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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23-06-05 09:58:22

公务员考核奖惩办法

第1篇

天然气公司2006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企业文明建设成果,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06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县委“整合资源,打造环境,壮大产业,强化保障,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途径,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稳定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全力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总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开足马力,充分发扬“团结拼搏,明礼诚信,优质高效,唯旗是夺”的企业精神,积极谋划新思路,探索新机制,落实新举措,以新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推动企业新发展。  二、企业总的目标任务 (一)、生产及效益目标: 1、实现总收入3600万元; 2、实现利税390万元; 3、完成天然气供气量 1500万M3; 4、年新发展天然气用户做到与县城总体发展同步;有计划的对老用户实施分户集中制改造;配合小区、旧城改造,对城区管网分段设置阀井以及管网移位和更换年久失修、腐蚀严重的管网设施。 (二)、消耗控制目标: 1、成本费用控制保持在去年的水平上,力争再有所下降; 2、天然气输损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下降3%; 3、工程费用额≤3%; 4、安装材料损耗率<5%。 (三)、工作(生产)质量、进度指标: 1、材料、商(产)品使用合格率≥98%; 2、工程设计、安装质量验收合格率≥98%; 3、天然气用户使用违规违章行为稽查到位率≥98%; 4、天然气管网及其燃气安装、使用设施(备)维修及时率≥98%,返修率≤2%; 5、燃气表返检率≤5‰。 (四)、安全控制目标: 1、安装、检定使用主要设施(备)完好率≥98%; 2、安装主要设施(备)事故率≤0.5次/台•年; 3、安全值班车辆事故率≤0.5次/辆•年; 4、使用安全设备完好率100%;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和意外停气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1、健全完善有利于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激励措施和办法。对思想素质好的员工,可根据企业的需要优先选派到相关单位(部门)培训和学习;业务水平好的员工,企业可指定从事独立技术工种。 2、坚持做好内部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考评考核工作。企业在做好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晋升与年度考评工作的同时,可依据内部技术岗位的特点,对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进行考评分档定级,与工作实绩、经济利益挂钩。 3、继续普及、推广、应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努力推进学习型企业的组织与建设,加大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鼓励员工函授、自学成才,不断提高全员的岗位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实施科学管理,全力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进程。 1、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合理流动,使人才配置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充分发挥现有员工的潜在能力。 2、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创新,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聘制度,坚决执行末位淘汰机制,要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人选拔出来,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热衷于投机取巧,做表面文章的人,要坚决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惩戒。 3、要深化技术创新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技术进步,跟踪技术发展潮流和趋势,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要坚持按照“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有利管理,精心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总表、户内分表、IC卡表用户实施室外分户集中制改造工作. 4、要按照自律和法律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坚持严格逗硬考核,促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和会计监督,强化成本核算,不断完善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实现资金管理“零不良”目标。

