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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

时间:2023-05-30 09:28:09

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范文1

关键词: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压力

在当前金融海啸冲击下,世界各国都面临经济数据普遍悲观的压力,贸易保护主义已经开始抬头并迅速蔓延。

一、2009年是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高危期

长期以来倡导自由贸易的美国在危机当前,全球急需联手应对的情况下,背弃承诺,走向自己的反面。美国总统奥巴马2月17日签署经济刺激计划,保留“只买美国货”条款,规定所有接受刺激法案援助的公共工程都只能使用产自美国的铁、钢和制成品以增加这些行业的本国就业。印度对来自全球15个国家的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另外未来六个月禁止进口中国玩具,这使中印贸易纷争达到了高峰。据统计,在印度当地玩具业中,中国玩具占据印度市场的60%,市场总值大约在5亿美元。另外还有“只购买印尼货”、“意大利只吃意大利食品”、“英国工人应该拥有英国的工作岗位”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贸易保护主义很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在经济萧条的情况下,民族主义很容易演变成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成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高危期。

二、应对当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不可取

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来保护国内产业是一种幼稚的做法,历史也证明是行不通的。在当前经济危机下,这种“关城门拉吊桥”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对各国民众的确有很大的诱惑力,但是这种贸易保护行为只能是给世界经济的恢复带来更大的破坏力。贸易保护主义应对金融危机是“饮鸩止渴”,保护主义最终什么也保护不了,施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历史证明,贸易保护主义解决不了金融危机

美国借经济刺激法案大行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是严重违背WTO的自由贸易原则,一方面实际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视做法。美国的金融危机拖累了全世界的经济,现在又带头大搞贸易保护,令世界人民失望,非常不利于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恢复。

从历史上看,20世纪30年代美国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国会曾通过关税法大幅提高进口关税60%,引发了其他各国跟增效应,贸易战使得全球投资和经济运转大幅下降,从1929到1932年使得全球贸易额下降25%,世界工业生产总值下降30%。“在商品不能越过边境的时候,士兵就越过了边境”,大萧条最终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经济学家认为大萧条带给世界人们的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贸易保护主义救不了经济危机。目前有经济学家认为美国这次通过的贸易保护主义法案对世界经济恢复的破坏力可以跟历史上的经济大萧条相提并论。

(二)贸易保护主义有可能引发全球贸易战,得不偿失

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由于同时伤害到别的国家,而在目前经济危机下其他国家同样都比较困难,所以非常容易引起其他利益国的贸易报复,造成更多的就业岗位缺失,最终损人不利己,得不偿失。根据美国刺激经济计划中“只购买美国货”条款,一些重要项目需要的钢材都只购买美国货。中国2008年出口美国503万吨钢材,主要是中低端的建筑材料,而这次美国刺激经济计划主要是基建和维修基础设施项目,所以势必直接影响中国的出口。有美国经济学家预测,只购买美国钢材可解决6000~10000人的就业机会,但如果这项措施引发了其他国家贸易报复的话有可能使美国损失6万个就业机会,所以最终将是得不偿失。“只购买美国货”,同时也受到了美国的一些跨国公司像波音公司和卡特比勒公司的强烈反对,他们非常担心,如果限制了中国的钢铁进口,中国就有可能减少对他们波音飞机和重型机械的采购。

(三)全球经济近些年已经形成的开放格局,贸易保护主义很难使其在一夜间退回到过去

发达国家以往靠贸易保护主义维护自身利益,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全球市场,的确为发达国家赢得了比其他国家丰厚的利益。全球化浪潮打开了世界贸易的大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变化已有目共睹。正因为如此,如果发达国家重拾旧章,还是沿用单边政治的思维模式,全球经济将会陷入更加混乱的局面。

三、应对当前危机急需世界各国密切经贸合作、共克时艰、实现共赢

危机当前是联手抵御还是相互排斥?处于经济困境中的世界各国政府实际都面临两难选择。2008年第四季度,欧元区15国GDP下滑1.5%,受悲观数据的压力,2月14日西方七国财长在罗马召开会议,警惕贸易保护主义卷土重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会议关注的焦点。七国财长一致认为:要想金融市场恢复活力,各国要把信任引入市场,加强各国的相互合作,携手共抗金融危机,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这场金融危机是全球性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大家都坐在一艘船里,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克服困难。总理在达沃斯论坛发表致辞,立场鲜明地表示,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目前的国际经济背景下,解决危机不可闭关自守,只有全球协同合作。应该说,在现阶段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是保持世界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思路。

曾高举自由贸易大旗的美国,在金融危机前带头搞起了贸易保护主义,彻底丧失了自由贸易的原则。相反,现在高举自由贸易大旗的是中国。2月24日中国向欧洲派遣了一个庞大的高级别商业采购团,预计采购金额高达120亿至150亿美元,以落实总理年初访问欧洲时作出的有关承诺,同时以实际行动反击在危机中不断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表明了坚持开放市场的决心,这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世界各国的利益,将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世界各国进一步密切经贸合作,共克时艰,实现共赢,所以一定坚持自由贸易的原则。

贸易保护范文2

1.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3.2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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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宪,程大中.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贸易保护范文3

关键词:贸易保障措施;衰退产业;利益集团

贸易保障措施指的是一成员国某项进口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国依法采取的提高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贸易保障措施是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并列的,WTO所允许的三种贸易救济方式之一。贸易保障措施的实施一般有三个条件:一是进口激增。进口激增,指的是进口数量的急剧增长,而不是进口价值或金额的增长。进口增长既可以是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长,也可以是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而言进口数量的相对增加。二是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三是进口激增是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

衰退产业指的是指由于技术发展、工资上升、国际贸易的开展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的本国原先的优势产业逐步失去国际竞争优势并面临衰退或正在衰退的产业。由于衰退产业失去了国际竞争力,因而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必然会导致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的激增并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而衰退产业比较容易满足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这些衰退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乐意去游说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本国政府执政党为了选举或再选举的需要也乐意接受这些游说并对这些衰退产业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贸易保护。

首先我们暂时忽略外国对本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对衰退产业进行保护涉及两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一个是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另一个是进口产品利益集团,如进口商和销售商。假设对这一衰退产业采取保障措施前,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都存在着固定的政治捐献量S1和S2。而且利益集团只有在自己的要求没有被满足或者政府改变现状的政策损害了自己利益时才放弃固定政治捐献S1或S2,转而用S1或S2支持另一个政党。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选择游说政府采取保障措施的话,需要付出的政治捐献为C1,进行游说的成本为D1。而如果进口利益集团打算阻止保障措施的实施而进行游说的话,需要提供的政治捐献量为C2,游说的成本为D2。政府决定实施保障措施的话,衰退产业既得利益集团能得到的利益为п1,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由于实施保障措施而导致的福利损失为п2。虽然保障措施对单个消费者造成福利损失很小,但给衰退产业或进口产品利益集团带来的利益却是很大的。所以C1和C2都比较大,同时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会导致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数量的限制,因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п1较大,因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愿意提供的C1也较大,而进口利益集团由于只是赚取商品销售中的价格差额,因而п2要比п1小,因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愿意为阻止保障措施的实施而提供的政治捐献量C2要比C1小,所以我们认为,C1>C2且都大于S1和S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都选择不进行游说的话,如果政府不采取保障措施从而维持原状的话,政府可以从两个利益集团那里得到固定政治捐献量为S1+S2。而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话,那么就会导致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的不满,从而失去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的固定政治捐献S2。那么根据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很明显不会对符合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这一衰退产业实施保障措施。此时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衰退产业遭受的潜在损失为п1,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获得的利益为п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选择游说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不选择游说的话,如果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能获得的政治捐献量为S1+C1。而如果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政府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2。因而根据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会决定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从保障措施中的获利为п1-D1-C1。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由于保障措施而遭受的损失为п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不选择进行游说,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选择进行游说的话。如果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话,那么政府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1。如果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从而维持原状的话,那么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1+S2+C2。根据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显然没有实施保障措施的动力。此时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衰退产业遭受的潜在损失为п1,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与实施保障措施相比,获得的利益为п2-D2-C2。

如果衰退产业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都选择进行游说的话,那么政府如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话,能得到的政治捐献为S1+C1而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2+C2。由于C1>C2,且S1和S2相对于C1和C2而言都较小,所以一般存在S1+C1>S2+C2。所以政府根据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会决定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而获利为п1-D1-C1。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而遭受的损失为п2+D2。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博弈矩阵。

