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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自然灾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民国;自然灾害;农村;建筑结构
文章编号:2095-4085(2017)0-0042-03
房屋,最初的使命就是为人类遮风挡雨。如果将“风雨”的外延扩大至能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不可抵御的自然力量时,房屋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害侵袭的功能就显而易见了。从自然灾害与人类建筑类型的关系角度深入观察和思考,我们不难找出这一功能的痕迹。
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欧亚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汇地带,全境多高山河谷,间有低平的盆地散落其问,境内各民族择地而居,彝、苗、哈尼、拉祜、布朗等族多聚居山区和半山区,傣、白、汉等族则多聚居于平缓的河谷和盆地地区。另外,受印度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流的交替影响,云南全年分为明显的干湿两季,冬春季节是旱季,多大风天气,夏秋季节是雨季,雨量丰沛。在这样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云南自古以来就是地震、洪涝、瘟疫、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频发地区。为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云南的农村民居建筑因地制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1.屋顶覆瓦抵御风灾
在屋顶覆瓦,是南方多雨地区的普遍建筑形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雨水及时下流,不至于损害屋顶,同时,覆瓦还可以在房顶上形成一个隔层,起到干燥的作用。在相对干旱少雨的北方,泥制平房顶比较普遍,既能冬暖夏凉,又可以节省一部分建筑费用。而西北地区的房子虽然也采用瓦片覆顶的,但与南方瓦房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人”形屋顶,而是从后往前倾斜。在云南农村的房屋建筑上,有一种明显区别于其他地方的特点,全国大多数地区房屋覆瓦多数铺设板瓦,而在云南农村民居屋顶除铺设板瓦,尚在板瓦之上铺设筒瓦。
前代的云南地方志上,记载了明代政府特别允许云南民居使用筒瓦。史书记载:“各省专用板瓦,滇中兼用筒瓦,以滇多大风,明初特敕许用也。”由此可知,明朝时,云南民居屋顶的筒瓦是专门用来抵御大风而用的。那么明朝采取的措施在民国是否还存在价值?《宜良县志》给了我们肯定的答案,在县志中有“各县属亦沿旧制”之说。风灾是由大风肆虐造成的自然灾害,一般很难随时代变迁而发生彻底的改变。查阅史料后笔者发现,民国时期云南风灾依旧十分频仍,给当地百姓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云南天气灾害史料》记载:
1918年,勐海几个寨子大风,共吹倒房子十五间,一问大瓦房被吹走50m。1926年,文山西乡第四段大风,吹倒民居七间。1927年,双柏暴风大起,小米孔山头寺庙、楼阁吹落瓦片,椽木随风飞扬,山场林木尽行倒扑,连根拔起,乡民以为奇异。1928年,晋宁七月夜间大风,吹折县属各地柏树万余株。1930年,建水曲江大风持续半小时,吹断树木,掀掉房瓦。1932年,富源纵横30里,暴风骤作,包谷全被吹到,复屋伤人甚多。1934年,梁河大风倾屋拔树。1947年、1949年建水两次大风,掀掉房瓦。
在笔者统计的灾害记录中,民国期间有关大风成灾的记录有数十次,可见,在民国时期云南乡村确实存在着严重而频繁的风灾威胁。筒瓦相对于板瓦来讲,有明显的弧度,筒瓦在板瓦上使用,不仅可以起到对板瓦的固定作用,避免大风轻易地将板瓦掀落,还可以利用自身弧度将风的来势适当化解,减少风的破坏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抵御风灾。直到现在,在风灾较为严重的大理,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白族民居,依然清一色地采用板瓦加筒瓦的方式覆盖屋顶。
2.以土为屋顶抵御瘟疫
在云南也并非所有的屋顶都是覆盖瓦片,在云南南部的思普地区(现在的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多数的屋顶用泥土覆盖,而不用瓦片,其实这也是与当地的天气灾害有密切关系。思普地区地处回归线附近,属于热带气候,终年潮湿闷热,这种情况下,瘟疫是当地居民最大的橙恕J热的环境有利于致病菌的生存,要想抵御瘟疫,除了医学手段之外,还必须使居住环境干燥、凉爽。因此思普地区“人家的居室都是土墙土顶,不用瓦盖,名日‘土掌’,这样才稍能避掉些热气。那里的土真好,捶成的平的屋顶不会漏雨,小孩妇女多半于晚间在上面乘凉”。土掌房用云南特有的粘土做主要的建筑材料,它以石料作墙基,用土坯或粘土筑墙,墙体往往厚实耐久,墙体筑好后再在其上架梁,梁上铺木板、木条或竹子作顶,顶上再抿捶一层粘土,形成了平整而坚硬的平顶,部分土掌房为二屋或三层。民国时期,这样的建筑结构在云南的山区和半山区较为常见,它特殊的结构可以保持室内的干燥,同时还可以形成冬暖夏凉的特殊效果,对于瘟疫的肆虐有着良好的抵御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建筑留存的越来越少,在红河、玉溪、普洱等地区遗留下来的古村落亟待保护。
3.以木为屋抵御地震
云南另外一常见的灾害为地震。在笔者的统计中,民国38年期间,云南共发生了有记录的地震509县次,实际上地震发生的次数比作者记录的更多,因为作者统计中无论此县一年内发生多少次地震,均做一县次计算,而大理、腾冲、东川等地,每年都会发生几次可记录的地震。因此防范地震,成为云南民居建筑中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和功能。特别是在滇西地区,抗震更是人们建房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物理学告诉我们,柔韧性越高,其对抗震动的能力越强。先民们虽然没有物理学原理作指导,但是经过千百年经验的积累,也明白了木头在建筑中有着明显的抗震作用,因此斗拱连接的建筑方式被发明出来。在云南的建筑中,木头也被广泛应用于对抗频发的地震灾害。尤其是木头作为房屋框架的基础构成部分,形成柱梁交互的结构形式,能够将泥土或砖石构成的墙壁在地震来临时推向房屋之外,起到保护房内人畜及财产的作用。
《鹤庆风物志》记载:“群众住房是土木建筑,建房时用‘穿坊’加固,有较高的抗震能力”。更典型的例子在丽江地区,丽江地区是有名的地震高发区,居民的房屋建筑对抗震的要求更高。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纳西族人民在抗震方面总结了一些有效的构造措施。丽江纳西民居维护墙采用下重上轻的结构,即墙体的下半部分用土坯垒砌,而上半部分采用木板结构,一方面使得重心靠下,地震时房屋的基础更加牢固;另一方面,木板较轻,墙体真的坍塌下来,伤害力也是有限的,可以减少人员的伤亡。整个房屋采取木制的框架,即用柱子托住屋顶,在柱外打墙。后墙和两山墙相互勾连咬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半包围结构附着在木构架的,万一墙体震坏,里侧有立柱、梁等木架结构支撑,房顶不至于塌落。当地居民称为“墙倒屋不塌”、“倒墙倒外面”。另外有的民居的靠土墙里面装一层叫作“顺墙板”的木隔板体系,这样加上屋顶、地面,使室内空间成为一个六面板的大箱子,抗震性能相当好。直到目前滇西北的保山、丽江、大理的广大农村仍然采用这种建筑结构,并在实践中减轻了地震对于老百姓生命及财产造成的损失。
4.以“干阑”式建房抵御洪涝
民国时期云南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应属洪涝灾害,在作者的统计中,民国时期云南共发生水灾850县次,其中不乏大的水灾。云南的水灾虽然没有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绵延数省的规模,但冲田倒屋的记载比比皆是,此处没有必要做过多的史料摘要,仅绥江县民国十三年的大水就让人心有余悸。史“七月自十六日起至二十日止,每当水飞涨之时,一片。上流房屋、牲畜、器物、树木络绎漂来,船舟皆为人运物迁居,莫敢打捞。人民迁避者携老扶幼,荷囊背筐,号声哭声日夜不绝。附城一带高地,露宿风吹者触目皆是,流离之状,惨不忍睹”。几百次洪灾肆虐,给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建造房屋时考虑对抗如此高频率的洪水是必要的。为防止洪灾肆掠,滇东南、滇西南地区普遍采用了具有一定防洪功能的干阑式建筑结构。
在滇东、滇南的农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干阑”式的二层建筑,一层饲养牲畜,二层供人居住。“干阑”式建筑分布范围很广,从印度支那半岛、马来西亚、泰国、缅甸至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甚至巴布亚新几内亚都能见到。我国的少数民族傣族、侗族、壮族、布依族、水族、佤族、景颇族、德昂族等也都习惯住这种房屋。这种建筑的特点是一层在地面上打桩,将二层托起,有的一层因饲养牲畜砌简单的围墙,有的直接不砌围墙,使桩直接。对此有人解释为“有栏槛,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这个说法显然值得商榷,因为我们知道老鼠的攀爬能力特别强,光滑的悬崖上也可以行动自如,几根木桩就可以使他们无可奈何了吗?学者们在探讨“干阑”式建筑起源的时候已经把这种建筑的功能说得很清楚了:“洪水泛滥、土地沼化、地面不易清理、防御虫蛇猛兽、土地潮湿、瘴气都是原因之一”。对于山区来讲,此种形制的房屋抵御洪水灾害的功能应该列在诸原因之首。云南多数是山区,农民喜欢依山建房。这样滚滚而来的山洪就成为居民一个很大的威胁。将房屋建筑在木桩上,一旦洪水到来,房屋几乎对洪水不会产生阻力,洪水可以快速的通过居民区,减少对房屋造成损害。以滇南傣族竹楼为代表的“干阑”式建筑其功能则更为复杂,但除了居住功能之外还是要抵御自然环境给人类带来的灾害。滇南一带,气候闷热,多雨潮湿,有时空气湿度可以达到70%~80%之间,底层架空的“干阑”式建筑,既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和避免潮湿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虫兽的侵害。同时傣族居于坝区,受印度洋季风影响,当雨季来临的时候雨量丰沛,常遇洪水泛滥,干阑式建筑楼下架空,有利于洪水通过,可以有效降低洪灾危险,保全生命和财产。另外,因为在湿热地带,对于通风要求很高,为适应环境,傣楼的墙体、地板多用竹篾编织而成,其间留有许多缝隙,可以保持空气流通。不仅如此,用竹篾做地板和墙体还可以有效抵御洪灾的破坏力,“竹楼的竹篾多空隙,多系绑于梁上,洪水泛滥时,另将其取下减小浮力,俟洪水退后再铺上”。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洪水带来的损失。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020-02
自然灾害是指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中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2 0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以及中国现阶段自然灾害严重的现状, 使财政公共支出的基础性地位显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 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 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国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 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 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 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 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 从这个方面来讲: 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 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 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 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 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 亿, 到了2005 年已经达到62.97亿, 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 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 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 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 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 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饭”, 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 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2.增加对灾害预防的财政投入,加强财政支出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我认为应将财政对自然灾害投入分为预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将其纳入日常性专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资金在预防方面的支出应该增加,有效的预防强于灾后的救助。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以减少受灾损失。此外,建议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条件下自然灾害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
此次冰冻雨雪灾害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预警,缺乏灾害救助经验,极大地影响了救助效果。因此,在这一方面多学习发达国家如定期进行灾害演习等的灾害预防模式,会收到很大的效果。
3.扩大灾害预防与救助资金的来源范围,协调城乡投入差距,加强资金筹集与划拨的灵活性。在扩大资金来源这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从此次冰冻雨雪来看,自灾情发生后,财政、金融对抗灾救灾给予很大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短时间内就向受灾地区提供了17亿元以上的应急贷款,工行、建行等五大行也快速发放抗灾贷款100多亿元,保险公司也积极予以理赔兑付。
而在资金投入均衡性方面,财政应更多地支持如西部、农村等灾害预防和救助的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因此增加的资金则要充分发挥银行贷款、投资、证券市场等多种金融形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开行,一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大型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开行在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力度,以能够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避免造成巨大损失。
4.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救灾资金遭灾。中国对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还需要细化,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要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要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现有一切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规并不断提升立法层次,在此基础上指定相关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地位以及在预警、防治、救助的投入和分工。将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支出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而在近年来,中国救灾资金数额大规模提高。巨额的救灾资金可以说就是灾民们的救命钱。如果不加强对这笔钱的监管,导致资金被黑,那对于灾民们来说将会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合理健全的监督体系。以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冀萌新,张文生.中国自然灾害转移、安置的财政补助机制[J].自然灾害学报,2006,(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县、乡二级重点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涉灾预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2.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我市要做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县乡协同发展。县乡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承担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管理系统逐级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初步构建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
(四)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水文监测站网体系、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信息平台、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森林火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地震紧急快报体系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五)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装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可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六)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需求,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
(七)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