6、加强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格工艺设计和业务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标,并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完善、整洁,内容真实。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坚持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7、坚持走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之路,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再造企业整个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上的功能集成和管理上的职能集成,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逐步实现企业整体运营在质量、效益、成本、服务和安全等方面的改善和提升。 8、坚持以“安全供气为重点,安全管理为基础,整改隐患为已任”的工作目标不动摇,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使事故远离生产。 (七)、认真抓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 1、不断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四有”新人,逐步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 2、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3、加强“文明”建设,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开展对五好家庭、文明职工、文明科室(窗口)、先进工作者等文明细胞建设的评选表彰,不断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提高。 4、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补充完善服务的标准和内容,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艺术,切实搞好行风建设。 5、恪守信誉至上宗旨,从严查处损害用户利益和向用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员工爱岗敬业,珍惜岗位,注重团结,塑造良好形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6、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运用诚信手段,妥善处理涉及用户利益的各种矛盾,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种违法行为、邪教组织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企业和用户的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团结的局面,全力打造“平安企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三、权利和义务 1、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2、公司下属各科室的经营、生产和管理必须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 3、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依法经营(生产),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4、各科室依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总则,结合本科室经营(生产)需要和实际,制定出各项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办法,报公司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 5、各科室要加强核算,降低成本和费用,做好节约挖潜、增收节支工作。 6、各科室负责人在自己管辖责任范围内,有权提出经营(生产)管理新方式和推广新技术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建议对工作不负责、劳动态度差、技术业务水平低等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临时工、合同工予以依法辞退;对违规违纪正式员工有权在科室内变更岗位;有权决定效益工资的分配方案。 7、各科室有做好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卫生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的义务。 四、考核 (一)、考核层次: 公司实行二级考核,即:公司对科室,科室对个人。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 (二)、考核办法: 1、各科室依据公司年初制定的《总则》内容进行考核,按月计发效益工资,年终结算。 2、各科室依据岗位职责和《总则》考核内容,按月按时提交完成目标任务自查表,由经营集团根据掌握的全公司情况和科室提供的自查情况对科室进行综合考核。对未按时提交自查表和应提供考核依据而未提供的科室,将视为未完成任务(或放弃),不纳入考核,不计发当月效益工资;对提供数据、资料不真实的,不纳入月、季考核,同时在下次兑现中加倍扣除超领部分。 3、加班工资纳入科室年度费用综合考核;但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和突发性工作加班不列入考核。同时,加班必须由分管经理签署意见经理审批同意后,计发加班工资。 4、月、季、年考核兑现,一律按本《总则》的考核内容及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 1、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得当月、季效益工资的70%;剩余30%作为风险金,全年或半年兑现一次;对全年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公司奖(惩)风险金的0-200%。对月、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可在效益工资基础上增发5-20%;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按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减,效益工资已发的,在下次考核中扣除。 2、按职能科室分工的目标任务和指标考核 (1)、办公室 ①、公司员工未出现盗窃、赌博、嫖娼、卖淫、吸(贩)毒、贪污、计划外生育、邪教组织活动等,未被公安机关或其它执法机关直接处理的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当事人惩执法机关处罚额的100-200%;未出现处理(或处罚)公司奖1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 (以公安、执法机关执行为考核依据) ②、公司爱国卫生、普法依法治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精神文明建设检查验收合格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不合格,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保持验收合格公司每项奖5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总额的10-20%。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每升级、上档、达标一项,全公司奖2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总额的5-10%。 (以上级相关部门考评为考核依据) ③、对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片)、报表(册)、数据等软件资料建立、收集、整理、归档、抄(报)送及时无误,重要会议、电话、通知转达及时准确,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后勤保障、服务保密等工作完成无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检查结论和上级部门反馈意见为考核依据) ④、办公用品(具)管理规范,无丢失、浪费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所在科室(或员工)保管、使用者,赔偿损失总额的10-100%。 (以公司帐本和清理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 ⑤、车辆管理达标、无责任事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达标或发生事故,科内人均惩100-200元;车辆事故,除按交通规定处理外,惩当事人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的10-100%。 (以交通部门确认为考核依据) ⑥、门岗安全无事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公司办公区域(院内住户)出现安全事故,科内及责任科室(住户)人均惩100-200元;同时,按事故损失额10-100%进行赔偿(院内住户除外)。 (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为考核依据) 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2)、财务科 ①、完成公司销售收入、利税计划数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下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与任务比,公司按上升5%的绝对数进行奖励,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2-5%。 (以财务报表为考核依据) ②、公司成本费用控制在计划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超支,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与任务比,公司以节约额的10%奖励,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 (以财务报表为考核依据) ③、发票、票据管理规范、无遗失(损坏)和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并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以相关部门和公司清理、检查为考核依据) ④、资金管理规范,现金催收、存行、汇(兑)及时无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现金丢失、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以银行对帐单和公司财务现金日记帐为考核依据) ⑤、无违反财会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发生,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结论为考核依据) ⑥、帐本建立规范、无误,帐簿记录完整、清楚,帐款、帐帐相符,数据、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上级部门反馈意见和检查结论为考核依据) 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3)、安全稽查科 ①、公司全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同时,公司奖1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级部门确认为考核依据) ②、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达到任务数;公司的安全消防设施例行检查,内部安全管理规范,软、硬件资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运作有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软件资料记录和上级部门检查结论为考核依据) ③、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达标、督促收费抄表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纠正处理及时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未完成(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质量验收达标率和相关检查记录为考核依据) ④、对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违规使用、耗用燃气未及时交费等行为,质量服务跟踪、安全稽查1-2次/季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或到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预算损失额10-30%赔偿。 (以安全规范用气检查表用户签字和抄表到位为考核依据) ⑤、天然气用户违规违章用气行为稽查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和对用户违规违章使用天然气行为,查处、教育、纠正、督促整改及时,处理意见原始记录完整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按预算损失额10-20%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创收节支(总额再减去规定应收成本、费用后计算),公司按创收额的25%计提,科内奖提取额的40-50%。 (以违规违章处理意见书和财务科数据为考核依据) ⑥、公司员工未出现借工作之便故意刁难用户或向用户吃、拿、卡、要或损公肥私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当事人按发生额的20倍进行惩处。 (以群众或用户反馈和公司了解查实为考核依据) 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4)、规划科 ①、完成新发展用户和集中制改造规划任务数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下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比任务数每上升1户,奖科内8-20元。 (以实际缴费开户数为考核依据) ②、完成整改、搬迁、管道敷设规划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实际安装数量为考核依据) ③、规划设计合理、定位准确规范、材料费用预(结)算详细准确、及时,规划准确率≥95%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预算损失额50-100%赔偿。 (以联合验收情况和财务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第2篇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落实制度奖惩办法:一、检查内容1、上班考勤2、节假日值班3、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4、学习、会议签到二、检查办法1、上班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成员、镇领导随时核实签到真实情况和签到时间执行情况。2、正常上班时间除签到外,还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签点名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3、周末值班实行抽签检查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查1个周末。4、工作日晚上驻镇情况,由书记、镇长每月定期抽签检查两次。5、学习、会议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6、党政办在次月10日前将各项制度检查落实情况汇总送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机关人员当月和年终奖惩依据。经济发展办、农场财务科依照考核汇总表予以扣款、发放奖金。三、奖惩办法落实制度情况实行计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奖惩。1、每日上班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一次扣20分。代签的,双方一次各扣100分,并作出检查。上班时间请假和当天上午补勤的扣10分,请假扣分不计入年终奖金分数内,但请假应事先办好手续、事后请假不补假;补勤应在当天上午,否则视为缺勤。法定假期、住院有正当手续的不扣分。若公事无法签到的应提前报告,由主要领导交代党政办登记。2、上班时间离岗(因公事,股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先未报告,点名时不在位一次扣50分。若下村站公务不需报告,但遇点名时应用所在村村部电话或村干手机向领导报告。3、节假日值班,检查时擅自离岗的、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无人接受的,值班人员一次扣20分,并取消本周末值班补贴。4、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检查时不在位的一次扣10分。5、学习、会议签到缺席、早退者,一次扣20分。6、全年被扣积分在150分以下的,则将所扣积分按千分比乘以年终奖金所得金额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全年被扣分在150分(包括150分)—20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80;全年被扣分在200分(包括200分)—25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50;全年被扣积分超过250分(包括250分),当年年终奖金全部取消,不能评先评优。7、所有扣分情况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布。8、凡全年落实制度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5奖励。9全年在上班签到、点名、值班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0奖励。10、对8、9项受奖人员同时予以通报表扬。11、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公务员、党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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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二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处罚和实施行政问责。

