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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时间:2023-06-06 09:32:45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路桥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路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能力,进而影响到路桥工程的建设质量;路桥工程涉及到因素特别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变量,导致路桥工程不可控,因而容易产生违约行为,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

1招投标

1.1相关概述

招投标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竞争型、谈判型及两段式。竞争型又分为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路桥工程情况邀请投标人参加,并且做好投标人相关资格的审核,不需要进行广告刊登,而无线竞争招标需要进行广告刊登,吸引投标人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开展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就叫做两段式招标,而谈判型招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公开性两个典型特点,直接让招标参与人员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价格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则招标完成。

1.2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在影视作品中违规的招投标行为非常常见,在现实生活中,违规招投标也是存在的。比如,有些路桥工程明确规定要公开进行招标活动,但相关负责部门因为某些私人因素避免公开招标,直接将路桥工程承包给亲属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以此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还有些部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一方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和排挤其他投标方。二是招标项目的确定存在违规操作。对于有些国家特殊规定的相关工程,不适用于招投标,那么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就不能以此为由确定招标项目。比如,有些工程国家规定必须用农民工以达到扶贫救济的作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却承包给其他建筑团队。三是评标专家素质水平低。评标专家需要对路桥工程投标团队等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那么评标专家需要具备建设、经济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但当前很多评标专家滥竽充数,专业素养低,无法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对于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约现象缺乏严格详细的惩戒机制,违约成本较低,导致投标企业不能很好遵守合同约定,随意、任意违约,严重影响到路桥工程建设和施工进度。

1.3解决对策

一是健全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评标人员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规范,首先,提高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对评标人员经济、技术等各方面专业知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后也需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督,对评标过程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工作水平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交易立刻进行通报并予以严厉处罚,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能很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一方面,利用网络招投标工作,利用网络的连通性和便捷性,扩大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邀请更多的投标方参与;另一方面,对于招投标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邀请人民群众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也能倒逼评标人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完善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的进行,招投标工作也是如此,对于投标方的选择、资质审核等个方面内容,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由每个人负责一部分,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找到问题所在点;对于投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也要进行相关规定,提高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从制度上约束其行为,减少违约,保障路桥工程建设。

2合同管理

2.1相关概述

路桥工程合同是施工的前提,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涉及到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要求、施工图纸等等,是施工方的参考依据,也是对施工方的限制和约束,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工程合同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参考依据。

2.2合同管理问题

一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承包方普遍重视投标过程,而一旦得到相关工程的承办权后,则放松大意,对合同管理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合同规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法律常识和合同中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了解不够,往往是产生纠纷才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合同执行不足。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而当前很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造成了违约,延误施工工期。三是合同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差,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中应该有的条款了解不清楚,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没有做到很好的纠正作用。

2.3合同管理改进对策

一是要加强法律意识灌输,提高合同管理能力。首先,要对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熟悉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经验,对于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常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对于路桥工程的合同,组织多个人员详细检查,对每一个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确保合同中不存在法律漏洞,以避免将自身置于不利之处;其次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专项负责路桥工程中的合同问题,选拔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管理机构。二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一方面要提高准入门槛,选拔法律专业且管理能力、灵活应变能力较强的人员,在选拔通过后进行一系列的培训,通过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掌握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灵活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对相关人才要敢于使用,在具体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磨练能力,让其独当一面解决合同问题,深入理解合同的原则性和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三是借鉴成功经验。中国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相对于西方来说发展较晚,西方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相对更加成熟,完全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可以通过组织交流活动或者实地参观的方式,开拓眼界,提升能力,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结合当前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避免天马行空。同时也要及时总结,每季度对当前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通过研讨会的方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

3结束语

路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都关系到路桥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加强和提高,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违规确定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素质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健全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制度。对于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灌输,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借鉴成功经验,更好加强和完善路桥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蔡华.浅析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32):138-139.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合同管理

1、引言

目前,发电厂各类检修尤其是计划性检修(如A、B、C级检修)及重大故障抢修,由于短时间内消耗人力物力较大发电厂配置的自有维护人员难以完成,一均采用外委检修处理。为了获取高素质的检修队伍及高质量的检修备件又同时能够降低检修工程费用,通常贵重大宗的备品备件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本文主要从发电厂检修的工程及服务方面的招标采购及后续合同管理,闸述了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建议。供相关发电厂的检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2、发电厂检修及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

