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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制度

时间:2023-06-06 09:00:17

防疫制度

防疫制度范文1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指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报告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等。

(四)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和省要求强制免疫的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导致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隐患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一)县、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按规定报告疫情,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二)有关部门防控职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免疫、疫情监测以及落实检疫、监督、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兽医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价、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动物疫情,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和生物制品供应,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养殖、免疫档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工商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超市等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和管理责任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卫生部门: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4、财政部门:将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农业或畜牧主管部门的计划,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经贸部门: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7、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督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8、交通部门:监管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站址选建和检查工作。

9、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0、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

(三)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所监管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防疫记录,执行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等制度;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四)动物检疫站、兽医防治站和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工作职责

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

兽医防治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以及县畜牧兽医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等工作,完成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存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隐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未按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

2、未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不达100%的;

3、未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

(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未组织开展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2、未按规定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3、未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4、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未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5、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疫情报告职责,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6、对动物扑杀、销毁等疫情扑灭措施未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的。

(三)其他有关部门

1、未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2、对动物疫情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报告的。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的;

2、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六)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的。

(七)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

1、未按规定检查、督促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未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未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监管中发现问题的。

(八)村级防疫员

1、未按要求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养殖档案建立和免疫记录等工作的;

防疫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胴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

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的科学知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第九条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三类疫病的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及时扑灭动物疫病。种畜、种禽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七条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因科研、教学、防疫等特殊需要,运输动物病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从事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验动物严格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第十八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十九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第二十二条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二十三条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二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二十五条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二十七条发生人畜共患疫病时,有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疫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第二十八条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电信部门应当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

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三十一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资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和区域范围;具体屠宰场(点)由市(包括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屠宰场(点)屠宰的动物实行检疫并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印章。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范围内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也不得重复收费。

第三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

第三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第三十九条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条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检疫证明的格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

第四十一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动物饲养场所、贮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四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运输动物病料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处以运输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法规定,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记过或者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检疫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伪造检疫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防疫制度范文3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学校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

通讯方式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疫情。

二、

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晚检》制度,健全日报制度,

建立学生请假缺课登记和溯源追查制度,确保对传染病疫情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

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

建立“班主任-政教处-校长-上级部门”四级报告

程序。报告顺序:第一发現人一班主任一校卫生室(教师)

—当地疾控中心、校领导一卫生行政部门。

五、

任何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

、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

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

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2020年**月**日

学校疫情防控40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老师们、同学们、家长们:

度过特殊而漫长的假期,从今天起,我市各学校错时、错峰有序开学。同学们终于可以再次背起书包,踏入校园,在“立德而行,向美而生”的美好愿景中,“德润金昌·美育校园”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确保师生顺利返校,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发出倡议:

教职工“十做到”

1.做到职责到人,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带头做好防护,带头参与防控。

2.做到防控流程熟练。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学校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学生动态排查跟踪、健康监测、防疫引导等工作,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能够有条不紊处置突发情况。

3.做到防控教育有效。开学第一课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自我管控能力。中午、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反复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学生安全。

4.做到教学有序高质。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做到教学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补课。

6.做到信息如实报告。开学前,所有教职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近期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做到健康自测报备。主动检测体温,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做到日常防护到位。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做到遵守学校食堂就餐规定。分散、错峰用餐,避免集中、扎堆就餐。

10.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会议和活动,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应急演练,健全学校、年级组、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制度,责任到人。

2.监测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督促湖北及境外返金师生严格落实“到达前3天向社区(村)、学校报备,到达后遵守2次核酸检测和相关隔离要求。

3.入校管理到位。在学校门口建立测温通道,规范入校程序,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登记、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封闭管理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园管理。教职工进出校园、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教室管理,尽量拉开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分楼层定时按规定消毒、通风。

6.环境整治到位。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留观室等和重点部位的通风、保洁及消毒,每天通风、消毒2-3次,组织师生开展“洁校”活动,彻底清理校内外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必须消杀。

7.宣传教育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教职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舍等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9.隔离措施到位。严格复课审查制度,精准掌握未能按时返校师生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10.复学组织到位。校门口设立测温区、消毒毯、报到处和临时隔离区,验证健康登记卡。强化“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各年级间隔10分钟以上。

11.教职工管理到位。不安排教职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各类研讨班、培训会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培训。

12.教学管理到位。合理安排调整教学计划。中职学校要掌握校外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中小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3.重点场所管理到位。加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图书馆、体育馆、各类功能教室非必要不开放。

14.校园活动管理到位。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减少线下会议数量,严控室内文体活动规模。原则上所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预约管理。

15.后勤人员管理到位。加强防护教育、管理和培训,上岗必须佩戴口罩。

16.校园服务到位。教师、家长和学生交流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开学前后师生、家长心理疏导,避免出现恐慌焦虑情绪。

17.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多措并举筹措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发放合规。

18.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按要求设立独立留观室。水龙头、洗手盆、废弃医用物资专用垃圾桶等设备配备齐全,数量充足。

19.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师生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包校医院、卫健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隔离、转运、报告、消毒等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0.管控检查到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防控制度落实、错峰开学、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监管检查。

学生“五做到”

1.做到自我防护,家庭至学校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不在其它地方停留,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品质。

2.做到自觉遵守学校各项防疫安排,遵守学校进校、入班时间。上学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向班主任报备,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报告老师。进入校园时,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自觉主动排队,间隔1米以上,接受校门口体温测量。进校前后如果发现体温异常,不要惊慌,按老师的引导到留观区等待医生和家长。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划路线行进。下课期间,同学间避免在教室、走廊等地聚集。寄宿生严禁串宿,要保持宿舍干净整洁、通风,定期进行大扫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

3.做到分时错峰用餐,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餐前洗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不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不在公共浴池洗浴。

4.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每日保证1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条件下,可开展室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免疫力。外出运动期间,注意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的适宜距离。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

5.做到家中有新入住人员(特别是从境外、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到金昌的人员)、或父母离金外出,主动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家长“五做好”

1.做好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全面如实向学校报告寒假及复学期间学生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旅居情况(往返疫情较重地区的情况、与疫情较重地区或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配合学校进行反复摸排,保护学生和他人健康。

2.做好孩子在家中的每日两次测温,做好孩子每日健康情况报告,若有疑似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老师。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卫生、饮食习惯,避免感冒。提醒孩子坚持每天佩戴口罩衣服,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被褥、衣物等要勤换勤洗。

3.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随接(送)即走,不在校门口聚集、聊天。接到孩子后要迅速离校,不逗留,不观望。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防疫制度范文4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是: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镇村动物防疫办公室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3、熟悉本责任区域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动物饲养及动物防疫知识;

4、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胜任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6、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毕业的待业青年、乡村兽医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可优先聘用。原则上村干部不兼任动物防疫员。

