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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

时间:2023-05-30 09:27:39

个税改革方案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1

改革试点在勇于担当中先行

20世纪90年代,安徽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问题突出,农民负担过重成为当时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可谓当时“三农”的真实写照,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探寻减轻农民负担治本之策过程中,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安徽人,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努力探寻农村税费改革的新路子。

当时,农民负担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其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负担就有5大类:一是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二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向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缴纳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即“三提五统”;三是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的10个义务工和20-25个劳动积累工;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向农民收取的教育集资;五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各种摊派等。

从安徽省的情况来看,1999年,农民承担的农业税为14.17亿元,人均28.43元,农业特产税为7.80亿元,人均15.65元;承担的“三提五统”为34.14亿元,人均68.50元;承担的各种集资摊派达 9.26亿元,人均18.58元;承担的义务工26800万个,劳动积累工42188万个,人均约14个,按每个标准工日10元折算,人均劳务负担就达140元。总体来看,农民每年人均承担的各种负担高达270多元。此外,农民还要承担水费等生产经营性费用和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以及摊派等。

日益加重的农民负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影响到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为寻找一条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征收管理的新路子,安徽省早就开始了探索。

1993年,太和县开始了减轻农民负担的大胆尝试,在农村税费征收中采取“税费合并、统一征实”的办法,开展农村税费征收方式改革试点,这在全国也是较早的。

1995年初,五河县开始了以“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探索,砍掉多只伸向农民的手,基本解决农村“三乱”问题。1996年,五河县探索突破农业税税制,暂缓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当时引起了一股不小的“冲击波”。1998年,五河县按照“废费正税”的思路,将“三提五统”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在全县进行试点。

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报经财政部同意,来安、望江、怀远、濉溪等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这4个县开展的“寻求减轻农民负担治本之策”的探索历程,有效遏制了农民负担过重现象,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触及了农村上层建筑的改革,初步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探索和实践锻炼了干部群众,积累了试点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试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安徽素有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1978年发端于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村“大包干”改革,揭开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安徽推进农村改革的动力和务实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应该说,在安徽全省范围内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安徽省农村改革的基础比较扎实。作为全国农村‘大包干’的发源地,全省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改革意识较强,改革的思想基础比较扎实。其次,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全省从上到下,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第三,全省各地态度积极。农民对“三乱”非常反感,各地都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各部门也认识一致,各方面都有改革的决心。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第四,安徽省地理条件有广泛的代表性。安徽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长江、淮河横贯其中,地形地貌多样,平原、丘陵、山地面积各占三分之一,兼具南方和北方的自然特点。同时,安徽省又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农民负担重,是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等粮食和经济作物主产区。第五,安徽省的前期探索与中央的要求不谋而合。中央在探寻税费改革之初,曾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作为突破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燃油税改革“搁浅”,中央遂决定将税费改革的重点推向农村,而安徽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先行探索恰好符合中央的意图,自然进入中央的视线。

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历史再次选择了安徽,不畏艰难险阻、勇挑重担的安徽人民,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征途上再次谱写新的篇章。

改革方案在汇集民意中出台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央有方向,安徽有决心,广大农民有意愿。而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要有一整套科学可行的方案作指导。为此,省主要负责人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多次深入基层和村组农户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历经一年零11天,方案十六易其稿,最终成型。

1999年3月13日,为做好全省全面实施税费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我带领财政厅几位处长赴阜阳、亳州、蚌埠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实地考察了五河县和太和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一共走访了7个乡镇,组织了10次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乡镇、村干部和农民共150多人。座谈会上,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诸多疑问和担心在调研中逐步消解,改革的思路也逐渐清晰起来。随后,我们迅速形成了题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势在必行”的调研报告。

这份调研报告阐明了当时全省农村税费征管及税费改革试点现状,详细梳理了五河县和太和县的经验。同时,由于我省江南及江淮之间大部分地方未实行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制老化,税费征管过程中矛盾日益突出,我们特将许多地方要求改革的强烈愿望表达了出来。

报告还指出了当时农村税费征管及改革试点中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即农业税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不适应,存在“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现象;农民税费负担制度与土地承包制度不适应,农业税费负担不平衡,“三提五统”缺乏合理性、准确性;农村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抓好农业生产的愿望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绝大部分时间疲于收取各种税费,农村干群关系较为紧张;现行农村中部分中心工作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相适应,指令性的达标、升级严重脱离农村实际。

报告就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提出了3条建议,一是建议立即成立由省主要领导挂帅的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协调和处理改革中的日常事务。二是建议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思路,提前设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三是建议制定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全省各级建立相应组织,加强舆论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应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三位一体,三管齐下,相互补充,互为促进等。

省领导对这个调研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时任省委书记回良玉批示:同意,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农口、税务等有关部门人员认真研酌,着手设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1999年3月20日,我抽调人员组成起草组,着手起草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当时,起草试点方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材料可供借鉴,要在试点方案中做到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结合本省实际,达到通过改革解决农民负担重、农村分配关系不顺等一系列复杂矛盾的目的,难度可想而知。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初步确定试点方案的总体框架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及配套措施。

方案第一稿基本构建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主体框架。但其中仍有许多不完善和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如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到底定为多少,如何进行乡镇机构改革等,当时都只有初步的提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随着全省部分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深入,一些主要矛盾不断暴露,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起草组对改革政策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这期间,起草组对方案又进行了3次修改。1999年5月12日拿出试点方案第四稿,对试点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具体配套措施都进行了调整。

2000年1月,我们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在第五稿中,将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一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完善”调整为“四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同时,根据中央可能确定的农业税税率上限,第五稿还提出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上限不得突破7%,要求各市在制定试点方案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税率幅度。

