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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

时间:2023-05-30 09:58:05

慈善捐助

慈善捐助范文1

保护慈善受赠对象的尊严

宣传的图片和文字必须要真实确切

慈善受赠对象应当被视为能动的而非仅仅被动接受的个体

残疾人是社区积极的组成部分

应当避免“俨然以恩人态度的、感伤性的或居高临下”的词语

应当尽力标上照片中人物的姓名和采访对象的姓名

避免文字和照片的抵触以及任何自相矛盾的信息

慈善事业的自我改进

“第三世界”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可能就是一个衣衫褴褛的人举着饭碗,请求救济。其实这种形象是有误导性的,而且会给大家造成一种负面印象,认为这些国家的人是被动无用的。这种固定模式的形成和国际慈善机构过去的宣传不无关系。现在这些慈善机构意识到这一点之后,他们开始在宣传上比较注意图片形象和用词,比如他们更改了不适当的标志,制定了在使用照片和应用词汇方面的指导方针。如以下这个标志的设计,形象就比较积极。

RNIB代表“皇家全国盲人学会”,它是英国最大的一家帮助视觉障碍者的慈善机构。1993年,RNIB更改了他们的标志,如上图所示。新标志体现了更加正面乐观的形象:一个没有年龄和性别限制的人,正在积极独立地前行。

近来在英国的年轻人中流行一种塑料手镯,他们往往同时佩带七八个这样五颜六色的手镯,看起来的确很有时尚感。经常出现在公共场所的一些名流也有佩带的噢。细心的话,你会发现手镯上面还刻写了一些字,如:“帮助肌肉萎缩症患者”、“反对欺凌弱小者”、“帮助乳腺癌患者”等等。原来这是英国一种支持慈善事业的方式,手镯上刻写的是慈善事业的名称,这种手镯每个售价大概在1.5磅到5磅之间,销售这些手镯所获得的利润则用于慈善捐助。

其实慈善捐助在西方已经由来已久,但对我们来说可能还是比较陌生的,这里VIOLETTE将介绍一些有关西方慈善捐助活动的历史背景和实践。

慈善活动需要不断获得资金的支持,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从民间募捐的形式应当是慈善活动中最为普遍的。除此之外,政府资助、大企业捐助和一些基金(我国的宋庆龄基金会就属于这种模式)也是很重要的形式。当某一慈善项目和活动分担了应当由政府负责的事务时,中央和地方政府更有可能给他们支持。比如有些慈善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资助,当然,更多的小的慈善机构会从民间进行募捐。

募捐都有哪些办法呢?

最传统的办法就是沿街募捐。在欧美很多国家,有时你可以看到大街上一个学生一手拿一叠杂志,一手拿着一个罐子在募捐,罐子和杂志就告诉了你所做为何,而过路的人可能会自愿把兜里的零钱放到罐子里。但这种方式现在已经越来越少了。

后来有人想出开慈善商店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募捐方法非常之成功。愿意捐助的人会把自己的衣物,餐具,图书,唱片等送给这种慈善商店,商店再将这些受赠的日用品以便宜的价格出售,获得的收入就可以用于支持某种慈善事业。另外,在这种商店工作的人一般都是不要报酬的志愿者。在很多城市的商业街上,你都可以看到具有慈善意义名字的商店。不妨进去看看,买些东西,你就是在支持慈善事业了。

有些人是通过遗嘱的方式给某项慈善事业捐助的。很多有钱人都愿意在自己死后将部分或全部的财产捐献出来,用于实现某种慈善意愿。一般而言,他们会雇请这方面的专家帮他们出谋划策,以便最有效地实现他们的慈善愿望。

再有,有人死于某种疾病(比如癌症),他们的亲属甚至会建议出席葬礼的亲朋们,与其为葬礼买花,不如为研究这种疾病捐款。这也是慈善捐助的一种方式。

人们也愿意通过某种活动为某慈善项目募捐。比如演唱会、长跑、游泳,环球旅行等等方式。

随着电视的普及,通过电视节目的募捐也成为很重要的形式。电视观众通过给电视台打电话进行捐赠,而他们的名字可以通过电视播放出来。募捐的原因则是通过一个短片介绍或一段采访让观众知道。

募捐是政府通过抽奖活动将获得的利润用于慈善事业。在英国,慈善机构要向基金进行申请方可得到考虑,申请的程序很复杂。这种形式的捐助,买的人并不能够决定支持哪一家慈善机构,因为决定者是活动的组织者。

一般说来,英国的大公司大企业很愿意支援慈善事业,因为这样做可以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而且社会形象得到提升,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是不是所有的捐助都可以接受呢?

有些大企业,他们的利润和某些慈善事业很有关系,因为有时候他们的慈善捐助会提高他们的知名度,起到了广告的作用。比如制造奶粉的企业,如果他们支持一种和婴儿有关的慈善事业,那么他们的产品就会更受欢迎。但是如果某烟草企业愿意支持一个帮助癌症患者的慈善组织,这个组织是否接受这种支持呢?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慈善组织接受了烟草企业的捐助,可能会让其他支持者很失望,甚至收回他们的支持。

慈善事业通过什么达到慈善目的?

宣传是慈善事业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宣传,可以引起人们的关注,进而促使政府制定有利于慈善受赠对象的政策。1997年,英国的戴安娜王妃出访安哥拉,特别去看望了那些由于误踩地雷而残疾的孩子,引起了公众对地雷的普遍关注。据统计,安哥拉每个月会有2000多人因踩上地雷而死伤,其中大部分都是儿童。慈善组织通过宣传引起大众的关注,从而给政府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制定法律停止生产和销售地雷。

通过宣传,也可以使人们改善对慈善对象的认识。比如患有湿疹的孩子由于其外表会经常受到欺负,如果通过教育,告诉那些欺负人的孩子什么是湿疹,得这种病是多么的不舒服,他们就会因为理解而停止欺负那些患病的同伴。慈善机构通过给学校提供有关湿疹、哮喘、癫痫等疾病的材料,协助教师教育儿童同情那些患有各种疾病的孩子。

通过宣传,还可以鼓励人们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而帮助慈善受赠对象。比如在发达国家,一些慈善机构对“公平贸易”进行大力宣传,鼓励人们购买那些“公平贸易”产品。(“公平贸易”是指那些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可以得到占产品价格的合理比例的报酬。)

此外,慈善事业还通过组织活动,使那些慈善对象直接参与到活动中,并从中获益。比如一个叫做“喧闹酒会”的艺术慈善机构,他们就将有智力障碍的人组织起来,组成乐队、舞蹈队或者艺术创作小组。这个组织使那些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得到证明:自己也有取得成就的机会。这也给每一个正常人以启示:如果世界给每一个人表现自己的机会,给每一个人获奖的机会,这个世界才可以让所有人愿意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为世界的多样化就是创造的源泉。

慈善捐助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很多人可能担心他们捐出的钱被贪污或者挪用了,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1998年,英国一家著名连锁慈善商店的两名雇员被发现偷店里的东西(这样的事情虽然很少发生),这严重破坏了慈善事业的声誉。

慈善捐助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各级关于慈善捐赠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以“扶贫济困、安老助孤”为宗旨,广泛动员全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性单位及有经济收入的单位(个人),积极募集慈善资金,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社会“双赢”、“双回报”,为建设“富美和谐、生态宜居”的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对象及形式

(一)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劝募对象: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三)捐赠形式:这次慈善捐赠活动采取直接捐款、定向(冠名)捐款、认捐基金、物资捐赠等多种方式。

1、资金捐赠:

(1)直接捐款:将这次捐助款全部用于我县的4处中心敬老院建设及安老助孤活动上。

(2)定向(冠名)基金或冠名捐助:以捐赠者的名义,设立冠名基金或对所认捐的慈善项目进行冠名,如“××地方中心敬老院、“××白彦中心敬老院、××保太中心敬老院、××街道中心敬老院。这次中心敬老院建设的冠名捐助最低数额不低于200万元。

(3)认捐基金或“企业留本”出资捐赠: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认捐的本金留在本企业和单位运作,每年按认捐本金的年增值率(捐赠时议定比例)或者利息向县慈善组织捐资,长期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入院老人的生活等。

