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11: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工贸易企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由“进”转“来”的因果分析
(一)因:对于加工贸易不同的生产方式现行的征税方法。我国的加工贸易现主要采取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设备,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简称“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简称“进料非对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简称“进料加工”。
国家对这两种方式的收税和退税方法是不同的:
1、对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使用的进口或国产原材料、零部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加工或委托加工后的工缴费采取“不征不退”的方法。
2、对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和一般贸易方式采取退税方法。对进料加工中采购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采取保税方法。而对进料加工中采购的国产原材料、零部件,征税方法类似于一般贸易,即在进料加工企业购进国产原材料时,须缴纳增值税,用于消费的料件还须缴纳消费税,将这部分增值税、消费税计征入库。
该征税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理论上,出口退税是返还出口货物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国家可将以上缴税款作为出口退税的资金来源。但在实际操作中,出口退税款计征入库后,由中央财政列入中央预算,然后按当年财政收入与支出来安排退税规模。按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到2002年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为2477亿人民币,2003年欠款750亿人民币。征、退税的时间差致使退税款拖欠,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占用,周转困难,部分民营企业(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的境遇。以致出现企业在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比例越大税负越重的后果。这无疑造成了在同一经济活动中,由于人为的贸易方式的划分而出现了税赋的不等。
(二)果:税赋不等导致由“进”转“来”。税赋不等产生的资金占用,使得企业为保证利润,开始采用更换加工贸易方式的方法来避税。尤其是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地方承担25%的退税职责,但由于财政困难导致应退的税被拖欠,使得地方为了减少退税额,开始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多采取在税收方面不征不退的生产方式。
二、从根源上分析
(一)直接原因。企业的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其生产过程中究竟是采取进料还是来料的加工方式取决于两个因素,市场和成本。
1、市场,是指加工贸易所生产产品将要面向的市场(客户群),如果一个企业的出口市场主要或近期内主要是国外市场,那么它对国内市场的依赖程度就小些,采取来料加工的方式可以使其利润免受退税率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原料采购及销售均由国外母公司负责,风险较小。自然会坚持来料加工方式。
2、成本,是指当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等方面对其利润大小出现制约时,企业由进料加工转为来料加工所需的隐性成本,如果投资国或地区对此监管力度越小,则转变成本越小,企业为获得最大的利润越有可能改成来料加工方式。就市场方面的问题而言,主要涉及到一个行业的惯例问题。就成本方面而言,我国则存在较小的隐性成本,使得企业可以实现由“进”到“来”的转变。
(二)制度上的原因。经查阅可见,我国海关制定的各项法规中,都未明确规定国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由进料加工转为来料加工的事项,同时税收方面的规定也不详细。而只是简单的规定了转的具体申请手续,以及未按手续办理的惩罚措施,原则上来说企业只要能按程序办事,就可以在提交部分单据、资料并缴纳一定量手续费的情况下,轻易的转变加工贸易方式。由于这方面的转变并未受到国家的重视,使得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税率规定对其不利时,采取由进料加工转为来料加工的生产方式的办法,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而当税收有利时,又会向海关申请转回进料加工企业。
三、对策分析
最初,我国发展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业务,都是以赚取加工费为主要目的的。我国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也为承接加工贸易业务打下了基础,加工贸易需要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而通过加工贸易也帮助国家解决了劳动力就业的难题。为此,国家先后制定了各项措施给予了加工贸易大力的支持。但现在,随着新一轮的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转让,我国的加工贸易也面临着进一步升级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优势的存在,使得加工贸易在我国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仍需要加工贸易的合理升级来带动,所以大力发展何种加工贸易方式的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而以赚取加工费为目的的来料加工方式与我国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应当鼓励加工贸易向“以进料加工为主,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核心技术,在经营过程中掌握产品的定价权,并逐渐参与到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渠道”的方向发展。
要巩固进料加工的地位,就要尽量减少上述现象的产生。可以注意以下两点: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而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是最适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重点培育行业。
为了加快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分别在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外汇管理上对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
全国统一出口退税
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下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商务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收,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
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企业就境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申报退税时,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对其中的二手设备和进口设备不用提供税收缴款书。
外汇管理提供便利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可以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如果该项目涉及购汇或需汇出外汇的,需事前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商务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涉及的外汇收、付及汇兑,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适当延长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金融服务加大助力
《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关于信贷支持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除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外,国有的商业银行还对境外加工贸易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根据《贷款通则》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等指标,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
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还可以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申请专项基金扶持,而具体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评估、放款和回收。具体办法可以查阅《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扶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办法》。
1999年国家公布的外经贸计财字第12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里指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援外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缺订单
对于黑龙江三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而言,眼下最缺的就是订单。该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主任王常玲表示,从2009年初到现在,公司基本上没有接到国外订单。目前的情况用王常玲的话说就是苦撑,“因为我们这个行业每年9月到第二年1月是销售旺季,一年的销售期只有这一段,其余都是淡季,基本不卖货。所以我们现在只能希望能撑到9月份。”
当询问企业为何不开拓新客户,或是内销时,王常玲道出了企业的苦衷。原来,该企业主要是从法国、埃及进口亚麻原料,在国内加工成亚麻坯布再出口欧美。由于亚麻对热定型的工艺要求非常高,国内普通纺织服装企业还不能完全达到这一要求,所以内销的路径基本没有。而对于新兴市场来说,亚麻面料的需求不大。目前几家欧美地区的大采购商构成了亚麻坯布的主要订购者,包括我国黑龙江、浙江、江苏等地的亚麻加工企业的订单也均来自这些采购商。一旦他们不下订单,国内的亚麻行业就十分困难。
不过王常玲认为,自己的公司还是很有实力的。“目前我们企业仍在维持生产,原料进口还保持在每月300多吨,超过60万美元的幅度。工人也都在正常工作,只要我们拿到订单,企业就能迅速被激活。”
缺资金
现在最让她担心的就是企业资金链问题。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积压在库,总值近2亿元,可生产还要维持、工人工资要支付,这都让企业的资金显得岌岌可危。“我们也和银行沟通过,但现在贷款特别难,就算我们可以抵押,也不见得能拿到贷款。银行也担心一旦企业丧失偿付能力,抵给银行的房产也没多大用。”企业正在寻找第三方做担保,争取稳住资金,让企业撑到出口旺季的到来。
缺配套服务
与三和亚麻不同,商水强鸿制鞋有限公司并不为订单发愁。由于属于美国玮伦集团(CBI)旗下的核心企业,企业的订单可以得到保证。但刚刚落户河南的这家企业,现在需要计算的是物流成本。
公司副总经理周坤松算了一笔账,公司的原料要从台湾进口或是从广东运到河南,生产的产品则要从河南运到青岛或上海港出口,这两段的物流成本核算下来,一双鞋子的成本大概要提高20~30美分。尽管河南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但目前的工人都是新手,生产效率还达不到广东那边的5成,要想靠劳动力成本平衡物流成本,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训。
周坤松表示,企业在落户河南后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政府也了解到企业在物流方面的困难,也表示会帮助企业缓解压力。“我想,政府如果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优惠和鼓励,我们就更加有信心拼出来。”企业计划把相配套的打底厂、五金厂、包装材料厂陆续从广东迁往河南,到那时配套的成本会降低,所以企业需要的并不是政府长时间的补贴,仅仅是在3、5年内给予一定的搬迁支持。只要政府有诚意,有支持,我们就有拼的激情,会更加努力去做。周坤松介绍,企业目前在集团的10家核心企业中是排在第二位,希望依托内地市场开辟新的战场,做出一番成绩。
(作者单位:《国际商报》社)
【关键词】低碳经济;轮胎加工贸易企业;碳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系统地谈论低碳经济应追溯至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目前被广泛引用的是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设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低碳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出后,迅速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潮流,低碳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加工贸易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国内相关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成为了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
低碳经济的兴起使我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在主要出口市场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下降,造成这种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增环境要素会降低轮胎产品的比较优势
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如果一个国家环境标准较低或具有较丰富的环境要素禀赋,该国由于相关环境产品价格中所含的环境成本较低就相应地具有环境比较优势;而如果一国环境标准较高或环境要素禀赋稀缺,则该国的环境敏感产品就不具有环境比较优势。我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的比较优势主要来源于廉价的劳动力和较低的生产成本形成的低价格。企业以此比较优势为竞争力,不断推崇我国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低层次加工贸易,从而获取出口贸易增长所带来的贸易得益。而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意味着在比较优势的要求中新加入了环境要素,那么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就失去了原有的比较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地位,也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现在虽还未开征,但发达国家都已未雨绸缪,这也将对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形成一定的影响。首先,碳关税的征收将增加出口产品的交易成本。其次,碳关税的征收将引起出口产品比重的下降。最后,碳关税的征收将为企业带来碳风险。低碳标准一旦实行,不仅增加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将被淘汰。
(三)非关税贸易壁垒将使我国轮胎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增高
低碳经济的发展带来新一轮贸易壁垒的增长,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会被发达国家利用,给我过出口贸易带来诸多影响。第一,绿色贸易壁垒给中国轮胎出口带来威胁。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我国轮胎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二是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新的低碳标准会减少轮胎出口贸易量
根据克鲁格曼的规模经济理论,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低碳产品的消费偏好将会增强,我国高碳产品将会因此丧失部分市场。
三、我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应对低碳经济的策略
(一)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高碳产业
企业应积极调整结构,实现技术升级,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大力推广科学技术在产业中的运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升级,使企业走向快速、健康、高效的发展之路。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改变企业目前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现状。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在应对低碳经济时,要从生产细节入手,把节能降耗融入生产过程每一个环节,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产品生产资源投入最小化。要通过对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工艺的选择,减少产品的碳排放。
(二)企业进入翻胎业,走循环经济路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轮胎企业对节约能源资源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一些小企业以低价、低质翻新轮胎投入市场,而用户又因为种种劣质翻新轮胎引发的事故而愈加对此望而生畏,长此以往,就形成另一个恶性循环。因此,当前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应积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再制造轮胎的性能,替代部分新轮胎的使用,从而节约大量资源,通过质量保障、翻新轮胎出厂检验、逐步打消用户的顾虑,提升广大用户对再制造轮胎的接受度,并通过区域服务中心和加盟店,在行业内推广创新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装备,带动整个轮胎再制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借鉴国外经验,强化碳标签意识
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应加强对国际低碳标准的研究,借鉴国外低碳经验,强化碳标签意识。在国际范围内,较成熟的碳标签是由英国发起的。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要求对方提供“碳足迹”指标,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也会更加容易进入国际贸易流通领域,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应密切关注这一点,提高产品本身的质量,强化碳标签意识,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四)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培育品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中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有所作为,必须逐步从以价取胜转向以质取胜,优化轮胎的生产比重,培育名优品牌,加强出口企业的经营联合度,建立集团化经营方式,促进专业化生产水平,完善我国轮胎产品出口的经营模式,以提高轮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当今的轮胎加工产品已进入以品质求生存,靠品牌经营市场的新阶段,世界各国的名牌产品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严峻的挑战面前我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必须转变过去的观念,树立品牌意识,实现由商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逐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和利益实现的协调发展
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对本国企业和产品的贸易保护制定了越来越多贸易壁垒,而由于中国企业的环保意识薄弱,生产的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大,企业的出口难度增大。轮胎加工贸易企业面对低碳经济,在考量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能源价格时,应把节约能源放在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实行生产岗位量化考核,并与劳动者的收入挂钩,形成节能降耗人人有责的氛围。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分析,低碳经济对中国轮胎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虽然有正有负,但从净效应的角度看,低碳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轮胎加工贸易企业有比较大的负面影响。相关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应对,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高碳产业;企业进入翻胎业,走循环经济路线;借鉴国外经验,强化碳标签意识;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培育品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和利益实现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42.
