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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时间:2023-05-30 10:28:24

目标考核办法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1

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充分调动各村(居)委会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镇二一二年­度各项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目标考核办法:

一、对象和内容

1、对象:直接与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各村(居)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

2、内容: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的全部目标。

二、考核评分办法

年底各单位和部门按全年工作实绩,对照责任目标逐项进行自测打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测结果报镇目标办(设在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计生办、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得分,根据目标性质,对定量目标和非定量目标分别采取下列考核评分办法:

(一)定量目标。绝对数目标,按完成率乘以额定分值计分;除加分目标外,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按额定分值计分。相对数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1、对超额完成下列目标的实行加分:

(1)上交承包费:上半年(6月20日前)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单位各加3分(占全年任务的40%);下半年(10月20日前)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各加2分。比规定时间每提前1个月完成任务的每月加1分;春节前预交本年度承包费任务的每1万元加2分,年终承包费上交单项考核前3名的另行奖励;每期凡按时间完成任务的奖按完成额的1.5%作为奖金,超额完成的奖按超额完成部分的2%作为奖金。

(2)计划生育:经计生办综合考核获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3)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每超1个项目加5分,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或者在县开发东区建一幢标准化厂房每增加1个加5分(含部门),注册外资到位资金每增加5万美元加2分,协税或总部经济每超5万元加1分(含部门),书记、主任从配比工资中各拿出2000元作为奖惩兑现保证金(含部门负责人),奖励按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兑现。

(4)融资每增加5万元加1分。

(5)各村(居)、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每增加1万元加1分。

(6)完成招工任务,每增加1人加0.5分。

⑺党委、政府交办事项。根据党委、政府文件和镇主要领导办公会、会办会纪要交办事项,各村(居)共有交办事项,根据统计情况完成的记考核得分,未完成的一项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临时交办部分村(居)完成事项,完成一项加1分。

2、对未完成下列目标的实行扣分:

⑴党建及精神文明有一项未完成及考核不合格的有一项扣1.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⑵上交承包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少1%扣0.5分,此项目标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⑶计划生育综合考核得分为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3、2、1分。超生一个二胎扣3分,超生一个多胎扣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规定,凡实行“一票否决”或因人口和计生工作失职、超生受到处理的取消评奖资格。

⑷招商引资:按规定要求未完成的不得分(含部门)。

⑸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总额每减少100万元扣2分(含部门)。

⑹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或者在县开发东区少建一幢标准化厂房扣2分(含部门)。

⑺注册外资到位资金每少5万美元扣2分。

⑻融资任务每减5万元扣1分(含部门)。

⑼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每减1万元扣1分(含部门)。

⑽发包收入:承包费现金到帐率80%,低于80%每少5%扣2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⑾债务偿还率20%每少1%,扣0.1分;债权回收率40%每少1%,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⑿村帐镇管:村现金“零”账户管理,发现坐支,坐支额每1000元扣0.5分,并对责任人处以10%罚款。

⒀未完成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0.5分。

⒁村(居)协税任务少完成1万元,扣0.5分。

(二)非定量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三)为统一口径,下列目标的考核,计分办法为:

1、发包收入:各村(居)发包的渔塘、草滩、土地、水面等全部收入。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准的实际到帐收入为准。

2、集体经济纯收入: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准的实际到帐收入为准。

3、精神文明: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群团、社会治安等,以部门提供的考核分为准。

三、奖励与奖惩

(一)工资与奖金结算办法:

1、2012年,村组干部工资结算标准:

(1)月基础工资:书记500元,主任、计生专干460元,会计、副书记、副主任430元,其他副职干部335元。

(2)绩效管理工资:按县委文件规定执行,以考核实绩为基数。

(3)配比工资:村干部配比工资按基础工资的一定系数配给村书记1:0.8,主任1:0.7,其他副职干部1:0.6;居委会书记1:0.9,主任1:0.8,其他副职干部1:0.7。

(4)基础工资、配比工资(含绩效管理工资超出基础工资部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配比(奖励)工资从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中列支。

2、责任目标奖:按年终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村、居委会依次取前三名,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各部门取前三名,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3、计划生育先进奖:年终在无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单项考核得分在前三名,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其中党政一把手各得奖金的25%,计生专干和妇联主任各得奖金的15%。

(二)惩罚:

1、对年终综合考评倒数第一名(低于85分)的村(居)委会,倒数第一名的党政一把手,年终结算兑现工资各下降10%,其他干部各下降5%;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倒数第一名的部门扣发年终责任目标兑现奖。

