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22: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重视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档案法制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档案法制建设要充分考虑档案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切合实际地开展档案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依法治档,加强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保证竣工档案进馆。加强对县、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法律意识。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档案资源共享步伐。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电子文件管理办法》,积极搭建电子文件管理平台,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对馆藏档案数字化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软件,电子文件、照片、音像等不同载体形式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都应当既有规范统一又切合实际,规范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大城建档案资料收集力度,不断丰富馆藏,并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强化档案馆馆舍建设,进一步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加强市、县两级城建档案馆建设,不断加大对城建档案事业的投入,档案保护费和事业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各馆应当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科学、利用便捷,尽快建设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建设,切实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城乡建设档案的存储保管基地和城乡建设信息的利用服务中心。
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城建档案事业生存发展空间。服务创新是档案事业发展的生命,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应以资源共享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服务能力和变革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在进一步做好档案的开放和接待利用工作的同时,丰富利用形式,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重要馆藏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建设,促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
本文作者:韩丽艳作者单位:双鸭山市城建档案馆
关 键 词:城建;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建档案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城市发展的真实记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外延和内涵也不断拓展和深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形势下,应积极探索新形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出路。
一、城建档案的作用
1、是城市规划的依据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各种要素、现状条件和基本特点等方面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综合、科学的预测和设想,通过论证制定规划的方案,经审批后付诸实施。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基本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不仅能缩短规划设计时间,也能大大缩短施工期,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今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城建档案的依据性还将进一步加强。
2、是城市建设的基础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资料,也是城市建设和维护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为城市拆迁、修建、扩建工程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大量真实准确的数据,特别在城市的防灾、抗灾、救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效地利用城建档案,能促进城市建设顺利有序的健康发展。反之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是城市管理的凭证
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如今的城市地上高楼林立,铁路、道桥纵横交错;地下给排水、煤气、通讯、人防等工程管线密集如织。要对这些城市基本设施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维护,就必须有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建档案做依据。城建档案资料提供的可靠依据和凭证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完整、齐全、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要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发挥城建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
二、城建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规制度不健全
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不健全,致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陷入困境。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城建档案执法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不健全制约着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划建设专业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从法律法规条款上进一步对城建档案工作给予了支持,同时也拓展了城建档案的服务地域和范围,如:城市、乡村都纳入了城建档案的业务范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应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尚无进一步修订或完善。另外,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较低,使得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比较被动,也造成了城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不健全。
2、业务管理不够规范
城建档案的工作环节主要表现在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开发、利用等方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受经费和人为因素的制约,普遍反映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库房建设不标准、业务建设不规范、档案保护措施不利、服务对象狭隘等诸多问题上。这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建档案工作向主动服务转变及实现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进程,阻碍了城建档案工作向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速度,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3信息化工作滞后
在城建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说来,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薄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观念亟待转变。在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由于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不足,在城建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信息化的优势,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的阶段,不利于现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二是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硬件软件投入滞后。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对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不足,使得城建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落后。三是城建档案管理的软件系统开发过于缓慢。以上情况的也制约了城建档案与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对策
1、注重对城建档案的宣传教育
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管理,首先必须提高人们的档案社会意识,消除重建设轻档案,重使用轻管理思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从简单到复杂,经历了相应的发展过程,在大多数人都对城建档案工作有所认识的今天,仍然有部分人对城建档案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用城建的有效利用事实去说话,作为一名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者,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档案社会意识薄弱会出现建设管理工作与建设档案利益相脱节,规划资料不归档,建设施工不查档,建设完毕不建档,城建管理不用档等现象,以上都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都不利于城建档案的管理和今后的发展,城建档案馆要在抓好对社会宣传教育的同时,组织作好对建设系统内规划、市政、建管、园林、村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及城建档案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形成城建档案管理网络,让全社会都了解、支持城建档案工作,这也能充分提高城建档案馆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利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影片、录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真实历史记录。随着新型城镇化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建档案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档案的永久保管基地和信息中心,在城乡建设活动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管理体制的健全,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前置和保障。我们莱州市作为县级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89年,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较早,隶属莱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经费、人员、设备配备比较齐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包括接收、整理、著录、利用等业务基础工作到建设竣工档案及竣工图、地下管线综合系统图的审验、近几年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城建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等,城建档案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完善和加强,城建档案馆加挂了城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城建档案体制实现管理服务三位一体,同时健全各项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城建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齐头并进。
3、加强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城建信息现代化管理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各级各地城建档案馆都应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近年来,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部关于城建档案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要求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在作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计算机软硬件的配备,不少地方已经进行计算机连结上网,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快速传输检索和利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今后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要求我们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者根据本地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和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做好适合本地情况的计算机软件的选用和设计,逐步摸索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模式,具体作好综合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的维护和运行,现阶段作为我们县级市在运行初期主要任务是作好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建立规划、建筑、管线、市政基础设施等各专业数据库,作好基础数字化工作,为今后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应对城建档案信息多元化的挑战,需优化传统的服务方式。我们要根据社会各界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以用户为中心,结合城市建设的进程,编研出专题信息成果进行提供利用,利用城建声像档案的优势,用专业主题片、照片接片等方式解决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的问题,从内容、形式上实现完全不同与以往有声有色的主动服务。
参考文献
[1]高明波.现代化城建档案管理特点及实现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4)
[2]于静.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J].城建档案.2011(02)
[3]彭瑞雯.浅析城建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广东科技,2011,(06).
