程;监管
中图分类号:O4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机电安装工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应该给予机电安装工程足够的重视,并将这种重视化为具体的行动,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预算的审核,做好质量监管以及其他各种细节,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机电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
机电安装工程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施工活动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采购设备;2)安装调试;3)生产运行;4)竣工验收。经过上述一系列环节之后,要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相关使用要求。进行机电安装时,不仅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还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另外,随着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给吊装、装配以及检测技术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要求机电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致力于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的与时俱进。机电安装工程通常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其大部分工作开始于结构工程完成之后,基本结束于装饰工程动工之前,因此,和工期控制密切相关。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将会对工程的相关使用功能造成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所以,施工企业在具体施工环节应严把质量关[1]。
2.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投资监管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程师应该针对工程投资做好以下监管工作:1)协助业主进行投资计划的编制,并确定投资控制目标;2)对承包商制定并提交的费用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查;3)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将现场计量及签认工作落到实处;4)对承包商的月计量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做好工程款支付凭证的签发以及支付台帐的建立,每隔规定的时间便对工程量报价单进行核对,并和费用计划做对比,一旦发现偏差,应及时找出真因并反映给业主;5)对新增或者变更项目的单价进行仔细审查,如有必要,应上报业主审批;6)制定相关节约投资的计划,并将之提供给业主;7)针对费用索赔问题制定相关减免措施;8)
当工程结束后,做好最终计量支付报告的编制工作;9)帮助业主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2]。
2.2合同监管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程师应该针对工程承包合同做好以下控制工作:1)对工程承包合同展开全面管理,同时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工作;2)协助承包商做好分包单位的选择工作,对后者的资格及相应的分包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3)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达成相关协议,包括设计文件供应协议以及施工图供应协议;4)协助业主做好相关谈判工作;5)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对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处理,如果工程变更太大,超出授权范围,则需要上报业主,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3]。
2.3质量监管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而言,其质量控制目标是使工程质量达到设计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以,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展开检查、监督以及控制。
首先,管理工程师应针对承包商展开质量方面的监管工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在承包商进行机电安装的整个过程中,应落实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及事后评估工作。为了保证机电安装工程能够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一定要做好下列几个方面的严格把关:1)在机电安装工程动工之前,应从多角度、多方面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2)为保证机电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应该做好对“人”的审查工作,包括承包商以及参与施工人员;3)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而言,关键之处有两点,一是技术,二是设计,所以,应该针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手段以及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审查;4)设备也是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一大影响因素,所以,应该针对承包商的相关设备展开严格审查[4]。
其次,应该针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同时制定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并将它们落到实处:1)在机电安装工程开始之前,一方面要制定清晰、明确的质量检验工序,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事前技术报告审批程序;2)针对承包商所制定的质量保证手册展开认真审查,并要求承包商制定并提供能够实时反映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动态的相关统计资料以及图表信息;3)针对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图表、文件等)展开认真审核。工程中,如果有新材料或者新技术的应用,则需要对之展开现场跟踪检查,同时针对它们的应用鉴定报告展开认真的审查[5]。
2.4进度监管
机电安装工程通常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其大部分工作开始于结构工程完成之后,基本结束于装饰工程动工之前,所以,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度将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产生直接而明显的影响。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队伍组织水平,二是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管时,应做好以下几点:1)对总计划进行细化,细化成一个个分目标或者控制点,并将其落实到每一项或者每一天的工程施工目标中去;2)每天休工之前抽出半小时的时间召开施工总结会议,一方面总结当天的工作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安排明天的工作内容;3)作为项目管理者,应该采取不定时、多频次的方式对施工进度进行认真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依据计划开展相关的施工活动,从而保证机电安装工程的如期完成[6]。
2.5成本监管
在机电安装工程动工之前,应针对其成本展开相应的估算工作。一般将近期已经结束的工程项目或者即将结束的工程项目的单位成本作为估算的主要参考依据,对那些没有参考对象的分项工程以及分部工程,可采取预算定额结合工程实际的办法展开估算。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成本监管而言,编制施工成本计划是一个相对有效的方法,该计划是建立工程项目成本责任制的基础,是进行成本控制的基础,还是进行成本指标核算的基础。编制成本计划的过程,可以理解为设定目标成本的过程。
2.6安全监管
无论在何种工程的施工中,安全工作都是头等大事,机电安装工程也是如此。 在机电安装工程的实际施工环节,如果没能落实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那么将会埋下各种安全隐患,轻则导致经济损失,重则导致人员的伤亡,总而言之,相关后果是十分可怕的,所以,做好机电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1)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严格培训,除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之外,还应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2)建立并健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保障体系,
