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时间:2023-06-07 09:32:12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办理

第1篇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3篇

    ××市作为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示范县,在去年就自筹资金8339万元,完成了440公里的农村公路改造,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油路。针对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市按照“突出重点、形成框架、分步实施、提升档次”的思路,以实施城区道路延伸、骨干道路改造、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和实现柏油公路网络化为目标,合理确定了今年农村公路改建计划。目前,今年已新修道路206公里,占全年计划的80%。在具体工作中,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广开筹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

    为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国债资金及省市两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办法,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为此,××市政府决定今年财政列支4500万元,银行贷款500万元,另外各乡镇采取财政承担一点,向银行贷一点,村集体负担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等办法筹措资金,同时对于部分断头路、连村路采取谁受益、谁负责的办法进行建设。截至目前,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决策。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交通、公路、财政、公安、经委、土地、林业、广播、电力、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的公路建设工作。有关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一名副职干部专门靠上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三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十天一调度,半月一检查,帮助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廉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

    在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自律意识的同时,全面建立和落实廉政责任制,规范建设行为。项目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都签定廉政责任书,在工程招投标、监理、原材料采购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并对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四项制度  强化工程管理

    (一)全面规范招投标制度。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市根据去年“村村通油路”工作经验,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方可进入建设市场,既看资质又重业绩;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查处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了施工单位,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建立市乡两级项目业主负责制度。

    ××市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实行双业主制,××市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工程监理为市级业主,负责国债资金、省补资金的管理;相关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乡级业主,负责乡镇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签订合同时,两级业主的法人代表共同作为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严格落制度。为把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拿出112万元聘请潍坊市交通工程监理中心12名专业监理人员,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市交通局质监站也充实了多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这些工程监理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决实行合同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所有施工单位都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同时按照质量责任终身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义务,并且所有“责任状”均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一旦工程出了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市建立完善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市交通局质监站及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工作在一线,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工程建设始终处于政府监督之下。并规定工程竣工后进行交叉验收,并由审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拨付资金。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资金暂不拨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其次,聘请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市交通局还组织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参加了交通厅和潍坊市交通局举办的质检人员培训班,并要求企业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强化了施工企业自检工作。

    六、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内业资料

    为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施工程序,××市严格了内业资料的上报程序:根据业主和工程监理的要求,各项目设立专职资料员二名,分别负责测量、实验资料的内业工作。测量、实验人员将原始数据交给内业人员整理,经工地总工对资料审查无误后与原始数据一并上报给监理,监理审查签字后,作为合格材料加以保存。若所报资料反映出实体工程不能满足标准及规范要求,则由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整修或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复测后的数据需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农村公路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资料均按规定做到了归档管理。

    七、坚持建管并重  保证完好畅通

第4篇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我县乡村康庄工程具体实施计划为:20**—20**年实施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不包括桥梁改造费用),按准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实施改造96个行政村的229.3公里通村公路,共192个项目,458.6公里(路基、路面各96个项目,里程分别为229.3公里和229.3公里)。分年度计划为:20**年计划改造路基21个项目55.5公里、路面硬化22个项目65.5公里,完成投资3300万元;20**年计划改造路基75个项目173.8公里、路面硬化67个项目149.4公里,完成投资11145万元;20**年计划路面硬化7个项目14.4公里,完成投资555万元。计划项目中:国债33个,86.3公里;部补32个,94.2公里;省补127个,278公里。

20**年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在2年的时间内,实际建设、改造了96个行政村192个项目229.3公里的通村公路(其中:路基改造96个项目、229.3公里;路面硬化96个项目、229.3公里),累计总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至20**年7月17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二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全县各乡镇完成康庄工程情况详见附表)。至20**年11月30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两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xx县等级公路(准四级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均达到100。路基工程优良率达到90,路面工程均在合格以上。顺利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双百”目标任务,在xx县的交通建设史上树立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

二、主要工作回顾

(一)强化治理严格规范建设程序

一是强化制度治理。为认真贯彻质量治理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项目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实行“五化”,即:设计专业化、工程招标公开化、工程监理制度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工程审计制度化。对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县康庄办专门印发了《乡村康庄工程施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矿渣路基、二灰基层、沥青面层的施工程序和质量都提出了要求,对施工设备、用料检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都明确了指标,强调每一分项工程都必须经有关资料测定达标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所有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合同治理、工程监理、工程监督等内业资料齐全,各乡镇也都加强机构建设。如武康、新市、乾元等镇康庄办都由镇长任组长,内设工程部、质监部、征迁部、财务部,同时凡涉及项目的行政村也成立了村级康庄工程领导班子。对每个工程项目都实行了以镇长任项目法人制和以分管镇长任路长的路长制,强化了工程项目的领导。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根据《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治理办法》中资金使用和治理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治理的原则,县交通局和各乡镇都对康庄工程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都开立了国债资金专户和省拨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款拨付时由乡村康庄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进度及工程计量情况出具资金拨付单,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报领导确认审签后划拨资金。各乡镇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乡镇康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上墙公布。如新市等乡镇都根据规定开设好“三个帐户”,即:国债资金帐户、省拨资金帐户、新市镇康庄工程专户。实行专人记账电算化治理,资金支付严格做到现场治理人员、监理人员认定,分管镇长、财务人员审定,镇长审批的五级治理审批制度。

三是齐抓共管质量。县康庄办注重因地制宜求实效,坚持技术指导与现场督查并重。将经常性现场巡查与组织集中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如发现某村沥青路面存在质量问题后,县康庄办对该路段提出了果断返工处理。县康庄办还会同质检组加强对工序性的质量检测,以科学数据控制施工质量。同时,各乡镇也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如三合乡重视施工队伍选择,将全乡所有的康庄工程项目都统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新市、钟管等乡镇都将各自乡镇的康庄工程质量监理都委托监理公司进行,使得康庄工程施工、监理队伍层次有所提高。

