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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意见

时间:2023-06-04 10:48:04

企业发展意见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1

一、减免收费,杜绝罚款。对规模以上企业免收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除外),规模以下企业经审批后可酌情减收。对市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对产权交易所涉及的中介费协调降低标准收取。对工商登记前置许可所需的各种评价评估费用,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更优惠的政策。对内工业企业自备运输车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和警告为主,免予罚款。供电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落实电力多边交易政策,保证工业企业正常用电,让企业享受最优惠电价。除安监、税务机关外,任何部门对企业进行罚款必须经优化环境管理办公室初审,在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处罚。

二、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先征后返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应返早返,应退早退,尽最大可能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落实其它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规模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实现的税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申请核准后及时返补给企业。

四、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

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支持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争取为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金融部门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上级出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全力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并积极投放给企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等实际问题,贷款投放额要比去年明显提高。

六、全矿山企业在月25日前必须启动和恢复生产。对市场形势好而不按时启动生产的企业,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治理:对已有采矿证的企业不予办理延续;对已停产6个月以上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有探矿证无采矿证的企业要停止办理采矿手续;从4月份起收取企业基本电费。

七、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除享受原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要充分调动招商引资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针织服装、生物工程、机械制造等新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对乡镇场引进园区的项目,在考核工业责任目标时给予奖励加分。

八、全力做好企业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特别是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实行项目手续包办制,建立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明确各部门责任: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好立项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办理好环评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好土地报批手续;安监部门负责办理好安评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好开工、建设及房产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应手续的办理工作。

九、加强领导,强化调度。为切实加强对全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决定成立以长为组长、有关副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工业企业恢复生产的协调调度,及时通报恢复生产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在恢复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6号),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现结合我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府〔20**〕**4号)的落实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

严格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统一市场准入门槛,对民营资本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民营资本以兼并、重组和参股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重点降低电力、电信、石化、金融等高利润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深化教育、医疗、文化体制改革,消除中小企业进入的体制。对我省现行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订或废止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省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物价局办理)

(二)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要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推动其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维权等方面的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省工商联办理)

(三)落实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的“五缓四减三补”政策,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纳入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扶持范围,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密切跟进和落实国家后续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财政厅办理)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已经设立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二、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六)落实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完善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矛盾。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省金融办,**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研究制定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推动科技金融试点市工作。(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办理)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强和改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及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准备金作用。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保单融资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运用保险机制提高信用等级。(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地税局、**保监局办理)

三、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九)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

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和服务功能,强化产业衔接,完善协作配套,在全省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创业培训成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要求。研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具体办法。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办理)

(十一)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环境保护厅,**保监局办理)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领域加快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办理)

四、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详细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鼓励社会机构(团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办理)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经贸中小局〔20**〕326号),着力推动“广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特别是以区域性产品品牌开展各类展销活动。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视频网络进行企业及其产品的宣传推介,打造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视频电子商务平台。全力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办理)

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务实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强企工程。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十六)提升中小企业员工岗位技能。

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企业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技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等,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办理)

(十八)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分析。

全面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研究,及时中小企业景气指数。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省统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3

为了贯彻落实市“两会”、全市创新强工及技能降耗大会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08〕136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就开展这项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应对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大力加快二、三期及标准厂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促进企业尽快进场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开发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面对当前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结合“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活动,主动热情、千方百计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服务工作:

(一)加大二、三期项目推进力度

作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支撑点,新区二、三期项目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处理工作目前是影响**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集中精力、把握时机、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克难攻坚,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在完成推进10个村1250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处理和项目建设力度,为企业进场提供保证。

(二)督促二、三期企业进场建设

在加大二、三期项目推进力度的同时,我们把重心放在督促二、三期企业进场工作上。二、三期共落实企业101家,已进场企业13家。我们将为入区企业审批手续报批提供一切便利,对于已具备进场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尽快进场建设。提高入区企业的进场率、开工率,帮助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抓投产。

(三)抓好二期标准厂房建设

二期(翁垟片)市级示范标准厂房是温州市重点经济项目,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1.87亿元。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开发区加大对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建设的督查与推进力度,力争年内出形象、出成效,加速推进标准厂房的开工建设。同时积极做好已建标准厂房的招商入驻工作,规范企业入驻行为。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开发区配套服务设施。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物业服务,为企业职工生产、生活提供方便。我们将在新区建一批简易商用房,将区内周边摊点和商铺进行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同时建设一批商住房区,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和三产硬件设施。