方案第五稿,于2000年2月16日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起草组对试点方案进行了重大修改。重点提炼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农业税政策,强调全省平均税率不超过7%,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第一次提出各市、地、县要结合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税率幅度,经省批准后,分类测算到村,并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农业税纳税单位和个人。这就有了以后的农民负担卡和到户纳税通知书。

第六稿主要明确了村提留征管办法,同时增加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时间安排,将2000年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分为5个阶段。

2000年2月开始,起草组进入冲刺阶段,全体成员几乎整天泡在办公室。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正式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起草组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又多次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到3月中旬,形成了方案第十六稿。

第十六稿在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等方面已基本成熟。概括起来说,指导思想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三乱”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起草组的这些提法,在正式报省委、省政府审核时,只增加了两个字,即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健康发展”前加上“持续”两字,其余几乎一字未动。省领导完全同意了方案第十六稿中提出的改革政策、配套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4月8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

2000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改革试点成功的关键环节是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为了稳妥起见,我们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农民负担水平,对1993年至1997年5年间的全省主要农作物产量、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农业人口、农业税收和乡统筹、村提留等86个指标进行了全面统计调查,逐级测算到乡镇、村,具体落实到农户,共调查测算和分析了上亿个数据,反复进行测算和比较,提出了5套方案。

在综合权衡利弊后,选择了第五套方案。即按区域分类确定新农业税基本税率,山区8%、丘陵7%、平原6%,在具体拟定各县税率时根据情况适当浮动。同时,设置两条“控制线”,即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入与1997年原农业税及乡统筹之和相比,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收入与1997年村级公益金和管理费相比,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按此测算,全省新农业税平均税率为6.85%,农业税金额26.09亿元,较改革前农业税及乡统筹之和减少1.33亿元;农业税附加5.22亿元,较改革前村级公益金和管理费减少4.21亿元。如果再加上取消教育集资(1999年为3.5亿元)、取消屠宰税(1999年为1.76亿元)和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减少环节、调整税率、与农业税不交叉征收)形成的减收(预计0.12亿元),全省预计减收总额近11亿元。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2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最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档案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宝贵材料,管理好税改试点档案意义重大。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档案的管理应该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下,由各级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形成农村税费改革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凡不按规定造成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档案丢失、损失或不按规定归档,造成档案损失者,或失密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农村税费改革档案的管理要求做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整理规范、管理科学。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产生的大量文件材料,尤其是其中的分析测算数据字迹材料五花八门,出现了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字迹,严重影响了税改档案的寿命。因此,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应对档案制成材料提出要求,使其符合档案科学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形成档案材料时只能使用碳素或兰黑墨水,用印统一使用红色印泥,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禁止使用传真件。纸张只能使用16K和A4,档案的装具使用无酸档案盒,以确保税改试点档案的质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档案的整理要符合国家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税改试点档案主要涉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税改试点的方针、政策,税改试点的方案、措施,基础测算、分析数据,税改宣传、培训的会议,调研、、资金安排等方面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以纸质载体的文书档案为主,因此在税改试点归档文件(农村税改征管业务档案、其他载体的档案除外)的整理方法上,应严格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来进行,但对于村委会保管的税改试点档案,则应在保证齐全、完整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在整理方法上不宜做统一要求。

村委会形成的税改基础测算数据,在保证原件上报的前提下,可将复制件连同税改产生的其他的归档文件,并入本村的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保管。乡(镇)形成的税改试点档案,在单独进行分类整理后,纳入乡(镇)财政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起保管,但为保持和反映税改试点专项工作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上架时排列在财政所当年文书档案之后、下年度文书档案之前存放。这部分档案待在乡(镇)保存满十年后,与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乡镇以上各级农村税改领导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单独作为一个全宗保管。在税改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后、税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前,连同各乡镇报送的税改试点档案原件及各门类各种载体税改档案一并向所在地档案馆移交。

农户纳税税额情况登记,在各乡镇地税分局录入后,由县地税局统一汇集拷贝一式两份连同“农户纳税税额情况登记表”原件一起报送县税改办公室,随其它税改档案一并保管、移交。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档案在移交进馆之后,处于相对静止、不变状态,但由于农户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其自然状况和基本状况难免会发生一定变化,相应的纳税情况也随之发生变更。在农户纳税情况发生变化时,作为农业税额审查和征收机关,应由县地税部门定期(半年或一年)将辖区内农户纳税变更情况书面报知档案馆,以保持税改试点档案的真实、有效。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档案局 650011)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3

2015年下半年已开启,而无论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最后收官,还是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推进等,都意味着税制改革将在“深水区”行进。

税制改革小步快走

在国家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潮的背景下,2015年以来,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2015年2月起,我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规模达240亿元。

目前减税还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2015年6月起,中国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同时,境外游客离境退税也正式落地京沪。

当然,有减也有增。2015年上半年,中国烟草消费税六年以来首次上调,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卷烟批发价格也统一提高6%,“税价联动”体现出中国重税控烟的思路。

同时,作为近些年税制改革重点之一的资源税改革,2015年上半年不断突破,将稀土、钨、钼纳入改革范围,促进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2015年上半年出台的税制改革举措,既与国家一系列稳增长举措相互配合,也体现出中国税制调整一以贯之的明确思路,那就是为低收入、大众消费减税,向高能耗、高收入要税源。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2015年上半年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小步快走、定向发力,调整的税种较多、涉及面广,呈现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相融合的特点,一方面为建立长期有效的税制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着眼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形势。