[2]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45.
[3]刘杨.低碳经济文献综述及经济学分析[J].合作经济与技术,2010,9.
关键字:加工贸易企业 一日游 海关特殊监管区
中图分类号:F717.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当前,广东省内加工贸易企业还是占有大多数,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实际经营运作的加工贸易企业约3.3万家。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4460.8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56.9%,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38.5%[1]。而庞大的加工贸易业务势必有很多企业采取出口复进口一日游操作模式,从而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一日游介绍
一日游的官方说法是出口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国内加工贸易生产企业涉及到三角贸易或转口贸易,而实际的买方或收货方在国内,加工企业为了出口退税,采用了出口复进口方式。
深圳海关特殊监管区一日游的优势
采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出口复进口的方法,最大的优点则是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运输成本,人力成本,仓储成本等。香港一日游运输必须采用车,显然车的运费要比国内监管车要贵,且车只限于广东省内和香港之间运输,例如说香港有一批货要陆运至福建,则必须在深圳市梅林海关进行车辆调拨,从车过货到国内车。如此运费提高,但效率却降低了。再则如果货物要分批入库,然后同一批出库发送,则涉及到物流操作,显然香港的仓储费及人工操作费要高。故利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一日游,运输成本、人力成本,仓储成本都可以大大节省。
而另一个重要优点是此运作模式的转变可以大大促进国内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
3. 深圳海关特殊监管区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
可以操作出口复进口的深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有,坪山出口加工区、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前海湾保税港区、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
以上写到的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都有入区退税功能,即入区等于出口。但必须指出深圳福田保税区没有入区退税功能,故货物进入福保后如要进行退税则必须实际离境入香港后方可完成。在政策上福保没有任何优势,但其地里位置紧靠福田口岸、皇岗口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福保有一批车辆,专门提供往返福保和香港一日游的运输服务。笔者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开放出口退税功能,把福田保税区升级为福田保税港区,因为不开放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输香港“兜圈”成本,同时也降低了福保和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比较时的竞争力。
以下陈列主要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种类情况,供参考: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内地慢慢借鉴香港自由贸易区的有相关政策,逐步发展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大促进了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及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进而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发现内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和香港自由贸易区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功能还不完善,如深圳福田保税区的例子,但相信我们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会越来越完善。香港在物流及贸易方面的发展已趋近饱和,但我们国内的物流和贸易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平衡;出口转内销;弹性调节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进出口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币升值及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与措施的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加工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很多企业不敢接单或无单可接,为了缓解出口压力,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市场。如何处理内销与外销的关系,本文提出笔者的思考。
一、加工贸易失衡的数据分析
一国长期的贸易顺差,必然会遭受他国的贸易报复。从一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来看,贸易平衡应该是长期发展的趋势,也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我国目前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只有认清这个问题,才能尽量减少顺差,规避他国的报复行为,减少贸易摩擦,使我国进出口贸易趋于平衡、健康发展。
引起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很多,我们主要从贸易方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005--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见表-1)。
从表-1数据可知,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延续长期贸易顺差的态势,且贸易顺差的额度都较大。其中,一般贸易成为进出口贸易顺差的来源之一(2009年除外),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加工贸易的贸易顺差呈递增态势。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而非一般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应该大于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从表-2数据可知,2005--2007年,加工贸易确实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但2008--2009年一般贸易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2005--2009年,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一般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到200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在进出口贸易总值中占比为48.2%,加工贸易占比为41.2%。
从直接数据来看,这种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的转变和贸易顺差的来源是相悖的。因为,一方面,贸易顺差一直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呈递增态势;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确呈递减态势。这种相反的变动趋势告诉我们,虽然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促使贸易趋于平衡,我们需要重点调整的是加工贸易而不是一般贸易。因此,处理好加工贸易的进口与出口,适当地将加工贸易外销的部分份额转向国内市场,减少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减少贸易顺差,实现长期贸易平衡的关键。否则,虽然人民币存在升值的预期,但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依旧,会招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二、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既然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加工贸易的大量顺差,为什么一般贸易不是造成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原因?只有认清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贸易顺差,促进贸易平衡。
(一)从加工贸易内涵的角度
对加工贸易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加工贸易理解为国际生产分工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反映的是全球生产分工协作关系;另一种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即国家对进口料件加工采取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方式,是政府部门操作层面上的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本文所称加工贸易为第二种解释,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全部或部分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销往境外的贸易。
从海关监管层面上看,加工贸易主要表现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又称为保税加工,加工贸易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又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备案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所进口的货物不全是保税的,只有海关批准才给予保税待遇。由于海关给予暂时免纳关税的待遇,减轻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加上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导致大量外资涌入,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增多,加工贸易规模逐
年增大,加工贸易呈现顺差。
(二)从加工贸易实质的角度
加工贸易顺差的直接表现: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从表-3数据可知,2005--2009年间,每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都大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且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速明显快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增速。
我们可以从加工贸易的实质角度加以解释。传统加工贸易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在外”的贸易,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在境内保税加工后返销境外。由于在境内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必然凝聚了物化劳动,导致加工成品出口价格必然高于加工料件进口价格。另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递增,导致加工贸易进口总值增加,进口总值增加又必然造成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加。于是,规模的扩大和成品价格高于料件价格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思考,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1 产业结构升级因素。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业、玩具业等。从近几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政府也出台了对于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的鼓励措施。在政策
调整的影响下,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主要为资源性商品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出口的则主要表现为工业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高于加工贸易进口产品附加值,于是造成加工贸易顺差。
2 产业链条延伸因素。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尤其是来料加工,在只赚取加工劳务费的同时,反而招致大量的贸易摩擦。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本土企业参与较少,但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本土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允许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在外发加工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这些举措,增加了国产料件的加工投人,减少了进口料件的数量,降低了加工贸易进口总值,提高了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附加值,增加了加工贸易出口总值。
(四)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角度
从2005年7月1日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升值态势,这种趋势将持续。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进口初级产品成本降低,导致进口数量增加。而这些初级产品以料件的形式用于加工生产,转化为成品出口,人民币汇率升值不会过多影响成品出口,因为进口的料件作为贸易性投人品投入加工生产,人民币升值已经自动反映在成品的生产成本上。但是,投入生产的国产原料由于人民币升值,以美元表示的成品出口成本增加,价格上升。因此,人民币升值使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人民币升值还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贸易性产品的出口,也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促进贸易平衡
通过对加工贸易顺差原因的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
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适当增加加工贸易进口,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才能有助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实现贸易平衡发展。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长期大规模小于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因此,我们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研究重点放在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上。
(一)适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
通过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一方面,将以往部分允许类商
品纳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管理,将以往部分限制类商品纳入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通过该目录的调整,将那些大量出口,在加工贸易顺差中占有重要比重,但又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纳入该目录之中,从而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目录调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将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这样,通过增加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方式,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二)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是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而产生的,在加工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对加工出口产品从国内采购的料件给予退税,会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因此,应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范围和退税比例。
(三)调整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通过台账的“实转”、“半实转”、“空转”、“不转”,结合区域差别待遇、企业类别差别待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调整,可以灵活地控制加工贸易企业交纳的税款保证金,增加或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调整加工贸易的进口和出口。