2、物资捐赠:根据这次中心敬老院建设和安老助孤的要求,可以捐赠敬老院所需用的以下几种物资:钢材、水泥、地板砖、门窗等,及其他生活用品如家具、电视、厨卫设施、衣物、被服等。

县慈善办公室负责募捐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三、激励措施

1、落实国家对公益性捐款抵顶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捐款企业和个人办理捐赠抵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企业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对企业或个人认捐的资金,其本金的利息交付慈善机构后,慈善机构按上述规定出具捐赠票据,并积极协调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论绩进会。慈善捐赠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组织负责人,根据捐赠数额,县慈善总会换届时,优先从对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中推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捐赠20万元以上或认捐基金2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理事会理事人选;捐赠50万元以上或认捐基金5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人选,捐赠100万元以上或认捐10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副会长人选,捐赠200万元以上或认捐20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名誉会长人选。)

3、表彰奖励。捐助数额不论多少,由县慈善总会颁发慈善捐赠荣誉证书,并全部录入《慈善功德薄》,载入总会慈善史册,在四处中心敬老院刻碑留名,建功德碑昭示后人,永久纪念。并根据捐赠情况,评选“县最具爱心企业”、“县慈善家”等。

4、加大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传媒方式,广泛向社会和受益人宣传捐赠者的慈心善举,尤其是加大对大额捐赠慈善资金的企业(个人)的宣传,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组织实施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县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及籍在外经商知名人士等进行普遍摸底,尤其将重点税源企业托清底数。

2、宣传动员: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到各个企业(商户)进行宣传,了解企业(商户)的有关情况和负责人的意向,初步掌握捐助资金数额。

3、召开座谈会: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召开由部分企业负责人代表、籍在外经商知名人士代表、财政、国税、地税、经贸、审计、民政等部分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商讨认捐事宜,并组织现场捐赠活动。

4、组织实施:召开由各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加的集中募捐大会,现场组织募捐活动,并由慈善总会与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签订捐赠协议。

五、捐赠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1、本次募集和捐助的所有捐赠款物全部用于四个中心敬老院建设及安老助孤活动,资金及物资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通报捐赠人。

2、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物资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县慈善总会要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

慈善捐助范文3

公司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社会各界期待公司能够为推动国家的整体福利和社会和谐承担应尽的责任。这一责任除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积极生产、依法纳税等基本义务外,还应在参与慈善捐助活动上有所体现。但企业毕竟以盈利为首要目标,捐助行为的无偿性往往致使公司的近期目标受到威胁,严重侵害股东的权益。

如何更好地平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障股东利益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捐赠机制有待完善

既然企业能在奉献社会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丰厚的收益,为什么围绕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问题至今仍有众多的争论呢?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企业在进行慈善捐助的时候,并不能如理论分析的那样得到双赢。一些不恰当的捐赠对企业股东的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其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众多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是赢利至上阶段。该阶段“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们赚钱”。第二阶段,企业规模开始扩张,企业开始相应提高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发展到第三个阶段,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此时就应当更多地关注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而我国企业目前大都处在原始积累和规模扩张阶段,首要任务是保证自身的盈利性,捐助活动短期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一定威胁。

(二)捐赠活动未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汶川大地震后,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捐助热潮。截至到事发后的第二天,有统计数字显示:捐赠数额达到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70家左右,其中国企占比约50%,民企占约25%,而外企、台企、港企共同组成剩余的25%。由此可见,中国企业捐赠表现出突发性和短期性的特征,大多数企业并未把捐赠活动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商业利益结合起来考虑。

(三)企业形象的树立具有不确定性

综合分析《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2008年慈善阳光救助行动捐款公示》、《2008雪灾捐款公示表(天津)》等多份公示公报,我们发现大部分是将捐赠者及其捐赠数额简单的罗列出来,个人捐赠、企业捐赠交叉混合,人们在浏览这些公示公报之后基本上不会留下什么印象,更有大部分人根本不会留意这些公示公报。况且,一些纯粹出自企业家善心的捐赠根本没有在相关登记机构登记或是不记名的。

这样,赢得公众的认可和赞许等积极效应上肯定就会大打折扣。其次,群众对企业捐助目的的误解,使部分企业“蒙受冤屈”。

(四)部分企业领导借助捐助为个人谋私利

有些企业领导却在“社会捐助”的旗号下,为自己的提拔晋级、定级加薪、住房分配创造有利条件。

这样的行为一经曝光,便会引起利益相关者极大的不满和愤慨,从而使“捐助”这一慈善行为蒙上一层罪恶的面纱,股东对企业参与捐助活动持否定态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五)法律法规有待充实和完善

我国现行立法中,具体规定公司捐助行为的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一部法律,但该法的基本立足点是从受赠人的角度加强对捐赠财产的监督管理,平衡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外部主体的利益。而对于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和监督并未做出规定。公司捐赠的诸多问题亟待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规制:

1、未明文规定捐赠标准

美国明确规定捐赠必须在数量和目的均为合理的范围内才视为有效;英国也强调与公司业务有合理联系并能促进公司目的实现的捐赠行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我国的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捐赠标准,公司捐赠的目的、资金来源、捐赠数额、方向、范围等十分混乱,致使股东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未制定实物捐赠税收优惠规定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贫富差距悬殊,实物捐赠往往更为常见。但相关法律却只对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作了笼统的规定,未明确指出是否包括实物捐赠以及实物捐赠如何估价,这就使得实物捐赠的免税标准不统一,某些进行实物捐赠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税收优惠。

3、无股东自我维权的具体规定

我国公司法仅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该法律并未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做出规定。而且,对于损失的赔偿只字未提。

兼顾利益相关方

由上述分析得知,企业自身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是和谐共生的,但在特殊的发展阶段,面对特殊的国情,二者的兼顾确实面临着重重的障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协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与保障股东利益的关系,最大程度的争取股东对企业慈善行为的支持和信任。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若企业没有强大的实力作保障,股东的利益便岌岌可危。公司自身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参与慈善事业的一切利弊得失也只能是空谈。因此,企业首先应始终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此基础上,将慈善捐助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对目标捐赠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拟定参与慈善活动的计划。

(二)积极的社会舆论引导

加大对企业捐助行为的关注度,对捐赠主体及其行为给予更多更广的宣传。可借鉴欧美国家流行的做法,根据捐赠数量、金额的大小给予捐赠者不同等级的荣誉,使企业能在参于慈善事业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无形”回报。

另外,公众应给企业捐助行为一个正确的定位,充分认识到企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高是其参与慈善事业应有的“收益”。由于个别企业的个别现象而否定大多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初衷是显失公正的。

(三)完善法律法规

1、对捐赠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企业捐赠应以不影响其经营发展及不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为前提,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美国的合理性标准对公司的捐赠行为进行规制,避免公司领导人。首先,应将捐赠对象限定在公益事业的范围内,而对于非公益性捐赠,必须强调它的商业目的的合理性。其次,通过预先设定捐款占公司盈利比例上限的方法来对捐赠数额加以限定。

2、适当扩大股东权力

在赋予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捐赠决策权的同时,应赋予股东相应的监督权,对于短期可能对股东利益造成较大冲击的大额捐赠,还应赋予股东大会一定的决定权。鉴于股东可能在公司完成捐赠后才发现该捐赠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应赋予股东足够的自我救济权。

3、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慈善捐助范文4

关键词:网络慈善 网络募捐 运营模式 实施建议

近年来慈善事业迅速发展,慈善募捐能力逐步提升,现代慈善理念逐步凸显,在慈善组织建设、慈善参与度、慈善实力、救助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提高,涌现出一批署名为“顺其自然”和“象山红”等感人的平民“隐形慈善家”,开展与创立了如“彩虹助学”、“慈善一日捐”等知名的慈善活动和品牌。慈善相关的法制建设也凸显成效,如《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宁波在全国率先开展慈善事业立法工作,从法制方面保障了慈善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网络募捐模式提出的背景