落实税收法定进程加快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上半年,中国落实法定进程加快,也为今后税制改革的加快推进创造了条件。

2015年以来,继全国两会通过的《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后,《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给出了“路线图”。

同时,酝酿多年的《环境保护税法》也于2015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也已经完成了相应程序。

白景明说,2015年上半年税收法定的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奠定了法律基础,税制改革与税收法定两者之间是互动关系,税收法定为税制改革创造条件,税制改革为税收法定奠定基础,例如,营改增完成了整个改革才能实现立法。

一些专家也称,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具有标志意义,拉开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单一税种立法的大幕,这将为今后其他新税种的立法提供借鉴。

下半年税制改革将在“深水区”行进

根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之前介绍,在税制改革方面,2015年还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同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

一些业内人士也称,2015年下半年这些已经列入计划的税制改革都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整个税制改革框架中的“硬骨头”。

从营改增看,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三大行业的方案有望一揽子出台。“在这三个行业营改增,放在世界上都是个难题,也是中国整个营改增的难点与关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而营改增一旦实现全覆盖,在总体上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4

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税收政策变动牵涉民众的切身利益。将要新征哪些税?为什么征收?人们一年比一年更加关心这些问题。

新税改的明确时间表,没有在“两会”期间产生,但这并不影响公众探询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的热情。在关注的目光中,“两会”上的每一个涉税议案、建议、提案都引起了热烈讨论。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资本利得税等等,先后成为舆论焦点。

“单一税种的变化,会在各个不同的领域起到相应的意义,都是税制改革的分支之一。”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未来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是首要的考量标准。

确定税改思路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8年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税改涉及的税种既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国最大的两个税种,也包括环境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燃油税、消费税和物业税等,几乎囊括了过去一年中所有成为讨论焦点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详细列出了未来税制改革的十大重点。在对改革重点的阐述中,他对不同税种使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抓紧研究”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燃油税“择机开征”;物业税和环境保护税“研究开征”;消费税将“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并调整税率”;资源税则是在计税依据和计税方式上“研究改进和完善,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谢旭人还阐释了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加快实施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其中引人注目的亮点。

借助税收政策来帮助国家减少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依赖,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两个税种在这方面的意义更加凸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曾表示,资源税改革计划可能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颁布。这意味着,进入实质操作,资源税改革的步伐将更为加快。

此次“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交了《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的提案》。在提案中贾康建议,我国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需要改变观念了,原先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应该由企业自己来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评价道。

实际上,国务院2007年6月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就提到了“研究开征环境税”,但文中只是一笔带过。2007年底,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三方共同提交了环境税研究方案。

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办第一场提案办理协商会。其间,财政部透露,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已经开始研究征收环境税。

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相继之后,“绿色税收”显然将成为下一阶段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发力点。

“环境税如果正式施行,将从源头上引导企业治理污染、提高工艺、改进管理。”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企业的产品成本将上升2%到5%”。

促进税收与经济平衡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同比增加12543亿元,增长32.4%,超出去年年度预算7239亿元。2008年,我国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58486亿元,比2007年执行数增加7181.97亿元,增长14%。

税收增幅超过GDP增速,但对于当前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偏高,争论仍未结束。

“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的过快增长。”安体富说,“我国的宏观整体税负超过30%,整体税负偏重。财政收入每年都在以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增收,宏观税负水平还在以每年1到2个百分点上升。”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则认为,拿财政增收幅度和GDP增长幅度相比来说明税负情况,不具说服力。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应该保持一个比例,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况下,对这个比例应该有不同的看法。

尽管对于税负水平观点不同,但在税收持续增长的态势下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相互平衡的问题上,税务专家们看法一致。

这也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的下一步税制改革基本思路相吻合。谢旭人阐述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研究和完善涉农税收政策、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深化改革的税收政策、支持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财政要强调一种平衡。”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目前,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正在研究之中,“如果消费型增值税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正是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绝好例子。”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创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而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税制改革中推出进一步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将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3月19日,“两会”刚刚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即下发的通知,除了明确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明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还将个人购买经适房所征契税减半。显示出税收政策调整加速的迹象。

“一些税收政策调整将继续惠及民生,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孙刚说,“比如涉农税收政策,还有运用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市场的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等各个方面。教育、科技、医疗等都会有所体现。”

“一号提案”的政策意味

此次“两会”上,民建中央提交的《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以“一号提案”的方式亮相,其中关于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建议立即引发强烈关注。

这份从2007年5月就开始酝酿的提案,在分析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六个方面的问题基础上,明确提出应该“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根据全国政协的公开解释,一号提案只是顺序编号,并不代表重要性的排序。但市场却并不这么认为。消息传出当日,沪市暴跌过百点,投资者普遍将此消息视为“重大利空”。

历史经验是市场作出“利空”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回顾此前连续4年的政协一号提案,人们几乎认定:一号提案必定会引起当年或次年的重大政策变化。

而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政策早在1994年就已完备,只是开征时间、征收模式及细节等始终未曾敲定,今年以一号提案方式提出来,或许会推动落实。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号下发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便紧张、有序、稳妥地展开。年,全国已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为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他省区也相继在部分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中发号文件精神作出决定,我区于年五月开始在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试点地州、县扎实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的安排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搞好这项改革,对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始终是全区各项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农民负担过重,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央和自治区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上升的势头但农民负担重、农村发展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岳普湖、吉木萨尔两县的改革试点说明,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农村征缴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规范处理国家、集体与农民分配关系有利于巩固来之不易的农村大好形势,加速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这就要求我们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有个清醒的认识,真正把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上来。只有认识到位了,工作才能到位只有思想统一了,责任才能到位只有政策落实了,广大农民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把握关键环节,解决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针对改革面对的深层次矛盾和重点、突出问题,一定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区情实际,把握好政策尺度。