2、对未完成承包费上交任务的单位,严格实行经济指标责任追究制。

3、承包费任务未完成,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保、社会治安等未达标,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越级集体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权,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保持社会稳定,每出现一次3人以上集访:到镇级上访扣0.5分,到县级上访扣2分,到市级上访扣3分,到省级以上上访扣5分。

(三)奖金来源:

村(居)委会、部门所得奖金按规定从集体经济纯收入及镇财政中列支。

罚款款项一律由被罚人员自己负担,统一上交财政所,不得到单位报销。

(四)成立组织:

1、成立镇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2

成立市建设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计财科长

成员:机关有关人员

二、考评等级

工作和目标考核采用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百分制,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通报批评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90—80(含80分)为二等奖,80分以下为三等奖。

三、考核方式

1、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

2、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年终考核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全年年度目标和临时新增加目标进行考核,局考核小组对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定级后,报局务会审定。

3、考核内容:

①当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②新增目标和临时追加交办的重大事项完成情况

③获奖情况

④目标管理情况

四、评分标准: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目标的分值以与本年度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所定分值为准。

(二)加分原则

1、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下达的不在责任书范围新增目标和专项目标,根据各单位(科室)落实情况适当加分。

2、对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获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获省建设厅及市四大组织表彰的加3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区级街道先进的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超额完成各项任务的酌情加分。

4、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大会表扬的每事加2分;受到局领导大会表扬的每事

加1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表扬不累计加分。

(三)减分原则

1、目标责任书各单项指标未全面完成者,按未完成程度及对全局工作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减该单项指标的分值。

2、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的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大型重要会议上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2—5分。各单位(科室)负责的工作受局大会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1—2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批评不累计扣分。

3、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2—5分。

4、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文件材料和统计报表,每次扣1—2分。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整和其他特殊原因,并经局务会确认未完成和推迟完成的目标项目,一律不加分、减分。

五、奖惩措施

(一)凡被评为

一、

二、三等的单位(科室),由市建设局予以通报表彰,按不同等次发给奖金。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3

一、考评对象

全县有工业指标任务的各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

二、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置《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评细则》(附件1)和《县工业投资及项目建设考评细则》(附件2)。

三、考评办法

县政府按年度对各目标责任单位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和工业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考评,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考评指标进度情况及单项指标排名。年终考评采用打分评比,依据综合得分确定奖项。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工业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市级以上新产品开发及鉴定个数,当年净增销售收入过1亿、5亿、10亿及20亿元企业数,工业入库税收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销售利税率同比增长(百分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内容进行考评。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一等奖”(3家),每家奖励2万元;“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二等奖”(4家),每家奖励1.5万元;“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三等奖”(6家),每家奖励1万元;“新型工业化工作优质服务奖”(5家),每家奖励1.5万元。

(二)规模企业培育先进奖

根据各责任单位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目标完成情况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新办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比率,评出“规模企业培育先进奖”3家,各奖励1万元。

上述奖项原则上不重复。

五、考评程序

(一)申报。各责任单位按《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评细则》《县工业投资及项目建设考评细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经信局。

(二)考评。由县经信局、发改委、目标办、统计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被考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考评,初步确定各责任单位的得分和名次。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 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 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 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 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5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区下发的年度城市建设及拆迁、扫尾目标任务分解表所列项目(列入表中的工业拆迁项目除外),以及市、区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之外的突击性项目的完成情况(参照港闸办发[2008]12号文件)。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与奖惩

1、有上年拆迁扫尾工程的街道(乡)、开发区,在兑现2007年专项奖励资金时,预留20%作为扫尾保证金。在规定的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扫尾任务的,完成后全额支付;在目标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支付50%;未完成的,不予支付。

2、工程保障采用评级奖励办法。区安排专项转移资金奖励在建设中能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的街道(乡)、开发区。分优、差二个等级。工程优等级奖5万元/项,差等级不予奖励。

3、对当年城建前期任务拆迁的考核以项目为单位,区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奖励街道(乡)、开发区。

当年城建前期任务拆迁的考核标准为房屋(包括非居)全部拆除,达到拆迁工程验收标准。开拆时间为目标完成时间一个月之前。需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由拆迁推进办确定。

在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民房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80元/平方米;目标完成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60元/平方米;目标完成时间两个月后完成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3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搬迁或按规划要求在领许可证前预拆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另加20元/平方米。

居单位在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的,按非居组审核、审计价的1.5%予以奖励;在目标完成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按审核、审计价的1%予以奖励;超过两个月完成的,按审核、审计价的0.5%给予奖励。非居单位在工程开拆前未通过拆迁实施单位提前拆除,按拆迁实施单位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审计价的3%)奖励。