第四条乡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聘事不聘人的原则,与已取得资格的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承包合同,划定动物防疫承包区域。防疫员必须做好防疫区域内的动物常年防疫、计划免疫、强制免疫。按照规定的免疫时间、免疫病种、免疫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防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在免疫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动物防疫员应及时报告镇动物防疫办公室。

第五条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强制免疫时不得收取劳务费和疫苗费用。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非强制免疫前要与养殖户签订防疫协议,明确防疫项目、防疫质量、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卡,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必须加挂耳标,每月末要把当月防疫数量及分类汇总上报给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

第八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遇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教育仍不愿意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遵守《农业部预防用兽用生物药品供应管理办法》按要求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苗,不准私自购买疫(菌)苗,违者依法处理。

第十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及时报告,对延误报告时间或故意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防疫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

第二章疫苗流通

第十条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以下称使用计划),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使用计划应当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应当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第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第十五条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疫苗批发企业经营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十八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接种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第二十二条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二十八条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接种,并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种单位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第三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应当包含所针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相关的接种方案等内容,但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本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并保证项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购买、运输第一类疫苗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

国家根据需要对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困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疫苗和有关物资的储备,以备调用。

三十九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十一条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四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的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七条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对疫苗进行抽查检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明文件;对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五十二条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

(三)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二)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三)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四)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五)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第五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第五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监督其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原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条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

第六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第六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第六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防疫制度范文6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社区、村屯、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提高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态,特制定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辖区人员个人防护和流动管控

严格要求本辖区人员认真执行疫情个人防护,特别是科学佩戴口罩和严格保持社交安全距离;认真做好辖区内人员流动管控,鼓励群众在当地过节,少串门、少走动,严格控制家庭聚会;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少摆席、少参加宴会、控制家庭聚会,不搞联欢、不搞游园,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

二、严格务工返乡及外来人员管控

务工和区外学生等返乡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备,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返吉继续集中隔离7天+居家单独7天”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返临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后可有序流动

三、严格疫情监测和发热病人诊疗管理

辖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及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疗。

四、严格社区、村屯公共场所管控

加强对社区、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的有序使用管理,做好消杀工作。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

五、严格生活小区、村屯环境卫生整治

各社区、村要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对广场、办公场所、垃圾池、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清洁消杀工作;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严禁乱丢乱放,引导有序放置,安排专人收集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

六、严格集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做好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七、严格市场经营主体监管

个体经营、商场超市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严格执行戴口罩、亮码、测温等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八、严格商超、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各社区、村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引导群众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及时洗手消毒;不生食冷链食品,食品加工处理注意生熟分开。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等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九、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

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移动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居民防疫意识,引导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一米线,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防疫制度范文7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

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校师生返校上课期间的疫情防控和等工

作,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春季学

期安全顺利上课,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

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

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XX学校疫情防控卫生管理工作制

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做到经常与突击相合,对公共场所一天三小扫,一周一大扫。

突击与平时相结合,事后检查公布,以互比、互学、互超、促

进校园保持整洁。

二、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各班要利用黑板报

等形式进行卫生宣传,使学生获得并增进防治疾病的知识,从

而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三、做好学生的视力保护工作,向学生强调“二要”

“二

不要”的用眼卫生守则。“二要”是:(①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眼与书本距离应为30-35厘米。②连续读书一小时左右,应

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一会儿;〃二不要〃是:①不要在光

线暗弱和直射阳光下看书,不要边吃饭边看书。②不要躺在床

上、走路时或在晃动的车厢内看书。)

四、

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发现各类各种传染病应及早报

告、隔离、治疗。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晨午检中

发现疾病(或异常体征)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治疗意见),使学生得以疾病的有效治疗。

根据时令季节宣传有关保健常识、疾病防治,培养和教育学生

良好的卫生习惯。(各班黑板报要有定期卫生知识专栏)做好

日常预防接种等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控制传染病发生和

蔓延,及时汇报疫情。认真做好防近工作。

七、班级值日人员职责

1.热爱值日工作,积极为美化学校和班级的环境卫生发挥作用。

2.卫生要以身作则,做好个人卫生。

3.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每周一次不定

期地卫生检查班中同学的个人卫生,并做好记录。

4.管理好班级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发现丢纸屑、果壳的情

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教师汇报。

5.定期在班级黑板报园地上刊出卫生小常识,做好卫生宣

传工作。

6.及时记录同学因病缺课情况。发现有红眼病、麻疹、肝

炎等急性传染病同学马上向老师汇报,学校及时做好隔离、消

毒工作。

学校环境卫生制度及检查评比制度

八、教师办公室卫生合格标准

1.及时处理办公室内杂物,无用的要及时清除,必须

用品摆放有序。

2.办公室地面整洁。

3.办公室桌面物品摆放有规则,不凌乱。

4.在无人时办公椅要放入办公桌桌面下。

5

.不在办公室墙上乱张贴。

6.电脑、热水瓶等要妥善并保持清洁。

7.办公室门窗无灰尘,卫生洁具摆放整齐,废纸算保持基

本清洁。

九、教室卫生制度

1

.地面要保持清洁,地面无痰迹,无纸屑、果皮。

5

.桌凳要整齐。

6.包干区无杂物、纸屑、果皮等。

十、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1

.环境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制。

2.实行每天三扫一检查制度。三扫:早锻炼前、中午、放

晚学后各一次,一检查:由大队部部值周教师检查)

4.检查项目:纸屑、杂物等。

5

.检查结果周末总结会公布。

十一、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地面要保持清洁,墙面无破损

2.早上由负责班级住校生打扫,下午由负责班级打扫。

十二、学校个人卫生制度

个人要养成“四勤五不”的良好卫生习惯。

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洗头、勤洗手。

防疫制度范文8

学校卫生防疫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文化环境,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

1、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同层楼评比获第一名的挂“卫生清洁班”。全学期卫生评比总分列入先进班评比。

2、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个人卫生: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卫生导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食堂卫生:

1、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8、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防疫制度范文9

学校2020年疫情防控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 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 一 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 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 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 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 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 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 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 时登记报告。

3、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 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 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 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 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 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 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 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 踪记录等。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老师们、同学们、家长们:

度过特殊而漫长的假期,从今天起,我市各学校错时、错峰有序开学。同学们终于可以再次背起书包,踏入校园,在“立德而行,向美而生”的美好愿景中,“德润金昌·美育校园”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确保师生顺利返校,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发出倡议:

教职工“十做到” 1.做到职责到人,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带头做好防护,带头参与防控。

2.做到防控流程熟练。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学校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学生动态排查跟踪、健康监测、防疫引导等工作,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能够有条不紊处置突发情况。

3.做到防控教育有效。开学第一课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自我管控能力。中午、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反复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学生安全。

4.做到教学有序高质。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做到教学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补课。

6.做到信息如实报告。开学前,所有教职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近期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做到健康自测报备。主动检测体温,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做到日常防护到位。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做到遵守学校食堂就餐规定。分散、错峰用餐,避免集中、扎堆就餐。