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忽略外国对本国实施保障措施时的压力,在决定是否会对满足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涉及最终消费品的产业进行保障措施保护时,那么对于进口产品利益集团而言,选择不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是其占优策略,而选择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是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的占优策略。博弈的结果是,衰退产业选择提供政治捐献为政府采取保障措施进行游说,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选择不提供政治捐献为阻止政府采取保障措施进行游说。政府最终根据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会对符合保障措施的涉及最终消费品的这一衰退产业采取保障措施进行保护。如2005年欧盟和美国均对我国一些服装产品实施的特殊保障措施。

如果与国外相关的利益集团不选择进行游说的话,其结果就和我们刚才我们分析的不考虑出口国压力的情况一样。如果与国外相关的利益集团选择进行游说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放弃游说的话,那么政府决定采取保障措施能得到的政治捐献为S1,而如果政府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而维持原状的话,能得到的政治捐献量为S1+S2+S3+C3或S1+S2+S3+C3+C2(前者和后者分别表示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不愿意提供和愿意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因而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政府肯定不会选择采取保障措施。

如果与外国相关利益集团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都选择进行游说的话,由于S1、S2、S3均较小,为简化分析,我们忽略S1、S2、S3。

第一,C3>C1时,不管进口产品利益集团是否愿意进行捐献,政府都会决定不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的潜在损失为п1+D1,与外国相关利益集团与实施保障措施时相比,获利为п3-D3-C3,进口产品利益集团提供和没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与实施保障措施时相比获得的利益分别为п2-D2-C2和п2。可见这种条件下,进口产品利益集团和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的占优策略都是不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

第二,C1>C2+C3时,政府肯定会选择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的获利为п1-D1-C1,与外国相关利益集团损失为п3+D3,进口产品利益集团提供和没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的损失分别为п2+D2和п2。因而可见,这种条件下,与外国相关利益集团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的占优策略是不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

第三,如果C3<C1<C2+C3时,如果进口产品利益集团选择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那么政府就会选择不采取保障措施,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与实施保障措时相比获得的利益分别为п2-D2-C2。而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不愿意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的话,政府就会采取保障措施,此时进口产品利益集团与不实施保障措施相比的损失为п2。因而只要п2-D2-C2>-п2,那么进口产品利益集团的占优策略就是选择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此时衰退产业利益集团的占优策略就是放弃游说。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的政策含义是,如果受到保障措施影响的出口国,想阻止进口国实施保障措施的话,宣布进行贸易报复是一种很好的威慑,尤其是报复进口国的那些敏感的能提供比较大的政治捐献的出口产品利益集团,即政治影响力大的利益集团。

如果进口国打算实施保障措施的衰退产业所涉及的产品不是最终消费品,而是其他一些产业的中间投入品。很明显,保障措施的实施会对这些以其为中间投入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我们将这些受到损害的以保障措施涉及产品为中间投入品的产业统称为最终产品产业利益集团。虽然与前面涉及最终消费品的分析相比,情况变得有些复杂,但分析方法还是一样,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得到的结论是,如果保障措施所涉及的产品是一些产业的中间投入品的话,那么由于最终产品产业利益集团会积极提供政治捐献进行游说反对对中间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因而政府采取保障措施的可能性与保障措施所涉及的产品是最终消费品相比要小的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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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罗斯曼.赫尔普曼,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贸易保护范文4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贸易保护贸易自由

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

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全球化的界定,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通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而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和生产要素超越国界流动,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跨国公司作用显赫,从而导致各国经济活动高度相关,世界经济整体化和一体化空前突出的经济现象与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2经济全球化的效应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但同时我们在考察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效应时,应该注意到其两面性。

一方面,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使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增加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对于单个国家来说,可以更为有利地利用自己具有比较利益的要素,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此外,经济全球化利益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导致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必将促使不同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转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局面,加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及受到威胁,加剧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加剧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的垄断以及加深经济被动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过程中,其民族工业面临生存的危机,工业化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增长。

(1)世界各国经济内部结构发展水平事实上存在不平衡。各国经济结构不平衡表现在产业结构存在级差。从目前的状况看,发达工业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固有的技术级差。由于这种技术级差的存在,发达国家在转移技术时,一般都是在这项技术到成熟期时才开始转移。这种级差技术转移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推动下,世界市场引导国际产业的转移,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产业级差,必然进一步促使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市场利益引导有害产业的转移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仍关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经济利润,把有损社会利益的污染产业、色情业及业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数量增长,被迫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转移,致使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下降。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3.1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发展。

(1)贸易保护倾向并没有消除,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单个国家自我保护转向区域集团集体保护,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还要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其目的是打着人权与环境的幌子,借机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出现则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则形成统一对外的市场机制,对非集团成员实行贸易歧视。其贸易保护手段主要不是关税,而是诸如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等形形的非关税壁垒,这给集团外国家向集团内成员出口设置了障碍。

(2)通过产业政策对一国贸易实施间接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又一特点。这是由于在制定贸易政策上,各成员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的国际准则制约。国际准则由国际性贸易准则和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组成,它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一国借助贸易政策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各国政府或贸易集团便把贸易保护措施转向不受国际贸易规范制约或者制约较少的国内或集团内经济政策,其中产业政策日益成为一国或贸易集团实施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3)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这些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3.2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的原因

(1)世贸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可是各国在世贸中仍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考虑因素。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经济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迫使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开放市场的有力武器;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由于经济全球化本身不能消除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不能消除一国内部产业之间不平衡的状况,所以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继续并存,这种并存性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的。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在世贸组织内发达国家之间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或者快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区域性贸易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等。所谓平等只是集团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但对集团外非成员而言却无权享此待遇。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

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二是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发达国家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别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障碍,不仅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扩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对抗性竞争把竞争看作是双方一场一决雌雄的较量,把对手赶出去,自己垄断市场是这种竞争的目的。因此,在对抗性竞争的情况下,竞争中的双方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选择竞争行动时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到约束。而合作性竞争则完全不同于对抗性竞争,合作性竞争的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强调和重视竞争中的合作,并通过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永,江耀生.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J].经济师,2003(1)

2杨正位.联结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尝试[J].国际贸易论坛,2003(5)

3杨杨,庄英.关于贸易保护主义仍将长期存在的根源分析[J].中外科技信息,2002(7)

贸易保护范文5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在当地时间2月13日最终通过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令人遗憾的是,这项计划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还有继续蔓延的趋势,各国也相继采取了一些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主义现象的抬头,使人们想起了上世纪30年代的全球贸易大战,如果贸易保护发展到很糟糕的程度,对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不利的。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中国该如何应对?《新财经》记者专访了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和曾在日内瓦世贸组织总部工作、现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白树强。

贸易保护对谁都不利

《新财经》:这次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对很多国家的打击非常大。在金融危机时期,是不是容易发生贸易保护现象?

白树强:大家之所以反对贸易保护,还得从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说起。由于1929年纽约股市崩盘,发生了金融危机,美国国会把纽约股市崩盘引发的金融危机归罪于国际贸易。1930年,美国签署了《斯穆特-霍利关税法》,这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法案,美国对2万多种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由此引发了世界贸易大战。事后通过分析,人们普遍认为美国这么做是为了转嫁矛盾,转嫁危机。无论从世界史学界,还是从经济学界,基本达成了一个共识,都认为这次所谓的贸易战,是诱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直接导火索。

所以,当美国重新面临金融危机,提出了“购买美国货”条款,使大家不得不谈起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二战”对于西方国家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的打击都非常大,“二战”后成立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把关税放在了第一位,目的就是要降低关税,避免重蹈“高筑墙(高筑关税壁垒)深挖沟(设置非关税壁垒)”的覆辙。

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世贸组织也加强了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审议。从世贸组织审议的结果来看,实际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明目张胆地说要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可能有些成员国会采取一些苛刻的标准来限制进口,比如以达不到他们的技术标准,达不到环保标准等为理由。

宋泓: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会议已经提出了声明,各国都不再采取新的活动。但从最近的形势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最明显的是美国,还有欧盟、英国、阿根廷、巴西、印度,甚至包括中国。因为中国的经济刺激规划中,很多措施和投资机会对于内外资是不平等的。

《新财经》:既然贸易保护对各个国家的危害都很大,为什么美国这次又提出了“购买美国货”条款?

宋泓:经济困难时期,在国内经济压力下,很多国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选择贸易保护措施。一方面是因为国内政治的压力,另一方面在短期也可以见到一些效果。但从贸易限制的角度看,其他国家的政府很难对采取贸易保护的国家做出积极反应。就像美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以后,对美国出口的很多国家很难对美国的措施做出强硬的反应。一旦这些国家都采取报复性措施的话,那就是一种非常糟糕的选择。整个世界打起贸易战,全球贸易就会萎缩下来,整个贸易体系和秩序都混乱。

白树强:美国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条款,是因为美国国内矛盾或贸易保护主义的情绪在给政府施加压力,这些政客面对金融危机,面对国内的情况,从他们自己的角度,是想把矛盾转移到其他国家去,减轻美国国内政治上的压力。但是,面对其他国家,这个条款是不得人心的,也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引起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报复或引发贸易战。如果引发贸易战,那就又回到上世纪30年代了,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是胜者。

世贸组织无法解决所有贸易保护问题

《新财经》:这次很多国家提出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否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原则?