该奖励在工程居住房以及非居房全部拆除后,一并兑现。

该项奖励实行专户储存,专门监管。各街道(乡)、开发区必须将所得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等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为鼓励街道(乡)、开发区为推进城市建设争做贡献,区安排专项奖励基金,由街道(乡)、开发区奖励在完成拆迁任务过程中有贡献的人员,其中包括区机动大队或其它派出参拆人员。

民房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2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搬迁或按规划要求在领许可证前预拆的,另加5元/平方米;非居按审核审计价的0.2%给予奖励。该项奖励不与推进进度挂钩,在全部拆迁任务(包括非居)完成后支付。

对按计划完成2007年底前扫尾项目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

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后,区不再支付1%的拆迁推进费。专项奖励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街道(乡)、开发区根据项目自己制定。

5、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区部门为目标任务完成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考核实行单项考核、季度兑现和年度汇总的方式

各街道(乡)、开发区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拆迁开工报告》报区考核办,考核办会同推进办进行拆迁项目跟踪。目标任务完成后,街道(乡)、开发区及时书面申请考核,并填写《目标任务完成考核表》,同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非居申报材料经推进办非居组认可)。

区考核办组织考核,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按季度兑现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奖励基金。

考核办年底对各街道(乡)、开发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三)街道(乡)、开发区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街道(乡)、开发区年度四个文明综合考核挂钩,基本分为15分

1、按时开拆率(即全年所有按时开拆项目与全年应拆项目的比)占权重10分,开拆率与权重分值的乘积即为该项得分。

2、拆除率(全年已拆户数与全年所有项目应拆户数的比),占权重5分,拆除率与权重分值的乘积即为该项得分。

3、拆除率达90%以上的街道(乡)、开发区中,全年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数列全区第一的加3分;列全区第二的加2分;列全区第三的加1分。上述三项之和即为各单位四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城建考核得分。低于12分的街道(乡)、开发区,不得评为先进和标兵。

(四)开展“城建杯”竞赛活动

按季度开展“城建杯”竞赛活动,根据上述三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城建考核办法,对照季度城建计划任务,进行考核打分,得分前两名的授予“城建杯”。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6

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确定的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好新征程七大战役,实现新时期七战七捷为主题,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型工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农村环境建设和协税护税等为重点内容,实行绩效挂钩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百分考核项目

1.招商引资工作15分。(由招商办考核)每村引进落户1个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或落户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并注册到位,视同完成招商任务记15分。(由农业办考核)

2.项目建设工作18分。其中:①项目开工8分。完成本村引进项目开工任务(连片500亩设施栽培或经县确认投入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00万元以上投入的二产项目、1000万元以上投入的三产项目记8分。②项目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记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记分,当年未竣工的项目结转下年考核。③项目投入5分。完成当年任务的记5分。部分完成按比例记分(由项目办、农业办考核)

3.综合治税工作10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考核)。

各村招商引资、综合治税工作在完成镇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的可以相互抵算。

4.国土资源管理工作5分。(由国土所考核)

5.环保工作2分。(由环保办考核)

6.人武工作4分。完成民兵整组任务登记0.25分,完成民兵点验任务记0.25分;‚完成交办民兵训练任务记0.5分,少一个扣0.25分;ƒ完成征兵任务登记3分。(由人武部考核)

7.规费征收管理工作18分。①筹资筹劳、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5分,②农业保险工作5分,③新农保扩面工作5分,④新型合作医疗工作3分。(由农经站、农保办、社保所、农医办分别考核)

8.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8分。(由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考核)

9.全民创业工作6分。(由全创办考核)

10.农副业生产工作14分。其中: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4分,其中农业生产工作1分,农民培训工程1分,绿化造林任务及森林覆盖率达标1分,农产品质量安全1分。(由农技站考核)

②蚕桑生产2分。(由蚕桑站考核)

③防汛抗旱防台工作2分。(由水利站考核)

④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4分。(由环保办牵头,农机、农经、蚕桑等部门配合考核)

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2分。(由兽医站考核)

三大建设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党建工作40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0分,民主法制工作30分(由政工口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考核)。各村三大建设考核得分除以90所得系数作为本村百分考核项目得分的系数。