(一)网络时代下公民慈善行为的变化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市民与慈善”万人问卷调查结果表明,除了募捐的主渠道外,14.8%的被访者选择手机短信捐款,6.4%选择网上银行划款,5.4%选择直接去慈善机构捐款,4.3%选择银行转账或者邮局汇款,手机短信和网上银行成为最新最受欢迎的捐赠方式。随着网络善客和慈善联盟不断地涌现,网民和网络支付工具的逐步普及,公民慈善行为较传统慈善发生较大变化,网络正在塑造一种平常、轻松、快乐的慈善捐助理念,打造一个自由、简单、方便的慈善募捐平台。现代慈善理念逐步深入,很多爱心人士的捐助渠道有向网络转移的趋势。网络募捐属于公民个人慈善行为,是发扬平民慈善的具体表现形式,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青睐。

(二)慈善事业发展现状所决定

我国近年慈善捐赠水平不断增长,但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首先,捐赠份额和结构不合理。以2008年为例,慈善捐赠总额最多虽然已达到1070亿人民币,也只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356%,平民募捐份额少,慈善募捐普及率不高。其次,我国公益机构自身管理与运作存在缺陷和不足,未能开发足够捐赠对象和项目,捐赠人可选择的范围过小,募捐形式单一,捐助意愿不能满足,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往往不甚明了,慈善机构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高,导致了很多爱心人士望而却步。另外,现有慈善募捐渠道不畅,很多平民慈善活动由于募捐渠道不畅和不便而被迫选择中断,通过百度知道、天涯论坛等平台发现,在互联网上有大量网友询问“怎样捐赠”、“到哪捐赠”等问题,特别是想捐赠物资的爱心人士深感捐赠的不便。在平时,很少有慈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合经常性捐赠的慈善活动,网络募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人想捐钱物却无处捐,而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需要钱却拿不到钱的困局。通过经常性小额的网络募捐机制,提高了平民募捐的水平,扩大和便捷了募捐渠道,整合了慈善资源。

(三)虚拟网络募捐规范化要求

当前网络慈善活动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如论坛、QQ群发和博客等非正式渠道。由于慈善活动发起比较随意,整个慈善活动难以控制和监管,捐助所得去向不明,而法律上对网络募捐的规范还是一个空白点,一旦缺乏有效监管,网络慈善就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欺诈的手段和工具。如2005年《卖掉自己救妈妈》的帖子出现在中国最大的网络论坛天涯社区网上,最后一切的质疑声都随着陈易母亲的逝世戛然而止。越来越多的人在通过网络获得救助的同时,以网络募捐之名、行诈骗之实,由于缺乏相应监管导致的善款使用透明度弱等失范现象也随之出现,诱发了社会的信任危机。网络募捐模式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慈善上述行为,加强了资金和物质的监管,加大了慈善信息公开。

二、网络募捐模式的实施与运营

(一)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组织

考虑到慈善事业的特殊性和网络组织的虚拟性特点,结合现有慈善组织的现状,兼顾平台运作效率,网络募捐平台的运作组织采用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其运营主体应挂靠在公信力较高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公益慈善基金会。网络募捐运营主体根据慈善组织的申请,通过网络募捐平台相关慈善募捐项目,集中通过该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为了完成上述工作,还需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性质慈善组织和个人线上与线下的配合,通过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协同工作,充分利用各地慈善组织和个人,借用网络平台,实现现有慈善资源的共享与资源整合,提高慈善运作的效率和慈善资源的利用率。

网络募捐项目的运作组织主要由网络募捐项目组和县市民政部门两部分构成。网络募捐项目组主要负责网络募捐的线上运作,包括网络募捐平台的维护、管理和推广,慈善项目审批与管理、网络慈善拍卖和募捐所得管理等。县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网络慈善的线下运作,依托本地区的慈善超市,积极开展社区慈善物资的捐助受理和网络募捐平台的宣传等工作。慈善超市作为本区域物资捐助的临时储存点和受理点,社区志愿者和义工通过本区域慈善超市的网络终端在线登记物资捐助的详细信息,获取居民网络预约捐物信息,收集与整理公民捐物,运送到网络募捐项目组集中处理。各县市慈善超市依靠当地的义工和青年志愿者,分配人员到慈善超市,负责慈善募捐平台的社区宣传、物资的捐助受理、收集和登记等工作。网络募捐模式实施组织结构见图1。

(二)网络募捐平台建设与功能定位

1.资金募捐。网络募捐平台可以开展资金的在线捐款,慈善组织向网络慈善项目组提出申请,通过网络平台慈善项目,并提供多家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快钱等)供网络善客选择,实现资金方便的在线划拨。另外,网络平台也可以传统的资金募集渠道,如手机短信、银行和邮局汇款等信息,方便没有网上支付工具的善客,实现多种渠道、全天候、覆盖面广的资金募集。

2.物资募捐。目前很多爱心人士感到家庭闲置物资捐助很不便,使家庭的闲置物浪费严重,并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网络募捐平台可以根据顾客IP地址自动匹配各个县市的慈善超市物资募捐点,实现物资的在线预约捐助。捐助者可以根据匹配的结果选择最合理的物资募捐点,平台提供网络善客志愿者上门服务或快递邮寄服务选择,使捐助物资顺利方便筹集起来。另外,为了方便线下平民慈善捐物,公众可以采取就近原则向社区服务中心、慈善超市等捐赠物资。

3.网络义卖。网络义卖是募集慈善资金的另一种形式。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名人捐赠的慈善拍卖品和限量版商品,通过网络募捐平台网络义卖或拍卖信息,充分发挥拍卖品名人效应,加大整个拍卖过程网络媒体宣传,把筹集的慈善物品通过拍卖转化为慈善资金,扩大慈善资金的募集份额,让参与网络义卖也变成一种慈善活动。

4.信息公开与慈善文化宣传。慈善信息公开是很多爱心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慈善财务信息公开程度直接影响到很多热心人士的慈善捐助行为。作为网络募捐平台,充分考虑慈善募捐平台网络媒体优势的一面,对于慈善项目运作、慈善组织性质、慈善财务信息和慈善募捐所得去向等捐助者比较关心的信息可以借助该平台及时,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提供方便易用的查询功能,方便捐赠者捐赠记录的查询和比对。另外,网络募捐平台作为慈善文化、慈善事件和人物的宣传媒体,通过该网络媒体的宣传报道,培育良好慈善文化,优化慈善环境,激励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到网络慈善的活动中来。

(三)网络募捐平台主要业务流程

1.网络捐款。慈善组织通过向网络募捐平台在线提交慈善募捐项目的申请,网络募捐项目组根据慈善组织提交的慈善项目申请方案,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审核慈善组织的性质、经营范围等内容。审核通过的慈善项目可以到网络募捐平台下向公众筹集资金和物资,网络布的信息自由选择慈善项目。网络慈善项目组下属的资金和物资管理部门在一段时间内提取相应慈善项目所捐资金和物质划拨给相对应的慈善组织,并根据慈善组织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审核相应财务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给予公布与反馈。网络捐款业务流程如图2。

2.网络捐物。募捐平台根据网络善客地址自动匹配最优慈善超市,善客选择直邮到匹配的慈善超市或者志愿者上门持证取件,县市慈善超市通过上述渠道获取到的物资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登记,并直接运送到网络募捐项目组集中处理。另外,为了扩大捐物的力度和便捷性,传统善客可以直接通过向社区服务中心提交慈善物资代为捐赠。不管采用什么渠道参与捐物慈善活动,均采集捐赠者的基本信息,网络募捐平台根据录入的捐助记录最终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给公众反馈。网络捐物流程如图3。

三、网络募捐模式的关键问题研究

为了保证网络募捐平台的正常运营,充分发挥网络慈善对传统慈善有力补充作用,必须加强慈善平台公信力、慈善品牌、网络慈善与传统慈善衔接与整合等关键问题的建设与研究。

(一)网络募捐平台公信力建设

政府部门是募捐平台公信力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是公信力建设最有力的说服者,应充分利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渠道向公众传递平台的经营主体和性质等信息,定期公布慈善平台所获得慈善资金和物质的去向,保证捐助者的个人隐私,扩大平台运营、善款和物资的透明度。只有整个慈善平台的运作流程公开透明化,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主体内部严格管理,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慈善平台的公信力才能得到保证。