二是加强民营企业教育和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文化的创建及员工素质的提高。通过市民营企业培训中心,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搭建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提升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是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电方面的难题。积极引导企业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好新的《劳动合同法》。配合市电力部门做好新的110KV变电所选址、规划工作,力求尽快投入建设,缓解企业生产用电紧张的问题。

四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流程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合力攻关的力度。

三、组织领导

建立**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张建义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陈昌匡、叶云华、郑良义、朱小恭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针对当前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工作进度,推进难点问题突破。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从6月初开始,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率企业联系责任人分组到区内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将企业的实际困难和服务需求进行梳理分类。每位干部都要深入企业,每家企业都有干部联系;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做好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4

一、继续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努力做好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财政、审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年6月1日至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认定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要加快进度,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要抓紧剥离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账责任,保证账务清晰;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做好企业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工作。各地要创造条件,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采取多渠道加以解决。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企业改制中资产变现资金在县市粮食部门内调剂使用。国有粮食企业要努力搞好经营,加强管理,增加收入,做好企业自筹资金工作;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支付给分流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把推进改革和创造就业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规划,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转岗转业能力,为分流职工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拓展经营网络,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地处乡镇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分流职工,面向农村,方便农民,开办或参加农村粮油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粮油服务;地处城市的国有粮食企业要面向市民“三餐”,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方便居民生活。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

(一)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构建新型国有粮食企业骨干主体。在重点地区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形式直接掌握一批粮食储备库。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以及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和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大中城市应以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形式重点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骨干企业,以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应急的成品粮油供应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国有民营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规范企业改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60号)要求,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依法审批。企业改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债务清偿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3年第3号)、《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通过减轻企业财务包袱,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提高企业优良资产比率。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实行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也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各地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国家投资和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其用途。要根据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其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一)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下的政企关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规范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当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时,可委托指定具备资质的粮食经营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政府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服从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实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度,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一人兼任。

(三)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并实行任期制和定期考核制。建立和完善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经营失误或违法违规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加强粮食企业统计、财务和仓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把改革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管理,以管理进一步巩固企业改革发展成果。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改进统计方法,改善统计手段,保证统计经费,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依法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信息管理,控制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快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尽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和储粮技术规范,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损耗,保证库存粮食安全。

(五)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质量技术标准,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企业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企业领导层建设,提高经营和决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员工团队意识,培育新型粮食企业职工队伍。

四、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一)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要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有竞争力、带动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指导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和联合,组建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要依托粮食产业发展若干个企业集群,建立企业集群示范基地。企业集群示范基地要以优质粮食产业为重点,以其较强的集散能力和辐射面带动周边粮油产业,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

(二)实施“退城进郊”战略,推动城区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向更适合粮食物流和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地区转移。特别是大中型城市粮食企业要抓住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发展时机,在区域规划上做文章,搞好整体搬迁,引进战略投资伙伴,扩大粮食产业化和现代粮食物流规模,为企业发展壮大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载体与平台。粮食仓储和粮食加工企业的“退城进郊”战略,要拉动粮深加工、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储藏运输产业带建设。要面向市场,集中发挥科技、信息、人才优势与组织协调作用,利用优惠政策,创新激励与合作机制,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运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使农民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把培育粮食合作组织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完善粮食产业化链条的重要措施,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力强的粮食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自律和中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粮食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企业与农户、企业与合作组织以及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发展粮食订单,确保合同履约率,推行“二次结算”,增加农民收入。

五、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和应用于一体、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粮食企业。

(二)把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有粮食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解决粮食领域和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包括粮库技术改造、粮油加工产业升级、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和产后安全保障、粮食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现代粮食物流技术以及粮食流通信息技术等,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三)加快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粮深加工和现代粮食储运的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发粮食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项目,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的质量和效益,以及粮食信息化程度。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增加对粮深加工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提高粮深加工集约化程度和粮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构建快捷、高效、节约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

(一)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购销。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粮深加工和转化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搞活粮食流通。国有粮食企业要搞好企业诚信建设,提高信用等级,积极争取并利用好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掌握商品粮源,促进粮食购销。同时要通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增强融资能力。积极探索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开创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

(二)鼓励和支持产销区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产销区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积极探索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主销区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跨省区建设粮食仓库、加工厂等设施的,当地政府要在用地指标、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产销区国有粮食企业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快捷的跨省结算服务。