10.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会议和活动,不参加集会、聚会和聚餐,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应急演练,健全学校、年级组、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制度,责任到人。

2.监测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督促湖北及境外返金师生严格落实“到达前3天向社区(村)、学校报备,到达后遵守2次核酸检测和相关隔离要求。

3.入校管理到位。在学校门口建立测温通道,规范入校程序,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登记、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封闭管理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园管理。教职工进出校园、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教室管理,尽量拉开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分楼层定时按规定消毒、通风。

6.环境整治到位。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留观室等和重点部位的通风、保洁及消毒,每天通风、消毒2-3次,组织师生开展“洁校”活动,彻底清理校内外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运设备每日必须消杀。

7.宣传教育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教职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

8.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舍等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9.隔离措施到位。严格复课审查制度,精准掌握未能按时返校师生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工作。

10.复学组织到位。校门口设立测温区、消毒毯、报到处和临时隔离区,验证健康登记卡。强化“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各年级间隔10分钟以上。

11.教职工管理到位。不安排教职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各类研讨班、培训会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培训。

12.教学管理到位。合理安排调整教学计划。中职学校要掌握校外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动态。中小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3.重点场所管理到位。加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图书馆、体育馆、各类功能教室非必要不开放。

14.校园活动管理到位。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减少线下会议数量,严控室内文体活动规模。原则上所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实行预约管理。

15.后勤人员管理到位。加强防护教育、管理和培训,上岗必须佩戴口罩。

16.校园服务到位。教师、家长和学生交流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开学前后师生、家长心理疏导,避免出现恐慌焦虑情绪。

17.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多措并举筹措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充足、台账齐备、发放合规。

18.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按要求设立独立留观室。水龙头、洗手盆、废弃医用物资专用垃圾桶等设备配备齐全,数量充足。

19.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师生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包校医院、卫健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隔离、转运、报告、消毒等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0.管控检查到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防控制度落实、错峰开学、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监管检查。

学生“五做到” 1.做到自我防护,家庭至学校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不在其它地方停留,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品质。

2.做到自觉遵守学校各项防疫安排,遵守学校进校、入班时间。上学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向班主任报备,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报告老师。进入校园时,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自觉主动排队,间隔1米以上,接受校门口体温测量。进校前后如果发现体温异常,不要惊慌,按老师的引导到留观区等待医生和家长。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划路线行进。下课期间,同学间避免在教室、走廊等地聚集。寄宿生严禁串宿,要保持宿舍干净整洁、通风,定期进行大扫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

3.做到分时错峰用餐,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餐前洗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不面对面就餐、扎堆就餐。不在公共浴池洗浴。

4.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每日保证1小时以上的运动时间。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条件下,可开展室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身体免疫力。外出运动期间,注意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的适宜距离。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

5.做到家中有新入住人员(特别是从境外、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到金昌的人员)、或父母离金外出,主动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按照正确方法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家长“五做好” 1.做好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全面如实向学校报告寒假及复学期间学生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旅居情况(往返疫情较重地区的情况、与疫情较重地区或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配合学校进行反复摸排,保护学生和他人健康。

2.做好孩子在家中的每日两次测温,做好孩子每日健康情况报告,若有疑似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老师。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卫生、饮食习惯,避免感冒。提醒孩子坚持每天佩戴口罩衣服,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被褥、衣物等要勤换勤洗。

3.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随接(送)即走,不在校门口聚集、聊天。接到孩子后要迅速离校,不逗留,不观望。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防疫制度范文10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指示要求,确保我校及时、有序、科学应对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有效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管理中心,2小时内管理中心应该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

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2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疫情报告人:                                 年     月    日

事  由

涉及班级

报告疾控中心详细情况

报告教育行政部门详细情况

备  注

小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要求以及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要求,巴林左旗政府、旗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疫情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一、建立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林东第八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娄金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各年级、处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防控宣传、疫情报告、信息排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疫情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  长:娄金华

副组长:王淑珍  屈会  马静   杨晓义   刘鹏举   张阁武

组  员:学科组长  备课组长  各班主任

2、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为本班具体责任人。

3、成立林东第八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成立教职工安全工作部:负责建立教师健康档案、追踪教职工开学前行动轨迹,上报教职工相关信息,管理教师安全防控相关工作。

组长:杨晓义   组员:各教研组组长

成立学生管理、校园卫生工作部:落实学生常规管理、晨午检、请销假管理、室内外卫生检查等常规工作。

组长:马静    组员:各班主任   冯元新  李秀梅

成立学生安全工作部:负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上报学生相关信息,管理学生安全防控相关工作。

组长:杨晓义   组员: 各班班主任

成立防控工作宣传部:负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组长:张阁武   组员: 各班主任

成立防控后勤保障部:负责开学前班级、功能室等校园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防疫保障物资充足、做好安全防疫工作。

组长:刘鹏举   成员:各班主任、丁久明、于学军、张环

4、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关注权威,关注当地疫情防控动态、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引导师生及家长理性看待疫情。

5、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九制”:《林东八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准备工作方案》、《林东八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制度》、《通风及消毒制度》、《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6、对接巴林左旗卫健委和巴林左旗疾病控制中心,确定学校防疫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任国辉 13684773438),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7、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李秀梅15149125581),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二、防控工作措施

(一)延期开学阶段防控措施

1、建立教职员工(含外包人员、临时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并建档。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2、所有返校师生的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包括:师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

3、接到教育主管部门开学通知后,根据疫情形势和师生健康排查结果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4、安排好重点人员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线上教学工作。

5、在学校1号教学楼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标示醒目,配齐相关设备、设施,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物资储备方面,配备一定量的口罩、体温计、额温枪、84消毒液、医用手套、消毒机等防护用品,同时制定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和登记表。确保防控物资储备一个月以上。

7、建立疫情期间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线上、开学教学工作, 从技术、教学、管理三个层面有序推进教学相关工作,确保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增强责任意识,现阶段主要借助赤峰市智慧云平台,周密制定教学计划,辅之米亚圆桌、叮叮授课、微信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习,有的放矢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一旦开学到校,结合线上教学反馈,妥善解决线上教学遗留问题,有序衔接线上和在校的教育教学问题,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推进。

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全校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开学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

9、做好卫生健康教育。通过家长群、教职工微信群、电话和致师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科学指导学生在家开展适度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10、做好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下师生可能出现的焦虑、恐慌、烦躁等情绪,学校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11、对公共场所特别是洗手间的洗手水龙头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使用,并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张贴七步洗手法图解,养成七步洗习惯。

12、加强防控技能培训。利用线上资源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技能的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学阶段防控措施

1、开学后,班子成员全体全天跟踪,分区进行管理。组长:娄金华  校门口:杨晓义 张阁武  校园活动区域:马静 刘鹏举  楼内:屈会 王淑珍。指定专人对各班学生的日检周评进行监督检查。组长:冯元新,5名教师及少先大队部学生14人。

