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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

时间:2023-06-06 09:30:23

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管理范文1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会议,主题是传达市“6·27”大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梁书记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出席今天的会议,稍后还将作重要讲话。在这里,我先通报一下前一阶段和贯彻落实市“6·27”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前一阶段主要工作

前一阶段,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6·27”会议精神,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重心下移,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1·26”事故的教训,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出租屋安全为重点,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责任落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制有新举措

一是落实“三自一包”(自定、自管、自控、属地包干)机制。实现政府转变职能、重心下移,把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职能落实到村(社区),充分发挥村(社区)的自治功能;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一把手”工程建设,完善村一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实行多方面的、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做到了年初有目标、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年末有检查、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规范三种办事程序。即:日常办事程序、出租屋办证程序、“安全文明出租屋”创建程序;四是细化分工,明确安全责任。确立“三个明确”的除隐患保安全工作机制,即: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实行工作细化、责任到人,在各管理服务站建立岗位责任制,将管理员按主管职责化分为:信息通讯员、档案管理员、电脑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所属辖区分片包干到人。中心工作实行责任分配制,工作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二)狠抓综合治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有新突破

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为重点,对出租屋展开全方位的综合治理,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安全效果明显,达到全面安全和谐的目标。

一是全面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每天下村督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全镇共普查出租屋、“三小场所”14149间(栋),已完成整改11203间(栋),查封取缔32间(栋),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100多份,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500多条,同时对存在隐患的出租屋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停水、停电、停租、即时清除隐患、限期整改等整治措施,一抓到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在,元岭村、大环村、大塘朗村已完成出租屋整改工作,马蹄岗、梅林、农场、水朗90%以上出租屋完成整改,全镇出租屋整改合格率为74%。为出租屋配置灭火器13988具,安装报警器8763个、逃生软梯2266条、消防卷盘4533个,增设安全出口2064个,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是开展打非行动。遵循“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开展打非“飓风一、二、三号”行动,积极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并配合做好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等非法行医窝点工作,查封“黑诊所”24家,切实铲除“黑诊所”滋生的土壤。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对全镇集贸市场、小型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加工作坊等进行专门检查,对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抽检,发现在本镇市场销售或制造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机构确认,立即停止销售或制造,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整改非法生产、加工、经销食品场所11家,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其屋主进行了严肃教育,责令停租整改。

四是开展以“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为主题、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出租屋管理员在日常巡查、清理出租屋、住宅小区时,采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同时密切配合计生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参与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能。

五是狠抓办证和缴税工作。为保证达标率,工作人员坚持入村入户,采用上门催缴、代办代缴等便民利民的方式方法,受到群众的好评,保证了出租屋各项税费和办证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我镇出租屋“两证”办理率达98%以上,出租屋税费征缴率达100%。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队伍有新面貌

今年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狠抓了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人员编制。对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镇委镇政府都全部给予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大大调动了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中心围绕“三提高”(提高能力、提高素质、提高成效)目标,对全镇出租屋管理员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通过培训,打造一支“二能二会”(能办文、能办事、会管理、会服务)智能型基层出租屋管理队伍,力争主动、超前、创造性地把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圆满地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已开办培训班五期;三是通过严格工作纪律、统一服装出勤、加强考核评比等方式方法,使工作面貌焕然一新,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四)狠抓宣传教育,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有新成效

一是开展“消防日”宣传活动。抓住每个月10号“消防安全宣传日”这个契机,中心在镇广场、各管理服务站在辖区内举行宣传活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共30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共2000余人次;二是开展上门宣传。全镇出租屋管理员和工作人员,不分时段,走访出租屋主、“二手房东”上万人次,租住人员三万多人次;三是逐村召开出租屋屋主、“二手房东”、租住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宣传动员培训座谈会,大大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四是通过电视制作宣传标语、新闻,滚动式播放,使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同志们,在前一段时期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更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管理措施不够到位。个别村(社区)和管理服务站在抓工作中,口号喊得多,实招出得少,尤其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重点不明确,标准不高,效果不够好;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强。个别管理人员在做群众工作时还存在态度生硬、缺乏耐心的现象;三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村(社区)管理服务站对出租屋管理员教育管理不够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够好。个别管理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够强,工作责任心差;四是安全隐患整治效果不够好。利用出租屋为窝点的违法犯罪还时有发生,治安形势还不容乐观,消防隐患整治进展不平衡,有的村效果不够好。以上这些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克服。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下一阶段,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刘志庚书记、邓志广副市长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6·27大会的部署,把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统筹纳入到和谐社区建设和双转型战略中实施,强化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坚持一个重点、强化四个结合、狠抓十个着力”的思路,真正把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当作一件事关发展、事关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争取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圆满完成“出租屋整治建设年”的工作任务。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治窝”工作,为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打下扎实基础

“治窝”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以“治窝”专项行动为重心,从源头上对出租屋治安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出租屋管理“六不漏”、“四无”及“一降四增一提高”的目标,即做到出租屋不漏登、人口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除、计生不漏查,实现出租屋内无黑网吧、无黑诊所、无制贩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无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确保出租屋内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租赁登记备案率、暂住证办证率、适龄妇女计生率和税费缴交率显著增长,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程度明显提高,维持良好的租赁和管理秩序,建立健康、规范、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镇“治窝”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治窝”工作。