(四)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是建立在“超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是改革开放增加外汇储备的产物,优惠政策导致加工贸易的迅速扩张,导致加工贸易顺差的规模逐渐增大。在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应适时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措施,真正体现“国民”待遇,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五)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阶段保护论告诉我们,当一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且具有发展潜力时,政府应当予以保护,当该产业发展壮大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产业竞争力或达到一定保护期限时,政府就应当减少或放弃对该产业的保护。借用阶段保护论的观点,我国应该将加工贸易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贸易形式,在当前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出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目的,对那些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应该结束或减少对其让利幅度;对那些依然需要政策呵护发展的加工贸易产业继续实施保护,以提高加工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向贸易平衡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加工贸易的产业退出机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从而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促进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地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丁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1 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2 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3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基础上,我们还 要考虑,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建立相关模型,以期对相关加工贸易产业的退出提供实践经验。
(六)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政策的调整
为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压力,将部分出口转向国内市场。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部分出口商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调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率,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品牌,从而达到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目的,在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不变或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减少贸易顺差。
具体而言,政府要将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作为政策大力宣传,改变企业长期固有的“外销”思维;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简化内销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
门积极探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机制,对创立内销品牌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收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利用现有资源,研究国内消费市场的特点,打造企业内销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
通过出口转内销,将外销的一部分转到国内市场,满足国内需求,是一种最直接的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加工贸易外销和内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加工贸易失衡,可以建立一种弹性调节机制,在加工贸易顺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于内销,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和比例;当加工贸易逆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的弹性调整,使加工贸易内外销协调发展,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将加工贸易内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需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特点、不同消费群体,有区别地加以对待。内销与外销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外销产品内销要考虑产品结构、国内营销渠道、自主品牌建设、售后服务和研发,这些对于长期关注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企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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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涵
自1994年起,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就已超过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成为我国主要的对外贸易方式;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更是高达8318.72亿元,占我国当年贸易进出口总额的52.6%。虽然加工贸易规模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其低级、粗放的增长方式显然不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质量,也不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因此,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重要课题之一。
明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涵是分析有关税收问题并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也是保证相关税收政策与制度正确发挥作用的基础。目前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容主要包括(1)改变我国加工贸易多处于以简单加工制造为主的产业链低端的现状,促使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向具有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即由单纯的生产加工环节向产品研发、品牌创立环节延伸,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2)改变我国加工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生产的劳动密集型环节为主的现状,促使加工贸易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升级,并促进服务加工贸易以及基础原材料工业与中间产品工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3)改变我国加工贸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的现状,鼓励与扶持内资企业为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配套,从而逐步实现内资企业直接从事加工贸易与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充分运用加工贸易的“关联效应”、“示范效应”与“溢出效应”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内资跨国公司,掌握加工贸易主导权,在国际分工与全球资源配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4)改变我国加工贸易“东强西弱”的现状,充分运用中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扬长避短,形成东中西部完整的产业体系,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
二、不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问题分析
通过研究我国现有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与制度,可以发现不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
(一)国产料件与进口料件的双重税收标准
根据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等进口税费,利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若来料加工企业使用国产料件,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不能享受免税和出口退税;进料加工企业若使用国产料件,虽可享受出口退税,但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部分要转入成本。此外,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应征关税的商品,如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则不征收出口关税;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的,则按海关核定的使用国产料件的价值比例征收出口关税。这些规定都增加了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成本,降低了其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退税率的不断降低,进料加工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税收负担也随之提高,从而不利于国产料件的使用,也不利于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的提高。
(二)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不一致
深加工结转是加工贸易企业把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目前,我国有关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都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此外,各地区税务部门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处理也不尽一致。有的地区仍只对“老三资”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免税;有的地区则对所有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不征不退;还有的地区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都实行先征税再在出口环节退税,这样不仅人为造成了企业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形成不公平竞争,而且还加剧了地区税收负担差异。
(三)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不平等税收待遇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不仅享有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在进口、生产、销售等环节免税,以及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不征不退、国产料件退(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且只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也适用于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限制乙类项目,以及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这些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加剧了我国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异,从而构成了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加工贸易主体的重要因素。
(四)缺乏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税收政策
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仍处于发展初期,更需要相关政策的引导与扶持。目前,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全国一致性非但没有使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获得外来助推力,反而对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产生了更多的负面影响。例如,由于运输成本等原因,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境外采购成本相对较高,而现有的加工贸易退免税政策又倾向鼓励境外采购,对境内采购没有任何的激励与引导。其次,目前的出口退税制度调低了纺织、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甚至取消了部分资源(能源)消耗型产品的退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中西部地区的出口贸易条件,不利于东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的梯度转移。最后,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要求地方政府承担7.5%的退税款,这对于原本就财力紧张的中西部地区而言无疑压力过大,限制了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体系的合理选择
为解决上述问题,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完善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体系,以促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制订鼓励境内采购的税收制度,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
境内采购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而提高国产料件的使用率也有助于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改变“大进大出”式的加工贸易增长方式,促进我国基础原材料工业与中间品工业的发展。对于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国产料件应获得与进口料件平等的税收待遇,即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的国产料件也获得足额出口退税;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从出口加工区外境内保税进口符合规定的国产料件,从而使其享受与进口料件相同的税收优惠制度,实现国产料件与进口料件平等竞争;对于加工贸易项下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无论其使用国产料件或进口料件,一律同等征税。
(二)统一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促进加工贸易生产链条的国内延伸
若对所有的深加工结转业务统一征税,显然不利于加工贸易生产链条的国内延伸,因为这将加重上游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增加了配套要求高、附加值高的加工产品的结转成本,从而不利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目标的实现。但是,如果对所有的深加工结转业务统一免税,也可能会造成相当一部分税款的流失。因此,这就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对深加工结转业务严格监管、密切配合的基础上,可以先有选择地对部分企业或行业实行深加工结转免税政策。具体可以选择既符合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同时又在历年税收评估与海关分类管理中评级较高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实行深加工结转免税政策。最后,应对这些企业进行列名公示,寻求社会、税务、海关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督。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扶持内资企业逐渐成为加工贸易主体
发展加工贸易的目的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其“示范效应”、“关联效应”与“溢出效应”,带动内资企业提高竞争力,从而发展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我国目前的加工贸易仍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导,内资企业的参与度不高,特别是东部地区,2008年前两个月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同期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85.2%,对东部加工贸易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1.6%,而同期国有企业在东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则由去年同期的9.1%降至8.9%,这种主体的不平衡大大限制了加工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因此,必须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加工贸易税收优惠制度不应根据企业的投资主体或所有制成份来区别对待,而应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或经济发展目标,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凡是使用符合我国产业政策要求的技术含量高的进口或国产机器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采购国产设备的出口退税,或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制度,从而鼓励所有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升级。对于符合条件的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展的境内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应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提高这些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形成对外资的良性竞争;企业的境外带料加工贸易不仅允许其享有出口退税,而且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
