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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

时间:2023-06-01 09:49:26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1

【中图分类号】R1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48-01

作为集体儿童机构的保健医师,不仅要完成日常的医疗保健工作,还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并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健康教育使保教工作人员及入托儿童学习、掌握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1.确定保健医师在健康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健康教育是集体儿童机构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健康教育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对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许多集体儿童机构的保健医师位居从属地位,因此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得力。为保障健康教育顺利进行,必须将保健医师纳入管理的地位,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使其在集体儿童机构的各级人员和家长参与的健康教育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确保健康教育有效地进行。

2.发挥保健医师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健康教育的整体管理

2.1 健康教育要纳入集体儿童机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实施目标管理。保健医师根据总体计划制定健康教育专项计划,确定目标、内容、措施和考核标准及方法。年终或期末以儿童健康为中心,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2.2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在园(所)长直接领导下,由保健医师、保教人员、工勤人员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组建健康教育指导组,统管园(所)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

2.3 适当增加集体儿童机构保健医师的编制名额。中型以上的集体儿童机构以配备2-3名保健医师为宜,其中一名专业水平较高的保健医师负责健康教育的教学工作。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健康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教材的购置和宣传器材的供应。有计划地选派保健医师外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保健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健康教育水平。

3.保健医师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实施科学求实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方法

3.1 保健医师要在健康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要以儿童身心健康为中心,通过先进科学的健康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体现。健康教育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系统性和儿童健康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系统性与季节发病特点相结合,园(所)教学与家教协调一致。力求实效,最终达到减少疾病,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

3.2 结合儿童和家长的需求及文化层次特点,采取通俗易懂、形象具体、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教育方法,使健康教育取得显著效果。

4.健康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效果评价

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计划和教学评价标准,是健康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手段,为此保健医师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4.1 儿童健康状况基本资料收集是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的基础。集体儿童机构不同于学校,儿童入出、中途调班、插班、休学等情况较多,变动性较大是集体儿童机构的一大特点。如果基本资料不全,儿童健康状况统计数据不准确,势必影响健康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教育目的的研究。基本资料的主体是儿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以儿童入园(所)前的体格检查为基础,然后将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分析资料、计划免疫登记、儿童个人病案归入健康档案。儿童体检须在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医疗单位进行,并做到相对固定。

4.2 保健医师于每学期末按照不同年龄组或班级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是健康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统计分析可采用图表形式,将儿童的体重、身高、视力、牙齿保健、智力、发病率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客观结论,有的放矢地制定和修改健康教育计划,最后经健康教育指导组讨论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4.3 保健医师必须对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有效控制。保健医师按计划日程深入各班进行健康状况观察,提出儿童健康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选择地控制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切忌教育与实际错位,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应付上级的检查评比。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以下简称县乡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

1、县乡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县乡服务站承担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任务,是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主要力量,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动摇的基石。

2、县乡服务站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阵地。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新的历史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任务更艰巨。县乡服务站是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切实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的顺利完成。

3、县乡服务站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的基本保障。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技术服务质量是服务站的生命。在加强服务站基础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提高服务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保证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权益。

二、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加强县级服务站,因地制宜建好中心乡(镇)服务站,稳定乡(镇)服务站,用好流动服务车;坚持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质量。

5、县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及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项目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职责。承担对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服务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尤其是对交通不便、服务条件薄弱的地方,要加强巡回服务和指导。

6、乡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乡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随访、药具发放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项职责,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乡级服务站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接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承担本乡镇计划生育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对邻近乡(镇)服务站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

7、县乡服务站要突出计划生育特色,坚持巡回服务,深入到村及农户,送服务上门。县级服务站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加强对乡(镇)服务站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充分体现基层服务网络健全的整体功能和优势。

8、县乡服务站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根据群众需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的县乡服务站,要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确保计划生育基本任务的完成。

9、对边远贫困、交通不便的山区,由卫生院承担计划生育任务的,要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过程中,统筹安排,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全面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10、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服务站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规定,合理规范服务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改善县乡服务站的工作用房,保证完成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

11、加强县乡服务站的服务环境建设。县乡服务站的内部布局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咨询和服务环境,把服务站办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

12、提高县乡服务站的装备水平。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等。充分利用先进的临床医疗设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13、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分级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疏通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与医师等执业注册的渠道,建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14、加强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要制定宣传规范,配备更新宣传设备,提高宣传咨询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结合起来,提高宣传教育和咨询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要办好本级人口学校,并指导村级人口学校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15、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县级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并对乡级服务站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要有专门管理部门,并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有适宜的库房,有药具管理制度,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乡级服务站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有适宜的避孕药具储存柜箱,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对村避孕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

16、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优质服务县(市)和优质服务站考核内容。县级服务站要逐步配备计算机和数字化技术服务设备,构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各地要积极开发服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通互连、资源共享。要加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和群众需求信息的数据库和采集、汇总、上报、分析、使用制度,提高县乡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县乡服务站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17、加强县乡服务站的质量管理。县乡服务站要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建立全面的标准化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将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化,不断提高手术质量,确保手术安全,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查环查孕查病的管理,建立相应档案资料。严禁未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等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18、切实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及设备的管理,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9、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乡服务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要强化县乡服务站的机构、从业人员、计划生育技术应用、避孕药具等方面的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校验工作;认真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考核发证,并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20、组织和协调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对县乡服务站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县乡服务站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21、加强县乡服务站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和拓展项目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当地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不得变相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国际国内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制定相应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标准及规范,积极组织对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师资的短期培训。在全国开展先进服务站创建活动,并作为申报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必备条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为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制定统一标识。

五、不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23、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改革。深化县乡服务站人事制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法人代表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科学管理、事务公开、民主监督。要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公开考试和考核制度,面向社会招聘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全员竞聘、以岗定人、绩效挂钩、能进能出,逐步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会服务、能服务,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要加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技术队伍素质。

24、合理配置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县乡服务站的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总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要有专职B超及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并应积极引进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4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B超及检验、药学人员要持证上岗。