并保证相关安全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摆放到位,还应该对它们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3) 作为施工管理者,应该根据有关标准做好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从而保证机电安装工程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目标[7]。
2.7信息监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信息资料的归档及保存工作落到实处,收集机电安装工程的相关资料以及管理档案,然后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或者业主的有关要求展开整编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或者管理服务期结束退场之前移交给业主;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同时做好会议纪要的相关整理;建立健全各项报告制度,规范各种报告及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为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提供一系列技术管理方面的有用信息。
3.结语
对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应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去,这是机电安装工程得以顺利进行、高效进行的保障。在落实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做好投资监管、合同监管、质量监管、进度监管、成本监管、安全监管以及信息监管等各项监管工作,只有如此,才能促进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水平的全方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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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 重要性 建议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按时、按质建好工程项目的同时,重视建设资金的管理,不断对资金监管方式、方法加以完善和优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资金使用控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1.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项目建设单位可成立由财务部、工程部和投资合约部组成的资金检查小组,并制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监理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部,监理及工程部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审查该月资金使用计划,有权否决不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要求承包商调整,调整后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经工程部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2)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已审批的资金计划对上月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相关成本及费用制成电子表格,并与银行对账单明细单复印件一起上交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3)承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支付的内控管理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91号).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车辆行驶急增,带动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迅速发展。公路建设属于大型工程项目,工期长,工程环节复杂且涉及工程资金数额较大。因此,如何安全、高效、优质、低成本的完成公路建设项目,是公路管理局的重要责任。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必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监督各个环节的资金支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规划进行审核,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的不明支出,确保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利用融资资金。
一、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1.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属于大型工程项目,涉及资金数目较大,管控环节复杂繁琐,每个环节都参与资金支配,需要监管的面和点较多。一般的公路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百亿元,建设周期在2~5年,甚至更长,在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对包括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的资金使用行为的监管,确保资金在每个建设环节的合理分配和管理,才能推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支出。
2.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潜在风险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保证资金在各个环节的安全有效使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公路工程建设资金涉及建安工程费、征地拆迁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等,因此也承担了较多的资金风险,比如挤占挪用风险、财务管理风险、资金筹集风险等多种风险都可能发生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设内部,也可能发生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外部。因此,必须制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多种资金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有效监管,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较容易产生挤占挪用的较大风险,各个风险发生的同时还伴随廉政责任风险。
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环节
1.各贷款银行对投资方的监管
由于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是由政府设立的城司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所以贷款银行对投资方的资金拨付形成第一道监管屏障。由贷款银行把资金汇入投资方在行的账户上,投资方对资金的支配使用均经过行的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建设方在行开设结算账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贷款银行、投资方对建设方的监管
建设方是融资资金投入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后的第一个使用者,同时负责建设资金的结算和对外支付,是整个资金使用流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建设方资金的监督工作。建设资金监管主要包括投资方对建设方的资金拨付监督和贷款银行对建设方资金的使用监督,通过制定筹资计划,控制资金成本,对建设方的总体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并保证资金全部用于贷款项目建设。
3.建设方资金的自我使用监管
建设方通过制定内部资金使用流程图和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明确规范工程款项支付申请程序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规定程序首先进行自我监管,同时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科研、施工等合同款项支付制定相应的合同支付办法,规范支付程序,尤其对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必须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为依据,签订合同或协议,保证建设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且建设方还要有效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通过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和财务稽核制度等,控制全体员工对资金的不合理使用,保证管理费用的节约有效使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的不合理支出。
4.建设方对施工方的资金监管
建设方承担建设资金由开始使用到施工方的结算,管理施工方资金的专项使用,通过“指定开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监督”的方式,在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监管的配合下,及时监控资金的使用动态,纠正资金的偏差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其他项目挤占挪用。
