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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年

时间:2023-05-30 09:25:33

西藏一年范文1

国民持速快速增长。初步核算,全年西藏生产总值(GDP)实现184.59亿元,按可比价格,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9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48.11亿元,增长29.4%;第三产业增加值95.51亿元,增长8.9%。人均GDP达6874元。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在西藏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22.2%,26.1%,51.7%,第二产业所占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经济结构由2002年的“三、一、二”型调整为“三、二、一”型,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突破。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地方财政收入10.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8.15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增长19.5%。在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增长9.1%,营业税增长19.0%。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4%。

价格总水平有所上涨。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9%,这是1998年以来上涨幅度最大的一年。

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年末全区就业人员132.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8.75万人,增加2.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

二、农业

种植业结构继续调整。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继续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高附加值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85.96%千公顷,比上年减少9.05千公顷,其中青稞面积125.71千公顷,减少3.89千公顷,小麦面积42.22千公顷,减少2.55千公顷;油料面积21.64千公顷,增加1.25千公顷;蔬菜面积14.18千公顷,增加4.44千公顷。随着种植结构的不断调整,主要农产品产量有增有减。全年粮食产量96.60万吨,比上年减少1.8%;油菜4.94万吨,比上年增长9.3%;蔬菜25.79万吨,比上年增长10.8%。

畜牧业生产稳步。通过加大草场基本建设、优良畜种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农区和城郊畜牧业,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年末牲畜存栏总数为2451.85万头只,比上年末增加12.44万头只,其中牛591.26万头,增加14.13万头;羊1779.03万只,减少了3.36万只。全年猪牛羊肉产量达19.01万吨,比上年增长10.4%;奶类产量19.63万吨。家禽和水产品养殖发展迅速,市场供应量不断增加。

林业生产取得新成绩。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6.18千公顷,比上年增长30.1%。完成幼林抚育作业面积8.71千公顷,比上年增长3.0倍。

农牧业生产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全区农牧业机械总动力178.7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2.6%;农用拖拉机达6.58万台;农田有效灌概面积达156.32千公顷;农牧区用电量4790.18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3.6%。

三、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全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1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增幅比上年加快了4.4个百分点。全年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2.90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轻工业完成产值7.99亿元,增长7.6%;重工业完成产值14.91亿元,增长11.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表现强劲,全年实现产值17.6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是拉动工业经济较快发展的主导力量。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2.6%,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水泥88.91万吨,增长50.4%;发电量10.16亿千瓦时,增长27.6%;铬矿石15.58万吨,增长25.4%;啤酒3.29万吨,增长13.2%;中成药(藏医药)889吨,略增0.4%;瓶(罐)装饮用水2484吨,下降15.6%。

建筑业生产发展迅速。全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5.04亿元,比上年增长38.5%,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区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企业实现利润1.89亿元,增长31.2%;税金总额0.17亿元,增长21.9%。

国有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继续取得新成绩。全年新发现矿产地2处,有5种矿产新增探明储量;地质勘查完成机岩芯钻探工作量1.47万米,比上年增长55.5%。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全年完成全固定资产投资138.62亿元,比上年增长27.2%,连续六年保持了17%以上高速增长。其中民间投资(除国有、外商和港澳台以外的所有投资)11.29亿元,增长1.1倍。

西藏一年范文2

一、关于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内涵

近代中国的西藏问题,其核心是反分裂斗争,它又是当代西藏问题的历史根源。因而,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正确全面、实事求是地研究和阐述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历史内容,具有极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西藏的稳定与进步,同国内外藏独及分裂主义势力进行斗争的迫切需要。鉴于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要正确全面地了解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就必须首先澄清反分裂概念的含义和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具体内涵。

近来在藏史研究中有人提出,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即是独立与统一的斗争。对于西藏地区而言,就只能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同国内外主张西藏独立的各种势力的斗争,不能也不应包括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侵略、干涉我国西藏地区的历史内容。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西藏地区近代反分裂斗争的起点,最早只能始于清末,即20世纪初。我们认为,反分裂斗争与反侵略战争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是两个紧密联系而又相互交错的概念。对于西藏地区而言,至迟到 18世纪末19 世纪初,西方对中国西藏的侵略干涉同时已涉及分裂问题,此后的侵略与分裂更无法分割开来。这是因为,西方殖民主义是分裂西藏和藏独问题出现的总根源,而英帝国主义又是侵略和培植西藏亲英分裂主义势力及制造 “藏独”活动的总导演、总根源。其中,作为西方殖民主义侵略西藏开路先锋或者说是前奏的是从17世纪即已开始的传教活动;到18世纪,则是以东印度公司为工具的英国殖民主义企图以“商品重炮”来轰开中国西藏大门的活动。尽管西方传教士的渗透活动和东印度公司的“商战外交”尚没有直接从领土或主权上涉及对西藏的侵略和分裂,但是这些活动在客观上不同程度的均服务于英国的战略目标,即以印度为中心基地而逐步建立包括中国西藏及大陆在内的东方殖民体系,应当看做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殖民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前奏和序曲,必须进行研究和论述。早在1600年,英国即已在印度成立了从事殖民掠夺的东印度公司。18 世纪中叶将印度变为其殖民地后,即把印度视为大英帝国逐步建立包括中国西藏及中国内地在内的东方殖民体系的中心基地,称为“英王皇冠上闪亮的明珠”。为此,大英帝国的战略家们在19世纪初开始提出了所谓“拱卫印度安全”的“三个缓冲区、两个同心圆”的侵略思想。其中第一个缓冲区和第二个同心圆就将中国西藏纳入其中,要求逐步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来,变成“英国管理下的西藏”。从而达到为进一步控制中国、保卫以印度为核心的东方殖民体系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地位。而在第一个同心圆中,则将印度西北边境地区—尼泊尔—锡金—不丹—东北边境即与西藏接壤的喜玛拉雅诸山国纳入其中。正是从这一战略构想出发,英帝国主义者从18世纪开始,陆续从印度西北入侵喜玛拉雅诸山国,进而在入侵中国东南地区的同时对西藏地方进行经济、政治、军事侵略,以谋分离中国的西藏,这已成为它既定的方针步骤之一。因此,19 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在取得大吉岭为进入喜玛拉雅诸山国根据地,侵占原属于中国西藏地方的拉达克地区后,又陆续侵占或控制了锡金、不丹、尼泊尔等诸山国,为此后的两次侵藏,以谋将西藏纳入自己殖民统治范围奠定了基础。我们认为,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史的正式展开,是与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基本同步的,即最早可以从1855年的尼藏战争算起,至迟也应从 19世纪 70年代签订《中英烟台条约》算起。这是因为英帝国主义发动公开入侵西藏的侵略战争之前,先是怂恿尼泊尔侵藏,曾向英国要求过援助的尼泊尔“想使西藏从清帝国的控制下彻底独立出来”,“并接受尼泊尔的保护”[1](P54)。而英国确实向尼泊尔提供了武器。英国又于1876 年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关于英人入藏的附款,从西方对这一附款颠颠倒倒地解释中,可以看出,当时的英帝国主义一方面利用晚清政府对列强的妥协退让和掌握着对清政府在藏主权的是否承认来驱使清廷同意其进入西藏,另一方面又利用清政府的腐败和噶厦对清廷的不满来实现使西藏脱离中国进入英帝国主义殖民势力范围的双重企图。

我们认为,西藏的反分裂斗争是指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分裂我国西藏的企图或举措进行的所有反击活动,对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研究自然也应当涉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内容。就分裂活动而言,针对近代西藏的实际历史状况,应当包括外部及内部两大方面。西藏的分裂及藏独问题是近代由外部引发的,西藏的分裂分子和藏独势力是西方帝国主义一手培植起来的。分裂西藏的活动,在外部主要是指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殖民主义列强和仆从国以及其所派遣的帝国主义分子对我国西藏进行的各种方式的控制、侵略及分裂活动。内部主要指以擦绒、夏格巴等为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内部的亲帝分裂主义分子和以达扎为代表的藏独集团所进行的各种分裂及“藏独”活动。

就反分裂而言,近代围绕捍卫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进行的斗争,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是中国历届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及领导的反分裂斗争的失实。这方面又包括内外两大方面:对外是反对西方殖民主义控制、侵略、分裂西藏的各种斗争;对内是反对西藏地方的亲帝分子及藏独集团进行的分离主义及藏独活动。其二,是以八世班禅、九世班禅、十三世达赖为代表的政教领袖及热振、格达活佛等为代表的僧俗上层爱国人士反对帝国主义控制、侵略及分裂西藏的主要活动。其三,是包括西藏人民(僧俗各界)在内的中国人民民间自发进行的反洋教、反侵略、反藏独和抗英抗日等维护祖国统一和保卫边疆领土的各种斗争。其四,是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各种形式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当然,除了以上方面的具体史实以外,更重要的还有建立在这些历史事实基础上的经验总结。

二、关于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历史特点

西藏近代反分裂斗争的总体特点是错综复杂性、长期性和起伏波动性。错综复杂性首先表现为:制造西藏独立以谋分裂西藏的既有西方殖民列强及帝国主义分子,又有依赖于西方帝国主义的西藏地方的分裂集团;参与反对西藏独立和分裂西藏的既有中国中央政府,也有西藏地方爱国的政教上层人物,还有作为后盾的西藏广大爱国僧俗人民及全国人民。其次,表现为这一斗争方式的多样性,既表现为隐蔽的渗透与反渗透、通商与反通商等经济、文化方式的斗争,又表现为公开的外交、政治或军事方式的斗争。再次,西方列强分裂西藏的目的也与西藏的藏独分子的目的有一定的区别。西藏的藏独势力和藏独活动不过是西方列强侵略分裂中国的工具和筹码,他们的终极目的并不完全相同。而西藏地方的藏独活动即以龙夏与夏格巴为例,其手段和目标也有很大差异。就其时间性而言,西方列强分裂西藏的活动和西藏地方的藏独活动不是同步开始的,而是先有西方的分裂西藏的战略和活动,后有被西方列强培植扶植起来的藏独势力。但是,这两种分裂西藏的活动一经开始以后,就基本上贯穿于西藏近代社会的始终。在中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及西藏爱国政教力量及其僧俗大众的一再反击斗争下,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这一斗争又呈现出时起时伏的波动,其间形成几次高潮,直到西藏和平解放才暂告一个大的段落。具体说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西方列强分裂西藏的活动与西藏内部藏独活动的出现不是同步的。不同步的原因在于西藏的藏独势力是西方列强一手培植起来的,西方列强是“西藏独立”的制造者。无论是在西方教会力图进入西藏的17世纪之前,还是英国直接发动侵藏战争的19世纪以前,西藏作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从来没有出现过藏独活动,也没有“西藏独立”这个词汇。西藏地方藏独活动的正式开始,是以 20世纪初期的第一次“驱汉”活动为标志的。

以分裂西藏于中国本土之外的 “西藏独立”一词的发明权,“西藏独立”一曲的领唱权,并不属于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藏、汉等族中国人,而是属于黄头发、蓝眼睛、白皮肤的英、美等外国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驻印 度总督寇松(curzon),以及英印政府外务大臣麦克马洪(Mc Mahon)、驻锡金政治专员柏尔(Bell)等人,撇开、越过中国的清王朝和民国政府,直接逼迫、诱使西藏上层统治者同意英国人在西藏开设商埠、割让土地,获取种种的殖民特权,以达其从政治上控制、经济上掠夺、领土上割裂西藏的目的,因而首先道出了“西藏独立”一词;这时,接受过英国人丰富馈赠的西藏大贵族擦绒·达桑占堆、司伦夏扎·班觉多吉等人就跟着唱起了“藏独”的调子。而十三世达赖喇嘛在京期间,俄英双方利用其对清廷的失望和不满,加紧进行拉拢和威逼。在此前后,联豫等在藏的新政改革和川军入藏镇压,激化了与藏族上层的矛盾,加剧了达赖的疑虑不安。 转贴于

1909年底达赖返藏后,立即将因亲英而革职的夏扎等三名亲英分子复职并升任为伦钦,又接受了夏扎等人制作呈献的“圣地佛祖授记”字样的新金印,企图以此否定清廷授予的金印,表明夏扎一伙亲英分离势力开始分裂活动并在西藏地方政府占据上风,启用新印则成为亲英分离主义分子追随英国制造“西藏独立”的一个重要步骤。由此导致了清军入藏后,十三世达赖终于受夏扎一伙影响而离藏赴印请求英国保护。而英国公然怂恿支持西藏亲英势力与清廷及清军对峙,最终导致了“驱汉事件” 的发生。

历史事实说明,十三世达赖喇嘛之所以一度能被英国拉拢、利用去搞“西藏独立”,首要的原因在于英国实行入侵西藏、分裂中国的帝国主义殖民扩张政策,次要原因在于晚清腐朽昏聩的朝廷在处理英帝侵藏及对待十三世达赖等重大问题上执行的一系列错误的政策。

(二)英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手段的多样性与历史演变。

英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活动是一个逐步演变的历史过程,其手段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不能简单等同视之。作为西方殖民主义侵略分裂中国西藏的序曲和前奏,从 17世纪到19世纪,英俄对西藏主要采取了传教、通商、科学考察等间接隐蔽的方式来向西藏“渗透”,并以1600年成立的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控制、侵略西藏的前方机构。19世纪初,英帝国主义在这些图谋一再碰壁并与西藏的直接交往以失败告终之后,不失时机地调整了政策,改为首先从事对西藏藩属邻邦的侵略。运用政治诱骗和军事高压相结合的手段,先后控制了尼泊尔、锡金、不丹,强占了原归属西藏的拉达克,以喜玛拉雅诸山国作为侵略分裂西藏的基地和跳板,形成对西藏的半月形控制带,为用军事手段侵略分裂西藏做了准备。

英帝国主义分裂控制西藏的第三种手段是发动间接的或直接的军事入侵。19世纪20—30 年代之间,英国抓住尼泊尔商人拒不纳税与西藏地方政府发生的矛盾,怂恿尼泊尔扬言进攻西藏。旋又向藏军供应军火,支持藏军为实现“大西藏国”的分裂目的二次东犯,制造川藏纠纷,以挑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达到其分裂西藏的目的。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先是东印度公司秉承英国主子的旨意而发动的森巴战争,1855年又指 使尼泊尔派兵入侵西藏阿里地区,再到20 世纪初为止的两次侵略西藏的战争,英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发动了对中国西藏的五次武装侵略。

1911—1913年,在沙俄的默许下,英国又向西藏东南边境“外线”以北地区发动阿波尔远征,公开侵占萨姆部落地区。英俄帝国主义制造分裂西藏活动的第四种手段是在西藏内部培植安插藏独分子。其中,以培植西藏亲英分裂主义分子和势力集团来达到使西藏脱离中国中央政府统辖而进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的战略转变始于第二次英国侵藏战争。当时英军虽侵入拉萨,但十三世达赖喇嘛为免受英人控制而出走库伦。英国的第一步棋是首先大力拉拢九世班禅,企图将班禅搞成其控制西藏的人。班禅虽然赴印会见了英国皇太子,但拒绝了英方的政治拉拢。英国这一阴谋碰壁后,又将目标转向拉萨的达赖身边的上层人士,终于以小恩小惠拉拢了以夏扎·班觉多吉为首的一小批上层官员,这就是西藏地方内部最初的亲英分离主义分子。随后形成包括噶伦强钦·阿旺白桑、雪康·次丹旺秋在内的早期藏独势力。后期则培植出以达扎活佛、夏格巴等为核心的藏独集团。

在西藏培植了分离主义势力以分裂西藏的另一个帝国主义是沙俄。沙俄主要是利用俄籍布里亚特僧人德尔智作为十三世达赖的堪穷来充当秘密政治使者,欺骗唆使达赖采取“以俄制英”来谋取独立的计划。对此,沙俄驻华公使曾供认不讳。他说:沙俄同西藏的关系,“是通过布里亚特人和阿斯特拉罕的加尔梅克人 (土尔扈特人)佛教徒来保持的”。[2](P39)

以武力为后盾的强权政治外交,是英俄帝国主义分裂西藏活动中的第五种手段。这表现在英国一手操纵的1913—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1915、1918、1921年三次胁迫中国政府重开西藏问题的谈判及1947年的 “泛亚洲会议”。旨在分裂中国西藏、策划“西藏独立”的西姆拉会议因中国政府拒绝签约及西藏地方政府此后拒绝承认而破产,英印政府鼓动西藏地方政府擅自打出雪山狮子旗为国旗及制造独立形象的地图事件也因中国政府的严正抗议而未能得逞。同时还在国际舞台上打压中国政府,千方百计为西藏亲帝分裂集团的藏独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在新中国建立之初,英美及印度又从外交方面施加压力,特别是美国于1950 年唆使萨尔瓦多向联大提出议案,竭力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破坏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和平谈判。

在西藏内部策动政变,打击爱国内向势力,是英俄帝国主义分裂西藏活动中的第六种手段。当西藏地方政府坚持内向而与中央加强联系时,为了分裂西藏,英印政府先后策动亲帝分裂主义势力阴谋策划了1924年的未遂政变及1941 年的热振事件,使西藏地方政府一度被达扎分裂集团控制。其次,是怂恿鼓动藏军于1917年、1930年两次东进及北犯。再次,是挑拨达赖与班禅的关系,阻挠九世班禅返藏以削弱藏内抗英反帝力量。

派遣帝国主义分子入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挑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加紧制造分裂中国西藏的活动,是英俄帝国主义分裂西藏活动中的第七种手段。主要有:沙俄秘密派遣德尔智多方影响拉拢达赖十三世;英国于1920年派遣柏尔在拉萨搞分裂活动,最终被西藏人民驱逐;1936及1939年,派使团两次入藏,加紧挑拨藏汉关系。特别是1946年第三次入藏的黎吉生一手操纵制造了热振事件和二次“驱汉事件”,一再掀起藏独浊浪。

(三)西藏的分裂主义分子和藏独势力的买办性及其与西方列强在“藏独”问题上的差异点。

前文已经指出,西藏内部的分裂主义分子和亲帝藏独势力集团是英俄帝国主义直接插手扶植培养出来的,不管是前期以夏扎为首的藏独势力,还是后期以达扎、夏格巴为核心的藏独集团,其主要成员都带有很明显的买办特点。其买办性表现在他们绝大多数出身于贵族或西藏政教上层,许多人通过藏印贸易并均受到帝国主义的贿赂拉拢,从政治到经济上均依赖于帝国主义。从二次英军侵藏战争开始,英国就利用达赖离藏、藏政混乱之机,通过其驻亚东、江孜的商务委员,采取各种手段拉拢和收买西藏官员。公元1908年,驻亚东的英国商务委员麦克唐纳曾供认:当汉藏人民或官员之间发生争执时,他总是支持藏人反对汉人,借以挑起民族间的仇恨,离间西藏与中国中央政权的关系。驻江孜英国商务委员鄂康诺经常用各种礼物“馈赠”西藏官员、贵族及其家属,他曾以八百卢比和一支手枪作为“礼物”,收买西藏一个噶伦。特别是随着英国经济侵略的加强,藏印贸易迅速发展,西藏上层一部分僧俗官员和贵族越来越卷入到藏印贸易中去,他们逐渐垄断了西藏的商业和对外贸易。英国也有意从日益增长的藏印贸易中,给他们以大量的方便和实惠,让其从中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经济联系是促使西藏上层当权派中亲英派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这从藏印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的上层官员和贵族中,逐渐分化出帝国主义在西藏的走狗——买办阶层。英帝通过他们把西藏经济纳入英印经济势力范围,并逐步转变这些人的立场,即由仇英变为亲英,进而把英帝国主义当作他们的靠山。英帝在进行了一系列有计划的收买、拉拢活动之后,果然在西藏大农奴主阶级中扶植起了像夏扎·班觉多吉、强钦·阿旺白桑、赤门·诺布旺杰、擦绒·达桑占堆以及后来的摄政王达扎及夏格巴等一小撮藏独势力。