25、县乡服务站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丰富科普知识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相结合,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把县乡服务站建设成为人员精干、设施完备、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信得过的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六、切实加强对县乡服务站建设的领导

26、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县乡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大众保健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网络,为推行计划生育,增进群众健康发挥更大作用。

27、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提高党委、政府对县乡服务站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服务站建设的领导,不得合并或撤销县乡服务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县乡服务站及其科室。

28、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配备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主任,县乡服务站站长必须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3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妇女保健

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100%,其中,孕产妇早孕建卡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高危孕妇筛查率>30%;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9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90%。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100%;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80%;剖宫产率二级医院控制在40%以下、一级医院控制在2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

4、妇女病普查率>85%,治疗率100%。

5、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7/万以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100%,凭证分娩率100%,凭证取环率100%。

6、免费婚检率>90%。

(二)儿童保健

1、新生儿访视率>99%,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8%;体弱儿检出率达省定标准,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体弱儿恢复率≥70%;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60%;高危婴幼儿管理率100%,转诊率>5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80%。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3%。

3、围产儿死亡率<8‰,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出生缺陷发生率<5‰。

4、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80%。

5、幼儿园儿童健康建档率为100%,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目标人群知晓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

2、目标人群叶酸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10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分别>7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80%,梅毒疑似阳性、阳性随访率100%。

4、全区“两癌”筛查不少于1.5万人,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95%。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对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继续实行准入管理。妇幼保健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助产机构进行一轮摸底调查与技术服务质量评审,根据助产机构年接产量、房屋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适时开展产科资源整合,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房屋、设备、人员不达标单位将取消相应执业资质。对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岗不一”现象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幼保健服务正常秩序。认真贯彻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二)注重内涵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要抓好等级保健所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改善服务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一级医院妇女保健及妇产科建设标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等要求,配足配齐妇产科设施设备;辖区服务人口达5万人及以上的镇卫生院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配足人员、优化流程,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建成儿童保健数字化门诊,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区妇幼保健所、镇卫生所、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继续实行新上岗人员进修制度、妇儿保人员上岗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妇幼人员“三基”知识考核、“三基”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各镇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妇幼人员,并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综合考核,工作实绩与报酬直接挂钩,在保证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技能,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作用。

三是强化科研工作。根据国内外妇幼保健研究进展及动态,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在全区推广1-2个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调查研究,有目的地开展1-2项科研课题,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根据《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抓好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婴幼儿和体弱儿的筛选、评估、干预、转诊等专案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常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系列优质有效服务。区妇幼保健所作为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指导中心要制订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对镇村两级指导、督查和质控工作,重点加强对新增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镇卫生所要组织做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反馈和对镇医院、村服务站的妇女儿童管理督查工作;镇卫生院要落实妇女儿童首诊负责制,并填写各类表、卡、册;村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摸底调查、服务动员、数据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农村孕产妇住院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500元,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限价收费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报流程。强化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规范管理,确保目标人群补服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依从率全面达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项目,确保检测、治疗、随访到位,资金补助到位。重点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在三院、二甲人民医院、六院、七院、八院、区妇幼保健所等六家单位实施此项工作,在去年基础上有计划地实现镇级全覆盖,每镇完成目标任务数不少于800人,确保全区完成不少于1.5万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早策划,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加强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巩固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科学管理。今年,利用妇幼信息网络,全面实行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套打模式,进一步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的服务内涵和工作实度。区妇幼保健所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加大对镇、村的上传信息监管,并做好工作量、网络数据统计。镇卫生所要利用网站查询功能掌握辖区服务人群接受管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对镇、村两级服务单位进行网络监管。镇卫生院要利用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对辖区孕产妇、儿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管理功能。

四是抓好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把提高产科质量作为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产时医疗保健和分娩监护,要成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小组,建立产科应急绿色通道,规范转诊流程,不定期组织产科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科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等专项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的落实。镇卫生院要规范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高危孕妇转诊制度,严格产科手术分级管理,未经区卫生局许可的镇医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有效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爱婴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

五是规范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组织足够人力,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规范提供服务,如期完成辖区内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普治、集体儿童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微量元素检测及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抓好优生优育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落实区卫生局与各单位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药物流产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杜绝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积极做好育龄妇女节育知情选择,凭证分娩,凭计划生育专用证明取环、输卵(精)管吻合术和5个月以上引产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台帐、报表。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加强对生殖技术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是积极开展“三网监测”管理工作。根据省、市“三网监测”工作要求,区妇幼保健所作为业务管理职能单位要做好“三网监测”业务培训、指导与质控工作;镇卫生所要定期组织质量监控,并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上报及时,不瞒报;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将“三网监测”工作从基础抓起,将工作做细做实。各单位做好妇幼卫生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断规范妇幼卫生相关资料登记、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逻辑性。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4

一、科室综合管理

2014年,医疗服务监督科是特殊的一年,一是科室人员变动大;二是增加了新的职能,6月份将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职能交给我科,7月份将计划生育执法职能交给我科,8月份市卫生计生委又将100张病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交给我局,下半年我科工作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为切实完成工作任务,不辜负局领导信任,医疗服务监督科切实加强科室管理。年初制定了《医疗服务监督科岗位职责说明书》,分解了综合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科室特别注重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让科室人员旁听案件合议的方法,学习执法程序和局内部运行规程,使新手尽快适应工作;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科室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科室人员主动性,和谐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年未发生一起影响综合治理案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

2014年,是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年,在局党委统一安排下,全科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的各项学习材料,认真查摆“”问题,密切结合实际,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落实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科室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计划》、《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努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省文明卫生监督局(所)”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室人员全年未出现因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投诉案件。

