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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履职报告

时间:2023-06-04 10:46:42

煤矿履职报告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1

我近日抽空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地方小煤矿一名驻矿安全监督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庄严使命,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确保煤矿安全,为构建平安、和谐煤矿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我要做到依法行政,制止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三超”行为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三非”行为,监督煤矿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监督各种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完好运行,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科学、规范、安全生产。

以上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我要把它落实自己的每一天、每一项工作中去,充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建设平安、和谐煤矿,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作出新成绩、新贡献。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2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3

    未列入国家编制的聘用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记者日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泸县法院首次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认定聘用人员冯贵文、尹波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情:聘用监督员失职酿惨剧

    冯贵文、尹波均系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用的煤矿监督员。2003年9月25日,冯、尹二人到泸县兴隆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事故隐患,在向局领导汇报后,发出停产指令书,要求该矿对电器设备失爆、通风系统、总回风巷瓦斯等进行整改三天,并停止了北面一平路5、6、7岔子作业。

    9月29日,二人到兴隆煤矿复查整改工作时,未到事故隐患严重的北面一平路5、6、7岔子检查,便表扬该矿整改工作好,盲目表态不再停产。9月30日,该矿恢复生产,当日在7号岔子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的重大后果。

    法院:聘用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

    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冯贵文、尹波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系受泸县安监局聘用担任煤矿监督员从事公务,代表泸县安监局行使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二人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同意煤矿企业恢复生产,致使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第397条第一款规定,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事故发生是由于兴隆煤矿本身疏于安全生产管理、瓦斯检查员违章操作和二被告人没有切实履行职责等多种因素,以致本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消除便盲目恢复生产所引起,因此,对二被告人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专家:渎职罪主体范围扩大

    据省法院研究室专家介绍,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时,专设渎职罪一章,并将其主体界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近年来,在渎职罪的司法认定中遇到不少颇为棘手的问题,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上述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由于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查处。

    专家介绍说,2002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渎职罪立法解释的决定。该解释明确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两名被聘用煤矿监督员的行为已构成渎职罪。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4

一、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培训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煤炭监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根据驻矿安监员驻矿情况,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驻矿安监员集中培训,邀请攀西煤监分局、攀煤等煤矿技术专家进行授课讲解,提高其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同时定期召开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培训会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用“以会代训”方式宣传介绍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高驻矿安监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脱产学习,区财政安排经费,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到省市级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轮流送培,每次不低于2人,各产煤乡镇驻矿安监员参培人员不少于20%。

(二)加强管理考核

1.驻矿制度。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为5天,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2.日志制度。⑴驻矿安监员每天填写《驻矿日志》;⑵每周定时将监管内容按要求上报乡镇煤管所;⑶每旬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及重大隐患进行公示;⑷每月定期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3.交流制度。实行季度轮岗交流制度,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产煤乡镇煤管所内部轮岗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太平乡实行分片区轮换交流、前进镇实行分矿井轮换交流,务本乡实行对调轮换交流制度。

驻矿安监员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一年内所驻矿井发生1次(含1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事故的,除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外,还必须写出深刻自我检查,对因失职或不履职造成事故的,予以辞退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1)季度考核。由镇(乡)人民政府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季度考核。根据《区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驻矿安监员职责进行细化考核,在一年内,如驻矿安监员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及诫勉谈话;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年度考核。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驻矿安监员月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3)考核标准。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每年业绩考核经费奖励全额发放,并由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将实施末位淘汰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另外,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连续两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经区政府批准,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煤炭行业优秀工作者”称号。

二、进一步加大高效矿井建设和“两改”督促力度

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机构、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煤矿企业在开采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等方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煤矿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成功经验,确保今年底前生产矿井全部通过安全高效矿井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一并验收。

针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实际,在带金煤矿、绿环煤矿、田堡一矿、田堡二矿等煤矿采煤工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面推行柔掩支架采煤工艺。同时,督促煤矿淘汰木支护,新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巷采用矿用工字钢支护,碛头使用前探梁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支护或柔掩支架支护,今年底前全面淘汰木支护。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以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交叉检查为契机,结合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煤矿非法生产或违法建设打击工作,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借资源整合和技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加强采掘头面审核监管和煤炭运输管理。