一要抓好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由相关部门组建镇“治窝”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地成立“治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经费和装备等保障措施的落实;二要抓好“五查一核”。即:查是否有合法身份证件、固定居所、经济收支反常、“两劳”和涉案人员,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由各管理服务站备案后,汇总到管理服务中心,录入信息库,建立“五类人员”内部信息管控平台;三要抓好“四落实”。各村(社区)要采取强硬措施,一是落实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与属地公安部门、村(社区)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好屋主、“二手房东”、租住人员的责任;二是落实安装一套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为管理员配备PDA监控系统,发挥“技防”作用;三是落实每一个租住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四是落实专人专职管控。各村(社区)要依照市要求的2个队员一组,跟踪管控80名“五类人员”的配比标准,组建“三员合一”专业管控队伍,按照全市统一的“三定一包”(即定管控人员职责、监控对象、任务要求、一包到底)要求,对监控对象采取“人盯人”的办法,增加日常巡查频率,健全上门规劝和跟踪管理制度,及时向中心和公安部门反馈可疑情况,发挥“人防”作用;四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抓好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居住出租屋内的不法分子不放过,对违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不放过,对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责任人不放过;五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派发宣传单张、小册子、《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在人员密集处和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广泛宣传“治窝”工作的意义、措施、有关政策和正反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并积极支持此次行动。努力实现出租屋治安好、管理好、环境好、出租好、租住好和服务好的和谐局面,为“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打下扎实基础。

(二)加大整治力度,努力消除出租屋内各种安全隐患

下半年,在重点抓好“治窝”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一是继续抓紧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继续进行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以“一畅两会保安全,严格整治降事故”为中心,加大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查漏补缺,确保年内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二是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屋主的宣传教育,落实屋主责任,对在出租屋内发现的“黑作坊”和“黑诊所”,立即予以取缔,对理应知情而违反规定的屋主,要严加惩处;三是抓好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在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的同时,把清理工作有机地融入出租屋的日常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扫荡无证照经营行为,为实现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抓好危房清理工作。继续加大危房检查力度,把出租屋和“三小”场所纳入到建筑物安全隐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查出来的问题建筑,特别是那些“四无”(即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的非法建筑,必须一查到底,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坚决整治;五是抓好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本,以基层工作为重点,以“拓展服务”为主题,以“生育关怀”为品牌,以创建“两无”活动为载体,积极履行计生职责;六要进一步完善出租屋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量化工作任务,下达给各管理服务站,各站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已办证的出租屋信息电脑录入率达95%以上,租住人员信息电脑录入率达8万条,登记备案的“五类人员”信息电脑录入率达100%。

(三)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强化长效管理机制

在“新莞人”和出租屋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积极推进观念和工作的创新,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按照“先服务、后管理”的理念,坚持“服务大多数,管住少数”的工作方针,寻求新的办法,探索新的措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把全局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一要大力推进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继续坚持宁缺勿滥、树好品牌的原则,按照《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三无”、“五有”(即无隐患、无案件、无事故,有申请、有设施、有证照、有登记、有管理)的标准,进一步抓好组织领导体系、群众参与体系、协调共建体系和保障监督体系的建设,高标准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力争今年年底各村(社区)创建率均达30%以上;二要分步骤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任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凡是大型出租屋(3层以上居住30人以上)、有“五类人员”居住的重点户出租屋、“安全文明出租屋”、“二手房东”承包的出租屋作为首批对象,必须要安装一套视频监控系统。这项工作要在二年内完成。具体目标是:力争今年年底完成20%,明年上半年完成50%,*年底全部完成任务。各村(社区)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做好首批安装对象的登记备案和后续管理;三要积极推广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市政府确定我镇作为19个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试点镇之一。为尽快推进这项工作镇政府确定第一年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购买工作实行镇、村、屋主三方共同负责。具体方法是:按照全镇8万租住人员计算,每名租住人员1年缴付10元保险费的标准,全镇应购保险金额共80万元。具体分担方法为每间平(瓦)房屋主出资10元,二层以上的出租屋屋主出资50元,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和村(社区)各承担50%。各村(社区)要把推广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精心组织,抓紧落实,要做好出租屋屋主的宣传发动和保险费的收缴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此项任务;四要继续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管理服务中心(站)要积极寻求合适的企业、物业公司等社会团体合作,探索出租屋物业托管模式,力求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实际又深受业主欢迎的出租屋管理服务新路子;五要开展出租屋统包统租试点工作。由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进行统包统租民意调查,协同试点村共同制订出租屋统包统租工作方案,方案要以社会可接受的程度为前提,具备可行性,人员和经费要有保障、实施步骤要清晰、管理措施要具体、任务目标要明确。初步计划先在一条村开展出租屋统包统租试点工作,成功后在全镇稳妥推进;六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联动性。一是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中心作为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要主动定期召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能解决的问题在会上就要布置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在会后要跟踪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参加,会议要有签名、有记录、有备案。要通过联席会议切实疏通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到反应迅速、反馈及时、跟踪落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要经常开展联合清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开展针对出租屋安全隐患(如:治安、消防、无证照经营、打非、计生、危房清理等等)整治的联合清查行动,逐步实现清查整治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四)继续抓好“两证一税一书”工作