七、积极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组织,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一)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社”等农村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探索农村粮油购销服务的有效形式。各地要把农村粮油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现代物流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辐射带动,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土地、房产、人才和经营等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社”等农村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加强农村粮油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的网络建设,促进企业与粮油服务组织、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与农户的联合。积极探索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粮食流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优质服务。指导种粮大户和农村粮油合作组织参与粮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农村粮食连锁经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广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农民生活为重点,采取连锁经营、批发配送、上门服务等形式,围绕农民群众一日三餐,积极发掘服务项目,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组织实施“厨房工程”,拓展农村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新模式,不断开拓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和发展面向农民的粮食代购、代销、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业务,扩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

八、加强领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变职能,主动担负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5

一、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目标

*省自20*年开展企业“上网工程”、推广电子商务以来,1万多户工商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了网页,部分大型企业开展了网上交易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网络服务设施日趋完善。但总体看,电子商务在*省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应用水平还比较低。

(一)继续推进企业“上网工程”。争取20*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全部上网设立自己的网页,30%以上的企业设立自己的网站。

(二)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特点。分层次推进电子商务。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应通过互联网和采集信息、进行产品和服务展示、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来推进电子商务。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通过互联网与原料供应商和产品经销商、各驻外营销机构建立起网上供应链关系,运用网络开展信息传递、业务洽谈和购销交易活动,降低营销成本。已经建立网站的136户重点企业集团,要总结经验,充实设备和技术人员,大力探索开展BtoB(企业与企业)、BtoC(企业与消费者)电子交易活动和网络营销活动,构筑企业网上交易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网上支付等配套体系建设。制定管理规范,提高运行质量,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技术和服务平台。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对克服“非典”影响的现实意义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动员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新闻媒体和网络运营单位近期要采取公益广告、专栏专刊等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介绍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实行典型带动。为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在更多企业、更高层面上开展,省里确定选择100户企业作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技术、人才和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各行业都要注意树立一批典型,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是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企业选择电子商务人才,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各网络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向企业传授电子商务知识,帮助企业解决硬件设施和技术软件方面存在的困难,指导企业通过网络与采集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和交易结算,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四)完善配套体系建设。各网络运营单位要继续加大对网络建设的投入,扩大网络对终端用户的覆盖面,提高上网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全省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招标竞争、专家论证,从中选择几家具备条件的网络运营单位予以重点扶持,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化水平、代表*形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各服务平台要建立*企业信息导航系统,建立与国内外大型知名网站的链接,方便企业查询和交易。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加快推行数字认证,完善网上支付体系、信用安全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网上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交换与服务,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行以下鼓励政策:

1.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在1周内办理完所有手续。

2.各网络运营单位对今年内新上网企业要给予优惠。对上网设立网页基本信息的,免收网页制作费;对新上网企业一次性接入费用给予20%的优惠;对企业拨号注册用户上网信息费年内给予20%的优惠;对租用服务器业务给予50%的优惠;对设立网站的,在网络使用费、其他增值业务服务费、网络建设服务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具体比例由使用企业与网络运营单位商定,以调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3.各新闻媒体对企业所作的电子商务广告,要在已有优惠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比例的优惠。

4.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而购置设备和软件,需要贷款的,主要开户银行可优先给予支持。

5.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对企业安装使用POS机设备和相关线路的,中国银联济南分公司要免费及时提供设备和服务。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6

一、放宽市场准入

允许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中小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申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支持投资人申办一人有限公司。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70%。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的房屋,均可作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二、鼓励扶持创业

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激活全民创业资本,鼓励城乡群众不拘形式、类型、规模,自主创业,努力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创业致富水平。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创办中小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等有关税费。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的,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其中工龄达到二十年的,经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以保留公职二年,工龄连续计算。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的,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等税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建立创业辅导基地,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年,全省建成100个创业辅导基地;到200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创业辅导基地。中小企业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设立企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取得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的供地力度,为无力单独用地建厂的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鼓励中小企业使用存量土地,凡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调整租金。利用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证中小企业用地。

三、推动技术创新

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到2010年,建设10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0个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满足企业技术和服务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五年内结转抵扣。中小企业投资开发的项目,属于国家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鼓励发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科技型企业支付引进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按实列作技术开发费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内外专利的,有关部门应给予辅导并可以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中小企业上网工程,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网站。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拓展对外联络,开展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的信息获得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