(二)层层分解全力推进工程进度

为确保20**年提前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县康庄办和各乡镇都咬定目标不放松,想方设法抓进度。

一是抓计划,促进度。计划应科学且保持稳定,执行计划应该非常严厉。由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建设初期,一些地方在熟悉上还没有从原来简易公路的建设、治理模式上转过弯来,致使20**年上报的计划,很多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县交通局设计室、康庄办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于20**年9月份及时抽调5名技术骨干,对全县11个乡镇97条通村公路进行外业勘察。设计中以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为依据,结合各线路的地形地貌及乡镇、村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工程规划。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建造成本。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全县220余公里康庄工程的外业测量及设计任务,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抓培训,提进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程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我们狠抓乡镇康庄工程治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努力提高治理人员素质。走出去:20**年4月,在全县每个乡镇中抽调1-3名治理人员,赴xx参加康庄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并全部获得康庄工程监理证书;请进来:积极配合xx市康庄办和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在我县举办了乡村康庄工程治理人员培训班。县康庄办成员、质监组和各乡镇康庄工程办公室及“路长”等40余名工程治理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使全体乡村康庄工程治理人员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目标任务。各乡镇对培训工作都非常重视。如钟管镇为加强培训,提高现场治理水平,专门请xx市交通工程质监站站长到该镇为14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主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50余人作康庄工程质量治理专题讲座,使得该镇公路现场治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抓宣传,争进度。乡村康庄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把全县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充分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力量,齐心合力促进工程建设。如新安镇通过镇村干部多次组织上门宣传,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康庄工程的实惠。许多群众主动帮助镇村干部出谋划策,在政策处理这些难点热点问题上,由于宣传发动到位措施有力,该乡镇无一起因政策处理原因的纠纷发生。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快速推进。在县、乡、村各级进行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工程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乡村康庄工程的重要意义,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专门制作了《康庄工程》专题片,县康庄办专门编发《康庄工程简报》,及时反映各乡镇建设动态信息,交流建设经验,通报建设进度,做好业务指导。到目前为止,电视台制作新闻宣传片及专题15篇,县康庄办编发简报17期,向省、市报送信息8篇等等,从而使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受到了各级关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形成了全民建路、争先建路、争建好路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齐心协力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一是上下齐抓共管。近几年来,xx县的公路建设任务繁重。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全面展开后,工程治理力量更显得紧缺。为解决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与治理资源短缺的矛盾,在去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县康庄办提出了“一确保二整合”工作举措。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全员抓康庄工程、分片负责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交通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在确保原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整合两方面人员资源分工合作。交通局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与11个乡镇挂钩,包干督促乡镇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各乡镇也形成了镇、村联动机制。雷甸、禹越等镇政府都把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列入机关村及村干部专项工作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根据工作表现在年底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是实行村民监督。为把康庄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从现场监督治理抓起,规范施工程序,果断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建设中,各乡镇都实行了项目治理负责制。武康镇对每一条通村公路都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并由一名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各项目建设村支书、主任负责抓政策处理等村内协调工作,并通过村民推选等方式,选择1—2名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或农民群众代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施工材料投入使用等情况,促使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洛舍镇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实行了三级监督体系。一是镇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督查;二是各村康庄组及由其聘请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三是由镇政府统一聘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从而使工程质量有很大的提高。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康庄工程建设项目小,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较低,施工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治理,工程招投标后,县康庄办明确要求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通村公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莫干山镇、筏头乡针对山区道路弯延坎坷,路面狭窄的实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要求每个施工队必须配有安全员;在施工地段及时设立标志,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较显眼的服装;施工材料不在施工现场过夜;对较危险的地方,晚上要亮灯等等。由于安全治理措施严格,康庄工程自开工以来,全县未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虽然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治理、资金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制还不完善;联网公路、桥梁改造步伐有待加快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几点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群众支持——上下联动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基础

自省交通厅乡村康庄工程政策出台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把实施康庄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政为民、为“三农”服务的民心工程、致富工程,作为加快统筹xx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县政府及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四级都进一步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和目标责任机制。县政府把康庄工程建设列入20**年对乡镇年度工作的考核责任制,与全县11个乡镇签订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把乡村康庄工程作为县政府20**年八件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康庄工程建设以来,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熟悉,要求提高质量意识,细化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完成。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县政府出台了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由各行政村自行调剂;答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自行规范爆破,简化工程所需民爆物品审批手续;电力、通讯等部门的管线设施迁移,所有权单位负责免费迁移;建设中涉及到有关规费均予免征;县财政对乡村康庄工程补助1500万元等等。

三是领导高度关注。我县康庄工程自20**年实施以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20余次来xx调研、指导和检查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30多次现场视察,调研、指导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都完善了乡镇康庄工程领导机构,充实了治理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治理人员认真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兴起了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热潮,工程建设快速推进。

(二)深挖潜力,拓宽渠道——大力筹资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前提

筹措资金是建设康庄工程的最大困难。我县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上争。县康庄办紧紧抓住乡村康庄工程实施的契机,学好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主动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内挤。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措施和激励机制,对于当年按计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出台对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个人适当奖励等措施。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500万元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财政、村集体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不包括政策处理费用),倾力支持康庄工程建设。

三是外集。大力引导和鼓励各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争取沿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共同为康庄工程建设添砖加瓦、积聚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获得社会捐款400余万元。如新市、乾元、三合等乡镇积极发动社会各方踊跃捐款,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如新市镇的机关干部短短两天捐款就达6万多元,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一举捐款33万元,勇兴村尽管集体经济薄弱也捐款5万多元等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三)保质保量,照章办事——科学治理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要害