2、各年级实行错时错峰上、放学,错时错峰进行课间活动,划分课间固定活动区域,避免人员聚集。学生早晨上学时间:六年级:7:40,五年级:7:50,四年级:8:00;中午上学时间:六年级:14:10,五年级:14:20,四年级:14:30;中午放学时间:四年级:11:20,五年级:11:25,六年级:11:30;下午放学时间:四年级:17:10,五年级:17:15,六年级:17:20。(教导处、政教处、安监办、体育组)

3、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体温检测管理。在学校门口对进校师生进行身份核实、体温检测工作,并做好体温记录。

4、实行学生出入校带卡制度,记录卡监测学生体温变化情况,监督家长在家为孩子测量好体温。

5、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对相关废弃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6、严格课间管理。在疫情解除前,对校园内部公共场所暂停开放,暂时取消学校集体性活动。体育课按照体育任课教师严格划分区域,固定区域上课,减少交叉,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学生互串,禁止在下课期间在楼道、操场聚集。操场按照四、五、六年级划分三个区域,各班级课间活动和放学站队固定区域。

7、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进行消毒。学校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取得联系,认真学习消毒技能,购置合格的消毒药品、器械,严格开展消毒工作。在假期间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尤其在开学前3天每天对校园无死角消毒。开学后每天不少于1次对全校园进行消毒,其中对大门消毒不少于2次,对厕所、垃圾池消毒不少于2次。开学后,学校全面广泛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卫生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马静;责任人:各位班主任、学科组长)

8、严格宣传教育。首先,上好开学第一课,以班级为单位播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了“如何预防新冠肺炎”系列科普视频(小学篇)。班主任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进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等。

9、畅通与家长的信息联系。登记监护人或照料人有效联系方式,设置紧急联系人,便于发现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时,确保能够及时告知其家长。

10、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疫情指挥中心、疾控中心、西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林东第八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巴林左旗政府、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为指针,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学校各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学校发生和流行,保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我校公共卫生的日常监管,积极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发现疫情后,立即报告,主动与卫生防疫、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告,并迅速采取治疗、隔离等控制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林东第八小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娄金华

副组长:王淑珍  马  静   屈  会   刘鹏举   杨晓义   张阁武   

成  员:李秀梅(兼职校医)、各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决策、部署、指挥全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处置和疫情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淑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各处室及各办公室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责任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网络

1、防控工作办公室:设于德育处,由王淑珍任办室主任,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各年级纵贯防控线:各年级以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年级负责人王淑珍,二年级负责人张阁武,三年级负责人刘鹏举,四年级负责人杨晓义,五年级负责人马静,六年级负责人屈会。各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3、相关部门横织防控线:以德育处、安监办、教导处、办公室、党办、医务室等为主的横向交叉控制,横向贯串各年段、部门;以德育处和安监办为核心,重点突出堵“输入性”防“无症状感染”等源头工作。

4、家校互通双向防控线:以年级为统筹,以班主任为核心,建立家长、学生及时反馈外来人员信息制度,随时掌控学生在家、在校情况,确保教师和学生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认识,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和引发疫情相关因素的摸排工作。

1、排查组做好湖北籍学生的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巴林左旗林东第八小学湖北籍学生信息登记表》,将湖北返还学校所在地的学生信息汇总并报送至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年级、班级进行监管。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数据。

2、各部门应结合本校实际,每天做好寒假期间到过湖北(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广东省,浙江省等)、经过湖北或与湖北返林东人员接触师生的摸排及上报工作,并根据摸排情况(师生健康状况、密切接触时长等)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务必将一切可能引发疫情的因素拒之校门外。

(二)加强宣传,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结合“养成良好习惯 确保师生健康 ”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通过学校群、教师群、班主任群、家长群,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

2、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湖北武汉等地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媒为准。

(三)清洁校园。

在春季开学前,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清理卫生运动,清洁整治校园内环境,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尤其在师生返校前,对校园进行全方位消毒,务必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四)减少聚集。

学校停止寒假期间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教育学生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举行的各种寒假活动。开学后至疫情解除前暂停师生大型活动,要求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补习、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五)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学校防控部门特别是后勤保障人员应与区疾控中心加强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医疗设施物品包括:额温枪:1支/班级、1支/校医室、2支/门卫、报到当天20支/门岗;外科医用口罩:学生自备,教师学校提供,医务室按应急备足;洗手液:1罐/洗手间,保管室按应急备足。

(六)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开学前一周向全体师生《林东第八小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师生返校报到须知》,要求学生报道日前两天每天至少次一测量体温,并上报班主任,自己做好记录,均未超过37.3°C的方可到校报到。每一位师生在疫情解除之前,每天到校都必须佩戴口罩。

2、学校疫情防控环境工作组务必于开学后保持定期校园环境消杀、清洁工作。

3、 开学第一天:由王淑珍副书记分别组织政教处、教导处、安监办、及值周教师在学校门口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校园。

4、开学后,学校疫情防控安全保障组务必严格落实校外人员进校测温登记工作,凡发热者不得入校;

校内教职工每日测温登记由各处室及教研组组织实施,每天早上8点前、下午2点半前各一次测量,教师在门卫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居家教师自己测量体温后上报相应年级组长、主任,各年级组长、主任收集信息后上报安监办杨晓仪主任,凡发热者第一时间报李秀梅校医先处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学生晨午检测体温工作由班主任组织,汇总给校医,校医收集信息后上传给德育处马静主任,凡发热者第一时间报送李秀梅校医进一步处置。各班主任负责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保安人员晨午检:由安监办杨晓义主任负责,专门建档,凡是出现发烧症状的,立即停止工作,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学校施工等人员的体温检测由杨晓义主任负责,做好登记记录,凡是出现发烧症状的,立即停止工作,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每日师生健康日报告:分别由以上各工作组负责人限时汇总至疾病防控办公室(王淑珍副书记处),由杨晓义主任、马静主任负责汇总、梳理全校全员信息,负责把关上报信息,再由指定疫情信息报送员(李秀梅校医)按时上报。

5、上课期间,所有班级均必须做到开窗通风。每天通风两次,每次半小时,上午9:30到10:00,下午14:10到14:40

(七)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春节期间我校外出人员回流较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且冬季为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段,各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迅速行动,强化防控。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制定的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落实专项工作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相关表册的填报及上传下达。

(三)履职到岗,落实责任。所有防控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上级领导、监管部门工作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责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冲锋在前,党员率先垂范,让党旗在防控第一线高高飘扬!