(四)适当区别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是指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各自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从而不仅优化和完善了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布局,而且有助于保障全国各地区都能从加工贸易发展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避免“贫困化增长”的陷阱。基于此,针对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应倾向于引导加工贸易产业链向附加值较高的两端延伸,尤其是鼓励服务加工贸易的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国际采购与配送中心,或为海外销售网络和营销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与中介服务等。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加工贸易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或对加工贸易企业为境内外公司提供的采购、销售、物流、信息、决策咨询、研究开发等经营的盈利给予减免税优惠,或对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机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准予全部进入成本,实行税前列支等。针对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就应放宽对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的限制,给予境内、境外采购同等的税收待遇;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的部分劳动密集型、资源(能源)消耗型加工贸易产品暂缓降低或取消退税率,并由中央财政承担全部退税款;对中西部地区技术含量较高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或资源性产品深加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等。
(五)优化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区域的税收制度,提升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效应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和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外汇体现的附加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和增长的主导力量。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我国加工贸易由1981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到2001年的20年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从10亿美元扩展到1400亿美元,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不足5%跃升到55%以上。2003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400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商品总出口额的55.17%。2004年第一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贸易1111.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6.3%,其中加工贸易出口651.9亿美元,增长38.0%,占全国商品总出口的56.34%。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个主要方式,它对扩大出口、促进就业和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第一,加工贸易方式的变化。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等。对我国来讲,来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小但风险也较小的加工贸易方式,而进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大但风险也较大的加工贸易方式。按照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可以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1)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对外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作为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启动模式。
(2)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以进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亚洲“四小龙”向我国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直接动力。进料加工是比来料加工更为成熟的一种加工贸易方式。
(3)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以外商投资为特征,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商投资成为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产业特点和技术档次以及分工的层次上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这意味着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入了一个更高的综合发展阶段,其综合性特征表现在以外商投资为基础带动各种方式的加工贸易发展,因而是一种投资式的,而非单纯契约式的加工贸易。
第二,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加工贸易的最初发展缘于发达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移植于交通便利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传统产业的转移主要着眼于东道国的劳动力优势和区位优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将走向国际化。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过程中,跨国公司更加注重东道国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研发能力和信息基础设施、配套产业水平等因素,劳动力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的重要性正逐步降低。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
第三,外商投资主体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随加工贸易的发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历了与港、澳、台毗邻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然后到港、澳、台商投资,再到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变化过程。投资主体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规模、技术与管理水平,经营方式,销售渠道以及行业结构的改变,反映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的渐进过程。
二、我国加工贸易中的主要问题
1、国内加工贸易配套产业的发展堪忧。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本地采购比例不仅低于新兴工业国家,而且低于东盟国家。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逐渐与本地经济相融合。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20多年,配套产业仍不理想。这是由于加工贸易关联程度较差和技术含量不高的特点造成的。传统加工贸易的最突出特点就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因此传统加工贸易的大规模发展,必然要大量进口原料,这给我国国内相关原料工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原材料工业的发展的提升受到阻碍。加工贸易本是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台阶。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充分利用其波及效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在我国,加工贸易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原材料与零部件从国际市场上来,产成品到国际市场上去,而在国内只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产业链条短,使得加工贸易对国内其它产业缺乏前向和后向的带动作用。因此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没能大规模地,有效地带动基础产业的改造和进步,产业结构也没得到应有的优化和升级。一旦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丧失,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都将受到恶劣影响。因此,鼓励和培植加工贸易的配套产业的发展,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既有紧迫性又具有长远意义的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一直是我国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在目前我国较高的贸易壁垒和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下,加工贸易相对于一般贸易的税负优惠对加工贸易本身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优惠政策使得大量出口企业纷纷争取将其出口业务列入加工贸易中以享受增值方面的优惠,这其中包括一些进口料件及其关税在产品成本中不占重要地位的企业和原本使用国产料件从事一般贸易的出口企业,从而出现中国加工贸易出口过度膨胀的态势。
第二,优惠政策使得多数出口企业弃国产中间品不用而采用进口料件,从而严重压制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始终停留在“飞地”状态,不仅难以带动国产原材料的进口替代,而且自身发展也因缺乏国内产业力量的支持而难以摆脱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的阶段。
3、加工贸易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大,走私现象普遍。由于加工贸易的基本政策是对进口料件采取保税政策,在我国相应原材料进口关税水平较高的制度背景下,走私者利用加工贸易的名义,偷漏税款,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造成了极度不平等的市场竞争格局。
三、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策略
随着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其地位在未来贸易中越来越重要,如何引导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关系到我国外贸未来的发展前景。
1、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跨国公司开始将内部服务业和研发中心向外转移,中国要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也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策略。
2、突破传统的监管理念,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有效监管体系。传统监管理念认为,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能力,否则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应以有形物质为监管对象,无形知识产权的生产不能成为加工贸易监管对象。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无论是高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产业链上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蕴涵的附加值最大,因此在国际分工中也是各国争夺的焦点。我国在国际分工中要摆脱单纯制造业基地的不利境地,就必须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创造一切条件使产业链“上伸下延”,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效应。当企业的产业链条有效延长,产业层级向高端推进的时候,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必须及时以平面监管向立体监管跃升。此外,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也有助于打击加工贸易偷税走私的活动。
1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江苏省加工贸易行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江苏省的加工贸易虽起始于80年代初期,起步较珠三角地区晚,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凭借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良好的人文环境等,江苏省正不断赶超其他省份,已然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流力量。同时加工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整个江苏省经济的迅速成长。加工贸易顺差的稳定增长与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增加,不仅提高了江苏省加工企业的产品制造能力和竞争力,而且将国内产品更好地带入到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据江苏统计局2010年统计年报表明,2000~2009年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速度保持稳定,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尽管受到金融危机和加工贸易出口量缩减的影响,2009年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仍占整个江苏对外贸易总额的57%,高达1923.4亿美元。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09年江苏加工贸易出口量骤减,为减缓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稳定加工贸易严峻形势。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达到756亿美元,同比增长51.0%;出口金额达到465.7亿美元,同比增长41.7%;进口291.2亿美元,增长68.6%。加工贸易进口比江苏省平均增幅还要高五点七个百分点,比一般贸易高十九点四个百分点。2010年以来,江苏省的加工贸易发展平稳增长,进出口加工贸易也保持着较为平衡的状态,技术型产业和资本型产业也不断壮大,持续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外资企业一直是江苏省外贸进出口的主流力量,2003~2009年进出口总额由860亿美元增长到2597亿美元,7年增长了1737亿美元,所占比重由原先的75.6%上升至2009年的76.7%。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比重偏低,外资企业仍对加工贸易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制约着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威胁着江苏加工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世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众多制造基地中,江苏省的生产加工地位已经是首屈一指,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它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提高了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突出加工贸易产业的规模效益。在江苏省加工贸易的贸易结构比重中,机电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正在逐年增加,但是比重仍然偏低,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还略显不足。
2加工贸易对江苏省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经济贡献度作为一项指标来衡量一种贸易方式对经济增长拉动度的大小。加工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首先要通过计算加工贸易对江苏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拉动度这两个方面来分别进行研究。
2.1加工贸易增值系数的分析
增值系数作为质量指标来衡量加工贸易创汇水平的高低,同时它也间接反映了加工贸易行业的升级状况。增值系数等于加工贸易出口额与加工贸易进口额的比值,其数值的提高不仅反映了生产加工环节的附加值程度和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小,也表现了其在质量上的扩张程度。1995~2009年间,江苏加工贸易增值系数都大于1,并且图表还显示增值系数已从原先的1点1提高到现在近2点的水平,这表明江苏加工贸易出口额总量均多于进口额总量,即加工贸易一直处在顺差的状态。1995~1999年的加工贸易增值系数呈逐步上升的态势,1999~2003年的加工贸易增值系数略有下降,2003~2009年(2005年除外),增值系数又呈逐步上升的态势。这表明江苏加工贸易的技术引进能力和产品质量在不断提高,出口创汇的质量正逐步改善,产业结构也在逐步优化,体现加工贸易独一无二的地位。
2.2加工贸易对江苏GDP拉动度的分析