一明确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概括起来就是减轻、规范、稳定。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负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目标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稳定,就是农民的税负水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农村稳定。税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三项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即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三项调整,即调整农业税、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通过税费改革的实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政权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必要投入。这些改革政策是中央已经明确的,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使税费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一是要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粮食价格等各项指标。这是具体确定每户农民负担水平最重要的量化指标。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税费改革的成败。确定农业税税率,首先要考虑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其次要兼顾乡镇政权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确定,要坚持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对因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耕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对农村的集体机动地、积累田和近年来新开发的耕地,仍按照契约合同关系履行双方责权利规定。农业税常年产量应坚持以年前五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高估或低估常产以及采取简单比例倒算常产的错误做法。二是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一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三是农村两工采取逐步取消的办法,但最长不超过年。鉴于我区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防洪、抢险救灾按照实际需要组织安排。四是经自治区审查批准的各县市改革实施方案,一经实施,应停征屠宰税、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各种乱收费,按规定的税征管,严格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五是要建立规范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实行上限控制,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议事,得到多数农民同意。

三着力解决好农村税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实践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我们认识、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用党的政策化解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科学把握减负的口径和幅度。中央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核心和实质。明确这一点,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正确的政策,顺利推进改革非常重要。农村三乱是否得到根治,农民负担能否得以减轻,这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税费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这次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因此,推进税费改革一定要正确把握方向,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基本出发点。我区两个试点县改革后农民减负分别达到和。二是确保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改革后,乡村两级都将会产生一定的资金缺口,除通过中央及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外,各地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压缩开支,一方面要从壮大地方经济入手,不断培植和开辟新的税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推行配套改革,把支出规模和财政供养人员压下来,从根本上解决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三是要采取有效手段,充分利用中央对贫困农村牧区实行义务教育的有利政策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必要投入,并保证不低于改革前水平。除上述问题外,改革中还可能遇到一些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冷静地观察、思考和分析,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在完善中前进。

三、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制定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成功的关键,必须同步进行。

一全面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全区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项收费项目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与中央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地方各级自行出台的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一律取缔。重点抓好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等收费管理规范农村用水用电、为农服务等经营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民收取,并实行公示制度不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的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搭车收取。今后,各地州市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由自治区纪检监察、物价、农业、财政等部门进行整顿规范,并制定有关规定,以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要切实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及精干、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乡镇机构。清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大力压缩开支,建立乡级重大开支项目审核制度,确保正常运转。同时要考虑我区特殊性,妥善处理好在重点边远乡镇实行工作机制与乡镇机构改革及人员精简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基层稳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小村并大村,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规模过小的行政村,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实行合并。要压缩村组干部人数,组干部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组干部补贴人数,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压缩村级支出。

三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按照生源数量和分布以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加大布局调整,合并现有农村中小学规模,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政府办学体制,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各级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已上收到县,要按标准及时发放,不准发生新的拖欠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开支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地方财政予以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加大对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当前,一定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对我区贫困、边境县的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资金支持这一有利条件,注意衔接好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项目,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办教质量,确保乡村中小学的教育健康发展。

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如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合理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首先要保运转,乡级财力不足的,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给县上的要求,地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可由地县财政统筹安排其必要的开支。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留归乡镇,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因政策性减收增支形成的乡镇财力和村级经费缺口,要在发展农村经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和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自治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适当加大对贫困县以及实行工作机制乡镇的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五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和税费尾欠在税费改革中,乡村不良债务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地要在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的前提下,对乡镇及村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债务的性质和构成,摸清情况,探索办法,逐步化解。对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要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税费改革工作运行稳定,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后再作处理。不得在改革期间突击收费,突击清欠,甚至违反规定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六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自治区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收,依法减免。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程序,简化征管手续,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教育,让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强化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提高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农户税收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农业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地州市县市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采用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税费改革群众查处反馈制度和政策公开咨询及举报电话,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重建立健全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要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违反有靠关规定乱收费,或者歪曲中央,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县、乡党政领导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实施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自治区决定,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六月开始,计划用半年多的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日月日组织发动,宣传培训。各级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培训工作人员。召开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全面准确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内容,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交给农民群众,使各项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计税土地面积增减情况,核定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及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指标,通过调查摸底,做好分析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各地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县市级做好工作。自治区税费改革办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改革试点方案和配套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当地的、切实可行的税改方案和相应的配套办法。经地州审核后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阶段月日月日审批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尽快批复各县市。随后,各县育尽快完成对所属乡镇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审批工作。

第四阶段月日月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县按照自治区审批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尤其要强化县级负责实施的职责,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税收账册,将分解到户的税收额度张榜公布,填发每户农民承担税费及劳务明白卡。对今年已按老办法征收的农业三税,可在实施阶段按照新的农业税收政策分户清退。

第五阶段年月日日检查总结,完善方案。由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和总结,将总结的情况逐级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全区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力量、强化工作指导。

上述工作,要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分级负责,稳步推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税费改革工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自治区地方同步进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制不同于地方,兵团自行制定试点方案,税政要与自治区统一,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要与地方一致,改革后团场农工的负担要有所减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6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个重大的资源类产品改革,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实施以来,无论从政策功能的实现,还是从各方利益群体的再平衡,都取得了多重成效和经验。它所创造的价税费综合联动模式,对下一步环境税、资源税、房地产税进行价税费改革提供了镜鉴。