各村百分考核实际得分=各村百分考核得分数×三大建设考核系数

(二)加减分考核项目

1.大项目:年内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或到账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农业项目、500万美以上元的工业项目、3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加记4分,项目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再加记2分;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3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或外资到账达300万美元的农业项目、10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600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加记8分,当年竣工的再加记4分。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亿元的农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二、三产项目加记10分,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再加记4分。(由招商办、项目办、农业办、三产办考核)

2.项目服务: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清障交地及矛盾调处工作,保障项目按时开工,服务落户非本村引进的项目开工,按项目用地面积每1亩加0.1分,封顶16分;协助政府做好拆迁工作,拆迁1户加0.4分,封顶16分;协助为重点电力项目建设等工作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加记2分。项目因服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流产的,酌情扣分,1个项目最多倒扣6分。(由项目办、拆迁办考核)

3.交通建设:年内实施省、市、县、镇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拆迁、安置、配土、迁坟、用地等工作任务,且各项工作协调到位,无越级上访现象),按上述项目服务考核标准记分。(由大交通办考核)

4.综合治税工作:凡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且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视其情况加记5-10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考核)

5.创建工作:年内获得县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荣誉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封顶10分)。年内创建并获得县级以上认定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含桑园夹种银杏连片50亩以上)、“水利工程项目村”、“环境优美示范村”、“村庄环境整治二星级的村”、“国家万亩水稻高产创建项目村”、“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村”、“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村”、“村级经济发展先进村”按时完成任务,通过上级验收的各加记2分。村庄环境整治三星级以上村加记4分。“改厕工程项目村”加记5分,“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加1分。按时完成省级卫生村创建任务,并且通过上级验收的加记2分。按时完成村级人口文化园创建工作任务,并且通过验收的加记2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农经站扎口汇总)

6.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年内新增连片土地规模流转1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档案资料健全,加记3分。(由农经站考核)

7.村集体经济收入工作:当年无债务村加记2分;当年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8%的村加记3分;超5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5%的村加记4分。超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2%的村加5分。(由农经站考核)

8.全民创业工作:全面完成全民创业考核指标加记2分。完成全民创业标准厂房建设任务每1万平方米加记4分。(由全创办考核)

9.“三大合作”建设工作:新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记2分,新建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加记3分,新建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加记3分,年内获得市、县合作社示范称号的加记4分。(由农经站考核)

10.亮点工作:对接市以上农业项目考核验收的根据贡献份额对村加记3-5分。为县以上提供大型现场会的加记2分。(由农业办考核)

11.新增设施栽培工作:年内完成新增高效设施栽培面积的村加记2分,未完成任务的村倒扣2分,完成新增5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3分,完成新增10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5分,完成30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10分,年内新增50亩连片设施栽培为“0”的村倒扣3分。(由农业办考核)

12.蚕茧收烘工作:年内完成春、秋茧收购任务的村各加记2分。(由蚕桑站考核)

13.城建工作:农(居)民违章建房实行倒扣分。当年每发生1例经查实的违章建房倒扣0.5分,扣分不封顶。(由城管中队考核)

14.安全工作:实行倒扣分,发生1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倒扣10分,发生1例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扣4分。(由安监站考核)

15.工作:实行倒扣分。(由办考核)

16、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加减分考核。加减分值不得超过5分,发现1例计划外生育不得评为先进。(由计生办考核)。

17.卫生工作:村(居)建有一个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验收通过,不发生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好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台账整理工作,加记2分。(由卫生所考核)

18.征兵工作:实行加减分考核,每超一个兵员加2分,否者按完成任务比例扣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由人武部考核)

19.交办工作: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党政办考核)。凡执行农村政策、财务管理、四村建设、三大合作、劳动力培训、秋播、农机、民政、三峡移民、春秋茧收购、村以下工业经济考核、农业现代化指标建设等常规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每项扣0.5分。

20.作风效能建设:按镇出台的村干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由效能办考核)

21.考核晋位加减分:凡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三大建设考核系数折算后的实际得分)比上年升位的村,每升一位加记1分,每降一位扣0.5分,继续保持前三名的村加记2分。(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三、绩效挂钩报酬

(一)基本报酬

财政转移支付补贴到人的平均报酬(其中按定编人数人均拿出2000元参与政府考核)。

(二)考核报酬

为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镇财政按定编在职村干部人均2000元的标准建立考核奖励基金,与村干部从转移支付补贴中提取的每人2000元合并,年终按综合考核结果结算分配到村到人。

(三)奖励报酬

1.年终综合考核列全镇1-5名且全面完成镇下达重点工作(招商引资、协税护税)任务的村,由镇财政分别奖励该村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2.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镇招商奖励政策另行奖励。