二、奖惩内容

(一) 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 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情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4. 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

(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奖励与处罚。

1. 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按照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1.5%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除;另提取1.5%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2. 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奖励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城管局8万元,奖励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情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

3. 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绩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对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0.5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4. 当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三) 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推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实施行政问责。

三、奖金安排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奖励经费根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奖励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部门绩效奖惩细则三1.目的 为实现部门各项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绩效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估部门各岗位任职员工的工作业绩,指导员工高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员工素质提升,按照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2.月度绩效考核

2. 1考核内容及权重

员工月度考核的内容由重点工作、事务性工作和制度执行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占40%权重,事务性工作占55%权重,制度执行占5%权重。

2.1.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为除日常事务性工作外,根据当月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岗位的职责范围,经讨论和工作分解后,由部门负责人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下达给任职员工的具体工作任务,从员工完成任务的时效、进度和质量方面来考核,体现岗位工作对部门月底工作计划的直接支持功能;

2.1.2事务性工作

事务性工作着重考核员工全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否符合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独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2.1..3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制

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员工着装规范、公司礼仪、考勤及公司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

2.2. 考核程序

2.2.1 绩效规划

2.2.1.1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每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和分解当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点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员工工作评估反馈;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形式下达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月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本期阶段结果

责任人

要求及注意事项

2.2.1.2 拟定岗位绩效合约:岗位任职员工收到部门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当日,拟定本岗位的《月度绩效合约》,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2.1.3 沟通确认:部门负责人在2日内安排与下属就拟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合约》进行沟通,重点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阶段结果的理解是否一致,描述是否明确、清晰,权重分配是否合理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2.2.2. 跟踪与辅导

部门负责人应观察任务执行的过程,跟踪各岗位的工作进度,对各岗位工作表现予以记录,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和纠正。