三、业务工作

(一)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1、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部署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时间要求是自2013年9月-2014年9月,历时一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我市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黄剑云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内设的医疗服务监督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从2013年9月初到2014年7月底,我市组织4家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10次大规模专项行动。行动中,我们不但注重治标,而且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约16845人次,出动车辆约2618辆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约7689家(城区700余家)。共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09起(城区59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107起(城区13起),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75起,违反“两非”行为案件27起,罚款67.40万元(城区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起(城区2起)。其中共取缔各类非法行医活动(责令停止执业)138户次,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125块,没收各类医疗器械513件,没收药品38箱。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无证非法行医得到了有效治理,药店坐堂行医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了一定保障。

2、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我市首创。为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我局制订了量化分级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衔接制度,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7月1日下午,城区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考核表彰暨培训大会在美乐大酒店成功召开。市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厂矿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和计生委主任黄剑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对50家A级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7-8月,我局抽调“三甲”医院的院感专家,组织专班,对全市19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评审,9月在全市民营医院会议上,通报了评审结果。

3、加强医疗广告管理:2014年,省将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下发市级,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审查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98号)文件要求我科对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工作进行初审,今年以来共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3家,医疗广告27家。由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罚措施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监督部门监管难度大,为了有效遏制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我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法。2014年5月29日,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委和市卫生监督局联合对我市9家违法医疗广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会上认真学习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此次约谈上升到纪律检查层面,用《九不准》进行约束,是我市监管医疗广告行为的一次方法创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有效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4、依法公告注销医疗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中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长期歇业、未按时进行校验等问题。为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必须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理,经摸底和逐家上面调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议研究,11月10日,依法在《日报》上对12家机构(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注销。

5、采供血监督检查:6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中心血站(含竹山站)、郧县单采血浆站分别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0月再次对市中心血站和郧县单采血浆站。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院感检测工作:今年由于疾控中心检测收费标准提高了,我科经多次协商,统一了检测采样标准,采样份数既趋公平合理,又不增加相对人负担。今年,共检测305家医疗卫生机构,共采样1648份。共对检测不合格单位8家进行了依法罚款处理。

2、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1月28日~29日,市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张勇同志亲自带队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局还结合医疗机构院感检测工作队城区38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卫生监督意见书》97份。

3、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今年11月8~12日,我局和两区卫生监督局分别对辖区8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家民营医院、6家“三甲”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

4、医疗废物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环保两部门联合文件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8月22日至25日,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局联合组织了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经统计,全市县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0%以上。我科今年共对4家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计划生育执法工作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十人口领字[2014]11号文件),建立了孕情监测制度、超声诊断仪和检验技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五项制度,明确各级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在深入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较好,均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均取得有相应资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共检查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5起,市级、县级、乡级分别为1、3、1起,共罚款4.45万元。

3、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7月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共成立11个检查组,对全市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共1342家。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医疗市场、药(房)店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当中,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14年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26起,其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9起;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7起,移送纪检部门3件,移送药检部门4件,移送公安部门1件,行政处分7人,没收违法所得11797元。

4、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今年3月,我局对城区1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除市计生站、张湾区计生站、经济开发区计生站(开发区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其他市级7家、两区下设的10家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均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85%。为此,我局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市卫计委,今年8月,市卫计委下文撤销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此我科先后组织了两次专门检查,坚决制止其开展诊疗活动。

(四)查办违法案件

医疗服务监督科2014年共查处医疗服务案件2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构2起,罚款26起(金额86000元),自动履行率达90%。另外,采取强制措施(取缔)2起。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5

20xx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一)为贯彻落实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质量,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以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培育健康的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的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居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工作重点

1、健全机构,强化职能

充实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进一步发挥以社区领导干部、居民小组长为主体的健康教育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办好健康教育居民学校,以社区健康教育为主,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学习培训、座谈,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健康教育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两场,做到授课有计划安排、有记录,开课率达100%。

3、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利用宣传栏等阵地向居民宣传健康保健、卫生科普知识,每季度更换一期宣传内容,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讲卫生的好风尚。

4、创新方式,丰富载体

探索创新健康教育活动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开展上街入户宣传并发放健康知识材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抗病能力,同时举办健康讲座,以中老年人、妇女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保健咨询,开展健康保健培训。

5、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今年重点做好流行病的防治、宣传工作,宣传怎样防治的基本知识。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孳生地栖息场所,降低蚊虫密度。

6、开展控烟教育,构建和谐社区

积极开展倡导不吸烟、不敬烟、主动戒烟宣传以及吸烟危害健康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的控烟宣传,并设立禁烟标志与制度,让无烟场所真正走进社区居民的生活。

7、加强重点人群教育,推进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以老年人、妇女、青少年、流动人口四种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病防治与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免费为老年人测量血压和健康咨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妇女病体检,为她们提供优质服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青少年的健康教育,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寒暑假公益活动、法制教育工作计划、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卫生保健教育等活动。

同时把重点人群教育与普及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群众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努力使我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上一个新台阶。

20xx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二)健康是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潜在的动力。一直以来,医院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场所,医院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健康文明素质、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的必须长期坚持不懈抓紧抓实的工作内容。为了做好我院今年的健康教育工作,特制订一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促进医院对健康的广泛支持,推动医院卫生服务,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条件,以达到提高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广泛动员领导层、动员专业人员、动员医院内各有关人员参与。

(二)下达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订相应计划组织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员培训,齐抓共管,创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为健康教育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三)加强医院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门诊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如宣传栏、黑板报等),每季更换一次,候诊室应设咨询台。病区要设立黑板报或宣传版块(以楼层计算),每月更换一次(每年出刊12期以上)。积极征订健康书刊,对上级下发的及本院自制的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张贴、分发。利用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健康信息。

(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每年一次,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使医务人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五)大力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

1、门诊健康教育:医生应有针对性开展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2、住院健康教育:做好入院教育与出院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住院期教育:①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所运用的健康咨询、健康处方等对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可采取疾病小知识口头和书面测试,分发资料、给病人上课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②健康处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地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2—3次。③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教育。④每年对100名或以上病人进行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

(六)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针对社区内的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高危人群、重点保健人群等不同人群,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对社区进行经常性指导。配合各种宣传日,深入社区开展咨询和宣传。利用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等机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医院有禁烟制度,医疗场所有禁烟标志,无人吸烟。