宋泓:有些是,有些不是。有些条款是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下可以实施的。从世贸组织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来看,如果没有签这个合同,其他国家很难参与到人家的政府采购中。中国就没有签这个合同,一方面我们参与不到,另一方面即使我们签了,价格不是很低的话,别人也可以不选我们,这是合法的。对于中国来讲,在刺激经济的规划中,也可以不让外国企业参与,因为中国没有签政府采购合同。这就意味着我们完全可以限制外国企业参与中国的经济刺激规划,这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

白树强:对于不同的贸易保护要区别对待,现在大致分为传统的贸易保护和竞争性的贸易保护。比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在一定特殊的历史时期需要一定的贸易保护来保护本国的产业,这是可以的,也是传统的贸易保护。但是,这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新贸易保护或者进攻性的贸易保护不同,新贸易保护是发达国家在保护那些比较有优势的、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产业,实际上保护的是国际市场的那部分利益。对于这种新贸易保护或进攻性的贸易保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因为它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

《新财经》:那么,美国这次提出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是不是属于进攻性的贸易保护?

白树强:我认为应该属于进攻性的,我们叫做新贸易保护。它的实质就在于转嫁矛盾,转嫁美国国内的压力,然后把这种矛盾国际化。美国国会受到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等问题的压力,在这个时候,美国希望在国际上找一个对手,把所谓的情绪释放到外面去,而不是在国内形成政治压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下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保护措施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是把国内矛盾国际化,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新财经》:一些国家之所以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不是都有这样的想法,我先把自己国家的事情做好了,整个世界就好了?

宋泓:道理是这样。但对于一些大的国家和地区来讲,比如美国、欧盟,也包括中国,这些大国要有大国的责任,大国的责任肯定大于小国。所以,对于大国来说,要有超越本国利益的国际责任。中国政府的态度就很明确,我们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从国际的角度,也对自己有很多期待。像美国现在的做法,它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上起了一个很坏的作用,它的影响也很大。

《新财经》:对于贸易保护,是不是可以通过世贸组织来解决?

白树强:是的。很多问题还得通过世贸组织去解决,但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世贸组织解决。在金融危机这样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一些国家采取情绪化的措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比如意大利人提出要吃意大利鸡,这样做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掀起所谓的民族情绪。对于很多国家制定的苛刻的技术标准或环保标准,其实是世贸组织近年来一直反对的,世贸组织对于标准问题的态度就是不管。比如,如果中国说我们国家的生活水平就是这样,我们的奶粉里就是含三聚氰胺,我们不怕喝这些东西。对于这些具体的问题,世贸组织是不干涉的。世贸组织只强调歧视,比如,我们进口汽车要求达到欧5标准,国内却允许黄标车行驶,这是不行的。也就是说,你对别人严格,你对自己也要严格,一个国家不能对内一个标准,对外又是一个标准。

中国应站在大国立场反对贸易保护

《新财经》:前不久,国家主席访问欧洲期间,组织了一个企业采购团去海外大规模进口设备、商品和技术,这实际上是向世界表达了中国的态度。这样做会不会也得到其他国家的回应?

宋泓:其实,这很难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样做,是在表明中国在金融危机下的一种姿态,希望中国能为全球经济恢复做出一些贡献,也是中国在全球发挥积极作用的一种形式。尽管不一定能获得对方类似的采购,但也可能使这些国家对中国的一些限制或不利措施谨慎出台。

《新财经》: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国如何以全球的角度来规避贸易保护?

白树强:世界贸易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中国是世贸组织成员,我们首先应该遵守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其实,贸易成员国之间存在争端是正常现象,我们应该通过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多边的渠道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单边的保护措施,这是世贸组织不提倡的。中国不能陷入这个旋涡,不能因为全球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风潮,我们自己也乱了阵脚。我们不能改变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来反倾销,这样会成为人家打击的目标国。更不能采取比较极端的或情绪化的措施,如果再次打起贸易战,就会造成最坏的结果。

我们应该从政府做起,无论从民间还是从学界,都应该发出反对的声音:贸易保护不是解决金融危机的好办法,这条路只能越走越黑。我们应该通过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而不是参与贸易战。

宋泓:中国应该从大国的角度首先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促使大国之间的合作,只有在国际合作下才有有效的解决方案。即将在今年4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会议上,要推动各个国家能够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机制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泛滥。另外,要促使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尽快启动和完成,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这样一个困难时期,如果新一轮谈判能够完成的话,至少给大家一种信心,对于多边开放和自由贸易开放都是一个促进。

除了多边的这些渠道外,还有一些双边的或区域的安排也很重要。比如中国在亚洲,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里应该促使更多的国家,也就是二十国集团之外的国家采取类似的行动。但最重要的还是与一些发达国家、贸易大国之间,像中美、中欧、中印、中国与巴西、墨西哥这些国家之间形成双边的共识,或者通过协商来防止相互之间的贸易限制。

《新财经》:从中国自身来讲,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来防止贸易保护?比如取消一些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等?

宋泓:从中国来讲,我们应该通过多边的、区域的甚至双边的渠道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发展。另外,从我们自身的角度,在刺激经济的计划中要尽量避免贸易保护措施的出台。类似的措施,也是对其他国家的出口或外资参与的一种限制。从现在来看,中国在这方面的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是,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们也应该保持一种威胁或压力的态度。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还没有大幅度地出台贸易保护措施,所以,发展态势还没有演变到恶劣的程度。如果局势真的恶化,中国即使作为贸易大国,到时候也很难掌控整个世界经济形势。

中国对于外资的一些优惠,实际上是双向的,一方面我们对外资有优惠,另一方面我们对外资也有要求。对于外资企业,我们是希望它能多出口,所以我们给外资一些优惠。如果取消对外资的一些优惠,我们对于外资的要求也要取消。对于国内企业,我们没有特别的要求,也就没有特别的优惠。如果取消了对外资的优惠,和国内企业一样实行国民待遇,对国内企业来说,反而会产生一些限制或不利因素。

《新财经》: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应该从发展全球贸易的过程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宋泓:从贸易本身来看,对于全球经济恢复是一个刺激的手段。如果全球贸易能够保持一种健康的发展态势,对于全球经济的恢复和应对金融危机都是非常有利的。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了贸易,有了对外开放,使各个国家从这样的贸易体系中获得了很大收益。如果在现有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刺激下,我们还能够限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话,对全球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很大的。

白树强:从中国自身来讲,这次金融危机也给了我们一个经验教训,中国的贸易格局不能完全依赖于美国这些大国。中国制造在世界上很厉害,我们的商品是靠产量取胜。在进口国看来,也在冲击着他们的市场,所以,给人的感觉是中国的商品质量不好。但这些产品毕竟是要升级换代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自己也要反思,不能让中国给世界的印象就是提供廉价商品。我们也应该生产一些高价值、高环保、自主创新的产品,避免贸易保护的矛头总是对着中国、印度、巴西这些比较有共性的国家。

新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范文6

一、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一样,都提倡积极主动地参加对外贸易

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他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注:汪尧田:《国际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7页。),它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

资产阶级保护贸易理论的第一个系统阐述者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提出的“保护幼稚产业论”仅仅提倡保护本国的弱小产业,一旦这种弱小产业在政策保护下得到发展,成长到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时,就主张国家立即放弃保护政策,以利于国内资源的有效配制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发展中国家借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论和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提出了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相结合的贸易发展战略,涌现出巴西、墨西哥、亚洲“四小龙”、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崛起,是与积极利用外援、及时接纳上游国家转移过来的资金、技术和产业分不开的。“国际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事实上,奉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多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但它们的外贸量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如美国在199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就高达12019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注:储玉坤:《1994年世界贸易发展迅猛的原因及其前景》,《国际经贸探索》1995年第4期。)。

总之,形形的保护贸易理论无一是主张闭关锁国的,这些理论都提倡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

二、保护贸易理论修正了自由贸易理论的不现实假定,发展了自由贸易理论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两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们不能解释现实中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产业间贸易和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公司内贸易,不能动态地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的变化,忽略了贸易利益在贸易双方的分配是否合理,等等。

保护贸易理论是以自由贸易理论批评者的身份出现的,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为对传统贸易理论假定前提的修正。