2.2.3工作评估

2.2.3.1 各岗位任职员工于每月30日(双休日顺延,下同)对本月工作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月度绩效合约》(见附件1)的具体完成情况栏目,结合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部门负责人;

2.2.3.2部门负责人收到评估表后2日内对各岗位员工当月业绩表现进行评价,并对各项内容作出相应的点评(指明工作的亮点、指出改善之处)。

2.2.4反馈

2.2.4.1部门负责人在月度绩效规划会中综合分析部门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点评各下属上月工作业绩,对比员工自我评估与部门评估间的差距;

2.2.4.2在会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重点在于肯定员工的成绩、指出须改善之处,共同探讨改善的方法,并就预期的结果达成一致,列入下月的绩效计划。

2.3考核结果的计算与运用

2.3.1考核结果的产生

以部门评估得分为员工当月各项工作考核得分,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得分+事务性工作得分+制度执行得分

2.3.2 考核结果的运用

2.3.2.1 月度奖惩

A、90分月度考核得分 95分,减发1-3%月浮动工资;

B、85分月度考核得分90分,减发10%月浮动工资;

C、80分月度考核得分85分,减发15%月浮动工资;

D、75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减发20%月浮动工资;

E、70分月度考核总得分75分,减发30%月浮动工资;

F、65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减发50%月浮动工资;

G、低于65分(含),减发1-12个月浮动工资。

2.3.2.2 月度工作改进:对员工当月表现突出部分予以肯定,将员工月度工作不足之处与员工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2.3.2.3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 年终综合绩效评价 员工年终综合绩效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工作业绩评价、绩效行为评价,其权重分别为60%、40%。

员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业绩评价60% + 绩效行为评价40%

3.1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 = (月度工作业绩评价)/12

3.2绩效行为的评价

绩效行为评价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以《绩效行为评估表》(见附件2)的形式,通过被考核人、同事、上级的评价,最终得出被考核人的该项评估得分。其中各评价人的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0.5,其他有业务关联的同事0.4,自评0.1。

3.3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薪酬调整、员工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4篇

(一)百分量化考核类:即根据各科室目标责任状以及个人岗位责任状的规定,对需要进行百分量化考核

的内容进行百分量化分解落实,折算分值计算奖惩。

(二)定额考核类:即一是交办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或完成了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视造成工作损失的情节一次一项扣50元至500元的月度或季度奖金;同一项工作在第二次检查时仍未完成的实行重复扣奖;第三次检查时仍未完成除重复扣奖外,按工作失职渎职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二是违反上级或区局有关规定、制度,按有关规定、制度定额扣奖,定额扣奖数额视造成工作损失的情节一次一项扣5元、50元至500元的月度或季度奖金,情节较重的另按工作失职、渎职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内容:

(一)个人与科室签定岗位责任状的完成情况。

(二)个人遵守上级和区局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

(三)个人完成市局、区局、科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计划的情况(会议安排、口头交办和书面下达等形式)。

三、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办法:

(一)以科室为单位实行科长负责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按月考核,建立各岗位人员目标责任状考核档案。主要有:

1、政策法规科开展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的情况与执法质量考核的结果。

2、办公室开展的机关工作纪律的检查情况。

3、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统计的政治业务学习、考试的情况。

4、办公室文明办统计的争先创优的情况。

5、监察室开展的廉政纪律的检查情况。

6、征管科开展的征管质量检查考核、个体税收质量考核、电子办税考核以及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考核的情况。

7、各科室对科员日常工作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

(二)各科室将考核情况按照责任状考核标准计算个人考核得(扣)分,并上报人事教育科汇总。

(三)人事教育科汇总、计算、统计各项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考核结果按月汇总、按季兑现,每季终了后的10日以内报财务后勤办奖惩结帐兑现,需要予以纪律处分的,按

规定的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奖惩:

(一)奖惩措施为:

1、各种考核结果与区局发放的根据岗位系数计算的“四考两挂”奖金挂钩考核。

2、各种考核结果与党纪、政纪挂钩予以责任追究。

3、各种考核结果与评先表优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标兵)等重要依据。

(二)奖惩计算为:

1、定额考核结果按扣款定额执行。

2、百分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计算经济奖惩数额,计算公式:年度经济奖惩数额=“四考两挂”奖金×岗位系数÷区局平均得分×各岗位考核得分,由所在科室落实奖惩数额。

(三)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全年“四考两挂”奖金,并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1、超计划生育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地方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

3、发生消防、社会治安、车祸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关工作因严重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的(含市长热线)。