3.各部门设立的相关工作专项奖金以及各种手续费必须转入农经站,纳入各村报酬,年终统一结算,按贡献大小各村评定到人,不得自行结算。违者一经查实按同等数额处罚,并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对象及结算方法

(一)考核的对象为县、镇确定的定编在职村干部,凡未经镇党委批准擅自增加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精简,不予考核。

(二)各项指标的考核,应由规定的部门平时和年终严格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要按工作目标完成的好差拉开差距,各单项考核的扣分档距原则上不得低于0.5分。各考核部门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年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负责人、镇主分管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镇农经站汇总,报镇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三)各村年终分配的干部报酬总额为基本报酬、考核报酬、奖励报酬总和。

(四)年终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顺序排名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属于涉及“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7

一、考核目的

1、公平、客观地反映各分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经营和管理

效果。

2、真实地反映全公司各项经济指标达成情况。

3、对全公司经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起到正面激励作用。

二、考核原则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依据目标达成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季度、年度业绩,充分体现目标达成与激励相一致的原则。

三、考核形式

指标达成评分制。

四、考核对象、内容

1、考核对象:XX分公司、XXX分公司、XX公司、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中心。

2、考核内容:A、经济指标B、管理指标

五、考核细则

1、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基准分值为百分制,各项指标分值依据其重要程度定为不同分值,指标总累计分值为100分。最小考核评分单位为0.5分。

2、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满分各为100分。

(1)XX分公司、XXX分公司、XX公司的经济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70;管理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30。

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经济指标得分×70管理指标得分×30

(2)财务管理中心的经济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40;管理指标占目标管理责任总分值的60。

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经济指标得分×40管理指标得分×60。

(3)总公司总办、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中心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以管理指标为主,项目不等。

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管理指标得分×100。

(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各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之和)÷4

×60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得分×40。

3、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的费用控制指标均按年考核。

4、除费用控制指标以外的其余各项指标以季度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

(1)若经济指标任务跨季度提前完成,其考核指标的分值按超额完成任务的同一指标分值同比例得分,季度考核奖亦按比例同时增加。

(2)年末时,若前期季度经济指标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到年底时却完成全年经济指标,但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奖励分值的,其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的兑现比例由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六、考核机构、程序及纪律

1、成立**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XXX、XXX担任,总办、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是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管理指标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考评工作。

3、季度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要求逐一核对检查结果及考评记录,与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达成及要求进行核对,对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主要条件之一。

4、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备档等资料性工作,为检查与考核提供依据。凡是在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类记录、备档等基础性资料不全的,考核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5、考核纪律

考核领导小组需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考核考评,依据每季度检查记录及目标管理责任执行中的记录客观评分。

七、奖励规定

1、奖金设置

XX分公司、XXX分公司各设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10万元;XX公司的全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按总公司规定的办法计取。总公司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以各分公司考核所得实际奖金平均值的50计发。

2、奖金来源: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统一由总公司提供兑现,各分公司、XX公司无权自提。

3、奖励兑现

各分公司、XX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总公司予以兑现奖励;90分以下的原则不予奖励。各季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发放额度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确定并兑现。季度奖与年度奖发放比例原则上为6:4。

分公司奖金分配基本原则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取50,其余50由分公司自主分配给其他员工,并受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监督。

4、每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考评的结果将与各分公司总经理、XX公司负责人及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当季绩效薪资挂钩(其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设定为1)。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2;季

房地产公司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1.0;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时,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为0.9;季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时,每下降2分(不足2分的按2分计算),其当季绩效考核系数(此时以0.9为基数)扣0.05分。

目标管理责任季度考核、责任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奖励兑现为考核期的下一个月份。

八、要求

本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指标,是全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为了确保全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总公司特提出以下要求: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8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二、考核内容

围绕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主线,着重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及案件查办、行风建设及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依据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目标考核细则,确定考核项目、分值和目标要求,于次年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确定先进集体奖进行表彰。

有以下情况的,经局纪委监察室认定后,在综合考核计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

(一)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40分;

(二)受省委、省政府或教育部表彰的,加35分;

(三)受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加30分;

(四)受区委、区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5分;

(五)受镇级党委、政府或区教育局表彰的,加20分;

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一)未能完成局纪委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

(一)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书记任组长,局监察室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监察室主任兼任。

(二)本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本年12月底,各学校对照局下达的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自查,并向局纪委监察室书面报告自评结果。

2、次年1月15日前,局纪委监察室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上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按考核标准进行初评;