加工贸易对GDP的拉动度主要是指加工贸易在GDP增长率中贡献了多少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对GDP增长的拉动度D=P*(GDP/GDP)即拉动度=(X-M)/GDP*GDP增长率其中X为加工贸易出口增量,M为加工贸易进口增量,X-M为加工贸易净出口增量。虽然加工贸易对江苏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呈逐步上升的态势,但是上升速度较为缓慢,1995~2009年间(2002年除外)的加工贸易对江苏省经济增长的拉动度均是正数,这表明加工贸易对江苏省的经济增长是正向拉动的。在2006年的GDP增长率中有5.329个百分点是加工贸易贡献的,是近十五年来最高值,主要得益于政府政策支持与外资大力引进。通过计算平均值发现,江苏省的加工贸易总的来说是正向促进经济增长的,而且加工贸易对江苏省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度和拉动度都比一般贸易要有优势。虽然江苏省的加工贸易是在90年代才开始才起步的,初期的发展速度也不是很快,但是自21世纪后,江苏省的加工贸易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工贸易体制也相对成熟,各项基于垂直FDI和垂直约束的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也相应完善,所以这段时期的加工贸易所计算出来的贡献度、增值系数和拉动度不断增大。这一情况在遭遇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发生了逆转,加工贸易原本的增长趋势呈现波动趋势,沿着之前的波动曲线转而下滑。
2.3加工贸易对江苏经济增长贡献度的线性回归分析
为了更加透彻的阐释江苏加工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我们对江苏省的加工贸易总额、进口总额及出口总额对国内生产总值的作用进行了线性回归分析与线性系数相关性检验。为了更好地说明每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减少数据的波动,提高拟合的效果,对上述变量取对数,也就是用LnJG表示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LnIM表示加工贸易进口总额,LnEX表示加工贸易出口总额,Ln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来建立二元回归模型,并用Eviews计算。
把LnGDP看作因变量,把LnJG,LnEX,LnIM分别作为自变量,进行OLS回归,分别得到回归方程如下:LnGDP=c+bLnGDP(-1)+aLnJGLnGDP=5.770+0.437LnJG(41.369)(25.257)R2=0.981508
F=637.9384
DW=0.831158注:括号内的数据为检验值以上数据表明,通过对方程进行检验,拟合优度良好,参数的经济意义合理,但是发现估计方程存在序列相关性。进一步用LM检验后发现方程确实存在二阶序列相关,因此在上述回归模型中加入AR(1)、AR(2),进行修正来消除自相关,得到以下检验结果:LnGDP=5.814+0.427LnJG+[AR(1)=1.047]+[AR(2)=-0.838](25.817)(14.993)R2=0.983536 F=200.1328 DW=2.277327注:括号内的数据为检验值由DW值检验结果来看,修正后的模型已基本消除了残差的序列自相关现象。
对方程进行分析发现:江苏省加工贸易总额与GDP两者间存在着正相关性的联系,也就表明江苏加工贸易对其经济增长产生了正向拉动的作用。模型修正后表明国内生产总值对加工贸易的回归系数为0.427,也就是说加工贸易总额每增加1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就平均增加0.427个单位,这表明江苏省生产总值很大一部分是由加工贸易拉动的,并且作用比较显著。
3江苏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建议
经数据及实证分析表明,加工贸易已然成为江苏省重要的对外贸易形式,对江苏省的经济持续健康增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工贸易对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我国国际地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要想推动工业化战略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其有效途径,在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便可以削弱其受到的影响。
3.1推动内资企业发展,促进江苏省加工贸易主体的转变
据江苏省统计局公布数据结果显示,2003~2009年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由860亿美元增长到2597亿美元,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75.6%上升至2009年的76.7%,而内资企业所占比重不超过20个百分点。由数据表明要推动江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以外资企业为主体的加工贸易格局,拉动内资企业的发展,加快内资企业改革,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技术进步。
3.2提高加工贸易的配套值,促进江苏省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江苏省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技术水平仍相差较大它为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料件等配套不足,在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均不能达到国际产品的要求,而且产品加工仍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加工产业进驻江苏,外商投资力度加大,高等劳动力的不断短缺,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越来越严峻,本土高端加工企业竞争力大,发展更为艰难。对内资企业来说,要充分合理利用和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与科技水平,积极为已经进行加工贸易的企业提供配套设备、原料及产品零部件,善于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国内料件的配套值,充分利用比较优势,使其达到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3.3立足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
低层次的组装型加工和简单加工占据着江苏加工贸易的主导地位,如服装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电子装配等,高新技术产品加工比重较小,销往国外的商品由于技术的落后而导致其附加值低,多数的加工贸易是以资源和能源消耗为代价以换取贸易的增长,而且国内营销渠道单一化,与国外产品相比缺少竞争力度。从长远利益来看,江苏省的加工贸易应向其他方向转移,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合理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出口商品结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提升产品加工深度,将不同附加值的环节进行优化调整和分配整合,同时实现贸易结构的升级,提升加工贸易产品的整体水平。
3.4利用比较优势理论,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江苏省处于沿海沿江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科学技术、人文环境等要素的差异,使得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地域发展不平衡现象日益严重,这些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苏南的苏、锡、常、宁等地,而苏中及苏北所占比重很小。苏、锡、常、宁等地区交通便利,贸易加工区分布广,各大高校人才不断涌入,加上诸多优惠政策,使其发展尤为迅速。苏中及苏北,各方面条件都较弱,人才短缺,加工产品形式较单一。目前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已制约到其转型升级,因此各区域应充分认识到不同产业链中的加工贸易在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将苏南一些附加值比较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向苏中和苏北转移,促进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关键词:宁波市;加工贸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32
一、宁波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1.加工贸易稳步发展,然而规模有限
宁波地区的加工贸易始于1987年,经过20多年由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加工贸易一直呈现平稳,快速的增长势头,其贸易额从2004年的53.34亿美元到现在的179.55亿美元。继2008的金融危机后,宁波市的加工贸易在2010,2011年再次蓬勃发展增速接几接近百分之20,分别达到了21.2%,19.17%,尤其在2011年加工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地区的贸易进出口增长速度,其总额达到了188.1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额为116.9亿美元,进口额为71.2亿美元。但是其在整个宁波市的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份一直徘徊于20%,在2008年,其份额达到了最大值,将近27%,然而自金融危机以后,其份额又开始回落,在2012年,其份额只有18.59%
尤其是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更是远远落后与其经济规模相似的地区,以2009年为例,深圳市的加工贸易总额为932.亿美元,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58%,同比全国当年的加工贸易额所占比重约为47.6%,然而宁波市的加工贸易所占比重仅仅只有22.97%,虽然其对外贸易总额也达到了608亿美元,然而其加工贸易水平只有深圳市的39.7%,跟全国水平相比也远远落后,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这直观的展现出了宁波市的加工贸易发展速度的滞后。
2.一般贸易发展优于加工贸易发展,加工贸易发展模式以进料加工为主
2012年宁波市的外贸出口由于受欧债危机的影响,从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但是一般贸易出口同比增长2.8%,进口同比下降3.6%,均好于全市平均,占全市比重分别提高1.4和1.7个百分点,达到80%和69.8%;加工贸易出口、进口同比分别下降5%和3.9%。在加工贸易内部进料加工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来料加工虽有了稳步的增长,但是仍然不能动摇进料加工的巨大优势。在2008年来料加工仅仅占了6.57%,在2009年以后份额虽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从总体而言其发展速度仍然落后于进料加工贸易的发展,进料加工的份额也是远远大于来料加工。
3.加工贸易中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私营企业增长迅速
宁波市的加工贸易在近年有了较大的幅度的增长,外资企业仍然起着主导的作用,民营企业也迎头赶上。以2009年为例,外商投资在宁波市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114.3亿美元,下降了24.1%,但其占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81.8%,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跨国外资公司,如三星重工业(宁波)、奇美电子、阿尔卑斯电子,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宁波市的加工贸易发展。另一个方面,这些大型的外资公司掌握着的关键技术,其在中国进行的步骤仅仅是一些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的初级加工阶段,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宁波市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4.加工贸易仍以传统行业为主,高新技术产品正在起步
宁波地区的加工贸易主要分布在纺织,机电,服装,塑料制品等传统行业,其主要加工原料仍然是原油,羊毛,机械零件。同时,以保税区、科技区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正在起步。保税区,科技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集成电路、计算机,液晶光电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这些是确保宁波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在2012年,宁波市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79.55万美元,而机电产品和纺织业产品分别占到了41.3%和19.7%的比例,比上年分别有了1.9%和0.2%的降幅,而作为高新技术产品中的代表产品液晶显示板的出口则增加了10.9%。
5.宁波市的加工贸易地区呈现梯度分布
在宁波市的加工贸易区域分布中,出口加工区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另外慈溪,开发区,北仑,鄞州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量也比较大,因为这些地区的配套设施较为健全,有一定的加工贸易基础,从而形成了加工贸易产业群。而江东,海曙,大榭的加工贸易发展则十分的滞后,从2010年上半年来看,这三个地区的加工贸易额仅仅只有0.59亿美元,而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总额达到了22.31亿美元,慈溪,开发区,鄞州,北仑的加工贸易总额列第2~5位,其贸易值为25.61亿美元。
二、宁波市加工贸易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对加工贸易引导力度不够,偏重于一般贸易的发展
宁波市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力争于一般贸易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一般贸易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其中的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政策极大的刺激了当地一般贸易的发展。然而对于加工贸易,宁波市自1987年加工贸易发展以来,直到2004年宁波市政府才制定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已优化结构为主线,以推进加工贸易发展为重点"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向,相比较广州、深圳、江苏等加工贸易较为发达的地区而言,无论从其在资金,还是技术方面的支援,都要大幅度的落后于这些地区,同时宁波市对于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扶持政策也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延缓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2.加工贸易企业民营企业较多,规模效应较弱
根据规模效应理论,在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则不变,这对降低企业产品的价格,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宁波市的外贸经济较为发达,其加工贸易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乡镇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下,缺乏良好的管理发展模式,同时由于这些企业协作意识较为薄弱,无法充分的进行资源整合,宁波市虽也有一些大型的外企,但数量较少,外资企业在宁波市的加工贸易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虽然民营企业的数量正迅猛增长,产生的效益增幅仍然较小。早在2009年,宁波市的民营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已突破了5万家,但在当年加工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只有19.2%。
3.加工贸易配套展业发展程度缓慢,产业链利用效率低下
宁波市虽然拥有众多的优良港口,外向型经济也较为发达,然而其口岸环境和配套设施仍然较为落后,已经无法满足宁波市现阶段的加工贸易发展。加工贸易涉及对外经济合作局、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职责不同,相关规定不一致,管理中遇到问题认识不统一,办理程序十分繁琐,因而在办理程序这方面的难易程度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生产的积极性。另外由于一些企业未能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进行资源的整合,从而导致宁波市加工贸易产业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宁波市近几年的加工贸易产业链已经形成,但宁波市的大多数上游公司的原料仍选择出口外地,而一些处于下游的公司更倾向于向国外直接采购原材料,从而导致加工贸易产业链始终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4.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加工贸易政策优势减弱
加工贸易特点是市场两头在外,政策优势是进口料件关税可实行减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和宁波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近10年来宁波市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巨大的进步,可以利用更多的国产原料进行加工贸易生产,而且由于国产原料在运输成本和价格上有着巨大的优势,因而进口需求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由于技术进步所推动的深加工能力的加强,企业对于产品的出口和销售渠道选择增多,从而导致直接出口的数量减少,因而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共同发展的模式替代原来传统的加工贸易模式。另外,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产业链进一步的扩展,各国进出口关税都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加工贸易的主要优势进口料件关税减免优势被进一步削弱,这导致了以机电、机械零件、服装等产品为主的宁波市加工贸易发展更为艰难。
5.加工贸易技术水平较低,产品的附加值不高
宁波市加工贸易企业主要集中于产业链的低端,对一些初级工业品进行生产和加工,或者对最终产品进行组装,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模式。在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生产研发、关键设备的组装等环节,一直被一些大型外资公司所掌握,因而加工贸易中关键零部件和原料仍然严重依赖进口,产品的附加值始终无法有革命性的提高。虽然近几年宁波市在液晶电视等高兴技术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关键技术和各种高素质技术人才,导致宁波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上仍然存在加工过程短、增值率较低等问题,其加工贸易结构无法有效突破传统加工贸易的限制。