三、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八)推进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按照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推进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工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行业信息资源,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评估预警信息联合等功能,满足县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
(九)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加快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公安、应急、工信、住建、交通、教育、卫健等相关单位建立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分批组织实施,预报产品、预警产品和服务产品等气象灾害信息;地震监测速报信息;监测和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防汛抗旱气象数据、水利工程数据、水文数据、防汛抗旱工情险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城市内涝等防汛抗旱信息;航空监测、地面监控、森林火险监测站的火情和森林火险综合、气象部门监测和预报数据等森林火险信息;大型建筑、大型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公共空间、消防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等城市安全信息。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信息共享模式,为信息预警提供基础。
(十)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制定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报送工作。
四、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十一)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构建涉灾部门、属地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及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和每年开展定期会商,汛前、节假日前、重大纪念日、年末等重要节点开展不定期会商。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
(十二)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参与会商评估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交预测分析报告,形成规范化会商评估制度。
五、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制度
(十三)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市气象局、市政数局、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信息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预警信息工作,优化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明确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权限、审批程序、流程、渠道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准确预警信息。
(十四)构建基层预警信息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乡、村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十五)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各方。推动乡(镇)街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急灾民所急,帮灾民所需,解灾民所难,及时对灾区困难群众给予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群众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害类别
自然灾害具体分类为:主要包括干旱、洪涝、暴雨、暴雪、高温、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突发灾害。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视为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给予重大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
(一)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以上。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生活收入来源的“三无”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和因灾致病的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具体界定如下:
1、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的农村困难群众;
2、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困难群众;
3、因灾致贫或者因灾致病的城乡困难群众;
4、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
四、救助金额
根据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原因、种类及实际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施救,采取不同标准施行救助。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确定为:
1、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人员死亡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2、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重大伤病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3、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4、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且又无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5、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经城乡合作医疗组织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还存在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在5万元以上),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无论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还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一年内先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并申请不同类别救助的,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五、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市级设立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在市民政局机关帐户中设立临时救助专户。今年在救助专户中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市级财政筹集50万元,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启动资金。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2、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的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3、每年将一部分社会捐助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4、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专款专户、封闭运行的方式,不得转移、挪用、挤占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的发放
重大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实行属地原则,动态救助的办法。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为:
(一)在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因遭受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灾区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由县级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在县(区)级专项资金中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
自然灾害与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黑龙江省是自然灾害类型最多最复杂的地区。农业发展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早霜、洪水、病虫害、地质灾害,这些灾害的频繁发生阻碍了粮食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
自然灾害阻碍了粮食增产。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现象尤为突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经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近十年来,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佳木斯和大兴安岭地区受自然灾害影响巨大,频繁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的增长。这些地区受灾与粮食损失情况统计见表1(其中,受灾次数是指影响到粮食生产的各类灾害)。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300万吨以上,农业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粮食增产的重要因素。
自然灾害高发区农民的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佳木斯和大兴安岭地区近十年来的农民人均收入变化(详见表2)表明:除2006年外,其他年份农民的人均收入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见,自然灾害高发区的灾害直接影响到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没有农业保险的保障,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风调雨顺”的气候,一旦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收入将会直接减少。
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支持力度弱
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个数、承保的土地数量,以及深度和密度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都不够大。在被统计的五个地区中,农业保险公司的个数远远低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个数,可见,农业保险公司没有给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提供强大的支援。另外,承保的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过小,五个地区中只有佳木斯地区承保的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五个地区的农业保险深度(指某地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该地区GDP的比重)和农业保险密度(指按照当地农业人口计算的人均农业保险费额)的数据也进一步显示出农业保险没有对粮食生产提供强大支援(详见表3)。
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农业发达,粮食商品量、存储量均居全国第一,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黑龙江省的大豆产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首位,其出口量占全国的2/3。2012年,黑龙江省的粮食总产量为1128亿斤,这样的农业大省给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另外,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导致该地区自然灾害高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对整个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供应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农业面临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是风险较大的产业。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农业保险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减少农业损失,加大灾害救助。如实施紧急恢复计划,对遭受损失的农业用地给予紧急贷款或一定的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抗旱设施建设等。这种由国家直接拨款进行预防或救助的方式在抵御农业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却很难调动广大农户事前防灾减损的积极性。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契约行为,能够大大提高投保人以及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积极性。
农业保险是改善农户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全省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是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差,银行的涉农贷款业务要比对其他行业的贷款面临更多的风险。尽管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贴息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但贷款本金的偿还依然缺乏保障。开展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偿付能力,从而改善农户信用环境,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当前黑龙江农业保险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农业保险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地方财政需要补贴20%的保费,然而地方财政大多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大部分地区资金没有得到落实。黑龙江省内所辖各县区财政资金相对短缺,每年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才能勉强维持开支,无力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资金配套,大部分县市保费补贴很难落实到位。
受灾损失核实情况复杂,赔偿额度认定易引发纠纷。灾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灾情查勘和秋后测产等多个环节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额度。但是,由于保险基本单位小且过于分散,给查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以大兴安岭地区为例,2012年参保的农户,分散在15个乡镇的118个村、568个村民组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定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赔偿金额大部分处于50元至300元之间,在理赔额度认定方面也容易产生争议。
农业保险公司投入积极性不高,农民投保意识薄弱。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投入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直接导致了高赔付,加之保险经营的成本较高,如果没有政府政策扶持,必然会导致亏损。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标的分散,同时,农业灾害本身具有复杂性,在缺少有关历史数据的情况下,进行保险品种的设计、验标和出险查勘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旱灾、涝灾、风灾、雹灾和各种病虫害等灾害,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较大。尤其是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要赔付的比例会更多。保险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于农业保险这种保费低、风险大的保险品种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民投保意愿较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高费率,种植业保险费率一般维持在5%~15%之间,在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按商业化标准缴费农民买不起,按农民买得起的标准收费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局面一直困扰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因而农民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