一是要持续加强出租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机制,对新建的和以前漏管的出租屋,要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证、及时录入电脑信息平台、及时签定缴税协议并按时纳税,尽早纳入到我们的规范化管理视线里来,确保“两证一税”达标率在98%以上。二是要落实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与属地公安部门、村(社区)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好屋主、“二手房东”、租住人员的责任,《出租屋治安责任书》的签定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效能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要高标准地实现“整治建设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工作优良的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队伍。一是狠抓培训教育。在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增开管理员培训班。对出租屋管理员不但要加强业务上的指导,同时要在思想、政治等各方面加强教育,真正打造出一支能办文、能办事、会管理、会服务的“二能二会”智能型基层出租屋管理队伍,能主动、超前、创造性地圆满地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拟在九月下旬开办村级管理服务站干部培训班。针对干部岗位的工作特点,围绕“提高能力、提高素质、提高成效”的“三提高”目标,对村级管理服务站的领导干部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二是在系统内开展“五比五看”的争先创优活动。即:比觉悟、看表现,比作风、看纪律,比本领、看能力,比贡献、看效率,比学习、看成绩;三是改革村级出租屋管理员的管理体制。为调动出租屋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出租屋管理范文2

一、问题与现状

(一)出租屋及流动人口基数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据20__年统计数据显示,__街拥有出租屋2.9万套,约占全区出租屋总数的1/5;流动人口16万人,约占全区流动人口总数的1/4。历年出租屋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流动人口作案比例高,街道面临着巨大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压力。近年来,__街党工委、办事处历任领导都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历届领导班子都把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作为推动__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由于拥有如此巨大的基数,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管理难度大,精细化管理的难度则更大。

(二)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力度不足。

在出租屋管理上,目前实际操作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即俗称的政府2号令)。一方面,上述法律、法规是就城市一般意义的房屋租赁方面的规范性依据,由于种种原因,城乡结合部街道所辖的出租屋一般为无办理报建手续、无法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的违章建筑,严格说是属于不具备出租条件、不得出租的房屋,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类似的出租屋无法制约。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个别当事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在规定期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等义务时,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导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罚则难以执行、兑现。

(三)管理资源不足,管理难以到位。

鉴于目前街道的运行体制,街道所掌握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而出租屋的管理资源就更加缺乏。如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每200套出租屋配备一名出租屋管理员的规定,目前__街虽然配备了150名出租屋管理员,就20__年统计2.9万套出租屋数似乎已经满足了规定要求。但由于街道的安监、打假等部门人手不足被抽调了部分,150名出租屋管理员中实际从事出租屋管理的只有100人左右。加上2.9万套的数据是20__年的统计数,随着近年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__市城市中心东移步伐的加快,城中村出租屋市场日益看好,一些屋主将原来的2-3层房屋拆掉改建为6-7层的房屋,有的甚至改建为9层;原来6-7层的也加建至9层;有的为了更好适应租赁市场的需求,在原来每套2居室的基础上改建为1居室,据粗略估算,全街实有出租屋数将比20__年统计数增加30%以上,达到3.8万套。以每200套出租屋配备1名管理员的标准,应配备190-200名出租屋管理员,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人手不足,管理难以到位

(四)管理机制落后,管理缺乏有效性。

据调查,目前__街出租屋管理方式既有由屋主本人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也有将相邻若干栋房屋围起来,由出租屋主联合管理的“围院式”管理模式,近年还培育推广出一种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屋主委托经营管理的“托管式”管理模式。目前,三种管理模式中,由屋主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仍占大头,约占出租屋总数的70%左右;“围院式”管理模式和“托管式”管理模式都是近年推广的新模式,分别占出租屋总数的10%和20%左右。比较三种管理模式,屋主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由于管理分散以及招租手段比较落后,一方面是容易失控、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治安、卫生问题较突出;另一方面出租率普遍较低,屋主收益保障系数不高,因此税费收缴难度也较大。“围院式”管理模式较之传统管理模式具一定的先进性,也较好地解决了治安、卫生等问题,但总体上仍以屋主自行管理为基础,消防安全等隐患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托管式”管理模式则相对较好。经试行四年多,专业经营公司根据出租规定对受托的出租屋室内外进行统一整饰、环境改造、实行连片开发、加装电子门禁、闭路电视监控、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保洁以及值班巡逻、网上招租信息等,出租率基本维持在95%以上,比屋主自行管理提高了10-20%,租金比原来提高了50-70%;出租屋整治合格率、消防整改合格率、入住人员信息资料登记率均为100%;刑事发案率连续数年始终保持“零”记录。基本实现了“政府放心、屋主舒心、租客安心、经营者开心”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多赢目的。“托管式”管理模式曾在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上作过介绍,引起市有关领导和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的重视,被确定为市的出租屋管理服务示范点。遗憾的是,目前纳入托管式管理的出租屋仅有5000多套,只占全街出租屋总数的1/6左右。

二、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

保一方平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更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的重头戏。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是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街道,由于出租屋及流动人口基数大的特点,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是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促

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加以高度重视,将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适合城中村出租屋管理的方式、方法,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

(二)精心组织开展“洗楼”行动,摸清底数,为加强出租屋及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全面掌握全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底数,保证信息“完整、准确”,__街将“洗楼”行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自选动作,从今年的2月起至6月共5个月时间,对全街范围内的出租屋展开地毯式的清查,力争实现出租屋信息录入率达到100%,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录入率达到95%以上,与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彻底摸清全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底数,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确保“洗楼”行动顺利开展,街道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以社区为主体组建16个核查工作小组,明确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出租屋管理工作站站长、警务室负责人为核查第一责任人。将出租屋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信息逐一核查,发现错误或已变更的信息,及时在信息系统和文字档案中修改或注销;对新登记的出租屋,分别填写__市《出租屋栋(套)情况表》、《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当场教育承租人改进;隐患严重的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作出整改。根据“洗楼”获取的新数据逐户登记造册,完善分类分级管理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托管式”管理模式的推广力度,引导更多出租屋纳入有序管理。