目前,各发电厂均按原水利电力部频布的《发电厂检修规程》执行计划性检修,加以状态检修、故障检修。

大多发电厂除了日常的维护检修进行自修外,计划性检修(如定期进行的大小修)及重大故障抢修由于短时间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般发电厂配置的自有检修力量均无法满足要求,故采用外委方式通过招投标来选择专业的检修单位进行,也有一些发电厂把日常的维护检修也外委招标处理。发电厂检修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由于电力行业的专业特殊性及潜在的电力检修合格厂商有限一般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较多,但现在大多发电集团公司大多自己建立了招投标网络平台实行集团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合同管理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违约和争议处理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针对合同进行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等管理工作。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合同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发电厂检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及合同结算阶段,合同履行及结算阶段也是问题与争议最多的阶段。

3、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技术澄清问题

发电厂检修招标工作开始前,由专业部门根据机组设备运行状况及历史检修记录诊断并按照相关检修规程制定计划检修内容提出检修项目委托,经审核批准后交招标部门实施招标。以大小修为例,2×300MW机组一次大小修包含的分项检修项目内容多达一千甚至两千项,一般按主机、重要辅机设备的检修以及特殊作业内容等分类划分成二三十包实施委托招标,专业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编制完成整个大小修分项项目计划清单以相关技术要求,一般均以往年版本经修改后提出委托,而每年大小修具体分项检修项目内容都不一样,这样很容易造成项目内容的错漏、重复以及技术质量要求描述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后续的招标过程经发现后加以澄清或由潜在投标商提出澄清后回复。若有关技术方面的澄清问题较多或澄清次数过多,则会影响到招投标时间,甚至机组无法按期开始检修。

3.2投标厂商不足问题

发电厂每年的检修(主要指大小修)均由中调统一调度安排,一般均集中在上半年进行,各个发电厂检修高度集中,检修单位由于人员及设备有限不可能同时承接多个发电厂检修项目,故会选择性的投标,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或有把握的检修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发电厂检修工程不但要求检修质量高,而且由于工期短投入资源多要求检修单位具备超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而同时具备资质又有大量人力、物力及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大型检修单位数量有限。故发电厂每年检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尤其是主机检修部分招标的投标厂商数量无法达到发电厂的要求。因为招标方发电厂希望投标厂商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投标厂商的竞争优势,利于选择合格优质的检修单位同时又可降低检修工程成本。

3.3商务合同异议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定标以后是不允许对合同作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发电厂在招标文件上也明确提出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为评标入选的合格条件,并且在预中标后不能对商务合同作任何修改。但发电厂检修招投标特别是主机检修部分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是:因为检修工程计划的分项检修内容很多且招投标的时间很短,大多数检修单位为了参与投标并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往往对招标文件的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没有经过认真地研究就编制技术方案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待定标后准备签订合同时方才发现招标文件有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甚至有的单位为了中标而特意先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要求待定标后再提出合同异议的投标方案,当然这不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而一旦定标后中标方再提出合同异议时,已临近检修开始时间或预中标方已安排人员进场,若双方再就商务合同异议问题争论不休或者招标方重新定标第二家检修单位或重新招标势必影响到将来检修工期的实现,因此如何决断作为招标方发电厂相当被动。

3.4工程分包问题

发电厂大小修是保证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机组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发电厂当然希望具备资质条件且技术装备及管理过硬的大型承包商承接并实施其检修工程,不希望承包商承包后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技术装备力量及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检修单位来做。因此发电厂在招标文件上都会要求潜在投标厂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有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以及在商务合同条款上约定禁止转分包。但一般各发电厂检修时间比较集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大型检修单位数量有限,大型的检修单位也不可能配备大量的各专业检修人员来同时承接多个发电厂检修工程项目,故中标单位一般将承接的检修工程项目按专业或区域划分成多块分包给下级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的人员都由中标单位统一管理,这也让发电厂在工程管理上难于辨别是否存在分包,检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3.5竣工验收及付款滞后问题

发电厂检修工程工期是固定的,须按中调按排日期并网发电,故往往检修工程结束并网发电后仍然有很多遗留缺陷需要处理。另外大部分辅机设备检修是为了提高其性能及工作效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来观察判断其性能效果是否有所提高,有些检修工程还需要做性能试验来检验其检修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因此大部分的发电厂检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签证都会拖延一两个月甚至更久。检修工程的分项检修内容都是计划性的,在检修实施设备解体后会根据实际设备内部情况更改或增减分项检修内容。故在办理合同结算时需要收集完整的相关签证资料,并依据合同约定逐项核对或计算工程量等,同时结算资料还需要公司层层审核把关。因此很多发电厂检修工程尤其是主机检修部分从检修结束到支付竣工验收款往往需要两三个月时间,有的甚至长达半年后。