农户投保土地和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土地之间存在差异。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参保户必须是整户、整组、整村投保,而且低洼易涝地不允许参保。但农户只愿投保地级差的土地,不愿投保地级好的土地,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想投保的土地保险公司却不愿接保,保险公司想接保的土地农民却不愿投保”的矛盾局面,无法保证较高的参保率。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发展构想及发展策略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发展构想
农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保险公司要通过各级财政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以及与农户的互利合作,多渠道收取保险费。如利用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成政府和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保险费资金支持。用好用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列支各项涉农的税前抵扣项目,加速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积累。
农业保险公司要创新营销方式。要利用多种渠道发展农村业务,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财产险、责任险、货运险等业务,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保险、奶牛养殖一揽子保险等。将种养两业险与财产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降低展业成本,实现粮食生产稳步提高的目标,以及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增产增收。
农业保险公司要与金融服务机构沟通合作。要重点开展和强化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通过落实农业资金投入、农业信贷等措施,增强农民的投保能力,拓宽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相关渠道。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充分借助政府的力量。政府要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多重并举,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步骤建立多种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业保险立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双方的法律责任,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首先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将农业保险界定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次要采取列举式和开放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农业保险的范围,因地制宜引导多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另外,还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权利,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推行新的保险模式。积极推行“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保险模式。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龙头企业理赔,龙头企业再对农民进行补偿。解决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保险标的小、分布广、勘查难、理赔难所导致的保险公司运作成本过高等问题。
建立深层次农业保险制度。细化粮食产区土地的风险等级,建立不同梯次、不同赔付额度的深层次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公司应建立能够核实土地风险等级的专业队伍,对全省的承保土地划分风险等级,然后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收取保费,并在受灾之后根据土地的风险等级进行有梯次的赔付。
关键词:因子分析;区域经济;贫困标准;扶贫方式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9-0033-06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贵州是我国较为贫困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贵州的贫困程度较过去已有很大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尽管如此,贵州的贫困面、贫困度和贫困发生率仍较显著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08年,按照国家调整后的贫困划分标准,贵州农村贫困人口585.38万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14.6%,贫困发生率1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2个百分点。贫困依然是贵州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切实解决贫困问题已成为贵州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
一、贫困的内涵与贫困问题的分析视角
(一)贫困的内涵、测度与贫困判断标准
1.贫困的内涵
贫困是一个综合了社会、历史和地域的概念,其内涵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丰富。贫困的定义总体上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贫困即传统的贫困定义,将贫困定义为经济物质上的短缺,强调物质和收入的绝对数量,并据此将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就是指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不能够维持其最低的生存需要,生命的延续受到威胁。相对贫困指同一时期,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和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贫困。广义的贫困即新近的贫困定义,则把个人权利、能力和社会机会也纳入其中,强调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手段这样的生活状况。
2.贫困的测度与判断
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的贫困,根据贫困的定义和内涵,可以通过制定贫困标准和测算贫困水平来对某个地区的贫困状况进行判断。基于广义贫困的理解,对贫困水平的测度一般是建立一套贫困度量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经济条件、人文发展、社会因素、自然资源等领域可量化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在狭义贫困的定义下,贫困人口的测量依据贫困线的确定而确定,所谓贫困线,是指为度量贫困,针对基本生存条件而制定的量化标准。度量贫困线的主要方法有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和生活形态法等。确立了贫困标准,再通过计算贫困发生率、贫困缺口率、Sen指数和Watts指数等指标来测度贫困程度和贫困规模。综合地把握贫困内涵对扶贫方式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有利于保证扶贫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从实证研究角度来看,仅就贫困状况的判断,本文认为应以借助收入水平作为衡量贫困的最基本依据,个人的收入水平除了反映物质富足程度外,同时也能够间接代表贫困人群可以享有的其他非经济权利。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就是由国家统计部门在对居民消费支出的调查基础上计算所得。
(二)西方增长极理论与贫困问题的分析视角
1.西方增长极理论与贫困地区发展的条件
增长极理论最早由法国区域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Perroux)于1955年在其发表的《略论“增长极”的概念》一书中首次提出。后来,法国经济学家雅克・布代维尔(J.B.Boudeville)、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fM Friedman)、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Myrdal)、美国经济学家艾伯特・赫希曼(A.O.Hischman)分别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增长极理论认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于一些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增长极在形式上表现为经济空间上的某种推动型产业(即产业型增长极)或是作为地理空间上产生集聚的城镇(即城市型增长极)。增长极是通过两种效应来发挥作用的,一是极化效应(或回波效应),即生产要素向增长极聚集的过程;二是扩散效应(或涓滴效应),即增长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通过物流、信息交换或产业间的关联效应,促进生产要素向外扩散,流回落后地区的过程,一个地区通过增长极的经济发展来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增长极理论也强调指出,增长极的两种效应会同时起作用,但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下,极化效应占支配地位。政府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政策来刺激发展极周转落后地区的发展,填补累积性因果循环所造成的经济差距。根据增长极理论,本文认为贫困地区要获得发展要从内部加强自身发展能力建设,降低极化效应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这些地区的自身能力建设必然依赖于增长极的辐射带动,否则,缺少产业和中心市场带动的贫困地区生产开发将很难产生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2.贫困形成的原因与分析视角的选择
导致贵州长期经济发展落后,大部分地区生活贫困的原因很多,影响因素涉及历史积累、社会文化、人口素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制度体制等各方面。为改变贫困状况,针对贫困形成的原因,贵州特别是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经历了方式和内容侧重不同的多个阶段。近年来,随着扶贫深度的推进和扶贫标准的不断提高,由于人文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各种致贫因素所表现出的矛盾较之以往也更加突出。进入新世纪,国家扶贫工作针对性地制定了更加细化、更加全面的扶贫规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扶贫方式更加注重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强调依靠集体力量,依托经济实体或企业来缓解贫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导致贫困的众多因素中,经济因素居首。当前,贵州农村地区扶贫过程出现贫困人口返贫率高、扶贫开发项目经济效益低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文化素质和历史积累等因素的限制外,自身生产发展能力弱和所处地区经济辐射带动能力不足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要实现新时期国家扶贫工作中关于生产发展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要求与规划,贵州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必须在推动本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的同时,注重中心地区和产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对地区产业整体发展的合理规划和加强中心小城镇功能建设,充分发挥增长极对周边地区的发散带动效应。这将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尽快融入社会大生产当中,并在中心地区物质、技术和市场的支持下逐步建立起具有比较优势可持续性的自我发展能力。本文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层面,针对产业发展能力、市场建设环境以及自然灾害状况等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外因素,应用因子分析法,通过比较、评估和分析各县域农村经济发展
能力、条件和环境中存在的优势、缺陷不足,研究贵州各县域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的一般规律,并依据经济发展能力对各地区农村贫困状况进行分类。最后,针对各地区不同的发展情况,从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贵州贫困状况的因子分析
(一)贫困评估指标的选取
从生产发展的角度,决定某个地区经济发展或影响贫困水平的基本因素来自三个方面,即产业发展能力、市场建设水平和自然灾害状况。产业发展能力决定于某个地区资源的种类性质和基础,代表了经济发展的内容,属于扶贫开发的能力性因素。市场建设水平决定于某个地区社会化的程度和规模,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的机制性因素,引导和推动经济向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自然灾害情况来自某个地区自然环境对生产发展的承受能力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程度,是决定扶贫开发的自然生态性因素。将自然灾害作为基本因素,是因为贵州许多地区自然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是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因。本文没有将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社会投资等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因为它们从属于前面所提到的基本因素,基本因素决定了它们的流动方向和规模,在本文的分析中将这些资源条件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从属因素。在增长极理论中,“极化效应”的存在要求农村地区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扩散效应”的存在要求加强中心地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因此,对以上决定农村地区贫困水平因素相关指标的选取,既要考虑其中反映农村自我发展的衡量指标,同时也要考虑反映农村发展环境的衡量指标。
1.代表生产发展条件的指标选取
一个地区的生产发展能力可直接地反映为不同产业的生产性质和规模,本文选取的代表某个地区生产发展情况的指标有:农林牧渔业产值、轻工业增加值、重工业增加值等规模指标,这些产值指标占当年GDP的比例,以及常用耕地面积和相对耕地面积(即耕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重)等8个指标。规模指标反映的是生产能力,比例指标反映的是地区产业特色或性质。由于工业生产大部分集聚于各县(市、区)的城中地区,并非农村的主要产业。工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多表现为一种扩散效应,在这种效应的作用下,工业通过吸引农村劳动力、创造生产和消费需求或推动农业生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户的生活水平。因此,产业发展指标既包含有农村发展能力的部分,也包含农村发展的产业环境部分。
2.代表市场建设水平的指标选取
市场建设主要表现为市场交易的繁荣程度,市场发展水平决定于各类市场要素的发展水平和交通的建设情况。本文选取的代表某个地区市场建设情况的指标有: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及其占GDP的比重、城镇人口比重以及公路里程密度(即单位土地面积上公路的长度)等4个指标。城市是市场交易最集中的地区,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代表市场交易规模,公路里程密度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与这三个方面相关的指标能够从不同角度反映市场的发达程度。市场建设指标同时涵盖了农村和城镇市场建设情况,主要反映的是城镇市场规模水平。这些指标更多代表的是农村生产发展的市场环境,在扩散效应的作用下,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村经济产生影响。
3.代表自然灾害情况指标的选取
自然灾害的种类有很多,因受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是一种可以量化并统一衡量的指标。本文选取的衡量某个地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指标为自然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等两个指标。由于自然灾害具有偶然性,本文以各地区2004年到2008年灾害损失5年的累计灾害损失规模代表地区的灾害水平。
(二)因子分析过程及结果
因子分析是通过对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内部结构的研究,找出能控制所有变量的少数几个随机变量来描述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这几个随机变量是难以观测的,通常被称为因子。因子分析通过对解释变量提取彼此无关的主成分,把相关性较强的自变量综合在一起。各因子之间彼此独立,尽可能取小的残差绝对值和大的累计方差百分比,使得到的因子变量既能够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更直观准确地反映样本的各种属性,也克服了共线性的干扰,帮助提高回归分析的效果。本文选取各项指标2008年的数据,运用因子分析的计量方法,提取对地区发展能力进行定量描述的因子变量,并将得到的因子变量对地区贫困水平指标等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从中研究贵州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整体规律。同时,根据各地区因子得分情况,对贵州各县(区、市)农村的贫困状况进行分类。按照因子分析的计算步骤,本文在对所选择的指标进行标准化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因子分析适用性分析