十之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已成社会共识,正因为此,《财经国家周刊》联合新华社其他业务部门共同组成调研小组,对成品油税费改革这一改革样本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调查与解剖。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格局的重构,成品油税费改革从酝酿到实施,前后历经十多年,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各地方政府、中央多个部委、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多元利益平衡,同时也涉及每一个消费者的利益。这一改革从酝酿到形成决策共识,从部委统筹协调到配套实施机制,对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推进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与样本意义。

朱镕基总理“治乱”

中国的税燃油费改革发端于1998年,改革最初圈定的突破口,便是将与公路使用行为有关的政府收费改为收税。当时的基本思路,是以开征燃油税的办法,替代交通维护和建设系列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这一与公路使用行为有关的税费改革,也一度被称作“燃油税费改革”。

到1998年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收费共300多项,地方收费,最多的省有470多项,最少的省也有50多项。

当时中国公路领域收费项目繁多,实为各级政府的非规范性收入,其最大的一项费用就是养路费。而公路建设和管理资金就是依赖收费、罚款、贷款等方式筹集,弱化了公路建设的公益性。

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当选后的第一次记者见面会上,曾把当时的政府收入格局概括为“费大于税”,形容当时各级政府“乱收费”造成了百姓“不堪重负、民怨沸腾”。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公路税费改革切下改革的第一刀,成为朱镕基总理当时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回忆说,正是由于当时的公路收费,多系政府部门自立规章的产物,并作为自收自支的财源,直接装入其“小金库”。在那样一种情形下,收费常与“乱”字相连。

1998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正式实施。该法案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这等于从法律上为燃油税的开征创造了条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回忆说。当年,刘桓曾亲自参与了燃油税开征方案的调研和设计制定。

万事俱备,燃油税当年的开征似乎已成定局。然而,就在人们期待中央政府的“临门一脚”时,意外发生了。

差一票,等十年

最终,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以一票之差没能通过。

事后,时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的人大常委姜恩柱,见到当时的财政部长项怀诚连声道歉:“老弟,真是对不起了!平时我也不请假,正好那天就请假了。我要在,肯定会投你的赞成票。”

花絮背后,其实是诸多利益的纠缠。

如何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也要用这些燃油来抽水浇灌,农业机械耕作、粮食加工等等,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而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交这部分税收,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如何对其进行补贴?需要周密的方案设计。

燃油税该替代哪些地方收费项目?改革方案设计过程中,方案制定者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

然而,这一方案遇到的阻力是惊人的。一方面,这意味着有大量的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另一方面,这意味着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

据国税总局一位负责人回忆,国税总局当年也曾同意接收这批收费人员,根据人事部门的统计约12万人。然而,当准备接收的时候,这个数字一下子变成了27万人。而当时的地税局总人数也不过30万,吃不消。

同时,养路费转为燃油税,还涉及到中央地方的利益分配。

“公路交通收费,一直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然而,燃油税一旦开征,中央地方如何分配?燃油税的优势是可以流动,但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燃油税本身可能会造成各地税收的偏斜和向东部集中,这里面又存在一个利益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负责人如此分析。

国际油价使燃油税改革又一再错失时间之窗。

2001年以前的数年,国际油价一直在25美元/桶左右徘徊。那时候一个比较成形的开征方案是,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每升征收1—1.5元的燃油税,加上当时国内汽油(93号汽油)2.6元/升左右的价格,油价基本达到3.5元—4.0元之间。

而就在这一开征方案将出未出之际,国际油价开始了上涨。2001年中,国际油价一度达到28—30美元/桶,增幅达12%—20%。在那个低油价时代,这成了一个高位的价格了。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7

一、落实各项方针政策,深推税收征管改革

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系列专题片,结合税收工作,抓好抓牢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撸起袖子、尽责担当,把深化改革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改革工作推进有力、确保将改革落实到位,让企业享受到“红利”,纳税人得到实惠。

一是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指导,以大数据治税为引领,以金税三期系统为依托,以电子税务局为载体,强化基础税源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不断整合征管资源,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质效,增强税法遵从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推动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落地。全市地税系统按照《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当前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筑地税发〔2017〕111号)安排,继续稳步推进深改工作。南明区地税局建设智慧税务手机APP,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查询、预约叫号、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云岩区地税局扎实开展社区大征管,盘活社区税源存量,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观山湖区地税局积极落实《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政策落实,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是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全市国地税合作坚持“示范引领、全面合作、纵深推进”原则,联合下发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编写国地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国、地税联合深化征管改革办公室,建立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新区地税局作为合作示范单位,先行先试与高新国税共同搭建了“国地税统一平台”,深入探讨核心问题,不断优化合作服务,建立了高新区“大数据工作组”,共同对区内大数据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减轻大数据企业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获得感。花溪区地税局进一步推进联合办税,协作拟定了包含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协同注销办理、协同定额评定、联合清理欠税管理。白云区地税局成功开具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与白云国税联合开展测试“联合网厅”软件系统。

三是提升大数据治税管理水平。贵阳市地税局将各部门的“条数据”转化为分纳税人、分行业等不同主题的“块数据”,形成涉税分析数据中心,建立大数据综合治税分析系统,搭建疑点数据核查反馈监控系统。通过贵阳市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已获取35个部门信息数据。截止2017年6月,获取共享涉税信息数据1.55亿余条。贵阳市已完成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二期)项目的开发,同步下发了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二期)推广应用方案,启动了全市范围内“横到边,纵到底”应用工作。

四是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推出的新的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成本、化解过剩产能、创新驱动发展,让企业轻装上阵。随着各项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陆续落地,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企业税收负担也会随之有所降低,各类税种功能结构会更加趋于合理,经济增速放缓的主基调也将再次得以体现。