3、1月25前,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学校自评和初评情况进行核定、汇总,提出评分和表彰意见;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9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10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11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目标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镇党委成立考核办公室,采取村申报、考核组跟踪,定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如年度内镇党委政府下达新的意见与年初签订的目标有冲突的,以新下达的为准。

三、计分办法

实行考核计分制,分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为550分。

(一)工业及个体私营(220分)

工业(180分)

引进项目,由村申请,镇考核办实地考核,镇书记办公会评定。

1、工业项目以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为准,正常生产但无营业执照减半得分。

2、须出具项目合作协议书。

3、资金到位以银行到帐单或入帐凭证、设备到货单(或设备清单)为准。

4、新上项目必须在当年开工建设,否则不得分。

5、每超额完成一个100万元项目,加180分。

6、完成50万元私营企业一个得分50分。

个体工商户(40分)

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准,每超一户加5分,每少一户扣5分,扣完为止。

(二)农村五件实事(60分)

1、劳动力转移。累计劳务输出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20%得10分,增减按同比例增减分值。转移劳动力以出村为算,具体转移人数以各村上报,镇考核办跟踪确定为准。

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期内完成参保任务的得3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以上缴群众自筹参保款比例为准。

3、草危房改造或乡村道路建设。期内完成草危房改造或乡村道路建设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减10分。无草危房改造或乡村道路建设任务的,该项目得10分。

4、农村改水工程。改水入户率达60%以上得10分,低于60%不得分。

(三)农业和农村经济(90分)

1、农村经济人以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证件、有一定实绩为准,完成任务数的得30分,每超1人加10分,少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2、种养大户的标准为:羊、猪存栏100只(头)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三禽存栏5000只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温室大棚占地2亩以上、弓棚占地4亩以上,完成任务数的得50分,每超1户加10分,少1户扣10分,扣完为止。

3、做好畜禽防疫工作,防疫密度、防疫标识挂标率、防疫档案配套率均达100%得10分,每项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财税(50分)

1、一事一议”筹资。期内完成任务者得20分,期内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以实入帐现金为准。

2、归还欠款。期内完成任务的得10分,期内完不成任务的减10分,无欠款的村该项目得满分。

3、其他税费。期完成任务的得20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五)社会稳定(70分)

1、。全年无县级以上上访的得50分,每1例到县个访的扣5分,集访(3人或3人以上)扣20分;每1例到市个访扣20分,集访的扣40分;每1例到省个访的扣40分;进京个访扣50分。本项目扣分不保底,由考核办会同镇纪委、办、党委办等有关部门审核,并查阅县局等有关档案为准认定。

2、年内搞好综治创建、安全生产。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得20分,出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伤人或死人的不得分。以考核办会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考核为准。

(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60分)

1、党建(20分)

党委另行制订考核办法。

2、计划生育(20分)

⑴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⑵期内上环率达100%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⑶期内结扎率达95%以上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村级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有,通过县检查验收的得20分。

(七)附加分

1、在农村中心工作红旗竞赛活动中,每得一面红旗加5分,得一面黄旗减3分。

2、受县表彰的得5分,被县以上表彰的得10分。

3、为镇党委政府提供现场会的3分/次,为县提供现场会的5分/次,为市及市以上提供现场会的10分/次。

四、兑现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12

全市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打分制,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100分。

(一)对县(市、区)。主要考核总量指标、发展指标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总量指标:

服务业贡献份额:基本分10分。完成市下达服务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目标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的,得基本分,增长速度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或占比超(欠)目标01个百分点,加(扣)1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基本分5分。完成市下达年度增长目标的得基本分,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加(扣)05分;

入库地税:基本分15分。完成市下达年度增长目标的得基本分,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加(扣)1分。

总量指标的实际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地税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2发展指标:

招商引资:基本分25分。积极参加市组织的服务业招商活动,按时完成招商任务的得20分;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达50%的得5分,开工率每超(欠)5个百分点加(扣)2分。上年度在市组织的杭州招商会上签约的招商项目今年未开工建设的,有一个项目扣2分。鼓励引进大项目,新开工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招商项目,加2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的,组织一次加1分。项目建设:基本分3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政发\[\]94号《市年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意见》。

3组织领导:

基本分15分。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得5分;建立县(市、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实施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培植扶持10家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得5分;及时跟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服务业活动的得5分。以上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对市各有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类:行业部门。主要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三个方面。

招商引资:基本分25分。根据政办\[\]34号文件要求,市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重视服务业招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招商、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至少签约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得10分;积极参加市里招商活动,推介项目签约率达10%以上的得5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主动为来投资客商服务,项目单位没投诉的得10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年内新开工1个千万元以上签约项目加2分。