“托管式”管理模式是实践证明是最适合当前城中村出租屋管理工作实际,最具推广价值的出租屋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城中村”出租屋从分散性经营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的托管式经营管理模式过渡,__街从20__年初起在全街范围内宣传推广“托管式”管理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监管到位”的“城中村”出租屋经营管理的新格局。但“托管式”管理模式毕竟是近年才培育出的新型管理模式,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推广工作力度。如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相应的广告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各村公司、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所属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加深对“托管式”管理模式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实际效果的理解和认识,为顺利推进“托管式”管理模式营造良好氛围,为其正常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出租屋管理范文3

今年以来,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今年来,我街共征收“两费一税”868万元,办理IC卡暂住证16931张;登记出租屋3968栋(20842套),已办理租赁登记的3804户,符合出租条件的2215栋(15356套),出租屋整治合格率为83.6%;登记外来人员19102人。基本上完成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队伍的管理,探索和实行队伍考核新方案,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措施,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狠抓队伍管理,促使队伍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的轨道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了对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时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中心内部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有关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新研究、业务知识新思路等知识;积极组织队伍骨干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目前,已完成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工作,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针对我街社会治安严峻、出租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偏高、“两费一税”征收难和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及时传达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新规定,并结合实行制定一系列的实施办法,提高了全体干部及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能去干,避免了工作上出现的差错,有效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取得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的纪律、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立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队员的职责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感和队员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整顿力度,奖罚分明,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对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及存在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队员坚决给予教育、辞退、除名处理。特别从10月份实行新的奖惩制度以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提高,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两费一税”的征收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针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

1、加强教育和宣传,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抓好教育和宣传,使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调动群众参与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平安”的治安管理社会化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街组织举行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6次(内容包括:出租屋管理、城市规划、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行政、文化、司法、卫生等),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共20000份。协助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在各重要路段、路口、公共场所共张挂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宣传横幅86幅,在各重要部位、出租屋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向出租屋主以及各使用外来人员单位派发有关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资料40000份。

2、加强对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责任。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共组织召开出租屋屋主会议30次,参加屋主达1350多人次;组织召开各工厂、企业负责人会议8次,参加工厂、企业65家,人数达122人次,通过对他们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促使他们的思想转变,提高他们对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支持和配合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自觉负起登记、管理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交纳出租屋税和督促外来暂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3、协助街道、派出所和工作队开展“严查、严管、严打”工作,严厉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面对我街出租屋、外来人口繁多、发案率高、社会治安复杂等局面,一方面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摸查、登记和资料录入工作上狠下功夫,按区的要求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力求达到外来人员登记率100%的要求。另一方面协助派出所和工作队深入到各个社区每一栋出租屋、每个角落,大力整治出租屋的治安热点和难点,加大了对出租屋、外来人口、公共复杂场所、无牌无证发廊、影吧、游戏机室、游医、民宅办厂等场所的登记、检查和整顿力度。在此基础上,协助派出所、工作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无证照工厂、档口、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娱乐场所等场所进行清查、整治,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及出租屋的控制、整治和威慑力量,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出租屋管理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制止利用出租屋进行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杜绝我市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合法经营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查处出租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出租屋为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把关。

(二)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取缔街边流动食档。

(三)加大对居民住宅区、街道、城乡结合部从事餐饮业的监管力度。

(四)大力整治流动人员无照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我局*年至2010年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出租屋管理工作计划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每年1月至5月)。结合企业年检和日常巡查,对利用出租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店档进行全面摸查核实,摸清辖区内的经营户数,并登记在册,建立健全从业单位经营台帐和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每年6月至9月)。根据第一阶段的排查摸底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查处和取缔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照经营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每年10月至12月)。年底,我局将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一年来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情况,针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设想写出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打击利用出租屋从事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开展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深化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针对当前利用出租屋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紧紧抓住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反响最热烈、影响面较大的问题进行整治。坚决打击、取缔利用出租屋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街边流动食档、流动人口从事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从事餐饮业的监管力度,深入探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整治任务的同时,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力度。

出租屋管理范文5

一、切实加强领导

乡成立流动人口与出屋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长虢汉平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程国华任副组长,卞学武、李清明、刘爱平、彭刚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卞学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政法综治大楼。

二、建立工作台账

1、认真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清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对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清查工作,加强登记、备案制度,彻底扫除工作死角死面,对清查出的重点对象和人员全部布控到位。各村场每月向乡流动人口与出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流动人口的情况。对清查中掌握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登记。更新所有流动人口与出租屋信息,建好台帐,确保信息鲜活、准确完整。实现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与管理工作“底子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的工作目标。

2、对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必须免费发放居住证。

三、加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的管理

1、对暂住人口中的嫌疑人员,要及时地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对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员要建立临时组织,予以帮教。

2、对来辖区的外国人、华侨、港奥台人员,24小时之内上报当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3、收养弃婴,要经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同意,并按照要求,申报入户手续。

4、对流动人口中的门徒会、等组织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四、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1、加强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流动人口外出返乡、申办有关证件等契机,不失时机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式或采取放发宣传小册子,组织观看教育片、谈话等多种形式。

出租屋管理范文6

关键词:城中村;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化建议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to speed up the pace of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the villages has become most city to highlight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villages the leased building standardization of management and become one of the problem, this paper, from the villages rental housing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rom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standardized Suggestions.