5、在行风评议中出现重大问题,在地方评议中被点名批评的。

6、越级到省(省局)、市(市局)、区(区局)等有关部门无理取闹或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7、对区局的决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的。

(四)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出现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四考两挂”奖金300元,并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1、越权审批税务文书,擅自扩大、审批减免退税的。

2、专用(普通)发票、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及非正常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发生重大事故的。

第5篇

一、奖惩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二、奖惩对象:公司管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

三、奖励的条件及种类。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效能公路工作方针,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传达公路信息。

(三)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勇于创新敢于开拓,对公司发展有贡献者、成绩突出的。对以上行为的人员,公司将给于表彰和奖励。

(四)根据市局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千分制考核标准和南靖公路养护承包合同要求,结合公司的分工情况,在年终综合考核中达到以下条件:综合部总得分282分以上,财务部总得分65分以上,工程部总得分398分以上,或者分局获得市局先进单位,奖励部门人员25%的年终奖金。

(五)年终综合考核,综合部总得分264分以上,财务部总得分60分以上,工程部总得分367分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

四、惩罚的条件与种类。

(一)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告诫。版权所有

(1)违法违纪者。

(2)散布谣言、扰乱人心、破坏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遵守单位纪律、上班干私活、无故脱岗、影响工作的。

(4)以权(职)谋私、收受管理对象及其家属钱物,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侵害其利益的。

(5)语言不规范、不文明,办事拖拉扯皮,影响单位形象,损害单位利益的。

(6)不服从组织安排,搞不团结、吵闹、打架的。

(二)在年终考核评比中,综合部总得分少于264分,财务部总得分少于60分,工程部总得分少于367分的为不合格,扣所有部门人员年终奖金50%;公司领导分管部门,如有一个不合格扣公司领导奖金1000元。

(三)凡被告诫一次或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和部门职员,不能评优秀。

(四)凡被告诫二次,或者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和部门职员,实行下岗,部门经理自行解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本办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第6篇

干部廉洁履职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  设定方式

 

第四条  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xxx元;副科职(含工段职)xxxx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  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  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  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  处罚标准

 

 第十条  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  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  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  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7篇

第一条奖惩工作的任务与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奖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表彰奖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法纪观念,防止和纠正违法失职行为;转变机关作风,克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惩,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惩戒按照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

(三)根据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和不同特点,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岗位责任制,坚持考核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有依据,赏不虚施,罚不枉加,功过分明,奖惩严明。

第二条奖励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应该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起模范作用的;

2.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身体力行,作出表率的;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完成任务出色,成绩优异的;

4.勇于改革,开创新局面,对改变本地区、本部门面貌起推动作用,成效显著的;

5.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有显著贡献的;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在抵制不正之风方面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同违法和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8.防止、挽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少受损失,或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重大贡献的;

9.关心他人疾苦,助人为乐,受到广大干部、群众赞扬的;

10.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二)奖励种类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升级、升职、通令嘉奖。

(三)给予工作人员何种奖励,应按功绩大小确定。对于具备本办法奖励条件一项或几项情形,事迹显著的人员,可以记功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事迹显著贡献较大的,可以记大功或授予县、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事迹特别显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升级、升职、授予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通令嘉奖。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适当发给奖品或奖金。

(四)评奖方法和时间,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应根据执行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情况,严格按照奖励条件,经过群众评议,提出受奖名单,由领导集体审定。必要时,也可由上级机关确定给予奖励。

评奖时间,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随时予以奖励。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奖人员的事迹应在适当会议或报刊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任用的依据。

(五)奖励的审批权限。

1.授予本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所在机关或上一级机关决定。

2.记功、记大功、授予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县以上主管机关决定。

3.升级,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川人发(19*)53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4.升职,由任命其新职务的机关决定。

5.授予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6.通令嘉奖,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六)奖励经费,按照省人事局、省财政厅一九*年八月二日关于工作人员奖励经费的开支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办理。

(七)对在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搞不正之风的,应即撤销奖励决定,并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惩戒

(一)对于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分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也可以免予处分。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及规章制度的;

2.,贻误工作,或严重,强迫命令,瞎指挥,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侵犯人身权利的;

5.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敲诈勒索,行贿受贿,谋取私利,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庇纵容违法乱纪行为的;

6.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破坏安定团结,制造冤假错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7.贪污盗窃,投机诈骗,走私贩私,侵占公共财物,挥霍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9.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遗失国家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其它应该予以处分的。