(四)畅通信息,加强值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乙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春节期间及开学后要保证足够在岗力量,由安监办负责安排增设防控应急校级领导带班,24小时电话畅通,熟悉防控工作方案及处置流程,同时领导各工作小组做好信息互通,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处置。

六、疑似(确诊)病人处置流程

1、学生情况上报流程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疫情防控信息员(校医李秀梅)政教主任王书记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指定人员(马静主任)报告旗疾控中心(电话:0476-5809697),同时指定人员报告旗教育局(电话0476-7868798),班主任务必督促或落实疑似(确诊)病人及所有密切接触人员在原地待命配合疾控中心开展疾病防控处置工作,同时(王淑珍副书记)书面报告旗教育局。

2、教职员工情况上报流程

教职员工年级组长/各处室主任疫情防控信息员(校医李秀梅)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指定人员(马静主任)报告旗疾控中心(电话0476-5809697),同时指定人员报告旗教育局(电话0476-7868798)该分管副书记、主任务必督促或落实疑似(确诊)病人及所有密切接触人员在原地待命配合疾控中心开展疾病防控处置工作,同时(王淑珍副书记)书面报告旗教育局。

林东第八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将学校卫生防疫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综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教学环境与校园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平时注意收集学校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新冠肺炎、鼠疫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学校须报旗教育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领导、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八、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娄金华   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   王淑珍   ?协助校长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成  员:屈会、马静、杨晓义、刘鹏举、张阁武、各班主任?具体负责防控的日常工作

(二)报告小组 

组 长:王淑珍  ?负责报告全面工作

成  员:马静、杨晓义、李秀梅、冯元新(报告员)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报告

(三)处置组

组? 长:杨晓义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织工作

成? 员:各班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四)宣传组

组 长:张阁武 ?负责预防宣传全面工作

成 员:全体班主任 负责本班宣传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鹏举 ?负责防控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 员:各班主任 突发事件各项工作

林东第八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旗疾控中心,同时上报旗教育局。

学校要由卫生室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校医李秀梅老师为向区疾控中心汇报的人员;分管领导王淑珍副书记向旗教育局的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肺结核、伤寒、猩红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3、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填报相关信息,上报分管领导。

当学校发现当季重点防控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填报相关信息,上报分管领导。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填报相关信息,上报分管领导。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填报相关信息,上报分管领导。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娄金华

副组长:王淑珍

组  员:屈会   马静    杨晓义  刘鹏举  张阁武

  学科组长  备课组长  各班主任

工作职责:发现疑似(确诊)对象,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按照流程环节迅速、有序的进行隔离、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直接上报疾控中心、教育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林东第八小学学生晨午检制度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校建立对学生进行体温监督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体温自行检测制度

1.学生体温检测时间:每日二次。即:学生早晨到校前、在家晚餐后睡觉前。

2.学生在家,由家长负责对孩子进行体温检测,分别在统一制定的记录卡上做好记录,并签名。

3.每天早晨学生进校时,凭此卡进入学校,.没有在家中进行体温自

行检测的学生由晨检人员、班主任教师进行补测,并在统一制定的记录卡上做好记录并签名。

4.每天下午放学时,学生由班主任将学生记录卡交给学生本人,带回家中交给家长。记录卡应妥善保管,每月更换一张,由学校统一制作,统一发放,每天带回家检测,早晨入校时带回。

二、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林东八小学生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校医室。

1.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2.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3.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二楼东侧第一个教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四、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林东第八小学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我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林东第八小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因此我校实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既对师生进行严格的常规管理,又对教师生进行全面关爱,以维护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二、在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学生处存档。

三、在校学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到校医室隔离,通知家长到校把学生带回,疑似传染病的及时上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学生处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于班主任后,方可进班复课。

五、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林东第八小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赤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防控措施,多措并举筑牢学校防线,坚决防止疫情入侵,坚决守护师生卫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对现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回的学生,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回复学;其他未返回学生且必须返回复学的,要做好返回复学的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外地返回学生的分类及管理:

1、第一类 已返回并在回来前14 天内有湖北、广东、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的学生,从抵达居住地起留观14 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学。

2、第二类 对赤峰市内有疫情地区返回,且无湖北、广东、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学生,从抵达居住地起实施14 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学。

3、第三类 对赤峰市内无疫情旅行史的学生,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返校上学。

三、在校期间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学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检测档案,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四、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要求教师做到: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7、不看过小过密或字迹不清的书报,作业时字不要写得过小过密。

五、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载,体育组负责抽查,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

5、对病愈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林东第八小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为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学校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下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班级卫生制度

1.教室布置要美观大方,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轻扫湿拖,防止灰尘飞扬,坚持常开窗通风。                                   

2.讲台要整齐清洁,无杂物。                                    

3.各班要坚持一天两扫多次保洁,一周一大扫,设置专人负责的包区域,每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上课不吃零食,课室保持安静、禁止喧哗、追逐,遵守教学秩序。

5.人人讲卫生,处处有保洁,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6.每天下午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擦干净黑板,全班同学都离开课室时,要关好门窗电源。                                           

7.建立值周检查制度,不定期地检查卫生状况,对于无死角的班级及时给予表扬,不足之处,限期改正。

二、责任区卫生制度

教学楼内外公共场所、楼梯、走廊地面及门窗的清洁卫生由学校划分的责任区班级负责,清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1.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每天要流动检查2-3次。

2.每层楼卫生必须在上课10分钟内完成,拖不干净的地方用抹布擦拭,楼梯、走廊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3.楼梯扶手要经常擦拭、除尘、保持清洁,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4.保持走廊内空气流通,无异味。

5.不准在墙上乱刻乱画,不得随意乱扔卫生工具。

三、厕所卫生制度

1.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2.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

3.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4.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学校将根据制定的值周检查制度,不定期地组织检查评比,认真填写每日的卫生评比表。毎周一小评,每月一大评,值周组将检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和奖扣分,并将其作为学校对班级进行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林东第八小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主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会活动,升降旗仪式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流脑,乙脑、甲肝、痢疾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3、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区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5、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6、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7、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林东第八小学通风消毒制度

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防病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通风消毒制度。

一、 学校环境卫生消毒制度

1、加强教室、办公室等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尤其是卫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每天上下午间操时间打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各班级安排专人对本班负责公共卫生环境每天进行打扫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3、教室的通风和消毒一样,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安排专人,做好教室的通风工作和消毒工作,杀灭病原菌,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4、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开窗通风,每天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其他教学用房每天开窗通风3次。

5、楼道、厕所、备课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每天至少一次进行消毒。

6、如发现校外有类似传染病病例,全校各部门按照传染病时期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

7、如发现班内类似传染病的现象,则校卫生室负责监控,并做好相应

的消毒措施。

8、各班、各组室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9、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二、个人卫生要求

1、学生应按七步洗手法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水杯。各个班级的饮水机要定期检查清理消毒。

3、保持居住房间的通风换气。

4、避免和来自疫区的人员来往,如要接触,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尽量缩短接触时间,不要直接面对,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

接触后及时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医用酒精擦拭)。

5、咳嗽和打喷嚏时不要正对别人。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三、全校性消毒。

全面做好校园环境、教室、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进行消毒,做好教学、生活和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3次。