三、加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力度
1.制定综合规范财务资金管理流程
首先要求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驻地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建设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标段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委托开户银行对建设资金的专项流动使用进行严格监管,施工方、银行与建设方签订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多方位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最后由建设方根据开户银行掌握的资金动态,及时向施工单位通报,并进行逐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偏离或占用等不利情况,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有效、经济的使用。
2.规范财务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为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要制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量大的特性,出台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约束资金的收支规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依,提升财务的管理执行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论文关键词】内部评级法;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了风险与资本的对应关系;二是要求所有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除信用风险以外,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应按风险敞口计入资本;三是提出了第一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四是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按标准法、初级法和高级法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风险计算“菜单”,使得商业银行有更大的选择路径和空间。目前,新协议所体现的风险和资本概念与管理技术已经成为全球大部分银行从事风险管理,以及监管部门进行银行监管的重要参照。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内部评级法,它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其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方法。是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大小。从国际银行界来看,常用的内部评级方法分为三类:模型评级法、定性评级法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级法,目前,世界先进银行大多采用模型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是建立在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之上,是对传统风险管理模式的革命性变革,代表了国际化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为例: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等关键性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依据,在银行内部的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信贷管理流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体系、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实施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或经济增加值(EVA)管理的重要基础。随着《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内部评级模型和系统将获得进一步发展。
二、内部评级法对我国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监管理论中的先进理念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最佳实践,代表了新的监管趋势和要求。作为事实上被国际金融界普遍认同的国际标准,各国的商业银行只有遵循《新巴塞尔协议》、满足其标准和要求,才能在日趋国际化和多元化的市场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新巴塞尔协议》可能会对我国的资本流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新巴塞尔协议》还会对我国的海外分行和附属机构的经营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不仅仅是来自市场的压力。”
具体来说,《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产生如下影响:
1、暴露我国商业银行充足率问题
根据新协议框架测算,同一银行根据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资产较原先要减少2到3个百分点,对于一些经营状况更好的大银行,其下降将会更加明显。而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其资产风险权重的总体水平将会有大幅度提高,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
2、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融资的成本
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与会计制度同发达国家存在差异,外国评级机构不一定能对中国企业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一旦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跌至B级以下,对它们的债权将被确定为150%的风险权重,从而影响外资流入。
3、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挑战
从金融监管体系来看,发达国家有一套涵盖内部约束、外部约束以及社会监管的监管体系,称为银行监管的“三道防线”。而我国由于国有银行所有者缺位,失去了第一道防线,从监管方式来看,新协议要求以风险监管为主,而我国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监管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偏离了国际监管的发展方向。
4、对我国的信用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内部评级法必须建立在企业和个人提供真实数据基础上,而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即是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5、对相关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风险评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国外经验看,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稳定的专家队伍,它由宏观经济专家、产业经济专家、金融工程师、财务分析师等组成。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人才结构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明显不足,亟待培养。
6、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挑战
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是新协议的重要内容。严格意义上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但加入WTO后,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最终都要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这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因此,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应对新资本协议和内部评级法的建议
1、改进现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自2004年起全面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提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不足。现阶段国内银行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五级分类法进行改进:一是细分贷款;二是加强定量分析,减少主观判断比重,以提高分类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三是逐步建立两维评级体系。
2、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和开发