(二)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三)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在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时,必须认真负责,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根据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影响和本人对错误认识的程度,给予恰当的处分或免于处分。

1.对于违反国家法纪,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但情节轻微,仍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可以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如果无职可降或无职可撤的,也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3.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纪,屡教不改,或蜕化变质,不可救药,不适合在国家行政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可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其中的某些人员,为使其有最后悔改的机会,可先从宽处理,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4.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其留用察看的期限为一年。在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酌情发给一定的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经过考察确已改正了错误的,重新分配工作和评定工资级别。悔改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一年继续考察。对个别仍然坚持错误,已丧失了国家工作人员条件的,应予以开除。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经司法机关审查,免予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经过批评教育后,悔改表现好的,也可以免予处分。

(五)国家行政机关从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纪律之日起,应迅速查处,不得无故拖延,一般应在六个月以内查清处理,如果案件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结案处理至迟不得超过一年。

(六)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

1.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中;对于已不适宜继续任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职后,再办理政纪处分的手续,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市)政府各部门的局(科)长受开除处分的,报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执行。

2.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或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由本级人民政府办理政纪处分的手续,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必要时,上一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

3.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由所在机关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4.省人民政府委托各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批准执行。受降职以上处分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事局负责办理。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由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批准执行。

5.各市、地、州、县(市)任命的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审批权限,由各地(市、州)县(市)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一般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审批权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行确定。

(七)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

1.给予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做到错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给予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时,除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和受刑事处分者外,都必须经过本单位群众讨论,并通知受处分人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诉意见。

3.组织上作出的正式处分决定或结论,应与受处分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如受处分人拒绝签署意见,经复查,事实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的,由组织上如实写明情况。

4.经组织批准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时,必须通知受处分人,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对于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可以通报或在报刊上公布。

5.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可在接到处分通知后二十日内,向批准处理的机关提出复议或向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受理机关应认真研究处理。但在未作出改变处分之前,不得停止处分的执行。

对申诉案件经过复议或复查后,原定错误事实或情节有变化的,应予以纠正,重新结论处理。

第四条奖惩工作承办部门及职责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各级人事部门是本级政府承办奖惩工作的综合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奖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解答对奖惩工作提出的问题,组织交流奖惩工作经验。

(二)负责具体办理审议奖惩工作事宜。

(三)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奖惩工作事宜,并负责报告处理结果。

第五条其他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问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企业单位按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办理。

第8篇

深入推进效能建设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纪委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办在进行机关作风教育的同时,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加强机关效率建设,是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行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的有效举措。我办领导十分重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明确我办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目标任务,即以“优化机关作风、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加快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以达到增强干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为形成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抓好落实工作,我办明确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认真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三个意识”、大力倡导“五破五求”,以效能建设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我办明确办公室副主任为办公室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坚持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把效率建设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确保每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结合,力求实效。

1、建立学习制度,深化思想教育。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系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例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影响机关效能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效能建设的文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 “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服务的主动性。

2、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按照建设高效机关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为重点,逐级了建立科学周密、具体明确的岗位责任,做到权利与责任明确、岗位与要求明确;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内容,落实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使各项制度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监督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保证。我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影响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对全办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同时,按照科学、量化、易操作的要求,制定了绩效考评办法、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等细则,明确追究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并把绩效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事业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9篇

一、会议制度:

⒈局长办公会议: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书记、副局长参加。会议主要解决:

⑴本局内部机构设置。

⑵本局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任免。

⑶本局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奖惩实施及有关福利事项;

⑷确定年度计划外需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的审计事项;

⑸研究分管局长所不能独自处置或全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⑹研究确定重要的财务开支;

⑺汇报各自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交流思想。

⒉局务会议: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局务会议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各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参与,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与。会议主要解决:

⑴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工作指示精神。

⑵确定本局综合性工作计划。

⑶听取各股、室工作情况汇报。

⑷审查和批准本局财务收支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⑸研究决定本局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应与会前做好准备,各股、室向局务会议汇报或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以便研究。

⒊全体干部会议:

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全体干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需要时。局长或书记主持,全局工作人员参与。会议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

⑵总结讲评本季度工作。

⑶进行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惩办先进;

⑷针对开展重大活动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有关思想教育。

二、请示、演讲制度:

⒈全局人员要依照分级负责原则和责任制规定。遇有特殊情况也可越级请示演讲,但事后要向直接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

⒉各股、室遇有重大问题。并及时演讲处置结果。本局重大事项由局长负责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请示演讲。