一般认为,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明确或隐含的假定(注: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页。)(注:王小军:《新贸易理论书评——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之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4期。):

1.各国生产要素在本质上保持不变,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但在国际间则根本不能流动。

2.技术水平固定不变,可自由获取,国际市场上消费者占主导地位。

3.规模收益不变,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不确定性。

4.政府在外贸中不起作用,因此国际贸易在相互竞争的小生产者之间展开。

5.各国贸易总是平衡的。

6.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保持不变,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

由于上述假定前提的不现实性,因此出现了对上述假定进行修正后产生的各种保护贸易学说。

(一)保护幼稚产业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中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

保护贸易论的提出者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他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提出的历史发展阶段论认为,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外贸政策,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这实际上是对李嘉图比较利益学说的发展和补充。

(二)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说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贸易各国都可从贸易中对等获益的修正

伊曼纽尔和普雷毕什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论点得到了普遍的证实: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已越来越趋向恶化,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以美元计比1992年下降了3.5%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减少、服务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在运输、保险、银行、通讯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注:曾时:《试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世界经济研究》1994年第6期。)。

“萨普斯福特根据从1962~1982年每年数据在二项回归分析中估计,非燃料初级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25”,“长期价格弹性可能比短期价格弹性低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加外向型的全球政策转变可能抑制农产品价格,因而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其直接的收入效应可能很小,而通过国际收支约束加紧产生的间接效应可能会相当大,因而会全部抵消贸易自由化的预期益处。”(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

(三)凯恩斯主义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各国总处于贸易平衡状态的修正

凯恩斯主义认为,净出口属于总需求的一部分,可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进口则会收缩国民经济。因此,凯恩斯主义提倡国家干预国际贸易,大力推动出口,抑制进口,保持外贸顺差。因此,凯恩斯主义又被叫作“新重商主义”。

正如希克斯所说,“造成英格兰如此多的人在自由贸易方面丧失信心的主要问题是,旧的自由主义在巨大的失业面前无能为力,以及在积极的反失业计划中使用进口限制作为要素的可能性。人们当然不得不把这条思路同凯恩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就是这一点(几乎仅仅这一点)导致凯恩斯放弃自由贸易的信念。”(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可见,当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失业和经济衰退就必然导致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

(四)最优干预政策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市场完美无缺假定的修正

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是有大量的市场缺陷,其中主要是要素市场、扭曲的部门间工资差别、粘性工资与市场工资超过影子工资、分部门的最低工资和买方垄断,等等。所有这些市场缺陷意味着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非经济偏好(即发展新兴工业),因此,由戈登、约翰逊、伯格沃蒂、斯瑞尼瓦萨等人提出了最优干预政策理论,认为当市场扭曲是由国外而非由国内因素所引起,当经济目标属于对外部门时,采取最优干预的保护贸易形式被认为是最优政策(注:[美]杰格迪什·伯格沃蒂:《自由贸易的新旧挑战》,《经济译文》1994年第5期。)。

(五)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假定的修正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规模收益不变。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即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呈现递减趋势。规模经济的存在要求每个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各自生产少数几种产品,而且每种产品应存在差异,以便在生产规模上取得收益递增的好处(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德国的诺贝尔特·冯克指出:“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假设之上的。而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世界经济体制的一些根本特点。例如跨国公司和市场垄断的存在,国内外市场的区别及信息的不畅通。而恰恰在一些领域里存在大量非关税壁垒,不完全竞争是其中的主要标志。例如在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和半导体工业就是如此。”(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

斯宾塞和布兰德等人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他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不完全竞争前提下的国际贸易理论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的自由竞争贸易理论,明确提出国家干预贸易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贸易理论反对国家干预贸易的主张。而且,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他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加以支持。例如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制造业的支持,对日本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和保护可以称为“保护高科技产业论”,是“保护幼稚产业论”的现代翻版(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六)企业内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市场运行具有完全效率假定的修正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和企业理论以来,人们认识到市场运行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这样,企业就有一种通过自身组织的巧妙安排来替代成本相对较高的市场来组织资源的内在倾向。表现在国际贸易方面,就是某些大型的跨国公司经常通过公司内贸易来降低关税的支付的现象。“虽然有关公司内贸易的详细、准确的统计很难获得,但是一般都认为公司内贸易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估计,目前大约60~70%的世界贸易与跨国公司有关。2/5的国际贸易在公司内部进行。邓宁发现在英国的子公司85%的进口和80%的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而在彩色电视机制造业公司内贸易的比率高达40%。利柯鲁(Lecraw)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5国轻工业制品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的情况,他发现这个比率高达79%。”“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公司内贸易这种非传统的国际贸易交易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注:朱刚体:《交易费用、时常效率与公司内贸易理论》,《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3期。)

(七)技术外溢和技术创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技术固定不变和把技术作为外生变量假定的修正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可以自由获取的。但实际上,人类的生产技术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并且获取技术,特别是关键技术是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的。

技术外溢理论认为贸易和技术外溢有可能将国民经济的发展引入错误的方向,使贸易各方的长期发展速度都受到影响。技术创新的大幅度进展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科研投资的鼓励。(注:海闻:《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

为了消除技术外溢对国民经济的误导和刺激技术创新,都需要国家干预贸易活动。

(八)国际竞争优势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论

波特在调查研究了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后指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学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并不一定是现实的国际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禀赋;对产品的规模、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等。

三、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践表明,保护贸易是他们事实上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其实行工业化和保护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

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注:李湘等:《国际贸易教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历史上,德国和美国的钢铁工业地位的上升(1880~1913)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德国和美国政府征收保护主义关税所致……日本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也通过进口保护为钢铁工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日本的汽车工业之所以发展到如今的水平,与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政府对其汽车市场的进口保护有着相当的关系……后来美国对大量的进口,也加强了对其汽车工业的保护。比如1978年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应急贷款曾使该公司免于破产;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高。1981年,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以自愿出口限制与美国合作;1995年美日汽车摩擦升级,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向美国汽车生产商开放市场。……在电子工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电视工业为例,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曾把电视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主要目标,进行保护,使之免于进口竞争;政府还允许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形成卡特尔式的联合。此外,日本国内复杂的分销系统也常常把国外电子产品排斥在外。”(注:罗丙志:《国际贸易中的政府行为与产业成长》,《国际贸易》1996年第3期。)

“事实上,没有保护为国内市场生产的早期制造业而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英国和香港。”(注:[美]约翰·威廉逊:《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目前,发达国家处于经济“滞胀”的状态,美国等发达国家随着国际债务的不断增加,又举起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

由上述可以看出,几乎整个资本主义的国际贸易发展史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

四、结论

贸易保护范文7

一、理论依据

(一)相互依存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期相互依存理论产生。相互依存受货币、商品、人员和信息的跨国流动的影响,是一种既合作又斗争关系。国与国之间基于经济贸易往来和能源供求关系而使相互间产生了互相依赖的联系,从而使得政治关系趋于和平。

(二)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起源于重商主义,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发达国家调整国际收支、纠正贸易逆差的重要工具。

(三)相互依存与贸易保护主义交替出现

19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快速增长促使国际体系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不断拓展,相互依存体系第一次建立。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相互依存体系瓦解。一战后,大多数国家选择以自身利益为重,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盛行,阻碍了合作的发展。二战后,人们再次倾向于国家间的相互合作。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建立极大促进了各国间的合作和自由贸易的快速发展。进入90年代以来,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新贸易保护主义由此诞生,旨在新的条件下寻求新的形式以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维持本国在国际中的支配地位。

二、近期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经济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2009年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急剧升温,美众议院通过的“buyAmerican”(买美国货)条款令世界哗然。美国政府甚至违背WTO规则和国内法规对中国进口产品实行一系列“双反”政策,如2009年6月,美国对中国轮带采取特保措施,提出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引起世界范围内的轩然大波;同年11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中国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2.02%至437.73%的惩罚性关税;今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钢铁产品钻杆发起“双反”调查,这是今年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第一案;2月5日,美国决定对中国大陆产礼盒及包装丝带征收最高超过231%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种类之广,金额之大,令中美贸易关系陷入僵局。

三、保护主义浪潮下求合作

中美两国毕竟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激烈的贸易摩擦并不符合各自的根本利益。双方应致力于贸易战略协调机制的建设,规划中美两国未来的“蓝图”,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争取双赢。

(一)两国相互合作的利益基础

假设中(C)、美(A)两国就某贸易问题选择政策,他们各自拥有两个方案:C1、C2和A1、A2,独立做出选择,但政策的后果相互影响。如下表。

显然,(C1、A1)即合作是对两国整体而言最好的的结果。但是独立决策的情况下,两国无法预测对方将如何行动。如果自己选择方案1,而对方乘机选择方案2,自己将面临最糟的结果,对方却可以得到最大收益。因此两国将倾向于选择方案2,导致最后的均衡结果是(C2、A2)。这就出现了囚徒困境的局面。因此,国际合作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两国通过交流信息和提供保证,约定都选择方案1,最终达到令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C1、A1)。

(二)中国应对贸易保护应采取的对策

1.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WTO相关规则。作为 WTO 成员国,中国应积极参与多边谈判,利用有效的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以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行为。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WTO的很多规则都享有特殊的优惠待遇,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规则。

2.实施有效的政府公关策略,通过双边对话磋商解决。对于美国对我国产品提出的指控,中国要及时做出反应,积极通过对话磋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建立经常性的协调和合作机制,慎重地处理好中美经贸关系,应该是中国的长期战略。

3.优化产品出口结构,以质取胜。目前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低附加值、低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主导地位。企业应从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方面入手,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实现出口产品多元化。同时,企业应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以突破技术性壁垒。

参考文献:

[1]王正毅,张岩贵.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与现实经济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07-132.