严格工作面审核报批和封签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核定采掘头面作业。生产、建设矿井增加和变动工作面需先报批方案并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允许生产作业,杜绝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作业。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煤矿私开工作面非法生产。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跟踪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措施和责任,并定期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进度;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五)推进采煤方法改革。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在务本片区煤矿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高效矿井建设的要求,在全区强力推进煤矿使用先进适用采煤技术,坚决陶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抓好思想教育预防、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检查监督等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为全区煤炭生产大局服好务。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5

一、基于思想先行理念,推出“三个三”职守准则

人们无论从事任何事业和工作,都要有满腔热情和崇高的思想,才能积极工作,恪尽职守。煤矿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是职工群众中安全生产的“示范”,是维护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的前沿“哨兵”,是一项厚德载物的崇高事业。因此,__煤矿加强了群监员“三个三”职守准则教育。

第一个“三”为“三德”。第一德是职德,制止“三违”、查找隐患,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这是职业道德。第二德是积德,处罚违章、狠反事故、排查险情,敢于逗硬执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这是积德。第三德是功德,在安全生产兢兢业业、持之以恒履行群监员职责,管控好现场,保障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这是功德。群监员要树立厚德载物、助力矿井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个“三”为“三勤”。第一勤是勤学。群监员首先要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专业知识,用法律规章及知识武装自己,提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能力,才能在生产现场发挥安全“哨兵”作用,才能在生产实际工作中指出隐患、解说隐患存在带来的安全威胁,让人信服。第二勤是勤看。群监员在班前、班中、班后生产准备的全过程中,要经常仔细观察工作岗位、作业现场、周围环境有无出现异常现象和发现危险因素或事故隐患,只有多观察、多积累、多分析、多思考,才能提高发现问题、发现隐患的能力。第三勤是勤动。在生产过程中发展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动手处理,不留后患,要谨防侥幸心理,以防因拖延时间而酿成事故。

第三个“三”为“三敢”。第一敢是敢说。遇到“三违”行为,要及时提醒、耐心说服、劝告阻止,严厉制止,以防止因一人违章而造成多人灾害的惨重局面。第二敢是敢管。发现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缺陷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或劝告,并积极建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三敢是敢为。群监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督促解决;发展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在发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列举的十五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要立即举报,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基于现场控制原理,推出“四关四问”流程工作法

因煤矿群监员是兼职的,其工作范围是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要得和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在生产一线班组作业现场,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的安全监督检查;其工作内容是在全面开展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有关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包括设施缺陷,作业环境不良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整改。__煤矿依据群监员重点工作范围和重点工作内容,推出群监员“四关四问”流程工作法。

一是,把好班前排班关,问员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排班前,群监员要向班长了解当班工作任务,安全情况和注意事项,协助班长做好班组员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工作,复问员工对当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是否清楚,并加以补充。

二是,把好入井安全关,问员工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入井前,群监员要协助班长检查班组员工装备是否齐全,是否饮酒、穿化纤衣、携带烟火等工作,逐一询员工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有什么思想情绪,以避免入井造成安全隐患。

三是,把好开工安全关,问员工当班工作操作程序。开工前,群监员要协助班长检查现场电器设备是否完好、生产环境状况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有隐患,并逐一询问员工对当班工种操作规程是否熟悉,安全规程措施是否掌握,特殊工种是否持证。

四是,把好收工安全关,问员工现场有无遗留隐患。收工前,群监员要协助班长检查本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给下一班留有安全隐患,询问员工对当班作业点还有什么安全隐患、有什么安全建议,遗留问题实行现场手指口述交接班。

印发《__煤矿群监工作手册》和《__煤矿群监员四关四问手册》,推进工作标准化。“群监工作手册”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登记、群监员学习记录、群监员活动记录、制止“三违”登记、违章帮教记录、群监员安全宣传登记等。“群监员四关四问手册”由群监员每班下井按照“四关四问”内容进行逐项落实和填写,实行班长、现场跟班队长、值班队长三签字,以确认其工作质量。

三、基于务求实效本质,推出“数质化”宽带薪酬激励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履职工作,应以工作数质评估为主导,以群监工作竞赛为载体,以简洁化、务实化考核为重点,以“宽带薪酬”模式实施正向激励,落脚点在正向激励。通过激励管理为群监队伍中的个人提供创造业绩的条件,在群监队伍成员中形成“成就”、“成员”、“成长”的感觉,使群监员具备为群监组织、为广大职工群众奉献的“愿力”和“能力”。为此,__推出“数质化”宽带薪酬激励法,在群监分会中开展群监组织业务竞赛,在全矿群监员中开展群监员业务竞赛。