Keywords: villages; Rental housing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中村出租房屋管理的现状

城中村,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可称其为“都市里的村庄”。 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过去很多城中村的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收入整体都低于村落之外的繁华都市里的城市居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城中村自身所具备的很多优势,其“村民”经济状况有很大提高。这些优势中就有其房屋出租价格底廉,加之就近于城市,所以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在这里租房,与之同时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兴盛,为城中村居民的经济创收开辟了渠道,但随之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多。

此外,由于城中村房屋出租目前成为多数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城中村的行政管理以村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等为主,而村落中宗族观念较强,很多粗陋的风俗依然保持,所以在出租房的管理问题上经常是消极的,只注重了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的规制。

二、城中村房屋出租存在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管理的混乱与不到位,导致城中村房屋出租的问题大量出现,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租房屋和村民自住房屋的界限不清,导致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和管理名不副实,出租房屋底数不清。

2、受利益驱动,为了有更多的房屋用于出租,很多村民违规违法建房,不但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也为以后城中村的城市化和整体规划带来了阻碍。

3、大部分出租房屋是私下交易,或者是“只交管理费,无人管理”,在税收管理上存在漏洞。

4、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的角色基本由房东担当,其管理的不专业、不到位致使盗窃、抢劫等恶性案件在出租房内时有发生。

5、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认识不高,缺乏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

6、少数地方的出租房屋管理处于无序状态,有些出租房屋成了“”活动、贩毒吸毒、黑恶势力等刑事犯罪的窝点,有的成了偷盗销赃、漂娟、非法传销等藏污纳垢的场所。

7、出租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建设、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管理权限,又因城中村的特殊地理因素,导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难以形成合力。

8、.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立法相对滞后,工作中无法可依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城中村房屋出租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1、出租房的登记管理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该规定虽然明确了出租房屋的登记问题,但是现实中由于城中村房屋中出租房屋和村民自住房屋的界限不清,房东为了少交管理费申或者为了吸引更多的外来流动人员的租住,经常不申请登记或使登记与实情大相径庭,流于形式。

所以城中村出租房的登记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具体来说,首先要清理整顿出租房屋的范围,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出租房出租的整体情况,具体确定城中村中固定住户自住房屋的面积,继而确定其用于出租或可能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其次,对这些不同的用于出租或可能用于出租的房屋登记在册,并定期或随机进行抽查核实,继而督促房东积极履行出租房申请登记的义务;最后,可以在在建立完善的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不按实申报登记的房东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房屋出租的权利。

2、出租房的税收管理

城中村出租房屋的房东多数纳税意识差,偷漏税现象普遍。从实际情况来看,受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影响,多数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目觉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微乎其微。多数房东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侥幸心理,被动纳税,税务机关查出来就缴,查不出就不缴;另一类房东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捏造虚假合同,变相出租房,以求不缴或少缴税金。

城中村的出租房屋由于面积不同、地段不同、结构不同、楼层不同、装修程度不同、房东房客喜好不同等,房屋租金往往一房一价,悬殊很大,赁双方多通过日头协议方式和现金交易,隐蔽性强,更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所以要及时、准确、全而地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就要加强日常管理,在出租房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分类划片进行定人定责管理。通过拉网式排查,逐户巨门核对,掌握房屋出租情况,以税务机关确认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同时,对非居住出租房的出租门面店铺登记造册,计算应纳税款,确保记录翔实、准确。

3、出租房的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出租房管理的重中之中,由于目前对出租房的管理上的松散,所以治安形势严峻。城中村出租屋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所以,必须全面加强出租房屋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实现公安警务、房管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落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4、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地的实践看,城中村出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是由于各地普遍对出租屋的管理理缺乏明确的、细化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对出租屋的管理理中经常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

目前各地对城中村出租房的管理往往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整顿排查,但由于这种清理整顿大多简单化为一罚了之,治理成果反复性很强,反弹性很大。因此,必须用制度化、法治化的办法,从城市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入手,构筑一个标本兼治的城中村出租屋长效管理理机制。

四、结语

城中村出租房管理的规范化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房屋租赁的管理制度,总结实践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条例或办法。唯有此,城中村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我们的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出租屋管理范文7

市委、市政府今天在白云区召开出租屋外来暂住人>:请记住我站域名/总结和推广白云区清理整顿出租屋和加强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全市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工作任务。上午,与会同志参观了白云区的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几个单位。会上,白云区政府的负责同志全面介绍了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情况和做法,白云区三元里街、同德街、同和镇、景泰街派出所等单位分别作了书面介绍。他们的经验,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去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大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力度,全面部署了登记、清理整顿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各有关的街、镇,克服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底数,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提供了依据;强化了治安管理,消除了各种不安全隐患,缓解了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对我市治安的压力;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白云区作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区,管理和整治的难度很大,但由于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管理,充实机构,制定措施,齐抓共管,在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其他各区、县级市认真学习白云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为促进广州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