内部评级体系尽管只是《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一种资本监管方式,但它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技术,代表着未来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发展方向,其实施有助于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银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提升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快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扩大风险评估和分析的范围,为业务决策提供依据。
3、不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
《新巴塞尔协议》所要求的内部评级法不是简单的开发一套评级系统,而是要将内部评级方法和系统工具切实运用到业务流程中去,发挥其决策支持作用。故国内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制度与系统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安博尔中诚信建议,一是逐步建立独立垂直的信贷审批、风险管理和审计部门,保证监管政策不受短期经营利润目标的影响,为科学实施内部评级法提供制度和机构上的保证。二是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内部评级在信贷政策、产品定价、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经济资本分配、绩效考核、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应用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4、积极推进并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
数据基础是内部评级系统成功运行的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缺乏规范性、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将严重制约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因此,国内银行在建立内部评价系统过程中,一要加快数据的清洗和补录工作,拓宽数据收集渠道;二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并实行完整、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三是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符合国情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内部评级模型,通过该模型可以对风险进行量化。我国银行在建立模型时,一是要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方法和设计思路;二是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财务欺诈现象、数据积累不足、数据质量不高、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道德风险偏高、区域风险差异显著等特有现象,开发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
6、培养专业化的风险评级队伍
内部评级系统和方法属于各银行的商业秘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商业价值,培养并长期拥有一支风险分析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对于内部评级系统的建立、实施、维护和升级等各个环节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内银行一要长期进行储备、培养甚至挖掘这方面的人才,并保持其稳定性;二要更新评级人员的知识体系,逐步提高其素质;三是对稀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考虑从境外招聘。
7、加强对外交流学习,促进资源共享
内部评级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所以要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同业的先进经验。首先,可以通过银行协会为内部评级技术交流提供信息平台,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其次,要积极发挥国内银行间的整体协作优势,组织并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借鉴欧洲经验,允许技术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联合开发一套共同版的内部评级系统,建立共享的同业数据库,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短时间内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技术差距。
关键词:银行风险管理 新资本协议 指导意义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4-042-02
1988年,老巴塞尔协议刚刚出台之时,在国际上并没有被普遍接受。但2004年新资本协议出台后不久,包括13个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就表示将在2007年到2009年之间实施新资本协议。毫无疑问,新资本协议代表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正因如此,银监会近期下发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不仅明确了中国监管当局的政策导向,还将直接促进国内银行按照新协议要求,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接下来,关键是如何将《指导意见》所提出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一)银监会可考虑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工作。
未来5-10年,中国银行业将开始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这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它将改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与资本监管模式。从现在情况看,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商业银行都没有充分低估到这项工作的难度。大量的具体工作不仅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而且还涉及许多对外、对内和对下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有的还可能触及到银行间竞争关系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银监会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推动,很容易造成权责不清,人浮于事。该部门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一旦成立可面向海内外招聘高素质人才,同时更要重视发挥我国监管当局内部人才的特殊作用和优势。
(二)适当扩大首批实施新协议的银行范围,促使更多银行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
首批名单应大致包括三类银行:第一类是6大银行,即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和开行,根据《指导意见》,他们必须按时实施新协议;第二类是外国子银行,这些机构的母公司基本上都已在各自国家实施新协议,按照从属原则,它们要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实施申请;第三类是管理基础较好的中型股份制银行,如招行、民生、浦发等,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将其纳入首批名单。这些银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时,系统性风险较低,即便做不好,负面影响也不大。近年来,我国中小型银行发展速度很快,资产质量也保持了较高水平,但与之相配套的风险管理还没有及时跟上。银监会可以此为契机,促使广大中小银行夯实管理基础,弥补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而增强金融稳定,达到推行新资本协议的根本目的。
(三)建立特派观察员制度,实行全程监督指导。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高度重视新协议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进这项工作。银监会可考虑向各行领导小组派驻观察员,参加其重大项目的研究讨论,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性指导。这些观察员可以通过全程参与标准定义、框架搭建、数据清洗、模型设计、流程建设、IT系统开发、返回检验和业务应用等关键环节,更好地掌握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技术,为将来我国实施全新的、国际化的监管模式准备条件。
(四)加快建立与新资本协议相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2008年底之前银监会将要出台所有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制度文件。现在看来,整个进度要求非常紧迫。其中,难度最大也最重要的是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内部评级法指导意见》。该文件是整个新资本协议配套法规体系的核心,涉及众多关键性的定义、标准以及技术方法。比如,客户违约、风险敞口、预期损失、风险价值、经济资本等基础概念的定义;再比如,公司、零售、机构等风险敞口的划分标准等等,这些基本问题都需要尽快明确下来,这样大家才能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平台,事情推进才会更顺利。