一是,开展群监组织业务竞赛。围绕“队伍建设好,安全帮教好,安全帮教好,安全监督好,安全宣传好,竞赛效果好”、“实现本单位无三违、无事故、无伤亡;矿井无重伤、无死亡”的群监组织竞赛,每季评选表彰优秀群监工作小组。每季度竞赛取前6名进行奖励,设置一等奖1个,奖励600元/队;设置二等奖2个,奖励500元/队;设三等奖3个,奖励400元/队。

二是,开展群监员业务竞赛。群监员业务竞赛内容包括,安全学习好,生产出勤高,隐患排查多,安全建议多,履职“四关四问”工作法,目标是实现群监员身边员工无违章、无受伤、无事故,群监员自身做到无“三违”、无受伤、无事故。群监员业务竞赛按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群监津贴,重点考核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建议,凡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群监员,按出勤天数计发群监员津贴,群监员津贴标准为5元/天。

三是,实行群监工作管理“数质化”评估。班组班班聘任群监员1名,群监分会每月至少组织群监员学习1次,帮教“三违”人员达到100%,群监员每班排查隐患至少1条,群监员每月提安全建议至少2条,群监分会每月组织一次执法,群监分会每季度出刊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每季度完成安全宣传稿件2篇。对群监员安全建设纳入职工合理化建议进行奖励。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6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做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合理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接续正常,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投入,积极开展煤矿灾害治理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督促其他矿领导依法履行带班入井职责。

6.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7.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对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安全培训到位,保证全员持证上岗。

9.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及时组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缴纳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福利待遇得到有效落实,保证不让职工加班延点。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11.严格按要求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检查,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的协调联动、快速响应能力。

12.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3.保证做到公司证照齐全,决不在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情况下违法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冶水和顶板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

15.及时在矿区橱窗等显著位置进行安全承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各级部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7

一、一票制”运行具体办法

只需出具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全省统一印制的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即可通行。1一票制”适用范围:凡在市市内拉运煤炭的煤车。

其中“拉运煤炭吨数”依据“过磅单”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真实填写“煤炭销售票”或“煤炭稽查专用票”票号。治超票”不再开据。2一票制”开票要求: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调运单”票面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显示“销售合同编号”供煤单位名称”用煤单位名称”开票时间”煤炭品种”拉运煤炭吨数”车型"车号”车辆轴数”煤炭销售票号”等信息。

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票号后,3一票制”管理办法: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给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按实载数提供足额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驻矿(厂、场)开票人员核实无误。交由司机(运输户)保存。如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不能提供“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时,由驻矿开票人员开具“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票号后,第二联由开票员留存,第三联交由司机(运输户)保存。

二、一票制”运行职能部门核查办法

由领导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制"后,1治超部门根据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调运单”票面上显示的拉运煤炭吨数”车号”车型”查验煤车是否超载;根据“供煤单位名称"可对超载车辆实施源头倒查。治超稽查队如发现运煤车辆没有“调运单”要立即报告当地验票领导组办公室。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治超机制不变,治超政策不变,治超监管措施不变。

2煤炭部门根据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网络开票数量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企业的煤炭销售票进行检查;当地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对生产企业核查并足额征收税费。煤炭纠察部门和_市县验票办根据“山西省公路煤炭统一调运单”填写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票号对开票点开据稽查票情况进行核查。3税务部门依据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网络开票数量。

建立全市公路煤炭销售网络信息平台。全市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的网络开票信息实现各职能部门网络共享。

仍按原制定的出具票据相关规定执行。出省、出市和外省、外市进入我市的煤炭运销车辆。

三、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1提高认识。要站在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是市委、市政府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有一名副县(市、区)长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县(市、区)长要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解决源头监管和税费、基金征收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要全力支持以纪检监察牵头的验票领导组办公室,确保公路煤炭运销“一票制”工作顺利推进。

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实行“一票制”好处;要通过在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票点、验票点等地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2广泛宣传。使广大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运输户对“一票制"推行家喻户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8

《规定》在严格恪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深化,体现可操作性,特点比较明显。可概括总结为:一个明确、二个界定、三个增加、四个提高。

一个明确:

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个界定:

一是界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界定了煤矿事故适用范围: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界定了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规定》在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死亡人员、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做了补充规定和进一步界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三个增加:

一是针对当前瞒报事故多发而《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对瞒报事故调查进行了补充增加。在《规定》第二十六条增加了“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以及第二十九条“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等内容。

二是增加了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对事故调查组组长必须履行的职责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批准事故有关信息;(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增加了事故报告的细化内容、有关事故续报以及事故等级变化等具体规定。《规定》第十三条较之《条例》第十二条,新增了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等内容,使报告更加完整和规范。《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续报内容,强调了事故发生后,不但出现重大新情况要及时补报,而且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续报。《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增加了由于伤亡人员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变化而引起事故等级变化的内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更具有针对性。

四个提高:

一是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层级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煤矿生产现有事故报告模式,煤矿事故逐级上报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标准更高一些。即一般事故要报至省局、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均要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要上报至国务院。

二是提高了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要求。《规定》第二十四条强调: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是事故调查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事故定性、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都要事实求是、客观真实;依法依规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工作准则和根本方法,做到调查程序规范、证据充分确凿、责任处理恰当、按期结案;注重效果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事故处理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要发挥事故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事故防范措施要有针对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构成了事故调查更高层次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是提高了事故调查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规定》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强调了事故调查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证调查组高效地搞好事故调查。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9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煤矿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对煤矿安全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

20*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事故71起、死亡202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6起,下降39.32%,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3人,下降26.55%,煤矿安全形势趋稳向好。

今年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好于往年,继续保持了明显好转态势。据调度统计,截止2月底,全省煤矿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16人。但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特别是进入今年1月,在不到20天时间内,接连发生了5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

虽然今年1~2月份我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2010年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够充足。主要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上不扎实,在安全管理上敷衍了事,在防范措施上有所疏漏。二是整合矿井正处于主体接管后过渡磨合期和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也是调整动荡、事故易发的高危期。三是部分矿井维持过渡期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甚至可能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行为。四是大部分矿井将进行技改建设,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安全管理难度较大。五是煤矿灾害突出并日趋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开采地质条件不断恶化,瓦斯、水、火、煤尘和顶板等灾害时刻威胁安全生产。六是专业人才紧缺,安全监管力量有限。大部分整合矿井急需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现有人才资源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特别是兼并主体整合矿井数量多、分布散、跨度大,大集团安全监管队伍与数量众多的监管煤矿不相适应,与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也说明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面对当前形势,省煤炭厅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22日、2月3日和2月26日先后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对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对今年的总体工作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事项,高效有序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

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同时,经省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事宜:一是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统一,理顺相关行业管理职责。原各市、县承担的各大集团兼并重组地方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延期和年检,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煤矿开办、系统变更,生产能力核定及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手续,由集团公司直接上报省煤炭厅办理。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二是各市地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跨地区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当地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煤矿分别履行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关闭煤矿(含省属集团整合后关闭煤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四是大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由大集团负责验收,须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五是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包括子公司)对所属煤矿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煤炭厅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制定执法计划,按执法计划进行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重组企业,完善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各市、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新组建煤炭主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要求,尽快健全安全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等。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也要参照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重组建设矿井的安全工作

针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矿井数量将占到全部煤矿数量一半比例的实际情况,按照早日见效的原则,将尽量简化手续办理环节,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加快“复工技改”步伐。一是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中煤集团全资及控股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手续全部由各大集团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厅审批。二是除以上大集团外的整合矿井(含中央企业和省外企业所办煤矿),对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手续均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对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以上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手续,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不再初审,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直接上报,省煤炭厅组织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以联合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批。三是对有资质编制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报告质量关。此外,当前兼并重组建设改造矿井的地质、水文等资料还不够详细,存在大量采空区等隐患和问题,要求各市、各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加强建设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8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监管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已经建立了5人安全监管小组包保责任制度,目前各监管小组已开展工作。按照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各市不再负责监管大集团兼并重组煤矿,要把这部分5人监管小组人员中业务能力强、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员调整充实到地方煤矿的监管小组岗位,切实履行好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在落实5人监管小组的基础上,各市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向各煤矿派驻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公司,要按照省政府5号文件要求,由集团公司派驻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对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和管理。