[2]朱文莉.国际政治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7-45.

贸易保护范文8

欧盟对印尼脂肪醇征收反倾销税;欧盟对华光伏企业反倾销诉讼;欧美就中国限制稀有金属出口提讼……

WTO成立以来,从来都没有清闲过,现在更是越来越忙。

毫无疑问,贸易有可能在未来几年蓬勃发展。汇丰银行6月公布的长期预测称,世界贸易未来15年将增长接近90%。开始,由于欧元危机,增长态势稳中求进,然后就会有大幅增长。除了从大公司获得数据,汇丰银行这次调查也从小企业入手,收集了数以千计的小企业在进口和出口方面的意见,得到了乐观预测。

当金融危机袭来,GDP总和全球占比超过85%的G20国家们难免要为了国际贸易争吵。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贸易保护主义给全球经济带来了灾难性冲击。世界各国的领导人决心不重蹈覆辙,他们努力确保全球市场的开放性,希望这能拉一把一直低迷的经济。

然而,这种态度没有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WTO最近的报告警告,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贸易壁垒又回来了。

表面上看,一切似乎安静美好。每次会议,自由贸易这一议题都无疑得到20国集团国家的全力支持,在最近的墨西哥洛斯卡沃斯的会议上也是如此。20国集团一如既往地鼓吹自由贸易的好处,其实各自心怀鬼胎,贸易真正自由远没那么容易。

中国和印度两个新兴大经济体,已经让欧美国家头疼不已。加上正在蓬勃发展的俄罗斯,发达国家更是忧心忡忡,中国和越南最近频频被诉上WTO,倘若这个情况给投资商敲响警钟,那么随着俄罗斯的继续开放,必然有很多投资要转向俄罗斯。

全球性的贸易协定迟迟无法推出,让区域贸易协定数量激增。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贸易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覆盖全球30%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欧盟本身就是价值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并在6月与哥伦比亚和秘鲁达成了协定。欧盟与印度、日本,很可能签订更大的贸易协议,美国或许也将参与其中。

区域贸易协定越来越多也不完全是好事。区域贸易协定增加的部分原因是多哈贸易谈判一直未果。多哈回合早在2001年就开始,目前仍无明显进展。区域交易的作用是转移贸易地点,而不是促进贸易发生。一方面,区域协定太多了,有的国家甚至加入了十个以上的协定。虽然区域贸易协定降低了一些障碍,但是并没有解决高关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区域协议总是在取悦其最大经济体,因此很难推动全球贸易规则的进展,也不具有凝聚力。

尽管在G20峰会上各国承诺坚持并支持贸易自由,但是贸易壁垒已经日渐清晰。新的壁垒范围从高关税,到昂贵的进口许可证,还有海关管制。例子太多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层出不穷。现在,高关税是太过明显的手段了,各国也很聪明地开始采取诸如严格行政审批等较为低调的形式进行贸易保护。

全球经济衰退中,出口补贴似乎成为罪魁祸首。政府往往判定这些处理方式是针对特定问题的短期补救措施。障碍容易产生,而不容易消除,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措施诞生,取消的措施却不多。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认为,除了明确实行的措施之外,为了提升本国竞争力,促进民族工业发展,各国还采取了长期战略。

贸易保护范文9

关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文献:赵晓、刘阳(2005)从宏观国际经济的角度对中国经济的现状与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正经历20年左右的国际显性摩擦时期,而中国作为新的大国被国际接纳,达到新的国际均衡时期还需要20年,这是现阶段中国遇到发达国家各类经济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好将夫在其论文“全球经济的抵制场”别对全球化中跨国公司的行为做了研究,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越来越不受政府控制,离开国家和民族,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抛弃民族自行其是。他们选择具有稳定政治结构、廉价劳动力、适当基础设施和较低税率、对环境要求较低的国家进行资本输入。

关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文献:赵瑾(2005)认为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十大特点,分别是保护的焦点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手段主要依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环境技术标准、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为主;保护方式由限制进口变为通过出口补贴等措施扩大出口、通过多边贸易保护发达国家的技术比较优势、通过劳工标准、技术标准达到全面禁止进口的目的;其动机由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转变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梁丹(2005)分析了当今发达国家国际贸易政策中“新人文主义”倾向及其背景,认为如SA8000等人文壁垒是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全球化为己所用的产物,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需要,也是跨国公司树立企业社会形象的要求。BenoitLaplante&JonathanGarbutt(1992)则对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中的环境保护主义进行了研究,认为需要国际环境政策的共同协调来防止环境政策变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非关税壁垒。

二、近年发达国家“反全球化”的表现

1、国际投资方面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的干涉。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受到美国政府相关部分干涉、中海油并购尤科斯失败等等。

2、反倾销

以中国这个最大发展中国家为例,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6月,世界范围内共发起2938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以500起的总数量排名第一,占世界总量的17.02%,为第二位韩国的2倍多。

3、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包括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等。近年来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占到世界贸易壁垒的10%~30%,而最近几年几乎占到了80%。有关数据显示,入世以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每年对我国出口额的影响约为450至500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25%以上。

三、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1、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为了用于分析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动机以及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本文将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根据新增长理论,若假设经济增长是希克斯中性的,则一国的生产函数一般写为:Y=Af(L,K)。

其中A代表技术水平,L代表一国劳动力,K代表本国资本。这里将要根据全球化背景对其进行一些改进。首先,在全球化下可以将生产资料分为易流动与不易流动资源两类,其中劳动力目前根据现状仍然属于不易流动资源。其次,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最终体现在它可以购买本国劳动力和各种生产资料。考虑到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可以借由国际直接投资进行全球优化配置,一国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料或者说资源事实上是世界易流动资源能够被本国利用的部分加上本国劳动力能够被利用的部分。第三,假定一国的技术研发投入是总资本存量的一定比例,那么技术的进步也取决于本国总资本的数量。尽管内生增长理论的研究开发模型得出技术水平的稳态值与研发资本投入比例无关的理论推论,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科技投入对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还是十分明显的。第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其技术在生产函数中的作用小于技术密集型发达国家,因为其生产过程主要依靠劳动投入,同时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即产出的价值较低。这样,归结以上四点变动,全球化下a国的生产函数可以改写为以下形式:

Y=Aρf(Laθ3(Ka+Kf),Swθ4(Ka+Kf))

其中,La代表a国的劳动力数量,θ3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能够开发使用本国劳动力的比例,Sw代表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总量,θ4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可以由本国利用的比例。

此外,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产出必须有相等数量的需求才能保持稳定,总产出若超出总需求,则会由价格水平变化减少至实际需求水平,即Y=D。

同时,在消费全球化背景下,假设任何国家对所有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该国的人口和人均收入,而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需求将通过a国产品满足。这个比例应当取决于a国产品的价格和综合垄断程度,它又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不可代替程度等因素决定。因此,a国产品面临的需求包括a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对a国产品的需求量两部分组成。即:

D=θ1Da+θ2∑DW

θ1=θ1(k(P,A))әθ1/әP<0әθ1/әP>0

θ2=θ2(k(P,A))әθ2/әP<0әθ2/әP>0

Da=f(la,ia)әDa/әla>0әDa/әia>0

Dw=f(lw,iw)әDw/әlw>0әDw/әiw>0

其中,k表示a国产品的综合垄断系数,它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θ2<θ1,因为本国需求通过本国产品满足的比例通常要大于外国。l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口,i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均收入。