⒊各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主管领导演讲工作。

⒋本局人员凡以公职身份参与各类活动。文章和稿件,必需事先请示局领导审查批准。

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或需要延伸审计时。由领导研究决定,不得擅自表态或决定。

⒍各股、室承办的各种以本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需事先送呈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查签字。

三、学习培训制度:

⒈为不时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党的十七大演讲精神及学习辅导资料,中国共产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及其他重要时事政治。

⒉各股、室每月要利用一天时间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和理论、有关财务、审计的政策、法规、计算机辅助审计。以不时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⒊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主要解决业务知识的更新提高,专业面的拓宽以及高、难、新审计项目、审计方法的掌握,计算机审计应用技术的提高。

⒋局支持和鼓励本局人员参与各种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自学考试。学习考试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局报销学习费用。参与审计职称考试,局报销学习、考试费用。

四、考勤制度:

实行考勤制度。根据本局工作性质和特点。

1.股、室考勤。鉴于平时各股、室工作人员分散。平时工作考勤由各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年终汇总上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2.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不上班者视为矿工;请假逾期不归。

五、请销假制度。

⒈全局人员因病因事要依照规定逐级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一日以内者由股长、主任批准。二日以内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三日以上者由局长批准;股长、主任请假二日以内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三日以上者由局长批准;书记、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

⒉请假人员假满归位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

⒊股室以下人员请假。由自己写明请假事由,领导签字批准后,一般干部交股长、主任,股长、主任交办公室。

六、考核制度:

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⒉考核依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进行。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5.年终进行年度考核。自己总结全年工作并进行述职,群众、领导进行测评,而后主管副局长、考核小组依据每人工作、思想表示,平时考核情况,群众、领导测评意见,分别提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最后由局支部确定考核等次。

七、奖惩制度:

⒈奖惩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⒉奖惩工作实施贯彻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奖不虚施。物质奖励为辅;思想教育从严,纪律奖励从宽的原则。

⒊公务员奖励依照《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4.公务员必需遵守纪律。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奖励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八、廉政制度:

⒈加强教育。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⑵牢记“两个务必”贯彻同志讲话精神。奠定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⑶抓好审计职能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维护审计人员的形象。

⑷抓好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制度教育。

⒉健全约束机制。逐级负责:

⑴局领导要模范遵守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⑵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廉政监督作用。

⑶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廉政建设负责。股、室领导对本股、室负责,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本组人员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层层监督。

⑷廉政状况列入考核重点内容。不能立功受奖。问题严重者,一定时间内不能晋职、晋级,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⑸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⒊为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⒋为搞好廉洁自律。全局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⑴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招待;

⑵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⑶不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由审计机关处置;

⑷不借机公费旅游;

⑸不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

⑹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属的要求。

第10篇

根据县房管局政务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特点,主要分两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县房管局的职能、权限和工作范围。

2、事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房管行政重要决策、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定。

3、县房管局重要。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关工作的基本情况:①局领导的工作日程、公务活动安排;②每月份的局主要工作;③局重大工作事项,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

2、干部任免、交流、奖惩情况:①干部任免事项;②干部考察任免程序;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等次;④干部奖惩情况。

3、机关财务管理、收支情况:①每季度财务收入情况;②定期审计、不定期抽查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③购房、购车、购办公设备等重大财务事项;④政府采购的实施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②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等办理情况;③廉政责任制的有关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需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机关内部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布;

(二)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三)在局长办公会上和全体职工会上进行公布;

三、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股室、主要领导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到位,把推行政务公开情况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把实施政务公开制度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奖惩的依据。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群策群力,以“三城联创”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鼓励大多数、鞭策极少数的原则,由外部约束机制转变为激发内在发展动力,实现城市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奖惩分明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三、人员安排

(一)后勤保障组

四、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两部分(详见附件《县城市管理局2013年考核评分细则》)。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评机构

考核工作由考核督查组负责

(二)考评对象

全局各工作组及全体人员

(三)考评方法

实行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的百分制考评。督查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保存,每月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公布,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年终总评。考评得分计算公式:

月考评得分=100-考核项考核扣分之和

年终考评得分=12个月考评得分之和÷12﹢奖励加分(或-惩罚扣分)

(四)奖惩办法

1.按年终考评得分评定级次,各工作组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为达标,得分不满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个人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40~45分(含40分)的为达标,得分不满40分的为不达标。

2.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达标且排列倒数第一的个人,正式在岗人员扣除其浮动绩效工资2000元,协管员予以辞退。