六、认真把好煤矿用工关,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和管理人员安全素质

(一)按照今年全省煤炭工作会议要求,为满足兼并重组煤矿“六长”必须具备大专学历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管理团队素质,省煤炭厅与省教育厅主动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煤矿主体专业“专业证书”班的通知》(晋煤培发〔2010〕135号)。培训对象一是已取得中专学历、取得矿长资格专业证书、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六长”;二是工作经验丰富,属于企业重点培养的后备骨干人员。从4月份至9月份,集中半年时间脱产培训,重点学习专业课程,培训合格后达到大专学历。目前已进入组织报名阶段,各市、各集团公司正在有计划、有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二)按照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矿井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全员培训。一是抓好重组整合煤矿管理团队、关键岗位及特种工等人员培训,加强煤矿技术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推行“统一用工信息,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派遣和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管理”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变招工为招生”,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另外,各市各集团公司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有效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宽“学习取经”、“挂职锻炼”等路子,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七、继续认真开展以瓦斯、水害、现场管理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3287号)要求,省煤炭厅以晋煤办明电〔2010〕1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瓦斯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一是安排各集团公司及各市组织有关专家,从3月至4月集中对所属各类煤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瓦斯会诊”;二是要求做好瓦斯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对在“瓦斯会诊”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消除隐患。坚决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保证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情况下,在低瓦斯状态下和抽放达标区域内组织采掘作业。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瓦斯会诊”工作进行督查。各市及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督促所属煤矿,认真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治水措施,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积极开展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加强现场基础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10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一:

XXX年度金河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XXX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XXX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防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此书有效期为XXX年3月4日至XXX年12月4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矿长: 目标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二:

为了保障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煤矿企业更快更好安全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双七条规定和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扎实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镇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镇实际,签订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率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

3、事故上报率100%,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和支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训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修订、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保证各单位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天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全员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镇安监站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10、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11、搞好矿群关系,积极与村、镇部门对接,为群众搞好力所能及的服务。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11

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正处于春节前后和“两会”之前,工作比较多,任务比较重,加之春节放假,时间又比较紧,为了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取得预期成效,市煤炭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淄煤党发〔2009〕2号文件),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市煤炭局制定了县级领导挂靠联系点制度,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挂靠煤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张店和淄川两个区煤炭局,其他县级领导每人挂靠3个煤矿,按照联系点制度的安排,县级领导深系单位悉心指导工作。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元旦春节期间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炭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当前面临形势,部署今年任务,省煤炭局卜昌森局长和市政府刘有先副市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市煤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春节前夕集中开展了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结对扶贫村和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职工遗属,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物资。把加强学习宣传贯穿始终,在市局网站设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转载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和刊发各类学习资料和动态信息,精心编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截至目前已编辑27期。

二、主要工作

按照市委的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整改方案。市煤炭局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中心环节,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针对前两个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1月17日,市煤炭局以淄煤党发〔2009〕4号文印发了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要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煤炭局整改方案涉及六大项整改事项22条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需要党组出面协调的,党组成员全力以赴,大力支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市煤炭局注意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都在市煤炭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和即将整改完毕的有12项,限于种种原因尚未整改的有10项。

三是抓紧完善安全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废、改、立”工作,出台了“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意见(实际废止了原来的验收标准);修订了《××市煤炭管理办法》,已报市法制办,对市煤炭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抓紧工作。截至目前,文件废止1件,修订3件,新制定3件,体制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准备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即将结束,按照上级要求,2月中旬左右在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党组领导班子和所属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此,市煤炭局及早动手,起草准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总结报告,为召开总结大会做好准备,以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成果向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转化。

三、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路跃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非常重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分管领导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并取得圆满成效。

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切实可行。××市煤炭局整改落实方案主要依据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所列的18个问题,并参考了领导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同时,吸收了局领导班子2008年度述职报告所查找问题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有先以及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在全市煤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两个报告、两个讲话都是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召开会议,反复修改完成的,集中了领导和群众的集体智慧,查找的问题全面深刻,相应的措施具体全面。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解决问题力求紧密结合全市煤炭工作实际,例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主体活动,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出台《煤炭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和《县级领导干部挂靠联系点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无论是修订《××市煤炭管理办法》还是“安全型煤矿”标准升级,都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全市煤矿工业管理的实际,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因而获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例如,把“安全型煤矿”升级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出台《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达标实施意见及验收标准》,必将促进全市煤矿实现从井下系统到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再提升。

四、存在不足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需要加强,二是集中学习交流时间较难确定,三是支部对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四是督查工作有待加强。