以前期的夏扎一伙来说,夏扎出身贵族,在1893年以接洽官身份赴印了解中英藏印续约情况时,受柏尔贿赂拉拢,又因阻挠西藏军民武装抗英而一度被革职扣押。后与达赖逃抵大吉岭后,成为英国与达赖之间主要联系人,是亲英分离主义势力的头子。达桑占堆虽出身平民,但因在达赖逃印途中抗击清军有功而被达赖收为贴身近侍,后又送英国学习,返藏后一跃成为亲英新贵族。他与出身贵族的孜本赤门·诺布旺杰均因亲英而被升任伦钦,成为夏扎得力助手和亲英分离主义的中坚分子。

这些亲英分子被视为西藏地方的“买办”人物,他们依靠英帝国主义极力将十三世达赖推向背离祖国的方向,并企图凭借十三世达赖实现“西藏独立”。这一时期,他们投靠英帝国主义进行分裂活动的近期目标是:“将西藏的外交事务置于英国控制之下,而由他们自己掌管(西藏)内部事务” 。尽[3](p89)管如此,在“藏独”及如何分裂西藏的问题上,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帝国主义与其培植出来的西藏地方的藏独势力是有区别的。亲英藏独分裂势力不过是英国借以实现其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变成自己的殖民地或势力范围的工具。这正如英国外交部的档案中供认,英国支持“西藏独立”的真正目的,的档案中供认,英国支持“西藏独立”的真正目的,是使“西藏处于绝对依赖印度(即——英国)的地位,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效的机构,将中国和俄国都挤出去”[4](P46 ) 。因此,当民国中央政府准备派川军打西藏分裂势力时,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公然于1912年月向中国外交部提出包括不允许中国“干涉西藏内政”,“西藏应当十分真心诚意地完完全全归属于英国的势力”在内的有关西藏问题条约的五项条件。9日又威胁中国政府若出兵西藏则英国当“以实力帮助西藏独立” [4](P46)。与此稍有区别的是,与英国一度争夺对西藏的控制权的沙俄,鉴于其所处的不利地位,改而要求“俄英两国共同充当西藏的保护者,取消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从而使“俄国和英国自由进入西藏”[2](P209—210)。由此可见,英俄策动分裂西藏,支持藏独势力搞所谓的“西藏独立”,并不是藏独分子所希望的独立,他们之间必然也发生一些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正因为如此,连亲英分裂主义分子夏格巴在谈及《拉萨条约》时也公开承认,英国当时“虽然是把西藏当作一个独立国家打交道的,”但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内容“总的说来对西藏是不利的” [5](P20 )

西藏一年范文3

    【摘 要 题】近代人物

    【关 键 词】孙中山/西藏/五族共和/三民主义/铁路

    【正 文】

    孙中山(1866-1925年)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一生致力于民主主义革命。早年立志救国,呼吁推翻清政府,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但是,由于形势所迫,于1912年4月1日正式辞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上台后,阴谋复辟帝制,破坏共和。相继执政的北洋军阀,则争权混战,国家依旧内乱外侮、民不聊生。孙中山目睹现实,心怀忧愤,不断寻找救国的方法,晚年在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提出新三民主义,全面阐述了他的革命主张和建国纲领。

    在其一生的革命生涯中,面对严峻的边疆形势,孙中山也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始终反对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并积极筹划对策。早在1891年,他在《农功》中就指出:“俄国移民开垦西北,其志不小。我国与彼属毗连之地,亦亟宜造铁路,守以重兵,仿古人屯田之法。”(注:《孙中山全集》[C]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页。)针对我国西北边疆的形势,提出了相应对策。1894年,他又上书李鸿章呼吁政府,“治我军实,保我藩邦”,(注:《孙中山全集》[C]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页。)希望政府保疆卫土,维护国家统一。为了警示国人,1899年,孙中山又编写了反映当时我国疆域形势的《支那现势地图》,绘出疆界、铁路、山原等,在跋文中,叙述了舆图的重要性,并在文中建议修筑通往西藏的铁路,以巩固国防。中华民国建立后,面对岌岌可危的西藏形势,孙中山倡导五族共和,团结广大心向祖国的藏族同胞,对缓和西藏紧张的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列强的步步侵略,以及俄国十月革命、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晚年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开始倡导新三民主义,呼吁建立包括藏族在内的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并提出扶助弱小民族,允许民族自决,这些主张也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根本之策。此外,孙中山也拟定了在西藏地区修建铁路,开发农牧、矿产资源,进行移民垦荒的规划,以巩固国防,发展西藏地方经济,建设西藏。这些政策主张,以后为南京国民政府所继承。

    一、民国肇建,倡导五族共和,为稳定西藏筹谋

    西藏在1904年抗英战争失败后,陷入了更危险的境地。英国的势力在西藏进一步扩大,值此之时,清朝的统治也岌岌可危,在风雨飘摇中,西藏地方更大的危机随之到来。英、俄、日等国也深知清朝危在旦夕,遂加紧了对我国西藏、蒙古等地区的侵略。1907年8月,英、俄签订《西藏协定》,沙俄承认英国在我国西藏地方的特殊利益,英国则默认沙俄在我国蒙古地方的特殊地位,以之作为交换,这就使得西藏、蒙古地方处境更为艰险,为中华民国时期西藏、蒙古地方的一系列危机埋下了祸根。英国则趁机加快了在西藏的侵略活动,并在拉萨培植了亲英势力集团,西藏地方少数分裂分子在英国的支持下加紧了分裂祖国的活动。清廷面对西藏的情势,于1909年6月,令川军3000人调发西藏,进驻拉萨。达赖则在英印当局的“保护”下到达印度,清廷再度革去达赖的名号,致使双方矛盾激化,为英国进一步插手西藏事务提供了借口。值此危难时刻,辛亥革命爆发,起义的烽火很快蔓延到西藏,驻藏川军先后“变乱”,清朝在西藏的统治崩溃,一时谣言纷传,人心惶恐,西藏局势顿趋紧张。英印当局则趁机策动西藏分裂分子搞西藏“独立”,近代以来西藏地方安全最艰险的局面,摆在了孙中山及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面前。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强调了民族平等和团结,明确指出中华民国是包括蒙古、西藏在内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实际上,也提出了解决西藏问题所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此时的西藏地方政局是纷乱杂呈,英印当局与西藏地方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借机“驱汉命令”,使得拉萨地方“人心惶惶,谣言四起,番言杀汉,汉言杀番,各怀疑惧”。(注:吴丰培辑:《民元藏事电稿·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C],第146页)从中也可以看出,藏人对汉人的不信任和猜惧心理。究其原因,主要是英国的暗中挑拨和唆使,直接影响了藏族对民主革命的看法,加之,驻藏川军趁乱为祸,使得西藏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损失,造成藏人恐慌,英人则趁机怂恿煽动西藏军民围攻驻藏川军,藏军“不分玉石,见汉即杀”,(注:吴丰培辑:《民元藏事电稿·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C],第80页。)“而汉商民居藏者被屠杀几尽,藏番势力遂东渐及康”。(注:吴丰培辑:《民元藏事电稿·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C],第139页。)西藏叛军欲借汉藏冲突来达到分裂的目的。

    与此同时,外蒙古在沙俄的策动下,已宣布“独立”,并直接影响了内蒙古地区的稳定。蒙古、西藏地方形势岌岌可危。而蒙古、西藏地方由于宗教信仰相同,历史因素的关联,在政治上又互相影响,一方的变乱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安定。因此,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要稳定西藏局势,维护国家统一,就必须提倡各民族平等与团结,妥善解决西藏、蒙古问题,争取西藏、蒙古上层人士对民国政府的了解与认同,这对遏制西藏地方民族分裂活动,维护西藏地方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孙中山为此在民国元年做了大量工作。

    继在临时大总统就职演说中正式宣布“五族共和”后,1912年1月28日,孙中山在致贡桑诺尔布等蒙古各王公的电文中,又一次强调:“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页。)宣传了民族平等,呼吁民族团结,邀请蒙古上层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同建设国家,宣示了民国政府的民族政策。1912年2月18日,孙中山又专门公告,号召各民族消融畛域,文称:“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5页。)在主政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内,孙中山也施行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批准成立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以及中华民族五族大同会,以化解民族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同年3月又公布《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族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国家宪法的形式,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表明了孙中山坚决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决心。《临时约法》又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0-221页。)授予藏族与汉族相同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共同管理国家,参与政治事务,以昭示共和之真意。此外,南京临时政府就清帝辞退事宜,同意了清室代表袁世凯提出的若干条件,其中就有“待遇满、蒙、回、藏七条”等条例,包括有“与汉人平等”、“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的主张。表明了孙中山对待包括藏族在内各民族的基本政策,就是维护民族平等团结,这些措施的施行一定程度上融洽了民族关系。而清帝退位诏告中“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宣示,承认了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增进了西藏上层人士对民国政府的了解与认同,在当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西藏一年范文4

驻藏大臣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进而统一中国。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只要前朝所封官员进送旧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变。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清世祖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

后来,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

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处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总揽全藏;

可以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

可以代皇帝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监督金瓶掣签制度;

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的方针、有对边境国防的决定权。驻藏大臣还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

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

吐蕃王朝时期

藏传佛教与西藏世俗政权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吐蕃时期。松赞干布由于其妻文成公主、尼泊尔公主均笃信佛教,故在西藏建立大小昭寺作为供养,自此意后,历代赞普都信奉佛教。

当时,信奉佛教的赞普和代表苯教势力的王族,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斗。赤松德赞时期,赞普为巩固王位,任用佛教僧人担任“却论”,掌管朝政,其政治制度实际上已是政教结合的雏形。佛教僧人参政遭到苯教和世俗贵族势力的抵制,出现了代表苯教势力的吐蕃王朗达玛灭佛事件,毁寺院、焚佛经、灭教徒。

朗达玛被刺杀后,吐蕃王朝崩溃,西藏地区陷入分裂状态,地方贵族势力变成新兴封建领主。这些领主们对佛教的支持,使得藏传佛教东山再起。到10世纪,大吞并之后幸存下来的封建领主们割据一方,各自把持当地教派势力,自此西藏佛教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教派。各地方的贵族与不同教派势力相结合,形成了互不统属的割据一方的地方性封建政教势力。政教合一的雏形已在西藏部分地区出现。每个教派控制范围下的地区,都存在着大小不等的近似政教合一性质的地方政权。最主要的教派,有萨迦派,噶举派和格鲁派。

萨迦、噶举等政教合一制政权均处于家族势力的操纵之下,家族兴,教派则兴,并接受中央王朝册封。俗称黄教的格鲁派兴起后受其他教派压制,为求生存,在教派斗争中寻求世俗外援,遂与和硕特部蒙古固始汗发生关系。

1642年,格鲁派获得已经占据了青海地区的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的支持,派兵进藏击败了反对格鲁派的噶玛噶举派的支持者——后藏的藏巴汗政权。固始汗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实力,控制了整个西藏,掌握西藏军、政大权,成了西藏的汗王。

固始汗在西藏西藏后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只将西藏税赋赠达赖作黄教费用,达赖率教徒从事宗教活动,西藏军、政大权掌握在固始汗手中。五世达赖无力掌握全藏之政权。有鉴于此,清廷亦分别册封固始汗和达赖为政治与宗教首领——清廷深知达赖喇嘛在蒙藏民族中的重要宗教影响,故尊崇黄教;

鉴于西藏地方世俗政权掌握在蒙古固始汗手中,清廷遂又册封固始汗,承认他是“庶邦君长”,命其代替清廷管理西藏。当此之时,达赖进京朝觐也不免受到蒙古汗王的控制。

此一时期的西藏的地方政权,既不是蒙古汗王独掌的西藏政权,也不是以五世达赖为首的黄教政教合一制的地方政权,而是通过汗王和达赖共同任命第巴官员(“第巴”意为部落酋长、头人),表现为蒙、藏统治者联合掌管的西藏地方政权。

1703年,拉藏汗继承汗位统治西藏,与第巴桑结嘉措发生矛盾,1706年第巴被杀,拉藏汗独掌西藏政权,西藏地方政府中不再设第巴官职,不再任用达赖府邸的职员作为政府官员。拉藏汗在政府中重用世俗地方领主,达赖一系的黄教僧侣集团在政府中的势力受到压制。世俗地方势力与宗教势力之间矛盾的激化,最终导致1717年准噶尔军进入西藏并杀死拉藏汗的事变。

随后,清军入藏驱逐了准噶尔,清廷改革西藏政权体制。此前,在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的争斗中,清廷支持拉藏汗,实际上是有意削弱以达赖为代表的黄教僧侣集团在政府中的权力。故而这次西藏地方政权体制改革,并未恢复达赖黄教势力在政府中旧有的地位,也未恢复蒙古汗王对西藏的统治,而是废除了蒙古汗王掌政制度,取消了蒙古贵族在西藏的统治地位。结束了西藏地方由蒙、藏上层联合掌政的政治体制,改为扶植藏族上层掌政。

此后,自康熙晚年经雍正到乾隆,清廷在政治上一直重用拉藏汗旧臣和西藏地方藏族世俗领主,组成了以康济鼐为首席噶伦、诸噶伦共同联合掌握的西藏地方政权,直接受清廷领导。至1727年,诸噶伦之间因权力之争而内江,导致卫藏战争。经清廷平息后,有鉴于诸噶伦联合掌政易引起纷争,清廷将诸噶伦联合掌政改为由1名世俗贵族颇罗鼐任地方政府最高首领,总理西藏地方政务,并授封为郡王。与此同时,清廷实行政教分立政策,这是因为七世达赖父亲参与了1727年噶伦间夺权战争,故不允达赖及其亲属干涉西藏政务。

地方政府内部世俗贵族官员权力膨胀,和僧侣势力持续的受压制,不可避免地加速了政府内僧、俗之间的矛盾。各种政治内斗沿着世俗行政首领和宗教首领在政府中的权力争夺这条线索不断爆发。清廷为稳定社会秩序,调解政府内僧、俗矛盾,于1751年授予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西藏地方政府最高首领的身份,集政、教大权于一身,此为清中央政府授权在中央派驻西藏地方大臣的监管下,于西藏地方内部实施贵族与上层僧侣共同执掌政教权力之开始。西藏地方政府最高权力由世俗贵族手中转移到达赖手中,清中央政府恢复和加强了达赖系统在政府中的地位。

清廷在政治上册封七世达赖、实行政教合一制的原因是,西藏黄教集团早在五世达赖时,就已掌握对西藏的经济控制权,随着寺院封建农奴制经济的发展,黄教僧侣集团在西藏社会上已占主导地位,清廷对七世达赖政治上的册封是与其经济地位相符的。七世达赖掌政后,清廷仍然沿用世俗领主掌政时期的政权组织体制“噶厦”。这缘于西藏地方贵族领主势力根深蒂固,大多数世俗领主都已被吸收进入地方政府。清廷必须保留他们既得的政治权力,必须在行政体制中沿用噶厦体制。

噶厦的主要官员本为俗官,称作噶伦。七世达赖为了增加噶厦政府中僧官的权力,推荐增加l名喇嘛噶伦,自此,三俗一僧构成乐噶厦的主要官员。噶厦也成了体现政教合一制的西藏最高行政机构。清廷废除世俗郡王掌政制,授权七世达赖实行噶厦政教合一体制的同时,乾隆帝皇帝又留下一道意味深长的谕旨:“务期达赖得以专主,钦差(驻藏大臣)有所操纵,噶伦不致擅权。”

1751年形成的西藏政教合一制模式,在清王朝的保护下,安稳地度过了相当漫长的岁月。直到了20世纪初才受到来自外界的冲击。在举国“新政”的大环境下,清廷和世界的目光,都注意到了西藏及政教合一制度的弊端,西藏社会内部,也同样产生了变革政治模式的冲动。试举两例:

众柯詹东公子,1939年他与夏扎公子一同被噶厦政府选中担任接待中央特使吴忠信的礼宾官。

1904年,英国侵入拉萨,胁迫西藏当局直接与英国签订非法的《拉萨条约》。

朝野震惊于西方对西藏的蚕食和渗透,痛感西藏之事,于内地川、滇、青海实为唇亡齿寒的关系。1906年4月,清廷派张荫棠“领副都统”头衔,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进藏“查办藏事”,实施新政,以挽救西藏危局。

张荫棠于1907年初,向外务部提出了革新藏政大纲,即《西藏地方善后问题二十四款》,得到中央批准。张的新政内容甚多,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卫生面面俱到。但其核心,则是直接冲击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实施“政教分离”政策:使达赖、班禅只理教务,夺其手中政权,归于清廷大员。1907年5月,张荫棠被排挤出藏后,新政仍在继续。尤其是以收回政权为目的的政教分离工作,继续得到了清朝中央政府的鼎力支持。1909年,清政府甚至毅然派遣了2000名精锐川军入藏,以资震慑,作为展开新政的后盾。

清朝末年这场西藏“政教分离”未能获得成功,有策略上的原因——不是剥夺达赖喇嘛手中的政治权力归西藏噶厦政府的俗官,而是归中央驻藏官员,直接触犯了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僧俗上层的利益,导致了他们的一致反对,因而缺乏社会基础;

也有时局上的原因——随着辛亥革命的到来,清廷轰然倒塌,包括“政教分离”在内的诸新政措施也烟消云散。

贵族唐埋,曾留学英国,民国时曾任拉萨电灯局长。当时全拉萨只有一盏电灯,竖立在大昭寺门口。

龙夏·多吉次杰,出身于贵族世家,天赋很高。辛亥革命后,十三世达赖自印度返回西藏,在英国的支持下大搞“新政”。其中一项举措就是于1913年选派4名西藏贵族子弟赴英留学,由龙夏带队。在英一年,龙夏对西方民主有了切身了解。龙夏之子拉鲁·次旺多吉在回忆其父的这段经历时写到:“在此期间,我的父母也学会了一些英语,并先后去法国、意大利等地游览。父亲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和经济状况中感受到西藏社会制度落后,民生凋敝,如不加以改革,将永远停滞不前,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而孕育了一些改良主义的思想。”

1914年9月,龙夏离开英国回藏,受到达赖喇嘛重用,一路上升做到了藏军总司令,成为达赖身边数一数二的宠臣。期间,龙夏已经私下组织了一个名为“吉求贡吞”(意即“求幸福者同盟”)的秘密组织。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西藏大权落入龙夏和首席噶伦赤门·罗布旺杰手中。龙夏也不失时机地抓住了这一机会,开始了自己的改革行动。

西藏一年范文5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墓木原理同西藏的实践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一切分裂活动,不断探索推动西藏发展与稳定的墓本规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西藏实践的必然性

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数百年来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遭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蹂嗬,英国侵略者曾于1888年和1903年发动了两次侵略西藏的战争,试图把西藏从中国分割出去。为了解救苦难的中国,以康有为、严复、孙中山等为代表的中国人,历经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求真理,然而他们的多次奋斗都失败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的先进分子—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将其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提出了正确的斗争目标、方针和方法,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成立了新中国,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同样,西藏的解放和民主改革的胜利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新中国成立前后,西藏局势更加严重:一方面,西藏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广大农奴通过消极怠工、抗债和杀死农奴主等多种方式表达了他们的不满,社会矛盾处于极端尖锐的状态。另一方面,英美帝国主义蓄意支持西藏独立,集中力量在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培植亲帝分裂主义势力,不断挑拨离间,破坏民族内部团结。在英美帝国主义挑拨之下,以达扎摄政为首的西藏地方当局中的分裂主义势力,发动了“七八事件”,加紧策划“西藏独立”。班禅堪布会议厅急电中央揭露拉萨当局的分裂活动。电文指出:“西藏系中国领土,为全世界所公认,全藏人民亦自认为中华民族之一。今拉萨当局此种举动,实为破坏国家领土主权完整,违背西藏人民,恭请速发义师,解放西藏肃清反动分子,驭逐在藏的帝国主义势力,巩固西南国防,解放西藏人民。”