为确保康庄工程质量,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多管齐下,内外联动的质量治理体系。

一是推行操作治理制度。在康庄工程建设初期,县政府及时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建设程序、责任范围及资金治理等问题。县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制订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治理办法》、《县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确保乡村康庄工程规范运作。还及时将省、市有关乡村康庄工程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定期交流各乡镇的进展情况,保证康庄工程的顺利进展。

二是推行合同治理制度。坚持照章办事,以招标合同为本本,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加强治理。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与中标单位的双向沟通。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及时向中标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推行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有违反合同、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熟悉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从而取消其在xx县范围内参加交通工程投标的资格。从制度上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约束,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促使施工企业正视康庄工程,自觉加强质量、进度治理。

三是推行质量监督制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我县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及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按“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好每道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各种形式的检验、考验。鉴定验收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并抓住路基宽度、路面平整度和水泥砼路面厚度等主要指标,其中对厚度检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保证了检测的科学、客观、公正。在建立“路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县、镇、村三级网络质量监督机制。即:县由县康庄办质量监督小组实施政府监督,对各乡镇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乡镇由各乡镇质量监督员及路长负责具体的质量治理;村由各村选出的村民代表协助业主做好质量治理的监管工作。

(四)以人为本,加强监管——勤政廉政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保障

一是狠抓现场检查。乡村康庄工程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县乡村康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工地第一线,到每个施工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整改制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发给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路段果断予以返工,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通过现场调查研究,把握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奠定了基础。县康庄办在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帮助和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内部治理、资料治理。

二是强化督查验收。优良的工程质量是锻造“民心工程”、“廉政工程”的核心。我们把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在验收过程中,专门邀请了县纪委、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现场查看和监督、评析,接受社会监督。这种“硬碰硬”按质定级的办法,各乡镇、村委和施工单位心服口服,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市康庄办的充分肯定。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同时,县康庄办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工作布置。由于资金落实困难等原因,一些乡镇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存在简单化的现象。县康庄办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反复下乡检查,督促乡镇规范设置。另一方面主动与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终于较好地完成了安全设施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廉政监督。县委县政府对康庄工程的廉政保障工作十分重视,建立了以各乡镇政府为主体,县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实行的廉政保障体系。针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这个重点,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对内,我们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对外,推行了施工合同与廉政合同双轨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强合同治理,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把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这些制度的实施,保障康庄工程建设得到了强有力的廉政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力度不减,抓紧完成康庄工程各项后续工作。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筹资,确保工程圆满完成。县康庄办将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划拨到乡镇。另一方面加大筹措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督促乡镇、村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二是抓紧工程验收,落实资料整理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在抓紧项目验收的同时,督促乡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县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完成后,进一步加强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级责任,防止因工作延缓而增加资料收集整理的难度,切实把资料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积极探索,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工作。

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是发展,治理也是发展。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已经全面完成,建成后的公路养护、治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到目前为止,我县虽已出台《xx县村级公路养护治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以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的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促进联网工程建设。由于行政村合并后,乡村康庄工程的通村终点在村委所在地。而一些自然村之间的出行仍未达到最大的便利,康庄工程难于发挥最佳效益,群众呼声较大。下一步,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是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的重点。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做好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按批准资格分为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分级管理原则分为: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各地区、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均系执业资格。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具有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具有各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第五条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可从事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

监理行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水运工程监理行业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与堆场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对批准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各等级(类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是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并负责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部其他直属单位为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

第八条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定工作。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为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本地区、本部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五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同时具有一种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监理专业至少各1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两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三章监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所具有的监理专业进行增补或对其监理资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拟申请增补监理专业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每申请增补一个监理专业,须有1年以上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已获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交通部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1次。

第十五条申请者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附表一),由所在单位报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定,再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七条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应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附表二),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第五章复查

第十八条交通部将每三年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部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待复查人员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附表三),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报交通部。

第二十条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监理资质要求;

(二)能否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三)能否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监理工作实效。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加盖印章。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凡申请复查人员,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后,退回证书。

(二)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五条凡遗失《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由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或部其他直属单位)向所批准资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业、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及限期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未经注册,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者。

(四)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丧失职业道德,贪污、索受贿赂;或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并构成犯罪的,除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外,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的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各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复查结果,报交通部核备。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以交工发〔1992〕66号文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

单位

姓名

申报监理行业

申报监理专业

申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

年月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

填写说明

1.申请者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表中"拟申报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应填写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监理业务范围见下表:

4.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5.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6.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复查、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7.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8.监理工作经历应按项目逐一填写本人在监理工程中从事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质、担任职务、起止时间、工作成果。

9.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10.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4张。

11.申请报告填妥,由所在单位报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机构审查后,报交通部。

12.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上交交通部一份。

附表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

单位

姓名

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

年月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

填写说明

1..表中"现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拟申报变更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系指填写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2.监理业务范围

3."现监理业务范围"系所持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上规定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的全部内容。

4.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5.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6.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复查、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7.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8.监理工作经历应按项目逐一填写本人在监理工程中从事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质、担任职务、起止时间、工作成效。

9.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10.申请报告填妥,由所在单位报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机构审查后,报交通部。

11.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交回现所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4张。

12.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上交交通部一份。

附表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

填写说明

1.表中"现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是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2.监理业务范围

3.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4.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5.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6.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7.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8.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3张。

第6篇

一、我市农村公路修建质量情况

2003年以来,全市展开了大规模农村公路的建设,6年来,全市共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达到4.36万公里,行政村通公路率由2003年的%提高到了85.7%,乡镇通水泥路或油路率由2003年的%提高到了83.5%.路面破损率评定为好的项目XX个,占比例XX%;评定为中的项目XX个,占比例XX%。沥青路面项目XX个,累计破损率为XX%,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XX个,累计破损率为XX%。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在农村公路修建质量上总体不错,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影响农村公路修建质量的因素分析