因子分析的目的是从众多的指标变量中提取出少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这要求指标变量之间应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否则就不适合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此,本文通过采用计算各个指标变量的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和KMO检验值来检测因子分析法对样本数据的适用性。根据前面的分析,对所选取的全省88个县(市、区)的14个指标进行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和KMO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观测值为966.923,对应概率p接近于0,小于0.01的显著性水平,可以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存在显著差异。KMO值为0.644,据KMO度量标准可知原指标变量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2.主因子数量的确定
本文按特征值大于1的标准,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来提取主因子,结果见表2。
表2中的数据显示,有5个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这5个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3.704%,丢失信息较少,可以用来代替原有的14个指标对影响贵州全省88个县(市、区)贫困的原因和规律进行分析。
3.因子的命名
采用方差极大旋转法(Varimax),旋转之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3。
从表3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因子1在常用耕地面积、相对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上的相关系数大于0.3,分别为0.922、0.748、0.927,可将因子1命名为农业发展因子;因子2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占GDP比重、公路密度和城镇人口比重上的相关系数大于0.3,分别为0.92、0.801、0.457和0.816,可将因子2命名为市场发展因子;因子3在轻工业增加值和轻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的相关系数大于0.3,分别为0.792和0.903,可以将因子3命名为轻工业发展因子;因子4在重工业增加值和重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的相关系数大于0,3,分别为0.792和0.903,可以将因子4命名为重工业发展因子;因子5在灾害损失和灾害损失占GDP比重上的相关系数大于0.3,分别为0.892和0.938,可以将因子5命名为灾害破坏因子。
三、农村贫困影响因素分析与农村地区发展能
力分类
(一)农村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因子分析中得到的5类因子变量反映了各地区农村所处的发展环境和发展能力情况,为分析这些因子对农村贫困的影响及其中的规律,本文选取贫困发生率和农户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贵州各县(市、区)农村贫困状况的指标,并将所得到的因子变量对以上两个变量作回归分析。另外,为分析增长极极化作用对县(市、区)资源流动的影响,本文也利用得到因子变量对各项贷款余额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1.市场建设和发展水平对改善贫困具有最大的影响力
根据因子变量对贫困发生率和农户人均纯收入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市场发展因子对减少贫困发生率和促进农户收入增加具有最为明显的影响,偏向关系数分别为-1.5和588.7,且都显著通过检验。其中的原因是,在中心城镇发散效应的作用下,一方面中心城镇通过物质和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处理直接对农村地区产业和生产发展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中心城镇通过在其周围集聚的工业间接对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产生带动作用。
2.单纯依靠农业不能够使农户贫困状况和收入得到有效改善
农业发展因子对贫困发生率和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偏相关系数分别为-0.5和-11.8,从中可以看到,农业发展因子对降低贫困发生率具有一定的影响,且偏相关系数t检验显著力。只是影响程度低于市场发展因子和轻(重)工业发展因子。农业发展因子对增加农户纯收入具有负的影响效应,且偏相关系数t检验不显著。这是由于贵州农业生产模式主要以分散、小规模、纯手工劳为主要特征,由此导致的生产效益低下,对贫困和收入的改善能力较弱。
3.自然灾害对贫困发生率和农户收入具有显著影响
从表4可以看到,灾害破坏因子对引起贫困发生率增加和降低农户收入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偏相关系数分别为0.6和-155.5,系数绝对值高于农业发展因子的影响,且两个系数的t检验都显著。这表明贵州偏远地区由于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破坏力大,已经成为影响贫困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4.纯农业发展对社会资源的吸引能力较弱
农业发展因子对各项贷款余额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偏相关系数分别为-104486.7和27377.5,t检验都十分显著。其中,贷款余额负的偏相关系数表明,在增长极极化效应的作用下,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地区,所获得的贷款支持会十分明显的低于具有较好市场和工业发展基础的地区。但得益于政府在农村公路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政策偏向,农业发展因子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偏相关系数仅次于市场发展因子。另外,灾害破坏因子与基本建设投资之间偏相关系数为负,且t检验十分不显著,表明政府在灾害防治的投入成效较为有限,这将间接地影响受灾害影响各地区农村的扶贫开发。
(二)各县(市、区)农村发展能力分类与分析
因子得分仅是相对数,不能依此进行绝对好与坏的判断。对此,本文以农业发展因子、重工业发展因子、轻工业发展因子和灾害破坏因子得分的前15位,市场发展因子得分的前10位作为划分标准。因子得分高于划分标准的,表示这个地区在该项因子所代表的特征上表现突出。根据各因子所代表的属性,本文将农村发展模式分为5种类型,即“市场主导型”农村、“工业主导型”农村、“农业主导型”农村、“灾害型”农村和“产业发展滞后型”农村。另外,因为有些地区会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因子得分较高,根据因子对贫困发生率影响程度的大小,首先确定市场发展因子得分较好的地区,接下来,依次按顺序根据轻(重)工业发展因子、农业发展因子和灾害破坏因子得分情况确定所对应的分类地区。因为分类是建立在相对的基础上,所以各类别地区的特征和问题也是相对的。具体的分类情况和分析如下:
1.“市场主导型”农村的分类与分析
根据市场发展因子得分情况,得分前10位的全是城市中心区,本文将这些地区的农村归类为“市场主导型”农村,“市场主导型”农村主要特征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受市区经济辐射较好。另外,从这些地区其他因子的得分情况可以看到,“市场主导型”农村所在地区的工业发展因子得分也较高,表明当地农村也同时处于较好的工业发展环境当中,这些地区或是重工业发展较好,或是轻工业发展较好。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产生于城市对工业的集聚作用。
2.“工业主导型”农村的分类与分析
因为轻(重)工业发展因子和市场发展因子都得分较高的农村地区已归为“市场主导型”农村,本文将其他轻(重)工业发展因子得分较高地区的农村统一归类为"52业主导型”农村。这类地区仅是工业发展环境较好,而市场发展环境一般,只是这类地区在地理位置上几乎都处于中心城市周围。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由于城市对工业的集聚作用所导致。
3.“农业主导型”农村的分类与分析
根据各地区在农业发展因子的得分情况,本文将该项因子得分较好地区的农村归类为“农业主导型”农村。因为“市场主导型”农村和“工业主导型”农村中也有农业发展因子得分较高的,因此被归入“农业主导型”农村的主要是单纯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在所选取的15个农业发展因子得分较高的地区中仅农业发展较好的“农业主导型”农村有9个,这些县(市、区)工业和农业还未形成良好的互动促进关系,工业对贫困的辐射影响作用可能大部分是通过劳动力流动获得。全省各县(市、区)农业产值和轻工业产值的Pearson相关性仅为-0.027,显著性(双侧)为0.803,显示轻工业和农业之间关系部紧密在全省是一种普遍情况。
4.“灾害型”农村的分类与分析
根据各地区在灾害破坏因子的得分情况,15个灾害破坏因子得分较高的地区中,有两个地区因为农业发展因子得分较高已归入“农业主导型”农村,本文将其他13个地区的农村归类为“灾害型”农村。从“灾害型”农村地区的其他因子得分看,这类地区几乎无任何产业优势,受自然灾害破坏,这些地区农村的发展更加艰苦。
5.“产业发展滞后型”农村的分类与分析
全省88个县(区、市),除去已分类的地区,剩下的41个县(市、区)由于产业发展优势不十分突出,本文将这些地区的农村归为“产业发展滞后型”农村。因为相对较少的自然灾害破坏,这些地区的农村发展条件较“灾害型”农村贫困状况总体要好。
四、几点政策建议
(一)推进城镇发展,引导和加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在对贵州贫困问题的实例分析中,正是在增长极扩散效应的作用下,以城镇为载体的市场体系建设对促进贵州贫困改善显示出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因此,要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建立起自我发展能力,需要注重和强调中心城镇的辐射作用。通过加强以交通、技术信息服务、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建设,建立起增加
极辐射效应逐级展开的阶梯空间布局,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培
训、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工业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规模效益,引导贫困地区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进行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二)依托资源优势健全产业配套体系,建立贫困地区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贵州自然资源丰富,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必须依赖现代工业的带动。对于“产业发展滞后型”农村,当务之急应是积极开发和确立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尽快建立起规模化的产业体系,并推动资源开发和产业聚集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另外,根据分类情况,贵州农业和轻工业同时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只有遵义县、仁怀市和西秀区,“农业主导型”农村仅农业发展相对突出,工业发展滞后。农业和轻工业相对低的生产关联度表明,通过加强农业产业加工链条的延伸,将会有利于在壮大产业规模的同时,帮助贫困地区农户发展建立持续的发展能力。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确立农村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优势
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极化效应占绝对主导地位,扩散效应十分微弱,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很难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来保证自我发展能力的建设和形成,结果将会进一步加剧已有的二元结构。因此,在农村贫困地区建立自我发展能力过程中,要建立贫困地区与中心地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投资之外,还应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倾斜,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支持地方资源开发,逐步建立自我发展优势。
(四)充分重视灾害防治建设,为贫困地区建立自我发展能力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农业之所以是一种弱质产业,直接而重要的原因是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在贵州,对于灾害发生频繁、破坏严重的地区,如果灾害不能得到消除或缓解,这些地区就难以获得发展,贫困问题也就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必须把水涝干旱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放在与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不仅要重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与合理利用金融资源,加强各类水利设施建设和对生态自然资源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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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闽钢.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调适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1994,(2):56-59.
2008年5月12日,在中国的汶川大地震中有不少正在上课的学生都猝不及防的灾难永远地埋在了废墟下,然而在这一次地震中“震”出了中国的一所普通的农村中学――安县桑枣中学。这所学校的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好,用时1分36秒。学生无一伤亡,老师无一伤亡。
二、国家、社会迫切地需要防灾教育
中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的频率高,损失大。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沙尘暴、台风、荒漠化、森林草原火灾等在我国时有发生。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这些年来发生的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2006年重庆和四川特大干旱、2007年淮河特大洪涝、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冻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lO年云南干旱、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新疆洪水、广州内涝等更是给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把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
三、地理教学中渗透防灾减灾教育
我国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指出课程的基本理念:第一,培养未来公民必备的地理素养。设计具有时代性和基础性的高中地理课程,提供未来公民必备的地理知识,增强学生的地理学习能力和生存能力。第二,关注人口、资源和区域发展等问题,以利于学生正确认识人地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珍爱地球,善待环境。
课程基本理念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强学生的地理学习能力和生存能力。再看看我们的地理教学,问题多多。第一,课程设置。当今世界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中的社会就包含有地理。而我国语文、数学、外语是核心科目,是中高考的必考科目,而且占了总分的大部分。地理是小学科,一些农村中学,地理课由主课老师兼任,平时上课读读地理书,等到了期中、期末考试时就挪作他用,其实这已经是放弃了地理教育。第二,从教材的编排来看,高中版本的地理书对于各种地理原理、规律是浓墨重彩,而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内容是泛泛而谈,如浮光掠影,学生没有留下多少印象。例如,江苏省2011年学业水平测试对自然灾害要求如下“结合实例,简述旱涝、台风、寒潮和地震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危害”。高中地理课程必修I(湖南教育出版社),关于地震只涉及了短短的二十几个字。
四、地理课堂应该成为防灾减灾教育的主阵地
在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在讲话中就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作了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既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又紧密结合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明确提出了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具体要求。
因此,我们教育者也应该行动起来,在地理教学中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1.修订地理课程标准。建立一整套从小学到初中、高中的地理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当前标准的不足。其中心应围绕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展开。透过地理课,学生应当了解自然灾害的分类,能够分析其危害,探究其发生机制,重要的是如何辨别灾害和防备灾害的发生。
2.努力提高地理学科的重要性。不能让它成为可有可无的副科,要让地理知识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应有素质,增加地理课时,重视初中的地理教学,高中要让“自然灾害与防治”成为每个学生的必备知识。
农业发展对自然环境有着较强的依赖性,是暴露在自然气候风险的特殊行业。山东省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地貌、地形特点,导致其成为国内受自然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大规模的开发活动,加重了各种灾害的频度。农业将面临各种各样的灾害损失,灾害的发生和损失的出现,影响人们的生活、投资与消费行为。