关键词:城建档案工作; 和谐社会建设; 服务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G275.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3-0118-02
1城建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是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也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审计稽查、维护权益的可靠信息和凭证。城建档案工作就是围绕城市建设开展的一系列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是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第二十八条,大中小城市都应建立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必须建立城建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小城市和县镇按照要求,也要建立城建档案馆或设立城建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城建档案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全国80%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城建档案室(馆),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地区形成的城建档案,相当一部分城建档案馆(室)被赋予“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职能,指导监督本地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许多地方和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备案管理程序,普遍推行“一书一证”制度(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城建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接收率达90%以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数量快速增长,各馆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如密集架、计算机、扫描仪、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等,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城建档案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整理档案,档案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开始起步,各地积极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初见成效。
湖南省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处)2004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县级城建档案馆(室)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发展壮大。醴陵市2006晋升为省一级城建档案馆,攸县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等建设局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室。无论是人员配置、库房建设都相应的增加和扩大,整个县(市)馆藏由原来的几千卷上升到3万余卷。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城市建设事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新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和不足:城建档案的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滞后;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子不大,建设档案工作仍然停留在“收集保管型”,没有实现向“信息服务型”的根本转变。
3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挑战意味着机遇,问题就是机会。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服务工作机制,把城建档案工作推向新境界,使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努力创新城建档案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重要数据的收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
积极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即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稽查、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国家对城市防灾抗灾,应对突发事件和反恐怖等工作十分重视,各城建档案馆(室)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乡突发事件,一是做好重要工程包括重要建设、地下管线、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的收集管理;二是加强与政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机构的合作,做好重点档案的备份和安全保管,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工程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三是加强对重要工程档案的研究分析,为制定应急预案和抢救方案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在抓好重大项目档案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加大业务指导工作力度,工作人员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跟踪服务,及时介入,多方协调,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了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及时性。2001年至2006年,全市共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591项,重点工程210项左右,仅2005、2006年共收集重点工程档案约4000 卷。6年来新增入库档案约38000卷,为全市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3.2 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中心。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2005年建设部136号令颁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配套政策措施,纳入行政审批环节,把《办法》所规定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竣工测量制度、档案移交制度、预验收制度、档案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相关环节,建立起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类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及时移交,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004年,长沙市城建档案馆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通过行政执法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以及检查督促,推动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全面发展。目前,全市包括引水、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专业管线工程档案都做到了业务指导到位、档案编制规范、收集工作有力、报送移交及时;2005年至2008年共接收各类管线工程档案4000多卷;并根据城市隧道工程、轻轨工程的发展,适时跟进,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建设方面,长沙馆自2006年以来,通过市财政投入3370多万元,完成了“长沙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工程(一期)”,实现了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把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打造成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长沙市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工作平台,充分展示了城建档案工作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3 推进城建档案工作信息化,实现由“收集保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转变。
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即从信息技术阶段转向信息资源阶段,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转向深入应用阶段,从数量建设阶段转向质量建设阶段,从粗放配置阶段转向集约经营阶段。档案是国家的基础性原生性信息资源,档案部门是信息资源大户,档案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信息化工作,面对国家信息工作战略转型,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信息化工作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把重点转移到加快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上来。
当前多数城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不少城市开设了局域网,有的开始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馆,但各地发展极不均衡,距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信息化服务”的要求甚远。各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积极应对,国家档案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9月联合启动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确定了6个方面主题和16个试点单位,其中沈阳市房地产档案馆与另外两家单位联合承担“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的试点任务,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不同运行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归纳。各城建档案部门应主动融入对接全国档案信息化工作,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十五”期间,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先后投资60余万元,用于声像设备和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安装了局域网,开发了“城建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了株洲市城建档案信息网站,逐步实现了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统计的现代化,结束了手工操作和人工查阅的历史。建馆以来,共接待查阅利用者36980人(次)、查阅档案35019卷,复制资料50000余份,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也为全市各行各业及人民群众改扩工程、解决纠纷、补办手续、史志修编、新闻宣传等提供了大量服务,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4 抓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把国家基础实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各地建设规划部门必须加强与档案、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将村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三农工作、村镇建档工作,进一步纳入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程序,保证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对株洲市各县(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来说,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是在镇一级,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目前镇域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建设档案工作要跟上新农村建设步伐,不能留下空白。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硬件配置,落实工作场地和档案保管库房,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设施,改善技术工作条件。三是要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努力用好地方政策,以有为争有位,不断打开工作局面。四是要进一步营造城建档案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氛围,加强市、区县(市)、镇建设档案工作联动,建立信息员队伍和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增强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整体实力和成效。
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档案人应尽的职责。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敢于创新,城建档案事业正如这五月石榴花一样,将会绽放出艳丽夺目之彩!
摘 要:本文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当前形势,提出城建档案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新思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服务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信息化。 关键词:城建档案工作; 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工作机构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work requirements and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the work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to serv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of the new thinking. Want to liberate a thought, change idea, and establish the information resources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work mechanism in active service. Focus on rural construction archives work,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s work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informatization, advance.