(二)网络募捐品牌建设

为了扩大募捐平台的知名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慈善品牌,平台运行的各个主体应积极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在线下宣传方面,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一日捐、平民慈善明星评选、慈善晚会等活动,加大募捐平台的宣传;通过下企业进居民社区等具体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社会口碑;在线上宣传方面,可以依据平台性质,借助网络善客和善客同盟实现口碑宣传,让平台信息通过善客的接力宣传在网络中扩散;同时可以借助电子商务网站宣传的成功经验,不断优化募捐平台,选择合适时间募捐平台的公益广告,让更多的网民了解该网络慈善品牌。

(三)传统慈善与网络慈善平台的衔接建设

借助网络慈善募捐平台,实现政府、慈善组织、网络善客和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的衔接,打通传统慈善与网络慈善,实现社会慈善资源的有效整合。网络募捐平台结合自身运作机制,采用权限分层分级管理,各个运作与参与主体可以根据权限登录募捐平台,通过相应的募捐平台入口实现慈善资源的整合。网络募捐平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组织、人员和网络,减少重复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实现传统慈善到网络慈善的有效衔接与贯通,提升网络慈善募捐平台的运作效率。

四、网络募捐模式实施建议

(一)坚持走政府推动网络募捐原则

虽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与捐赠、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的奖励和扶持等关键问题作了明确说明,对慈善活动在法律上作了规范化规定,但对网络募捐的这种新型的募捐形式在立法上还处于空白,如网络募捐主体身份合法性、网络募捐的监管、网络募捐规范化、网络募捐奖励与支持等主要问题还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势必导致网络募捐在具体开展过程中没有指导依据的困境。

政府作为慈善事业推动者,政策制定者,对慈善事业发展影响作用最为直接和明显。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法治建设、政策优惠上推动,制定涉及网络慈善组织主体身份地位,规范网络募捐的行为、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管、完善慈善公益组织的内部管理等具体法律文件,制定各种激励机制,鼓励热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网络募捐,完善表彰和奖励制度,发挥网络慈善、网络募捐先进示范作用,使更多社工、志愿者和一些民间慈善组织加入到网络募捐的活动中来,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其次,政府应加大网络募捐的舆论宣传推动力度,提升网络募捐在人们心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评选平民慈善明星,大力宣扬慈善文化和平民慈善理念,培育人们财富观。再次,加强民间社会组织建设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在组织人事上实现政府推动。虽然网络募捐的开展是借助网络平台,但整个募捐活动的线下宣传、捐助物资派送等活动还要借助当地的慈善超市、社区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等民间组织和个人,提高民间社会组织和相关人才的建设水平,将对网络募捐的具体运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构建政府主管部门、慈善组织、网络善客和志愿者四位一体网络募捐运营模式

借助网络募捐平台,实现政府、慈善组织、网络善客和青年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的衔接,构建四位一体运作机制,提高网络募捐的运作效率。在该四位一体运作机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网络慈善平台的运营和推广活动等在内的平台管理,与审核慈善捐助项目,监管平台所得慈善资金和物质,明确该运行机制下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慈善组织主要负责本地网络慈善活动组织和宣传,主要包括本地捐物活动的开展,志愿者的服务与管理等。另外,地方慈善机构应充分利用本地慈善超市渠道,把爱心人士捐赠的闲置物实行回笼,作为本城市的联系点和平台宣传载体。志愿者主要负责本地网络慈善活动的社区宣传,网络捐物预约的上门服务等工作。通过该运行机制,借助该网络捐赠公共载体,合理分工,充分合作,实现各地区各城市网络捐赠活动的展开,既提高了捐赠平台的公信力和管理水平,又很好的整合了志愿者和爱心超市等社会慈善资源。

(三)以技术为保证,搭建安全功能完善的网络募捐平台

网络募捐平台是网络善客实现网络募捐的活动的主要渠道,既是捐赠者与受捐者之间的爱心之桥,也是捐赠者与慈善组织的重要纽带。为了方便人们的捐赠,开发和激励人们的爱心活动,平台应完善应有的功能,主要包括在线捐款、捐物预约、帮困结对、捐助查询和客户服务等基本功能。同时为了扩大平民参与慈善活动的多样化,扩大资金的募集额度,借助平台优势,开展以拍卖明星纪念品、限量版商品为主的网络义卖活动。由于资金是通过该平台划拨,平台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依托志愿者和慈善平台,设计合理捐物流程,募集更多的慈善物资

《2008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建立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万个,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已近亿人。为了弥补平民物资的捐赠不足,解决平民物资的捐赠不便,可以借用全国庞大的捐助工作站、慈善超市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实现平民捐物的常规性。首先捐赠者通过平台登记捐物信息,慈善平台根据捐赠人的IP地址自动匹配和生成捐助工作站和慈善超市的电话和地址。其次,捐赠者可以选择物流邮寄到上述生成的地址,或者直接通过生成的捐助工作站和慈善超市的联系电话进行志愿者上门预约取件。通过网络募捐平台,依托地区民间社会慈善组织,优化捐物流程,实现平民捐助的便捷。

(五)大力开展网络募捐平台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培育慈善文化

宣传是网络募捐平台得以推广的主要手段,是捐赠平台运营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政府部门而言,应借助各种渠道和形式,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努力开展网络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募捐平台慈善话题的讨论、慈善活动的参与,聚集更多关注慈善事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热心人士,形成网络慈善社会化网络,实现用户粘度高的网络慈善圈,让网络捐赠平台以官方的姿态深入人心。就志愿者而言,通过下社区活动,让平民切身感受到慈善的力量,不断激发大众的慈善热情,激励更多的平民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培育良好的慈善文化。

五、总结

网络慈善是一项新生事物,政府只有对网络慈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使其规范化和法制化,这样既方便满足众多网络善客爱心的表达,又保证了慈善捐赠数量不断增长和捐赠结构的优化,充分发挥平民慈善的力量,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参考文献:

[1]柯风华.网络募捐的规范化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8.

[2]李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09.

慈善捐助范文5

一、激励机制含义

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实行激励机制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工作动机,使人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一旦形成,就作用于组织系统本身,使组织机能处于定的状态,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事业的兴衰。

二、激励需求分析

人们的行为往往和激励相联系,有动机才能有行为。目前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相对淡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个不争的事实。在慈善氛围比较浓厚的美国,每年捐赠到各类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占美国GDP的9%。除了公民慈善意识以外,更多的是激励机制作用的一种表现。中华慈善总会举行的相关活动中,往往是跨国公司致力于慈善事业,国内企业热情并不高。有调查结果称国内企业90%没有参加过慈善捐赠。不少企业和公民在一个问题上有相当的共识:投身慈善事业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多少好处。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对慈善者往往给予许多政策优惠,而在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样的激励机制。激励作为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方法,已经被越采越多的企业所运用。把激励机制灵活引入到现代慈善事业中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和公民的慈善意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中,加快慈善文化培育传播,从而提高慈善组织的核心能力。

三、有效激励措施

1 会员制提升公民捐赠积极性。为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理念,吉林市慈善总会实施慈善捐助会员管理方式。凡是向慈善组织捐赠的市民,填写资料后,可取得慈善捐助会员资格,随着今后会员参与慈善捐赠次数和款物的增加,积分也随之增加。当捐赠人或直系亲属遇到困难时,可凭《捐赠证书》和证明材料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慈善救助。这种互助机制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选择慈善总会捐赠,尤其是个人捐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 准市场化运作激励企业捐赠。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市慈善总会不断尝试各种新的募捐形式,把慈善募捐和一切事物联系在一起,与吉林市歌舞团、吉林化纤歌舞团、彩虹京剧社等文艺团体开展慈善义演。与中凯集团合作举行百万住房慈善义拍,将慈善募捐与娱乐消费结合。启动会徽标志有偿使用、开通网上捐赠、“慈善捐赠箱走进江城”等活动,建立“北方慈善基金”等基金项目,推动企业文化和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激励更多企业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实现一次活动多个赢家。