2山东农业经济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分析
2.1自然灾害对粮食产量及价格的影响
自然灾害对粮食产量带来很大的影响,仅从这几年旱灾影响来看,就能说明这一点。2000年粮食产量3838万t,受旱灾面积达到了333.6万hm2;2003年粮食产量为3721万t,受旱灾面积达到了216万hm2;2006年粮食产量为4100万t,受旱灾面积达到了166.1万hm2;2009年粮食产量为4091万t,受旱灾面积达到了199.5万hm2。比较分析,2006年粮食产量最大为4100万t,受旱灾面积达也最小。由此可见,自然灾害是影响粮食产量的至关因素。
2.2自然灾害对农民经济收入的影响
这些年,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农作生产的积极性,农民农业增收潜力得到了有效的激发,农村整体经济实力在几年内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作为农业大省,2013年农业农村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据统计,2013年,山东粮食总产452.8亿kg,实现“十一连增”,棉花、油料、蔬菜、果品、肉蛋奶、水产品等都保持平稳发展,预计山东农业增加值达到4500亿元左右。虽然如此,但是农民经济收入较前几年明显出现增势减缓的态势。据统计显示:山东农民收入年增长率“九五”、“十五”期间分别为10.31%、8.38%,而“十一五”增长率仅为7.91%,增幅明显放缓。同时,与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相比,差额也相对突出。2000年,城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为1.85:1;2005年,城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为2.49:1;2009年,城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为2.19:1。展望今后,农民增收的不利因素逐渐增多,压力加大。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2007年、2008年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达45.3%和47.7%。而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民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农作性收入难以大幅度增长。同时,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是近几年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但今年一季度山东农产品生产价格下降11.3%,不再对农民增收产生拉动作用。而且,2014年为大旱之年,农业大市潍坊遭遇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潍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马长亭介绍,今年以来,潍坊平均降水量156mm,比历年同期偏少五成。因罕见的秋冬春夏四季连旱,降水少,蓄水也少,26座大中型水库无有效降水补给。至7月20日,潍坊受旱农田达到28.07万hm2,其中,重旱面积15.2万hm2,有9万群众出现饮水困难。潍坊市农业技术专家郑以宏介绍道,因连续干旱缺水,全市农田大多处在干渴状态,部分庄稼已出现死苗的情况,将严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稳定性。
3山东省农业经济发展减少自然灾害受灾率的思考建议
著名科学家库普曼斯将出现的不确定性问题界定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自然灾害的出现则是诸多不确定因素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由此,解决好自然灾害问题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突出的地位。尤其是在山东这样一个自然灾害频发、受灾影响严重的省份,更应该寻求有效的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对策。解除自然灾害对山东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必须要综合考虑山东地理、气候特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灾前预防和灾后救助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山东农业经济抗自然灾害能力。
3.1调整山东农业经济产业结构
针对山东省农业经济发展受旱涝灾害严重的地理及气候特点,建议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将农业建设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集农业、林业、牧业为一体的良性循环体系。
3.2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山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心腹大患为旱涝灾害,为了确保本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后必须要着重思考如何变水患为水利,用水利克服旱灾。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工作重点就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上,通过水利基础设施的大投入,实现抵御旱涝灾害的最终目标。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一是重点整治黄河人堤及湖区防洪工程,积极规划防洪工作,抓好黄河大堤防洪及湖区清淤排渍工作;二是抓好山区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整治工作;三是大力开展渠道防渗、低压输水、渠道田间改造等工程建设,保障工农业及城乡水资源的有效供给,改善人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3加大补灾减损力度
农业经济发展受制于自然灾害影响较为明显,如果想完全避开自然灾害也是不现实的。最为有效的应对策略是摆正心态、多管齐下、主动出击,建立强有力的补灾减损机制和网络。一是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借助先进的气象技术和手段,准确、科学、及时地预报自然灾害。并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备较为完善的化解方案;二是是加强资金和物质支持。政府通过建立经常性的财政基金、专项性银行信贷资金、公益性社会募投资金和向上争取救灾资金等途径给农民以资金支持,保证农民救灾补损的资金需要。三是加大技术和信息服务力度。政府部门应不断把有价值、实用的信息传递给农民,对救灾补损工作进行有效引导和指导。同时要组织科技人员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让农民全面准确地掌握种养品种的技术要领和要求,减少因技术不到位而影响恢复生产的效果。
3.4加大农业保险推广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panel data模型;农民人均纯收入
中图分类号:F30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1-0097-04
农村公共产品对于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国内已开展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姚莲芳,2007;刘嗣明,2007;曾福生,2007)。但是,直到目前,国内对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民纯收入关系的计量分析仍相对薄弱,尤其是采用Panel Data模型,即横截面时间序列数据来同时分析在地区效应的作用下,国内各省、区、市农村公共产品对该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影响问题,尚属空白。
Panel Data模型具有可以同时对横截面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的优势。为此,本文以1995~2006年期间,全国30个省、区、市(不包括自治区)的财政支农资金、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农村社会救济投入、农村自然灾害救济投入以及农村医疗点和农村用电量等数据,采用Panel Data模型,在分析各省、区、市地区效应对农民纯收入影响的同时,重点研究了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对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并进行了全国比较。
1.Panel Data模型变量及模型设定
根据资料的连续性和可得性状况,本文利用1995~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全国30个省、区、市(不包括自治区)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各省、区、市财政农业资金投入(包括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林业建设资金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亿元)、农村初中和小学教育经费总投入(亿元)、农村社会救济(万元)和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万元)以及农村医疗点数量(个)、农村用电量(亿千瓦小时)等6个变量反映我国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状况,并作为解释变量,以此建立我国地区农村公共产品对农民纯收入影响的Panel Data模型。根据对样本数据的单位根检验,在对数形式下各变量水平方程不存在单位根,样本数据基本为平稳状态。为此,在建立Panel Data模型时,各变量均取对数形式。同时为消除不同时期价格影响,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资金、教育资金投入、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资金都用当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了剔除。
利用panel data模型形式设定的检验方法(李子奈等,2000;Cheng Hsiao,2003),计算得到的两个F统计量分别为:
F2=5.350 F1=1.502
查F分布表,在给定5%的显著性水平下,得到相应的临界值为:
F(203,150)=1.2 F(174,150)=1.2
由于F2>1.2,所以拒假设H2;又由于F1>1.2,因而也拒绝假设H1。因此,模型采取变系数第三类模型形式。同时由于研究重点在于分析全国30个省、区、市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影响,因此选取固定影响的变系数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形式为;
lsrit=αi+β1ilczit+β2iljyit+ β3ilshit+β4ilzhit+β5ilylit+β6ilydit+uit(1)(i=1,2,…30;t=1,2,…,12)
式中,ai为30个省、区、市的地区效应,lsrit、lczit、ljyit、lshit、lzhit、lylit、lydit分别为各省、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资金、农村教育资金投入、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农村医疗点和农村用电量(为滞后一年数据)的对数值,β1i、β2i、…、β6i,分别为上述6个自变量的全国30个省、区、市的不同系数,由于各变量值都用自然对数表示,因此估计的变量系数实际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各种弹性值。采用GLM法(Cross-section weights)对模型进行估计。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由于估计的F1=1.502,仅略大于临界值F(174,150)=1.2,因此,可以认为本文的样本数据同样还可以建立第二类模型中的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形式,分析在地区效应不同的情况下,各地区采用相同变量系数时,即从全国30个省、区、市的平均状况
去研究各种农村公共产品对地区农民纯收入水平的平均影响程度。为此,下面将从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和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分别对模型估计结果进行分析。
2.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2.1 农村公共产品的平均效应
使用Eviews5.0软件,用GLS法(Cross-section weights)对模型进行估计,加权方式为Cross-section weights(PCSE),得到如下回归方程:
LSRit=5.2999+a*i+0.2123LCZit+0.2656LJYit
(-0.00913)(2.1575)(3.3877)
+0.026LSHit+0.0267LZHit-0.000446LYLit
(9.5580)(5.2582) (5.3305)
+0.1131LYDit
(2.9005)(2)
式中,括号内数字为相对应的系数t检验值,可以看出,除农村医疗点个数变量不显著外,其他变量都通过了5%显著水平的检验。方程修正后的可决系数为0.996,F值为2601.857,表明方程拟合很好。从回归系数值可以看出,我国地区财政支农资金、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农村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以及农村用电量等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增大,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各省、区、市的平均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个百分点,都会影响本地区农民纯收入平均提高0.21个百分点;各地区平均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都会影响农民纯收入平均提高0.26个百分点;农村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经费分别增加1个百分点,都会影响农民纯收入分别平均提高0.026和0.027个百分点;农村平均用电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都会影响农民纯收入平均提高0.11个百分点。方程中的常数为5.3,反映了1995~2006年期间我国30个省、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率。
2.2地区效应分析
在上述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a*i表示地区效应,其数值大小反映了各地区对农民纯收入平均增长水平的偏离程度,它是除了模型中的6个变量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之外,各地区还确实存在的由各种复杂要素所形成的、不可观测与度量的对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起作用的一种综合影响,而且这种综合影响效应对不同省、区、市来说是不同的,但又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由固定效应模型计算出的各省、区、市地区效应排序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各省、区、市中,所形成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的综合影响力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的共有
10个省、区、市,其中综合影响力最大的是天津市,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6.56%(5.30+1.26),高出全国平均增长率1.26个百分点;其次是上海(6.52%)和北京(6.36%)分别高出全国平均增长率1.22和1.06个百分点。在农民纯收入地区综合增长能力高于全国的10个省、区、市中,西部地区有3个,分别是青海、宁夏和重庆,分别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0.75、0.64和0.1个百分点。
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的综合影响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共有20个省、区、市,其中综合影响力相对最弱的是云南省,比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低0.73个百分点,其次是四川、河南、山东和陕西等省,分别低0.66、0.63、0.54和0.53个百分点,可见农民纯收入综合增长综合影响力最弱的省中,除山东和河南省外,其余3个省都在西部。然而,像广东、江苏这两个东部发达省份,本身所具有的影响农民纯收入综合增长的影响力也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0和0.21个百分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以上分析表明,各地区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的综合影响力最强的不一定都是东部省、市,东部个别省的综合影响力也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省份的综合影响力也不是全都很弱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有个别省、市的综合影响力高于全国水平,甚至比许多东、中部省份的综合影响力还要强。
3.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估计结果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变系数部分,即不同地区不同变量系数的估计结果,本文包括对每一个省、区、市的财政支农资金等6个变量系数的估计结果;二是常数和30个省、区、市的地区效应估计结果。由于本文重在分析农村公共产品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所以不再对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中的地区效应进行介绍。
3.1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
各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率对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回归结果中,除辽宁省不显著外,其余29个省、区、市都通过了0.02%显著水平的检验,表明这29个省、区、市的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都非常显著。对回归系数排序表明(见表2),有18个省、区、市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促进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其中既有东部省、市,也有中、西部省份。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最大的是福建、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4个省、市的财政支农资金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促进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51、1.42、1.39和1.3个百分点。 另外, 还有12个省的财政支