由以上几个方程可以基本了解经济全球化下一个国家生产函数的全貌,它将用于本文分析全球化对发达国家采取“反全球化”行为动机。

2、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长期动因

全球化给部分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发展契机,开始挑战发达国家国际地位。随着世界交通、运输、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在世界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迅速发展,其中又以经济全球化最为直接和深刻,包括生产、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全球化。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将大量资金注入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且政治比较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在那里将它们的资金与被投资国的大量劳动力与技术结合起来,以用低成本生产出产品,再销往包括被投资国在内的广大世界市场,从而获得高额企业利润。这种资金及其代表的易流动生产要素向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聚合的效应使得部分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工厂。根据全球化下的生产函数:Y=Aρf(Laθ3(Ka+Kf),Swθ4(Ka+Kf)),必然造成部分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并附带使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企业制度、国内就业、人均收入迅速提高和优化。可以说,全球化给予部分发展中国家绝好的历史契机,使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在经济方面有可能挑战美国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世界霸主地位。而历史告诉我们,任何新兴国家的崛起必然会遭到现存霸主国家在各方面的阻挠和压制,直至新兴国家完全崛起为止。而在当今社会,经济成为决定国家地位的最核心力量,因此采用以贸易保护为主的经济手段来压制新兴国家的经济崛起便是发达国家政府有意愿采取的最好方法。这也是它们在这个全球化时期采取反全球化行为的长期动因。3、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短期动因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利益与发达国家利益分离的后果迫使发达国家政府在现阶段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使得跨国公司取得了越来越独立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在这个意义上,跨国公司的所在国与其它国家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跨国公司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要实现的只是自己的最大利润。这种跨国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分离在短期内立即产生了以下两个结果:(1)发达国家部分制造业空心化,跨国公司将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技术密集产业的劳动密集环节转移到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产业在发达国家成为夕阳产业,从中释放出的大量劳动力一时难以转移至新的就业岗位,近年来造成了失业问题。(2)跨国公司带动的这些产业的转移使得发达国家对于这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地依靠向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果导致其与吸收了大量FDI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出现越来越大的贸易逆差。

四、应对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与意义

针对全球化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中国家的最好应对举措就是利用全球化跨国公司转移资金和生产要素的契机,发动民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努力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四点。

第一,抛弃低价产品的战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与价格,防止发达国家使用反倾销。

第二,通过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破除发达国家的标准壁垒,便利自己的产品进入世界市场,并提升国家地位。

第三,加强技术创新,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经济增长,同时可以促进对本国产品的需求程度。根据现有经济增长理论和全球化下生产函数,技术进步对产出的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假定本国的产出总能拥有相应需求,那么技术进步带来的产出增长就可以直接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我国许多学者已经从各种角度和各个国家、地区对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都得出了正面的结论。

第四,加强民族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有效提高对本国产品的需求。根据市场原理,产出如果没有相等的需求,供过于求,或者说产品没有销路,就会通过价格的下降逐渐减少,直至与相对的需求量相等,也就是说这种缺乏相应需求的产出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保证本国产品有相应需求量对于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参考文献】

[1]王逢振等:全球化症候[C].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韩可卫: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分析[J].时代经贸,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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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丹:国际贸易政策的“新人文主义”倾向及其形成的背景[J].学习论坛,2005(9).

[5]曲如晓: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J].国际经济合作,2004(5).

[6]赵瑾: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十大特点[J].世界经济,2005(3).

贸易保护范文10

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本文旨在运用事件分析法来考察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前后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的变化,根据事件分析法对事件的定义以及事件窗口的严格要求,本文选取了2003年12月2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就针织布(222类)、胸衣(349/649)及袍服(350/650类)等三种纺织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的公告作为贸易保护事件,该公告宣布上述类别产品自提出磋商之日起进行为期一年的配额限制,设限期限为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为何本文没有选择2005年我国纺织品贸易摩擦最为频繁的一年作为研究样本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数据的完整性,尽管2005年有“中国纺织品贸易摩擦年”之称,但是,由于贸易数据资料的相对滞后使得对这一阶段的贸易保护措施的研究目前只能停留在定性讨论层面。第二,事件的独立性:这是一起独立的贸易保护事件,且在事件期内美国没有再次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手段,即保证了除贸易保护事件之外,估计窗口与事件窗口的贸易环境具有相对连续稳定性。此外,前文已经证实,原配额制度取消对我国一直深受配额管制的纺织品出口大国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如果以2004年的数据作为“正常贸易”去估计2005年的纺织品贸易缺乏合理性,有低估正常贸易的嫌疑;同理,入世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作用也非同小可,因此,如果对2002年前后的贸易保护事件采取事件研究法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三,产品选择的典型性。基于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纺织品贸易结构的分析表明,服装类产品不仅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服装类产品也是我国纺织品中贸易摩擦比较频繁的产品,因此,分析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服装类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第四,贸易保护手段的常规性。特保措施是继反倾销之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使用的第二大贸易保护手段,在今后的后配额过渡期内,国际社会也极易对我国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因此,结合新时期的贸易保护形势进行贸易保护影响研究具有时代意义。第五,贸易国别的典型性。美国是对我国纺织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最早、数量最多和设限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美国也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始作俑者,美国对我国纺织品的种种制裁行为在国际社会上都具有错误的示范效应。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选取2003—2005年期间的这次“特保”事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考虑到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数据以月为统计单位,且在2003年12月24—2003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受本次特保措施影响的纺织品进出口数据也比较少,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不大,因此,为了方便起见,本文定义的事件期为2004年1月1日,估计窗口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事件窗口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由于上述设限产品的月度出口数据难以收集,故按照商品分类法将它们依次归类到60章、62章、63章,在设限期间美国没有再次对上述产品实施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对美国出口的60章、62章、63章纺织品,所有出口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数据库统计资料中心。

根据我国对美国月度纺织品出口数据计算出在事件窗口和估计窗口期间的增长率,用出口增长率指标代替原始出口数据的处理方法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尽管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同时,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又表现出一定的季度波动或月度波动特征,部分产品的出口周期性特征还特别明显,因此,用同比出口增长速度取代实际出口金额更具有客观性和实际意义。借用一般事件分析法中对正常收益和超常收益的定义,本文转化为正常贸易增长率和超常贸易增长率,以出口贸易研究为例,正常或预期贸易增长率就是指,不存在贸易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相对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我国对美国出口纺织品的增长率,简记为NE,正常贸易增长率是通过一定的理论模型估计得到的。异常贸易增长率就是指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期间的实际出口贸易增长率,简记为AE,月度异常贸易数据可以直接从中国经济数据库中得到;超常贸易增长率就是指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异常贸易增长率之间的差额,简记为ANE(ANE-NE-AE),这里采用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异常贸易增长率的差额主要是考虑到在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下,因出口贸易受阻一般会出现出口增长率降低,因此,超常贸易增长率一般为正数,且数值越大反映了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影响就越严重。

实证研究

事件分析法的核心环节就是计算超常贸易增长率,而估计正常贸易增长率又是计算超常贸易增长率的关键。常用的预测正常贸易增长率的方法有三种:市场模型法、市场调整法和均值调整法。有的学者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认为三种方法不存在太大差异;也有人指出,均值调整模型尽管操作简单,但缺乏理论基础;还有学者认为,研究结果的好坏与使用方法以及数据来源和事件的划分规则等诸多因素有关,不过,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市场模型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应用也最广泛,研究结果也比较令人满意。借鉴前人的经验,结合我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实际出口情况,本文将采用市场模型法估计正常贸易增长率。

市场模型假设某一产品的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市场整体贸易增长率呈线性关系,市场整体出口贸易增长率用我国对美出口的各章纺织品增长率的简均值表示,那么,正常贸易增长率的线性估计模型为:(略)。

采用OLS法对(1)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各产品正常贸易增长率的估计模型如下:(略)。

NE3t=0.52064+0.283485AVERt(4)根据正常贸易出口增长率与实际贸易出口增长率就可以计算出各章纺织品在贸易保护措施实施期间的超常贸易出口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略)。

由于正常贸易增长率是通过回归方程估计得到的,并非真实数据,故在上式中用“∧”以示区别。据(5)式计算贸易保护措施实施期间的超常贸易增长率。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为:(略)。

超常贸易增长率主要是反映在事件期内贸易保护措施对具体某一章产品的出口影响,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是反映事件期内贸易保护措施对所有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则反映了较长时间内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整体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影响,由此可见,采用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和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来反映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则有助于消除个别产品出口贸易的波动性,从而使研究结果更具有可信性。