五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工作。按照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贵阳市地税局围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全市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推进法治地税示范基地建设,组织13个基层地税局到第一批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授牌单位开阳县地方税务局开展学习交流,初步推荐高新区地税局和南明区地税局代表贵阳市地税局参加今年省地税局开展的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结构性减税的调研工作,深入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全市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五证合一”改革工作,成立贵阳市地税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实现个体工商户的“两证合一”。

六是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贵阳市地税局加强“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培训,设立“营改增”咨询服务岗、新增便捷办税绿色通道,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税企QQ群、阳光税务平台、微信平台、政务大厅LED屏等载体,加大“营改增”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和具体办理涉税流程事项的办税公开工作。目前,全市13个区县地税局基本实现国地税业务“一窗办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模式。联合贵阳市国税局与银监局签订“税信贷”框架协议,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贵阳银行等合作开展“税易贷”、“税信贷”、“税银诚信贷”服务。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如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的咨询、投诉受理,及时反馈,让纳税人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建设,推进“银税互动”项目扩围,落实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促进税务领域的信用信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二、抓好深化征管,紧扣收入目标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8

关键词:税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间,浙江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建设要求,坚持“探索、实践、创新”的精神,沿着实现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这一主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国税的发展优势。进入二十一世纪,按照总局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国税实际,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体制建设的新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和探索。

一、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简要回顾

在“九五”期间的后三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为主要特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优化干部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一项制度、四大体系”税收征管格局,在县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总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实现了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全面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组成的自行申报转变。在税款缴库方式上,基本实现以预储账户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2001年,全省68万户纳税人中,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已达189524户,其中使用网络申报78472户,电话申报111052户;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款”方式缴库的纳税人已达553194户。

2.建立了“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浙江省国税系统在县市区域内撤并了所有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少数延伸办税服务窗口),全省、国税基层征收机构(场所)已从1995年的748个,减少到2001年的79个(其中征收局58个,延伸申报点21个)。系统人均征收税款从1996年的8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万元。

3.建立了监督机制健全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全省各级稽查局专职稽查人员已占干部总人数的30%.实现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内、外分离,即选案由选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为主,涉税案件审理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和稽查部门两级审理。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加大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4.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县市为单位的集中征收,计算机依托作用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DDN主干网全面建成。浙江国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ZT97)全面推广,“金程工程”稳定运行,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5.建立了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通过脱钩、整顿改制税务中介机构,完善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2001年,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申报已达112547户,纳税人满意,社会中介组织也得到了发展。按照总局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在全系统统一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税前、税中、税后的义务纳税辅导与服务体系。

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改革,实现了浙江国税税收征管改革的“第一次跨跃”,为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

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探索

浙江国税系统在全面实现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针对主要税源集中在县市城区、基层征收机构相对集中、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实际,在提高税收征收集中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

1.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提出。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形式,与以往征管体制相比优越性明显,是跨越式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在总结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时,展望当今世界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展望未来的国税征管工作,特别是与总局新时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缺陷。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县市局需根据数据量配置不同档次的小型机、服务器,投入较大,电子申报、银税联网以及跨部门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较分散,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不容乐观,在征收能力和纳税评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税负的范围和程度受到限制。二是税务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实行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基本形成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格局,但由于受传统管理思维的影响,基层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内设机构、工作流程和服务窗口设置带有机关化的趋向。工作环节从经办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门、局长,到县市局机关科室、县市局长等,职能迭加,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三是税务行政管理有待规范。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税收执法基本得到规范。但税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人、财、物的管理仍相对独立和分散,且信息不够透明,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纳税服务有待加强。需要统一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同时在网络支持下,征收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服务领域、深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达到服务优化、管理强化的目的,在树立国税新形象等方面需要努力和完善。

2.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和改革方案的形成。按照省局提出的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思路,2001年初,衢州市局、丽水市局根据经济薄弱地区税源相对集中在县城的特点,率先开展了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2001年7月省局在衢州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市地局长会议,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围绕在市地范围内实行税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处理、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肯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作出了扩大试点范围的部署。会后,嘉兴市局以试点单位的经验为基础,结合本地国税工作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市局、县局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配备以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协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方案。2001年10月,湖州、金华、舟山等市局也着手进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准备工作。2001年12月,省局再次召开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市地局主要领导、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有关问题。通过认真的讨论和分析,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对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方案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调整、权限划分、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提出了全面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体系总体目标,从而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9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查字典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收到了明显成效:巩固完善了新税制,促进了依法治税;强化了税收征管,促进了征管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强化了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 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新的征管机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竞争机制。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为征管改革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激励机制。结合专业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完善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岗位责任制考核,按工作实绩核定奖金数额,改变以往奖金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增强干部的事业心的工作压力感、责任感。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征管改革,在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确保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总之,建立“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纳税申报、税务稽查、计算机应用、税收服务、征管基础管理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配套协作,相互支持和促进,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征管运行机制中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这就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征收、管理、稽查等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10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由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税改革试点的有关人员实施,物业税终于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中国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正式亮相。房产税改革试点项目,上海和重庆的国家财政收入的背景下创建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迅速增加,反映出中国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来干预市场的决心,表明我国的财产税改革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比较;比较发展

1 现行房产税与沪渝房产税的比较

1.1 征税范围的比较

从目前开征物业税实施的具体情况,开征物业税是过于狭窄,并不会导致财产税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现行规定,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在市、县、镇、工矿区,这意味着,在我国农村的房地产物业税的开征,征税对象之外施加排除。同时,在有限的征税对象,有是免税对象,如中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的生活空间,个人非商业目的用房,如多数是税的对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征收的范围有限的税收并不科学。