Key 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work;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innov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 G271文献标识码:A一、城建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是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也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审计稽查、维护权益的可靠信息和凭证。城建档案工作就是围绕城市建设开展的一系列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是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建档案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全国80%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城建档案室(馆),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地区形成的城建档案,相当一部分城建档案馆(室)被赋予“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职能,指导监督本地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许多地方和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备案管理程序,普遍推行“一书一证”制度(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城建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接收率达90%以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数量快速增长,各馆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如密集架、计算机、扫描仪、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等,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城建档案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整理档案,档案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开始起步,各地积极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初见成效。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城市建设事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新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和不足:城建档案的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滞后;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子不大,建设档案工作仍然停留在“收集保管型”,没有实现向“信息服务型”的根本转变。三、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挑战意味着机遇,问题就是机会。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服务工作机制,把城建档案工作推向新境界,使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努力创新城建档案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重要数据的收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积极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即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稽查、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国家对城市防灾抗灾,应对突发事件和反恐怖等工作十分重视,各城建档案馆(室)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乡突发事件,一是做好重要工程包括重要建设、地下管线、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的收集管理;二是加强与政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机构的合作,做好重点档案的备份和安全保管,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工程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三是加强对重要工程档案的研究分析,为制定应急预案和抢救方案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2、推进城建档案工作信息化,实现由“收集保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转变。 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即从信息技术阶段转向信息资源阶段,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转向深入应用阶段,从数量建设阶段转向质量建设阶段,从粗放配置阶段转向集约经营阶段。档案是国家的基础性原生性信息资源,档案部门是信息资源大户,档案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信息化工作,面对国家信息工作战略转型,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信息化工作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把重点转移到加快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上来。 当前多数城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不少城市开设了局域网,有的开始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馆,但各地发展极不均衡,距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信息化服务”的要求甚远。各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积极应对,国家档案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9月联合启动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确定了6个方面主题和16个试点单位,其中沈阳市房地产档案馆与另外两家单位联合承担“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的试点任务,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不同运行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归纳。各城建档案部门应主动融入对接全国档案信息化工作,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十五”期间,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先后投资60余万元,用于声像设备和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安装了局域网,开发了“城建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了株洲市城建档案信息网站,逐步实现了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统计的现代化,结束了手工操作和人工查阅的历史。阜阳市城建档案馆建馆以来,共接待查阅利用者20350人(次)、查阅档案22100卷,复制资料40000余份,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也为全市各行各业及人民群众改扩工程、解决纠纷、补办手续、史志修编、新闻宣传等提供了大量服务,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抓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把国家基础实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各地建设规划部门必须加强与档案、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将村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三农工作、村镇建档工作,进一步纳入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程序,保证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四、结束语
城建档案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城建档案工作的这些核心价值是由我国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现实和需要所决定的,并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进一步得到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每一个成绩的取得,都与档案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关心是分不开的。从城建档案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出发,我们认为城建档案工作应更进一步发挥和突出档案特色,依托和融入建设职能,创新服务,增添活力,以期为中国特色档案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二五”期间,永吉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亦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如何加强馆藏建设,合理利用馆藏,成为今后城建档案工作的重点。如何加强城建档案馆藏建设,应抓好“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相结合,强化归档收集;将“编制深度”与“归档广度”相结合,拓展归档渠道;将“依法治档”和“行业管理”相结合,提高城建档案法律意识;将“库房管理”与“档案利用”相结合,突出城建档案的利用价值。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各地城建档案事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馆藏数量均大幅度提升。如何加强馆藏建设,合理利用馆藏,成为今后城建档案工作的重点。
“十二五”期间,永吉创新发展理念、抢抓发展机遇,精雕细琢抓亮点,浓墨重彩建县城,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亦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但也要看到,馆藏问题仍困扰着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如何加强城建档案馆藏建设,我认为应抓好“四个结合”。
一、将“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相结合,强化归档收集
在业务指导上,应勤跑工地,坚持项目追踪,了解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指导,把政策与要求讲透。在具体工作中,要主动参与各项重要建设活动和工程的竣工验收,把工作做到现场,超前控制,把问题解决在档案进馆之前,确保城建档案收集完整、全面。一些重点工程或民生项目,由于领导重视、社会关注、情况特殊而享有一些特殊政策,对其竣工档案归档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对这些项目的档案收集工作,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及时与企业沟通,改善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争取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档案接收方面,应充分利用建设行政程序把关,建立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制和档案验收合格报送移交制。永吉县城建档案工作在省、市城建档案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城建档案管理日益完善,我县城建档案接收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基础材料、城市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建筑工程档案、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公用工程档案、交通运输工程档案、水利工程档案、城市战备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勘测档案。通过《竣工报告》、《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等管理手段,保证了档案接收渠道的畅通。从我县的做法来看效果很好。近几年,永吉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接收达到了100%进馆;地下管线普查补绘的地下管线档案按要求完整、准确接收进馆;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按建筑工程法规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有计划地接收征集了城建历史档案和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载体的档案。并连续接收了县城、乡镇(包括开发区)规划审批档案资料。这一系列具体措施,把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结合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强化了归档收集,做到了应收尽收。
二、将“编制深度”与“归档广度”相结合,拓展归档渠道
城建档案涉及部门多,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建设系统内部产生或管理的建筑工程档案、部分市政档案、房建档案等收集难度相对较小,归档率较高;而非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种类多,数量大,收集矛盾多,难度大。因此,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做好收集工作。一是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此类档案的收集。如县通过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保证了管线档案按要求归档。二是开发区的档案。开发区的城建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的基本原则,依法加强对开发区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接收城建档案。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
丰富馆藏包括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在扩容提质上,要注重以下三方面:一是严格按城建档案归档范围接收档案,不在此列的拒之门外,确保专馆专用,节约政府公共资源。二是以最低限度数量的档案保存最大限度的必要的信息量,尽量避免重复的、价值不大的档案进馆,确保数量优化。三是对整理不规范、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资料尽量拾遗补缺,修订完善,确保质量优化。
三、将“依法治档”和“行业管理”相结合,提高城建档案法律意识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建设系统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城建档案接收难度大。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主动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档案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要大力宣传《档案法》、《建筑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之深入人心。如我馆近几年结合城建档案日大力开展建设工程街路宣传、资料员培训,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技能,产生了较大的成效。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要通过建设行政和档案行政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档案接收和馆藏量增长列为量化指标,年初下目标、年终抓督促,强化行政管理和工作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治档。一方面,在充分利用现有城建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城建档案接收归档、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每年可以适当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逾期不交档案的,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仍拒不移交构成违法事实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区验收的依据:
(一)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
2、《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3、《关于印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二)参照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2、《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号);
3、《省建设用地指标》;
4、《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号);
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增补本)》;
6、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项目区验收分为设区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查。项目区的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在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设区市级验收应对每个项目区的所有工程进行验收;省级抽查是在设区市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区地块个数和面积,对每个项目区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验收时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整改到位;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专项报告,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组织抽查。
第五条项目区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的地块位置必须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文件相一致,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面积不少于建新区占用耕地的面积;
(二)拆旧区补偿安置到位;
(三)拆旧区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落实了耕种主体,有水利等设施工程的,落实了管护单位;
(四)完成了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和审计;
(五)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无争议;