为了解放西藏人民,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同西藏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西藏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尤其是西藏的国际影响,最终确立了采取军事进攻和政治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双方圆满地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和平地解决了西藏问题。

“这个协议是符合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于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协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

恩格斯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据西藏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进程来决定民主改革的时机和步骤。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之时,考虑到大多数西藏上层人士心存疑虑,中央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并说六年之后还要看当时的条件才能决定是否改革,“所有这些事情,政治的也好,经济的也好,文化的也好……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同少数民族商量。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然而以达赖为首的一小撮上层反动分子,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1959年公然撕毁协议,发动武装叛乱,宣布“西藏独立”。人民解放军被迫讨平叛乱。尽管这次分裂活动失败了,但包括达赖在内的敌对分子并没有放弃对西藏的思想渗透和分裂活动,国际敌对分子甚至把西藏作为对我国实施西化的一个突破口,不遗余力地宜传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腐朽思想,企图动摇马克思主义在西藏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正像列宁所指出的,剥削阶级的思想是不可能同他们的棺材一起埋人地下的,它们必然要在人类社会中腐烂发臭,毒化人的精神,危害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的腐朽思想必然要乘机而人,并从各个方面诱惑人们,夺取这一阵地,以便为它们的复辟创造条件。

平息叛乱的同时,基于广大群众的呼声,中央政府果断地做出了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决定。根据西藏的地区因素,将西藏的民主改革划分为农区、牧区、寺庙、城镇和边境地区等五个区域来进行,还针对不同的区域特点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政策和规定,从而保证整个民主改革任务的顺利进行。民主改革的胜利推翻了僧俗农奴主的联合专政,建立了人民的政权,人民成了国家的真正主人。

虽然西藏民主改革取得了胜利,但是封建农奴制思想残余和宗教唯心主义的影响仍然存在,长期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束缚着人们的视野。只有继续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才能提高人民改造世界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解放思想、祟尚科学,才能消除西藏封建农奴制思想残余,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西藏的和谐发展。

二、改革开放30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西藏的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中央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其中心内容是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有力指导西藏工作步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历史已经证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一)加快经济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为帮助西藏全面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邓小平同志提出衡量西藏工作的标准,“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在他的指示下,中央先后召开第一、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经济政策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了“两个为主”(以家庭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两个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工作方针和实行对国外和国内各省区市“两个开放”的政策。

1994年和2001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召开了第三、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西藏的发展,涉及国家的发展;重视西藏的工作,实际上就是重视全局的工作”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谋划西藏工作,在全面总结新时期西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15个省市对口援助西藏的战略决策。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对口援藏工作再延续10年,并决定由国家投资313亿元来加强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在自治区成立4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新时期的西藏工作,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意见指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发展社会事业,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资源节约、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贯彻这个文件精神,2006年,国务院制定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40条优惠政策,自治区党委提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即努力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特色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这些优惠政策,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使西藏的生产力不断得到新的解放和发展,国民经济从总体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7年,西藏地区GDP达到342.1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78年的6.65亿元增长了15.8倍;人均GDP达到12109元,比1978年的375元提高了9.4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50.7 ; 27.7 : 21.6调整到2007年的16.2 :28.2 :55.6 ;全区地方财政收人达到23.14亿元,比1978年的一0.16亿元增加23亿多元。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目前,西藏已形成109,317,318, 214,219五条国道为主干,14条省道为支架,20条县道,57条乡道,12条专用公路和79条边防专用公路的公路网络。2007年公路通车里程达4.86万公里,比1978年的1.58万公里增加3.28万公里。航空事业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形成了以拉萨贡嘎国际机场为中心的15条航线,构筑起了以拉萨为中心的辐射国内特大城市和周边大城市的航线网络,成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空中枢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2007年,西藏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73.27千公顷,粮食总产稳定在50万吨左右。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自治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耗牛、优质青裸、无污染蔬菜、等高原特色产品,广泛开展农畜产品深加工。2007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6.34亿元.油菜、肉类、奶类总产量和农牧业总产值分别达1.3万吨、6.21万吨、12.76万吨和6.38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64%、32%、37%和27%。1978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人只有175元,2007年达到2788元,比1978年增长了近16倍。

30年来西藏在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初步形成了以优势矿产业、建材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为支柱的富有西藏特色的工业生产体系。2007年西藏工业总产值达到47亿元,其中轻工业实现产值14.70亿元,重工业实现产值26.66亿元。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补充,2007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达到25.3万人,实现产值占工业总产值近50%。

30年来,西藏旅游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不断拉动西藏的整体经济发展。1980年到2007年,全区旅游累计收人166.58亿元,旅游收人增幅高于全区GDP增幅23%。2007年,全区共有各类旅游企业1212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2.84万人,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402万人次,比1980年增长近800倍。实现旅游总收人48.5亿元,比1980年增长2200倍。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1978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只有565元,2007年突破10000元大关,达到11131元,比1978年增长了近20倍。2007年,全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0.13亿元,比1978年的0.33亿元增长了近500倍。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人均期望寿命由解放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消费结构也开始多样化,冰箱、彩电、洗衣机、摩托车等消费品进人了寻常百姓家,有的还购买了汽车。富裕起来的农牧民住上了新房,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1.65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2.70平方米。

(二)完善民族区城自治,保障藏族人民的民主权利

根据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享有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自主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等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权利,他们选举自己的代表,并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从西藏自治区成立迄今,在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不断提高。1993年参选率达到91.6% , 2002年参选率达到93.09% ; 2007年参选率达到%.4%,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2007年,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此外,还有一批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如目前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的19名代表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自治区有权结合西藏的实际,变通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的变通条例》。《条例》坚持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废除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旧婚俗。但是,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个别继续按照传统的习惯,自愿采取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人,主要进行说服教育,劝其解除婚约,实行一夫一妻,但不定为重婚罪。又如西藏自治区还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

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传统文化的自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千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人法制化的轨道。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各单位的公章、证件、标识和街道、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并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等文艺集成,整理出版了多部藏文版和汉译本的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迩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

尊重和保护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例如,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等许多节庆活动得以保留和继承,藏族的民族服饰、饮食习惯和住房的传统风格也得以保留。西藏人民还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国家非常重视藏族的活佛转世制度,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约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

(三)反对分裂活动,坚决挥卫祖国统一和主权完整

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他多次强调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否定,西藏搞独立、半独立、变相独立都不行。藏民族与其他各民族同属于中华大民族的成员,藏民族与中华各民族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认同和稳定的心理认同。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的安全问题,坚决捍卫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994年7月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西藏是边疆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前沿,有特殊的战略地位”,“我们与达赖集团的斗争,不是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分裂的问题,是敌我性质的问题。”2004年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进一步指出,西藏与香港、澳门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也不存在重搞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自然也就不能套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模式。

针对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一方面,中央严厉打击达赖集团制造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确保西藏稳定和国家安全。例如,分裂主义分子在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制造了多次骚乱事件,其中1989年3月5日的特大骚乱事件尤为严重,他们多次冲、砸城关区委和区政府机关,打、砸、抢、烧了大量的商店,还砸毁了交通警岗和指示灯,甚至公然向公安武警开枪射击。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在拉萨宣布戒严、出动武装警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以武力镇压,打击了分裂主义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如2008年3月14日极少数不法分子,在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阴谋策划下,悍然策动了一场严重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他们打砸抢烧,烧死、砍死18名无辜群众,致伤群众382人,纵火焚烧一些学校、医院、银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共30多座建筑物和100多户民宅。针对不法分子的暴力行动,政府迅速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平息了这场暴力事件。

另一方面,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严密防范不法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放在首位,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首先,自治区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广大千部群众,强调祖国利益高于一切,使“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深人人心;其次,深人揭批达赖集团,紧紧抓住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的要害,多层次多角度地揭批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罪行,揭露其分类祖国的反动本质;第三,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号召全区人民勇敢地与一切有害祖国统一、阻碍发展、阻碍进步的思想行为进行彻底决裂;第四,强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使广大群众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出访演出等多种方式,大力宜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争取境外藏胞和爱国人士心向祖国。1979年,西藏成立了“自治区接待回国藏胞委员会”,七个地市和樟木口岸相继成立或设立了接待归国藏胞委员会或办公室,专门负责回国探访藏胞的接待服务工作。这项工作成为争取国外藏胞人心和对达赖集团实施分化瓦解的重要手段,委员会通过组织探访藏胞到西藏各地参观考察,让他们亲身感受西藏在改革开放30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他们增进了对西藏真实情况的了解,增强了对祖国的向心力和归属感。

三、改革开放30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西藏实践的基本经验

西藏发展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了西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回顾30年来改革开放艰难曲折的历程,西藏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十分丰富而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核心大致有这么几方面: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而且要联系西藏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两者的结合中总结出真正能够推动西藏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规律的探索要随着西藏社会发展不断推进而逐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二)坚持中央与地方相结合

即坚持中央政府的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一方面,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央政府首要的政治职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坚决服从中央的领导,具体而言,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绝对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谋求“西藏独立”;另一方面,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基础上,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自治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切实保障西藏的自治权,具体而言,中央高度重视和支援西藏的发展,不断加大对西藏的直接投资,加大对西藏的扶持力度,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与西藏的对口支援,同时,西藏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自身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经济建设,如可自主管理、保护、开发自然资源,自主地安排使用地方的财政收人等。

(三)坚持德定与发展相结合

西藏一年范文6

四羊方尊

年代:商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38年湖南宁乡月山铺出土

子龙鼎

年代:商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龙纹兕觥

年代:商 馆藏:山西博物院

1959年山西石楼桃花庄出土

大禾方鼎

年代:商 馆藏:湖南省博物馆

1959年湖南宁乡出土

铜立人像

年代:商 馆藏:广汉三星堆博物馆

1986年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2号祭祀坑出土

天亡簋

年代:西周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伯矩鬲

年代:西周 馆藏:首都博物馆

1975年北京房山琉璃河燕国墓地251号墓地出土

晋侯鸟尊

年代:西周 馆藏:山西博物院

1992年山西曲沃北赵村晋侯墓地114号墓出土

(hu)簋

年代:西周 馆藏:周原博物馆

1978年陕西扶风法门镇齐村出土

逨盘

年代:西周 馆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2003年陕西眉县杨家村窖藏出土

越王勾践剑

年代:春秋 馆藏:湖北省博物馆

1965年湖北江陵望山出土

商鞅方升

年代:战国 馆藏:上海博物馆

错金银镶嵌丝网套铜壶

年代:战国 馆藏:南京博物院

1982年江苏盱眙南窑庄出土

诅盟场面贮贝器

年代:西汉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

彩绘人物车马镜

年代:西汉 馆藏:西安博物院

1963年陕西西安红庙坡出土

杀人祭柱场面贮贝器

年代:西汉 馆藏:云南省博物馆

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

仰韶文化彩陶人面鱼纹盆

年代:新石器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5年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出土

马家窑文化彩陶舞蹈纹盆

年代:新石器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73年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出土

马家窑文化彩陶贴塑人纹双系壶

年代:新石器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74年青海乐都柳湾墓葬出土

仰韶文化彩陶网纹船形壶

年代:新石器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8年陕西宝鸡北首岭遗址出土

龙山文化彩绘蟠龙纹陶盘

年代:新石器 馆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第3072号墓出土

仰韶文化彩陶人形双系瓶

年代:新石器 馆藏:甘肃省博物馆

1973年甘肃秦安邵店大地湾出土

大汶口文化彩陶八角星纹豆

年代:新石器 馆藏: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1974年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出土

“永安三年”款青釉堆塑谷仓罐

年代:吴 馆藏:故宫博物院

1935年浙江绍兴出土

“赤乌十四年”款青釉虎子

年代:吴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5年江苏省南京赵士岗吴墓出土

青釉褐彩羽人纹双系壶

年代:吴 馆藏:南京市博物馆

1983年江苏南京雨花区长岗村出土

青釉神兽尊

年代:西晋 馆藏:南京博物院

1976年江苏宜兴周处家族墓出土

青釉仰覆莲花尊

年代:北齐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48年河北景县封氏墓群出土

白釉绿彩长颈瓶

年代:北齐 馆藏:河南博物院

1971年河南安阳范粹墓出土

白釉龙柄双联传瓶

年代:隋 馆藏:天津博物馆

青釉凤首龙柄壶

年代:唐 馆藏:故宫博物院

鲁山窑黑釉蓝斑腰鼓

年代:唐 馆藏:故宫博物院

陶骆驼载乐舞三彩俑

年代:唐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7年西安鲜于庭海墓出土

长沙窑青釉褐蓝彩双系罐

年代:唐 馆藏:扬州博物馆

1974年江苏扬州石塔路出土

越窑青釉褐彩云纹五足炉

年代:唐 馆藏:临安市文物馆

1980年浙江临安水邱氏墓出土

长沙窑青釉褐彩贴花人物纹壶

年代:唐 馆藏:湖南省博物馆

1973年湖南衡阳出土

唐三彩骆驼载乐俑

年代:唐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1959年陕西西安中堡村唐墓出土

耀州窑摩羯形水盂

年代:五代 馆藏:辽宁省博物馆

1971年辽宁北票水泉辽墓出土

越窑莲花式托盏

年代:五代 馆藏:苏州博物馆

1956年江苏苏州虎丘云岩寺塔出土

耀州窑青釉刻花提梁倒流壶

年代:五代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1968年陕西彬县出土

汝窑天青釉弦纹樽

年代:北宋 馆藏:故宫博物院

官窑弦纹瓶

年代:北宋 馆藏:故宫博物院

钧窑月白釉出戟尊

年代:北宋 馆藏:故宫博物院

定窑白釉刻莲花瓣纹龙首净瓶

年代:北宋 馆藏:定州市博物馆

1969年河北定县净众院塔基地宫出土

官窑贯耳尊

年代:北宋 馆藏:吉林省博物院

登封窑珍珠地划花虎豹纹瓶

年代:宋 馆藏:故宫博物院

青花萧何月下追韩信图梅瓶

年代:元 馆藏:南京市博物馆

江苏南京印堂村观音山沐英墓出土

蓝釉白龙纹梅瓶

年代:元 馆藏:扬州博物馆

红山文化玉龙

年代:新石器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71年内蒙古翁牛特旗赛沁塔拉村出土

良渚文化神面纹玉钺

年代:新石器 馆藏:浙江省博物馆

1986年浙江余杭反山12号墓出土

七孔玉刀

年代:夏 馆藏:洛阳博物馆

1975年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

晋侯夫人组玉佩

年代:西周 馆藏:山西博物院

1992年山西曲沃M63墓(晋穆侯次夫人墓)出土

多节活环套练玉佩

年代:战国 馆藏:湖北省博物馆

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

“皇后之玺”玉玺

年代:西汉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1968年陕西咸阳汉高祖长陵附近发现

镂雕东王公西王母纹玉座屏

年代:东汉 馆藏:定州市博物馆

1969年河北定州中山穆王刘畅墓出土

神兽纹玉樽

年代:西晋 馆藏:湖南省博物馆

1991年湖南安乡西晋刘弘墓出土

“统领释教大元国师之印”龙钮玉印

年代:元 馆藏:博物馆

太阳神鸟金箔片

年代:商 馆藏: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2001年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

金杖

年代:商 馆藏:广汉三星堆博物馆

包金镶玉嵌琉璃银带钩

年代:战国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1年河南辉县固围村5号战国墓出土

“滇王之印”金印

年代:西汉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6年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出土

错金银镶松石狩猎纹铜伞铤

年代:西汉 馆藏:河北省文物研究所

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

年代:唐 馆藏:镇江博物馆

1982年江苏丹徒丁卯桥唐代窖藏出土

彩绘乐舞图鸳鸯形漆盒

年代:战国 馆藏:湖北省博物馆

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

识文彩绘盝顶长方形漆奁

年代:西汉 馆藏:湖南省博物馆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3号墓出土

黑漆朱绘六博具

年代:西汉 馆藏:湖南省博物馆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3号墓出土

彩绘季札挂剑图漆盘

年代:吴 馆藏: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1984年安徽马鞍山三国吴朱然墓出土

皮胎犀皮漆鎏金铜釦耳杯(2件)

年代:吴 馆藏: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1984年安徽马鞍山三国吴朱然墓出土

木雕真珠舍利宝幢(含木函)

年代:北宋 馆藏:苏州博物馆

1978年江苏苏州瑞光寺塔出土

大汶口文化象牙梳

年代:新石器 馆藏:山东省博物馆

1959年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出土

绿玻璃小瓶

年代:隋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7年陕西西安李静训墓出土

河姆渡文化双鸟朝阳纹象牙雕刻器

年代:新石器

馆藏:浙江省博物馆

1977年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

绿玻璃盖罐

年代:隋 馆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57年陕西西安李静训墓出土

红地对树纹罽袍

年代:汉 馆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1995年新疆尉犁营盘遗址墓地出土

刺绣佛像供养人

年代:北魏 馆藏:敦煌研究院

1965年甘肃敦煌莫高窟出土

方格兽纹锦

年代:北朝 馆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1968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99号墓出土

灵鹫纹锦袍

年代:北宋 馆藏:故宫博物院

1953年新疆阿拉尔出土

石鼓(1组10只)

年代:战国 馆藏:故宫博物院

昭陵六骏石刻(什伐赤、白蹄乌、特勒骠、青骓4幅)

年代:唐 馆藏:西安碑林博物馆

宋拓西岳华山庙碑册(华阴本)

年代:宋 馆藏:故宫博物院

明曹全碑初拓本(“因”字不损本)

年代:明 馆藏:上海博物馆

唐写本王仁煦《刊谬补缺切韵》

年代:唐 馆藏:故宫博物院

北宋刻开宝藏本《阿惟越致经》 (1卷)

年代:北宋 馆藏:中国国家图书馆

北宋刻本《范仲淹文集》 (30卷)

年代:北宋 馆藏:中国国家图书馆

章怀太子墓壁画马球图(1组)

年代:唐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章怀太子墓壁画狩猎出行图(1组)

年代:唐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懿德太子墓壁画阙楼图(1组)

年代:唐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永泰公主墓壁画宫女图(1组)

年代:唐 馆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战国简《金縢》

年代:战国 馆藏:清华大学

郭店楚简《老子(甲、乙、丙)》

年代:战国 馆藏:荆门市博物馆

楚简《孔子诗论》

年代:战国 馆藏:上海博物馆

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

年代:秦 馆藏:湖北省博物馆

秦简《数》

年代:秦 馆藏:湖南大学

西藏一年范文7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藏学研究的不断升温,明代藏族史研究也出现了喜人的成就。随着尹伟先的《明代藏族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和陈楠的《明代大慈法王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几本专著的问世,将明代藏族史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近五年来,明代藏族史研究成果颇丰,在政治、经济、宗教研究领域中均有所突破。笔者拟从政治、经济、宗教等多个角度出发,对五年来明代藏族史研究进行基本概述。

一、政治研究

一)对乌斯藏的研究

历代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研究一直备受学界关注。明初,针对“备虏”大计,明廷部署大量军队防止北元南下。因此在无力驻兵藏区的情况下,明代治藏政策只能是“非强制性的、多封众建的、经济手段为主的” [1]。合理的政策使得明廷“西陲宴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对此,泽勇在《元明两朝治藏政策及其特点》(《西藏研究》2008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相比较元代的军事震慑,明代经济怀柔更有利于巩固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王建敏在《明初中央对藏族地区的治理》(《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6期)中亦持同样观点。明代的多封众建正好体现了现代政治中的均势思想,贾丽芳的《简析明朝治藏的均势思想》(《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一文从均势角度出发,论证了明代治藏政策的优越性。敏政的《从明代汉藏间的茶马互市看明代的治藏政策》(《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4期)一文从羁縻贡市的经济角度解释了明代治藏政策的合理性。