3 精神鼓励机制增加捐赠收益。市政府将慈善捐赠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开展了“江城慈善双十佳”等评选活动。在各项募捐活动中市慈善总会对个人捐赠款物1万元以上、单位捐赠款物5万元以上,推选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个人捐赠款物5万元以上、单位捐赠款物10万元以上由市慈善总会授予“江城慈善公民”或“江域慈善企业”荣誉称号;捐赠数额巨大,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市慈善总会申报省或中华慈善总会给予表彰奖励。去年我们先后授予29家企业为“江城慈善企业”:7人为“江城慈善公民”;15家单位为“温暖灾区爱心单位”;12家单位为“2008年度慈善救助双日捐特殊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同时与有关新闻单位配合,为捐款大户免费刊发照片和专访,特别是“抗震救灾”活动中,我们把到慈善总会捐赠的每笔捐款都刊登在《江城晚报》上,使慈善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达到为捐赠人宣传的软广告目的,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慈善事业的热情。

4 牵头单位激励机制促成捐赠良性循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市慈善总会走访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在全市按行业、系统理顺页关系,确定了民政牵头,教育、卫生、金融、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捐赠牵头负责奖励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抽调专人抓捐赠的慈善捐助工作机制。对完成捐赠任务的县(市)区和牵头单位,给予1%的奖励,超额部分给予2%的奖励。对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工作人员给予6000元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还要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对完成任务好的牵头单位,在分配救助资金上优先照顾,由牵头单位提出分配方案,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按职工捐款15%,单位捐款20%返给牵头单位,对捐款单位困难群体实施救助。这些措施使我市“慈善救助双日捐”等募捐活动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不断推动实现新突破。

5 税收减免政策降低捐赠成本。政策引导上,总会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给各大企业邮寄《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使更多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明白捐赠就等于纳税。同时对已经捐赠的企业,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快捷服务,用税收杠杆撬动人{门的慈善之心。从而消除捐赠人的后顾之忧,使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6 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捐赠效率。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较好的服务也会激励爱心人士参与捐赠。吉林市慈善总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慈善募捐的运作模式、捐赠方式,借助雪花啤酒节开幕、北京奥运会等契机,开展了来自奥运会开幕式美好祝福等联谊活动。以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从前期洽谈项目到后期服务都充分考虑捐赠人的利益,签订好各类法律文书,建立完善的捐赠人信息库和效能监督制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简化捐赠程序,对捐赠人做好包括捐赠前的策划、捐赠中的宣传和善款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项目结束后,定期拜访捐赠人,邮寄新年贺卡,生日赠送鲜花,加深感情,使慈善捐助实现最佳的效率、效益、效果。

7 阳光操作建立信用激励机制。慈善资金的募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捐赠人捐助信心的树立和增加。为提高公信力,我们建立了快速信息制度,“抗震救灾”等大型募捐活动,实现捐助实时统计,捐赠箱一天~清。每笔善款都公布在次日《江城晚报》。对捐助资金、物资实现快速审计。制作“捐赠款物跟踪卡”,捐赠人可持监督卡跟踪回访自己的救助对象。每年定期将善款使用情况、资金分配、群众接 访记录、救助手续及档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公开栏、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利于公众知情、社会监督和舆论鼓励。

四、几点思考

1 慈善激励机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全方位、多角度、长期性的建设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增加捐赠人的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减少捐赠人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如开通网上捐赠、销售慈善标记产品等方式,提升捐赠人满意度。激励过程包括前期、中期和后期。我们实施中经常出现对后期激励不够重视,对捐赠人的支持不到位,从而影响了慈善的声誉和后续设捐赠的连续性。

2 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激励机制建设。政府应抓紧制定《慈善事业法》、《义工服务条例》等明确慈善组织地位职能,特别是统一减免税收政策,简化减免程序。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在宣传版面上,由临时性版面向固定性版面转变。优秀慈善典型的事迹应当进课堂,建立起政府表彰社会褒扬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肯定慈善典型的社会价值。重大活动上,政府应从财政上给予资金支持。去年“抗震救灾”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救灾募捐活动接收的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捐款全额存入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从中支付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慈善总会在募捐活动中累计支出的物资运输费用、劳务费、宣传费共计27万元,在不提经费又无政府资助的情况下,这些费用都要从市慈善总会办公经费中列支,导致总会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日常运转难以维系。

慈善捐助范文6

2010年11月4日,太原市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全市62家单位现场捐款、捐物4230万元,远远高于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全部捐款2263.73万元。市领导赵彩英、毋青松、王志强,省慈善总会会长郭有勤,市慈善总会会长袁高锁出席启动仪式。

2009年11月,“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太原市首次开展。经过一个多月的捐款,省城356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61万余名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奉献爱心,共计捐款2263.73万元。这些善款,广泛用于全市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助孤、助老等慈善救助活动,全市2万余户生活困难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身患大病的特困家庭受到救助。

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赠者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各类集贸市场、商城。其中,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工作经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干部和职工捐赠一天的收入,提倡赢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或节约出的一笔资金;各类集贸市场、商城,提倡每户经营商户捐出一天的收入;提倡中央、省级驻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加所在地区的“慈善一日捐”活动。

启动仪式上,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2家单位现场捐款、捐物共计人民币4230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款物2033万元(捐款883万元、捐物800万元、助医费用350万元);十县(市、区)慈善会接收捐款2197万元。“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将主要用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慈善促和谐,温暖送万家”活动,用于慈善助学、助医等特困人群的救助以及资助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的定向、专项救助项目等。

“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太原市募集善款的一项长效机制,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捐出一天收入,对每一个人来说并不多,但涓涓细流汇成河,足以让我市几十万生活困难人员过个好节,过个暖冬。太原市慈善总会成立3年来,已经募集善款物共计14804.2万元,通过开展助学、助医、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和扶危济困、救灾等救助活动,使全市40.65万人次的贫困人群受益。

从2009年一个多月捐款2263.73万元,到2010年启动仪式就捐款4230万元,这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上的增加,更多的是体现出太原人参与慈善热情的高涨。更深一层看,则是慈善理念的深入人心。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日常习惯。只有当慈善行为常态化之时,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慈善捐助范文7

[关键词]慈善事业;税收激励;政策评估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082-04

鲁 伟(1982―),男,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管理;(湖北武汉 430072)刘细发(1965―),男,江西财经大学软通学院院长助理,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和教育经济。(江西南昌 330013)

我国慈善事业税收捐赠的立法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立法条款没能够有效地贯彻实施,对企业在进行慈善捐赠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措施,很难以具有执法效益的法律法规条款来进行约束。目前存在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时,没有统一的可执行法律依据,税收激励的内容比较混乱,且缺乏统一支持的法律政策体系,致使慈善捐赠者无法享受到统一的、一致的税收激励,并且在实施捐赠时,政府对具体捐赠数额、办法、落实情况无法统一监管,致使捐赠者无法获得合理的税收激励。

一、我国慈善事业捐助税收激励政策简析

(一)旧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

旧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中,全额扣除的税收激励政策倾向于企业直接向中国红十字会、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益机构进行捐赠,捐赠途径较为单一,且纳税人在索取到相应的捐赠票据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见表1)。

(二)旧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

旧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中,外资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救助或捐赠基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比内资企业慈善事业捐赠税收扣除政策优惠(见表2)。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中,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对限额扣除比例和扣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并且将年度应纳税额调整为年度会计利润额度(见表3)。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中,明确了个人捐赠的限额扣除力度,对向教育等社会公益项目进行捐赠,限额扣除比例达30%,而向九年义务教育进行捐赠,全额扣除(见表4)。