(六)建新区涉及土地征收的,按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完成了土地征收工作;
(七)建新区内的供地、用地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有关政策规定;
(八)项目区资料齐全,整理归档、管理规范,并有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
第六条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局需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在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
(二)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批复;
(三)项目区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规划实施前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含地类)等,其中土地勘测定界图须由具有测量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出具;
(四)项目区实施前、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五)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帐;
(六)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权属调整文件等;
(七)项目区新建项目供地(含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八)预算下达和调整文件、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九)安置房由项目单位承担的,应提供安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十)有资质单位的土壤质量检验报告,涉及矿山土地复垦的,土壤质量检测报告中,应包括对农作物种植有害物质的检测内容和相关结论;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项目区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拆旧复垦规划实施情况
1、新增耕地位置和范围:复垦区地块位置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文件是否相符;
2、新增耕地面积:实测复垦区新增耕地面积数,并核对是否大于或等于建新区所占耕地面积;
3、新增耕地质量:地块坡度、耕作层厚度、土壤质地、排灌设施等质量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项目区管护措施:是否落实了整理复垦后耕地的耕作主体及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了管护制度等;
5、工程招投标及监理情况;
6、主要工程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和规划确定的工程量基本一致,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农房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和补偿情况;
8、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情况。
(二)建新区规划实施情况
建新区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建新区(含安置点)的用地位置界线、面积,安置房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的供地、用地和群众反映等情况。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置点是否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了防灾措施,安置房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安置后群众是否满意;
2、集体土地确需征收的,是否履行了土地征收手续,补偿安置是否到位;
3、建新区的用地是否依法依规供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否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4、建新区的用地是否做到了节约集约利用,是否按照《省建设用地指标》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权属落实情况
项目实施前后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法,无争议。
(四)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及预算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档案管理情况
从项目区申报、规划设计、实施到验收的有关文件、图表、影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到位,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项目区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访问群众、验收组质询、会议评议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第九条验收工作结束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对每个项目区实施情况写出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附专家意见及专家组名单,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验收依据、方法及步骤;
(二)拆旧区地块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及质量情况;
(三)建新区农民安置用地及城镇建设供地和用地情况,建新地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四)土地征收报批及征地完成情况;
(五)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六)制度落实、档案管理情况;
(七)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八)整改的情况及效果评价;
(九)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
(十)验收结论。
第十条项目区抽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设区市的专项报告情况,由省挂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抽查方案。抽查方案制定后,随机选择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作为抽查对象,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抽查率不少于拆旧地块个数及面积的20%。
(二)抽查组应对被抽查地块进行面积测量,其测量机构由省挂钩领导小组指定。
(三)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查看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资料,重点审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查看项目区实施前、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3、实地抽查拆旧区土地复垦情况,重点查看土地整理复垦工程质量等;
4、走访项目区部分群众,重点了解当地群众的满意程度。
第十一条抽查合格的,抽查组形成相关意见,由省挂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确认,下发确认文件,核定该项目区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数,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抽查不合格的,由抽查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其中抽查不合格比例达到被抽查地块或面积的50%以上(含50%)的,必须全面整改;抽查不合格比例不到被抽查地块或面积的50%的,必须专项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逐级申请核查,由省挂钩领导小组派员核查,核查原则上由抽查组原班人员组成,核查完成后,提出是否取消下一年度试点资格、是否扣减设区市下一年度与建新区同等规模和地类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数等相关意见,省挂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后报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确认文件,核定该项目区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数,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建新区实际使用土地如超出抽查确认完成的挂钩周转指标的,其超出部分的土地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到位,并按规定补办相关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补缴相关规费,相应抵扣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关键词】历史背景 档案信息化 总体目标 主要任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和人们的生活形成了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各类应用软件层出不穷,例如,以前的工程图纸只能手绘,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工程图纸也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电子文件中。档案数字化,是城建档案管理迈向信息化时代的必由之路。它首先可以解决存储档案日益空间匮乏的问题。通过对数字内容的管理,利用采集的新的管理模式,对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档案信息进行优化整合以及做到更加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这样一来不但是可以使城建档案资源实现最大化利用,更能够实现对珍贵的档案信息长期永久保存,在使用的过程之中也更加的方便,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从而提供了一种快捷有效的新的通信方法。我们要善于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高城建档案的信息服务功能,使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信息管理是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建档案信息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城建档案工作必须步入数字时代。在我们建设领域时,产生的这些大量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怎样使它们得到广泛的应用;如何保证,在信息时代城建活动中的真实历史,作为记录长期保存下来并向社会随时提供利用。这种需求、这种信息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必然使得城建档案工作走进科技时代与数字化时代。
二、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国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城建档案发展的需求,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近年来我们国家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实践经验上,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科研成果、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2001)等等。07年又颁发了关于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等等。这些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各单位收集、积累、整理、鉴定、验收、移交电子文件和加强电子档案管理的依据。
三、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构筑“三网”城建档案内部局域网、城建档案信息上因特网、参与当地政务网建设和“一库”城建档案建设信息库的基本框架。总体目标就是为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城市建设档案数字资源信息,以满足政府、公众对城市建设档案资源的需求与利用。
(一)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以当前建设工程项目为首,以建设工程报建开始,从而收集各个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的相关方面信息(主要有报建信息、工程验收备案情况、房地产预售状况等信息),实现对建设工程的动态可视管理。
(二)通过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动态管理系统的建立,从而为我们保持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动态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工作做好铺垫。
(三)建立城建档案空间型数据库,建立城建实物档案的信息管理和城市空间信息管理结合为一体,为了全面实现城建档案的集成化,可视化管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通过数字化建设,用于实现城市建设信息的远程数字服务与利用,现在我们可以使用网络,直接登录城市建设信息服务,网站进行相关信息的调查,为社会公众畅通的档案利用渠道提供了有效的方法,与此同时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能够更为直接的了解城市建设的相关信息,并且,对此进行有关调查与决策,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以及铺张浪费的投资与建设。
(五)对城建档案工作的内在价值发展进行开发利用,为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具体、准确以及全方位的保障,使城建档案馆真正成为城市规划以及建设的信息中心。
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近期主要任务
对当前高速发展的城市来讲,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是一项极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它不单单是城市的基础平台建设工程,同时它也是城市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工程,数字城建档案馆必将成为档案馆的发展的方向,建设好这样一个工程对我们的意义重大,对社会的影响对人们将来的的生活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从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建筑规划机构职能
城建规划机构需对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进行规划补给的综合管理机构,建筑规划机构需根据不断发展进步社会获取丰富、全面、准确信息作为建筑规划基础,而建立完善的建筑规划信息网络系统,可以提高对收集资料和数据整理和归纳效率,更好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处理;筑规划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可充分提升建筑规划机构职能发挥。
(二)加速数字化进程
建立积极开展和探索电子档案接收与管理,让建筑规划设计者能够知晓公众实际喜好和需要,让我们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和收集还有积累等鉴定、归档的监督与指导,以及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加大对城建电子档案的接收力度。
(三)整合资源,优化服务
创建城建档案特色数据库,建立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以及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同时建立最重要的竣工项目数据库和城市规划方案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等多种。
数字时代,知识经济呼唤数字化档案馆早日成为现实,建设数字化档案馆是档案信息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进入的轨道,也是城建档案馆发展的方向。除具有传统的档案及其相关的管理知识外,还要掌握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从而保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社会信息化同步发展走向正轨,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档案条例》 2004年4月2日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 11月 8 日
[3]《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008年2月3日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推动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有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牛鼻子”工作。济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了思考、探索和创新,现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进行安全措施资料审查,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个制度是一个前置关口,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预防针,把工作做到前头。在这个制度执行过程中,针对现阶段比较常见的违法先开工工程,我们增加了现场勘验环节,把现场勘验与资料审查结合起来(见图1),实现安全监督内外业联动。对有些违法先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隐患累积”、“积垢难除”现象。这项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监理、勘察、设计及一些平行发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发挥建设单位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发挥好建设单位作用,更好地实现对建设单位牵头的各责任主体的全面监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