由表1可以看出,美国采取特保措施之后,第一个月我国纺织品对其出口增长率同比降低了0.09%,尽管这一数字本身并不算太大,但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基数较大,因此,如果从出口总量来评估,我国纺织企业因此而造成的贸易损失约3.45亿美元,在特保措施实施的一年内,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同比增速累计降低了4.2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相当于2004年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总量减少了17亿美元。由此看出,无论是单月出口还是累计出口,贸易保护措施都严重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增长。

尽管平均超常贸易增速与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速从样本均值的角度反映了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制约作用,但是,没有反映出各章产品的出口增长率的分布特征,为此,还需要对AANEt和CAANET1,T2进行显著性检验。根据统计学原理,在各章纺织品的出口近似地看作相互独立以及各章纺织品在不同时间段的出口贸易也是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可以对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与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进行t检验,具体来说,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的检验方法如下[21]:(略)。

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的检验方法为:(略)。

t检验结果显示,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仅在1、3、9月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他月份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全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应拒绝原假设,即累计和平均超常贸易出口增长率均为0的假设,因此,本文认为从总体上贸易保护措施的确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产生了消极影响。

分析与讨论

为了更加清晰地揭示特保措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制约作用,本文还绘制了累计平均出口增速的估计值与实际值的对比图,如图2所示,两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反映了贸易保护措施的累计制约程度越来越强。

本文还对贸易保护实施之前和实施期间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的统计特征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平均出口增速及其方差的变化进行研究。分析之前,先做这样的假设:由于受特保措施的数量约束,我国受限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平均增速在特保期间将会有所下降,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将不受影响或继续加快,同样,在特保期间,受限产品的出口高峰期与出口低谷期之间的增长速度的差距也将会有所缩小,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将较大[22]。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表3),“特保”期间我国非受限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速继续上涨,增幅为1.4%,但受限产品的出口增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最大的为60章产品,平均每月降低了0.82,62章产品降幅最小,平均每月降低了0.05。由于受限产品是我国对美出口的主打产品,出口比重一直占我国对美出口总额的60%以上,因此,总体上2004年我国受美国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出口增速同比下降了8.8%。另外,统计学中方差反映的是观察值与平均值之间的离散程度,故通过对比贸易保护前后月度出口增速的方差变化可以推知出口贸易增速的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显示,受限纺织品在“特保”之前的出口增长率的方差均大于“特保”期间的方差,整体出口增速的方差也表现出同样的变化特征,由此来看,实施贸易保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速的波动幅度要比保护之前小一些,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保护措施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过度”增长,在贸易保护措施的管制之下,即使是出口高峰期也不可能出现自由贸易时期的出口峰值,相当于人为地压缩了出口峰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得贸易保护期间的出口增速波动幅度较小。

此外,特保期间和特保结束后我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情况统计显示类似的结果。2004年12月23日特保措施到期,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依然把特保措施结束时间推迟至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这段时间内美国尚未正式再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从平均出口增速可以看到,我国各类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幅度都比较大,出口增长的波动幅度也较特保期间大了许多,反映了出口产品在高峰期的出口增长能力又重新得到了释放。综合“特保”前后及“特保”期间各类产品的出口表现,再一次反映了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负面影响,同时我国纺织品在特保之后对美出口增长的强劲表现也从侧面反映了原配额制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阻碍作用[23]。尽管本文尚未就其他贸易保护事件进行详细的实证研究,但我们仍然可以由此感受到国际社会的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严重影响。

