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9: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6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11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354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98户次,检查农资市场504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0件,案值32.4万元,没收查扣物质520530.97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50户,受理农资投诉2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77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一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
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
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
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_、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主体资格准入关;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和督察工作;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防范机制。继续加大农资监管“五项举措”的工作落实力度,
_、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抓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黄金周等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全面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加大猪肉市场打击力度。
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审核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不法行为。
_、认真做好市场巡查工作
继续实行“三查一督办”制度,狠抓市场巡查制度落实工作。继续推行市场监管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行菜单式的巡查记录,继续做好oa系统《市场监管》中的“市场巡查”、“市场备案登记”的录入工作。
_、继续强化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市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防风、防雪、防火工作。
_、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以创建为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净化经营环境,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我县实际,20*年继续开展“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按照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把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积极受理农民申诉举报,及时解决农资纠纷和投诉,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引导农民学会识假、防假,提高防范能力,加大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完善利用农资协会开展农资经营信用等级评定;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到位;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执法优势和市场监管效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放心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20*年3月1日—3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各工商分局、市场科、经济检查大队要按照县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作用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尤其是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3月15日—至5月30日为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逐户进行摸底清查,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县局与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公开承诺;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3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农资企业台帐汇总上报县局市场科备案。3月中下旬县局将根据市局的要求,安排布置全县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4月初县局将组织各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开展一次联合交叉检查,集中查办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行为。
(三)7月20日至10月20日为秋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
要加大农药销售环节检查,坚决杜绝高剧毒、高残留类农药,如甲胺磷等农药的流通和使用。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蔬菜运销工作安全顺畅,确保我县错季蔬菜安全无污染,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红盾护农”行动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集中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工商分局仍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乡村广播、散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有效手段,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向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工作成效。让农民群众懂得红盾是他们的保护神,让护农成为农民群众的“护身符”。
(二)明确重点,加强农资主体资格、农资商品质量及农资经营行为的监管。一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清查力度,摸清底数,规范准入行为。各执法办案机构、注册机构和基层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要密切配合,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实际状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注册机构要结合年检和验照工作,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原则,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各工商分局负责将摸底表及清查情况汇总上报。确保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保合法经营主体数据真实准确,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凡没有产品质检报告的,一律不得销售,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不合格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及时《市场监管预警》,集中清缴,严防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县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向社会消费警示。三是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要从检查农资进货渠道,农资商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真实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侵犯农资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制作违法广告或对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误导宣传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农副产品订购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村串户以及所谓“送货上门”的非法农资游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二)集中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相关科室及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要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并要根据有关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县局将根据掌握的农资市场交易运行情况,农资商品监测、明查暗访、市场巡查等获取的有关信息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完善预警的采集、处理、、调度、执行、反馈六个环节的功能。拓宽信息采集面,提高预警质量,提升预警效果。指导各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快速行动,及时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农资经营企业自律机制建设。一是加大农资企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农资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利用农资协会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工作,促进诚信经营,推进企业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二是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县局与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公开承诺。三是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有关质量保证责任书,继续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把好商品准入关,要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四是积极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和种子经营户诚信责任制度,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将销售的每批种子都留出样品,由辖区工商所予以监封(但样品要留在经营户);鼓励农民将每次购买的种子都留出样品,作为将来如果出现问题的证据。五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制度,通过积极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畅通农资经营绿色通道。同时要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连锁企业总部或配送中心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督促其按照“六统一”(统一门店标志、统一货源组织、统一配送服务、统一质量保证、统一零售价格,统一模式管理)的要求进行经营。六是引入问题农资召回制度。对于发现销售的农资商品属不合格商品的,要求经营者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同时对于销售出的产品经营者要通过店堂告示或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停止使用,退回不合格农资,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民手中。