上海城市管理试点地区,包括17个市政区一县,重庆主城九区范围试点范围相当有限。试点城市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地区,但试点的范围基本覆盖了上海全市。因此,与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征税范围较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将征税范围的视角从城市延伸到乡镇。

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的针对性都很强,超高标准的住房和多住房开征房产税,限制投机的住房市场,抑制两极分化的住房消费等,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并没有合理的家庭需求受影响的居民。

两个试点城市的方案,它提供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房主纳税人,纳税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纳税人。重庆方案还提出了更详细的纳税人的规定,如财产的出典,承典人为纳税人;个别情况下,托管人也是纳税人和用户。在实践中,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的纳税人。

上海方案,该方案提供了参考依据按照预定的周期重估,试点初期应课税临时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房地产市场房屋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的应课税值税,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建立一个70%的税率。重庆计划提供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值的价值,条件成熟时,使用税计税依据。

由于税收公平,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基础上的市场价值应该是同步的,其中涉及到房地产税评估问题。从长远来看,个人住房税物业税评估的基础上,最终将采用房地产价值。作为重庆住宅计划的股票涉及税收,有可能无法准确反映的历史成交价的市场形势,房地产评估的需求更加迫切。

1.2 计税依据的比较

税项是基于整个开征物业税的工作是标准的科学或不征税,对整个物业税开征的重要内容,将带来直接影响的工作。

目前,我国有两个开征房产税计税依据。首先,从价税操作所占用的剩余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第二是从租金收入出租房屋税的税租。征收此税基于对当前经济社会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如何确定比例的物业税的具体税率,财产的原始价值会计如何科学,营业税,以及如何解决的巧合租税等,都是基于目前的税收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上海方案提供了参考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按照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确定的计税价格,计税依据,设置的周期重估,试点初期应课税70%的临时住所税比率。重庆计划提供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值的价值,在条件成熟时,使用税计税依据。税收公平的考虑,物业税和房地产税的基础上的市场价值应该是同步的,这就涉及到房地产税评估问题。

1.3 税率的比较

中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成立于1986年。征收房地产税镇为征税对象,按原始成本(扣除一定比例)或出租物业税的业主或经理。有限公司在城镇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的原始价值扣除10%-30%的平衡税基是企业业主自用物业的总租金收入的房屋保留了原有的价值。

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选择不同税率的方法,在既定的标准逐步住房征收房产税。上海计划用两步累进税,应税住房交易价格低于平均水平的2倍,去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降低利率0.4%,剩余的临时应税房地产税率0.6%。重庆适用于第三的累进税制,应税住房交易价格低于率在前两年的9个新的住房建筑面积的三至0.5%;3到4次率为1%;四倍以上1.2%的税率,对两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购买“三不”员工,税率为0.5%。看看从利率的绝对水平,高于上海,重庆的方案计划,现有的房屋和财产税率扁平率最高的营业额。

1.4 税收优惠的比较

两个城市上海和重庆试点方案领域是税收减免的标准,而不是使用国际公认的标准,从标准特定人群的收入减少,主要是考虑到便于识别,降低了管理成本。上海计划将所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00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新购住房的物业税,超过部分。重庆采取一次性救助计划的方法,对商品住宅面积180平方米的单亲家庭的责任,新的单亲家庭的购买高档住宅,免税面积1000000平方米,采购订单的第一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应税净份额。试点方案考虑到合理的护理之家的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如上海的方案,该方案提供了新的购买住房出售一年内老唯一住房,物业税可以退还; 家庭成人的孩子买个新房子的第一次婚姻和其他需要,是引进人才,人才需要新的人,买了一个新家,抓住新住房的非居民在本市居住了至少三年的采购,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房产税;居住不到三年的时间,生活在全市非永久居民,物业税可以退还。重庆方案是建立在自有住房的农民宅基地豁免,“三无人员”,以满足家庭,企业和工作条件的任何一个,那么应获豁免税务不可抗力的作用所造成的困难,可申请减免税为中度节。

2 房产税改革的意义

贫富不杀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它通过增加购房者持有成本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改革是我们历史上的税收政策在房地产保有市场的空白,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个人住房征税可以选择性的合理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居民收入水平分布,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促进社会公平,税收制度的优化,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也为完善税收制度,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理性的回归效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住房价格的积极深远的。因此,物业税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浩.探析我国房产税对于房价的调控效应[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7)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11

关键词:个税改革 起征点 合理税率

新个税调整方案是在201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个税工资新进所得税征额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这个方案施行之后,许多中等收入者在相关的解决方案的渗透中,为自己带来了不少好处。全年财政收入减少了1140亿元,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受益情况还是存在着问题的,所以研究好这些情况之后,才能找到较好的解决措施。

一、 新个税改革的主要影响研究

(一)对高收入者没有起到更好的税负增加作用

目前来看,我国高收入者的经济来源是多元化的,在进行工作延伸过程中,通过灵活的经济手段,找到更多的收益增长途径。而现行的个税改革方案没有将我国高中低收入者的劳动分配现状融合进来,个税改革目标旨在对个人的工资进行相应的征税控制,国家没有真正对相关的高收入者的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难进行监测,对相关的高收入者的税负增加情况没有起到较好的效果。

(二)对低收入者没有起到较好的减负作用

据财政部的相关调查来看,我国72%的月工资为2000元以下,在新个税的改革中规定,起征点从2000元改革到3500元,对于大部分的低收入者还是没有起到较好的作用。新个税改革方案只是对相关中等收入者有着较好的帮助,在低收入者方面,提升免征额只会造成他们的利益下降。