3.年终考核各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出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15个。

4.对在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事一议。

第12篇

自1951年7月建立,山东省监狱机关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60年来,全省监狱机关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做出了非凡成绩,先后探索创新了开办特殊学校、实施百分考核,推行狱务公开、建立服刑指导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享誉全国的教育改造经验及成果,成功地将数以万计的罪犯改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和守法公民,树立了中国社会主义监狱文明的新形象,被誉为监狱管理的“山东经验”。

创办特殊学校

20世纪80年代初,山东省率先创办了以教育人、改造人为宗旨的特殊学校,对罪犯进行课堂化、正规化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监狱办特殊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为适应罪犯的文化学习和技术教育需要,山东省监狱全部成立了“育新学校”,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之后,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改造思想,造就人才,面向社会,服务四化”的办学指导思想,在罪犯中广泛开展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并实行正规的课堂化教学,成为改造生产和学习文化技艺的一所特殊学校。

1989年,根据司法部劳改局关于劳改场所特殊学校开展上等级活动的要求,全省加快了特殊学校创建工作步伐,并开展了创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活动,工作得到全面发展,监管秩序持续稳定,监管、生产设施、环境建设得到了加强和改善,罪犯“三课”教育基本实现了课堂化、系统化、正规化。在对罪犯的教育工作中,遵循“以政治教育为核心、以文化教育为基础、以技术教育为重点”的原则,努力在硬化指标、深化内容、细化方法上下工夫,主要抓好政治教育课堂化、技术教育社会化、文化教育正规化、个别教育制度化。1991年,全省所有监狱、劳改队全部办成特殊学校。

实施百分考核

自1986年以来,山东省各监狱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下,对罪犯的奖罚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国监狱系统率先探索和普遍推行了《罪犯百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评分记事考核奖惩办法》。该办法坚持“以分计奖、依法减刑”的基本原则,把罪犯的改造表现、劳动成果同刑期直接挂钩,实行以分计奖,依法减刑,罪犯奖惩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公众公开。1990年,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惩罪犯的规定》,使这做法成为罪犯奖惩管理工作的基本做法。1994年,山东省又制定了《山东省劳改局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工作的意见》,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至今,百分考核制度在全国监狱罪犯管理考核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于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整体水平,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狱内秩序,确保场所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狱务公开

从199G年起,山东省监狱系统推行了狱务公开工作,通过设立狱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狱务咨询等形式,将监狱执法标准、依据、程序和结果向罪犯和社会公开,同时聘请了225名执法监督员,开通了96部公开电话,设置了216个意见箱,自觉把监狱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近年来,山东在狱务公开方面不断出新:一是实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监狱联合法院、检察院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公开听证会,让罪犯充分了解办案程序和方式,加深对减刑假释规定的理解;二是实行罪犯权益保障听证会制度。定期联合检察院召开罪犯权益保障公开听证会,对罪犯提出的涉及权益保障的问题依法予以听证和解答i三是推行了法律援助制度。与当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联合在监狱成立法律援助室,对在婚姻、子女抚养、财产继承及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等方面有疑问的予以咨询解答,并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四是探索实行服刑人员代表大会制度。以代表大会的形式,听取罪犯的诉求和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及时予以解决采纳。五是开展“阳光行刑”交流互动活动。部分监狱邀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及部分服刑人员家属参加,对社会各界、犯属和服刑人员提出的行刑和执法方面问题现场予以解答和互动交流,使监狱、社会、犯属和罪犯在文明执法、严格管理上达成共识。

罪犯心理工程建设

针对新时期罪犯心理变化规律,山东在全国监狱系统率先开展了罪犯心理卫生教育,开展了罪犯心理工程建设。罪犯心理工程是运用心理学的科学原理和心理教育与矫正的方式、方法及技术手段,以矫正罪犯不良心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综合性工作。建立和规范省局、监狱、监区、罪犯班组的四级工作体系。山东省局成立全省罪犯心理咨询及矫正督导委员会,对罪犯心理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宏观规划、协调和对基层监狱进行业务指导:各监狱成立罪犯心理辅导中心,具体开展心理教育、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工作,监区成立心理辅导站,设立专兼职心理辅导员,负责监区罪犯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在罪犯群体中成立心理自助小组,配合监区心理辅导站开展罪犯心理互助活动。

目前,全省监狱系统已有1877名警察获得全国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其中1人被司法部聘任为全国首批服刑人员心理专家:接受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的罪犯达9万人次,使罪犯扭曲的心理得到有效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