四、引导企业集聚

鼓励企业向城镇集聚、产业向集群集聚。开展特色产业园区评价工作,对园区内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80%以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园区,由省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为特色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供给、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到2010年,全省培育发展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5个,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0个,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55%以上。争取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50个产业集群。

五、推进市场开拓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有关部门应支持、指导中小企业改造、重组企业物流源,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为中小企业提品交易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境内外产品展销、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和经贸考察活动,加强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及港澳台和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合作,积极融入其生产、销售链条,加快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网上产品展览、电子商务等交易活动,促进其产品的市场化、国际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要向中小企业倾斜。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便捷通关待遇。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从事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风险保函、企业用汇、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加强资金支持

省、市、县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确定并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省级财政安排的省级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适当提高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担保补偿比率。省级财政安排的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用于成长性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市场潜力较大或与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办法,完善授信管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审贷效率,强化金融创新,开发业务品种,提高贷款比重,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定期开展银企、银保对接活动,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向,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有关部门应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用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和补贴。鼓励企业出资、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建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年,全省担保资金总量力争达到50亿元,到2010年,力争达到100亿元,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争取达到500亿元,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实力较强、信用优良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争取达到8-10倍。制定扶持措施,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担保业务,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担保额占担保总额的比例力争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七、强化指导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抓住机遇,根据市场需求改善生产经营,谋划项目发展,实现企业扩张,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选择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培育一批“小巨人”,扶持一批企业做强做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产品开发、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和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加大以财政资助为主的培训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中小企业远程教育培训工程建设,建立省、市、县和企业四级培训网络。有关部门应为中小企业在员工户籍、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八、保护企业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不得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般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执行法定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摊派订购报刊杂志。推进省、市、县三级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组织建设,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小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时,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救助。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7

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壮大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势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扶持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在*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旅游收入2500亿元,再上一个千亿元台阶。为实现全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要加快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抓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一)重点培育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其中5家规模上5亿元;

(二)重点培育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其中10家销售收入上3亿元;

(三)重点培育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5家销售收入上亿元;

(四)推动建设10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到2012年,通过努力,培育、扶持、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群。

三、旅游骨干企业入选标准条件

(一)旅游骨干企业入选基本原则。

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3个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100分)。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位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旅游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纳入扶持培育范围。

(二)入选分类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标准。

1、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3A级以上旅游景区(10分);旅游总收入超千万,排名全省前20位,年接待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门票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70%以下,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15%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14%以上(5分;文博类门票免费景区,利税按满分计);利润总额年增长15%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较强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资源特色显著,开发潜力大,有一批新建、扩建的重大项目或联合重组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2、旅游接待企业。

(1)旅行社(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千万元以上,获得全国“双百强”旅行社、一级旅行社(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名前20位,接待国内游客30万人次以上、收入8千万元以上,接待入境游客7万人次以上、外汇收入900万美元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14%以上(5分);利润总额年增长15%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推出线路产品特色显著,有一批外联和内联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2)星级饭店(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获得国家4星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以上(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名前20位,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8%以上(5分);年平均开房率达到70%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主题特色显著,有一批战略联合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3)旅游车公司(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2千万元以上,高档车辆占80%以上(10分);年销售总收入排位居全省前10名,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10分);年税费(含规费)200万元以上(5分);年利润200万元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5分);主题特色显著,有一批战略联合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5%(15分)。

3、旅游商品企业(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千万元以上(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位前10名,生产性企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企业在1500万元以上(10分);税收150万元以上,利润200万元以上(10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旅游商品突出地方(市、州或省)文化特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

2、审核。市(州)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定公布。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4、动态管理。对入选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引导政策的资格。

四、扶持引导政策

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的旅游骨干企业,均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财税金融政策。

1、加大对旅游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按照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发展情况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投入。

2、企业实施以下建设和开发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3、依法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积极支持旅游业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

(二)土地政策。

1、优先保障旅游企业重大项目用地。为降低旅游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需要,每年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列入年度计划。

2、认真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将旅游景区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对各地重点城镇的交通车站(场)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给予保障。对重大旅游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应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州)范围内调剂解决。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若涉及林权的,可依法按程序申办林权证。