二、我国慈善事业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事业捐赠税收税前扣除比例较低

从我国现行慈善事业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慈善捐赠主要通过限额扣除来实现慈善基金捐赠。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公益性捐赠支出限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予以扣除,而对于个人在公益、慈善性的救助捐赠,在其年度纳税额度的30%范围内予以扣除。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这个扣除比例偏低。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向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慈善捐赠,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比例是10%,而个人慈善捐赠税收扣除比例是50%,企业及个人慈善捐赠的税收税前扣除基础是调整后毛所得,若其税收税前部分超过可扣除比例,则超出部分仍可在其后5个纳税年度内予以扣除。捐赠给私人慈善基金组织的纳税人,可享受调整后毛所得20%的税金扣除。英国企业向具有慈善资质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从其应税所得中统一全部扣除,个人向具有慈善资质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按所得税最低税率纳税。德国企业的慈善捐赠,按捐赠的方向和方式不同,其扣除比例在5%~10%之间,超过规定可扣除限度部分仍可在其后7个纳税年度内予以摊销;而个人向具有慈善资质的机构进行慈善捐赠,其税收税前可全部扣除,超过规定上限的可扣除额度在其后7个纳税年度内予以摊销。日本企业的慈善捐赠可扣除比例按照资本金额和所得额两个指标来计算,其可扣除比例是资本金额的2.5%和所得额的2.5%的平均数,当个人慈善捐赠超过规定税额限度时,可在计税时进行税前扣除。这些国家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体系及税额激励政策都较为健全,其中美、英、德国家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额度都较高。

(二)慈善事业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我国税收激励政策对于企业或个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这项税收政策,原本是为了有效地引导捐赠资金的使用,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预防企业利用不正当的慈善捐赠手段,伙同具有慈善资质的机构虚列慈善捐赠支出,以达到偷逃税或侵吞慈善捐赠资金的目的。但是,这项政策在当前我国慈善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成了慈善捐赠方式和慈善捐赠门槛的限制,从而使得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无法发挥更大的实效。

(三)慈善事业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体制不具体

目前,我国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体制还很不具体,大多数税收激励政策仅停留在指导性文件和章程中,对于具体的税收激励政策落实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对实物捐赠无法进行具体的评估,税务机关对于捐赠物品的认定以受捐赠机构开具的证明为依据,但是,慈善捐赠机构对于捐赠物品的价值无法进行正确评估,捐赠机构对实物的价值评估缺少公开透明体制。

(四)慈善事业享有优惠税收政策的公益组织有限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法规规定,向公益性组织机构进行捐赠,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合法性收入无私捐赠于合法的受益人,用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行为。并且规定,只有向中国境内罗列的非营利性的国家机关或社会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到税收激励政策。这种政策将社会中大多数公益性团体和组织排除在外,使得我国捐赠税收激励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缩小,挫伤了企业向社会公益性组织进行意向捐赠的积极性;并且,使得没有被罗列的社会公益组织和机构捐赠资金来源减少,遏制了这些公益组织的发展。

(五)慈善事业捐赠财务列支管理不规范

社会慈善捐赠资金一般来自三方面,即企业经营性收益资金、企业家个人财产、员工捐赠筹款等。在具体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直接用经营性资金支出的比例较少,且企业直接使用经营性资金进行慈善捐赠,其财务列支混乱,缺乏统一的管理。目前存在较多的现象,是税前项目列支企业财务计划较少,部分企业捐赠列支在税收项目之后等。

三、完善我国慈善事业税收激励政策体系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慈善事业捐助的税前扣除比例

从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和体制建设经验,及企业慈善事业捐助原则上来讲,企业进行慈善捐助的资金属于企业的经营性收益和成本,应该允许全额进行税收优惠扣除,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社会慈善捐赠企业发展体制的不完善性,为了杜绝慈善捐助资金不合理利用和企业以慈善捐助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对公益性慈善捐助的可扣除额度进行限定。但是,提高捐赠的扣除比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企业的慈善捐助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考虑到我国实际公益事业发展的现状,在保持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计算基础不变化的情况下,我国可适当提高税前可扣除比例,对于超过可扣除部分的超额部分进行适当纳税年度范围内的结转。

(二)建设公益性慈善机构监督及认定机制

参考公益慈善事业体制健全国家,对慈善捐助团体或机构认定的体制,我国应对公益组织是否具备享受税收激励政策进行认定和监管。目前,我国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简单列举的方式,限定了20几家公益组织。这种准入制使得社会公益性组织事业发展缓慢,并且不利于我国对公益性慈善事业团体进行监管。对于公益性慈善机构或团体而言,不仅捐赠者可以享受到税收激励政策,其组织和团体也会享受到税收激励政策。因此,我国对公益性组织的审查和审核要构建更为全面的准入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公益性组织的财务管理、捐助资金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该组织和团体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以正确的方式来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提高公益性慈善事业团体的透明度和公允性。

(三)建设慈善捐赠事业的物资评估体系

在我国的慈善事业捐赠过程中,捐赠大多以物资的形式出现,但是,我国并没有建立合理的物资评估及税收减免体系,对于捐赠物资的实际物资价值无法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估,致使在具体的物资捐赠过程中出现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捐赠等现象。因此,对于实物捐赠,我国需要建立专业的物资评估体系,通过专门的物资评估机构来进行物资价值评审,并且建立物资评估制度,对实物捐赠物资进行真实有效评估,从而保障税收激励政策的合理性。

(四)简化慈善捐赠事业的税收减免程序

我国的慈善事业捐助程序较为繁琐,并且税收激励政策执行效率较低,这就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物资捐赠时,税收激励政策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推行高效、简化的慈善捐赠程序是有必要的,并且在健全税收减免程序时,推行慈善事业捐助发票制度,使得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慈善事业捐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等额发票。一方面,通过发票可以进行税务的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慈善事业组织和团体管理,在保障税收激励政策高效落实的情况下保障国家的税收。

(五)调整个人慈善事业捐赠的税率与可扣除比例限定,降低个人捐赠成本

对个人捐赠事业进行税收政策激励时,要综合考虑其综合收入,以家庭收入为基本纳税单位,简化税率结构的分级情况,提高税率级差。现行的多级税率结构导致边际税率较低,从而提高了慈善捐助的成本,不利于税收公平制度的发展。我国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税率标准,简化税率等级,提高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能力,并尽可能地允许进行慈善捐助的可扣除比例上限的改动。

(六)明确个人慈善事业捐赠的各项税收优惠,确保个人捐赠利益

加强个人慈善事业捐赠税前可扣除规定细化工作,对捐赠慈善可扣除税金的发生纳税期进行分次,以捐赠年度内发生的当年纳税所得额为基础进行可扣除额计算,并年终进行统一汇总,在税前可扣除额限定的情况下,对超出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延续扣除。这样,不仅可保障国家的基本税收,同时有利于个人纳税工作和个人捐赠慈善事业的开展。我国应出台相应的个人实物捐赠价格明细及价格核定规定,对捐赠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并适时出台捐赠审核法律法规,增强捐助慈善事业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个人捐助的利益。

四、结语

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仍处于一个法律法规健全、慈善捐赠制度完善、慈善税收激励政策有效化开展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对慈善事业的税收激励政策进行有效的评估,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和体制完善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目前的慈善事业税收激励政策执行情况下,政策本身的落实情况及其政策的实用性仍不理想,慈善事业的捐赠监管和评估体系仍不健全。针对税收激励政策的健全问题,需要从立法、政策论证、税收实效分析、慈善业发展现状等方面入手解决。对于慈善事业的监管和评估而言,一方面我国需要对慈善事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慈善事业团体和组织进行监管。慈善事业团体要通过会计和法律顾问服务实施透明化、公开化办公,以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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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鹏.慈善公益捐赠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现状分析和制度研究[J].商业会计,2010,(18).