(五)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在扶农上作好文章。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调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针对具体情况积极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订单农业模式,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六)充分发挥12315和“一会两站”作用,强化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一是要发动“一会两站”人员积极发现农资案件线索,向工商部门举报,及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反映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逐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查处案件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二是通过“一会两站”人员开展送法下乡、送农资鉴别知识下乡工作,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农家活动,力争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四是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认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各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战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务求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冀维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庞旺、副局长杨玉亮、纪检书记张宏君为副组长、市场科、注册科、消保科、个私协、为成员的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场科牵头负责,其它科室全力配合,各工商分局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各项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疏于监管,放松管理,致使出现农资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红盾护农行动中县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和异地互查,交流先进经验和作法。对于工作中消极懈怠、安排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县局将通报批评,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到实处。
一、量化指标
2014年度完成市场成交额26.5亿元;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0件,帮助企业融资4亿元;新培育经纪人810户;新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50户,农资连锁经营率达85%以上;办理合同案件60件,合同争议调解10件;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公开100户。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学习。以新二版软件正确使用、有形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法规与实务、《省基层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重点内容。采取编写教材、规范操作、集中授课、季度考试等形式,将学习成绩与分局日常考核挂钩。通过学习培训达到业务能力合格、监管行为规范。
2、立足基础。继续将有形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实施科学实用化的管理机制。
(1)在有形市场规范管理达标上下功夫。集贸市场是社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抓有形市场管理,持之以恒抓有形市场基础规范是我们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市场开办者责任。建立局和分局两级市场开办者档案,落实分局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户间责任。二是按照重点行业监管要求,落实巡查监管机制。突出市场内肉、菜、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检测检验和索证索票管理,突出经营秩序和消防安全的问题的发现和整治。要按照信用分类检查周期和有形市场日常季度巡查要求,实施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录入二版软件,对巡查问题及时下发制式行政指导意见书或责令整改意见书。三是巩固有形市场证照管理的成果。经营户必须有照经营,因地制宜规范亮照,进一步推进经营户星级评定工作,推介和宣传经营户中的好典型。四是整合文明市场、星级市场、平安市场等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实现“三位一体”。用统一基本标准去规范,一套基本资料去展示具体要求,提高有形市场创建工作集约化水平。
(2)在农资市场环境整治达标上下功夫。按照掌握经营户底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整合部门管理要求、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加强连锁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是建立数据库。规范《基层分局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农资经营示范店名册》。二是推进农资市场联动监管。与农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开设“农资经营户红盾巡回大讲堂”,加强经营户的技能、法规培训、台账使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三是实施重点行业季度巡查。全年组织农资抽检100批次,建立《年度农资抽检情况台账》,《农资经营户违规处罚数据库》,实时进行分析掌握动态,对重点户实施重点巡查。四是加强批发户和连锁企业行业的自律,强化主体源头责任的教育和管理。
3、重点突破。按照科室和每个分局至少完成一个重点工作项目要求,找弱点、攻难点、出亮点,争取更多的工作在省市条线有突破、有位置、有影响。
(1)在机关悉心指导服务基层上突破。编写《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手册》,归纳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点商品、网络行为、合同行为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学习和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让机关行政指导更加有力,基层一线监管更加有效,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在基层分局合同监管指导上突破。按照监管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实施基层合同监管分局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立,促进社会管理诚信体系的建立,更好地指导合同履行,监督合同行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上突破。积极争取条件,按照调查建库、明责加标、维权执法、诚信自律的“四个步骤”,采取干中学学中干能力逐步到位,培树典型引路逐步推进到位,不断总结学习借鉴逐步规范到位办法,让网络市场监管有所作为。
(4)在红盾强农惠农工作示范上突破。有机地将市场助农、合同兴农、经纪活农、品牌惠农、合同帮农等工作做法总结提升档次,格式化操作程序,规范化具体行为,用定量考核进一步推进工作做实做细,提高强农惠农护农能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稳步提高。市场合同工作机制上继续保持好的做法并进一步完善;在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上多探索、多思考,多反馈,不断发现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好新问题,促进市场合同条线工作科学发展。
(1)提高内部制度管理水平。在创新和实践“重点工作制度”、“竞争考核制度”、“督察通报制度”等基础上,毫不动摇的强化科室出思路善指导责任能力,坚持不懈的强化基层抓落实勤监管执行能力,用客观公正的指标分析评价基层工作状况,用优化行政督查机制推动工作效能不断有效提高。
(2)提高监管软件运用水平。扎实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数据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到100%。组织市场模块软件数据质量大检查,纠正、补充和完善经营户基本情况,建立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监管模块和统计数据,定量定性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2013年以来,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对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农资市场的不法行为。目前,河南农资市场整体上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重点生产资料市场得到了极大改善。
监管让假伪劣无所遁形
2013年以来,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了整顿。河南省农业厅一直很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河南省政府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农业部门职能,河南省农业厅扎实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魏蒙关向记者介绍道。