表2 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对农民人均纯收增长率影响效果排序
财政资金教育经费社会救济灾害救济医疗点用电量
地区排序地区排序地区排序地区排序地区排序地区排序
福建1.51河北2.29内蒙古0.18海南0.36黑龙江0.81宁夏2.55
浙江1.42广东1.65广西0.11贵州0.23重庆
山西2.36
江苏1.39海南1.32陕西0.10天津0.22江苏0.75重庆1.92
上海1.30内蒙古1.31重庆0.06安徽0.21安徽0.63湖北1.83
山东1.16湖南1.28辽宁0.05新疆0.20天津0.54河南1.83
吉林1.03湖北1.14云南0.04浙江0.19上海0.54广西1.80
安徽0.83云南1.13湖南0.04四川0.15贵州0.53四川1.42
天津0.65黑龙江1.13黑龙江0.03甘肃0.13云南0.41江西1.38
贵州0.41甘肃0.98广东0.03吉林0.13广东0.35新疆0.79
新疆0.38安徽0.72北京0.02江西0.12河南0.30天津0.78
陕西0.27辽宁0.63青海-0.01山西0.11湖北0.24贵州0.65
北京0.24广西0.56河南-0.01江苏0.08四川0.23吉林0.62
内蒙古0.20青海0.54湖北-0.01河北0.08湖南0.20湖南0.37
广东0.16北京0.40上海-0.01青海0.08甘肃0.19甘肃0.36
青海0.11四川0.35宁夏-0.01黑龙江0.06新疆0.18云南0.27
江西0.11河南0.30山东-0.02山东0.05河北0.10海南0.17
山西0.09天津0.26福建-0.03福建0.05北京0.06上海0.14
辽宁0.03山东0.20甘肃-0.05湖北0.03山东-0.04辽宁-0.03
宁夏-0.06江西0.17河北-0.07广东0.03广西-0.08北京-0.13
重庆-0.13山西0.16山西-0.07湖南0.03山西-0.10江苏-0.16
四川-0.21陕西0.09四川-0.07北京0.02海南-0.13黑龙江-0.22
河南-0.27福建0.02江苏-0.09上海0.01江西-0.16陕西-0.38
甘肃-0.32宁夏0.02安徽-0.09河南0.01浙江-0.29河北-0.39
湖南-0.33重庆0.02江西-0.12陕西0.00宁夏-0.30福建-0.45
黑龙江-0.37新疆-0.05新疆-0.13辽宁-0.01陕西-0.52青海-0.56
海南-0.42浙江-0.06浙江-0.18宁夏-0.01内蒙古-0.54广东-0.72
河北-0.45贵州-0.14吉林-0.18重庆-0.02福建-0.55山东-0.92
广西-0.47江苏-0.21天津-0.20云南-0.02青海-0.72安徽-1.08
湖北-0.51吉林-0.68贵州-0.21内蒙古-0.08辽宁-0.95浙江-1.08
云南-0.59上海-0.77海南-0.28广西-0.10吉林-1.39内蒙古-2.94 农资金的增长率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并不同步,其中
西部有5个省,中部有4个省,东部有3个省。表明这些省、区今后需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改善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
3.2 农村教育投入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
计算结果表明,除福建、重庆和宁夏3个省、区、市以外,其余27个省、区、市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都十分显著地影响当地农民纯收入的提高。其中,有21个省、区、市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率对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起正向推动作用,促进作用最强的省是河北省,其次还有广东、海南、内蒙古和湖南等省区(见表2),这5个省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促进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2.29、1.65、1.32、1.31和1.28个百分点。但是,还有6个省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和农民纯收入增长率并不同步,其中西部地区有贵州和新疆,中部有吉林省,而东部有上海、江苏和浙江3个省、市。上海、浙江和江苏三省、市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效果不仅不同步而且在全国相对较差,表明这些地区更需要重视农村初中、小学教育,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3.3社会救济资金的增长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
所有省、区、市的财政用于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增长率对农民纯收入的提高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其中,有10个省、区、市的财政用于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增长率显著地促进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促进作用最大的是,还有广西、陕西、重庆和辽宁等省、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各省、区的农村社会救济资金投入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分别促进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0.18、0.11、0.10、0.06和0.05个百分点(见表2)。另外的20个省、区、市财政用于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增加,并不会促进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其中,海南、贵州、天津、吉林和浙江等省、市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增长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的影响很不同步。这表明,在各种原因严重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收入提高的情况下,有相当多的省、区、市,即使增加了社会救济资金,也难以改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减弱的趋势,最终使得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增加不能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提高。
3.4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增长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
除辽宁和陕西2个省外,其余28个省、区、市财政用于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增长都显著地影响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其中,有6个省、区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增长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并不同步,主要有广西、内蒙古、云南和重庆等区、市;另外的22个省、区、市的财政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增长显著地提高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促进作用最大的是海南省,其次是贵州、天津、安徽和新疆等省、区、市(见表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各地区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每增加1个百分点,会分别促进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0.36、0.23、0.22、0.21和0.20个百分点。
3.5农村医疗服务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
由于缺乏财政用于农村医疗服务资金的资料,同时考虑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本文以农村医疗点数量代表农村医疗服务公共产品。与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不同,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中,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其余29个省、区、市的农村医疗点数量的增加对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显著的影响。其中,有26个省、区、市增加农村医疗点数量有利于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力最大的是黑龙江省,其次还有重庆、江苏、安徽等省、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农村医疗点数量增加1个百分点,会分别影响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81、0.78、0.75和0.63个百分点。另外,还有13个省、市农村医疗点数量的增加,与农民纯收入的提高并不同步,其中东部有5个省,中部有2个省,西部有6个省、区。吉林和辽宁农村医疗点数量的增长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很不同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农村医疗点数量增长率减少1个百分点,反而可能分别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1.39和0.95个百分点,说明这些地区应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
3.6农村电力建设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农村水利和电力建设对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用农村用电量表示农村电力建设状况。回归模型显示,除辽宁省外,其余29个省、区、市的农村用电量系数都非常显著。有16个省的农村用电量的增长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见表2),宁夏农村用电量的增加对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最大,其次还有山西、重庆和湖北、河南等省、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几个省、市,如果农村用电量分别增长1个百分点,将促使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2.35、2.36、1.92、1.83和1.83个百分点。但是,也有13个省、区、市的农村用电量的增加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并不同步,其中内蒙古、浙江和安徽等省、区更为明显。进一步分析发现,农村用电量增多而农民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这类省、市大部分在东部发达地区,如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等,用电量相对较多,2005年江苏和广东两省农村用电量分别达到825.1亿千瓦小时和766.4亿千瓦小时,合计占到当年全国农村总用电量的36.38%,导致其边际收益率降低,农产品成本的扩大降低了产品的纯收入;另一方面,至于少数牧区,如青海和内蒙古用电量很少,2005年分别为3亿千瓦时和29.3亿千瓦时,即使增加用电量对牧民生产的影响也很微小,难以起到提高收入的效果。
4.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以上运用Panel Data模型,重点研究了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对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还对全国公共产品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作用以及各省、区、市的地区效应对农民纯收入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和建议如下:
4.1我国地区主要农村公共产品对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我国地区财政支农资金、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农村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投入以及农村用电量等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扩大,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农村初中和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对促进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的作用最大,其次是财政支农资金,农村用电量的促进作用居第三位,农村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增加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力大体相同。但是,从30个省、区、市的平均水平来看,农村医疗数量的增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很不显著,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农村医疗数量的平均增长水平较小,另一方面是从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统计指标和内容发生了变化,降低了数据的可比性。
4.2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农村公共产品对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具有明显差别
除少数地区外,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有助于增加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但各地区不同农村公共产品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有别,差异显著。大多数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对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明显作用,影响程度最强的省是福建,其次是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吉林等省市;但是,还有1/3强的省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作用较弱,与农民纯收入增长不同步。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对增加农民纯收入有着较强的作用,影响程度最强的是河北,其次还有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湖北、云南、黑龙江。全国仅有近1/3的省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增加对提高农民纯收入具有较弱的促进作用,对大多数地区而言,增加社会救济对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不大。绝大多数地区增加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对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促进作用,但影响程度较弱。多数省农村医疗点数量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还有少数地区医疗点的增加还难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多数地区农村用电量的增加促进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影响程度最强的是宁夏,其次是山西、重庆、湖北、河南、广西等省、市,但是,还有少数地区,尤其在我国东部一些省、市存在边际收益随用电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现象。
4.3地区综合效应是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因素
除了上述各种农村公共产品之外,还存在各地区所形成的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地区综合效应。这种地区综合效应是本地区各种因素长期作用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影响力。相对而言,全国只有1/3的地区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综合影响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2/3的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上海、北京和海南等省、市的地区综合效应对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影响力最强,而影响力相对较小的是云南、四川、河南、山东和陕西等省。因此,在我国不仅国家和各地区要继续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提高其促进农民收入的效果,而且绝大多数地区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当地经济、文化以及制度等多方面的发展
和建设,进而逐步提高本地区对农民收入的综合影响力。
参考文献:
[1]Chen Hsiao,Analysis of Panel Data.[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26.
[2]姚莲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观点综述,经济纵横[J].2007,(5):76-79.
[3]刘嗣明.“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综述[J].社会主义研究,2007,(3):139-141.
[4]曾福生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12-19.
[5]李子奈,叶阿忠等.高等计量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32-154.