明初册封八大教王,推行贡市羁縻的政策,以此来实现对西藏的控制。牛绿花的《元明两朝对藏传佛教宗教事务的法律调整及其历史启示》(《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一文对元明立法管理宗教事物进行了研究,认为不断完善宗教立法是其成功施政的关键。刘永文、韩殿栋、李军在《明代进藏人员论析》(《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中央派出不同身份的人员进藏,实际是中央对藏拥有主权的体现。进藏人员对藏区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也是明廷治藏政策的体现。桑扎、琼措的《从宗喀巴弟子释迦益西两次应召进京受封看明代治藏政策和汉藏关系》(《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总第210期)一文以释迦也失入京及其在内地的活动为线索,认为藏传佛教高僧入京体现了明代的分封政策,而且还促进了内地对藏传佛教的了解。陈楠在《论明代留京藏僧的社会功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中提出,对留京藏人予以优待,是明代既定的治藏策略之一,其目的是为了巩固统一和维护西藏的稳定与和平。另外,关于留京藏僧的问题,日本学者乙坂智子还提到“由于朝廷内有这些藏族僧人的存在,皇帝便可以向他的官僚体制炫耀他在政治上的优势” [2],值得借鉴。

明承元祚,从中央对藏区施政的延续性角度,李清凌在其所著《元明清治理甘青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和实践》(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中,从元、明、清三代中央治理甘、青地区政策为线索,分析了其治藏政策的统一性与演变。张云在《舅甥关系、贡赐关系、宗藩关系及“供施关系”——历代中原王朝与西藏地方关系的形态与实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1期)一文中,以历代中央政府和西藏地区的各种关系的发展与演变为线索,论证了明代中央施政的合理性,并再次证明了藏族是中华民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明王朝实力变化的角度出发,研究对藏施政亦是学者关注的一个方向。邓前程、邹建达在《从民族格局差异看明朝治藏政策的现实性——与元、清两朝相比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一文中,从民族差异的角度出发,认为正是基于实力的考量,造成明朝采取相比元、清更为谨慎的施政策略。在这个问题上,马啸在《明朝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模式初探》(《西藏研究》2008年第2期)中做了政策的对比研究,认为明朝对藏区的政治安抚模式作用要好于蒙古地区武力冲突模式。终

转贴于

明一世,明王朝往往根据情况的变化,调节治藏策略。在《明中后期乌思藏朝贡使进京朝贡改道原因探析》(《西藏研究》2010年第4期)一文中,喜富裕从贡道角度分析明王朝在解决危机时灵活而富有成效的治藏政策。对于从明王朝实力出发去研究治藏策略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张屹的《明朝治藏政策成因述要》(《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一文认为,明代统治者之所以主观上追求温和的策略,与当时程朱理学占主导地位、藏区教派林立的现实有关,并非明朝国力强弱所至。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明代治藏政策的失误进行了研究。星全成的《元明清中央政府治藏失误及其对藏区社会的影响》(《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一文认为,明代分而治之政策实际是人为制造地方冲突,并对明代采取民族歧视政策、忽视藏区区域安全、藏区官员无法得到有效监管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了其治藏政策的失误所在。邓前程、邹建达在《“缘俗立教,加意诸羌”——明朝一项重要治藏治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中认为,过分扩大藏传佛教的作用,虽然有利于地区稳定,但也形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另外,对于西藏地方的组织制度的研究,罗广武、何宗英的《西藏地方史通述》(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在引用大量史料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西藏历史,成果颇具意义。《元、明、清时期西藏地方“政教联合”制度探微》(《黑龙江史志》2011年总第246期)一文的作者秦红利从政教合一的定义出发,认为政教联合的说法更符合出元明清时期西藏地区的现实状况。

二)对安多、康区的研究

在对安多、康区的研究方面,近五年来仍然集中于土司和都司卫所的研究。在2009年出版的《任乃强藏学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总结了任先生在西康地区深入研究的成果,对研究明代多康地区藏族史提供了宝贵的史地资料。洲塔、乔高才让的《甘肃藏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对甘肃藏区做了基本概述。书中对甘肃藏区的情况如明廷政策、藏传佛教发展、蒙古入甘肃藏区等史实做了具体的叙述。贾霄锋在所著《藏区土司制度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一书中,从土司的渊源出发,详细叙述了土司形成、发展、到衰落的历史过程。书中指出,藏区土司制度的本质是“传统治边思想在封建时代的终极体现”。 根呷翁姆在《浅谈甘孜藏区的政教联盟制度》(《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一文中,对甘孜地方体制进行了探索,认为甘孜藏区所采取的“政教联盟”土司制度与西藏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王晓霞在《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中提到,明代通过对湟水地区土司的有效管理,使其成为抵御蒙古、管理西部藏区的重要依靠力量。对此,陈亮的《浅析明代甘青李鲁土司家族的发展与历史作用》(《鸡西大学学报》2011年第10期)文章也认为,李、鲁为代表的西北土司在抵御蒙古管理西藏,稳定边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明初在藏区设立行都武卫,实现了藏区稳固。王建敏在《明初藏区行都武卫设置述略》(《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一文中,对行都武卫的设置和作用进行了研究,认为该政策为明代之后分封众建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在行都卫所的治理上,沙勇的《明朝对洮州卫的经济管理》(《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文章提出,明朝对洮州卫的经营,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民族经济交流。针对明代在安多、康区所制定的土流参治政策,贾霄锋在《明清时期藏区土司地区政治体制模式研究——以土流参治为核心》(《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明代以都司卫所为中心的土流参治,在土司势力较强的西南藏区,大多难以真正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在僧官制度研究方面,张治东的《明代藏区僧官制度探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一文认为,僧官制度对藏区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转贴于

二、经济研究

一)茶马互市

茶马互市问题一直是明代藏族经济研究的热点。肖文清、武沐的《明代河州、岷州、洮州茶马贸易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4期)一文,从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角度论述茶马贸易的意义。王晓燕的《历史上官营茶马贸易对汉藏关系的影响》(《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文章则从农耕经济文化和农牧经济文化交流的角度出发,研究茶马贸易对汉藏经济文化交流、对民族融合所起的作用。在茶马互市的交易中,明廷一度颁布榷茶法来管理茶马贸易,以此实现对藏区的经济控制。在这个研究领域中,邓前程在《论明代“以茶驭番”的立法与实践》(《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茶法是以经济手段实现对藏区的控制,弥补了政治、军事手段的不足。魏志静在其博士论文《明代茶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中论述了茶法对保障明王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统一所起的巨大作用。明中后期,官营茶马互市开始衰退,王平平在《浅议明代官营茶马互市衰亡的原因》(《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一文中就原因做了分析,认为茶马互市最终走向衰亡的根源在于是明政府利益协调和分配上存在问题。伴随着官方茶马互市的衰退,民间茶马互市随之兴起。王连连、王平平在《明代民营茶马互市探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一文中对民间经济做了研究,提出民间茶马经济虽对官方茶马互市存在一定的冲击,但还是对藏区经济改善起到了推动作用。茶马贸易不仅加强了明廷对藏区的管理,而且藏区经济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这个方面,李新贵、王亚勇的《论明清时期民族政策的变化对湟水流域市场格局的影响》(《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4期)一文从地区市场形成出发,研究茶马互市经济模式与湟水地区市场形成的关系,并认为,这种经济模式影响了该地区的市场分布。为研究藏区经济提供了新的思路。此外,宋家乐的《述论川藏茶马古道的门户——邛崃》(《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1年第1期)一文,通过对四川邛崃的研究,分析茶马古道形成的原因及对当地的影响。就茶马古道领域,王丽萍、秦树才在《论历史上滇藏茶马古道文化交融及其发展途径》(《学术探索》2010年第4期)一文中也做了相关的研究,他们在茶马古道经济交流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上做了具体的阐述。

二)贡赐贸易

明期西藏地区的朝贡贸易,政治意义往往起主导作用,因此,朝贡贸易被评价为“相对分裂的西藏地方政教首领需要中原王朝的册封来取得合法的身份和地位” [3]。邓前程的《藏区僧俗首领朝贡与明朝对藏主权问题辨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一文从朝贡性质出发,驳斥了西方一些别有用心学者的错误论点。论证了明朝中央政府对于西藏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其次,在经济方面的作用,张向耀在《从朝贡看明朝汉藏交流》(《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中认为,朝贡经济促进了藏区经济繁荣,加强了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巩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吴明娣的《明代丝绸对藏区的输入及其影响》(《中国藏学》2007年第1期)一文,从艺术领域出发,以贡赐贸易时内地输入藏区的大量丝绸对藏族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的影响做了一定的探索。针对明朝中后期日益普遍的“诡名冒贡”问题,喜富裕在《关于明朝成化年间“洮岷寺僧诡名冒贡”问题探讨》(《西藏研究》2011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诡名冒贡”这种现象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僧俗首领和卫所官员复杂利益的社会问题。此外,在川、青、甘地区的贡赐活动也有相应的研究成果,格桑卓玛、陈改玲在《明代甘南藏区贡赐贸易述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一文中提出,甘南地区频繁的贡赐贸易加强了明廷对该地的控制,促进了当地经济进步。胡巧竞在《论明朝的藏区宗教政策对甘孜藏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中提到了中央贡市政策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他认为明代的贡市政策对甘孜地区寺院经济、商品经济、农牧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另外,相比较茶马互市与贡赐贸易的官方垄断经济模式,长期以来研究相对薄弱的藏区民间贸易问题转贴于

也有进展。.陈崇凯的《西藏地方经济史》(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对明代藏族社会农牧业、手工业、建筑业、商业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指出了西藏经济与中原经济、北方游牧经济的区别。在滇藏民间贸易上,周智生在《历史上的滇藏民间商贸交流及其发展机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1期)一文中谈到滇藏民间贸易在明代活跃发展的表现,认为藏传佛教在当地的传播和发展,为滇藏民间贸易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宗教研究

宗教领域主要集中于研究以格鲁派为代表的藏传佛教。相比较其他教派注重修道和心理感受,15世纪初兴起的格鲁派的首要特点是“擅长理论争辩和哲学” [4]。因此,在格鲁派宗喀巴中观论研究方面,程瑜的《宗喀巴中观思想探析》(《天府新论》2008年第6期)、朱连增的《自性与无自性之间——宗喀巴宗教哲学思想透视》(《西藏研究》2010年第4期)、周天策、龙计兵的《宗喀巴的中观思想初探》(《学术探讨》2010年第4期)以及徐东明的《论宗喀巴的中观思想及其影响》(《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等四篇文章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中观论的内涵及其对格鲁派教法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李学竹在其文章《四津谷孝道及其<宗喀巴的中观思想>》(《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中,对日本佛学家四津谷孝道出版的《宗喀巴的中观思想》(大藏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进行了相关介绍。从而管中窥豹,了解了近年来海外藏学界对明代藏族史的研究近况。陈楠在《藏史新考》(中央民族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对从吐蕃时期到清末的藏族史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考述,特别是在明代藏族史的藏传佛教领域有细致的研究。与此同时,江晓乐在《格鲁派初兴阶段与中央政权的关系》(《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一文中论述了宗喀巴改革后中央与藏传佛教格鲁派之间的联系。

在安多、康区藏传佛教的研究上,李文君在《试论明代西海“流虏”对藏传佛教的护持》(《青海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中,研究了游走于蒙古和青海湖地区蒙古游牧部落迎佛、护佛的过程。蒲文成在《东科尔活佛系统与藏传佛教格鲁派北渐蒙古地区》(《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一文中,对青海藏区格鲁派历辈东科尔活佛传教蒙古的状况进行了研究,认为蒙古族信仰格鲁派与东科尔历辈活佛的传教活动密不可分。王开队的博士论文《康区藏传佛教历史地理研究》(暨南大学2009年)及其《试论15至18世纪格鲁派在康区的势力扩展——以寺院为中心》(《中国藏学》2010年第4期)两篇文章,在对明代康区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发展进行探索的基础上,又以寺院为据点对格鲁派在康区发展进行了研究。

明朝皇帝往往基于政治上的考量推崇藏传佛教。才让的《明宣宗与藏传佛教关系考述》(《中国藏学》2007年第3期)和《明武宗信奉藏传佛教史实考述》(《西藏研究》2007年第2期)两篇文章,分别论述了明宣宗和武宗推崇藏传佛教的史实,作者认为,明宣宗继承洪武、永乐的一贯国策,支持藏传佛教的发展有利于汉藏文化交流。不过由于武宗宠信藏传佛教,导致士大夫阶层的抵触,致使藏传佛教卷入明廷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在嘉靖登基后受到打压。赵改萍在其博士论文《元明时期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发展及影响》(四川大学2007年)中也论述了藏传佛教在北京、南京、五台山等内地的发展情况,以及对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转贴于

在西方传教士早期入藏的问题研究上,在2010年出版的《柳阩祺藏学文集》(上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版)中,总结了柳阩祺先生生前的大部分发表以及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对研究明代藏族史,特别是在西方传教士入藏的问题上大有裨益。刘锦涛、张箭的《明清时期传教士入藏传教述评》(《中国藏学》2009年第4期)一文针对17世纪早期西方传教士在藏区的活动进行了探究,对其在西藏的传教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认为传教士来华“虽然有其不可超越的时代背景,但是侵略并不是传教本身不是侵略,而是文化交流的一部分。”

四、文化研究与考释

一)文化研究

以《红史》、《青史》、《贤者喜宴》、《米拉日巴传》等脍炙人口的藏族文史作品出现为标志,藏族文化在元、明时期有很大的发展。亦有藏族学者认为“与西藏佛教后弘的初期相比,帕竹政权统治的时期可算是文化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5]。杨茂森的《论元明时期的藏族文化》(《西藏艺术研究》2007年第1期)一文总结了元明时期是藏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分析原因并进行了探讨。朱普选在《明代青海藏传佛教文化发展的政策背景》(《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一文中,从明朝对青海藏区的分封、设立僧纲司以及藏传佛教寺院兴起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究,认为青海藏传佛教的发展与明朝中央的支持密不可分。

明代在青海藏区设立行都卫所,伴随着大量的驻军,许多内地移民也迁徙而至。先巴的《明代卫所制度与青海高原屯寨文化的形成》(《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文章,就明代内地汉族迁徙至青海所形成特有的屯寨文化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作为当地汉族文化标志的的屯寨文化,在青海藏区与藏传佛教文化共同发展,促进了青海藏区民族文化的交流。杜常顺、郭凤霞的《明代“西番诸卫”与河湟洮岷边地社会》(《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一文,也就移民对当地社会变化的问题做了探讨。在艺术方面,杨鸿姣在《明代藏传佛教八吉祥纹样在汉地的传播及其风格演变》(《西藏艺术研究》2008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西藏的八吉祥图形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从明早期的“典雅自然”到中期“轻盈柔美”再到后期“规整雅丽”,体现了藏族文化多样化的特点。

在康藏文化研究领域,郎维伟的《藏传佛教与康藏文化的关系》(《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文章认为,康藏文化虽然与藏传佛教关系密切,但仍然不可以混为一谈。以此阐述了康藏文化的特点。贾霄锋、王希隆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与藏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变迁——以嘉绒藏区文化变迁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2期)一文中,以土司制度对藏区影响为线索,探究了嘉绒藏区民族文化形态的变迁。同样对嘉绒藏区进行研究的邹立波,在《从土司封号看嘉绒藏族土司与宗教的关系》(《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中。对嘉绒土司封号的演变进行了研究,认为嘉绒藏区土司封号的宗教性日益淡泊,与明清两朝施藏政策的演变有关。

二)考释

长期以来,由于明代藏族史研究部分囿于史料有限,研究领域相对狭窄,因此对原始资料的整理与考证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明代藏族史考证成果丰富,这些成果对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洲塔、何威在《河州土司何锁南考辨》(《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一文中,对河州土司何索南及其家族做了详实的考证。马顺平的《明代陕西行都司及其卫所建置考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4期)一文对陕西行都司所下辖卫所的设置背景及过程进行了考证。郭红、靳润成所著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对明代藏区都司卫所研究上有较细致的考证。陈楠的《明代西藏地方政教体制及职官制度考述》(《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一文,以《明实录》等汉文文献为线索,根据藏文史籍对明代政教官名及司职作了详尽了考述。与此同时,在《蒙藏关系确立及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史事考述》(《古代文明》2008年第4期)一文中,陈楠还考述了藏传佛教传播的相关史实。武沐在《明代吐蕃十八族考》(《西藏研究》2010年第2期)一文中对在明代时期活跃于甘青川地区的吐蕃大族进行了考证。张羽新、张双志的《明朝封赠大崇转贴于

教寺下寺和西纳寺大喇嘛袭职圣旨释读》(《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2期)文章对藏传佛教寺院喇嘛袭职的圣旨进行了考释,因为文中所提的三道圣旨未载于《明史》、《明实录》等汉文文献中,所以是研究藏传佛教和明治藏政策的宝贵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五、民族、人物、军事研究

一)民族研究

米海萍的《论明代青海多民族格局形成的原因和影响》(《青海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一文认为,明代有效的统治政策是青海形成多民族格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并提出明代青海的民族关系“是中华民族统一的国家中局部地区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生动诠释。”曾现江在《明代中晚期东蒙古部落在康区的活动及其影响》(《西藏研究》2008年第2期)中提出,明代中晚期东蒙古部落进入康区不仅对当地造成深刻的影响,而且对之后蒙古和硕特部征服康区奠定了基础。陈立明的《门巴族、路巴族的历史发展与当代社会变迁》(《中国藏学》2010年第2期)一文提到明代噶举派在珞渝传教的相关史实,认为藏传佛教对珞巴族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郝相松的《明代河、湟、岷、洮地区的藏族分布》(《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一文总结了河、湟、岷、洮藏族特点,同时对该地藏族族群分布做了详细考述。杨作山在《明代回藏民族杂居格局的形成述论》(《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随着明后期蒙古族、回族陆续进入青、川、滇藏区,改变了当地的民族格局。周智生的《明代纳西族移民与滇藏川毗连区的经济开发——兼析纳藏民族间的包容共生发展机理》(《思想战线》2011年第6期)一文,从明代纳西族迁徙至川、滇藏区出发,论证了以藏传佛教为纽带实现了藏族与纳西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川、滇藏区的发展。鄂崇荣在《明代以来青海草场冲突纠纷及解决路径述略》(《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中认为,明代以来的草场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对当今社会民族问题的解决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

二)人物研究

曾国庆在《论固始汗在青藏高原上的历史作用》(《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中概述了固始汗之生平,认为他在统一青藏高原、规范地方吏治、兴办寺院、发展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黄全毅的《固始汗对西藏稳定的贡献》(《重庆与世界》2011年第4期)一文,从对藏稳定角度阐述了固始汗的贡献。张发贤在《论固始汗进军西藏之谋略》(《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中从军事角度出发,对固始汗在祖国统一方面所起的历史推动作用分析,认为他是一位少数民族杰出了政治家和军事家。

陈改玲的《侯显使藏简论》(《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 2007年第6期)一文就明廷代表太监侯显出使西藏的活动进行了研究,认为侯显对祖国统一、藏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交流方面均有很大的贡献。杨士钰在《试述明代汉藏人民友好往来的信使侯显的历史功绩》(《甘肃高师学报》2009年第4期)一文中也提到侯显为汉藏民族友好做出的贡献“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李文君的《明代活动在西海的蒙古俺答汗后裔》(《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一文,研究了俺答汗四子丙兔在青海一带的活动,认为其活动促使了藏传佛教对蒙古的传播。转贴于

三)军事研究

陈庆英在《固始汗和格鲁派在西藏统治的建立和巩固》(《中国藏学》2008年第1期)一文中,剖析了17世纪初西藏错综复杂的矛盾以及格鲁派经历数次残酷战争最终建立甘丹颇章政权的过程,并对一些历史问题进行了考述和解释。高小强的《明朝洮州卫的军事戍防体系》(《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文章对明代洮州卫防御战略进行研究,认为“土流参议制”有效的调动了士兵的积极性,对洮州地区的防卫起到了积极作用。郭凤霞在《明前期对入藏交通的经营与防护》(《青海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中认为,明前期努力兴建驿站、征剿路匪,有效确保了内地与西藏之间的交通安全,促进了汉藏之间的民族交流。