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整顿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各级党政干部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既要看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又要看到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有利因素,消除各种认识障碍和思想顾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树立必胜的信心,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真抓实干,长抓不懈,坚决扭转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落后局面,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前不久,我市召开了全市社会治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从总的情况看,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平稳的。去年全年,我市有效防范了特大恶性案件和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市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人民群众仍然缺少安全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出租屋,给社会治安稳定和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据调查,近年来,我市抓获的各类刑事犯罪人员中,有80%是外来暂住人员,这些人当中有90%以上落网前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城中村”的出租屋居住。出租屋成为外来犯罪高危人员的藏身之处和活动场所,出租屋最密集的地方,往往就是刑事犯罪活动的集散地,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带。因此,通过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及时有效地掌握藏身在出租屋、混杂在外来人员中的犯罪高危人员的情况,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对于搞好我市社会治安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体制作了重大的改革。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建立了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镇建立了实体型的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受各职能部门的委托,代办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及核发暂住证,代办房屋租赁证及治安许可证、出租营业执照,代收缴税费、开展劳务中介等管理服务业务,指导各居(村)委会的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各居(村)委会成立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在街镇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各项具体管理服务措施,形成了“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综合管理机制,这是新形势下我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进一步落实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多年来,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公安部门负责。广大公安干警辛勤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涉及国土房管、规划、税务、工商、计生、卫生、

劳动社保等部门,远远超出治安管理的范畴。而在过去的管理工作中,政府其他部门很少介入。以条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条条之间缺乏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和无人管理的空白点,在整体上,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市委、市政府根据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决定改革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模式,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就是把管理的重心下移到街(镇)和居(村)委,以街镇的属地综合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这个决定是正确的,成效是明显的。白云区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好路子,起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二,充分体现了“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在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随着事权的下放,必须实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这次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解决了多年来在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责、权、利脱节,齐抓共管流于形式的问题。白云区根据市的有关改革精神,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对区、街(镇)、居(村)委三级从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措施以及税费[,!]的征收和使用、考核评比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区、街(镇)各级干部普遍反映,这次改革真正体现了“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条条”因力量有限而管不到底、“块块”因缺乏管理职权而难以管理的老问题,大大激发了基层的积极性,为落实和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各项措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是迎接和办好“九运会”的迫切需要。

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将于今年11月在我市隆重开幕。中央把承办“九运会”的重任交给广东、广州,是对广州中心城市综合实力的肯定,也是对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阅。迎“九运”是我市今年工作“三大重点”之一。长春同志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一流的组织、一流的成绩迎接“九运会”。“九运会”的比赛和训练场馆,大多座落在白云、天河、海珠、芳村、黄埔等区。迎“九运”任务最重的是天河区和白云区,“九运会”开幕在天河区,闭幕在白云区。这几个区都是广州市的门面,而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比较集中的也是这几个区。因此,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应该成为各区迎“九运”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全市性的一项形象工程。各有关区要重点抓好“九运会”比赛场馆及周边地区的市容环境面貌和治安、消防整治。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出租屋脏、乱、差比较突出的现象,加强管理和整治,尽快改变面貌。通过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进一步清理盲流窝棚和出租屋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强化“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要将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作为“三年一中变”工作的重要内容,巩固各项建设、整治成果,以优美、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面貌迎接“九运会”的召开,让数以十万计来自全国各地的各级领导、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观众、游客到广州有“面目一新”的感觉。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新局面

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与开展“严打”整治和实现“三年一中变”目标结合起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符合广州实际、行之有效的新路子。

(一)进一步加强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

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才能抓出成效。白云区为什么能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加强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是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白云区各级领导带头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抓好指导示范,解决实际问题,无论在建立机构、建章立制,还是在组建队伍和硬件建设等方面,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全市各区、各有关单位都要学习白云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是基层党组织和街(镇)、居(村)委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实绩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把这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是否有战斗力的重要标准。要通过工作实践,培养和检验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以此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二)实行三个转变,形成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由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管理转变。以往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不可避免受到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和支配,重视行政管理,忽视群众参与;重视强制手段,忽视引导机制;重视本部门利益,忽视社会共同利益。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正确认识外来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改变那种视外来人口为洪水猛兽的错误观念,确立“为外来人口服务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和措施。二是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适应从条条管理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的转变。管理以块为主,并不是要弱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而是更加需要条条之间、条块之间紧密配合,真正形成合力。基层公安部门要以大局为重,自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精神,统一思想,主动与街、镇做好有关交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街、镇做好清查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筹建服务中心和办证网点、户口协管员招聘和培训以及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结合本职工作,落实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综合管理的各项措施。城管、房管、地税、工商、卫生、计生、