(三)产业政策。

1、放宽旅游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

2、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在2年内分期注入。

3、各地择优筛选的重大旅游项目,经市级政府审核,可申报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享受“四川省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4、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本着提高效率,减化程序,改进服务的原则给予支持。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要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5、鼓励旅游企业低成本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费用依法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依法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兼并重组后取得重大成效,在全省有影响的项目,省政府给予支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跨区域重组、扩张。

6、对旅游骨干企业,给予享受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政策。

(四)交通运输政策。

1、全省交通建设规划要重视旅游发展需要,积极为旅游发展服务。旅游通道沿线的标识标牌、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设施中属于公路建设内容的可统一规划,一并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属于通往A级旅游景区公路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

2、旅游客运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月缴费额度采取包缴的方式调整与周边省市基本持平,具体办理程序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章、政策执行。旅游客运汽车申请淡季报停的,其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定执行。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运汽车,在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全费额的50%征收。

(五)奖励政策。

1、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旅游企业在销售收入、接待人次、外汇收入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2、鼓励开发和引进旅游大项目。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的旅游宣传促销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地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8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不断优化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多层次的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加强分网的建设,开通区小企业服务热线,强化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小企业信息联络员,与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三级联动。围绕家电电子、海洋生物制药、信息通讯等主要产业,积极推进公共技术、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小企业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2.提高小企业专业服务水平。区财政每年从年初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额资金,通过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服务外包池”,委托一批在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为小企业开展融资促进、管理诊断、产学研合作、教育培训、法律援助、市场开拓等低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充分利用各级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小企业根据行业门类特点,通过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生产协作,反映企业呼声和要求,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3.畅通小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依托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网,构建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渠道,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探索建立涉企部门与小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努力扩大小企业对各级政策的知晓面,政企之间形成顺畅紧密的联动机制。

二、优化培训创业体系

4.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每年帮助一批小企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与小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合格的,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

5.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策优惠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以创业基地入住企业家数、厂房面积、标准厂房出租率、总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加以评比表彰。力争在新增创业基地面积、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企业以及为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方面,在全市考核排名中占有好的位次。

6.建立初创新兴产业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制度。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创期企业的投入,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给予资金配套。

三、完善发展扶持体系

7.落实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严格执行税收征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向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

8.实施高成长性小企业培育计划。从符合市区两级产业发展格局、新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不超过3年(含3年)、且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下的规模企业中,通过自行申报、综合评价的方法,每年筛选出一批“成长之星”小企业,按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的标准,享受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机构推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规定的扶持。

9.支持小企业市场开拓。支持小企业以电子商务形式开拓市场,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对其产生的费用,帮助争取市政府资金补助。对获得名牌以上或列入区“成长之星”的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术交流展览会和市政府赴国内重点中心城市组织的“名优产品展销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10.继续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继续组织清理对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小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乱评比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融资促进体系

1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引进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各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完善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将商业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情况作为确定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12.做大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在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对小企业提供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公司,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担保、参加小企业统贷平台的担保业务,对其年度增量部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助。

13.扩大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和政策性还贷周转金规模。继续开展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对经培育信用级别达到3B级及以上的小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扶持,并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还贷周转金服务。

14.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各类小企业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区高成长型小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加速其成长壮大。对利用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的小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15.加强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成员名单附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6.畅通小企业联动服务机制。对小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由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办、督办、检查、评估,各单位要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预约上门、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认真高效地为小企业提供服务。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时通报小企业投诉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涉企部门与小企业恳谈会,有关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17.营造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大力宣传小企业在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各单位服务小企业的工作动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小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小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意见所指小企业,暂按年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新的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本意见中扶持奖励的小企业,是指在区注册并在区缴纳各项税收的小企业。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9

为了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载体。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确保实现全市工业增长20%以上的目标,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工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比重较大、吸纳就业量大、有现实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政策拉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抓好这些企业,拉动全市工业的增长。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上的做法,选择本地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通过层层抓重点、带一般,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逐个明确具体的支持方式,运用工业发展基金、财政支持政策、信贷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促其尽早见效。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对已经上报国家和省上争取扶持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装备制造重点项目要在抓好实施的基础上,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争取扶持资金到位。同时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尽快再筛选一批对我市工业具有支撑作用的项目,上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扶持,争取更多的项目挤入国家的盘子。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争取工作。