六、小结

总体而言,近五年内,明代藏族史在研究领域和内容上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第一,大量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发表和出版。近五年来,关于明代藏族史研究方向共100余篇,著作出版10余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无论从数量或质量来看,均较之前有所突破。

第二,研究的问题广泛而深入。如治藏政策层面,从以往注重对中央政策研究到注重中央施政和藏族地区的互动。茶马贸易层面,从研究官方贸易到私茶交易,都体现了明代藏族史研究的进步。

第三,研究视野不断开阔。如在明代治藏政策的失误研究上,抑或在西方传教士入藏的问题研究上,更多的学者能够辩证的看待历史现象和人物,为藏族史的客观全面研究提供了思路,也有利于我们以史为鉴。

近五年来,明代藏族史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研究史料相对局限。汉文史料方面大多局限于《明史》《明实录》,大量地方州志、县志、族谱、文集、笔记、寺院文献等资料在运用、整理和研究上均略显匮乏。

在研究方法上,大部分著作多以传统史学研究方法,加之史料局限,因此研究领域相对狭窄。对此,可适当引入计量史学等西方历史学研究方法,或采取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以期提高研究的广度与精度。

西藏一年范文8

就是这短短的一年,青藏铁路通车了,西藏在人们眼里不再是个遥不可及的地方,而曾经养在深闺的藏药也不再只是个神秘的东西。藏药企业开始走出来,内地医药企业也开始进军西藏,藏药的开发逐步成为了新宠。

现代营销方式

2006年11月18日,在号称“中国经济的晴雨表”的央视招标现场,一位身着藏族服饰的女孩格外引人注目。她的出现,意味着中央电视台广告招标13年来,第一次有西藏企业参与其中。

这家企业的名字是西藏诺迪康药业,而它在央视投放的广告金额高达1.2亿元。与标王相比,这点投入或许不算什么,可对于西藏企业来说,却是史无前例的大手笔。

早在这一年5月,诺迪康药业就开始在央视招标段试投广告,主推心脑血管类药“诺迪康”。这种药以“雪域高原植物药”著称,曾是青藏铁路铺设期间施工工人的必备药品,能有效降低工人因高原反应引发心脑血管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

2006年诺迪康药业的另一个大动作是,抓住青藏铁路全线开通这一全球关注的焦点大搞旅游营销。在青藏铁路开通之时,诺迪康药业在全国同步启动“诺迪康伴你健康西藏行”活动,凡购买诺迪康的消费者均可获得免费搭乘进藏列车并游览西藏的机会。诺迪康药业把产品“打通”心脑血管的功效和青藏铁路开通相结合,在庆贺青藏铁路开通的同时,强调产品功效,提高了消费者对药品的认知度。

诺迪康药业2005年净亏4132万元,2006年前三季度其净利润也不过319.89万元而已,为什么要如此慷慨,把1个多亿的资金砸到央视去呢?业内人士认为,其实,这是诺迪康抓住西藏热的机遇、迅速走向全国市场的必然选择。

与其他的心血管类药物相比,诺迪康胶囊从批准上市起,就是OTC(非处方药)药物,可以做广告。但这一优势一直到2006年才被挖掘。

媒体资源的充分运用,无疑给诺迪康药业旗下的品牌推广提供了强大的宣传支持,诺迪康药业的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2006年5月央视广告播出后,原先对铺货态度不甚明朗的天津地区经销商很快转变态度,要求立即上货。

建立全国营销队伍

而2006年之前,诺迪康的营销方式仅仅局限于医院路线,药店只是零星的铺点,内地的药店很少能买到这种药。几年来,保守而局限的销售方式,让诺迪康的销量一直徘徊不前。用负责诺迪康销售策划的上海灵诺企业策划公司董事长张家袆的话来说,那时的销售只卖了很小一个点,是“杀鸡用了牛刀”。

2005年,西藏药业被贵州益佰收购后,向其输入了一批拥有丰富OTC营销经验的人才,而将诺迪康作为主打OTC品牌打入内地主流医药市场。

诺迪康走的最关键一步就是解决在全国主要城市各大药店迅速铺货的问题。2006年3月27日,一场全国经销商大会在成都举行,诺迪康请到了近300位全国主流经销商,这被看做是诺迪康进军全国市场的开始。很快,这些经销商就与诺迪康达成了合作伙伴的关系。

“为了能迅速而全面的铺货,诺迪康的销售队伍从原来的几十人增加到了700多人,而全国大大小小的助销会议开了几千场,我们给他们讲政策、讲广告,而销售人员就帮助经销商一起铺货,这样一来,原先从一级经销商到终端需要几个月时间,但现在一个月就能铺到。”张家袆说。

“目前,诺迪康已经进入了全国5万家零售药店,去年的销售额达到3亿元。”西藏药业总裁岳巍对记者说。2006年,诺迪康是采用传统藏药原料的制药企业中,唯一通过现代营销手法突入主流医药市场的黑马。

藏药走出高原

事实上,借助先天的地理环境优势,藏药的特殊材质已越来越受到内地市场青睐。随着西藏概念的越来越热,诸如诺迪康这样走向全国的藏药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同时前往西藏开发藏药的企业也络绎不绝。

此前,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公司已经计划在西藏林芝建立一个上万亩的丹参药材种植基地,以便从源头上保证其占全国60%市场的复方丹参片的药材质量。而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宣布,决定投资8000万元开发藏药红景天项目。

而除了诺迪康外,奇正药业等西藏本土企业的藏药产品都已经在全国主流医药市场上有了响当当的名气。

事实上,此前内地的医药企业从来都没有把西藏作为一个市场来看待,多数公司的药品都是通过重庆、成都等地自然流入西藏。但青藏铁路开通以来,广东、四川、浙江的一些企业纷纷涌入西藏,对西藏正在研发的藏药新品种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这也大大加快了藏药走出西藏的速度。

而对于西藏医药企业来说,没有从传统营销模式中走出来,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一大关键。事实上,对于诸如西藏等欠发达地区的医药企业来说,之前的营销观念都显得相对落后。内地高额的渠道网络建设费用、超市进场费、广告宣传费、节日促销费等,这些额外的投入都是企业此前在营销过程中从未遇到过的,在短期内,很多企业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其实,欠发达地区的医药企业在营销上可以采取借助经验的方式,先拿来主义,然后再自我创新。”张家袆说。

藏药开发的另一种担忧

神秘的雪域高原赐予了西藏诸多特有的名贵药材,冬虫夏草、红景天、牛黄、麝香、贝母、雪莲花等一系列名贵藏药资源都让医药企业垂涎。

青藏铁路的开通,使得藏药的运输成本下降50%,这给藏药进军内地市场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时也给内地医药企业进入开发藏药资源提供了捷径。

然而,在机遇面前的藏医药的产业化发展仍然有着很多困难。

西藏藏药产业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一些小企业加剧了对资源的争夺,无序开采,市场分散,品种散乱,使得消费者无所适从。同一品种的25味珊瑚丸、25味珍珠丸、25味松石丸,仅西藏境内,目前就有9家药厂在生产。

另一方面,西藏的藏药资源状况不清,不少藏药药材都面临资源枯竭。比如绿绒蒿,只有在开花时才有药效。但由于过量的开采,往往是不等开花就被采了卖,资源严重缺乏。

而随着藏药开发热的到来,这些困局也越来越凸显。甘、青、藏三省区的医药企业共同打着藏药的旗号争夺市场,是不是会造成业内再一次的“内讧”,出现内地医药企业已经存在的“品牌大战”,这已经引起了部分专家的担忧。

西藏一年范文9

1908年8月,当时正驻锡于山西五台山的十三世达赖喇嘛,与日本净土真宗西本愿寺(Nishihonganji)第22代宗主大谷光瑞(Otani kouzui 1876—1948)之弟大谷尊由(Ootani sonyu 1886—1939)进行了秘密会晤。此次会晤中,双方就西藏地方政府与日本西本愿寺之间达成了互派留学生,促进佛教交流的意向。两年多后,达赖喇嘛选派色拉寺擦瓦池活佛阿旺罗桑赴日本留学[1],随后日方派出了青木文教、多田等观两名僧人留学西藏。其中多田等观从1913年至1923年,在拉萨色拉寺度过了长达十年的苦行僧式留学生活,成为历史上在拉萨居留时间最长的日本人。本文利用相关资料,拟就多男等观的西藏留学活动做一考察。不妥之处,敬请识者指正。

一、多田等观及其进藏过程

多田等观(Tada Tokan,1890—1967),1890年7月1日生于日本秋天县土崎港,其父多田义观是当地净土真宗本愿寺系统寺院——弘誓山西船寺的第十四世住持。初中毕业以后,多田等观从秋天县来到京都游学。一个偶然的机会,让这位当时对西藏毫无所知的青年与西藏结下了不解之缘,这就是十三世达赖喇嘛派遣阿旺罗桑到日本留学一事。

1911年4月,受达赖喇嘛派遣的赴日留学生阿旺罗桑一行三人抵达京都时,多田等观之弟多田义正正在大谷光瑞创办的神户武库中学接受所谓的“英才教育”。大谷光瑞从多田义正的口中获释其兄正在京都游学的情况后,就指名让多田等观给阿旺罗桑一行教授日语,同时跟阿旺罗桑学习藏语。正想半工半读上学的多田便愉快地接受了这项任务。

接受任务以后,多田等观便和阿旺罗桑及其两位随从一起住在西本愿寺的飞云阁,一边给他们教授日语,同时学习藏语。阿旺罗桑对这位来自日本东北地方的老师非常满意。多田知道他的这个学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留学生,说“这些西藏人的到来与其说是为了研究日本的佛教,倒不如说是带有某种外交目的,他们似乎具有西藏外交官的身份,擦瓦(即阿旺罗桑)就是一位具有这方面才智的人物”。[2]因此,多田对他们教授日语时非常认真。但是,过了半年以后,当大谷光瑞召见来自西藏的这位留学生时,却根本听不懂他讲的日语。原来多田等观给阿旺罗桑教授的是一口地产的日本秋天方言。这引起了大谷的不快,于是重新找了一位京都人给他教授日语。但多田一直跟随阿旺罗桑学习藏语,并一起搬到了大谷光瑞在神户修建的豪华别墅——六甲山二乐庄。大谷光瑞在这里给阿旺罗桑专门修建了一处具有西藏风格的“西藏堪布室”。多田说自己因为有三个藏语老师,所以藏语进步很快。

不久,阿旺罗桑因为收到了达赖喇嘛催他返藏的电报,准备返回西藏。临行前,阿旺罗桑要求多田与他们同去印度,但因经费不足,多田表示犹豫,后经大谷光瑞发话,他只好答应送他们到加尔各答。1912年1月23日,他们离开神户港,起程返藏。随阿旺罗桑等三名藏人同行的除多田等观以外,还有上述的青木文教以及藤谷晃道二人。此时,多田等观自己还没有进藏的愿望。

1912年3月,阿旺罗桑及多田一行六人抵达印度噶伦堡。在阿旺罗桑活佛的引见下,21岁的多田与青木文教一起谒见了正在这里滞留的十三世达赖喇嘛。达赖喇嘛看到多田能讲藏语,非常高兴,给他取了藏文名字叫“土登坚赞”(Thubbstanbkra-sts),并赠送了一套高档的西藏僧装。这是多田等观初次谒见达赖喇嘛。[3]

当时达赖喇嘛想急于了解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内地的形势,因此,在此后两个多月时间里,多田几乎每天给阿旺罗桑讲述日本报纸上的相关新闻,再由阿旺罗桑讲述给达赖喇嘛。6月24日,达赖喇嘛一行从噶伦堡起程近藏,阿旺罗桑活佛作为达赖的随从堪布,也离开了这里。达赖临起程的前一天,让侍从给多田等观送来了入藏许可证书,让他日后一定来西藏。多田等观自己说,达赖喇嘛还给他留下了两名藏人。一位名叫霍尔康·札萨的拉萨贵族,给他教授纯粹的藏语,另一名是僧官赤东·罗桌,担任达赖喇嘛与多田之间的联络员。[4]笔者认为这两名藏人很可能是当时西藏地方政府驻噶伦堡办事机构的人员。青木文教在其《秘密国西藏》中记载说,达赖喇嘛在离开噶伦堡的前一天即6月23日,召见了青木、多田二人,二人请求提供入藏帮助,达赖喇嘛欣然允诺,说若有困难就去找西藏政府派驻噶伦堡的代表,一定会得到他们的帮助。[5]

虽然达赖喇嘛欢迎多田等观到拉萨学习,但他当时还没有下定决心进藏。不久,在英国驻锡金的行政长官查尔斯·贝尔的介绍下,他与青木一起移居到大吉岭,住在一个名叫固帕里的车站附近的人家。9月初,青木离开这里踏上了进藏旅程,多田则在这里等待着大谷光瑞的指示。1913年1月,多田等观在大吉岭收到了西本愿寺本山发来的信,命他“进入西藏,钻研其教理,并计划长期驻留西藏。关于研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遵照法主的指示进行。” [6]多田等观接到本山的进藏指示后,便开始了他的入藏活动。

由于英国人对与西藏连接的印度、锡金、尼泊尔的边境控制很严,所以多田认为从这些地方难以进藏。加之英国人获知青木文教已经秘密入藏的消息后,对多田等观的行踪一直予以监视。于是,为了不引起英印警察的怀疑,多日决定从没有英国人驻扎的不丹边境进藏。为此,他托别人给自己发来母亲病危的电报,慌称自己要返回日本。当地警察信以为真。1913年8月,多田从大吉岭抵达加尔各答再从这里乘火车向不丹边境进发。进人不丹后,化装成当地人,风餐露宿,与不丹人一样赤脚走路,吃尽苦头。越过边境进入西藏境内以后,他便拿出想必能派上用场的、达赖喇嘛签发给他的入藏许可证,出示给当地的西藏人。因为这种证明书惟有西藏上层才能得到,但当时多田等观衣衫褴楼,形似乞丐,谁也不相信他是达赖喇嘛的客人,当地人对他的要求都婉言谢绝。此后,直至抵达拉萨,达赖喇嘛给他发给的这张路途优待证书未能派上什么用场。

1913年9月28日,多田等观历经艰辛,终于抵达目的地拉萨。他拜访了阿旺罗桑,阿旺罗桑又带他拜访了达赖喇嘛的基巧堪布(即总管),并在罗布林卡谒见了达赖喇嘛。吉巧堪布向他转达了达赖的意见,即休息一段时间以后进入寺院学习。正在拉萨的另外两位日本人青木文教、矢岛保治郎听到多田抵达拉萨的消息后,前来问候。

据多田记载,刚抵拉萨的他当时还没有立即进入寺院及长期学习西藏佛教的愿望,而是象青木文教一样,希望达赖给自己安排一名家庭教师,住在藏人家中学习。但他的这种想法遭到了达赖喇嘛的训斥,告诫他说:在西藏学习佛教必须进入寺院修行,佛教重视的是对学习的内容进行体验,既然从遥远的日本来西藏学习佛教,一定要下定决心,刻苦修行,否则不如回到日本。[7]受到达赖的这种训斥以后,多田只好同意进入寺院学习。

然而,多田入寺学习一事遭到了拉萨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高僧们的反对。他们反对的理由是:西藏佛教是没有任何混杂物的最纯洁的宗教,寺院中纯洁得如牛奶一般,如果一个外国人进入寺院,犹如牛奶中滴进了一滴血,这样牛奶如果不被全部染红,也会弄脏。当多因为进不了寺院而暗自庆幸时,达赖喇嘛表态说:“日本是一个佛教国家,我想一个佛教国家的人进入我们的佛教寺院没有什么妨碍吧”。达赖的以上意见通过吉巧堪布传达给寺院方面后,再没有人反对多田进寺学习了,而是竟相邀请到自己的寺院学习,最后用掷骰子的办法决定进入色拉寺学习。1913年11月,多田便开始了在色拉寺长达十年的佛教修行生活。

二、多田等观的拉萨留学生活及其它

进入色拉寺以后,多田等观被安排在罕东康村。这个康村的僧人多系来自安多地区的蒙古人和藏族人。因为,多田是来自西藏东方的日本人,所以也被安排在这个康村。以后多田在该寺居住了十年,基本上如同西藏喇嘛一样过着严格的修行生活。不过多田是一位来自日本的特殊“喇嘛”,因此他在色拉寺受到了很好的待遇,住所宽敞,还雇佣了一个名叫罗桑贡噶的年轻喇嘛照料自己的生活。寺院上下对他都相当尊敬,多田自己说他在色拉寺受到了相当于一个活佛的待遇。因受到寺院的特殊照顾,进寺三年以后,多田通过参加答辩,获得了低于格西学位的“却杰”(相当于助手)称号。临回国的前—年,即1922年正式获得格西学位。

多田等观不同于同时期受西本愿寺派遣入藏的青木文教,他对政治以及西藏与日本的关系等方面关心较少,而是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西藏佛教的理解上。客观地说他在西藏度过的是十年严格的修行生活。多田等观于1923年9月15日撤给西本愿寺的留学总结报告《入藏学法始末书》,详细记载了在色拉寺学习过的教材及任课老师等。他学习了一年多的论辩以后,又学习了般若、中观、律学。1919年9月,达赖喇嘛在罗布林卡给28岁的多田等观授予具足戒。此后学习密宗,接受了灌顶。由于常年在昏暗的油灯下诵读佛经,多田离开色拉寺时,患上了严重的眼病,右眼几乎失明,曾求英国军医R·L·肯尼迪大佐治疗,他还留下了一张1921年在拉萨与肯尼迪大佐的合影。

在西藏长达十年的留学生涯中,多田等观与达赖喇嘛建立了密切的友谊,取得了达赖的信任和深切爱护。在得到达赖恩惠这一点上他超过其它进藏者。多田说,他抵达拉萨后,在达赖的行宫及其它非正式场合多次见到了达赖喇嘛。在入藏的第二年,达赖喇嘛给拉萨的高级僧侣们讲授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时,破例让当时尚无听受资格的多田等观也来听讲,以后还亲自给他授了比丘戒。当他把日本报纸上的相关新闻翻译成藏文呈上时,达赖喇嘛详细过目后,总是给予评点,指出文章的不足,使多田了解到了达赖喇嘛深厚的修辞学造诣,还经常赐给宫廷中的藏式点心“莫顿”。达赖还把自己亲手绘制的宗喀巴画像送给多田。十三世达赖喇嘛非常喜欢花草,多田曾按照达赖的要求,将日本的荷花运到拉萨。在多因离开拉萨归国时,达赖喇嘛给他赠送了许多珍贵的西藏经典和其它文献,还力排众议,赠送了一套尚未传到国外的德格版《大藏经》。多田还说,他临离开拉萨的前一天,与达赖躺在床上,交谈至深夜。[8]多回返回日本后,及至20世纪30年代,达赖喇嘛仍与他保持着通信联系。[9]

多田等观在拉萨期间,除得到了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深切关心外,还得到了达赖的基巧堪布和擦绒札萨的关照。这位基巧堪布即绎巴土旺 [10],曾先后对另两位日本进藏者河口慧海及专本婉雅提供过帮助。多田说自己受到了绛巴土旺无微不至的关怀。当他初进色拉寺时,绛巴土旺替他办好了一切手续,还准备好了袈裟和一切必需品。不能及时收到从日本寄来的生活费时,绛巴土旺总是慷慨解囊,给予帮助。如果对达赖喇嘛有难于开口的要求时,绛巴土旺总是通过达赖把事情处理得十分妥当。多田将这些归结为“大概是由于当他(指绛巴土旺)陪同达赖喇嘛住在北京日本公使馆时,曾亲身感受到那里的日本人对他们非常友好的缘故。”[11]