(八)做好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善健康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记录、资料。通过医务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的测试,对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三、时间安排

一月份:教育重点是合理膳食与营养、安全教育、呼吸道传染病防治。

二月份:教育重点是节日食品卫生、家庭急救与护理。

三月份:结合三八妇女节、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宣传生殖健康知识、结核病防治知识。

四月份:结合爱国卫生月和4.25全国计划免疫传宣日,重点开展社区卫生公德、卫生法规和儿童预防接种知识教育。

五月份:结合国际劳动节和碘缺乏病宣传日、无烟日。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科学使用碘盐、吸烟危害等知识教育。

六月份:结合国际儿童节、环境日、爱眼日、禁毒日。重点宣传儿童保健,近视防治,环境保护,远离毒品等 方面的知识。

七月份:重点开展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饮水饮食卫生知识教育。

八月份:结合母乳喂养宣传周,开展家庭常用消毒知识、科学育儿和社区常见病的宣传教育。

九月份:结合全国爱牙日、老人节开展口腔保健、老年性疾病防治知识、体育健身方面的宣传教育。

十月份:结合全国防治高血压日、世界神精卫生日,开展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月份:结合食品卫生宣传周和11.14的全国防治糖尿病日,开展食品卫生与营养、糖尿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十二月份:结合12.1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服务手段,是控制医疗费用,拉动保健需求的根本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费,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档案。

(二)健全网络、抓好培训。要建立一支热心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员的工作能力。通过定期的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形式,推动健康教育全面开展。

(三)利用医院资源、推进健康教育。要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以点带面上下功夫,加强检查指导,扩大受益面,增强吸引力,提高有效性、针对性。

(四)做好评估、注重质量。要针对医院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育评价。重点解决影响医院评价的主要问题,提高医务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6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生育证》。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两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公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检查和技术服务,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对怀孕妇女进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并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有关临床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批准的机构中执业,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和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九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国家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但已实行生育保险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除外。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已实行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结算,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禁止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第二十二条 经依法鉴定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按照节育手术费支付办法处理。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月初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月初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第三十条 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开展的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和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通报。

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四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第四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提倡和鼓励男方到农村的女方家庭结婚落户,女方所在地应当准予落户。

第四十九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应当在独女户、二女绝育户中优先实行养老保险,并采取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办法帮助独女户、二女绝育户解决生活困难。

第五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扶助。

第五十一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对据实举报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捐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的经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十五条 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

(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五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已领取的《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鉴定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身体伤害系施行手术单位过错所致,受术者的治疗费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施行手术的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

(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以殴打、侮辱、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

第六十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证》或者出具假证明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

(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吉安一计生干部5年挪用社会抚养费20余万获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会抚养费,结果触犯刑法。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匡某,原系吉安县一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20xx年以来,匡某负责全镇社会抚养费收缴、开票、保管及上缴财政等工作。20xx年,被告人匡某以个人名义在其工作所在的镇农村信用社办理了社会抚养费专用账户,账户资金管理及密码均由被告人匡某掌握。期间,被告人匡某挪用社会抚养费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另挪用社会抚养费2.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7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以2018年认定的33+10个贫困村、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总体目标。巩固县级综合医院二甲创建成果,推进县级专业公卫机构创等达标工作,提升22个乡镇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确保33+10个计划退出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对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加大兜底救助力度并实施总额控制,确保其年度个人住院费用累计支出控制在当年贫困线以内。2018年12月底前,计划退出村和脱贫人口健康扶贫考核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残联、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对全县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口逐户分类建档,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10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2.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兜底解决。

3.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全面落实对全县贫困人口的医保扶持政策,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18年,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卫生扶救助基金申请标准为本县区域内的建档立卡户按要求在县域内住院及依规转诊住院的,享有现有医疗保障后,个人支付达到500元的实施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爱心基金救助申请的标准为符合93种疾病的建档立卡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支付部分按照40%的比列进行救助,最高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相关基金申请资料,并核实后由村委会及乡政府签字盖章,上交至我局汇总申报。

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县域外转诊备案,重点监管“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连规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5.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全县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原则,通过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和转诊预约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大力实施贫因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移民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至64周岁人群在脱贫攻坚期内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做到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2018年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贫困村的0至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原发性高业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虫病8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降低我县传染病发病率。强化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通过对口支援方式开展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做到年安排、季评佑、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佑。对传染病高发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

3、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全年艾滋病检测量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8%.提高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完成率。强化包虫病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卫生监测工作,实现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

4.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完成健康管理员培训20名。开展针对性除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高原心脏病患者管理工作。

5.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对标"四好村"创建,在全县全覆盖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广播电视、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6、加强卫生细胞建设。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对标城乡提升、全域旅游两大战略和“四好村”创建,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2018年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及卫生院分别不少于2个和8个。

(三)大力实施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继续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基挑设族建设、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措施力度,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聚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33+1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每个乡建设一所达标卫生院和每个村建设一所达标卫生室的要求,加快目前还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实施卫生室建设,县卫计局配备脱贫村卫生室打造提升的科室制度牌、藏药盒、药柜、桌椅板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检查床等设施设备,着手做好药品储备工作,待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后,责任辖区乡镇卫生院将逐一展开打造提升工作。

3.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城乡对口支援“传帮带”、实施医院托管、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

4、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实际,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持续下沉,促进和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推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着力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强化县医院医疗体系建设。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数量和质量。县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50%。

6.严格执行巡回医疗制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分别开展4次,乡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要覆盖所有贫困乡镇。

7.大力实施“三大行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功、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健康管理全覆盖行动。通过远程培训、临床实践、技能竞赛和完善激励配套措施,全面提高乡(镇)卫生人员医学理论知识水平和基本诊疗技术。全面提高设备使用率,着力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完善以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为主要数据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编办、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推进人才增量提质。通过培养、引进、招聘、对口支援等多种渠道。