慈善捐助范文8

(一)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慈善助学、大病关爱等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各类慈善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切实可行的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依托“关公文化艺术节”、“沮漳风情文化节”等盛会,动员本地、来当和在外地的成功企业家和籍知名人士捐助善款,奉献爱心,打造富有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支持企业或个人冠名基金,凡有捐赠意愿或愿意定向救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且认捐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充分发挥统战、外事侨务等部门的优势,推动我市慈善机构与海外爱心企业、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集中募捐活动力度,将每年的10月18日定为市“慈善日”,市政府统一组织以“爱心一日捐”为主题的“慈善日”活动。鼓励经常性捐助,培养公民的捐赠习惯。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和募捐箱,建立网络捐赠平台,大力兴办民政、邮政慈善爱心超市,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建立慈善物资互换和折价机制,做到物尽其用。

(三)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各地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使困难和边缘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救助。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慈善对象的保险产品。鼓励主流报刊、网站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慈善信息相关内容,各级电视台以公益广告形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

二、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按照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原则,扶持、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积极稳妥推行慈善组织直接注册制度。支持企业创办非公募基金会及参与志愿服务。鼓励慈善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加大包括公益金在内的各项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二)积极推行行业自律。制定慈善行业规则和标准,推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建设。慈善组织内部要全面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及捐赠方要求使用捐赠款物。建立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

(三)规范募捐活动和募捐款物使用。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募捐活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验证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要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社会公示。慈善组织要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四)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慈善组织要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公开的信息。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相关信息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时限。慈善项目周期大于6个月的,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或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

3、公开途径。慈善组织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三、完善扶持激励政策

(一)健全社会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减免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和保险机构共同出资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

(二)完善慈善激励制度。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款物记录制度,倡导将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奖励、享受优惠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

慈善捐助范文9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人间。

实施“慈善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实现形式,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也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但是,我国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中国现有企业1000万余家,其中,开展慈善捐助的企业10万余家,占企业总数的1%。因此,如何组织实施“慈善工程”,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面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由此而萌发了“慈善工程”的构想――“富者知贫,贫者得助,携手慈善,爱洒人间,共创和谐”。

确定助困对象――使“慈善工程”具有实际意义。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造成部分居民和农户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捐助者心甘情愿援助的救助对象和慈善组织援助的救助对象应该是值得同情的特困户,即因劳力弱造成特困的,因重病缠身造成特困的,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困的。这三部分人还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不赌、不偷、不超计划生育、不从事职业性的封建迷信活动、不违法乱纪。

搞好调查材料――让富者知贫。对拟定援助的救助对象,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派人调查了解,把特困户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贫困程度、贫困的成因以及脱贫致富的打算等情况调查了解清楚,逐户形成调查材料,由组织出面联系援助单位或个人。让捐助单位或个人知道援助谁;让救助者知道谁援助。从而用善良的心架设终身难忘的彩虹连心桥。

落实捐助单位或个人――让贫者得助。在实施“慈善工程”活动中,基层组织和从事慈善事业的专(兼)职人员应起好“牵线搭桥”作用,要主动与助困单位或个人联系。捐助单位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捐助个人主要是:夫妇双方工资、奖金收入较高的党政机关干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干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捐助的方法:以经济援助为主。捐助的金额:以组织要求与个人自愿相结合。捐助的形式:可采取穿插文艺演出结对捐助,组织安排入户捐助,捐助者直接联系等多种形式。捐助的时间宜长不宜短。

慈善单位募集资金――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要通过慈善总会、慈善协会、慈善基金会、慈善社会捐赠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动员大会、慈善倡议等形式,要求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主,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把资金捐给慈善单位。同时,还可以采取开展慈善义演,赈灾义演,单位组织职工为开展有序捐赠,在公共场所设立慈善募捐箱等形式,把个人有限的闲散资金捐给慈善单位。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携手慈善、爱洒人间”的和谐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做好实施“慈善工程”的宣传动员和思想启动工作。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正确的慈善意识,平时少抽几条名烟、少喝几瓶名酒、少坐几次出租车,以实际行动帮助特困户排忧解难。让人们在互动中感受到和谐的社会氛围,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美好。从而让慈善走进每个人的生活,让每个人的生活充满阳光。

慈善捐助范文10

今年3月,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轻松筹”发起为父亲治病的众筹募捐项目之后,李志就匆匆赶往医院去照顾父亲。让他没想到的是,募捐消息一在微信朋友圈里,在不到半天的时间内就募集了16万元,到了第二天中午更是累积到了23万元。

李志的父亲得的是胃癌,做手术已经花费了近30万元,后续的治疗还需要近20万元。他父亲是农村户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不能在治疗的兰州医院使用。这让并不富裕的李志一家愁眉莫展,才有了开头通过众筹平台“轻松筹”在朋友圈募捐的一幕。

李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网络平台上募捐的求助者,通过众筹平台的这类慈善求助信息也越来越常见。随着《慈善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越来近,这类募捐方式是否合法引发了公众和法学专家的关注。

从微博捐款到众筹募捐

“医生说孩子现在的情况必须尽快手术,哭闹或者剧烈咳嗽都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今年2月,在这条微博发出后的一个星期内,患者母亲陈怡轩陆续收到了8个陌生人的捐款共2069元,其中最多的捐了500元,最少有169元。“虽然钱不多,但是对于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仅凭一条微博就给我们捐钱,还是要谢谢这些好心人。”陈怡轩解释说,手术需要13万元左右费用,她和亲戚朋友只筹集了五六万元治疗费,无奈只能发微博求助。

在众筹募捐出现以前,像陈怡轩这样通过微博进行募捐是困难家庭进行求助的常见方式。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表示,“病友帮”、“轻松筹”这类众筹平台的出现意味着网络筹款平台的多元化。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专业的网络众筹平台。其中有慈善组织参与,专门针对医疗困难进行筹款的平台,比如“病友帮”。也有商业公司运营的普通众筹平台,但也可以在这一平台上进行慈善募捐,比如“轻松筹”。这两类平台会对求助人资料进行审核,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求助的真实性。第二类是非专业的信息平台,平台本身并不主动参与募捐行为,比如微博、QQ、百度贴吧等。这些平台本身不具备筹款功能,平台上的求助信息也没有相关的审核机制。

“对很多急需帮助的人来说,网络募捐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缺乏监管,有发生诈捐的风险”,韩晓告诉《方圆》记者。今年3月,明星李小璐就遭遇了微博骗捐事件,在通过支付宝捐助后,对方却很快删除了微博。在此之前,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城中学一名高二学生杨某某通过微博利用天津大爆炸事件骗捐。

众筹平台募捐合法吗

空闲时经常刷朋友圈是陈玲玲的习惯。“春节过后,我发现我的朋友圈就经常出现众筹消息,有时我也会多少捐一点,献一份自己的爱心。”陈玲玲每次捐助的金额都不大,少时几元钱,多则百十元。“用这种形式捐款,既能表心意,又不用专门跑去汇款。我也担心过会有骗子,但是我捐的数额也少,要真是骗子那就只好认了。”

面对网络求助,很多人都会像陈玲玲一样动恻隐之心。但随着夫妇众筹15万元救女后,朋友圈晒旅游照、女子募捐30万元微信朋友圈晒奔驰等新闻爆出,也引发公众对众筹捐款真实性的质疑。

据了解,“轻松筹”是针对创业、医疗求助等的众筹融资平台。众筹目标金额和时间可以由用户设定,在截止日期前,只要筹款达到目标,就可以提现,达不到就退还给参与众筹的人。提现时,平台还会收取善款的2%作为手续费。

“轻松筹”审核信息主要通过网络。我们没有线下审核。平台负责人李如君表示,“工作人员每天要审核上百份资料,为了尽快筹款,我们的审核和筹款信息几乎是同时进行,这样既能确保求助者早点募集到资金,也能完成审核。”

而前文提到的病友帮也是由商业公司创办一款手机APP,但其与“轻松筹”不同的是,它自成立伊始便与民慈善团体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进行合作,并且只针对病友间的互助互帮,兼顾众筹募捐。

在“病友帮”上发起慈善募捐,需要求助者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以及所住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并且,每个众筹项目的善款,都是直接进入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的慈善账户,目前并不收取手续费。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认为,“轻松筹”在监管审核上显然存在问题。而且慈善应该是公益性质的,平台本身收取手续费不属于纯粹的公益行为。

李如君告诉记者,虽然对求助者募集到资金之后并没有做具体的监管,但是“轻松筹”成功的上万个筹款项目里,截至目前出现问题的仅两个。而对于审核标准以及规范,“轻松筹”以后会更加完善。手续费是为了覆盖运营成本而收取,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

对此,金锦萍认为,“轻松筹”帮助求助主体募捐的行为属于公益众筹的范围,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能够筹集相关款项,“轻松筹”这类商业公司发起的慈善募捐项目并不合法。但是,“轻松筹”这类募捐本身属于个人求助还是个人募捐还很难界定,目前《慈善法》中也没有对这一类第三方平台进行的个人募捐进行明确规定。主流的意见是并不提倡个人募捐,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限制,有待法律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能直接募捐,需要和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筹款,像“病友帮”这种募捐形式在目前以及《慈善法》实施后都是合法的。”金锦萍说。