首先,河南省农业厅开展了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河南农业厅分别派出9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种子市场、种子门店及种子企业进行检查。加大对种子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截至5月底,共立案477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
其次,河南省深入开展了肥料市场监管。河南省在18个省辖市建立了肥料质量监测网点,加强肥料产品市场监督抽检,严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等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主要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再次,河南省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河南省农药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强化对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农药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药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药行为的监管力度,狠抓农药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经过河南省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2013年以来,河南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8.3万家,整顿农资市场4.3万个,查获假劣农资279万公斤,案值1423万元。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1736件,捣毁制假窝点3个,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64万元。
长效机制促监管常态化
抓好农资市场管理,关键在于建立农资监管的长效机制。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河南省农药检定所、河南省土肥站等部门采取了以重点监管带动全面的方式。
在种子种苗方面,突出重点产品监管。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整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行为。肥料严肃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在肥料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
在市场环节方面,突出重点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和擅自受托生产等行为。强化市场治理,严格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购销台账制度,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大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大力清缴禁用农业投入品,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在重要农业生产时节,突出重点农时季节监管。在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在重点农资案件方面,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在实际监管中,加强农业、公安、工商、质检、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坚持露头就打,不查到水落石出决不放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完善农资案件举报制度,抓好农业部批转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
商户安心经营了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如何?7月7日,记者分别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的农资集散市场农商新天地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庄农化市场进行了暗访。
“现在,假劣种子和假农药都没有了,都是正规厂家在经营,那些制售假劣的公司都被查处了。”农商新天地一位马姓经理对记者说道。“从去年开始,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不断到市场检查,并在市场张贴公告、与商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可以说现在农商新天地的商户、公司都是踏踏实实的经营者。通过河南省农资市场的整顿,我们农资经营商户心里踏实了,农民利益也有保障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庄农化市场,是中原地区农化产品的集散地,自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经营也规范了很多。
1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1.1农资市场经营规范性差国家工商总局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界定,只有农资公司、供销合作社和基层农业部门才有资格对化肥、农药以及其他的农资进行经营,但是有的个体经营户挂靠在上述有关部门,进行经营活动。1.2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比较多目前,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比较多,比如: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以及说明书,对产品进行更换和包装,对生产的日期进行随意的更改。有的经营者更是以次充好等。
2农资市场监管出现难点的原因
2.1监督的手段滞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监管部门执法时往往是凭自己的经验和直觉,手段也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大规模的整顿方法。如今,农资市场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经营的方法也多样化,而这些滞后的手段和方法显然难以达到要求。在农产品的鉴定上,有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督。农资产品的监督和鉴定需要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是有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的执法人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因此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就会大大地降低。2.2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协调联动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的监督法规和条例,比如:《农药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法》,但是统一而又完整以及坚强有力的监督体系还未形成。2.3经营者的道德诚信缺失许多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市场上流动,“以次充好”等事件时有发生。2.4农民的维权意识比较单薄,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农民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区分和辨别时,往往能力不够。有的只是关注价格,对质量的关注较少,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有的农民在上当受骗后,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的意识比较淡薄。
3深化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3.1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地完善科学监督手段要对责任进行层层落实,成立农资专项执法队伍,不断地提高监督力度,对于一些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及假冒伪劣的经营行为要严厉地打击。农资市场秩序整治涉及到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这就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农业部门要通过定期培训和引进技术人才,培养出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懂经济、学法律、善管理,同时熟练运用计算机的高素质监督管理人才。要努力提高管理人员思想素养和业务素养,定期进行考核和激励。同时,提升员工交流和进修的机会,多进行探讨,务必使监督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变工作观念,务必使工作人员拥有高度的责任感。3.2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一定要完善目前的法律,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实施农资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编篡工作,努力做到让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的完善不是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的,我国至今没有出台《农药法》,没有一部对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广告、登记等进行统一规范的法律,但调整与规范农药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很多,散见于各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中,现有的《农药管理条例》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肥料质量管理条例》应尽早出台。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的前提,是规范和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秩序的基础,是农资监管的利剑。3.3突出监管的重点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时,要有重点,不能不分主次。有关部门要对重要商品实施严格的监管,保证农民的利益。3.3.1种子种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种子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当质检部门对种子完成审核之后,对于一些已经通过审核的种子要鼓励农民去使用,此外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推广。有的种子没有获得引种许可证,有的则对价格进行随意的改变甚至是没有建立营销档案,这时就要对其进行取缔,这样市场的合法秩序才会得到维持,一定要保证种子的质量。3.3.2农药对于农药,要实施严格的检查和监控。有的农药含有剧毒,要采取手段,决不能让这些农药进入市场。3.3.3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磷酸钙、水溶肥料等都要严格地进行监管。有的肥料在有效成分上面作假或者不足,有的没有经过登记甚至假冒伪造登记证,而有的则是有害物质超标,对于这些肥料一定要严厉地查处。此外,季节性也一定要注意到。春耕时,种子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当农作物长到一定程度时,这时的监管重点就是农药市场。