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招标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全额计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费用挪作他用或直接让利、没有或没有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办法》(图2),市建委配套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到监管银行(与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协助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账户。建立专用账户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备案表》,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入专用账户内。施工单位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申报,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合格的,施工单位凭监督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向监管银行出具返还支付通知,由监管银行将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返还至建设单位账户。这个办法重点解决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的实施,在“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存储、分阶段提取和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象。这既能极大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能增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为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提高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水平,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对现有建筑安全监管模式质的改变和提升,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
三、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我们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图3),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达标管理制度。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阶段监督检查并给出结论。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分为阶段达标和综合达标。阶段达标包括基础阶段达标、主体施工阶段达标、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综合达标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达标结论。工程开工之初,企业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特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创优达标策划书,分阶段逐步实施既定目标。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安全监督机构验收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意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验收,并作出阶段达标结论。根据各阶段达标平均分并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达标评分结果。我市还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挂钩结合起来,分阶段达标验收,优良等次以上才有资格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管理后期的阶段验收如达不到优良等次,也不能授予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这项制度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过程一贯性的思路。
四、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关键词:南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数据管理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多种物质流、能源流和信息流,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之为城市的“血管”、“神经”和“生命线”。近年来,南宁市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也不断增加,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明显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地下管线的任意开挖与埋设现象十分严重,致使挖断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管线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引起社会对政府的不满,甚至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由于地下管线的条块化管理,不同管线的产权属于不同的权属单位,造成数据格式不一、坐标系统不一,难以实现交换共享,给查阅检索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基于此,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实现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管理及共享使用,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十分必要。
1南宁市管线数据管理的基本情况
1.1地下管线数据管理现状
我市目前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有排水、供电、给水、管道燃气、通讯等近20家,隶属关系十分复杂。2006年以前地下管线基本上由各产权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排水除外),2006
年后未实施市政管廊建设路段的地下管线仍由各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进入市政管廊的管线由管廊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其它管线由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由于地下管线的多头管理,导致管线信息分散管理现象严重,管线数据缺乏统一管理机制,既不规范,也不健全。个别部门的管线仍然采取纸质介质存储,管线数据易损坏丢失、残缺不全。
1.2历年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2001年8月,南宁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南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共涉及105条主要街道,普查各类管线总长度约1489KM,52000条点类记录和58000条线类记录。在开展管线普查的同时,首次建立了南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于建设初期资金有限,大部分功能未能实现,仅能满足简面查询、断面查询等功能,难以实现日常规划审批、咨询业务越来越精细的要求,更加难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随着南宁市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地下管线数量激增,针对此情况,在2006年再一次组织了地下管线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市区新建或修建主要道路50条,各类管线总长度约1440.8KM。管线信息数据库以及辅助审批系统在2001年基础进行了简单升级。2010年4月,南宁市规划局在部门预算中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地下管线普查,完成了东盟凤岭片区、市中心片区、高新片区及江南片区2006年尚未完成道路100条,普查管线长度1945km,以补充、完善南宁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并建设了南宁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现集成于市规划局办公系统使用。由于缺乏长效动态管理与维护机制,管线数据管理滞后于管线建设,2015年再次组织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及排水防设施调查工作,普查范围包括南宁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及支线市政道路(8米以上市政道路)的地下综合管线,共完成765平方公里的外业物探普查,普查管线总长度约18573.772公里。与此同时,建立了南宁市地下管线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可以全市地下管线数据的高度集中与资源共享,目前根据项目需求,已向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管线普查数据,如南宁市海绵办申请竹排江流域雨污水管线进行《竹排江流域水质改善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竹排江流域海绵化改造工程设计》的编制工作;在平台应用方面,已成功将该平台应用到市城管局的易涝点水位预警监控中,实时反馈水位变化的情况。
2南宁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历年的管线普查及建库,南宁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为地下管线信息的查询、共享、动态维护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纵观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
2.1认识不足,思想上重视程度不足
在近年南宁城市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只重视地上建设,轻视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报建及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城市新建道路施工中的配套管线施工无人监管,是否按图以及按期施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均无法确认。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产权”认识严重不足,忽视管线报建,各单位多从本位出发,各自为政,使建设和管理缺乏系统性、统一性。
2.2法律法规部完善,管理缺乏依据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并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开展城市市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意见》(桂建城〔20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桂建城〔2014〕47号),国内其他城市已制定出台了管线信息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规,南宁市关于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还未建立。
2.3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跟踪测量机制仍待完善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束后,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数据获取主要通过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的方式获取,以实现最大程度地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目前,大部分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建设过程中还不够重视此项工作,往往按自身建设程序惯例或因工期紧张及费用安排等原因,未能按要求统一委托具备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作为隐蔽工程,一旦覆土,只能通过成本更高的管线普查来获取资料,且精确性也无法保证。
2.4系统标准不统一,共享制度缺乏
目前,各个管线权属单位建立的系统是围绕着本单位工作需要建设的,存在着平台不一致,数据格式不一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因管线数据共享互惠制度缺乏,虽不同权属单位存在着数据共享的需求,但由于缺乏交流、协调和配合,导致共享互惠模式未能建立。因此,各权属单位在数据获取的经费投入上出现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3国内其他城市管线信息管理方面成功经验
2005年,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该《办法》,国内先进城市也相应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005年2月,北京率先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昆明、南京、深圳、杭州、哈尔滨、东莞等城市相继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或条例,从管线的规划编制、审批、建设、维护、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地下管线要进行跟踪竣工测量与规划核查,地下管线信息要实行统一管理等。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地下管线数据海量增长,为了有效管理及充分利用数据,各地纷纷建立了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在政府与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和管线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动态更新、查询利用、共享和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天津市率先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机构负责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包括地下管线)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确保为天津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地下空间信息服务。
4加强南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出台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尽快建立南宁市地方性法规,提高执行力,增强控制力。通过立法协调各部门工作,使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以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2做好宣传,达成共识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使全社会都重视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说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政府发文、开会动员、媒体宣传等方式,在城市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中逐步统一思想,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4.3落实相关的管线查询规定,完善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跟踪测量机制
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了解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信息,防止开挖时地下管线挖断、爆裂等各种安全事的发生。同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建设过程中应适当安排工期及相关管线跟测经费,统一委托具备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以实现最大程度地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
4.4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各单位应加强互相交流,了解不同权属单位存在的管线数据需求,建立相关的管线数据共享制度,促进管线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避免数据获取经费上的重复投入。对于建设单位由于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变化,应及时向管线管理单位进行汇报,委托测量单位对变化管线进行测量,将变化数据交付管线管理单位,同时更新到各自的信息系统上,做到一有变化,马上更新。
参考文献
[1]孙鹏;徐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J].计算机时代,2009(06):9-11.