2.开展大培训带动大提高。按照分级分类、各级负责的原则,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等为主要形式,加强全县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3年轮训一遍。

3、人才招引。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2017]24号)精神和州内人才招聘政策规定,采取公开考核、考试招聘方式,主动招才引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4.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实施贫困地区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建立稳定结对关系、精准对接需求、合理选派人员,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教学、专项培训等“九大帮扶行动”,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5、人才稳定工程。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主阵地,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人才要优先提拔重用。

6.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工生室的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根据省上文明规定,要求脱贫村有合格村医,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验,今年脱贫的33+10个脱贫村卫生室无村医的由乡镇卫生院包村医生兼职村医工作,要求村医每月到贫困村坐诊7-10天,确保“乡到村”柔性流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建立台账,经确定的包村医生不准擅自更换。同时脱贫村有村医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村医培训工作,督促村医建立工作台账,并落实一名乡镇医务人员具体对口帮扶。

确保到2019年129个贫困村均有合格村医。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一体化改革数和“村医应聘”数力争提高到59%、40%。

(五)大力实施生育秩序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党委政府)

1.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生育秩序整治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极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一票否决"执行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2.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组织发放计划生育入户宣传品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每月到所包村了解群众婚、孕、育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及时动员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2018年内包村包户责任制落实率达100%。在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指导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2018年内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达92%。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要记录工作日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3.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县卫计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联系2户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力争联系对象不出现透法生育行为。

4.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统筹组织县、乡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力量,通过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药具发放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2018年,已达到生育政策规定数量上限的育龄妇女长效节措施落实率不低于75%。

5.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注重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待遇,确保不低于村主要负责人的80%。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卫生计生局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实施健康扶贫,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遂项落实好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贫困人口顺利脱贫。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8

2、县妇幼保健所保健人员到位,工作扎实.我所在人员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仍然抽出8名业务骨干从事基层保健工作,保障基层保健

 

工作的需要.全年,他们深入基层,共完成30乡镇106村的督查与指导,深入基层达95天,人均达105天,掌握了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状况,及时为基层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3、充分发挥乡村级妇幼保健队伍,做好网底工作.为了稳定乡村级妇幼保健队伍,确保乡村级妇幼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我们积极向领导汇报,确保乡镇妇幼保健人员的工资到位,专干专职从事妇幼卫生工作,改变了以往“专而不干、干而不专”的状况,同时,根据人员的分工,对部分乡镇进行了调整,做到了无空白乡.村级保健员职责由村卫生室兼代,报酬由州、县财政解决. 4、国债项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国债项目建设要求,县发改局以永发改字[2010]107号文件,下达了县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建设计划,目前,已给相关领导部门汇好报,建设方案、施工图纸已完成,施工的前期工作准备就序. (二)以《母婴保健法》为依托,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1、规范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按照县乡两级不同的标准,制定了学习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进行学习.县急救中心,成立了孕产妇急救小组,制定了急救方案,健全了抢救工作日程和相关制度,保证随时处于应战状态,并向全县公布了急救电话.乡级主要针对平产和一般难产进行了培训,并组织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到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全年妇产人员进修达9人,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参训率分别为100%、97.5 %.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与公安部门配合,坚持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提高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全年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7000张. 96例. 这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来检查的妇女中,年龄最大的有89岁,有的甚至一次都没检查过.对我们这种送检查、送治疗上门的做法,老百姓非常满意.通过这种近距离地和老百姓接触,也让我们医务人员进一步感受到了作为妇幼保健人员肩上的责任和重担. (三)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四)规范托幼机构的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为了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和疾病防治,提高全县儿童健康水平.我所与卫生监督所、教育局密切配合,规范了托幼机构的管理,坚持了持卫生许可证办园,教师持健康证上岗,儿童凭合格证入园.全县共健康检查在园儿童达6000多人,并进行了营养评价,教师健康检查达250多人,筛出不合格8人.举办一期卫生保健培训班,每季进行卫生

 

保健指导,掌握规范办园等工作内容. (五)加大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力度 (六)加强妇幼项目工作的管理

 

(七)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1、强化全民医疗安全意识,促进医疗质量全面提高.,加大管理力度,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质量管理上,制定和完善了质量2、加强硬件设施投入的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1是所内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加强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两次,打好理论基??是“走出去,引进来”,选送6名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州进修学习,掌握最新医学发展动态,掌握了最新医疗技术水平.其次,加大对先进医疗仪器的投入.先后购置了彩超、新生儿听力筛查仪、妇科治疗仪、海极星聚焦治疗仪等,

 

3、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我所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今年新开展了彩超、新生儿听力检查辅助业务,海极星聚焦治疗、妇科臭氧冲洗等治疗项目,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深受广大患者及家属的赞扬,使我所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九)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治理医药领(十)以打击“两非”为切入点,带动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 所领导非常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调整成立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时,所长和分管所长经常到各科室督查、检查工作,今年共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五次,下科室督查12次.为了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妇产科医生、b超操作人员、药库和药房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人员签订了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计划生育、打击“两非”工作捆绑到人.对b超仪器执行了登记备案制度,3台均已备案.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9

今年以来,**区卫生局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4月份开始,对全区计生药械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组织专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了《**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具体工作人员。区卫生局将药械市场整顿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生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区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区卫生监督局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并要求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也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管理

1、加强B超管理,严格出生比例。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医疗市场B超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B超机使用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落实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妇产科及计划生育技术室悬挂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规定》,制定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认真落实B超机使用双人工作制度、工作室进入许可制度;进一步开展了对B超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落实了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全区从未出现一例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现象,出生婴儿性别比始终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8月,区卫生局联合区计生局对全区医疗机构B超使用情况、妊娠药物管理情况、流引产审批把关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区直医疗卫生单位3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镇卫生院2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促进了工作开展。