多田等观在藏期间,擦绒噶伦达桑占堆对他也极尽照顾。尤其是基巧堪布去世后彦田从擦绒那里得到了许多帮助。比如当多田外出巡礼时,擦绒给他提供护身的武器及食物;当多田在搜集西藏佛典等方面遇到困难时,也不时得到擦绒的斡旋和经济帮助,德格版的《大藏经》就是擦绒出资帮他印刷的;每当擦绒家请客时,时常请多田去作陪;多田说擦绒“是一个对日本抱有极大信任的人,对我们日本人经常给予各种方便。”[12]。多田等观归国以后直到20世纪50年代,仍与擦级噶伦保持着通信联系。多田等观在其《西藏滞在记》中,对擦绒噶伦的生平做了比较详尽的记述,有不少珍贵资料,可以补足藏、汉史籍中对擦绒记载的不足。

除佛教修行生活外,多田等观还在西藏参加了一些其他活动,其中值得一提的有以下两件事情:

(一)提议征收人头税。据多田等观记载,他在西藏期间,枪炮等武器很少,急于想强化西藏地方军队的西藏上层,渴望得到军火武器。这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英国人正欲处理一批英印军队中的废枪,为了获取西藏人的好感,有人提出将这些废枪送给西藏。西藏方面于是派多田去商谈。多田认为无偿接受枪支不太合适,提出购买,并要求每支枪配带300发子弹。但是当时西藏的税收都是实物税和劳役支付,没有钱来买枪。经过再三磋商以后,多田提出向西藏民众征收人头税。

据多田说,西藏当时还没有人头税。他提出的人头税,即除寺院僧侣外,让每个人头交出一个章嘎。当时一个章嘎相当于日本的二十钱,四个章嘎等于一个印度卢比。结果出乎意料地收到了很多的钱。这时有人提出家畜也要征税,一头牛或羊要缴两个章嘎。多田认为这不太合理,于是请求达赖喇嘛仲裁。“达赖认为牲畜虽然是一个头,但有两只耳朵,于是便制定出了所谓的‘阿姆章法’。阿姆或阿姆却,是耳朵的意思,章即章嘎之略。但寺院的牲畜仍不交一文钱”。[13]多田说,他当时提出征收人头税的另外一个目的是为了掌握西藏的世俗人口。但“阿姆章法”制订以后,由于官员们的阻挠,人口数字依然搞不清楚。 (二)帮助制造金币。西藏有丰富的金矿资源,但是西藏政府一直没有进行过开采。当时西藏的货币也只有银币。据多田的记载,他到了拉萨后不久,西藏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就开采金矿、铸造金币一事与他商量。多田指出日本是个金本位的国家,为此还把日本的金币出示给达赖喇嘛看。不久,西藏政府终于铸造出了两侧都有花纹的圆形金币。但是,当把金币投入市场流通时,尚未见过金币的西藏人以为这是政府在制造假币,企图高价出售,似乎把它当做了从印度进来的金色玩具,没有任何流通的迹象。于是,西藏方面听取多田的建议,发出政府公告,强调西藏人都要服从使用金币的命令,如果有人拒绝使用金币,就要砍掉他的手。在这种强制措施下,金币逐渐在西藏开始流通。然而事过不久,这些金币突然在市场上消失。据说这是因为西藏商人把金币带到了印度,印度商人以高出纯金几倍的价格收买了这种金币。“西藏政府认为这是英国的毒辣阴谋,是想掠走西藏的黄金,于是停止了金币的铸造,中止了采掘黄金的工作,并且还封闭了金矿穴。”[14]

多田等现在西藏期间的费用,虽然得到了西藏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资助,但主要还是由日本西本愿寺提供。但是,他入藏后不久,派遣他进藏的大谷光瑞已经从西本愿寺法主的位置上退了下来,西本愿寺给他的汇款时断时续,很不稳定。因此,他不得不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当达赖喇嘛为了装饰佛像让多田搞到一批日本京都的织锦缎时,他写信给父母商量。他的母亲于是拿出靠卖中药材脱下的钱,买了锦缎以后寄去。[15]当然,这不仅仅是赠送给达赖喇嘛的礼物,而是给多田进行经济支持的一种形式,多田无疑会从达赖那里得到相应的这部分钱。另外,多田在西藏期间,在北方的羌塘牧场买了十头牦牛,托人饲养,每到秋季,他可以收到他们送来的酥油甚至干肉,多田称此为“查麦其麦”税制[16]。多田在西藏期间,在经济方面还得到了日本佛学家岛地大等(1875—1927)的帮助。

三、多田等观归国及其藏学成就

在拉萨度过了十年的佛教修行生活以后,1923年2月,多田等观以探望父母及到日本治疗眼疾为由,向达赖喇嘛提出了归国的想法。达赖喇嘛挽留多田留在色拉寺继续潜心学习,但若回国去探望父母的话,一年以后再返回拉萨继续学习。[17]达赖允准多田的归国要求以后,给他签发了盖有达赖喇嘛金印的特殊通行证,还给他授予了一种写在绸布上的、表示在西藏修行了十年的“毕业证书”[18]。不久,多田把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西藏文献24279部。驮载在80多头骡马上,离开拉萨向印度加尔各答进发。临出发时,达赖喇嘛还给多回赠予印有自己双手手印和金印的一条哈达[19]。多田说他归国时,擦绒噶伦不仅给他提供了护卫,而且由西藏政府提供经费和马夫,将他的这些行李运到了加尔各答。[20]

其实,这是历史上西藏文献向国外最大规模的一次公开流失。据著名藏学家山口瑞凤先生介绍,多田搜集的文献几乎没有脱页,是西藏木版印刷中最清楚的。这大概是使用了考究的纸张的缘故。其中属于大藏经的文献有21872部。这些《大藏经》,除德格版外,还有纳塘版和拉萨版。多田还收集了《大藏经》以外的大量藏文文献,其中有西藏高僧的全集2083套,现藏在日本东北大学。虽然这些“藏外文献”以后在印度等地先后重刊,但在国外一下子能集中如此之多的文献是罕见的。东京大学文学部现藏有多田等观收集的相关医学、历算、传记及相关佛教教义方面的名著425种。[21]

1923年3月,多田等观回到了阔别11年之久的日本。当年6月,当时正在上海大谷光瑞身边工作的青木文教来信邀请多田等观到上海,让他在以大谷光瑞为中心成立的组织“光寿会”从事翻译工作。但多田以整理从西藏携归的文献为由,拒绝了这一邀请。1923年9月1日,日本爆发了举世震惊的“关东大地震”。此消息传到西藏以后,达赖喇嘛给多因写来了慰问信。当达赖从多田的回信中获知从西藏带去的文献幸免于难时,又写信说“那是因为你过去对喇嘛很好,因此作为报答使你避开了灾祸。[22]。

多田等观回到日本以后,马上投入到了对西藏文献的整理以及藏语教学之中。1925年受聘担任帝国东北大学的藏语讲师,教授藏语。与此同时在日本著名佛学家岛地大等建议下,与佛学家宇井伯寿合作,给德格版的《丹珠尔大藏经》进行编纂目录的工作。1934年出版了《西藏大藏经总目录》1942年以后,多田受聘担任了东京大学和庆应大学的藏语讲师,并受东京大学文学部的嘱托,从事西藏文献的整理工作。此间出版了介绍西藏社会情况的《西藏》一书[23]。1953年,在佛学家羽田野伯猷等人的协助下,完成了《西藏撰述佛典目录》一书,因此业绩,1955年被授予“日本学士院奖”。1951年6月至1953年11月,担任美国加里弗尼亚大学亚洲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并带去不少西藏文献。1956年担任日本东洋文库藏学研究中心的主任研究员。1965年在东京出版了英文版的《十三世达赖喇嘛》(Three Thirteenth Dalai Lama, The Centre for Asian Cultural Studies, Tokyo.)一书。

从多田等观的藏学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虽然他撰写了许多相关西藏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著作,但其研究的重点在西藏佛教方面,尤其在西藏佛典的整理方面取得了成就,并获得了学术界的好评和肯定。因此,他被学术界认为是日本藏学研究的奠基人之一。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多田等观的另一部著作《西藏滞在记》[24]。这是由多田等观口述、牧野文子记录并编辑成书的。虽然该书完稿于1965年,但正式出版是完稿28年之后的1984年。当时,两位著者都已经去世,他们未能看到此书。该书为我们了解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不少鲜为人知的珍贵资料。但大概是口述记录的缘故,加之著者本人未能看到清样等原因,书中错讹不少,在此不赘。

1967年2月18日,多田等观患心肌梗塞去世,享年76岁。

总之,多田等观赴藏留学是十三世达赖喇嘛与日本西本愿寺之间建立了文化交流关系的直接结果。多田等观在拉萨长达十年之久的留学生活期间,不仅与达赖喇嘛建立了密切的友谊,同时对西藏的社会、政治、文化、宗教等有了深刻的了解,这为他以后的藏学研究及成为日本著名的藏学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秦永章.擦珠·阿旺罗桑-西藏历史上的第一位赴日留学生[A].中国西藏[J].2004(1).

[2][3][4][7][8][11][12][13][14][15][20][22]多田等观著、钟美珠译.入藏纪[M].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第5、1、2、16、35-45、55、56、24-25、93、45、46、46页.

[5]青木文教.秘密国西藏[M].芙蓉书房.1995.第28页.

[6]本派本愿寺中书[M].转引自江本嘉伸.西藏漂泊(下)[M].山溪谷社.1994.第181页.

[9]Tokan Tada. Thee Thirteenth Dalai Lama. The Centre for East Asian Cultural Studies[M]. Tokyo,1982.

pp.95.

[10]据意大利藏学家伯戴克.西藏的贵族与政府,1728-1959年[M].一书记载,绛巴土旺出身于札希康萨(简称札康)家族,言其卒年不详.多田等观的记载可补其不足.寺本婉雅说绛巴土旺的蒙古名为”敖木齐”堪布,他和参宁堪布(即德尔智喇嘛)可以说是达赖喇嘛的“异体”,见寺本婉雅.驻锡北京时达赖喇嘛的随从官及其策划者[A].载日本外务省档案.清国的蒙古经营及达赖喇嘛关系杂纂.S 1.6.1.32.

[16]“查麦其麦”,藏文意为“不生不死(不增不减)”.为西藏旧税制,按照西藏旧时以牲畜租给牧民,不论牲畜有无繁殖或死亡,但每年要按出租牲畜数目收租.

[17]多田等观讲演记录(日本秋天市、1963年)[J].秋天之先人多田等观资料图录[J].秋天市立赤炼砖乡土馆,1993.

[18]现收藏在日本岩手县花卷市的“藏侑馆”,多田从西藏携归的不少文物均藏于此.

[19]现收藏在日本岩手县花卷市的“藏侑馆”.

[21]山口瑞凤:西藏(上)[M].东京大学出版会.1987.第105页.

西藏一年范文10

在“德钦特藏”中,有关天主教基本教义及其历史著作的数量最大,其中也有许多经典著作。例如格林・拉贝的《圣徒传》13卷,阿奎那的《宗教大全》2册、《科学巅峰》4卷(第1、2、4、5卷,缺第3卷),圣法兰西斯・萨勒的《布道全集》4卷、《书简和福音书》4卷、《圣经》(巴黎,第4版,第1~8卷,1903~1904年版)、《遵守基督宗教美德》2套(第1、3卷)、《教会的起源》4卷、《吾主耶稣受难记》2卷、《圣保禄书简考证》4卷、《马太福音》和《若望福音》共5卷等。

有些书籍是传教士们日常使用的传教手册,如《礼拜礼仪规则》、《神学礼仪手册》、《苦修与神修》、《新教规布道信经》、《天主教礼拜仪式》2卷、《礼拜仪式简明教程》、《当代教规学者》9卷、《教士的辟静》、《宗教教育课本》、《每日弥撒默祷》(分别供春、夏、秋、冬四季使用)等。

“德钦特藏”中收藏有许多有关天主教历史,尤其是巴黎外方传教会历史的著作。其中有一套《巴黎外方传教会公报》,时间为1922~1937年,共42卷,分别在巴黎和香港刊印。它是巴黎外方传教区(宗座代牧区)的年度报告,其中有不少内容涉及到了中国,是研究天主教在华传播史和中西文化交流史的重要资料。

“德钦特藏”中也有不少天主教在巴黎出版的几大套有关海外传教的丛刊,如法国出版的《神职人员之友》,共有1900~1939年间的27卷。至于巴黎出版的有关新旧两个大陆教务评论的《两个大陆的评论》,“德钦特藏”中共收藏有1932~1940年间的47卷,《巴黎评论》有1921~1935年间的21卷,《教会史评论》有1928~1935年间的6卷,《司铎与使徒》有1922~1936年间的13卷。特藏中还有巴黎于1876年出版的《神学教育》(拉丁文)共5卷。

“德钦特藏”中有一大批有关中国基督宗教(特别是天主教)各修会传教士、外国旅行家、探险家和汉学家在中国西北与西南地区,特别是在藏区的科考探险记,如巴黎外方传教会蓟神父(André Kircher,1863~1922)的回忆录《云南苗人中的传教士》。蓟神父于1863年10月21日出生于法国摩泽尔省,1892年到达云南传教区,在龙西接受汉语培训,然后在彝族地区任副本堂神父,并在那里创建了滥泥箐和噜都克寨会口。1922年2月18日,蓟神父死于香港。他的这部研究苗族人的著作在西方学术史上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属于西方研究苗族文化的奠基性著作。我们在本特藏中发现了它的踪迹。

法国入华遣使会士古伯察(Evariste Régis Huc,1813~1860)于1846~1848年间进行了一次环中国的大旅行。他陪同其长上秦司铎(Joseph Gabet,1808~1853),首先从澳门出发,经过中原,到达东蒙古的建平县,再从那里到达今河北省崇礼县境内――当时遣使会在华的总铎府所在地西湾子。随后,他从崇礼县出发,前往。他们一行途经蒙古多个旗、宁夏、青海、甘肃和西康,一直进入。古伯察一行遭到了清朝驻藏大臣琦善的驱逐,他们遂经、西康、四川、湖北、江西和广东返回澳门。他们回到澳门后,引起了法国外交部与清朝两广总督耆英之间的一场外交交涉。古伯察神父在中国很有名气,上海法租界中就曾有一条用于纪念古伯察神父的“古神父大街”(Rue du père Huc,今永福路)。古伯察的这次旅行共分三部分:鞑靼地区(蒙古)、和藏区、中国中原地区。由此次环中国大旅行,古伯察完成了他的三部著作:《鞑靼地区旅行记》、《旅行记》和《中国中原旅行记》。如今,这三部著作都存于“德钦特藏”中。我们在“德钦特藏”中还发现了古伯察的另一部名著,即法文版《中国中原、蒙古和的基督宗教史》4卷本。该书于1857年在巴黎出版,后来被译成了多种文字并反复再版。古伯察是遣使会士,虽与巴黎外方传教会均为天主教的修会和传教会,但他们之间分歧不断,争论不息。“德钦特藏”中收藏此书,可见它的重要性。

方苏雅(Auguste Fran■ois,1857~1935),法国外交官,1857年8月20日出生于法国的内维尔,1895年,在法国驻广西龙州领事馆工作,后于1898年在法国驻重庆领事馆工作。但他在中国工作时间最长的地区则是云南省,于1900~1902年兼任法国驻蒙自和昆明领事馆的领事,1935年逝世。他著有一部有关云南的游记,我们也发现了它。

法国女藏学家大卫・妮尔(Aleandre David Neel,1868~1969)是一位富有传奇性的女藏学家,被人誉为“女英雄”。她一生先后五次入藏,其中有一次就是从云南迪庆地区入藏的。她一生中所作与有关的著作多达62种。在“德钦特藏”中,我们也惊奇地发现了大卫・妮尔研究《格萨尔》史诗的《岭・格萨尔超人的一生》(1923年版)一书,这大概是国外研究《格萨尔》史诗的最早著作。

法国早期的藏学家与入藏探险家雅克・巴科(Jacques Bacot,1877~1965)出生于一个殷实的企业主家庭。他于1904年进行了一次环世界的旅行,曾在印度会见过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们。在他经云南取道时,云南的传教士们劝他慎行,他却毅然进入了的察绒地区。他第二次入藏是经打箭炉―巴塘之路而行的。之后,他在法国高等实验学院教授藏语课,法国后来的藏学家大多为其弟子。他一生创作的藏学著作有50多种,我们在“德钦特藏”中发现了他的那部早期藏文语法著作《经典藏文文法》(巴黎,1928年版),这也是西方最早的藏文文法书。

英国内地会女传教士盖群英(Mildred Cable,1880~1952)于1902年来华,在山西霍州传教,后于1923年赴甘肃兰州。1926年,她偕另外两名内地会女传教士冯贵珠(Evangeline French,1872~1960)和冯贵石(Fancisca French,1869~1960),共同经玉门关赴河西走廊、新疆和西域,展开了一次意在传教的长途旅行。她们的游记《穿越玉门关》于1927年在伦敦出版,后来译作法文及其他多种文字,是研究20世纪西域史的一部重要名著,我们在“德钦特藏”中惊奇地发现了该书的法译本(1953年版)。

法国殖民地科学院通讯院士和法兰西远东学院成员高尔田(G・Cordier)于1927年在河内法兰西远东学院出版了《云南的穆斯林》,是研究20世纪上半叶云南穆斯林的一部非常罕见的著作,我们也在此惊喜地发现了一册此书。

法国大旅行家、著名杂志《艺术与风景》主编热尔韦・古特勒蒙斯科(J・C・Gervais Courtellemont,1863~1939),曾受法属印度支那总督杜梅(Paul Doumer)的委托,赴云南进行科学考察。他于1904年出版了一部《云南游记》,其中的大部分内容是对今天被称为“茶马古道”沿途路线的考察。“德钦特藏”中也收藏了一册《云南游记》,不过是1943年的晚期版本。

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利耶塔尔(Alfred Liétard,1872~1912)于1872年12月31日诞生于法国北方省,1891年7月29日,到达云南传教区。他在云南府、滥泥箐、片角、平彝和白石岩会口工作,后又被任命到赴成凤山和昭通等地传教。1921年7月5日,死于昭通。他的一部《云南的■■人(彝族人)》于1913年出版,本特藏中藏有一册此书。

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戴高丹(Auguste Desgodin,1826~1913)于1826年10月16日诞生于法国默兹省,1855年7月15日赴传教区。他偕其教友罗启桢(Charles René Renou,1812~1863)经察木多到达巴贡,企图入藏。很快,他被迫返回贡觉并在那里被清政府驱逐,最后返回雅安。该神父于1880年5月31日离开打箭炉赴藏南,定居亚东。1894年赴香港后,在拿撒勒会会士们的印刷厂,他印制了那本由传教士们编纂的《藏语―拉丁语―汉语字典》。他一生共在和其他藏区生活了58年,最终于1913年3月14日死于亚东,享年77岁。他的藏学著作共有20余种。其中,《传教史,1855~1870年》是囊括当时及藏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习俗和宗教诸领域的综合史,在国外藏学界的名声经久不衰。上世纪90年代,笔者在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喜马拉雅研究所找到过此书,纸页已经干枯到无法拿起和打开了。多亏了布尔努娃(L.Boulnois)夫人用多种方法帮助,我才设法完整地复制了一部此书。在“德钦特藏”中,笔者也惊喜地发现了保存尚为完整的一册此书。在该特藏中另外一册封面已严重残损的有关的著作中,也有戴高丹搜集的大秦景教碑拓片与地图,他的另一部名著《从巴塘到打箭炉》也出现在该特藏中。

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Sven Hedin,1865~1952)的足迹遍布中国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和内蒙古等地。他一生留下了80余种科考报告和探险记。他的《穿越喜马拉雅――探险考古记》(伦敦,1909年版)也出现在该特藏中。美国人类学家、植物学家和探险家罗克曾多次奉美国地理学会之命,率团在中国西南部,尤其是在丽江纳西族故地从事科考。“香格里拉”一名即由此人提出,他的《纳西或摩梭人占卜的起源》(1939年版)一书也出现在“德钦特藏”中。