三、宁波市加工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
1.政府应加大对加工贸易支持力度,确立加工贸易的战略地位
宁波市政府应该在思想观念上有所抓转变,将加工贸易是一般贸易附属的地位上提升到和一般贸易同一级别,甚至是加工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优于一般贸易的发展,将加工贸易的发展放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上。通过政府宣传、专业培训、媒体的信息传递等多种方式来更新企业经营理念,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同时宁波市政府应该成立处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专门政府部门,适量减少有关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办公效率。
2.加快本土企业集团化步伐,增强规模效应
宁波市有着数量众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推进这些民营企业集团化可以有效的整合其生产资源和人力资源,扩大企业规模对于企业生产效率,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大型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吸收兼并的方式将众多的中小型企业纳入自己旗下,或者通过加盟等方式组建区域性集团企业,整合生产加工链中的各种生产资源,扩大自身在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宁波市加工贸易的整体效益。在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的同时,还要注意其对配套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其和中下游企业有之间的联系,形成更为健全的产业链,以此达到区域经济的规模效应。
3.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构建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其配套产业的发展
优化投资环境无疑使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应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应重点加强物流环境建设,尤其是对第三方物流的建设,因为加工贸易生产销售中涉及到货物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物流流转配送环节,发展第三方物流对方便这些环节的流通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销售特点在物流方面有着许多个性的要求,单凭企业自身无法克服这其中的问题,需建立一个专门的物流体系,为这些企业提供更为详细,专业的咨询,培训,转运等服务,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流转效率。据此,宁波市政府不仅要完善加工贸易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而且要扩展宁波市铁路运输,海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各种物流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的作用。
4.培育中间产业,延长地区内的加工贸易产业链
宁波市加工贸易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建立健全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从而导致宁波市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的整合能力较差,而中间产业则是加工贸易产业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而对于中间产业的建设刻不容缓。为此应该加强中间产业的加工规模和技术水平,提高其对于上下游企业的衔接配套能力,积极支持和引导中间产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渠道,形成完整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提高宁波市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整合能力。在建立完整的基础之上,努力向产业链条上游发展,提升企业的生产研发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积极拓展国际物流运输和配送能力,在产业链的下游开拓新的业务,开拓产业链配套服务,将产业链条横向扩展。
5.优化加工贸易区域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合理分工
随着宁波市加工贸易区,慈溪,开发区,北仑,余姚等地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在劳动力成本,土地资源开发成本方面都有了较大的上升,而在江东,海曙,大榭等地尤其经济的相对落后,不管在劳动力价格,还是土地资源开发成本方面相对与加工贸易区,北仑等地而言都有着巨大的优势,因此宁波市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一些初级加工贸易向这些地区转移,这不仅可以减缓加工贸易区,北仑等地的土地压力,而且可以推动江东等地的经济发展,为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加工贸易区,北仑等地的加工贸易企业相比较而言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生产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也较高,因而其加工贸易可以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重点发展液晶,精密机械零件等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同时一些初级加工贸易产业,比如服装,初级机械零件加工生产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以向大榭,江东等地转移。
6.加大技术研发投资力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技术落后是影响宁波市加工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技术优势的竞争是加工贸易高新技术化的根本点,只有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才能从根本上发展宁波市加工贸易水平。宁波市政府应该鼓励一些大型外资企业将技术含量高的制造和服务环节向当地转移,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支持其在宁波开展科研开发活动。为此,宁波市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给予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上支持,比如对研发成本进行税金抵赖,技术创新给予资金奖励。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推进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升级,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向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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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 加工贸易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同时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为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我国的贸易结构, 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对我国加工贸易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20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跨国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 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整合, 以建立并深化新的竞争优势活动。 这种调整的直接结果是导致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价值链结构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即跨国公司开始从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以及下游的各个产业全面进入中国。 这为我国加工贸易在产业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国以其巨大的潜在市场、 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和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吸引着来自全球的直接投资,加工贸易成为其投资方式的首选。我国加工贸易经过 20 多年来的发展,己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加工贸易涉及我国大部分产业,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加工贸易存在规模大质量低,大部分仍处于附加值较低的制造环节等弊端。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已经意识到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含量的重要性。 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在世界贸易发展中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走势。自上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发展加工贸易以来,加工贸易获得了“爆炸式”增长。由表 1 可以看出,我国加工贸易总量逐年上升, 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方式。 据统计,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由 2000年的 2302 亿美元逐步上升到 2008 年的 10536 亿美 元 , 受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2009 年 降 至9093.20 亿美元,但是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反比 2008 年略有增加(见表 1)。 加工贸易出口以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逐步调整,机器及设备、 电气及电子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与此同时, 我国加工贸易地区间发展却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 而中西部地区无论从发展规模还是从发展速度上看都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加工贸易的对象国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并积累了大量的贸易顺差, 使得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进一步加大, 使我国和西方国家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鉴于此,我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政策以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我国将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
1.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
加工贸易活动以沿海地区的对外加工装配活动开始,早期以国内企业为主。 80 年代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一直不高,1990 年才达到 28.8%,90 年代后, 外商来华投资迅速增加,1994 年超过一半,达到 56.1%。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80 年代来华从事加工贸易的主要是港商,进入 90 年代,大量台商来大陆投资,90 年代后期以来, 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目前,全球最大的 500 家跨国公司己有近 400 家在华投资建厂。2008 年 ,在加工贸易进出口中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达到 8906.1 亿美元, 增长了 7.1%。 比起2008 年内资企业的出口, 增速要高出 1.4 个百分点。而同时,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国有企业额度为 969 亿美元,由上年的增长 18%逆转为下降1.2%;私有企业的这一数额为 4773 亿美元,增长21.8%。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加工贸易还是主要在外资的主导下进行的出口导向型的加工贸易。 如表 2 所示,2000-2009 年间,在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均在 70%以上。可以说我国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由于外资企业做出的贡献。
2.进料加工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经营模式
我国加工贸易早期是以来料加工为主,1980年我国来料加工进出口额为 13.3 亿美元,占当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 79.8%。 1989 年进料加工出口额首次超过来料加工出口额, 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 53.1%。 随后, 随着外商在华投资日益增加, 因为外商投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更倾向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所以进料加工迅速发展并取代了来料加工在加工贸易中的主导地位。 到 2009 年,进料加工贸易占加工贸易的比重上升为 81.36%,而来料加工贸易所占比重下降到 18.63%,进料加工贸易已远远超过了来料加工贸易, 成为当前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
3.劳动密集型产品向技术密集型产品过渡
早期,我国的加工贸易以纺织、服装、玩具、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1992 年以后,随着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的增加, 加工贸易的产业特点发生变化,技术水平和分工档次逐步得到提高,加工贸易开始由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逐步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 如表 4,2000 年以来,在三大产品的出口中, 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呈现上升的趋势,而相对比的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逐步下降。 2005 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五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国。据海关统计,2008 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中,机电产品为 5325.9 亿美元,增长 10.6%,增速回落 12.6 个百分点,占当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 78.9%,所占比重提高 0.9 个百分点。 此外,加工贸易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 259.2 亿美元, 增长6.1%,增速回落 3.4 个百分点。 另外,加工贸易中,高技术产品发展极为迅速,所占比重连年提高,在这之中,还是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力军。 2008 年高新技术产品 (与机电产品分类有交叉) 出口4156.1 亿美元,增长 13.1%。 加工贸易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 是我国工薪技术产品出口中的重要增长来源。这也进一步的表明,我国加工贸易的产品档次在不断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4.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
虽然, 我国加工贸易从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起来后,虽然已经遍及全国,但是仍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福建这 5 个沿海省份。 这 5 个东南沿海省份加工贸易共占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和进口的 80%以上,其中广东的加工贸易占全国的 1/2。 形成这种分布的原因主要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地理优势有关。此外,这些省市在加工贸易发展中首先享受到了某些特殊待遇, 这些特殊待遇对这些省市加工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东南沿海土地资源紧缺,劳动成本上升,目前这种状况正在悄悄的变化。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了竞争优势,开始向中西部或本地区不发达地区转移。2007 年上半年,东部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额的 97.3%。 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比为 2.7%, 比 2006 年同期提高了 0.5 个百分点, 改变了中西部加工贸易比重五年保持2.2%不变的格局。 山西、陕西、江西等中西部省份加工贸易出口增幅达到 68%~25%。
三、我国现阶段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外贸依存度过高