四、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林东第八小学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确保疫情期间家长和学校之间信息畅通,制定我校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一、开学前,学生在外地(赤峰市外)没有返回的,及时告知班主任详细信息,包括所在地,到达时间,健康情况,居家隔离情况;返回时间等。

二、开学前,学生有接触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的要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包括接触时间、健康状况、居家隔离情况等。

三、疫情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学生,家长要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四、家长要密切关注班级微信群,校讯通等,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及要求,保持电话、信息畅通。

五、开学后,学生有事、得病不能上学请假的家长必须告知班主任,并说明情况。

六、学校要求上报的各种信息,家长上报时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不准瞒报、漏报、谎报,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七、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的要立即与家长联系。

八、学生在校期间有事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的批条,家长到校门口接回,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九、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班主任必须立即汇报学校、通知家长,并作好情况记录。

十、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心理异常情况,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必须尽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做好细致耐心的心理疏导,同时及时告知家长。

十一、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嗜好行为的学生,学校和班主任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林东第八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扎实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相关内容,结合校园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目的

通过培训,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开展群防群控。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社会责任感, 与全社会一道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二、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形式。

1.通过学校微信群、线上教学,主题队会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将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关键信息发送给全校师生,引导师生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应当避免聚集性的培训活动,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加大校园公共区域宣传教育力度,包括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等。

3.可采用倡议书、短信、致全校师生的一封信以及转发权威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等形式。

(二)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建议如下:

1.政策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防控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2新冠肺炎基本知识:新冠肺炎其病原体、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感染症状、诊断与治疗原则、易感人群等。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注意事项。

4.新冠肺炎个人防护:口罩的选择与佩戴方法、七步洗手法、正确咳嗽或打喷嚏等。

5.特定场所防护指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护指南,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的防护指南,居家和寝室日常防护指南,公共场所防护指南,居家隔离防护指南等。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筹安排,组织部门联动,加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实现全方位、多平台、广覆盖的教育效果,确保广大师生都能获取权威、科学的疫情防控信息。

防疫制度范文11

为切实做好X防控工作,保障孩子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X的进一步发生和扩散,根据上级防控、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概念:

消毒隔离

(一)有专用的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应专用。

(二)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

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三)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四)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X、观察,检X期间不收新幼儿,检X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五)离园满一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

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

(六)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以便采取必

要的措施。

二、X期间物资配备

体温枪、含氯消毒剂、酒精、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配备齐全,保证防护用品质量 。

三、消毒物品、器械以及口罩采购流程

各园所申请预算上报易订货下单打款采购中心采购供货商发货园所验收物品

四、消毒方法

(一)日常卫生与消毒:

班级物品消毒配比及工作要求 84消毒液

有效氯含量250mg/L水

有效氯含量500mg/L水

其他消毒或清洗方法

名称

擦餐桌

毛巾

餐具

幼儿

毛巾

玩具柜

玩具

水龙头

门把手门框等

便器

厕所

地面

墩布

盥洗室抹布

水杯

图书

窗帘

钢琴布

床上

用品

拖鞋

配比

250mg/L水

250mg/L水

250mg/L水

250mg/L水

250mg/L水

500mg/L水

500mg/L水

500mg/L水

消毒

时间

(浸泡)

消毒水滞留

10分钟

消毒水滞留

20分钟

消毒水滞留

10分钟

消毒水滞留

10分钟

消毒水滞留

10分钟

消毒水滞留

30分钟

消毒水滞留

10分钟

消毒水滞留

10分钟

每次不少于2小时

消毒

次数

餐前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1次

每天

3次

每天

2次

每天

1次

每天

2次

每天

1次

每周

1次

每学期

1次

每学期

1次

每月

4次

每月

1次

消毒

程序

清洗干净

消毒水浸泡

清洁晾晒

1、清水擦拭

2、消毒水滞留

3、清水擦拭

1、清洗干净

2、消毒水浸泡

3、清洁晾晒

消毒水擦拭

1、清洗干净

2、消毒水浸泡

3、清洁晾晒

1、清水擦拭

2、消毒水滞留

3、清水擦拭

1、刷洗

2、消毒水浸泡

3、清水冲静

墩布擦拭

1、清洗干净

2、消毒水浸泡

3、清洁晾晒

1、洗净

2、沥干水分

3、入消毒柜

太阳下暴晒

洗净

晾晒

洗净

晾晒

家长

带走

家长

带走

工作

时间

每餐前

每餐前

下午

下班前

每日

下班前

每日下午

每天

早、中、下班前

中午下班前

和下午下班前

上、下午各一次

上、下午各一次

每日下午

每日下午阳光充足时

每学期幼儿入园前

每学期幼儿入园前

每周五

每周五下午

备注:

1、每天早上上班后,窗户打开,毛巾柜衣柜水杯柜等进行清水擦拭,各班卫生区清扫。

下午下班前进行班级消毒工作,班级卫生区清扫,墩拖。

垃圾桶随满随清,垃圾不能过夜。

班级出现传染病幼儿,按程序上报,保健工作听从保健人员安排。

(二)空气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空气应每日上下午各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5分钟以上,保持空气新鲜。即使夏季开空调、冬季有暖气,也要保证开窗通风。

出现呼吸道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班内空气的消毒。除加强开窗通风之外,还要用紫外线消毒车进行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的需要量。消毒后教室通风30分钟以上以减少臭氧对人的危害,并及时做好记录。

紫外线消毒居室列表

名称

隔离室

保健室

幼儿活动室

幼儿盥洗室

室内容积(m3)

24.6m3

52.1m3

261.0m3

47.6m3

需要30w灯管(根)

2

3

13

3

五、消毒物品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

1、物资的储存保管,应对入库物品按性能、系列和用途合理布局规划,达到分类科学,存放合理,标记鲜明,摆放有序。

2、物品的验收、领用、保管、出借都要登记。

3、消毒物品应做到上锁、专人保管。

4、应考虑物资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善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六、对于X期间生活垃圾处置流程

每日下班后由各班级保育老师进行整理

带一次性手套、口罩整理生活垃圾使用一次性垃圾袋密封放入指定回收的区域。

后附表格:

( )幼儿园班级卫生消毒记录表

班级: 保育员:

日期: 年 月

84消毒液

日晒或紫外线消毒

开窗通风

1:200

1:100

日期

餐巾

毛巾

抹布

桌椅柜

玩具

门把手

水龙头

床罩

托鞋

空调风扇

厕所地面

便池

拖把

图书

不可清洗的玩具

被褥

空气消毒

上午

下午

教师签字

注:1、84消毒液的配比:1:200;消毒柜的作用时间是40分钟;日晒或紫外线消毒不少于40分钟;开窗通风时间:根据天气变化而定,

但是不少于15分钟。

2、图书、不可清洗的玩具每周日晒或紫外线消毒每周1次;空气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每周一次;被褥每两周带回家清洗一次,每两周日晒1次。