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之所以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是抓住了影响农村公路修建质量的关键因素,具体为以下几点:

1、招投标是否公平、公正

据调研,我市农村公路公路建设招投标经几年来大力规范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公平、公正,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有序,在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防范农村公路工程腐败滋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物资采购管理上领导干部及人员是否廉正廉洁

在近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中,我市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很好的遏制了物资采购上有关人员贪污腐化行为,实践证明这是影响农村公路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3、在工程的转包分包方面是否能够杜绝了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这几年农村公路质量比较高与杜绝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有莫大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4、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

如果对施工图进行较多或较频设计变更,势必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5、财务管理及资金拨付方面是否严格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是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地重中之重,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从我市的实践来看,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加强资金管理。

6、《廉政合同》是否执行

我市在建设农村公路中,注重把好廉政关。从XX年起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廉政合同制,共签订《廉政合同》XX份,不仅规范了业主、施工单位双方的业务活动,也从制度上保障了双方的廉洁自律行为,从源头上纠正了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至今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很好的保证了工程质量。实践证明通过实行廉政合同制,对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农村公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措施

(一)规范程序严格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1、随机抽选招标公司和监理公司

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均从我市组建的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被抽中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招标委托合同;工程监理机构也从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监理队伍名单中选择,确保源头公正。

2、严格起草、审查招标文件

在公司和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由招标公司起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经建设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等审查后通过市政府采购网、市建设信息网,公开报名,同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技术要求、评标办法、评委会组成、付款方式等,公司在充分征求各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发放给合格的投标人。建设工程的上限控制额和工程量清单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科学编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测和招标答疑。为减少造价风险,在商务标评审中,我市采取了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自主报价、鼓励低价中标的方式。

3、公开、公正组织开评标

所有开标评标活动都严格按《XX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进入市有形市场。评委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和从有形市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整个评标活动都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城建指挥部监督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评标组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经评委会推荐的拟中标候选人在市政府采购网、市建设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全程跟踪施工组织、实施

评标结束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将配合建设单位对无投诉、无异议的拟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市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监理公司、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全过程参与。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严格按照《XX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干部及人员廉正廉洁

首先物资采购程序严格。工程建设所需建设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且经指挥部实地考察建议优先选用的高质量产品,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材料采购调运部负责做好对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调运、发放、保存、登记等工作。

其次,负责工程的领导干部和职工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采办物资,采购过程中在质量和数量上严格把关,廉正廉洁,没有出现过贪污腐化案件,有力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在工程的转包分包方面,严格控制,杜绝了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事实证明转包和违法分包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我是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

1、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分包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一是施工单位只能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二是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且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三是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2、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市交通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等单位不定期组织实施专项执法监察,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分包和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违规企业和人员将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通过完善和创新制度,遏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市交通系统每年都会认真总结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资金管理、质量事故追究、交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力争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保证公路工程建设不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四)对涉及通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路线型和工程质量

一是成立通村公路建设设计变更组,具体负责农村建设的工程设计变更。

二是在通村公路建设设计变更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XX省农村公路施工技术指南》进行变更,不得随意增减工程量。

三是在设计变更过程中严格履行“四方会”和“两单一令”,待变更审批后才予以实施。“四方会”即是指在设计变更中参加现场变更认定的业主方(包括施工队伍)、指挥部、督导组(包括设计方)和变更组代表参加的会议。“两单一令”则指业主方在申请变更时,出面向农村公路指挥部申请“工程变更报告单”,根据报告单“四方会”代表到现场进行核实其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执行单价,再制作“现场会审单”由“四方会”代表签字认定后下达“变更令”,设计变更程序完毕,方可按变更进行下步施工。

(五)规范财务管理程序,规范建设资金的支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债资金、省补专项资金、五小养路费征收返还及乡镇配套资金。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资金的效应,我们交通局会计室全体委派会计,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建章立制,到乡镇亲自建帐,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公路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其具体做法:

1、实行科学有效的拨款程序。

首先,由施工队伍以路为单位进行用款申请,镇监理组长签字,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市农路办工程技术组审核签字后,报市农路办工程技术组审核签字后,报市交通局分片督察组组长签字,最后报市局局长及市领导层层签字把关审批的控制程序。

2、开设专户,实行一路一拨制

以往出于种种原因,直接把款拨到各建设乡镇的农路专户上,由于个别乡镇对专款专用意识淡薄,有挪用截留现象,致使一些施工户上访信不断,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消除这些影响,保证建设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改变了以往那种把每个建设乡镇一个帐户的拨付方式,而是由会计室在工商银行统一按每个镇的施工合同按每条路开设专户,并对专户统一进行编号,同时在每个专户银行,预留印鉴上预留交通局督察负责人,镇分管领导人施工户负责人印鉴章,也就是说,每条路建设资金拨入该专户后,如取出来至少要征取银行预留印鉴章的每个人同意后方能取出,截止至现在我们已经开设了这样的专户XX多个,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领导们对这种做法评价很高,施工户们也拍手称快,这样既保证了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又彻底消除施工户上访的隐患。

3、对拨出的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监督制。

为了使建设资金真正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去,我们定期式不定期,通过调取建设单位的帐目式直接到现场进行检查,对违反财务纪律,乱支专项资金的报请有关领导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的建议领导延缓拨款期限。

4、拨款和工作质量挂钩制。

工程建设中,凡被市县质监部门认为不合格的工程,该项目不预给予拨款,已经拨付的资金,在其他建设项目中扣回,凡被暂停拨款的项目整改到符合规定的质量目标后恢复拨款。

5、严格实行质量保证金和扣付制。

工程竣工后,暂扣10%省补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拨清。为了切实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我们紧紧地把握扣款比例及扣款时间,决不人为减少扣款比例,缩短扣款时间,真正做到不拨人情款。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重要事项及行政执法程序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等“工程建设五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即:一是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是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三是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四是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五是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六是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七是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八是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和码头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和码头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任务分解和责任领导及部门