2、狠抓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四关”。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辖区内17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进行了执业审批,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也全部实行持证上岗,颁发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区计生委进行了通报;对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重新进行了审查,严厉打击了无证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人员,确保了母婴健康安全。同时,按照各级要求,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格把好流、引产关。按照计划生育部门政策规定开展接生、人工流引产及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从事流、引产,男、女扎,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所有计划内持证引、流产人员必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方可手术;已婚无证计划外怀孕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方可手术;未婚怀孕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情况属实的方可手术;否则不予办理。二是严格把好“生育证”审查关,对来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认真审查“生育证”及其它有关手续,并把生育证及身份证(双方)复印件留档管理,做到各种证件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急产无证或手续不全的,边接生边向区计生部门汇报;三是严格把好流产药物管理关。区直各单位均实行流产药物专人专柜管理,责任到人。四是严格把好健康证办理关,在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健康证明时,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留存证明复印件。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诊所”及“两非”违法行为。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整治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行为,打击未取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行为及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行为。通过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基本能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均相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且每年与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责任书;各相关医疗机构基本能规范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器械的使用、促排卵药品。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的药械。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如少数医疗机构未与相关岗位科室签定责任书,重点科室相关管理制度未公布上墙,对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的档案建立不够完整,等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予以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10

一、医疗业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一)门诊、住院业务

1、2018年1—12月31日完成门诊量46335人次,收治住院病人5342人次,同比增长13.5%;出院人数5293人,治愈好转率95%;

(二)财务收支情况

我院的财务工作在卫计委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认真遵循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我院总收入截至12月31日为1438万元,业务总收入为1006万元,同比2017年增长5.6%,其中,医疗收入为714万元,药品收入为 293万元,其他收入收入为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为424万元。总支出1349万元,其中,医疗支出1045万元,药品支出291万元,其他支出13万元,收支结余89万元。

二、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一)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市卫计委的安排与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每月28日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相关考核细则,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1、党支部结合我院实际,积极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委(党组)文件精神,每月28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活动开展以来,医院党支部组织了6次专题学习,先后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活动教育读本、学习贯彻精神,组织观看了革命励志教育片、市纪委监委举办仙桃市2018年度两场全媒体问政活动现场,邀请市卫计委、镇委领导讲座、开展廉政谈话,开展了“服务当地老百姓”等专题讨论、院领导班子公开承诺等。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党员领导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民、务实、清廉”思想意识不断深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

2、根据上级部门活动小组的相关部署和安排,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时间任务推进表,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扎实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浓厚舆论氛围。

(二)广开言路,在全院开展“以案为鉴,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单位党员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63份,收回44份、收回率100%。共征集意见建议13条,已整改落实13条。

(三)查摆问题,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四)坚持原则,相互批评,召开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五)开展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党员廉政谈话。

(二)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全院响应上级精神,以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等为重要内容的政治学习活动,使之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全年无群众闹事上访、无盗窃、无火灾、无治安案件发生。

2、努力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社会效益不断提高,我院将行风建设作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创建工作。成立了以院长周登刚同志为组长、副院长王虎才同志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了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制。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对于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常年有院领导进行及时阅办。

3、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结合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职工认识到位、思想投入、抓住重点、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制度,由分管院长亲自主管药品、器械工作,审批购入计划,监督工作人员在购销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全院实行了“四不准、三做到、二坚持、五公开的服务承落,(1)四不准:不准收受红包、不准开单提成、不准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不准推诿敷衍病人;不准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2)、三做到:做到礼貌接诊,细心问候,尊重患者的权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态度和蔼;(3)二坚持:坚持首诊负责制;坚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4)五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设投诉箱;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医保报账情况,实行对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和索要红包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4、转变窗口科室的工作作风,设置党员服务窗口,提高了工作效率,坚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设立服务投诉电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少有发生,真正体现了方便老百姓就医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医社保缴纳100%,完成正式职工新老系统并轨轧差补缴个人保险款639242.36元,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待遇和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医院11月份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为了改善职工待遇留住人才,按照劳动法要求为临聘职工办理了养保和医保,全年支出50余万元。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地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了职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取得可喜成绩

强化医院管理工作,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吸取别人的先进经验,创建了一套新的管理模式,门诊、住院业务得到极大的发展,就诊病人明显增加。2018年“5.12”护士节我院两名医护人员分别被评为市级百佳护士称号和“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今年我院党支部获得“基层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在市卫计委网站和仙桃卫生计生专刊发表稿件3篇,在仙桃周刊健康导航栏目发表稿件18篇,运用医院官方微信、微博平台信息29篇,弘扬医院核心价值观,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改善就医环境

加强基础建设,稳固后勤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紧紧抓住时机,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医院整体搬迁新建医院项目,获得拨款建设资金300万,现阶段有关工作有条不紊在进行。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们改革了食堂实行在岗职工就餐餐补。7月高温期间,为保障医疗业务有序开展和患者就医环境,提供防暑降温药品、绿豆汤、西瓜,改善了就医条件,赢得了患者赞誉。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我院大力引进新技术设备,检验科引入的全自动生化仪,设备先进,结果准确,大大缩短了检验时间,为病人提供快捷的服务。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强化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为把党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不断更新观念,拓展宣传模式和渠道,使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印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宣传资料,由室外张贴延伸到室内同时张贴,还印发了2000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下发至各村乡医和支村两委干部中扩大宣传。二是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医院的电子屏不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良好气氛;三是在卫生院醒目处张贴居民医保政策要点、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做到了新政策家喻户晓。

(六)人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义诊活动

今年先后派出医务人员1人到上级医院参加全科助理医师转岗培训,让业务骨干学成归来发挥他们的中坚作用。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院内业务讲课12次,参加学历教育6人,加强了对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过全院集中学习和自发学习的形式,对临床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校的学习和进修,特别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原护理专业毕业的张琼莲、向进芳、余琴三位同志通过了执业药师考试,对本院业务人员触动很大,今年又有好几位职工在努力备战。几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业务能力,强化了持证上岗工作。我院积极响应市卫计委《2018年仙桃市“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市大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于2018年5月9日召开了全院活动动员会,成立了以业务院长王荣章、医疗组长李佑彬、护士长向进芳、内科医师及护士等12人组成的医疗小组,在镇辖区6个村(丰乐村、汤台村、马岭村、山港分场、畜禽村、朱排口村)举行免费义诊“送医送药”活动。义诊活动于5月9日启动到9月12日结束,历时4个月,共义诊1136余人。通过义诊,共查出680名异常患者:其中高血压患者160人,冠心病患者194人,腰椎间盘突出患者、肩背疼痛、关节炎患者326人,免费送出药品35余种,价值5115元,当地群众都感慨:“这种在家门口就能看上病的活动就是好!”。