(三)落实好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好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争取国家对我市高载能工业发展给予优惠电价,争取国家允许我市小水电建设地方专用小型局域网,作为发展高载能产业的自备电网,在对高载能产业供电的基础上,余电再向大电网输送。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物价局配合。

(四)支持发展高载能产业。积极帮助生铁冶炼、铸造、铁合金、钒铁、铬铁、铅锌银冶炼、电解铜和水泥等重点企业加快生产进度,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加大工业生产废弃物料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全市高载能产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支持发展高载能产业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加强与铁路运输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加强完善铁路运输协调指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对我市重点物资、重点企业运输的保障能力,确保2009年全市重点工农业产品通过铁路发运100万吨以上。

(六)切实加大节能减排上大压小力度。市经委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压小上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为重点工业企业腾出更多空间,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更多好项目。以打造“陆上三峡”、建设清洁能源基地为目标,以重大风电项目开发为牵引,积极推进水电、光伏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凡属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类的,市环保局要优先办理环保审批。

(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强政企、银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对接,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对第七届银企洽谈会已经签约的荣泰橡胶公司、聚馨麦芽公司、西域阳光公司、花牛山集团公司、神威化工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流动资金供需合同或协议,要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抓好落实。对其他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要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并逐个与有关银行进行对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市上计划从工业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和项目扶持,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主持,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铁路运输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联系企业工作组汇报,分析和研究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到国家部委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建立政府部门联系企业制度。从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组成联系企业工作组,分组负责联系重点工业企业,每月分析研究一次所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到所联系企业现场督察一次,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克服遇到的困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10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优化信贷资金结构,增加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加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力度。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上市融资企业培育与辅导计划,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对已步入融资轨道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对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三)搭建银政企沟通融资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定期宣传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优质项目、重点工程和金融创新产品信息,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让银行业在沟通对接中更好地实现选择。对涉及企业融资项目,召开专题洽谈会,加强项目合作对接,推动银企合作融资对接、担保融资对接、产(创)业投资基金融资对接、金融租赁融资对接,为中小企业搭建多种融资平台。

二、加大业财税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快速发展

(一)增加企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企业发展基金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贴息扶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开拓国内外市场。同时,政府对口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助企业争取国家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二)加快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根据我市情况,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扶持信用担保专项基金,用于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和担保代偿损失。鼓励现有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由政府出资设立、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担保机构,政府视财力情况,按照比例逐年递增的原则,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其资本金补充和扩充。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自然人投资组建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引进境内外投资和吸引民间资金等多种形式,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

(三)扩大企业担保融资规模。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和创新适合企业融资担保的新业务,通过开展担保资金委托运作、联合担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形式,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形成辐射全市的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做大全市担保业务规模,积极为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

(四)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宏观调控指导方针和对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高效快捷的操作办法,落实到企业。

(五)加大对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扶持力度。围绕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开拓市场、品牌信誉等各个方面,切实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政府的有效资源、资产向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倾斜,帮助企业提高生存能力、应变能力和谋求突破的能力,确保企业在困境中站稳脚跟,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认真落实职能部门帮扶企业措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和基层进行调研,在准确把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结对帮扶措施,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定期调度考核。

(七)加强对企业的重点服务。企业在用水、用电、交通、通讯及职工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的困难,由有关部门主动协调解决,收费标准一视同仁。供电、供水、电信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行业,要按企业的申请,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办结,及时提供服务。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停止服务,确需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必须提前告知。对不事先告知(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除外)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八)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点内外资企业,各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需要省、市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对口单位要指定专人配合,直至办结手续。

三、制定奖励措施,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企业技改扩能给予奖励。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入资金用于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积极为其跑办省、市重点项目立项,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2.企业需新征土地的,优先为其提供土地指标。

3.项目投产后,按照企业扩能部分纳税额地方财政留成的50%给予奖励,连奖三年。

(二)对企业上市给予奖励。在我市注册企业上市成功的,根据其融资中投入我市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净融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20万元,每增5000万元(含5000万元)加奖10万元。

(三)奖励资金的兑现。

1.以上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与企业现行享有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影响继续享受工业20强奖励政策(《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期间支持工业20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发[]13号)。

3.所有奖励资金由工业促进局、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核确认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兑现,奖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适当增加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进一步整合规范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必须明确驻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审签所有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到位,同时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没有进入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或科室进行受理,并全程代办,建立“一站式”办公服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市监察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督机构,监督部门行政审批规定执行和服务情况,接受并查处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