司法、劳动和社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业务工作抓紧、抓好,主动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指导街、镇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三是基层领导干部要转变“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确保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创造理想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环境,必然会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据了解,白云区三元里村去年全面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和治安防范,发案率下降了30%,村内的治安明显好转,带动了经济的发展,村级集体纯收入去年增长近20%,村民出租屋出租率也不断上升。这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三)切实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按照“立足基层,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各街道、镇的户口协管员队伍成为了实施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最直接、最基础的力量。因此,加强户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是搞好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关键。白云区同德街建立和健全户口协管员的工作考评制度和岗位责任奖惩制度,制定相关的规章,明确户口协管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和工作实绩的量化考核,把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办证工作、计生工作、治安防范和消防工作的成效,与户管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增强了户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值得推广。此外,要实行公开招聘、组织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把好户口协管员的入口关;建立和完善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对户口协管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个别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要坚决辞退或予以处理,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从我市的犯罪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制、藏、贩毒犯罪分子都是外来流动人口,相当部分的犯罪案件都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出租屋。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不到位,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客观上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因此,要在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同时,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创建“无毒社区”,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是有效解决贩、吸毒问题的重要举措。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600多个社区、单位、学校参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探索了不少好的办法,涌现了不少先进的典型,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从全市来看,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因此,要结合“严打”整治和加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按照“抓基础、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加强综合治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要落实责任制,确保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镇为基本单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暂住人员、寄住人员以暂住地、寄住地社区为主负责管理,外来流动人口流动到哪里就以哪里为主负责管理,人户分离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管理。要逐级签订创建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落实有关创建措施,共同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和街道、镇村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堵流截源”,将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接茬帮教措施,遏制住犯罪在我市的发展蔓延。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加强对辖区内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是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重要措施。要结合即将到来的“6·26”国际禁毒日,以中小学生、外来暂住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重点对象,在原有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创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有针对性选择一些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途径和形式,不断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广泛开展。

出租屋管理范文8

 

2018年3月8日—11日,到杭州下城区、绍兴上虞区考察学习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现将外地经验及下步建议汇报如下:

一、外地先进经验

(1)下城区朝晖街道--魔方公寓。

亮点:对单身公寓由派出所派出专人、聘请专门公司(魔方公司)对公寓进行“旅馆式”管理。

经验做法:1:将公寓托管式经营,落实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出租房屋集中管理。2:安装智慧门禁系统,信息采集全面、对入住来访人员进行数据分析,能够人像比对,对异常人员及时预警,落实重点人员管控。3:设立服务前台,由公安人员对流动人口同步登记建档,提高信息采集效率。4:设立安防体验区,对流动人口开展消防、防盗、防诈骗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多样,提高流动人口的安全防范能力。

(2)下城区长庆街道。下城区长庆街道位于杭州市中心,辖区面积1.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万余人,流动人口1万余人,下辖6个社区。

亮点:依托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推行“闭环工作法”,通过实行 “523”( 五报告、二必巡、三色预警)智慧出租房屋管理机制。

经验做法:

1、闭环工作法:就是针对网格内居民反映的各类问题,以及发生的矛盾纠纷等,按照“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结单”的步骤,即受理问题后直接由街道本级分类到部门直接受理,不需要居民反复咨询,确保居民不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真正做到所有问题在街道一条龙解决。办理完成后,反馈到街道做问题的总结,最终实现管理流程的精细化和事件处理的规范化。

2、“523”管理体制:以“五报告”为基础,出租房屋信息来源收集渠道丰富,包括出租人、房产中介、网格员、居民骨干,物业公司,确保对出租房屋做到底数清清明。房产中介管理创新,依靠政府推出“长庆租房管家”,通过收取月租金25%的信息服务费,及免费安装智能进户门,吸引大量房源。设立“二必巡”机制,强化社区网格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一是定期巡查,有网格员主动发现并上传平台。二是信息巡查,以信息主导,对其他五报告搜集的房源进行核实。通过“三色预警”对出租房屋进行差别化管理。长庆街道将出租房屋消防等14条安全隐患的有无作为预警分类的标准。网格员对照14条标准,不仅仅对出租房屋进行信息登记,更是对安全登记进行鉴定评判,并通过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分“红色重点户”“黄色关注户”“绿色放心户”,从源头上加强了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3、公安对出租房屋的处罚力度较大,长庆街道辖一派出所,一年对房东处罚数为400余人,有助于提升房主这一群体的法制意识,规范出租房屋管理。 

4、建立科学考核机制,以网格员对房屋数量、隐患上报,整改均作为一条事件,以各个社区在平台的上报事件数量进行考核,激励网格员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摸排管理。

(3)绍兴市上虞区

亮点:2009年成立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局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任专职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成立专门机构,多方联合进行共同管理服务,乡镇设立新居民事务管理所。

经验做法是:① 组织网格化管理,机制体制比较我完备,② 登记精细化,要求事务所人员设立“流管通”系统平台,要求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工,流管所管理人员均配发终端,一方面实时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同时通过“流管通”平台及时上传出租房屋数据。③ 服务管理信息化,实现“一网、二库、三点”信息化管理。统一建立了新居民信息网站,做到教育、社保、公安、计生等部门信息共享,均可登录平台。针对公安内网有别于外网的情况,建立两个数据库,一个是公安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一个是上虞市新居民流动人信息数据库,两个手续库数据手动传输共享。三点申报为信息直报点,远程申报点,信息应用点。④ 对新居民实行“服务市民化”管理,推广IC卡式多功能居住证,保证流动人口享受本地各类基本公务服务。为IC卡开通了行政服务、银行储蓄、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企业考勤等多功能服务,提高了浙江省流动人口登记和办证比率。⑤ 对新居民“保障长效化”管理,树立“最好的服务就是最好的管理”理念,由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牵头,协调教育、社保等部门积极整合新居民在就业、子女就学、房屋、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完善服务,营造上虞区拴心留人的外来务工就业环境。

二、几点体会

出租屋管理范文9

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

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居民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接到通知后,校长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会议决定,由安全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积极检查,消除隐患。