城建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一个有待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认真探讨的问题。近年来,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从“收集保管”向“信息服务”转变的路子,开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了“硬件上台阶,软件上水平,服务争一流”的目标,先后获得了国家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及省、市档案系统、建设系统先进单位的诸多称号。
一、夯实基础,为转型创造必要的条件
1.转变观念,为转型扫清思想阻碍。一是强化思想建设。从狠抓学习入手,紧跟时政,紧跟中心,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年有学习规划,月有学习安排,形成惯例,从未间断。同时,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纳入了干部职工月、季、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持续学习是能力和智慧的源泉,只有不断学习,才有驾驭发展的能力,才能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实现发展。随着全馆学习氛围的形成和日益浓厚,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不断升华,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全馆现有在编人员23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就有21人,其中,获得高级职称的7人,中级职称的8人。全馆工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运用大手笔,谋求大发展,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二是转变工作态度。首先,让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并公布于众;其次,让大家懂得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其自觉性和高度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执行力,同时通过制定约束、监督检查、评比奖罚等制度,促使其尽心尽力履职;再次,引导大家不断开发自己的价值和潜能,实现自我提高,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为城建档案事业做出新的贡献。三是提高工作标准。将各自的岗位职责精细化、立体化,高标准、严要求,每做一项工作都有目标、有措施、有时限、有总结。在履职尽责时,养成不断摸索的良好习惯,逐步形成自己的规则模式,做到程序化、流程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办事效能,讲求服务高标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抓硬件提质,为转型奠定物质基础。一是对库房重新进行装饰装修、美化亮化;对办公区进行文化氛围的提升,同时,实施节能环保计划,使全馆的外部形象大变样。二是进行资源整合,调整布局,布置多功能会议室和政务大厅,创建对外文明服务窗口。三是实现现代、科学的库房管理,将全部库房配备了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及CO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使用防静电地板和密集架。四是添置了公务车辆,摄影摄像设备和手提电脑等,为业务指导工作提供方便;与社会接轨,充分利用图文公司,声像公司资源,为声像档案制作、收集、管理和利用创造了条件。五是给每个工作人员都配备了微机及网络设备,建立了株洲城建档案信息网站,为向“信息服务”转型创造了先决条件。六是拟对现有馆房进行加层改造,将增加馆房面积3781.40平方米。现已通过立项审批、规划报建,进入招投标阶段。项目完成后,将为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立进一步提供硬件保障。
二、创新体制,为转型搭建好平台
1.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新体制。2012年以前,我们履行的是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职能。2011年7月,“株洲市建设信息中心”在我馆挂牌成立,从此,我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主要承担六大工作职能。新增职能有:归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和信息的收集、,承担建设系统有关门户网站信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组织建设系统信息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区各主次干道地下管线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以及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
2.完善内部职能机构。2011年11月市编办下文对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处、建设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明确规定,从而落实了“三定”方案,开创了将信息中心工作正式纳入三定方案的先河。一是根据方案的要求,馆领导成员重新进行分工,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二是整章建制,完善内部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编印成册,严格对照执行;三是面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阳光政务,接收群众监督;四是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和激励机制。通过以上举措,为转型营造好环境,搭建好平台,提供好通道。
三、拓宽业务领域,实现一流的信息服务
1.为信息服务畅通渠道。①实现业务新拓展。我馆注重改变以往“重收集,轻指导”的做法,走出去,沉下去,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通过建立QQ群,制定通讯录,加强与各建设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搭好企业负责人、资料员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互动平台。②开展行业培训。近年来,共举办了五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近900 名。采取请专家讲学与业务骨干讲课的形式,让学员了解、掌握最具操作性的专业知识。通过培训,不仅为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队伍输送了新鲜血液,而且使基础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③加强业务指导。我们免费为所辖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安装了应用软件,提供学习进修机会,并开展经常性的调研,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已指导一个县级市城建档案馆升级为省一级馆,一个为省二级馆。同时,对市内各工程项目、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主动上门跟踪服务。2012年,加强了园林绿化、美化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收集归档内容》,建立了园林绿化档案备案制度,畅通了收集渠道,填补了此类档案的空缺。目前,经业务指导后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基本可达到直接入库的标准。近年来,年接收入库档案均在万卷以上,由于加强了指导,一方面保证了各类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及时、准确和规范性。另一方面使信息资料的收集更广泛,业务工作动态信息更直接、迅速。④开发档案资源。近几年,我馆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积极开发利用,编撰《株洲市重点工程概况》、《2001—2010年档案利用效果实例选编》、《株洲建设信息》、《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工程简报》、《株洲城建兰台三十年》等编研资料20余册。按照“基层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奉行“服务零距离,奉献百分百”的宗旨,“十一五”期间至今,共接待查阅利用人员 42686人(次),查阅利用档案资料40765卷(次)宗,复印资料103446余张,图纸1100 张,为社会各界解决纠纷、史志修编、侦破案件、城市提质、创建文明城市等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服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3000万元。⑤加大声像工作力度。我们将声像资料信息的收集和业务指导工作扩大到了市政基层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古迹以及各类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仅2011年入库照片就达2200余张,声像资料260G,视频资料800分钟。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交流,长期保持合作,为市政府信息网、建党90周年、建市60周年等活动,为《株洲巨变》、《株洲人手册》、《湖南建设年鉴》、市委《党务工作手册》等刊物,为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株洲电视台、株洲日报、株洲晚报、长株潭报、株洲新城市报等媒体提供了照片300余张和制作专题片的原始像带,还与市博物馆联合举办了株洲城市建设图片展。我们积极与市场接轨,通过引进专业图文制作公司的市场管理模式,为一些业务单位制作了内容完善、精良的声像资料。连续出版声像档案、管线普查工作专刊,不断推陈出新,展示了丰富的馆藏资源。
2.为“智慧株洲”建设添砖加瓦。2008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11年,下发了《株洲市第二次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工程建设,并明确这一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建档案馆具体实施。同年9月29日,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工程正式开工,至2012年7月底,已完成管线探测4300公里及实验区和部分片区普查成果的提交和检查;综合管线信息系统于2012年1月投入上线试运行,并针对系统上线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先后对其功能进行了五轮更新;为保证系统的后续更新,加强管线报建施工等审批工作,我们起草了《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已上报市政府;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一期工程预计在201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它将为株洲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打造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株洲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工作平台,开创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又一个里程碑,成为“智慧株洲”、“数字株洲”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服务朝更新更高更优质上发展。
3.为信息服务打造平台。2011年7月,市建设信息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以来,完成了一系列的基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抓紧实施市住建局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使用共享专题”的建设,明确了与局系统各二级机构相关信息公开和使用共享的内容,启动了软件开发设计工程程序。二是配备专门力量负责网站维护、更新和信息开发利用,以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定期上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建新闻、馆内动态、工程概况、声像资料、档案目录等,为社会各界查询和检索城建档案开辟了简便快捷通道。四是积极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建立了信息资源互通。政府门户网站株洲市城建档案子网已于2011年10月正式开通,标志着城建档案工作直接进入市领导及社会群众的视野。这些工作的完成,基本实现了我馆由“收集保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转变。
为深入落实跨江发展战略,加快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规划在副城建设中的综合调控功能和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规划工作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区行政范围内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由区规划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规划编制项目均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统一上报区规划办公室,经批准后,根据市、区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编制设计任务书,报区规划办公室审核。规划编制成果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编制城市规划、重要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议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由规划部门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选取编制单位;对选取的方案,经专家组评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2.加快建立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区逐步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镇(街)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基础,以控制性详规、镇(街)村布局规划和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为主体,以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规和村庄规划为保障,概念规划、空间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为补充的科学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
3.增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计划性。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事业等领域必须编制规划,编制规划应按计划进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对规划编制计划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当年的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单位于上年10月底报至区规划办公室,区规划办公室负责审查、分析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做好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审批管理。各项城乡规划成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审。规划编制成果经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及时按照审批要求修改并印制正式成果,并将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成果报区规划办公室备案。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做好已有规划的梳理和利用。区规划办公室应协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对全区已编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成果深度、可操作性、是否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强化对已批准规划的利用,促使其发挥应有效益。