外贸依存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总额占该国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它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和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 2007 年以前我国外贸依存度一直保持增长趋势, 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传统加工贸易的特点是大进大出, 并且这种贸易模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近年来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很大部分是由进出口数量扩张构成的,其中加工贸易占了很大一部分。在全球经济贸易自由化过程中, 我国由于外贸依存度过高,受国际经济波动较为明显,比较难保持稳定增长。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发展状况决定着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状况。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较低,科技含量不高,加工的产品仍然是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缺乏竞争力,这就导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缺乏增长潜力, 发展后劲不足。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情况从 2008 年开始已经有所好转,如图 1 所示,2008 年开始,我国外贸依存度曲线出现拐点并呈现下降趋势。
2.加工贸易顺差过大,贸易摩擦加剧
从表 5 中可以看到, 我国的连续多年的对外贸易顺差除了个别年份外, 主要是由加工贸易产生的。 我国从 1994 年开始连续 16 年出现贸易顺差, 在 2004 年以前顺差都在 500 亿美元以内,从2005 年起贸易顺差大幅增加,2007 年贸易顺差达到 2618.26 亿美元,2008 年为 2981.31 亿美元,2009 年虽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出口受阻,但贸易顺差仍有 1960.70 亿美元, 加工贸易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巨额的贸易顺差令中国宏观经济承受了巨大压力, 也引起中国与贸易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我国加工贸易顺差的形成首先源于我国与欧美国家以及东亚新兴经济体之间的“三角贸易”关系。 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得益于我国对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产业转移的承接,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要从东亚国家和地区进口原辅材料、零配件、中间产品等,在国内组装后仍然出口到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从而将日本和亚洲 “四小龙”对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转嫁给我国,这形成了我国对欧美国家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也形成了我国对韩国等国家的贸易逆差。其次,由于对原产地认定的分歧, 对香港地区转口贸易的统计差异进一步夸大了中国对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 在美国的统计中, 经香港对大陆的出口被统计为对香港出口,而非对中国大陆出口;而中国经香港对美的出口,仍被统计为自中国的进口。中国的统计则相反,在加工贸易过程中,我国只是从事其中的加工环节, 贸易顺差并不代表在贸易中获得了相应的贸易利益。因此,美国统计的双边贸易逆差夸大了贸易不平衡状况, 而中国的统计则低估了实际情况。 第三,以外资企业为主体的加工贸易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大量通过内部贸易和转移定价, 进口外国料件, 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贸易顺差,助推了贸易摩擦的发展。贸易不平衡使得我国在贸易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一些政客出于政治动机,夸大贸易不平衡问题, 以期在对华交往中取得主动地位。 目前, 由加工贸易所形成的贸易顺差已经成为我国与主要贸易国之间贸易摩擦的主要因素之一。
3.加工贸易增值率不高
我国加工贸易重心虽然从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 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带来更多的附加值。 如表 6 所示,2000~2009 年我国加工贸易增值率虽然总体趋势上有所增长,但是相对于加工贸易额的大幅增长, 加工贸易增值率的增长显得微小而缓慢。 2007-2009 年虽然增值率较高, 但由于没有分别产品来考虑进口和出口, 因此根据上表公式计算出来的增值率有时并不准确,事实上,这 2007 年和 2008 年我国加工贸易实际增值率分为 46.5%和 53.7%, 增值仍然不理想。 而加工贸易增值率的缓慢增长又导致了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利润的大量外流。分析其中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在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所从事的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环节,在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等环节所构成的产业链条中只承接对零部件的简单加工组装等低附加值环节。 因而加工贸易增值率增长缓慢、 经济效益低下。 另外,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中,外资企业占 80%以上。加工贸易为外资企业创造了便利条件, 使其可以绕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 充分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 所以加工贸易的大部分利润都被外商获取。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我国加工企业只能获得占出口总额 7%~9%的工缴费,其余大量增值部分都被外商获得。
4.“飞地效应”明显
“飞地效应”是指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活动既不使用东道国国内原材料, 也不存在对东道国国内企业的示范效应和扩张效应, 仅仅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和低廉的要素成本。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大都仍处在劳动密集型且技术含量不高的加工环节,仅有的部分高技术、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往往也存在加工过程短暂、 增值不高的问题, 真正体现技术水平和要素含量的高新技术设备和中间投入品等生产要素都需要从国外进口。 在整个加工贸易的科研开发、产品设计、制造、销售、运输、售前和售后服务等业务环节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处于产业链条低端,特别是对中上游产业, 如原材料工业等基础产业的带动作用小。 加工贸易通常只是个别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一种贸易方式,即使具有一定的贸易规模,也主要局限于部分企业和少数相关企业, 整体规模的扩大对其他企业和地区的辐射作用不大。 因而加工贸易的发展就不能给国内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市场, 也就很难通过加工贸易带动相关工业发展以实现产业结构的改善与升级。更严重的是,加工贸易大量进口我国已经具备生产能力的原材料, 使得原本开工不足的国内原材料企业境况更加恶化,一方面加工贸易“大进大出”声势浩大;另一方面,国产原材料无人问津,企业濒临倒闭。这些都表明我国的加工贸易优势还是体现在最终的产品总量上,并不具备生产技术上的优势,原材料和零部件过分的依赖进口, 国内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条没有建立起来, 加工贸易对东道国或地区的产业关联促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没有大规模地、 有效地带动基础产业的改造和进步, 产业结构没得到应有的优化和升级,“飞地效应”明显。 五、处在价值链低端环节中国加入 WTO 以后, 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产品内分工环境中,决定现在和未来中国在国际分工交换中所获利益的,不再取决于国际产业内分工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研究什么、出口什么,而是取决于参与了哪些层次的国际分工,是以什么样的要素、什么层次的要素参与国际分工,对整个价值链的控制能力有多少。在当前国际分工的金字塔结构中, 中国可以说仍然处于底部,中国的富裕资源只有劳动力,最为稀缺的是技术,而且耕地、石油、天然气、资本等也都是相当紧缺的资源。 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有比较优势,资源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比较劣势。 这种贸易格局不仅使中国在加工贸易的国际竞争中只能控制生产中的低附加值加工环节, 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诉讼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低成本的竞争摩擦。摆脱底部依赖,向上层产业升级已经成为中国加工贸易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虽然表面上近年来中国也在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 但中国没有像韩国和日本那样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虽然在出口中,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表现为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出口比例的不断增长, 但是我国主要还是在劳动密集型环节和低附加值环节参与国际分工, 仍然处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
5.加工贸易内外部结构失衡
(1)我国加工贸易的内部区域发展不平衡
我国加工贸易的内部区域发展不平衡, 削弱了我国经济整体发展的能力。 我国加工贸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东部沿海城市和地区, 其在总加工贸易中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 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列居全国前五位;中西部地区 20 个省、市、自治区的加工贸易比重为 2.21%。我国加工贸易地区分布的不均衡可能会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丧失。 廉价劳动力优势是支撑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但加工贸易布局的不合理导致了我国沿海地区的劳动力生活费用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的优势正在被削弱。此外, 东部地区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会产生较强的“虹吸效应”,将中西部地区有限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吸走, 导致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一些高耗能的中间原料的生产领域, 加工贸易在沿海和内地之间也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传递和转移机制。 这对于进一步挖掘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加工贸易、平衡地区发展、形成合理产业阶梯,在未来均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2)我国加工贸易的外部结构过于集中
我国的加工贸易对象国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 2005 年加工贸易对美国、中国香、欧盟、日本四大市场共出口 3303 亿美元,占全年加工贸易出口额的 79.9%。 其中美国出口 1061 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 25.8%;对中国香港、欧盟和日本出口分达到 928 亿美元、700 亿美元和 614 亿美元,三者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 54.1%。 同期加工贸易自中国台湾、 日本、 韩国和东盟进口额达到2894 亿美元,占加工贸易进口总额的 42.4%。 可见, 我国加工贸易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依存度较大,容易受到这些国家地区经济波动的影响。
6.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存在问题
(1)早期加工贸易准入门槛过低,后遗症逐步显现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要吸引外资来中国投资,国家对加工贸易的准入门槛相应放低。 经过近 30年的发展, 早期一些不合理的加工贸易项目弊端逐渐暴露,如高能耗、低环保等问题。商务部《2005年春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 统计,2005 年一季度我国高能耗、 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出现较快增长,如生铁及镜铁出口增长 10.8 倍、钢坯及粗锻件增长 9.7 倍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出口高耗能产品就相当于出口能源。 鉴于此,2007 年 12月 21 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了 2007 年110 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 589 个 10 位海关编码商品。该目录主要涉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矿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其制品、钢铁及制品、铝制品。 还有一些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也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如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首饰制品、眼镜、钟表、杂项制品;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 可以认为从全国范围内抬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是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2)当前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困难
长期以来,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不限区域、不限企业、不限商品的宽松保税政策。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 这种宽松政策并没有给监管造成太大的压力。 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 宽松政策中蕴藏的企业信誉风险就暴露出来。 部分企业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 利用加工贸易保税且无贸易管制的便利绕开我国对一般贸易进口的管制, 逃避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这一格局加大了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难度。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机关与海关之间实行分头管理, 两部门之间难免出现一些脱节现象, 税务部门难以对加工贸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且走私者利用加工贸易的名义,偷漏税款,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同时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造成了极度不平等的市场竞争格局。此外,加工贸易走私还容易造成社会腐败问题。
四、人民币升值对加工贸易的影响
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不断加大,2005 年 7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告,将人民币交易价格从 1 美元兑换 8.2765 元人民币调整为 1美元兑换 8.11 元人民币,升值 2.6%。 从此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截止到 2010 年 3 月,人民币汇率一直稳定在至 1 美元兑换 6.825-6.826元人民币之间。 巨额的外贸顺差以及对人民币汇率的上升预期是导致人民币汇率上升的直接原因。 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于中国加工贸易产生很大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与加工贸易的关系
加工贸易积累了大量的外汇盈余。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并以此作为考核企业与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在这种机制作用下,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官员都以出口创汇作为衡量企业发展的标准,使贸易发展方向出现偏差。由于加工贸易产品出口创汇能力更强,销售渠道畅通,所以通过加工贸易我国产生了大额贸易顺差, 积累了大量的外汇盈余。大量外汇盈余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中国贸易部门过去十几年的快速增长与国内的经济发展是不协调的。 因为中国贸易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 并且外资企业以加工贸易为主, 贸易部门与其它经济部门联系不紧密, 所以积累起来的大量外汇盈余不能被其它部门所利用,这就造成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也正说明了中国整体经济的落后性。 如果贸易部门对其它部门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 那么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应足以吸纳掉这些外汇盈余。因此,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层次比较低, 对国内其它经济部门缺乏关联带动效应, 积累的外汇盈余不能被国内其它经济部门所利用, 是造成人民币升值的内部原因。