民法、刑法一起管众筹

对于“轻松筹”、“病友帮”上发起的募捐是否属于《慈善法》定义的“公开募捐”?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因为慈善法里没有“个人募捐”的定义,慈善法明确规定的慈善募捐仅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王名解释说,所有不适用于这个定义的募捐都不归慈善法调整,因此在第三方平台发起的个人众筹行为,慈善法不予规制。

慈善捐助范文11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在**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县慈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组专题听取了县慈善总会有关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工青妇等单位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慈善助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年多来,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帮扶救助弱势群体为宗旨,以爱心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已累计募集慈善资金4340余万元,其中慈善基金1290余万元,冠名慈善救助基金12770万元,发放救助款(物)203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200多人次。

(一)组织网络初步形成。自2004年12月成立县慈善总会以来,我县慈善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慈善分会,聘任慈善助理员、联络员,初步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慈善工作网络,为开展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共有南峰街道和横溪镇2个慈善分会、39位慈善助理员、735名慈善联络员。加快慈善义工队伍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服务网络。成立于2008年的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已招募慈善义工800多名,组成的10支义工服务小分队,开展一系列公益服务,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好评。

(二)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县慈善组织把宣传教育作为慈善工作先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大力宣传慈善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慈善理念和各行各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积极开展慈善文化建设,加强主题、项目宣传,通过举办慈善集体和慈善之星评选,慈善文学、书法大赛,设立“慈善文化一条街”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年多来,撰写慈善新闻稿件1000余(篇),编印慈善简报60期,出版慈善彩报27余期,印发各类慈善宣传资料11多万份,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慈善的认知度。

(三)善款筹集成效显著。县慈善组织把募集慈善款物作为慈善工作首要任务,创新募捐形式,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开展创始基金、冠名救助基金、赈灾募捐、“慈善一日捐”、慈善义卖等募捐活动,为慈善救助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2008年,精心组织的“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专项募捐活动,共接收款物783万余元,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逐步树立起“经营慈善”的理念,运用准市场化策略,开展项目化募捐,市场化慈善劝募机制初步形成,慈善资金不断积蓄。同时,做好慈善资金增值工作,通过提取增值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慈善资源。

(四)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县慈善组织以扶贫济困为宗旨,围绕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赈灾等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针对不同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救助慰问,大力实施省、市、县三级载体丰富的项目化救助,切实发挥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探索项目化救助新途径,逐步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救助模式的转变,通过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资料、补助基金等形式,为贫困户创业增收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展慈善救助职能,发放752余万元定向救助金用于各项公益事业,促进了县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五)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县慈善组织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出台和完善《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慈善总会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慈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建立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审计和监督,公布募捐救助情况,有效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全县慈善工作者,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尽心尽力、无私奉献,推动了我县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多来,我县慈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深入推进发展慈善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慈善理念尚未普及。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对慈善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慈善工作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慈善事业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没有意识到慈善事业应是一种长效的互惠机制。现代慈善理念还未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多数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较弱,积极性不够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慈善资金募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募集的方式方法还需逐步规范和改进。慈善捐助活动还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主动捐赠的组织和群体很少,缺少可持续募捐途径,募集渠道需要不断拓宽。有时存在多头、频繁募捐的现象,导致群众捐赠疲劳,一定程度挫伤了群众捐赠热情。三是慈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减免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企业捐助减免比例偏低,个人捐赠减免至今尚未开始,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四是慈善救助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由于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不畅,重复救助,交叉救助现象比较突出,有时还存在慈善资源分配显失公平现象,慈善救助与政府主导及有关团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专职工作者、志愿工作者的人员规模小,各类专业人才缺乏,县级以下慈善组织建设以及慈善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不断推进。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事业是实施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慈善工作的重要性。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公共财政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大扶持、引导和指导力度。努力推进“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着力打造“大慈善”的工作格局。对慈善组织在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办公场所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解决,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培育意识,大力营造慈善浓厚氛围。健全的公民慈善意识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一要加大慈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运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的作用、有特色的慈善活动以及乐善好施的典型,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倡导“企业公民”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二要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列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范围,精心设计载体,切实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尝试在部分学校开设慈善讲座,开展慈善知识教育,让慈善事业逐渐深入人心。三要积极开展公益服务。通过志愿者(义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服务活动,把慈善宣传引进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的影响力。

(三)加强扶持,广辟渠道,不断壮大慈善资金实力。慈善资金是做好慈善工作、实施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一要加强扶持和管理。落实并充实激励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努力为捐赠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鼓励扶持发展非公募基金会,逐步引导民间兴办慈善事业,不断壮大捐赠队伍。同时,加强对劝募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监管,防止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现象,把慈善募捐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二要丰富募捐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捐赠为主、政府投入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完善“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等长效劝募机制,开展义拍、义卖、义演为载体的新颖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努力筹集更多慈善资金。三要加大项目化募捐力度。完善“经营慈善”的理念,精心策划和培育新型项目,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品牌,发展大额冠名基金,不断扩大慈善资金总量规模。拓展县外慈善资源,加强与县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争取各种慈善项目,切实提高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慈善捐助范文12

在活动中,重点突出了五个特点:

部署实,重视高。

6月9日,胶州市召开了“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传达活动实施方案、冠名基金管理办法和慈善宣传工作意见,进行动员和部署。动员会召开后,紧接着第二天(6月10日)举行了胶州市直机关“慈心一日捐”活动捐赠仪式,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捐款,市直各部门、单位踊跃参加,为特困群体奉献爱心。活动仪式上,共接收善款61万多元,迅速在全市掀起了慈善捐赠的热潮。捐赠首日,共接受善款225万多元。

网络全,行动快。

胶州市在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充分利用市慈善总会、镇办慈善分会、村居慈善爱心服务站三级慈善网络,全面发动,积极部署。各慈善分会快速响应,及时动员。通过召开募捐工作座谈会,印发《“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和“慈心一日捐”情况说明、冠名基金冠名办法和慈善专刊等形式,积极进行动员发动。各分会还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对募捐工作定期调度、每周总结。北关、胶东分会提前动员,积极部署,全市动员会一结束,便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捐赠善款150万元。各慈善爱心服务站,按照胶州市慈善总会和慈善分会的要求,通过广播、村务宣传栏等形式,在辖区内走村入户,深入发动,认真协助总会做好“慈心一日捐”工作。市慈善总会、镇办慈善分会、村居慈善爱心服务站三级慈善网络上下联动,行动一致,扎实深入地推动’慈心一日捐”工作的开展。

宣传广,氛围浓。

胶州市在电视台、报刊等主要媒体播发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慈心一日捐”活动说明》、《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和慈善专刊,同时通过城区各街道路边商户电子屏和银行、通信公司的户外大型LED,不断滚动播放“慈心一日捐”宣传材料,广告公司义务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慈善捐赠氛围。各分会、慈善爱心服务站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手段,深入村庄、企业、学校宣传慈善事业。教育慈善分会组织全市教师系统宣传发动,在各学校电子屏播放慈善宣传标语;建设慈善分会对全市建安、开发、物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寄发了慈善专刊,并组织好系统内的“慈心一日捐”及冠名基金工作。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胶州市2011年“慈心一日捐”宣传工作意见》落实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工作细,渠道宽。

为扎实有效开好“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胶州市慈善总会提前一个多月细致认真地筹备“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冠名办法和宣传意见。胶州市慈善总会还及时解答慈善分会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理顺财务手续,及时公告捐款情况,保障整个活动的公信度。慈善分会在各自辖区内,创新募捐形式,拓宽募集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募捐措施。如:与捐款单位、企业加强联系和交流,及时通报捐款情况;深入社区,同村(居)紧密联系;设立捐款站和捐款箱;宣讲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传播慈善文化。6月11日,胶州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共同举行“大爱胶州”慈心一日捐志愿者行动。活动中,慈善工作者和上百名慈善志愿者放弃周六的休息时间,积极走上街头,参与慈善义卖报纸和义演活动,以实际行动传递爱的火花,形成一股爱的合力和暖流。整个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2000份报纸售卖一空,所得善款全部捐献给胶州市慈善总会。

典型多,成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