贸易保护范文11

一、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发展及引起的问题 农产品贸易保护是世界各国为保护农业而使用的手段,其侧重点是通过国境与国内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保护。它包括边境保护和国内支持两个方面。边境保护是利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国内支持是指为保证稳定的货源、优质的农产品、舒畅的流通体系、高效的经销网络、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和合理的价格体系而对农产品实施的生产、开发、价格和市场方面的保护,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农产品贸易保护是农业保护政策最为突出的代表,而其实施的效果也是整个农业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最终体现。 虽然贸易保护在工业化时代就已经非常普遍,但为了保障工业的发展,对于农业却一直是采取剥夺的歧视态度。直至20世纪,随着部分国家工业化的完成,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后,政策才逐步转向有利于农业的方面,对农业的保护才真正开始,所以对农业的保护通常都是发生在发达国家的。这些国家通过各种保护措施,扶持农业,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表现在贸易上最明显的就是“奖出限入”。虽然这种保护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但由于在发达的经济中,只有很少部分的劳动力在农业中就业,并且工资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受食品价格的影响大大减少,因此,对于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几乎不存在有组织的反对力量。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农业的保护政策开始,到60年代欧共体的共同农业保护政策,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的农业保护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国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本国农产品的供给。在国际贸易上则表现为欧美农产品大量剩余,补贴出口;日、韩农产品生产成本极高,而进口关税壁垒难以逾越。这种情况在80年代达到了一个顶峰,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愈演愈烈,其特性显露无遗。 但是,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对国际贸易和各国的农业生产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缓慢,秩序混乱。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农产品贸易处于一个极其特殊的地位。由于农业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关联着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国内政治等诸多因素,所以在GATT(关贸总协定)时代,虽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一直游离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体系之外。尽管经历了长期谈判,可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进展非常有限。这在一方面导致了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相对缓慢,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已经从40%降到了4%左右,而农产品的关税却仍然停留在40%~50%之间。同一时期,工业制成品贸易总额放大了近17倍,而农产品贸易总额则还不到6倍;另一方面,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也使得国际农产品贸易缺乏必要的约束,各国各自为政,国际农产品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2.各国间贸易摩擦加剧,市场动荡。可以说,在GATT时代,各国出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基本上属于各国内部的事务。但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交叠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上时,会彼此关联、制约、影响,乃至发生冲突。由于各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保护高成本的生产和替代进口,并支持不太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出口,这常会破坏出口市场的秩序,使进口市场缩小,竞争加剧,造成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摩擦。在乌拉圭协议达成之前的几十年中,大量的欧美和日美贸易政策的争端都涉及到农产品。而且,一旦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就会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秩序产生剧烈的冲击,危及到一些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同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国家,其保护政策会使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隔离,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脱节,使得经济资源浪费巨大。专家测算,如果解除世界农产品价格的扭曲,将可能给世界带来560亿美元的福利。 3.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应依据各国的自然禀赋进行生产,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可达到世界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抑制了国内对农产品的消费,减小了进口,促进了出口,导致了农产品贸易流向的扭曲,并使得国际市场价格疲软与 波动。如欧共体在成立之初,许多国家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由于保护政策的实施而迅速地变成了净出口国。有补贴的出口压低了世界市场价格,并使未受保护的、具有生产优势国家的生产者受损,减少乃至放弃生产;而获得补贴,没有生产优势国家的农产品生产者反而会大量生产,以获取补贴。据估计,凯恩斯集团的食品生产者每年会由于工业化国家的保护而损失大约150亿美元。这导致了在世界范围内对资源的错误配置,对各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局部损失,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处于一种低效状态,而且这种状态会不断恶化,使补贴国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 4.发展中国家利益严重受损。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是制定较高的农产品价格,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然而,80年代以后,由于农业保护政策加剧了农产品过剩,发达国家农业贸易保护的重点便从过去的“限入”转为“奖出”。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恶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保护也在不断升级。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每年政府向本国农业部门提供的支付超过非洲各国的GDP总值。美国、欧洲及日本对本国农业的支持占世界总额的80%左右。 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是,一方面通过贸易保护维持国内市场的高价格;另一方面又由于巨大的库存而向世界市场倾销剩余农产品,从而压低世界市场价格。发达国家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手段名目繁多,对发展中国家尤其不利,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于农业及农产品出口。这对于以农业作为主要外汇来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产品价格的疲软和出口量减少将使其外汇收入降低,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生产遇到诸多困难。据估计,若富国减少对本国农产品的补贴,从而改变价格扭曲的状况,则穷国从贸易增加中获得的收益将三倍于它们每年得到的国际援助总额。 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及其相关政策的实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已渐渐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了。农产品的贸易保护导致了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巨额的农产品补贴、混乱的贸易秩序,以及由此带来的愈演愈烈的贸易大战等诸多问题,对原有的贸易保护措施加以调整,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便应运而生,成为了各国的共识。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农产品自由贸易时代的来临。通过仔细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现代所谓的“贸易自由化”(trade libralization)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free trad)。自由贸易强调的是全面的贸易自由,反对以任何政策或措施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出现于资本主义早期。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发展的贸易自由化,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进行的,有其自身的利益驱使,是一种有保留、有选择的自由贸易。在自由贸易的外衣下,隐含着大量的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内容。这种自由贸易的实施,会随着发达国家不同时期利益、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不稳定性。可以说,贸易保护政策是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不稳定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只要有国家存在,有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贸易保护就 不会消失。目前,贸易自由化只是一种发展倾向,而贸易保护也并不会消失,因为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贸易仿佛成为一种理论思想,贸易保护反而是一种事实常态。” 作为国际贸易中焦点的农产品贸易,虽然在贸易自由化上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措施远未改变发达国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本质,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以反倾销、技术壁垒、使用特别保障条款等堂皇面目出现,其保护效应也在不断强化。保护与反保护的激烈争斗引发了许多摩擦与争端,使反倾销案例呈迅速增加之势。同时,为了将外国农产品拒之门外,一些发达国家打着“绿 色消费”的幌子,不断强化食品监测体系,相继出台远远高于本国规定的进口食品检测标准,这使得绿色壁垒与技术壁垒问题也日渐突出。再加上在转基因产品上的激烈争论,使农产品贸易上的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另外,传统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也并没有弱化,如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并没有出现下降:世贸组织成立后,日本和韩国的专业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者补贴等值1996~1998年都为23000美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了大幅度增加,分别比1991~1993年增加了5000美元和4000美元;欧盟和美国分别为17000美元和14000美元,都保持了与世贸组织成立之前相同的水平;澳大利亚也保持了与1991~1992年相同的水平。美国众议院在2002年5月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农业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大幅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今后10年里,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拨款将增加到1800亿美元,比现有农业法规定的拨款增加了735亿美元。其中,对农业的补贴将比目前提高70%,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美国农业的主体,即谷物和棉花生产农场。同时,对畜牧农场及其他农产品生产的补贴也比目前有不同程度地增加。此外,针对畜牧业、水果和蔬菜生产业的土地保护项目的开支也增加了80%,而这些行业过去是很少得到政府拨款支持的。这一议案的出台,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强烈批评,认为这必然会严重冲击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严重打击,使人们对“千年回合”的贸易谈判前景感到悲观。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依然在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虽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发达国家也做出了一些让步,其政策的实质依然是以贸易保护为核心,而且农产品贸易保护在经济衰退之际还有加强的趋势。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贸易不可能长期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特例,要求减少农业保护的压力在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已经成为未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点。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想单独对其农产品贸易保护体制作大幅度修改,要想通过多边谈判达成协议,在现有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体系上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千年回合”中农产品贸易展望 199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西雅图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千年回合”时,遭遇了重大挫折,未能取得任何成果。直至2001年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各方才同意在2002年启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争取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这一轮谈判。不过,新一轮的农业贸易谈判已经依据农业协定的规定在2000年展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业协定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有不少漏洞和含糊之处。虽然农产品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推动下有了不小的改进,但由于协议允许发达国家继续执行补贴农业的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一方面仍面临着高关税限制,另一方面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困扰,这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协议履行状况的不满。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出台更透明和更有约束力的执行细节和记录,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条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和平条款”的执行期已期满,如何后续执行亟待明确。所以,世贸组织需要召开新一轮的农业问题谈判加以解决。 面临新一轮谈判,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欧盟、坦桑尼亚等二十多个成员提出了议案。尽快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贸组织框架下,进行有效地约束,已经成为大部分成员的共识。多哈会议确定的新一轮农产品谈判的目标是:显著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并最终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大幅度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此,谈判的焦点将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1.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建议进一步有效地削减农产品关税。目前,采取何种核算方法来对税率进行削减,以及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和新加入的成员特殊待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几年关税配额的利用率较低,各方希望能改进关税配额的发放方式,削减配额内关税,实质性增加关税配额的数量,增加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时,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 2.在国内支持方面,成员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协议对国内支持政策制 定的规则,改进“蓝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取消影响生产和贸易的价格补贴,实质性地削减补贴水平,提高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希望在此问题上拥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为提高产品多样性、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营销水平、运输水平、产品等级以及满足检疫要求,提供一定的国内支持。 3.许多成员要求取消出口限制,尤其是那些纯进口国家关心的产品;同时,对出口补贴进行实质性的削减。凯恩斯集团要求全面取消补贴,欧盟、美国则提出要规范出口信贷、国营贸易出口、优惠贷款等措施,以防规避协议。 4.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提出尤其要关注中小国家的利益,强烈要求在新一轮谈判中保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在削减水平、关税约束水平、关税配额管理、补贴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成员要求有灵活性;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出口产品不要采用协议中规定的特别保障条款。 在世贸成员的议案中不难看出,由于政策出发点和利益的不同,各成员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度差别较大。各方观点的实质,依然还是围绕着贸易保护还是贸易自由化所展开的激烈较量。凯恩斯集团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其强烈要求立即完全取消对贸易造成扭曲的出口补贴、国内支持,要求用关税作为保护各成员国内农业的惟一手段,大幅度开放农产品贸易;美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上的立场与凯恩斯集团较为接近,同时,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还对扩大基因工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各成员农产品贸易体制透明度以及国营贸易问题有着强烈的关注;欧盟、日本和韩国等高生产成本、高贸易保护国家,则反对实行完全的农产品贸易自由,而强调应逐步减少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并强化现有协议规则,此外,他们还积极强调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动物权益等“非贸易关注”议题和农业的多功能性,使农产品国际贸易日趋复杂,有可能形成更高层次的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强烈要求维护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各国间在经济、政治利益上的分歧较大,以及谈判实力的缺乏,难以形成统一的声音,只能依据自身的实际条件,依附于某个主要参与方。当然,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谈判的力量和格局,使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重视。 虽然新一轮的贸易谈判应在2005年完成,但 由于本轮谈判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和广泛,各方的态度、意见都有着明显的分歧,谈判必然会是极为艰苦的,是否能按期结束难以预料。当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会在此轮中得到推进,但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可能性不大。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贸易保护方面不会做出太大的让步。尤其是在美国出台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之后,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短期内甚至有可能出现停滞乃至倒退。 在农产品贸易领域,自由化已经成为潮流,并会获得不断地发展,但目前贸易保护还是各国政策的主流。单纯地依靠贸易保护,或是一厢情愿地寄希望于贸易自由化来推进本国的农产品贸易,都是行不通的。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是各国需要长期深入研究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2-08-20【 >

贸易保护范文12

关键词:贸易;自由;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0-0280-01

一、我国文化贸易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对外贸易发展也取得突飞猛进的成绩。我国虽然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货物贸易大国,与其他产品的贸易顺差比起来,我国文化软件贸易逆差形式却依然严峻。中国产业在向世界输出时,还未能有效地传播中国文化。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的外贸战略是否完善,是否完全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只有在技术、服务贸易,特别是文化贸易引导下的货物贸易才真正是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造福于民的贸易。

二、什么是自由主义理论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自由贸易主张在国际市场上实行不加限制的自由竞争和国家不干预对外贸易的政策。这种政策和作用从理论上看,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自由贸易政策可形成相当有利的国际分工以增进各国各专业的特殊生产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生产诸要素的最佳配置。2、可以过大国民的真实收入。在自由贸易环境下,一国发展自己最先进的部门,劳动生产率较高且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可进口廉价商品,减少国民开支。自由贸易科防止垄断形成,加强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4、可以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

保护贸易是国家运用其政治权利和关税手段,保护国内市场及防治外国商品竞争的政策,其要点在于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国外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的出口商予以优待和津贴,以鼓励出口。一般说来,保护贸易政策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采用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大都采用保护贸易的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而后扩大对外贸易。

三、贸易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系

1、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是相互兼容的。首先,从目的性上看,贸易自由化是指各国通过撤出或削减贸易壁垒,相互开放市场进而实现商品、服务、生产要素的跨国界自由流动。贸易保护则是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排除或减缓外来竞争压力,保护、扶持本国产业维护国家利益方面,两者的目的是一样的,这种目的上的一致性决定了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具有相互兼容的性质。其次,从经济全球化的属性上看,经济全球化虽然有贸易自由的一面,但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强调国家利益至上。最后,从一国政策选择的路径上看,贸易保护是贸易自由的准备阶段,而贸易自由则是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目标,贸易保护对一国来讲,具有双重目标,其一对内是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外则是破事北国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其二是培养和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其演变趋势是取消保护,最终走向贸易自由。

2、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决定了贸易保护上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在经济全球化下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程度的相对平等性。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贸易自由是一种高级的贸易政策,需要有一扎实的基础才得以实施。

3、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运行规则和超国家经济组织,是影响一国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关系的外部制约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夸大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去的对抗性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也就是说,没有永远的朋友同样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共存,这就使得一国无法单纯地利用某种贸易政策。

4、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的关系还应站在国家和产业层面上去把握。此外,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之间的倾向性选择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各国内部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将是影响各国贸易政策取向,乃至整个世界贸易环境变化的重要因素。

四、贸易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在我国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