6.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各类规划在实施的中后期都应对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规划评估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需要进行修改的规划,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展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强化规划的战略引导研究。规划工作要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深入分析研究区域城乡统筹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型社会建设以及城市综合交通、房地产市场调控、历史文化保护、城镇乡村特色塑造等重大问题,为制定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切实提高规划的战略性指导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的经济性研究,通过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经营方式和用地指标,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高效配置的调控作用。
8.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在已经形成的系统的控规层面基础上,要全面加强对整体空间、环境质量、景观设计的控制。主城及各新城应迅速完成对重要节点、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工作。新市镇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和控规之间,要大力强化城市设计手段的应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设计,全面落实城市规划的各项理念和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审批管理
9.严格“一书二证”和规划核实制度。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都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核实制度。各镇街、部门都要切实遵守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和开工建设;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书的各类建筑,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10.强化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规划服务。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书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规划部门应明确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快捷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确保重大项目服务到位。
11.加强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城市管线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城市防灾设施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应以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实施项目规划许可。确需建设的,须进行规划研究。经研究认为可行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如符合规划则换发永久设施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或满有效期后应无条件拆除。
12.建立规划管理阳光运行机制。规划管理依据和审批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提高规划透明度。批准后的城乡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之外,都必须通过城乡规划网、规划展览馆等媒体公布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批后,必须向社会公示,较大居住片区、重大市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减少决策失误。
13.加强规划公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规划展览馆直观生动的展示手段,全面展示全区各级各类规划成果,集中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城乡规划网站平台,将规划公示栏打造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全区最新规划和建设信息的主要渠道,集中体现规划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规划部门要逐步装备城乡规划流动宣传车,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地区,宣传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知识,扩大规划公示的覆盖范围和对象。
14.健全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启动规划咨询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规划编制项目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在批准前都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议意见,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15.强化数字规划建设。综合利用新技术,按照建设“数字”要求,逐步建立动态更新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基础资料的社会共享。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便捷、高效的数字报建、审批、监督、查询平台,改进规划服务,保证规划审批公平、公开、公正。
16.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划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切实简化和优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条件、时限及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规划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和行政执法
17.严格执行规划放、验线制度。经规划审批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区规划办公室申报放、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放线必须由区规划办公室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放线工作。
18.强化在建工程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区在建工程控制,加大对建筑工程核验灰线、核验正负零、检查标准层、检查主体封顶和竣工规划验收等五个重点环节跟踪检查力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回填前,必须进行定位测量和规划核查。区规划办公室要加快建立在建工程跟踪检查记录台账,工程竣工验收时,跟踪检查记录台账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规划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要尽快联合制定《区在建工程规划跟踪检查办法》,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核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19.加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包括规划专项验收,规划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建设项目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对配套设施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的,主体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需整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受到违法建设查处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完毕;对整改后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验收程序重新申报验收。城市市政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须纳入规划验收范围。
20.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规划审批严肃性。区城市管理局应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核查力度,健全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对违法建设采取公示制度,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并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21.规范违法建设查处,严禁“以罚代批”。认真贯彻《关于违法建设查处中涉及重新申办规划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严禁“以罚代批”。区城市管理局不得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采用“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表述;建设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区规划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和《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完善违法建设接受行政处罚后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相关程序。
22.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区规划办公室和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应及时告知区城市管理局,以便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区规划办公室在在建工程跟踪检查和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应及时交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区城市管理局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应征求区规划办公室意见。
23.建立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藏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规划办公室依法履行对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职责。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城乡规划编制档案、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业务档案均应及时收入馆藏,努力构建反映城市建设历史、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强化对竣工项目档案的验收和接收,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政府重点工程档案收集力度。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加强档案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规范档案查阅管理,加强档案合理有效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
24.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基础测绘支撑作用。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提高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健全地理信息动态监测网络;要加大区内地形图修测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资金投入,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机制,保障全区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25.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和利用。区规划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严格地下管线建设审批程序,建立跟踪测设、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动态更新地下管线资料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确保地下管线资料的完整性、现势性和持续有效性。
26.逐步建立全区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信息地理系统研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针对全区现实空间和发展时间,研究建立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规划成果信息和有关城市综合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推进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统筹协调,注重测绘成果的相互交流与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夯实“数字”基础。
27.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信息资源,属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区规划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密制度,遵照《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领取、接收、传递、使用、加工、保存、销毁等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28.实行规划设计市场统一管理。区规划办公室是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区规划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9.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凡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都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区规划办公室应尽快制定实施《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把关,确保技术精良、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能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保证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30.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备案制度。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应根据项目区位与项目重要性,明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前,应事先通知设计单位到区规划办公室进行备案,没有申请备案直接开展规划设计的,区规划办公室对其设计成果不予受理。
3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规划办公室对备案在册设计单位建立档案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为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注册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禁止其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
32.加强行业自律。区规划办公室要尽快筹备成立区规划设计协会,加强区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自我约束和规划设计市场的自我管理,提供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咨询服务,强化相关专业人才培训,逐步规范全区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的协调