进一步规范受理告知程序,对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名称、书写格式、注意事项等要在政务网站和办理窗口公示,实现一次性告知,凡是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要全部做到即收即办。进一步规范部门办事流程,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办公,严禁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现象;首接部门要负责审核企业所报相关材料,同一材料抄报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服务承诺、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

(二)严禁对企业乱检查。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准到企业进行检查。不按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式对企业实施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杜绝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等必要的检查,实行“履职不收费”制度。检查中不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以检查为名在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等;不准利用检查之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大力整治违规罚款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企业一般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实施处罚。

(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涉企费用的缓征政策。在落实企业合法的减、免、缓、退等行政征收优惠政策时,严禁附加条件或索取好处;不准以共建、协商等形式向企业收取各种名义的资费;不准强制企业出资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出资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将法定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向企业收取咨询、信息、检测等各种资费;在实施法定有偿服务项目时,不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

(四)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不准以广告、认购及其他形式直接或者变相向企业强买强卖产品;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摊派财物,报销各种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长期无偿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财产、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订阅各类书报刊、音像资料、其他出版物以及刊登广告;不准在对企业年检或登记注册工作中搭车收取各类会员费;不准利用职权对企业指定、介绍有偿中介服务;不准以赞助、捐赠、评比、达标等名义向企业乱摊派。

(五)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财政局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随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五、强化监督考核,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

(一)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预警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文明接待制度、限时办理制度、结果审核制度、快查整改制度、协调督办制度、举报联系会制度。二是建立实名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政府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分析预警机制。对举报情况实行季分析制度,对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效能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效能监察建议、函询制度等。五是不断完善效能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效能监督员的培训与管理,实行持证上岗。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11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

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着数量不多、活力不够、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发展中小企业摆上重要地位,加大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在促进加快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层次和水平,使其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收增加的一大支柱、吸纳就业的主阵地和社会稳定的“减压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更加突出,体制和机制活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加快升级;区域优势得到发挥,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以民营经济为主,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

4.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激发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活力

继续实行股份制、兼并、出售、租赁等多种改制形式,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有、集体资本全部退出中小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独资、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改革。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应按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依据,同时考虑职工安置、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定价,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收购价款一次付清的,可以给予10%以下的优惠;如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3年内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要规范企业改制,防止发生各种逃废金融债权债务的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全方位鼓励创业。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13号),在全省上.下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在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创业、离岗创业、下岗创业的同时,加大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力度。外出务工人员原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兴办企业享受下岗职工创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原是农民的,享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6、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各地要紧紧抓住产业梯度转移的战略机遇,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积极引进中小企业。现有各类园区要建立和加强与沿海地区园区的对口联系,争取开展园区联合共建,成批引进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要利用我省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终端产品市场优势,引导和鼓励省外配套企业来我省投资设厂。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利用我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生态资源和矿产品资源优势,引进省外中小企业来我省发展资源型加工产业。大力推进有实力、有优势、有人才的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壮大自己,带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设备、零配件、技术、劳务的出口,实行跨国经营。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7.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实施“861”行动计划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继续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从省级支持中小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相对集中使用,择优培育“小型巨人”企业。大力支持优势行业的优势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技型、

外向型、配套型和从事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861”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对为“861”行动计划项目提供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将其纳入国债项目、贴息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予以重点支持。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定期编制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支持重点,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

8、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作价比例最高可达总股本的35%,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不受比例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科技人员在与原单位达成协议后,可将职务成果用于创办中小科技型企业,也可以到中小科技型企业兼职。对在研究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应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市级有关科技奖励。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给予一定的支持。省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小企业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9.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商标、品牌和质量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组织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对中小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此项费屈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扣减当年应缴所得税额。

10.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限制、淘汰、关闭生产工艺落后、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1.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基地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推动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发展,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使用土地。省政府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已获正式批准的开发区中,建设一批适合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基地。

12.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各级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创办中小企业要积极予以支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对中小企业的各类前置行政许可一律取消。

13、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市场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司法机关要积极受理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级监察等部门应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受理投诉的机构要及时受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4.依法规范中小企业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诫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经营者自愿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

15.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要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

16.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启动民间投资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省外和境外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信用担保业和建立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步伐,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活力。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若干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争取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同时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发展典当业和设备租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给予优惠。