( )幼儿园X病毒X假期园所消毒工作要求及记录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250mg/L水)

紫外线消毒

消毒区域

时间

幼儿园大门及周围

幼儿园前院各区角

前院书柜

后院各区角

后院大型玩具

一楼门把手及门框

大厅各区角

园区走廊

园区楼梯及扶手

卫生间及地面

IC班

Casa1班

Casa2班

AE班

TC班

消毒人员签字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备注:

每天值班人员早上上班后,打开各班级窗户进行通风,进行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及消毒工作。

下午下班前关好教室门窗,进行各班级班级紫外线消毒工作。

3每天消毒后及时做好记录。

防疫制度范文12

20*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农村改革的政策,使我省主要依赖于计划经

济体制的动物防疫工作陷入困境。一是农村实行费改税,使原来靠乡提留解决的

防疫经费失去了来源;二是乡镇机构实行改革,把乡级的农机、林业、水利以及

畜牧兽医等6个部门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全站编制12或13个,从事畜牧兽医工

作的为1或2人。从而出现了搞防疫没经费,干工作没人员的局面。而这一时期

正值畜牧业快速发展,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及其产品流通范围广,各种动物

疫病越来越多,防治难度也越来越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动物防疫

的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形势更严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动

物防疫体制已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动物

防疫体制,已成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思考的重大课题。

二、具体做法

面对以上困境,济源市在借鉴伊川县、汝州市、平桥区和通许县等地经验的

基础上,按照省畜牧局提出的“五制三化”的要求,结全自身实际,实行了“二

化五制一固定”(市场区域化、多员一体化;资格准入制、竞争上岗制、目标责

任制、免疫标识制、防检结合制和固定防疫日),在全市大力推行动物防疫资源

化管理新机制,并出台一系列的防疫政策和规范,对新机制进行大力的宣传,使

之家喻户晓,收到了良好效果。他们的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市场资源,实行市场区域化

为摸清防疫市场资源存量,20*年3月份济源市各乡镇按照市畜牧局的安排,

组织防疫人员,在全市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动物防疫市场资源存量调查。摸清

各行政村的猪、牛、羊的存栏量和出栏量,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收费标准,计

算出每年的收费金额,然后根据资源量平分给各防疫大队。济源市畜牧局包片人

员还多次到各乡镇督促检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摸清了

各乡镇动物防疫市场资源情况。然后根据本乡镇的动物防疫市场存量、交通便利

条件等情况,合理划分防疫区域,报市畜牧局批准后实施。

(二)保证防疫员经济收入,实行多员一体化

为提高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防疫员的经济收入。济源市以防疫员队伍

为依托,推行多员一体化,赋予防疫员多项职能。一是防疫员职能,负责服务责

任区域内动物免疫预防注射、免疫证和免疫档案登记填写、免疫耳标的领取和佩

带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为了方便群众,各乡镇共印制防疫员服务名片3

万余张,发送到每个养殖户。二是统计员职责。负责服务区域内畜牧业生产调查

和统计上报工作。三是动物疫情报告员职责,负责服务区域内各种动物疫情的普

查、统计、上报工作。四是畜牧兽医技术员职责。负责服务区域内畜牧兽医新技

术的推广和动物疫病诊疗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实践,防疫员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

提高。据调查,平原乡镇防疫员月平均收入可达400-500元左右,山区乡镇的防

疫员月平均收入高时可达200-300元左右,低时70-80元,都可按时发放,大部

分乡镇还为防疫员购买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防疫员的基本工资得到了有效保证,

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很大提高。

(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防疫员资格准入制

为提高防疫员素质,确保防疫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和省畜

牧局的要求,济源市严格实行防疫员资格准入制度。规定凡是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

事动物防疫工作。在济源市的充分发动和各乡(镇)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全市共

有210名防疫员报名,205名防疫员参加了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了

《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为防疫员竞争上岗奠定了基础。

(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制

为了增强防疫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现防疫员从“要”向“我要干”

的观念转变,各乡镇在摸清防疫资源存量、合理划分防疫区域的基础上,本着优

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演讲、群众评议、乡镇党委研

究等一系列程序,在取得《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了112

名防疫员,组建了12个动物防疫大队、26个防疫中队,专职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全市统一购置了防疫员服装和疫苗冷藏包,90%以上的防疫员自己配备了手机和

摩托车(部分经济条件好的乡报销手机费和燃油费)。

(五)加强防疫员的监督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

为强化防疫员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防疫员素质,济源市出台了《济源市动

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是要求各乡镇与竞争上岗的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目标

管理责任书》,明确防疫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把防疫员的姓名、职责、服务

项目、服务区域、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等,通过《动物防疫明白栏》向广大群众

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防疫员学习和培训。济源市动物防疫站每月都安

排学习内容,每半年组织全市防疫员进行一次统考,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

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学习内容一般以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饲养管理技术为

主。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动物防疫站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

地深入各村和养殖小区调查研究,了解防疫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态度,如实记录,

作为防疫员年终考核依据。对服务态度好,目标完成好,群众拥护的防疫员,除

继续聘用外,还给予荣誉和经济上的奖励。对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完不成

目标任务的坚决予以淘汰。

(六)规范防疫工作,实行免疫标识制

免疫标识是各项防疫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实行免疫标识制度,有利于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对防疫员的服务质量和饲养者履行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建

立科学的防疫秩序,有利于兽用生物制品的市场管理。动物防疫资源化管理新机

制的推行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免疫标识制度是否能够落实。为此,

济源市严格执行国家免疫标识有关制度,标识统一由市动物防疫站订购,各乡镇

防疫大队派专人到市站领取,每枚免疫耳标配备1头份口蹄疫苗和2头份的猪瘟

疫苗(对猪),或1头份口蹄疫苗和1头份的梭菌疫苗(对牛羊)。耳标统一由

防疫员在免疫注射后,凭免疫证和免疫档案给家畜佩带,确保了免疫标识从订购、

保管、发放和使用环节的封闭运行,保证了“不免疫不挂标”。

(七)以免疫标识为结合点,实行防检结合制

免疫标识是防疫、检疫的结合点,在产地检疫环节,济源市防治站和动检站

结合,认真落实凭有效免疫标识进行检疫并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符合要求

的,由动检部门在检疫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由防疫员实施补免

后,再由检疫部门检疫出证,做到了“不挂标不检疫,不检疫不准上市流通”,

实现了防疫和检疫的有机结合,保证了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

(八)执行固定防疫日制度,使防疫工作深入人心

为了使专业化防疫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乡站把一个月里的某一天

固定为一个或几个村的防疫日,并加大了防疫的宣传力度。一是每个行政村都建

立《防疫明白栏》和《畜牧科技宣传栏》,把防疫的收费标准、防疫项目、免疫

对象、联系方法和防疫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知识等向群众公布,使养殖

户明白防疫的内容、防疫的对象以及收费的标准等;二是发放防疫大队的防疫名

片,上面印制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队内每个防疫员的联系电话,送到每一个养

殖户、畜禽经营户手中。通过《防疫明白栏》和《畜牧科技宣传栏》的宣传和防

疫日的确定,群众的防疫意识明显增强,防疫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一定程度上改

变了防疫工作的被动性。原来一些不让防疫的群众也开始主动要求防疫,防疫队

一进村,许多养殖户都主动要求防疫人员防疫。该做法的初期,防疫日是由防疫

专业队进行防疫,后来随着人们对防疫工作的熟悉,只是在集中防疫时由专业队

进行防疫,在日常的补防中,主要由就近的防疫员进行防疫。

三、主要成效

动物防疫资源化管理新机制的推行,使济源市的动物防疫工作呈现了明显变

化,即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形象明显的改善了,防疫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了,防