煤矿履职报告范文12

按照6月16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议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2006年xx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xx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x个监察分局x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xx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xx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xx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截止4月2日,全省xx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5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xx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xx市xx煤矿水患、xx市xx矿区火灾隐患、xx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xx市xx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xx市xx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xx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xx市xx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xx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xx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2006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2006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xx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以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煤矿,保证了上级精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xx行为契机,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但是,xx煤矿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全省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全省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矿基础条件差,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全省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数达xx处,占全省矿井总数比例的70%;煤层赋存条件差,开采薄煤层、极薄煤层及大倾角煤层的矿井xx处,占72%;地质构造复杂,增加管理难度;开采方式落后,还有不少的煤矿沿用仓落、巷采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先天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顶板和零敲碎打事故不断。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基础安全管理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产欲望强烈;一些企业瓦斯治理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方案“四落实”情况不好;一些企业职工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职工自保、护保意识差,“三违”现象普遍。三是基层煤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没有认真核实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就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与煤监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出入较大,给工作造成被动。如xx煤矿“x.x”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发现,该矿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监管的缺失。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6月18日,xx局长在“安全生产万里行”xx行活动期间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法治,加强监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xx局长的要求,结合xx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打好“两个攻坚战”为重点,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入手,加大监察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xx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办79号和省政府xx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和督办机制,定期通报各地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对控制指标完成不好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严格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安全基础,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抓好制定出台的《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十条》和《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若干规定》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从开采方法、采煤工艺、硬件条件、现场管理、职工培训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规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扩能或资源整合小煤矿,其准入门槛就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其余保留矿井,从下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分二批组织实施。3季度召开全省煤矿顶板防治工作会议,推进小煤矿支护改革和采煤方法改革。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采用以铁代木,逐步推行锚喷支护,彻底淘汰“巷道式”、“口袋式”、“树枝状”等非正规采煤法,确保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煤矿零敲碎打事故高发的局面。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监局财建〔2004〕119号文精神,认真研究和制定各类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办法,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提取的费用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用于瓦斯防治、完善安全设施、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以及矿山救护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技改专项国债资金,督促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国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资金的监察,监督好资金的使用。全力推行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是进一步落实瓦斯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瓦斯督导,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理工作;通过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设备,完善“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加强与省经委的沟通和配合,督促有关核定和等级鉴定资质单位对煤矿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核定工作。10月份,对部分矿井开展一次超生产能力的集中监察。抓好xx煤矿、xx煤矿等x个煤矿瓦斯抽放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适合低透气煤层抽放瓦斯的方法及配套设施,高负压抽放条件下漏气小的钻孔封闭方法,确定移动抽放系统和地面固定抽放系统建立的条件参数等技术难题,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加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低瓦斯矿井全部完成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联网监控。

(三)强力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研究贯彻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精神的会议纪要》提出的“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步骤和工作目标,到2008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总数力争减少到xx处,到“十一五”末,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下半年重点关闭煤炭资源枯竭、“三证”(采矿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及以下且可采储量在10万吨以下矿井,6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同时,摸清情况,制定关闭矿井关死关实的措施,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煤炭行业准入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加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全省煤矿安全宣传培训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快实现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好省政府专项培训资金,加强对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事故矿长、业主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能力,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以资质认定为契机,重点抓好区域矿山救护支队建设和煤矿救护协议的签定,加强备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管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态扩大,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抓好xx煤矿安全监察网站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抓好监控系统新标准的推广更新。进一步完善单井监控系统建设,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实现x个产煤市和xx个产煤县与省级平台联网,并同步组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服务站,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全省煤矿安生产统计网络,搞好安全生产数据的调度和统计,实行信息的统一使用和管理;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安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监察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出的问题。

四是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安全评价随机抽签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在煤矿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煤矿,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五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加强对xx区域、xx和xx区域、xx矿区等煤矿水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查明水文地质资料,落实防治水人员、技术、资金、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技术攻关,推广煤矿探治水先进技术;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水害威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强化三项监察职能。围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害防治等重点和制定的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监管和定期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完善共同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共同执法活动。

二是加强对新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必须达到相关资质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严禁将建设项目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煤监机构将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对非法矿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严厉取缔、查处无证非法矿井、“一证多井”和非法挂靠矿井。对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严查重处煤矿安全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责任追究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内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尽快制定下发《xx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xx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加强对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勾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督促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配合纪检部门深入开展煤矿清纠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8月份,组织上半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业主、矿长进行培训学习,以会代训,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警醒煤矿主要负责人员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