二、 新个税改革后的存在的问题

(一)起征点设置不合理

根据相关的经济学研究分析,上调起征点可以达到较好的减税与减少收入差距的效果,但是,大多数人的收入在起征点以下,收入者在2000元以下的占工薪阶层的72%,个税改革之后,也就没有真正对收入差距造成较好的影响。上调起征点只能扩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更多的税收问题。

(二)分类征税税率制定不合理

我国工薪阶层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都是通过个人勤劳所得的,而目前实行的累进与比例税率安排也是不合理的。有些高收入者税率只有40%,几十万元的收入并没有更多的税费上缴。现在的个税规定,8000元的要纳税20%,扣除的费用占总体工资额度较高,不能对相关的收入差距降低的效果突出出来。

(三)个税费用扣除方式不合理

由于每个人去的相同报酬的成本、费用有所不同,且其家庭收入、开支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支出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他们征收相同的所得税或者从其收入来源上扣除相同的费用,显然有欠整体上的考虑,这有悖于“量能征税”的原则。

三、 个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一)个税征管手段的强化

根据我国目前对税源控管难度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以及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应按循序渐进,由分类税制―分类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过程,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分类税制模式,并且应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把连续性强、经营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施行累进税率,对其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

同时,要合理制定纳税人的生计费用和赡养人口以及住房、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教育等各项的扣除标准,并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以及物价水平、收入平均水平等多方面的情况来综合性的作出调整,以保障纳税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对于个人所得税里的净所得课税来说,要将扣除额度对象调整到小于或等于扣除的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扣除额的部分进行征税。为了使纳税效果更加合理公平,来适应应纳税能力的突出发展。

(二)合理降低个税征收额

我国存在收入不均的现象,与个税的改革失误有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经济市场与相关的民众生活现状就是,工薪阶级的福利不高,加上物价飞速上升,造成了低收入者的经济困难出现。所以调整相关的个税征收额的降低,或者对低收入者的某些经济收入方面,实行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调整,提高福利、降低免征额,是促进个税调整的较好的效果。

(三)制定合理的征收税率

为保证工薪阶层的收入差距减小,并将各个经济机构的税费控制效果进行提升,就应该对相关的税务、证券机构、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的情况突出出来,准确征缴税款,不能有税款流失的情况出现;对报酬较高的劳务收入提升征收税率,严格监控其中出现的劳务信息,不放过一个细节,保证高收入者能够得到较好的税收调整;强化企业借款等金融事项的管理效果,对经济所得按照利息、红利、股息实行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调整我国减免税项目

对于相关的免税项目中的难以被监管的减免税项目来说,为了避免逃税的效果,取消福利费、省部级奖金、退休工资等相关的减免税项目,帮助我国税收改革的快速发展。

四、结束语

对我国个税改革现状进行相应的研究,发现起征点的调整与相关的技术改革上,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收入差距降低的作用并没有起到较好的促进效果,找到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做好减免税项目调整、税率改革、个税征收额的整合等工作,是解决个税改革现状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余欣凝.个税完善的探讨[J].财经纵横,2011

[2]孙佳宁.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的不公[J].南方人物周刊,2011

[3]王雪僮.从个人所得税改革来看我国税制改革方向研究[J].时代金融,2011

个税改革方案范文12

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征收物业税,在各国政府的财税结构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这项税种的定义和名称各不相同,例如,在奥地利、波兰等国叫“不动产税”,在美国、加拿大、德国、智利叫“财产税”。也许是受香港的影响比较大,如今国内比较通用的称呼是物业税。

2005年10月14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生效。应当说开征物业税已经不存在任何政策上的障碍。转眼之间过去了4年多,物业税改革方案还是迟迟未能出台。

通常人们将房地产称为物业,或者比较正规一点叫做不动产。不动产一般来说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其基本特点就是和土地相关,具有空间不可移动性。物业税也叫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课税的前提是对房地产的持有。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

物业税是针对国民的不动产所征收的税收。政府有责任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并且提供国家安全、司法、金融、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等各项服务。与此对应,财产所有者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来保证国家的相关开支。拥有房地产的业主得到了政府提供的法律保障和各项服务,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法律则应当保护纳税者的权益。如果业主拒绝按章纳税,实质上就侵占了其他纳税人的权利,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税。

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物业税的好处是税基稳定,数额较大,易于征收,和其他税种相比,由于逃税比较困难,因此缴纳率比较高。此外,物业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激励地方政府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当前,在房地产业正式应用的税种有7个:营业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开发环节上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有税、土地出让金等;交易环节的税种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在保有环节上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迄今为止,对于一般居民住宅还没有征收物业税。除此而外,对房地产征收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有40余种,在有些地方甚至超过100种。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

当前涉及房地产的征税状况相当混乱,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象相当普遍。税费的混乱不仅加重了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还造成了和房地产相关的相当严重的和偷税漏税。

此外,税制不统一。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内外税制不统一,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阻碍房地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有关物业税的讨论已经好多年了。可惜,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007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工作范围。自2006年初开始,北京、辽宁、深圳、江苏、宁夏、重庆等6个省市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在2007年又增加了4个试点城市。 试点的方式比较奇特,称之为“空转”。据说在“空转”的地方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只不过没有真正收税而已。如果是试点,那么应当将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拿出来,大家讨论商量,尽快拿出一个比较成熟的方案来,毫无“保密”的必要。否则,花了成本却没有受益,何苦“空转”?可是,迄今为止,空转的结果如何?不得而知。其实,是否将空转的结果公布于众都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连征收物业税当中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都没有弄清楚,盲目的摸索必然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