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实行局领导分块负责制。

(一)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目标要求:全面清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路政大队、地方海事处、基本建设管理股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前期工作

目标要求:加强综合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报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和报审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股、公路规划设计队、地方公路管理段

(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正等问题,建设统一规范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质、设备采购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质、设备采购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局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股、局财务室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薄弱环节、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及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基本建设管理股、公路规划设计队、地方公路管理段、**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督查组

(五)加强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股、计财股

(六)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五项”制度,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个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股

(七)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以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局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步骤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加强**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交通局工作实际,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交通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事业局书记)

(**县交通事业局副局长)

(**县交通事业局副局长)

(**县交通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县交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

(路政大队大队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县公路规划设计队队长)

(基本建设管理股股长)

(办公室副主任、地方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县交通事业局出纳)

(**县交通事业局统计)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处,路政大队、政策法规股、基本建设管理股、**县公路规划设计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由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2009年11月中旬,召开1-2次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同意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安排部署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安排。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

一要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部门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查找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质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

二要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

三要开展重点督查。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州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给予帮助指导。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6月—2011年6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吸取好的经验和工作方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7月—2011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3.加强案件查处。把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积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出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四章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路建设市场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当依法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

国家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一)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当及时到位,以满足工程需要。要均衡组织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监理管理制度,保持监理人员稳定,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

(五)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供货质量和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六)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试验规程和合同约定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拖延和隐瞒。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合同工期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但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项目法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

第三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

第三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意见,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者提高单价。

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第四十条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承接任务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履约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中。

第四十五条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应当作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的处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规章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或者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八条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9篇

关键词:公路;概预算;编制

1 预算编制原则、依据

1.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1.2 交通部(2007)33号文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1.3 交通部(2007)33号文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1-2007)。

1.4 交通部(2007)33号文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1.5 2008年6月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宁夏公路汽车普通货物运输价格及装卸费的通知》。

1.6 宁夏交通厅宁交通知(2008)134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

1.7 宁政发(2010)3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1.8 近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1.9 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现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1.10 概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等。

2 预算编制范围

主要项目的工程概况,涉及项目的主线路线长度、支线及包含的附属工程,立交等。

3 造价计算说明

3.1 人工费

按宁交通知(2011)46号文规定人工工资为63.9元/工日。

3.2 材料费

3.2.1 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价格参照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最新公布的价格及现行调查价格综合取定,加计过路(桥)费、材料运杂费、装卸费、采购及保管费。

3.2.2 材料运杂费

5公里以下的运输按定额计算运费及装卸费,5公里及以上运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分长、短途(26公里以下为短途)计算。

长、短途运输运价根据2008年6月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宁夏公路汽车普通货物运输价格及装卸费的通知》计算。

3.3 机械使用费

机械工工资为63.9元/工日,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及定额站颁布的《车辆养护费和车船使用税费》进行计算,不变费用调整系数1.0。

3.4 其他工程费

3.4.1 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全线属冬二II区,路线的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按《2007编办》中的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3.4.2 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原施工增加费均按《2007编办》中的雨季、高原施工增加费费费率计算。

3.4.3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列、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按《2007编办》中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费率计算。

3.4.4 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宁夏不临海,不计此项费用。

3.4.5 工地转移费: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地迁至新工地搬迁费用。

3.4.6 其他工程费均按《2007编办》中的费率计列。

3.5 间接费

3.5.1 规费:根据宁夏交通厅宁交通知(2008)134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中的规定按38.2%计列,其分别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7%,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8.5%。

3.5.2 其他间接费均按《2007编办》中费率计列。

3.6 其他有关费用计算

3.6.1 利润: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

3.6.2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1%,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35%,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22%。

3.7 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3.7.1 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复耕费、耕地开垦费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地价格依据宁政发(2010)3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临时占地按相应土地价格的50%计取。其他各项安置补助费均参照高速公路补偿标准执行。

3.7.2 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累进办法计算。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的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2)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2.5%的费率计算。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业主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3)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的费率计算。

在项目审批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调整概算进行审查所需的相关费用。

(4)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编制办法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计算。

竣(交) 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系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的相关费用。

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工预可编制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取定。

勘察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取定。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计列。

5 供电贴费:供电补贴不计,采用社会用电。电价:0.75元/度。

6 物价上涨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投资【1999】1340号精神,不计算该项费用。

7 预备费: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第一部分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第三部分费用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上浮的预留费用及外资汇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基本预备费是指在设计阶段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按《编制办法》规定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为基数的3%计列。

8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8.1 贷款额度:建设单位(业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政府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来确定该项目贷款比列和贷款金额。

8.2 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的规模、工程进度及工期确定贷款期限。

8.3 贷款利率:我国银行业的贷款利率。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第10篇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服务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计划30个项目,里程45.8公里,总投资1145万元。

三、工程建设标准

(一)基本标准。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尽量利用老路,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车辆通行能力。“村村通”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5-7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宽度3.5米,并在一定距离内设置硬路肩或错车台,以保证行车畅通。小桥涵及附属设施由乡镇负责同时配套。

(二)路面结构要求。

1、对原有老路进行整平碾压,宽度不足部分进行加宽处理,确保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平整度。

2、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老路为砂石路面且路况较好的,路面基层采用石灰土(12%石灰土20Cm厚)或级配碎石(10Cm厚)结构,面层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面板强度不低于C30。

3、防护、排水工程。“村村通”工程实施时兼顾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以及安全标志、指路标牌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和安全通行能力。