[作者简介]吕晓英(1976―),女,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系,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数量经济。
摘 要:目前,中国对非洲城市化有一个不正确的看法:即认为非洲城市化的原因为:一、非洲国家发展计划偏重工业,忽视农业;注重城市,忽视农村。二、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三、战争使大批政治难民涌入城市。,以及非洲式的城市化是有害的。本文认为非洲式城市化的原因是非洲的发展和人口的自由流动,而且适合于非洲的特殊情况,对于非洲经济发展有好处。
关键词:非洲;城市化;原因;后果;批判
一、非洲式城市化的现状、原因、后果的认识
就目前的状况来说,非洲的城市化率相对于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来说是不高的,因为它是世界上经济最靠后的大陆。但是,非洲独立以来,城市化非常快速,有了很大的改变。关于这一点,中国编写的《非洲通史》认为:“但是,从1960年以来,非洲城市化的速度却是最快的。1950年代非洲的城市人口比例很低,大城市很少,1950年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只有开罗1个。但1960年代以来,城市发展迅速。一般估计,非洲人口每年递增3%左右。而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非洲城市人口却以每年7――10%的速度递增,到1985年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已增加到26个。如果按这样的人口增长速度,那末,估计到2000年百万人口城市将增加到60个,2010年增至83个。”①
该书认为,三个主要原因:一、非洲国家发展计划偏重工业,忽视农业;注重城市,忽视农村。二、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三、战争使大批政治难民涌入城市。非洲城市人口的膨胀,给城市造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问题,也给城乡经济带来许多困难。主要是三个:一、城市住房极度紧张,交通拥挤,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备不足。二、失业严重、贫富悬殊,造成社会不安定。三、使农村丧失大量的劳力和人才。
二、对原因和后果的批判
虽然非洲政府偏重工业、注重城市,可是非洲的工业到现在为止仍旧是微不足道的。其实非洲政府的经济影响力很小,很多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所以说即使注重工业、城市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影响力。
自然灾害使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只能是局部或者短期内。非洲独立以后,并没有和以前不一样、特别的自然灾难。不能解释为什么以前就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再者,没有证据显示暂时流落到城市的人口在自然灾害过后会回流到农村去。
战争也和自然灾害一样,主要是使人们从一个农村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农村地区。况且城市更加容易受到战争的影响,通常有战争的国家,城市人口是流落到农村地区去避难的,而不是像书中所说的相反。再者,非洲大陆有战争的国家不是很多,说战争是非洲城市化的主要原因无法解释很多没有战争的国家。
如果认为非洲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是这三个原因的综合作用,也是不成立的。非洲有那么多国家,国情并不一样。有些政府偏重工业、注重城市,有些其实放任自流;有些国家有大的自然灾害,有些国家没有;有些国家有大的战争,有些国家没有。可是非洲的城市化却那么一致。我们显然无法假设,这三个因素在非洲50多个国家的不同比例的组合却神奇地使非洲国家获得了非常一致的结果。非洲城市化的普遍的快速发展显然有适合于全部黑非洲的真正的原因。
三、非洲式城市化的真正原因
通过各种资料的分析,我认为造成非洲城市化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非洲独立以后取得的成就使人口快速增长。二、城市比农村能够提供更多的利益,人口自由流动进入城市。
首先,非洲独立以后,非洲民众获得了从前没有的很多利益,因为利益增多了,所以人口也跟着快速增长。这对于整个非洲来说都是大致成立的。
城市享受了大部分的投资,条件相对农村地区来说比较优越。另外一个是非洲农村的经济十分原始,条件艰苦。
非洲城市享受到的投资,一个是政府的,另外一个是私人资本。像拉各斯一个市,它的财政支出站了整个尼日利亚很大的比例。有的年份竟然是90%。非洲的农村人口很多。但是他们的农村和中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农村还是不在一个档次上的。他们的农村的生活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他们的农业不发达。通常很大的土地只有很少的作物产出。非洲人关于蔬菜种植很少。房屋的建造也很原始。
《非洲的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给出了数据,证明非洲的农村比城市的贫困化发生率高。她说:“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按照国际贫困线标准,毛里塔尼亚贫困发生率农村为61.2%,城市为25.4%;卢旺达农村为65.7%,城市为14.3%;赞比亚农村为78%,城市为53%;刚果(金)农村为64.8%,城市为35.2%。据此可以推断,非洲国家的绝对贫困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②因为农村的条件极其困难,城市又能提供相对于农村来说不错的条件,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是必然的。
首先,非洲城市是在非洲国家非常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再者,涌入的人口数量非常巨大,一时难以快速提升他们的经济条件,所以非洲的城市比不上其他地方的城市是必然的。
四、非洲式城市化的效果
首先,集中发展城市有助于经济的自我增殖。因为非洲国家普遍落后,因而需要的是快速发展经济,首先要把蛋糕做大,然后在逐步讲公平,论分配。如果将有限的资金平均投资到广袤的国土上,那么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而投资集中到一个地方,那么这些资金就会形成自我增值的能力。这就造成如同造成了绿洲,绿洲自我扩张,绿化沙漠。
然后,非洲的城市化能够为非洲的跨越式的发展提供学习机会。非洲到现在为止仍旧是处在原始的社会阶段。非洲城市的发展可以接受很多外来的投资和文化,是可以直接而迅速地提升非洲社会层次的一个好的方法。城市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知识、技术,可以让身处其中的非洲人学习,提高自己。
第三,非洲城市的兴起不仅会促进非洲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会带动非洲农村经济的发展。非洲城市为农村的产品提供一个巨大的市场,农村可以依托城市这个市场而生产带动起来。我们看到,非洲的农业产量从60年左右到现在增长了三倍左右,证据是非洲的人口增长了三倍。虽然进口一些粮食,但是非洲自己生产的粮食占有主要的地位。可见农村人口的流入城市并未给农村经济带来大的破坏。
五、结论以及结果验证
综合而论,非洲的城市化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适合非洲特殊情况。只要不对这种状态进行强行的改变,非洲的城市和经济都会逐渐提高、进步。非洲的经济增长率可验证非洲式城市化是正确的。非洲经济增长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经济增长率将从2011年的5.3%提高至2012年的5.9%,2013年可能会上升为6.3%。”③(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艾周昌、陆庭恩:《非洲通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4页。
关键词:农业气象服务;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分析
中图分类号:S1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204
1 建瓯农村气象服务现状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不足
建瓯位于福建省北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84.4%,农业生产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最易受气象条件影响,农民是最需要提供专业气象服务保障的弱势群体。笔者具有多年的农村生活经验,对农民有一定的了解,现阶段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人,他们主要是通过电视获取气象信息,较大一部分农民看天气预报是从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到福建台天气预报到南平天气预报再到建瓯天气预报,他们对天气预报的关注度相当高,天气预报是他们最喜爱的栏目,对气象服务需求迫切,他们最希望得到的气象服务的主要是天气预报和防灾减灾信息。
现阶段建瓯市气象信息渠道有手机短信、电视、传真、12121、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农民因白天劳作的因素,获取气象信息主要通过晚上观看电视天气预报的方式,对其他渠道的预警信息,因文化水平和生活习惯基本上很少收到,所以气象部门既使及时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农民也不可能完全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并采取预防措施。当前,虽然手机己经普及,但是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短信,除红色预警信号全网外,其他针对乡镇的预警短信对象是乡镇分管领导、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受各种工作因素的影响,仍存在着较大部分的农业生产者无法及时了解气象局的相关气象防灾减灾信息。部分县城、乡镇以及农村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仍低于建设目标的最低标准,导致农业生产者难以获得或较为完全获得相应的农业气象服务。
建瓯市在2015年被中国气象局确定为“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实施县后,建瓯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列入2015年建瓯乡镇(街道)绩效管理及创业竞赛考评中,当前虽然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但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归口还不明确,有的设在农技站、有的设在水利工作站、有的设在乡镇府办公室,乡镇对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仍处在一个认知的过程。在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最明显也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协管员和信息员变动较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效果;县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三农”配套经费争取困难,也影响了信息服务站工作的开展;县级气象局缺乏农业气象服务方面专业人才,在进行气象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欠缺科学的技术方法,提供的气象服务不能根据局部区域的固有特点进行,缺乏针对性,导致提供的服务内容与主导产业的生产或开发不能相契合,也不利于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水平和建设技术的提升。
2 提升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水平的措施
2.1 完善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防御体系的建设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针对现阶段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尚不够完善的问题,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相关体系的建设,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农村防雷减灾管理方案的制定方面,应当做全面、综合的考虑,以提升建设效果。相关体系建设的管理者应当遵守以政府部门为指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防御体系的支持面,根据地方内部领导机制现状和发展目标,不断健全或完善相关气象工作者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制,落实各层级气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使得体系建设朝着长远发展方向迈进的同时,可以吸引政府和社会的更多资金投入,进一步推动体系的建设。例如: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工作时,可以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标准,充分贯彻、落实基本要求的同时,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机制的建设,以实现提升农业生产者气象灾害的防范能力。
2.2 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
相关政府部门在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降到最低。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开展县、镇、乡的调研工作,了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对气象知识的熟知程度或情况,分析现阶段乡镇居民最为需要哪种气象防御知识和气象服务,以乡镇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基础和导向,侧重突出防御自然灾害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针对性的为居民提供气象服务,加强宣传科普知识,不断提升相关气象人员的检测水平和服务能力。例如:分区域完善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并以此为基础,对乡镇气象信息员、对气象知识感兴趣的农民进行气象基本知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指南的培训。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渠道推广建瓯气象微信公众号,通过宣传单页、广播、视频等方式教会农民使用气象产品,使得农民能够看简单的雷达图、卫星云图等相关知识,这样一来,便可以达到农民就像随身带了个“移动气象信息服务站”的效果,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天气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打破传统的电视、广播传播气象信息的渠道束缚,充分利用信息时代背景下衍生的电子产品、网络平台等,创立多元化的气象信息渠道,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方式,及时更新气象信息内容,以保证信息可以及时传递。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提升气象服务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而且可以扩大农民获取信息的数量和内容,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根据不同季节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专题知识讲座,通过互动的方式为农民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相关疑问,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农民对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了解。
2.3 采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进行体系建设
采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进行体系建设是提升灾害监测水平、提升天气预报准确性的有效方法,是保障农业生产质量和数量的有效手段,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尽快改善当前建设技术相对落后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适当加大对气象服务体系技术研究的投入预算,为提升气象科技水平和气象科技的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应当深入研究、分析自然气象灾害发生的原因或者机理,以此为基础,研究相对应的防御性科技措施,以实现提升气象灾害的监测水平和防御水平。例如:相关气象工作管理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前现有的气象设备、气象服务人员、科技人才和技术水平,遵循集农业、林业以及水利等多站合一的气象服务原则,通过人员、技术、信息互补,建设信息一体化的农村气象服务台。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提升天气预报的准确度,还可以通过对生态环境的评估,制定有效的、科学的预防措施,有利于在气象科技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发展,可以提升天气预报的精准度。
2.4 建立“三农”服务专项长效机制
完善基层的气象设施,合理、科学分配相关气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可以让应急减灾的相关组织体系或者防御机制高效发挥其功能作用。为了提升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三农”服务专项长效机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性的工作划分。当地人民政府气象防灾减灾防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服务站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灾情预报、预警信息及专业技术指导,乡(镇)气象服务站负责按工作职责做好全乡(镇)气象灾害过程防御工作、日常气象工作。村级信息员负责完成乡(镇)气象服务站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气象防灾减灾防御领导小组,及时通过气象服务站了解气象灾情强度、持续时间、灾情预测信息等详细情况。召开气象防灾减灾防御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具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布置事项;通过指示气象服务站通过双向信息传输机制灾害预警信息,做到信息到人,做到提旱准备,提前预防。
气象服务站,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及时分发灾情信息,并指导社会公众科学避灾。信息分发手段有: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电脑网络、农村广播、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及时向村级信息员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记录本次灾害性天气的观测与记录,并及时报告市气象局。灾后本辖区内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市气象局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村级信息员,负责接收和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利用各种渠道预警信息,及时转移危险点居民。一般通过电话、短信、锣鼓警示通知每个居民,必要时安排各村应急抢险队员到重点区域、人群进行逐户、逐人通知,必须做到人人知道预警信息。负责在灾情过后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向乡气象服务站上报灾情。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使得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有序开展,而且可以有效提升农民的防灾抗灾能力,切实满足农民农业生产的需求。
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收成和产量,在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深入分析当前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注重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侧重于采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侧重于完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网络和建立“三农”服务专项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方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参考文献
[1] 成秀虎,王卓妮.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理论模型初探[J].灾害学,2012(04):117-121.