(七)积极开展工会工作

(一)开展送温暖活动,多方位帮扶职工。

1、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查体,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职工家中有白大事,伤病手术住院等情况时,工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及时慰问。

2、困难职工“两节”送温暖,把关爱职工生活落到实处。

3、国家法定传统日,按照上级文件为职工发放传统过节物质。(端午节盐蛋、皮蛋,中秋节月饼)

4、组织职工开展“关爱老人,扬中华美德”福利院志愿者活动。(发放饼干、牛奶、洗头发、叠被子、剪指甲,与老人谈心、健康体检)

5、做好发放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工作。

(二)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1、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六个部门首届“金山云杯”我健康.我运动部门联谊运动会。篮球、乒乓球。

2、组织职工参加沙湖镇“学党纪国法.做新时代好干部”演讲比赛。荣获第二名。

3、组织职工参加市卫计委“新时代·新气象”演诵比赛。荣获优胜奖。

4、积极组织职工观看“巾帼志愿者十大暖心故事”网络直播。

5、组织举办“四有”精神演诵比赛。

6、组织举办第一届职工趣味运动会。

7、组织单位职工观看电影--《我不是药神》。

8、组织单位三八妇女节“关爱女性.关爱健康”健康知识讲座。

9、组织单位职工参加仙桃市第二届青年职工交友联谊活动。

10、积极上报2018年度仙桃市三八红旗集体工作。

(八)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来,各项服务职能工作已全面展开、有序推进。全年为我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普查3860人次,发现妇科疾病(肌瘤、囊肿等)863人,另来院检查357人次,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357份,发放优检告知书357份,婚检194人,发放免费避孕药具1463人次,4978份。每日认真落实三方四人签字工作,B超查孕人数202人次,发现小月份孕情134人次,平台录入率为100%。上环人数为28人,平台录入率为100%。取环人数为35人,平台录入率为100%。人工流产手术人数为30人,平台录入率为100%。开展计划生育宣传12期,“3.8”妇女节期间,我院为单位女职工开展健康体检60人次。

(九)落实健康扶贫工作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仙卫生计生文【2018】78号)通知,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实行“一把手院长工程”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态势,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体扶贫小组成员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因病致贫户摸底、优惠政策面对面宣传、义诊、体检、信息录入等工作。沙湖中心卫生院辖区内共有3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另含沙原6个分场)贫困户1131户,贫困人口3582人。自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做到对健康扶贫对象统一摸底建档,进行精细化健康管理,组派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入户进行讲解签约,为他们提供主动、连续、综合性、个性化的防治结合为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再返贫。

(十)公共卫生工作

主要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大力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把医改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今年根据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截止 2018年12月31日,完成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57109份,其中高血压 4778人,糖尿病人1029人,重性精神病 264人,0-6岁儿童371人,孕产妇建档370人,老年人7487人,传染病报告166份,结核病转诊25人,65岁及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识3792次避孕药具发放1463次,家庭签约总人数41924。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对不同人群进行了健康教育及指导,对存在慢性病危险因素的居民进行了干预,居民健康档案分村、分类进行规范化管理。

2、健康教育

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通过医疗门诊、下乡义诊、宣传、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出版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及健康知识咨询活动,以宣传慢性病、传染病、艾滋病等知识入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我院今年为每村制做了统一的宣传栏48个,每期统一发放统一宣传内容。一年来我院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12版,更换和更新12次,每个村卫生室制作宣传栏12期,印制7种健康教育资料7000余份,开展了8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了12期健康教育讲座活动,以学习、村级老年人为主,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2)健康教育宣传栏按照规范要求,我院在住院大楼前设置了 4 块宣传栏板,面积均超过 2 平方米。根据我镇常见病、多发病出版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慢性病防治重点、养生保健要点等群众需要并希望了解的健康知识内容,每月定期更换一次板报内容。(4)音像资料播放及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我院刻录了公民健康素养、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病防治健康讲座、埃博拉出血热传染病防治、糖尿病预防与治疗、小儿肺炎的防治、孕妇饮食与营养等健康知识内容的光碟,每天在输液室、候诊区轮流播放,每次播放在一个小时以上。发放由市上级部门印制的突发事件宣传、急性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常见病防治等宣传材料共计12500份。我院还自行印制多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通过下乡义诊宣传活动、门诊及住院服务及开展健康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发放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共计18248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5)我院举办了健康教育业务学习培训 8次,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能力,以促进我镇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镇内居民健康素质。(6)健康教育督导对辖区村卫生室开展了计免、妇幼等健教督导检查,并现场将督导结果反馈给村医务人员,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树立了大卫生关念,着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年初成立了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等组织,制定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主要以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要着手点,用例会等时间进行业务培训,细化了镇、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分工,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做了初步调查和工作动员。

(十二)村卫生室工作和 “五化”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全镇40个村卫生室,共有村医76名,他们担负着疾病预防与控制,计划免疫,妇幼卫生、新农合等工作。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的检查与考核,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村医生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全年对村卫生室医生进行了12次业务知识培训。

为切实做好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立了沙湖镇村卫生室“五化”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几个月来,卫生院工作专班入村同各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1—2年时间,确保本镇村卫生室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创建目标。