4、解决对策及建议

4.1提出检修工程委托的专业部门在每年检修工程项目委托前应专案组织会议讨论各案的分项检修内容,尤其是特殊项目及技改项目应经过多次研讨并组织到其他发电厂调研,编制完成的检修工程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应经过各级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后再提出委托,避免出现检修内容错漏、重复或描述不清等问题。

4.2发电厂应在每年检修工程招标前专项开发厂商,可通过走访调研其他发电厂每年检修工程的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将其他发电厂检修工程承接厂商纳入自己的合格厂商库,并在邀请招标时加入推荐厂商名单。另一方面可通过商务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扩大潜在供方范围增加投标厂商数量的可能性。

4.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预中标后不能对合同作任何实质性修改,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约定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旦投标方违约则不予退还投标保底金。一般私企电厂采用招标+磋商方式采购,在磋商谈判过程可再次要求投标方确认商务合同条款无异议。

4.4检修工程分包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从合同商务条款明确分包的相关约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采用分包单位名单,招标方在评标阶段对投标单位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再次核实。

4.5检修单位在电厂检修工程完成后除留守部分检修人员专门处理遗留缺陷问题外同时应留一个技术管理方面的人员,专门负责跟踪办理竣工验收签证及结算付款工作,对签证及结算办理的进展及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必要时要求公司协调处理。

4、结论

发电厂检修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及合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地形成与完善过程中,在检修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检修工程实际情况去认真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断优化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使发电厂检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

[2]李小林.《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年6月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3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有内在关联,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的谈判、订立都建立在适合的招投标环节,例如合同的谈判是在招投标结束之后才进行,而招投标阶段则是双方考察的重要阶段,因此招投标是合同的一部分,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而订立合同则是招投标的结果。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合同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但是通过实践调查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1.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虽然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基于经济成本因素考虑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性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但是根据调查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的状态:一是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合格。很多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导致在最终的招标过程中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这样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合同纠纷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上并没有明确对主要条款的实质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后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阶段的衔接不够。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而忽视对合同管理的后期监管,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脱离招投标实际要求。

1.2招投标机制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投标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例如针对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招投标机制所存在的缺陷,例如虚假招标、不科学评估以及规避招标等等。

1.3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招投标完成之后后续工作体系没有及时跟进:一是建筑施工方的判断力度比较弱。在实践中当招投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并没有及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与业主方进行合同拟定方面的沟通,尤其是对于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在后期的施工管理工作容易发生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虽然招投标之前企业对于项目有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没有理性的研究合同内容,从而出现经济损失。

2加强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

基于实践中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漏洞,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

造成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最大因素就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文件编制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要明确项目竣工、交货的具体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实现二者同步是提高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效率的基础,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了解招标工程的信息。例如合同管理者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

2.2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监管评价体系

完善招投标机制是降低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二是健全监管评价体系。为避免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的出现,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例如为了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现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平台实现对招投标专家的随机选取,以此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监管,通过格式化管理明确各项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 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建筑市场环境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占有重要的比重,招投标是成本管理中的首要阶段,能够在整体上调控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利用自身的真实性,控制招投标与建筑造价分配,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要规范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满足建筑工程的基本需求,更重要的是把控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预防经济与施工风险。

1关联性分析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市场的竞争状态下,规划好工程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形式。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因素,包括价格、期限等,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操作,各项招投标的内容,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秘密报价后,实行公开、公正的竞争,发包方会自主选择比较优质的合作单位。招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实践项目,要规划好招投标的过程,完善招投标的操作。(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与发包双方,在建筑项目建设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划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并商议好相关的事宜[1]。建筑工程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而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建筑合同管理的内容有:①评估承包与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各项条款;②监督好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包与发包双方均要履行合同的内容;③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建筑工程现场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利用合同指导参建单位的各项行为。(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机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的过程。首先建筑招投标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承包与发包双方,按照商议当事人的提议,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出合同的内容;然后在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上分析,招投标属于交易的范畴,交易双方并没有构建合法的交易关系,所以招投标的过程对合同管理有很大的需求,利用合同管理的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关系,促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下;最后是合同管理能够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而且招投标文件内,包含了合同管理中的基本条款,合同内容需依照招投标拟定条款项目,表明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可分割的联系。