4结束语
本文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希望可以对目前的监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作者:王俊才 单位:青县农业局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每周综合分析报告和每季综合分析报告抄送市场,由市场股综合后将每季度市场监管信息分析报告抄送州局对口科室。
一、农资市场监管的信用现状
(一)从市场主体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为制假售假、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具体而言就是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产品标签不规范,产品夸大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农药、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如有些农民购买农资以自用为主,兼带向亲友、邻居销售,逐渐发展成无证无照经营;有的经营户平时经营日杂店,只有在旺季销售农资,碍于路远、农忙、收费高、手续繁琐等原因对办证办照置之不理。这些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和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影响。
(二)从经营单位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多,经营规模小,经营布局散,经营行为乱,经营人员文化水平低等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完善,价格乱、品种乱、竞争乱、管理乱,监管难度大。而且,市场上农资经营以个体户居多,大多缺乏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不高,且由于农资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对使用农资产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等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甚了解,而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告知,容易导致农资经营者失信,从而使农民得不到正确指导无法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业经济损失。
(三)从监管主体的信用来看,监管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
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查,对农资市场监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农资经营者获得了合法市场主体的“入门券”,就意味着这一市场主体在农资市场经营领域能独立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相应的信用能力,并以此能力赢得市场利润,开展市场竞争。从目前执法监管环节来看,监管主体存在着交叉现象,监管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并不健全,容易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差异或者疏漏之处,进而导致监管主体公信力下降。此外,监管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地域广泛、监管难以深入到乡镇,监管力度不够与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矛盾也较为突出,从而对监管主体的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因素
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信用缺失,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有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的因素,还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分析目前农资市场失信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经济利益驱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直接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作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任何人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利益都在发挥作用。农资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也离不开利益的影响。透视农资市场乱象的背后,都有着远远高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部分农资经营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巨大利益、惩罚机制相对软弱的情况下,甘冒风险作出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内因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儒家传统经营理念的基础之一,但随着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道德教育落后、软弱,这些美德被侵蚀,致使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致使农资经营者个人的行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偏离了诚实守信的轨道,各种违法乱纪等不守信用的行为滋生。因此,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三)法律约束力软弱,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对全社会信用教育的研究开发等。与市场经济浪潮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立法、执法明显滞后,涵盖面较窄,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正是因为法律对农资市场主体惩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从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使得农资市场信用缺失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执法时,也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恰当的问题,特别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缺乏实施细则,加之部分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专业化程度欠缺,助长了某些人的违规失信行为。此外,政策的连续性与政府信用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农资市场信用缺失问题。
三、构建农资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的应对措施
健全农资经营户信用制度,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根据农资经营者的综合情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督导诚信经营。
(一)从信用审查入手,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1.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农资经营主体的各种资质条件,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堵在门外。
2.健全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证等相关手续及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二)从信用监管入手,搭建农资监管“过滤网”
1.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一是建立农资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完善进货、销货发票,明晰农资商品的进销渠道,便于商品质量追根溯源。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承诺制度。要求各农
资经营户自觉推行农资商品准人制度,把好农资质量关,做好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在农资销售过程中,主动向农户出具农资商品信誉卡,落实商品质量责任。
2.根据农资经营主体资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订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诚信者实行免检等激励措施;将失信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者公开违法行为,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并加强监管。广泛组织农资经营者参与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3.推广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模式,实现源头监管。工商部门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售后服务,实行层级连锁、品牌经营和专卖,方便农民购买农资。如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在鄞州区多家农资经营单位推行的连锁经营模式。工商部门应协助农资连锁企业选址办照,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经营品牌,促进农资流通现代化。工商部门通过对连锁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把住了农资商品质量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小农资店中非当地配送中心配送的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上一年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检。结合辖区农资质量状况,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留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资抽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搭建牢固的农资监管“过滤网”。
(三)从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入手,守好农资市场追诉维权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