4、公路应按照标准设置错车台,设置距离在300米范围内,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筹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同意、自主修路、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府预算增加一点、群众筹资提高一点、项目叠加补助一点、施工企业化解一点”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社会捐资,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收益等多种形式筹资。具体为*年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新建45.8公里,项目总投资1145万元,中央和省补助12.5万元/公里,即572.5万元,市、县各配套1万元/公里,即市45.8万元,县级45.8万元,县交通局从小机养路费中配套45.8万元,乡镇自筹435.1万元。

2、资金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设立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管理专户,统筹使用。以项目为单位设置专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所有配套资金一律要在招标之前及时足额转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对于不能一次性筹集并上缴的项目配套资金,县专户将不予接收。

3、资金拨付。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和支付条款,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计量报表,先经监理、质监确认后,再上报项目法人(乡镇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衔接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五、工程组织与管理

1、工程计划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计划与有关乡镇进行沟通衔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计划一经确定,乡镇、村不得自行调整,如自行调整的,将不予拨付资金。有关乡镇、村对批准的计划不能按要求时间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并转入县专户,计划项目即予以取消,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乡镇实施。

2、项目业主。各项目涉及的乡镇及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项目业主对辖区内工程的资金筹集、拆迁、备土、施工环境、桥涵配套、工程监管、质量、进度、交竣工验收负责。

3、工程招投标。村村通项目招标工作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有关乡镇、县纪检、财政、审计、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投标单位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要求,且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有施工经验的建设队伍。对于规模较小的零星项目,实行统一和集中招标、分片打捆招标或多个乡镇项目整合一体联合进行招标的方式。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转入县财政专户的项目不予招标。项目业主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中标单位签合同前应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存在分包、转包、挂靠现象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质量管理。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多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科学施工。

(1)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符合开工条件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占地拆迁、桥涵配套到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到位;配合比试验结果经质监站、监理、乡镇认可,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县交通局方可给予施工许可。

(2)企业自检。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建立自检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将模块送检。

(3)监理抽检。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聘请社会监理,监理费用统一从县级项目配套资金中支付。

(4)政府监督。县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县“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定期通报质量检查情况。未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5)乡镇监管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程进行民主监督,同时组织沿线村民代表和群众进行义务监督。县交通局对有关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有关乡镇必须保证只要拌和站作业,就有乡、村监督人员2人在场,对拌和站配合比和原材料质量进行监控。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2日内有回音,7日内有处理结果。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村村通”工程项目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村村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11篇

今天召开的全县交通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去年的交通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县交通各项工作。刚才,会议对2011年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在青兰高速协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两路”协调办给予了表彰奖励。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关心支持交通工作的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向辛勤奋战在交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感谢!对大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朝阳同志刚才作了关于2012年交通工作的发言,讲的很具体、很全面,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1年我县交通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201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县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县交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全年完成公路建设投资4396万元,完成了任张路北道德至张村驿段14.38公里、陵园路1.4公里油路铺筑和富寺路至羊泉段25.55公里的油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通村油路40条90.1公里,全县油路总里程达到655公里,通油路行政村达到201个,占全县240个行政村的83.8%,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争项目争资金有了新突破。2011年公路建设总投资4396万元,其中省市补助资金2709.2万元,剩余1686.8万元资金要靠多方筹集来解决,在省市资金到位不及时和县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县交通部门克服困难,多方落实资金,合理调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是稳步推进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制定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了县乡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组建了公路养护公司,落实了养护人员和资金,实现了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平稳运行。县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2011年实现县道优良里程118公里,好路率82.1%。

四是运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继续加强对客运市场管理,组成执法队伍,坚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公路“三超”现象。按照车进站、人归点要求,加强茶坊汽车站和其它临时站点以及客运班车的统一管理,全年完成客运量50万人次。同时县上精心组织,集中对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彻底予以取缔,向城区新投入出租车60辆,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五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了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对73辆客运车、17辆危货运输车安装GPS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县乡危桥险路,全县道路安全四项指标大幅下降,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六是青兰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竭力为青兰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成立了环境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征迁政策,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了清查、登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目前,我县境内87公里主干线的征地拆迁和杆线迁移工作已全面完成,确保了青兰高速公路建设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在肯定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县交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全县公路网络还不够完善,公路等级标准偏低,通行能力较差。目前我县乡村油路仅占县乡村道路的48.5%,砂石路和土路占到51.5%,所以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公路等级标准。二是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管理养护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等级会越来越高,公路管理养护任务也将越来越重,要逐步建立起养护长效机制,实现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向公路管理养护为重点的转变,将公路养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为工作重心抓紧抓好。三是资金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县交通工作的主要因素。公路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县上配套的资金量也非常大,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争项目、争资金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促使我县交通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抓好今年交通各项工作

2012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深入推进“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今年全县公路建设将完成羊南路40公里三级油路改造工程,建成9条20.7公里通村四级油路,积极争取对309国道直罗至张家湾部分路段进行改造。同时,今年重点加强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对全县县乡村油路进行全面普查,完成正常养护工作,实施富寺路、富钳路共70公里安保工程,完成富寺路羊泉至寺峪15公里油路罩面和任张路南坡、北坡5公里水渠浆砌工程,力争实现全县好路率83.5%的目标。可以说,任务比较艰巨,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主要强调以下五点。

㈠稳步推进公路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交通工作会已经召开,对今年已经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县交通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一是要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把建设任务、建设工期、包抓人员和领导、工程质量等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考核、严明奖罚。二是要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要选择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好的施工企业施工。三是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各工程项目要早安排、早动手,对每段路要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在3月底完成项目勘测设计和招标工作,4月初全部开工,在有效施工季节完成主要工作量。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今年拟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必须实行机械化施工,要求施工队伍要依照合同规定条款,上足机械和技术人员,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等行为。督查室要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乡镇和国土、林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挖砂取土和临时占地等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年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㈡切实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道路服务质量