法国入华耶稣会士裴化行(Henri Bernard-Ma■tre,1887~1975)于1982年出发赴华,长期在华北(天工商大学或津法大学、献县神学院和吴桥等地)作传教士。1975年2月3日,死于法国尚蒂伊。他的汉学著作多达百余种。《十六世纪法国传教士在敲中国的大门》(译本译作为《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也有一册出现在该特藏中。尽管裴化行远在中国东海岸,而且素与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们有嫌隙,但他的著作还是受到了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重视,于此收藏了一部。

李安德(André Li,1692~1795)祖籍四川,是巴黎外方传教会的最早华人司铎,其巨著《李安德日记》已被历代学者摘录发表过多种文本。我们在“德钦特藏”中也发现了一部《李安德日记》。

阿拉伯商人苏莱曼(Sulayman)于公元851年写成《中国印度行记》,最早于1718年由法国科学院的雷诺多利发行了法文译注本。尽管此书的伪托成份很大,但它毕竟是阿拉伯人有关中国的最早记述,我们在“德钦特藏”中也找到了此书。

巴黎外方传教会的法国传教士吉罗(Paul Girod,1878~1965),1878年3月4日出生于法国的汝拉省,1930年8月5日赴中国与越南边境的北部湾(东京湾)传教区。他首先负责北部湾北部传教区,后来又定居老街地区,其著作《在北部湾北部的十年》也跻身于“德钦特藏”中。

“德钦特藏”中还收藏有其他大批有关文化与藏区游记的著作,由于本文篇幅所限,笔者在此仅作简单提及。一来是由于笔者在那里停留的时间较短;二来是由于许多著作已经残损得缺头少尾了;三来是收藏单位不允许我们复印、拍摄或抄录。特别是,其中有一部伦敦1906年出版的《与藏民》,还有《一个人谈》、《藏传佛教或喇嘛教》、《中国西部》、《四川与汉藏走廊(西康)》、《游记,从打箭炉出发》、《游记,雅安部分》(打字本)、《藏区游区》,让・德西利埃的《穿越动荡的中国西部走廊》(1923年版)等。

此外,该特藏中还有一批有关中国西部和西北的游记或著作,如1921年出版的《一名领事官在中国西北的旅行记》、《穿越兴都库什》、《使徒马帮,云南的传教士》(1909年版)、《滇越铁路》(1913年版)、《中国西南的自然植物》(1928年,德文版)等。

“德钦特藏”中最宝贵的一批与中国有关的资料,是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们手书的中、法、藏文三体合璧的《学习笔记》、《袖珍记事本》、《茨中笔记和文件》,证明信件存根(600多件)、各种手记簿、传教区财产登记记录、占卜记录、东南亚教会统计表、梁若孙抄件等。但这些手写体文献均难以辨认解读。

因为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中有许多人本身就是成绩斐然的汉学家,因此,“德钦特藏”中有一批有关法国汉学的论著。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汉学家沙畹(Edouard Chavannes,1865~1918)的三大弟子之一马伯乐(Henri Maspero,1883~1945),是一位杰出的爱国学者。他出身于河内的法兰西远东学院,曾在中国作过多次学术考察,回国后主持法国最高学府法兰西学院的汉学讲座,1945年,死于法西斯德国的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他的汉学著作甚多,主要集中在社会语言学与道教史领域,基本上属于法国著名的涂尔干学派。他的《古代中国》一书于1927年出版,后被译作多种文字并反复再版。我们在德钦也发现了此书的一册法文版。

法国著名东方学家格鲁塞(René Grousset,1885~1952)是一位富有传奇性的东方学家。他一生从未到过中国,仅有一次因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而到过日本。但他一生共撰写并出版了几十部有关中国和远东的著作,而且都是大部头的巨著。他的4卷本《东方文明史》、《草原帝国》、《蒙古帝国》、《东方哲学史》和《远东史》等均为东方学名著。他曾任法兰远东博物馆――集美博物馆馆长,是法国科学院院士。在“德钦特藏”中,我们也找到了格鲁塞早期的《远东史》(第2卷,1929年版)。

1923年于上海出版的耶稣会士们编译的法文版《中国坤舆详志》也出现在“德钦特藏”中。此外,还有法国当时出版的介绍东方学家的期刊《东方学简介》2卷,分别为1929年1~2月(第99期)、1929年9~10月(第102期)。 该特藏中还有一册《满洲历史地理字典》(香港1934年版)、《世界地理・中国与日本》(1928年版)、施兰神父的《甘肃土人的婚姻》(1932年版)等。

传教士们为了方便在华传教,同时也为了从事对中国方方面面的研究,也就是汉学研究,必须学习汉语和汉字,而学习汉文,则必须拥有中西文合璧的词典。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双语字典或辞典的编纂,也应该是由传教士开创的。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汉语语法教科书的编写,也是由传教士们开其先河的。“德钦特藏”中存在着不同文种对照的多部词典或字典,另外还有汉文、藏文等教科书。如巴黎出版的《新编拉丁语――法语字典》(1924年版)和《新编法语――拉丁语字典》(巴黎1924年版)、《汉字字源・书法・字典》(第3版,1932年)、《法文――拉丁文字典》、《法汉小字典》(1903年版)、《藏文、法文――拉丁文对照字典》、《现代军事辞典》(印度,1944年版)、《法文――英文字典》(巴黎,1867年版)、《满洲历史地理字典》(香港,1934年版)、《法文――英文字典》(巴黎,1933年版)、《经典藏文文法》(雅克・巴科,1928年版)、《汉法字典》(香港,1893年版)、《汉语――拉丁语小字典》、《藏文明电码》、《中国汉字研究》、《中法藏文学习笔记》和《藏文学习笔记》、《藏文近义词及语法传教材》、《官话教科,历史》下册、《藏文拉丁文转写教科书》等。

“德钦特藏”中收藏有许多与天主教中国传教区发展史有关的文献,《北京天教公报》是研究中国天主教传播史的重要资料,也是有关领域学者们的必备参考书。由于各种原因,此报现在国内已经很少见了。“德钦特藏”中共收藏有1922~1934年间的19卷。此外,这里还收藏有拉丁文版的《中国传教区》(第8卷,1925年版;第9卷,1926年版;第10卷,1927年版;第14卷,1936年版;第15卷,1931年版)、《中国与日本传教史》(1919~1921年间的2卷),另一卷《巴黎外文传教会殉教者名册》(1932年版)也与死于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有关,书中的时间已被撕毁,无法稽考。

天主教历书在天主教布道中占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在“德钦特藏”中共发现了1927年、1933年、1937年、1939年和1947年与中国有关的天主教历书。

“德钦特藏”中也收藏有不少在中国内地、海外和港澳地区出版的中外文期刊。如葡萄牙人于1884年在香港出版的《中国回声报》,还有在河内出版的《法兰西远东学院学报》一卷(1920年版)。

朝鲜的天主教主要是从中国传入的,而我们现在掌握的有关朝鲜天主教史的资料很少。“德钦特藏”中收藏有巴黎出版的《朝鲜教会史》(1874年版)、《外方传教会法国传教士在朝鲜殉教者年报》(1938~1946年版)等。

“德钦特藏”也收藏有许多法国文化名人的著作。

首先是耶稣会教祖依纳爵・罗耀拉(Ignace de Loyola,约1491~155),他是西班牙罗耀拉城的贵族,耶稣会的创始人。他本系军人出身,于1530~1534年间聚集一批西班牙贵族仿效军队编制,组成了天主教内的耶稣会(俗称“耶稣军”或“耶稣连队”),该会于1590年被教皇批准。他于1541年出任耶稣会的第一任总会长,其会士们被派向世界各地布道。仅在1552~1800年间,便有970多名会士被派往中国。我们在“德钦特藏”中发现了一册由巴尔托利撰写的罗耀拉传记《依纳爵・德・罗耀拉,耶稣会的起航》(1876年版)。

高乃依(Pierre Corneille,1606~1684)是法国著名的爱国剧作家,也是法国古典戏剧的创始人。我们在“德钦特藏”中发现了一套《高乃依剧本选》(巴黎,1926年版)。

拉辛(Jean Baptiste Rachine,1639~1699)也是法国的剧作家,曾任路易十四的宫廷官吏,也是法国古典主义的剧作家之一。我们也于此发现了他的一部《拉辛选集・剧本集》(巴黎,1929年,第6版)。

蒙田(M・E・de Montaigne,1533~1592)是法国文艺复兴时代的思想家和散文作家。他最重要的著作就是《散文集》。我们于“德钦特藏”中发现了该书的第5版(1928年版)。

夏托勃里昂(Fran■ois René de Chateaubriand,1768~1848)是法国消极浪漫派作家,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期间著名的保皇派。我们惊讶地在“德钦特藏”中发现了夏托勃里昂的一套全集(1862年版)和一套选集(1897年版)。

“德钦特藏”中还收藏有许多欧洲其他著名文人的文集。如圣・法兰西斯・达西士的《生平与著作》(1920年版)、《博埃文选》(第11版,1930年)、德・萨勒的《著作选集》(1903年版,2卷本)、《博絮埃诗选》(1897年版)、《波罗瓦经典著作》、《马拉丁著作选》(1930年版)等。

“德钦特藏”中还收藏有一大批纯科学的著作,可能是供传教士们为了向中人传播科学知识而使用的。如《物理学读本》、《适用药剂学》(1889年,第12版)、《建筑学读本》、《几何教程》(1900年版)、《哲学入门》、《家用小菜谱》、《物理教材》和《常用科学知识》等。

除此之外,“德钦特藏”中还收藏有一大批有关西方文化、历史、地理、语言、外交、文学、修身方面的书籍。诸如《法国史》(1879年版)、《法国文学史》、《法国的语言、历史与文学》(1935年版)、《欧洲与法国史》(1270~1610,1890年版)、《从中世纪到16世纪的历史》(1927年版)、《18和19世纪的欧洲历史》(1928年版)、《罗马史》(12卷本,1926年版)、《希腊文学简史》(1927年)、《但丁神曲》、《宽容论》(1896年版)、《19世纪以来的近代史》、《17世纪法国与瑞士的关系》、《法国文选》(诗歌与散文)、《德国柏林》、《欧洲地图》、《时尚杂志》等。

“德钦特藏”的价值及其研究利用

在德钦县的深山老林和几乎与世隔绝的偏僻地方,存在着750多册法文和拉丁文的宗教性与学术性的古籍图书,而且基本上是在欧洲刊印的。这定会引起宗教界、学术界和文化界的兴趣。

当然,“德钦特藏”的价值是多元的。由于该特藏直接出自巴黎外方外传教会,又集中在中国西南边陲的藏族与其他多民族的杂居区,所以,它对于研究天主教神学、天主教发展史、天主教入华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都具有很高的价值,是一批重要的文化遗产。

该特藏中有许多关于天主教历史和神学的著作。从《圣经》和《圣徒传》开始,它不仅对于中国天主教研究,而且对世界天主教研究都具有很高的价值,是一座宝贵的文献大库、资料中心。而这样的资料中心,在中国并不多见。

西方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是海外汉学研究的源头之一。外国学者在中国从事的汉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最早是由他们掀起的。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们在华的学术活动,是海外汉学史的一个重要领域。因为天主教入华史并不仅仅是普通的宗教史,还是一部中西文化交流史。天主教传教士们很好地充当了中西文化交流的媒介,更何况,其中有许多书籍正是海外汉学研究的成果和著作。我们可以借助这批资料,将我国的海外汉学和中西文化交流史的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使之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德钦特藏”中还有许多外国人在中国西南、西北以及藏区从事科考、旅行和探险的记述,特别是在汉藏走廊地区的游记。它们对于研究中国藏族以及西南和西北的民族学或人类学、人类文化学、民俗学、舆地学、经济和社会文化史都格外重要。

面对沉睡了60多年的“德钦特藏”,应该怎样开发利用呢?

首先,我们建议当地的州、县政府应重视对这批珍贵外文书籍的保护、研究工作,解决必要的经费,责成相关部门组织精通法文和拉丁文,熟悉天主教神学和历史,掌握西南和西北民族史(特别是藏族史)知识,了解香格里拉历史地理和民族文化的学者,成立一个整理小组。然后由他们对这批文献进行详细的目录编写。还要进行中外文对照,撰写详细的内容提要,考证其作者生平,探讨其国内外的收藏状况。最终,经过仔细的整理,出版专著。

其次,召开一次以这批文献为基础,以迪庆藏族自治州历史文物、与国外交往为中心的国际学术讨论会。学术讨论会应由香格里拉当地有关机构与国内外权威学术团体联合举办,多渠道、多视角地讨论有关问题,然后结集出版论文集。

西藏一年范文11

3月24日上午,出席第三届中国西安国际艺术品收藏博览会开幕式的有中共陕西省委原副书记张保庆,省人大原副主任、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徐山林,省人大原副主任巩德顺,省文史馆馆长李炳武,省考古研究院名誉院长石兴邦,省收藏家协会会长、《收藏》杂志总编兼社长杨才玉,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乔连学、胡晓林、梁军民、王建国、宿景周、杜西亮,陕西世信展览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林炳,《收藏》杂志主编、陕西省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李毅民,《收藏》杂志执行总编、艺超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敏。开幕式由陕西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西海主持。

本次藏博会组委会主任、陕西省收藏家协会会长、《收藏》杂志总编杨才玉在讲话中指出:中国(西安)国际艺术品收藏博览会是由陕西省收藏家协会、《收藏》杂志和陕西世信贸易展览有限公司主办,西安曲江世信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此次藏博会是继2008年、2009年在此地成功举行的两届藏博会之后的第三届。藏博会通过各类艺术精品的展示,力求在中国艺术品收藏领域,打造出一个极具特色、高规格、国际化的艺术展示交易平台,为国内外中国艺术品收藏机构及爱好者提供一个规范的展示环境,为发展民间艺术品收藏做出积极的贡献。由于主办和承办方做了许多扎实深入的招商招展工作,也由于各方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本届藏博会与上届的规模和水平相比又有新的提升。同时还推出了陕西省收藏家协会的专项收藏品展览。

本次藏博会承办方――陕西世信展览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林炳在讲话中介绍说,本次藏博会吸引了国内外参展商300多家,展示面积近2万平方米,集中展示名家字画、艺术陶瓷、紫砂壶、古典家具、玉器、古玩杂项、根雕、民间工艺品等精美艺术品。博览会通过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专业会展策划承办机构强强联手,充分发挥西安地理与资源优势,以种类繁多的艺术精品,全力打造全国艺术精品收藏第一展。

第三届西安国际艺术品收藏博览会共接待观众2万多人,展出的来自全国各地的收藏艺术品,琳琅满目。收藏界的朋友汇聚一堂,使这里成为艺术收藏品汇积的聚宝盆,成为收藏爱好者及广大市民感受收藏文化独特魅力的精神家园。藏博会以“弘扬文化、引导收藏、艺术交流”为主题,扩大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是一次影响深远的盛会。

藏博会推出的陕西省收藏家协会专项收藏品展览由徽章和秦绣两部分组成。陕西省收藏家协会红色收藏专业委员会应邀参展,由专委会副主任许淼和藏友许荧、罗青峰、袁国林、罗永平将多年收藏的像章精品送展。展品中很多像章是第一次公开展出,其中有站像像章、半身像像章、多幅肖像像章、毛林像章、彩版像章、样板戏像章、长征专题像章、诗词专题像章,以及军功章、三大战役章等20多个专题。如此珍罕品纷呈的像章展览在陕西省尚属首次。

刺绣是中国独有的、古老民间传统手工技艺,用于美化生活,装饰环境。不同地域,不同时代都涌现出了风格各异的刺绣艺术品。现在发现的最早的刺绣实物以“秦绣”为代表,源于3000余年前的西周时期,系从陕西宝鸡茹家庄西伯墓室中出土的辫子股针绣。唐代法门寺精美的刺绣艺术品亮相于世人目光后,令举世震惊。“秦绣”承载的文化内涵、历史信息非常丰厚。在刺绣艺术宝库中独树一帜。

由陕西省收藏家协会常务理事成建军送展的“秦绣”,首次全方位、大规模地展示了“秦绣”艺术。展品年代跨越明、清、民国、新中国建国初期、改革开放等不同阶段,质地分为绸、绢、绫、罗、绒、布等。用途有幛、幡、帘、衣、裙、帽、鞋等种类。图案题材包容了花鸟、鱼虫、禽兽、瓜果、器具、吉祥文字、吉祥符号等。

展品中的《华夏一统》也称九鼎成阳,《一品当朝》中丹顶鹤屹立于山石或飞于海潮上,《二龙戏珠》描绘了双龙与蜘蛛或大珠,《四季平安》描绘了梅、兰、竹、菊,《五福捧寿》上有五只蝙蝠环抱寿字,《七香楹门》汇集了百合、水仙、栀子、梅花、桂花、茉莉花、。《火焰驹》《三娘教子》《郭子仪拜寿》《拾玉镯》《穆柯寨》《赵云救主》这些千古传颂的忠孝节义故事、戏剧人物刺绣更是陕西作为戏剧之乡、大秦腔之根的形象代表。历代刺绣艺术大师们将戏曲人物的一招一式、喜怒哀乐等都加以艺术夸张地记录下来。

通过现代收藏的徽章和古香古色的“秦绣”展品,使观众对民间收藏文化和陕西传统民间艺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展览受到了观众的好评。

西藏一年范文12

【关 键 词】元朝/西藏/征税

一、问题的提出

蒙元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因其俗而柔其人,“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通过设立在中央的宣政院来管理全国的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务,宣政院的院使和帅臣以下官员,由帝师举荐、朝廷任命,其用人原则是僧俗并用、军民通摄。(注:《元史》卷202《释老传》。)元朝在西藏实施括户、置驿、建制、驻兵、征税等措施,应该说行使了充分而有效的统治。但是,藏文史书却存在不同的记载,最典型的即是所谓忽必烈三次接受八思巴的萨迦派密宗灌顶,并三次向八思巴奉献人口与土地的说法,该说谓:作为第一次灌顶的供养,忽必烈向八思巴奉献了乌思藏13万户;作为第二次灌顶的供养,奉献了藏区三却喀(chol kha);作为最后一次灌顶的供养,忽必烈按照上师八思巴的吩咐,废除了在汉地以人填河的做法,从而拯救了数万人的生命。(注: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本),第277-278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0页。)其他史书尽管叙述方法不同,甚至内容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核心并无二致。(注: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对此的记载是:第一次灌顶的供养是奉献13万户;第二次灌顶的供养是奉献了以大白法螺为主的法器和吐蕃三却喀的僧众与属民;第三次灌顶的供养是废除了在汉地以人填河的制度。见藏文本,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54-155页;陈庆英、高禾福、周润年汉译本第108-109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如果这一说法成立,而元朝皇帝又曾颁布过有关僧人和寺院可以免纳差役、赋税的圣旨,则西藏地方即可成为不承担朝廷差役、赋税的特殊地区。事实上,前引藏文史书已经明确地谈到这个问题。原书说:由于上师八思巴的业力,雪山环绕的吐蕃地方不向皇帝的御库交纳贡赋、差税和承担兵役。(注: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本)第296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5页。)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当时的客观历史史实?如果它是客观事实的话,是否汉文史书的记载有误?人们究竟应该怎样对待史书中记载如此巨大的差异,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记载涉及到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采取了怎样的管理体制,在多大程度上行使了有效管理权,甚至也涉及到元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存在着一种怎样的关系。既然史书中存在分歧,人们的必然会有各种不同的理解,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显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即有些人常常断章取义,有意识地来歪曲这一时期的历史,以混淆人们的视听,用未经确证的事实来否定元朝在西藏地方行使有效统治的历史,而且已经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那么,弄清楚这一历史事实的意义就更显必要了。

很遗憾,学术界涉足这一问题者甚少,资料的极度缺乏大概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事实也确实如此,汉文史书中只有极其简单的几句话,藏文史书的记载也很少,而且十分分散,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这一问题不能回避,应该有一个切合客观历史实际的解释,笔者愿意就此问题做一点探讨。本文试图利用汉藏两种文字的资料,通过相互对勘来加以考证,对元朝在西藏地方的征税问题略陈管窥之见。限于资料,也限于本人的语言和学术研究水平,不妥乃至谬误之处肯定难免,敬请方家指正!