(五)认真研究和制定新资本协议整体规划。
根据《指导意见》,首批实施新协议的银行应在2007年10月底完成整体规划,并报银监会备案。银行董事会应责成本行新资本协议领导小组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开始新资本协议的差距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实施新协议的整体规划。该规划力求具备系统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其中重点是内部评级法的实施方案。该规划不是做给监管部门看的,而是下一步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路线图。如果工作做不扎实,项目一旦启动,头绪多多,容易引起管理混乱和投资浪费。
(六)为新一轮定量测试做好技术和政策上的准备。
实施新资本协议之后,各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这主要是因为,新资本协议下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作为风险加权资产的分母中增加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对于风险管理水平一般的银行,他们从内部评级法中获得的关于信用风险的资本优惠,不足以弥补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增加,从而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我国银行业曾在2003年配合巴塞尔委员会进行了第三次定量测试(QIS3)。结果表明,在当时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状况下,如果实施内部评级法,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下降2-3个百分点。将来,国内率先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还是可能下降的,银监会在政策上应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评价标准,必要时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
(七)重视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检验工作,切实把好政策准入关。
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拟定了一个进度表,客观地讲,对于我国银行业的管理现状而言,该进度表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预计到2010年,首批实施新协议的银行都会建成一套相应的管理体系,并向银监会提出实施申请。但这套体系是否真的能达到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标准?是否确实在银行管理中发挥了风险控制作用?这就要求银监会做好技术验证工作,把好准入关口。这对银监会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有人建议聘请外国公司来做技术验证,这里有一个金融安全问题。因为做技术验证,就要把我国银行业的数据和系统向别人开放。也许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银监会把自己的人才送到国际机构进行培训,然后这些人再根据监管当局的政策要求,为我国商业银行做技术验证。但不管怎样,现在就应该着手准备工作了。
(八)实施新资本协议要与实际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避免搞形象工程,形成两张皮。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相关的系统、流程和模型必须实际运用到经营管理中去,运行时间不少于两年。由此产生的内部数据和计量结果,才可以用作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依据。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准确把握新资本协议的精神实质,加大管理工具和方法的应用力度。要通过实施新资本协议,切实转变增长方式,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要把科研、开发与应用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各功能模块和子系统,要成熟一个开发一个,开发一个投产一个,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加以检验和校正,持续地优化升级,促使科研成果迅速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九)重视加强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
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的集成式项目,本身具有一定风险。做好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是保证新协议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首先,立项手续要齐备,论证要充分,如此重大项目,应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二,要建立规范的项目招投标机制,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操作,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第三,要加强对项目的阶段性审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防范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及其他隐患,保证系统运营安全;第四,在与国外公司或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银行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数据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安全保护。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隐名参建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隐名参建是指以提供土地一方名义进行开发(要求具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另一方(或几方)、隐名、参与投资经营的合作开发模式,在招投标、报建、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申报房地产项目的权力人都以土地提供者办理,参与投资人无论从政府部门或是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销售合同等的第三方角度都隐藏在土地提供人身后。本文探讨的是房地产公司仅提供土地,私人提供开发建设的其他一切资金、劳务、技术的隐名参建模式,即以房地产公司名义进行开发,实际经营者是私人的这种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公司为了监管合作对象私人合理合法的把项目建设完成,为了能规避有关风险并取得合作开发项目的成功。笔者认为,作为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切实掌控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要合法、严密
这种合作模式的开发建设中,唯一能对私人隐名合作者进行约束的就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因为,在以后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来自政府职能部门、民众、社会的监督都是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所以,合作开发协议务必要达到以下目的:
一、合作开发协议必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效的开发协议,那么对私人隐名投资者是没有约束力的,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就无法根据合作开发协议要求他承担相关责任。
二、合作开发协议必须确保房地产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协议条款,尤其是在房地产公司与私人隐名投资者平时交情很好的情况下也不能忽略这点。
二、合作双方必须共同掌控财务费用
合作开发本身就是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一种市场行为,整个项目的财务状况如何仅由实际经营者的个人隐名投资人掌控,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他会在财务作帐上会想方设法做成无利润甚至亏损以达到其利润最大化。通常的做法是建立双控账户,双方都留印鉴在银行支付卡上,只有双方都同意了银行才能进行账户资金操作。
三、切实搞好项目监督管理
上述一、二条是合作开发的前提条件,但做好了上面两条,还无法保证合作开发项目的成功,要切实搞好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开发合法、有序才能取得项目的成功。工程项目管理这个命题很大,很多文献著作都有论述,但作为本次探讨的这种合作开发模式,又有其独特性。其有别于其他项目管理的特点在于:项目开发的实际经营者是隐名的私人,通常其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其开发不具有连续性,不承担社会影响,不承担项目开发完毕后的遗留问题、隐形问题的处理。那么,作为房地产公司该如何进行项目的监督管理呢?