1.在期初校外住宿生统计的基础上,校长带领安全办、总务处、政教处的相关人员,到校外住宿生居住的出租屋进行走访,了解出租屋的安全情况,并与出租屋的房主进行沟通,要求其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2.学校安全办、政教处到校园周边的食杂店、文化用品店、小吃部等经营场所进行了走访,了解并查看这些商户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并对他们进行了消防安全的宣传。同时也要求这些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确保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同时,不能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音像制品、管制刀具极易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玩具。

出租屋管理范文10

关键词:房屋租赁;管理;市场;缺陷;加强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日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越来越红火,但由于相关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带来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进行加强成了难题。

一、房屋租赁管理缺陷

1.房屋租赁管理的立法落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也有新发展,但在这种新发展中不断的有新问题新情况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很好的与之配合,建立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立法工作的滞后,给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并且有关的房产管理部门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识比较淡薄,比如说,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大多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存在,而缺少必要的租赁形式多样化。因此,房管立法的滞后是阻碍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2.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诚信还缺陷

就目前房屋租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而言,出现次数最多的问题是合同纠纷,比如说由于租金价格的不合理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大部分房产中介机构采取的是口头定价的形式,没有参照有关房屋评估市场法进行合理定价,表现在租金上不是过高就是过低。

再加之没有签订相对正式的合同,容易导致由于租金价格而引起纠纷。另外,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没有遵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这就造成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混乱。

近年来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逐渐壮大,便出现了一些不法的投机分子,他们并不具备房屋中介的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实属无证无照经营,他们主要通过在网站,报纸上张贴虚假房屋租赁广告,提供假房源,假电话,骗取客户的信任,与之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或定金等。几乎每个城市都会有这样的中介存在,有些租客宁愿自己寻找房源也不愿意信任中介。以上情况从不同角度证明房产行业缺乏诚信,这都是房屋租赁管理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3.房屋租赁管理体系无序

目前我国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还没有一套完整体系出现,规范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道路势在必行,因此在杂乱无序的房屋中介市场中需要规范的市场秩序。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相对单一,导致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模式相对单一,成为制约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的根本原因。

4.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指导缺乏

在市场上往往会存在一些房屋为了躲避政府的管理,便没有到制定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就会导致房屋的出租方自行抬高或者降低房价,造成很多房屋不能随行就市,最终损害到出租者或承租者的利益。

二、加强措施

1.健全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政策法法规

首先,在房屋租赁管理内部的相关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尽快的对这些矛盾及冲突尽快的消除,以避免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还有就是关于房屋转租问题,需要尽快对其中的涉法问题进行明确,比如说明确哪些房屋可以转租,哪些房屋不可转租;虽然目前还不允许公租房转租,但在私下仍存在大量的私自转租的形式,都需要有相关的政策出台。

其次,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应该加大。增强对服务市场的监管,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先行条件,对规范房租租赁服务市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形势而言,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加强房屋租赁监管:第一,收取租赁管理费,应该严格参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房屋租赁活动的税费;其二,加强对租赁纠纷问题的管理,第三,各部门应该形成有机的配合。

2.强化信息化租赁管理体系的建立

运用科学的技术来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目前,在我国应有相对完善的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出现。这个系统主要由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租金管理、押金管理、统计报表、系统管理、房屋管理、业主信息、客户管理等多方面共同构成,不仅是出租、收款、统计、提醒等各方面的有效结合,也提高了房屋租赁管理中的工作效率。

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租赁管理体系可以实现自动化与信息化的有效组合。首先,应该确保租赁信息可以全天候的显示,并对物业收费等相关收费实行智能自动的计算,以此来得出精确的收费内容及数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可以有序自动的开展,与此同时还应该投入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淡化自动化的机械性,才能让房屋租赁的租赁系统真正地走向房屋租赁者,将人性化的服务注入管理中。其次,就软件的运用,在管理及使用过程中都应该尽量简化,采取图形导航等形式,不仅可以方便管理者的日常使用管理,也可以方便用户使用。最后,就房屋租赁的管理者而言,应该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而管理的实现就需要依靠信息化的管理系统,结合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管理需要来设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确保信息化系统可以与当地房屋租赁市场需求保持一致。

3.加强机构建设,政府还要给予财政支持

房屋租赁管理目前主要由租赁管理处,以及产权管理的相关科室管理。实践证明,在实行内设科室管理方式的城市里,房屋租赁管理是相对落后的,因此建立在各个城市设立相对独立的租赁管理机构来负责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房屋租赁管理的发展。

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非常繁琐且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少,所以单靠一个部门很难形成有效的管理,由于经费来源比较单一,所以经费周转相对困难,随着国家减免税费政策的相继出台,手续费更难维持房屋租赁管理的支出,因此需要从财政中划拨一定的经费支持房屋租赁管理。

三、总结

目前,在我国的房屋租赁管理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并需要解决的,因此必须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地完善,加强对房屋租赁服务市场的培育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

参考文献:

[1]张英珍.关于房屋租赁业面临的形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查报告[J].清华法学,2009:2.

出租屋管理范文11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将房屋有偿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四条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管理经费、组织与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税收征管、工商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第八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得收取出租人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所列义务的,不予登记备案。

第十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抄告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应当保持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共享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居所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属育龄人口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

(五)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

(六)被依法查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租赁房屋内或者承租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向育龄承租人出租房屋时应当督促其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发现承租人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协助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承租人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实填写承租人信息登记表;

(二)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三)发现租赁房屋内或者同住人员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育龄承租人应当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检查。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将通过其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按规定填写承租人信息登记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

出租屋管理范文12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