疫质量明显提高了。基层防疫人员由原来的“没人干”变成了“要求干”,防疫

工作由原来春秋集中防疫变成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疫,取得了政府、防

疫员、群众三满意的效果。

四、基本经验

(一)市畜牧局党组重视

济源市畜牧局在防疫走入困境时,不等不靠,多次讨论研究,并到全省防疫

工作做的好的县、乡考察,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去深入学习和调研。局党组统一认

识,决定在全市推行。在省畜牧局的指导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

身实际,济源市制定出详实的实施方案。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后,得到了政府

的重视和认可,同时市畜局还组织各乡镇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到洛阳市伊川县进

行参观学习,使他们对这一机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为该机制的推行赢得了市、

乡政府的支持。

(二)政府领导重视

在年初召开的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把推行动物防疫资源化管

理新机制,提高动物防疫质量列入各乡镇年度大目标序列,市政府又将该项工作

列入各乡镇的专项农业目标序列,在整个畜牧工作7分里面,新机制的推行占2

分。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的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倒数第一,黄牌警告,且

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两年不能调任、不能涨工资。从而使各乡政府高

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以及新机制的推行工作。各乡镇成立了以负责农业的副乡镇

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抓,农业服务中心具体抓。采取各种措施,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行。在开展动物防疫市场资源存量调查的过程中,参加调查

的人员乡政府每人每天补贴15元钱。在防疫员进行执业技能鉴定的过程中,乡政

府统一组织和接送防疫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在新机制的推行宣传过程中,各乡

镇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专项经费,用于“两栏”制作、固

定标语刷写、印刷宣传资料、防疫阵地建设等。据统计,各乡镇用于新机制推行

的专项经费达50余万元。经费的落实,有力地保证了新机制的推行。

(三)经费保障到位

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效的防疫经费投入机制。目前济源市市、乡两级的防疫经

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额度在70万元左右。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疫苗的配套、防

疫工作的宣传开支等。

(四)宣传到位

推行动物防疫资源化管理新机制是动物防疫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乡村干部

和广大群众认识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新机制的实施。为此济源市把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作为推行此项工作的突破口。一是通过各种会议强化宣传。2004年以

来,济源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出台政府文件,先后三次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

乡镇长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的动物防疫资源化管理新机制推行现场会,并组

织各乡镇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到洛阳市伊川县参观学习。市畜牧局局长和分管副

局长在各乡镇召集有关人员开了10余次座谈会,具体调研,解决推行过程中的具

体问题。各乡镇也分别召开机关干部和村组干部动员会议,切实提高乡村基层干

部对防疫新机制推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上下联动深入宣传。为使宣

传工作深入各个角落,济源市统一制定了宣传标语内容,统一印制了《动物防疫

告知书》,统一了《动物防疫明白栏》和《畜牧科技宣传栏》的规格和内容,统

一摘录了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各乡镇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在各村、各

养殖小区制作《动物防疫明白栏》和《畜牧科技宣传栏》1200余块,印制《动物

防疫告知书》10万余份发放到每个养殖户,刷写固定宣传标语1500余条,出动宣

传车200余台次,使推行动物防疫资源化管理新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得以家喻

户晓,人人皆知。强大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的宣传面,为新机制的推行奠定了

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防检结合到位

济源市检疫站在全市设立了8个检疫点,在产地检疫环节,认真落实凭免疫

标识进行检疫并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在猪出栏时,由该区域的防疫员向该区

域的检疫点进行报检,凡符合要求的,由动检部门在检疫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由防疫员实施补免后,再由检疫部门检疫出证,做到了“不挂标

不检疫,不检疫不准上市流通”,既降低了漏检率,又促进了防疫工作,实现了

防疫和检疫的有机结合,防疫员和检疫员的互利互惠,从而保证了免疫标识制度

的实施。

五、存在的问题

济源市现推行的动物防疫机制,基本能适应当前的动物防疫形势。既组建了

一支年富力强的动物防疫专业队,解决了基层工作断线问题,又提高了防疫的密

度,整个防疫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防疫工作由原来的春秋集中防疫变为日常

防疫。防疫专业队工作灵活,能随叫随到,能完成一些临时性紧急工作。但在新

形势下,这一防疫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防疫员的收入与畜禽饲养量有关。畜禽存栏量大,防疫员的收入就高,

若畜、禽存栏量小,收入就很难保障,如山区的防疫,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耗时、

耗力、耗油,且收入很低。即使平原区域收入高的每月也仅为500元左右(包括

40元的手机费补贴和60元的燃油补贴),去掉在外防疫吃饭的钱,所余极少。只

有不能远离家乡外出打工,又不怎么影响农活,且没有找到比这更好的门路的人

愿意干(一旦有好的门路就走),这是造成队伍不稳的重要因素。

(二)防疫收入全部用于防疫员的工资、奖金和防疫日耗品,没有公共积累。

(三)防疫后,出现应激等原因造成畜禽死亡,没有风险赔偿金,饲养户要

求经济赔偿,给防疫员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四)防检结合,检疫员只看有无免疫标识,不辨真伪。且不看免疫证,从

而使免疫证作用不大。

(五)牛、羊防疫密度上不去,主要是因为牛、羊的病少,老百姓不愿防,

防疫收费主要靠猪的防疫收费。

(六)免疫标识的费用无法解决,只能由防疫员承担。

(七)防疫专业队属乡站或农业服务中心的附属机构,出了问题服务中心、

畜牧局以至于政府都难脱赔偿等问题的纠缠。

(八)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有些不让防疫专业队防疫,因怕消毒不严带来

疫病。

六、建议

按照济源市的“二化五制一固定”的做法组建防疫专业队,但动物防疫工作

是公共卫生的一部分,尤其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是不能完全靠市场防疫收费

解决。应实行防疫收费和国家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防疫员的收入和队伍

的稳定。办公场所和经费、防疫物质、疫苗和器械的购置费用以及重大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