1、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般情况下,为尽快形成统一的项目规划、执行方案和决策,作为实际经营者的私人不希望合作的房地产公司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这样会影响其决策的效率和过程。但在组成项目部管理人员中,财务部、工程部必须有房地产公司的监管人员。财务部的监管人员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确保资金真正用到项目开发中去,而不被挪用或用于其他目的。工程部的监督人员以确保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符合有关要求,以避免项目开发完毕后麻烦不断。其管理职能分工宜采用发达国家的管理职能分工表,以使管理职能的分工更清晰、更严禁,而不宜用岗位责任描述书来进行管理。
2、成本控制
作为房地产公司监管人员进行成本控制的第一要务是防止私人经营者虚高开发成本,防止项目账面假低利润、无利润甚至亏损。在一些合作开发协议中签订房地产公司取得固定收益、私人经营者承担开发盈亏风险的合作开发项目中,也应防止开发成本虚高。有的人认为,反正我房地产公司取得固定收益,项目盈利还是亏损与我无关,其实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年月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界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合作开发协议。当然,在实际利润大于协议中双方确定的房地产取得固定收益并实际最终顺利完成了项目开发时,法律上一般还是予以支持的。所以,房地产公司有必要确保项目取得预期的收益。
3、进度、质量、安全控制
很多人认为,进度控制是施工队的事,对开发商影响有限,尤其是合作开发不掌握实际经营权的房地产公司影响更少。其实不然,因为,开发的房产必须销售,销售合同一般都注明了交付时间。如果实际开发进度缓慢,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购房户势必要进行维权,维权的诉讼单位就是房地产公司,这将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搞好进度控制首先要做好进度计划的编制,确定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其次要随时跟进实际施工进度,与编制的进度计划对比,分析查找影响进度的原因,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
在合作开发的双方中,房地产公司承担着终身的工程质量责任,质量的好坏关系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房地产公司要督促监理、施工方搞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监督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施工,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合同的要求。要杜绝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做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性、耐久性,以保障合作协议失效后不产生质量事故给房地产公司带来麻烦。
4、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传统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方法均适用于这个合作模式,但要严格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①为了节约成本,该招标的未进行招标,引进无资质无营业执照的队伍进行施工、提供三无设施设备、利用淘汰产品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
②数据造假,手续不全。个人经营者为规避行政收费,加快开发进度,节约成本。对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建筑指标造假,不办和延迟办理相关手续,不缴纳或延缓缴纳行政事业收费。通过个人关系规避或延缓政府职能部门正常检查。等合作协议失效后政府部门再来核查时发现于事实不符将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很大麻烦。
③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很多明显漏洞和争议的地方。致使合同效力长期存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者合同中加入了项目后期才能确定的内容。比如说合同写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合同结束后我公司另一项目可优先考虑该施工单位(该设备),或者本电梯的后续保养确定由***单位实施,费用另行协商等等。
④不允许合作开发结束还存在以本项目的进行担保或质押的协议、文件等。
⑤其他产生风险的情形。
要控制以上等情形的发生,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好盖章这一关,以房地产公司名义进行开发,其公章必须由房地产公司掌控,而不能由个人经营者掌控,在盖章前要仔细审核有关条款,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会给后期带来影响时才给予盖章,并做好备案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隐名参建合作开发房地产模式虽然具有灵活、迅速地特点,但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公司与私人合作而且私人为实际经营者这种情况,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巨大。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风险加大的环境下,要谨慎选择合作开发模式,多多思考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及早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