二、元朝在西藏地方征税的客观可能性分析

元朝在西藏地方征收赋税,从客观上来讲,存在较大的可能性,理由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西藏归附大蒙古国之初,蒙藏双方即确认了有关征税的内容

公元1247年,阔端与萨班在凉州会谈,双方约定西藏地方归附大蒙古国的条件,其内容要点反映在“萨班致蕃人书”中。在这封信函中,受命经略西藏地方的阔端王子,任命萨迦法主萨班为答鲁花赤,要求萨班派人缮写一份包含西藏各地官员姓名、百姓数目和贡品数额的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上缴阔端王子,另外两份分别由萨迦和各该官员收执。(注:《萨迦世系史》(藏文本),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140页;陈庆英、高禾福、周润年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1-94页。)信函中明确提到了蒙古人在被征服地区派遣“征税官”,以及摊派乌拉差役和兵役的问题,而且依照大蒙古国的惯例,每征服一块新的地方,即实行列土分封,将属土属民分给黄金家族的每一个成员。西藏地方也不例外,在蒙哥汗时期,就全面落实了诸王分封制度。(注:张云:《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1页。)在这一制度之下,诸王即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他们自然会要求自己的臣民交纳赋税、承担差役。而且,在萨班的信函中,甚至指明了蒙古人所喜欢的贡品,诸如黄金、白银、象牙、大粒珍珠、藏红花、木香、牛黄、虎皮、豹皮、草豹皮、水獭皮、蕃呢、和乌思(今拉萨)地方的氆氇等物。他希望乌思藏各地的官员能够按照要求交纳贡品,以博得蒙古统治者的欢心。因此,在西藏地方征税是先前规定了的内容之一。

(二)在皇帝圣旨中所反映的相关史实

元朝时期,许多皇帝都对包括西藏地区在内的僧人和寺院颁布过圣旨,使他们获得一定的特权,这是毫无疑义的事实,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它并不是无条件和无原则的。仔细分析这些圣旨,有助于认识元朝在西藏所推行的一些政策。我们注意到,僧人不承担当兵、供应驿站等差役是确定无疑的。寺院的财产受到特殊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在寺院内下榻,以及向寺院索要实物、马匹和用具。有一些寺院也不交纳税粮和商税。但是,这只是极少数寺院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一般寺院并不自然拥有这一特权。大蒙古国和元朝统治者对待各种宗教信徒有着既定的方针政策,这就是“成吉思汗皇帝、窝阔台皇帝的圣旨”,后世元朝的每一位皇帝都因循这一圣旨来处理宗教徒与社会责任的关系问题。如忽必烈皇帝在牛儿年(1277-1289年)六月三十日颁发给甘肃泾州花严海水泉禅寺首领的圣旨中,就引证“成吉思汗皇帝、窝阔台皇帝的圣旨”:“和尚们、也里可温们、先后们、答什蛮们除地税、商税外不承担任何差发,祷告上天保佑我们。”(注:蔡美彪:《泾州水泉寺碑译释》,见《元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事实上,在元世祖忽必烈以及后代皇帝的圣旨里,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允许某些寺院除了不承担任何差发之外,也不承担地税和商税,如元成宗完者笃牛年(1301年)二月二十五日颁给蔡巴万户府属地以桑格如布僧格为首的陀罗尼僧众的圣旨;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六月三日颁给噶玛巴派已恩萨巴为首的僧众的圣旨;以及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48年)二月二十一日颁给夏鲁寺的圣旨(注:参阅照那斯图:《八思巴字和蒙古语文献》Ⅱ文献汇集,东京外国语大学亚洲非洲语言研究所1991年版,第28-32页、第76-81页、第106-112页。)等,都提到了不得征收商税和地税的问题。说明得到皇帝圣旨的这些寺院,可以享受免纳商税、地税的特权。那么,其他没有得到皇帝圣旨的、为数更多的寺院,似乎就不能享受这些特权,至少不能完全享受这些特权。他们有可能像成吉思汗皇帝、窝阔台皇帝圣旨中所说的那样,免除差役,却仍然承担超过四顷地之外的地税和商税。

(三)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执行征税任务的“税吏”的职责

在元朝的帝师法旨中明确提到在西藏和其他藏区执行征税任务的“税吏”,即藏文中的"sdud dang vgro vong byed ba"、"sdud dang vgrim vgrul byed ba"或者"sdud dang vgro vong byed ba ban skya"。(注:扎西旺都编:《西藏历史档案公文水晶明鉴》(藏文),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第202-203页、第206-208第。)而且在皇帝和帝师颁给某一个寺院的圣旨与法旨中,往往会许以许多特权,诸如八思巴在1267年(藏历火兔年)颁赐给却顶寺的法旨即宣布,对修法的该寺僧人们,“无论任何人都不得征派兵差、赋税、劳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税,不得索要饭食及乌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注:“八思巴赐给却顶寺的法旨”,见迪特·舒(D.Schuh):《西藏印谱学》,第346-348页。)又如帝师相儿加思1307年(藏历羊年)赐给夏鲁(沙鲁)寺的法旨,是奉皇帝圣旨宣布:“对于夏鲁西寺,不得征收兵差、食物、乌拉,不得征派差役赋税,不得征敛商税、粮税,不得住入佛堂、僧舍,不得征派牛马、乘畜,不得抢夺牲口,不得强迫借贷和雇役,不得以农具什物作抵押。原归寺属之所有田地、水源草场等,不得侵占、征用,不得仗恃欺凌或挟嫌诬告。”(注:“帝师相儿加思赐给夏鲁(沙鲁)寺的法旨”,扎西旺都编《西藏历史档案公文水晶明鉴》(藏文),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第202页。)但是,并非所有的寺院都能获得如此优厚的待遇,其数量也必然是有限的。其他个人或者寺院无法与这些特殊的寺院相比拟,因而,就必须按照规定,在享受诸如免除差役和免除一定数量地产税等特权之外,超过份额的土地也应该交纳赋税。(注:如公元1304年(藏历木龙年)仁钦坚赞帝师法旨;1306年(藏历火马年)桑杰贝帝师法旨;1316年(藏历火龙年)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帝师法旨;1319年(藏历土羊年)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帝师法旨;1321年(藏历铁鸡年)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帝师法旨,等等。见扎西旺都编《西藏历史档案公文水晶明鉴》(藏文),民族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200-206页;参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合编《西藏社会历史藏文档案资料译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2页。这些帝师法旨均强调不要征收先前所未有的赋税差役。这一点既点明了寺院和僧主所享受的特权,又十分确定地吐露了寺院和僧人交纳赋税的信息。)至于一般的普通百姓理所当然地要照章交纳赋税,承担差役。

(四)透过元朝官方的汉文资料记载,也能看到朝廷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征收赋税的事实

《永乐大典》记载元祐元年(1314年)中书省提出接济吐蕃驿站史事,其中谈到朝廷决定,对吐蕃28个驿站,“各给中统钞300锭,总计8400锭,若或不足,就于宣政院所辖西番课程钱物内斟酌增给,都省官启,奉皇太后懿旨,宣政院官暗普等言,前站重困,非增多赈济不可,宜支钞10000锭以予之,至如西蕃出产货物及供奉于我者,亦可增与整治驿站。”(注:《永乐大典》卷19421站赤六,《经世大典》。)这里就提到宣政院所辖的“西番课程钱物”,还提到西藏出产的货物和供奉于皇太后者,用其赈济驿站,则知其数量之可观。又《元史》本纪记载,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冬十月甲辰,“从帝师请,以释教都总管朵儿只八兼领囊八地产钱物,为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总其财赋。”(注:《元史》卷22《武宗纪》一。)这还是一位专门管理财政的官员。“朵儿只八”似乎应该是一位吐蕃人,是藏名"rdo rje dpal"的汉译。既然有专门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地产钱物的高层机构,在西藏征税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五)在元朝时期的藏文史书中,也有可靠的史料记载可以证明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征收赋税的事实

《红史》记载,在本钦降仁时,颇得忽必烈皇帝的欢心,赐以宣慰使的大印。“此后,本钦衮宣、宣旺在人时期,进行了赋税清查,并制订了乌思藏大部分详明的法律。”(注:《红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萨迦世系史》也记载,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在朝廷时,向皇帝提出请求,免除乌思藏民众数年的赋税,从而使雪域众生获享安乐。(注: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藏文本),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52页;陈庆英、高禾福、周润年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又《汉藏史集》记载,皇帝颁布圣旨赐封给帝师八思巴的庄园,比如在河州热布卡(rab kha)地方及附近地区的庄园,是不负担府库及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赋税差役的,也不在括户之载籍之内,据说有可下500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注:《汉藏史集》(藏文本)第277页,汉译本第170页。)那么,言下之意,除了皇帝封赐给帝师的份地和其他特许者外,所有登记在册的土地,都要向汉地的中央王朝交纳赋税。

依据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大体断定:元朝在西藏地方征收赋税是客观事实,这一点得到汉藏文史书的充分印证。有关元朝在西藏免差免税的记载是不足为据的,在这个问题上试图否定元朝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做法也是徒劳无益的。  三、元朝在西藏实施征税的史实

公元1239年,开府凉州的阔端王子派大将道尔达(藏文又作“朵答”、“多达那波”)率兵万人挺进乌思藏,在热振寺遭到僧人们的武装抵抗,其中有500名僧人被杀。接着,止贡派行政长官贡巴(sgom pa)释迦仁钦因拒绝合作而被捕,生命危在旦夕,止贡派京俄(spyan nga)扎巴迥乃(grags pa byung nas)代表乌思藏地方势力,将登记西藏所有民户的名册献给了这位蒙古军统帅,表示归服。道尔达的蒙古军随后南下,捣毁了工布地区(rkong po)、东西洛扎(lho brag shar nub)、涅(bsnyl)、洛若(lo ro)、加波(byar po)、门贝卓(non dpal gro)、洛门(lho mon)和泥婆罗(bal po,今尼泊尔)边界以内的坚固堡寨,以蒙古的法规进行统治,使地方得到安宁。(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09-110页,汉译本第74-76页。)

蒙哥汗时期,在西藏地方实行分封制度,以拖雷诸子为主的蒙古王子们分享了在西藏地方的封地,阔端王子管理萨迦派及其领地,蒙哥汗管理止贡派及其领地,忽必烈王子管理蔡巴派(《元史》做搽里八)及其领地,旭烈兀王子管理帕木竹巴派(《元史》作伯木古鲁)及其领地,王子阿里不哥管理达隆噶举派及其领地。四位王子分别管辖各个万户的事务。(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10页,汉译本第75页。)他们在自己的封土上派遣“代表”或者“守土官”(藏文作"yul srungs")负责管理包括征税在内的各项事宜。《朗氏宗谱》就记载了旭烈兀王子的守土官阔阔出(go go chu)在其帕木竹巴领地之一的雅桑地方征收赋税并审判案件的史实。(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16页,汉译本第80页。)

蒙元时期在西藏地方推行的最引人注目的政策之一是人口普查,即所谓括户,其内涵前后有所不同:蒙古汗国时期的括户,主要是为了对蒙古诸王、公主、驸马、后妃、勋贵进行分封;元世祖忽必烈及以后各代的籍户、括户,主要目的则是为了保证朝廷的封建税、役的征发。(注:高树林:《元代赋役制度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页。)事实确实如此,公元1253年,蒙哥汗派人在西藏地方括户,推行千户万户制度,即是为裂土分封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此,《新红史》一书提出了最直接的证据,该书称,第一任萨迦本钦(乌思藏本钦)释迦桑布得到皇帝圣旨,受命管理西藏三却喀,由此而获得本钦之职位,依照朝廷的法律,为皇帝尽职尽责。为了便于执行命令和征集差税,又进行了人口普查,并设立13万户。(注: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新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5-56页。)忽必烈及其后世子孙统治时期,曾经在1268年、1287年和1335年,多次在西藏地方进行人口普查,以便完善赋税征收和力役摊派制度,为在西藏地方实施有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萨迦世系史》对忽必烈时期的西藏政策多有涉及,其中也包括是否征收赋税和摊派差役的问题。据载,早在1253年忽必烈与八思巴在六盘山会晤之后不久,曾下令“派人前往吐蕃地方摊派兵差、收取珍宝。”八思巴即以吐蕃地方地狭民贫为由,再三劝阻忽必烈不要在吐蕃地方摊派兵差。但是,忽必烈并未接受这些建议。次年(1254年),八思巴再次提出金字使者不得住宿僧舍,不得向僧人摊派乌拉差役和赋税,据说汗王一一答应下来。在忽必烈1264年颁布的“优礼僧人诏书”(即藏文诏书)中,忽必烈皇帝确实也郑重宣布,“对依律而行的僧人,无论军官、军人、守城官、达鲁花赤、金字使者皆不准欺凌,不准摊派兵差、赋税和劳役……。僧人之佛殿及僧舍,金字使者不可住宿,不可索取饮食及乌拉差役。寺庙所有的土地、河流和水磨等,无论如何不可夺占、掠夺,不可强买强卖。”(注:《萨迦世系史》(藏文本)第151-162页,汉译本第106-113页。)

在萨迦本钦钦旺尊(dbang brtson)担任宣政院的院使时期,曾经与格恰大平章(ge chag tavi phing jang)一起来到吐蕃地方,清查人户与赋税。(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61-162页,汉译本第115页。)同样,在1345年前来西藏地方的司徒答儿麻监藏(dar ma rgyal mtshan)、朵儿只唱副使(rdo rje lcam)、也先不花佥院(a san bho kha tshe dben)等人,除了审判案件、建立驿站和稳定阿里地区局势几项任务之外,还有另一项任务就是征收赋税。(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65-166页,汉译本第118页。)

元朝末年,帕木竹巴万户长降曲坚赞派人前往大都(今北京),给使者协饶多吉(shes rab rdo rje)、旺秋(dbang phyug)等人的任务包括:奏请“大司徒”的名号与印章,王户长的圆形银质印章,减免万户半数百姓的差税等。使者到达大都,见到宰相,并得到皇帝颁赐的圣旨,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在赋税方面,除了帕木竹巴万户属民所承担的驿站差役不能减免而外,其他一切差税都予减半。(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215-216页,汉译本第150-151页。)

当与萨迦本钦加瓦桑布发生争执时,降曲坚赞义正词严地为自己辨解,声称自己遵守皇帝的法律,征收以干梅朵(gan me tog)地区为代表的领地内巨细差税,诚实地完成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应该被污蔑陷害。当他在仁蚌(今仁布)修建了一座宫室,在贡噶修建了一座城堡并引起萨迦派的嫉恨时,他仍然表白自己切实完成了朝廷规定的各项差税,因此并不担心皇上会降下命令他移交这些建筑的圣旨。(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285页,第303页;汉译本第195页,第207-208页。)由此可见,遵守朝廷的法律,切实履行征税任务是一个地方万户长应尽的义务。

四、元朝在西藏征收的税种和税额

元朝在蒙古地区是征收赋税的,元太宗窝阔台汗元年(1229年)八月己未,敕令蒙古人有马、牛、羊等牲畜者,百头抽一,且为“永制”。(注:《元史》卷2《太宗纪》。)在西域地区同样也是征收赋税的,只是征收方式有所不同,“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麻合没的滑剌西迷主之。”(注:《元史》卷2《太宗纪》。)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下令“命畏兀界内计亩输税”,(注:《元史》卷10《世祖纪》。)转变了征税方式。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肯定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也是征收赋税的。但是,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以及怎样的税额来征收,这是我们同样关心的问题。

《元史·地理志》记载:“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注:《元史》卷《地理志》。)这里既说明元朝对边疆地区管理的完善,也说明元朝在边疆地区采取了接近内地赋税差役制度。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五月甲戍,“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注:《元史》卷19《成宗纪》。)大德八年(1304年)三月戊辰“诏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勿取。”(注:《元史》卷21《成宗纪》。《元典章》记载大德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定抽分羊马牛则例:“一百口内抽分一口,见群三十口抽分一口,不到三十口呵,休抽分。”)可见,这一制度是推行于各路各民族地区的,西藏地区自然不能例外。元朝对于各种宗教信徒以及寺属财产是否征税、税额多少都有相应的规定。《元史》记载,世祖中统五年(1264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余悉征之。”(注:《元史》卷93《食货志》。)则不论任何信仰的宗教徒,只要种田都要照章交纳赋税。连当兵服役的士兵和承担驿站任务的站户也不例外,只是给他们免除四顷土地的赋税而已,超过四顷者就要纳税。至元八年(1271年),“又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之税,其数与前僧道同。”(注:《元史》卷93《食货志》。)

元朝在各地设有专门征收赋税的机构,如设立在大都、上都等地的“宣课提举司”,各地设有“拘榷课税所”或者“课税所”等机构,设立专门的税务官员征收赋税。元朝在宣政院所属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治下的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设有“税务提领”,在文州设有“课程仓粮官”,(注:《元史》卷87《百官三·宣政院》。)都是与征收赋税有关的官员。藏文史书记载,本钦云尊(yon btsun)即曾经担任过为朝廷征税的“税务官”(bcu kha)(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55页;汉译本第110页。)。

元朝在今西藏地区征收赋税很可能包括两部分,上缴朝廷的赋税和上缴萨迦地方政权的赋税,主要都是通过萨迦地方官员征收的。元朝时期,西藏地方曾经发生了“止贡之变”,此后止贡派一直与萨迦派存在分歧。元朝末年,再度引起纷争,加玉(扎由)千户长依附止贡派,拒绝交纳财产税(nor khral)和萨迦派的巨细差税(khral che chung)。此事引起了正在崛起的帕木竹巴万户长降曲坚赞的强烈不满。(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292页;汉译本第200页。)

《元史·食货志》还记载了这样一些征收原则:“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依据这些原则,结合藏文史料的记载,我们也可以对在西藏征税赋税的情况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征收赋税的种类:

丁税:即依据诸户人丁数交纳丁税,也就是“人头税”。这一赋税的征收至少在蒙哥汗时期已经实行了。藏文史书中记载:“王子旭烈兀奏请蒙哥皇帝后,颁发封诰,划出降江(ljang brkyang)、帕木竹和邢雅(zhing ya)三地,不负担降梅朵(vbyams me tog)、人头税(dud)和向基层地方组织‘马头’(rta mog)摊派的差税,作为古刹帕木竹寺的人畜差徭和茶水费用而奉献给京俄杰瓦宝师(spyan snga rgya ba ren poche)。”(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449页;汉译本第302-303页。)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括户,征收按户交纳的人丁税是其主要目的之一。藏文史书记载,当时户籍统计的办法是:有6根柱子面积的房子,能下12蒙古克种子的土地,包括夫妻、子女、仆役共计6人,乘畜、耕畜、乳畜等三种牲畜,山羊、绵羊等24头只,这样一户人家即可称为一个蒙古户(hor dud),50个蒙古户称为一个“达果”(rta mgo),两个“达果”称为一个百户,10个百户称为一个千户,10个千户称为一个万户。(注:《汉藏史集》(藏文本)第270-272页;汉译本第165-166页;《萨迦世系史》(藏文本)第154-155页;汉译本第108页。)

地税:元朝朝廷规定,丁税、地税不重复交纳。工匠、僧、道、也里可温、达失蛮、儒户等纳地税。根据我们目前看到的资料,元朝时期在西藏地方征收的赋税以丁税为主要内容。但是,元朝在西藏的括户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普通百姓的人口数目;全部的可耕土地面积;冠以大蒙古之名的根本户数(即霍尔堆,hor dud)。(注:《汉藏史集》(藏文本)第297页,汉译本第185页。)