项目建设:基本分25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政发\[\]94号《市年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意见》。

重点工作:基本分50分,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监察局和发改委组织的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结果计分。对具体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有投诉并经核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类:服务部门。主要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和年度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监察局和发改委组织的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结果计分。

(三)对服务业企业。

主要考核市区十大重点服务业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契约式服务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规划编制、规模扩张和后劲培植三个方面,基本分分别为10分、40分和50分。完成企业超常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得10分,没有完成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酌情扣分;营业收入和税收比上年增长30%的,得40分,超(欠)1个百分点,加(扣)2分;当年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与省级以上知名服务业企业实施重组,或者以本地企业牵头,重组相关企业,整合存量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50分,没有达到的酌情扣分。三项积分之和为企业最后得分。其它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的企业也可参加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前述重点企业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排序,并向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主要设三个方面奖项,表彰奖励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服务业和旅游业先进集体奖。共15名,列入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表彰。受表彰的单位主要在考核得分列前4名的县(市、区)和列行业前2名的企业中产生。

2服务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各20名,由市政府表彰,根据市直服务业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确定。

3项目推进奖。分优秀项目单位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共46名,由市政府表彰,按政发\[\]94号文件确定。

4规模企业奖。共20名,由市政府表彰,主要表彰商贸、旅游、物流、市场等重点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的企业,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确定程序。根据考核结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奖励建议,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市直相关部门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

(一)市委组织部

1将服务业知识培训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组织市民政局等部门,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并开展社区服务业试点工作。

(二)市委农工办

1开展“‘四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工程”试点,力争在每个县(市、区)培育一个“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选择重点县(市、区)培育不少于5个示范性专业农技服务公司。

2牵头组织一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专题调研,提出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意见。

(三)市发改委

1完成《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十大物流中心及市区十个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年全市服务业工作意见和目标考核办法。做好全市服务业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按季提出运行分析报告。牵头组织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配合市监察局实施服务业工作效能监察。

3制定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加强对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及当年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

4组织对城北物流园区的调研论证和市区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与督查推进工作。跟踪悦达物流保税物流中心、港综合物流和阜宁古河粮油批发市场技术提升等重点项目建设。

5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杭州和香港专题招商活动,确保签约项目40个以上,引进协议投资超30亿元。

6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和使用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达1:20以上。

7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服务业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工作。

8指导成立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会,营造全社会协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四)市经贸委

1牵头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建设工程,全年新建镇、村连锁超市和农家(农资)店200家以上,年底农家店总数至少达到400家,力争600家。

2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全市连锁经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以上,年销售超4亿元的商贸企业2家以上。引进1家以上国际知名商业巨头登陆。

3为阜人民商场和雅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做好挂钩服务工作。

4牵头组织深圳物流招商活动,确保签约5个项目,协议投资3亿元以上。

(五)市教育局

1加快职教园区建设,年内建设的市卫生技术学院、市纺织技术学院、市机电高等职业学校等三所院校一期工程竣工,高等师范学校搬迁工程完成投资达8000万元,确保部分工程竣工。

2提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并自本年度起具体实施。

(六)市科技局

1开展科技服务业专题研讨,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新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60家以上,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

2认真落实《若干政策》中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3完成“”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

4做好科技创业园挂钩服务工作,帮助其申报省级孵化器。

(七)市公安局

1落实《若干政策》中“免收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及“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等相关政策。

2减少前置审批,研究改进有关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八)市财政局

1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好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其它涉及服务业领域的专项资金。

2落实《若干政策》中“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等相关政策,推进公务活动的社会化。

3与市科技局共同做好挂钩科技创业园区的服务工作。

(九)市民政局

1贯彻国家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提出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意见,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

2引导协会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指导成立市服务业促进会。

(十)市国土资源局

1对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大项目和带动性较强的服务业战略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2按照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优先对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对生产型服务业项目的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参照工业用地的要求执行。

3在现代服务业15个门类中,对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划拨用地;属于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型服务业项目,视作工业类性质进行协议出让供地。

4对大型物流园区用地按功能分区区分不同用途供地,对仓储、汽修、停车场等区域参照工业用地进行供地;对餐饮、宾馆、商场区域用地,按经营性用地要求采用市场竞价方式供地。

5组织土地专项招商推介活动,确保成交房地产、商业等招商项目5个以上。

(十一)市房产局

1落实“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等相关政策。

2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开通“网上房地产”,实施网上房源信息,全面推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网上预售许可审批制度,通过企业信用网定期公布房产开发、中介、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管理。