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实践运用

(1)审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可以审查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投标中的各项审查工作[2]。招标文件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合同管理的途径,发挥招标文件审查的基本职责,避免影响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上,起到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能在监督的状态下,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杜绝潜在经济风险,表明合同管理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2)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管理参与了招标的全部过程,在招标全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要求合同管理配合招标活动,尤其是大型的开标、勘察工作内。投标企业要掌握投标书的内容,由发包方宣布标价信息,这些内容中,大多反馈了后期合同的内容,也是招投标参与方信息的真实表达[3]。合同管理人员监督招标过程时,会积极参与到现场监督内,由此才能掌握招投标的真实资料,便于审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管理行为合法、真实。例如:招标活动的现场勘察行为,需要了解活动现场的情况,要求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要在招标活动现场总结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合同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全过程的所有信息,积极了解招标过程内,参与方的意见,协调后制定合同管理的内容。(3)参与后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参与到招投标的后期管理过程内,积极配合招投标的运用,还要在后期安排回访工作,专门了解承包与发包方对合同管理及政府职能的意见,以便要求参建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管理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投标后期工作的稳定性。回访是合同管理后期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等资料,也要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构建出考核制度,调节并处理合同管理期间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管理在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时,主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约束,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4]。例如:建筑招投标后期管理中,实行合同检查,专门利用合同管理中的考核制度,保障参建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部门跟踪招投标的实际管理,促使招投标后期管理与合同管理均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评估招投标的活动,要求参建方遵循合同管理中的条例。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例举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如:①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依照招投标的需求,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积极培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容,落实责任制度,以免影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业务项目;②完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促使建筑工程的交易活动中,参建方均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运营,降低外部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管理的影响,维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联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均具体较高的实践价值,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状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控制力度,保障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落实完善的措施,确保建筑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效益水平。

作者:张勋 李鸿材 刘辉 于洪广 单位: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部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17):224-225.

[2]董治.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6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在一定规范和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经济权益进行的工作,其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的价格进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满足社会的发展以及行业的客观规律,有组织的开展工作。有效的实行招标投标制,加强对公路工程的造价管理,能够降低工程的造价,并且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进程,从而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1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在我国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引进一些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同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不断地探索出属于我国自身的公路工程管理体制。在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落实公路施工招投标以及工程监理制度[1]。公路建设单位可以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最适合的承包建设企业,在保证工程造价以及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及施工成效,从而促进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

1.1构建一个综合素质高的招投标团队

一个综合素质高的招投标团队是做好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的基础,施工单位要选用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才来对招投标造价进行管理,其人员一定要了解整个工程造价、施工设备及材料供给等,同时也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进行招投标造价管理。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可以聘请投标造价管理的专家,或者加大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准,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造价管理奠定好基础,以较少公路施工的招投标造价,同时相关人员要将招投标造价纳入到整个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中,才能保证整个招投标管理的有效性。

1.2准确的编制标底

招标工程的预算价格就是标底,从标底中直接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预算资金额度,同时公路工程招投标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标底。标底不仅可以作为确定承包商的重要依据,还能够让业主通过合理的价格选择令自己满足的承包商以及中标人,最主要的是标底是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基础。要将公路工程标底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要保证标底的质量。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要反复对造价进行审查,保证其过程的合理性,同时要保证在投资控制的范围内。编制准确、合理的标底能够有效的监督招标单位的工作进程,促使招标单位提前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调查和预算,从而能够对相关费用提前了解。目前,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都会以概预算作为编制标底的工作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报价进行预算和控制,当招标完成之后,需要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通过合同对费用及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编制标底时,必须把控制在批准概算以及投资包干限额之内,如果标底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必须进行重新统计和分析,或者将标底中不合理的内容删除掉。编制标底的工程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及工程技术专业知识,要能够根据设计意图对工程细目进行分析。相关人员要在编制标底前对当地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查和研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编制工作,保证标底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控制工程的造价。

1.3准确的编制标书

标书所提出的招标条件必须是合理的,并符合招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单是中标和招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基础,同时也是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制