加快公路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保障。当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整个“十一五”期间建设任务重,管护任务更加艰巨。路修多修好了,得到群众一片赞誉,但如果管护跟不上,一两年就翻浆烂了,我们的建设成果就毁于一旦。为此,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养护管理,努力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才能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工作发展,彻底解决农村公路失养失管的问题,让农民走得舒心,走得满意。一是要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交通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公路站做好县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公路及设施的保护和验收工作,养护公司具体承担全部养护任务,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砂石路养护,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油路养护工作,要集中力量,每年对本辖区油路的边沟、杂草全面清理两次。二是要保障稳定的资金投入,县上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路况的养护任务,筹措资金,县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养护补助资金,从多方落实养护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要将工程费、日常养护费等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切实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运行。三是要建立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养管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县公路站和养护公司要签订养护协议,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养护,规范养护秩序。四要强化措施,精心管护,要以畅通、洁净、安全为目标,从完善制度、改善机制、加强督查入手,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养护水平。五是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加大超限超载、外挂车辆的治理力度。这里我要说一下,去年11月份,县公路站已对“两路”工程车辆的行驶线路进行了明确划定,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县路政大队要积极督促这些工程车辆按划定线路、核定限载标准运送原材料。县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要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增强依法治路意识,有效制止超限载车辆对我县农村道路的破坏,确保公路路产安全畅通。

㈢加强客运出租车辆监管,维护客运市场良好秩序

去年10月份,我们对县城所有机动三轮车全面予以取缔,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县上又向市场增投了60辆出租车,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赞同。但是我县出租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还未健全,服务质量不高、个别非法营运车辆屡禁不止。为此,县客运办要在积极完善新增投60辆客运出租相关手续的同时,认真汲取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县区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及早研究解决我县客运出租车辆到期后的营运问题。要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对在城区随意乱停乱放、私自抬价宰客、甩客等行为严厉打击,努力提升我县客运市场优质文明服务水平。

㈣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还是以前的老话,县运管所一定要抓好“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继续坚持运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结对子”活动,要对驾驶员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对驾驶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坚持按期例保例检制度,实行“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达不到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三是从源头治理公路隐患,要搞好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危桥、险路的整治,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执法人员要文明上岗,决不允许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㈤继续加大协调服务工作,为青兰高速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去年的青兰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协调服务工作,在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县环境保障工作在市上一直名列前茅,今年青兰高速公路的主要任务是干线工程建设。当前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相关乡镇要密切配合,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尽快完成去年征迁过程中遗留土地的补征工作,争取施工队伍早进场、早施工。二是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督促被拆迁村组尽快划分地基,及时兑付补偿款项,妥善安置群众,决不允许出现因安置不到位发生的上访事件。三是协调办要加大协调力度,会同土地、林业等部门单位做好相关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坚持“先施工、后解决问题”的原则,保证工程进度。四是对于一些乡镇存在的放炮影响民房的问题,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现在到了春暖季节,地基容易下陷,相关乡镇要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因放炮影响到群众房屋结构,要经评估后,由施工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协调办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状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竭力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交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今年交通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交通系统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把交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做好交通养建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要按照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交通工作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公路建设环境保障是贯穿工程始终的一项复杂工程、系统工程。近几年来,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县公路建设环境保障从总体上来讲是好的,但干扰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不管是县乡公路改造建设或者“两路”建设,沿线乡镇都要始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镇村组三级干部参与抓,及时研究解决采石、挖土、挖砂、征占林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土、林业、水利、电力、电信等与公路建设关系密切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涉及的事项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形成各方共同支持公路建设的合力。

三要树立阳光交通新形象。交通行业项目多、投资大,涉及面广。因此,要不断把“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活动推向深入,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体系,健全和完善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为重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清廉意识,增强为民理念,要紧紧围绕交通建设工程、公路规费征收、行政执法、行风建设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监察力度,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阳光交通形象。

四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交通队伍。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养技术骨干,适应交通事业发展需求。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多为交通工作想办法、出思路、解难题,扎扎实实干工作,认认真真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第12篇

今天召开的全县交通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去年的交通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县交通各项工作。刚才,会议对20**年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在**高速协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两路”协调办给予了表彰奖励。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关心支持交通工作的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向辛勤奋战在交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感谢!对大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同志刚才作了关于2009年交通工作的发言,讲的很具体、很全面,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年我县交通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县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县交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全年完成公路建设投资4396万元,完成了任张路北道德至张村驿段14.38公里、陵园路1.4公里油路铺筑和**寺路**县至羊泉段25.55公里的油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通村油路40条90.1公里,全县油路总里程达到655公里,通油路行政村达到201个,占全县240个行政村的83.8%,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争项目争资金有了新突破。20**年公路建设总投资4396万元,其中省市补助资金2709.2万元,剩余1686.8万元资金要靠多方筹集来解决,在省市资金到位不及时和县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县交通部门克服困难,多方落实资金,合理调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是稳步推进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制定了**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出台了《**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了县乡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组建了公路养护公司,落实了养护人员和资金,实现了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平稳运行。县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一步提高,20**年实现县道优良里程118公里,好路率82.1%。