3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重点调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比例。市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加快拆迁定销房建设进度,其补贴和建设规模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的10%。加快市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项目建设进度。

4不定期举办大型房产展示交易活动,搭建房产交易平台,提高房产消费水平。

5会同有关部门推广物业管理和房产服务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小区管理新机制。

6牵头负责市区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开发商品房354万平方米,当年完成投资116亿元。

7完成“”房地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市建设局

1启动串场河水景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世纪大道—、广场南侧的疏浚、绿化及景观建设。

2加快市区生态绿地建设,确保黄海公园扩建改造工程竣工。

3配合亭湖、、市开发区加快风景区200亩绿地建设、55公顷森林公园的开工建设以及先锋岛生态建设。

4会同有关方面加大社区公建配套建设管理力度,制定出台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5做好中茵海华广场的挂钩服务工作。

(十三)市交通局

参照省交通厅的政策规定,落实《若干政策》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自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质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部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自备车营运证”等相关政策。

(十四)市外经局

1落实《意见》中“积极承接日韩、欧美等国际服务业转移,大力突破服务业利用外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新型业态,努力培养发展一批国际业企业集团”的要求,并制定实施细则。

2在对外招商活动中,突出服务业招商工作,年内力争引进不少于2家为韩商、韩企服务的国外服务机构。

(十五)市文化局

1筹建中国海博物馆和市文化艺术中心,确保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继续跟踪抓好省首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发绣的保护工作。年内完成市新世纪文化城和文化经济发展公司的改制工作。

2承办好省第届淮剧艺术节,确保有1台剧目进入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全年创作大戏10部、小戏10个,力争在省戏剧文学奖评比中有3人次获奖。举办重要艺术展览活动3次以上。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基层文化建设情况调研,做好新一轮标准化乡镇文化站试点工作。开展第三届全市先进文化下基层“三百工程”。

3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通榆沿线正版音像带建设。组织开展查缴盗版盗印学生教材、教辅用书专项行动和印刷复制业整治行动。

4完成“”全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六)市卫生局

1落实《若干政策》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等相关政策。

2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力度。

3做好南京医药有限公司的挂钩服务工作。

(十七)市国税局

落实《若干政策》中“实施税收优惠”部分涉及国税的有关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八)市地税局

落实《若干政策》中税收优惠部分的实施细则。

(十九)市工商局

1落实《若干政策》中涉及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2落实《若干政策》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等相关政策。

3选择2-3个重点服务行业进行深入调研,举办一次市场准入方面的专题研讨,研究提出放宽服务行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二十)市质监局

1牵头制定《市服务业名牌战略实施意见》,落实有关服务业名牌奖励政策。

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专项规划,同时选择1-2个行业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十一)市体育局

筹办品牌化体育活动,深化市体育中心经营。

(二十二)市统计局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建立服务业统计季度报表制度。

2牵头做好《意见》中“重点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文化等行业和领域的统计体系”工作。

(二十三)市旅游局

1牵头组织“东方湿地之都旅游万里行”活动,扩大湿地生态和红色旅游的知名度。在和南京分别组织启动仪式和举办新闻会,并在等地组织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2推动四大旅游经济区加快建设,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招商等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旅游专题招商活动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杭州、香港等招商活动,确保签约项目5个以上。

4完成市区旅游线路的专题研究报告,科学制订5条以上市区旅游专线和系列性宣传策略。

5完成“”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6做好大纵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挂钩服务工作。

(二十四)市物价局

1制定并落实服务业水电气使用价格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同价规定;督促并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

2落实《若干政策》中“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3制定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其他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市供销社

1配合市经贸委积极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牵头做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合作商贸股份公司来我市合资创建日用品连锁配送公司的工作。

(二十六)市粮食局

启动粮食物流中心建设。

(二十七)市人民银行

1落实《若干政策》中“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的政策。

2积极做好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和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

3制定“”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4推广建湖基层信用社为农抵押贷款、组建合作银行、开展社会担保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

(二十八)市环保局

支持有关服务业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

(二十九)市广电局

1负责《意见》中“以数字化、网络化、产业化为方向,努力做大广播电视产业”工作。

2继续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数字电视用户达4万户,有线电视用户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百分点,全市总用户达118万户。

3加大服务业宣传工作,每年至少搞两次服务业专题报道。

(三十)市邮政局

研究提出利用邮政快递系统为地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银监分局

指导市商业银行做好联合重组工作,协助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