2.人民币升值对加工贸易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影响其贸易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劳动力的相对价格。 当人民币升值时,以外币表示的中国劳动力价格上升,从中国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出口量减少; 而以本币表示的外国劳动力价格下降,从而外国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加工贸易产品的进口量增加。现阶段, 人民币升值必然会使出口企业由于成本提高而减少出口,减少就业。当我国技术有所进步产业结构更为合理具备竞争优势时, 应当是人民币升值的时机。 在我国没有核心技术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势必对出口不利,可能会使加工贸易部门萎缩。 由于中国出口的产品大多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出口受阻必然会增加就业压力,外汇收入也可能减少。加工贸易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加工贸易的特点是大进大出,所以人民币升值虽然使出口变得困难, 但由于进口中间产品的价格下降, 可能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价格上升的压力。此外,人民币升值对不同行业影响也是不同的。对劳动密集型行业而言,由于价格对其产品的需求影响较大, 所以人民币升值会使其出口产品价格上涨,需求减少。对技术密集型行业而言,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对价格的变动反应并不敏感, 所以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产品价格上涨对产品需求影响较小,反而升值会使其创汇能力提高。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解决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转型升级,可以消耗大量外汇去购买先进技术设备,从而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反过来又会促进其进一步升级。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就是经历了这样一个产业升级过程。通过产业结构升级使其产品竞争力提高,从而使该国货币存在一个真实的升值压力,进而将国内一些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从而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所以中国大力实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人民币升值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五、后危机时代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挑战
1.金融危机对中国加工贸易的影响
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出口和投资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其中出口贸易已经占据了 GDP 的 40%左右,而中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 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本轮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的出口贸易深受影响, 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是中国的出口型加工企业, 尤其是那些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8 年全国 进 出 口 总 值 为 25616.3 亿 美 元 , 同 比 增 长17.8%,比 2007 年回落 5.7 个百分点,出口同比增长 17.2%,比 2007 年回落 8.5 个百分点;其中,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额为 1105.2 亿美元,同比下降 4.8%,比 2007 年回落 27.6 个百分点,进料加工 贸 易 出 口 额 为 5646.6 亿 美 元 , 同 比 增 长12.6%,比 2007 年回落 8 个百分点。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出口增长速度开始放慢, 而且加工贸易进出口的月度数据同比下降更是明显, 这说明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特别对加工制造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加工贸易的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中国整体贸易水平, 高度依赖出口的中国经济增长也就会受到很大冲击。 而加工贸易转内销也是增长乏力, 其中成品转内销继续萎缩。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化和蔓延,新订单大幅下降,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双双出现萎缩,这不但加大了我国承接国际资本、 技术和产业转移的难度,还可能带来大规模的撤资风险。以上情况显示, 国际金融危机对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确实带来巨大冲击。 作为出口增长中最为迅速的环节, 加工贸易的下滑将对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增长、就业、财政收入、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就目前的形势而言,由于中国主要出口市场的西方发达国家深陷衰退,短期内难以逆转,需求进一步下降,订单减少,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加工贸易所面临的冲击还将进一步加剧。
2.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使得中国加工贸易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 很多出口加工企业在这次危机面前深受影响, 但也给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环境将更变幻莫测。首先,随着危机影响的加深,美欧等国将进一步减少对中国产品的需求;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市场疲软, 消费萎缩, 客户资源显得十分有限,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最后,危机致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订单进一步减少,中国将遭遇更频繁的贸易壁垒。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中国的一些政策法规的出台,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政策已经暴露出了不能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状况。此外,一些政策法规(如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地方政府引资政策等) 制定实施中的不完备现象和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力度不够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抑制了知识扩散与加工贸易升级。中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有所增长,但主要是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和技术。由于中国产业技术水平的落后,一方面使得国内配套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和标准上很难达到加工贸易企业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依靠国外进口或少数外资配套企业生产的产品,本土化程度不高,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向上游进行转移;另一方面影响了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和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中国。 这表现在国内企业对高端原材料、零部件和高端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欠缺。
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1)跨国公司的战略控制。随着模块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企业间和国际间的分工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形成了全球生产网络, 而以 OEM 等外包生产方式为主发展起来的加工贸易企业,具有明显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特征, 其结果是产业结构出现了 “微笑曲线”(见图2)。 由于处于“微笑曲线”的弧底,我国加工贸易产品增值率较低,而由外商控制的产业链上下游,其增值收益是国内加工贸易企业的 10 多倍,我国加工贸易“微笑曲线”的弧底日益加深,反映了我国贸易交易条件正日益恶化, 中国正在陷入加工贸易“微笑贫困陷阱”。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1999]3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本办法所称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第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
第二章审批机关及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但需事先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六条经授权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简称加工贸易审批机关,下同)须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统一规格、样式刻制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并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七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名单及其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印模)由外经贸部统一送海关总署备案。
第八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应具备使用计算机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加工贸易的条件,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设备,加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并与外经贸部联网。
第九条开展进口原料属于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包括原部委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各省级审批机关不得将审批权下放。
其它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包括原部委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申报文件和材料
第十条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1)。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格式见附3),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除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证明文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按下列规定相应提供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
(二)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第四章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
第十三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审核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严禁“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防止企业以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格式见附2)是海关等部门据以办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相关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第十五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应认真填制《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格式见附2),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第十六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国家工业局制订并分批公布的全国统一的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对尚没有全国统一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严格审核企业所申报的单耗,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的意见后予以审批,海关凭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予以备案。海关监管中发现单耗不符的,将意见函告原审批机关,由原审批机关予以调整,海关也相应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国家将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具体分类原则和分类目录按照[1999]35号文件的规定另行对外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对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和C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认真审核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和企业的类别,如属于限制类商品或C类企业,应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备注栏内加注“实转”字样。
第十九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均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得批准任何经营企业开展进口料件属于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二十条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其加工贸易合同事先仍需报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
第五章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
第二十一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按企业出口合同有效期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其中,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三条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和原油、成品油等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和配额许可证管理。配额总量由国务院确定,具体分配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进口配额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按照加工贸易进口配额和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签发加工贸易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对需跨年度的,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第二十八条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应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逐日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上报加工贸易进口发证数据,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向外经贸部提供全国的加工贸易进口发证数据(包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发证数据)。外经贸部将对发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越权、无配额或超配额等各种违规发证行为。
第二十九条加工贸易制成品如属出口配额管理的,经营企业应凭出口配额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有效出口许可证验放。
第三十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如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章统计监督及跟踪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须逐日汇总本地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和到期加工贸易业务的核销情况,并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统一上报外经贸部。
第三十二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加工贸易核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要求经营企业在出口核销后的30天内将海关的核销通知单报原审批机关核销备案。对逾期未能办理核销备案的企业,要查清原因,并暂停批准其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三十三条外经贸部对各地的加工贸易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越权、无配额和超配额等违规审批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积极与海关、税务、银行和外汇等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加大对加工贸易的综合监管力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后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复出口业务。但经营企业必须事先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油、成品油除外),不受一般贸易进口经营分工管理规定的限制,经营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口。
第三十九条外经贸部对违犯本办法的审批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加工贸易审批权;对发证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进口发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