根据省、市、区村卫生室“五化”建设要求,结合本镇村卫生室的现状,我镇辖区完成12家“五化”村卫生室建设(油合村卫生室、夹河村卫生室、八一村卫生室、杨台村卫生室、新河村卫生室、阳明村卫生室、黄剅村卫生室、马岭村卫生室、陈河村卫生室、南洪分场卫生室、游湖村卫生室、丰乐村卫生室)建设面积为120平方米。余下村卫生室全部申报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

三、计划生育工作

(一)健立健全计生台帐,规范管理

计生专干负责计划生育台帐的完善和管理。建立居住(包括租户)在本单位所有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户口册,婚育情况明细。本院现有职工 92人,双查职工25人,现孕1人。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100%,避孕节育措施率达100%,各项统计率达100%,无违反计划生育事件。

(二)综合施治,制度完善

1、每年定期召集全体职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对当前抓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院职工都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工作中,全体医务人员能够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制度,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等。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并把相关制度上墙,存档。设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3、进行B超操作的医务人员及妇产科人员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件上岗,无违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检查的孕妇有专门登记薄《B超孕产妇的检查登记薄》并如实填写与信息平台相符。妇产科对分娩、人流、引产等四种计划生育手术`婴儿死亡的登记,不开具虚假证明,不隐报、瞒报、漏报到上级部门并存根作依据。未发生过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

4、组织相关重点科室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打击“两非”。

四、120工作

院急救站1月份到12月31日止,共出车142次(含转诊及其他),行程 14800公里,未发生行车事故。

五、存在的不足

在人才技术力量上,我院与其他医院相比相对较为薄弱,在医资力量上已经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设施设备上也较为老化和陈旧,这也是制约我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1、业务受地理、政策等环境制约,发展空间受限,需要进一步拓宽思路、挖掘资源、提高服务效能来推动业务发展。

2、业务人才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如中医科、五官科、儿科、产科等少数科室骨干医师缺少,人才缺乏,无后备力量。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仍有待加强。

3、少数职工工作责任心不强,欠缺敬业精神,对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和提高存在上进心不强。院内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部分科室满足于做好日常工作,无科室发展及专业建设的远期打算和近期计划,满足于日前取得的成绩,盲目乐观,缺乏创新动力。

4、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流动性大管理难度不断增加。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以及部分乡村医生对工作积极性不强;

六、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大人才招录与奖励力度,争取政策支持,留住人才。

(二)进一步优化绩效方案,细化考核方案,并逐步提高职工待遇。

(三)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增加设施设备。切实做好“双费”控制,进一步降低药品比率,控制均次费用,控制材料比例增加。进一步探索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四)加强合作。与上级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合作,形成医联体,做好分级诊疗、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扩大交流与合作。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11

一、设置农村医士专业

护等卫生污业学校的农村医士专业应属医士系列专业之一,但由于此专业主要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村卫生室培养人才,所以虽同属中专水平教育,但又应与普通中等卫生专业教育内容有所区别。另一方面,由于中等卫生专业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高,其农村医士专业教育的水平应高于职业卫校和县办卫校,起到示范作用。为此,建议对其教学模式和计划,作适当修改.

1.专业培养目标中专卫校正规化、系统化培养农村医士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为我国农村基层初级卫生保健网培养离土不离乡、能防能治、能中能西、能医能防、能够胜任社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用型卫生技术人才。

2.招收对象、学制与经费来源此专业经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推荐的种毕业生,学制3年。在校学习经费实行多架道集奔,即学生本人交纳一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教育经费拨一部分,学员所在乡、村的公益金资助一部分。学生毕业后回原村卫生室工作,国家不包分配,不转户口。

3.课程与教材农村医士专业教育应有别于普通医士专业教育,课程设置面相对要宽,专业知识实用性要强,并应实出成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所要求的内容。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l)适当减少普通基础课.略去医学物理学、医用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学4门课程,其中必要的内容分别结合诊断学基础、药理学、解剖组胚学与微生物、寄生虫学课程讲授。(2)增设农村卫生学课程。各省应组织力量,结合本地农村特点,编写农村卫生学教材,其中应包括乡镇企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内容。邻)增设初级卫生保健课程。此课程应密切结合我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管理程度设置、教授社区卫生规划、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等方面内容。(4)增设基础护理学课程,教授基础护理技术与技能,注意增加护理心理学、家庭保健等方面知识的传授。(5)临床课程设置基本上与普通医士专业相同,但应密切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注重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加强危急重症的鉴别、处理、基本外科技术、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防盲等方面知识的传授。

4.教学实习与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包括内、外、妇、儿、五官各科,应保证在县级以下医院进行。此外,应增加卫生防疫和初级卫生保健课程的实习,由县以上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安排学员去试点乡、村,实地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5.考试与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不应少于3门,毕业考试应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农村卫生学和初级卫生保健。成纹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等同于乡村医生证,卫生行政部门承认其中专学历。

二、在.通中等卫生专业中设置初级卫生保健课程

初级卫生保健课程不是公共卫生孚的翻版,也不应是各医学学科的简单综合,它是中等医学教育中-个崭新的科目,应列为医士系列各专业的必修课。

1.任务与教学目的初级卫生保健课程是应我国卫生事业,特别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门新的学科,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开展社区卫生工作的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直接参与、组织社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课程内容初级卫生保健课程应包括下述内容:全球及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现状、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及我国农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及指标,社区卫生卫生形势分析及社区卫生规划的制定方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与管理,健康教育及卫生宜传;儿童、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及卫生行为指导,计划免疫;计划生育管理,农村环境卫生及乡镇企业卫生监督;社区康复.

保健医生保育员工作计划范文12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同时,有社区的乡(镇)应将社区纳入“六位一体”工作,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3年一次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所工作合同。新上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2.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所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出台安宁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3.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

4.艾滋病防治工作

(1)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

(2)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妇女干部参加预防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5.卫生监督工作

(1)市、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市、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

(3)市、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

6.妇幼保健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7.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

(2)市、乡镇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街道、机关、学校卫生厕所占该地公共厕所总数的40%。(公共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3)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0%(居民户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年为基数下降1/5(*~20*年4年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