的依据。合同中的内容必须要对工程招标以及承发包有一定的约束力。所有参加公路工程建设投标的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现场的踏勘、标价的计算以及市场的调查等。编标的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6]。相关单位必须要重视工程量的计算,以图纸为依据所计算的工程量必须准确,工程量预算合理才能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图纸不全的路段,凭借自身经验以及征询有工作经验人员的意见,对其进行修改。与此同时必须准确、合理的应用报价依据,编标的程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绝不允许擅自对其进行改动。编标完成后,由公路工程造价水平较高的人员与领导直接参与决策,从而使编标与决策很好的结合在一起[7]。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要掌握投标须知、技术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这样才能保证编制标书的准确性。

2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当中标人和招标人签完合同之后,招标人需要从造价管理工作转向控制工作,而对于造价的监督以及管理需要交给监理工程师负责。监视的对象具体指承包人的工期以及造价、质量等方面。在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能够促进工程顺利施工,所以,监理工程师一定要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并且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效的开展造价管理工作。

2.1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

要想有效的完成造价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就必须对合同文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合同文件由很多部分组成,例如:技术规范、通用条件以及投标书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承包人的承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内容要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将其铭记在心。

2.2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招标文件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工程量清单,其也是单价承包合同中比较核心的内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⑴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的研究,同时要熟悉编制的说明以及施工的图纸,通过合同内容要求掌握支付的内容。⑵对于超出相应标准的面积以及长度,不能对其进行计量。⑶对工程量清单变动进行严格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该建立比较详细的变更台账,同时要对变更原因以及变更单价等内容做好详细的记录,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2.3对于索赔要进行科学的处理

当索赔发生的时候,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合同的要求,对索赔进行公正、有效的处理,尽量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索赔。公路工程因工期造成的工程索赔问题时常发生。当工期缩短的时候,就会增加直接的费用,而间接费用会有所减少,但由于直接费用增加的程度要远高于间接费用减少的程度,这就导致投资金额有所提高,这对于计算承包人的索赔金额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当前,我国经常运用工程经济学的理论计算因工期缩短而导致业主提前收益的数量。若计算出业主收益,就要对索赔金额进行有效的处理,以减少对业主及承包人利益的影响。

3结语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7

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县发改局是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察,主要工作是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招标,在招标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投标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会同县招管中心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行政审批环节对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把关;承担《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审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审查招标项目及其招标文件、招投标书面报告和合同等书面材料;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市场中介机构参与招投标环节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会同县住建局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中介机构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投标报名登记;提供评标专家、招投标中介机构的随机抽取服务;受招标人委托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见证记录;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系统;为招投标各方提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有关服务。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招管中心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我县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一)建立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库作为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设置在县招管中心,由县住建局和县招管中心共同管理。县住建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评小组,负责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另行制定。

(二)组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将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等中介机构纳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简称机构库),机构库设置在县招管中心。中介机构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新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等中介机构自取得相应资质后纳入机构库。

(三)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公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把信用记录作为招标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使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和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县招管中心配合县住建局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

(五)建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县招管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专用帐户,受招标人委托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需招标人书面委托书),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对投标保证金交、退实施监管。投标保证金收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最高限额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县招管中心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其帐户。对注册地在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的投标企业,经县招管中心和县住建局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住建局另行制定。

(六)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建立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招投标信息和监管平台,制定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流程,逐步实现招投标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报名。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按照试行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县域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一律进入县招管中心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

(一)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程序。发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发改部门同时将核准的招标内容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

(二)严格招标条件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满足必要的招标条件,方可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招标核准手续,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等有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符合招标项目备案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标备案;对未招标先进场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投标报名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也可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国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媒介。投标报名活动在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人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核验。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须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书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核验登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登记汇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备案。

(四)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要详细、招标范围要明确。招标文件发售前,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文件后,抄送县招管中心审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内、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须在县招管中心进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统一评分标准,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予以推行。

(五)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

1、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2、对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使用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评标活动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废标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督部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必须将中标结果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送县招管中心备案。

(六)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送县招管中心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招管中心负责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对发现合同中有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后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8

关键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践

重大工程项目一般是指国家战略项目,是区域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为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加强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重大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实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建设的业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对项目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业主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机构一般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形成了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项目业主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使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项目业主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项目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项目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 项目招标

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进行。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要制定招标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规范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要作规定,明确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①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②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③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业主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要有有关监督部门人员全场跟踪监督。

2.2 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3.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9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和发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技术要求,竣工期提供服务的时间,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