四是运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继续加强对客运市场管理,组成执法队伍,坚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公路“三超”现象。按照车进站、人归点要求,加强茶坊汽车站和其它临时站点以及客运班车的统一管理,全年完成客运量50万人次。同时县上精心组织,集中对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彻底予以取缔,向城区新投入出租车60辆,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五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了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对73辆客运车、17辆危货运输车安装GPS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县乡危桥险路,全县道路安全四项指标大幅下降,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六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竭力为**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成立了环境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征迁政策,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了清查、登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目前,我县境内87公里主干线的征地拆迁和杆线迁移工作已全面完成,确保了**高速公路建设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在肯定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县交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全县公路网络还不够完善,公路等级标准偏低,通行能力较差。目前我县乡村油路仅占县乡村道路的48.5%,砂石路和土路占到51.5%,所以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公路等级标准。二是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管理养护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等级会越来越高,公路管理养护任务也将越来越重,要逐步建立起养护长效机制,实现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向公路管理养护为重点的转变,将公路养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为工作重心抓紧抓好。三是资金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县交通工作的主要因素。公路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县上配套的资金量也非常大,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争项目、争资金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促使我县交通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抓好今年交通各项工作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深入推进**规划的关键年。今年全县公路建设将完成羊南路40公里三级油路改造工程,建成9条20.7公里通村四级油路,积极争取对309国道直罗至张家湾部分路段进行改造。同时,今年重点加强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对全县县乡村油路进行全面普查,完成正常养护工作,实施**寺路、**钳路共70公里安保工程,完成**寺路羊泉至寺峪15公里油路罩面和任张路南坡、北坡5公里水渠浆砌工程,力争实现全县好路率83.5%的目标。可以说,任务比较艰巨,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主要强调以下五点。

㈠稳步推进公路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交通工作会已经召开,对今年已经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县交通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一是要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把建设任务、建设工期、包抓人员和领导、工程质量等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考核、严明奖罚。二是要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要选择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好的施工企业施工。三是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各工程项目要早安排、早动手,对每段路要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在3月底完成项目勘测设计和招标工作,4月初全部开工,在有效施工季节完成主要工作量。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今年拟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必须实行机械化施工,要求施工队伍要依照合同规定条款,上足机械和技术人员,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等行为。督查室要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乡镇和国土、林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挖砂取土和临时占地等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年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㈡切实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道路服务质量

加快公路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保障。当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整个**期间建设任务重,管护任务更加艰巨。路修多修好了,得到群众一片赞誉,但如果管护跟不上,一两年就翻浆烂了,我们的建设成果就毁于一旦。为此,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养护管理,努力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才能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工作发展,彻底解决农村公路失养失管的问题,让农民走得舒心,走得满意。一是要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交通部门要按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公路站做好县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公路及设施的保护和验收工作,养护公司具体承担全部养护任务,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砂石路养护,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油路养护工作,要集中力量,每年对本辖区油路的边沟、杂草全面清理两次。二是要保障稳定的资金投入,县上根据《**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路况的养护任务,筹措资金,县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养护补助资金,从多方落实养护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要将工程费、日常养护费等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切实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运行。三是要建立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养管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县公路站和养护公司要签订养护协议,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养护,规范养护秩序。四要强化措施,精心管护,要以畅通、洁净、安全为目标,从完善制度、改善机制、加强督查入手,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养护水平。五是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加大超限超载、外挂车辆的治理力度。这里我要说一下,去年11月份,县公路站已对“两路”工程车辆的行驶线路进行了明确划定,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县路政大队要积极督促这些工程车辆按划定线路、核定限载标准运送原材料。县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要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增强依法治路意识,有效制止超限载车辆对我县农村道路的破坏,确保公路路产安全畅通。

㈢加强客运出租车辆监管,维护客运市场良好秩序

去年10月份,我们对县城所有机动三轮车全面予以取缔,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县上又向市场增投了60辆出租车,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赞同。但是我县出租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还未健全,服务质量不高、个别非法营运车辆屡禁不止。为此,县客运办要在积极完善新增投60辆客运出租相关手续的同时,认真汲取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县区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及早研究解决我县客运出租车辆到期后的营运问题。要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对在城区随意乱停乱放、私自抬价宰客、甩客等行为严厉打击,努力提升我县客运市场优质文明服务水平。

㈣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还是以前的老话,县运管所一定要抓好“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继续坚持运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结对子”活动,要对驾驶员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对驾驶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坚持按期例保例检制度,实行“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达不到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三是从源头治理公路隐患,要搞好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危桥、险路的整治,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执法人员要文明上岗,决不允许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㈤继续加大协调服务工作,为**高速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去年的**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协调服务工作,在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县环境保障工作在市上一直名列前茅,今年**高速公路的主要任务是干线工程建设。当前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相关乡镇要密切配合,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尽快完成去年征迁过程中遗留土地的补征工作,争取施工队伍早进场、早施工。二是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督促被拆迁村组尽快划分地基,及时兑付补偿款项,妥善安置群众,决不允许出现因安置不到位发生的上访事件。三是协调办要加大协调力度,会同土地、林业等部门单位做好相关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坚持“先施工、后解决问题”的原则,保证工程进度。四是对于一些乡镇存在的放炮影响民房的问题,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现在到了春暖季节,地基容易下陷,相关乡镇要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因放炮影响到群众房屋结构,要经评估后,由施工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协调办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状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竭力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交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今年交通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交通系统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把交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做好交通养建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要按照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交通工作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公路建设环境保障是贯穿工程始终的一项复杂工程、系统工程。近几年来,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县公路建设环境保障从总体上来讲是好的,但干扰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不管是县乡公路改造建设或者“两路”建设,沿线乡镇都要始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镇村组三级干部参与抓,及时研究解决采石、挖土、挖砂、征占林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土、林业、水利、电力、电信等与公路建设关系密切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涉及的事项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形成各方共同支持公路建设的合力。

三要树立阳光交通新形象。交通行业项目多、投资大,涉及面广。因此,要不断把“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活动推向深入,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体系,健全和完善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为重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清廉意识,增强为民理念,要紧紧围绕交通建设工程、公路规费征收、行政执法、行风建设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监察力度,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阳光交通形象。

四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交通队伍。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养技术骨干,适应交通事业发展需求。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多为交通工作想办法、出思路、解难题,扎扎实实干工作,认认真真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