17.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商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境外加工的优惠政策开展境外投资,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活动,广泛寻求商机,努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并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出口商品配额,简化进出口管理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金融、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各地可根据情况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和展销活动。政府采购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支持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生产分包给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配套和专业服务,形成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18.构建市场化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参与、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机构功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满足中小企业的基本需求。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全省中小企业信屈担保体系。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发展信用担保业;鼓励企业依法开展相互之间的融资担保。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体系。在全省选择1—2个市,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试点,并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工作试点。

建立信息服务体系。组建“安徽省中小企业网”,指导各市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易库,形成网上服务平台。

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各类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基地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帮助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服务。

建立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改革和融资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有序合理流动。

建立人才服务体系。利用现有大专院校、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中小企业职称评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机制,建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库,推动企业各类人才的交流、租赁与转让。

五、加强政府推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9.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政府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理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市、县政府要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强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省政府将各市、县发展中小企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统计工作。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12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扶优扶强,优化结构,增强实力、迎接经济全球化竞争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实现具有北仑特色的现代工业新格局,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原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和对象:列入北仑区统计和纳税口径的工业企业,并向重点规模型、苗子型、出口型、科技型和名牌型等“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倾斜。

2、工业企业的各种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税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工业企业中的有关项目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专项资金扶助的、并明确要求区财政资金配套的,企业获得本意见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一并视作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

4.对内容相同或内容交叉的扶持项目,从高享受,不重复计算。二、奖励补助政策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5、工业企业实施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同的设备投资规模(含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额)、技术档次,按不同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30万元):

(1)、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其中:“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技改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投资额达到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70%以上,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产品直接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浮0.5个百分点。

(2)、设备实际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信息化单体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奖励。

(3)、对设备实际投资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l%奖励。6、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五个—批”重点工业企业组建的区级及区级以上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验收核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新产品开发。“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列入新产品试产(试制)计划并实施开发的,市级每项奖励2000元。部级每项奖励5000元(包括部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通过新产品鉴定的,市级每项奖励5000元,部级每项奖励3万元(包括部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

8、专利。凡国家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给予企业经营者每项奖励:发明奖1000元、实用新型奖500元、外观设计奖500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和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和3万元。

(二)、对外开放政策

9、对年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区政府授予“出口创汇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在5000万至1亿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人民币;对全区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前十位企业,授予北仑区“自营出口十强企业”荣誉稗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显著的10家外贸企业。授于“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0、自营出口机电产品及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企业0.03元人民币。

1l、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完成当年出口计划的前提下,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

1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凡区属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并有出口实绩的,—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3、企业参加国际交易会、博览会等,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补助(上限10万元人民币)。

14、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参展摊位属计划外获得的,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助。由市级政府部门以上组织的各类展销会,每个摊位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15、对新办的境外企业、机构。每家奖励企业经营者1至3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贸易性企业每家奖励l万元人民币,境外加工贸易或生产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人民币。

16、有自营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包括减免期满的三资企业)。可按当年自营出口额的1%提取出口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外销风险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外贸出口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的70%给予补贴。

17、鼓励引资。凡外商来北仑投资项目落户,对引荐外资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外商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2%以内给予奖励,凡区外国内项目来北仑投资,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名牌产品和质量认证政策

18、凡取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l万元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的不再奖励。

19、鼓励企业到国外创立品牌.区属各类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几逐国注册的,每起奖励企业经营者l万元人民币;几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20、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凡取得IS09000系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000元人民币。凡取得IS014000系列、IS019000系列、CCIB.JIS、BEB、UL、CE、CS、CD认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2l、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采标一项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四)、凡企业效益达到一定规模和增幅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其他扶持政策

22、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五个一批”重点企业银行应提供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优先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付。信用证、保证、贸易融资等一揽子投信服务,也可采用直贤、银团贷款、集中授信等方式满足企业技改、流动资金、进口业务等合理资金需求。

23、减费扶持政策。“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涉及到土地、城建,供电、卫生、环保、消防等一次性大宗收费项目.在按标准收取后,对属于区级财政和部门留成部分的50%资助给项目实施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24、土地政策。“五个一批”重点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奖励补助政策的兑现程序

25、技术改造、出口创汇、科技创新和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等奖励补助项目,由实施企业分别向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区科学技术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报告。技术改造项目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牵头、科技创新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名牌产品与质量认证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年末提出项目奖励补助方案,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予以兑现。企业效益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结算方案,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内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