1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各项制度,是招投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我们要建立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查制度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投标投诉制度等。在各项制度的规范之下,削弱地方领导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干预,实行由招标负责人对招标全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这样既可以增加招标负责人的责任感,也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投标中不正当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谨防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现象发生,以此规范招投标运作市场。

2.2严把资格预审关和招投标程序关

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还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和企业信誉,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 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还要调查用户对该施工企业的评价,确保中标单位资质高信誉好。同时还要严把招投标程序关,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2.3建立招投标信息网、提高招标信息透明度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大多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把互联网当作信息、电子商务等活动的重要载体; 信息技术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同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可以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 我国建设部已基本建立了建筑市场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并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更新信息,全国各地各单位的工程信息资料,发展中的工程状况和工程质量等信息都要经常动态反应在互联网上,形成完整的、准确的、及时的数字化体系。借助于信息网,不但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也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大大节约了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2.4发挥管理机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建设工程项目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在工程施工和后期管理上都应依法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针对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

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

列入“黑名单 ”。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保证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了解,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达到监管的目的。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才能选择最优秀的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3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3.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3.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4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4.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4.2 完善招投标制度,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10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问题;措施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在当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应用十分广泛,不仅实现了良性竞争,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循序,实现了工程项目成本的降低及工程质量的提升。而且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竞标中取得优势,则会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实力,通过应用各种各种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这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实现招标投管理的规范化。

1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投标方利用不正当手段中标

在当前工程项目损毁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利用不正当手段竞标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还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趋势。部分投标方在竞标过程中投机取巧,通过走后门、拉关系、贿赂招标方人员等获得中标资格,对于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不重视。另外,在当前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部分资质低的企业通过支持一定的报酬来利用高资质企业的资质来参与招标,或是与其他企业进行恶意串通,以此来恶意抬高标价,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这不仅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而且中标后后续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1.2 招投标过程缺少监督管理

针对于招投标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我国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约束,但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以情代法和以权代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工程项目甚至没有开展公开招标。这些问题的存在普遍反映了当前招投标工作缺乏监管。而且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3 缺少资格预审环节

当前在许多招投标活动中,不仅对投标方资格预审为严格,部分资格预审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投标方资格预审机制不健全,在具体预审过程中工作缺乏有效性,预审过程较为粗放,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手段,这就导致一些不具备资格的施工企业中标,这对后续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整体工程的质量都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2 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严格审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1)认真进行标前审查。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做好标前审查工作,强化标前审查监管工作,从源头上强化控制。将投标前的审查工作和中标后的跟踪监管工作都纲入到招投标工作范围中来,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需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来深入开展各项审查工作,并进一步对标后跟踪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的管理。

(2)严格拟定合同计价方式。由于合同计价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宜的合同计价方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高效性。通常情况下,固定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和酬金合同等作为经常使用的合同计价方式,但具体采用何种计价方式,还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对采用的合同计价方式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说明。

(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过程。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评标时需要以招标文件作为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投标方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在招标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来对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对招宋募的各个细节进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做好标后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得到履行

(1)强化标后管理措施。投标人在招标完成后还要强化标后施工过程的监管,可以说招标只是阶段性的工作,标后管理对于施工质量更为关键。部分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能够实现成本的节约,存在擅自对施工作业流程进行更改的情况,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需要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施工质量管理。

(2)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其明确了投标方在工程施工中的任务及细节性事务。投标方制定投标报价和编制底标都是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并且以此签订合同,制定工程计划,完善工程细节,办理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可以影响工程建设成效,决定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3)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状况。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状况,通过多种方法,全面地检查工程施工状况,检查施工工程进度、设备状况、工程质量、有无工程变跟及支付款项情况等,检查招投标是否有规避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项目部成员责任落实情况及工作执行情况。

2.3 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管理

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招标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招标机构的监管,加快招标机构市场化的运行,严格审查招标机构的各项管理事务、等级评价和考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诚信等,督促招标机构强化自身的建设,并配备高素质专业人才,有效地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从而保证招标活动的规范性。另外,为了有效地提高监管的水平,还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2.4 增强企业诚实守信理念

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也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竣的挑战。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打造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将诚信体现出在企业的各个方面,坚持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并建立诚信奖惩制度来鼓励员工的诚实守信行为,构建诚信保障体系,增强企业的诚信理念,从而促进整个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3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作为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乃至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工程投投标管理进行规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确保招投标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为建筑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佳.浅议工程招投标档案的规范化管理[A].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14(5).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11