强制性与任意性加入相结合日本农业共济制度虽然遍布其全国各地农村,但补偿对象原则上是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抵抗灾害的农户,并且对加入共济保险也有不同规定。如:米麦和蚕茧共济,根据地方政府标准采取强制加入,家畜共济则采取强制与任意加入并用制度。对于强制性加入,规定米麦生产农户经营面积中北海道为稻谷0.3~1hm2、小麦0.4~1hm2,其他地区水稻0.2~0.4hm2、旱稻0.1~0.3hm2者必须加入共济保险。除此之外,牛、马和猪等家畜、蚕茧、果树(苹果、柑橘等16种)、旱田作物(蚕茧、马铃薯、大豆及茶等13种)和园艺设施(附属设施与设施内作物)等采取任意性加入制度,其中种牛、种马及肉猪共济有个别规定[5]。政府负担部分保险费农业共济与一般损害保险不同,负担着较高的保险率和风险,因而投保费当然高于一般损害保险,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的政策补助体系。然而,其负担比率也视共济项目不同而设定各异。如:米麦等为50%~55%,家畜、果树、蚕茧和园艺设施等为50%,但种猪和肉猪为40%,旱田作物为55%,若遇到重大灾害采取再保险从而分散风险的制度。但是农机具、建筑物固定资产等不实行再保险制度[5]。共济、保险、再保险重层保险体系农业共济事业,采取农户加入町村共济合作社、合作社向全国共济联合社保险、联合社向农林水产省再保险的重层保险体系。运行当中地方政府和农林水产省负责指导、监督合作社和联合会的日常业务,并专门设置农林渔业信用金库,管理政府财政补助金和共济合作社保险金业务。同时,政府财政也拿出一定资金,补助农业共济合作社和共济联合会的日常业务费用。
2农业保险事业运行机制
农业共济事业,开始是以村落共同体内的一种“互助”为基础,农户按户出资保险金而组成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目的在于减少遭遇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个体农户利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其运行机制分为以下3种[6]。
2.1共济加入方式
农业共济加入方式根据项目不同有所不同,并且项目内按照不同品目共济加入也有详细区分,但必须是《农业灾害补偿法》规定内品目才有资格加入共济。在此,以家畜共济为例解释共济加入方式。家畜共济有资格加入的品目为牛、马、种猪和肉猪4种。畜产农户要加入农业共济,首先向所在地农业共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家畜共济事业可分为全头数加入的一般共济和单一种公牛、种公马加入的特别共济两种形式。牛原则上出生后或受精后240d以上才有资格加入;马原则上出生年年末;种猪出生5个月后,肉猪出生20d之后且8个月之内进行共济。属特别共济的种公牛和种公马是出生20d后才允许加入。米麦共济如上述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以外、强制性标准以下均可采取任意性加入方式,从发芽期到收获期为一共济阶段。果树共济,经营面积0.05~0.3hm2者方能参加并分为果实减收或品质底下的收获共济和树体损伤的树体共济两种。旱田作物共济,蚕茧要求面积为0.05~0.3hm2且产量为0.25~2箱的农户才能加入。茶叶、大豆、小豆加入按半抵偿方式,其他马铃薯、甜菜等按全额抵偿方式加入共济。园艺设施共济,要求塑料大棚面积为0.02~0.05hm2,玻璃制温室为0.01~0.025hm2方能加入,两种均有者可全部加入共济。2011年新增加的农村建筑物共济分为建筑物火灾共济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建筑物综合共济两种,共济责任期限为1年,火灾共济金最高补偿6000万日元,综合共济为2000万日元。农具共济分为损坏共济和更新共济两种,价值5万日元以上的新购农具可接受,并且损坏共济期限为1年,更新共济为3年。
2.2损失评估规定
发生灾害而支付共济金的时候,农业共济事业团体为了掌握损失程度而进行损失评估,这是农业损害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其评级顺序分为合作社阶段、联合会阶段和农林水产省最终评定3个阶段(图2)。农户遭遇自然灾害受损后,及时向农业共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农业共济合作社社长委派3人1组的评估小组,2日之内对被害项目进行检查、测量并调查核算当年收获量,向评估委员会报告。评估委员会和合作社职员,对该地区被害情况进行抽样调查(10户以上)和实际测量,在此基础上合作社长召开损失评估会,评价按照以米麦为例解释:耕地减收量超过该地区耕地标准收获量70%的场合按“一笔单位方式”;农户减收量超过该地区农户标准收获量80%的场合按“半抵偿方式”;如果农户收获量超过标准收获量的90%按全抵偿方式计算其损失,做成初次损失评估报告提上联合会。全国共济联合会根据各合作社灾害损失报告,再一次进行抽样调查、核实之后认定共济减收量,向农林水产省报告。农林水产省参考农林水产统计资料,对灾害损失报告考核认定后决定保险金额并向损失农户进行补偿。
2.3共济金支付方式
根据农业共济加入形式,农业共济事业团体支付保险金时各项目采取不同标准。稻米、小麦等农作物和旱田农作物支付共济金方式采取一笔方式、半抵偿方式和全额抵偿方式3种,计算方式为:共济金=单位共济金额×共济减收量。但共济减收量因加入方式不同而计算方法各异。一笔方式以耕地标准收获量为标准支付70%的保险金,计算方式是,共济减收量=标准收获量-收获量-标准收获量×0.3;半抵偿方式以当地标准收获量位标准支付保险金,计算方式为:共济减收量=被害耕地标准收获量-被害耕地收获量-农户标准共济收获量×0.2;全额抵偿方式以当地标准收获量位标准支付保险金,计算方式为:共济减收量=农户标准收获量-农户实际收获量-农户标准收获量×0.1。家畜共济支付方式与农作物不同,分为死亡事故和伤害事故两种。根据农林水产省规定标准支付保险金。计算方式为:共济金=损害额×(共济金额共济价额);损害额=事故家畜价额-(皮肉等残存物价值或报废家畜评估额+补偿金)。共济金支付由农林水产省通过农林渔业信用金库拨放,经“全国共济联合会(再保险金)—共济合作社(保险金)—农户(共济金)”方式进入农民账户。
3日本农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日本农业共济事业开始以来,不断地改善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目前已经发展为覆盖粮食、畜产、油料及经济作物等多品目生产服务和涉及农业经营、农机管理及农村住宅等宽口径、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社会化服务功能可概括成以下3点。
3.1减轻农民损失,稳定农业经营
减轻农民损失、稳定农业经营是农业共济事业的主要目的,并是其首要功能。农业是依靠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也是受制于自然环境的弱质产业,遭受自然灾害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农业保险在各国尤其在发达国家极其被重视。1970年日本农业共济保险额为410亿日元,1990年增加到1414亿日元,2009年达到13897.3亿日元。2009年,日本家畜加入农业共济的户数为10.45万,被保牲畜666.4万头,共济金总额为7245.85亿日元,保险金支付总额605.35亿日元(表1),极大地减轻了畜产农户因牲畜疾病、自然灾害而死亡或繁殖能力、产乳能力下降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米麦、果树、旱田作物、蚕茧及园艺设施等农业共济家庭入户307.56万,被保农田面积208.58万hm2,共济金额18513.48亿日元。2009年遭受自然灾害的户数共1029.68万户,被害面积37.82万hm2,共济金支付总额为550.83亿日元(表2)。极大地减轻了共济加入农户的经济损失,为农业经营的稳定发展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3.2提高凝聚力,促进协同发展
农业共济事业是在“互助”等合作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每家每户出资成立共济合作社,帮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户,共创美好和谐社会。农业共济事业不仅是农户之间的互助,还在农户、合作社、政府之间起着互助作用,农户通过共济事业提高社区内合作与共同发展,并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合作社组织农户零散资金支持政府财政的同时,促进和稳定农业经营。政府在农户和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下保障对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起着提高全社会凝聚力和促进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
3.3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农业共济制度是基于《农业灾害补偿法》,在农业生产者遭受突发性损失时进行补助,以稳定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为目的的事业。近年来,病害虫等经营技术方面的补偿对象也被纳入到共济服务内容。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农业共济事业团体积极开展损害防治活动,以及防除病害虫和家畜饲养技术等风险管理技术的教育普及活动。同时,与政府植保、气象部门和畜牧业管理部门协同进行土壤检测、病害虫预防、畜牧兽医和气象预报等土壤改良、作物保护、治疗牲畜及预防自然灾害等活动,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4结论与展望
纵观日本农业(共济)保险事业组织特征和运行机制,其重层性组织管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功能取决于有力的制度管理和政府财政支持以及现代化管理方式。因此,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创新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
4.1创建合作保险组织,促进多元化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1982年复业,2004年推广商业性农险试点,2008年政策性农险试点建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商业性与政策性并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并培育了众多涉农保险公司。但长期以来农业保险缺乏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规范,农村基层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的制度性障碍多,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有效供给有限”,公司和农民买不起的“双冷”局面。因此,我国加大力度发展涉农保险业,不能片面发展商业性或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在发展二者结合的国家补贴性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创建农村基层组织承办、地方政府指导监督、中央财政补贴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业保险本身具有地域分散、投保人数量多而品目复杂等特点,只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运行的互助合作农业保险才能给投保人提供更有效的承保、定损和理赔服务。
4.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我国从2008年开始试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但财政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有待探讨。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农业保险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灾后经济补偿具有稳定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价格稳定作用的正外部性。因此,加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改善等政府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因地制宜地培育合适的运行组织,发挥政府管理和指导功能,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市场运行、政府诱导及激励约束等运行机制和再保险机制的农业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