33.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相互衔接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充分发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或调整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34.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储备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征求区规划部门意见。加强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优先储备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5.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加大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加快批而未供、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使用土地的盘活工作。区规划部门应做好存量土地规划控制和引导,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形成土地经营与城市规划良性循环,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其利用效益。
36.规范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申请时,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设计条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必须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七、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职责分工
37.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化学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应按照职能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区规划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化学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由化工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局组织实施化工园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监督及土地使用管理费征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金牛湖旅游度假区和经济开发区依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负责相应的规划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38.明确规划编制组织及审批主体。城乡总体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修编或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各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办公室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涝、抗震、环保、环卫、邮政电信、广电网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由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由区规划办公室会同各街镇组织编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报区政府批准。
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办公室在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各新市镇的城市设计由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规划编制成果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报区规划办公室备案。
39.明确规划项目审批主体和流程。按照市规划局宁规字295号和宁规字303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划审批职能。
除紫金(中山)、紫金(化工园)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区规划办公室和化学工业园规划土地开发局审批外,新征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均由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批。
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市政管线工程),除涉及长江岸线土地利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通枢纽和干线建设、市级以上风景名胜保护区建设以及其他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中跨区域项目之外,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办公室受理审批。化学工业园区按市规划局的委托要求行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区规划办公室负责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房地产项目、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范围外村民个人建房的审批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各项保障
40.建立完善区规划项目管理制度。成立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重大、重要规划项目的管理以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审查城市规划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审批范围和审批要求。
41.强化规划工作经费保障。全区各类规划编制经费、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区(街镇、园区)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年底由区规划办公室编制第二年全区规划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42.加大规划人才选聘力度。区规划办公室要按照区编委会15号文件要求,逐年招聘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资质的规划人才,充实规划管理队伍。可在全区各部门选调一定数量、熟悉规划业务、具有一定经验的规划专业人员从事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要加大在岗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适应工作新要求。
43.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督。规划部门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批责任制和规划审批责任追究制,减少自由裁量权。区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重点检查关键环节等手段,形成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单身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政策支持其它机构投资建设(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主城区、新城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保障对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在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多方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市产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要求,安排在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3、科学安排,分步实施。在摸清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市住建委、房管中心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开发区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和人才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和布局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规划期内的建设规模、土地供应计划和资金安排。
(二)科学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布局。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趋势、产业布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以及明水经济开发区鼓励创业人才政策,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生活要求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规划确定在交通技校西侧、经十东路以北、重汽西侧、胶济铁路以北、电厂东侧、南涧溪北侧、环卫中心东侧等七个地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今年首先在交通技校西侧地块建设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重点面向开发区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成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集体宿舍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要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进行一次性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同步规划配套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健身广场等公共设施。
四、落实相关政策
(一)明确建设用地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鼓励社会参与。支持驻省和市直单位在自用存量土地内按政策、规划及需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专院校、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社会组织投资,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使用性质;原为出让的,不再缴纳用地差价。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的,产权共有,按投资比例明确产权份额。凡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实行配建制度。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回收,产权归政府所有。
(五)收购既有住宅。收购、转换、改造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六)完善审批程序。开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承诺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多部门审核审批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确保开工日期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五、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一)明确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财政局、房管中心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的70%。
(二)规范租赁管理。市住建委、房管中心要统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规定,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1次租赁期限最长4年,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单身职工租赁期限由其申请单位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市住建委、房管中心负责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三)加强动态管理。市住建委、房管中心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每2年审查1次,对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定期进行走访、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的各种变动情况,对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应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载入承租人个人诚信档案,该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不能按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住建委、房管中心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租金收缴房租;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市住建委、房管中心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期间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租金上浮50%收缴房租。
(四)完善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收集、管理及利用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人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档案动态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管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协调、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国有独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管理公司,隶属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委、房管中心负责牵头抓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改委、监察、财政、国土、税务、金融、人社、工会、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落实及供应对象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要确保今年的建设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后每年10月底前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并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和指标安排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纳入政府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金和利息由租赁收益及政府性资金偿还。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房管中心、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设(筹集)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及各项管理费用的监管。
(四)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以及审核监管工作,由市住建委、房管中心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要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