关键词:工程投标;标书制作;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工程投标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施工企业能否中标,关键是投标文件和报价。施工企业在认真研究招标公告或文件之后,确认自己有条件承揽该项工程时,就要及时购买招标文件,认真研究分析招标文件,做好现场考察工作。

1.分析招标文件。施工企业在取得投标文件后,要组织适当的专门人员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的仔细阅读、研究、对招标的各项要求、条件全面了解清楚,如文件中有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截止日前向招标单位询问、澄清。并对投标文件影响单价构成的所有内容予以摘录,为做该工程投标文件时,进行单价分析提供有利依据。

2.切实做好现场考察工作。(1)施工企业在分析招标文件之后,需主动参与招标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的现场考察,对所投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所投工程现场的调查,收集招标文件规定中影响施工企业责任的一切资料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避免签订合同后应承担的一切风险。(2)了解工程现场的地理条件和现场的总体规划。针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情况进行一一核对,以便能更合理、更准确地编制投标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3)了解并掌握其他相关资料。如地下管道、水、气、电信等线路的走向位置图、允许开挖的距离等等。

通过现场考察,施工企业就能对所投标工程的状况做出一定预测,对投标的风险度作出合理评估,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作出对所投工程的正确判断,同时通过现场考察 ,寻找成本较低的施工方法,为节约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二、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就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单价、分项价和总价。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工作,也是施工企业是否中标的关键。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能提高本企业形象,能为本企业评标加分的所有材料,编制作好投标文件,力争获得评审委员会好评,确保中标,并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因而,施工企业应该成立专门机构,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投标文件。施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所投工程本身因素、现场环境因素,以及现场考察研究的各项原始记录,是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整体依据,也是提出一项有竞争力的报价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1.投标文件的编制。封面的编制、商务部分的编制、技术部分(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投标施工企业的主要条件,也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投标单位要表明对工程施工的承包方式,也包括对招标文件中材料、资金等供应条件承诺的内容。

2.投标工程报价。这是投标施工企业的经济条件,报价综合了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一般可采用的以静态定额计价为主,以信息价作为动态调整为辅的编制方法。报价编制的步骤包括:

(1)工程规定条件,结合现场考察时的各项记录,并逐项测算其工作量;(2)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分别列出单价、分项价和总价;(3)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进行核实。对管理费、利润间接费用推算在各分项工程单价内;(4)设计工程量与工程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要根据实际考察和审查设计图纸计算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后工程量变化部分。但在填报单价时应注意策略;(5)投标文件中所报价格一般为工程竣工后的所得价款,其间,无论物价、工资有否变动,均不予调整价格。如施工时间过长,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变动因素;(6)报价时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外,还可向招标单位递交可供选择的投标文件,附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和说明,并说明新的方案在施工进度和造价方面与原设计的对比优点;(7)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 科学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总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三、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而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和依据。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应该重视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此阶段,对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或偏差,为施工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有利条件打下基础,从而实现合同的有效管理。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1.合同形成的管理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递投标文件标和中标合同谈判的过程的管理。合同形成的管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投标管理。

合同形成,即投标阶段涉及合同管理的工作主要有三类:首先是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和投标文件的总体策划及决策工作;其次是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的风险分析;最后是合同的谈判工作。在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常常处于被动境地,业主起草的招标文件常会提出一些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施工企业又面临合同文件中的许多显性和隐性风险,因此这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标团队成员必须目标明确共同努力完成投标文件和最终合同文件的签订工作,力争签订一份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合同。

2.合同执行的管理,指对合同签订以后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以确保施工企业的工作按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计划、工程进度等完成,同时也包括对工程内容变更的管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施工和结算阶段的管理。

3.合同纠纷的解决。纠纷的判定是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纠纷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所以,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工程投标投标文件编制管理、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合同履约率,保证中标工程获最佳收益,为施工企业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霄峰.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山西科技,2012(01).

[2]周迅.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投标策略研究[J].山西建筑,2012(08).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范文12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有些业主故意规避公开招投标活动,在初步设计阶段就降低工程量,使其达不到法定投资金额,或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独立小工程,使工程投资额也被分解成在招标额度的范围之外,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还有些业主以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应急工程等项目为由,通过会议纪要或集体研究等方式,擅自变更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招标,或申请邀请招标,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让内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是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门槛和陷阱,排斥潜在投标人。一些业主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为内定企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潜在对手;或不按规定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二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从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活动成为虚设形式,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标底泄露

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编制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编制标底人员大部分是从专家库中抽取的造价人员或中介机构的造价、预算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人员多,加之监管不到位,暗中故意向内定的投标人泄露标底,使该投标人的报价接近标底而中标,严重造成不公平竞争。

(四)中标之后非法转包、分包

有的企业或个人借助各种关系中标,承揽工程后再私自转包、分包给其它企业,从中获利;有的企业挂靠有实力资质企业参与竞争或通过正常招投标程序承接工程后,不愿直接组织施工,将工程转包给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导致转包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是利益所趋。无论是哪种转包情况,都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可能引起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的现象,甚至导致“豆腐渣”工程。

(五)评标办法制定问题,评标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有些业主仅以投标报价高低作为评定依据,且整个评分办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致使评标办法制定缺乏合理性;还有招标文件制定综合业绩分值及业主考评分值过高,报价分值偏低,由此因投标企业的综合业绩得分及业主考评分过低而失去公平竞争,易导致企业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利均衡发展的局面。从目前来看,许多评标专家都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但有些专家为了利益而循私舞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评标专家不仅要有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还要有法律、造价、合同等方面的知识,更重要是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六)招标机构有待规范

目前招标单位直接有业主委托,代替业主代表参加招投标各项活动,无原则的按业主意愿操纵招标过程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部分机构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活动,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部分招标机构还存在着以压低费获得业务的行为,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运作。

(七)后续监管力度不够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签订合同前管理,轻后续监督管理的现象。后续监管缺位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划分的不明确,致使各行业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在招投标工作中无法实施全过程监督,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管工作出现空档,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

二、解决上述存在主要问题的对策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上述问题,其危害性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体系

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体系,是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犯罪的制度保证,要针对招投标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项目建设中信誉好、实力强、工程质量优的企业,应积极鼓励其参加招投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除记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外,还应给予相应的处理。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或视情节轻重,限制投标人在本地区一定期限内的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活动。二要规范招投标行为。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按规定采用合理的方式外,还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进行。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制定;在招投标信息时,打破地区、行业封锁,使具有能力的企业平等地参与竞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严格按照中标的结果,而不能擅自更改实质性内容,私下签订阴阳合同;对于泄漏标底,采取化整为零、串通围标或以其它方法规避招投标的行为都要严格监管和制裁。三要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或计算机辅助评标,进一步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对于实现市场信息公开、转变政府监督方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四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把招标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二)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包括:从信息、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到开、评、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至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明确各阶段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形成“有始有终”的全过程监管。一要加强对招标机构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机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进行动态考核,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规范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制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招标市场。二要严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违反规定评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惩处,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三要加强工程交易主体双方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自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投标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招投标稽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进场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机械设备和分包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要切实发挥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的强化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和约束各方行为。

(三)规范评标人员的管理,科学制评标办法

一要规范评标人员的管理。加强和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对评标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评标操作能力及职业道德;其次,建立项目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对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活动表现、继续教育及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年度考核。同时,要积极探索评标后评估制度,推选一批资深评标专家,对评标报告和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和后评估,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第三,建立和完善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要依据评标专家条件,结合动态考核结果,对于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对于有违法行为、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应当依法查处、清出专家库。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评标专家队伍,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发展。二要科学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的不同,细化评标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难度较大的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项目,要求招标人设立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具体实际,确定招标控制价浮动标准。通过科学制定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监管制度创新

一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入手。归集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整合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制订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监管体系,完善市场各方主体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诚信应用的保障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二要加快监管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建立权责明晰、竞争有序、运行严密、规范高效招投标运行体系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做好相关法规、细则的清理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相应制度进行清理,更新。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与工程项目配套的招投标政策、制度、细则的制定工作。加快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人为干预招投标的空间。

三、结束语

随着工程招投标活动逐渐走上正轨、步入规范化的同时,伴随新生问题的出现,必须从当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工程招投标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郑志鹏浅谈当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山西建筑》2008年.

[2]汪孔朝浅析建设领域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2009年.

[3]张志军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2010年.

[4]监察部课题组关于防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课题研究报告,中国经济导报,2014年.

作者简介:娄中华(1975-),男,河南漯河人,本科,经济师,监理师,一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及房地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